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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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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论文

篇1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科研、学术活动人员务必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对学术的创新、进步、发展、积累、交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关系到社会风气和国家精神。科研工作者都需要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在当今社会中,研究生是各高校发展的主力军,是科研工作的有力支撑者,也是未来的科学家的后备人选。学术道德体现着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性,培养专业的学术思想,将学术道德建设贯穿至研究生的培养上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在学术界出现学术道德问题屡见不鲜,这也进一步提醒了研究生培养工作者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势在必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要求和本科生的培养是截然不同的,本科生多以学习基础知识,参加理论课程学习为主,而研究生阶段开始后,要涉及到专业性的学术研究,同时还需要发表学术论文,将自己的研究内容形成书面报告进行总结和发表,这其中研究生就会借鉴已有的发表文献,出现了剽窃、抄写已的情况。因此,提高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意识刻不容缓。

一、开展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措施

1、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建设制度,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

建议由学校牵头,各个分科专家和知名学者担任委员,建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定、发展学校的的学术道德方面的制度、规定,指明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生部中关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作为其主要成员,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物,从而使得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过程管理、学位论文管理、科学研究、思想教育工作等方面有机结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体制。通过制定《学术道德技术方案》,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培养方案的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通过适时调整各学科培养方案,加强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实事求是,让其了解从事科研工作的意义、原则、方法,让研究生了解本学科最新发展方向,培养创新的研究能力。将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教育贯穿至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中去。

为增强学生对科学工作严谨求实的精神,加快转变新入学研究生由本科过渡至研究生的转变,可以针对不同年级学校大范围内安排若干场以学术道德规范为主题的专题报告的集体宣讲,例如"人生与信仰"、"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等专题。同时做主题教育宣讲总结报告会,可以对加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的培养。

同时也采用多种方式,不断丰富和发展学术道德建设。各个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各部门也可举办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讲座,演讲者可以是各学院各学科的专家,带头人。

3.加强导师责任制,促进道德规范建设

在中国的大学校园里一般都是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之"导"有双重含义,一是在专业知识上引导研究生向纵深方向发展,二是在人品、素养上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导师负责制,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如:各位导师应与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主题的谈心活动,就是一种不错的方法,其作用在于通过到适合学生的沟通增加导师和学生的联系,导师通过将自己的丰富经验和独特理念灌输给自己的学生,会促使学生感同身受,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水平,增加学习兴趣,学会热爱科研事业。从而培养学生高度重视严谨求学、诚信学术的重要性的态度;规范其认真选题,确立学术规范化的开题报告;保证毕业论文及发表文章的安全性。从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水平。因此导师责任制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起着主导、示范和管理作用[2]。

二、进一步思考

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需要得到各个学科专业人士和学生本身的共同重视,要求我们遵守法规,保护知识产权,需诚实守信,勇于创新,认真准手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学生均要对自己的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提高学生自身对科研工作的重视。

目前,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尽早出台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得有法可依,实现依法治国在科研学术领域的要求,也是治理现阶段学术腐败的内在需要。学术腐败现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以数木为标准来评价科研水平,因此除了研究生由于因为撰写论文,急于毕业而急于求成地剽窃、抄袭外,部分教师也由于急于取得科研成果,不惜选用各种手段,包括照抄、剽窃、篡改科研数据,以尽快、晋职称,谋名利,以摆脱坐冷板凳。这种畸形的科研评价机制严重制约了中国科研学术界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中国道德水平发展。以此来看,要想治理学术腐败问题,不仅仅要想加强学术道德水平建设和学术法制建设,我们更要重视学术体制的改革,从根本解决问题。只有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完善,净化学术空气,使得科研学术的大环境中充满积极向上的空气,我们才能将学术腐败之风彻底打败,才能使学术道德规范得以全面实施。

为更好地实行导师负责制,加强研究生以及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同样重要,我们要认识到学术不端、剽窃行为的危害性,这是对科学的亵渎,更是对当事人本身的亵渎。做好学术道德工作要从基础做起,从青年时期形成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净化学术界和高校风气,为科研工作的良性发展打好基础。

篇2

(一)促进学术研究的有序健康发展

教育学生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认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以保证我国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术的发展和繁荣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除开外部对于科学研究、学术繁荣的高度重视所创造的一系列的环境和条件,对于教师而言,只有自觉遵守学术规则和规范,认真履行学术道德,才能够在自己的学术领域里开辟出新天地,促进高校教师科学品质和精神的形成,有助于教师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学术道德规范作为道德武器,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为学术繁荣、科技进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生存与发展

高校的学术活动是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教师而言,教学与科研是其本职工作的两个最基本方面。国家的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需要高校教育事业的培养,高校教育事业也由于高校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而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基地。高校教师能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能否在学生面前树立高标准高品质的道德人格,从而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风气,组建优秀的人才队伍,储存优质的科研后备军。这一切都直接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取得科学研究的胜利果实;决定着一所高校的竞争力、社会名望和地位的高低;决定着高校教育事业能否获得未来长足的发展。

(三)对学生人才成长起关键作用

高校教师通过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不仅能够用知识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更能够利用自身人格修养和学术道德素养感染大学生,促进大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品德的形成。21世纪的人才特征应该是具有探索精神、创新精神、理性批判精神,这种高素质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人文素质应该是高度统一的。高校教师对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不仅仅有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积极关注学术前沿动态,使自己具备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资质,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

二、学术研究应有的道德规范

(一)潜心钻研,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作为社会普通民众的一员,应当把个人的人生价值目标定位在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上,只有投身于祖国的繁荣昌盛、社会的进步发展,才能算是实现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才能发现人生的意义所在。学者是高校教师的另一重身份,应当勤于钻研,潜心学术,实现报效祖国的最终目的。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每一个科学家以及学者都应该具备的道德意识,也是高校教师应该向大学生传递的价值观念。只有在为了祖国的科技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而积极做出贡献,科研学者才能够将他们的业绩印刻在时代的丰碑上。

(二)维护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

学术研究的目标是追求知识,探索自然或社会的未知领域,增加文明长河的广度和深度。为了推动学术研究的进展,分享研究的成果,在学术研究中应当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与准则。所谓学术诚信,是指在学科的研究的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杜绝学术欺诈行为。选题与资料规范、引用与注释规范、成果呈现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则是科学研究中重要的学术规范。不仅是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学术诚信,遵循学术规范,更应当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学术规范意识,并指导学习学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在学术研究中做到求真唯实、遵循高标准,严要求。

(三)坚持学术标准,反对学术腐败

学术研究应有的道德规范,不仅涉及到社会对学术研究的要求、学术研究本身的行为规范等方面,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对学者个人的要求。

在高校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学位论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许多学生的学位论文往往就是一个学术创新的起点。由此,高校教师在对待学生学位论文以及自己的学术研究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要求。高校教师中不乏学术界有名的专家和学者,他们的学术道德修养关系到国家学术水平的高低、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在论文答辩、各种评审评奖、课题立项等各种活动中,就更应该保持公平公正的作风,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坚持学术标准,抵制学术腐败,杜绝权钱交易,让学术的浩然正气长存,确保科学技术研究的良性发展。

三、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剖析

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得社会迅猛发展,学术研究领域里的功利和浮躁之风也逐渐愈演愈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要使高校教师卓有成效地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就必须立足当今社会现实,对学术失范进行伦理思考,剖析根源,对其学术研究活动有所规范、有所制约,从而维护学术的尊严。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

1.学术诚信缺失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科研道德已经具备较为完整的体系,大部分高校教师在各自的学术活动中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少数教师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现种种违背学术道德的不良行为。如全部或部分地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杜撰删改实验数据、在对研究对象没有在进行实践调查的情况下对研究结果胡编乱造等。高校教师对于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不仅是道德教育问题,在平常的教学活动中也应当有目的有意识地训练学生,使大学生在学术研究的各个环节上始终恪守学术诚信原则。

2.学术不规范

现在我国学术不规范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显著关注,如有些人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直接采用了他人观点或数据资料,在引用与注释规范方面,却有意避漏;或者把他人学术成果“改头换面”进行间接引用,却不叙述事实加以说明。为提高大学生学术规范意识,高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学习具体的学术规范内容,对当前学术杂志论文写作的规范,以及对他人观点、方法、材料的引用进行详细介绍。这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能力和学风都能够起到实际的帮助。

3.学风浮躁

高校教师应当具备谦虚谨慎的道德人格,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部分高校教师目空一切,爱以“专家”、“学者”自居,目空一切,对于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完全不能接受;好逸恶劳投机取巧,对待学术研究浅尝辄止,未能潜心钻研学术;对于那些需要投入较长时间及较大精力且短期内无法取得明显效益的学术研究未能保持踏实、沉稳的学术心态。近些年来,国家和高校为高校教师的科研学术工作提供优质的资源配置和条件支持,设立多种科研学术奖励。面对这些条件,部分人为追求名利虚荣争取科研学术项目,争取到却又粗制滥造,东拼西凑完成项目研究。这不仅挫伤高校教师科研学术研究的积极性,浪费国家和高校资源,更会败坏学术研究风气,影响大学生人才成长。

4.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影响恶劣,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在一定程度触犯法律。常见的学术腐败现象有:一些俨然是学术界知名的专家或学者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和资源,谋取私人利益,在招生或评奖项目中搞权钱交易;依靠“递条子”、“走关系”进行所谓的“攻关”、“活动”工程。本该是象牙塔里应当具备最圣洁最严肃的学术研究,本该是本着为国家、社会及人民切实利益、为文明长河的特殊贡献者,却打上学术之殇的烙印。

(二)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剖析

1.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人们的思想呈现了许多新特点,新的时代环境特别对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在时代特征下不断迎接新机遇以及新挑战。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有些高校教师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无私奉献精神逐渐减弱,心态浮躁,急功近利,自身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学术利益。同时,社会存在的多元价值观念对道德观念有着比旧时期更为宽容的态度和宽松的道德要求,使得部分高校教师无法严格要求自己。

2.高校教师职称及评价指标的片面导向

基于公平竞争观念,高校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引进多种竞争机制,对于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相比较教学工作与服务社会两方面难以量化标准的特征,在高校教师评职称、评奖及课题申报等各项活动中,侧重科研。同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教学工作及服务社会属于“偏软”指标,科研可指定一系列“硬性”指标。比如大部分学校在职称评定及年底考核中,要求教师必须在“核心期刊”或“核心权威期刊”上发表多少文章;必须申报多少省级重点或国家重点科研课题。这些使得高校教师在承担教学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顾及科研学术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

篇3

3.加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是不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这是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如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培养符合社会、国家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药学研究生作为药科大学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将会成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社会中坚力量。毋庸置疑,他们会在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医药卫生发展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发挥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现状

近年来,药学研究生学术培养与学术建设方面失范现象日趋严重,致使药学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不断下滑。为了真实反映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机制运行现状,我们对沈阳药科大学部分在校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是通过发放问卷和参与网络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62份,主要涉及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机制相关问题。

1.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与研究生日常教学培养工作相脱节。根据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20.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能够有组织、常态化地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69.5%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是通过相关讲座或是有关活动进行的,另有10%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在关于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的问卷调查中,有29.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所在学校有着浓厚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环境,51.2%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学校基本不具备这种环境,存在着大量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另有19%的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2.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不能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有效衔接。在调查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能否在教学实验、学年考评、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协同展开时,有16.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能够与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环节相协调,71.7%的研究生认为不能协同开展,另有11.5%的药学研究生选择了“不太清楚”。

3.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不能满足学校培养和提高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的实际需要。在关于“捏造数据、图表,抄袭他人成果”、“学术造假和一稿多投”、“伪造和修改实验数据”、“论文署名混乱或请他人”的选项调查中,分别只有6.3%、23.5%、20.4%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在上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好,没有再提高的必要”;而34.8%、59.7%、43.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自己“一般,需要进一步提高”;49.9%、10.5%、35.8%的药学研究生认为“不太好,有必要进一步提高”。

三、构建药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1.加快研究生学术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善的、健全的学术法律体系,如果想彻底切除日益盛行的学术腐败的“毒瘤”,必须将学术治理的行政规章上升到法律效力的层次,将学术行政规章转变为学术法律。一方面,要强化学术道德对学术行为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教师的学术道德,急需法律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学术立法的形式对高校学术治理机制进行严格管控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现实保证。尽快将高校教师、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纳入相关法律体系,配套相关政策法规,这样才能使得国内的学术活动有法可依,学术成果得到有力保障。

2.加强药学研究生诚信道德教育,发挥其诚信道德主体作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把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列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诚信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诚信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而在高校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诚信道德主体作用。而加强诚信道德教育不能单纯地依靠外在的社会道德教育手段,要着重培养学生道德主体意识,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修养、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学生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诚信修养,提高诚信道德的认可度与践行度,不断提高诚信道德境界与水平,以诚信实现人生价值与立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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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教学改革研究生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经济管理类导师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监管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203-02

学风是一所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的灵魂和生命。近两年,高校学术造假案频频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术道德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2年研究生招生达到51.7万人,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165.6万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受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就是这种下滑趋势的重要表现。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行为的学术界诚信方面缺失的问题。国际范围内,主要将其囊括为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做法,因此也被称为FFP。除此之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2007年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定义“学术不端”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9年教育部又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规定:剽窃、抄袭、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等7种行为,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分析

1.主观诱因

(1)学术规范意识薄弱。我国高校日渐猖獗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由于国家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所致,主要是由于学术规范意识薄弱引起的。比如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我国高校学术研究中师德建设、科研精神以及学风建设都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法律范围也明确做出了相应规定,比如《专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

学术规范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某些研究生在科研写作过程中无视学术规范政策的存在,明知有些做法会触碰法规底线,仍然玩科研不端之火,甚至在遭到举报时,仍满口狡辩,不知悔改,丧失了诚信和人格。其次,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把学术不端摆放在重要位置,很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组织研究生共同学习这些法规和文件。由于对这方面的认知不够,所以根本谈不上在平时的科研行为中进行内化和实践,甚至很多研究生在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成果之后全然不晓。最后,研究生自身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经常检索自己论文的被引用情况,是否被剽窃。即便得知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也不懂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剧和纵容了学术剽窃者的不良行为,降低了其违法的成本。

(2)学术价值认识不清。科学研究的真正意义是应用于社会来创造价值,而不是发表毫无意义、废话连篇的形式论文。研究生应该强调创新、探索和认知,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工作,如果只是为了而进行科学研究,则毫无社会意义和科学精神。在该研究背景下,发表的论文也只能是陈词滥调,甚至发表的越多浪费的资源就越大。在国内大学里,好多研究生和教师错误地认为做科研等同于和出版专著,论文、专著越多,科研能力就越强。一些师生为了凸显自己的“科研能力”,于是不择手段地增加论文和著作的数量,有的托人找关系寻路子,有的找朋友雇,有的自己动手移花接木,成为了新一代的学术研究中的“梁上君子”和“文抄公”。研究生对科学研究认识的另一个误区在于,以为其在校学习的任务就是修满学分、完成论文数量要求并且通过毕业答辩,往往忽视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是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实践调研和实践操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毕业后便成了“赝品”研究生、“水货”研究生、“假货”研究生。

2.客观诱因

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高校现象、学术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引发这种学术不端社会现象的客观诱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我国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主要考察的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分数和复试分数,高分数不一定就绝对对应高科研能力。尤其是近些年随着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扩招,专业硕士比重不断提高,但不是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的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对研究生的考核还主要表现在发表一定数量和一定层次的论文即可毕业。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不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能力的研究生,靠蒙混抄袭、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顺利毕业。另外,我国高校管理还处在行政权力笼罩下,人情干预、行政干涉高校学术评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学术评价严重缺乏客观性。各种评价标准也更倾向于功利化,片面追求学术成果的数量,忽略质量标准,在各种评价中模糊了数量和质量的概念,评价结果失实,服务社会的功能自然被弱化,科技成果转换率低下。人情因素也影响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姑息容忍,遮羞护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涌现。

(2)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全社会缺乏一种能够预防、监督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制度,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法规文件,甚至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仍然无法从本质上避免学术造假行为的出现。总结近些年被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发现,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或者特殊情况而东窗事发,并非深陷于制度因素的主动监管。也有学者指出,相关部门的监管者应该对学术不端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所有的监管者都应按照规章制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姑息、不护短、不遮羞,真正落实《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建议

1.塑造主观思想方面的对策建议

(1)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养科研学术精神。近些年出现的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行为事件,根本上是由于缺失诚信道德,尤其是缺失学术诚信道德和科研学术精神,要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解决学术诚信和学术精神的问题。首先要加强研究生遵守法规和提升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让其清楚在进行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要求,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道德自律意识。其次要认真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规,知法懂法,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最后要加大宣传学术道德规范的力度,让研究生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羞辱感,从内心抵触这种不端行为,构筑抵御学术造假和腐败的壁垒,让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能够内化成研究生自己的一种责任和需求。

(2)宣传学术道德规范,自觉防范学术不端。高校应该把研究生道德建设作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提保障,从本质上提升研究生的科研素质。认真学习近些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比如《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意见》等等,把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统一起来,提升研究生在科研中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应教育研究生不仅要做到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还要主动防范他人学术不端行为对自身的危害和影响。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从内至外,在根源上彻底防范学术不端,让这种不耻行为失去生根和壮大的土壤。

2.营造客观学术环境的对策建议

(1)建立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高校应明确责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学术道德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长久性地宣传和监督学术诚信与道德。通过构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对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制定明确地惩罚措施,使科研诚信观念植入人心。高校防范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应该同时强调数量和质量指标,适当降低科研成果的数量指标权重,提高质量指标权重,强调科研成果的使用价值,端正急功近利的突击主义思想,平衡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调解二者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目前高校师生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非常严重的急功近利和浮躁的情绪,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现象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学术环境,败坏了学术和社会风气,加剧了学术环境恶化。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和高校一直强调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将其放在道德教育的突出位置。因此,要解决我国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重新审视学风建设问题,只有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出现。要想树立起良好的学术风气,就必须始终将思想教育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摆放在教育任务的重要位置,且要作为系统来对待,统筹规划具体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任务,制定适合高校奖惩研究生有关科研的政策。学风建设是在营造一种环境,建立一种思想道德约束机制,使高校研究生可以共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且在这种环境中自觉守规地进行科研活动。

(3)加大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近几年出现的越来越严重、泛滥成灾的学术不端行为现象,还与国内惩治力度过轻、违法失信成本过低有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任何行为的结果往往都和经济成本有关,人们会不自觉地对比收益和成本的情况。如果某种行为的结果,收益低于成本,该种行为就会被弱化,甚至放弃;而当某种行为的结果是受益高于成本,这种行为就会被强化,甚至连违法乱纪的行为也会被强化。利用严厉的法规制度约束,目的是提升学术不端行为的违规成本,使原来的违规收益减少为负收益,自然从经济角度遏制了此类行为的出现。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者加大惩戒力度,还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美国心理学家加斯顿曾说:“惩戒的目的一是要惩罚以往的罪恶和错误,二是要避免将来发生错误,产生罪恶。”

笔者认为惩戒手段要严格,力度要加大,但是也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违规程度和方式,采取有层次地差别惩戒措施。比如: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博士研究生则应给予延期毕业的处分;对于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的,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停晋职称若干时间的惩罚;对于高级职称的指导研究生的硕导和博导而言,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更要严惩,甚至可以给予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打击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打苍蝇,更要苍蝇老虎一起打。学科带头人、硕导和博导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科研工作中的楷模,是众多研究生效仿和学习的对象,他们的学术行为优劣直接影响了所在高校甚至社会的学术环境的好坏。如果这部分人出现学术造假,就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给予其经济处罚,更要回收其权利资源、学术资源和利益资源,使行为结果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从而遏制其造假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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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教研室)本着严谨的治学态度,追求真理 ,自觉维护学术尊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绝不做出剽窃、抄袭、造假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作者排序无争议,提交作品系我(或本教研室)完成的具有原创性或临床经验总结性的论文,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篇6

第三,提高科技期刊编辑的学术素养。在我国的5000余种科技期刊中,既有综合性、学术性、技术性科技期刊,也有检索性、科普性科技期刊,但不论是何种类型期刊,提升科技期刊编辑的学术素养都十分重要。科技期刊编辑只要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对本学科有一定的研究,了解学科的前沿信息,就能在编审稿件中及时地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伪科学消灭在刊出之前。目前不少科技期刊社的编辑都加入了相关学科的课题研究,成了真正的研究者,这更有利于对稿件的学术质量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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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阶段高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状

1.1 部分高职教师价值取向功利化

在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负面影响下,部分高职教师价值取向趋向功利化,缺乏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懈怠,不思进取。少数高职教师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与高收入,甚至做起了“第二职业”。这些举动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声誉和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

1.2 学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在社会急功近利不良风气的带动下,受金钱观的驱使,一些高职教师治学态度极其不严谨,不能踏踏实实埋头写作,心态浮躁,导致学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部分高职教师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还有一些教师为评职称需要,盲目追求论文数量,论文写作粗制滥造,不顾质量,学术泡沫化现象比较严重。

1.3 只重教书而不重育人

一些高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重教书而不重育人,对自身应当承担的教师职责缺乏正确理解,没有认识到教师应当担负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责任;还有部分高职教师错误认为教师的职责就是教好书,而育人是班主任、辅导员的责任,将教书和育人分割开来,导致教师和学生之间接触非常少,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沟通、了解和信任感。

2 高职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客观环境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在资本主义国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等消极思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的影响下,我国的社会道德规范受到严重冲击,社会风气被严重玷污,人们的心灵受到不断侵蚀,教师群体也深受其害。部分高职教师受这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心态严重失衡,导致其职业道德观念淡化,出现高职教师职业道德滑坡现象。

此外,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还受到学校环境的影响。现今的高职教师待遇与职称评定密切相关,学校将教师的学术、科研成果量化赋分,按照分数进行排名,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提升福利待遇的重要指标,使得部分教师片面追求论文数量,甚至出现学术腐败现象。

2.2 高职教师自身素质的影响

当前,我国高职教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新生代青年教师,一些高职院校还会外聘部分兼职教师;此外,为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高职院校新设置了一些专业课程,有经验的相关专业教师资源严重缺乏。因此,部分高职院校只能无奈选择与之对应专业的高校大学毕业生来充实本校的教师队伍。

这些新生代年轻教师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就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没有经过系统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理论知识的学习,也缺少现实的教学实践、实习的历练,导致一些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缺失,在价值调整过程中容易出现错位。

2.3 缺乏统一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统一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导致高职教师一味地照抄照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极易产生认识误区,这也是导致当前高职教师出现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

3 加强高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3.1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良好的社会氛围,不仅是师德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高职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备条件。当前,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已经对整个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净化社会的不良风气,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此外,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校环境,也有助于高职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高职院校要为教师努力营造一种宽松和谐、氛围浓厚、健康向上的学术环境,严厉惩处学术腐败行为,使高职教师能够踏踏实实埋头做学问,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和科研观,最终提高其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为此,高职院校应多方位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不断吸取他人学习、工作经验,多做调查研究,这样才能够撰写出高水准、有价值的教学、科研论文和著作。

3.2 提高高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素质

第一,高职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职教师通过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科学的高职教育理念,不断提高高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素质,最终提高自身的师德水平。

第二,高职教师要刻苦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素养。高职教师要特别注重自身业务知识的有效获取和储备,掌握精湛广博的知识,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素养,这是高职教师顺利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基础。

第三,高职教师要严于律己,善于反思。高职教师要不断加深对师德建设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反思自己的言行,省察自己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方向、改正错误,从而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

3.3 出台统一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积极推动我国高职教育蓬勃健康发展,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统一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应当包含高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如严谨治学、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并在此基础上细分为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对高职教师应当如何做、不应当做哪些都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高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使高职教师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有针对、有目的地提高其自身的道德素养。

总之,高职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需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来保障高职教师职业道德的真正实施。只有不断提升高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符合新时展需要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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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高校为应对各种专家或机构排名,对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在评职与申请学位(答辩)过程中都提出了较高的科研成果数量与影响因子,对研究生导师更是提出较多的项目要求,学校这种或多或少的学术功利现象,表现出来就是硬性规定研究生要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才能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巨大的学术压力,使得一些研究生在入学初期就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东拼西凑,投机取巧,目的就是以期能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很容易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或伪造、杜撰实验数据;未参加创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请人论文或为别人论文、等。

三、研究生自身能力不足

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入学方式、个人创新能力、政治面貌以及学习目的等都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养成有一定影响。相同的学术要求,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院校、不同层次和不同经历的研究生看来会有不同的压力,而个人的学习目的、创新能力、知识储备又决定了研究生自身对学业及学术研究积极探索与主动追求的能力。如果研究生个人对学术要求不高,学业基础不牢,对新知识的渴望不大,很难让其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就会有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都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否则不能毕业获得学位。而且发表较高水平的期刊论文更是成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硬性条件。过高的学术要求产生的巨大压力客观上容易造成研究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发生学术失范和学术作假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杜撰实验数据;在自己未参与研究工作的论述中署名;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以职谋私;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请人论文、等。

四、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存在缺陷

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过程中,虽然有相关的国家、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文件、制度和办法,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制度和规范的权威性,并且有些制度又不能完全覆盖和适用于所有的学科专业门类。对于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层次、培养流程和学科结构缺乏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规范细则和失范行为情节描述。高校对研究生获取学位与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与质量挂钩的举措,虽然有积极的方面,但是也相应地促成了研究生为了获得学位而无心集中精力从事扎实有效的科研创新工作,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上。造成部分研究生盲目追求论文的发表,忽视了专业兴趣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忽视了学术道德的要求。另外,在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较为注重学术评价。对研究生的学术评价更多的是重视研究生在各种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忽视其基本品德与综合素质评价,经常用易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各种评优以及保送更高层次学习的主要评价指标,造成部分研究生片面追求学术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学术道德,对违背学术规范后的不良后果没有深刻认识,不可避免地造成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未参加研究工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一稿多投或者重复发表;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或;伪造或涂改相关专家的推荐信、鉴定评阅意见;采取非正当手段影响和干预研究生学习研究过程中的成绩评定、评奖、论文评阅及答辩等。

五、缺乏完善的学术审查监督与惩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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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2)03-0077-04

收稿日期:2012-02-10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2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形成机制及防治策略”(12YJC880082)。

作者简介:戎华刚(1973-),男,河南信阳人,新乡医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近些年来成为学术界内外关注的焦点。学界就如何矫正失范进行了深入研究,有学者强调建立健全外在的刚性制度规范,有学者提倡依靠教师内在的柔性道德自律,也有学者提出必须治理外部社会大环境。笔者以为,人的行为总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动因,而内部动因正是导致人们行为千差万别的关键。学术道德失范的内部动因在于高校教师职业自身,失范的矫正也应从高校教师职业入手。基于高校教师作为专业性职业所具有的工作自主性和自我管制性特征,职业共同体自身理应成为约束其成员的最有效组织,成为规制失范、强化规范、促进负责任行为的最有效组织[1]。具体而言,职业共同体通过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并强化自我管理职能,以达到矫正其成员失范行为的目的。高校教师职业是处于职业等级较高层次的专业性职业,从职业共同体内部采取措施矫正失范行为,也是高校教师职业重新树立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并免于外部力量干预的最佳选择。

一、加强潜在和当前从业者的学术道德 规范教育

国外针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政策中,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区分有意的失范行为和由于疏忽或因不了解学术规范而无意中犯下的错误,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学术道德教育不足或缺失造成的[2]。学术道德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尚处于缺失状态,这意味着可能会有部分失范行为源于对规范的不了解,也意味着我们缺乏最基本的失范行为防范机制。由此,从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入手,可构建起矫正失范行为的第一重防线。

(一)重视高校教师后备人才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对高校教师后备人才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首先要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可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学习阶段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大学生学术道德规范。如针对本科生,可介绍学术道德的内涵和学术道德一般规范,并区分考试、课程作业等不同情况,明确所倡导和被禁止的行为。针对研究生,可就论文撰写、论文署名与发表等有关环节,制定明确的学术规范,并利用课程、讲座、研讨等不同形式使学生了解相关规范。其次,在课程设置中增设学术道德课程或在专业课中增加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内容。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学术道德教育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增开学术道德教育课或在专业课中增加学术道德教育的内容。再次,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宣传,培养诚信和负责的学术风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术道德规范宣传专题活动,利用入学教育、社团活动及其他活动,加大学术道德规范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营造诚信、负责的校园文化环境。最后,尊重学生在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并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利用各种途径了解学术道德规范,将学术道德规范纳入自己的认知体系。同时,要强调教师在学术道德教育规范中的主导作用,教师自身首先要成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榜样。

(二)开展在职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在笔者的调查中,41.0%的被调查者认为“教师不完全了解相关规范”是失范的主要原因,这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对在职高校教师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必要性。第一,通过继续教育项目加强高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其他在职培训项目中,加入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内容,宣传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学术研究与成果发表、教育教学、师生关系及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在教师中倡导负责任的学术行为。第二,通过对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加强高校教师的自我教育。相关部门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以及各高校等,可设立相应的研究项目,就学术道德规范的内涵、内容、有效教育模式等问题,鼓励高校教师进行相关研究。通过研究,既能完善我国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更重要的是,研究过程同时也成为高校教师的自我教育过程。第三,通过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强化高校教师的自我教育。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过程中,要让学生知其然,自己就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教育学生的过程也同时成为教师自身接受教育的过程。第四,将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情况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如果被考评教师出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可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增强高校教师的学术责任意识

学术责任意识是高校教师对学术责任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综合体,良好的学术责任意识是教师自觉担当学术责任的内在精神基础。尽管“自由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它们是交互的关系”,但是,“学术责任是象牙塔里非常重要的难解之事。人们很少对新的教师成员提及责任,在学术文献中也很少能找到关于教师责任的内容”[3](P4-5)。因而,从增强高校教师学术责任意识入手,也可达到规范其职业活动并减少失范行为的目的。

(一)明确高校教师的学术责任

从高校教师从事高深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这个角度看,其学术责任主要表现在对科学、学生和社会的责任三个方面。第一,对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负责。大学生仍是处于受教育阶段的学生,需要教师在专业知识学习与学术研究训练等方面进行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教师应对学生的成长负责。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的知识,同时还要向学生传递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传授专业伦理准则和学术道德规范。第二,对科学应承担的责任。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提出的科学精神气质很好地诠释了高校教师所应承担的科学责任:应秉承科学标准评价自己和同行的学术成果。学术评价中应运用科学自身的标准,诚实地面对事实,实事求是地对学术成果做出评价;应把知识本身视为目的而非谋取名利等的手段。“学者不应该允许自己的研究目标被个人的感情和职业前途利益所损坏,实际上,学者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就一定会自寻失败”[4](P122);应把全面的科学发现公之于众。教师在发表研究成果时,“不仅必须提供支持结论的证据,而且还应该提供与结论矛盾或制约结论的事实”,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其他学者能站在别人的肩上注视目前知识的前沿”[4](P122)。第三,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首先,遵守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在选择研究课题时首先要考虑其对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潜在影响,自觉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和生态伦理。其次,承担告知公众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责任。“学者们不应该推卸对研究所产生的意外的不良社会后果的责任,他们至少应向同事和世人警告这项研究可以预见的危险后果”[4](P124)。再次,承担合理高效使用科技资源的责任。科学活动的最大资助者是政府,而政府经费又来自全体纳税人。因而,教师应对社会公众负责,合理高效地使用科技资源,避免出现“太多科研的进行,主要由于有充裕可用的科研经费,而不是为了科研在理智上的挑战性”的情况出现[5](P171)。

(二)促进高校教师的负责任行为

在明确了高校教师对学生、科学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之后,还需采取措施促使教师做出负责任的行为。首先,开展学术责任教育。“教师对其学术责任的理解并非来自合同或大学规章的规定。在这方面,他不像军人或大型公司的中级管理人员,可从合同或规章里得到对其职责的理解。教师对学术责任的理解乃是大学文化遗传的一部分”[3](P119)。这就需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教师进行学术责任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教师宣传学术责任的内涵与内容。其次,完善学术责任制度。基于当前失范行为增多、严重程度加剧的现实,考虑到学术责任制度缺失与模糊极易引发失范行为,高校应建立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教师学术责任的具体内容,使教师的学术行为有章可循。最后,明确不负责任行为的后果。由于强调学术自由的传统和高校教师工作的非程序化、非标准化,实践中存在对教师所应承担的学术责任重视不够和对其工作监管不力的现象,以至于学术责任心不强、做出不负责任行为的情况屡有发生。为此,需加强对高校教师学术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惩戒制度,明确各种不负责任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以促使其选择负责任行为。

三、强化职业共同体的自我管理职能

专业性职业组织长期以来都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即本组织是约束自己成员的有效机构[4](P133),“如果本职业表明不愿清洗无能和卑劣的队伍……这个任务肯定将由别人来完成”[5](P186)。加强高校教师职业共同体的自我管理是矫正失范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教师追求学术自主和学术自治的必要条件。

(一)营造高校学术诚信的良好氛围

学术诚信风气能反映出学校的价值体系,并使全体成员形成“学术诚信应当受到尊敬和支持”的观念[6](P73)。在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方面,高校能够做的是:第一,学校自身成为恪守诚信准则的榜样。在学校定位、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体现诚信准则,在学校各项事务如学位点申报、教学科研评估中,应避免弄虚作假、包装学术等违背诚信准则的行为。对不诚信行为,应立场鲜明地加以谴责和惩治,不应持“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加以庇护和掩盖,更不能对举报人实行打压。第二,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有关政策,并强调多方参与。为使学术诚信氛围的培育实现常规化和规范化,高校应成立相应机构如学术道德委员会或学术诚信办公室等,机构成员应吸收学生、教师、职员等各方参与,共同制定校内有关学术诚信的规范与制度。因为与强加于其上的政策相比,人们更易于遵守自己对政策发展有所参与的政策[6](P34)。第三,明确各方责任,有效执行政策。培育学术诚信的良好氛围,必须充分发挥学校共同体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教师有责任加强对学术诚信的研究,开发和讲授相关课程,并通过模范遵守诚信准则对学生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管理者有责任在处理学校各项事务中做出诚信榜样,自身要按照诚信准则行事,支持校内成员的诚信行为并采取措施惩治不诚信行为。学生有责任了解并遵守各项规范,为培育校园学术诚信氛围做出努力。

(二)发挥学术团体的教育监督作用

“专业和科学社团在其成员范围内制定、推行和灌输科研道德准则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学术部门和专业及科学社团内的共同科学文化,提供了提高职业精神的同行压力”[7]。可见,学术团体对其成员的教育监督作用可以有效防治失范行为。第一,学术团体应为其成员制定道德规范。相对于对高校教师普遍具有约束作用的道德规范,学术团体为其成员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更具有专业针对性,所要求的标准也更高,也更能有效避免那些虽然不是失范但是并不高尚的学术行为。第二,学术团体要加强对其成员的道德教育。可通过举办有关学术道德规范的研讨会和讲习班,在团体举办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编制和出版教材,表彰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成员,资助其成员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研究项目,开展学术道德规范现状的调研以及与高校相关部门合作实施教育计划等,将提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第三,学术团体应加强对其成员行为的监督。可成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负责在入会资格审查阶段核查申请者对学术道德规范的遵循情况,并将其作为是否批准入会的条件。伦理委员会还应通过制定监督工作规章,受理有关失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选派代表参加学术团体的各种评审会议,在团体内加大宣传警示和教育力度等方式加强对团体成员学术行为的监督。

(三)加强高校教师的道德自律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矫正,除了依靠外部规范、制度等的刚性制约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依靠高校教师自身的自尊和自律。一方面,高校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加强自律要求掌握社会文化资本、作为高深知识守护人的高校教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对于专业领域以内的问题,应本着对科学和学生负责任的态度,遵循知识创新与传播过程中的规范与规律;对于专业领域以外的问题,应本着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任的态度,不以真理代言人的姿态妄加评论。教师应成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模范,通过不断学习和自我教育,将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与要求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高校教师应保持淡泊名利的心态,培养志存高远的品格。学术是寂寞和清贫的代名词,高校教师既然选择了这一职业,就不应以追求名利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独立的人格,才能形成踏实做学问的定力,才能不被金钱和权力所蒙蔽,不被利益所诱惑,才能找到治学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 罗兰.美国高校教师入职门槛及启示[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108-111.

[2] 黄长.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政策与管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31.

[3] [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4] [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篇10

目前,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空前扩大,高校科研学术氛围空前活跃,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而且在医学教育“早科研”政策改革下,已有大量本科生加入科学研究,并且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不断有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报道。总体而言,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修养水平整体良好,基本上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科学研究及其成果,但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与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相悖的现象。这主要表现为:论文撰写不符合学术规范,找人或帮人撰写论文;修改实验数据;撰写论文时或多或少地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随着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商品化、产业化,很多人忘却了科学研究的初衷,将学术成果变成逐名逐利的商业工具,也让许多学术机构在盲目追求数量和高层次科研成果方面你追我赶,社会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逐步渗透进大学[1]。受这种风气影响,当研究生面临评优、毕业等利益冲突时,违背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的现象屡有发生。教育部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抵制违背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现象的举措。比如,所有研究生在提交自己毕业论文时都会签署论文成果真实可信的相关协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正式《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促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专项检查;2015年6月,29所“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科研诚信研讨会国内首份《中国研究生科研诚信公约》等。纵观这些举措发现,多数方法是让学生宣誓或是签署诚信协议来保证对学术负责的行为。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告诉学生要注意学术诚信和科学道德,但实际上,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和广泛,学生不通过系统学习科研规范和科研诚信的法律法规,深刻理解什么是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很难真正对自己的研究行为负责。

二、国外研究生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现状

篇11

[作者简介]马玲,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研究生科助理研究员(吉林长春130021)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最后环节,是研究生在读研期间所学知识的重要体现,因此,学位论文的好坏直接反映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毕业学术成果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研究生触犯学术不端底线,层出不穷的学术失范的事例令人心痛。本文拟从复制比这一视角,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医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的总体情况,找出医学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原因,提出提高学术道德的对策。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了界定,即指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中国知网提供的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分支下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对比数据库,确定学位论文的重合字数,从而得出学位论文的复制比数据,根据复制比数据的高低来判断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是否具有抄袭、剽窃行为及其程度。论文复制比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学位论文中主要的学术失范行为。近年来国内高校普遍采取“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情况进行检测,复制比也逐渐成为衡量研究生学术失范程度的重要指标。

二、结果分析

笔者针对某综合大学医学院2011、2012、2013届共290篇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中国知网提供的“学术不端行为文献检测系统”内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为检测工具进行检测,得出学位论文的复制比结果,并对复制比初次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其中201l届72篇,2012届99篇,2013届119篇;博士研究生84篇,硕士研究生206篇。

1.学位论文复制比大部分达到要求,但仍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

从表1可以看出复制比小于20%的论文占全部抽查论文的83.1%。该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复制比小于或等于20%作为合格要求,这表明大多数学位论文达到了学校的基本要求;其中,复制比小于或等于10%的论文占抽查论文的51%,说明超过一半的论文达到了我国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合理引用界限的标准。复制比高于20%、低于50%属于中度重合的论文占15.5%,高于50%的重度重合论文虽然只有1.4%,其中最高复制比竟达到71%,表明被检测样本中仍然有部分论文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

2.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情况明显好于硕士研究生

从表2可以看出,复制比小于10%和10-20%复制比分布中,博士占的比例均高于硕士,而在大于20%的复制比中,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所占比例则低于硕士研究生。由此可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程度明显高于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情况明显好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调查显示,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最高的为34%,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最高复制比为71%,而且复制比超过50%的学位论文均为在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从表3可以看出,初检复制比在10%以下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篇数在同类学位论文综述的比例分别为56.6%、30.4%;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整个复制比10%及以下区段占据一半以上。复制比在2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篇数在同类学位论文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10.9%、42.0%,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在整个复制比大于20%的高区段中占据多数。由此可见,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程度明显高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情况逐年好转

从图1可以看出,2011-201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平均复制比分别为17%,10.5%,10.3%,呈逐年下降趋势。从表4可以看出,复制比小于20%的2011、2012、2013年在同类学位论文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70.8%、87.9%、89.9%,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复制比在40%以上的学位论文已经从2011年的9.7%下降到2013年的0篇,说明研究生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学术不端的问题,并有所改善。

三、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

1.注重科研能力培养,忽视学术道德教育

目前,我国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者对学术道德教育重视不够,缺少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明确规定,因此,研究生难以形成学术规范意识与行为。另外,社会整体学术环境混乱,抄袭现象层出不穷。处于这样的学术大环境中,研究生难免被一时的利益和虚荣蒙蔽心灵。

2.导师重视不够

部分导师只关注个人成果,在研究生教育中,重结果而轻过程,过分注重学生的科研成果数量,对学生的学术道德不关注,甚至导师本身也存在学术失范的行为,从而影响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相关研究也表明,导师的责任意识可以有效地防范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3.在职研究生管理松散

研究生的整体水平良莠不齐,既有应届生,也有在职研究生。除应届生一般住校学习外,部分在职研究生只是上课时间到学校学习,学校对这部分在职研究生管理松散。而且部分在职研究生过于功利化、名利化,只是为了文凭读取研究生,科研水平不高,难以完成学术论文,往往采取雇佣“”、抄袭等手段,导致研究生整体学术水平失衡。

4.学术行为监督不力

学术监督管理机制是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遏制学术道德失范的有效保障。高校学术行为监督体系不成熟,部分高校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率,对研究生学术失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盲审系统不严格,送审的学校与盲审的兄弟院校之间“默契”十足,对送审论文实行“放水”,导致研究生学术论文水平差、抄袭情况严重。且惩罚机制不健全,部分院校没有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无法可依,一旦出现学术失范的行为也往往无法处理,只能口头约束。

四、改善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

1.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

改善学术不端行为的首要步骤就是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只有让研究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学术道德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关于学术道德方面的法规法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发现抄袭行为可通过取消答辩的方式及时处理。同时,学校应从研究生入学开始,开展科学诚信宣讲活动,倡导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组织开展学习讲座,通过考试的方式督促研究生切实了解学术诚信、学术道德的基本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2.加强硕士指导教师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与日俱增,培养质量却难以保证,硕士的学位论文复制比远远高于博士。有研究表明,影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的最主要因素是导师因素。因此可以通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培训、建立奖惩制度等方式,促使硕士指导教师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指导,从而避免学术不端情况的发生。

3.规范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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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一直以来被视为“象牙塔”,是学术领域的圣地。然而,高等学校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现象却屡禁不止,2013年1月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国家对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视说明,这俨然不是一个个体的行为,即将要演变成群体的行为。尼采曾说过:“疯狂对于个体是个例外,但对群体就是规律。”[1]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现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有裨益于研究生教育。

一、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表现

(一)学术抄袭隐性化

在著作法中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且在不加以注明的情况下公开发表。而在研究生群体中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方式更为隐性,具体表现为转述他人学术思想,将公开发表的文章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原创成果。这种隐蔽化的学术抄袭有时很难被发现,却严重损害了学者的利益。有调查显示,94.7%的研究生认为在发表科研作品中大多学生存在着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现象[2]。而类似于“东北财经大学――最牛硕士论文剽窃”等新闻层出不穷。各种迹象表明研究生群体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越轨行为愈演愈烈。

(二)数据修改随意化

研究生培养模式倾向于学术研究,与本科教育阶段的课堂教学截然不同。研究生群体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进行实验研究与数据调查,特别是理工科和社会学科专业的学生。然而,有些研究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实验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脚踏实地搜集实验数据,对待科研数据态度过于随意,甚至为了得到自己理想的结果,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有部分学生表示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数据与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等原因,30%的研究生表示会伪造、修改实验数据。由此可见,中国高校研究生群体中的“黄禹锡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

(三)论文刊发功利化

研究生阶段对有一定的数量指标要求,评奖评优也与论文数量息息相关,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研究生群体为了达到这一指标,往往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者将一遍文章进行简单修改便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有调查发现32.9%的研究生认为一稿多投现象很普遍[3]。除此之外还有署名“搭便车”现象,在自己未参与的课题或文章上挂名,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严重危害了学术研究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而且还浪费了稿件审阅的时间和期刊版面。这些功利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莘莘学子潜心科研之心,更是不断拉低了研究生的科研质量和教育水平。

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原因

(一)主观轻视,学术自律意识淡薄

自律是出于主体自身的,是不受外力控制的道德自觉,是内化的道德规范。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出现的主观原因是部分研究生群体缺乏学术精神,学术功利心过强,学术自律意识淡薄,对研究生的角色和任务缺乏清晰定位,没有准确解读研究生这一角色应该保持的学术态度和立场。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这部分研究生群体不注意知识积累和学术沉淀,没有严谨治学的态度,在学术创作时满足于东拼西凑的“成果”,往往力不从心,做出失范行为。

(二)利益驱动,获利远大于付出

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提到人们在行为选择之前会对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博弈,确定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才会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这也是人类重要的理性原则[4]。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便是一场成本与收益的博弈,是研究生在衡量学术失范的预期收益和付出风险之间做出的非理性选择。当前高校对研究生期间的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成就也成为其评奖评优、顺利毕业、保博就业的重要衡量指标。而无法承受学术寂寞的学生,在利益的迷惑下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选择铤而走险,做出学术失范行为。

(三)社会纵容,抄袭仅受道德谴责

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研究生为了增强自身优势,一味追求学术量化指标,做出急功近利的失范行为。而社会对于他们的失范行为并没有给予过多惩戒,他们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受道德谴责。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文件针对学术失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仅有一些单行条例对学术失范者进行行政处分,很少追究其刑事责任。个别媒体曝光的失范个案,也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谴责。正是社会法律方面的缺失和宽纵,使得学术失范行为愈演愈烈。

(四)教育缺位,学术规范“形式主义”

研究生群体出现学术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学术规范甚至打破了这种规范,高校学术规范教育流于“形式主义”。许多高校忽视了对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规范教育,只是通过简单的说教来宣扬学术规范,没有把学术规范的教育思想深入到研究生群体之中,形成群体规范。此外,高校道德教育过分追求理论灌输而忽视德行培育,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真空现状。另外,整个学术界也存在着不良的学术风气,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官本位”等不正之风侵蚀着研究生,使他们迷失原来坚守的群体学术规范,在面对模棱两可的情况时,他们无法按照群体规范做出正确的行为表现。

(五)制度失范,处罚影响不大

群体规范的出现还需要制度的配合,目前高校在学术评价体系上缺乏严格统一的学术标准,过分追求量化管理,使得学术失范行为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更加纵容学术失范行为。此外,学术失范实施惩罚的主体是高校,然而一些高校为了避免学校声誉受到影响,通常对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低调处理, 甚至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曝光、不公开现象。即使做出惩戒,其力度也不足为惧,无法对失范者起到震慑作用。这种不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无形之中也为研究生群体的学术失范行为埋下隐患。

三、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应对策略

当前研究生群体中存在学术失范行为,其原因是多元的,无法依靠单一的措施彻底解决,需要法律、制度、学校、个体等多个层面的配合,才有可能改善这种状态。

(一)个人自律,加强学术道德修养

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遏制的主动权在研究生自身,作为教育的较高层次,研究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群体,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导使他们端正学术态度,找准自己的定位。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做出符合角色的行径,这种角色意识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品质和学术自律形成的前提。其次,自律不同于外在条约和规范,它是个体由内而外散发出的自我意识和道德规范,能够对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种内在自律机制一旦养成,主体的任何行为都会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最后,要利用群体协同作用,发挥正式群体的榜样力量,对学术规范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来激励群体中的所有人向榜样学习,实现规模效应。只有当学术规范深深印入学生心里,内化成研究生的内在道德诉求和自律时,学术失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健全体制,构建监督惩罚机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遏制学术失范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改变当前的学术制度环境,建立严格的学术失范惩戒机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单靠研究生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制度,双管齐下。学术制度是对国家学术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不能违背其本质,要按照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同时学术失范惩戒制度要不断完善,让学术越轨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实现学术失范惩罚的制度化、法律化。高校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规范蓝本,严肃处理学术失范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研究生应该加大惩戒力度,在制度层面严守学术规范。

(三)聚集能量,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学术风气对学术行为有很大的影响,针对每况愈下的学术氛围,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的学术环境显得相当重要。研究生被浮躁的社会学术风气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功利,不再专注于学术“冷板凳”,有些甚至以高价购买他人的学术成果,滥竽充数,冒充自己的学术成就。因此,树立优良的学风,积极开展科学讨论,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对净化学术风气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正能量氛围一经形成,不仅会内化为研究生心中的学术道德规范,更会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所以,高校不能遮蔽掩盖助长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应勇惩学术不端之风,加大论文力度,让正义之气蔓延。

(四)规范评价,制定综合评价体系

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成果、学术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有着重要作用,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能够激励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规范。首先要明确学术评价主体,做到学术评价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可以建立导师和专家双重评价体系,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作要保持精益求精的态度,避免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同时,不能仅仅把学术成果作为评价研究生优良的唯一条件,这会导致部分学生为了硬性指标铤而走险。因此,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学术性评价和管理性评价两个方面,既保持学术评价体系的公正客观性,也体现学术评价体系的合理针对性。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才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为研究生营造低压力、高自由的学术创作氛围。

参考文献:

[1]Stephen P.Robbins,Timothy A.Judge;李原,孙健敏

译.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52-274.

[2]李超.高校研究生学术失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

[3]宋雪.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研究[D].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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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或科学不端、学术失范都是指从事学术与科研人员的不良学术行为。国际上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学科面临的不同研究环境,尚未对此给出一个权威、精确的定义。但是失范(anomie)一词,最初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所使用,他认为失范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含糊不清”。随后,美国社会学家墨顿(Robert.K.Merton)对迪尔凯姆的失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修正和发挥,认为“当个人以正当手段去实现正统目标时,个人行为是符合社会要求的;当目标与手段不一致时,失范行为即出现了”。可见国外的定义从未脱离“道德规范”这一主线。

在中国科学院2007年2月26日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到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对于研究生的特定群体,其学术不端行为可发生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课题研究、奖励评定和毕业授位过程中每一个培养环节。其学术不端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达到实现自己文化目标,即获得学位的目的。

其表现为:①篡改、编造科研数据;②剽窃,又称抄袭;③将他人科研成果据为已有;④请他人代为实验甚至书写论文或帮他人实验撰写论文;⑤过程中的其它不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因素

作为特定群体,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有其自身特殊的根源,是环境、制度以及研究生自身道德因素三方面的交互作用。

环境因素: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但与之相应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各种不诚信行为在各个领域大量出现。学界抄袭造假、粗制滥造等现象屡见报端,院士、教授学术不端也屡被披露。研究生最为崇敬的研究生导师的这些学术不端行对研究生产生消极影响,削弱了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诱发了研究生学术行为不端现象的产生。

制度因素:研究生的学业评价实行量化考核,以学术论文在何种刊物发表或发表了多少作为考核标准,而不以学术含金量作为指标。许多学校都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提出了必须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要求,并将此作为他们能否参加毕业答辩及评定奖学金的必要条件,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研究生为了能顺利毕业、获取奖学金,而置学术道德于不顾。

研究生自身道德素质: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根本上归咎于自身学术道德修养缺失,自律和规范意识淡薄。从年龄层次看,目前在校研究生多数处于23~30岁之间,这属于青年中期阶段。从社会地位看,他们在经济上尚不自立,且面临着就业问题,需要承担的家庭社会负担也相应增多,故在思想上具有一种不稳定感。这些都导致研究生群体的道德心理是不完全成熟的。

四、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

根据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因素,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来杜绝这种不端行为的发生。

(1)良好科研学术环境的构建:包括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建立有关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监督机构,大力开展学术评议,建立研究生学术诚信档案等。其中很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人格垂范、为人师表的重要作用。此外,学校应更积极地承担起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完善学术道德的教育体系。

(2)完善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高校要对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活动中涉及学术规范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研究生明确知道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属抄袭、什么样的行为是剽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严格执行惩戒制度。

(3)研究生要加强自我修养:应加强对学术规范的认知,把握学术道德的善恶标准与尺度,明确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

参考文献:

[1]黄国斌.研究生学术创作中不端行为的心态原因及对策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0):36-38.

[2]江新华.美国大学研究生荣誉制度及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4(8):50-54.

[3]凌翔.研究生学术失范原因及对策浅探[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6(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