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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罚款通知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罚款通知

篇1

要求今后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篇2

被罚款单位

桩基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对7#、8#、9#、10#、11#楼重大安全隐患不作整改。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边坡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桩基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1、你班组深基坑防护措施不到位,在限期整改内整改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8#、9#、10#、11#楼几十个深基坑未做防护。

2、你班组在浇筑混凝土施工中,将环绕公路污染严重,数次教育未果,给现场文明施工造成不良影响。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边坡单位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未带安全帽行为处以罚款50元/人,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贵班组该行为处以现金罚款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附件:

 

 

罚款金额(元)

大写:贰佰元整                        (¥200.00            )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16号楼~20号楼塔吊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16号楼~20号楼的4#和5#塔吊于2018年10月15日早上上班时间迟到(早上7点40分才到工地),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施工,各班组对塔吊机手迟到反应强烈,因此项目部决定对塔吊班组罚款400元。

 

 

 

 

 

 

 

 

 

 

 

 

 

 

罚款金额(元)

肆佰元整(¥4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3

1、借款合同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还是处分权?实际上,借款是一种消费借贷,出借人并不是依据所有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而是依据债权要求返还货币和利息。借款合同只能是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在借、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生效。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常具有互质,多为无息借贷。所以《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里的提供借款,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有息)和无偿合同(无息)。这一般没有争论。但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在这个问题上,理论上的理解稍显得混乱。有的专家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这是从台湾传来的观点),因此不能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对于一个有偿的借款合同来说,贷款方要支付交付款项,转移标的物(货币)的所有权,这是义务。借款人除了还款是义务以外,支付利息,转移利息(货币)的所有权更是应当毫无疑问的义务,因为支付利息是贷款人的对价。双方的义务成对价关系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参见第一章合同的分类)。对于无息借款合同来说,一方要提供货币,另一方要归还货币。这还是双务合同。但是,借款人归还贷款的义务,不是对价,因此,无息借款合同是不真正双务合同(不典型双务合同)。借款合同也可以适用履行抗辩的规则。比如银行在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中,发现借款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或者丧失了信用,可以行使《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篇4

点评:二个案例中的借款保证合同合法有效,C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之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案例中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此时保证人享有免责抗辩权。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它是一种徐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实体权利消灭。保证责任期间是对债权人的一种行使权利期限上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如果不主张权利的话,当事人丧失的是一种胜诉权,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不过这种实体上的权利已变成一种自然权利,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故二个案例中A银行都是在保证人C公司免责后向其发出催款通知书,虽然C公司均在上面签名盖章,但C公司在通知上的身份不同,决定了C公司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的法律行为以及不同的责任形式。

案例1中,催款通知书的内容仅是催促还款而已,C公司在上面以收件人的身份盖章,盖章行为显然可以证明C公司已收到该催款通知书,但是否可以证明C公司对保证人债务重新确认呢?

篇5

篇6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3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注意约定无效的情形和约定后管辖权争议的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四种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之初,出借人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合同主体优势,约定好管辖,将会对保障出借人的利益提供地利和人和的保障,可是出借人对管辖约定的风险确实频频产生,主要有:

1、约定不明无效

约定管辖必须明确直接,如果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具体而且唯一的管辖法院,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将会以约定不明而造成无效。

2、违反级别管辖无效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按不同的金额和标准确定纠纷的管辖级别,合同签订之时,无法确定纠纷的大小,所以也就无法确定级别管辖,稍有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约定违反级别管辖而无效。

3、表述不清无效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是明确而具体,如果表述不能用发言发语表达,就会发生误解和分歧,有可能产生因表述不清发生的无效认定。

4、超出法定范围无效

约定管辖的前提是与纠纷本身有一定的关联性条件,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会发生约定无效的结果。

二、管辖争议处理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如下理解:可以是有给付请求权的一方所在地,也可以是实际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篇7

问题提出

从各国对免责条款的规制经验来看,多是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其他(如行业协会)的途径予以规制,但多有侧重,如英国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规制主要以司法控制为主。司法规制是指司法机构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以裁判的方式肯定或否定其效力的规范方法。立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关系的一切,有关不公平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形式,不可能完全用绝对强制性规定表现出来,甚至在有关立法中会留下一些缺漏和盲区,难以调整周延;而行政规制虽然高效、及时,但在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下,同样存在行政权力滥用与不作为两种极端的风险;与立法规制方法相比,司法规制方法出现较早,但早期的司法机关由于片面地、僵硬地坚持契约自由的立场,因此,司法规制方法并未对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主动、有效的干涉,因而其作用并不明显。只是到了近现代以来,随着立法规制方法的广泛实行,司法规制作为弥补立法规制不足的方法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大陆法中,采用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英美法中采用公共政策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司法上的规制。尽管司法规制方法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也有其难以避免的缺陷,如私法领域的不告不理原则使得其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是被动的,因而整体效果不明显。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规制的具体形式

(一)法官判决违反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对合同的强制或禁止性特别规定,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强行法也称强制性规范,是指不依赖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必须无条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此类法律规范依法定事实的发生而适用,且其内容不得以当事人意志改变或排除。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违反强制法规定而无效这一原则,已经被各国司法实务所采纳。禁止性规定则是指禁止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约定以免除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以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禁止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以免除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为内容,而且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是始于对人这一法益的尊重和保护,进而更好地维系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而禁止以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则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是应受谴责和否定的行为,不仅表明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重大的,而且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不法性,对于此类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行为人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法官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的方法并不是纯粹的司法规制,因为涉及到法律规定的问题,所以只能说是司法规制和立法规制的结合。

(二)法官的自由裁量

在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司法规制上,法官的自由裁量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认定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否订入合同,即对是否以合理方式告知和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认定;其次,在大量的免责条款中,存在着虽然不违法但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为防止当事人利用契约自由之名行不自由之实,维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实质上的平衡,各国利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惠原则等作为评判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依据,欠缺公平合理性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最后,适用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则,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也是司法规制的重要方面,此类解释原则的弹性大,适用范围宽,是控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主要方法。总的来说,无论法官的自由裁量体现在哪一个方面,法官在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进行司法规制时应牢牢树立一个正确的理念:即“契约自由”是缔约双方力量平等时才可能实现的自由,而格式合同所具有的不允许相对人协商变更的这一特点所使然,拟定人很容易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格式合同中订入一些免责条款,以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合同的相对人则无法改变这些条款,“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结果,“在所谓的契约自由的名义下,经济上的强者通过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堂堂正正的欺压弱者,使公平正义难以实现。”所以,法官可以通过上述一些控制手段,重新分配缔约各方之间的交易成本,恢复平等的市场,达到公平交易的目的,实现矫正的正义。

我国司法机构在理论和实务中都相应确立将具有违法性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确认为无效。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说到底还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所以条款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而我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第2款规定,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所以,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也是无效条款,但笔者认为我国对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涵盖过宽。在承认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的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前提下,应考虑个案的社会妥当性而承认某些例外。至于判断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则应该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缔结的目的、全部条款内容、交易习惯及其他,综合认定是否对合同相对方显失公平。我国法律亦规定存在于格式合同中的那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或规定这类条款可由法院撤销。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司法规制的倾斜原则体现,其目的是使失衡的权利义务重新得到平衡,从而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宗旨。

结论

正如前文所述,任何一种单一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方法都有其缺陷,所以司法规制的方法只有与立法规制、行政规制的方法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达到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效规制的目的。即行政规制预先调控,立法与司法的控制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思的表示,另一方面也完全可以达到有效规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目的,同时也能防止行政权对个人合同自由和立法、司法领域的过度扩张。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著.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何宝玉著.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英]阿蒂亚著,程正康等译.合同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2

4.张利平,魏晓俊.浅议合同法中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规定的矛盾及其修补办法.来源yq.省略/xxk/yqfy/fglt3.htm

5.漆多俊编.经济法论丛(第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篇8

1、准备面条适量,八角,香叶,干辣椒,姜末,蒜末各适量。

2、锅中放油,加入八角,香叶,干辣椒,姜末,蒜末,放入切好的小肉块,翻炒至变色,加入两勺黄豆酱。

3、加入一勺黄豆酱,翻炒均匀,出锅倒入碗中,水烧开放盐,下入面条,煮三分钟捞出,加入黄瓜和酱,搅拌均匀即可。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由于德勤物业突然消失,相关财务没法移交,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这时,乌鲁木齐自来水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业局总计28万元催缴单又送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手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这所欠的28万元并不是居民欠的,居民已经将钱全部交给了物业公司。现在小区欠的电费是今年5月、6月两个月的,水费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欠了5个月的,那么在拖欠期间,供应部门怎么就没有及时向小区居民通告呢?

谁该为小区停电负责?

物业公司连续拖欠电费两个月和拖欠水费五个多月的时间里,水电供应部门既没有及时收费,也没有通知居民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对于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始终拒绝接受采访,而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电费电价用电检查所工程师李听则认为,他们只负责给物业公司下发催缴通知单,没有义务去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他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他是为业主服务的,是替业主代缴电费,而不是替我们来代收电费,我们和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据了解,乌鲁木齐绝大部分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都是供应到小区总表,由小区二次供电供水。根据水电供应的行业条例规定,对于这样的小区,物业公司掌管的小区总表就为最终用户;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水电暖都应供应到户,居民属于最终用户,由供应部门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需要代收代缴的水电暖供应部门要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

在诚盛花园小区,由于供应部门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该物业公司失踪后,居民、物业公司、水电公司之间欠费的责任追究变得含混不清。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说:“我们的政策法规上出现了相抵触的现象,乌鲁木齐的物业管理条理和乌鲁木齐自来水、供热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往往是站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角度,没有站在一个高度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也是目前管理上的一个误区,所以给上面的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法规冲突情况下,水电暖代缴代收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就存在巨大漏洞,诚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携款失踪就是钻了这个空档。

入行门槛亟待提高

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是,这样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是怎么经过审批的呢?对这样的企业,有关部门有没有处罚措施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来工商局申请执照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有法人代表和办公场地,工商局就必须给发营业执照,随后房管局物业处通过资质审查就可以进入市场了。

入行门槛如此之低,势必造成物业公司遍地,良莠不齐。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的物业公司多达290多家,那么监管部门又如何监管?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有些无奈,他们只有3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整个市场,因此只能是在年审的时候取缔信誉不好的公司资质。他说:“只要人家有营业执照,你必须给人家颁发资质,否则的话你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两年年检监管部门也取消过一批公司,可是这些公司前面被取消,后面又变更名称,变更其他方式,重新申请注册,用王处长的话来说:“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要扼制物业公司卷款消失,就需勤D强监管力度,提高入行门槛。据记者了解,这两年仅乌鲁木齐已发生多次物业公司卷款失踪的事件。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馨小区的新鑫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拖欠了45万元的水电费后,法人代表逃逸,小区400多户居民隔三岔五就被断电断水,最后在司法部门的介入下,事情才得以解决;乌鲁木齐聚鑫小区,今年5月9号,宏伟物业公司卷走拖欠的17万元的水、电、暖费用后突然不辞而别;乌鲁木齐市得福小区的得源丰物业公司在拖欠3万元的水电费后就再也没有在小区内出现过;今年7月,德勤物业公司再次上演人间蒸发的闹剧。一年来,仅发生在首府的这四起事件就严重干扰了20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见,这些物业公司缺乏应有的企业信誉。

到底该如何规范物业市场,防止出现物业公司卷款逃逸呢?

大家的建议

乌鲁木齐天鑫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东涛认为,如果要避免物业公司卷款逃逸现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加强。他说:“准人证的把关我觉得有问题,这是一个首要问题,作为选聘物业公司,我们首先看他有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有营业执照,有资格证书,那就是选聘的首要条件,接下来考察就不容易了,他的动机纯不纯,只能工作一段时间才能察觉,这个准人证他具不具备这个资格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改进,避免那些公司出现。”

乌鲁木齐市天馨小区在经历了新鑫物业拖欠水电费的事件后,他们与新人住的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采取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电费,然后再向小区居民收取的方式。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建江告诉记者,物业市场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物业市场的信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孙经理还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非常必要。他说:“为什么拖欠水电费跑了人找不到,一个就是保障机制没有,再一个监督机制没有,保障机制现在就是嘴说的,如果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再进入的时候要签订合同,水电暖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有保证金,实行保证金制度,比如这个小区一个月用了8万块钱的电,在签的时候8万块钱先放在一个保证金帐号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问题,当你交不上来的话,马上电力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通知房管处,这家公司交不起了,发出预警信号。”

还有些居民建议,除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水电等供应部门必须实现供电供水到户。现有供电供水的线路和系统必须进行改造。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一遇到企业掏钱的时候就依靠计划经济,向用户摊派,否则就保持原状,绝不改革;一到向群众收钱的时候,就强调市场经济。

篇10

小件快运、特色配送、货运专线……时下,山东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并逐渐形成了多种物流服务形式。通过形式各异、服务细化的农村物流组织网络,广大农民所需日用品、农资能够顺畅地运送到身边。与此同时,农产品也拥有了快速向城市输送的网络通道。快步发展的农村交通物流正推动山东农民创业致富、农业健康发展、农村和谐稳定。

1.发展农村交通物流是拓宽农民致富渠道的必然要求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中央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物流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不高、流通方式落后、部分农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农村缺乏完备的物流服务体系,农村流通组织化程度低,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扩大农村内需的重要因素。

现代物流业作为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结合的新型服务业,融合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货代和信息等行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已成为我国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物流是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物流在整个物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展农村交通物流,不仅整合了农村交通资源,还提高了运输、理货、配送、仓储等组织效率,缩短了物流时间,降低了物流成本,更有利于拉动对农村经济发展,是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

2.发展农村交通物流是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掌控着交通基础设施、运输等物流核心资源,大力推动农村交通物流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为交通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积极应对费税改革的有效方法。自2007年以来,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开拓创新,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交通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出了发展农村交通物流的战备决策,要求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以加强交通服务“三农”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契机,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总结、完善、提升、推广”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打造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集约化的农村交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连接城乡、面向全国,功能完备、衔接顺畅、运转高效、服务一流的农村交通物流网络体系,创造全省农村交通物流品牌,为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仅2008年,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在莱阳、沾化、荣成、宁阳等8个县(市、区)开展了第一批农村交通物流试点,8个试点县(市、区)共投资3亿多元,规划用地2500亩,建成或在建县级分拨中心10处、站场近100个、网点700余处,投入运营车辆3600余辆,初步在试点地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交通物流网络体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取得了较好的试点成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作用初步显现。

从目前我省交通物流发展的势态看,一方面,为农村物流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方便了农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为大宗特色农副产品提供了优质的物流服务,为农民群众增收节支创造了条件;第三方面,降低了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内的县、乡企业的物流成本,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市、区)的实践是有力的例证。仅2009年,莱阳交通物流中心发送货物80多万吨,实现运输收入1.6亿元,税收300万多元,为鲁花等企业节省直接运输费用5000多万元,为广大农民减少物流成本1500多万元。荣成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30多亿元,完成了物流货运总量4000万吨,其中农副产品物流货运总量达到500多万吨,仅此一项可为农民人均增收1000多元。沾化县通过农村交通物流网络,科学组织运力和货源,运送冬枣的车辆返程运回枣农急需的生产和生活物品,实现了“双向物流”,物流成本大幅降低。下洼镇冬枣运输费用从2008年每斤1元下降到目前的0.4元,仅运输环节就节约成本达1800余万元,为当地人均增收500元。岚山区全区物流业实现税收4329万元,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18%,同比增长84%。农村物流试点新增服务业项目87个,为农村增加就业岗位6000多个。

3.发展农村交通物流必须因地制宜,服务三农

农村物流的服务类型基本分为两类:一是农村综合物流服务,以为乡镇企业生产流通和规模化农副产品加工服务为主,兼顾季节性家产品购销运输服务,主要采用干线长途货运、甩挂运输和县内网络配送方式;二是农村便民物流服务,以农村客运班车捎载为主要运输手段,开展农资、良种、医药、日常消费等连锁商业网点的下行补货配送。同时,培育受理小件、零散货物的上行发运市场。全省农村物流企业要针对不同服务类型,充分利用交通物流网络和信息平台,主动调整经营战略,积极组织货源,合理布局运营网点,建立和完善物流运营网络,探索不同条件下的运营模式,满足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在农村交通物流建设中必须把握以下环节:

3.1打造公用性物流设施平台,构建县、乡、村物流网络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试点县(市、区)必须搭建公用性农村物流设施平台,整合农村分散的物流资源,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层次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完备、资源整合、公用开放、集约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县级物流分拨中心、乡镇物流站场、农村物流网点”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县级物流分拨中心的选址,应全面考虑区域经济布局、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等因素;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应充分满足当前农村物流发展的需要,又要为未来的发展提升留出足够的空间;主体建筑必须按照省厅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按照标准导入统一的外观形象标识系统。乡镇物流站场仓储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设施资源,依托“四位一体”乡镇交管所进行改建、扩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区位优势明显、物流需求较大的行政村要合理布设物流网点,并注意利用和整合邮政、供销等系统的网点资源,逐步建立起完善、公用的物流设施体系和网络体系。

3.2搭建公用物流信息平台,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核心,因此在农村要实现现代物流理念,大力推进农村物流的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可以说,信息化是打开农村物流的金钥匙。从第一批农村交通物流试点情况看,建设的信息系统水平不高、功能简单,不能满足农村交通物流发展的需要。各试点单位必须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现代物流理念,开发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科技,实现信息的互通互联,为农村交通物流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公共信息平台要解决整个物流行业的信息化问题,如物流信息的与共享、物流行业与其他机关机构的信息交互、诚信服务体系、公共服务等。农村交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注意做好三个对接:一是以省厅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接;二是与各级交通部门管理平台对接;三是和邮政、供销等流通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商流、交通流、信息流的结合,结合自身需求开发个性化模块,尽快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3.3互相借鉴学习,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在搞好农村交通物流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相关运营管理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政府引导扶持机制、企业运营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考虑将农村交通物流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扶植民营资本特别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大批发商、仓储经营户、运销经纪人,改造提升为交通物流公司,或者引导有规模的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变,按照市场规律运营,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以燃油税费改革为契机,做到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倾斜一线,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强统计调查、信息等工作,夯实管理工作基础。

3.4扩大服务规模,实现农村交通物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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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时间。5月份开始上市发行至本年底结束。原则上金融债券不跨年度发行。

三、发行形式。采取固定期限、固定利率的形式,即债券偿还其他限为2年,年利率为9.2%。

四、债券利息计算。为规范管理,便于金融债券在二级市场上挂牌、转让,计息办法为:按月发行、当月旧计息,逾期部分不计利息。

五、金融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向银行抵押,可以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转让。居民个人购买1991年金融债券,免征利息收入所得税。有条件的行应积极开办代保管、代兑取、代储存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力争实行同城通兑,为金融债券上市转让创造有利条件,以方便群众,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债券信誉。

六、各分行要在总行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分配所属有条件的经办行、处发行,具体发售时间由各行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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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贷款的按期回收,根据《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办法(试行)》。现银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

由于借款合同担保制度是一项新办法,目前还缺乏经验,因此,各行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试行,并请随时将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报告总行。

附件: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贷款的按期回收,根据《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第三条 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合同担保,是指合同中借款方为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向建设银提供还款保证的法律形式。建设银行发放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贷款,应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合同担保,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实行抵押方式和第三方保证方式。抵押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中的借款方或由借款方委托的第三方为履行借款合同向建设银行提权属己的财产保证;第三方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中的借款方为履行借款合同,向建设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保证。

以上两种担保方式,由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订明。

第五条 借款合同实行抵押担保方式,借款单位应将产权属己的物资和财产设定抵押,如果借款单位无法设定抵押时,也可与符合规定条件的第三方签订协议,将第三方的财产设定抵押,作为贷款的保证。抵押协议应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文件,随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六条 设定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有担保价值和能够转让的财产,一般是指:

1.表示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各种有价票据等;

2.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电器产品、产成品、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等。

第七条 被设定抵押的财物必须易于保管,适销适用,其有效使用期必须长于借款期限。已经建成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幼儿园等福利性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以及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禁止流通和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第八条 重复设定抵押的财产,抵押财产的价值必须大于几项债权之和。借款单位应在事先将重复抵押的情况向建设银行作出说明,取得建设银行同意。用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以借款人所有份额为限,并须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财产不可分割的,借款人应与共有人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 抵押协议应具备以下条款: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

2.抵押财产的名称及产权所属;

3.抵押财产是否已设定过抵押;

4.抵押财产的价值(原值和净现值);

5.抵押财产的有效使用期;

6.抵押财产的折价处理或变卖方式;

7.抵押财产的保管;

8.违约责任;

9.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借款单位申请贷款以动产或不动产设定抵押,其抵押物必须经过财产保险,并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产权证书等交由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于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后归还。抵押物(除有价证券及票据外)由借款单位根据建设银行要求自行保管。

借款单位申请贷款以有价证券设定抵押,应将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交由建设银行保管,于借款单位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后如数退还。

第十一条 建设银行可根据借款单位的资信程度、贷款期限、折旧率、投资风险以及价格变动等因素,分别确定不同的抵押率。

抵押物净现值

抵押率=---------×100%

贷款本息总额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应对借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同意后的有关内容作为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在合同中订明。借款单位无力偿还贷款时,建设银行有权依照法律和借款合同规定处理其作为借款保证的抵押物,并从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借款单位在借款合同终止前被宣告解散或破产,建设银行可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四条 借款单位应严格执行抵押协议条款,在规定财产设定抵押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出卖、抵押财产,或故意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情况。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实行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借款单位应事先将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产负债表送交建设银行审查,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由第三方保证人向建设银行提交保证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文件,随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第三方保证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1.保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其与借款方的关系;

2.代借款单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3.代借款方承担罚息等违约责任;

4.保证范围(一般应限于全部贷款的保证);

5.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保证单位是保证借款单位履行合同的关系人,当借款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时,保证单位应代为履行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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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本院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的老年患者48例,其中男26例,女22例,年龄60-85岁。ASA分级Ⅱ-Ⅲ级,合并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肺心病9例,高血压病21例,高血压合并冠心病12例,糖尿病6例,脑梗死后遗症7例。将患者随机分为三组,每组16例,三组在性别、年龄、ASA分级构成比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患者术前均针对原发疾病积极治疗,血压、血糖控制在接近正常水平,尽量使患者生命体征和内环境趋于稳定,以提高患者对麻醉和手术的耐受性。

1.2麻醉方法所有患者均入室后开放静脉通道,面罩吸氧,常规监测血压、心率及心电图、血氧饱和度。EA组:取患侧在上,侧卧位,选择L1-2间隙穿刺,硬膜外穿刺成功后向尾端置入硬膜外导管3-4cm,该平卧位,注入1.5%盐酸利多卡因3ml,观察无全脊麻及局麻药中毒症状后,根据患者麻醉平面分次注入0.5%盐酸罗哌卡因8-12ml。CSEA组:选择L2-3或L3-4间隙穿刺,蛛网膜下腔穿刺成功后,根据患者全身状况及体质向尾端注入0.5%布比卡因8-12mg,再头端置入硬膜外导管改平卧位,调节麻醉平面T10以下,术中每隔1h追加0.5%盐酸罗哌卡因4ml。GA组:以依托咪酯7-10mg、芬太尼0.1-0.4mg、维库溴胺4-8mg快速诱导气管内插管,接麻醉机行机械通气,术中丙泊酚2-4mg(kg.h)、瑞芬太尼6-10ug(kg.h)微量泵持续泵注,间断静注维库溴胺1-2mg/h维持麻醉。术中根据出血情况及循环监测指标变化指导输血补液。

1.3观察指标观察三组患者麻醉起效时间、手术时间及麻醉效果,记录麻醉前、麻醉后5、15、30、60minMBP、HR、SPO2的变化情况。

1.4统计分析所有数据应用SPSS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表示,计量资料以(χ±s)表示,采用t和X2检验,P

2结果

2.1麻醉起效时间、麻醉效果、手术时间的比较CSEA组和GA组麻醉起效快于EA组,麻醉效果优于EA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麻醉前、麻醉后5、15、30、60mmMBP、HR、SPO2的比较三组患者各时间点血流动力学变化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术后并发症术后发生恶心、呼吸抑制、血氧饱和度低下、认知功能障碍的GA组明显高于EA组和CSEA组。EA组和CSEA组比较无差异。GA组有1例拔管后出现左心衰、咯吐粉红色泡沫样痰,后经强心、利尿、解痉等治疗后症状缓解,转至ICU继续观察,有1例术后第3天发生深静脉血栓。

3讨论

手术医师常希望能有一个肌松完善、效果确切、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手术环境。对于老年全髋置换术常用的三种麻醉方式各有特点。①硬膜外麻醉:由于其阻滞的不完全性,造成手术牵拉反应重,麻醉效果常不满意。国内报道的失败率为9.55%。镇痛不完全对老年患者的血流动力学影响较大,尤其是合并高血压和冠心病的患者更甚,从而增加了麻醉性镇痛药的使用,增加了心脑血管意外和呼吸抑制的可能[2]。②腰硬联合麻醉:腰硬联合麻醉与低平面的硬膜外麻醉对血流动力学影响相当,而且麻醉起效快,效果确切,手术区域肌松完全,患者处于相对清醒状态,利于观察病情。腰硬联合麻醉因血管扩张改善了下肢血流,可减少术后深静脉血栓的形成[3]。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可提供良好的术后镇痛。③全麻:由于衰老引起的心脏和血管的改变,使血流动力学对静脉反应更为敏感,更易出现血流动力学的紊乱。全麻气管插管、拔管刺激引起机体应激反应,大量儿茶酚胺释放,常引起严重的心血管反应,血压增高、心率增快、血流动力学波动剧烈,极易导致心脑血管意外。全麻术后恶心、呼吸抑制、认知功能障碍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麻醉方式,这与全麻药物的使用有密切关联[4]。

对于老年全髋置换,腰硬联合麻醉与其它两种麻醉方式相比优势明显,但术前要充分评估,麻醉后30min内循环波动较大,尤其是阻滞平面较高时,要及时补充血容量,适时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控制好麻醉平面。综上,腰硬联合麻醉是一种理想和安全的麻醉方法。

参考文献

[1]曾因明,邓小明.麻醉学新进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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