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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评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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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高级评审论文

篇1

目前关于高校教师晋升职务的条件,缺乏切合实际的标准和科学的定量指标,在具体操作中人为因素影响严重。比如规定晋升某职务应公开发表的论文多少篇,其中权威学术期刊多少篇。譬如某省的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专业课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要在本专业的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而该部门认定的某些学科门类的权威刊物只有1-2种,就算这1-2种期刊全部刊载该省高校教师的文章,也是不能满足该学科教师晋升教授职务的需要。这充分说明这种规定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这种规定导致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大多只能降低标准,最后变成实际上没有了严格标准,导致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被通过,这使得职称大大贬值。

2.观念落后,宽严失当

由于思想观念问题,在职称评议中,往往对不少明显不够条件者或条件不过硬者,考虑某种原因而评议通过,而对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往往特别苛刻,千方百计"挑毛病",认为他们在资历、学历某方面这也不够那也欠缺,将这些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打入冷宫",某单位的职称评议,几年来,淘汰的多是破格申报且条件出类拨萃者,造成好几年都无一个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被评审通过的现象。

3.评审过程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申报职称的高校教师花费很多时间严肃认真地准备材料,结果到了评审组却是如此草率。学科评议组用短短半天时间将少者上十位多者几十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职称评审委员会也仅用半天时间将少者上百位多者几百位教师的材料评议完成,可以说有的评委根本就没认真也没有时间来(认真)看每一个申报职称者的材料,仅凭学科评议组的得票高低匆匆(随意)投下自已的一票。评审过程十分草率,亵渎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4.单位利益博弈,公平公正丧失

职称评审委员的成员是由各单位选派的,在投票时难免考虑自己单位的利益,对本单位的职称申报者"手下留情",对外单位的职称申报者苛刻相待(有淘汰率规定时更是如此)。在局外人看来,神圣的职称评审会议变成了小集团利益的博弈场所。

二、当前高校的职称评议工作的改革对策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职称评议工作应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鼓励人才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这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职称破格晋升上应该打破陈规旧矩,条条框框。既然是破格晋升,肯定是职称申报者在某方面(如资历、学历等)不够正常晋升条件,就可以用突出的科研、教学条件来弥补,只要他们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考虑通过了。为什么非要在这些人身上吹毛求疵、横挑鼻子竖挑眼,以他们的资历、学历某方面的不足来否定呢?一个单位,如果不能创造破格晋升职称、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激励机制,是很难聚集也很难留住优秀人才干出一番事业的。论资排辈,按部就班,压抑人才脱颖而出,只能恶化人才成长的环境。

2.建立科学的评议标准和定量指标

我们现在的许多方面都在搞量化指标,包括一些很难定量的工作(如教学工作的考核)都已经量化,在职称评议(审)上,制定量化的评价指标,规定不同职称的总分,达到了多少分就进行申报,在此基础上由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定(议),改变目前这种复杂而又很不科学的方式操作。某大学在实施“151人才工程”选拨人才和年度考核时,制定有比较科学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评上者、考核合格者理直气壮,未评上者、考核不合格者心服口服。职称评审工作效仿这种做法,设有客观的量化指标和总分规定,则不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甚至荒唐的结果。

篇2

1.通常来说,高级职称对期刊的要求比评中级职称的期刊要高。期刊的级别高了肯定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的。据我所知一般评高级职称的话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篇3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姚家琦)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论文、学历条件,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将单独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业绩和能力为主”将是该省卫生系列评委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的“金标准”,同时将适当放宽论文、学历条件,以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必备条件。

过去,我省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也实行了优惠政策,但由于受医疗技术、业务量、病种等方面的制约,加上学历、外语、论文、计算机能力等“硬件”的限制,通过的不多。2006年仅通过49人,2007年为80人。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单独考试,单独评审”。专业设置凸显乡医特色,共设7大类24个专业。根据专业结构职务比例控制要求,对在农村工作时间特别长的医务人员适当放宽申报条件。考试更注重实践性、可操作性和解决农村常见疾病的能力。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选择申报农村高级职称考试评审,也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篇4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优化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事厅《全省职称改革工作意见》(青人专字[2004]3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国家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2004年1月1日后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证书有效期为4年,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3)职称外语等级划分仍按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报考职称外语时,不得跨级别报考。(4)2004年起按规定参加汉语文考试的,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控制申报推荐数量,已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各州市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根据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和工作需要,严把推荐审核关,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有序增长,结构比例构成趋于合理。严格控制副高、正高级别申报人员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申报推荐。

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把握并控制数量,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本人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三)允许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职称,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将服务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经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

(四)取消职称专题推荐工作,允许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大专满7年,中专满9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要达到任职年限的规定。

(五)严格控制不同系列资格转换评审。原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转换,并有岗位设置的,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业技术转换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所转换岗位评审条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后方能转换转评,申请时必须提供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各单位对转系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严格把关。非档案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已实施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照岗位设置进行转评和聘任,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能转系列评审。凡已进行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需转评系列的,申报单位要向系列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书复印件,并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转评。转系列后需要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资格条件提交反映现岗位本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成果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管理的专业系列,一律不得转评。

(六)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

(七)为了严格评审条件,凡对提交的论文作出需公开出版、中文核心期刊(包括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的论文)要求的,其刊物必须具有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刊号,凡未标明公开出版刊号,以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

(八)推行公开透明的评审工作。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获得评审条件时,各单位应进行双公示,即申报材料前和取得资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批,评审结果不复议。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处,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十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青政[2008]5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平均每年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今年申报职称所提供的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证书等原件,其发表和取得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各地区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本地区本部门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初级的报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或本地区未成立初级职称评委会需委托省档案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的,需开具本地区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其评审材料报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成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由省档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共同审查,符合评审条件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

四、呈报评审材料

1、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初、中级填报《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高级填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0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简表可自行复制,印章不得复印)。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当地人事部门申领),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均贴一寸免冠照片。

3、年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各1份。

4、担任现职务的,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外语或汉语文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档案教育岗位培训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统一使用A4纸)。

5、任现职期间的著作、论文、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对著作、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

6、担任现职务以来的业务自传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重点写明本人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并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7、符合外语(汉语文)、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反面,统一使用A4纸张)。

篇5

【事件】今年起,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挥棒”将改变方向,说课评估的比重增加,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教师评职称,从重科研转为了重教学。【青岛为教师“减负” 论文获奖不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青岛教师评职称,论文获奖不再成为评审依据。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关注一下论文的问题。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写论文成了中国所有要评定职称人员的必修课,不论你是演员还是教师,或者是科研人员。当然,作为科研人员写论文,我们还可以理解。从论文的定义上看,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展示科研成果的文章,是为探讨问题而进行科学探索的一种手段,也是描述科研成果而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这其中的要点在于论文是有关于科研的,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去参与科研工作。很多人拥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能,是表明他把一件事情做得很好,即使这件事情是一件很传统、很规范的工作,比如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育的研究者和教师本来就不需要是一类人,但是现在的做法却使这些人都成为一类人——既是教育能手,又是教育理论家,但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在我国的科研评定中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希望把所有的人都培养成大师。于是,平时社会都按照大师和顶尖级别的人去予以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你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是这个行当的理论家,这是我们的初衷。然而,毕竟社会上能成为大师的人还是相当稀少的,用成为大师的标准去要求大多数人,不是要培养出大师,而只能是降低大师本身的标准。所以,青岛的做法值得我们为之叫好。

篇6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篇7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8

(一)全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间为8月1日--8月17日(各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见附表1)。

(二)全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间为9月17日--10月24日,11月20日--30日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人事档案和考绩档案(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年度考核备卡)。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证书。

5、毕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6、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等。

7、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提交《审查表》一式一份。

8、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人员,须填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上述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相关材料均为原件。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牡丹江地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等各种经济实体)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一年以上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中医学徒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可自主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部分专业申报评审方式和要求

(一)对卫生系列晋升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含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均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统计系列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已参加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三)依据铁道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改革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职改[2005]2号)精神,受铁道部委托,从今年起,哈尔滨铁路局所属单位的会计、审计系列职称评审也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部分专业执行新的评审标准

为了不断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省人事厅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对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凡今年申报这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新的《评审标准》执行(具体见黑人发[2007]71、72号文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两个系列新的《评审标准》做好推荐工作,其它系列(专业)《评审标准》也将陆续修订。

五、外语、计算机知识的具体要求

(一)自2007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2、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3、在乡镇所属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地市及以下所属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8、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9、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含四、六级合格证书);

10、截止申报当年8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二)自2007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计算机知识考试: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取得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5、取得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科以上合格证书的;

6、截止申报当年8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

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1、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人员,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计算机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六、关于市级学术(学会)论文的要求

为了保证各类协会、学会论文的严肃性,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供市级协会、学会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证书的同时,需向市人事局提供相关文件和名册等佐证材料,否则所提供的论文不能作职称评定的依据。

七、任职时间的确定

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凡在这个时间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任职资格时间达不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都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八、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希望各有关单位本着全心全意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宗旨,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确保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层层把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真实,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省市有关规定。

(三)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单位为主,向市人事局职称科申报。自主择业的干部由用人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查并公示一周,经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

(五)各单位在上报申报人员有关材料时,同时上报申报人员推荐名册(附件4,需打印)及人员信息数据盘。

(六)未对本单位《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人员进行更新和补充并上报数据盘的单位(含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请于7月30日之前上报,逾期不报者,其涉及职称评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不予受理。

各地、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牡丹江职称在线()查阅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政策咨询,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全省高级评委会评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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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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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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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公章

 

姓 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现 职 称

 

拟晋职称

 

申报学科

 

行政职务

 

正常/破格

 

电 话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各种审查表(同级改职、绿色通道、流动人员审查表或其它一式一份)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免试证件及免试人员审查表

 

4、学历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5、职称证书等、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单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或工资佐证材料

 

8、城市支农工作考核手册

 

9、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10、人才流动人员:聘任报告、聘用合同、“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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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等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高评委挂靠单位,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受理和筛选工作。

第四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由筛选性指标、定量性指标和定性性指标三部分构成。

二、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下设六个学科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材料研究学科组、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和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各学科组评审的专业范围如下: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微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二)生物与医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药物创新研究与开发和古生物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三)材料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研究以及能源研究与开发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四)激光技术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激光器件、激光技术的研制与应用、光电子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五)管理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情报与方法和情报手段现代化研究、专利审查和专利研究,以及科技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六)体育科学研究学科组的评审范围主要包括本市从事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技术实验研究等专业的研究人员。

第六条实验系列不单独设置实验学科组,高级实验师申报人纳入研究系列所属学科组,按本标准中对高级实验师的要求进行评定。

第七条评审工作按照高评委挂靠单位受理初审--学科组评议推荐--高评委评审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八条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的评审适用于本市上述专业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

三、筛选性指标

第九条筛选性指标是指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具备必要条件的指标。其包括:科研道德、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经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挂靠单位审核,具备条件的申报人方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进一步评审。

第十条科研道德要求:申报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到:

(一)科技成果不得危害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二)在科研工作中不得出现剽窃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在申请过程中不得有谎报和隐瞒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申报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第十二条资历要求:申报人须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实验职务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由相关系列转评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了在低一级资格职务岗位任职满五年,必需在研究、实验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为适应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对从事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研究的申报人,其资历要求为在低一级资格的研究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人,获博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须在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申报人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第十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须符合上海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虽不完全符合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两名同行知名专家评议推荐,也可申报评审。

(一)在国际著名刊物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本专业领域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定量性指标

第十六条定量性指标是指申报人在低一级资格获得后至申报高一级资格评审时所完成科研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指标。其包括学术论著、科技成果和培养人才等三个方面。每一方面包括一组指标。由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相应学科组的专家根据本标准及实施细则评定每一指标的得分,然后累加算出定量性指标的总分。

第十七条对申报人定量性指标评定总分设置合格线,申报评审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者为50分;申报评审研究员者为70分。

第十八条学术论著方面包括论文、著作等。研究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1-3篇(部);实验系列申报人需提供完整论著(含实验技术规范、实验技术报告)1-2篇(部)。

(一)论文系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根据的刊物水平,分为三个等级: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和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论文的评分标准如表1。

类别国际著名刊物上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国内非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二)著作系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根据著作的学术水平和在本学科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有影响专著、专著和编著,著作的评分标准如表2。

第十九条科技成果方面包括专利、课题、获奖、效益等。其中研究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专利、课题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4项。研究、实验系列申报人提供获奖、效益形式的科技成果,总计不超过3项。

(一)专利是指申报人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一致。专利的评分标准如表3。

(二)课题是指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含本单位)委托并已完成且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任务。根据课题的等级,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其他来源课题。课题的评分标准如表4。

(三)获奖是指申报人凭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成果的评分标准如表5。

(四)效益是指直接与科技成果应用有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后的净收益、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效益分为三个层次:国际同行业领先;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新产品。对社会公益型研究开发项目,则采用相应的社会效益为标准。经济效益的评分标准如表6。

第二十条培养科技人才方面包括培养研究生、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等。对申报人择其主要一项评分。

(一)培养研究生是指申报人指导研究生学习,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特别指导;一般培养。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7。

(二)指导科技人员研究工作是指申报人为某一课题的主要设计者和组织者,对课题组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给予指导。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中级;初级。该指标评分标准如表8。

五、定性性指标

第二十一条定性性指标是指从申报人科技成果中体现出的综合反映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指标。其包括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等。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成员对于经过筛选与定量评审的申报人,进行定性评审,最终决定申报人是否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达到应有水平和价值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科研骨干,取得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系本学科实验技术的主要骨干,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制、改进、操作、维护,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上做出较大的成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较高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系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具有显著经济与社会价值的业绩。

第二十三条根据申报人申报的资格,其创新性解决科技问题能力指标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者: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较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提出有效与可行的研究途径和研究方法。

(二)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者:了解和熟悉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创新性地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所遇到的重要问题,或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

(三)申报评审研究员者:掌握和提出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选定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创新性地解决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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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4)02-0135-02

1 引言

遵循广电总局有关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立足于无线局对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实际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稳定、符合无线局工作实际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提高无线局职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职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无线局事业管理的创新和信息化发展做贡献。

1.1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无线局有数千名基层技术人员,每年有大量的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动态变化的数千人的职称管理工作任务,随着职称申报人数的不断增长,申报评审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利用WEB2.0互动性很强的特点,创建一个方便快捷的申报评审系统,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工作改进方案。

1.2 传统评审的弊端

基层台站每年都要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统计申报人员,填报各种表格资料,邮寄资料,评审…步骤繁杂,费时费力!

传统的评审方式一般是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在这其中可能产生差旅费、招待费等费用,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多向投入。

传统的评审方式,没有办法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性、不能很好的解决信息的及时和全面,并且可能要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显性成本。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用网络的思维来解决这些问题,简化这些工作是十分容易的一件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会为职称评审管理者和基层台站带来很多的便利!

1.3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依据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要求,以及无线局《安全播出管理与自动控制平台可研报告》,无线局近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内网建设以及局台两端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为之后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为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无线局信息化平台为基础,以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职称管理工作模式。无线局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已经非常成熟,已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过程管理体系。

因此,从业务、设备、技术、人员、规划等方面的情况综合来看,基于无线局内网平台,建立一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是完全可行的。

2 实现职称网络申报评审的优势

(1)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局的内网系统,实现职称的网络申报、网络评审,减少纸质表的打印,不用再邮寄,符合国家提倡的节俭精神;(2)减轻职称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易于管理,方便管理;(3)专家评审方便,快捷高效,不需要额外的投票工具;(4)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只要可以登录系统,有相应的账户权限,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评审操作!

3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产生的效益

建立无线局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具有以下效益:

(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网络申报,网络评审,进行跨部门、跨区域申报和评审,可以节省申报和评审的成本,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交互式的数据信息管理,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效率;

(2)降低劳动强度,减轻工作压力。利用自动化手段,降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对人的依赖,提高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劳动强度,减轻工作压力;

(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对职称申报评审能够实时了解和掌握;能够综合分析数据,科学管理。

4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特点

4.1 实用性

无线局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本着实用、可靠、经济的原则,利用成熟技术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同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该系统在建设中根据局人事处的实际应用需求设计,做到简单、实用、易操作、易维护。

4.2 先进性

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使原来很难实现或不能实现的系统目标成为可能,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尽可能利用一些成熟的技术手段,使系统有更强生命力。运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成果,体现适应当今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提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4.3 安全保密性

建立完善可靠的系统访问权限、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安密性。

4.4 评审工作更加简洁、公正

评审时,可以通过本系统随时方便而快捷的调出关于此人的其它相关信息,如工作经历、论文情况、主要工作业绩、获得的奖项等;

评审时,系统自动统计被评审者的个人得分,并进行适当的排名。

4.5 系统不受时间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系统设置在局端服务器上,只要是处在可以连接到服务器的网络中,不管何时何地,随时可以登录系统,随时参与申报或评审或更新自己的资料;而不用像传统的方式那样,填写职称申报表格再邮寄。

5 申报评审系统介绍

5.1 系统全局介绍

系统全局拓扑图如下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所包括子系统如下。

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对申报人员信息、评审人员信息等进行管理。

论坛著作管理:对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进行管理。

申报管理:此模块又分为若干个申报资料提交模块,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填写并在线提交。

评审管理:评审人员使用指定账户对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审。

系统管理:此模块主要用来设置系统的一些参数信息。

通过这些子模块所收集和提供的数据,可以详细的了解和掌握系统中有记录的任何一个人员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将为评审者提供全面而详细的评审参考依据。

5.2 系统的子系统――论文著作管理

论文著作管理拓扑图如下图2所示。

由图2可知论文著作管理子模块主要包括。

论文分类:对论文的类别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论文管理:对论文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

著作分类:对著作的类别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著作管理:对著作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5.3 系统的子系统――申报管理

申报管理拓扑图如下图3所示。

初中高级申报又分为不同的申报表和申报资料。

5.4 系统的子系统――评审管理

评审管理拓扑图如下图4所示。

初中高级评审的为对应职称的申报材料。

评审账户可以是现有的实名账户,也可以是随机生成的匿名账户,主要用来进行评审用。

5.5 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拓扑图如下图5所示。

由图5可知系统设置子模块主要包括。

账户管理:对系统的使用账户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角色管理:将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分组。

权限管理:可以对不同的账户赋予不同的操作权限。

部门管理:对部门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职位管理:对职位信息进行增删改查等管理。

6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应用于展望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属于B/C模式,即将浏览器作为客户端,而不需要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只需要可以访问本系统的电脑的IE浏览器中输入一个访问地址,就可以使用本系统;

利用计算机程序与数据库系统管理技术,建立集职称项目信息申报、处理、贮存、审批于一体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申报评审模式研究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系统的设计与应用评价。因此,开展基于B/S结构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的探索与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6.1 通用性强

(1)本系统的申报评审模块兼顾了无线局所有的职称申报类型:初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申报;(2)在不同等级的职称申报里又分为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表等,并且本系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扩展出更多的要申报的表格项;(3)申报评审的范围可以任意指定,申报人员和评审人员也可以任意指定;(4)评审的方式可以是打分式、单选式、多选式、投票式。

6.2 系统权限分配灵活而严格

每个用户对应一个角色组,每个角色组拥有不同的权限操作模块,通过此方式来达到权限控制的目的,系统的权限模块已经被固化,但组可以随意添加和修改,从而达到给每个用户灵活的分配不同的权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