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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边发工资
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分别发放,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按本企业标准发放工资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即由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用工形式派遣外派人员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母公司劳务费。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即以签订服务合同形式,约定母公司派出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两边发工资,母公司代缴社保费及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缴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个人在两地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外派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由一地企业减扣除数。在实践中,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电脑程序是固定的,需采用非常规方式进行汇算清缴,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汇算清缴的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通过母公司代付,且税务机关对“任职”的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职务,对外派人员直接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各有各的政策规定,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解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浙江省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内跨县、市企业的管理人员到所属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等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派员工名单清册”。但此解释就没明确子公司为跨省企业如何处理的答案。因此,考虑到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外派人员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能否税前列支,如何扣除应按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另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两边发工资,在两家企业一家有盈利、另一家亏损的情况下,存在两家企业调节的嫌疑,存在一定的税务稽查风险。
2.以劳务费方式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支付给予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母公司若有劳务输出派遣资质,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可按差额5%税率缴纳营业税。另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可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以服务费方式结算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母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形式支付母公司外派人员费用,外派人员工资薪金由母公司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及附加税费。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按对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还是增值税,应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6%;除上述服务外,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流转税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计入公司的营业收入,并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并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收入的劳务费用和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缴纳额。因此,具体执行应以相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实际执行为准,操作方案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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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根据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即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常用的工具也有两类,即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票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硕士论文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在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1)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2)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行权收到的现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股本(股票的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部分)。(3)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行权部分权益工具的账面金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从以上会计核算上来看,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相应成本费用构成企业计算利润总额时的一项扣除。就税务处理而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加回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这一部分费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如下:
1.授予日,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费用科目(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3.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分录为:(1)负债公允价值上升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2)负债公允价值下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从以上会计核算看,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都以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确认了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在可行权日之后,硕士论文 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税务处理而言,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
但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股份支付,会计与税务的扣除时点并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行权时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在实际行权时确认费用扣除。因此,对按照会计准则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在行权以前应进行纳税调整。
对按照会计准则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的,在行权以前也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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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借款利息如何记账?
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如果本文不适合,你还可以选择:计算机论文定做),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本题目可参考范例:开发FTP系统的设计论文),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3.应付工资如何记账?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职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财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工资)
制造费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的人员工资)
营业费用(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
在建工程(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
应付福利费(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
贷:应付工资
4.应付福利费如何记账?
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中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税后利润中提取。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一项负债;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在会计核算中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即公益金)。
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
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提取的福利费,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记入成本;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等等,实际支付时,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期末应付福利费的结余,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
主要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
提取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5.应付股利如何记账?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未支付给投资者之前,形成了一笔负债。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应付股利包括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应付给国家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等。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也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企业按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的,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现金股利的差额,调整利润分配和应付股利科目。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6.预提费用如何记账?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某些费用不一定当时就要支付,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期的费用应该计入当期,如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在未进行大修理时,不可能产生大修理费用,但大修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两次大修受益期间内进行预作为当期费用。按期预提计入费用的金额,同时也形成笔负债,对此,应通过设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预提费用还包括: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例:某工业企业2001年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100万元,年利率6%,借款期为一年,借款利息按季支付。该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采取预提办法,其第1、2,3个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1、2个月预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5000
贷:预提费用5000
(2)第3个月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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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适应医疗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医院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我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适时调整了经济核算办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经济核算办法的计算公式
(一)核算科室薪酬的组成。科室薪酬=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加扣款。
1、基础工资=80%标准工资
2、效益工资=2O%标准工资+奖金
(二)核算科室薪酬的发放办法
1、基础工资从收入中提取。
2、效益工资按以下办法提取:效益工资=(收入一支出)×综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提成比例
二、核算数据的确认与归集
1、核算科室的收入以住院部和门诊收费室的实际结算数据为准进行核算。
2、核算科室的支出以财务部、医疗器械供应部、医学工程部、后勤部、药剂科、供应室等部门按实际消耗统计的数据为准进行核算。3、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核算科室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别归类,自动实现核算数据的及时收集、存贮、汇总、传输和使用,保证医院经济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在推进医院经济核算过程中,为了打造诚信医院,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使核算科室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职能科室每月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核算科室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与核算科室的薪酬挂钩。通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到了质量控制、量化管理、奖罚分明,起到了激励制约作用,从而使医院经济核算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四、取得的成效
1、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信誉逐渐增强。2006年完成门诊工作量78万人次,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6.8万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知名度。
2、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6年医疗业务收入近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34.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3、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8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32.6%,促进了医院快速稳步的发展。
4、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进一步加强了成本管理。2006年与2004年同期相比,成本利润率上升了28.9%,达到了合理控制和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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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通特点
1.1 现金流通基本情况
当前,当地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以农业和资源加工业为主的产业格局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现金流通呈现出一种投放大和回笼弱的运行特点。尤其是国家对“三农”政策的倾斜,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经济趋于活跃,农民收入增长加快,货币投放量随之增加。同时,近几年依赖煤、焦、铁、铝等资源优势,快速发展起来的采掘和冶炼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技术含量不高,资本有机构成低,但劳务支出大,由此引起现金投放增长较快。从2007至2009年1月份,山西省忻州市农村信用社分别净投现金51371万元、87102万元和97369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
1.2 现金流通趋势特征
(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现金收支不断扩大。近年来,忻州农村地区现金投放开始趋于活跃,2007年至2009年持续成为现金投放的主导区域,尤其是2007年现金收支增幅最大。1月份收支增长率分别为35.2%和20.3%,同比分别增加43个和19个百分点,大量资金逐步由城区向农村集结。
(2)逐月投回波动明显,历年支现起伏不定。全市现金投回与同期相比差异较大,现金净收支波动明显。2007和2008年1季度现金投回量与同期基本持平。2009年1月份现金净投量最大,高达97369万元,比去年增加10267万元。通常情况下,每年2、3月份和年末一般为现金回笼的重点月份,而2008年6月份与同期相比差异较大,出现近年来的首次回笼。6月份净回笼现金高达20227万元,比上年投放多回笼现金41571万元。
(3)汇兑结算广泛应用,贷款投量逐年下降。虽信用社农户贷款及小额农贷投放力度加大,但历年贷款支现升降幅度不稳定,主要是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方便了客户资金汇划清算,居民贷款携现量逐渐减少。2007年至2009年1月份,全市居民贷款净支出分别为34977万元、30888万元和21604万元,呈持续下降态势。
(4)居民生活日益改善,储蓄回现增势趋缓。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大幅增加,储蓄回现额逐年增长。2007和2008年1月份,净回现额分别为21086万元、4692万元。
2 因素分析
(1)工程项目持续上马,劳务支付力度加大。工资性支现增势扩大:首先,今年以来辖区大型工程项目增多,如中铁十二局鲁能集团、中铁十三冶工程部、河曲黄河龙口水利水电等新增大型项目的相继开工运营,本外地打工人员大量增加,相应增加了工资性支出;其次,全市实行工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调整工资,调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以乡镇政府、学校和厂矿为主,补发工资总量增加,导致工资性现金投放增幅较大;第三,政府退耕还林款增加及农村最低生活补助的发放。2009年1月份,职工工资和劳务性支出34161万元。
(2)私营企业异军突起,城乡提现增速加快。私营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信用社放松了对个体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是现金投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壮大,但是,随着城乡个体经营现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个体户非正常支现逐年增加。部分个体经营者信誉度相对较低,在商品购销现金交易中可以获得大量“优惠”,同时,缺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信用卡等多元化取代现金的结算工具,利用现金结算已屡见不鲜。1月末,全市城乡个体经营支现15285万元。
(3)小额农贷周转良好,现金投放势头减弱。一是由于全市信用社农业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势较大,2008年净增小额信用贷款32303万元,余额达到264622万元,导致居民归还贷款现金收入和支出额大量增加;二是部分重点项目支现较大。主要是全市居民贷款投资购房热增强以及制造业、农牧业扩大生产规模,贷款支出增加;三是信用社发放的个人住房和消费信贷,以贷款提现为主。但小额农贷资金周转增速加快,现金投放增幅有所回落,1月末全市贷款支出现金21604万元,同比减少9284万元。
(4)地方经济发展壮大,城乡回笼稳步提高。首先,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带动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增加。2007和2008年储蓄回现增加较多;其次,各大商场改进管理手段,增加服务项目,增强资金实力,导致收入增加;第三,城乡市场经济发展较快,有效需求满足供应,饮食、禽蛋奶及水产品价格有所回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服务性收入大量增加。
3 存在问题
(1)岗位职责难以到位,审批制度流于形式。一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财务人员为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绝大多数财务人员,尤其是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使现金管理职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经电话请示后紧急办理,实行事后补批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三是对反洗钱操作人员对大额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重视不够,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导致信息反映不真实,错误回执逐日增加。
(2)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违规支现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一是县联社对国家现金和反洗钱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不能及时有效落实。部分信用社现金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不到位;二是重发展客户,轻制度约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放松现金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争夺客户和占领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三是任意扩大现金支付范围成为个体企业转移存款和逃避银行债务的一个便捷途径。
(3)转账结算相对滞后,大额支现时有发生。目前,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已严重影响了个体户和开户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为达到快速交易的目的,现金支付手段形成了个体经营者最佳的选择。经人行批准,忻府区、定襄、五台、原平、繁峙、宁武、河曲、保德等联社陆续开办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但必须事先确定采购对象和金额,支付间隔期较长,办理手续又较为繁琐,导致业务量较少。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结算工具的落后,造成现金支出大量增加。
(4)联动机制尚欠合力,多头提取分流严重。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有关部门缺乏密切配合和信息的横向交流,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优势。金融机构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也缺乏管理信息的勾通,进而出现了部分信用社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放松现金管理,而实行多重转账分流,给多头提现和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对策建议
(1)完善现金法规,规范交易行为。长期以来,我国现金管理的重点是控制现金投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今后应着力从规避风险、反洗钱和打击诈骗等领域来强化现金管理,应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来重新确定央行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使现金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国家要明确现金管理的主体、客体,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取实行收费制度,提高大额现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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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和经营规模的大小不尽相同,因而,各企业内部的经营组织形式也就有所不同,不同的企业内部经营组织形式决定不同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2.确定与企业内部各财务管理单位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的财务责任
企业内部各财务单位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其财务责任也应有所区别。因而,对于完全独立生产经营的成员企业,在财务上应该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而相对独立生产经营的内部单位,应根据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能力分别确定财务责任,并以指标分解的形式落实。例如,在资金管理方面,要为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层级核定流动资金占用额、利用效果和费用定额指标。车间、仓库对占用的流动资金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占用的流动资金应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应为各部门核定收入和支出的指标,使收入对比支出,确定经营成果,并将成本或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车间和部门,作为支出的计划指标。各车间生产的产品和半成品以及各部门提供的劳务均应按照内部结算价格结算支付,作为车间和各部门的收入指标。在利润管理方面,应将企业利润分解以确定内部利润,使车间、部门利润与企业利润相挂钩。
3.确定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单位财务责任大小相一致的财务权限
由于部分内部成员企业能够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因而,应该给予独立进行筹资、投资、成本费用开支与收益分配的财权;对于相对独立的企业内部各部门则分别给予投资决策权、内部利润取得与分配权以及成本费用的开支与控制权。
4.根据内部结算价格计价结算,确认各单位履行职责的好坏
企业内部的材料和半成品的领用、使用劳务、半成品和成品的转移等都要按照实际数量和内部转移价格进行结算,并且采用一定的结算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以划清各自的收支,分清经济责任,便于奖惩。因而,要求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内部价格以及内部结算办法并建立内部结算中心。
5.根据承担的财务责任的大小以及履行情况来确定物质利益的多少
对承担自负盈亏的内部成员企业,其工资总额应由该成员企业控制使用,税后利润除向企业集团交纳一定管理费用外,应由成员企业按国家规定自主分配;而相对独立的内部单位,其工资总额由企业总部控制,与各单位完成责任指标挂钩的工资,可分别交由这些单位掌握使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统一由企业总部进行。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模式的选择
1.是否有利于企业建立稳健高效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反映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构建,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自我控制、自我适应的系统。由于财务机制是财务管理体制最直接、最灵敏的反映,其有效运行是财务体制构建的重要目标,因此,在构建财务管理体制时,关键是看其是否有利于财务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2.是否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业能否成功地构建其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把各级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企业内部各级管理者、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
3.是否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它与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同时,财务管理本质上是处理企业同企业内外各种经济利益的关系,因而,成功地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能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4.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经济效益是衡量企业管理好坏的标志,是判断一种体制优劣的根本,而且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的目的是为企业管理服务并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构建的成功与否,也只能用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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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2015年5月12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这一通知改变了现行只有符合规定的三险一金、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及公益性捐赠等极少数支付项目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历史,开启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先河。本文现对该“试点政策” 作一解读。
一、适用地区
因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项全新的业务,为保证试点工作的平衡实施,财税[2015]56号文规定“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具体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范围内展开试点。
第二层次:其他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当然,一般情况下,能达到“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非省会城市莫属了;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省、自治区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非省会城市了,如广东可以选择在深圳实施试点、福建可以选择在厦门实施试点,等等。
二、适用保险种类
财税[2015]56号规定,试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也就是说,现行市场上销售的商业保险产品(包括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均不在试点扣除的范围之内,而由保监会研发全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据专家预测,这个全新的保险产品可能是一个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财税[2015]56号时,保监会暂未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公布试点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名称(或名单)。因而,财税[2015]56号通知规定的扣除政策暂时只是一个方案,向国人表明一个态度和方向。
三、适用的对象及所得项目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适用对象及所得项目,包括: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很明显,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个人所得项目中,个人除取得上述项目之外,取得的其他如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不能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
四、扣除限额
对于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实行的是按年(月)限额据实扣除的办法,即:按年(月)予以税前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但如果最后一个月的未扣除余额不足200元的,则只能据实扣除。
财税[2015]56号通知特别强调,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因此,以后实际发生个人购置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就应该是(暂不考虑公益性捐赠及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2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单位统一购买时操作方法
财税[2015]56号通知还明确了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的税前扣除操作办法:“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意思就是说,如发生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视同员工个人自己购买的,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的限额(200元/月)实行税前扣除。
六、试点开始时间
如前文所述,因保监会暂未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研发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财税[2015]56号通知暂时只是一个态度和方向,因此也无法明确统一开始试点的时间,但授权由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
不远的未来某个时候,保监会研发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正式后,纳税人即可按统一的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七、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第一,何谓“连续性劳务报酬”?
财税[2015]56号通知中所说的“连续性劳务报酬”如何确认?除按月取得劳务报酬之外,按季、按年取得劳务报酬,或者同一个劳务项目在一个年度内不定期结算取得劳务报酬,哪些情况可以确认为“连续性劳务报酬”?再比如,某专家兼职一家杂志社的审稿劳务,每月审稿劳务的工作量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一个年度内某几个不连续的月份里没有接到审稿任务,其劳务报酬也不是按月结算,可能是按季或按年结算取得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按通知规定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第二,如果一个人从多处同时取得多项所得,是否可以分别按限额扣除?
比如,老张本月除从所在的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之外,还从兼职的B公司取得当月劳务报酬(连续性劳务报酬);或者,老张除从所在的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之外,还从其举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所得,等等。这种情况下,是否允许老张从所得项目、分别按限额扣除其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
第三,对于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在按月或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抑或者预缴税款时不得扣除,只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允许按2400元/年予以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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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掌握薪资管理系统的操作,必须先建相应的账套。有权限的用户可以通过薪资管理系统提供的建账向导,一步步完成相应账套薪资模块的建账工作。启动薪资管理系统,系统进入建账向导。
第一步:完成系统的参数设置,如图1所示:
■
图1
注意此图:工资类别有“单个”和“多个”两类。当对核算单位所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时,选择“单个”类别;如果核算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项目有多种内容、且计算公式也不相同,但需单位统一管理时,则选择“多个”工资类别。并选择该套工资的核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步:完成账套的扣税设置;代扣税:选择代扣个人所得税,如图2所示。
■
图2
第三步:完成账套的扣零设置;扣零处理:单位每月发放薪资的时候零头扣下,取整数,然后在下次发放工资时补上。薪资管理系统在计算工资时将依据扣零类型进行扣零计算,扣零类型如图3所示。第四步:完成账套的人员编码设置。确定人员编码:本系统要求对员工进行统一编码,人员编码同公共平台的人员编码保持一致,如图4所示,设置完毕单击“完成”按钮。
2 薪资管理基础档案的设置
操作员建立薪资管理账套后,还要对整个薪资管理模块的运行进行基础档案内容的设置,包括对部门档案的勾选、薪资人员类别的设置、薪资人员附加信息设置、薪资具体项目设置、银行档案设置、薪资管理项目设置。
其中部门档案、人员类别、银行档案的设置是在企业应用平台的“设置”页签中的“基础档案”中进行设置的。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多工资类别的情况下,在未打开任何工资类别时(或未建立工资类别之前),“薪资项目设置”功能是针对所有薪资类别所需要使用的全部工资项目进行设置;在打开某工资类别后,才是针对所打开工资类别进行工资项目的设置。
2.1 人员类别设置。进行薪资人员类别设置,是根据某种分类方式将企业的薪资人员分为各种类型。各种类型的薪资人员的薪资水平可能不同,要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型来进行工资费用的核算,也要根据不同的人员类型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分摊。因此,对人员进行分类更利于实现薪资的多层次化管理,可以更为方便地为企业提供不同类别人员的薪资信息。
系统一般按树形层次结构对企业的人员进行分类设置和管理,预设了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和其他人员四类顶级类别,还有自行定义的其他人员类别。
将在职人员细分为“管理人员”、“经理人员”、“开发人员”、“经营人员”,操作步骤如下:
①在薪资管理应用列表的“设置”标签中,点击基础档案-机构人员-人员类别,打开“人员类别”窗口。
②从左侧人员类别目录中选择“在职人员”,然后单击“增加”按钮,打开“增加档案项”对话柜。在对话框中输入档案编码“101”、档案名称“管理人员”,如下图所示。
■
③单击“确定”按钮,将此记录保存。
④在“增加档案项”对话框中继续录入其他人员类别。
注意:顶层人员类别由系统预置,不能增加。档案编码不可修改。经使用的人员类别不允许删除。
2.2 设置本单位银行档案。现如今,企业普遍采用银行形式发放薪资,这时就需要确定银行的名称以及账号。薪资的银行可按企业需要设置多个银行。比如,相同薪资类别中的员工由于在不相同的地点工作,就由不同的银行薪资,或者不同的薪资类别由不同的银行薪资,均可以设置相应的银行档案。进行银行档案的设置,操作步骤如下:在应用平台列表的“设置”标签中,先点击“基础档案”,然后再点击“收付结算”,再点击“银行档案”,最后打开“银行档案”窗口,如下图所示。点击“增加”按钮,在“增加银行档案”对话框中,输入银行名称,确定银行账号长度及是否为定长,定义录入时需自动带出的账号长度。最后点击“保存”按钮,将此记录保存。
■
注意:银行编码不允许修改。对于预置的数据、银行编码和名称不能修改,其他属性可修改。已使用的银行档案不能删除。预置的数据不能删除。
2.3 人员附加信息的设置。在“设置”中单击“人员附加信息”设置项,显示附加信息设置界面。设置年龄、民族、技术职称、职务等人员附加信息,操作步骤如下:①在工作列表的“业务”页签中,在人力资源中的薪资管理系统界面,单击“设置”“人员附加信息”,打开“人员附加信息设置”窗口。②单击“增加”按钮,在“人员附加信息名称”框中输入相应人员附加信息项目的名称,或者从“栏目参照”下拉列表中选择项目。例如,选择“民族”,然后单击“增加”按钮,保存新增内容。同理,增加其他项目。③设置完成后,利用列表右侧的上、下箭头调整项目的先后顺序。④单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光标所在行的附加信息项目。⑤最后点击“确定”按钮,可以返回到薪资管理界面。已使用的人员附加信息不允许删除,但可以修改。
2.4 薪资管理工资项目的设置。操作员对工资项目的设置,是指定义工资项目的名称、类型、宽度。不同的企业可根据自已企业的需要自由设置工资项目。薪资系统提供了一些固定项目,是工资账套中必不可少的,比如“应发合计”、“扣款合计”、“实发合计”、“代扣税”等。在薪资管理系统中,点击“设置”下面的“工资项目设置”栏目,即可进入工资项目设置界面。例如某企业工资项目中有“基本工资”、“奖励工资”、“交补”“请假扣款”、“养老保险金”等项,在建立工资项目时,应进行如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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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基本工资”、“奖励工资”、“交补”等加入“应发合计”,将“病假扣款”、“养老保险金”、“代扣税”等加入“扣款合计”。操作结果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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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资项目计算属性:如果设为“增项”,则该工资项目自动成为应发合计的组成项目;如果设为“减项”,则该工资项目自动成为扣款合计的组成项目;如果设为“其他”,则该工资项目既不计入应发合计,也不计入扣款合计。
修改、删除工资项目时,将光标放在选项上,单击“重命名”或“删除”按钮。
注意:所用的工资项目名称必须唯一。系统已经使用的工资项目不可删除,也不能修改数据类型。系统提供的固定工资项目不能修改,删除。
参考文献:
[1]巩鑫.基于用友ERP-U872的职工薪酬计提与发放处理[J].绿色财会,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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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建筑业作为近十年来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到2011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20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因此,作为建筑产品的建造者,建筑业的主体参与者,建筑企业的管理和诚信水平自然成为建筑业良好发展的重点。而反观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各大建筑企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现象:建筑企业对投资方虚假承诺,不遵守合同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搞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压标、抬标等行为经常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加剧了腐败。因此,如何构造一个合理有效的建筑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如今中国建筑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危害
2.1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能够最终一次检验,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写明。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得不到很好保证的现象。工程质量没有明显提高,豆腐渣工程仍然不断。
2.2合同履行不法保证。
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交易规则,就是交易行为的违法违规。但是现实中有些人却把合同当成橡皮泥,任其揉搓,合同得不到遵守和严格履行。据调查发现,建筑业中合同履约率在某些地区只有50%左右甚至更低。合同违约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一大顽症。同时,失信现象使合同的信誉受到严重毁坏,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合同一旦形成纠纷,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和财力去应付。同时由于合同信誉低下,使得“合同危险论”、“合同无用论”、“履行合同吃亏论”等错误思想在社会上进一步流行蔓延。
2.3增加建筑市场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益的交换,一旦交易一方失信,就必然损害对方的利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我国其实已经为改善建设市场信用状况支付了不少成本。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我国对承包商实施了严格的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措施,设立了有形的建筑市场以强化招投标管理,推行了强制性社会监理和质监站的强制性质量监督,对分包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等;从业主方面来看,他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庞大的业主班子,动用大量资源对承包商投标资格加以考察,一些业主采取了收取质量、工期的保证押金等措施,更多的则是扣留大笔尾款等;从承包商的角度看,因为工程款拖欠而损失了大量的银行利息,因催讨工程款而支付了大量的费用。
2.4建筑市场出现“劣胜优汰”。
由于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直接影响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导致建设市场“劣胜优汰”。我国建设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买方由于不能获得产品质量的准确信息,加上建设领域信用秩序混乱,只能以较低的对市场平均质量预期出价,造成优质产品因高成本而退出市场。如果建设领域建立了良好的信用秩序,则信用可以纠正信息的不对称,使建设市场中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
3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体系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一级指标):企业规模、技术能力、经营能力、企业管理、现场管理、市场行为、社会责任、履约评价。
3.1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应该包括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纳税额等方面。资质等级主要考虑增项资质。净资产等于注册资本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因此“净资产”与“注册资本金”这两个内容也比较相似,两种取其一即可,由于同一个资质等级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相同,不能反映同一资质等级企业的规模差异,因此建议选择净资产作为评价内容和相应指标。建筑业总产值、施工结算收入和纳税额也属于同类内容,考虑到评价指标体系的延续性和评价指标的独立性,建议只需要选择施工结算收入作为评价内容。
3.2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包括科技创新、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科技创新又可以考虑专利数量、施工工法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中心、科技示范工程、QC成果、科研经费、科研论文等。技术人员主要考虑拥有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包括设备拥有率、设备利用率和设备更新率等,但是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考虑,建议只采用人均技术装备率(元/人)指标来衡量(可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得到)。
3.3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融资能力等。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分别采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施工结算收入平均增长率来衡量。市场开拓能力采用外地(包括市外和海外两个方面)施工结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衡量。融资能力采用银行授信额度来衡量。
3.4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包括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管理手段等。管理人员主要考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的学历、职称、管理工作年限等。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预结算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论证体系等。管理手段主要考察其利用互联网(比如有没有建立企业网站等)、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现代管理手段开展生产管理情况。
3.5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主要考察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质量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和质量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质量管理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质量表彰分为国家级(包括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省级、市级以及区县级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也通过不良行为记录和表彰记录两个方面来反映,安全文明不良行为根据建设信用网“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安全文明表彰有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将等,根据建设信用网“良好信用信息记录记分标准”认定。
3.6市场行为
市场行为主要包括资质行为、业务承揽、施工许可、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合同履行、纳税等方面,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认定。
3.7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职工工资(主要是指农民工工资)、职工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剩余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培训教育(比如有无开办民工学校等)、劳动保护、抢险救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慈善活动、投诉、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其他公益活动。根据建设信用网相关记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3.8履约评价
履约评价的“约”指的就是合同,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就是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不应该作为履约评价的范围。履约评价的内容考虑过多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与履约评价本身的含义不符;第二,可能会与其他综合(信用)评价内容重复;第三,过多的评价内容可能会超出评价主体的能力范围,使评价结果失去客观性。
基于上述考虑,建议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二)关键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施工过程管理水平(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四)合同履行结果(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的履约评价建议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且以建设单位的评价结论为主。
上述八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建筑业企业的行为,较全面地反映了建筑业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此外,由于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诉讼记录、工商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涉及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在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暂时没有包括在综合(信用)评价的内容之中。建议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予以考虑。
4结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发展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不完善、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建设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损害了建筑业的社会形象,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业信用缺失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陆续开展了建筑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希望本文的探讨有利于各地更好的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参考文献:
[1]陈颖.建设领域业主信用管理体系理论及信用约束机制模型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常燕.建筑市场信用系统演进机理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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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的基础上.理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改革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区的工程价指数,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经济为主的价格机制;建立起政府宏观控制,业主对建设项目投资全过程负责.强化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这是当前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基本思路。本文就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展开分析与阐述,以期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2 工程造价控制动态管理的现状
工程造价是一种通称,在不同的场合下其含义也不同,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花费的费用总和。它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费用。从我国现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组成的规定内窖看,它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印对工程造价动态因素的管理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是指那些影响工程造价增减的变动因素,就基础建设工程造价而言,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量变因素,二是价变因素,三是定额取费的变动因素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对造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预测管理方法。
自1994年起,我国的建筑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承包。它结束了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分配任务的局面,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当前建设市场中确定建设任务的主要形式。所以,近几年我国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实行公开招投标,增强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在努力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间的关系,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材料,有效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应该说,近几年来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取得 一定的成绩。在尊重传统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完成定额从法定性向指导性过渡的阶段,找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计价办法,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发展需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昔,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许多不尽合理之处也需要不断改进,并加以完善。
3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措施
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导向,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拟采取以下措施:
3.1 材料价差处理
为了加强材料价差的管理和合理调整材料价差, 实行根据各类工程的不同特点, 结合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情况, 采用系数与单项材料相结合调整价差的办法.即主要材料,钢材(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 术材、水泥以及特殊装饰材料(面砖、大理石、花岗石等等)按定额材料用量补差。砖瓦、石灰、砂石及其它材料测定综合材差系数进行调整价差,各类工程主要材料范围、信息价格、地方材料综合价差系数,由当地定额站每月或按季公布,作为工程计价的基础,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价格结算的办法,对工期短(如六个月内)的工程,或承发包双方同意,在工程招投标或工程中标(含议标)后的合同价格,可增列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造价一次包死,决算时不再调整,风险系数可参考公布的价格预测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投标报价自行确定。凡不考虑增列风险系数的工程,在确定标价时,都必须填列"材料价格明细表"(包括招标和投标价格)。作为工程结算调整价差的依据,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款,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超过(或低于)签订合同所列材料价格时,可对超出(或低于)部分进行调整。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目前根据采购时的发票价格按实结算。这种按实结算的办法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且发票价格存在着种种弊端。急待改进, 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的确定,应该以施工期内公布各期信息价格总和除以期数之值, 而期数则按合同工期的80% 确定, 并以合同规定计算工期日(开工日期)为期数的始点。
3.2 人工费差额调整
当前建筑产品价格改革正在逐步展开。我们对人工费的组成和计算办法暂不宜作改变,采用以基本工资和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足到预算工资单价中的形式作过渡性调整,以解决当前人工费远远脱离实际,减少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制止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随着建筑产品价格改革的深入,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出台人工费改革方案,实行综合人工费的计价办法。
3.3 物价变化与工程造价挂钩
物价改革进一步深化,物价放开,实行随行就市,物价将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情况变化而变化,物价的变动。必然影响生活费用总指数的上下浮动。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或工资收人及生活支出,也将随之变化。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物价变化与工程遣价挂钩的办法来处理,即根据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物价或生活费用总指数,测算出人工费补贴系敷,定期公布调整,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同时,材料价差系数作为直接费,应该收取相应管理费,与社会市场物价相适应。
3.4 缩短工期增到措施费,推行提前工期奖
经济建设要求建设速度加快,建设单位也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要求用较短的工期完成投入使用。这样就普遍出现较国家定额工期提前的情况,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然,我们提倡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工期。而不是盲目的、随心所欲、无法实现的工期。凡是较工期定额缩短10% 以上工期的工程,在标价内增列抢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量力而行。参加竞争,同时实行提前工期奖,按国家定额工期或承诺工期考核。凡工期提前20% 以内者,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二奖励。工期提前如30% 以上者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四奖励,工期奖发给生产工人与一线的管理人员。以促进加快建设速度。为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要在合同中签订工期奖罚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3.5 工程质量优劣差额实行奖优罚劣
我们在强调建设速度的同时。也强调生产优质产品, 工程质量等级分合格、优良。 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工程合同中由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达到的工程等级。凡要求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并经质监站验收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验级达不到要求标准时要受到罚款处理。这些条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不得有不平等的现象。奖罚款额也可由承发包双方商定,一般为占工程造价的3% 左右,体现优质优价。
3.6 设计修改和变更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或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个动态的因素,必须加以解决。除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一般对发生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的工程项目都应予以调整。采取按定标价为基础,实行量可变单价不变的原则,减少工程项目则按原定价中如数扣除,增加工程项目则按实按定标原则计算,列入工程总造价结算时增补。通过对上述动态因素采取调整措施, 工程造价控制将会得到较理想的理顺,防止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继续增大,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基本上得到了保障,促进企业在竞争中初步形成具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将大大缓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关系, 保障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只有用系统的、全面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才能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即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业经营效果,减少耗费,增加效益。
篇11
煤矿经营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__*同志,现年40岁,1983年参加工作,1989年毕业于淮北职大企业管理专业,现在祁东煤矿经管办工作,主要负责全矿原煤材料成本的考核工作。该同志自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以来,把全身心都投入到了矿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强化自身修养,不断钻研经营管理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矿的经营管理工作做出了应由贡献。在对全矿原煤材料消耗考核上,该同志认真学习矿经营管理2号文,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基层单位材料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月按承包文件算帐,严格兑现奖罚政策,促进基层单位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对材料费用,严格按限额和计划控制,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和回收复用,同时认真编制材料成本计划,建立和完善材料成本控制制度,如材料费的“两定一限”领料制度、修理费的总额控制制度等,大大地节约了各项开支。另外,还对每月发生的材料费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材料消耗中每一个基础数据认真汇总统计,综合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按月做出材料费运行分析报告,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使之成为矿长经营决策最主要、最基本的依据。由于其提供数字准确,分析合理,考核严格,保证了矿长科学决策,使全矿经营承包日趋完善,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在对井下现场材料的管理上,他每月必须到每一个作业场所,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对现场的每一个死角都不放过,每遇到现场材料回收困难,他都要到现场蹲点。如遇到现场使用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他都要立即到现场落实处理,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落实责任,追回有关损失,对发现有丢失压埋现象,他都要严格处罚,决不手软。
在材料的使用管理上,他严格消耗定额管理,每月对每一个工作面的采高进行核实,并严格材料消耗单价结算,实行全奖全惩。对所有投入的新材料实行计划管理,大综材料的投入,坚持以生产矿长签字审批制,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定额内超用的材料一律有工资支付。在材料成本控制方面,他狠抓现场材料的投入,重点抓单体支柱的租赁管理,抓材料回收率,杜绝丢失,对回收的材料实行分类堆码,加大修旧利废的力度。
该同志一心为生产一线服务,经常在现场解决生产中的有关问题,每月下井都在8个以上,及时解决生产上遇到的材料管理问题。他经常工作到深夜,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我矿在精细化管理、内部市场化、绩效工资考核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论文。该同志在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也积极和科里同志一起研究业务,提高业务技能,改进作风,同大家共同进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今年上半年,王新宽同志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所撰写的论文获得矿一等奖、集团公司优秀奖。现在,王新宽同志正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与全科同志一道为繁荣矿区,建设平安祁东、高效祁东、和谐祁东而努力工作。
篇12
一、成本会计教学方法改革的背景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老师教,学生学”,学生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在教授过程中教师注重强调书本知识,以至于学生不能学以致用,实际操作起来不知所措。这种传统教学模式对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院校来说是不利的,因为仅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而没有真正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学生,将来就不能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成本会计的教学中,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二、成本会计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
在成本会计的教学中,将“以学生为中心,理论够用为度,强化操作技能训练”的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方法改革中。如,针对学生觉得成本会计难学的心理,教师在本课程和每章开始时,将课程目标、考评方法,学生的责任、权利以及可以利用的学习资源介绍给学生,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再如,在运用“任务教学”教学方法时,将学习者置身于一定的只是场景之中,起到了将知识转化成能力,激发学生学习成本会计课程的兴趣。
三、成本会计教学改革的具体方法
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基础知识差,动手能力强,思维活跃;男生粗心、好动,爱动手;女生细心、好静、动手能力差。本课程要求学生除了掌握足够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超强的动手能力。因此,为了体现科学的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一)任务教学法
任务教学法是通过真实或虚拟的任务,融“教、学、做”为一体,阐述所要讲授的技能和知识要点的一种教学方法。如学习工资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时,可设计工资结算和工资费用分配任务。在这个任务中“教、学、做”为一体是这样体现的:“教”指对教学内容精讲,讲解工资总额组成,工资计算与分配方法等知识,以“够用为度”。“学”是指学生理解工资总额的内容、工资计算和分配方法等,了解各种真实凭证、账页和表格的真实内容。“做”是指学生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学生动手进行工资结算凭证的编制、审核并进行会计处理等。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通过以真实或虚拟的项目,阐述所要讲授的知识和技能要点。在繁杂的成本会计内容中,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预测、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基本方法的应用均适合采取项目教学方法。例如,在讲授品种法的应用时,以某自行车厂某月的成本核算资料为内容来授课。首先,让学生带着思考题阅读整个项目内容。第二,要求学生回答该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组织有什么特点。第三,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该企业的成本核算应采用什么方法。第四,给出真实的记账凭证、账页和分配表,要求学生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独立完成成本核算的任务。第五,让学生梳理整个核算过程,总结品种法的特点及其成本核算程序,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学生上台演讲。实践证明,通过大量真实或虚拟项目的研讨和动手操作,有利于课堂教学与企业实际工作的高度融合。
(三)启发式教学法
在成本会计的教学中,必须摒弃以书本为中心,以传承知识为目的,照本宣科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而应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激活学生创新思维,拓展学生思考空间,积累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的启发式教学法。在课堂上,根据教学目的,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提问方式,包括难点提问(即就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提问)、扩延提问(即由某一个问题扩展、延伸到相关的其他问题,以期穷本究源)、归纳提问(即由一个问题引出同类的问题以归纳出其规律所在)、摸底提问(即在进行新的内容教学前对学生进行提问)和存疑提问(即将有争议的问题摆出而不回答,留给学生思考)等。
四、成本会计教学方法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
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理论和应用学科的不同,选择适合本学科性质和特点的方法,不仅包括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也包括那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各种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作业、学生自学、模拟企业会计岗位人员等,还包括多媒体辅助教学。
(二)注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开展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可以改变黑板加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表现的信息图、文、声并茂的特点,使成本会计的教学变得形象、生动、直观,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多媒体教学,对成本会计中的有关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特点、成本计算的基础资料及各种表格进行演示,使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技能,把教学内容通过多媒体信息(文字、图象、声音、视频等)有机集成并显示在屏幕上,能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了解企业工艺过程和成本计算的全过程,理解和掌握一般有哪些生产类型企业,都采用什么样生产工艺过程,应用什么样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产品成本。这样可以改变过去单一传统的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果。但是,这在同时也将给教师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多媒体平台上,教师能将自己的教学经验融会到课件中,在课堂上通过操作、控制教学软件。
(三)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学的主要应该是在于“学”,如何能够达到学好的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在教室里,不断的尝试多种教学方法,为了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最大可能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习实训中让学生亲临生产一线,了解成本的形成过程,让学生亲眼目睹生产工人是怎样从原料一步步加工最终形成产成品的,对企业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生产组织方式及成本管理的要求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只有这样,学生能真正做到理论融于实践,做到学以致用。
(四)其他配套设施也应相应改革
学生能力培养受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对象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等环节的制约。传统的考试只考知识的记忆不考应用能力,光改革教学方法,动了一环,无法牵动其他诸环节,能力培养仍被其他环节制约着,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为此,在教学方法改革的同时,教学内容、管理制度等要与之同步配套改革,才能获得能力培养的整体效果。
总之,打破了传统的成本会计教学方法,以岗位能力需求为标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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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郑艳华.对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科技信息.2007(10).
篇13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高校为了提高教师的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大多都进行了一定的纳税筹划,但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全面,很多纳税筹划的方法偏离了合理合法的轨道,成了偷税漏税,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税务风险,不仅未能达到成功避税的目的,反而使个人所得收入降低,同时也给高校和个人带来了相应的声誉损失。
因此,对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是十分必要。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界定困难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各学院掌握着部分分配权。高校教师个人收入部分中来源于其他学院及独立学院的收入部分由本学院负责管理和分配,这种课酬是正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工作量之外的授课报酬,是正常岗位任务之外的劳动。每个学院是独立的责任中心,就本学院教学课酬而言,自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对于本学院之外的非全日制正规学生的授课酬金,属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所得的“次”和转移税负法筹划。
(三)收付实现制原则与高校课时费发放方式矛盾
高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各个月的课时不同,加上假期没有授课,会导致各月的工资水平不一致,而现行税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几个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偏高,而另外的月份可能出现没有充分利用税率临界点上限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按不同的来源分类,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率,因此,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可选择空间。但是费用扣除范围过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个人纳税能力等,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纳税筹划的选择空间。
二、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
通常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减少税基,降低税率;二是尽可能的将纳税日期向后延伸,三是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高校个人收入分配有着其独特的性质,因此在对其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针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首先应首先明确以下几点:
(一)明确纳税筹划主体,合理划分高校各类人员身份
目前我国高校的人员结构复杂,内部组织分支机构较多,内部分配体制多元化,高校教师收入来源也日趋多元化。在这种体制下,支付所得的部门较多,来源较分散,支付所得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既有学校统一的工资薪金,又有各学院支付的薪金,还有来源于其他学院、独立学院、某一研究机构的收入。因此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时需要结合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和学院发放的薪金,使用全年总收入统筹考虑的方法进行统一考虑。一般来说,如果年终奖由学院发放,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则应由各分级学院设计和选择,否则要由学校筹划。
(二)正确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在高校财务集中核算体制下,纳税筹划选择的条件较多,因此应根据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酬金和补助合理发放,合理区分工资酬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达到最大限度降低个人税负的目的。
(三)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分项节税
我国税法对中对应于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主要区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稿筹及科研经费所得。对应于不同的收入部分计税方法及相应税率不一致,同时,对于同一类型的收入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入手,按不同的划分方法,也可以相应地得到不同的应纳税额。因此可以根据相应的收入类型与计算方法入分项节税。
三、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1.合理确定课酬发放方案
由于受假期、课时不均等因素影响,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在各月起伏会比较大。高校课酬津贴发放一般都集中在3~6月和9~12月两个阶段,论文指导费也多在6月份,如果将全年预期收入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发放,可以避免因部分月份收入过高而多缴税金,而有些月份收入较低,无法完全享受税收抵扣优惠的缺陷。高校应均衡教师每个月的收入,避免每个月收入大起大落达到高一级税率,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2.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高校教师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要是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的超过免征额的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样不仅不会减少教师的实际收入,而且还可以降低其纳税额。高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将教师的工资薪金福利化:(1)提供交通便利。如高校普遍免费提供班车,或者是对于买车的教师给予买车补贴或燃油补贴。(2)提供住房。对未婚的教师免费提供单身宿舍;对已婚的教师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对于不购买学校构建的住宅楼的教师,可以为其提供一定限额的贷款,然后每月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减轻了教师还贷的利息负担。(3)提高教师的办公条件,为教师配备较为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等,算作学校的固定资产,教师拥有使用权,可供教师平时使用。(4)为教师提供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
3.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防止突破临界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的节税点,达到使职工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如果职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多大的波动,有的时期收入过高,有的时期收入过低,则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时期被课以较多的税收。所以,对一次性所得较高的收入,高校可以有计划地将其分配到若干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个税,从而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合理安排工资结构
现在各个高校的教师工资薪金体系主要有两种:基本收入加课酬制和业绩津贴制。基本收入加课酬制是将教师的工资分为基本收入和课酬两部分。其中,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和补助等,课酬则是高校有关部门按照教师每个月实际上课数(及指导论文的数量等)确定的,月末将基本收入与课酬汇总一并发放。这种情况下,教师的月收入就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业绩津贴制是指先确定教师一年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就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和业绩津贴。若在学期末或学年末超过标准工作量,则支付超课时部分的薪酬或论文指导费,反之,则相应扣减其津贴。
下面举例说明两种薪酬体制下,高校教师个税缴纳的不同。现假设甲高校采用基本收入加课酬制,规定基本工资为3500元,每课时的课酬为50元;乙高校采取业绩津贴制,规定基本工资与津贴为4500元,每年需完成240课时的工作量,未完成按每课时50元标准扣除,超额则按每课时50元支付。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全年工资水平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每位教师在每学年或每学期的实际课程安排不同,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不同的薪酬体系的税负水平的不同。基本收入加课酬制,由于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水平不均衡,从而增加了高校教师的个税负担,以此建议采用业绩津贴制。采用这种薪酬制一方面可以降低高校教师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便于管理,操作简单,可降低高校相关的管理成本。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①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税法的规定可知,当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含)以下时,工资薪金的税率小于等于20%。也就是说,当劳务报酬在12500元(含)以下时,应通过与付款方协商,签订(临时)合同等方式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具体数据见下表:
2.分次取得劳务报酬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不固定性与临时性,所以税法规定了其确定的方法: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也就是说每取得一次收入,就可以扣除一次费用。因此,纳税人可以将取得的收入分次结算,通过多次扣除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例如,某教师在另一所高校兼职授课,每课时收入550元,每次2课时,一个月4次,则总共收入为4400元。若该教师采取一月一次进行结算,则应纳税额为4400×(1-20%)×20%=704元。若将每月的收入进行分次结算,则应纳税额为(1100-800)×20%=60×4=240元,节税464元。
3.将部分报酬转为费用
可以将劳务报酬收入中的一部分适当的转化为费用,从而减少其纳税额。例如,某高校教师到某机构为其职工进行培训,约定该机构支付该名教师劳务报酬6000元,期间费用如交通、住宿费等1000元由教师自行支付,则该教师应缴纳的个税为6000×(1-20%)×20%=960元。若将该约定改为,该机构支付给教师的劳务报酬为5000元,并报销期间费用1000元,则该教师应缴纳的税款为5000×(1-20%)×20%=800元,从而实现节税960-800=160元。
(三)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对高校教师而言,稿酬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收入,因此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也是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额减征30%。并且规定了确定的方法:对于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下面就针对相关的政策,提出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1.将一部著作分解为系列丛书
可以将一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的丛书,这样就可以进行几次的费用扣除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解开的每本著作的稿酬要在4000元以下,这样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某教授要出版一部著作,稿酬为15000元。现将这部著作分解为一系列,一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3部,每一部稿酬为5000元;另一种是将这部著作分解为5部,每一部为3000元。具体纳税情况见下表:
2.将稿酬收入费用化
稿酬费用化的筹划方式与劳务报酬相似,这里就不在赘述。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由于我国税制实行收付实现制,居民只有在取得收入时才确认所得,因此,在看好使用公司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投资入股,以取得投资收入并延期纳税。
例如:张某2011年1月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权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10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100000*(1-20%)],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00元(=80000*20%)。按此案例,张某专利权的转让收入是一次性的。如果张某是以专利权投资入股,那么在投资入股时,张某不用就专利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张某的股息、红利收入是连续的,张某可能更多地享受到公司未来的收益。当然,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冯某对未来的判断。如果张某喜欢确定性收入,他就要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如果张某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并看好公司的发展前途,显然以专业投资入股更可取。
(五)科技奖的纳税筹划
1.关于科技奖的税收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教师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补贴、误差补助。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981293号)文件精神,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奖励收入,即凡由非任职单位发放的奖金不认定为工资、薪金,不与工薪收入合并计税,应按“其它所得”或“偶然所得”项目征税,而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如果发放的是实物(有价证券)要折算成人民币。
因此应对高校教师个人取得的奖励收入来源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扣除,从而进行科学筹划。
2.部分科研补贴以科研开支的方式支付
高校有许多科研项目,如果利用自筹经费方式开展课题立项及研究,相应地就可以事先与学校协议在今后该成果计算发放科研津贴或奖励时,先报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审稿、出版、材料等相关科研支出,再按照规定给教师发放津贴差额,以降低计税依据。
某高校教师苏某,2011年开始自筹经费研究税务筹划相关课题,共20余篇,期间支付调研费,版面费、资料费等51500元。2011年末按照其所在学校科研考核和奖励规定,统计其成果应发放科研津贴60000元。若苏老师一次取得60000元,按照国税发[200519]的规定需纳税11445(60000×20%一555)元,税后收入为48555元;若将事先支付的51500元报销后,取得津贴差额8500元,则纳税1700(8500×20%)元,经筹划可节税11445-1700=9745元。
随着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纳税人来说,机会也就越来越多。纳税筹划要求纳税人非常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在这种前提下才可能进行该种筹划,从而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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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专项研究课题《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CWZX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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