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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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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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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是以整个企业为主体来进行编制工作。投资和筹资活动也是以一个企业单位为基本的单位,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建筑部门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基本的运营都是以这个部门为主。在工程进行阶段时我们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体现的是工程用物资、支付工资等科目,但是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完成后则是表现为销售款的回收科目,以上所描述的这些原因都会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造成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内部的审查还是外部的认知,现金流量表都无法表现出企业现金流的全貌,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会计工作的困难性。

二、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账目设计的时候要仔细的对本企业的所有的工程进行详细审查工作,要明确本企业对于开发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规模,并要求结合具体的内部管理章程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一般说来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如果不对本单位内的所有资金的流动进行独立的核算工作的话,那就不用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是在成本栏目内增加利息栏一项及管理费这一项。由于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费用是主体,为了账目的核算更加方便,可以对开发成本一级账适当的取消,并且可以把代建工程、房屋开发等科目设为一级账,然后根据相应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我们的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能够设立一份明细台账,然后根据我们进行的核算的不同对象,设立成本卡片,这个卡片主要作用就是对项目从开始起到结束的所有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在一个会计年度工作完成后要将本年度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整理、保存。成本卡片要注明抬头和账表部分,抬头的内容包括开工的具体时间、结束的具体时间、建筑面积及变更施工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个卡片的主要内容则是应该采取多栏式的明细账进行记录。这种成本卡片的优点是反映整个项目的进程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对项目是否投资进行详细的分析。

2.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账目和资金实际支付和发生的实际时间不一样。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经过我们会计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工作中进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在我们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缺陷,能够让人为的对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剂,权责发生制在客观上为企业的待摊费用和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调节提供了便捷,能够导致我们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进而导致资金的流失。再就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其收入的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的周转情况不明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项目签订越多的购销合同,所产生的资金问题也就更加的明显。由上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并不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能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的原则,而且能够很明确的表现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流向问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也不影响现金收入、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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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缺乏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机制,缺乏统一有效的财务会计核算考核政策,没有重视会计核算资料保管工作等原因,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难点,长此以往,将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以严谨的态度与科学的管理来切实提高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把握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特点,即资金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建工程的资金量大给资金核算与财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开发的种类具有多样性,经济往来较为频繁,这些都给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了一些麻烦与困难。那么,我们应该基于这些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特点,遵循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即明确会计核算计量及要素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信息质量准确有效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惯例修订基本原则等,然后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积极强化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升其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机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缺乏较为完善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因此,我们应该针对这种现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组建并持续完善相关的会计核算管理机制,因为会计核算管理机制是否规范化与科学化都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进行相关的决策,也会影响到企业是否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因而,房地产企业应该尽快安排设置实际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能与义务等。那么,即使在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人才发生较大流动的时候,仍然能够依据一定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来进行会计核算的交接工作,尽可能的保障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完整与准确,尽可能的选择合适的软件系统,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2)切实实施损益预算规范化管理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会计预算管理工作仍然具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尽快规范化会计预算管理工作,尤其要重视其中的损益预算工作,比如说,企业实际费用支出、投入成本之间的划分及明确管理政策等,我们还应该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考核政策,定期举行会计核算报告会议,以便于房地产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

(3)尽力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会计制度与准则。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收入及核算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还要加强对于土地转让,房屋出租以及其他方面的各项收入的监督与控制力度,要对房地产企业的各种成本核算操作实行归集化、具体化及制度化,并进一步细化房地产企业的各种税收制度,让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变得更为规范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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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经营业绩

对于房地产行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效果较为可观,其预期销售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状况俱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产生经营利润较小,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投入的资金额度大、周期长,相关的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对会计报表往往会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影响。另外,验收已出售的房屋,将其预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净利润指标与真实的经营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明确体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业绩。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受到施工质量等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损失风险,还容易受到国家相关房价等政策方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业绩不同单一依靠收益评价指标来反应。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选用准则,完善会计科目

合理选用会计准则,完善会计科目,规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流程和方法,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说,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于股份有效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而已经上市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执行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科目,在引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房地产业务处理中常用的账户科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设会计科目,进而提高会计处理的有效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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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将加强我国会计监督财政部2006年12月5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二号)”指出:财政部将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财政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此之前,财政部已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虚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财政部已对这些问题企业进行了相关的处理。这一消息,虽然反映出我国会计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另一层面也反映出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尤其是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准则体系的实施,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新准则下我国会计监督面临的新问题经过多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建立起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政府部门会计论文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生了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和不规范的经济行为。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会计和审计准则,在会计行业带来变化的同时,也给我国会计监督带来一些新问题:1.对同类型的资产,其取得来源不同则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如: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接受投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则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这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出入,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一定难度,如果操作不当会带来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而且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上市公司的账面价值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2.新准则的变动幅度较大,变动内容较多。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初按照新准则调整原来旧准则下的财务处理。由于新准则变动幅度较大,会计人员如果对新制度掌握的不够熟练或理解有偏差,同样会对输出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严峻考验。3.我国会计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个人所得税的交纳。一些纳税人在社会上有多重收入,但由于缺少会计监督,这类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根本达不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现象。归其原因,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来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的经济监督的监督作用。如对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证券法》只对处罚造假者做出了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其赔偿责任,处罚力度也很有限,在处罚的金额远低于获益金额的情况下,处罚就难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计准则来抑制证券市场的虚假重组、利润虚增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长期来看,作用是有限的。如果市场不规范,企业同样可以绕过新会计准则达到操纵利润、操纵市场的目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障条件主要有规范的市场机制、合理的会计准则、公平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外部监督和执法机构以及具有足够职业判断力和相应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会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越强,会计的监督作用就越大。近几年我国会计人员奇缺的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般,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虽然有些人员经过培训或学习,也取得了会计人员从业的相关证书,但其工作能力和对知识的熟练运用能力并不是很好。再者,有的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5.对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仍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无疑会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亏损的情况,如果这些管理者凭借“权利”指使、授权会计人员做假账,虚报利润,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阻碍了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新会计准则下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分析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有效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3.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首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其次,会计师事务所需要结合工作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施。第三,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防止客户风险转移,可要求客户要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4.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输出结果,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5.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会计法》中虽然也对企业负责人赋予了一定会计监督的责任,但其强度是不够的。作假账、偷税、漏税、虚报利润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会计人员自愿所为,而是受企业负责人的胁迫、命令,新准则的实行也会一些企业的利润出现大额亏损。要想使会计人员真正独立,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干扰,就应该对干涉会计行为的负责人予重罚,健全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

综上所述,只有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并充分发挥各种会计监督形式的作用,才能真正有效实现会计监督和遏止会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