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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商标淡化理论产生的背景。
商标最初的原始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我国北宋时期的济南刘家功夫针铺的“白兔”商标,就已经具备了商标标识商品出处的原始功能。商标的作用在于避免混淆、误认和欺骗。当商品或服务一旦卖出,商标的使命就完成了。当非商标权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将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时,非商标权人的商品与商标权人的商品发生了混淆,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购,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此时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对商标权人的利益进行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之间加强经济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商品制造商通过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追加广告宣传等投资,精心培育仑业的良好信誉,此时的商标已凝聚了企业的精神和文化内涵,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彰显着一种品质、风格和地位。消费者对企业的品牌产生了消费信赖心理,在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问建立了独特的联系,商标从此拥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因此,任何对驰名商标价值的损坏行为都应当禁止。
商标淡化行为正是随着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经济功能及表彰功能的崛起,逐步产生、发展起来了。当侵权人将商标权人的驰名商标非法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表面上看并没有发生商品来源上的混淆,也不影响消费者的选购,但会使人们产生联想,联想到商标权人的商标,并将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商誉转移到侵权人的商品和服务上来,加大了侵权人的产品销售力,提高了侵权人的经济效益,却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此时,传统的混淆理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无能为力,“而商标淡化理论则成为一把金钥匙”。
商标淡化现象在商业领域中并不少见。早在1923年德国联邦法院关于禁止一家污水处理公司在其抽粪车上使用著名香水制造商的香水商标“4711”的判决,是迄今最早适用商标淡化理论对驰名商标提供法律保护的典型司法判例。而“淡化概念”学界通常认为源于1927年美国法学家富兰克·斯科特在《哈佛法学评论》中发表的《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一文。虽然文中并没有明确地使用“淡化”一词,但是斯科特在文中指出:“商标权人不仅应当禁止他人将他的商标使用于相互竞争的商品上,而且应当禁止使用在非竞争性的商品上。”至此,淡化的概念逐渐被学者们了解并接受。
此后,商标淡化理论随着司法判例的丰富,学者们进一步地探讨,逐渐发展成熟起来。多数学者认为,驰名商标蕴含着企业深刻的文化内涵,具有不可估量的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任何可能弱化、丑化甚至玷污该商标的显著性的不良行为,都会给商标权人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法律应予禁止。不久,随着淡化理论研究的深入,立法界也作出了必然的回应。如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反商标淡化法,德国、法国、希腊等各国在各自的法律中修正了关于反商标淡化的条款,《巴黎公约》、《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条约中都或多或少地吸收了商标淡化的理论,但某些适用条文不够明确、具体,有待完善。
(二商标淡化的概念。
商标淡化的法学概念至今在我国立法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学界对商标淡化的理解莫衷一是。美国《1995年联邦商标淡化法案》(TheFederalTrademarkDilutionActof1995)将“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此定义较具代表性。笔者认为,商标淡化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在其他领域使用的行为,从而玷污、削弱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的行为。
(三)商标淡化的性质。
1.淡化商标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商标淡化侵害的是商标的显著性和商誉,商标显著性是一种正当权益。在商标领域中,商标的显著性充分体现在:商标权人或商标设计者通过智慧、知识和技术的投入,获得了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如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历经6年之久,耗资100多万美元,设计出与众不同的“艾索”(ESSO)商标。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那样,“每一个人在其劳动中拥有的财产,正如它是所有其他财产的最初根源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商标显著性作为一种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的商誉可体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如英国法学家指出,“商誉是一种享受业已确定了的商业联系的所有好处的权利。……这是一种如此确定的财产,以至于必须考虑对其价值予以征税。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因为只有商誉的转让人才承担尊重它的义务。的确,不能限制任何的第三人以降低该商誉价值的方式进行交易。不过,作为一种可交换的客体,必须将商誉作为财产来对待。”
综上所述,淡化商标的显著性和商誉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对商标权的侵犯。
2.淡化商标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相互联系更加紧密的今天,淡化驰名商标行为人借助驰名商标的良好信誉,吸引消费者,提高淡化商标行为人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其销售量,非法获取利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若淡化商标行为人长期搭驰名商标之“便车”,会逐渐地破坏了消费者心目中的驰名商标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信赖关系。因此,淡化商标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与淡化商标行为人处于同一竞争领域的其他竞争者来说,由于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导致他们一开始就处于竞争劣势,最终会造成有失公平的不合理竞争。因此,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商标淡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般说来,商标淡化行为分为弱化、玷污、使用于企业名称、使用于域名,等等。
所谓弱化,指非权利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用于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使该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削弱的行为。所谓玷污,又称丑化。将他人的驰名商标用于质量低劣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用于非法的或者不道德的领域中,玷污驰名商标的信誉。所谓将该商标用于企业名称,是指以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使消费者误认为驰名商标的产品就是该相同名称的企业生产的。所谓使用于域名,是指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从而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商誉或剥夺了驰名商标所有人在网络域名中使用自己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淡化行为法律规制的国外模式比较
“商标淡化”这一说法最早起源于德国,1923年,德国一地方法院在一判决中禁止一家污水处理公司在其抽粪车上使用“4711”香水商标。一年后,另一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又禁止刀剪行业使用“ODOL”的牙膏商标。这两个将商标保护范围由相同或相似商品扩大到不相类似商品的地方法院判例,后来都得到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确认。⑧德国学者把这种将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立法基础称为“商标吸引力受冲淡之虞”,商标淡化理论由此而生。商标淡化理论得以广泛传播得益于美国的司法实践,世界第一部专门针对商标淡化的反淡化法是在美国产生的(即《兰哈姆法》)。
美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理论是淡化,所以即使美国联邦商标淡化法对于淡化只有短短的一句话:降低著名商标识别、区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无论下列情况是否存:(1)著名商标的所有人与他方之间有竞争关系,或(2)混淆、误认或欺骗的可能。”
但这一规定却从理论上概括了淡化的概念,而且我们认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并不重要,只要这种行为“降低著名商标识别、区别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就可能被认定为淡化,被联邦商标淡化法所禁止。然而由于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在措辞上的简略与模糊,美国的各个巡回法院对于如何证明淡化存在较大的分歧,并通过各个案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目前,各法院一般认为证明淡化应考虑下列五个因素:在先商标著名;在先商标具有显著性;在后使用必须是在商业活动中的商业使用;在后使用必须是在在先商标著名后的使用;导致在先商标显著性的淡化。凹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原告Pepper—idgeFarm公司诉被告的金色鱼形饼干构成了《兰哈姆法》下的商标侵权及联邦商标淡化法下的商标淡化案件,第二巡回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上述淡化的相关要素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日本在这个领域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其特殊性在法律条文中是这样体现的:日本《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九项,如果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关的商标注册无包括获取不正当利润,对他人的驰名商标造成损害,以及其他的不正当日的。依据《商标法逐条解释》,“对他人的驰名商标造成损害”,具体所指就是对于他人驰名商标的淡化。
三、对我国商标淡化行为法律规制的分析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起步比较晚,源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在国内商标立法中,对淡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一些条文中体现出了淡化的相关理念。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了与驰名商标淡化相关的部分问题。我国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次使用了“淡化”概念,其规定:“禁止他人以各种方式淡化、丑化、贬低上海市著名商标行为。”然而,上述有关立法毕竟体现于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有限。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对其他商标淡化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008年11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有条文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很明显,此条文扩充了商标法第十三条“容易导致混淆”的内容,这是我国司法实践对驰名商标淡化内容的一个补充,为保护驰名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中有条文规定:“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该条文在文字表述上使用了“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字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商标淡化行为的不正当性及其危害,这无疑是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一大突破。
关于域名对驰名商标的淡化,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第五条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及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都为解决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驰名商标得以保护。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三项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中明显包含了保护竞争者承载有商誉的特定商业标记,防止他人不当利用造成商业标记的区别性特征和广告价值降低的立法目的。但上述规定是以存在竞争为适用前提的,对非竞争行业利用他人商业成就,对驰名商标进行淡化未作规定,这与商标淡化理论之问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构想
对照各国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现阶段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重新检视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着眼于以下思路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
(一)明确统一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
现行法律中虽然已经设置了商标淡化的法律后果,但人们只能从这些法律后果中推断出商标淡化行为的侵权性质。商标法中如果明确规定“将未经驰名商标注册人许可,将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等可视类标志另类使用的”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既解决了对商标淡化行为性质的统一评判问题,又明确了商标淡化行为性质评判的法律结论。因此,立法者应当明确把商标淡化行为归位于商标侵权。
(二)将商标淡化立法纳入《商标法》。
我国理论界对商标淡化立法体例的主张概括起来有三种:有学者主张将之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有学者主张单独立法;还有学者主张修改《商标法》,将之纳入《商标法》加以规范。鉴于我国的立法实践,笔者认为,我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应当确立以《商标法》保护为主体,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补充的法律保护体系。
倘若我们一味照搬国外的反淡化法,盲目单独立法,这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首先,现阶段我国对于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许多问题都是在仿照国外成例,没有针对我国国情研究、凝炼出相应的理论,难以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其次,现阶段我国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来发展本国经济,壮大民族经济实力。“我国自1985年3月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以来,至今年4月以来,我国通过行政认定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仅为1624件。”可见,国内品牌的实力并不足以抗衡国际品牌,在如此状况下,若采用驰名商标淡化单独立法的模式,只会削弱国内民族品牌的实力,不利于国内经济的整体发展。
同样,将商标淡化立法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其局限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商标淡化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其上负载的商誉。所以,采用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体例不适合我国现状。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符合《商标法》的保护对象的要求,应该被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中,而反淡化保护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式不可或缺的一种,也应该在《商标法》中加以特殊规定。按照《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规定,加强对国内外驰名商标的保护,既是履行国际义务,也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日益凸显。驰名商标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应该采用纳入《商标法》加以规范的做法。
(三)科学界定商标淡化的法律概念。
篇2
一、“三位一体”
“三位一体”是针对当前中学语法教学淡化的现象而提出的教学总思路,它指的是问题认知、具体方法的有效性探索、现实的教学实践三个方面组成一体的规范方法,它不是静态的,不只是停留在第三方面,教学实践后又重新发现问题,通过发现问题不断改变教学策略的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强调完整性、立体性、指导性与发展性。它有如下意义:一、语法教学是基于语法体系的,而我国的语法学研究尚未成熟,张志公主持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现规定使用的教学语法参照语法体系,其争议性的部分占一定比例,我国的汉语语法体系还需时时更新,这直接影响到语法教学,故“三位一体”建议语文语法教学不断更新和丰富。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策略研究是一个传统学术研究内容,众多优秀的学者已提出了不少实用有针对性的对策,但是语法教学却趋于淡化的形势,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教学链脱节或教学过程不均衡:教师学生重视度和认识不足、囿于传统教学方法没有及时更新或手段单一、有意识有方法却缺少课堂具体落实,故“三位一体”强调“认知”“方法”“实践”的完整性,缺一不可。三、“语法教学的意义,就是实现语言学习从经验到理论、从盲目到自觉的飞跃”,自觉性源于对问题的深刻认知后化作行动,有一个宏观观念指导能更好地进行有效性探索。在诸多的学术研究中,有调查语法淡化的原因、有对语法教学的对策提出、有对语法教学的意义的深化等等,但缺乏一种综合性理念提出,而“三位一体”的观点有利于对语法教学展开综合性指导。
二、内容简析
以下简析“三位一体”的三个维度:问题认知与认识重建、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方法、教学具体实践,进行的简要归纳和论述。
(一)问题探究与认识重建
要深入了解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首先必须对现阶段的教学现状及语法“生长环境”进行了解,根据陈巍的《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的现状调查和曹甲楠硕士论文《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显示的主要问题现状归纳如下:一是学生害怕学习抽象的语法知识。二是语文教材中语法的编排与内容不科学。三是教师在语法教学中不足够重视,脱离学生学习的实际,没有采取合适的教学方法。四是由于语法的“大环境”,我国语法体系尚未成熟建立,直接影响了语法教学。
重申了语法教学的现状,然后,在运用具体的策略前,还需要这些对语法教学的诸要素内在联系重建意义:
1.对“知识”和“能力”进行教学的再认识。朱绍禹在《中学语文教材概观》中说:“语文知识是培养语文能力的基础,语文知识的教学可使学生了解本民族语言的特质和构造,把握它的规则,进而自觉地发展听说读写能力,更好地运用语言”,故知识、能力、教学的之间的关系需要理性衔接,避免不平衡。
2.明确教学目标。语法教学的原则是要灵活,要有针对性,教材的选择和教学方法都应是开放的,所以要充分发挥师生在语法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好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的目标,确定了教学内容和范围后,语法体系的取向和特点也会清楚反映。中学教学里容易对语法教学目标忽视,认为随文点拨就足够,其实没有了目标的规划,语法知识就容易不成系统,从而容易淡化。
3.深入了解学生的认知规律。通常认为,“人习得语言的手段主要有模仿、结构模仿-实词替换、替换、扩张、联结、句法同化等”,对语法各阶段层进行递进性的重组讲授符合认知规律,到学生具体的个体上又要注意观察他们认知的接受程度。
(二)中学语文语法教学方法综述
搜入关键词“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统计了在2003年到2013年间,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就有5458篇论文,可见这个问题总是语文教学中关注的一个焦点。其中,硕士论文的研究较为深入和系统,如沈志坚《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淡化现状与对策研究》、钱芳《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王雪梅《新课程理念下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定位与应用》、郑学莲《对中学语文‘淡化语法教学’理念的批判与探索》、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陈巍《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和发表在期刊上的蔡伟、张先亮《语法教学与语感培养》、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张先亮《试论教学语法的定位》,他们的研究较为贴合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实际情况,以下将对他们的研究共通点进行综述。
学者的对策思路研究主要分为:宏观把握或微观具体实例、教师学生教材对象分化制定、从其他方法比较中斟酌借鉴、溯因提法(根据原因针对性地进行方法制定)等。
一、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建议:借鉴儿童习得语言的有效手段丰富新语法教学法、构建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而以动态为主的开放语法教学态势、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提高学生的语法学习兴趣和效率;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则从“明确教学目标、规范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评价方式”、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示正与纠误相结合”、陈巍《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问题之探讨》:“遵循现代汉语语法他点进行教学、遵循中学语法教学目的进行教学、有效取舍内容,科学编写教材、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四个方面论述。
他们在思路主体框架上互为交融与参差,但“随机教学和点拨教学”是主要教学原则,强调把语法知识与阅读、写作、文言文、诗歌等相结合。
二、学生作为知识的接受主体,如上述方法,大多都是为了让学生更容易理解生硬的语法理论而设计的,但往往容易忽略信息发送的源头,如提高教师的自身语法知识素养(可在师范专业《现代汉语语法学》课程增添中学语文教学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兼顾课程知识体系的专业性)、我国语法体系的不完善需改进、教材的语法知识编排不合理等不同对象因素同样亟待改变,成为语法教学策略中的重点整改部分。
三、其他途径的补充:如杨亚平的借鉴儿童习得语言、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沈志坚的中英文比较教学、报刊杂志上典型语法讲解;芦淳“结合词汇教学、结合修辞教学”主张从学科的其他领域相辅相成的教学方法,这些都体现教学方法的丰富性。
(三)课堂具体实践注意的问题
有了认识和方法,一个重要的落脚环节是:教师要认真地践行到学生的课堂中去。在这期间,教师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可接受程度,根据学生的反应以作灵活调整。“三位一体”的提出应用到中学语文语法教学中,强调的是通过发现问题不断改变教学策略的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语法知识必须通过有意识的学习认知,再有效性制定把隐含的语法知识外化的策略,最后从课堂中融贯在学生脑海的知识体系里,其阶段不可以断层,否则只做到一个方面仍然是不足够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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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绍禹.中学语文教材概观[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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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亚平.关于中学语法教学的思考与探讨[J].硕士论文.2005.
[5]曹甲楠.中学语文语法教学问题研究[J].硕士论文.2010.
[6]傅惠钧.语法教学方法论探讨.语言文字运用[J].2006(3).
篇3
1 名词化概念隐喻
语法隐喻理论认为隐喻除词汇层面外还发生在语法层面,即语言意义未发生变化,只是在隐喻化过程中发生了语法性状的变化,可分为概念隐喻和人际隐喻两种形式。韩礼德曾明确指出概念语法隐喻主要表现为名词化,即本应由动词和形容词体现的过程(一致式)和特征由名词或名词词组(隐喻式)来体现[2]。很多学者指出语法层面上的隐喻度越高,语言正式化程度也越高。由此可见,名词化隐喻式常见于相对正式的书面语中。
摘要是对学术论文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其语言需要符合简练、客观、逻辑性强,而名词化是将复杂的小句成分“浓缩”为名词或名词词组,使得语言结构更加凝练、紧凑。由此可见,名词化语法隐喻恰恰迎合了英文摘要写作的要求。聚焦于学术论文摘要中名词化语法隐喻特征对摘要的英译与写作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2 语言学论文摘要中名词化现象总体情况
有些学者曾从实证的角度对其他类学术论文英文摘要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学术论文英文摘要中名词化现象非常普遍。杨信彰[3]指出,以名词化为特征的语法隐喻的出现是为了满足科学方法、科学论证和科学理论的需要。语言学类学术论文摘要同样存在大量的语法隐喻,陈兰[4]选取从国内外的核心期刊上随意挑选了20篇字数上较为接近的语言学论文的英语摘要,发现以英语为母语的语言学论文摘要的名词化频率平均值为10.6%,就说明每100个单词中出现10.6个名词化结构;而以汉语为母语的语言学论文摘要的名词化频率为9.13%,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本文按照“-ion等名词后缀及其变体的相应名词进行检索统计发现中国作者的使用频率(33.7%)比英语为母语的作者(19%)高得多,可以看出这方面中国学者存在一定的过度使用的问题。以上两点值得研究者加以重视,小学英语 论文以期在语言类学术论文摘要的书写中提升名词化语法隐喻意识,同时尽量纠正不良倾向。
3 名词化隐喻在语言学论文摘要中的构建功能
名词化语法隐喻对于语言学类论文摘要的构建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实现摘要简洁凝练的文体特征
语言学学术论文摘要力求以最短的篇幅,用最凝练的语言传递最丰富的信息量,向其他研究者介绍其研究的背景、内容、方法等。表示过程的“动词”和“形容词”(即“一致式“)经过名词化(即”隐喻式“)后,信息打包重组,在表述相同的内容时,可以有效地提高语篇的信息密度,真正实现了语言学学术论文摘要的简洁性和概括性。
3.2 实现论文摘要术语化、客观化的文体特征
术语的大量使用是论文摘要的一个显著特征,可以增强摘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语言学类学术论文摘要可以通过语法隐喻把信息量繁多的小句凝练为名词或名词词组,从而实现摘要术语化的文体特征。同时,语言学论文的英文摘要应该客观表述研究内容,尽量避免出现显示出主观臆断色彩的表达方式。在名词化隐喻式中,名词化的使用使得动作的参与者信息得以淡化或是隐藏,从实体概念向抽象概念转换,可以脱离时态和情态的限定。因此,名词化结构可以避免行文的主观色彩,增强摘要的客观性。
3.3 提高摘要语篇的连贯性
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句子有主位和述位两部分构成。主位是话语的出发点,表现已知信息。述位是主位之外的成分,传递新信息。如果将前句述位部分隐喻化,作为后句的主位。通过“主位—述位”的承接可以加强语篇的连贯性。
4 本研究教学启示
理解语言学类学术论文英语摘要的名词化特征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意义是可以更好地为学术论文摘要的写作和翻译服务。基于以上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可供借鉴的训练方法:
4.1 “以阅读带动写作”提升学生名词化语法隐喻意识
首先要培养学术具有名词化语法隐喻意识,阅读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在英语专业精读教材,特别是高级阶段的教材中,政论性的问题和演讲文体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这样的文体中,语篇中大量的名词化隐喻是一种典型的“动因的突出”,是作者为顺应某种交际目的而使用的一种语言策略。教师可从体裁分析的角度分析大量的典型范文让学生了解名词化隐喻与文体正式程度的相关性。
4.2 提供一定量的范例语料加以分析与模仿
教师可从体裁分析的角度分析大量的典型范文让学生了解语言学类论文摘要的语言特征,教师也可提供国内外不同学术杂志进行英语本族语学者与非本族语学者英文摘要的主要差异。然后学生通过模仿所分析的范文提高英文论文摘要的写作能力。主要模仿对象为常用名词化句式,使得学生能够掌握一些模式化的可供直接借鉴的语料在学术论文摘要翻译和写作过程中直接使用。
总之,学术论文英文摘要通过使用名词或名词词组等名词化隐喻手段,具有高度的浓缩性和概括性。语言学类学术论文摘要语言要求简洁凝练,具有正式性、客观性,同时语篇需要具有衔接性和连贯性。研究语言学论文的英文摘要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摘要这一特殊语体的理解,从而撰写出更具学术性,语言规范、得体的英文摘要。
【参考文献】
篇4
如达尔文《〈物种起源〉导言》中有这么一段话:“关于物种起源的问题,如果一位博物学家,对于生物相互间的亲缘关系、它们的胚胎的关系、地理的分布以及在地质期内出现的程序等等事实,加以思考,那么,我们可以推想得到,生物的种,和变种一样,是由以前别的物种演变而来,而不是分别创造出来的。”这段话周密的阐述了生物的种和变种一样,是由以前别的种演变而来,而不是分别创造出来。这句话是一个假设复句,由两个复杂单句构成,后一分句的宾语又是一个主谓短语,这个主谓短语的谓语又是一个并列复句。若不懂语法,就很难感受到清晰的层次,严密的思维,对它的理解无疑是肤浅苍白的。
在历年高考题中,语言基础和语言表达题大约占三十分,语法是解决这一部分问题的必要的基础知识。小到汉字的识记改正错别字,大至修改病句,扩展与压缩语段等,无处不体现语法的重要性。
如常见的六种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等,前四类直接或间接通过划分句子成分,提取主干来完成,不然一些病因无法诊断,或不能迅速准确的判明病因,只能跟着感觉走了。尤其成分残缺类型病句,是指句子必须具备的语法成分残缺不全,从而影响语意表达。若不懂单句成分的划分,找不出句子主干、枝叶,不能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这类知识的解决就成了一句空话。
篇5
其次,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淡化语法教学而导致平常学习和考试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各级各类对语法知识(特别是中考中的病句类题)的考查中,学生得分率很低。(2)在散文、小说和说明文等文体教学中,常常要分析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的表达效果,但很多学生由于词类分辨不清,以至于解答此类题目毫无技巧,甚至张冠李戴,胡扯一通。(3)在文言文学习中,许多实词和虚词存在一词多义现象,学生因为不能从词性上区别而使所学知识不够系统、深入。以“之”字为例,如果学习中能从区别词性入手,那么对理解其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就会有事半功倍之效。(4)越来越多的学生分不清“的”、“地”、“得”三个助词,致使在写作中乱用一气,这与短语类型、句子成分的学习效果不佳有很大关系。(5)语文老师在批阅学生作文时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语病特别多,或用词不当,或表意不明,或意不连贯,或搭配不当,可谓比比皆是。在议论文写作中,学生因为不会使用关联词语而使语言不准确严密者大有人在。
这些问题足以说明语法教学不应淡化,而应加强。
二、为什么要重新编排教材中的语法知识
教 材 语法知识
六年级下册 实词
七年级上册 虚词
七年级下册 短语结构类型、句子成分
八年级上册 复句常用关联词语
这是山东省五四学制语文教材对语法知识的编排。通过此表不难看出这样编排的特点:体现了阶段性,循序渐进;知识由易到难,容量适中,便于学生学习理解。当然,其弊端也显而易见为:由于编排过于分散,既不利于系统学习,也不便于开展教学。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弊端呢?笔者认为可如下编排:
教 材 语法知识
六年级上册 实词与虚词
六年级下册 短语结构类型、句子成分
七年级上册 复句类型及常用关联词语
依笔者的教学实践看,在六七年级集中学习语法并非很难。如果这样编排使阶段知识容量大了,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删减某些课文,甚至可以在初中阶段安排一名语法教学专任教师,以便于能集中系统规范地学好语法知识。
三、如何进行语法知识教学
笔者二十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语法教学是有捷径可走、有方法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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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教学反思,就是教师对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策略等教学行为,通过教师内省、师生之间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学习式反思、研究式反思等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得出经验和不足,以期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1.教师养成书写工作日记的习惯
教学日记是常见的,也是教学反思的基本做法。教师通过工作日记,对自己教学的得失进行自我反省。教师的工作一定要形成文字,不能只靠内心揣摩,否则,容易产生懒惰的心理。
2.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
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如同一面镜子,是对教师课堂表现的直观反映。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充分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知识,通过学生的面部表情和神态,及时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揣摩,在课堂中随机应变,即时调整教学步骤和教学方法。在课下,教师要多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尤其是班级中等水平的学生,多倾听、多互动。
3.加强自身的学习建设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一定要用审美的眼光看待周围的同事,在与同事的交流中获取更多有益的经验,在相互协作间,学会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同时,教师要在课余时间不断充实自己,在网络中搜集教学精品课,与教育名师展开思想上的对话;阅读教育名家如叶圣陶、陶行知等人的教育专著;观看外国电影、收听BBC等,提高自身的口语能力;同时教师要不断掌握教学理论的最新成果,更新自己专业知识储备,做一名研究性、专家性教师;结合新课标的要求,对自己的教学行为的得失进行分析和研究,以论文或报告的形式呈现,使自己研究成果系统化。
二、教师要真正理解“淡化语法”的含义
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教师往往为了提高高考应试成绩,实行英语教学的功利化。教师往往把教学的重点放在语法上,过度强调英语词汇和句型的掌握、英语文章的理解、英语写作等环节,忽视学生的英语口语练习。久而久之,学生们成了英语试卷的奴隶,却成了英语交际的矮子。
近几年,英语教学界提出了“听说领先,淡化语法,侧重阅读能力的培养”这一教学指导思想。所以,“淡化语法”成了教学改革的热门,连应试机制如此明显的高考,也在设置疑问上苦心经营,几乎没有专门为考语法而设计的试题。但是,这无疑是对“淡化语法”的错误性解读,将“淡化语法”变成了“无视语法”。
因为,在高中阶段,英语题材更加广泛,句法结构更加复杂,课文内容更加丰富,学生对此束手无策。如果学生不掌握一定的英语语法知识,他们将无法对英语文章进行深层的理解,并且这将阻碍学生英语写作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提高。尽管素质教育的口号已经提出,素质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更加深入人心,但是,因为高考制度还没有废除,应试教育的劣根没有从根本上废除,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进行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二者的完美结合。在教学中,对一些常见语法如基本句型、语言结构等进行讲解,让学生在语法这一语言建筑内,漫步于英语的世界里。
三、教师要优化教学过程,丰富教学内容
1.增设听力教学
语言的掌握,需要教师在听、说、读、写等四个方面对学生训练。因为高考取消了听力环节,教师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为高考更好地服务,教师取消了听力教学。殊不知,听力练习中,学生通过课前预习、听力问题的阅读、听力问题的选择上,会全神贯注、聚精会神,既可以有效培养学生英语学生的自主能力,又可以在进一步发展学生综合语言能力运用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提高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与表达的能力。
教师要根据高中生认知能力发展的特点与学业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听力内容,交给学生听力的方法,增强学生的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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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形填空就体裁而言,可简单分为两大类:叙事类完形填空和非叙事类完形填空。叙事类完形填空就其内容而言大致可分为演绎人间真情类和阐述人生哲理类;非叙事类完形填空主要是说明文和议论文。
一、完形填空的设空特点
1.语境用词
这类考点要求考生依据上下情景、语境,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佳答案。考点涉及面非常广,有时间、地点、情感、动作等。
2.词语辨析
完形填空中有些考点涉及词义辨析,这类考点既考查考生词汇量的大小,又考查考生结合语境用词的能力。与单词填空题的词义辨析题相比,更具综合性。
3.常识应用
从语言为实际生活服务这一基本原则出发,完形填空必然有考查常识的考点,以此来测试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的开阔程度以及灵活运用常识理顺语句、语篇的能力。因此考生要注意在某些相关点利用生活常识进行合理推理,以选择正确答案。
4.逻辑推理
完形填空的逻辑推理题涉及行文走势、句段的起承转合、事情发展的先后过程、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与非的鉴别判断以及时间、地点、人物、背景的互相牵连等。在议论文、说明文、夹叙夹议的文体中,经常会出现这类考题。
二、完形填空的解题技巧
1.根据上下文语境来确定最佳选项
近几年的完形填空题在选项的设置上越来越淡化语法结构,而重在文意的干扰,主要考查考生通过上下文的提示对整体文意进行把握的能力。若单纯从句子或个别段落来分析,或许所给的四个选项在语法和结构上都是正确的;若放在全局,则不一定正确。因此,快速浏览全文,领悟文章主旨,通过上下文语境来选择答案是解题的关键。另外,如果看到选项时无从下手,可以根据上下文将选项逐项检查验证,进行排除,从而缩小选择范围,然后再分析推敲,弃误留正,找出正确答案。
2.根据词语的习惯用法和固定搭配来选择答案
词语的固定搭配,特别是动词的搭配,在完形填空中出现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多数题目涉及动词的用法和各种搭配关系。解决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多读、多记,牢固掌握所学短语或固定搭配,并能灵活运用。
3.巧妙利用平行结构,准确判断逻辑关系
平行结构指的是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密切关联、语气一致的句子或短语成串排列的语言现象。平行结构形式整齐对称,内容联系紧密。命题者常从平行结构的句式相同或相似这一角度出发,利用意义的关联或对比这一特点来设空。完形填空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些平行结构,找出这些结构极为相似的句子就可以大大提高解题效率。
4.根据词汇的意义及用法辨析确定答案
要做好这类题目,需将词语辨析、情节推理和逻辑推理结合起来,从词汇意义入手,抓住情节线索解决问题。
5.摆脱思维定式,进行逆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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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语法教学,《语文课程标准》中除了“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这处表述以外,还有一处表述:“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这个表述向我们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必要的语法知识还是应该学习的。语法教学作为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第一,学习语法知识有利于提高中学生自觉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有助于学生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初中毕业生应该具有相应汉语听说读写能力,有一个较好的语文基础。可现在不少学生学了十几年语文,还是不能准确无误的将自己的想法表述出来。从这几年淡化语法的实际结果看,不仅在校学生错字、病句连篇,如果我们稍微注意一下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宣传报道,我们也能发现不少违背语法规则的现象。其实,句中表示修饰、限定的成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句子的内涵。学好语法,懂得词句的搭配组合,就能准确的分析句子的主要成分有哪些,附加成分有哪些,语序是怎样的,层次是怎样的,注意到这些,养成这方面的习惯,对句子的基本意义就会把握的很准确。若是较长的句子,就可以很快把握住要点;若是较短的句子,就能对其内容获得较清晰的判断。如果要是掌握好汉字的造字法,可助我们推断字义;掌握好同义、反义词,可助我们理解词义;掌握好复句,可助我们理解句子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我们的阅读能力。
第二,使中学生了解自己母语的基本常识,认识母语的最基本结构规律,可以达到提高他们语文素养的目的。中学生懂得汉语语法的基本常识,了解词和短语的分类,知道句子的组成规律、规则等,学习运用语法知识去正确运用汉语,虽然不一定能立竿见影地提高他们运用语言的能力,但作为一个中学生,运用语法知识指导母语的运用应该是一种最基本的素质,是一种最基本的语文素养。
相反,如果不教语法,就会妨碍学生阅读能力的提高,我们语文老师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初中阶段的学习是学生终身学习的重要基础。很多高中语文老师都反映我们的学生到了高中阶段往往需要补习语法,因为没有经过复句和句群这些语法知识的学习,学生一旦遇到逻辑性很强的说理性文字,如人文、科技类论文,往往读不懂,他们阅读能力的漏洞就毫无遮拦地呈现出来了。
第三,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现在,我们的学生只会套格式,作文中的错别字很多,词不达意,说半句话,前言不搭后语,病句多,不会运用或很少运用常见的修辞格,文章也少了真情实感,少了文采。若能很好的学习语法,就可以避免病句,也一定会提高写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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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高职英语教学中教师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常规的教学任务又要努力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英语等级考试的通过率并非易事。这对于英语基础薄弱也已经习惯了汉语语言,且又具备了逻辑思维能力的高职生来说,彻底放弃语法规则的学习也并非明知之举。问题的关键是我国的语法教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一种方法陈旧、形式落后的状态。因此,怎样使枯燥的语法规则具体化、生动化,并力求使学生在运用语言的实践中比较轻松地逐步熟练和掌握语法就成了英语教师在当今的教学中不断研究和探索的课题。下面是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参考一些专家的理论实践得到的体会。
教师在讲解语法内容时,一般都是按照教材顺序,先讲清规则和注意事项,然后举例,再就是让学生根据例句大量地模仿和练习。表面上学生一听就会,一做也对,但一到综合运用时,却经常与复合句混淆,导致失分较多。究其原因,除了概念模糊,粗心大意外,与教师的教学方法也不无关系。一堂课虽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组织得恰当的教学内容,如果没有相的教学方法,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什么是适当的教学方法呢?笔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并参考一些专家的理论实践,总结了三种有效的方法。
1、“探究性教学法”强调的是以学生为主体,问题为中心,研究为手段,实践为途径,过程体验为重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目的的一种学习方式。实施中有三个相互交叉推进的阶段——进入问题情景、实践体验 、表达和交流与外语教学“3P模式(Presentation -Practice-Production)” 在Presentation这一阶段中,创设情境,激发学生探究欲望(即发现、探究问题);在Practice这一阶段中,让学生前后联系,探求相应的记忆策略,加上教师的适当指导,然后操练(即探究、实践问题);在Production这一阶段中,让学生展开联想,实际运用。比如在学习比较级,最高级的时候,教师就可以通过实物比较(如三个球,三个高矮不一的学生,三本大小不一的书)和学生问答,引出所讲内容,激发学生探究欲望。然后给他们相应的例句,让他们从中找出不同之处,尝试总结其中的规则,同时加时加以适时地提醒并总结。然后让学生进行反复操练,如根据其用法,编对话或说一段话进行free talk。这样以来学生既掌握了语法知识,了解了英语的语言结构,又学会了灵活运用语言,达到了语言交际的目的。
2、情景教学法即教师应利用真实的环境或设置模拟情景进行语法教学。其中包括利用实物、真实的语境、状态语言、非语言手段及多媒体手段,使语法教学更加形象化、直观化、真实化和趣味化。可利用图片实现语法情景化。比如教师讲 be going to do…when这个句型时,教师可以用flash制作两幅有联系的图片。如一幅是女孩开门出去,另一幅为电话铃响的情景。教师先做提示,让学生理解图意,然后说:The girl was about to go out when the telephone rang。学生理解后,教师呈现出句型,然后再出示几组意义有联系的图画,练习后让学生以小组方式用所学句型造句。通过这几种情景活动,可把抽象的语法知识具体化,降低了难度,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同时也可以使学生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3 、活动教学法即学生在活动中运用语言,调动起学生的认知结构和主体意识。这也可以说是充分地发扬了高职学生性格比较外向的优势。学生思维活跃,记忆就会更深刻。教师应把语法规则活化为活动,把教学活动活化为交际活动。设计巧妙、难度适宜的游戏活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例如,在练习if引导的虚拟语气时,教师可设计“接龙游戏”,即一个学生说完一个由if引导的虚拟语气的主从复合句后,下一个学生造句时须将前一个学生所说的主句内容作为自己从句内容。比如:S1:If you came here,you would know the truth .S2:If you knew the truth ,you would change your mind.S3:If you changed your mind,you would fly there with them。S4:If you fly there with them ,you would have an usual experience。这种开放式的练习,既练习了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又加深了学生对所学语法现象的理解, 同时学生造句不乏幽默与乐趣,让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学习。
总之,现代教学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讲求“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课堂形式,语法教学也应该顺应教学改革的潮流,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究,让学生在探究中发现规律,在运用中掌握语言。切记在教学语法时要把握好尺度,不能过分强调,如果把语法当作知识来教,有可能会使学生学成哑巴英语或是文盲英语,且会使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失去了学习兴趣。如果不教学语法,学生仅靠单纯的模仿很难学好英语,难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些方法既避免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课堂的中心,在教学中满堂灌输语法知识,忽视了对学生的语言基本技能的训练,特别是在一定交际情景中表达能力的培养,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枯燥的语法规则具体化、生动化,使学生能够学生在运用语言的实践中比较轻松地逐步熟练和掌握语法。同时又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他们学会如何学习,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Yalden, Janice. 1983. The Communicative Syllabus: Evolution,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xford: Pergamum。
2.安美华,2000,大学英语语法教学问题种种,《外语界》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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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语文教材基础知识设置的不足,让学生重新构建语文知识体系,我在语文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弥补。
1. 帮助学生宏观认知语文基础知识体系 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是一个认识同化的过程,即把新的知识纳入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中。如果学生缺乏合理的语文基础知识结构,就不能实现原有知识对新知识的同化,就会使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变得困难。所以,必需使学生了解语文基础知识的基本结构,这对学好语文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在教学中,我把基础知识用知识树的形式系统地为学生列出来,使学生从宏观上建立基础知识体系。实践证明,注重引导学生归纳,从宏观去把握认知语文基础知识的整体结构,这对他们理解、记忆和运用知识非常有帮助,非常重要。
2. 继续坚持传统教学中重诵读、重积累的方法 传统教学中有很多值得借鉴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像新课标所提出的“要在阅读中积累词语”,“积累自己喜欢的成语和格言警句”,“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句、精彩句段以及在课外阅读中和生活中的语言材料”等要求,就与我们过去常强调的“熟读成诵”、“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的精髓是一致的。因此,在学习成语、歇后语、谚语、格言警句、对联、古诗词等语文知识时,我就引导学生反复诵读,促进理解,增强积累,灵活运用。像教材每篇课文后面的“读一读写一写”所列出的词语或短语都要求学生读准字音,正确书写,准确运用。每册书后面编列的课外古诗词,都要求学生能准确背诵、默写。
3. 通过互评作文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为了提高学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和对语法知识的掌握,我要求学生互评作文。做法如下:我先告诉学生互评作文的要求,如:格式是否符合文体要求,错别字有几个,有几处病句,别点符号有几处错误,语言是否流畅,文章中心是否鲜明,选材是否围绕中心、是否符合生活实际,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前后是否照应等。在学生评改作文时要求他们划出错误的地方,并在旁边进行修改。当然,修改作文的要求会因年级不同而有所偏重。学生在修改别人作文的同时既提高了自己的写作能力又加强了对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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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的学科性质走工共性和人文性的坑一
语文的工具性是着眼于它的形式,讲语文的人文性则是侧重于它的内容,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本身是统一的。我们既不能用语文的工具性否定它的人文性,也不能以它的人文性否定其工具性。只有坚持语文的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才能有效地识别和防止语文教育中存在的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弊端。
(二)语文教学要淡化“语文知识”和机械训练,突出言语实践活动
过去,语文教学过于强调学科知识体系,逐渐形成了以“语文知识”为中心的教学,而所谓“语文知识”又大多停留于语法、修辞等代表的知识层面。以学科为体系、知识为中心,必然会追求知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并导致对知识的烦琐分析和机械的训练,实践证明这容易使语文教学发生异化。以知识为中心,教师只需传授,学生则从根本上丧失了成为教育主体的可能。因为这种教学只重视知识的本体价值而忽视了知识的工具价值;只承认知识的重要而轻视或完全忽视经验和体验的重要;只重视掌握知识的结果而轻视掌握知识的过程。
语文教学不是不要知识的教学,语法知识、修辞知识只是语法学、修辞学的基础知识,但并不必然构成语文学科的基础知识,所以教师应该从言语技能培养的角度,或者说从语言学的角度重新审视语文课程的基础知识。对于实践性和人文性都很强的语文课程来说,实践和体验无疑是更重要的。而且即使是真正的基础知识,掌握知识的目的也全在于应用,用知识去培养人的创造精神。叶圣陶先生主张“要让学生把知识化为自己的血肉,在生活中能随时运用”。因此,学习知识,语文与其他学科有很大的不同。比如物理、化学,学知识本身就是目的,而学习语文知识的目的却在能力和素养,语文知识本身是为语文能力和语言素养服务的。从实际工作方面来说,淡化语文知识,也有利于促使教师和学生把注意力放在语文能力上。
新的课程标准提出“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和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从形式上看,新课程的确淡化了训练,但从它强调“基本训练”和“科学训练”来看,新课程淡化的只是充斥于语文教学中的机械训练和重复训练。倡导“基本训练”和“科学训练”,预示着今后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将一改旧套,形成一种崭新的格局。基础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打好基础,而人的语言的发展是人的一切发展的基础,因此毫无疑问,新课程必将把发展学生的语言实践能力置于中心的地位。
(三)语文教学要关注传晚,弘扬民族文化,强调人文猎神的培养
语文课程改革是哲学上的“扬弃”,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传统的语文教学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字词的教学到阅读、写作教学,其基本经验在新课程中都有所反映。如汉字教学,传统做法是针对汉字的象形一一表意特点进行的;新课程则强调“体现汉字的特点,做到形音义相结合”,把汉字“形”的位置置于最前面。而且,汉语拼音只被定位在“是帮助识字、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这是符合汉字识字规律的。又如阅读教学,传统经验是重感悟,故强调“熟读精思”;重积淀,故强调吟诵;重语文修养,故强调博览群书。这些宝贵的经验在新课程中反映得尤其充分。再如写作,传统经验提倡抒发性灵,故主张“先放后收”、“多就少改”;重文字凝炼、韵律和谐,故讲究炼字、炼句;重语言熏陶,故强调“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重整体思路,故强调谋篇立意。这些好的经验,新课程也都注意了吸收。总之,吸收传统语文教学的精华,无论对于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还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田)加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转史教师的教学方式
“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外延相等”,因此综合实践活动对于语文学习来说似乎更为适宜。语文新课程的实施,势必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尤其是其中的研究性学习。这种活动有利于个性化的教学,有利于跨学科的教学,有利于学生学会合作,有利于创新思维的培养。因此,语文教师角色也要由“传授型”向“研究型”转变;教学方式要由“讲授型”向“师生互动型”转变。
(五)语文课程评价要重视知识与能才、恃感与态度以及价值观的徐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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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语法教学始终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语文教学中起着如下重要作用:
1.语法知识是有效提高学生表达能力的必备知识。
2.语法知识是提高学生写作水平的必备知识。
3.语法知识是提高学生阅读古文的必备知识。
4.语法知识教学有利于学生语感的培养。
“新课标”明确规定: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就工具性而言,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口头交流还是书面交际,都离不开它。学好语文就可以帮助学生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尽情地表现自己,展现风采。
无论是人文性还是工具性,语文学科都是对语言的体会与运用。而要做到深刻的体会和灵活的运用,都必须掌握语言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而这就需要有汉语语法基础。
可是现阶段语法教学陷入了矫枉过正的误区。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围绕高考转,必然导致语法在中学语文教学中的地位的不断下降。1997年,《北京文学》(第11期)刊登了邹静之等围绕中小学语文教育问题的一组文章,由此引发语文教学的大讨论。不少人对中学语文教学中进行语法教学表示怀疑,竟然把语文教学中的各种弊端归因于语法教学,要求“淡化语法教学”。
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00)中,语法教学的内容以区区百余字的篇幅纳入附录,附在“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和“课外读物”两项建议之后,其要求是:“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知识教学”。《全日制普同高级中学语文课程标准》(2003)在“评价建议”部分则明确指出:“语法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
随着“新课标”的出台,语法知识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几乎被淡忘。新一轮语文课改启动后,新出版的语文教材对语法知识采用间接呈现的方式,语文教学应教给学生什么样的语文知识,在语文教材中看不见了。中学语文语法教学的做法,显然已经陷入了矫枉过正的误区。
从建国之初到本世纪初,中学汉语语法教学走过了50多个春秋。在这50多年中,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经历了几多起伏——时而被过分强调,时而又被过分轻视,但无论如何,它始终都没能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那么,在新世纪新课标时期,我们中学汉语语法教学又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在国际基础教育改革大潮的裹挟下,中国于本世纪初也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教育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对语文学科的冲击是最大的。语文知识被要求淡化,而这其中语法被淡化的最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新课程标准,对如此被打压的语法教学又是如何界定的?在它的指导下,我们的教材又是如何组织安排语法知识的?这一节笔者就来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新课标”中语法知识的位置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法知识的规定少之又少,可以说它是导致新世纪中学语法教学淡化的直接诱因。下面笔者摘录其中涉及到对语法知识说明之处,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在“基本理念”别强调“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里的“语文知识”就包括语法知识。
在“阶段目标”(7—9年级)阅读和写作中,简单提到了语法知识:“阅读,13.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语言上的难点”,“写作,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本应是能力基础的语法知识,完全成为提高能力的辅助手段,而且仅为了解,了解到什么程度那,也没有一个标准。
在“评价建议”中,又明确地提出“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这样以来,围绕考试而教的语文课,怎么可能还有语法知识的位置。
“语法修辞知识的要点”也只用了100余字放在了附录里。
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中,将高中语文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在必修教材中没有涉及任何语法知识的介绍和学习,只是强调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提高对语文知识的应用能力。选修部分有五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语言文字应用”,其中涉及一定的语法知识。
通过上文笔者对教育部颁布的初高中课程标准中有关语法知识界定的说明性文字的引述,我们不难看出,对中学教学起着指导性作用的课程标准也没能躲开这次改革浪潮的冲击,接受了淡化中学汉语语法教学的提议。如此,可想而知,中学汉语语法教学是难逃被冷落被遗忘的厄运了。
二、新课标指导下教材中语法知识安排调查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教材编写进入全新时期,告别了人教版教材一统天下的局面。各个地方及个人也开始根据地方特色进行教材编写。因此,本文中关于“新课标”指导下的教材中语法知识安排的调查不能面面俱到地全都介绍到,笔者只选择了有一定使用广度的人教版教材和笔者所在地使用的苏教版教材进行调查,并作简要说明。
比较看来,人教版的教材,无论是初中教材还是高中教材,对语法知识的安排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涉及音、字、词、句以及语言知识的实践运用;相对而言,苏教版的教材(包括初中和高中)对语法知识的安排就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或许与苏教版教材的单元设置特点有关,苏教版教材的单元是以文章的内容情感为标准的,与以往以体裁为标准不同),并简单粗略:初中的语法知识全都是以附录图表的形式简单地列在教材的最后,而高中的《语言规范和创新》中的语法知识也不成系统,特别零散,没有规律可循,并且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强调运用,让人不明白的是没有基本的语法知识作为基础,如何来谈语用。
“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这句被普遍认可的真理,为什么放到语法知识教学中就行不通?值得我们反思。
通过对学生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初中还是高中,学生的语法知识都可以说贫乏得让人难以接受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学生对语法知识的渴求度却低得令人吃惊,就是在他们明确知道语法知识对他们的语文学习有着重要作用的前提下,还仍有大部分人拒绝学习语法知识。同时,我们也发现有部分的教师也是对语法教学采取消极的态度,能少讲就不多讲,能不教就不教。这样在中学阶段就形成了教师厌教,学生厌学的局面,也就必然出现上面的调查结果,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的呢?
三、新课标时期中学汉语语法知识淡化的原因
通过上面的调查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新的课改实施以来,汉语语法知识在中学语文语文教学中被淡化甚至是抛弃的事实。又是什么使得如此重要的基础知识,在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基础教育改革中遭遇这样的命运?
一种知识被抛弃,首先就要从其自身寻找原因。汉语语法知识在新一轮的课改中仍然没有摆脱被淡化的命运,一个首要的因素就在于教学语法体系自身的不足。实际上,这一点与课改之前的语法知识被淡化的原因中的前两点一样,那么在此笔者就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新课改时期的语法被淡化,还有哪些与此前不同的原因吗?就此笔者简单地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一)对新课标的误读
本次新课程改革,《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于“基本理念”明确提出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似乎成了现今语文教学要淡化语文知识(特别是语法)的直接导火索。新课程标准对这块知识提出不宜追求其系统和完整,其旨意是指不以名词术语考学生,考这些知识为语文教学和学习目的。这造成了广大一线教师对新课标的误解。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虽然均未直接提出语法知识的地位及教学要求。但是作为一名一线的语文教师,应该充分细致地认识“新课标”,如《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及语法知识的地方就三处:一是阶段目标第四学段(7~9年级“)阅读”中第13点的内容“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二“是写作”部分第8点“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三是教学建议“关于阅读”部分“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这三处内容相对来说简单了些,但也承认了语法知识的作用。因此,教师就应该知道在教学中要进行语法知识教学,就应该具有这样的前瞻性。
其次,应试教育的思想导致了中学语文课堂教学某些急功近利的错误认识。语法知识被安排在初中教材的附录里,“附录”的地位就已有某种被“冷落”的含义了。既然是“附”在后面,就可以“灵活处理”。初中虽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但中考的存在,也是高悬于初中老师头上的一把利剑。既然是考试,那就得讲成绩,“考什么就教什么”似乎成了提高考试成绩与教学质量的“灵丹妙药”。再加上现在的考试又总是那么强调对能力的考查,而能力又好像只能体现在灵活应用上,似乎记忆并不是一种能力,似乎谁命记忆类的题谁就会落后。因此,现如今的中考试题已不再出直接考查语法知识的题。中考试题中语法知识考查题的缺位必然导致初中语文课堂对语法知识的漠视,而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初中学生理解语言,不懂得从语法角度进行切入感悟,那只能是“跟着感觉走”。
(二)教学方法不得当
语法教学可以分为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静态的语法教学指教学没有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对语言结构本身进行静态的分析;动态的语法教学指教学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对语言结构及其所处的语言环境进行动态的分析。而几十年来中学语法教学的悲哀之一,就是只传授了静态的陈述性的语法知识,而没有传授动态的语用知识。
中国的教学受“传道、受业、解惑”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包括语法教学在内的中学语文教学总是把传授知识作为教学重点,而把培养能力看成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性目标,从而把语法课上成了知识课,教成了语法理论课,这样就出现了死记硬背概念术语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从术语到术语,从概念到概念,诸如名词、动词、主语、谓语、单句、复句等等一大堆,似乎学习语法就是为了记住一些概念和分清哪些是“主、谓、宾、定、状、补”。所谓运用,至多也不过是词类的辨别、成分的划分、复句的分析、病句的修改之类属于语法学范畴的东西。语法与课文脱节,语法与阅读理解脱节,语法与作文脱节,语法与学生的口语脱节,这样的语学习法,除了能应付考试中出现的识别单句、复句,划分句子成分之类的试题外,对涉及语用的试题则无法应对。教师花了不少精力去教,学生花了不少精力去学,学了却无助于增强学生的语感,学起来特别困难,特别枯燥,所以产生厌烦情绪是很自然的。同时相当一部分语文教师也感到这样的语法课难教,并且教了没有多大用处,最终就很自然地产生要“淡化”和“取消”的想法。
(三)教材编排的局限性
有了教学语法体系,不等于就可以直接应用于实际教学,还必须依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教学目的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编排适用的教材。自从教学语法体系诞生以来,语法教材按内容的选择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根据体系讲知识;
二是以练习为主,从实用出发,提取若干知识点;
三是将语法、修辞、逻辑相结合编写的情况。
上述三种不同的选择和安排各有优缺点,但总体说来,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中学语法教材的编排没有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入深、从易到难的。而中学语文教材中的语法知识的编排却是从深到浅、从难到易的。
现代汉语共有从小到大五级语言单位,语素、词、短语、句子和句群。初中语法教材是按照五级语言单位的顺序编排的,这是一种由小到大,由局部到整体的结构顺序。这种编排,注重了语法的系统性,但是也有不少弊端,最突出的问题是语法教材内容的编排顺序有悖于认识规律。
就拿“语素”来说,语素是学习语法的一个难点,牵涉的语法概念比较多,诸如“语音单位”“语音语意结合体”“语音形式”“单音节语素”“双音节语素”“多音节语素”“联绵字”“外来词”“自由语素”“半自由语素”等词语,而这些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初一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弱,理解这些抽象概念相当困难。他们在分析语素时只注意词语的表象一个音节,而忽视了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中各个音节的意义,又注意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他们在分析语素时常常出错。并且,初一年级语法内容,在日常交流思想时使用频率极低,教学时自然就增加了学生理解的难度。而初二、初三年级的“短语”“句子”“复句”“句群”的抽象概念少,内容简单,而且使用频率较高,理解时较容易。
显而易见,这样的顺序安排严重违背了学生的认识规律,使学生学起来感到异常吃力,老师教起来也感到很费劲,在中学语法教学实践中,出现了出力不讨好,教学效果很不理想的局面。
2.初高中语法知识没有衔接上。
中学语文教材把语法教学内容全部安排在初中教学,高中除有些练习题涉及语法知识外,没有语法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语法知识本身是一个复杂、庞大的抽象概念体系,让一群逻辑思维能力还不是很强的初中生全部掌握这样一个抽象的概念体系是不可能的。因此,许多学生只掌握了一些名词术语,却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自然就谈不上运用了。而到了高中阶段,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明显增强,接受能力也有了增强,可高中教材却没有安排语法知识。这样以来,在初中阶段本来就掌握的模糊不清的语法知识,到了高中就更加生疏,不会运用了。
参考文献:
一、论文类
[1]王红桥.中学生应学点语法知识.现代语文,2005(11).
[2]刘大为.语文教学中的语言知识问题.语文教学通讯,2005(4).
[3]孙桂平.试论汉语语法教学的生活化.现代语文,2008(3).
[4]蔡伟.作文教学与语法教学协同效应研究.课程·教材·教法,2004(12).
二、著作类
[1]王丽.中国语文教育忧思录.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
篇13
1、复习基础能力过关
夯实基础知识,构建知识网络。严格以课本主,抓基础,抓落实。首先要词汇教学从不马虎,要求学生能够熟记所有的初高中单词短语,并每天进行检查,定期给予复习。学完高中教材后,学生对课本上的基础词汇、语法知识已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但由于课本的局限性,学生的基础知识仍不系统,还有漏洞。所以,正确认识语法教学,加强基础语法知识的复习指导。长期以来,高中教学存在着过分淡化语法的观念,导致现在的学生缺少一些最基本的语法概念,往往在MNET中的单项选择和短文改错两在题型中失分较重。针对近几年高考题中的一些语法考点,如冠词、代词、动词的时态、语态非谓语动词、情态动词、复合句、倒装结构等结合具体实例,反复讲解,融汇贯通,使学生会在语境中活用这些语法知识。做题时及时发现知识漏洞,让学生建立自己的错题记录,不断总结做单选题的经验教训,学会分析试题所考的语言点,把握命题人的命题意图。
2、复习综合能力突破,点击重、难点,提升思维品质
以专项训练为主。多年的教学实践证明,高考前的三个月是学生英语水平提高最快的阶段。经过前段的复习和积累,学生已比较扎实地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在最后冲刺阶段能否抓住机会,成功实现从语言知识到应用能力的转化、提高应试能力,将直接决定高考英语的成败。为此,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时间及教学内容,可做切实可行的安排:
(1)继续加强基础知识的复习和掌握,扣准考纲词汇.抓住高考必考的语法大项,做适量的体现基础知识活用的单选练习,查漏补缺,为综合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2)根据高考题型结构,有计划地进行选择、阅读、完型填空及写作和改错的专项训练,实现由语言知识到语言运用能力的转化。近几年高考英语阅读的难度一直居高不下,因此阅读训练的力度和量要加大。在读的方面,要注意选材,应选择不同体裁,如记叙文、描述文、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以及不同题材,如科普知识、人物传记、历史文化、新闻报道等时效性较强,而且学生感兴趣、难易度与高考相近的文章,从高考实战出发,集中的阶段性的课堂限时阅读训练,提高学生阅读能力和速度。每周安排两节的限时阅读课,集中5篇短文的阅读量,阅读材料的体裁、题材、长度、生词量及难度等于或略大于高考。完型填空不是单纯测试学生某一方面的知识或能力,而是综合考查学生的词汇知识、阅读能力以及运用逻辑推理、常识、情理、上下文等进行灵活推断的能力,也一直被认为是高考英语中难度最大、综合性最强、语言素质要求最高的题型。至于书面表达,平时强化词汇、语法知识的运用,要求学生背诵一定篇目的经典范文,部分来自学生所写的文章中出现的好句子,这样,既调动了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让学生在写作中有话可说,学有所用,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多读、多写,养成良好的写作习惯。在集中训练阶段,练习各种文体的审题、提炼要点、语篇表达。进行相关内容的背诵和实战演练。近几年高考英语书面表达评卷要求的提高,可实施分层次教学,鼓励基础较好的同学写作时应该大胆使用复合句、非谓语动词等较复杂的结构,以求得分上档次。要求基础较差的学生为了求稳写好简单句。另外,在写作中严格要求英文书法练习,考试中要求学生做到考卷中不涂不改,卷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