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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的分布现状等信息。(1)矿产地信息调查搜集压覆区域内已编入当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各类矿产的矿区名称、勘查程度、勘查时间、勘查单位、矿区坐标、勘查报告、矿区地质图、资源/储量计算图等。压覆未编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内的矿产资源,亦应按以上内容进行调查了解。(2)探矿权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查许可证号、勘查范围坐标、勘查阶段、勘查有效期、勘查的主要矿种等。当已经圈定了矿体时,还须搜集现阶段矿体的平面分布图。(3)采矿权信息包括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开采范围坐标、开采规模、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勘查报告、矿区地质图、资源/储量计算图等。对于探矿权、采矿权信息,调查过程中,还要同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索取矿业权设置的证明文件。(4)调查图件以1∶1万~1∶5万地形图为基础图件,或者以工程设计方提供的附地形的工程平面分布图为工作用图,在图中标明已勘查矿区、正在勘查矿区、开采矿区的范围与矿体地表出露范围、井口、硐口、露天采场等,确定矿区内探矿工程、开采作业面(井、硐)、矿体等与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安全保护范围的具置。
建设项目须避让的重要矿产资源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湖北省优势矿产为:磷、岩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等;高磷赤铁矿、累托石粘土、芒硝、钛、钒等为潜在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是铂族金属、钾盐、铬铁矿等)。一处矿产地的发现很不容易,往往需要地质工作者们几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艰苦努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在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压覆了重要矿产资源,或与在重要矿产地设置的矿业权范围重叠的,应向工程建设方(或者工程设计方)提出建设项目避让的建议及方案,以切实保证国家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受到建设项目的压覆。另外,对一些国家急需的、稀少的矿种、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原则上不允许建设项目压覆(按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比如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等。对于必须压覆的矿产地,应对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方案,作对比分析?,并对现选址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最优化论证,对工程项目建成后所能发挥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说明,以充分阐述工程的最优方案压覆矿产资源的不可避免性。?张士虎等,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地质调查院,2012。?张士虎等,宜昌至恩施段高速公路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地质调查院,2008。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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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通过调查,我们不难发现迄今广西地区矿产资源的基础资料十分贫乏,甚至于那些很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验仍然薄弱。而广西的矿产资源除国有外,也大多停留在一个较小的规模,因此这样的现状不仅使矿产资源的深层次矛盾无法解决,也让急需发展管理经验的矿产经济停滞不前。
1.1.3即使在这么严峻的形势下,要发展经济而盲目动用的矿产资源又加重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压力。为了及时妥善处理矿产资源的窘境,必须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即用可行的矿产资源措施推动资源管理的进步和工业经济的前进。
1.2广西矿产资源的发展问题
1.2.1矿产资源利用程度不高现在的矿产资源在广西主要是以直接开采原料,进行简单的初次加工为主,其矿产资源的技术以及利用率明显偏差。尽管有些矿产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但由于缺乏综合回收的意识,致使许多可以再次利用的矿产资源白白浪费。
1.2.2采矿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的水平落后广西的采矿技术仍然沿用的是以往传统的方式,如房注法或浅孔留矿法、向道法等。其采矿的技术已经不能跟进国内已经运用的无轨化和机械化先进技术,以至于在采矿过程中就已经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是矿产资源利用率低的有一个原因。
1.2.3没有详细可以依靠的矿产资源报表据统计广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但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没有较为充足的专业知识储备,因此所掌握的矿产资源的估量主要是根据相关企业的公司报表,进行矿产储量统计,所了解到的矿产储量信息的科学性及可信性都并不高。
1.2.4矿产资源的税收管理混乱广西的矿产资源的税收现今处在一个因为没有良好制度监管的情况下,而出现的隐瞒矿产开采量与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的现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很好的税收监督系统,因此有的矿产遗漏将没有办法弥补,将会造成经济、生态环境的损失也会得不到解决。
1.2.5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也很不完善首先,广西的矿产资源的战略指导文件与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因此而造成巨大的环境破坏、污染,以及矿产资源流失,当然也使得矿产资源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一直得不到调动。其次,矿产资源的开采因为没有制度的严格制约,而致使有些采矿人员乘虚而入,随意开矿,非法占有矿产资源;甚至也有变本加利偷逃税的行为发生。因此,有必要完善矿产资源的管理,及时处理当下噩待解决的问题。
2广西矿产资源管理的建议
2.1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分区,形成有层次的区域管理与发展模式根据广西目前的矿产资源发展状况而言,为了促进一个良好和谐的发展模式,也为了取得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效的局面。现在应该实事求是的形成以点为中心,然后逐步按照实际情况以生产状况向四周扩散,形成以点为核心的条状发展模式。最终,使广西的矿产资源的管理与生产能有一个长久可持续的模式。
2.2细化当前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是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不规范的基本方案。只有具备健全的法规制度,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才有用武之地,也才能让广西的矿产资源始终有一个坚强的保障。
2.3实现建立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本的有效桥梁,突破传统的单一模式实现矿产资源的良好挂钩,首要的是需要树立相关人员的科学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识和生产经营理念。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也要持有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执法,以便尽快能够使矿产资源的环境得到较好的整顿,也能让矿产资源得以合适的开发和配置,让矿产资源日益凸显的矛盾能逐渐缓和。
2.4调整矿产资源的产业结构,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统一根据广西矿产资源的实际储量和利用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矿产资源的发展前景和现状,调整产业结构。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所有的矿产资源的利用都是为了和谐统一的未来而开展的,因此为了更好的达到最初效果,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应措施与规范文件,调整不合理或应盲目而过度开采的矿产资源,必要时也可实行关闭或停产整顿的措施。只有如此,才能为接下来进一步融合各个区域的矿产资源技术与经验做好铺垫,迎接更好的发展机遇。
2.5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矿产资源的资料整合有了规范的矿产资源制度,就应该更加认真负责的做好工作规划,将矿产资源的动态储量进行实时的记录,并通过严格的考核后,收录档案库作为资料依据保存。
2.6加强矿产资源的储备,提升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与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的科学技术水平,转变以往的采矿方式,注重利益均衡与环境公平原则。通过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水平,采取相适宜的措施,改善当前矿产资源已经遭受到破坏的现状,在此的基础上,发展并保护矿产资源。并对已经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补偿,同时也要借鉴国外国内的处理方法和经验,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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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矿体圈定范围位于某普查区内2号、3号、3下号、5号、7号、9号、15号煤层。b.块段划分及块段划分原则。块段划分采用《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煤层量估算图中相应块段的一部分分割出来。5)资源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建设用地位于某普查区内,资源量估算参数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的数据计算量。a.煤层厚度。建设用地压覆某普查区内的资源量估算煤层厚度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的块段估算的煤厚值。b.视密度。
建设用地压覆某普查区内的资源量估算煤层厚度是根据《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中的煤层视密度值,见表1。c.面积。根据垂线法所确定的压覆边界连线,利用电脑MAPGIS软件计算块段面积法分别求得块段的面积。造项目压覆某普查区面积约325906.5m2,压覆某普查区2号、3号、3下号、5号、7号、9号、15号煤炭资源量共计246.85万t,煤炭资源类型为333+334?,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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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矿产资源的占比较大,是各国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战略对推动我国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和双边、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一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水平能够决定该国的国际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控制了矿产资源价格,就能极大地影响国际贸易市场,表现为市场控制力。正是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且数量有限、全球分布不均衡,才更加凸显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的重要性。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本国缺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依靠本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来进行交换,各取所需,这是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在世界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为改变现有处境,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矿产资源仍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工业生产严重依赖于矿产资源。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矿产资源供不应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整个工业化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以前乃至改革开放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是矿产资源出口大国,多数矿产资源都能满足国内发展需求,较少进口初级矿产资源。随着国内供应量和需求量一减一增的变化,我国矿产资源出口优势正在逐渐消失,每年均需进口一些紧缺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此外,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低价出口、高价进口问题凸显,一些价值较高的稀缺矿产资源受国家进出口政策影响,一直难以发挥价格优势,没有给国家带来应有的回报。
二、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的减少和需求量的逐渐增多,国内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矿产资源的储备量逐年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战略储备石油只能供国内使用10天左右,如果遇到突发性事件,后果将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缺乏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政府部门在矿产资源储备、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非常有限,给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机会。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种贱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行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经济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单一的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弊端,其固定管理制度模式增加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风险,当出现决策失误问题时,这种制度的致命缺陷就会凸显出来,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
(二)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资源利用水平有限
在我国参与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之后,除了需要解决各种国际贸易争端、采取多种贸易对策之外,强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非常有必要。国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会对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生深远影响,优化国内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滞后,对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不高,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同时也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我国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有效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
(三)忽视了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我国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对定价策略的重要性重视程度不够。如经常采用低价出口方式来换取外汇,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收益。由于相应的价格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在矿产资源对外贸易中缺乏价格参考标准,定价过于随意。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价格制度体系,采用标准化定价策略,将矿产资源进出口价格限定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以低价方式出口的矿产资源数量巨大,这种低价策略直接导致我国从矿产资源大国转变为资源进口大国。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
为保障国家战略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加强矿产资源国际贸易战略规划,强化资源贸易总体布局。具体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尽快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确保矿产资源储备数量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发展基本需求,能够应对各种外来挑战和各种突发事件。针对目前出现的石油储备量较低问题,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一方面,我国不能继续采取之前闭关保守的方式,应在打开国门迎接市场化挑战的过程中,实施有效政府管制,在关税制度、利率管制、进出口价格规制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切实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二是尽快完善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制度。在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之后,要从宏观调控视角出发,建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机制。具体来看,多元化矿产资源战略管理要求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和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多元化贸易策略,切实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国际贸易合法权益。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如果我国一味采取固定的贸易策略,潜在风险就会加大,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后果不堪设想,实施多元化贸易策略非常有必要。
(二)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推动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是解决矿产资源国际贸易问题的客观要求,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提高矿产资源产业集中度,推动国内矿产资源行业朝着产业化发展方向迈进。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整合国内矿产资源产业内部人力、财务等资源,提升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水平;二是加强矿产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创新的积极性,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善于运用高科技产品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真正找到一条适合我国矿产资源有序开采、高效利用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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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利用供需矛盾日趋凸显
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形势主要表现为资源需求总量刚性增加,国内资源保证程度继续下降,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持续增加,矿山环境保护压力加大。
(一)资源总量丰富,但多数大宗矿产后备储量不足
我国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居第三位;但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居第53位。石油、天然气、铁、铜、铝等需求量大的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占世界的5%—30%;石油、天然气、铜、铝资源人均拥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随着找矿难度的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相对缓慢,一些主要矿产储量消耗远远高于储量增长,矿产开发接续基地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上世纪60、70年代建立的部分大中型矿山相继进入中晚期,可采储量与产量大幅度衰减,部分矿山和矿业城市(镇)将面临资源枯竭。
(二)大宗矿产需求量持续增加,国内资源保证程度继续下降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攀升。近10年,矿产资源的消费量和增长速度异常迅猛,其中能源消费量增长118%,粗钢消费量增长300%,铜消费量增长394%,钾盐消费量增长50%,高于同期世界平均增速的0.5—1倍。2020年前,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重要矿产的需求量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受国内资源条件的限制,石油、铁、铜、铝、钾盐等重要大宗矿产缺口量会继续增加,国内资源保障程度继续下降成为必然。其中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基本维持在2亿吨左右,自给率继续下降;铁矿可供资源储量不足,供需紧张局面短期内难以缓解;铜矿资源储量有增加潜力,但供需矛盾长期存在;铝土矿可供利用资源储量增长不足,自给率呈下降趋势。
(三)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攀升,矿产安全供应风险加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45种主要矿产中有11种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出现严重短缺,石油、铁矿石、铝土矿、铜等大宗矿产进口量快速增加。2011年,矿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26.3%,且呈逐年攀升的态势。石油对外依存度为56.7%,铁矿石为56.4%,铜、铝土矿、钾盐均超过50%。中国大量进口矿产资源的经济成本不断加大,美国、加拿大等矿业大国对资源垄断和控制同我国进口量攀升的摩擦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印度的崛起对国际矿产品需求量会迅速增加,我国资源供应的潜在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加大。
(四)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扭转,生态恢复压力加大
矿产资源开发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带来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区采空塌(空)陷、岩溶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排放造成矿区环境污染问题,矿区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地下水循环遭到破坏等。我国矿山环境保护起步晚,矿山环境问题的长期“积淀”,全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全国11.3万座矿山中,采空区面积约135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26%;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238.3万公顷,占矿区面积的47%;采矿引发的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6.3亿元。随着矿产开发规模的扩大,既要对新建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又要完成老矿山遗留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更为艰巨。
破解矿产资源瓶颈的若干思考
基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通过五大举措有效缓解资源瓶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一)推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切实提高国内资源保障程度
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是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营造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环境,为实现找矿突破提供保障。切实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地勘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以石油、天然气、铁、铜、铝、铅、锌等国家紧缺大宗矿产为主攻方向,重点在天山—兴蒙—吉黑构造带、南方中上扬子海相盆地、青藏高原、重点海域等油气资源远景区,国家规划建设的神东、晋北等14个亿吨级煤炭基地,晋冀、辽东吉南、天山—北山等19个重要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开展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供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后备基地,为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等五大国家能源战略基地建设,铁、铜、铝、铅、锌等国家急缺矿种矿山接替基地建设,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实施资源利用技术创新工程,着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由于成矿地质条件复杂,造成我国共、伴生矿产多、单一矿少,难选冶矿多,如有色金属矿85%以上是综合矿。全国已探明的矿产中,由于资源利用技术工艺不过关,有60亿吨铁矿、20亿吨锰矿、200万吨钼矿和500万吨铜处于呆滞状态。全国现有2000多座尾矿库,尾矿堆存超过50亿吨,每年新增矿山固体废弃物超过3亿吨,尾矿平均利用率不到10%。通过科技攻关和工程示范,盘活一批难利用矿产资源,切实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首先要研究开发地质勘查新技术,大幅度提高对地观测与深部探测能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找矿效果,努力构筑现代化的地质工作体系,力争地质勘查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二是建立产学研联合攻关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体系,以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综合利用技术,矿产深加工技术的研发,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加强中小型矿山技术改造,鼓励中小型矿山按照市场机制实施兼并、联合或重组,关闭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的小矿山,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制度,促进矿业向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四是支持和鼓励废旧金属及其他城市矿产的回收利用,提高再生铁、铜、铅、锌等资源占矿产品产量的比例。
(三)加快实施矿业“走出去”战略,抓紧建立境外资源基地
通过海外风险勘探建立境外矿产基地,是当今国际矿业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境外矿产勘查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境外矿业投资步伐明显加快,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勘探开发、股权投资等方式在印度尼西亚、赞比亚、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开展了境外矿业活动。要抓住金融危机后国际上矿产资源供应充足、价格相对稳定的有力时机,国内外汇储备充足的有力条件,统筹国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境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支持和引导国内企业通过勘查、购买、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基地。针对矿业“走出去”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利用我国政治、经济、外交的影响,将国家对外经济援助与矿业“走出去”战略有机结合,积极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资源富集国家(地区)之间的战略合作,开展资源外交,寻求地勘技术换资源、投资换资源、项目换资源,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为建立稳定的境外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创造条件。加强与国外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合作,利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等为优势矿业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提供平台。积极参与国际矿业规则的制定和协调,力争在国际矿业联盟等国际矿业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促使我国矿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得到尽快提升。
(四)完善重要矿产国家战略储备,确保资源安全供应
20世纪发生的三次石油危机有利地推动了各国建立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美国、日本、德国、瑞士、韩国等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矿产战略储备体系(发达国家一般拥有120天至160天的石油储备),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加快建立矿产储备制度。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钢铁、煤炭、水泥消耗占全球消费量的45%以上,但战略矿产资源储备能力严重不足,有效应对资源供应中断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很弱,矿产资源安全供应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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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现状
(一)产权管理混乱,部门之间条块分割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实际生活中,矿产资源所有权、经营权(或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行政权三者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代替所有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产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缺乏协调,造成了权益纠纷迭起。
(二)矿产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严重
矿产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中的短期行为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的开发不合理、利用率普遍偏低、浪费严重、消耗剧增、存量锐减。煤矿只有23%,铁矿只有45.4%,十大有色金属矿分别只有23%-72%。在综合利用方面,采矿回收率只有30%-35%,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在1953-1986年的33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6.8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期能源消耗增长14.1倍,生铁消耗增长23.4倍,4种有色金属消耗增长35倍,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巨大消耗之上的。(2)资源不合理及无序开发带来环境污染严重。
(三)产权转让市场和法制不健全
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市场机制不健全。这是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产权不明确,资源无偿使用制度所派生出来的问题。在存在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市场的情况下,要根据谁能提供更多的租金,也即谁能更有效地使用矿产资源这一经济学的效用原则来决定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在不存在矿产资源产权转让市场的条件下,使用矿产资源的效用原则难以体现,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缺乏灵活的产权转让方式,导致谁占用矿产资源谁就垄断资源的使用权状况,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各种隐形的、变相的、非法矿业权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致使国家的大量矿产资源资产流失,流入企业或个人的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统一制定矿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四)缺少统一合理的资产价格体系
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不同计价方法其资源价值不同,有的资源价值包含矿产资源原始价值、普查勘探费用和合理利润;有的只包括普查勘探费用、合理利润。尽管矿产资源评估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其交易价格,但它是资产交易价格最重要的基础,众多的计价方法导致了矿权转让时,定价混乱,普遍出现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源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我国矿业目前处于“找矿不如采矿的,采矿不如冶炼的,冶炼不如深加工”的现状,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在探采阶段得不到实现,而是向下游深加工企业流转。
(五)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合理
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不合理包括两个方面:(1)现有的资源税计征依据不合理。税法规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确定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分为两种情况,生产产品销售的纳税人以销售数量为纳税数量,自采自用的纳税人以自用数量为纳税数量,这使得已经开采出来但没有销售的或没有自用而积压的矿产资源无需交税,等于变相地鼓励过度开采,造成积压和浪费;(2)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没有反映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回收水平、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等。
二、走循环经济道路的必要性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涉及矿产勘查、矿产采选、矿产加工和矿产利用等不同的部门和产业。矿产资源的勘查、采选、加工、利用四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1)矿产资源开发粗放,资源浪费严重;(2)矿产资源加工深度不够,回收率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多伴生、共生组分是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4)矿业管理体制落后,矿产资源管理相对薄弱。
(二)循环经济模式
循环经济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它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进入系统的所有物质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循环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达到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化”,尽量减少对物质特别是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体系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循环经济实现“非物质化”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功能化服务,而不仅仅是提品本身,做到物质商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费”的最大化,并在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大幅度地减少物质消耗。同时经济体系各产业部门协调运作,将一个部门的废弃物用作另一部门的原材料,从而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进而形成“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的社会。总之,循环经济物流模式可以认为是“资源——生产——流通——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运行模式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
(三)循环经济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21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这样的形势下,是继续沿用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带动经济的高增长,还是通过发展新经济,以高新技术来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地成为中国的重要抉择。循环经济则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三、循环经济模式下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对策
(一)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首先,政府应制订必要的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偿利用,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建设,从源头把关,以避免新建项目转手就成了限期治理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明确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经济责任,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提高收费标准,改变目前企业缴费买排污权的现象,并将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污染附加税等。
其次,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抑制资源过度消费,有利于企业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及税负转移政策;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能源价格预报制度;研究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并在贷款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能源消耗高、污染重的产品和设备课以重税,强制实施高耗能产品淘汰的政策。
(二)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
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政府组织、个人群体对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中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的认识。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从地域、矿种、行业多维度来探索和推进“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和资源节约观,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矿产资源的多目标开发、综合利用、节约等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理顺产权、规范管理、实行产权管理
在目前的多级政权体制和所有制结构下,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只能是国家,应该按照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各种经济主体有偿取得矿产资源的经营权。所有权和产权不是一回事,所有权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所属关系,而产权是法律规定的经济利益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中产权必须明确定义,并且专属。“多重产权”使所有权产生不确定性,从而挫伤产权主体对资源投资的积极性,或诱发过度开采和短期行为,或引起法律纠纷。只有产权明晰并给予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占市场交易行为才具有可靠的基础。因此国家应该按照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管理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矿产资源资产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补偿机制的力度,维护国家所有权,保障企业的产权安全。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1.在各省(区)、市尽快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场所,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交易体系。无论是一级市场的矿业权出让,还是二级市场的矿业权转让,都应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可以全面清理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摸清各省乃至全国概查以上、至今尚未设置矿权的矿产地分布情况,为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和拍卖做好基础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
2.对进场交易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要有必要的资质要求。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使探矿权、采矿权向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方案优化的企业转移。
3.对进场交易的标的,要符合规范要求。探矿权对应的勘查区块范围以经纬度1’*1’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投入以后方可交易(转让)。采矿权对应的开采范围必须有经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地质勘探储量报告。勘查范围或开采范围必须无矿权纠纷。
4.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化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经纪等中间机构。目前,我国矿业权中间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狭窄。社会化的矿业权中间机构很不发达,有的省(区)只有少数几个这方面的社会中介机构,严重制约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加快矿业体制改革的步伐,现有矿业权中间机构要尽快与政府脱钩,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法人;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化中间机构,鼓励企业、私人、社会组织和外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经纪等业务。
(五)改革现行的矿业税费制度
首先,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权利金。矿产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从量计征,本质都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都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利益实现形式,所以应将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实行国际通用的权利金,不仅解决了目前对资源税的争论,也保证了国家从矿产开采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其次,修改矿山企业增值税的税项计算,解决增值税负担过重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世界各主要矿产国都普遍将矿业划为第一产业,也要把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同时根据第一产业的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将矿山企业交纳的权利金、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加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降低增值税税基,彻底减轻矿山企业的负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业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加大科技投入。
(六)完善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目前对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有不同的观点:或以发现成本为主,或以成本法结合收益法,或以收益法为主,或认为主要受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矿产资源资产的价格(P)如前所述应包含资源原始价值(P0)和普查勘探等劳动投入形成的价值(P1)两部分,并要考虑勘查风险、矿藏埋深、矿石品位、矿石结构、采选冶难度、交通条件、储量及储量级别等因素。为了便于价格管理,解决资源价值价格严重背离的事实,可以比照建筑定额方法,制定全国或省区的各类矿种的基本价,再考虑上述实际因素乘以调整系数(T),用公式表示为:P=(P0+P1)×T,P0、P1的确定一般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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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阶段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根据时间顺序和操作程序的差别可以分为3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导补偿主体、补偿模式和补偿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第一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是指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采取有力的防范手段,制定防范的安全项目,对其进行的相关补偿。这一阶段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的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的客体是矿区的矿产资源还有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基于专门机构的评估而定。第二阶段:以企业为主导的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毁坏时,对矿区环境及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能及时有效治理出现的状况,帮助当地政府与矿区居民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即时性补偿的主导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具体生态环境问题而定。第三阶段: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主体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二是以政府为主导主体对历史生态旧账进行生态补偿。对当前矿产资源开采后的生态补偿主要是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此时主导补偿的主体的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辅助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对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补偿主要是要设立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此时主导补偿主体是各级政府,辅助补偿主体是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修复性补偿时期的补偿对象是矿区居民、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补偿客体是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标准由修复生态环境的成本而定。
3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的构建
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补偿主体的识别和确定,因为生态补偿主体是筹集资金,实施补偿的组织机构,是补偿资金的来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主体应该是利益相关者中的所有受益方,补偿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矿产输入区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现行的生态补偿模式中补偿主体一般都是单一、固定、封闭的,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但还远没有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且还存在着许多的隐患:矿区和矿区居民在生态补偿名义的掩盖下变相的被剥夺了发展经济的机会,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新一轮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瓦解了矿区居民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也就不可避免的损害了矿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可以更好地解决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主体缺位,补偿主体之间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等问题,从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主要构建的是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式,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都各有不同。在三个不同阶段,矿产资源的开发企业、矿产输入区、各级政府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四类补偿主体通过交互作用、相互延伸和相互交融形成的四面体结构视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四元主体模型(见图1)。以补偿主体B、C、D为基底,A点为主导补偿主体。在B、C、D三方补偿主体的支撑下,在主导补偿主体A的驱动力作用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效率会不断提高,补偿体系会不断完善。四元补偿主体模型的主导补偿主体不同,作用也不同,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的贡献也不同。主导补偿主体在变化的同时,四面体的结构也发生改变。
4矿产资源开发不同阶段四元补偿主体的表现形式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是四类补偿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作用完成对矿产资源生态的补偿,实现矿产资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当四元体系处于最佳状态时,四元主体系统呈现正四面体形态,此时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体系整体功能性最强、协同效率最高。矿产资源开发的阶段不同则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四元主体模型中主导补偿主体、扮演角色、发挥功能也就不同。可以将矿产资源开发分为3个阶段对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四元主体模型进行模拟,即第一时期是开采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第二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第三时期是开采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开发前的预防性补偿时期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a))。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政府应在矿产资源计划开发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破坏给予充分的评估与预测,严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开发时制定完整系统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生态补偿基金,并加强对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监督。中央政府要制定全国通用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所辖范围内灵活支配,明确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实物、技术培训、政策支持等补偿手段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补偿氛围,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建设。开发中的即时性补偿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b))。在这个时期主要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应该根据开发时制定的生态环境恢复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帮助当地政府、矿区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有许多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企业可以成立环境应急救助基金以应对突发状况。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开发技术从而减小对环境的破坏的可能性和程度。开发后的修复性补偿时期可分为新账时期和旧账时期两个部分。新账时期是以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矿产输入区为基底BCD,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c))。此时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通过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直接修复等手段修复和恢复生态环境的功能与结构。实施土地复垦与绿化,帮助当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矿区经济发展,实现矿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旧账是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矿产资源输入区、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基底BCD,以各级地方政府为顶点A,构成的一个四面体结构(见图2(d))。此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由财政统一支付的专项生态修复基金来妥善解决生态“欠账”问题,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使矿区居民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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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矿产资源储量动态估算所谓矿产资源的储量动态估算指的是通过生产勘探数据和矿山开采数据,实时、准确、迅速的把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勘探增减资源储量、期末保有资源储量、重算增减资源储量估算出来,从而可以了解矿山资源变化的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而可以合理地利用矿山资源储量,对矿山资源更好的保护。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矿产品在价格上也随着上下地波动,对矿山资源正确地估算能够对矿山资源增减情况进行掌握。因此,根据地矿数据平台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并与矿山日常的市场变化情况和勘探情况结合,及时准确地将资源的储量查明,然后对矿山开采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地分析,得出损失的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最后将核减和估算动用、消耗的、损失的资源储量完成,从而调整矿产资源的开采计划方案,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地开发,从而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4编制资源储量估算的动态报告和图件资源储量的图件和资源储量的报告能够体现资源储量估算的成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资源储量估算表、矿区地质储量估算表、资源动用储量估算表、资源保有储量估算表等勘探线地质剖面图、矿体地质平面图、矿体投影图是图件的主要内容。编制资源储量估算的动态报告和图件有利于实现图件报表、资源储量估算、三维地质建模的一体化和可视化。
2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创新性策略
目前,由于广西没有对全区矿山地质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地调查,对全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基本情况不熟悉,相关部门疏于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为了对矿山地的质环境加强保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的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对全区的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基本的现状摸清,查明已经存在的主要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主要危害,为今后进行合理地对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采取保护、加强矿山环境的整治、矿山生态的恢复与重建等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这无疑给生态的创新战略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广西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创新的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全面地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借助西部大开发的良好的契机,将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从广西的实际地形地质出发,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紧紧围绕广西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利用与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对生态环境进行逐渐的改善,从而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实现生态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将科技作为为先导,将重点地区作为突破口.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生态创新紧密结合,处理好区内与区外、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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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分级分类”规划环评制度根据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四级两类”规划体系:即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以及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3]。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分级分类体系和工作实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同于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重点围绕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等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不涉及具体的勘查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一般情况下,其内容也多为勘查或开发领域的宏观调控,也不涉及具体的勘查开发项目[4-5]。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开发利用活动,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项目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在规划确定的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是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均需再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鉴于此,为避免重复工作,加快规划编制与审批进度,建议对矿产资源规划环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更有利于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表1。
2.2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主要内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新时期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特点,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定内容外,还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是评价规划是否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评价矿产资源规划与上级、同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在规划目标、重大指标等方面的协调性;三是分析、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或方案[6]。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环评范围及现状确定。筛选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要素,确定规划环评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分析规划实施前的环境本底,为规划实施结果提供对比参考。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该部分内容是规划环评的重点内容。需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直接、间接和累计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筛选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一是指标合理性。重点评价规划确定目标的合理性。例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时,提高利用效率;“三废”排放、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指标是否与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相吻合等。二是布局合理性。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敏感和脆弱地区,以及可能会导致上述地区产生环境问题的因素;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否超出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从环境角度衡量开发利用产业布局的合理性;评价规划确定的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分区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预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变化,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措施可达性。科学评价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目标有效实施政策措施的可达性;规划确定的各项准入条件,是否可以规范新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是否可以规范生产矿山逐渐淘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产能,减少矿山废弃物的产生等。3)减缓措施与建议。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减轻或预防不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拟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减缓措施和方案。此外,在编制规划环评的过程中,除上述内容外,还需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和相关技术规范,科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并加强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
3几点建议
规划环评是促进规划实施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当给予足够重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操作流程不清晰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正式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要求与内容。目前,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开展规划环评编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均未有明确规定。建议:一是在《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尽快出台文件,明确“四级三类”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编制范围和具体要求。
3.2尽快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标准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资源禀赋条件所导致的资源类型、开发利用方式、环境破坏程度等内容的不同,使得规划环评的侧重点、精度和深度等也不尽相同,亟待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7],以提高规划环评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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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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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做好矿产资源评价、开发及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将新技术新方法引入矿产资源评价中也成为现在矿产资源评价的一种前沿趋势。地理信息系统(G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支持下,以采集、存储、管理、分析、描述和应用与空间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的计算机系统[1]。其处理、管理对象是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及其关系,用于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解决复杂的分析问题。
1 GIS应用于矿产资源预测的作用及优势
对于传统矿产资源评价工作,在矿产数据的时空性、多样性、庞杂性的把握以及数据转化方面问题一直使传统的矿产资源评价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GIS作为在矿产资源评价中的强有力的工具地质论文,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2]:
(1)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GIS数据库可完成多远的地学信息综合管理,在矿产资源评价中涉及的有关地质、地物、地化、遥感信息通过数字化后进入系统,可长期保存,保障了矿产资源评价的开展。同时,也可快捷完成信息查询、检索、分析。在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输出高质量的成果图件。
(2)高效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在图件上可精确地统计各种地质体空间几何属性,如面积、周长等,有助于定量研究地质问题,完成手工操作不能完成的工作。同时,可在不用进行地质信息数据转化的情况下,就可对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减少矿产预测中的人为因素。
(3)灵活的空间分析功能。利用GIS专题图层管理功能可方便完成多学科、多层次、多来源图形叠加,不但大大减少图纸人工绘制繁重劳动,而且研究者可反复进行多次叠加自由组合。
(4)便捷的模型可视化功能。利用DEM、TIN模型完成各种空间测量科学数据的可视化,可方便地将成矿信息数据处理与GIS可视化结合起来。同时,GIS能够保证成矿预测的过程可视化,将成矿预测工作透明化[3]。
2 应用GIS进行矿产资源预测的方法及思路
根据研究工作的程度不同,将进行矿产资源评价的方法分为经验型与理论型[3]。经验型是建立在已知矿床基础上的,在数据丰富的矿区可采用数据驱动的经验方法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价。理论型是在没有已知矿床或已知矿床很少的情况下,信息通过遥感和地球物理数据推断而来只能在对遥感等基础数据的分析下,采用简单的分级和以知识为基础的方法[4]。对于经验模型法,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完成矿产资源评价[4,5]:
(1)搜集数据。搜集研究区内与成矿有关的地质、矿产、构造、地球化学、航磁、重力及遥感资料等。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地质论文,建立多元信息数据库,为下面的工作做好数据准备。
(2)确定矿床的类型。对搜集的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将区内的实际环境与已知的矿床类型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确定区域可能的矿床类型。
(3)建立找矿模型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根据区域地质背景,结合数据处理结果,研究区域成矿规律,确定矿床类型的概念模型和描述性模型,建立多元信息找矿模型,列出各信息中的找矿标志。
(4)成矿信息提取。对模型进行定量化与转换后,根据量化后的模型,对专题数据的处理,根据所选的空间分析方法,应用GIS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最终结果确定找矿有利地区或靶区。
(5)预测资源量或储量。根据确定的特征信息与成矿模型、预测模型计算资源量。同时,将结果编制成果图件。
3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3.1丰富的、高质量的空间与非空间数据是矿产资源评价的基础。
对于矿产资源评价的分析,应当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提高矿产资源评价的准确性。如果进行区域性成矿系统评价,数据库中就要包括区域中可能与成矿有关的全部信息 [6]。由于原始数据是由不同单位、不同时间采集获得,因此,造成同一研究区的相关数据有不同的比例尺、精度、投影方式及存储方式。因此,在进行综合分析之前,要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地质论文,如投影变换、格式转换,以保证建立高质量的数据[5]。
3.2多源地学信息的管理是有效评价的保证
在GIS中对资源评价的效率很大程度上与数据库质量成正比[7]。一般有两种管理空间信息的方法:一是目前大多数GIS软件支持的GIS管理空间信息,用关系数据库管理属性信息的方法;另一种新方法是采用面向对象技术,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同时管理空间与属性信息。由于矿产资源评价的地学信息种类多,内容复杂,设计一种新的有效的数据管理结构十分必要。在建立数据库时,对于数据库中的元数据的整理即保管也十分重要。
3.3 找矿信息的量化与转换
GIS可操作的处理主要是对具有空间拓扑关系的点、线、面及相应的属性描述。将找矿信息量化及转化也是矿产资源评价中的重要环节。将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信息经一定的数学处理,可以得出与成矿有关的图形信息[7]。对于地质信息,通过GIS提供的属性检索、空间信息量算及叠加、缓冲等空间分析功能,可完成从地质信息提取成矿信息的过程。
3.5 对矿产资源评价的空间分析方法的选择是关键
空间信息的分析方法是评价水平的关键。矿产资源预测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对测区的认识即预测模型。空间分析方法通常分为经验型和理论型两类。两种方法的主要目的都是采用定量化表示专题属性最后综合生成预测。布尔逻辑、代数方法、模糊逻辑和神经网络法是几种常用的方法[6,7]。
4结语
在矿产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把握好能源开采的先决优势就是把握了经济发展的关键。GIS对采矿空间信息的高效处理、采矿工程设计及采矿过程优化等方面都是一种理想的工具。其独特的空间分析能力,将使其在采矿决策和设计中成为强大的辅助工具。同时,还应将其推广到各个不同的行业领域中,使其具有更大地发挥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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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方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般而言,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伴随着开明的政治法律环境(周建,2009),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持久的正向效应。西部地区受制于地理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性等因素的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东中部确有一定的差距,继而在地区法律法规等软环境上尚有可以提升的空间。具体到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上,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产生社会环境问题的一个诱因,有些地区,如自治区已经着手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而大部分地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中,只有“在原则性上给予了指导意见”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可以作为参照,很多关于补偿、利益协商的具体事项并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引导,造成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一旦矿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利益上的纠纷,法律就如同一纸空文,没有切实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效力,因而矿企并不能够以法律法规作为其正常生产活动的必要保障。
1.3未能妥善处理利益补偿及分配问题
现有征地制度存在缺陷是矿企和矿区居民利益纷争的重要根源。矿企在勘探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征占草地、林地等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是以牧民为主的矿区居民重要的经济来源。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只是这一模糊的指导性意见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原则。虽然自2010年以来,针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当地居民利益损失的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然而,由于未能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心理调适成本、居民理财能力及契约精神的缺乏考虑在内,“买断式”的补偿方式产生了很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失地农牧民与矿企之间的利益矛盾。当地居民与矿企产生利益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未能在矿产资源开发之前将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搭建好。传统的利益协商方式包括矿企吸纳失地农牧民就业、接受其提供的客运服务等利益诉求,而这样的方式对于让渡了土地使用权的当地居民而言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给矿企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1.4西部地区文化及教育背景
文化教育因素之所以会成为困扰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重要原因,与西部地区农业文明长久以来的“自然崇拜”有关。西部许多地区农牧民世代以耕种、放牧为生,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大,因而对自然的崇敬成为他们祈求风调雨顺、保障基本生存条件的精神寄托。在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社会,这一自然崇拜是保持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因素,然而工业时代的到来,作为其标志的机器和资源开发就与传统的农业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冲突。在这样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及开发,自然要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问题。西部地区较为落后的教育水平导致农牧民法律意识淡漠和市场观念缺乏,也成为阻碍矿企生产的一个主要因素。农业文明为主导的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东中部地区有较大差距,与较为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相对应的,是农牧民传统而封闭的社会观念,他们更易于用习惯来解决冲突和矛盾,而非诉诸法律。
1.5企业自身的问题
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矿企在获取矿产资源所在地劳动力、资源开发资质、能源动力等必要资源时,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为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积累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矿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重污染的必然性,使得其较一般企业的组织合法性更加脆弱,因而在舆论和公众视野中处于“相对弱势群体”的地位。在矿企和当地居民的关系上,本地的矿企在组织和生产上与外来矿企相比,享有更多的“合法性”,后者通过税收、就业等方式与所在矿区建立的联系,并不能纾解矿区居民因本地资源开采、外输在情感上导致的心理排异,因而西部地区与居民利益产生较多矛盾的企业,多为外来矿企。
2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环境问题的应对策略
西部地区政府与其他地区相比,承担了更多维护地区和谐与稳定的责任,因此,地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保障地方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局。地区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应该是相辅相成和有机统一的,两者的关系并非该是“谁服务于谁”,而是作为两种途径,一同为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西部地方政府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保民生,保发展,促和谐,力图推进社会的全面提升,缩小与东中部的发展差距。具体到矿产资源开发角度,则应该担负起协调矿企和居民利益纷争的责任,为矿企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文对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社会环境问题及原因的阐述,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矛盾的缓和途径。
2.1政府提升服务意识
政府服务意识的提升需要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需要从全局视角出发,为地方整体发展谋利益。在促进矿企和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合理规划财政预算,为矿区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治安管理等公共服务;在协调矿企与地方居民关系上,站在中立的角度,为双方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做出最大程度的调节。
2.2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文化教育环境
西部地区法律法规不健全、文化教育环境相对落后是东西部地区差距的一个重要体现。在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法律及教育环境的提升自然也是西部大开发极为重要的方面。为此,加快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的制定、听证、修正和实施,加大对教育文化的基础设施投资,从长远来看,对于实现矿区、整个西部地区社会的全面发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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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作用,需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以数字化管理代替传统数据管理方式。
1.3矿产资源规划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的规划信息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难以有机的融合,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宏观指导作用。
1.4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技术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业务工作开发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软件,利用局域网和远程通讯网,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网络体系。
2系统建设原则
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是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对其利用方位和方式进行合理化的管理,是资源利用工作方面的重点内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新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是保证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应用的重要措施,因此对系统进行设计和间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信息系统对矿产资源利用进行规划的科学性。下面本文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原则进行了总结,面对数量庞大的数据,系统的建设应以下原则为依据进行实施。
2.1从总体效益出发。
总体利益指的就是矿产资源及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利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以保证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为目的,实现国家信息资源和矿产资源应用协调发展,应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国家矿产资源和信息资源能相互配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2.2从实际角度出发。
我国矿产资源分布广、种类多、数量大,这都要求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矿产资源分布、数量等实际情况,并对当地生产发展度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和需求程度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强调信息系统应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系统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应用环境,保证系统在先进性方面能够符合当地矿产资源应用程度的变化。
2.3从统一性角度出发。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软件环境应与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为主导,同时也考虑业务管理流程的优化和重组。
3系统总体设计
矿产产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提升社会生产力的关键手段,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应用,能够有效调整矿产行业不合理的发展方向,对科学利用资源进行全面社会建设至关重要。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以矿产数据的分析和决策为主要工作形势,对矿产资源的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该系统是通过现代化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依据矿产资源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化管理,实现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现代化的目的。下面本文将对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设计进行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数据库设计。
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涉及的数据来源广泛,数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发的矿区和矿种等内容和元数据。系统将数据分成规划分区库、规划基础信息库、基础地质库和基础地理库等四大空间数据子库和规划指标库、规划元数据库等两个属性数据子库和规划文本文件子库。
3.2系统功能
3.2.1数据处理。
系统管理员根据规划成果的实际情况在系统中生成规划图件表现、规划指标表表现和总体规划等文本的表现供用户浏览和分析使用。为规划空间布局审查生成所必需的底图,即提供用户严格按照审查条件生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以及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规划图。
3.2.2规划审查。
系统提供人工录人或从探矿权库和采矿权库中自动读取两种方式建立包括项目申请范围坐标值在内的申请项目属性表。系统自动在规划审查底图上圈出待审项目的范围,并通过空间叠加分析反馈空间布局审查结果供审查人员判别。系统从库中调人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生态环境等准人条件指标供审查人员参考。
3.2.3查询统计。
国家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功能包括两部分,一是在规划数据库所包含的各级规划成果中,用户可以多种方式快捷地查到所需要的图件和规划指标,并可对图形要素完成缓冲区查询。二是查询已审查的探矿权项目和采矿权项目并在图件上定位显示。
3.2.4数据输出。
可将用户查询统计结果和规划审查结果打印输出。
3.2.5系统维护。
包括系统环境设置、数据字典库管理、投影变换、量测工具、数据备份等。此外,应用ARC工MS技术开发了规划成果的网上与查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