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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率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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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率论文

篇1

一、引言

资本运营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因而不同的投资主体关注的焦点都在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广为关注的一个议题,在应用研究方面,许多学者利用一些数据分析了金融业发展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之间的相关性。那么,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对我国的资本回报率有没有影响呢?二者的关系如何呢?

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市场化和资本回报率等相关问题都进行了一些研究。

在金融业的市场化方面,Goldsmit(1969)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一书中第一次探索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开创了金融发展研究的先河,并给出了评价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 Mackinnon R.I.(1973)和ShawE.S.(1973)曾针对金融系统的发育状况,将金融市场化理解为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的转变。①此后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概念内涵对金融市场化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目前形成相反的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增强了金融发展的动力,并最终为经济带来了更高的长期增长(Bandiera,2000;Andersen and Tarp,2003;Bekaert,2005;Ghosh,2006);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市场化导致了过度的风险介入,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性,从而导致更加频繁的金融危机(Demirguc-Kunt and Detragiache,1998;Kaminsky and Reinhart,1999)。②关于金融业市场化指数的测算,自2000年开始,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学者樊纲,王小鲁,张立文就出版了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报告,其中就包含了金融业的市场化这一指标,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9年了新的报告。本文中采用的数据部分就来自于2009年的报告。

关于资本回报率的问题,白重恩、谢长泰、钱颖一(2006,2007)曾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测算,分析了我国在高投资率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年总资本回报率约20%的资本回报率,并指出可能由于中国工业部门内的渐进式重组使其向资本密集型工业转变,因此要求中国有更高的稳态投资率。

但是将中国的金融业市场化指数和资本回报率联系起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金融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文章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利用1999-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来分析一下我国的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以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说明模型设定已经模型中相关指标的测算方法及数据选取;第三部分对1999-200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相关检验并基于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估计;第四部分为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建议。

二、模型与数据

——————————

(一)模型设定

本文将着重考察资本回报率与金融市场化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对投资回报率的影响程度投资回报率,因而建立如下面板计量模型:

(1)

其中,i表示横截面,即各个省市区,i=1,2,……,31;t表示时间,t=1999,2000,……,2007。为残差。ROIC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FMI为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 (Financial Market Indices)。β为相应的弹性,表明投资的资本回报率对金融市场化程度变动的敏感程度。

(二)数据选取

本文利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投资的资本回报率以及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各279个数据,由于指标选取的限制,样本区间为1999—2007年。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我国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Bai 等(2006)曾经对我国资本的实际回报率进行了核算,其测算公式为:

其中,r 表示实际资本回报率,i 表示资本名义回报率,P 表示价格水平,^表示增长率,α表示资本所得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K 表示资本存量,Y 表示总产出,δ 表示资本折旧率。理论上,式(1)一个的近乎完美核算公式。但是,由于我国统计资料的限制,如果应用其来测算我国分省区的资本回报率,在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③

如果生产要素是规模报酬不变的,且符合生产要素分配净尽定理,及要素按照其边际产出获得报酬,那么资本回报率就等于资本所得份额除以资本产出比。其原理如下:

设定投入两种生产要素资本K 和劳动L,得到产出Y。投入要素的规模报酬保持不变,则有

(2)

上式中,MPK 和MPL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的边际产出。将等式(2)两边同时除以产出Y,得到

(3)

如果投入要素分别按照边际产出MPK 取得收入,则资本回报率r=MPK。式(3)右边第一项为资本所得份额(记为α),则资本的回报率转化为

(4)

产出Y以实际GDP计算,资本存量K作者借鉴Bai 等(2006)所采用的“固定资本形成”指标。而资本所得份额没有现成的统计数据,作者将利用中国统计年鉴所公布的按照收入法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构成来计算。

资本所得应该为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以及属于资本所得的生产税。因而核算公式如下:

资本所得除以GDP总量就可得到资本所得份额。这样,将1999-2007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代入式(4)中,就可以测算出投资的资本回报率。统计数据来源为2000—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以及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此外,2004年各地区生产总值结构构成的统计数据缺失,作者利用插值法完成缺失数据的填充后,再行计算出了2004年各地区的资本回报率。

2.金融市场化指数

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则选用中国经济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相对市场化进程2009年报告》中的数据。

三、金融业的市场化对投资回报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从选取的变量的实际数据看,都有随着时间而增长的趋势,为了消除虚假回归的现象,需要对这些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单一的检验方法可能存在缺陷,本文作者使用了Levin-Lin-Chu检验、Im-Pesaran-Shin检验、Fisher-ADF检验和Fisher-PP检验四种方法来对资本回报率和金融市场化这两个模型中的变量进行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 6.0版本,检验结果见表3-1。

表1 资本回报率及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

ROIC?

ROIC?

FMI?

FMI?

LLC值

-4.1952

-15.9634

-4.0889

-24.6921

p值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IPS值

1.2876

-4.7306

2.2567

-8.2947

p值

0.9011

0.0000

0.9880

0.0000

ADF-Fisher值

49.1463

135.1460

57.5226

194.1310

p值

0.8819

0.0000

0.6375

0.0000

PP-Fisher值

46.3882

156.8131

41.0520

185.0343

p值

0.9305

篇2

一、BOT概述

(一)BOT含义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BOT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的方式。其具体内涵是指一过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法定程序通过特许协议将国家拥有的特定基础设施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垄断权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外国民营企业集团(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该项目、该设施最终所有权及相关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以自主行使其对该项目,该设施的管理权和经营权。但经营期满以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或该设施无偿转移给政府所有。

由于按照传统,公共资金与私人资本之间往往有着明确的界限,使用方式和目的也大相径庭。与公共资本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私人资本投资是为了盈利。而在BOT方式中,私人资本参与的是公共事业的建设。尽管私人资本可以通过使用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管理权来收回投资进而赢利,但从其实际的效果来看,是达到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的。因此可以认为BOT是私人资本在政府领域的有限扩张。

BOT方式为国家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基础建设中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方式。这种最早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土耳其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达到的资源配置的效果良好,很快在世界各地盛行。英吉利海峡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隧道工程、香港东区隧道、马来西亚高速公路、菲律宾的电厂项目等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BOT项目。

(二)BOT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1.BOT方式中的法律关系

BOT方式中的当事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投资股东(项目主办人或称项目投资人)、项目贷款人(金融机构),建设公司、原料供应公司、设计公司、保险公司、营运商、经营管理公司,以及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设施使用人、项目投资回报和贷款偿还的担保人、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人等。这些当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和项目公司。

政府在整个BOT方式中占主导地位。设施建设的决策、总体规划等都由政府根据本国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照其发展策略来制定。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主导地位更是鲜明。尤其是在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决定权完全属于政府,因此在BOT方式中,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政府都起决定的作用。

2.法律关系的特征

(1)特许协议主体的双重性

BOT方式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特许协议。特许协议主体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BOT方式的复杂性。正是通过特许协议,政府授权私营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相对于一般的特许协议,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有以下特别之处:

BOT特许协议的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其在特许协议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特许项目的发包方,又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政府既是协议的当事人,还是管理者。协议的另一方一般仅限于外国人,但对私人资本的国籍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BOT方式的初衷就是为了吸引外资,因此在急需资金的公共项目中,尤其是资金严重缺乏的国家,更是不会对资金的国籍做出限制。

(2)BOT融资方式的特殊性

BOT融资方式与一般的融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融资以后偿还建设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主办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资金的来源。而在BOT方式中,由于BOT项目大多是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投资风险是单个私人主体所不能承受的,因此BOT方式中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利用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偿还建设该项目所用的资金。

(3)BOT方式风险特殊性

BOT方式融资,周期长,标的额大。因此风险也比一般的融资方式不仅高出许多,而且面临的风险种类也多。自然因素、政治因素、商业因素都可能是造成融资风险的原因。

二、BOT运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BOT协议的结构是以特许协议为中心,以参股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协议、项目经营管理协议、产品和服务购买协议等为重要协议,构成一个伞状协议体系。BOT特许协议在伞状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因为特许权协议是东道国政府允许民营企业、尤其是外国投资企业享有投资、建设、营运、整个BOT项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其基本的争议涉及如下问题:特许协议事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1.民事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BOT特许权协议事一种民事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特许权协议事政府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事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如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意味着政府不经私人投资方同意,即可依自己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来随意修改、飞出特许权协议,会增加私人投资的风险,使外国投资者不愿意投资。

2.行政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特许权协议事一种行政合同,属于公法契约范畴。主要理由是:BOT项目均涉及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特许权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本身不对等;特许权协议兼有国家行政合同的特性;将特许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合同,赋予政府行政优先权,并没有削弱BOT项目对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且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在特殊的行政合同中,如区域间行政协助、协作合同、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合同等,签约双方都是行政主体,双方相对而言,均不享有行政特权。而民事合同则要求合同双方都是民事主体,或者如果一方本身是行政主体,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权利义务的分配参与到合同中。在BOT特许协议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到底是作为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签订合同。而在政府法律地位的争议中,实际上是研究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规定。可以说,因政府的权利义务来决定他的法律地位。也可以说,因其法律地位来决定其权利义务。

(2)行政合同的内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行政合同是为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如果合同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则应视为民事合同。由于行政合同的公益性决定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不然,根据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在这一点,两者有较大的区别。BOT合同符合具有公益性这一标准。一个好的BOT合同,不光具有公益性,也同样具有赢利性。BOT合同应该是一个双赢的合同,既具有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又具有满足私人资本实现经济利益的特点。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双方的行政行为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当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等于双方追求的目的相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行政管理相对方则是为了营利。在BOT合同中,政府和私人资本都是在自愿的情况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签署或拒绝签署的权利,并不存在政府强行签订合同的情况。不过在行政合同中,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一方在多数情况下也并没有强制行政相对人签署某些行政合同的权力。

(二)BOT投资回报率的限制

1.BOT投资产权的回收

BOT项目中最终移交与合作方式中的移交不同,在两种合作方式下的产权交移方式的比较中,可以深刻理解BOT方式产权投资的回收方式特征。

第一,合作方式中并不强行规定合作期满后的移交。《合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可见,财产是否移交由合作者自行约定。而BOT项目最终移交则是国际惯例,是既定的、必然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第二,移交的对象不同。合作企业合同中可规定合作期满,合作企业的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甲方(合作公司中的中方企业);而BOT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应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事业单位,而不是合作的中方企业。

第三,移交的性质不同。在中外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与中方一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些财产,合作期满移交的是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BOT项目承办方是基于特许授权而享有对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无权处分该项目资产。即政府保留对BOT项目的处分权,合同期满后政府收回特许而使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完整回归。

第四,移交的范围不同。BOT项目移交的不限于固定资产,承办方应保证项目移交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中外合作企业没有如此条件。

2.回报率的保证

国际上BOT方式中,存在三种投资回报模式:

自负盈亏的投资回报模式。即指完全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自负盈亏式的投资回报模式不涉及政府对投资回报率的保证问题,相应地,BOT投资者的风险最大,同时盈利的可能性也最大;

固定比率式投资回报模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善。例如,在菲律宾的BOT电厂项目中,政府就保证国家电力公司按高于市场成本电价的15%价格购买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从而间接地提供投资回报率。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BOT投资者在固定比率模式中风险最小,相应的盈利也比较低;

弹性比率式回报模式。即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一个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越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底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此种模式下,政府也会对投资回报率提供保证。

(三)在项目运行中,政府的特权限制

BOT项目中,政府的特权常常是项目不能顺利展开的原因之一。由于政府特权,使得项目公司的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得不到保证。主要就体现在,风险的承担,政府的担保上。

BOT项目区别于普通私人项目,有较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济组织与建设方面的设计单位、承包公司、供应商、运营商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机构等,此外还包括社区、社会公众项目的最终服务对象和东道国政府。各方本应根据自己在项目中存在的利益的大小,拥有参与项目决策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往往出现包揽一切的倾向。在没有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产品最终的购买者社会公众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政府往往就与投资方达成了项目的优惠政策、产品价格、产品购买方式等影响深远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价格偏高,市场风险不能合理分摊等问题,最终损害了公众和产品购买公司的利益,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豁免权是政府享有的特权之一。BOT 投资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政府出面签约,进而做出保证。一旦因东道国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东道国政府违约,势必涉及到国家豁免和国家责任等复杂的国际法问题。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国家绝对豁免的坚持者,以政府或政府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是历来被反对的。于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处处可见禁止或限制政府及其人员从事经营的规定,以及对政府及其人员进行保证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然而,由于 BOT 投资方式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必然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这就使得我国政府和学者在进行 BOT 项目的运作和分析研究时不得不完全或者部分地放弃国家绝对豁免的观念。否则,我国将会把 BOT 项目的投资者“拒之于国门之外”。其实,这种有意识地放弃特定领域内或特定情况下的国家豁免权,并没有否定和侵害国家,相反,恰恰是国家充分实施的表现。根据国际法原理,国家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这种独立地处理事务,当然包括积极地实施行为,也包括自愿放弃某方面的权利。在采用 BOT 投资方式的情况下,东道国为了获取更为明显的利益,给外国投资者以信心,放弃某些方面的豁免权应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采用绝对豁免主义立场的国家近年来已有日渐减少。目前,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在采用。

三、对BOT构建完善的一些建议

BOT法律制度构建的完善,首先应从立法上做起。提高BOT制度法律的位阶,是制度形成体系。其次是充实BOT法律的内容,改变当下法律条文空洞、内容过于空泛的现状,将部分内容细化,也使得BOT方式在实际运行中有法可循。

(一)对投资项目的规范

国家应定期公布那些项目适用BOT方式。规定BOT项目的经营期限,根据具体项目性质和特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二)对回报率的明确限制

对回报率的幅度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也对回报的方式也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兼顾,达到双赢的结果,促进BOT方式的健康发展。

属于项目融资、物料采购、建设、经营、维护方面的风险,由项目公司与有关当事方协商承担;属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对项目公司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由政府部门承担,属不可抗力风险且又不能投保的,由签约双方在特许协议中订明。

(三)对政府特权的限制

规定对政府特权的使用方式,以及对政府特权形式的情况做出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危机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根本性政策调整的时候才允许政府使用特权。国家豁免权的行使依然应有严格的使用条件。

(四)征收、国有化的限制

规定对BOT项目的征收、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盈利信心,BOT立法应承诺在通常情况下不对BOT项目采取征收、国有化等政治措施。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可依法律程序对BOT项目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根据法律及具体情形给投资者适当的补偿。

四、结束语

BOT作为一种产生于上个实际八十年代并迅速应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历史并不长的融资方式,已经实际地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是BOT方式的融资方式得到最佳的应用,国内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做了深入的研究。我在阅读中受到启发,因此也以BOT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对BOT方式的构建提出一些见解。希望关于BOT方式的立法尽快完善,以最大的加速度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颖,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10.

[2]赵学清,邓瑞平.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9.

[3]刘敬东.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

[4]李国安.国际融资担保的创新与借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

[5]于劲松.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4.

[6]史晓丽.国际投资法.北京:中国政法出版社.2005.6.

[7]汤树梅.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

[8]陈坤,孙艳,黄岩.国际投资法.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2.

篇3

1培训理念体系优化

员工培训理念的实质是对培训工作意义的认识并进而引导企业领导者、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等培训主体、客体参与员工培训的方法和过程。员工培训不仅是企业的一项福利,还是一种人力资源投资行为,是对企业战略资源的投资,它需要通过提升能力改善业绩来回报。同时培训也是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和归属。[1]

(1)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看,培训是一种智力投资,一种投资回报率很高的投资。从投资与收益的角度来看,培训投入对企业而言收益可高达100%。据美国教育机构统计,企业每投入1美元用于培训,便可有3美元的产出。在欧美发达国家,员工培训被认为是企业最有价值的可增值投资。[2]

(2)从企业绩效来看,培训是企业实施的有计划、连续的系统学习行为或过程,其目的是通过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乃至行为的定向改进,确保员工按预期的标准或水平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高水平的业绩,达到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2培训课程和内容体系优化

在明确了培训的目的后,就要确定培训课程和内容。尽管具体的培训内容有很多,但一般来说,培训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即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因此培训课程体系包括:观念培训课程体系、知识培训课程体系和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同时培训课程设计的原则为:符合现代社会和学习者的需求、系统原则、最优化原则。培训课程设计的要素包括:教师、学习者、培训教材、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课程评价、时间以及空间等。企业究竟应该选择哪个层次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培训需求分析来选择。[3]

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利兰等人提出的冰山素质模型,一个人的素质由水面以上可见、外显的知识、技能和水面以下深藏、内隐的社会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质、动机和需要等内容构成。胜任力这座冰山由“知识、技能”等水面以上应知、应会部分和水面以下的“价值观、自我形象、个性、内驱力”等情感智力部分构成。因此对培训课程体系进行优化,既要巩固水面以上的、可见的和外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更应该注意发掘水面以下的潜能,因为它们对企业的发展意义更大。

3培训模式体系优化

企业为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外包化、合作化和信息化,将原本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培训职能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即虚拟培训。作为一种新型培训模式,虚拟培训组织与传统培训部门不论在培训理念上还是在具体构建上都有很大不同,如表2所示。

虚拟现实技术在培训中的广泛应用为实现个人学习与团体学习的结合及工作与学习的结合提供了技术支持。虚拟培训组织坚持员工对学习负主要责任,在工作中进行最有效的学习,承认学员的主体性,充分调动了人在学习中的自主性。虚拟现实技术在企业培训中的应用,为学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学习空间;学员在其中真正可以独立自主地学习,由被动学习者转化为学习的主人,实现了企业培训的“因材施教”。

4培训评估体系优化

篇4

随着思腾思特公司对EVA价值管理体系的推广,引发了全球各行业对该管理体系的研究,EVA的理念体系和应用体系日趋完善,因此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管理者的青睐,可口可乐、索尼、西门子等国外著名企业均全面采用了EVA管理方法,国内许多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也均出现了以EVA为基础的价值评估,可见EVA是未来全球衡量企业价值的决定指标之一。

EVA价值管理体系是围绕各企业的EVA值,展开一系列关于企业的价值、管理等各方面的讨论,故EVA值的计算是研究EVA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EVA价值管理体系的核心。同时,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各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更加重视对风险的控制,但目前国内对于EVA计算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EVA计算所做的项目调整上,对于如何将企业对风险的控制体现在EVA的计算中,研究甚少。本文根据思腾思特公司提出的EVA计算的基础公式和各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主要上市银行为例,将其风险融入EVA的计算,以便全面反映我国各银行的真实价值和银行业的综合盈利能力。

二、传统EVA测算模型

与传统会计评价体系相比,EVA价值管理体系的创新点在于:EVA从资本机会成本的角度重新度量了企业的盈利成本,了企业管理者“权益资本免费”的思想,以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的加权资本成本,做为股东要求的最低投资回报率,从而帮助经营决策者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根据思腾思特公司的定义,传统EVA测算模型具体如下其中V表示企业价值,NOPAT表示税后净营业利润,C表示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成本,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由传统EVA测算模型,只有当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大于资本成本时,即EVA值大于零时,股东价值才会增加,企业在创造财富。

思腾思特公司认为,财务报表中的传统会计指标存在计算重复、评价指标不一致、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等方面的缺陷,故传统EVA测算模型所依赖的NOPAT和C,必需在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的基础上做会计调整,由思腾思特公司和各专家学者公认的调整项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和市场开拓费用、商誉摊销、递延税金、各项会计准备等,主要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可参见曹萍(2010)、王娟(2007)等相关研究。

结合银行财务报表和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得出关于银行的EVA测算模型中各项因素的计算公式如下:

NOPAT=税后利润 +[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商誉摊销 +拨备覆盖率本年变化数+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本年变化数+递延税项调整+职工教育费用调整+利息收入调整-汇兑收益)]*(1-税率)

C=平均债务资本+平均股权资本+研发费用调整+累计商誉摊销+平均递延税金负债-平均递延税金资本+坏账准备金+其它减值准备-在建工程;

EVA测算模型中,WACC不仅反映企业的融资成本,从另一方面讲,它也代表了股东要求的最低回报率,只有当投资回报率大于WACC时,该项投资才具有价值,否则股东会选择放弃投资,WACC不仅仅是计算EVA所需的数据,也是企业分析投资决策时的重要参考指标,故股东要求的最低回报率(WACC)是传统EVA测算模型的核心,其计算公式如下

WACC=债务资本成本率*债务资本占总资本比例*(1-税率)+股权资本成本率*股权资本占总资本比例

目前,国内广泛采用CAPM模型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率,但国外许多学者认为CAPM模型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度量股东要求的最低权益回报率,有必要对股权资本成本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如用因素模型(APT)、EVA因素模型法等稍复杂的方法来估算较为复杂的股权资本成本。

三、风险调整的EVA测算模型

在传统EVA测算模型中,EVA值和股东要求最低回报率(WACC)只受企业当期经营情况的影响,几乎没有考虑外界风险、企业长期负债和投资风险的变化,不符合市场的真实情况,不利用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也导致由此计算出的EVA值不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基于传统测算模型在风险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考虑用企业市场价值的波动情况来反映企业风险,结合风险效用函数,将风险因素纳入EVA测算模型。

假设企业报告期为[t,t+1],表示企业第t期的企业市场价值,表示基于风险调整后的第t期企业市值,由EVA传统测算模型

其中,分别为企业报告期研究行业股市的总收益率的均值和波动率。

可见,对银行EVA值的产生影响的因素不仅包括银行的股市收益情况、无风险利率、股权资本成本率、股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有关,还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基于风险调整的EVA模型包括了传统EVA模型的所有因素,同时还综合了银行的规模,使得计算结果更准确和研究价值。但由于国内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完备性不如国外,造成可利用的数据较少,使得企业市值及股市收益率服从一定分布的假设较难成立,其均值和波动率的估计不够准确,会给模型计算带来较大误差。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市场完备性会得到极大完善,而且在专家学者的共同研究下,基于风险方面的理论也会得到补充,模型也会得到修补和完善,从而使得风险调整模型的计算结果越来越准确,其应用也会越来越广。

四、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的实证分析

目前,关于基于风险调整的EVA测算模型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较少。为加深对模型的理解,下面以2009年和2010年我国主要上市银行的相关财务数据和股市数据,进行实例分析。在计算过程中,有以下假设和说明:

1.由于是以计算一年期EVA值作为实例分析,来说明风险EVA模型的计算方法,用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来估计无风险利率,根据我国最新的利率调整,借鉴学者估计的我国金融行业 系数为1.089,风险溢价为4%;

2.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上市时间均较晚,数据量有限,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其市值变化和股市收益率所服从分布的均值和波动率,故本文暂不考虑数据的精准度,以日收益率为单位,估算它们的均值和波动率;

3.所采用的数据均来源于Bloomberg数据库和各银行官方网站。

根据以上假设和我国上市银行的实际数据,分别利用传统EVA测算模型和基于风险调整的EVA测算模型,主要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其中,调整项的计算公式为,即为传统EVA值与无风险EVA值的差,根据调整项的计算意义,可将其称为风险调整项,表示为银行为其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一般情况下,银行等其它公司机构的风险调整项为正值,因为风险代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越大,股东要求的回报就越高,银行等机构的企业价值会由此减少。但由表1可看出,银行为其面临的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不一样,甚至可能由于银行的规模大、信誉好等有利的综合因素,银行经营、管理等方面从事的风险活动还会增加银行的价值,这说明银行要非常重视风险业务的经营和风险控制,因为有效的风险经营体系会增加银行的企业价值。

上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主要上市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相比,上市股份制银行的普遍EVA值较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的EVA值为负,说明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价值创造、市值管理方面还有必要想大型国有控股银行学习,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发挥比较优势,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

五、EVA对我国上市银行经营管理的启示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的三步走,上市银行在股权分置完成后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股东更加注重银行经营带来的价值提升,我国对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等经营活动制度了较严格的资本约束条件,这要求商业银行在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尤其要考虑资本成本和资本投资效率,EVA指标对商业银行度量经营绩效和改进市值管理尤其具有指导意义。

EVA值的大小,代表着银行或者其它公司机构在价值创造的能力,所以增加EVA是经营管理者的主要目标之一,由EVA测算模型,对于增加我国上市银行EVA值、提高其市值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1.要求投资回报率超过资本成本。这一方面要求提高投资回报率,如上市银行可以处置并收回那些不能赚取资本成本,没有改善希望的投资,这些回收的资本可以归还于股东或者投资于其他可以产生经济价值的项目,提高现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一方面要求降低资本成本,上市银行根据其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融资渠道,如在投资回报率超过资本成本的情况下,上市银行可提高债务-股权比率,这样可以降低资本成本率,同时不降低银行的灵活性或者不产生其他不良影响,通过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可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本成本,进而为后续的价值创造和市值最大化创造良好基础。

2.重点发展能带来未来价值增长的业务。在基于EVA的市值管理目标下,上市银行要在提高资产质量增加利差收入的同时,减少低效资金占用,开发价值创造型业务,开发新的价值增长点。以此为目标,上市银行应该调整业务结构,积极开发新型批发和零售业务,提升中间业务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和高净值私人客户等,集中开拓低资本占用、高资本使用效率、高资本回报率的“三类”业务,在解决当前结构失衡问题的同时,构建资本节约型发展模式。

3.有效管理银行风险业务。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风险监管被纳入了最受重视的监管手段,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都在研究更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和风险监管的标准等,银行机构必须要重视风险的管理,通过基于风险调整的EVA测算模型,有效的控制风险,不仅能减少银行收益的不确定性,减少潜在的损失,甚至还能增加银行的价值创造,推进银行整体市场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4.建立完整的EVA价值管理体系。EVA价值管理体系在我国上市银行中的运用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所以上市银行应该积极运用EVA价值管理体系,建立基于EVA的价值评估、绩效管理、激励制度、理念体系的“4M”体系,倡导和形成关注EVA和市值管理的企业文化,优化经济资本分配的结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毕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价值创造之路―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操作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美)詹姆斯•L.格兰特著,刘志远,武水红等译.经济增加值基础[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黄登仕,周应峰.EVA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与展望[J].管理科学学报,2004,7(1):80―87.

[4]曹萍,靳长巍.EVA模型与企业价值评估研究[J].商业经济,2010,(3):16―17.

[5]孙伟.EVA在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中的应用研究[J].商业研究,2006,(5):37―39.

[6]兰永.EVA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应用价值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7]Alastair G.Longley-Cook.RISK-ADJUSTED ECONOMIC VALUE ANALYSIS[J].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1998,2(1):87―100.

篇5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年均增速为20%;消费的增速相对平稳,年均增速为14%;国际贸易一直处于贸易逆差,保持进口状态。由此我们看出,吉林省的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并且作为了吉林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在吉林省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我省近几年经济运行情况看,其中消费、投资和净出口是对新增国民生产总值贡献率最高的三个项目,三者合计贡献率达90%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最高,因此吉林省经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投资主导型经济。

众所周知,投资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投资结构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社会投资在不同的经济空间或地理空间内组合分配、运用的格局,这个格局的最佳组合会使社会投资的效率达到最大化,也就是说,一定时期内投资产出达到最大化。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系统本身是一个“资金分配调节器”,是投资资金到投资产出的一个中间环节。一定时期内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是一定的,这些投资资金经过不同的投资结构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系统内部包括多种结构和比例关系,对投资资金的分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在投资结构内部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效应――投入到一个行业或地区的资金多了,其他行业或地区的资金必然会减少。

(一)地区生产总值

根据吉林省统计年鉴及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数据等的初步统计,吉林省在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03.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24.56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287.26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4991.99亿元,增长6.9%。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GDP达到5016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8166美元),比上年增长6.5%。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1.0:52.8:36.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8%、55.6%和37.6%。

(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14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86.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人均投资达到41733元。其中,不含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1254.84亿元,增长15.4%。

在不含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414.04亿元,增长44.07%;第一产业投资6445.19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投资4395.61亿元,增长12.4%。

全年完成工业投资6233.56亿元,增长15.3%,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55.0%。全年民间投资达到8040.58亿元,占不含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71.4%,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二、建立模型

固定资产投资是吉林省重要的投资方式,本文的模型建立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预测和各行业投资回报率的评估,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和ARIMA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预测;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各行业投资回报率,并结合定性的情况解决了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即给出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在下一阶段投入的侧重点,为投资提供可行的依据。

(一)吉林省固定资产额的预测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且这些因素之间又保持着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运用结构性的因果模型分析和预测往往比较困难。于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看作一时间序列,可以根据过去的资料得出其变化规律,用此来预测未来的发展变化。

1.方法简介。时间序列分析在经济中的应用,主要是确定性的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包括指数平滑法、滑动平均法、趋势预测法、趋势季节模型预测法、时间序列的分解等等。

ARIMA法是一种典型的时间序列分析法,由于不需要对时间序列的发展模式作先验的假设,同时方法的本身保证了可通过反复识别修改,直到获得满意的模型。因此适合于各种类型的时间序列数据,特别是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无明显特征或者说较为固定的投资规模,这种方法不仅考察预测变量的过去值与当前值,同时对模型同过去值拟合产生的误差也作为重要因素进入模型,有利于提高模型的精确度,是一种精确度相当高的短期预测方法。

2.具体模型建立。我们以1995~2015年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识别、估计、检验,文章运用此模型对未来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行预测,以期为吉林省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提供比较科学的依据。运用spss软件运行模型,得到投资额随时间变化的曲线从图像上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明显的非平稳序列。通过建立ARIMA(0,1,0)模型后得到如图4像,并得到了预期结果。

(二)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的评估

我们选取五个企业效益评价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五个指标的两个主成分的得分。最后对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进行综合排名。

1.方法简介。主成分分析是利用降维的思想,将多个变量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变量(即主成分),其中每个主成分都是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各主成分之间互不相关,从而这些主成分能够反映始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且所含的信息互不重叠。

2.具体模型建立。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制定的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我们选取了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作为经济效益评价体系的五个经济效益指标。并根据选取的指标,将所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由于所选指标较多较复杂,我们打算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汇总出几个较关键的因素,以便于我们构建综合效益评价体系。

主成分分析法的具体步骤为:

之后借助spss编程软件,实现了主成分分析法,得到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并得到最终排名。

篇6

并购是历史的大趋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仅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自19世纪末开始出现公司兼并行为以来,迄今为止西方国家经历了五次兼并浪潮,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公司并购活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活跃和频繁。作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节约经营成本、优化资本构成的一个有效手段,并购日益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应当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且由于并购会导致企业巨大的现金流出,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筹资。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很多,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筹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内部留存、增资扩股、金融机构信贷、企业发行债券、卖方融资和杠杆收购等方式。但归纳起来,无非是股权筹资和债券筹资两种形式,且企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行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兼并。兼并(m e rger)含有吞并、吸收、合并之意。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并获得对它们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收购(a cqu isit io n)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股份或资产,从而将其吞并;也可以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还有可能是仅拥有一部分股份或资产,而成为该企业股东中的一个。

收购和广义兼并的内涵非常接近,因此学术界和实业界都经常把兼并和收购合称为并购(m ergeran d a cqu isit ion)。并购实际上包括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所有产权交易活动。

(3)并购的主体和客体。在企业并购中,并购主体被称为收购企业、兼并企业、出价企业;而并购客体被称为目标企业、被兼并企业、被收购企业。

2.2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筹资方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利息, 分享红利等。股权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的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3 负债融资

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筹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负债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2.4 税收筹划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理论界对税收筹划的描述也不尽一致。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应作更宽泛的理解,如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节省税收罚款、节省税收滞纳金等;而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

3 企业并购的税收动因

随着并购活动的纵深发展,出于单一动机的并购活动已不多见。在诸多动因的并购活动中,节税问题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在现有的税法条件下,税收对并购的刺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因。根据会计惯例,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尽管可能也会提供有关重置成本的信息,但折旧的计提仍然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的。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那么通过卖出交易将资产重新估价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在企业并购的购买法下,为了反映购买价格,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将增加,结果收购企业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到的。从而并购后企业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旧避税额,而原来目标企业的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并购方支付的并购价格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第二,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就不仅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递延年限均为5年。这样,如果企业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盈利,拥有相当数量的累计亏损,就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兼并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兼并盈利企业,以利用其在纳税方面的优势。

第三,当收购企业以可转换债券方式收购目标企业时,即收购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这在税法上可以在收入中预先减去可转换债券利息,具有抵税效应,同时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在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再支付,使企业享受延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收益。

第四,当并购活动发生时,如果参与并购的双方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以股权交换的方式进行,将目标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率转换为收购企业的股票。这样,由于在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实现资本利得,所以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在不纳税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转移。

第五,税收的其他刺激。企业在并购中,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并购企业组织形式、并购行业、目标企业所在地以及对并购的筹资方式、交易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取做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可以尽可能的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从而进一步促使了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总而言之,税收在并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策划对象。如何依法纳税并主动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并购融资中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

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做出选择。当然,企业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能仅仅考虑最大程度的减税。减税意味着要增加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但是随着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风险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也未必会随着债务比例的上升而上升,而自有资本利润率的提高才是企业股东追求的目标。因为自有资本利润率越高,意味着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也越高。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融资的融资方案就是可取的。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融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融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a公司为实行并购须融资40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 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融资方案呢?(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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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历史的大趋势。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仅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自19世纪末开始出现公司兼并行为以来,迄今为止西方国家经历了五次兼并浪潮,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公司并购活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活跃和频繁。作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节约经营成本、优化资本构成的一个有效手段,并购日益受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应当注意的是,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而且由于并购会导致企业巨大的现金流出,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所以往往要向外界筹资。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很多,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筹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内部留存、增资扩股、金融机构信贷、企业发行债券、卖方融资和杠杆收购等方式。但归纳起来,无非是股权筹资和债券筹资两种形式,且企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称为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相关概念界定

2.1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间的产权交易行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兼并。兼并(Merger)含有吞并、吸收、合并之意。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兼并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并获得对它们控制权的行为。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收购(Acquisition)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股份或资产,从而将其吞并;也可以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还有可能是仅拥有一部分股份或资产,而成为该企业股东中的一个。

收购和广义兼并的内涵非常接近,因此学术界和实业界都经常把兼并和收购合称为并购(MergerandAcquisition)。并购实际上包括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所有产权交易活动。

(3)并购的主体和客体。在企业并购中,并购主体被称为收购企业、兼并企业、出价企业;而并购客体被称为目标企业、被兼并企业、被收购企业。

2.2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筹资方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利息,分享红利等。股权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的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3负债融资

负债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筹资方式。相对于股权融资,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短期性。负债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负债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2.4税收筹划

在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对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理论界对税收筹划的描述也不尽一致。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应作更宽泛的理解,如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节省税收罚款、节省税收滞纳金等;而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通过具体的税收筹划活动节税。

3企业并购的税收动因

随着并购活动的纵深发展,出于单一动机的并购活动已不多见。在诸多动因的并购活动中,节税问题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在现有的税法条件下,税收对并购的刺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改变是促使并购发生的强有力的纳税动因。根据会计惯例,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尽管可能也会提供有关重置成本的信息,但折旧的计提仍然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的。如果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尤其在通货膨胀时期),那么通过卖出交易将资产重新估价就可以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在企业并购的购买法下,为了反映购买价格,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将增加,结果收购企业所享受的折旧避税额超过目标企业在同样的资产上所享受到的。从而并购后企业新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增加的折旧避税额,而原来目标企业的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并购方支付的并购价格获得一部分相关收益。

第二,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就不仅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递延年限均为5年。这样,如果企业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盈利,拥有相当数量的累计亏损,就往往会被考虑作为兼并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兼并盈利企业,以利用其在纳税方面的优势。

第三,当收购企业以可转换债券方式收购目标企业时,即收购企业将目标企业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发行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这在税法上可以在收入中预先减去可转换债券利息,具有抵税效应,同时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在债券转换为股票后再支付,使企业享受延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收益。

第四,当并购活动发生时,如果参与并购的双方不是以现金支付,而是以股权交换的方式进行,将目标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率转换为收购企业的股票。这样,由于在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实现资本利得,所以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在不纳税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资产的流动和转移。

第五,税收的其他刺激。企业在并购中,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并购企业组织形式、并购行业、目标企业所在地以及对并购的筹资方式、交易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取做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可以尽可能的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从而进一步促使了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总而言之,税收在并购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策划对象。如何依法纳税并主动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并购的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以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

4并购融资中税收筹划的实务操作

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做出选择。当然,企业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不能仅仅考虑最大程度的减税。减税意味着要增加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但是随着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一方面企业的财务风险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即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也未必会随着债务比例的上升而上升,而自有资本利润率的提高才是企业股东追求的目标。因为自有资本利润率越高,意味着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也越高。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融资的融资方案就是可取的。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融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融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A公司为实行并购须融资400万元,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融资方案呢?(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篇8

    投资产权式酒店可以通过贷款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作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付款方式。由于产权式酒店销售方式、投资回报承诺等有违规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开发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产生道德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导致银行产生信贷风险。在国内,产权式酒店业在短短的时间内已开发了200余家,新的纷争也伴随而起,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诉朱某、陈某、阳朔县某房地产旅游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目前,成都多家银行已暂停对产权式酒店贷款,究其原因,与其说是银行收缩银根,还不如说是为了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然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刚起步,学者们对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多数集中在经济和管理领域,而且主要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从法律领域研究比较少,且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领域,主要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视角,提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银行利益保护角度,无论是经济还是法律方面,学者们都还未涉足。所以,本文拟以保护融资方银行的利益为视角,探讨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规制,以期银行业、酒店业和旅游业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产权式酒店法律规制的缺陷

    在国外,分时度假产品比较发达,对分时度假产品购买者、消费者等相关利益者保护较为完善。如欧洲的《欧洲联盟分时度假指令》,要求成员国必须颁布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并对“冷静期”制度、事先告知、标准合同文本等作详细规定。马来西亚的《旅游分时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对外公开财务报表,实行强制信托制度。美国的《分时度假房产法案》,限制违规经营者,规范分时度假市场。但是,在对银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国,目前关于产权式酒店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产权式酒店管理的规范性法规,明确了用地性质、建设销售流程及产权登记等问题。但该办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不具有普适性,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融资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合同法》、《担保法》、《商品房销售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告法》等等。

    然而,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舶来品”,投资方式、法律性质等突破了传统房产的内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并未对此作出区分,导致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远远高于传统地产。如:《商品房销售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国,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大多数是高投资高回报率吸引顾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高达5%-12%不等。所以,开发商承诺的固定回报是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同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规定大大降低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之间的独立性,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结合,使得买卖合同的无效或解除将直接导致贷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银行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又如,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资回报的承诺”。由此可见,开发商以固定回报承诺吸引投资者,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承诺固定回报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如期收到还款,导致信贷风险的提高。

    二、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

    虽然产权式酒店在国外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需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磨合。产权式酒店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不能简简单单地按照一般房产信贷风险规制。鉴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实务部门的关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用。

    (一)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以2004年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为指导,实施贷前调查贷后监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贷前应严格审查,对贷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关偿债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明文件严格审查并作详细调查,实行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避免发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导致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银行在对贷款进行审批时,也应将开发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资信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信誉状况、经营能力等等,因为这些会影响到借款人日后的还款资金来源问题。贷后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二)产权式酒店开发模式: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联合

    产权式酒店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委托经营关系中,一方面,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事先选定的,开发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且酒店的经营业绩无利益牵连,所以开发商在选酒店管理公司时,仅以酒店销售业绩为终极目标,不考虑于酒店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产权式酒店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不参与公司运营,酒店的经营利润除了受所处的地理环境、配套设施外,更重要的是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于涉及到具有专业色彩的市场定位、经营方向、经营战略、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内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断和决定。然而,投资者对这些因素无法监督,加之酒店必须整体经营,投资者众多且比较分散,投资者想退出或更换酒店管理者都比较困难,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险。

    在该行业发达的欧美国家,酒店经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开发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业富有经验的经营者,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采取开发商与经营管理商联合开发的模式,这样具有以下优势:1.开发商在酒店修建规划时,会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响酒店经营因素上,如:地段、周边的商务环境、配套设施等。2.经营管理公司参与酒店开发,可以把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标不一致给酒店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3.由于开发商与酒店的经营业绩有着利益关系,开发商少不了会监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支持酒店发展,使之符合星级酒店标准。这样才能使产权式酒店发挥真正优势,才能保证兑现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进而保证银行还款来源。

    (三)担保公司为还款来源提供担保

    通过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资者,还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的头几年获得的收益,由房开商或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扣除并打入还款账户,以作为投资者对银行的还款。产权式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承诺的回报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来计算的,然而,根据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1.07%,2010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0.28%,2009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57.88%。产权式酒店经营状况更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仅有40%,整体收益率偏低,高投资回报率的承诺能否兑现,将是一个未知数。

篇9

投资产权式酒店可以通过贷款抵押的方式进行。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作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付款方式。由于产权式酒店销售方式、投资回报承诺等有违规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开发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产生道德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导致银行产生信贷风险。在国内,产权式酒店业在短短的时间内已开发了200余家,新的纷争也伴随而起,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诉朱某、陈某、阳朔县某房地产旅游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证。目前,成都多家银行已暂停对产权式酒店贷款,究其原因,与其说是银行收缩银根,还不如说是为了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然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刚起步,学者们对产权式酒店的研究多数集中在经济和管理领域,而且主要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从法律领域研究比较少,且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领域,主要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视角,提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银行利益保护角度,无论是经济还是法律方面,学者们都还未涉足。所以,本文拟以保护融资方银行的利益为视角,探讨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规制,以期银行业、酒店业和旅游业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产权式酒店法律规制的缺陷

在国外,分时度假产品比较发达,对分时度假产品购买者、消费者等相关利益者保护较为完善。如欧洲的《欧洲联盟分时度假指令》,要求成员国必须颁布分时度假产品的法律法规,并对“冷静期”制度、事先告知、标准合同文本等作详细规定。马来西亚的《旅游分时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对外公开财务报表,实行强制信托制度。美国的《分时度假房产法案》,限制违规经营者,规范分时度假市场。但是,在对银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国,目前关于产权式酒店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产权式酒店管理的规范性法规,明确了用地性质、建设销售流程及产权登记等问题。但该办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不具有普适性,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阶段。融资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合同法》、《担保法》、《商品房销售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告法》等等。

然而,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舶来品”,投资方式、法律性质等突破了传统房产的内容,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并未对此作出区分,导致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远远高于传统地产。如:《商品房销售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国,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大多数是高投资高回报率吸引顾客,承诺的投资回报率高达5%-12%不等。所以,开发商承诺的固定回报是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同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该规定大大降低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之间的独立性,将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结合,使得买卖合同的无效或解除将直接导致贷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银行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又如,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资回报的承诺”。由此可见,开发商以固定回报承诺吸引投资者,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承诺固定回报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这就必然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如期收到还款,导致信贷风险的提高。

二、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

虽然产权式酒店在国外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需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磨合。产权式酒店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此,对产权式酒店信贷风险的法律规制,不能简简单单地按照一般房产信贷风险规制。鉴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实务部门的关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用。

(一)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以2004年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指引》为指导,实施贷前调查贷后监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贷前应严格审查,对贷款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关偿债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明文件严格审查并作详细调查,实行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避免发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导致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银行在对贷款进行审批时,也应将开发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资信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信誉状况、经营能力等等,因为这些会影响到借款人日后的还款资金来源问题。贷后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二)产权式酒店开发模式: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联合

产权式酒店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委托经营关系中,一方面,酒店经营管理公司是开发商事先选定的,开发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且酒店的经营业绩无利益牵连,所以开发商在选酒店管理公司时,仅以酒店销售业绩为终极目标,不考虑于酒店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产权式酒店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不参与公司运营,酒店的经营利润除了受所处的地理环境、配套设施外,更重要的是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对于涉及到具有专业色彩的市场定位、经营方向、经营战略、经营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内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断和决定。然而,投资者对这些因素无法监督,加之酒店必须整体经营,投资者众多且比较分散,投资者想退出或更换酒店管理者都比较困难,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险。

在该行业发达的欧美国家,酒店经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开发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业富有经验的经营者,因此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采取开发商与经营管理商联合开发的模式,这样具有以下优势:1.开发商在酒店修建规划时,会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响酒店经营因素上,如:地段、周边的商务环境、配套设施等。2.经营管理公司参与酒店开发,可以把开发商、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标不一致给酒店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3.由于开发商与酒店的经营业绩有着利益关系,开发商少不了会监督酒店的经营管理和支持酒店发展,使之符合星级酒店标准。这样才能使产权式酒店发挥真正优势,才能保证兑现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进而保证银行还款来源。

(三)担保公司为还款来源提供担保

通过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资者,还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的头几年获得的收益,由房开商或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统一扣除并打入还款账户,以作为投资者对银行的还款。产权式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承诺的回报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来计算的,然而,根据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1.07%,2010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60.28%,2009年全国饭店出租率为57.88%。产权式酒店经营状况更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仅有40%,整体收益率偏低,高投资回报率的承诺能否兑现,将是一个未知数。

篇10

一:引言

小额信贷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赵芝玲,邹帆(2003)通过对农户小额信贷的绩效的分析,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能实现农户增收与信用社盈利增加的双赢结果。李莉莉(2005) 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的绩效评价金融论文,指出对于农户收入有正的显著影响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张立军,,湛泳(2006)通过分析小额信贷与当地农户贫困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产生了正面的影响。朱乾宇,董学军(2007)选取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对象,构建当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户小额信贷的扶贫绩效的研究,认为小额信贷对农户的增收有积极作用金融论文,且非农业贷款投向相对农业贷款投向而言具有更好的绩效。总体而言,国内对小额信贷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小额信贷的绩效分析方面,采用SWOT―PEST分析整个小额信贷产业的战略选择的文献相对较少。在加快发展农村的同时,不能光靠增加小额信贷的投入,还应注重农村小额信贷的战略发展,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金融论文,有必要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作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优势与劣势,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研究运用SWOT―PEST模型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研究的方法

SWOT―PEST矩阵方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利用它可以把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因素放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SWOT分析金融论文,辨别出影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有利于了解小额信贷发展的环境条件,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决策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表1 我国小额信贷产业的SWOT―PEST分析

 

Pest/

Swot

政策法律环境(politics)

经济环境(economics)

社会文化环境(society)

技术环境(technology)

内在因素

优势S

政府为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采用贴息的政策

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生产,还贷周期短、投资回报率较高。

征信系统

无需抵押物与担保品

劣势W

未还款者法律追究问题、正规银行贷款贷款者的道德风险

农业的天生脆弱性使得小额信贷风险加大

农民的盲目投资

融资难、限制了规模、没规模效应、服务滞后

外在条件

机遇O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视及对农村的发展建设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小额信贷违约率降低。

先让一部分区域先推广,利用“示范效应”逐步推广的理念得到认同。

 

  正规金融机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金融论文,使得资金时间与安全性监管体系成熟。

挑战T

目前还没任何法律界定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

篇11

近几十年来,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气候变化问题愈受关注。尽管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还有大量的科学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开展研究,对各种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研究和验证,但是人类需要开始共同努力以减缓气候变化趋势。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温室气体减排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通过发达国家转移低碳环境友好技术(Low-carbon Environmentally-sound Technology,EST)给发展中国家,可以促进后者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可以延缓全球变暖趋势。EST是有利于减少碳的排放,能减缓或消除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技术。EST具有局部实施而全球受益性,即在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实施该技术,全球各国均可享受到该技术所产生的环境效益。EST国际转移成为人类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将促进EST国际转移作为重要的内容,“巴厘岛路线图”中也明确了“发达国家将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所需的先进技术”的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气候变化本身的不确定性和众多国家对EST特性的不了解等原因,目前该类技术国际转移仍处于困境中。本文将对此类技术转移尝试建立起博弈模型,分析重要影响因素并探讨相关促进政策。

1 博弈模型的建立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以价格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满足两个基本假设:①市场参与者的数量足够多,从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②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EST技术转移行为不满足上述两个假设:①主要参与人数量非常有限,市场竞争不完全;②基于转移客体(技术)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因而,对于EST转移过程中的理性有限参与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经济问题的研究,博弈论成为了最佳方法之一。

1.1建立完整概念模型

定义如下EST国际转移主要参与人:①技术受让国、转让国分别定义为该国所有个人、法人、合法组织的集合,具体包括政府、企业和所有公民;②政府定义为所有公民选举出来的国家政权机构,负责制订政策、管理国家;③公民定义为所有生活在该国的人民的集合;④企业定义为直接转让或者受让技术的组织。根据各参与方关系建立完整概念模型如图1。

1.2建立完整博弈模型

基于技术转移双方均为自由决策,没有联盟的特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转移EST的博弈为非合作博弈。

博弈模型中假定条件如下:①所有参与人都是理性人,以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②同一国的公民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互相博弈;③技术转让国和技术受让国就是否支持技术转移进行直接博弈;④技术转让企业和技术受让企业之间就技术转移(转让和受让)进行直接博弈;⑤企业决策过程中不受公民的直接影响,但政府基于公民对其政策支持率大小的考虑,会接受公民诉求的影响,并将采取措施对企业间的技术转移进行支持或者不支持,满足公民的需求。

政府在国际技术转移过程中采取的行动主要是针对企业行为制订政策,其态度为{支持,不支持}中的一种;公民针对政府对企业的态度作出回应,为{拥护,不闻不问,反对中的一种;企业采取的行动为{转移,不转移}中的一种。因此代表各自国家的政府进行宏观博弈,转让双方企业进行微观博弈,均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见图2。

1.3国家之间宏观博弈分析

宏观博弈即政府间进行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参与方就是转让双方政府,分别采取支持或者不支持技术转移的行动。转让国政府的支付函数为获得公民支持率和管制费用。受让国政府的支付函数为获得宏观经济收益和公民支持率,并付出补贴费用。

博弈战略式分析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分析出:①不管受让国政府是否支持技术转移,转让国政府都会支持技术转移:因为在受让国支持的情况下,转让国如果支持,将获得高公民支持率和管制费用,收益大于不支持转移情况下仅获得的低公民支持率;在受让国不支持的情况下,转让国如果支持,将获得高公民支持率,收益大于其不支持情况下仅获得的低公民支持率;②因为转让国政府总会采取支持态度,那EST转移是否成功开展,仅仅取决于受让国政府是否支持。后者若支持,将获得高公民支持率和宏观收益,但是得付出补贴费用;后者若不支持,将仅仅获得低公民支持率;③因此,博弈均衡将可能在(支持,支持)和(支持,不支持)中产生,具体是哪个结果,取决于受让国政府的收益1(=高公民支持率+宏观收益-补贴费用)和收益2(=低公民支持率)之间的比较。

作为技术受让方的发展中国家中,如公民的环保意识相对低一些,当政府采取一项支持EST引进的政策,带来的公民支持率升高幅度不大,但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付出的补贴费用较多的时候,如果技术引进带来的宏观收益也不足以抵消补贴费用,政府将宁愿不出台支持政策,结果形成了技术转让方政府支持转让、受让方政府实际上不支持引进而技术转移最终不发生的局面。目前,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能源高效利用技术转移方面就出现这样的局面:发达国家支持本国企业转移该类技术到发展中国家,但是后者却没有很大兴趣引进。

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将可以出现(支持,支持)的结果,并最终促成环境友好技术的转移:①技术引进国的公民环保意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引进国政府在出台支持环境友好技术转移政策时能获得较高的公民支持率;②被转移的技术本身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扩散性,技术被引进后,经过引进方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带来较大的技术扩散成果和宏观经济收益;③在支持本国企业引进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受让国政府提供的补贴资金大幅度增加。

1.4企业之间微观博弈分析

微观博弈即企业间进行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参与方是双方企业,分别采取转移或者不转移技术的行动。参

与方的支付函数是在技术转移项目中获得微观经济收益,其博弈战略式分析如表2所示,其中转让国企业用i表示,受让国企业用j表示。

从表2可以分析出,只有在uj>=0且ui>:0的情况下,才出现(转让,引进)的均衡结果;其余情况下,出现(不转让,不引进)的结果。一般情况下,ui和uj有如下表达:

ui(P)=P-(ci+ci)-S(ri)・s'-ti-Gi(1)

uj(P)=B(rj)-(cj+cj)-P-tj+Dj(2)

其中,c为交易价格,ci为转让方在双方确定转移后的转让成本,ci为转让方在双方确定转移前的转让成本,s(ri)・s'为技术转让而减少的出口销售额s(ri)与销售利润率s'的乘积,ti为转让方在转移过程中缴纳的税收,Gi为转让方在转移过程中缴纳的管制费用;B(rj)为受让方获得的增量收益,cj为受让方在双方确定转移后的受让成本,cj为受让方在双方确定转移前的受让成本,乃为受让方在转移过程中缴纳的税收,Dj为受让方在转移过程中获得的补贴资助。

因此,对于某个拟定交易价格P,只有ui(P)≥0且uj,(P)≥0,才会出现纳什均衡结果(转移,引进)。

2 重要影响因素分析

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影响企业间EST国际转移的主要因素为企业、国家和国际社会三个层面:①企业层面的项目投资回报率等;②国家层面的国家税收、管制费用、补贴资金水平等;③国际社会层面的环境项目补贴水平等。另外,公民环保意识水平通过干预国家政策成为了重要间接影响因素。

结合博弈模型的均衡结果状态和社会实际情况,对上述因素变动影响技术转移均衡状态的情形进行分析:

(1)随着时间延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气候变暖”意识都将增强,各国公民对减缓气候变化政策的支持率将增大,发达国家政府对技术输出的管制费用将减少,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技术引进的补贴资金将增加,同时随着技术进步,技术转移的成本降低,技术交易量会增大。通过促进技术转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效果将增强。

(2)发达国家作为技术转让方,对本国企业输出技术减少税收、取消管制费用,能大大促进企业降低转让报价,提高交易成功、转让顺利的机会。

(3)发展中国家作为技术受让方,对本国企业引进技术进行项目贴息、专项补贴等财政支持,或者减少税收,也有利于企业提高技术引进报价,提高实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并产业化的机会。

(4)发展中国家对技术引进企业提供的补贴资金能促进交易成功的机会,但补贴比例较小时,效果不明显,如果集中力量支持重点项目或者重点企业,效果将更显著。

(5)国际社会的支持资金,对促进技术转移能起到很大作用;但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效果要强于支持发达国家转让技术。

(6)企业作为利益实体,进行涉及EST技术相关项目投资决策时,考虑到公众“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意识水平将对其未来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容量、销售价格甚至获得利润的影响,可适度调低预期此类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要求。

(7)公众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认知和认同程度,影响着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如公众认同程度高,将大力支持有利于技术转移政策,而反对不利政策。

(8)由国际社会提供,或者由发展中国家自筹资金,加强气候变化相关教育培训、媒体宣传,能有效提高公众的“全球气候变暖”的认知和认同程度。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篇12

人力资本就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言,它是指存在于人体内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所有知识,技能,体力和健康等的总和,但是人又会受很多内在的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不一样的。因此人力资本的价值并不能像物质资本那样在静态下进行精确的货币计量,而只能在人力资源的使用过程中根据人力资本的价值转换形式加以确定。按照这个思路,国内外的专家相继提出了一些传统的计量模型,但是由于存在各种因素,计量的数据也只能作为参考,与实际相差较大收益模式,并不能作为企业人力资本价值核算的依据,也很难用于实践。对此,笔者在对传统计量模型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范围,提出了新的模型,试图运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解决人力资本价值计量问题。

一、现有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收益模式的比较及修正

人力资本群体价值的货币性计量方法主要有非购入商誉法,经济价值法,和未来净产值折现法。它们考虑到了人力资本的产出价值,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人力资本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但是这些模型在计算人力资本群体价值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还是值得商榷的。

(一)、非购入商誉法

商誉法最早是由赫曼森在1969年提出的。他认为,企业过去若干年累计收益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一部分乃至全部都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本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应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本的价值。

V为人力资本群体价值; I为本企业实际净收益; P为企业总资产; i为行业投资报酬率或行业投资利润率。

这种方法是将企业的超额利润通过上述模型资本化为人力资源价值论文开题报告。它的优点是得到的人力资本价值是基于过去每年的实际收益数额,而且不是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相比更具有的客观性。

但是从理论上说,商誉评价法还是很不完善的。首先,仅把超额剩余价值作为人力资源价值是不合理的。其次该模型只能计算能够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的人力资源价值,对于大多数只能获得平均利润的企业是不适用的。

(二)、经济价值法

经济价值法又称为“未来收益法” 。该方法认为,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其能够提供未来的收益,它是将企业中人力资本在未来一定时期所实现的盈余折算为现值,然后按企业人力资源投资占全部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进行分配。

V表示人力资本群体价值; Rt为第t年的企业未来净收益; r为贴现率; ht为第t年人力资源投资占总资产投资的比例; T为人力资本价值的计算年限。

它的优点在于:首先经济价值法用未来盈余计量人力资本价值的基础比较符合资产定义中“提供未来收益”这一重要属性特征。其次将包含正常利润的全部盈余而不仅仅是超额盈余作为人力资本价值的基础,这样反映较全面。另外收益模式,这种方法重视对人力、非人力资源的投资比率,并比较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对组织的贡献的大小,有利于企业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但此种方法仍有如下局限性:首先,这种方法只适用能获得利润的企业。其次,即使企业获得利润,模型反映的也只是反映了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而不包含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这种方法同样也明显低估了人力资本的价值。

(三)、未来净资产折现法

这是我国学者文善恩等人在1996年提出的。他的主要观点是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提出的。

V表示人力资本的群体价值; V0表示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M0表示剩余劳动所发创造的价值; g1和g2分别表示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的平均增长率。

未来净产值折现法的难点在于需要不断的对g1和g2调整。虽然该方法计算出的人力资本价值是以企业全部剩余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但是它把全部利润都归为人力资源的贡献,也就否定了其它非人力生产要素的贡献。

二 新建模型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对非购入商誉法模型的分析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人力资本价值应该包括必要劳动价值(v)和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m)。这种方法不仅没有计算人力资源的必要劳动价值(v),而且剩余价值(m)也只计算了一部分,仅仅用超额剩余价值来反映人力资本的价值,大大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因此新模型计算的人力资本群体价值应当包括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其次非购入商誉模型使用的未来收益部分仅仅是超额利润而不包括正常利润。根据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理论,任何一个企业获得超额的利润只能是暂时的,从长期来看利润必然会被更多新进入者平均化论文开题报告。这样,如果当一个企业的利润额等于或者低于行业正常利润额时,企业的人力资本就没有价值甚至为负价值。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否定了人力资源这种重要经济资源的贡献。因此新模型中使用的未来收益应包括企业的全部利润。

(二)、对经济价值法分析

经济价值法没有到考虑企业的收益为负值时企业群体人力资本的计算。这样收益模式,当企业亏损时,不仅没有剩余价值,人力资本的必要劳动价值也是不存在的。因此新模型的建立必须保证人力资本的必要劳动价值不受企业盈亏的影响。其次经济价值法和非购入商誉法相比在计算人力资本群体价值时虽然考虑到了正常利润,但是将部分盈余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只是反映了剩余价值,而没有包括必要劳动价值。因此新模型的建立不仅要反映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还要体现人力资本的必要劳动价值。

(三)、对模型未来净资产折现法分析

首先,模型选择不同增长率g1和g2分别来反应V和M增长,但是这样即不方便计算也很容易产生误差。一般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高新企业人力资源总投入也会随之规模性增加,因此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增长率来近视地反应V和M的增长。由于短期内企业的经营效率是很难改变的,财务政策短时间内一般也是相对比较稳定,因此新建模型选择了可持续增长率(既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不变的条件下公司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来计算人力资本群体总价值的增长。但是与之相适应也要缩小新模型的适用范围。其次,该模型并没有给出价值的计算依据,实用性也不强。新模型根据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采用工资报酬作为必要劳动价值的计量依据,同时吸取经济价值法的优点,采用人力资本对企业利润的贡献额作为剩余价值的计量依据,方便了计量。

三、新建模型

(一)、模型的建立

通过对现有模型的分析可见人力资本的群体价值实质上是由两股现值流构成的,一股是企业人力资本预期的一系列的工资薪酬的现值和收益模式,一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额的现值和。

公式中,V表示人力资本的群体价值; I0 为基期人力资本货币性报酬性报酬总额; R0 为基期企业利润总额;h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资产投资的比例; g为为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r为贴现率; T为人力资源价值的计算年限;

人力资本的货币性报酬I0 和企业的利润总额R0 都可以通过企业的基期年度财务报表直接获得。人力资本的投资率h可以根据人力部门提供的人力资本年度投资额(包括工资福利,各种保险以及教育培训费用等)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投资额、人力资本投资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之和的比重计算得到。可持续增长率g=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收益留存率×期初权益期末总资产乘数,公式中的相关比率均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计算得到。折现率也可以近似采用行业的投资回报率。

(二)、模型的适用范围

在预测范围上,新模型的特点决定模型主要适用于人力资本对利润贡献额较大、短期内利润增长率相对比较稳定的高新技术行业。起步期的企业一般都能获得超额增长,增长率短时间内变动幅度较大。成熟期的企业只能获得平均利润,利润增长的空间不大。衰退期的企业利润一般是呈负增长的论文开题报告。因此模型主要适合于处于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利润增长率比较稳定,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的资产,而且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人力资本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短期内占企业的总投入相对比较稳定。在预测时间上,根据竞争均衡理论,一个企业通常不可能在竞争的市场中长期取得超额利润,其投资成本回报率会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因此新模型计算的人力资本群体价值只能是短期的,这也与高新技术行业的人才流动性较强,更新速度较快相适应。

(三)、模型的可行性检验

案例背景资料分析:

河南戴康公司是一家主营网络软件开发的小型网络公司。高端人才就是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公司每年财务预算中人才招聘、培训等方面的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也比较固定收益模式,近几年都维持在40%,该行业在该地区近几年的平均收益率为8.5%。戴康公司员工的80%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整体创新能力较强而且公司目前正处于稳定的成长期。公司近期对于人力资源群体价值做出的专业评估值为1530万元。

计量过程如下:

1确认计量范围

利用建立的模型对戴康公司的人力资本群体价值进行计量。

2收集数据

根据戴康公司2008年和2009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得:

单位(万)

年度

2008

2009

收入

1000

1100

工资福利费用

330

363

净利润

50

55

股利

20

22

股东权益

330

369

负债

60

66

总资产

390

429

销售净利率

5%

5%

总资产周转率

2.5641

2.5641

权益乘数

1.1818

1.1818

利润留存率

0.6

0.6

可持续增长率

10%

10%

我们可以以2009年为基期来计算B公司在未来四年的人力资本群体价值。

3代入模型

由上述资料可得 I0 = 363 R0 =55 h =0.4 g = 10% T= 4 r=8.5%

计算可得V=1593.95

4模型评估

模型测量值1593.95万元与公司专业评估值1530万元的误差范围约为4.18%。误差出现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后期投资回报率的变动,二是基本工资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不一致。但误差范围小于10%,考虑到模型的简便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模型基本可靠。

四、结论

一方面,新建模型通过对现有模型的计量依据和计量方式的修正,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新建模型的可行性,丰富了现有的人力资本群体价值计量模型。另一方面,新模型在计量范围上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在准确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全明.论人力资本经营[J].中国人力资本开发,1999 (11).

[2]李健民.人力资本通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段兴民、张志宏.中国人力资本定价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篇13

在2013年,GoogleAnalytics将有一次非常重要的升级,我们将可以更好地追踪访客在不同设备上的访问行为以及这些行为间的相互作用。

这是一种全面跟踪访客行为的方法,可以跨设备甚至通过销售漏斗对访客的行为进行跟踪。GoogleAnalytics已推出了Beta版,他们把这种方法称之为通用分析(UniversalAnalytics)。数据的跟踪与分析将主要是基于访客而不是基于访问,我们将可以以访客为中心进行数据分析,而这与传统企业衡量他们的运营效果普遍使用的方法相一致。。

鉴于目前GoogleAnalytics的数据跟踪方法是基于cookie的,我们了解用户的视角也相当狭窄。如果用户更换设备或删除了cookie,跟踪到的数据就会和实际的情况不一致,容易引起数据误差。新的UniversalAnalytics将给访客指定用户ID,相关的访问信息可以附加在上边,而不再是依赖于cookies,从而可以把更全面的、以用户为中心的数据发送到GoogleAnalytics服务器。例如,假设用户在一个网站上注册账号,然后要通过手机验证后并在手机上进行了一些其他的操作,比如,通过手机付款购买商品。到目前为止,我们跟踪到的信息是断开的,我们可以分别跟踪到用户在网站上的注册过程和他们在手机上的支付购买动作,但我们无法把这个过程与他们在手机上的访问行为关联起来。而通过UniversalAnalytics,你可以从你的CRM把数据发送回GoogleAnalytics,然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哪些访客注册并验证成功了,以及他们有给我们带来了多少收益。UniversalAnalytics可以应用的场景很多,并不局限于电子商务网站,这为渠道归因的分析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2.内容营销

在2013年,内容营销将获得从没有过的重视。搜索引擎、社交媒介和广告作为一种营销工具,都紧紧依靠于内容,内容营销的价值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我们一直在说内容为王,可见内容营销并不是什么新的营销方式,而我们之前也一直在使用,比如你列出一堆理由,吹牛说你的公司有如何的伟大,这就是内容营销。在网站、杂志、报纸、网络会议、研究论文等等媒介上展示你的专业知识或特殊见解,这些都属于内容营销的范畴。内容营销要求你专注于创造精彩的内容,要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

在过去2年中Google一直在不断更新针对网络内容的算法,而内容营销是目前为止最好的长期的搜索引擎优化策略。访客来到你的网站后,并只是引导他们立即与你联系,如果你的网站上提供了足够的内容,可以引导他们查看或下载相关的资料,登录网络研讨会,或进行邮件的订阅,从而他们可以从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3.社交媒体和搜索的整合

对搜索营销来说,社交媒体并不再是单纯的社交媒体,把社交媒体与搜索进行整合是一项必须的工作。

现在,社交媒体影响着付费搜索广告和搜索引擎优化。通过把社交媒体账号与网站连接起来,营销人员可以在付费搜索广告和自然搜索结果中显示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如Google在显示搜索结果时有可能会显示Google+的数据,而Bing则会显示Facebook的数据。

在AdWords付费搜索广告旁边的Google+1的计数会影响广告的点击率,以及其他方面的指标如AdWords质量得分和每次点击费用等。而Google自然搜索结果包含了作者信息,你还可以看到来自你的Google+圈子成员的+1信息。由于搜索结果的点击率是Google的排名因素之一,因而你的Google+1会影响您的排名。

4.外部链接的清理

Google的排名算法又有所调整了,你的网站流量下降了吗?如果你已经使用了一些不太理想的链接建设策略,你要考虑清理这些链接了,否则Google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曾几何时,低质量的目录列表、互惠链接和付费链接可以帮助你获得更好的搜索排名。但那些美好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Google和Bing都会对你的链接来源进行分析。而在Google网站管理员工具中,网站所有者可以“否认”掉一些指向他们网站的链接。搜索营销人员可以检讨自己的网站的外链情况,从而清理掉那些不好的链接。

如果你的网站有一些外链显然是仅仅用于影响你的搜索排名而对于你的网站并没有其他方面的作用,这就有可能会受到Google的惩罚(有些外链可能不是你自己建设的)。这意味着你得警惕哪些站点链接到了你的网站,并安排删除了一些低质量的链接,或利用工具设置(DisavowTool.)“否认”掉那些链接。

5.再营销

在2013年,在提高营销的ROI方面营销人员将会承受更多大的压力,而再营销(Remarketing)是一种很好的提升营销ROI的方法。

使用了再营销,你可以向访问过你的网站的访客展示广告,力求把他们重新带回到你的网站从而达成转化。因为这部分访客已访问过你的网站,他们对于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着一定的兴趣,客人为什么没有在当次访问中购买产品,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客人还没准备好购买,可能是客人还需要了解下其他类似产品,也可能是用户更本不喜欢你的产品,对于前两种情况,通过再次展示你的品牌在用户面前,是可以提高转换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需要注意的是Google的Remarketing只是针对展示网络,而非搜索网络。你可以向他们推送产品的展示广告,把他们吸引过来,这将可以有效地提高网站的转化率。

研究数据表明,在再营销方面进行少量的投入,就可以显著降低单个交易达成所需要的营销费用。搜索广告、内容广告或都邮件营销都是再营销的具体实施方式

6.自适应网页设计

人们使用着各种各样的设备对你的网站进行访问,你可以为不同类型的设备创建多个网站,但这样做可能会让你抓狂,或者你可以创建一个可以满足所有用户需求的网站,无论他们是在使用台式机还是智能手机。

自适应的页面设计,可以快速地适应不同的屏幕宽度,从而以一个合理的布局把内容展示给用户,并不需要再为移动设备制作一个单独的移动网站。

这样做不仅是SEO的最佳实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负责任的网站应该让网站内容能够适用于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新设备。例如,如果你有一个网站,是专为iPad的平板电脑版本的,但使用iPadMini和Nexus7访问时显示正常吗?或是你的网站是为iPhone4S设计的,那么使用其他的手机型号访问时会否出现问题?你可以会因此丢失掉一些重要的客户。

7.HTML5/CSS3的使用

为了增强移动网络和浏览器的兼容性,HTML5和CSS3将在2013年被大范围使用,对HTML5和CSS3来说,这将是突破性的一年。

Web开发人员可以使用新的HTML和CSS代码来实现一些以前通过JavaScript、Flash或图像才能实现的效果。

使用HTML5和CSS3元素的好处是:页面加载时间更短,更好地兼容移动设备,并节省编码开发时间。

8.视频营销

视频制作工具与在线视频网站让网络视频的制作和托管成本大幅下降。网络视频将会成为许多企业在2013年的营销推广途径。

网络视频可以详细介绍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从而促进网站的销售。

我们可以在网络视频中添加各种类型的转化引导,并对视频的转化数据作精细的跟踪。转化不跟踪,到头一场空。我们不仅要精心策划制作视频,我们还要密切监测视频对于业务的影响。

9.移动设备广告

在2013年,美国人口中将有超过50%的成年人拥有一个智能手机或平板,移动广告将成为主流的广告形式。

这类似于桌面系统的内容广告或搜索广告,当用户通过移动设备浏览网页或从使用一些应用程序时,你可以向他们展示你的广告。

与其他的广告渠道相比,这一块的市场才刚起步不久,还远没有达到饱和,这意味着有很多潜在的机会。而智能手机用户的行动导向性非常强,如果他们正在寻找一些东西,那是因为他们需要它。你所要做的就是在合适的时间把合适的产品信息展示给他们。总之一句,移动广告将是一种廉价的、高潜力的广告形式,在2013年将会有长足的发展。

10.目标定位更精确

新兴的广告定位技术与Facebook广告平台让我们可以更精确地定位我们的广告受众,广告主们将在2013年探索更多有效的精确的目标受众定位方法。

现在,我们可以针对特定规模的公司、工作职能、职位、位置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群投放广告。营销人员可以使用不同的条件对受众人群进行细分,从而为他们显示不同的广告。

更精确的目标地位意味着更少的广告费浪费,也意味着更好的营销投资回报率和更高质量的潜在客户。一些小公司花费较小的成本就能接触到他们的目标受众,这为小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11.电子邮件营销

在网络营销中,一些用户可能在支付流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跳出离开了网站。而这部分用户的购买意愿是相当高的,如果充分利用好这部分访客资源并通过电子邮件与他们联系,这将可以有效地提升网站的销售。

若用户放弃购物车或网页表单的登录,系统将在随后的某个时间点,比如1个小时、24小时、3天或7天后自动给他们发送电子邮件,把目标未达成的用户重新带回到网站。

这类似于内容广告的再营销,但电子邮件的再营销的访客获取成本非常低。根据SeeWhy提供的报告,即使你什么都不做,也会有8%的放弃的购买流程的用户将返回网站进行购买,但如果你进行了电子邮件再营销,这个比例高达到尺人的26%。电子商务网站可以充分使用好这种技术提升网站的销售。确实有很多原因会导致用户离开你的网站,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有相当的意愿购买你的产品,而通过电子邮件,你可以把他们带回到你的网站。

12.搜索Retargeting

这种技术之前使用得并不多,而随着Google将在AdWords中突出搜索Retargeting的功能,这种技术将会得到大规模的应用。

搜索Retargeting使广告主可以向那些在搜索引擎搜索过相关关键词,但未到过你站点的用户推送你的产品广告。这意味着,你可以基于用户的搜索历史记录确定你要推广的关键字,并可以为你的关键字设置相应的特定的广告和着陆页面。或者你也可以为有特定搜索历史记录的用户展示你的内容广告。

这是一种有效的优化网络营销投资回报率的方法。通过了解用户的搜索历史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意图,从而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广告。广告的投放将变得更精准,低成本也能创造高效益。

13.网站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