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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强调文化“公平性”,何谓“公平性”,即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面向全体公众,确保每个社会阶层和群体都享有文化服务的权力,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果实。在提倡文化公平的呼声下,切实维护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已成为一种现实需要。要实现文化共享,就要让文化服务“低门槛”或“零门槛”,不让一个人因费止步,确保所有人都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这是我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思路。但我们在提倡文化公平,无偿服务的过程中,也要直面一些现实问题,市场经济下群众文化工作存在自身的运动规律,活动经费的短缺仍是影响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无偿服务,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公益性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与图书馆、博物馆相比,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无偿服务的情况更为复杂,图书馆每年都有固定的购书经费,而文化馆的阵地建设完全靠自给自足,阵地开放必须面对添置器材、支付教师工资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归根结底,实现文化公平、无偿服务,依赖强大财政力量的支撑。
三、上下联动,彰显公益文化服务的特色
文化工作不是一个封闭的圈子,文化具有辐射、渗透、影响等功能。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要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带头作用,建立以文化馆为龙头,上下联动,左右通达的合理科学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水上舞台周周演活动是武进地区一项颇具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武进文化馆在承办这项活动时,与政府各条战线联动,有机地把文化、财政、科技、建设、卫生、劳动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整合,把政府各级部门推向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让他们到周周演这个文化平台上一展风采。为了保证演出质量,文化馆无偿为参演单位提供艺术指导和服务。水上舞台的这种做法是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和实践,在武进文化馆的协调组织下,各条战线各展其能,形成合力,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这也是武进的公共文化服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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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导向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文化馆(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体量最大、涵盖最广,深入社会最底层、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大众最直接的服务平台和重要载体。然而,庞大的机构阵容政策却显得长期助推乏力。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馆曾经走过了一段“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弯路,这段经历给文化馆(站)的功能发挥和职责履行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即使在回归公益过程中仍在遭受着历史阴影的困扰。当下,有些现象尤其值得关注:有的公共文化馆至今仍在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在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已经整体退出体制之外的当下,这种现象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还有的基层公共文化馆至今没有财政户头,资金受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控制,单位经费缺乏自主,公共资金(如免费开放经费)被随意截留、挪用,极大地影响到公共文化单位的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这些现象对公共文化馆(站)的定位和业务的有效开展均将产生负面效应。
(三)公共文化理论建设严重滞后
理论建设长期滞后,学术氛围逐渐缺失,将制约公共文化馆(站)事业的更大发展。公共文化馆(站)领域缺乏开展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对公共文化馆事业的发展现状、未来走势、存在问题以及典型经验等缺乏常态化调研机制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国家层面没有权威性核心刊物,缺少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争鸣的学术阵地。没能造就一支稳定的专业化高端理论研究人才队伍,以提升文化馆事业的理论品格和学术气质,成为制约文化馆事业建设发展的最大短板。
(四)从业人员心理准备不够充分
当下公共文化领域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群众文化向公共文化发展转型。公共文化馆(站)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与传统的群众文化工作方式,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发生着颠覆性的改变。这种转型,对文化馆(站)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形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现实挑战。特别是在政策环境还尚未发育成熟,基础性资源配置还没到位,文化体制改革刚开始起步的现实条件下,外部环境给文化馆(站)的职能发挥和工作开展形成的压力正在迅速扩大。
(五)传统工作方式亟待调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践,切实改变了传统的群众文化工作模式,极大地扩展了公共文化的空间意识。过去所习惯的以阵地活动、馆舍服务为主的活动方式已经成为制约功能发挥和服务面向的巨大障碍。公共文化对文化馆(站)发展是一次巨大革命。要求加快自身发展转型,从闭门办馆到把门打开,从固定馆舍服务向社会扩展的方向迈进,这是对文化馆(站)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新的定位,要求公共文化馆(站)的工作面向和服务领域要从“点”调整为“面”,在服务方式上也要由面向“小众”而转变为面向“大众”,形成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社会发展提速,文化建设需要积极地调整应对
(一)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
当前农村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矛盾已从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到文化服务对象的参与缺位。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人口迅速减少,社会结构正在失衡,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留守人员中老人、妇女是目前农村的主要劳动力,负责农业生产劳动和养育后代的主要责任和繁重任务,享受文化服务和参与文化活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相对缺乏,传统建设模式、集中活动方式,难以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基于农村分散居住、相距遥远的地理环境,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和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基本文化需求,无法适应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二)城市社区人口不断“膨大化”
当前城乡的变化深度交织,传统欠账和新增问题不断迭加,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担负压力在逐渐加剧。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使城市人发式增长,过去由农村担负的文化发展压力正在向城市转移。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相对农村而言,社区文化建设起步较晚,社区文化功能和作用还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近年来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还极不平衡,特别是中心城市尤如大海中的“孤岛”,领跑社区文化建设标准和发展走势。总体上来说,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中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城市社区比农村面临着更大的建设和发展压力。
(三)新城市群体进一步被“边缘化”
人口的流动不断加速,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形成新的城市群体,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随着新城市群体的出现,对制度设计、公共服务模式、文化权益保障等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城市群体,他们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为城市创造财富,是事实上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庞大的“城市群体”在城市资源配置中却被长期边缘化。新城市群体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还没有被广泛纳入保障范围,文化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障,这是未来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最关键、最紧迫、最直接的现实问题,需要在发展规划上,具体措施上加以研究和应对,促进全社会共享文化建设和发展成果的政策落地生根。
三.文化馆(站)服务功能要从“关注脚下”向“服务天下”强力转型
(一)要创新服务模式
一是阵地服务标准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面对海量的公众需求,文化馆(站)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固定设施水平,提升服务理念,优化内设环境,推动设施设备的升级换代。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固定化、规模化、标准化、阵地化作用。切实将阵地建设成为区域协调“联络点”、规划统筹“大本营”、指导服务“中心站”、人才资源“信息库”。要加强阵地化建设和服务,在公众“进得来”、“留得下”、“受熏陶”上做文章,使阵地建设成为众望所归的文化乐园。二是流动服务常态化。转变服务方式是当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的主题,要将单一的阵地服务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点状布局与面的结构相一致、纵向流动与横向配送相衔接的立体化服务模式和全覆盖的服务格局。流动文化服务应该成为当下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最便捷、最有效的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文化自愿者”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文化活力,吸引觉悟高、技能强、有专长的社会骨干力量参与文化传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流动文化服务,需要科学拟定规划,编制活动项目,配置优势团队,有计划、有目的、常态化地开展流动。
(二)要优化服务内容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转型升级,必须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和服务品种的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定位与当下社会公众对文化的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唱歌跳舞的基础阶段。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充分履行服务职能,需要切实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优化配置结构、拓展服务领域、增加产品要素。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上要采取内容广泛、门类齐全产品输送样式;在载体上要开展多种门类培训活动,积极储备社会文化活动人才,满足公众自发性开展文化活动的需求;在容量上要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档次,加大文化传播力度,建立数字化传输和体验平台,打造文化信息快捷化、便利化的传输方式,充分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建设需要。
四.加快推进文化馆(站)自身建设的提档升级
文化创新发展是优胜劣汰的加速器。面对当下自身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种种任务,文化馆(站)需要加快转型、发展起跳,以补齐由于社会发展所牵引出的文化需求提升和时代进步所留下的建设短板。
(一)加强学术引领
理论建设是加强文化馆(站)建设的引路航标。理论建设滞后,学术氛围淡漠己成为制约文化馆(站)建设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学科建设缺失,使公共文化专业人才正规化培养通道阻塞,人才建设缺乏机制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群众文化事业的“升级版”,是传统文化方式向现代社会文化服务理念转型的着力点,在这历史当口,对文化馆(站)自身建设和服务功能需要切实有效的科学引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提升理论品格、强化科研水平、增强学术氛围、构建科研队伍,是推进公共文化馆(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二)强化政策制导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彰显政府对公共文化政策保障十分关键。从制度设计上,公共文化馆(站)是承担政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其资源配置、运行机制都需要政策措施来调控和推动,政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是公共文化服务有效运转的基础,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保证。尤其是在事业发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产品供给和经费扶持等方面需要政策的强力支撑。
(三)完善层级示范
虽然我国文化馆(站)均是按照层级设置,但业务建设和运行机制缺乏实质性的工作衔接和机制保障。文化馆(站)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工作的有效运转,需要构建一套标准明确、科学有序、操作性强的层级业务示范体系,在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应该明确各层级文化馆(站)之间的业务关系和各自职能。通过业务指导、样板示范、交流学习,形成一套运行有效、操作便捷的示范带动机制,推进文化馆(站)自身发展和业务建设的规范性、有序性发展。(四)开展馆际交流开展文化馆(站)馆际交流,促进相互往来,推动彼此借鉴吸收,不仅增进友谊,更重要的是对发展理念的提升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便捷通道和有效方式。开展馆际交流是文化馆(站)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惑缺的一种有效载体。交流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一股活水,通过交流学习,交换彼此的建设经验,借鉴对方的创新模式,分享发展建设中取得的经验成果,使之成为取长补短,规避风险,提速发展的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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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自身特长,发挥自身优势,组织面向社会的多种培训活动
文化馆除行政、后勤人员外,应人人都能利用自己的特长开展艺术类培训。除利用文化馆的阵地培训,还要走出去,到社区、学校、企业等举办一系列培训活动。培训项目有舞蹈、器乐、美术、书画等,通过这些培训,一是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培养和储备了艺术后备力量,二为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提供了业务保障。
(二)专业人员与业余人员互动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为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文化馆要注重拓展服务面,与专业文艺团体及机关事业单位文艺骨干联合,形成一片专业文艺网络,定期组织深入到工厂、社区、军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业余文艺骨干配对辅导,共同排练节目,开展活动,以提高活动质量,并组建了高质量的活动队伍。
(三)由城市向农村幅射,提升全区文化活动质量
在彰显文化馆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要注重由城市向农村辐射。经常组织群众文化辅导员走进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开展艺术辅导工作,文化馆业务部门要实行分片挂钩有关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如淮安市淮安区长期定点辅导成形的经典曲目“楚州十番锣鼓”被录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富有地方浓郁特色的“博里农民画”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仇桥杂技”被列入淮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车桥剪纸”有三名作者的作品被淮安市级刊物《剪纸芳华》收录出版。
三、创造性开展活动,丰富文化馆工作内涵
(一)建立文化信息共享,健全文化免费开放机制,完善基层文化服务项目
通过网络开展群众文化培训、书法、摄影、美术等比赛和群众文化网络征文评比活动,拓展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扩大文化馆文化活动的影响。文化馆开设的免费开放服务项目充分体现了公益性质,让本地区群众有免费的文化活动场所,还可以免费参观和享受文化服务,体现了人文关怀。
(二)加强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城市的历史遗存,是历史文化名城活动力的体现。淮安市淮安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成果颇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一项,入选省、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在淮安市均名列前茅。目前还在淮安区河下古镇建设了非遗一条街,让能形成产品和效益的非遗项目免费入驻,来淮游人可以现场参观非遗产品制作技艺,品尝和欣赏淮安非遗产品。同时还建立了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机制,以传承本地区传统文化的精髓,展示本地区文化发展新成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俗活动
文化馆为彰显文化馆公共服务职能,还要注重挖掘形式多样的民俗活动,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文化馆要支持和参与本地区特有的民俗活动中去,帮助推广打造民俗特色活动,将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经过辅导提高质量、提升品位,让其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覆盖广大基层群众,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活跃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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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湘北洞庭湖区域重要城市之一的益阳,背靠雪峰山,怀抱洞庭湖,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也是湖南农业比重较大的城市。在“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益阳市在经济、人文、城市面貌、品牌创建等方面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益阳市内名胜古迹裴公亭上有一幅楹联“裴亭有色树添色,资水无香士溢香”,它印证了益阳自古以来就“因广木而彰声,因人杰而地灵”的区域特质。近年来,益阳努力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把山、水、林与湖湘文化结合起来,以生态、环保为目的,打造市民宜居的生态之都,以期最终将益阳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山水城市。
三、益阳市公共艺术设计分析
公共艺术以多种艺术形式存在于城市空间,雕塑、壁画作为早期的艺术形式对城市起着装饰作用,内容也往往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人文背景,公共设施更是为方便市民生活而慢慢发展起来。长期以来,市民对于益阳市的印象,大多是一些地方缺乏良好的规划,如一些街道、小区、公园广场等,出现一些脏、乱、差等问题,道路、公共健身设施需要维护等。因此,要为市民创造一个美的环境,就要尽量改善这样的现状。第一,公共艺术设计除了设计人们了解的城市雕塑、壁画、公共设施、绿化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共艺术观念应该深入城市建设以及市民审美精神层面。公共艺术并不是简单在公共空间加几个雕塑、设施之类的艺术品就可以了,城市公共艺术最终应该追求人、环境、艺术的和谐,应该与市内建筑、绿化、历史、人文环境等发生对应关系,设计者要根据整体的环境规划设计公共设施,将周围景观要素的形态、色彩以及环境统一考虑,发挥自然特色,增加景观设计,借此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第二,从城市雕塑艺术方面说,益阳目前没有一件经典的、标志性的城市雕塑作为形象代表。城市雕塑就像城市的眼睛,如,说起纽约,大家都会想到典雅的自由女神像;说起美人鱼雕塑,大家都会想到浪漫柔美、充满童话色彩的哥本哈根……这些标志性的雕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既是经典造型,又成为该城市的地标形象之一。益阳作为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古城,也应该结合本地鲜明的人文特色,如桃花江传说、竹文化、蚩尤与梅山文化,创作原创性经典雕塑形象以代表益阳的形象。第三,市内的公共设施需更加完善并服务于大众。益阳城市公共设施存在配套不足的现象,部分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盲目引进、照搬、过于程式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无障碍公共设施成为摆设,人性化设计不足,这些城市建设中的细节影响着城市的形象。一座城市的文明,往往体现在这些方便于民的细节之中,这些细节如果做不好,会破坏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的整体印象,更谈不上绿色宜居。在考虑设计公共环境设施的时候,设计者应从功能、审美角度出发,从人的需求出发,设计出能引发市民共鸣的好作品。同时,还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环境、风土人情、地方特色规划公共设施,以形成当地的风格特征,引起市民对地域的热爱。目前,国内众多城市已充分意识到公共艺术的重要性,积极通过公共艺术设计改善城市环境氛围。益阳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本市的实际发展情况,把自身打造成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打造成绿色宜居城市,重塑绿色特色、生态特色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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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之下,近年来香港公共艺术教育有所发展。提供公共艺术及相关课程的教育机构与课程包括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中文大学文化管理课程、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等。其中,理大设计系与中大艺术系,培养公共艺术创作人才。学生作品在香港艺术展中屡获佳绩。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则从公共艺术历史及评论的角度,教授学生观察及评论公共艺术的方法。因该课程针对副学士学位学生,理论程度相对较浅。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管理文学士课程于2012年成立,旨在配合政府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政策培养人才。其中,“公共及社区艺术”一课为该课程三年级选修课,阐释公共艺术之含义,介绍公共艺术评估之方法,引导学生以文化批判之眼光审视公权力与纪念雕塑之关系,并培育学生策划公共艺术、管理公共艺术,为公共艺术设计场地,以及设计扶持社区艺术政策之实践能力,实为跨学科、系统教授公共及社区艺术之课程。该课程的另一亮点,是课程设计力求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并且融知识与实践于一体,创造性采用虚拟场景、实战演练之新颖教学方法。课程围绕一个虚拟项目展开:假设香港政府决计于2020年前,拆除目前除立法会大楼外所有建筑,重建中环。香港艺术推广办公室受命,规划并发展新中环之公共及社区艺术,委托三家咨询公司从事研究,提供咨询报告。在2013年秋季课程中,学生自由组合,成立三家公共艺术咨询公司,分别取名PaisanoCultureandDevelopmentConsultancyLtd.,HashtagCulturalManagementCoLtd.,以及APlusCulturalManagementConsultancyCo.Ltd.,担当为政府提供咨询之重任。各组成员扮演不同专业角色,包括项目研究兼公司总裁、公共艺术规划咨询师、公共艺术管理咨询师、城市设计师,以及公共或社区艺术家等。课程分两部分,完成前五讲后,各组前往中环,展开中环公共艺术之调研,鉴别艺术品之类别,评估艺术品之公共性(publicness)及有效性(effectiveness)。在此基础上,发觉不足,从而提出新中环公共及社区艺术发展之目标。课程后半部分,配合各专题,公司成员各司其职,逐项完成公共及社区艺术规划、管理之咨询、城市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创作。课程亦包含设计软件技术培训,学生学会运用Sketchup8基本功能,完成设计,并制作艺术品模型。课程于期末报告会上达到,学生基于课堂知识,提出不少有益于启发本港公共艺术发展之建议,例如,创设公共艺术规划办公室、设立艺术家道德保护法、改革赋税以资公共艺术项目、建设香港雕塑公园和公共艺术长廊等。本课程与“项目委托方”艺术推广办公室合作密切,艺推办官员于期中亲临课堂,介绍业务,并出席学生期末报告会,聆听学生所提咨询方案。期末报告会与会者另有小区艺术家、表演艺术家等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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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奖金短缺。尽管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但总量仍然较小,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社会捐赠和赞助比例小。二是公共文化资源匮乏,缺乏有效整合。由于缺少有效的引入机制,公共文化资源在社会资源壮大的环境下,没有合理地分流进来。同时,现有的文化资源呈现零碎化、分散化,没有整合充分利用。三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不少农村尽管建立了图书室、文化活动室、文化公园,但由于管理服务跟不上,而且设施配备也较为满后,难于吸引群众参与利用,使用率不高。四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方面,尚未形成一支门类较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五是文化活动氛围仍不够浓,基层文化活动群众唱主角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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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开展文艺辅导培训
采取“请上来”和“送下去”相结合的文化服务配送模式,一是“请上来”,聘请群文专家上课,邀请各行政村的农民文艺骨干到城区进行文艺培训和交流,通过集中办班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文艺人才和艺术团队,推动农村群众文化的发展。二是“走下去”,进行辅导培训。建立文化馆文艺辅导小分队,实行包片包点下乡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分配具体的辅导任务,确保文艺辅导质量,逐步从教文化到送文化、种文化的服务形式转变。例如,我区文化馆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各功能室实行一周预约制,让群众文艺队制定培训时间,根据基层群众的时间安排,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采取分组分片分批下基层开展辅导,不仅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文艺骨干,同时增加了文艺爱好者的专业化知识,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舒适地享受到免费文化大餐,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
3.依托传统节日
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充分挖掘有地域风情和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俗文艺汇演活动。如春节、壮族三月三、庙会等节日,开展歌会、书画展、庆典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不断激活群众的文化生活,使文化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活跃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我区文化馆在壮族“三月三”歌圩日举办了山歌王邀请赛,民间传统斗鸡、斗牛比赛,抛绣球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壮家特色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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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文化、技能的普及推广。青少年宫在研究当地学校教学计划大纲的基础上,与学校教学相协调,通过制定科学可行,包括科学、文化、技能等内容的目标性活动计划,编订与此相适应的学员和活动内容、形式和规模,积极、集中开展活动,让对社会、对青少年个人有益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得以提前、深入地普及和推广,配合学校按部就班地完成教学计划。使青少年参与科学、文化、技能的普及推广和特色人才的培养成为现实。
(3)有利于全面挖掘青少年的发展潜能和特长人才的发现培养。相对于学校而言,国家和省教育部门对于青少年宫教学活动的制约相对宽松。因此,在人才特长发现和单项潜质挖掘方面青少年宫具有较为自由的空间。即可以充分利用学员在学校教学中所积累的文化知识以及在青少年宫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基础上发现人才的特长性潜能,然后进行目标性、小班化或者一对一的超前挖掘培养,使人才的特长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各地几十年来的办宫实践证明,青少年宫每年都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者某一方面特长的学员,其中不乏成绩优异的佼佼者,从而为国家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战略计划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青少年宫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目标
青少年宫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价值目标是通过具体活动的开展来实现预期的青少年能力和相关意识的培养。
(1)认知能力培养。人类的认知能力包括感性认知能力和理性认知能力两方面内容。其中感性认知能力培养就是通过对符合现时期人们基本世界观的道德法律现象、艺术审美现象、社会时代现象和其他人、事、物现象的不断了解和积累,培养起对客观世界的直觉性感知能力。理性认知能力是在感性认知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对于感性现象的主观综合反映。其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升华。通过认知能力的培养,能够引导学员运用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去探求世界,为未来的劳动创造做好基础积累。认知能力培养要引导学员以正面材料为楷模,以反面材料为教训,要一分为二地区分事物的正反两方面。
(2)实践能力培养。认知能力是人们反映世界的前提条件,实践能力则是人们利用所积累的认知信息,去运用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行为。实践能力主要表现为对科学文化知识的主动运用,是青少年宫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重要目地。青少年宫培养学员实践能力要结合不同地域文化习俗、社会发展现状、时代风尚以及学员不同的年龄段,要以正确的世界观、先进的科学和文化为引领,同时注意活动和课程的深度把握,实现学员普遍提高和特长学员培养相结合的目标。
(3)传承意识培养。中国目前正在逐步走上引领世界的负责任大国道路,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中华五千年创造、发展的先进科学和文化传承。青少年宫活动在培养学员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同时,要结合传统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中华文明教育,有意识地培养学员对于中华先进科学和璀璨文化的自豪感和传承、传播意识,让中国走上世界,中国引领世界的意识在青少年的心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
3如何与时俱进地完善青少年宫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设
时代在进步,社会生活也处在日益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要让青少年宫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适应日益变化发展的社会生活,服务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需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审视社会,设计自己,谋划未来,对青少年宫的业务内容、形式和规模进行调整和完善。
(1)适时调整、更新活动内容。活动内容是青少年宫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功能,也是评价具体青少年宫工作得失的重要指标。因此,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时代的要求,将一些学校已经全面巩固或者渐渐被社会边缘化的内容逐渐更新,将一些与当前的国粹文学传承、爱国主义思想、劳动就业、国防方针等相关的社会内容纳入到日常活动计划中来。更新活动内容需要坚持社会需要、青少年普遍缺乏、学校教学薄弱这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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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间接授权
间接授权也称授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权利授权给著作权机构,使用者向著作权机构交纳相应著作权使用费,著作权机构再将这部分报酬转交作者。间接授权又分为集体管理、由出版商授权、专业版权公司授权、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种方式。①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相应活动,如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以及处理相关诉讼、仲裁等。②由出版商、专业版权公司、技术服务平台商授权,是指作者将作品使用授权交由出版商、版权公司或技术服务平台商代为管理,使用者与出版商、公司或运营商洽谈授权事宜。
1.3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权利的法定限制,在不损害著作权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公众保留获取信息、学习知识的自由空间[3]。作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机构,图书馆依法享有两项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也叫图书馆例外):①图书馆复制权例外。《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②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依据《条例》第6条第6项规定,建设开通的“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2008年开通)和“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2011年开通)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相应的作品合理使用权;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条例》第6条第5项规定,在新疆、等少数民族自治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字通行地区的翻译类合理使用。
1.4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须依法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的本质是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降格为报酬请求权。《著作权法》第23、33、40、43、44条分别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情形(即教材编写许可、报刊转载许可、录音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已出版录音作品许可),《条例》第8、9条则分别规定了两种法定许可情形(即作品网络传播的远程教育许可和扶助贫困许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相关公益性数据库的开发利用都离不开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如根据扶助贫困法定许可规定,目前设在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依照法定许可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传播扶助贫困和适用基本文化需求的数字化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利用的困惑
2.1直接授权成本过高
虽然直接授权包括了一对一授权、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等多种方式,但授权要约模式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和单靠市场机制推行难度大[4],创作共用模式则由于协议较为复杂,作者正确理解协议有一定难度,并且协议普及力度不够,绝大多数作品并未加入协议,因此这两种模式目前还未得到广泛应用,无法成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主要授权方式。由此可知,一对一授权模式自然就成为直接授权的主要方式。同时尽管人类社会经过了数千年的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无法计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对当前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传播最具影响力和推动力的信息资源,大多数还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因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如果不事先获得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就无法对大多还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和网络传播,这就不可避免地把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置于一种“海量许可”困境[5],导致直接授权交易成本过高,使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遇到困扰。
2.2间接授权机制不畅
间接授权包括集体管理、由出版商授权、专业版权公司授权、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种方式。由专业版权公司授权的作品数量很少,同时也必须解决海量授权问题;由出版商授权,出版商往往凭借出版发行上的优势地位对著作权人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无偿获得作品网络传播权,因此大多数作者并不愿意一揽子将作品授权给出版商;由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主要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数字作品,技术平台并不能很好解决纸质作品的授权和收费问题。因此以上3种方式应用范围均有很大局限性,并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相对而言,集体管理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获取作品的重要间接授权渠道。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19条都明确规定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自由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这决定了我国各类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强制著作权人加入,因此其所代表的会员数量非常有限,目前还根本无法完全满足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海量的著作权许可要求。同时目前集体管理模式表现出一定的缺陷,如缺乏先进的技术平台,授权效率不高;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权益;存在较为严重的不积极维权的问题,这导致很多作者对集体管理组织产生信任危机,影响了更多会员加入。因此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者来说,间接授权机制运行似乎并不顺畅。
2.3合理使用情形过严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以及《条例》第7条均规定了合理使用条款,然而必须指出,为充分保证著作权人的权利,法律对其有较为严格的适用限制:一是使用地点限制,即图书馆等只能在本馆馆舍内(馆域网)内向读者提供数字化作品;二是作品范围限制,即限定为本馆收藏时就是以数字形式合法出版的作品和图书馆为了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制作的数字化复制件;三是使用目的限制,即对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应被用于个人研究、保存版本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并且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四是使用方式限制,即提供作品时应采用技术性措施,只允许用户在线阅读,不能下载全文。基于上述限制,绝大部分图书馆收藏的合法的数字化作品无法向广大读者提供,极大妨碍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需特色资源的收集以及后期推广利用。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根据《条例》第10条规定,除第6条第1项至第6项、第7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目的是防止作者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规避《条例》规定的上述限制和例外。然而由于该法条仅仅是规定“作者的事先声明无效”,并未明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能否排除上述限制和例外,因此《条例》并不能禁止双方以合同协议方式排除上述合理使用的行为。在实践中,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缺陷的存在,资源提供方或著作权所有人往往凭借其强有力的卖方市场地位,隐性逼迫图书馆等用户单位签订“凌驾于法定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之上”[6]的资源许可协议,不断挤压社会公众利益空间,由此导致图书馆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可能因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但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并非真实意愿表达的资源许可协议约定的行为而产生侵权风险。
2.4法定许可方式过少
前已述及,法定许可的本质是将著作权中的一些绝对专有权降格成为一种合理报酬请求权,从而在作者的排他性权利和公众的合理使用之间构建一种中间制度。作为一种具有较高效率的著作权授权方式,法定许可应该有更大的应用范围。然而出于对法定许可会过多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担心,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纸质文献数字化、已购数字资源下载转化以及网络资源下载链接的法定许可制度,《条例》第8条、第9条也只是就网络传播方面规定了实施远程教育和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并未明确规定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馆舍外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很显然,法定许可方式的过少也影响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需特色资源的合法收集和有效利用。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大多数法定许可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与其他国家的法定许可制度有很大不同,准确地说应该是准法定许可制度,即同意著作权人以声明的形式排除法定许可的使用,这无疑极大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
2.5技术措施保护过度
技术措施保护是法律界为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作品保护难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意在制裁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而破坏有效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以及有意为牟利而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设备和服务的行为。为兼顾著作权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各国法律同时规定了若干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例外情形。然而我国《条例》第12条仅仅规定了4种例外情形即为教学或科研目的、非营利为盲人服务、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进行系统或网络安全性能测试等,例外情形范围过于狭窄,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依此规定,图书馆进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时,对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在市场上无法购买的作品不得合理规避其技术措施,因为不符合法定的4种例外情形。此外,对于图书馆履行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人类文化遗产保存方面的价值的至关重要的活动———数字文化资源长期保存,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允许图书馆享有规避数字资源技术措施的例外[7]。我国法律对作品技术措施的过度保护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进程。
3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许可的出路
资源授权无法突破现有法律与授权资源无法满足读者需求是目前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面临的最大两难困境。虽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最好现实应对措施是研究熟悉现行法律,并在法律给予的合法空间内开展工作,但这仅是权宜之计,非长久之计,根本出路是积极推动现行著作权法律的修订完善,争取法律给予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大的法律活动空间,促进著作权法设计上的再平衡。目前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又于同年7月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最后于同年10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三稿)。下面笔者结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情况来分析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许可难题的化解程度。
3.1坚持利益平衡原则
利益平衡是人类社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社会立法的方向。现代立法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交涉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立法者旨在追求利益平衡[8]。法律是相关利益方相互谈判和协商、相互让步和妥协达成一致并使相互权利义务制度化、规范化的结果,是利益平衡的产物。著作权法就是一部关于著作权利益平衡的法律,其调节利益平衡的机制是通过设定著作权人和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随着高新技术发展,传统图书馆版权利益平衡机制无可奈何地在数字空间下被打破,因为数字技术彻底改变了作品创作、传播和利用的本来面貌,促使信息创造者、信息传播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网络的迅捷性、互动性、超时空性和整合性,数字化作品下载和复制成本非常低,不仅传播速度更快,而且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公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非法利用作品的情形大规模增加,于是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著作权法规不断扩张,以弥补新技术带给版权人的实质性利益损失,如新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却没有完善的权利限制措施,以致图书馆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导致著作权利益冲突或失衡[9]。2012年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就是为了重塑著作权利益平衡,在增加著作权保护条款的同时,相应拓展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条款,以适应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著作权利益分享与协调的新要求和本土文化事业与产业迅猛发展对著作权利用新保障机制的新呼唤[10]。
3.2完善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分为自愿性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和强制性集体管理。我国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就属于自愿性集体管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管理活动。延伸性集体管理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起被北欧国家所采用,是指当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足够数量的权利人,并与之就利用作品达成协议代为行使著作权时,这种管理行为可以延伸至该领域内的其他非会员权利人,但是每个权利人可以以书面禁令的方式来阻止其作品遭到延伸性管理而产生的复制行为[11]。强制性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无论是会员或者非会员,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相关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接受集体管理,视为放弃该权利。该模式以德、法为代表。显然,完善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解决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面临的资源著作权海量授权问题的核心方式,学术界对此主要提出了3点建议:①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集体管理制度,改自愿性管理为延伸性管理或强制性管理。②建立统一著作权权利信息查询平台,开发版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③破除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引入市场竞争者,提高授权效率。草案一稿第60条、70条制定了有关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定,但由于社会反响强烈,该条款被指责为“被代表”、“被另行规定”[12],甚至有学者建议本次修改应暂缓设置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等将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运行机制相对完善后再作考虑[13]。到草案二稿,第60、70条虽然依旧规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不过相比一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和自助点歌。再到草案三稿,则只规定了自助点播这一种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范围。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由于对原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授权效率的低下以及报酬获取的不公正的认识,极大影响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推动。因此,我们应顺应网络时代著作权利用的去中间化趋势,重构集体管理制度的角色即从交易参与者变为市场服务者[14],确立集体管理组织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更多的私人机构参与竞争,以打破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推动建立跨类型作品服务平台,以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效率。只有这样我国才有社会基础,才有可能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借鉴丹麦等国著作权法有关延伸性集体许可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以及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等领域规定,以更好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3.3优化合理使用制度
作为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器,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界定始终与传播技术的发展相纠结。全球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主要有3种:①因素主义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提出了四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作品的性质、部分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使用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该模式具有灵活性和概括性的优点,但也有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的不足。②规则主义模式。以英国、德国、法国、中国为代表,如德国著作权法以列举的形式详细规定了如临时复制、政府部门为公务而进行的复制等11种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该模式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但易造成立法的滞后。③综合模式。以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为代表的抽象概括加具体列举综合模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采取的是规则主义模式,属于封闭性立法,缺少对合理性作统一判断的原则性标准,严格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同时法律规定的具体合理使用情形又过于严格,这自然非常不利于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因此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专家们建议,一方面我国应主动吸收因素主义模式所具有的优点,以利益平衡为总体原则,采用原则、要素、规则三者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另一方面要完善具体的合理使用条款,解决公益性机构收集、保存、使用、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等问题[15]。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借鉴了国际条约的综合模式,将三步检验法加入合理使用条款之中作为判定要件,同时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程序的合理使用情形。不过草案一稿和二稿有关三步检验法立法技术略有不同。草案一稿以单独条款的形式在第39条规定了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的客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就与第40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客体既有已经发表的作品又有作品相冲突,因此草案二稿、三稿修改为:第42条第1款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类型,并增加第13项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或兜底条款———其他情形,在第2款则规定了三步检验法———以前款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对此修改评价到:“草案在列举式立法的基础上,加入了抽象的判断要件,使司法上对著作权法所列举的行为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0]同时,从合理使用具体列举条款的修订情形来看,图书馆界等公共文化机构学者所提的大部分提议并未被采纳,如馆藏复制与网络传播豁免、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豁免、网络资源链接豁免等[15],这些豁免权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一方面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服务模式、合理的用户控制和谨慎的资源控制,结合三步检验法来判定自身行为是否是合理使用,从而扩展合理使用的范围空间;另一方面继续关注后续的修订进程,积极反映图书馆界的诉求,即便在著作权法层面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取得合理使用范围突破难度很大,但如果能在未来关于其他情形司法解释中,能够包括适用于图书馆的新的合理使用类型,那么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一件幸事[16]。
3.4扩充法定许可内涵
法定许可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利用作品,但必须支付法定费用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弱化权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17],以鼓励和促进对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平衡协调著作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前已述及,虽然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七种法定许可情形,但类型还是过少,因此很多学者指出图书馆等公益性机构所享有的法定许可权利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公众基本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建议:一是变“准法定许可”为“法定许可”,取消著作权人排除法定许可适用的权利,即去掉现有规定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前提条件;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定许可适用范围,赋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包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法定许可权,即建设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使用著作权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如果收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通过数字图书馆上网使用的异议,则应立即停止该作品网上的传播[18]。然而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取消法定许可制度,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20多年的实践来看,权利人的报酬权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不过立法者认为,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因此,一方面,草案一稿着重从这两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关于法定许可必须事先备案、及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和指明来源等义务的规定,如使用者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课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草案一稿取消了法定许可制度中声明不得使用的例外(报刊专有声明除外),教科书法定许可增加了图形作品,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增加了专有出版声明,录音法定许可调整为合法录音制品出版后3个月,将广电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并入广电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制度[19]。很显然,法定许可类型并未扩张,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定许可权并未纳入修订条款,即便是这样,上述修改草案一稿的意在完善法定许可制度的第46条和48条还是引起了音乐界的广泛质疑[20]。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定许可制度虽然具有授权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但也有定价效率低、法定交易条件僵化、不利于作品价值最大发挥的固有弊端],著作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另一方面更是由于音乐产业因网络盗版已遭受重大打击,而长期存在的法定许可制度并未给权利人带来实质性收益,由此带来的是音乐产业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极其不信任和激烈反对。后来在草案二稿、三稿中,删除了录音法定许可。由上可知,目前社会环境下,从著作权法律层面上设立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法定许可权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对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来说,一方面是继续呼吁社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视和关注,另一方面是认真探讨研究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为今后著作权法律的再次修订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篇11
一、公民文化的界定
“政治文化”一词是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于1956年在《政治季刊》上发表的《比较政治学》一文中首先使用的。他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它是在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
公民文化亦即政治文化,是用以稳定民主制度的一种心理分析理论.其逻辑起点是对政治文化做出严格的界定。阿尔蒙德运用定量方法在《公民文化》中进行分析,以问卷的形式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从而构建了一个公民文化的概念。从文化的视角来探讨人们的政治行为和社会政治生活,’即政治系统内的个人和社会各利益诉求主体对于该系统的态度取向,包括整个政治体系,以及政治体系的输人与输出的人口态度在政治角色中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根据一个国家的人口的态度在政治取向方面的概率分布,分出三种基本政治文化类型: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和参与者文化。在现实中的公民文化是这三种文化类型的混合。在每个国家都是各种类型的国民身份的相互交融。如村民—臣民,臣民—公民,村民—公民等等。现代民主社会也是不同方式的混合型国民身份的集合地。
保罗·道格拉斯和艾丽斯·麦克马洪在《怎样做一名积极的公民》中提出一种”理性—主动性”模型。认为”一种成功的民主制度要求公民投身于政治并积极行动,获得有关政治的信息,以及发挥影响。此外,当他们必须作决定时,特别是在怎样投他们的选票这样重要的决定上,他们必须使其决定确立在对事实的仔细评价并对选择对象反复衡量的基础之上。”
阿尔蒙德认为:这种”理性—主动性”模型的特征,确实是公民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这些特征仅仅是该文化的一部分。公民文化实际体现的是一种平衡,亦即政府的权力和政府的责任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这是民主制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
另一方面,“公民文化是一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结构相互协调的参与者政治文化。”个人作为参与者不能放弃个人的价值取向,也就是不能够放弃村民和臣民的价值取向。文化的积淀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和特定的社会结构的。因此各国的公民文化有其各自的特点。个人的早期取向不仅保留下来,而且臣民取向和村民取向与参与者的取向也是相互协调的。
西方公民文化发展较成熟的是英国和美国,其公民文化是逐步成长和缓慢融合起来的。这种现代政治文化需要一种较适宜公民卷人和参与的政治环境。但这种环境是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在缓慢渐进的政治变化中逐步形成的。西方国家花了几个世纪完成的政治变化过程,形成了公民文化,发展中的中国可能找到这样的逐渐的、融合的政治变化方式吗?能有的答案只能是推测。从时间上看,最明显的替代物可能是教育。从空间上看,需要一种公民文化成长的公共空间。
二、公共领域:公民文化成长的空间
“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提出的一个概念,他对公共领域从兴起到解体的过程进行了历史学和社会学分析。在此以前,汉娜?阿伦特也提出了公共领域的观点。哈贝马斯所论证的公共领域最初出现于希腊的雅典城邦中,公共生活”以市政广场为中心,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只是在这一特定场所进行。公共领域由讨论和公共行动组成,前者包括参与议事和法庭陪审,后者包括参战和体育竞赛。”哈贝马斯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的公共领域。其来源是希腊城邦。卢梭用希腊城邦来比喻永恒的公民民主概念,在希腊城邦中,人民看上去可以不受干扰地在广场上集会。因此,在卢梭看来,”公共场所”是的基础。现代的公共领域是同私人领域与政治领域区别开来的,但是公共领域有其政治功能。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对其功能的自我理解具体表现为“公共舆论”范畴。它是一种批判的力量。在托克维尔看来“由于公民彼此相似,而且会越来越类似,因此,每个人都不倾向于盲目地信仰某个人或某个阶级。信仰大众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统治世界越来越多的是公众舆论……在处于民主体制的民众中间,公共性是唯一的权力。”公共参与在希腊城邦中要在公共空间里进行,这种参与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正如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有其政治功能,是所谓的“政治性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是在市民社会的成熟发展下建立起来的,具有自我调节机制。就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来说,其社会前提是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
“公民文化所要求的,是一种个人能最终产生共同的政治认同感的过程;这是与其公民伙伴之间的一种认同,也是包含着对政治系统的,共同情感信仰的一种认同。”这种认同感的传递是在许多工作场合和政治系统自身之中进行的。公共领域中的观念和意识形态具有公共性。正是由于这种自发的、有批判性质的意识形态,在公共领域中培育公民文化是可以进行的。
与西方国家相比,当今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培育一种同西方国家完全相同的公民文化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的历史背景和体制等原因,公民文化在国内的培育要适应特殊的社会结构。如前文所述,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培育出西方国家经过几个世纪形成的公民文化。因此,公民文化的培育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应就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的文化,是村民文化、臣民文化和参与者文化的混合。无论是资本主义阵营还是社会主义阵营,这三种文化都是存在的。在中国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输人渠道,缺少公民的积极参与。政府的输出没有与公民的政治输人平衡,对政治体系的稳定不利。在中国的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文化、习俗、价值观仍会持久地存在并起作用。村民、臣民与参与者三种政治态度的共存、平衡分别起作用,才是现代政治体系稳定的有效保障。这钟制衡需要公共参与为前提。
篇12
古丝绸之路不仅是商贸之路,也是文化之路。2012年,作为向西开放的桥头堡,甘肃省以建设文化大省为战略目标,借助“重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个契机,以文化为纽带,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传播甘肃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从而加快向西开放发展的速度。甘肃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应该更好地融合特色民族文化资源,以经典剧目和民间艺术为主要内容,用建立友好城市的方式,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实现文化“走出去”战略,把特色优势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比如2012年甘肃在土耳其“中国文化年”的压轴之作《印象敦煌——中国文化大展》,配合敦煌歌舞、敦煌乐器展,立体全方位地在土耳其向全世界人民展示了甘肃敦煌文化;甘肃天水的“公祭伏羲大典”,“每年都会吸引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世界华人社团组织代表、约1万多名华侨华人到天水参加公祭仪式。”[7]这一系列向西开放文化传播宣传活动,很好地扩大了甘肃的影响力,提升了甘肃的知名度。因此借助向西开放战略,与国内外共享特色文化资源,探索建设甘肃公共文化共享服务的新路径,不仅对拓展甘肃公共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文化服务形态、满足公民文化需求、缩小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加深国内外对甘肃多姿多彩文化的认识和了解,提升甘肃文化的传播力,以文化建设提升经济效益,再造丝绸之路的文化辉煌,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甘肃省公共文化共享服务建设路径核心是公共文化共享,重点是创新服务。
第一,创新甘肃省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建设。建议政府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建设一些主题鲜明、体系完整、兼具深度和广度的数字资源库。利用资源库具有完整系统性、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特点,来提高数字文化资源对公民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可以针对不同目标人群,整合不同目标资源。如对喜欢呆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公共图书馆、文化站的人群,准备共享查阅的专题文化资源;对喜欢使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的人群,推广精品电子文化,使其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只需随时随地打开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就可以足不出户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农村和进城务工人员,准备适合他们的专题工作技能培训知识资源,让他们共享科技文化发展,让所有公民都可以共享到中华民族传统的、先进的优秀文化。
第二,创新甘肃公共文化共享技术支撑平台。为实现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目的,将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都集中在一个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上。首先,该平台可以采用“一个总平台加几个子平台”[8]的建设方式。总平台建议由甘肃省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将省市、区(县)、社区三个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全省市相关文化资源整合在一起,为百姓提供一站式服务,用户只需从总平台进入,就可以访问全省各类文化信息资源等。子平台是省内各城市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各城市文化信息资源进行互联网共享。其次,该平台可以通过综合运用云计算、云存储等现代科技技术,兼顾基础性与开放性,不仅有基础平台、还可以有各个业务系统平台、特色文化APP应用,通过对所有系统的信息处理,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的文化服务。构建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而且可以实现政府统一管理、信息开放透明、政府公民互动、共建共享文化的需求,从而显著提升甘肃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公共文化资源共享服务要求的时效性、互动性、针对性与便捷性特征,为国家文化共享工程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篇13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现行的考核机制有关。GDP的地位压倒一切,这一指挥棒引领基层领导拼命抓经济建设,而忽略其他。二是错误地认为乡镇公共文化是消费品。普遍存在“公共文化不能塑政绩,不能当饭吃”思想,认为只投资不赚钱,是费力不见成效的事情,所以对之只是应付而已。
(二)活动场所小,设施设备陈旧落后
一是活动场所小。目前,乡镇公共文化场所多为综合文化站和农村书屋。不少乡镇文化建设这一块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没有纳入重点,有的很久才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场所面积很小,有的已经挪作他用,比如堆放杂物,门上只有一个标签而已。二是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目前,各乡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设施设备有的来源于县城一些单位的淘汰产品,有的因为购置年代长已经陈旧,不能使用或者用起来效果很差,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素质差,业务能力弱
一是他们素质普遍较差。不少乡镇公共文化的定位是闲职,基层领导舍不得在这个岗位上配备高素质人才,一般把没有什么真实本领的人派到这个岗位充数。二是他们业务能力弱。大都占着编制干自己的私事,乐得清闲。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上面要来检查时打扫一下卫生,做做样子。
(四)本土文化资源的发掘和转化不够
一是本土人文、历史资源发掘整理和宣传力度不够。石柱始建于唐武德二年,拥有近14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其间历经600多年土司制,有巾帼英雄秦良玉的英雄事迹。历史跨度大,传说故事多。石柱是土家族的聚居地,有特别的风俗。全县幅员3012.51km2,54万人口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72%,有着不同于其他地方的风俗特征,比如石柱有“哭嫁”的风俗,是其他地方没有的。人文、历史资源丰富,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以做。二是没有将本土文化资源进行有效转化。石柱背靠武陵山区,处于浩浩长江、渝鄂边塞、巴楚文化结合部,承山继水,山地文化与江河文化、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兼收并蓄。如何将这些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力,产生经济效益,是值得各位公共文化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五)乡镇公共文化发展经费投入不足
有的乡镇会象征性地拨一点可怜的经费,但杯水车薪,基本派不上什么用场。而有的乡镇更恼火,釜底抽薪,十分有限的一点文化事业经费被挪作他用,这项工作也就陷于瘫痪之中。
二、石柱县乡镇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需要和谐发展,要想实现乡镇文化建设的繁荣兴旺,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在认识上打个翻身仗,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
乡村这片广阔的天地一是要充分认识到乡镇公共文化事业是振兴群众精气神的有力武器。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文化生活,它是其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如果不在精气神上提振他们,他们没有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的勇气,他们就不可能彻底甩掉贫穷落后的帽子。二是先进文化不去占领阵地,腐朽落后的文化就必然会去占领它。要端正认识,抓文化也就是抓发展、抓未来,如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去占领乡村这个广阔的天地,腐朽落后的文化就必然会去占领它。而一旦后者得逞,就会给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各位基层领导及各位乡镇公共文化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二)保障经费投入和乡镇文化用地,更新设施设备
一是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在乡镇文化金融、税收等方面进一步研究落实文化优惠政策。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乡镇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常态性保障力度和落实文化专项资金补贴。多渠道吸引外来资本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乡镇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探索乡镇文化发展的新模式,确保每年度对乡镇文化事业的投入不少于财政预算支出的5%,保障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经费所需。二是把乡镇公共文化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考核目标。三是保障乡镇文化用地和更新设施设备。要将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之中,充分考虑当地民众文化生活的需要,留足活动场所。利用专项资金每年添置一些设施设备。
(三)打造乡镇文化品牌,保护传承地方优秀文化
一是打造乡镇文化品牌。优秀土家文化是不可复制的无形资产,是土家百姓的根基和灵魂。巾帼英雄秦良玉的太保祠名震石柱;“玉带河之夜”是石柱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在群众中已经扎下了根;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民歌《太阳出来喜洋洋》已经唱响大江南北。这些文化品牌要继续传承下去,在各乡镇也要汇集力量打造文化品牌,把这个作为乡镇文化工作人员的主攻方向。比如,黄水镇、冷水镇的“苦文化”,悦来镇以辣椒产业为代表的“辣文化”等,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都可以打造成乡镇公共文化品牌。二是保护传承地方优秀文化。开发利用优秀文化遗产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要做好长期和短期规划,在宏观上进行掌控,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地方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处理好城镇化与优秀文化遗产的关系,避免旧城镇改造建设中破坏优秀地方文化遗产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