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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假定A类公司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B类公司的资金不足,内部横向融通资金按年利率8%计算,A类公司每年可获经济效益500*8%=40万元,另500万元参与证券投资,按社会平均资金报酬率10%计算,每年可获经济效益500*10%=50万元。B类公司每年根据市场年平均借款利率10%计算,筹资费用为50万元,由于减少筹资费用的支出而增加经济效益10万元。整个集团公司仅利用这笔闲置的货币资金每年就可创造经济效益100万元左右;如若以1000万元存入银行,仅得利息20万元左右。这样以来就极大地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资金的统筹使用还应由总公司统一安排,互相调剂,有偿使用,年终清算,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开出资金占用单,作为有偿使用资金的结算凭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平衡,事后有考核,以明晰集团内部资金的来龙去脉。
二、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
企业财务可以运用资金周转速度、短期投资变现能力、金融投资多元组合等一系列指标来进行计算、分析,参与金融市场的证券买卖或其他活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操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选择证券投资的决策分析
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决策时要考虑到证券的代表的实体情况、当前投资者的信心、国家宏观调控动向以及风险收益等一系列的因素。以股票投资为例,企业操作的具体步骤为:
首先,要选择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对行业的选择应弄清该行业有无成长前景,前景如何;新的竞争者是否容易进入,有无特许经营权;该行业产品的价格结构是否稳定,有无消费需求。企业最好不要涉及有明显周期或容易波动行业的股票。
其次,要选择有发展前景或后劲强劲的公司股票。行业确定后,就要评价和考虑对其中哪个公司投资。在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考察时,主要应分析其股东权益报酬率、股东盈余、高毛利率和创造股票更大价值等四项财务指标。并在此基础上评估公司经营者的品质,包括管理阶层是否理性,对股东是否坦诚,是否能够对抗法人机构的盲从行为;评估公司的经营管理、产品研究开发、成本控制等状况。只有具有简单易于了解、经营稳定和前景看好等特征的公司股票,才是商业企业购买的对象。
再次,选择进入股票市场的时机和购买价格。商业企业投资股票的行为取决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和实质价值的差额。可采用内在价值法,也可采用价格/收益倍数作标准。该比率越低,商业企业挣得价值就越高,投资回收也越快。当然,某种股票价格/收益倍数低于商业企业心目中的标准,就是进入股市的最好时机。
(二)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操作策略
企业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操作策略。企业要进行短线投资还是长线投资、投资组合怎样确定、何时进何时出等都涉及到操作策略问题。以股票投资为例,企业可以采用比例法。
比例法是指采用各种证券的优化投资组合来对付股票投资风险的一种策略,即投资在主要由债券组成的保护性和由普通股票构成的进取性两部分之间的资金比例随价格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策略。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应买进债券而抛出股票;而股票价格大跌时,则正好相反。此法可采用不变比例或可变比例法。不变比例法不利于抓住市场有利机会,而可变比例法虽克服了不能抓住机会的缺点,但如何确定比例应随股市行情变化慎而又慎。
(三)企业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
收益与风险是相辅相生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小收益越小。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存在商业风险,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同时考虑到风险规避的各种措施。同样,以股票投资为例,企业可以采用股票期权交易的手段来降低风险。
股票期权交易作为一种选择权交易,作用主要在于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取较大的盈利,并可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看涨期权是一种买方选择,商业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买卖双方协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若股票价格上升,商业企业可按约定低价买入,在市场上高价卖出,从中获利。而看跌期权是一种卖方选择,在股票价格下跌时,商业企业按约定的价格数量卖给期权的另一方,然后再以较之更低的市场价格购入,从中获利。如果商业企业对股价的判断失误,不论是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损失的只是期权费。
三、妥善处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一)实行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在企业拥有的总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分析,总体应收账款占企业总资产的7%左右,因此对这部分资金的盘活,在某种程度上说可决定一个公司的生死存亡,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就是因为“三角债”欠款而倒闭。
对这部分占用的资金,我们可实行应收账款保理来加速资金的周转,就是企业将应收账款按一定折扣卖给银行,获得相应的融资款,该部分融资款在一定时限内以收回的账款进行偿还。它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在可控制范围内延缓应付账款
企业在进行交易的商务谈判时,应该考虑到支付货款的时间对企业资金的影响,尽量争取延缓付款的优惠条件,以为企业的发展争取资金,提高企业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企业应注意,延缓付款的时间必须在可控范围之内,不易过长,否则将带来行业融资困难、三角债等难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俊远.现代企业资金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07.
[2]王浩明.集团企业资金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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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行为理论悄然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其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方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实际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金融投资行为理论以期望理论、行为组合理论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为其理论基础,并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的研究框架,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模型:
首先,BSV模型。BSV模型认为,人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错误范式:其一是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这种偏差导致股价对收益变化的反映不足。另一种是保守性偏差,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自己的预测模型,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其次,DHS模型。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类。无信息的投资者不存在判断偏差,有信息的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和有偏的自我归因。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自己对股票价值判断的准确性;有偏的自我归因则使他们低估关于股票价值的公开信号。随着公共信息最终战胜行为偏差,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反应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就会导致股票回报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反转。
再次,统一理论模型。统一理论模型区别于BSV和DHS模型之处在于:它把研究重点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机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认知偏差方面。该模型把作用者分为“观察消息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观察消息者根据获得的关于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预测,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赖于当前或过去的价格;“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的价格变化,其局限是他们的预测必须是过去价格历史的简单函数。
最后,羊群效应模型。该模型认为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符合最大效用准则的,是“群体压力”等情绪下贯彻的非理,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在序列型模型中,投资者通过典型的贝叶斯过程从市场噪声,以及其他个体的决策中依次获取决策信息,这类决策的最大特征是其决策的序列性。非序列型则论证无论仿效倾向强或弱,都不会得到现代金融理论中关于股票的零点对称、单一模态的厚尾特征。
二、对金融投资者的个人行为分析
1.多为投机心理,短期行为严重
我国很多证券投资者入市并不是看重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而是企图从中获取超额回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入市的主要原因是为通过股票的买卖价差而获利,这类人群多是为赚钱买卖差价进行短线操作;只有少数投资者进入股市是为了获得公司分红收益;38%的投资者因有闲置资金而,把股市看成是一个长期投资场所。高比例的企图赚取短期收益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博取短线利润群体的过大是我国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幅度.惊人的重要原因,这也是造成证券市场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投资者入市动机上分析,就已经预示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短期行为比较明显。
我国个人投资者更多的是短线投资、投机,而没有把股票作为长期的投资。另一方面,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诱发了一部分人的赌博心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由于证券投资者容易产生羊群效应,使这种市场短期行为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从而极大地加重了投资者孤注一掷的心理,一旦认为找到了机会,就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顾,冒险参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活动。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我国投资者的短期行为特征表现为比较明显的冒险心理和投机短期行为。
2.投资承受能力差
调查显示,我国个人投资者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参与证券市场的时间普遍较短,证券投资意识很强,但投资经验相对缺乏,股市投入占家庭金融资产比例较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很弱,投资者对投资股市的“情感依托”强烈。
3.对股票专业知识了解不足
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获得;在做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大多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两成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过于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视对其他信息的关注和深度挖掘。大多数投资者在评价投资失误时,往往将失误归咎于外界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上市公司造假,以及庄家操纵股价等,而只有少数个人投资者认为是自己的投资经验或投资知识不足;大部分投资者对新出现的金融品种如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有限。
三、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过多,政策因素、大户操作因素,这说明中国股市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对于市场是有效的基本假设;同时,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也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中,投资者对于风险总是厌恶的基本假定:在收益时,股民表现出对已有收益的贪婪,以及赌博心理,而在被“套牢”时,又宁愿苦苦等待,以待反弹机会.这些特点都说明中国股民的投资心理符合金融投资行为理论的期望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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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货币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二是价格应是开放的,即利率是市场化与自由的;三是有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入者;四是要有优化的结构和层次。目前我国交易的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中央企业债券等债券,兑现基本不成问题。在国债回购市场中尽管目前不尽规范,证交所系统和银行系统不能联网,容量小,效率不高,但这些问题应会很快克服。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是在一个月以内),拆借的双方大都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信誉良好,拆借市场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强了资金偿还安全性,拆借的额度一般较大,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相对不大。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对货币市场的介入目前应主要限定于国债和重点中央企业债券,对一般的债券和商业票据应暂不介入,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1、直接投资股票或基金市场
(1)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入新股的认购
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历来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相对定期存款要高出许多。以1998年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动影响,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达30%,高的超过200%,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良好选择。当然,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购资金的不断增多,以及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收益率也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买卖
保险公司参入股市的自营业务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股市投资人才,而且这种人才也不难获得,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200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赢利率达到10.52%也是一个证明,根本的问题在于要不断搞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使用不同的金属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模式。当然,在投资的前期阶段,可借助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力量,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
2、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
入股证券公司或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目前收益较高。如证券市场上的超级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1997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8、16.2、22.6、15.7;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而且1999年国信证券的人均利润高达240多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5%,在短期内委托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券商进行资金运用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发起设立保险基金或通过证券投资股票市场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和分红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满意,同时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大,便于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的选择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险公司仅能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才导致了在庞大的保险资产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过10%的限制才对每个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现象发生,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少,大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额度使得它不得不超过持有10%以上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
(2)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股市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投机炒作,管理更为公开,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真正分享专家的理财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具有优胜劣汰和良好的市场约束的特点,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是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和选择,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方向。(3)通过保险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保险资金的特点,由寿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应相对长一些,而由产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存续时间相对短一些。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保险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而开放式私募和公私结合的募集方式为主要的途径,便于保险公司套现。
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1、投资监管应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资方式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规定各种投资比例。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单一极大的限制了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而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方式,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说,应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对寿险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各种规定限制保险投资品种的比例,达到资产和负债在种类和时间上的合理搭配。这一投资比例的大小可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时,投资比例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
2、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投机盛行,风险较大的状况,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规定一个最高比例,允许其在海外投资。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大多具有良好的组织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环境,电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是良好的二级流通市场,投资收益率与国内相比较高,能够保证保险资金增殖。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而且还能为国家创汇,为增加外汇储备做一点贡献。
3、结合现阶段国情,进行基本设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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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论/文/网LunWenNet/Com]
(二)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实验解决的着重点不同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三)分析软件花样众多,学生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验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三、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一)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二)改进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三)把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作为一个重点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
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参考文献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篇5
资金成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的个别资金成本
例1:设长城公司拟投资建设C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各500万元。股东期望的投资报酬率为40%,借款利率为10%。项目建设期为0,生产经营期为10年。每年现金净流量为285万元。试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策。
加权平均500500
=×10%+×40%=25%
资金成本10001000
净现值(C)=285×(P/A,25%,10)-1000
=285×3.571-1000=17.74(万元)
根据285×(P/A,r,10)=1000,(P/Ar,10)=3.509,求得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25.68%。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C项目的净现值大于0,内含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故该投资项目可行。
笔者分析研究后发现,以上决策过程和结论是错误的,举例分析如下:
[例2]设上例长城公司的C项目系由A、B两个配套项目构成,A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每年现金净流量为80万元;B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以自有资金投资,每年现金净流量为205万元。试分别对A、B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决策判断。
净现值(A)=80×(P/A,10%,10)-500
=80×6.145-500
=-8.4(万元)
净现值(B)=205×(P/A,40%,10)-500
=205×2.414-500
=-5.13(万元)
500
根据(P/A,r,10)==6.250,求得A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9.62%;
80
500
根据(P/A,r,10)==2.439,求得B项目的内含报酬率r=39.59%。
205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可知,A、B两个项目的净现值都小于0,内含报酬率都小于其资金成本,故A、B两个投资项目都不可行。这与例1的结论正好相反。
表1投资项目决策分析表单位:万元
项目A项目B项目C项目
投资总额5005001000
建设期(年)000
生产经营期(年)101010
资金成本10%40%25%
每年现金净流量80205285
净现值-8.4-5.1317.74
内含报酬率9.62%39.59%25.68%
可行性决策不可行不可行可行
为什么就同一个投资项目会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呢?笔者认为,问题出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上。资金成本是按年计算的每期用资费用(不考虑筹资费用)与所筹资金总额之间的比率。在筹资决策中,通常假设用资费用按期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所以,按照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的各期现金流出量与按照各种资金来源的个别资金成本计算的各期现金流出量完全相同。
[例3]假设上例中长城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银行现向长城公司提供两个贷款方案,甲方案为向长城公司按10%和40%的利率分别提供2笔金额为500万元的贷款,共计贷款1000万元;乙方案为向长城公司按25%的利率提供贷款1000万元。问长城公司应作何种选择。
(1)如果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偿还,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每年支付利息=500×10%+500×40%=250(万元)
乙方案每年支付利息=1000×25%=250(万元)
两个方案每年支付的用资费用都是250万元,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都是为25%,从筹资的角度看,两个方案完全一样。
(2)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每年500500
=+=288.5(万元)
还本付息额(P/A,10%,10)(P/A,40%,10)
乙方案每年1000
==280.03(万元)
还本付息额(P/A,25%,10)
甲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为288.5万元,乙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为280.03万元,乙方案每年还本付息额比甲方案少8.47万元,从筹资角度看,长城公司应选择乙方案。
(3)如果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两个筹资方案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量分别为:
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500×(1+10%)10+500×(1+40%)10
=500×2.5937+500×28.926
=15759.85(万元)
乙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1000×(1+25%)10
=1000×9.31323
=9313.23(万元)
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15759.85万元,乙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9313.23万元,乙方案比甲方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少6446.65万元,从筹资角度看,长城公司应选择乙方案。
可见,在等额分期还本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条件下,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的年现金流出量并不等于(一般要小于)按个别资金成本加权计算得到的年现金流出量。
表2筹资方案还本付息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年限
方案12……910
按期付息
到期还本甲方案250250……2501250
乙方案250250……2501250
等额分期
还本付息甲方案288.5288.5……288.5288.5
乙方案280.03280.03……280.03280.03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甲方案//……/15759.85
乙方案//……/9313.23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只适用于按期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的筹资方案决策,而不适用于投资方案的决策。因为投资决策需要考虑时间因素,按资金成本将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换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通常为现值)。根据前面的举例可知,同一现金流量按照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现值要大于分别按个别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现值累加,按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终值要小于分别按个别资金成本计算得到的终值累加。所以,不能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来判断投资项目经济上的可行性。
一个项目投产后,回收的现金首先要用于偿还负债的本息,然后才是回收的投资成本,向股东支付投资收益。当企业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多种渠道时,决策者应站在股东立场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一个投资项目的优劣以股东净现值(或股东净现值指数)的大小或股东内含报酬率高低来判断,而不是按投资总额计算的净现值(或净现值指数)大小或内含报酬率高低来判断。即应采用股东净现值(或股东净现值指数)和股东内含报酬率指标来进行投资决策。
设Z1为负债投资额,Z2为权益投资额,I1为负债资金成本,I2为权益资金成本,X为每年全额现金净流量,X1为负债的还本付息现金净流量,r为股东内含报酬率,则:
Z1
负债还本付息现金净流量(X1)=
(P/A,I1,n)
股东净现值=(X-X1)×(P/A,I2,n)-Z2
Z2
根据(P/A,r,n)=计算股东内含报酬率r。
X-X1
如上例C项目的股东净现值和股东内含报酬率分别为:
负债还本付息500500
===81.37(万元)
现金净流量(P/A,10%,10)6.145
股东净现值(C)=(285-81.37)×(P/A,40%,10)-500
=203.63×2.414-500
=-8.44(万元)
500
根据(P/A,r,10)==2.4554,可计算得股东内含报酬率r=39.30%。
篇6
一、我国风险投资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滞后
1.要素市场还不健全。在资本市场方面,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板市场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企业股票流通的机制,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则没有完全发展起来,风险资本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自由进出,这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产生诸多的不利影响:一是导致风险资本运作模式与产业生命周期不相匹配,进一步加大的风险资本的非系统性风险敞口;二是导致了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本来源不足,政府资金仍然占较大比重,据统计,2004年全国风险投资机构仅为217家,同期政府和国有独资企业资金占比达到近40%;三是由于我国的技术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所产权不清,产权交易不畅,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完全成为独立受资主体,从而抑制了风险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张晓强.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2005)[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在其他要素市场方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全流通的人才市场,这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所需的众多人才不能得到有效供给。如上所述,我国的技术市场还很落后,这不仅导致技术交易滞后,而且还导致风险投资项目来源单一、技术信息不对称等现象。[1]
2.法制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落后。第一,风险投资是一个委托——的运作过程,一方面,委托人可能在与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其相应的资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管理时必然要放弃一定权利,这些权利也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首要前提必然是健全的法制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专门法律,相应的证券、合同、技保、企业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配套法律也没有完善,这对风险投资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障碍。[2]第二,风险投资是一个信用度较高的产品,它依赖健全的社会资信体系和完善的道德诚信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全金融市场低效率和社会中介的运作实效导致了风险投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双方无法在有效市场中实现有效匹配,从而造成了风险投资的盲目性,加大了风险投资发展的障碍。
(二)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
目前,海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一般都达到数千万美元甚至上亿美元,但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却普遍偏小,这导致其项目投资规模也普遍较小,投资周期较短,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低,无法实现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据统计,2004年全国风险投资基金中,外资资金占比上升到21%,平均资本规模为8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大约占50%;从全部风险投资企业来看,1000—3000万元的占比最大,达到40%,但外资占比不到6%,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比,外资却比整体多出15个百分点。由于风险资本不足,国内的风险投资企业无法借助有效金融市场构建合理的产品组合,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三)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采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也有很少一部分采行传统的事业投资机构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约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首先,现有的风险投资基金在内部采行职能管理的架构,外部则采行传统的行政分权管理,这一方面导致风险投资基金无法真正实现市场主导下的风险收益配比,投资效率很低;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或管理人并不能分享投资收益也不承担投资损失,从而无法建立起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使得上述委托—问题愈发突出。[3]其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公司制的非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一次性全额到账,这一方面限制了风险投资基金利用风险杠杆吸引资金的能力,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扩张设置了障碍,同时也可能在资金运作初期产生大量的闲置资金,降低了基金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无法实现自由转让,风险基金无法在资本市场上实现与创投产业发展轨迹一致的进出路径,增大了风险基金的运作风险。最后,现有的基金组织模式和组织架构适合政府资金的介入,但总的来看,政府支持力度是不足的,即使是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目前规模最大的创新基金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支持比例在2004年也只有9.09%,这既导致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不足,也限制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成熟经验
数据表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规模,这增强了其风险和资金的配置能力,显示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应。根据美国汤姆逊金融研究会和全国风险投资基金协会2007年一季度联合报告的数字,2006年美国全年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已经达到3026.04亿美元,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相较2005年同期仍然成长了8.24%;而2002—2006年的年均增长率更是达到48.80%。[4]这表明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在经历了快速发展以后,目前的规模成长已经进入了良性的循环。
一方面,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金融市场格局已经比较完善,这为其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其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不仅形成了丰富的风险投资理论,而且在实践中,相关的法律建设也不断加快。国际经验证明,法制建设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以美国为例,它早在1958年就陆续修改和出台了《国内所得税法》、《银行持股公司法》、《小企业投资公司法》,从政策优惠、资金来源和组织模式等方面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予以支持和规范。此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1978年收入法案》、《鼓励小企业投资法案》等法案,增强了风险投资的灵活性。因此,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对于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另一方面,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三类主流的发展模式,分别是信托契约型、上市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这为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目前,后两种是在全球最为普遍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它们的发展过程值得我们借鉴。
(一)英国的上市公司制
英国在1995年推出风险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上市公司,它旨在鼓励个人间接投资于高风险企业。风险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或在二级市场购买VCT公司的股票。到2005年,据英国风险投资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已有46家VCT公司上市。[5]与其他模式相比,英国上市公司制具有的特点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1)英国的上市公司制实现了股东所有,厘清了产权关系,在股权架构下维护了基金整体利益;(2)它严格界定了“合格财产”制度,包括受资公司进行合格交易、保持独立性等,杜绝了套利行为,保障了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税收优惠可能造成的漏洞;(3)它通过大量的仅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税后优惠政策,刺激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了风险资本来源;(4)它通过基金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一方面为风险资本的撤退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健全了其风险披露机制,提高了投资效率;(5)它通过引入上市公司独立性机制和高管历史业绩评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委托—问题。
(二)美国的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很普遍,它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资料显示,美国风险资本组织中大约有2/3是有限合伙制的独立基金公司。[6]一般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占风险投资基金总额的99%,构成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与其他模式相比,美国的有限合伙制的特点见表3。
表3美国有限合伙制特点分析
比较项目
比较内容
基金认定基本条件
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
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①管理人可直接参与基金利润分成,比例可高达20%;在失败时,则必须承担损失的1%;
②有限合伙人可通过分期投入的预算约束机制、保留退出权机制、提前终止合伙关系或更换管理合伙人机制、规定风险披露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等对管理人进行约束和监督。
税费政策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也非纳税主体,但投资者收益须缴纳所得税。
②日常管理费用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确定,约为2~3%。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表3中可以看出,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具有其他组织形式所没有的优势,但是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它也具有明显的劣势:(1)通过管理人参与利润分成和损失承担机制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委托——双方的利益矛盾;同时,它通过预算约束机制等措施的实施,建立起解决监管问题的长效机制,促使针对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日常化、易操作化,提高了监管和投资效率。(2)通过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收益和风险的合理配比,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风险资本的合理进出机制;此外,如上所述,通过预算约束机制等措施的实施,它改善了风险内控机制,减少了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非效率。
从劣势上来看:(1)我国目前的《合伙企业法》并不承认有限合伙人机制,有限合伙人在我国的实施不仅存在法律障碍,而且也可能导致权责的不明确,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2)有限合伙人机制要求投资人与管理人和合理分割,以体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但是囿于体制原因,我国目前许多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合一,这种情况很可能还将长期持续下去。以上文提及的母基金的设立为例,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既是投资人,又是主要管理人。可见,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实施还存在现实障碍。(3)有限合伙制放弃了风险披露的机制,这使其在增强了风险内控机制同时,减弱了风险的外控力度,增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4)有限合伙制的综合税负水平虽然远低于其他模式,但是其减税力度主要集中在基金本身,对于资金来源广泛的个人投资者则缺乏税收激励机制,这不利于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扩大规模,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
三、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和发展模式,不断提升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水平。
(一)机构层面
基于对我国当前现实国情的分析,设立中国风险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不仅要吸纳金融机构和政府资本投资,还应当通过建立税收优惠制度,广泛吸纳大型企业、社保基金和社会资本进行合理的风险投资,扩大风险资本来源。推动大型企业、社保基金和闲散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不仅有助于缓解目前流动性过剩的状态,而且有助于改善企业进行风险配置的能力、提升社保基金收益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以大型投资者为发起人,组建母基金。母基金采行上市公司制,实施法人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按照股权比例,推举大股东作为基金的主要管理人,目前是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
管理人依据董事会决议,按照历史业绩评估原则,选聘合格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日常管理人。管理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母基金与管理公司之间原则上应保持独立性,但是后者在不控股或不间接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参股母基金,这一方面有助于扩大风险资本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立起针对管理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母基金还应当订立包括预算约束机制、保留退出权机制、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估制度等约束制度,提高风险资本的利用效率,降低委托——过程中的风险。在管理公司内部,应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的投资专家作为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有公司法的限制,允许这些专家以其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投资入股,并建立收益奖励和亏损负担机制,以进一步解决内部委托——问题。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原则,选择处于草创或成长阶段的、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总量在一定规模以下的、目前仍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非金融、非地产类风险创投企业进行投资,例如新材料、IT、生物制药、网络、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软件等新兴产业部门,并对这些终极受资公司进行实时的项目评估和监管,以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合理配比。[7]这些终极受资企业可以是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其它独立公司,但是母基金必须建立起针对前者的项目评估和监管机制,全过程杜绝与收益不相匹配的委托—风险的发生。
(二)市场层面
1.主板市场上市。第一,母基金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上市,借鉴英国的经验,这些条件应包括:公司收入结构和股权结构、公司风险投资价值比例、公司资产价值比例、公司留存收益比例等。母基金上市后,其普通股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既扩大了风险资本的来源,又实现了风险资本在产业发展的一定阶段能合理退出。第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既可以是主板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后者在管理母基金的过程中,不断增加自身价值,吸引资金介入,并最终实现主板上市。通过管理公司的主板上市,改善了公司风险披露的机制,提升了母基金的风险外控水平。
2.发展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终极受资企业在接受风险投资后实现自身的成长,当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企业就可以在二板市场(深圳中小企业板市场)甚至是主板市场实现整体上市,这不仅推动了风险创投企业的进一步成长,促进了我国产业机构的合理调整,而且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股票回购机制的情况下,为实现风险资本的最终合理退出创造了新的途径。
3.建立三板市场。虽然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三板市场,但是包括深圳等地在内的股权交易中心都已经试办多年,许多条件成熟的地方也都已经向国家报批设立三板市场,一般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和终极受资企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份可以在三板市场上实现转让,既促进了风险资本的循环,实现了风险资本的有效进出,又降低了风险资本的运作风险。
(三)监管层面
有效的内外监管是实现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监管模式包括美国的法律约束下的自律模式、英国的行业管理模式、日本的政府监管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当建立起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体系,严格基金各主体的内控机制,提升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建立统一的政府监管组织,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垂直监管。当前,我国以证监会为基础,赋予其相应的监管职权,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协调监管;探索建立中国风险投资基金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平衡和自我协调。
参考文献:
[1]成思危,约翰•沃尔.风险投资在中国[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2]厉以宁,曹凤歧.跨世纪的中国投资基金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王利红,元露丰.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保障分析[J].财经政法资讯,2006,(8).
[4]ThomsonFinancialand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FundraisingActivityContinuesatLowerLevelsinQ12007:EarlyStageFundsDriveFundraising[R/OL]..2007-4.
篇7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将作为“表外业务”纳入到表内披露。中航油从事场外交易历时一年多,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市场的逐步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将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我国必须完善法规制度,使企业在投资或投机衍生金融产品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能够对高风险的投机业务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以避免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
篇8
一、成熟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特征
(一)市场化的发起行为
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他们实际管理和经营共同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行政管理与投资操作。基金(本文专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核并核发相应的执照后,管理人就有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负责基金公司的审批以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常常通过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而实际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基金管理人的发起完全置身于市场化的环境之中,通常由投资公司对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和预期的深入了解和评估来把握投资方向,决定是否设立以及设立何种类型的基金。可见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至少为共同基金日后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行为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市场化的营销方式,营销方式创新的同时推动了基金品种甚至投资方式的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过各类经纪人、保险机构、财务顾问、金融策划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购买(代销)以及直接从基金公司购买(直销)。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专家会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目标并推荐合适的基金品种,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销人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每一位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取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允许收取的由投资者支付的销售委托费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服务费。一旦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费而向投资者推销了不合适的品种,投资者会向监督部门投诉,而监督部门将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营销行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断的产品创新能力,来适应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基金,以便满足投资者在年龄、金融资历、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投资要求,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体现了市场化营销方式下的供给创造需求,这是促进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
(三)责权明晰的管理行为
自1924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实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所有这些业务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会与各方签订契约,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根本。由此可见美国共同基金运作的核心是董事会,它承担着大量而复杂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
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
(二)投资风格趋同
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各自的投资风格,基金经理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风格来为基金订立投资计划,即在不同风险水平下实现产品的投资目标。如1999年和2000年,网络股、科技股在世界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备受推崇,此时中国基金的风格以成长型为主;而2001年中期以来市场走势一度低迷,成长型基金发展趋势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现复合型基金。经过2001年下半年股指进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从追求成长到稳健投资,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具有价值型特征。2002年新发行的基金以成长价值混合型基金为主。可见基金风格随着证券市场整体的走势而变化,而在同一时期基金的风格却是趋同的,导致基金的风格区分不明显。
(三)简单的营销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营销行为就是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及运作机制等,以期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代其投资理财。中国基金产品销售从最初投资者彻夜排队购买,到目前新基金销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扩大和相对简单的营销行为产生了矛盾。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分为代销和直销,代销是利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网点多、方便购买等特点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销售;直销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往往面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四)管理行为不规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与基金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决定了管理人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归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财产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权代表人的双重人格,极易造成关联交易,使管理人有机会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发起人的关系上,《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新发行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起人没有彻底分离,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影响。发起人或者不干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只是被动地获取投资收益,或者股东价值至上,将其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假借合法的金融机构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杆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操纵。
其次是对管理人约束与激励不足。在约束方面,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由于持有人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获利,通常用脚投票来选择投资方向,没有足够的动力行使监督权,使持有人大会无法对管理人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费率下受到发起人选择权的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在激励方面,封闭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费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存续期内获得持续稳定收益,受业绩因素的影响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资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较小的压力使其没有足够大提升业绩的动力。同时,这种他利性经营与获取固定的报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对基金的责任心。而目前报酬机制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也无法达到对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区分和激励,不利于优胜劣汰竞争环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责任制、低资本金与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经理人对基金运作结果只承担有限责任,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背景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产权约束不够,产权所有人不明确就难以生成对基金管理人严格有效的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事实上以国家为监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种是以投资者个人为委托人和监督人的资金契约。两种契约制度在竞争规则上的不公平,使两种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从而出现证券市场上投资手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机炒作;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利润来源转向投机炒作甚至是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与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所处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中国资本市场属于历史短、不规范的新兴市场,还存在着结构和深度上的问题。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基金产品设计及投资策略的趋同性。同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幻无常,投资者的急功近利,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将科学的投资理念扼杀掉,并进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然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
在投资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尽管并不拥有基金的资产,但它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费,投资人在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同时享有收益权。从微观层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作发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发起公司指派,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关联关系,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营行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相互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倾向又排斥了基金经理人市场和社会选择机制,压制了“管理者市场”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从而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可见,当基金管理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外部监管、基金治理结构的漏洞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违规条件”。因此从制度上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将发现其行为的本源,而只有发现行为背后深层原因后才能指导我们提出规范、引导行为的方法,并针对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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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
转贴于()、《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一)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
1、投资者资格。对合格的投资者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根据其投资的最低限额为判断标准;根据其收入多少来判断;只要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对财产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的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限制。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再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投资者的人数应该限制在100人以内,但应该允许特殊情况下超过100人。
(二)管理人条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当私募基金发生亏损的时候,管理人的出资应该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职能规定
作为基金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备基金的共同特点,即现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基金管理人具有资产的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者行使部分监督权。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较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应进一步强化,如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必须将资产交给指定机构托管;强化托管人的权力和责任,对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契约做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向管理当局报告。
(四)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必须与投资者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尽量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投资品种及组合、相关风险提示及业绩报告周期。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五)允许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地公开宣传
在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管理者进行投资。但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严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过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以及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足以避免私募基金过度的市场炒作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通过适当的公开宣传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开,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对它的神秘感以及纠正人们对它偏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发起人与投资者相互了解,为以后的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迅速壮大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
(六)收益分配规定
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种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对地能够使资本持有人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应该禁止签订保底条款。因为保底条款容易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设立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此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七)尽快完善基金评级体系,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另外要注意完善当前国内不科学的基金评级方法。
篇10
土建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工程的造价控制。加强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能促进优化设计,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把造价控制在建设单位同意的限额内。同时,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能把建设项目的投资用在各工程项目、各单位以至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在各投资项目之间进行均衡而合理的分配,能使建设单位的投资获得尽可能高的效益。控制成本费用,有利于我国建筑业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我国土建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着“三超”现象相当普遍,建设工程周期长、消耗量大,不但受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常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问题,通常称为“三超”现象。
1决策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选择、设备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可达到70%-80%。因此,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点是:
(1)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如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技术参数,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编写具有较强的说服性和可行性的立项申请,争取项目早日立项。
(3)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尽可能全面。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考虑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设计阶段
2.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平面图设计进行认真分析,因为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而且对施工等都有重大影响。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一般来说,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效率高,质量好,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因此,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2.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控制工程造价,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分解到各个专业,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通过层层分解,实现对投资的限额控制和管理。也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及概预算指标等方面的控制。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量和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
3工程招标阶段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严格按《招投标法》操作,规范招投标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确定标底,做好工程承包合同的签署工作,尽量少指定分包项目,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减少费用变更。
4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要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就要在施工阶段要抓好成本控制,主要从下面几方面来采取措施:
(1)项目目标成本的确定。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目标是进行有效成本控制的关键。科学合理的目标是指通过施工单位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制约项目目标影响因素很多,如工程合同条件、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条件、场地、图纸变更、地区、监理人员、业主人员及项目部人员的素质高低等,都与项目成本目标制定有关。要根据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对目标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纠偏,确保目标的实现和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
(2)生产要素的控制。生产要素是构成项目成本的最重要的因素。一是要加强对人工费的管理。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20%-25%,控制好人工费,对成本控制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二是对材料费的控制。材料费在工程造价中约占50%-60%,是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的重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①采购单价,采取每月主材市场价的方法进行动态控制。②对现场进料的数量和材质,进行严格验收。③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消耗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加强了材料成本的控制才能真正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3)是对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费约占工价程造的5%-10%,机械的选型、进退场时间的确定、在施工现场的有效利用都是机械费用控制的重要方面。
5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阶段是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也是工程投资效果的检验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成本的控制。重点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防止不应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的计划外费用挤入建设成本。
(2)对工程决算编制依据进行控制。包括对施工合同、协议,使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差计算方法,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单的审核,在审核要查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是否经设计单位盖章,施工变更签证单是否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3)是严格审查工程预算中的各种不合理因素,如:多算工程量,高套单价,重复计算取费。通过对竣工决算的控制使工程预算中考虑不周的问题得以解决,编制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竣工决算报告,分析工程投资使用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今后工作。
6结语
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才能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篇11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安全性
1.总风险
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经理为了避免单个股票可能出现较大的损失,会选择投资总风险较低的股票。他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个股出现较大的亏损影响到投资组合的整体业绩,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关人员向法院其投资错误而要求赔偿(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经验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总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影响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据现资理论,β系数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测,持股比例与β系数存在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β系数高度正相关,说明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于高β系数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认为机构投资者持有较高β值的股票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机构投资者不能战胜市场,他们要负担比业绩优于市场时更多的成本,使报酬面临较大的损失。因此,机构投资者也可能持有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们的经验证据没有支持该假说。
3.财务杠杠
财务杠杠与总风险、市场风险之间都是正相关的关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的总风险是负相关的,但是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相关的,也可能是负相关的,因此其与财务杠杠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如果持股比例与股票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的,则其与财务杠杠之间也是呈负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实证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杠杠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公司规模
研究公司规模对养老基金持股比例影响的论文比较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结论: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释了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个原因。第一,如果投资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资数额很少也易达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风险往往比较大。第三,机构投资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发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发现1980~1996年期间大机构投资者增加了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减少了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认为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投资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类似的经验证据。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结论却与上述结论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发现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期间,机构投资者显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受国家宏观政策、科技发展等因素的影响。Bathala,Ma和Rao(2005)发现1994—1998年期间机构投资者转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间股票市场比较稳定、安全性投资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龄
养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时间较长的股票,因为股票的上市时间越长,就说明公司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这样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上市年龄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与其相同的研究结论。
(二)谨慎性
按照普通法规定的“谨慎人”原则(PrudentManRule),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其客户承担着重要的受托责任,因此其非常关注所投资股票的谨慎性和安全性。投资经理在决策时会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进行投资。尤其是在投资业绩黯淡时期,如果投资经理能够证明其投资是谨慎的,则他们的投资也会被委托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认为是安全的,而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证说”(Safety-NetHypothesis),认为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除应考虑通常为人们所接受的因素,还须注重投资决策本身的正确性、决策是否被外界认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当其经营管理行为受到诉讼时,能够保证他们已经尽到管理责任。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选择外部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作为其投资谨慎性的参考依据。Badrinath,Gay和Kale(1989)选用标准普尔的外部评级作为衡量的指标。其实证结果支持他们提出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谨慎性增函数”的假设。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验证了该假设。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则认为由于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目标、风险容忍度、监管约束和流动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果不一定准确地描述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他们利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研究结果表明“安全保证说”不能解释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够解释保险公司是否购买某股票,并且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比非保险公司更加谨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国1968至1989年养老基金、共同基金、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统计数据,检验了谨慎性原则对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部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全样本的实证结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结论。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资调查库的财务能力评级作为股票谨慎性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股票评级等级越高,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过,其评估投资组合整体的谨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资单独地都被认为是谨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说明基金的参与权与赋予权外,亦对养老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报道与资讯披露作出明文规范,而投资计划中的基金用途与受托人责任亦明文规定其中。因此,一些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视角,研究了ERISA对不同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尤其对养老基金的影响。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调查了ERISA通过后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行为的影响。作者问卷调查了87位投资经理和723位私人养老金计划经理。研究发现,养老金计划经理在ERISA通过后倾向采用书面的格式规范本身的投资方针,更加重视投资绩效评估,并会购买受托人责任保险。而且,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亦会减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分散程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ERISA实施后养老金计划投资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养老基金经理采用更为分散的投资方式。相比之下,银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资的集中度却没有下降。
(三)流动性和交易成本
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较大,因此其通常投资于市值大的股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远远大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其买卖股票时,会对公司股票价格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冲击。如果公司股票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其必然导致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投资于那些具有高流动性、对交易成本影响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发现股票的流动性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关的关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动性的指标——换手率,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股票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其分别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数据均得到了与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结论。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两年开放式与封闭式共同基金经理人持股的横截面数据,发现股票的流动性(用换手率指标衡量)、波动性、价格、上市年龄以及公司规模都对基金经理人持股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即多数的基金经理人偏好流动性强、风险与交易成本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规模、每股价格和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替代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间机构投资者偏爱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动性,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偏好投资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从而验证流动性是机构投资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选了一些机构投资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决定因素。这些机构投资者掌握了纽约证券交易所1991—1993年间2l所机构的股票交易全部资料。他们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计算交易成本,发现总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经济因素,而且与交易难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场流动性有明显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制订和评估投资策略时,了解交易成本是相当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论述了交易成本对机构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他们假设机构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时,着眼点是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该文利用公司规模、标准普尔指数成份股、股票价格及股票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指标,检验交易成本会是否影响机构投资者投资选择。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偏重流动性,并会选择投资于大公司;交易成本虽然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不及流动性和公司规模重要。
(四)公司业绩
法院在判决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某项投资是否谨慎时,可能会参考公司以往的业绩状况。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过去的业绩良好,则法院往往会判决该项投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反之,则投资损失容易被认为是机构投资者投资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资组合经理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诉讼时被法院判决为投资不谨慎,在选择投资组合时会选择以往业绩骄人的、公司管理水平优秀的公司为投资对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美国证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为止的上市公司名单中抽选了2250家作为调查对象,分析机构投资组合经理在履行运用客户资金的受托责任时所作出的投资行为。他们采用过去60个月的超额回报率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发现该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过去业绩较优秀的公司,机构投资者对其的持股比例亦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访问了68位英国基金经理、经纪业分析师、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总监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和投资者分别看重公司哪些业绩资料呢?”这四组人员回答的意见相当一致,均认为最重要的依次是:财务业绩、企业策略、管理质量及人力资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关注的是美国共同基金的投资风格,其也发现共同基金倾向于购买过去业绩较好的股票。他们分别用过去三年的收益和过去一年的收益进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结论。
(五)投资风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特征。他们认为价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成长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净率的特征,并且价值型股票优于成长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发现,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规模、价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应一直稳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与成长型股票相比,价值型股票的市净率和市盈率较低、股息收益率较高。如果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喜欢投资价值型股票,则其持股比例与市净率和市盈率是负相关的、而与股息收益率是正相关的。Bathala,Ma和Rao(2005)从ValueLine投资调查库收集1990~1998年的数据,研究发现持股比例与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长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与市净率、总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能得出机构投资者偏好价值型还是成长型股票的结论。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设投资者的投资倾向与“规模效应”和“市净率效应”有关。DelGuercio(1996)研究发现银行经理在1968至1989期间,从选择标准普尔评级高的股票转向直接购买规模大、市净率高的股票。这验证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说。
Black(1976)认为投资于没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机构投资者禁止投资于不发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为研究样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换手率、公司规模、贝他系数等市场特征指标和公司特征指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但实证结果发现股息收益率与持股比例之间的系数是负数,而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与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标,但不同之处,一是其选用1986和1988两年的数据,二是其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保险公司和非保险公司两组。研究结果表明,非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都显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这说明非保险公司青睐投资于成长型的股票。保险公司两年的数据也显示,股息收益率与其持股比例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是没有通过统计检验。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对股价和收益的影响。他们发现机构投资者从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数量几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别从法律环境、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过去收益状况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结果显示,在此期间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股息收益率、市净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无法确切地说明总体上机构投资者在这17年偏好投资于成长型还是价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国最大的40个养老基金、40个投资经理和20个慈善基金会为样本,调查了他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发现,他们一致认为董事会的构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响董事会有效运作的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独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经验以及是否喜欢提问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独立的董事,20%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的质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资经理喜欢董事具有法律或财务等方面的技能和经验,甚至是某领域的专家。另外,他们还认为公司内部管理者不应该参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审计委员会;独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现在或以前的员工,也不能来自与公司有固定业务的其他公司的人员;董事会主席和CEO应该分开,董事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详细调查了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得到了与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结论:“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关注董事会的构成和质量”。同时,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结论:(1)机构投资者认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评估,尤其是缺乏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信息,例如背景、商业交易记录和对董事会的具体贡献等。(2)大多数机构投资者认为董事会应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权威人士进行评估。(3)机构投资者反对对CEQ薪酬设置最高限额。(4)机构投资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将股票作为奖励计划。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养老基金投资偏好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学者重点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特征(杨德群、蔡明超和施东晖,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华和殷树喜,2006)。
篇12
到目前为止,市场节奏比预期的好,拖累人气的罪魁祸首强势股,其调整力度在趋缓。市场有资金挣扎痕迹,只是还没有形成共识,分歧少了,就会营造出有赚钱效应的品种,来聚拢人气和领涨指数。还有就是成交量不放大,这是驱动力,一旦放量,也将会给指数行情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雄安依旧调整,毕竟获利筹码不少,需要些时间,不过雄安是眼下市场炒作基因上佳的品种,有聚拢人气和资金的作用,未来有反复活跃需求,投资者有对其保留观察的必要性。至于其他品种,连贯性和赚钱效应始终不好被营造,只能依赖于资金的态度。在笔者看来,指数否极泰来时,率先表现的正常会是短期资金的共同选择。
只要没有指数风险,认为市场均有可以参与的可能性,震荡时会有局部机会,热点有走滚动模式的可能性;重心上移时,节奏大都清晰,持有热点强势股让利润奔跑是好的选择。
篇13
周五的早盘波澜不兴,大盘窄幅波动,上证指数上下10点,但气氛令人窒息,创业板飘绿,也是有气无力。就像是一场大病,自从上个月调整以来,元气尚未恢复那样,需要静养一张纸。预计这种半死不活的走势还将持续到下午。
盘中亮点无疑是可燃冰,据新闻联播报道,我国实现全球首次成功试采海域可燃冰。5月18日,国土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消息称,我国在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进行的可燃冰试采获得了成功,成为了全球第一个实现了在海域可燃冰试开采中获得连续稳定产气的国家。据预测在2030年实现产业化。
因此,可燃冰相关概念股大涨。但笔者在盘前就认为,由于可燃冰板块在昨天之前就启动,其中领涨股石化机械连两个涨停板,机构大举抛售,所以今天追市要小心成为接盘侠了。预计此消息刺激一两天行情,今天是高峰。操作上还是聚焦资金流已经大举介入的雄安和高送转,抓回调站稳的机会。
可燃冰的火热,说明市场对题材的敏感度很高,可惜,可燃冰的产业化还很漫长,炒作的持续性太短。预计以后还会刺激市场神经,依据可燃冰报道而产生脉冲行情。事实上,在三年前就报道过可燃冰的牛叉,也轰轰烈烈炒作了几天,然后就沉寂了。这次应该也不例外。
股票投资分析论文范文二:
炒股技巧要点之一:
卖在急拉中,昨日的短线金股002205国统股份,今日冲高出局,收益三个点,稳健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