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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人类与环境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自从人类出现以来,就存在着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在原始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基本上是受环境的主宰,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到了农业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尚未超出其限度,人与自然的关系总体上仍维持着大体的平衡。近代工业文明兴起后,人类在更深和更广的领域展开对自然的征服性的活动。这种活动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赢得了巨大的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生态破坏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得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面临严重危机。
一、影响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1、海洋污染。随着人口增长、人类活动加剧,近海水域污染加重,造成全球50%的海洋珊瑚礁死亡;由于过量捕捞和海洋污染,世界渔场产量全面下降。
2、淡水资源减少。淡水资源占全世界水体总量的1%弱,且其中绝大部分冰封在南极等地的永久冰盖中,人类真正可利用的淡水资源不足0.03%。全球共有250条国际河流,而这些河流中的部分水资源已被不同程度的污染。
3、湿地的大面积破坏。湿地是地球生物物种的宝库,世界上将近70%的生物都在湿地环境中孕育、生存。保护湿地不仅是环保的要求,而且对抗旱涝也有重要作用。
二、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人类的影响
(一)人口的剧增
现在,每掀开一张日历,就有20多万个婴儿降生在地球上。1999年10月12日,世界第60亿个公民在波黑呱呱落地。60亿――这是目前人类的总和。而与此相对照,空气、水、森林、耕地、矿藏……几乎所有生存资源的平均数都在因分母的不断膨胀而日益缩小。人口问题在远比以往更为深广的背景下凸显于世人面前。国际人口科学联盟副主席卡瓦胡先生指出,当一个国家人口增长率达到4%时,就会给这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问题。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主任萨迪克博士则强调:人口稳定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
(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所谓的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的土地、水、矿物、空气、森林和草地等能被人类利用,并给人类带来效益的,被称为自然资源,简称为资源。自然资源分为可再生和非可再生资源。其中能被循环利用的,诸如水、空气、森林、草地等被称为可再生资源,不能被循环使用的,如煤炭、石油和各种矿物等被称为非可再生资源。自然资源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随着世界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自然资源的补给、再生和增殖是需要时间的,一旦利用超过了极限,要想恢复是困难的,就会使可再生资源变成非可再生资源,从而失去其永久的利用价值。另外,资源的利用率低,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严重,也是资源不合理利用的主要因素。
(三)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
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人与环境关系日趋紧张。传统的发展模式关注的只是经济领域的活动,其目标是产值和利润的增长、物质财富的增加。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人们认识不到或不承认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采取了一系列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结果是在全球相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所谓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惨痛的。
三、解决的主要途径和对策
(一)对于人口问题。发达国家要控制好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人口与经济的适度协调。发展中国家要做到有计划的生育,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并切实提高人口的质量和素质。
篇2
2.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摘要 首先,在总结系列具有广泛影响的中西学者对中西文明特征的看法的基础上,论证了在东西方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分化的现象。又考虑到“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特质并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之贡献”,进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分解为人与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是以整体性的视角对待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和观念的总和。人与物的关系是指以分析性的思路处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与观念的总和。其次,论证了四种关系是基本关系。环境社会系统中的基本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要的;二是基本关系之间可以是相关的,但不能是完全相关的;三是在所研究的系统中,所有的基本关系必须是完备的;四是基本关系应该是所描述的系统的各个一级子系统之间的一级关系。主要通过穷举法,发现从三种生产理论或者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层面上看,其中存在九种一级关系,但是有些关系与环境社会系统的研究内容相去甚远,有的具有完全共线性的性质,把这些关系排除在外,剩下四种基本关系,即: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
关键词 环境社会系统;四种基本关系;生态文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 X1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6-0118-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6.020
拙文“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关系:环境社会系统中的四种关系论” [1]发表后,有读者提出一些疑问,尤其集中在以下两方面。第一,为什么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分解成人与天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第二,为什么说四种关系是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而不是五种、六种或其它?
现撰文回答以上两个疑问。
1 人与自然关系的分化
先回答第一个疑问。因为这个疑问关乎东西文化的基本方向,为提高说服力,论述是在引用、归纳著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进行的。
1.1 问题的提出
回顾历史,有三个问题常让我们困惑。
第一,从宏观层面看,将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驱动因素分为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2]是否有进一步细化的可能和必要?从现象看,当今世界,西方的思想占据了主要地位。近几百年来,西方世界对自然的认识与利用能力似乎把其它文明远远地甩在后面;但是,目前尚无法解决西方的增长模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等困境。而在之前,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国家,并且这种文明延续了几千年。为什么她可以延续几千年?在历史的表象背后是否有深层次的原因,比如,东西方文明的差异?
第二,如果东西方文化确实存在差异,那么是否可以从东方文化中,尤其是从中国古代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找出一些积极因素为世界的生态文明做贡献?如果可以,该是什么因素?
第三,如果找到了这样的因素或思想,那么它应该和现有的支撑西方文明的思想之间形成怎么样的结构?
1.2 一些西方学者对中西文明特征的评论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西方文明,自文艺复兴以来,大幅度地释放了物资生产力,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可是在西方的增长模式下,经济子系统的持续扩张也导致了环境与资源困境。
西方的有识之士深刻地意识到西方文明的困境。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如此评论西方价值理性工具化的结果:“身外之物只应是‘披在他们肩上的一件随时可以甩掉的斗篷。(巴克斯特语)’然而命运却注定这斗篷将变成一只铁的牢笼。自从禁欲主义着手重新塑造尘世并树立起它在尘世的理想起,物质产品对人类的生存就开始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控制力量,这力量不断增长,且不屈不挠。今天,宗教禁欲主义的精神虽然已经逃出这铁笼(有谁知道这是不是最终的结局?),但是大获全胜的资本主义,依赖于机器的基础,已不再需要这种精神的支持了。……因为完全可以,而且是不无道理地,这样来评说这个文化的发展的最后阶段:‘专家没有灵魂,者没有心肝;这个废物幻想着它自己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3]
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从文化比较形态学的角度,通过西方文化内在逻辑的分析,预言西方文化将走向没落[4]。
“虽然世界的统一,最终在西方的框架中完成。但是,目前在世界上的西方的优势肯定不会继续持续下去了。在一个统一的世界中,十八种非西方文明――四个还存在,十四个已消失――肯定将重新加强其影响。……西方的成分将逐渐地降到适度的地位,这就是有待于由其内在价值与其他那些文化比较所能保存下来的全部东西――现存的与已消失的――正是由于西方社会的扩张,才使那些文化相互联系起来……我们就必须做出必不可少的想象和意志的努力,来打破我们自己国家和自己文化的局限,打破我们短暂的历史所造成的束缚,我们必须使自己习惯于采用作为历史的整体观。”[5]
在去世前的最后一部手稿《人类与大地母亲》中,汤因比还这样充满忧虑与希望地写道:“如果中国人真正从中国的历史错误中吸取教训,如果他们成功地从这种错误的循环中解脱出来,那他们就完成了一项伟业,这不仅对于他们自己的国家,而且对处于深浅莫测的人类历史长河关键阶段的全人类来说,都是一项伟业。”[6]可惜在这部手稿中,汤因比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古代的中国文化能给未来世界带来什么。他对中国的期望是源于比较了众多文明形态之后的的直觉,还是源于深邃思考后得出的、但尚未系统地表达出来的结论,就不得而知了。
李约瑟[7]在论述莱布尼兹和中国古代科学的时候,发出这样的感慨:“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历史矛盾,即,虽然中国文明本身不能产生现代自然科学,但离开了中国文明的特殊哲学,自然科学就是不完善的。”他还说:“欧洲科学是在一个数学的、机械的世界以及笛卡尔和牛顿的世界图像的旗帜下前进的。这种进程在此之前已充分发展了,但它所信奉的自然观不能永久地满足科学的需要;需要把物理学看作研究比较小有机体的科学,而把生物学看作研究较大有机体的科学,这个时代一定会到来。如果发生了这种事的话,科学所采取的思维模式将是非常古老的,非常明智的,而绝不是典型的欧洲式思维。”
费尔南・布罗代尔也一直关注中国厚重的文明。他的夫人这样写道:“我坚信,倘若F・布罗代尔先生依然在世,他会以极大的好奇注视今天的中国对待现代资本主义的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布罗代尔持论正确,中国会以独特的她自己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8]
近代著名的欧洲裔日本通小泉八云[9]也说:“或者我们的文明,传遍了全地球,不过使许多民族,格外愿意研究我们的破坏技术和实业竞争,不来帮助我们,反来抗拒我们罢了……因为我们所创造的社会机能,正和故事中的恶鬼一般,在我们不能维持他的时候,便恐吓着要吞灭我们。我们这样的文明,真是一件奇怪的创造品……为了它的道德基础,它不能始终作一种社会组织维持下去,这样的断定,乃是东方智慧的教训……我也相信,将来的事情是偏于远东的―并不偏于远西。至少我相信这样,如果以中国而论。”
到此为止,虽然不能说对第一个问题给出了完美的答案,但是我们把目光转向东方、转向中国不算是个夜郎自大、毫无根据的选择。那么,中国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1.3 一些中国学者对中西文明特征的评论
对人与自然关系上述两个角度在文化上的不同侧重造成了文明巨大的分野。在文明史上,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各有侧重。“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有何区别呢?我认为最根本的区别是思维模式、思维方式的不同。西方文化注重分析。一分为二;而东方文化注重综合。合二为一。”[10]按我们的理解,东方文化侧重于天人关系的体味与阐发;西方文化侧重于人与物关系的揭示和实践。
著名的中国文化研究者钱穆(钱宾四)先生多次提到了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性。在他去世之前不久,更是专门撰文指出其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现将其论文核心观点摘录如下:
“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观虽是我早年已屡次讲到, 惟到最近始澈悟此一观念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我深信中国文化对世界人类未来求生存之贡献,主要亦即在此。惜余已年老体衰, 思维迟钝,无力对此大体悟再作阐发,惟待俊来者之继起努力。……我曾说‘天人合一’论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以过去世界文化之兴衰大略言之,西方文化一衰则不易再兴,而中国文化则屡仆屡起,故能绵延数千年不断。这可说,因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自古以来即能注意到不违背天,不违背自然,且又能与天命自然融合一体。”[11]
汤一介[12]高度评价了钱穆的研究成果:“钱先生这篇文章……实为我们提供研究和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之路径。”
季羡林[13]也认同钱穆的观点,并在钱穆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他对“天人合一”的看法:“据我个人的观察和思考,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是迥乎不同的,夸大一点简直可以说是根本对立的。西方的指导思想是征服自然;东方的指导思想,由于其基础是综合的模式,主张与自然万物浑然一体。西方向大自然穷追猛打,暴烈索取。在一段时间以内,看来似乎是成功的;大自然被勉强满足了他们的生活的物质需求,他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东方人对大自然的态度是同自然交了朋友,了解自然,认识自然;在这个基础上再向自然有所索取。‘天人合一’这个命题,就是这种态度在哲学上的凝练的表达。东方文化曾在人类历史上占过上风,起过导向作用,这就是我说的‘三十年河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时移势迁,沧海桑田。西方文化取而代之。……世界形势的发展就是如此,不承认是不行的……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在西方文化主宰下,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些灾害如果不能克制,则用不到一百年,人类势将无法生存下去……现在全世界的明智之士都已同感问题之严重。但是却不定有很多人把这些弊害同西方文化挂上钩。然而,照我的看法,这些东西非同西方文化挂上钩不行。”
张岱年认为天人关系问题“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文化方向的基本问题。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三种学说……最重要的是《周易大传》的‘辅相天地’的学说。《象传》说:‘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所谓裁成、辅相,亦即加以调整辅助。《系辞上传》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范围亦即裁成之意,曲成亦即辅相之意。《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此所谓先天,即引导自然;此所谓后天,即随顺自然。在自然变化未萌之先加以引导,在自然变化即成之后注意适应。做到天不违人,人亦不违天,即天人互相协调。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理想,亦即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道路……这种天、人协调的思想在中国文化史上居于主导地位。[14]”
由此可见,李约瑟同意中国哲学具有有机的特质并认为其具有潜在的价值。钱穆、季羡林、张岱年、汤一介则指出或认可“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特质。此外,季还明确指出这种特质导致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走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没有挽救的办法呢?当然有的。依我看,办法就是以东方文化的综合思维模式济西方的分析思维之穷……在西方文化已经达到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把人类文化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13]”
1.4 小结
综上所述,从人类文化史角度来看,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分化的现象是合理的,我们分别称之为人与天的关系与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是以整体性的视角对待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和观念的总和;其哲学基础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需要说明的是,“天”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多种含义,在本文中使用“自然”这一含义;至于其它的含义是否同时成立,本文不做探讨。人与物的关系是指以分析性的思路处理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知识与观念的总和;其哲学基础的典型代表是机械唯物论。这两种关系是理想型。
如果“天人合一”确实如钱宾四先生所说的,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之贡献”,那么,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划分也有利于这个观念的传播。再从环境资源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和可能的解决途径的角度来看,这种划分也是必要的。
回答了两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中国的天人合一观对世界文明的未来可以有所贡献,那么,在环境社会系统里,要把天人合一观放在什么的结构中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前文[1]所述,即基本思路是根据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分化的现象,将其分解为人与天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加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共四种关系,统一在三种生产理论的框架内。
2 为什么说四种关系是基本关系
这部分回答第二个疑问。
2.1 三种生产理论的(简化)物质流模型
三种生产理论可以用图1中的简化模型表示[15]。其中涉及人力,而人力包括物质性的一面和非物质性的一面。早期的研究侧重于环境社会系统中物质流动过程的描述,没有详细叙述人的意识或者说能动作用是如何影响物质流动的。此外,为了凸显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的重要性,图1把物资生产和人的生产两个子系统中产生的废弃物单独列出。
为了着重说明三种生产理论中三个子系统之间的物质流动,可以将图1进一步简化。第一,将“废弃物”框去除,把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两个子系统中产生的废弃物直接和环境生产子系统相连。第二,只考察人力作用的物质性一面,暂时不考察人力作用的非物质性一面。第三,如前文[1]所述,本文的环境包括宇宙在内,因此,图1最下端代表自然力的箭头就不必要了。这样得到图2。
毋庸置疑,当今世界,三种生产的物质流动出了问题。其原因何在?在环境社会系统中,是人影响了物质流动。人是如何影响其物质流动呢?下面我们侧重考察人力的意识的一面,意即人的能动的一面对环境社会中物质流动
的影响。这里的意识是广义的意识,包括心理学上所说的潜意识和前意识在内。
2.2 三种生产理论框架中的四种关系
把四种关系与三种生产理论联系起来,可以得到图3。于此过程中,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还原论的方法。就人与人的关系来说,由于人的生产消费物资生产提供的生活资料和环境生产提供的生活资源,因此,可以抽象化地认为物资生产和环境生产提供的物质是先集中到人的生产这个子系统,然后再在该子系统内完成分配的。我们知道,分配是人与人关系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此外,人的生产中还包括人力资源的生产,而人力资源的生产过程也离不开一定的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作者把人与人的关系主要定位在人的生产这个部分是合理的。应该看到,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身、人与天、人与物的关系之间存在交互作用,但是不把它暂时地与其它关系分开来,恐怕就无法继续深入地分析。所以分析的方法是必要的。
各种关系之间的交互作用将另文详细讨论。
类似地,就人与物的关系来说,我们抽象地把环境资源以及人力资源集中在物资生产子系统中,在人的生产和物资生产这两个子系统之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是它是否包含有其它关系呢?应该还是有的,比如说水稻种植过程虽然包含着对“不违农时”等天人关系的理解,但其主要体现了人对自然物的利用能力,因此应该把这个过程放在物资生产子系统中。此外,在现代以西方的物质文明为主导的世界秩序中,人对自然的利用能力越来越强,物资生产量越来越大,把物资生产子系统和环境生产子系统分开考虑也是合理的。因此,人的生产和物资生产两个子系统之间主要体现的还是人与物的关系。
人类对待环境生产的态度和人类整体性地看待自然的态度是密切相关的,因此人与天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人的生产子系统与环境生产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在实际生产中,处理、消纳污染物的过程可能和物资生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三种生产理论把消纳污染物和产生资源的过程抽象化地集中在环境生产这个子系统内。另外,在这个子系统里,自然力发挥的作用应该大于人力的作用。“生物圈Ⅱ号”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自然环境系统的重要性。又如,Costanza[16]认为,保守地估计,生态系统服务的年产出是160 000-540 000亿美元;而当时全世界的年生产总值为180 000亿美元。
2.3 从物质和精神(能动作用)的角度看四种关系
四种关系中,人与自身的关系是指人的动机。动机指向的对象有两大类,一类是物质的,一类是意识的、或精神的。这两类对象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对于音乐家来说,演奏好乐曲、谱写出好的乐曲的行为背后有着他们的精神追求,但是这种精神追求一方面可能给其带来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其他人的经济行为。把动机指向的对象分成物质的和精神的两类是一种便于论述的、分析性的、还原性的思路。在真实的世界中,两者常常是密不可分的。
除了人与自身的关系以外,其他的三种关系也都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对四种关系的影响与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在处理这四种关系的时候,人的意识对物质世界的能动作用及其反作用。据此,可以将图3中的四种关系分解,如图4所示。如果图4中表示的是人的动机对象偏于精神的一面,且表现了人对人与人的关系的认识及其能动作用,人对人与物的关系的认识及其能动作用,人对人与天的关系的认识及其能动作用,那么这个图就是一定动机取向下的能动作用图;如果图4中表示的是人的动机对象偏于物质的一面,且表现了人对人与人的关系的认识及其物质流,人对人与物的关系的认识及其物质流,人对人与天的关系的认识及其物质流,那么这个图就是一定动机取向下的物质流图。
把图4中各边中偏于精神的一面和偏于物质的一面组合在一起,我们就可以得到图3。
图3和图2相比较,多了两条表示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弧线;少了一条连接物质生产子系统和环境生产子系统的边。需要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的弧线的原因前面已经说明了。少了一条连接物质生产和环境生产的边是由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物资生产水平下,物资生产子系统需要向环境生产子系统索取的资源量和排放的废物量是确定的。类似地,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人与天的关系下,环境生产子系统所能提供的生产资源的量和环境容量也是确定的。因此,我们认为,尽管从物质流层面上看,物资生产和环境生产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物质流关系是重要的,但是考虑到人的各种能动作用以后,这条边就不宜作为基本关系之一来处理。或者说,由于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人,如果人能处理好人与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相应地,就把天与物的关系处理好了。所以把天与物的关系包含进来是一种冗余,类似于计量经济学中的“完全共线性”。计量经济学认为,在用若干解释变量解释被解释变量的时候,允许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部分共线性,但是要避免解释变量之间完全共线性的现象。
2.4 四种关系是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
在四种关系以外,是否还有其它的关系可以作为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
所谓的基本关系,依作者的理解,必须有几个条件。第一,它是必要的。也就说,在解释环境社会系统中意识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时是不可或缺的。前面我们已经论证了四种关系的必要性。第二,基本关系之间可以是相关的,但不能是完全相关的。由于完全相关的关系之中必定有一个可以从其它关系中推出,所以应该将这样的关系排除在基本关系之外。如前所述,物资生产和环境生产两个子系统之间的物质流就属于此类可以排除在基本关系之外的关系。第三,在所研究的系统中,所有的基本关系必须是完备的。第四,基本关系应该是所描述的系统的各个一级子系统之间的一级关系。
马世骏等[17]在1984年明确提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概念。Herman Daly(转引自Sylvie Faucheux, 1995)也在1987年提出可持续发展包括并且根植在三个分离的领域:经济、社会、生态[ 18]。叶文虎等[15]于1997年提出的三种生产理论,源于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是一个整体,并将其命名为“环境社会系统”。在这里,经济是人类社会这个子系统的组成部分,生态是自然环境子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物质流角度看,环境社会系统中客观地存在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三种生产活动。
由于三种生产理论描述的是环境社会系统(即世界系统)的物质流运动,从宏观层面上看,其描述对象是完备的,意即可以包罗世界系统中的“万象”。
单从三种生产的物质流图来看,其中存在三对物质流的关系。如果把人的意识和三条边对应,就有了三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物与天的关系。再加上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一共有五种关系。再从字面来看,还可以有:物与物的关系、物与自身的关系,天与天的关系,天与自身的关系。所以,从文字角度看,在这个系统中一共可以找到九种关系,但是我们为什么说四种关系是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呢?
首先,前面已经论述了为什么基本关系中没有天与物的关系。
另外,如前所述,天是整体性看待自然情况下的自然,它包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整体性的自然;另一层是用整体性方式看待自然中的存在时,该存在即是天的一部分。我们先来看前一层意思,即天是整体性的自然,这时,天与天的关系,天与自身关系应该只属于文字上成立,而实际上不一定成立的关系。如果一定要“钻牛角尖”的话,那么这两个问题可以转换成:我们的宇宙之外还有宇宙吗?如果有的话,宇宙和宇宙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的宇宙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这些问题都属于哲学的本体论范畴。其中,天与天的关系不在本文讨论的环境社会系统所及的空间和时间尺度内;而天与自身的关系则未在环境社会系统中表现出现实的重要性,所以未体现出需要将其列为基本关系的必要性。因此,本文不把这两种关系列入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之列。
再来看为什么没有物与物的关系。物是分析性看待自然时的自然,它同样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指自然中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另一层是用分析性的方式看待自然时自然中的存在。不管怎样,它们都是自然中的个体。如果这两种物都与人发生直接的、或有显著影响的间接的联系,那么我们可以把这种物与物的关系归并到人与物的关系中。如果这两种物不与人发生联系,或者发生无显著影响的间接的联系,那么我们可以将这样的物与物的关系归于人与天的关系中。类似地,也可以这样处理以整体性方式看待自然中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时,存在与存在之间的关系。
最后,还有一个物与自身的关系。对于非生物来说,物与自身的关系同样是一个只在文字上成立的关系,故无法列入基本关系之中。而对于非人类的生物来说,如果生物学家感兴趣的话,该关系应该是生物学的研究内容,而不应当作为环境社会系统的主要研究内容。
3 小 结
综上所述,我们主要通过穷举法,发现从三种生产理论的视角看,其中存在九种一级关系,但是有些关系与环境社会系统的研究内容相去甚远,有的具有完全共线性的性质,把这些关系排除在外,剩下四种关系,即: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天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
这四种关系都是必要的、非完全相关的,而且足以表示环境社会系统中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作用的结构,符合前及的基本关系的几点要求,因此我们把它们称为环境社会系统的基本关系。这四个一级关系之间还存在交互作用,这在后面会进一步讨论。由于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级关系的衍生关系,因此二级关系也不列入基本关系中(所谓n级关系是指相互作用的若干个子系统都是,或者其中最(较)低层次的子系统是,环境社会系统中的n级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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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Discussion on Four Basic Relationships in Environmental-social
System/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GAN Hui1,2 YE Wen-hu2
(1. School of Economics/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7, China;
篇3
艺术产生是为弥补自然和人生的缺陷,它以诗意为最高境界,“审美需要不仅仅是欲望……还是审美理想,使人得以实现对现实的超越”。①因此,审美艺术的产生是为达到对现实的某种超越,也是为对审美理想的一种追求而产生。
景观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通常意义上的景观美学是研究景观美的构成和欣赏的一般性的应用性学科。
关于景观的分类不是绝对性的,而是具有相对性,可以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景观有所分类和定义,如从物质构成角度来进行分类等,这些对于景观美学研究都具有借鉴意义。从物质构成的角度,景观可以分为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
二、“灵秀谨严”美
(一)景观美学。
在研究景观美学之前,我们应明确两个概念,即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这可为下文进行的宜兴景观美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1.自然景观。
自然景观是指客观自然界中的景物构成观赏的对象,自然界是广阔无垠的天地,具有极其丰富性,欣赏自然景观就是欣赏自然美,自然孕育着人类这一审美主体,同时人类不可抗拒自然法则。
2.人文景观。
人文景观并非所有的人类文明,而实际上只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而且需要呈现出具象。“作为人文景观,它一定是直观的对象,即可以直接看到的具体形象”。②
(二)发生机制。
对于灵秀美与谨严美二者而言,除了与景观本身相关外,还表现出自身特有的审美发生机制特点。
1.韵律和谐式灵秀美,是指在审美方式上运用参差立体和对比律动的手法,表现韵律和谐的审美方式特点,以作为灵秀美在审美发生机制中的重要表现,即灵动韵律美。
2.主体意识式谨严美,是指在审美主体上体现主体精神和主体追求的主体意识特点,表现主体意识的审美主体特点,以作为谨严美在审美发生机制中的重要表现,即谨严文化美。
3.深度厚重式生命感,是指在审美表现上体现主体存在和客体生机的深度厚重特点,表现深度厚重的审美表现特点,以作为生命感在审美发生机制中的重要表现,即生命意识美,同时也为灵秀美在审美表现上提供了支持。
同时,这一美学观念的提出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即给在实际景观建设中的设计思想提供参考,对景观建设主题的打造有价值。
三、“灵秀美”典型性分析
(一)水:对比律动性、参差立体性和客体生机性。
对于宜兴的水来说,其主要表现在“水抱之水烘托”与“缎带之水贯穿”两方面。这也是水作为主要景观对于宜兴景观美学特色机制起的作用。
以下从水的对比律动性、参差立体性和客体生机性三方面对灵秀美机制形成的作用加以论述。
首先,从宏观和微观视野两个角度来体现对比律动性。具体而言,一是在宏观视野下紧实与虚空方面的对比;二是在微观视野下“直线”、“圆”和“波线”组成结果的律动和对审美主体审美感受的律动,即扩散与收缩之美。
其次,从位置错落和交杂体现参差立体性特点。
最后,综合作用下客体生机性特点与物我合一状态的显现。
(二)独特审美客体主导性特点的表现
具体说来,宜兴自然景观的独特特点及其在审美活动中主导性表现就是主体审美感受彻底性,以分析灵秀美的形成机制。具体表现为:一是审美情感上彻底的忘我性精神,二是审美表现上彻底的欲望性展现。
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坡迫切、牵挂、牵念、挂念、回味等复杂的心理过程,那一封封书信切实地表现出了这位大文人对于宜兴山水的爱恋和爱惜之情,对于这位见惯了祖国各大壮丽河山的大文豪来说,能这样对一座小城市的山山水水加以爱怜和赞叹,也给这座城市增光添彩了。自然,这其中不仅是简单的爱恋,而且有一种念念不忘的思绪浸含于其中,是对事物的流连、不舍、疼爱的温柔情绪。这其中包括着瞬时的情感体验和永恒的情感回味。
四、“谨严美”典型性分析
(一)壶:空间结构感、社会文化认同感。
首先,空间结构感表现为茶壶雅致的造型感、富有动感的设计感和素面素心的本质特征这三方面。一是以茶壶雅致造型感为特点的空间结构感,二是以富有动感设计感为特点的空间结构感,三是以素面素心本质为特点的空间结构感。紫砂壶有着素面素心的本质特性。素面在于它的形状和外观。
其次,社会文化认同感表现为古朴的材料来源、朴素自然地反映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人雅趣性这三方面。一是以古朴的材料来源为特点的社会文化认同感。二是以朴素自然地反映社会实践活动为特点的社会文化认同感。紫砂壶的产生和由来是一定时期宜兴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反应。三是以文人雅趣性为特点的社会文化认同感。宜兴人崇尚茶道,讲究以茶会友、亲和礼让、清节励志的积极进取精神,追求自然清净、返璞归真、天人合一的境界和情趣。
(二)审美特征作用于审美环境的发生机制。
宜兴人文景观的研究有益于对景观建设的作用,从对它建立和保持审美环境机制来看可以对宜兴景观建设发挥实际作用。
1.严谨肃穆审美环境机制的建立。
宜兴人文景观严谨肃穆审美环境的审美需要,具体是指宜兴人作为有生命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所内在具有的,渴望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能动地实现严谨机制的理想,从而形成自己的精神要求。
2.严谨肃穆审美环境机制的保持。
有意识地建立严谨肃穆审美环境的长效机制,从传统的继承入手。宜兴地灵人杰,虽然地域不广,人也不如其他地方多,但是,正是由于某种程度上这样的幽闭和闲适,使得传统的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
总之,人文景观的发生机制对其典型性有着重要作用,而它因其特有的特点又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作用。
五、“灵秀谨严”美多维性视野分析及景观设计建议
(一)“江山之助”关照下的主客体关系论。
1.物我和谐:客体生机感的表现。
“江山之助”是中国古代思想的结晶,它表现的主要是作为优越地理环境的自然景观系统对于审美主体的文化、思想、情感的辅助作用,也融合了中国古代天地人三者合一的哲学观。它承认“物”(即大自然)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规律,以及“物”对“心”(即作家主体意识)的决定作用。
对于宜兴自然景观的定义就是灵秀美。它既包含自然景观本身灵动特色,又包括物被主观情感投射后的特点,因为景观中的物不仅是纯自然中的物,而且是审美主体眼中的物,并与审美主体发生情感的回复流转,达到物我合一的状态。
2.“心”的能动性。
“江山之助”认为,“心”(心即创作主体意识)有能动性,“心”决定作品主旨,江山会助其或哀或喜。这反映到艺术作品中也就是创作主体的主体精神和主体追求在艺术作品中表达了主旨。
作为人文景观来说,更需要能展现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文化特点。
谨严性特点不仅体现在具体的人文景观传承机制中,而且体现在审美环境中,包括对于谨严的审美环境的需要,对于谨严的审美环境的理想,对于谨严的审美环境的审美趣味,以及保持谨严美的长效机制的形成,这些都是审美主体能动性,即形成谨严美人文景观特点的原因不仅仅是客观的环境。
(二)“地理环境决定论”关照下的主体性追求。
1.群体性气质的形成。
“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地理环境决定群体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状态,对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有影响,对群体气质的形成,对群体生理机能和心理状态,对社会组织和经济发达状况均有影响,还影响着人类迁移和分布。
长期以来宜兴地理环境幽闭与自给自足的特点,造就了宜兴人民独立却兼收并蓄的群体性气质,反映到对文化的传承等方面就体现出严谨性特点。
2.地理基础对于严谨性维系的表现。
首先,幽闭和自给自足的地理环境。宜兴拥有较为幽闭和隔离的自给自足的地理环境。
其次,幽闭自足地理环境下安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宜兴有着安定的社会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持谨严美的传承,以宜兴望族为例,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文化传统,是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家族能不断发展的基本保证。二是宜兴具有谨严性思维传统和文化习惯。宜兴有着独特的思维传统和良好持续的心灵关照,而这些足以对宜兴景观美感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宜兴的教养、读书习惯、风俗习惯都是这一谨严性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灵秀谨严”式景观设计观。
“灵秀谨严”式景观设计观即在具体景观设计和建设时,以风格灵秀、造型灵秀、材料灵秀、主题灵秀等为特色的“灵秀迷你型屋顶庭园”来使灵秀主题得以体现,同时以“开放式谨严主题馆”为文化宣传依托,以展现“灵秀谨严”式景观设计观这一美学社会化概念。
1.“灵秀迷你型屋顶庭园”设计建议。
这一建议将灵秀美和实际应用相结合。具体特点即复合型绿化、竹庭园、茶庭园。
复合型绿化,即将中高型、乔木型、灌木型类特征绿色植物相交织穿插,形成四周环绕特色。以绿化为主要手段,环保为主要目的。
屋顶庭园的复合型绿化这一观念具有很多特点,如占地面积小,具有一定的私隐感、设计感和美感。
竹庭园,即以宜兴竹海之竹为主要材料,以竹海构造为主要参考,以竹海风格为主要设计导向。这是一种类似于植物主题为特点的庭园。
与竹庭园类似的还有茶庭园,茶庭园即以宜兴茶海之茶为主要材料,以茶海构造为主要参考,以茶海风格为主要设计导向的植物主题式庭园。
2.“开放式谨严主题馆”设计建议。
这一建议将谨严美和设计运用相结合。具体特点即开放式场馆、书法馆、绘画馆、综合艺术馆。
开放式场馆即将场地开放化、场馆四周开放化、周围建筑开放化和风格开放化,同时保持与场地衔接。
书法馆即以宜兴名人书法作品为内容,鼓励新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共同参与,定时定点开放,并时常进行书法比赛和交流类活动。
与书法馆类似的还有绘画馆,绘画馆即以宜兴名人绘画作品为主要内容,鼓励新画家和绘画爱好者共同参与,定时开放,并时常进行绘画比赛和交流类结活动。
还有综合艺术馆。综合艺术馆即以宜兴其他艺术为综合的主题馆,主要体现谨严性设计风格和设计特征,以综合性艺术视觉效果为主要形式特征,以展现宜兴人文精神和人文追求为主题。
六、结语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来就应该享受欢乐,正如我们慢慢走路,欣赏湖光山色,而不是行色匆匆,疾驰而过。人与人之间应该充满亲情、友情和爱情,也就是享受着欢乐;人们被创造的成就包围,也享受着快乐。
当人们沉醉在景观美中的时候,同样也享受着欢乐。景观,不是虚设的,它是为人而存在的,景观,应该受到更好的保护与发展。
就宜兴景观美学“灵秀谨严”美特点的提出而言,本文不仅从美学上对宜兴景观作了一定研究和分析,而且对宜兴景观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新的成系统的建议,尤其是对展现设计观美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对美学作为人文类学科的实际运用价值提出了新的思路,有利于美学学科和建筑学科共同发展和进步。
注释:
①朱立元主编.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87.
②王长俊.景观美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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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自然地理学是地方高校多个专业的基础课,由于不同高校这些专业学科发展背景、依赖的重点学科不尽相同,不同专业学生对自然地理学的知识需求也不一样,但各地方高校往往忽略这种差异,导致自然地理学教学存在以下问题:①教材问题。不同高校,大多采用了伍光和教授主编的第四版《自然地理学》教材,有些专业开设的与自然地理相关的课程没有相应的教材,也应用这一教材,同一教材不能适应各高校、专业自然地理学基础教育;②教材涉及内容较多,涵盖面较广,教材内容与专业其他学科重复严重[1];③自然地理学理论及实践教学内容授课往往受任课老师的知识背景影响,很少考虑不同专业的需求;④地方高校主要担负着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的专业人才,针对性自然地理学教学开展不够;⑤自然地理学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学生自然地理学实践能力不强。因此,地方高校自然地理学教学要针对不同专业及学生的实际,灵活取舍教学内容,重视教学内容优化,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教学效果。
二、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课程教学内容优化原则
1.遵循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原则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内容优化要结合学生就业,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不同的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有自身的特点,有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目前,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主要以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土地规划为发展主线,兼顾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土地估价,同时培育发展土壤地球化学、土地数据库管理等新生方向。培养方案主要涉及地理学和土地管理学两方面的课程。自然地理学属于专业基础课,是其他专业课的基础,土地规划、管理与环境评价涉及的自然地理学知识教学的重点内容。2.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减少,全球气候异常频发,地球水土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日趋严重。当代大学生对高质量生存环境的需求日益强烈,有认知自然地理的特征及发展规律,掌握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人地关系问题探讨是自然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目的,人地关系论经历了地理环境决定论、或然论或可能论和协调论或和谐论。协调论或和谐论的产生是地理学者对人地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长期研究的产物,是解决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必然产物,是实现人与地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因此,人地和谐的理念和理论教育要作为自然地理学教学过程中重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自然地理知识和理论,以满足学生素质教育的目的和需要。3.满足学生专业发展的需求的原则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培养的专业人才比较宽泛,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及整理,资源环境评价与管理,自然地理学教学与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其中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人才专业发展中通常涉及以下自然地理学知识的应用:①自然条件分析。自然条件是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评价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与评价要求对研究区域的地质、气候、水文、地形地貌、生物、土壤等自然条件要素进行分析和介绍,以便对研究区域的基本情况和概括进行全面把握。一般本专业报告、设计或论文中通常要求对项目(研究)区自然地理概况和自然地理条件进行介绍。②土地适宜性、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及整治要求结合自然条件对土地质量、适用性和生产潜力进行评估,对项目开展的适宜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从而保证项目开展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土地规划及整理等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为了避免自然、地质灾害给土地利用带来损失,土地开发和利用通常要考虑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的影响,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及经济安全。③土地规划、管理、评价分区的主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总体布局、管制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要考虑不同区域土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不同自然条件土地的优势。土地整理的规划、土地复垦的复垦方向、不同区域地质灾害等级划分都离不开自然地理条件的分析与评价。4.结合地方的自然地理特征实际的原则不同地区自然特征不同,地方高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往往有自己的专业特色,自然地理学教学应该考虑区域差异和特点,需要联系地方实际,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地理特征,尤其是实验和实习课,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让学生走进自然,认识地方地层、地质构造、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及生物等自然要素,分析其组成、分布特征,揭示其相互联系和形成机制,提高自然地理学教学效果;同时有利于节约实习、实践地点过远造成的时间和经费浪费。
三、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内容优化
为了提高自然地理学教学效果,依照以上原则,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自然地理学教学在选择伍光和教授主编的自然地理学作为教材的基础上,选择性的讲授和学习自然地理学知识,并注重编写本专业实验及实习教材,对自然地理系教学内容进行了以下优化:1.理论授课内容调整与优化措施。由于培养方案中没有植物学方面的课程,同时自然地理学教材植物学内容涉及较少,在教学过程中增加“植物地理学及植物学基础知识”内容;为了促进学生人地和谐的理念,增加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加“全球环境问题及全球气候变化”内容,增加一次学生讨论会“如何保护自然地理环境,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让部分学生了解自然地理学相关科研内容和项目,增强学生的科研思维,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开讲座1次,并要求参加自然地理学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简单介绍其科研项目和思路;针对地方岩溶地貌发育的特点,岩溶地貌、水文及植被特征作为重点学习和讲授内容。由于培养方案有基础地质学、第四纪地质与地貌学,删减“板块构造学说、岩石矿物”的相关内容;由于土地规划、管理与环境评价主要涉及陆地环境水文、水资源,教学过程中删除了海洋水部分内容;由于培养方案开设有土壤地理学,适当削减土壤形成及分类相关的课程;在各章节中向学生介绍自然地理区域分异特征,删减“自然地理区域性及整体性”相关内容;简化“天文地理学”“生态系统”教学内容.2.实践教学内容调整与优化措施。自然地理学实习主要结合当地的岩溶地貌发育的特点,对岩溶地区孤峰、峰丛、溶洞等地貌、岩溶红色石灰土土壤、岩溶灌草丛植被、岩溶地下河进行调查,岩溶地区地下溶洞、地下漏洞形成的崩塌、岩溶地质下陷等地质灾害进行评价。结合校园处在岩溶发育地区的实际,实验课充分利用校园自然地理特征,要求学生对校区自然特征进行调查,进行综合描述;为了巩固植物学相关知识,结合校园园林植物种类丰富的特点,收集雁山校区植物名录,了解植物命名原则及不同种类植物特征;利用天文望远镜观察星体、月球;为了促进学生对自然地理学知识的探索和求知,开展“显微镜观察植硅体”实验项目,了解植硅体的形成及其在自然地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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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接触到的中外财务看,西方财务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财务领域,尤其是股份公司在市场的财务运作问题(汤谷良,1997)。比较而言,国内财务理论研究要丰富得多,诸如财务的基本概念、公司内部的财务运作机制和财务控制等,改革开放以来,这些一直是国内财务学研究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不过,财务理论的体系结构以及未来财务理论研究得方向,至今仍不甚明朗。诸如财务环境在财务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财务环境的具体结构及其对财务运作的具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权的有效配置、财务治理模式及其选择、股权结构和文化等环境因素对财务治理模式的影响等问题,还很少研究。甚至于财务理论的重心究竟在哪里,我以为也需要重新把握。尽管财务学研究十分关注论问题,如财务决策的方法、财务控制的方法、财务评价的方法等,但从现实看,影响公司财务资源培育与配置效率的关键因素似乎并不是财务方法而是财务机制和财务战略,尤其是财务治理权在公司内部的配置与运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还需要对财务学的理论结构作进一步的探讨。我的看法是,完整的公司财务学理论体系应当由财务环境理论、财务基础理论、财务战略理论和财务运作理论四个层次组成,其中财务运作理论又分为财务治理权配置理论和财务管理方法理论两大部分。
1、财务环境理论。应该说,没有任何一个财务学家否认过环境对财务理论与实务的影响,在中外财务文献中,财务环境也都占有一定的篇幅。问题是,财务环境在财务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财务环境的具体构成及其对财务理论与实务的具体影响等问题,在研究上还不能说已经到位。时至今日,人们还是把环境视为财务理论界域以外的东西,还没有把环境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这样做,将不能体现财务环境应有的理论地位,实践中也带来一些问题。从和现实看,财务环境对财务目标及根据逻辑导出的财务战略、财务策略、财务机制和方法都有着全面的和直接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把财务环境理论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内生性要素,甚至应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来理解。
其次,尽管人们已经对财务环境的构成内容进行过多种归纳,但“重硬环境轻软环境、重环境轻文化环境、重股份制环境轻非股份制企业环境、重一般环境轻特殊环境、重一般描述轻具体”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对于财务环境要素,我的看法应当用多维度的立体论方法归纳,概括为、经济、文化、、、、技术、人口、历史和地理十个维度,并按对财务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方式和发生频率等多种方法进行归类分析。
最后,对财务环境的研究还应克服和消除存在的“环境与财务板块结合”的状态,从纵横结合的“时空差异”上深入分析和把握各个维度的环境因素对财务理论、财务战略、财务机制和财务方法的具体影响。国际间的财务行为总是存在差别的,而差别的形成基础是环境差异。财务学的研究,必须能够有效地把握国际财务差异及其形成机理,并侧重从特殊的财务环境出发,研究适合这个特殊环境的财务理论与方法。只有按照这个思路和方法,才能构建对中国企业具有实际的和直接的指导意义的财务理论体系。
2、财务基础理论。这是财务本体理论最基础的部分,讨论财务的具有“实质性”的问题。近年来这部分的研究较为活跃,已经出现了不少创新的成果。但是,财务基础理论究竟由哪些内容或要素构成,学术界的观点仍不尽一致。我的看法是,如果把财务理解为“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则财务理论的基础部分就应当从特定的财务环境出发,研究这种行为的主体与范围、本质与职能、动机与目的、前提与条件、原则与规则、方式与方法、过程与结果等行为要素。也就是说,财务基础理论的构成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主体(包括法人主体与人主体)、财务活动范围、财务基础性和基本假设、财务本质与职能、财务基本目标、财务一般过程或环节、财务基本原则、财务一般规则(包括制度性规则、技术性规则和道德性规则)、财务基本方法、财务效果评价十个部分。即使是“一般”或“基本”概念,也必须密切结合特定的财务环境,全盘照搬西方财务的做法是极不可取的。
3、财务战略理论和财务治理权配置理论。这两个都是全新的财务学研究领域,尤其是财务治理权配置理论。关于财务战略,国内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代表性的是陆正飞教授的《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和刘志远教授的《企业财务战略》,他们在这一全新的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的、极富创新与成效的探索。至于财务治理权的配置,目前还难以发现专门的、较为具体的研究文献。对于公司财务治理权,我的看法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人们常说的法人财产权,其主要内容就是法人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控权,《公司法》的规定就是较好的体现。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又是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从目前情况看,配置的合理与否还是影响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性因素。如此重要的问题,至今却未能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不能不说是财务学研究的一大缺憾。围绕财务治理权的配置,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比如财务治理权的内容与结构、财务治理机构的设置与运作、财务治理权的配置范围与层次、配置模式与结构、运作机制与方式、企业集团财务治理权配置的特殊性、财务治理权配置模式的国际比较、文化差异与财务治理模式的选择、政治制度对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的影响、股权结构等经济因素差异与财务治理模式选择等,这些问题甚至可以作为财务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专门研究。我期望这个最具现实意义、也最能体现国别特色的研究,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财务基础理论的若干基本要素
1、关于财务本质。财务本质理论的讨论由来已久,主要有货币收支活动论、货币关系论、分配关系论、价值运动论、资金活动论、现金流转论、本金投入和收益论、财权论、资本要素配置论等几种观点,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也推进了财务理论的建设和发展。不过,这些观点是难以将财务学与学和政治经济学相区别的。比如货币关系或分配关系,原本就属于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生产关系的范畴。而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会计学上则一直把它作为会计的对象来看待。在把握财务的本质与职能(本质的具体化)问题时,传统的静态分析法和就财务论财务的狭隘主义观点必须调整,而郭道扬教授(1998)在分析会计本质与职能时所采用的动态分析法和环境联系法值得借鉴。实际上,财务的本质与会计的本质一样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解释为“分配关系”尚可理解,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再将财务的本质与职能仅仅理解为某种关系或某种资金或现金的活动,就显得有点过于狭隘了。现代财务作为公司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最本质的职能就是有效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处理分配关系、或组织现金流转、或安排资金或资本、或财权合理配置等,不过是“有效培育与配置财务资源”系统的一个侧面或一个组成部分。这里所说的财务资源,在现代社会和现代企业中,应当既包括“硬财务资源”如资金和自然资源等,也包括“软财务资源”如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和组织管理资源等。所谓财务,其实质就是通过合理的财务制度安排、财务战略的设计和财务策略的运作,有效地培育和配置财务硬资源和财务软资源,以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和协调化,维持理财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2、关于财务假设。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诸如财务主体、货币时间价值等几乎一致被作为财务基本假设来看待。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领域,假设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假设体系。然而问题是,财务学假设的客观基础是什么?有无必要将财务学假设作为一个体系来看待并进行层次划分?财务主体、货币时间、价值等假设是否就是财务学的基础性假设?我的看法:(1)任何假设的客观基础都是环境不确定性。比如会计上的持续经营假设,就是源于会计主体的生存寿命的不确定性。(2)不确定的财务环境因素是一个体系,有些财务环境因素如财务资源是否稀缺、理财人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等,对财务行为和财务学体系的构建具有全局性和重大性影响;而有些财务环境如产品寿命周期、物价变动、税率调整等,只对财务行为具有局部性的影响。据此,可以把财务学的假设体系分为基础性假设、基本假设和技术性假定三个层次。(3)财务学的基础性假设对财务行为具有全局性影响,构成财务学的基础性理论,主要包括财务资源稀缺性假设、理性理财人假设、理财者为经济人假设、理财信息完备性和对称性假设、财务利益最大化假设等。(4)财务学的基本假设对财务行为具有重大性和直接性的影响,构成财务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财务主体、货币时间价值、现金流转、风险与报酬对等假设等。(5)财务学的技术性假定对具体的财务行为具有局部性和直接性的影响,构成财务学的操作方法论部分。如在投资决策中,不考虑通货膨胀或紧缩时的币值不变假设,或考虑通货膨胀或紧缩时的币值有规则变动假设等。财务学的技术性假定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每一种财务方法都有一个或几个假定前提。
3、关于财务目标。这是财务学领域中研究较为热烈的一个问题,王化成教授(1998)曾归纳有14种观点,目前较为流行的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观点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观点。关于股东财富最大化,我的看法将其作为现代财务的目标是不合适的(李心合,2000)。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假设具有不合理性。英国学者帕克(RPike)等人对英国公司的目标定位情况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管理人员对企业盈利能力比对创造财富更有兴趣,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仅排在第4位,而且只有不到18%的被调查者认为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许多美国企业的调查研究也支持这一发现(刘志远,1999)。
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假说,理论上还不能说是比较成熟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企业价值的含义模糊,与利润和股东财富的关系尚未理清。西方经济学自诞生以来就一直认为企业的价值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最关心的是企业的利润及产生利润的载体———企业的资产和净资产。然而,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得像微软公司这类的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其利润或净资产严重背离。于是,人们便思考用股票市值来解释企业价值,并将企业价值等同于股东财富。美国麦肯锡公司的汤姆科普兰、蒂姆科勒和杰克默林三位学者在《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和管理》一书中,还将企业价值解释为“产生现金流量和基于现金流量的投资回报能力”,并认为这就是全新的价值观念。二是企业价值难于计量。在所接触到的文献资料中,人们已经提出的企业价值的计量方法有每股收益法、股票市价法、净资产收益率法、经济利润法(公司价值现值=投资资本+相当于每年创造价值的溢价即预计经济利润)和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等多种,尤以股票市价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最为流行。股票市价法只能在上市公司使用,并且最好是该公司的股票市价与其价值高度相关,而这样的公司,不说在中国,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为数也是不多的。至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用这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数值来计量公司的价值,其可靠性是很难保证的。
关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目标,我的看法是有效增加值最大化和利益分配协调化。增加值是对企业创造的新财富的价值衡量,增加值的多少体现企业为社会创造的新财富的实际水平;同时它也是企业股东、债权人、经营者、政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源泉,用增加值作为财务的目标,能够兼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对单个企业而言,增值有有效增值与无效增值之分,区分的标志就是增值能否给企业实际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为增值的实质就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无效增值的形成原因是信用风险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有效的增值需要按照经济的和社会的规则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基于利益相关者各自对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企业管理当局还必须把有效地协调利益关系作为其理财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关于财务基本原则。学术界的看法不尽相同,可以罗列出至少十几种观点,有三原则、四原则、五原则、六原则的归纳,更有上的千差万别。从知识和可持续财务的角度出发,本文提出的财务基本原则是:资本保全原则;硬财务资源适度耗费与有效利用原则;积极培育软资源原则;利益相关者配置与共同治理原则;公平分配与利益协调原则;人本财务与物本财务相结合原则;权责利效相结合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了对稀缺硬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对软资源的有效培育,突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财务治理和财务利益的分配以及利益分配中的公平性,体现了与人们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财务的基本特征与要求,所以称为基本原则。
三、财务治理权配置的几个
1、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层次。1994年,汤谷良教授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财权配置观点,即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控权外,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共同分享企业全部财权。1997年,汤教授又明确提出财务三层次论(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并认为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这个观点的创新意义及对国内财务学的积极是有目共睹的,问题是,还有无必要与可能进一步发展。我的看法是,至少有两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是处在第一层次上的是否只有出资人或所有者。财权的基础是产权,产权制度安排决定财务治理权的配置。从上看,以小规模为主要业态的古典企业是体现“财务资本至上”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产权制”或“业主产权制”,相应的财务治理结构为“一元主体(业主)治理结构”,即业主拥有绝对的财务治理权。公司制的出现以及“经理革命”使公司财务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相应的财务治理权配置模式也演化为“二元主体(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治理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财务治理权。公司的产权归谁的理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们还一直维护“(财务)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维护“业主产权论”的观点。但是80年代以后,业主产权论的逻辑开始受到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多的怀疑,体现“财务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逻辑的“财务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合作产权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最值得一提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产权论”,该理论把企业视为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剩余”作出贡献并享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经理们要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不仅是股东的利益服务。从现实来看,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乃至公众,这些利益相关者均对企业有财务利益要求,也均对企业有财务权利。这就是说,处在财务治理权配置第一层次的,应当不仅仅是企业外部的股东,还有企业外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换句话说,外部利益相关者是公司理财的第一层次。
二是员工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理财层次。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内部的经营者和财务经理,他们都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分享主体,也是企业财务利益的分享主体,那么员工呢?从理论上说,员工是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在“从业员主权理论”下还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当然应参与企业的财务治理。我们一贯提倡的民主理财,也是把员工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独立的理财层次来看待。这样说来,企业财务治理的层次,实际上就是四个层次,即外部利益相关者、经营者、财务经理和员工。不同的人参与财务治理的程度和方式也是不同的,这正是我们结合国情需要认真研究的。
2、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模式。面向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财务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框架可归纳为4个方面: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财务治理;人力资本最大者拥有最重要的财务治理权;财务相机治理;知识和信息专家参与财务治理(李心合,2000)。这4个方面是现代财务治理模式的一般特征,其具体结构和表现形态因时因地而异。研究我国企业财务治理模式,必须广泛、深入地联系我国特殊的经济、和文化基础。
3、财务治理权的配置结构。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应以权利性质、公司类型、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人员素质、环境影响和配置效果等因素为基础。在“一长(董事长)四会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会)”的公司,财务决策权配置的一般情形是:财务战略决策权归属股东会和董事会,财务日常决策权被授予经理会。不过,财务决策权的安排也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和环境适应性。其次,财务决策权的配置还具有动态调整性,财务相机治理机制所揭示的就是这个道理。一般的理解,相机治理是指:内部人或经营者主导财务治理权的条件是公司财务生存能力,当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银行就会出面干预公司财务与经营。财务决策权在公司内部人与银行之间的变换与转移,是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对于财务决策权,财务监控权的配置要分散得多。主要有四大分享主体体系:一是财务监控权的市场分享体系,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二是财务监控权的政府分享体系,包括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等;三是财务监控权的出资人分享体系,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两大类;四是财务监控权的内部人分享体系,这个体系又可以分为纵向财务监控体系和横向财务监控体系两个分支体系。纵向监控体系是在公司内部的各层级之间,享有监控权的上级组织或个人对下级组织或个人的监控;横向监控体系是在地位平行的组织或个人之间展开的。公司内部的财务牵制制度应按纵横结合的立体方式设计方能奏效。
主要:
[1]汤谷良经营者财务论[J]会计研究,1997,(5)
[2]谢志华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微观性[J]会计研究,1993,(6)
[3]辜位清“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和管理”评介[J]管理世界,2000,(3)
[4]王化成再论财务管理目标[J]财务与会计,1999,(3)
[5]李心合知识经济与财务创新[J]会计研究,2000,(10)
[6]李心合利益相关者产权与利益相关者财务[J]财会通讯,1999,(10)
篇6
一、“天人合德”研究纵览
虽然国内以“天人合德”为题的文章和专著在1995年才开始出现,但近世对其进行的系统研究应该肇始于上世纪30年代,至今约有百年的历史。根据学者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度与广度进行划分和整理,大致应该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1.“天人合德”研究的发轫萌芽期(20世纪初的50年间)
这一时期,“天人合德”研究是以“天人合一”研究为背景的。20世纪初,中国哲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学者们在近代西学的影响下审视着中国哲学的思想观念,其中代表人物严复利用自然科学的进化论考察“天人之辨”①,传统儒家所论证道德本原、心性修养等问题受到冲击。1920年代始,面对工业文明的现代性对中国人道德的影响,新儒家力图在中国恢复“天人合德”的永恒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吸纳、融合、会通西学重新建立并阐释儒家的人文主义。经由梁漱溟、熊十力、冯友兰、牟宗三等人的努力实现了道德本体论与道德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和《新原人》中均阐明“天人合一”
就是人与宇宙的和谐为一,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人生境界的求索问题。与此同时,张岱年先生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指出,天人合一是人生的最高理想,进一步阐发了儒家“天人合一”的人文主义内涵。金岳霖先生在其英文论文“Chinese Philosophy”,i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中进一步指出“天人合一”的命题是中国哲学的主要特征。成为对自以来所产生的道德变迁的有力回应,也为后世学者进一步关注“天人合德”问题做好了理论准备。
2.“天人合德”研究的独立形成期(20世纪70、80年代)。
20世纪60年代,以刘节②先生为代表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天人合一”的实质,引起了吴宏福、李锦全等学者的批驳,认为“天人合一”问题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将其简单的理解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错误。此后的30年间,学者们为了解决“天人合一”的实质问题,而将研究视角置于“天人合德”之上,开创了“天人合德”研究的独立形成期,但依然没有出现专门性成果。张岱年③在冯友兰的基础上认为天人合一是多维度的,而“天人合德”则是与中国文化气质最契合的。可以说,这个时期,学者们已经关注了“天人合德”的特质,问题在于对“天人合德”的研究依然依附于“天人合一”,并没有特别凸显其人学意蕴。然而,这个时期的研究却在不断拓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关于“天人合一”研究的多重视角,包括文化心理(李泽厚为代表)、社政治伦理(黄开国为代表)、历史学(江淳为代表)等。另外,对中国传统历史发展阶段和代表人物的“天人”思想进行研究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研究方式,其中多为先秦儒道和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研究,代表人物有葛荣晋、张立文、冯禹、李宗桂等人。
3.“天人合德”研究的全面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后,“天人合德”问题研究进一步深化,学者们逐渐突破在“天人关系”“天人合一”的视阈中研究“天人合德”,这一讨论源自于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中的思考,激起了学界对“天人合一”实质的探讨,从而突显出“天人合一”的道德化、政治化、伦理化面向即“天人合德”。此后,研究目标逐渐明确,哲学、伦理学研究视域也渐趋集中,“天人合德”作为儒家伦理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已取得共识,并在80年代初我国哲学界开始的主体性问题讨论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拓展。张世英的《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1995),陈江风的《天人合一:观念与华夏文化传统》(1996),任继愈的《天人之际》(1998),朱立元的《天人合一:中华审美文化之魂》(1998)等著作相继问世,其中都对“天人合德”思想进行了专题性研究。肇始于葛荣晋的文章《儒家“天人合德”观念与现代生态伦理学》(1995),大量以“天人合德”为题的文章相继出现,并对其起源、历史演变、实质、内容以及文化地位和现实意义都展开了讨论。这一时期关于“天人合德”研究的主要特征在于学者们逐渐在中西哲学比较的视阈内或借助现当代西方哲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代表人物有李存山、张志伟、任剑涛等人。可以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人对“天人合德”的研究无论从问题意识、研究角度、理论深度以及方法运用上都进一步深化,“天人合德”思想进入了全面发展期,10年来共发表关于“天人合德”研究的文章1406篇。应和这个时期的发展特点,产生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和《中国文化》两个专门性期刊,学者们以此为阵地各抒己见,进一步推动了“天人合德”研究的发展。
4.“天人合德”研究的深化应用期(2000年至今)。这一时期学者们继续探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的有关“天人合德”问题。对起源问题(周桂钿、汤一介、杨国荣),历史演变问题(张立文、陈来、章启群),实质内容问题(宋志明、洪修平、赵馥洁、王文东),历史地位问题(季羡林、薛富兴、高书文、张怀承)的研究都进一步深入。学者们愈加重视“天人合德”思想的现实应用,面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挖掘传统“天人合德”思想的现实意义。许启贤、林俊义、胡伟希、刘学智、邵秦、方克立、肖巍、刘立夫、王新建、乔清举、李宗桂等都集中探讨“天人合德”对生态环境的意义;周桂钿④则以“天人合德”为中心探讨当代社会的价值观建设问题。研究成果日益增多,并不断深入,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教授关注“天人合德”的内在机理,徐春根(2007)的《论“天人合一”思想的内在逻辑前景》和苗润田(2010)的《本然、实然与应然――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内在理路》也是这部分研究的代表作。与此同时,“天人合德”问题也受到了西方汉学家的广泛关注,杜维明、安乐哲、余纪元、孟旦、罗哲海、鲍吾刚、葛瑞汉、本杰明・史华慈、阿尔伯特・史怀哲展开的激烈讨论与国内学者的探讨相呼应,“天人合德”思想研究不断深入,成为研究中国思想及文化的重要课题。
二、“天人合德”研究横向展现
综观国内学者对“天人合德”思想的研究,已走过百年的历史,研究成果蔚为大观,具体分析,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天人合德”的实质及理论内容研究
“天人合德”的实质就是对“天人合德”从根本上解决什么问题的思考,对此学界主要存在两个研究视角。其一,对“天人合德”作中国哲学视角的界定,张世英⑤、李存山⑥、蒙培元⑦、杨国荣⑧分别从主客合一、人与自然合一、天命与主体自由合一三个方面阐述“天人合德”的实质;宋志明⑨、苗润田⑩、沈铭贤B11、惠吉兴B12、杨国荣B13观点比较一致,均认为“天人合德”意味着人的实现与超越;洪修平B14则更明确地指出:“天人合德”的研究就是中国传统人学研究。其二,从中国伦理道德文化的视角界定“天人合德”的实质。如牟宗三、徐复观、唐君毅、张岱年进一步阐明“天人合德”符合中国伦理道德文化的人学特质;杨维中B15、陈瑛B16、张怀承B17则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阐述“天人合德”作槁桌淼赖旅题的实质,均有效地回应了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学界对天人之学做出的西方哲学式的思考。对于理论内容,一般学者都在“天”“人”两个范畴基础上诠释“天人合德”的内容,学界通常将“天”概括为“自然之天”与“多意义之天”B18 ,而“天人合德”之“天”作为德性之天,则争议较少。对于“人”,有陈伯海的人之三种B19,林俊义的人之五义B20,季羡林B21、蔡仲德B22、蒲创国B23的人有凡圣之别。”1993年季羡林发表《天人合一新解》,用人与大自然的关系解释天人关系,激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任继愈、王正平、李慎一、钱逊、李存山、蔡仲德等人先后在《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发文阐述“天人合德”是“天人合一”的重要方面。此后学者对“天人合德”内容的研究日益丰富。王文东B24 从“天”的视角阐述人的价值诉求,赵馥洁B25着重阐述《易传》中的天之四德;柴文华B26从人类学的视角将其内容界定为“道德人类学”“自由人类学”“神学人类学”和“自然人类学”。学者们虽天德、人德分而论之,但却以此来呈现“天人合德”内容的全貌。
2. “天人合德”的起源及发展阶段研究
作为语词的“天人合德”,其明确表述在《易传》中,“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B27,对此学界未有争论。而“天人合德”作为一种思想,其起源则观点不一。张岱年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出发认为“天人合德”思想产生于西周B28,这一观点得到李泽厚、葛荣晋、陈来等人的广泛认同。张世英B29、李慎之B30以理论的完整性为标准分别认为,“天人合德”思想起源于孟子和董仲舒。更有大部分学者从哲学、文化学意义上探讨“天人合德”的起源,目前主要有以李泽厚为代表的文化心理起源论,以牟宗三为代表的哲学本体意义的起源论,以熊十力为代表的心性起源论,以当代学者刘绪义为代表的历史生成起源论和杨建祥、杨国荣所主张的道德由天至人的道德义务起源论等。“天人合德”思想的历史久远,对这一问题的沉思从古至今从未间断,蕴含在历代哲学家提出的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当中。章启群用思想史的逻辑推延“天人”如何“合德”,提出了“天人合德”由上古、殷商、西周至子思、孟子、宋明道学比较完整的进路。B31这一观点得到学者认同、引用并推介。也有学者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对“天人合德”进行划分,最早应为现代新儒家学者方东美B32,将“天人合德”融入到中国思想发展的大脉络中,从儒道佛三家思想中解释宇宙论、本体论、伦理道德学说;此后,学者们沿用并发展这种学术研究思路,如苗润田的天人关系三段论B33;张世英B34的主客关系三段论;陈来B35的宗教、人文、伦理三向度等。
3.“天人合德”的地位及现实意义研究
早期“天人合德”的地位研究比较笼统,章太炎认为其仅是人类对天人关系的一种思考;张岱年提出疑义,主张对传统“天人合德”思想进行科学分析。20世纪90年代,关于“天人合德”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的研究大幅度展开。任吾心指出个人同社会道德,现实政治与政治理想的关系是正确解释天人学说,理解天人关系的根本。B36之后,诸多学者如沈铭贤B37、薛富兴B38、陈瑛B39、张怀承B40、高书文B41进一步拓展并认同“天人合德”在中国哲学与中国伦理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也有学者如张立文B42、程宜山B43、张世英B44不主张过分抬高“天人合德”的地位,坚持在“天人关系”的整体以及在人类思想发展的大视野中对“天人合德”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天人合德”现代意义的探讨主要表现为“天人合德”对伦理道德世界构建的意义和对自然生态的作用两个方面。李泽厚重视“天人合德”的道德形上意义;宋志明重视其价值理性。学者们将“天人合德”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认为其价值和意义应该是周全的。“天人合德”也被应用到医学、文学、文化学、美学、伦理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其中,现代价值凸显在生态伦理学中,徐春根B45、葛晨虹B46都尽力考察“天人合德”思想的现代生态学意义。但亦有学者方克立、肖巍、刘立夫、刘学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天人合德”有着更为恒久的人文意义,双方产生分歧的关键还在于对“天人合德”本质的认识不同。
三、“天人合德”研究的特征及未来走向
以上所述,乃百年来中国学者对“天人合德”所作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基本观点,基于几代学人的努力,规模可见一斑,也足可证明“天人合德”在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研究中的重要地位,综合考察,一个世纪以来关于“天人合德”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1.“天人合德”研究具有复杂性,在很多问题上都莫衷一是。
从20世纪初,严复的人类社会天演论激起的新儒家对传统人文主义与心性学说的维护;20世纪60年代在天人关系的自然性基础上产生的“天人合德”的伦理道德意义的讨论;及至20世纪90年代关于“天人合德”内容的诠释、历史阶段、文化地位和现代价值的理解以及研究视域的选取和研究方法的选择都一直争论不休,并没有形成确定一致的结论。长期以来,“天人合德”研究都未形成专门性的研究成果,隶属于“天人关系”“天人合一”的研究中,厘清“天”“人”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确定天人关系的伦理维度,并将“天人合德”作为中国伦理文化的特质进行思考首先成为学者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天人合德”研究的多维面向。
2.“天人合德”研究具有现实性,关注现实社会,关切现实生活。
“天人合德”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探究其内涵和实质,不仅有助于呈现中华儒家道德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进一步深解中国文化尤其是中国哲学的精髓;更是关涉中国、乃至人类社会的重要问题,这也是相当一部分学者着力论述的内容。20世纪初,国人的思想极具动荡,国门大开,西方思想和科学技术的涌入,促使人们重新理解和论证人以及人类社会,知识分子也在为重塑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和精神空间曲枕而思,“天人合德”作为中国文化的根本面临着去与留的挣扎;20世纪60年代,受西方宇宙自然观的影响,“天人合一”被天人的自然关系片面化,“天人合德”的人文意义被遮蔽,所以在宇宙观的大格局中论证“天人合德”的人学意义又成为学者们探索的主题;之后的40年中,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全面开放,“天人合德”研究在理论上蓬勃发展,同时也是在当代社,人们对精神世界遭遇的问题所进行的应对和思考。进入21世纪,人类的伦理精神世界呈现出贫弱和匮乏状态。人类文明进步的内涵由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取代了伦理理想的确立和伦理生活的完善,由此,学者们致力于“天人合德”的生态学意义,发展出了人与世界的全面和谐发展的理念,“天人合德”再一次进入广阔的研究空间当中,伴随着国人思想从封闭逐渐走向开放,蕴含着学者们对现实社会的殚精竭虑,更是百年来“天人合德”研究不曾变异的主题。
3.“天人合德”研究有待深入,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
时至今日,“天人合德”研究已成规模,但并未终结,依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这也是“天人合德”研究的魅力所在。从宏观而言,在中国有没有哲学的讨论下,“天人合德”问题如何定位?“天人合德”是否是哲学问题,如何回应近世以来中西学界对“中国有思想,但没有哲学”的疑义?在中西文化融合的背景下我们如何完成“天人合德”的哲学研究?时下学者多受西方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影响,对“天”与“人”进行划分式研究,而将其作为整体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另外,“天人合德”既是历史的存在,更是观念的存在,具有过程性和生成性,目前学界研究大多呈现了“天人合德”作为思想观念的历史发展脉络,但其作为一种文化因子如何贯彻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如何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发生作用,其内在机理是什么?却是一个日显重要的问题。总之,百年来“天人合德”研究多在“天人合一”的范畴中进行,对“天人合德”进行专门性研究占比较小;中国哲学视阈的研究较多,跨文化视角的反思较少;事实性的还原较多,动态性的过程式研究较少。
基于“天人合德”问题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对其研究走向做出如下预测:首先,“天人合德”将逐渐形成系统的哲学研究视域。黑格尔对儒家“道德哲学”的界定,引起了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百年之争。“天人合德”问题是不是哲学问题暂且不论,但若使其面向世界,就必须拥有中西双重的哲学思维模式,并形成系统的哲学研究视域。其次,“天人合德”研究将采取崭新的研究范式。“中国哲学科学化的关键在于科学方法的运用”B47 ,21世纪初中国哲学界高度重视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论,中国哲学“援西入中”,用西方哲学的研究方法(诠释学、现象学、发生学等)来解释和建构中国哲学,由此中国哲学可能面临被“格式化”的危机,所以部分中国学者坚持“中”为主,“西”为宾。B48鉴于此,无论如何中国哲学都不能故步自封,必须适时改变,不断寻找适应当前研究实际和中国哲学本身特点的研究方法。最后,“天人合德”研究将进一步实现文化共享。在中西文化交流与共融的背景下,“天人合德”研究应该将中西文化作为两种有差异的资源,借鉴西方的经验、理念和研究方法,呈现并发扬中华伦理道德文化,发挥中化文化对世界文明独有的价值与意义。而今,我们已进入了文化研究的多元时代,对于“天人合德”,只有不断革新,不断创造,用新观点去审视,新方法去塑造,这一问题才有生命力。
【 注 释 】
①严复:《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②刘节:《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关系”问题》,《学术研究》1962年第1期。
③B28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期。
④B27周桂钿:《释“天人合一”――兼论传统价值观的现代意义及其现代转换》,《山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⑤B29B44张世英:《“天人合一”与“主客二分”》,《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
⑥李存山:《中国古代的天人观与主客关系论》,《哲学研究》1998年第4期。
⑦蒙培元:《“天人合一论”对人类未来发展的意义》,《齐鲁学刊》2000年第1期。
⑧杨国荣:《作为价值观的天人之辨及其多维向度》,《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4期。
⑨宋志明:《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3期。
⑩B33苗润田:《本然、实然与应然――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内在理路》,《孔子研究》2010年第1期。
B11B37沈铭贤:《从“天人感应”到“人天感应”》,《哲学研究》1997年第10期。
B12惠吉兴:《思孟学派天人合一归旨》,《东岳论丛》1988年第5期。
B13杨国荣:《意义的追寻――意义与人的存在》,《哲学动态》2009年第9期。
B14洪修平:《论儒学的人文精神及其现代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篇7
1.中学地理教学中的地理思想方法类型基本确定
根据文献分析,关于中学地理课程中地理思想与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地理教育国际》中指出,地理学科围绕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关于位置和分布、地方、人与环境的关系、空间相互作用、区域等核心概念的基本观念和法则,[1]包括:
空间观念。涵盖区位论,区域差异,因地制宜等基本原理、观点,蕴含着空间定位、空间相互作用与联系、将世界组成不同区域加以认识、地理环境差异与因地制宜等思想方法。
系统综合的观念。涵盖系统观、全球观等基本原理、观点,蕴含地理环境整体性、人地关系等思想方法。
动态观念。涵盖不同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的发展变化观,蕴含地理过程、时空关联等思想方法。
可持续发展观念。蕴含人地关系的思想方法,其中“人对地”的影响中包括环境观、全球观、资源观、人口观等一些观点。
第二种观点,在《中学地理素养教育》一书中,袁孝亭教授从地理学家的倡导和地理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国际地理教育发展趋势的角度分析,认为基础地理教育阶段包含的地理思想方法有:[2]基础地理教育阶段应把人地协调观点、可持续发展观点、空间观点、因地制宜观点作为地理观点教育的重点;中学地理教学中科学方法教育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括地理观察、地理实验、地理调查、地理比较、地理分析与综合、地理归纳与演绎等方法。
第三种观点,《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提出“地理课程引导学生从地理的视角思考问题”。“地理视角”即从地理学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3]
(1)在义务教育地理课程中,与“地理视角”有关的知识主要包括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的观念、因地制宜的观念、初步的环境伦理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全球化观念等。
(2)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过程与方法”目标强调地理事物“形成”、地理特征“归纳”、地理成因“分析”、地理规律“理解”的过程与方法,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地理方法,例如归纳地理特征,包括运用地图发现地理特征、运用比较法概括地理特征等。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基本上概括了中学地理教学中的主要地理思想方法,只是需要概括得再全面些,重点突出人地协调观、可持续发展观等地理思想,特别强调地图法、野外考察法等传统地理方法,增添GIS、GPS、RS等新技术新方法,同时新的地理课程改革也特别关注地理信息技术对地理课程产生的深远影响。
2.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研究初步展开
(1)理论研究
袁孝亭教授在《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一文中,指出真正意义上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应当是基于地理学科的、以地理思想方法为主要依据的研究。并从三个方面说明了如何基于地理思想方法进行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首先是依据地理思想方法,提出具有基础意义的地理课程与教学问题;其次是依据地理思想方法,探究地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教学策略;再次是提出给予地理思想方法开展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的“技术路线”。[4]笔者通过分析发现,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地理思想方法体现研究
洪婷从目标体系、地理教材、学习方式、形成性评价等方面论述了地理“过程与方法”目标的体现策略。[5]陈启洪提出高中地理教学要体现地理学思想,并把地理学思想划分为可持续发展观、人地关系、综合性、地域性、系统性等。[6]崔准依据地理学的基本思想,把中学地理教学内容归纳为七个板块(定位问题、图像问题、区域分析方法、物质运动和分布、整体性和差异性、区位论、人地关系论)。[7]庞艳辉深入系统地分析了人教版高中教材《地理1》的地理思想与方法,认为《地理1》中体现了四类12种地理思想和三类13种地理方法。[8]分析教材中地理思想方法的体现情况,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需要研究者的不断努力。
(3)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研究
张素娟认为“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可以从观念性知识——原理性——事实性知识‘自上而下’梳理和解析教学内容,教学时再‘自下而上’帮助学生在事实和材料基础上提炼观念性认识,在具体知识和技能学习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提升概括,构建学科观念和学科思想方法”,并设计了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两个案例:“高中地理必修模块‘洋流’”“高中地理必修三人教版教材‘资源的跨区域调配——以我国的西气东输为例’”。[9]褚丽娟运用案例设计法,设计了地理科学方法培养的案例教学设计和地理观点培养的案例教学设计。[10]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设计还处于起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人来参与。
(4)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学科思想方法整合学科教学必须改变以往学科教学中“部分—部分—整体”的知识组建和建构方式,代之以“整体—部分—整体”的教学模式,首先是从整体上帮助学生感知和了解各册教材的内容,并以其中蕴含的学科思想方法作为核心归纳和概括各册教材内容的知识结构,然后以学科教材的单元为基本单位实施整体性教学。[11]徐宝芳教授在“地理双动两案”教学模式中,也强调对学生进行地理思想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12]“地理双动两案”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思想中,强调地理思维方法,突出了地理学科思想与方法;从学案和教案的内容和形式来看,无论两案中的地图,还是图表、景观等,都蕴含着丰富的地理思想方法。教学有模, 教无定模,至于哪种教学模式才能促进有效教学,需要广大师生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5)地理思想方法的培养途径研究
有关地理思维方面的文章较多,尤其以空间思维培养方面的最多。如袁孝亭主张在教学有关空间位置、空间分布等内容时,可利用空间形状、空间大小、距离等空间要素发展其地理空间思维;[13]代泽斌强调在区域地理复习中,应通过区域[ ]地图训练、区域对比训练培养学生的地理空间思维能力;[14]龚倩认为“地理空间思维是地理学科独特的思维方式之一,这就要求地理教学应以建立地理空间概念为先导,明确地理空间思维的内涵、特征、组成及其影响因素,进而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15]。笔者通过对文献分析发现:关于如何培养学生的地理方法的文章较少,缺少系统介绍培养学生地理思想方法的文章。
二、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袁孝亭教授在《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地理课程与教学研究》一文中,指出非常有必要将地理思想方法作为地理教学理论研究对象的“基本单位”,并注重由地理思想方法推演开去,提出基于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总结提炼有关地理课程与教学的策略、原理,以此构建地理教学的理论体系。[4]但是这仅仅是一个起点,如何总结梳理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如何分析地理思想方法中所蕴含的地理教学原理;如何检验出地理教学原理的实际效果、运用策略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2.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意识和力量薄弱
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的中学地理教师仍然坚持知识本位的思想,注重知识与技能的培养,而对于其中所蕴含的地理思想方法却很少顾及。虽然地理教师和学生已潜移默化的运用着某些地理方法,但自觉地将地理研究方法转化为地理教学方法的意识还不强,有关地理学家思想与方法转化为地理教学思想方法的文章还凤毛麟角,仅发现高建军所作《赫特纳地理教育思想评介》一文。[16]通过文献查阅发现,研究中学地理思想方法的文章还比较少。笔者通过中国知网,采用“模糊搜索”方式,搜索关键词“地理思想方法”从1972~2012年的文章,仅发现20篇;而当通过中国知网,采用“精确搜索”方式,搜索关键词“数学思想方法”从1972~2012年的文章,却发现2265篇。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理思想方法研究力量的薄弱。
3.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比例失调
从研究力量来看,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主要集中在东北师范大学,而国内其他师范院校很少涉及这方面的研究。从中学教材中地理思想方法研究来看,只有庞艳辉系统研究了人教版高中《地理1》中的地理思想与方法[8],而《地理2》和《地理3》中的地理思想方法系统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显示出一种重自然地理学思想与方法,轻人文地理学思想与方法的状况。这与当代地理学中自然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融合的发展趋势不符。从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研究来看,当前研究主要集中人地关系思想、空间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等方面,其他地理学思想方法较少涉及。如在搜集近五年的文献中,有关地理计量思想方法的文章,仅发现了金光泽的《计量思想——高考地理试题所反映出的地学思维和方法》一文。[17]
4.中学地理教学中地理思想方法内容研究有待深化
关于中学地理课程中的地理思想,人们容易联想到人地关系、因地制宜、空间观念、可持续发展思想等;关于中学地理课程中的地理方法,人们也很容易想到地图法、野外考察法、综合分析法、归纳法、演绎法等。但是具体到某一地理思想具体包含那些内容,在教材中是如何体现的,往往不得而知;在解决某一地理问题时,是仅用一种地理方法,还是多种地理方法的综合运用,都有待进一步探讨。例如,蒋黎莉对人地关系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把人地关系的内容要点概括为客观关系、动态关系、辩证关系和区域性关系,提出了人地关系思想在人教版高中地理教科书中的改进策略[18],这对于准确把握人地关系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庞艳辉系统分析了人教版高中《地理1》的地理思想与方法[8]。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地理教材中地理思想方法,因为教材是“教”和“学”的主要工具,高质量的地理教材可以将地理思想方法巧妙地渗透其中。因此,要深入挖掘地理教材这方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发挥地理教材的作用。
三、几点建议
1.提高地理思想方法研究意识,构建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理论体系
构建基于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理论体系是地理教学的需要,把地理最精髓的、最本质的思想通过教师的理解和设计让学生来感悟,是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学生地理学科思想的形成,对于完善知识结构,形成符合地理学科特点的思维方法,解决地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科知识、学科能力、学科思想是学科体系的三个要素,而学科思想是一个学科的灵魂。[19]通过培养学科思想和方法,可以增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地理新课标也非常重视学生地理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些能力的核心就是地理问题的发现与提出、地理问题的探究与解决,地理成果的表达与交流,而这正是地理研究方法的体现。地理思想方法教育可以满足这些能力的培养。因此,需要开展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研究、教学过程研究和教学评价研究等工作。在研究的基础上,逐步重视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作用,发挥地理学科应有的教育价值。
2.准确把握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体现地理思想方法的教学价值
地理思想方法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如何准确把握地理思想方法的内涵,注重地理思想方法对地理教学的启示,对于形成学生的地理思维非常重要。因此应准确把握地理思想方法内容,加强地理思想方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在教学中致力于贯[ ]彻地理思想与方法。比如,地理学的基本思想方法之一,就是“根据其空间的差别性,根据空间划分为大陆、地区、地方和地点来理解地表”。[20]学生学习了地理,应该对区域的尺度的大小有一种敏感性,懂得划分不同的区域,是认识地球环境复杂性的一种方法,在教学中应当教会学生运用这种方法认识所学的地方。又如:关注地理事物和现象组成要素的分布、组合和它们之间的空间关系是一项重要的地理思想方法。[21]按照这一地理思想方法,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将地理事物和现象置于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分析其中的地理要素的分布、组合及其普遍存在的空间关系,让学生区分主导因素,进而把握区域的地理特征。这些都是地理思想方法在教学中的应用实例,准确把握地理思想方法的内容及其对地理教学的启发,是探究地理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策略。
篇8
思维方式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文化最深层的精神结构和表现形式,它决定着人们观察世界的方式和方法,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实践与思维活动。自2500年前以来,人类的文化存在着至今仍具有巨大影响的两大流派。一个是源于古希腊的西方文化,一个是源于古代中国的东方文化,两者凝集而成的、具有深刻差异的、居于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被人们称为西方思维和东方思维。教育教学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社会实践,必然受思维方式的影响,比如同样的启发式教学,苏格拉底用的是“逻辑辩论,揭示矛盾”,而孔子则是“叩其两端,举一反三”,因此,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思维方式必然会有不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模式。然而,就教育技术理论来说,从20世纪初,基于西方思维的教育技术理论在我国广为传播以来,虽然对我国教育技术理论的研究、应用和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正如2003年5期《现代教育技术》卷首语中强调的那样:“中国的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有着如何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转变的问题。原始创新是发展中国教育技术理论的关键”。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民族性与国际性会呈现融合的趋势,但是全球化不等于“全球西化”,教育和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西化。开展基于中国传统思维、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技术理论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实现本土化创新,不仅是我国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世界贡献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理论并与国外理论平等交流的应有之举。
一 中国传统思维及其基本特征
美国科学院第一位社会科学家院士尼斯贝特指导的一系列社会心理学实验揭示出东、西方思维方式或思维过程在本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1]。总体来看,西方思维是一种概念思维,其基本方法是“概念逻辑、理性还原”,而东方思维主体的中国传统思维是一种“象思维”[2],也有的学者称“意象思维”,其基本方法是“观物取象、比类推衍”。“象思维”本身有一套不同于逻辑分析思维的特定范畴体系,它所要把握的对象,不是从逻辑上下定义的各种概念,而是靠整体认知把握的各种层次的“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象”包含外在感知之象、内在感知之象,把握某种小宇宙整体内涵的气象或意象,乃至本原之象或大宇宙整体之象等等无限丰富的层次。刘长林先生认为:“象”是自然状态下运动的呈现,是天地万物的自然整体层面,同样具有本体存在的意义,有自身的规律。“象思维”的显著特点表现为“象的流动和转化”和“象以尽意”,即“象”在同一层次和不同层次的运动,借助“象的流动与转化”,以达到与大宇宙整体之象或“道”一体相通的“把握”。[2]
中国传统思维具有整体和谐、有机生成、相反相成、求善执中的基本特征。“天人合一”和天地生相联系的整体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的鲜明特点。所谓“天人合一”,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是一个和谐整体,人和自然界不是处在主客体的对立之中,而是处在完全统一的整体结构中,二者具有同构性,可以互相转换,是一个双向调节的系统。人和自然不仅是一个整体,而且是一个互相对应、不断生成的有机整体,它以“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日生”的有机论为其轴心,形成了一个有机生成的思维模式。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是事物的本原,又是事物的法则,且处于自发的不断演化运动之中。并通过“和”产生出比原来内容更丰富、更优良、更富于生命力的、为整体所具有的新属性和新功能。与系统论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观相比,它主要着眼于质的差异并力主系统内外的和谐与协同,且突出生成,着重把整体看作是时间的流动,是生生不息愈益丰富多样的历史。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事物最基本、最本质的结构是“阴阳结构”,是阴阳的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代替、相互转换,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即“一阴一阳谓之道”,把阴阳相摩看作是发展的内在动力。现在真实存在的可能会向其对立面转化,全面理解事件的一种状态要善于从该事件的对立面来把握,通过矛盾来了解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来超越和同化对立面,或者相冲突但却有启发性的观点。传统思维主要是从主体自身出发,在经验直观的基础上直接返回到主体自身。这种自我体验反思,把知、情、意融合在一起,其中的主观情感使传统思维带有浓厚的主体意向。它强调学问在个人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其目标是得“道”而非发现真理,即所谓“察天地以观人事”。它首先关注的是整体的价值,强调整体的和谐有序,追求的不是自由而是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承认双方矛盾的前提下,着重探索矛盾双方的平衡与适度,以调和对立,实现中道,达到“中和”的境界。
综合起来看,中国传统思维运用“观物取象、比类推衍”基本方法,把天地人生放在一个关系网中,从整体上综合考察其有机联系,而非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加以逐一分析研究;注重整体结构、功能,而非实体、元素;注重用辩证的方法去认识多样性的和谐和对立面的统一;并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求得整体的动态平衡,以和谐、统一为最终目标。一些西方著名的科学家与思想家发现,中国传统思维这种的整体和谐观、有机生成观、相反相成观和求善执中的价值观与现代科学的新精神、新思想、新方法十分吻合,他们呼吁现代科学要积极从中国传统科学思想中获得营养和启迪。而量子力学、相对论和复杂性科学的兴起,对于长期沉醉于分析还原论西方思维的大多数西方人来说,更是思维方式上极大的挑战,并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思维转型,在近几十年来,西方开始关注、借鉴东方思维特别是中国传统思维,并有向东方思维融合的趋势。[3][4][5]
二 基于传统思维的教育技术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当今中国也已经开始面临如何走向世界的问题,教育技术、传统文化都不例外。近几十年来,我国教育技术(电化教育)虽然规范宏大,教学实验也遍地开花,但国际影响却很小,其理论研究在国际体系中处于“依附性”的层次,在国际学术交往中,我们存在着巨大“逆差”。其重要原因便是我们的研究在理论上一味模仿国外,实验上缺乏本土思维与创新,如不及时纠正,不仅会影响研究与创新能力的提高,更会进一步扭曲中国教育技术研究的方式、结构与价值。西方思维的转型与中国传统思维的重新认识,为中国教育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本土化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因此,探讨中国传统思维自身独特的内涵,开展基于中国传统思维的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发现和剖析西方思维在教育思想、方法层次上的局限性,帮助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解答我国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创新能力及其影响与发展规模严重不符的困惑,从而促进东西方思维互补与融合,为解析目前全球教育技术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甚至为全球教育技术与教学设计发展与研究提供新的思想与途径。
当前,基于系统思维的教育技术理论尤其是教学系统设计理论的发展与教学实践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6][7][8]。并开始引入复杂性思维和非线性思维[9][10],并逐步形成复杂性系统思维,它虽然与中国传统思维有许多相通之处[11],但其核心仍然是基于“概念逻辑”的还原主义的思维方法。虽然强调重视整体,但其基本看法仍然是“系统的性质和行为归根到底是由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作用来决定的”,所以,它本质上依旧是从系统内部的实体上寻找原因,认为整体的原因在内部各组成部分,与机械还原论所不同的只是一个强调各组成部分及其非线性相互作用,但仍然是“部分决定整体”。而中国传统思维在观察对象时,并不是把观察对象抽象为一种静态对象或模型,而是把整体看成是一个处于无穷变化中的和发展着的整体,认为任何事物与周围的事物都有多种走向的动态关系,例如,生我、克我、我生、我克、同类等,而且彼此之间组成一个天然的链条,谁也离不开谁,并且还与时空方位巧妙地融合为一体。如中医的“辨证施治”强调人是一个同季节、地方、心情、历史等因素有密切联系的这么一个“天人合一”的整体,同一病症,要因人因时因地因势而异诊断结论与治病处方,而非力求有一“万应灵丹”,来包治同一病症。它既从人体内部找原因,又通过对与某一部分的病变密切相关的其他部分和环境因素等来调节、医治。它既从部分和外部寻找原因和根据,同时强调“整体决定部分”,而“部分只是体现整体的场所”。因此,中国传统思维的整体观既是有机生成、又是辩证的。
在对待矛盾的问题上,中国传统思维比西方思维站得更高。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正题后面的是反题,这矛盾由合题来解决,其推理的最终目标是解决矛盾,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仍有些“攻击性”。中国的辩证法是通过矛盾来了解万事万物之间的关系,来超越和同化对立面,或者相冲突但却有启发性的观点。尼斯贝特认为:中国的知识传统中根本不存在A与非A的之间的对抗。以道家的精神或阴阳学说来看,A实际上也暗含了非A的情况,或者很快就会向非A转化。[1]
美国物理学家F.卡普拉认为:“越深入到亚微观世界,越会认识到近代物理学家是如何像东方神秘主义者一样,终于把世界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相互作用的、其组成部分是永远运动着的一个体系,而观察者本身也是这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4]除近代物理学外,像后现代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理念都与中国传统思维与文化有很多相通之处。如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认为: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生成性的;不应把人看作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与他物无涉的实体存在,而应看作是一种关系的存在,与传统思维的整体生成观是一致的。桑新民教授认为:建构主义不同于近代西方文化传统中注重分析的思维方式,强调知识建构时的综合性,主张打破学科之间的森严壁垒……;这些思想和理念对于中国人不仅不陌生,而且非常熟悉和亲切,因为他们始终保留和贯穿在中华文明的传统之中。[12]
因此,当西方教育技术工作者不断从复杂性思维、后现代主义、建构主义寻求理论支持与指导时,我们为什么不能到我们的传统文化与思维中寻找本土化创新的动力与源泉呢?正如桑新民教授指出的那样:只有深入挖掘这种深藏在中国文化之根中的教育传统,才能以更加开放和自信的心态,吸取和借鉴当代西方建构主义的精神财富,实现东西方文化与教育更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在21世纪全球文化与教育的创新中,发挥中华民族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12]
三 教育技术本土化创新的主要内容
1 “由技至道”的教育技术与教学设计
“由技至道”这一理念,源自《庄子•养生主》“庖丁解牛”典故中“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中国传统文化中各种具体的操作途径或方法被称为“技”或“术”,而“道”则比较抽象,既作为万物本原和规律,又蕴含着各种技术活动应恪守的目的、方向、步骤和过程。从庄子的描述来看,庖丁由“技”至“道”后,解起牛来,“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而游刃有余;且“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无论是欣赏者还是体验者都是一种艺术和美的享受,所以庖丁解完牛后“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沉醉在自己的劳动之中,获得巨大的身心愉悦。可见,“道”虽源于“技”,但又超越了“技”,是“技”与“艺”、“技”与“美”、“技”与“理”的完美融合,它既要合乎技术操作者主观目的,又要合乎技术工具、技术对象和技术操作者自然与社会本性,因而是实践智慧的最高境界,这种智慧看似无形,却始终隐含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要由“技”至“道”,既要掌握实践各要素的自然与社会本性,又要掌握技术操作使用方法和行动规则,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积累、直觉体悟,逐步趋近,将技术与人的身体、心智协调起来,逐渐同化为人体活动的一部分,达到技术操作者、技术工具和技术对象关系的和谐,以及技术操作者身体与心理活动的和谐,最终实现知行合一、物我两忘的境界,使技术活动成为一种生命运动。
教育技术与教学设计的“技”主要是各种工具技术和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各种程序、规则和方法。受西方主流“技术至上”或“技术中心主义”的影响,当前的教育技术领域研究与实践存在过度依赖现代技术而忽略个人教育技能提高、强调技术的科学性与工具性,忽略技术的人文性、甚至出现人的技术化、甚至“人为物役”的错误倾向。要改变这一倾向,教育技术必须由“技”走向“道”、归于“道”。而要至“道”,不仅要掌握“技”,即各种具体的工具技术、设计程序与规则的操作途径或运用方法,还需要发挥人的主动性、直觉与创造性,不断地去尝试、体验、积累,也包括对错误与问题的体验,更需要顺应教师与学生的自然与社会本性,让“教学焕发出生命的活力”,使教与学成为教师与学生“乐生”的要素,成为其生命的一部分。“由技至道”的教学设计必须秉持“道法自然”的有机生成观,技术、程序、规则的运用都必须顺应教学系统中各要素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本性,并随着实际教学活动的展开而灵活运用,以技与艺、技与美、技与理的完美融合为教育技术的最高追求,它强调的是非决定论的、不可预测的创造性教学过程,而非预设的既定过程,教学设计的重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上,而不是各种人为设定目标的管理,教学过程与管理的最高境界是顺其自然的“无为”而治。
2 隐性知识传承与创新的新机制
隐性知识对知识创新及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本源性的作用。然而,对隐性知识的传承,人们似乎还没有找到像显性知识传承那样有效的途径与机制。由于隐性知识具有整体性、形象性、综合性、创造性,而且具有知情意相互贯通的特点,概念逻辑思维的作用远不及其对显性知识那样有效,一般都是认为必须通过直观体验才能获得。然而,中国传统思维擅长于运用意象性语言,用形象的方法来表达抽象的事物,如多用诗性的语言描述、寓意深长的寓言、故事等;它注重“意在言外”、“意出言表”和注重语言背后的“象”和“意”的表现方式,同时也注重实践经验,注重整体思考,因而借助直觉体悟,即通过知觉从总体上模糊而直接地把握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等特点,实际上蕴含着解读隐性知识获得和传播机制的重要线索。
正如前面所述,我国传统“象思维”采取的是“观物取象、类比推衍”的思维方法,它使用了不同于逻辑分析思维的范畴体系,它所要把握的对象也不是从逻辑上严格定义的各种概念,而是靠整体认知把握的各种层次的“象”,包括比较具体的天象、气象、脏象、脉象、以及比较抽象的意象、道象等等。它采用以“象”说“象”的方式,即通过某个“象”与其相关的“象”之间的恰当比喻,表达人们对这个“象”的本质特征的体验和理解。如老子所谓“上善若水”,《孙子兵法》中所谓“兵形象水”,《黄帝内经》中所谓“春脉如弦”之类,都是典型的“取象比类”,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澄清思考者个人的认识,而且能将个人获得的隐性知识传递给他人。如讲“兵形象水”,其意在于表达“兵形”与水的某种共性(如善变、避高而趋下即避实而击虚等),孙武通过取象比类,使孙武内心的体验转化为人们的共同体验。王前认为运用象思维获得隐性知识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体验积累、立象尽意、取象比类、得意忘象、由道至理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蕴涵着不同形态的隐性知识,而且由具体到抽象、由表象到本质由局部到整体不断深化[13]。王树人先生认为:“象思维”作为人类把握对象世界的一种方式,有开拓新思路,扩展新视角,提出新问题的作用。不仅如此,象思维还是包括科学、艺术乃至所有创造或创新的根源。[14]因此,具有很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和科学价值。
通过取象比类,可以调动与启迪人的形象思维,帮助人们打开想象的翅膀,提高人们的直觉与顿悟能力,由此物推及彼物,触类旁通,去认识和发现新的事物。无论是中国古代的科技活动,还是在近现代的自然科学领域,许多的技术发明创造、科学假说的提出以及重要的科学发现,很多是受到了这种思维的启迪和帮助。因此,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对于隐性知识的教学,应主要诉诸“象思维”,培养其“象思维”的能力。特别是在婴幼儿教育与人文教育领域,要大量运用诗性的形象语言描述、寓意深长的寓言、故事等对学生进行引导和启发,使学生通过情景体验、隐喻比类、移情想象、冥思顿悟等思维形式,实现“象”的流动和转化,直接而快速地获得整体感觉和总体把握,以达到对隐性知识的理解与把握,再通过把不同的对象加以比较,抓住其中的相似之处,通过由此及彼或由彼及此,沟通异类,由已知到未知,用具体形象表达抽象意义,借类达情,以义起情,使情物交融,生动形象,易于感悟,达到协同效,实现隐性知识的传承与创新。
此外,受西方思维的影响,当前的教学系统设计过于强调评价的客观性,尤其是短期目标的评价与反馈来调节教学过程,这种方法对简单性、客观性思维没问题,但对复杂性、间接性思维而言,则过于简单武断。而中国传统思维认为评价不在一时一事一理,要注重大时间尺度的整体考量,注重动态的发展与有意志的演化,注重评价及价值的权衡,强调评价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结合,崇尚反思,尤其是在行为中反思;又如“以教为中心还是以学为中心”,传统思维认为要“叩其两端用其中”,其关系应是教学并重,教导结合,因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否则过度强调任何一端都会导致“物极必反”、“过犹不及”;又如“竞争与合作”,由于竞争容易导致矛盾,所以,与西方思维的“害怕矛盾,总试图消除矛盾,易走极端”不同,中国传统思维从来不害怕矛盾,能接受并且超越矛盾,或者用矛盾来更好地了解事态的发展,它相信矛盾是不仅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更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所在。
结束语
当前,东西方思维正出现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的趋势,东方思维尤其是中国传统思维越来越受到西方的重视,因此,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本土化创新,既要借鉴与引进国外理论,更要继承与发扬光大自己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方法的精华,开展有民族特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只有这样,中国的教育技术才能真正与世界平等交流、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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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哲学的胎动期
从德川时代末期开始,在明治近代化的过程中哲学受到各种潮流的影响。由福泽谕吉、西周等启蒙知识分子组成的“明六社”的活动(功利主义的影响很大)、影响了自由民权运动的英国自由思想、法国的革命共和思想对哲学产生影响,此外,进化论哲学、德国的国家主义思想、德国观念论、实用主义等相继被介绍到日本,并产生影响。也逐渐发挥了作为社会思想、社会哲学的作用。、日俄战争使以天皇为政治权力中心的国家主义更为强化,经历两次战争的明治时代后半期,与一起,新康德派哲学也被介绍到日本。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以青年为中心展开了将人生意义与“哲学”思考相结合的动向,并与大正时期的教养主义、文化主义、民主主义的动向相结合。从明治末期到大正时期,大学学院派逐渐确立,关注的主要对象是康德。另一方面,在实践的社会活动中,对马克思的关注越来越大,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这两股潮流一直没有融合。
(二)大学哲学学院派的形成(明治后期———昭和、战后)
以下考察在学院派与实践性的社会哲学、社会思想分离过程中作为学问研究的哲学的状况。首先在大正民主主义过程中出现了暂时的、开放的学术繁荣,并出现了寻找在学院派之外的活动场所进行哲学言论活动的思想家。土田杏村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所论的和辻哲郎也是以这种方式开始创作活动的。日本的代表人物西田几多郎、和辻哲郎也一边享受着这一时代的氛围,一边登上了学院派的舞台。西田几多郎很早就开始用独特的日语文体进行思考。在任职于京都大学的西田教授的周围,汇集了优秀的年轻人,诞生了被称为京都学派的一群哲学家。在野时已经很有名的和辻哲郎也被西田发现,并被邀请到京都大学开设伦理学讲座。西田以后接踵辈出的哲学研究者们被称为京都学派。日本战后很长一段时间,这种哲流都处于被批判而没有被重新审视的状态。也就是说,哲学被看作是推动了国家主义支配下战争的御用学问。直到上个世纪末,哲学终于摆脱了偏见重获自由,开始从新的视角被研究。
(三)战后的新研究
战后,在美国占领下,以大学为首的高等教育机构脱离了政治相对独立,哲学、思想领域也呈现出新的盛况。尽管依然受到德国哲学的很大影响,但是人们对20世纪50年代的法国存在主义、20世纪6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越来越关注,以往那种观念式的、封闭的学院派开始变得开放起来。尽管如此,与现代相关涉的“日本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呢?可以说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很难找到能够正面回答这一问题的具有倾向性的看法。(四)最近的动向笔者认为最近的动向可以说是对新的“实践性”哲学的要求。人们对应用哲学、应用伦理学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的领域诞生。原本这也是与欧美动向连动的现象,初期也有近似于欧美翻版的东西。但是最近,在与日本的“现实”的关系中出现了新动向,即希望深入日常人们关系性的深部。这一动向作为对我们现实中遇到的各种状况,或者源自新的日常关系性、日常用语的哲学的要求,影响着年轻人。哲学著作也开始用简单易懂的日语写作。以上简单回顾了日本近代哲学史。最近新的实践哲学的发展动向之一,是关注如何用哲学概念去理解现实的日常关系性,深入思考日语与哲学的关系,可以说这与本文的主题和辻哲郎的哲学、伦理学密切相关。
二、和辻哲郎的哲学
(一)和辻与西田
西田几多郎(1870—1945)与和辻哲郎(1889—1960)是日本哲学研究潮流中的代表性人物。他们共同经历了大正时期这一开放的时代,西田经历战争,在战争结束前逝世,和辻在战争结束后逝世。对比两者,西田几多郎将研究主题定位在“自己与世界哲学”或者“宗教哲学”,具有“内向的哲学”的性质。与此相对,和辻哲郎将研究主题定位在“自他关系的伦理学”、“文化哲学”,具有“外向的伦理学”的性质。西田哲学,其“内向的哲学”有时被批判为唯我论。但是,西田意识到自己的思考是要克服唯我论。另一方面,和辻的研究,其出发点是立志于学院派之外的艺术、文学活动。最初以文化研究的形式开始。但同时,正因为是文化研究,所以其内容与学院派哲学大多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的近代哲学一直采取掩饰着广泛的防守范围相关。
(二)和辻的研究
和辻最初以尼采研究、克尔凯戈尔研究面世。现在这些研究的预见性得到了认可。后来完成了《大和古寺巡礼》等随感性的、文学性的著作。他的文笔活动受到西田几多郎的注意,被邀请到京都大学开设伦理学讲座。和辻从此开始了作为学院派学者的研究经历。后来,和辻返回东京,成为东京大学“伦理学”讲座的教授。在创作了评论家时代的《古寺巡礼》、作为京都大学博士论文提交的《原始佛教的实践哲学》以后,完成了《原始基督教的文化史意义》、《孔子》、《风土》、《日本精神史研究》、《作为世间之学的伦理学》、《伦理学》(战中到战后)、《日本伦理思想史》、《锁国》和《被埋没的日本》等许多著作。和辻关注的内容涉及日本文化史、精神史、欧洲哲学、伦理学、佛教、基督教、儒教的源流等,内容丰富多彩。和辻哲郎的弟子、和辻研究第一人汤浅泰雄将和辻的研究分为以下三个时期③。
第一时期,大约30岁之前即学究生活以前的和辻。具有大正教养主义、人格主义倾向,而且具有很强的文学审美倾向、个人主义倾向。其著作内容关注的是古代日本文化、尼采、克尔凯戈尔。
第二时期, 30岁至40岁中期。留下了日本精神史、基督教、佛教、西方哲学等方面的著作。主要作品有《风土》与《作为世间之学的伦理学》。
第三时期,40岁以后即和辻伦理学体系形成的时期。主要作品有《伦理学》与《日本伦理思想史》等。这一时期正值日本战败,这两部作品也反映了战败的经历。作为国家主义的全体主义,和辻受到批判也正是这一时期。将和辻作为面向21世纪哲学的日本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进行考察,也是将第三期的和辻及其周围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三)和辻对哲学伦理学的关注
人们普遍认为从第二期到第三期,以日本战败为契机,和辻的伦理学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点将在后文论述,下面先介绍贯穿和辻思想的哲学问题意识。其一是日语这种语言、进而到贯穿着日语的日常性的人际关系之点;其二是对这种人际关系的关注;其三是再到对文化多元主义的倾向与关注。下面分别对这三点进行简要论述。
1.日语这种语言。在《日语与哲学的问题》这篇论文中,和辻指出日语没有性别、单复数差异,词尾不因人称不同而发生变化。与西方语言比较而言,日语的这些特性是适合日本人活动的语言形态,并非不适合于哲学思考。他最后总结说:“远离日常语言的哲学绝不是幸福的哲学。百余年前的德国哲学家们从长期以来的拉丁语的桎梏中突然获得了解放,由之同时使哲学成为朝气蓬勃的鲜活事物。进行这种研究确实需要具有巨大力量的人士。于是,具有巨大力量的人士便应运而生。我们在这里发出期待的声音。日语并非是不适合于哲学思考的语言,只不过对哲学思考而言,日语仍是处女。用日语思考的哲学家,快诞生吧。”(《日语与哲学的问题》,《续日本精神史》所收, 1929年完成,1935年修改)[1]551
2.对“世间”关系的关注。对日常语言的深入关注与和辻哲郎的伦理学构想密切相关。体现了和辻最初伦理学体系的《作为世间之学的伦理学》中非常鲜明地表现出他的问题意识。和辻将西方的个人主义作为反世间事实的虚构理论加以排斥。所谓“世间”不是指作为个人的人,原本是指人们居住的世界,应该读作“じんかん”(jinnkan人间)。世界上每个人的形态,正是人—间,应该将“人与人之间”作为鲜活的关系来理解。无论是仅仅把个人的存在作为人的本质来理解,还是将淹没个人的整体作为人的形态来理解都是不正确的。个人的—社会的二重性、辩证的二重性才是人之存在的真实。西方伦理学史也绝非将人作为孤立的个人主义性的存在。以上就是和辻阐释的伦理学。“世间是指‘世界’本身同时也是指存在于世界中的‘人’。因此‘世间’不仅指人也不仅指社会。‘世间’是将二者辩证的统一。”(《作为世间之学的伦理学》)[2]和辻的这一构想一直存在于构筑后来的浩瀚伦理学体系的《伦理学》中。具有辩证的二重性格的人的存在,最主要展现给我们的就是日常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辻将信赖看作是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感情。信赖有各种表现,在和辻看来,在人的行为、交涉的根底通常有对他者的信赖。即使是在近代社会,人们无意识的日常行为中也存在着他人对自己没有害意的信赖。虽然在现实中存在着背叛和虚伪,但作为缺少信赖的状态,反而体现了信赖的根源性。人的“真实”表现为对待信赖的态度,这是人之存在的基本形态。
3.和辻的文化多元主义构想。第一期、第二期的和辻,集中精力著述以佛教、儒教、基督教或者希腊等文化源流为对象的著作。其中,关于应如何把握自古以来一边吸收外来文化,一边创作自己文化的日本这一文化个体的本质的问题横在和辻面前。同时,他也曾力图将这些源流思想作为人类共同遗产(人类的教师)来理解。在文化之价值多元性的根底,以及与之同时的多元的文化价值中,存在着普遍性的“人间”这一主题。将日本、中国、印度分为季风型风土、沙漠型风土、牧场型风土,在与人的风土的关系中理解自我的《风土》,正是将这种对文化多元性的关注寄于风土概念的著作之一。
三、战后的和辻———从战前开始的变化
(一)从战前的和辻到战后
日本战后对和辻哲郎的评价多是批判的。战前,户坂润也对和辻的解释学方法进行了严厉批判。战后的批判是专门针对和辻思想的第三期即伦理学的性质。和辻否定个人主义、提倡全体主义性的个人的灭私奉公,认为献身道德才是日本的传统。人们认为和辻的这种思想帮助了战争的施行而加以批判。实际上,和辻的思想本身从战中到战后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集中体现在他对国家、人伦社会以及国际关系的理解方法等方面。“由于太平洋战争的失败,近代日本的世界史地位不复存在。”[3]日本战败对此前日本的自我理解以及和辻的日本印象都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战败也成为和辻思想的巨大转折点。对于和辻的伦理学体系,笔者认为和辻的伦理学乍一看,其重点大多放在日常的解释学。但当和辻的伦理学关注利益共同体、国家的时候,和辻的解释学也发生了变化,带有应称为既成法解释的特征。战后和辻修改了伦理学,这也意味着他改变了战前的观点。我们从和辻对把重点放在国家人伦的公法方面这一现实形态的解释的变化上,能够看出和辻思想的发展。首先,我们来看和辻国家观的变化。战争中和辻有如下论述:“国家的防卫不是指守护个人幸福免受外部威胁,而是指国家自身的防卫,因此是指对人伦组织的把捉,人伦之道的防卫。从这一点来看,国防不是手段,其本身具有人伦意义。”[4]493和辻将国家看作人伦组织,给予其至高无上的人伦意义。这当然也影响了国际公法。把国家看作是人伦的最高形态,对于超越国家的存在,诸如国际联盟等组织当然也就持否定态度。“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自古至今都不存在。由人形成的整体没有比国家更大的东西。即国家不具有在自己之上规定自己的如人性那样的整体性。”[4]500“国家的‘力量’集中于统治权。因而统治权不仅是立法而且是实现法的巨大力量,其根系被植入神圣性之中……因此性表现为国家整体性是有限的这一人之存在的终极的整体性。”[4]476
(二)战后和辻自身的变化
战后的和辻修订了战争中写的《伦理学》,表明了自己对超越国家的国际组织的理解。和辻认为国际组织是以国家为前提、同时又保护国家的存在。“不君临任何国家的世界国家、各国国民全体担负的世界国家,作为这种国际组织的国家必须出现……为了世界上所有国民都能自主完成他们的人伦组织,必须给其以充分的自由与独立。只要与这种人伦努力有关,各国国民就必须完全拥有已经形成的国民国家的……世界国家的……对各国民国家的统治也不容置喙……”[5]
(三)对日本思想传统的关注及其变化
和辻对国际社会关注的变化同时也是他对日本历史、思想传统理解的变化。战前的和辻肯定了武士对主君的“献身道德”,否定商人的文化、思想、活动。因为“商人本性”(商人精神)是以追求私人利益为最高目标的。《续日本精神史研究》中收录的《现代日本与商人本性》很好地体现了战前和辻的观点。“商人精神在17、18世纪的日本形成了功利主义道德,到19世纪后半期作为商人本性遭人鄙视。认为应该鄙视商人本性的是经济上处于商人支配下的武士阶级的道义观。对商人本性的鄙视一直持续到武士阶级以后,而且商人本性这一概念本身也变成含有鄙视意义的词语。从这一点来看,以自家福利为绝对目的的道德观只在日本没有得到认可。”(《现代日本与商人本性》,《续日本精神史研究》所收)[1]478“我们必须承认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是现代日本建设中的强劲动力……现代的危险也正在于这一点。”[1]500和辻认为日本需要的是克服近代欧洲肯定欲望的思想。日俄战争作为防御西方各国侵入的战争,当时在国内遭到者的反对。和辻写这部书的目的是指出“商人本性”与近代欧洲的“资本主义精神”具有相同性质,对其加以排斥。这种意义上的商人本性是指近代欧洲的个人主义,其背后是功利主义哲学。和辻认为与追求利己利益也不是无缘的。即“阶级斗争”只不过是将追求利己利益转变成“共同的经济利害关系”的形式。④但是,和辻在战后的著作《日本伦理思想史》中却对商人阶级给以肯定的评价。“长期以来,商人阶级已经成为文化的支配者。”[6]700“当倒幕目标终于明了化的时候,作为这一运动的旗手展示自我的是下层武士与上层庶民组成的革命团体。他们被认为是来自此前形成的知识分子阶层中的能动的部分。”[6]710可见,和辻开始认为支撑商人经济活动的道德观是必需的。可以说,战前和辻批判商人本性,主张回归共同社会的理想与人伦的自觉,结果也都意味着“道德观”是必需的,因此并不是说战后和辻才完全改变了观点。事实上,战前的和辻是对一味振兴经济、殖产兴业,失去道义的近代日本的反省;战后的和辻是强调近代日本的问题点,即批判迅速引进近代技术,却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近代精神的吸收。“正如此后半个世纪的历史所证实的,这种迅速引进的过程中隐藏着各种偷工减料引起的危险弱点。最大一点就是急于引进近代技术,却忽视了对与之平衡的近代精神的吸收。特别是没有注意到作为国民国家,当机构发生变化时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精神的培养以及社会道德的发展。”[7]
(四)回归文化哲学
战后,正如最初那样,和辻重新回归到“文化哲学”这一原点,写作了《锁国》《日本伦理思想史》《被埋没的日本》等“文化哲学”的一系列著作,批判了此前日本的封闭性与精神。例如,他在《被埋没的日本》中这样写道:“(关于波茨坦宣言的承诺、制定宪法…)我们宣告不用‘武力威慑’、‘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不持有武力才这样做。不持有武力自然无法将武力作为手段,因此没有必要特别宣告。我们的宣言显示了这一决心是为实现支配人际关系的崇高理想而做出的努力。将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违反了上述理想。纷争最终不需要依靠武力,而需要依靠道理来解决。如果不坚持这一原理,就无法最终实现和平的国际关系。”(《我们的立场》《被埋没的日本》所收)[8]和辻在战后的上述反省,并没有在战后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今天,当我们毫无偏见地探寻和辻哲郎的思想轨迹,毫无偏见地面对曾被认为帮助战争施行、战后受到批判的西田哲学时,上述引文的意义也开始重新被大家认识。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世界以及东亚的今天,虽说和辻的思想在战前战后有所变化,但他对异文化的一贯关注、潜在的文化多元主义视角以及将人际关系理解为“信赖”的伦理学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于和辻曾持有的、战后修正了的国家观、国际关系观,笔者认为必须将和辻战后的国家观、国际关系论作为日本自我认识的形态之一,在21世纪发挥它的作用。可见,和辻的伦理学虽然在公法方面存在问题,但其精髓原本在于私法方面的哲学(诚实与信赖的伦理学)⑤。对于将对私法层面人的理想状态的关注联系到公法层面的关系的这种意图与方法,虽然战前和辻在研究内容上出现不少偏颇,但也有功绩。继承其意图,重新进行哲学思考,应该是和辻给我们提示的课题吧。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继承和辻的思想。
第一,和辻提出的挖掘国民精神史的重要性很重要。探寻文化的底层,比反省历史、反省自我更为深入。这告诉我们在全球化过程中,经历对各文化独立性的哲学反省之后,尊重他国文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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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地理学的开先河之作
1858年(咸丰三年),英国人慕维廉(W.Muirhead)所著《地理全志》由上海的江南制造总局出版。该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用中文所写的地学文献。慕维廉是英国传教士,1846年来华,居住上海。他和洪仁轩有交往,曾到南京考察的政治、经济、宗教。他的中文著述还有:《大英国志》、《天文地理》及《知识五门》。《地理全志》由“广学会”发行,是适应维新运动而出版的科学著作。该书分上、下编,共十五卷,线装木刻本。上编主要讲地理,除总论外,分别论述亚西亚、欧罗巴、阿菲利加、亚墨利加、大洋群岛等五个地域,“分文、质、政三等”论述。下编主要讲地质,标题是:地质论、地势论、水论、气论、光论、草本总论、生物总论、地文论、地史论〔1〕。 将世界地理的知识介绍给了中国。之后,上海还陆续出版了《绘地法要》(著者不详,金楷理、王德均译,1875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地绘图》(富路玛著,傅兰雅、徐寿译,1876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候丛谈》(著者不详,金楷理、华衡芳译,1876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测绘海图全法》(华尔敦著,傅兰雅、赵元益译,1901年江南制造总局出版)等介绍西方地理学方法技术的著作以及《八省沿海图》、《平园地球图》(两图均为江南制造总局出版,年代不详)等地图。
1901年,在上海南洋中学任教的张相文编写了《初等地理教科书》(二册,上海南洋公学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初版)和《中等本国地理教科书》(四册,上海兰陵社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四月初版)。此两书是我国最早的地理教科书,印行总数达二百万部以上,为地理学知识在我国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2〕。
1908年,张相文著中国第一本自然地理学著作——《地文学》(地文学一词来自日本,即自然地理学),由上海文明书局印发,至民国二年(1913年)已发行了第三版〔3〕。 作者鉴于当时一般的地文学著作不是译自东洋就是西洋,故撰此书,“会萃各大家学说,博引旁搜,一切证例悉以中国之事实为本”,力求“亲切详瞻”〔4〕。 这在当时也是一个可贵的创举。
张相文在《地文学》绪论中,一开始就说:“地文学者,地理学之精髓也。言地理必济地文,其旨趣始深,乃不病於枯寂无味,而於他学科亦多互相关联,如天文学、地质学、动植物学、人种学、气象学、物理学、化学,莫不兼容并包,以为裨益人生之助。……于以统合各科,而蕲进于实用,此地文学所以为最重要之学科也。”此言时至今日仍有参考价值。
《地文学》一书,篇幅不多,全书共197页, 附中西对照表长达13页,附彩色图十余幅。该书的特点主要有:
(1)内容分星界、陆界、水界、气界、生物界五编。
(2)“参酌东西各大家学说”。如讲到太阳系的形成时, 介绍了康德及拉普拉斯的星云说。
(3)对于旧地学家迷惑不解地许多自然地理方面的事物, 均能科学地阐明其形成原因与发展规律。例如,在讲到片麻岩的形成时说:“原始界(太古界)岩石,层理清晰,乍见儿如水成岩,而其成分则为结晶质;又与火成岩无异,是为化形岩(变质岩),大抵受地下之热力与压力,使最古之水成岩,悉数融解,再为凝结,逐变为片麻岩。”
(4)重视联系中国实际。“举为例证,以本国为宗, 其为中国所无,或调查未晰,而于地文有切要之关系者,兼及他国”如讲到地质时代各界、系地层时,就指出其在我国的分布,讲到河口泥沙沉积时,则以崇明岛为例而加以说明。
(5)“尤时时注意实用,如防霜、避电、培植森林、 改良土壤等,各举其要,以为实地应用之资”。
二、活跃的地理学术组织及刊物
后,上海地理学的发展出现一段颇为繁荣的时期。除了继续介绍国外地理学的知识和思想外,中国人自己的研究活动逐渐地活跃了起来,研究人员不断增加,研究活动向有组织的方向发展。在这段时期先后出现“中华地学会”、“建国地学社”和“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三个地理学术组织,并发行了《地学季刊》和《地理之友》两个地理学术刊物。
1.中华地学会及《地学季刊》
中华地学会于1931年1月成立,由葛绥成(中华书局编辑)、 盛叙功(暨南大学教授)、李长傅(东方舆地学社兼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编辑)、丁绍恒(大同大学教授)、刘虎如(商务印书馆编辑)等人发起,先后参加会员约80人,其中大部分系上海方面的会员,外地会员约20余人,分布在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四川、福建、河南及辽宁等地。
该会成立后的主要工作是编辑出版《地学季刊》。1932年1 月创刊号出版,共刊载18篇文章,合计约20余万字,由大东书局印行。“发刊词”称:“地学之宗旨,在于研究人地相互关系,使吾人于世界各处之风土人情,能详释其因果,寻求其系统,以明今后应如何改造之途径。……同仁有鉴于此,组织中华地学会,以期交换知识,发展地学。内而国计民生,外而国际概况,俾有真确之认识。期有裨益于中华之建设,固意中之事也”。至1934年底,《地学季刊》一卷四期出齐,共80余万字,此时由于印刷困难,1935年2月2日举行第三次年会,讨论季刊的继续出版工作,并修改会章,改选职员,聘请丁文江、王云五、何炳松、竺可桢、金兆梓、翁文灏、费伯鸿、舒新城、为名誉会员,选举葛绥成、李长傅、盛叙功、丁绍恒、顾因明、董文、楚曾、洪懋熙、褚绍唐为执行委员、葛绥成为总务主任、李长傅为编辑主任、褚绍唐为干事。《地学季刊》第二卷起改由学会自行印发,每期约15万字,内容理论与实际并重,着重系统研究和现代趋向,至1936年底后又出版了四期,共约50余万字,由上海中国科学公司总经售,各大城市均有特约代售处。
1937年抗战开始,因会员分散,季刊无法继续出刊,学会工作也告停止。至此,《地学季刊》共出刊了2卷8期,合计约130万字, 刊载各类文章124篇(其中包括续载7篇,译文24篇,如不计续载则为117 篇)。其类别为:1.介绍辩证唯物主义的地理学思想的论文6篇;2. 经济地理及人文地理10篇;3.自然地理12篇;4.中国地理28篇;5.历史地理(包括边疆地理、地名学及地理学家)19篇;6.外国地理6篇;7. 地理教学9篇;8.游记及考察9篇;9.地方志17篇;10.书目及书刊评介3篇;11.国外地理动态及会务报告5篇。
三十年代的上海各种思潮都在此汇聚。当时上海地理学的领域中部分人士开始接受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并介绍新哲学观点的地学刊物。这方面的文章计有楚图南的“人文地理学的发达及其流派”、李长傅的“地理学研究的新阶段”(2卷1期、2期)、“转形期的地理学”(2卷4 期)等约10多篇。
楚图南在“人文地理学的发达及其流派”一文最早介绍了新社会派的人文地理学的基本思想:“这个学派最先的渊源,当然要从嘉尔(即马克思)算起,他的《资本论》的名著里已经提出了经济怎样为一切历史建筑或社会建筑的基础。由于经济手段或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历史或社会也不能不随之而变化。将这个原则应用于地理学上的问题,即人地相关的问题。于是发生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即人类文化的发展是自然契机(因素)规定了呢?还是社会契机(因素)规定了呢?据蒲列哈诺夫的意见,自然环境是最终的规定。但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影响,则以在自己的作用之下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媒介而主要地影响人类,这便是这派人文地理学的最基本见解或根本原则。这个原则的最初应用,始于墨西尼可夫的《文明与历史上的大河》,其方法和体系的大致规定,则始于威特福噶尔诸人的《地理学批判》。”李长傅在该刊二卷中连续发表了四篇介绍辩证唯物主义地学观的文章。他在“科学的地理学的新转向”一文中批判了当时流行的人地关系论后指出:“人地关系的缺憾,据威特福噶尔之说,陷于速成推理法,把人与地的中间项的劳动过程漏掉了,其结论是任意规定,虽有时正确,但常常半正确,甚至完全错误。要救济这缺憾只有利用辩证法的唯物论”。他又在“转形期的地理学浅释”一文中认为:“正确的地理方法应是辩证唯物论,它应用于社会科学即唯物史观,应用于自然科学即自然辩证法。人对自然的活动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因此发生人对自然、人对人们二种活动……,自然以劳动过程为媒介,才能在人类之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所以,一切人文地理学的现象,其主动力不在自然、不在人类,而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该文还引介威特福噶尔的图式,说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不同特点由此形成不同类型的人地关系,这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地理学的中心思想。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的文章不得不用隐晦的词句论述,如资产阶级为“布尔乔”,马克思为“马卡尔”、“嘉尔”等巧妙地躲避当时政府的审查。
《地学季刊》中关于中国地理方面的文章,李长傅的“中国地理区域论”(1 卷1期和3期)两篇文章是比较系统的中国地理的区划研究。前文介绍了中国各种地理分区(如张其昀、翁文灏、香川干一、葛德石、博克斯顿、洛克斯比的分区和田中季作的东北分区等),并加以评论,最后提出作者的意见,分全国为25个地理区。后文分为绪论和本论两段。绪论历述地形区(野田势次郎、史密斯、李长傅)、气候区(竺可桢、甘德楼)、生物地理区(邹树文、钱崇澍)等部门分区及综合分区(张其昀、葛德石、香川干一及李长傅等)。作者将全国分为北部、南部、东北及西北四大区,26个分区,并论述了各分区的特征。以上两文是我国三十年代较系统的地理区划研究论文。
李长傅的“中国湖泊的研究”(1卷4期)论述了湖泊的意义、分类、成因、变动与人生的关系及我国湖泊的分布等。此文亦为我国早期系统的全国湖泊研究论述。
褚绍唐的“中国都市的地理因素”(1卷2期)对我国205 个较大的城市,从地理位置、腹地条件、水运和气候条件及经济基础分析了我国都市的地理因素,为我国较早研究都市地理因素的文章。
《地学季刊》在历史地理方面主要有楚图南的“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2卷3期)。该文讨论了历史地理学的定义、发展史略、研究的重要性、有关的科学、历史地理学与唯物辩证法、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目的等。作者还提出了必需以唯物辩证法的方法来研究历史地理,同时指出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说明历代疆域沿革,最重要的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以历史的地理因素或条件,来阐发中华民族、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的性质和发展的过程。
在地名学方面,葛绥成的“地名的研究”(2卷1期),论述了地名的意义、种类、构造、变化、同地异名及别称、地名和国语、翻译地名应注意的事项等等,是我国最早较系统的地名研究论述。李长傅的“扬子江名称考”(1卷2期)指出在隋唐时即有扬子桥,扬子津之名,唐永淳元年(682年)曾在扬子桥设扬子县, 扬子津扬子江之名已散于诗歌文章中。当时扬子江仅指扬州以南的大江。至1658年(顺治十五年)马尼刺大学教授D.F.Navarette始称中国最有名的大河洋子江, 意为“大洋之子”(Son of Ocean),后又译为扬子江,并谓此江发源于云南。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英国使者马卡尼(Marcartney)至扬州,称自此至扬子江岩约二英里,此后在国外的文献中,遂多称全江为扬子江。
关于地理景观方面的论述,葛绥成的“景观研究(1卷4期)论述了文化景观、空中摄影、景观综合、景观论等内容,主要根据日文材料,此文为我国介绍景观论的早期论述。
转贴于 此外,还有盛叙功译介的日本黑正岩的“科学的经济地理学”( 1卷1期、2期),德国威特噶尔的“中国农地的灌溉问题”(2卷2期)和“中国治水事业与水利事业”、丁绍恒的“中俄界约桌原委与边防之危机”(1卷1期)、葛绥成的“十年来的中国疆域和政治区划的变迁”(2卷1、2期)、褚绍唐的“中国地图史略”(1卷4期)、 楚图南译的“近代地理测量及绘图学之发达”(2卷2期)、何锡昌的“自然科学体系所见地理学之地位及其本质”(1卷3期)、张沦波的“地理科学之解释及其代表作”(1卷3期)、周宋康的“地理环境决定论”(2卷3期)、葛绥成译Taylor.G的“环境和人种”(2卷 3、4期)等较重要的文章。以上说明,30年代上海中华地学会编辑的《地学季刊》站在时代的前列,起到了推动我国地理科学发展的作用。
2.建国地学社
建国地学社由卢材禾(社长、复旦大学教授)、乐汉英(上海艺术研究社出版部主任)、陈闻远(南京朝报编辑)、卢毅(复旦大学教授)、黄望平(中华铁工厂工程师)、庄国钧(立达图书公司经理)、王成祖(大夏大学文学院院长、圣约翰、东吴大学教授)、黄国璋(清华大学、中央大学、北平师范学院地理系主任)、陆承荫(中华舆地学社绘图组长)、蒋天任(苏州中学讲师)、申广霆(暨南大学助教)12人发起。据他们向当时社会局申请备案〔5〕的理由称:(1)集合地理学者,研究专科学术;(2)联络会员感情,增进工作效能;(3)协助政府推进地理教育,并研究地理建国方案,以为政府之参考;(4 )促进国民理解地理建国之重要,以养成正确之国家观与世界观。他们准备做的工作有:(1 )聘请专家编辑地理教材,地图以及各种专门著作;(2 )计划制作地理模型、仪器、照片,以应一般教学与普及之需要;(3 )对本国各区域作精密之实地调查(注重土地利用),出版报告;(4)举行学术演讲;(5)搜集地学资料,会员约30至50人。据笔者访问当时活跃在上海地学界的现华东师大地理系褚绍唐教授和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的钱今昔教授,该学会在上海虽未开展较有影响的活动,但当时的地理学工作者积极以地理学参加抗战后国家重建的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3.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
1947年8月31日,中国地理学会在上海召集年会, 讨论中学地理课程问题,因时间匆促,一时未能获结果,乃推举葛绥成、许逸超、褚绍唐三人负责召集上海中学地理教师作一讨论。9月10日, 中学地理讨论会在晓光中学开会,各大中学地理教师共二十九人出席,由葛绥成报告开会宗旨,许逸超讲述地理学教育的趋势。旋即讨论地理教学实际问题,如教学时间问题、高中自然地理教学问题、高中本国地理区域问题、各省区域面积问题、外国地名译音问题。讨论结果由于问题颇大,需较长时间讨论与研究,乃决定筹备上海地理教育研究会,推举葛绥成、许逸超、王文元、邱祖谋、卢材禾、褚绍唐、陈尔寿、陈大森、朱jǐng@①琳九人为筹略委员。10月5 日上海地理教育研究会在市立育才中学成立,到会会员四十七八,会上洪绂先生作了中国省区改造问题报告,最后逐条讨论章程并选定第一届理监事。推举翁文灏为名誉理事长、王成祖为名誉副理事长、许逸超为理事长、葛绥成、卢材禾等14人为监事,褚绍唐为总干事、葛绥成为总编辑、洪绂、丁锡祉等11人为研究委员。该会成立后为了使外地同行加入便利而更名为“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同时在国内各重要城市均进行组织分会。武汉分会由邹新垓主持;北平分会由王成祖、李良骥二人主持;东南分会由李式金(厦门大学)主持;南京分会由孙承烈(南京中国地理研究所)主持,西北分会由冯绳武(兰州大学)主持;昆明分会由王立本主持,贵阳分会由王钟山(贵阳师范学院)主持;台湾分会由任德庚(台北师范学院)主持。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已成一全国性的地理学术组织〔6〕。 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其旨趣拟本纯学术之立场,探讨新地学之真义,以效之方法,使达成教育之目的,并期待群策群力,搜辑地学之新资料,以谋有所贡献于我国之地理教育”。〔7〕
中国地理教育研究会成立后,会务积极进行,1947年10月21日召开首界理监事会,并欢迎中央大学李旭旦教授由美国返国,开会时由李先生报告了美国地理教育状况,并决定该会刊物名称为《地理之友》,创刊号于1948年3月出版〔6〕。该研究会的主要活动是编辑出版《地理之友》。翁文灏在其发刊词中称:“地理研究对于国民思想,民族前途,以及人类文化等,都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科学地理师资的缺乏,教材和教法的欠当,是人所共晓的事,以至三十年来的地理教育,始终在非驴非马的状态中。……但补救之道不外两点:一是普及地理教育灌输正确观念和知识;二是服务地理界的同志,要从今后下决心训练自己,同时放弃一味室内埋首陈书的陋习,各就所在各地做实地考察。这样时日一久,自有相当满意的收获。我希望‘地理之友’的同志,能负起这等使命!”
至1949年前,《地理之友》共出版两期,第1 期文章有:许逸超“地理学的因素和原则”、洪绂“地理教育之目的”、葛绥成“记清代地图学家邹代钧”、丁锡祉“地理基图”、李震明“中国地形的区分”、杨景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领土之变更”、马湘泳“钱唐江下游地形实察与今后潮汐之影响”、李震明书评“南海诸岛地理志略”、任德庚“新生的菲律宾共和国”、褚绍唐“修正高级中学课程标准草案意见书”、章生道“北行纪要”。第2 期文章有:刘恩兰“我国疆土拓殖的地理背景”、王成祖“地理教材的适用”,刘德生“台岛地形随笔”、卢材禾、秦华麟“台北区域地理”、徐俊鸣“河南的地理形势和军略价值”、陈尔寿“当前我国水利建设的三大要务”、章生道“佘山地形考察”、唐永銮“东北地理景观”、秦华麟“〔新书介绍〕谌译中国区域地理”、陈大森译“刚果河之游”。许逸超在“地理学的因素和原则一文中认为研究地理的因素可分为两组九个,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各占四个半因素。研究地理要根据因果原则、通论原则、分布原则。分布原则是地理学特有的原则。“地面上任何现象涉及到分布,就含有地理的意义。火山的原因和现象,个别叙述,地质的意味很浓,但寻求火山的分布,并问为什么地球上的火山带要环绕着太平洋沿岸,这就是地理了。”很好地表述了地理学的特质。但文中也存在着当时地理学者将自然现象同人文现象简单类比的问题,“至于我们中国,有人说是老而不死的一个国家;早晚能否大地回春很难推料。我们知道,这种由幼而壮而老而返老还童的轮回哲学,本是地形学的基本原则,今日人文地理的许多现象,也都可以引用了。”洪绂在“地理教育的目的”一文中提倡了地理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地理学为中学初级教育重要之一门,应使学生认识中国大好河山,无尽之富源,与我刻苦耐劳之人民,从而引起爱国爱乡之念。学地理始知中国之伟大,其在世界之使命,并藉以明晰中国文化之地理基础,以冀从因袭的,传统的文化根基上,创造一个有意识的,合理化的新文化。在物质方面,由目前在崩溃中的传统的经济重建科学的技术的经济,……。”李震明在“中国地形的区分”一文中阐述了中国地形的要点、分布、界线、几种特殊的地形(黄土、赭色砂岩、石灰岩地形、沙漠)和五大地形区(青藏高原、蒙新沙漠草原地域、北部地域、中部南部地域、东北地域)。王成祖在“地理教材的适用”一文中讲述了区域的顺序、位置的意义、地形气候的比较、分布范围的确定、统计数字的应用、时事发展的诠释、风土人情的影证、风景区的描摹、图解的补充、中外地理的差别十个地理教材适用的问题。陈尔寿在“当前我国水利建设的三大要务”一文中论述了当时我国黄泛区的复兴问题,YVA (长江上游水利计划)的梦想和南北两大港口(北方塘沽港的继续修筑和南方黄浦港的正式开辟)三大水利建设要务。在黄泛区的复兴问题中提出“不仅是希望这个区域能够恢复昔日的旧观,并且可以将‘工业农’的理想在这里作为试验,……”。它们反映了当时上海地理学和地理教育研究的水平。上海解放后,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继编了一期《新地理之友》。1951年,上海地理学会成立,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逐并入其中,刊物停办。
三、地理教育事业与地理学著作和地图的出版
上海的地理教育在中国也是较早开始的。1870年,上海同文馆开设了地理课〔8〕;1876年创办的格致书院也开设有地理课〔8〕。1897年创办的南洋公学也开设了地理课〔8〕,1899年至1903 年中国近代地学大师张相文在此教授国文与地理〔9〕。
1929年,大夏大学高等师范专科开设了史地组,后在文学院下设史地系。开设有人生地理、中国地理、外国地理、地理绘图、地理教学法、自然地理等课程。主要任课教师有:葛绥成、李长傅、邬翰芳、孟寿椿、王成祖等〔10〕。1931年,暨南大学史地系成立,先后开设了中国地理、历史地理、地理学史、气象学、地形学、经济地理、人文地理、世界地理、政治地理、地图学等课程。楚图南、王庸、王勤@②、王成祖、姚明辉、许逸超、盛叙功、洪绂、王文元、褚绍唐、葛绥成等先后在此开课〔11〕。复旦大学在抗战期间成立了史地系,其设立的目的是:“养成能独立研究史地之人材”;“培养中等学院史地课之良好师资”;“灌输全校学生以史地知识”〔12〕。开的地理课程有:中国地理、气候学、地图学、经济地理、地学概论、人文地理、亚洲地理、美洲地理、欧洲地理、政治地理。任美锷、叶粟如、顾颉刚等曾在此任教。〔13〕
这一时期,上海凭借其雄厚的研究、出版力量,出版了许多地理学著述,它们中较有影响的有:葛绥成编著《世界文化地理》、《地理数学法》、《中国近代边疆沿革考》、《地形学》等书;李长傅的《人文地理学》、《地理政治学》、《转形期的地理学》、《南洋地理志略》等书;盛叙功的《农业地理》、《交通地理》;丁绍恒的《近代本国地理沿革志》;张资平的《地图绘法和绘制》;楚图南的《地理学发达史》等书。地图出版在国内更是一枝独秀,大量的地图出版机构(如世界舆地学社、东方舆地学社、大众舆地学社、中华舆地学社等)出版了大量的地图。其中《申报地图》为我国的地图出版做出了重要贡献。《申报地图》是上海《中华民国新地图》和《中国分省新地图》的习惯统称,是上海《申报》为创刊六十周年而于1930年秋由丁文江、翁文灏、曾世英开始编绘的。它在地学上的贡献主要是根据古今中外经纬测量成果,运用等高线,并采用分层设色法编绘,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它为我国地学所做的另一贡献是为我国培植了地图印刷力量。(原有人主张到日本小林又株式会社胶印厂印刷,印价较便宜,但丁文江等人最终确定在上海出版)。至1949年后,我国印刷质量较高的地图大都由当时《申报地图》培植起来的上海中华厂承印〔14〕。
解放前上海地学一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从译介到独立研究不断发展;研究力量从个体到形成组织;内容逐渐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地理教育较发达;地理出版兴旺等特征。上海是我国近代地理学研究、教育和传播的一个重要中心,为我国地理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子贤:《简明地质学史》,河南科技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202至206页。
〔 2〕林超:《中国现代地理学萌芽时期的张相文和中国地学会》, 会议资料,存河南大学地理系资料室。
〔3 〕张天麟:《张相文对中国地理学发展的贡献——纪念“中国地学会”成立七十周年》,会议资料,存河南大学地理系资料室。作者为张相文堂兄弟。
〔4〕《地学杂志》创刊号:绍介图书。
〔5〕上海市社会局第五科36组55号(上海档案局全宗号6、目录号5、案卷号1807,该资料现藏上海档案馆。)
〔6〕“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务概况”,《地理之友》1卷1期。
〔7〕“中华地理教育研究会缘起”,《地理之友》1卷1期。
〔8〕唐振唐:《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91页。
〔9 〕张天麟:“张相文对中国地理学发展的贡献——纪念‘中国地学会’成立七十周年”。
〔10〕《大夏大学年鉴》民国十八年,藏华东师大档案馆。
〔11〕据华东师大地理系褚绍唐教授和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钱今昔教授回忆。
篇11
一、基本概念的理清
研究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首先必须理清的问题是什么是经济行政法以及什么是效率,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进一步分析的重要基础。
1.什么是经济行政法
不同学者对于什么是经济行政法的问题持有不同观点,这些观点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可以称为“工具论”。这种认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家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由于将经济行政法视为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工具,因此这种定义带有明显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容,目前已经为大部分学者所不用。第二种可以称为“社会关系论”。这种观点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学者们较为普遍的接受这种定义方式,因为该定义以其抽象性较好的涵盖了本身就极为复杂与广泛的经济行政领域。不过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法的着眼点置于“社会关系”,但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来,法所具有的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调整行为的规范,其着眼点应在于“行为”[4],上述“社会关系论”中对于经济行政法的定义忽视了法律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相对来说,第三种对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方式——即“行为论”——更符合法理学角度对法的认识。行为论将经济行政法定义为规范经济行政主体行为的法,也即对经济行政组织和经济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这一定义将经济行政行为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为了使干预经济成为可能而必须建构经济行政主体的组织行为,其二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并将经济行政法界定为对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体现了法作为行为规范的重要特征,着眼于法律对行为的控制,也体现了现代控权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种比较适宜的定义方法。不过,这种定义还有一个缺憾在于没有说明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行为进行控制的方式。这种控制的方式主要是赋予行为主体权利(或权力)和施加行为主体义务(或责任),因此如下这种“行为论”的扩展式定义为本文所采用:经济行政法指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利(疑应为权力——引者注),赋予其义务(疑应为责任——引者注)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
2.什么是效率
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时正如下文所要分析的,它也是经济行政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指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作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效率有多种衡量标准,其中最广为接受的效率标准就是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它主要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即在这种状态中,已经不可能通过重组或贸易等手段,既提高某一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而又不降低其他人的效用或满足程度[7]。从帕累托效率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定义主要是从资源对个体效用的满足角度进行界定,强调个体效益的增加不能以它者的效益损失为基础,这就具备了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正义的理念。帕累托效率并非单纯的从单方面的产出数量大小进行界定效率,这就与另一个更为行政法学者熟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效率概念做出了区别,后一效率概念可以简单的表述为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8]。这种效率定义仅从产出的单方面进行界定,忽视了对产品消费者效用的满足以及产出过程中有可能会增加的社会成本,因此不适宜作为标准的效率定义。这种效率定义中存在的固有缺陷是行政法学(包括法学)一直难以引入效率原则的根本原因之一。
在分别理清了经济行政法与效率的概念之后,要论证经济行政法为什么应以效率为导向,则必须寻找两者之间的逻辑中介,这个逻辑中介就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以此为分界点,可以将本文的论题分成两个下属问题:第一是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第二是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控制应以什么为导向?这个问题关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理由。在对这两个下属问题回答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起经济行政法与效率之间的逻辑联系。
二、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效率理由
对于第一个问题研究的起点在于这样一个明显的社会事实,那就是在任何社会中,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总是稀缺的。在应有尽有的世界里,非但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甚至连经济活动本身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稀缺性的存在意味着任何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利用稀缺的资源,优化资源的配置,尽可能生产出满足需求的物品。因此任何社会最有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们的需求,理想的资源使用状态就是上述的帕累托效率状态。于是问题就转化为如何才能实现资源使用的帕雷托效率状态。
面对如何实现帕累托效率这一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非是一个首选项。事实上,自经济学教父亚当·斯密以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恰恰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视为阻止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最主要障碍,经济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的思潮将国家的经济干预视为洪水猛兽而避之不及,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才是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唯一途径。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则利用数学工具证明了这一点:省略复杂的数学公式推导论证过程,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不存在不对称信息和外部性等干扰因素,亚当·斯密所描绘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供求关系、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能自动促使市场生产者进行最有效率的生产,而且恰好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在理想的市场中,个人和企业基于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选择结果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会使社会处于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变得更满意而不伤害他人利益的状态中,简单的说就是理想的市场经济可以促使帕雷托效率的实现。然而,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上述分析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理想市场经济的存在。可惜的是,现实中恰恰缺少这一必要的前提条件,而是存在大量市场失灵的现象,正是市场失灵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提供了效率理由:
1.不完全竞争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理想的市场经济意味着完全竞争的存在,完全竞争的世界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的世界[9],它要求在市场中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影响市场的价格,只能接受在自由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市场价格。但是现实市场中的价格却在三种类型的不完全竞争中受到影响,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就是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这三种不完全竞争形态的典型特征就是个别企业有能力对价格进行决定性的影响,只是影响的程度由强到弱。不完全竞争导致了价格机制无法自由的起作用,甚至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帕累托效率也因此无法实现。为了消除市场中存在的这些不完全竞争现象,最好的方式就是引入竞争,经济行政主体的反垄断行为因此就显的十分必要。主要通过执行反垄断法(最重要的经济行政法之一),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防止和消除不完全竞争现象,促使市场中的价格机制自由的起作用,从而鼓励竞争,努力接近完全竞争的局面。
2.不完全信息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在现实的市场竞争中,不完全信息的现实是普遍存在的,比如在市场中卖者和买者对商品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卖者为了将商品卖出会倾向于对买者隐瞒关于商品缺陷的信息,买者由于没有控制商品因此很难知道关于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不完全信息的存在还根源于信息成本的问题,因为人们对信息的获取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等,这些都成为阻碍完全信息获得的障碍。不完全信息导致价格机制难以反映正确的供求关系,同样是导致市场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的原因之一,经济行政主体的干预可以部分解决信息问题,比如证监会可以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降低股民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又如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拒绝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与其他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以避免因此造成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混淆。
3.外部性(externalities)问题阻碍着帕累托效率的实现
外部性也称溢出效应,它主要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如装饰个人的房子外墙给行人带来的美感,正外部性会使他人无须付出成本即可享受物品带来的效用,虽然总体上来说会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但是也正因为这个原因使它的极端例子会导致物品的无人提供。典型例子就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指该物品的效用扩展到他人的成本为零并且无法排除他人参加共享(比如国防),这就导致无人愿意花费成本提供公共产品,使的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不足,从而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相对正外部性来说,负外部性对效率的影响更严重,典型如企业生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使得生产的社会成本高于企业生产的私人成本,如果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企业的最佳生产量应在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的位置[10],但显然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并不会将社会成本考虑进来,而只会按照边际效益等于企业自身边际成本的位置进行生产,这种偏差就导致企业生产了过量的产品,同样无法实现帕雷托效率[11]。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经济行政行为消除外部性问题的存在:对于正外部性的极端例子——公共产品无人提供的现象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执行税法进行强制性征税,然后通过执行公共预算法将征收的税款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比如提供国防所需的武器装备、人员薪金等。对于负外部性来说,经济行政主体同样可以通过执行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的方式(如征收排污费)来消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理由在于: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问题,理性的市场经济并不存在,现实中的市场无法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也就无法实现资源最有效的运用。为了促成帕累托效率状态的实现,经济行政主体可以通过执行经济行政法,运用经济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消除阻止理想市场形成的障碍,用“有形的手”促成“无形的手”的形成,这也就是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理由。简单的说,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在于促成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即帕累托效率状态的达成,因此它的行为应该是以效率为导向的。
三、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的效率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以上关于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论述中,一直使用的表述是经济行政主体依据某某法的规定进行干预,之所以强调这一点的理由涉及对上文所说的第二个问题的回答:首先是因为根据现代法治行政中的法律保留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也即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做出积极的行政行为,否则就构成违法[12]。这一点同样适用作为行政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法,并且也是和本文第一部分为经济行政法下的定义相一致。其次,与这个标准的法学回答所不同的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脱离法律控制的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并不能保证帕累托效率目标的实现,甚至反而会导致市场中出现更多阻碍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也就是出现所谓的公共失灵现象,即公共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干预未能有效地克服市场缺陷,甚至妨碍和限制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社会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紊乱,从而不能使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因此公共失灵也就为经济行政法控制经济干预行为提供了效率上的理由:
1.效率理由之一:“寻租”现象的存在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不存在经济行政法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经济行政法的缺失意味着没有法律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界定,因此经济行政主体干涉经济的权力就没有法律的约束。事实上在这种环境中经济行政主体通过运用没有限制的经济干涉权力同样可以达到上述消除市场失灵的目的,比如经济行政主体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市场中存在的垄断现象进行干涉,并运用强力予以消除,又比如经济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以使股东获取必要的信息。但是,正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理论在政治学领域内的运用)所指出的,经济行政主体本身也是有一个个具体的人所组成,这些人不会因为进入了经济行政机关而改变理性最大化这一经济学对个体的基本假设,因此经济行政主体本身并不能被看作为理所当然的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实际上也同样会遵循理性最大化的原则,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更何况具体执行经济行政行为的往往是作为个体的“行政人”,没有理由相信他能摆脱理性最大化的本性,事实上更常见的情形是尽可能的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经济行政主体手中还掌握着迫使行政相对人无条件遵从自己意愿的“权力”,如果这种权力没有界定范围(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形式界限),那么作为理性最大化主体的经济行政主体就有机会无限的扩张这种权力范围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并且同时无须付出成本(因为没有经济行政法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没有经济行政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无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以自身的私利为目标,而不会去保证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实现。
以上描述的是一种比较极端的公共失灵现象——寻租。寻租在经济学中主要指支付给资源拥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的可替代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中的一部分,简单的说租金就是超过机会成本的那部分收入。在没有经济行政法为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划定界限并施加义务时,经济行政主体运用权力的机会成本很小,可以获取租金的空间则大大扩展,由理性最大化个体组成的经济行政主体同样会倾向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就会试图谋求尽可能多的租金。租金是一种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在与非生产性活动相对的生产性活动中,在理性最大化驱使下的个人与企业努力的追求收入和利润,同时在客观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资源的有效使用,而非生产性活动则并不导致社会财富增加,只是通过权力的强行干预导致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这种分配是脱离市场调节机制的分配,结果使掌握权力但又没有为权力的行使付出成本的经济行政主体获取了本不属于它的利益,这就导致公共决策是扭曲,也极大的削弱了社会生产中的激励机制,促使本应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主体转而依附于权力,参与到非生产性的活动中,致使社会资源浪费,也就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在没有经济行政法存在的情况下,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行为导致了权力以最低成本的无限扩展,进行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使社会资源无法用于正常的生产与分配而遭到浪费。经济行政法的重要性由此而体现,正如上文对经济行政法定义的讨论中所提及的,经济行政法是所有普通法上的对调整经济的国家机构授予权力,赋予其责任或对这类调整、监督经济的机构进行组织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授予权力事实上就是划定了权力形式的界限与范围,通过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阻止权力的无限制扩张,防止社会资源在非生产性的活动中遭到浪费(这也是法律保留原则存在的经济理由)。同时,经济行政法对于经济行政主体施加责任事实上就是增加权力行使的成本,减少租金存在的空间,防止经济行政主体为谋求租金而滥用权力,浪费社会资源,促成帕累托效率的实现。由此可见,正因为经济行政主体对于经济的干预存在着寻租的政府失灵现象,无法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因此才为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授权与赋责提供了理由,于是可以推导出经济行政法必然也是应该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为导向。
然而,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就是,如果经济行政法本身赋予了经济行政主体过大的权力和过小的责任,导致经济行政主体可以“合法”的寻租怎么办?这涉及到经济宪法和违宪审查的问题,对于经济行政法本身给寻租提供条件的情形,应该赋予行政相对人向法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提讼的权力,通过法定的程序审查经济行政法是否符合经济宪法中有关确保帕累托效率实现的条款(主要是经济自由条款)的规定,甚至可以将本文所论证的“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这一规范性(normative)命题作为违宪审查的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法治现状,这是一个需另文专述的问题。
2.效率理由之二:其他公共失灵现象的存在
如果说寻租现象的存在是经济行政法通过赋予经济主体权力并施加责任以确保效率实现的理由,那么在经济行政法中还有一部分内容是对经济行政主体自身进行组织规范的内容,这一部分是否也以效率为导向呢?这就涉及到另外两种公共失灵的现象:
第一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集体决策的困境。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行为需要做出明确而又一致的行政决策。但由于经济行政主体事实上一个构成非常复杂的机构体系,其内部有各种职能部门的分工,各职能部门内部又会有各种工作部门的分工,而且各工作部门还可以具体细分为各个个体的职能分工,因此要在如此庞杂的机构体系中搜集各种分散的信息、统一不同的意见并形成对外一致的行政决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因此在经济行政法中普遍规定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组织结构,使行政首长可以统一搜集不同的信息、分析不同的意见、作出统一的决策并为此承担责任,这是一个经济行政主体有效开展经济干预行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种类型的组织机构的存在,那么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有效干预也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通过干预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
第二种公共失灵的现象是委托——问题的存在。根据人民原则,国家权力的最终合法性来源是人民,因此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的干预经济的权力也是来源于人民,从理论上可以将其视为人民将权力委托给经济行政机关行使,由此就产生了信息经济学中所谓的委托——问题。委托——问题主要源于信息的不对称,当委托人将权力交于人后,由于主体的分离因此人对权力行使所掌握的信息就远多于委托人,在自身利益推动下通过控制信息的方式获取违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这同样使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进行干预难以达成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效率的目标。解决委托——问题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度设计,这可以通过经济行政法中有关组织规范的法律规定来实现。比如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这也是经济行政主体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的主体、方式、程序(比如招投标)等内容,确保对国家税收财政收入运用的公开化、明晰化。又比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经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尽可能的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经济行政主体在权力委托人(人民)的监督下更有效的进行经济干预,达成帕累托效率的目标。
四、结论:经济行政法的效率导向
综上所述,本文遵循以下论证思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证明了经济行政法应以效率为导向:由于社会资源存在固有的稀缺性问题,因此社会经济活动中首要问题就是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并且帕累托效率状态是社会资源使用的最有效状态。同时,经济学研究证明了在理想的市场经济(完全竞争、完全信息、无外部性等问题)中,无外力干涉的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能引导自利的个体与企业自动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然而,理想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由于存在垄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经济周期等问题,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这就为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提供了理由。因此此,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必须是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为目的,也就是必须是以效率为导向。可是,由于存在寻租、集体决策的困境以及委托——等公共失灵问题,经济行政主体对经济的干预并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甚至会成为阻止帕累托效率实现的障碍。所以,通过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主体的权力进行控制,进而确保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行为达到预期的效果,确保帕累托效率的实现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经济行政法应该以效率为导向,即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效率状态的实现。
【注释】
[1]典型如宋功德著:《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交易费用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梁彗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杨海坤:《〈民法通则〉的公布和我国经济行政法的发展》,载杨海坤编:《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经济行政主体》,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324—325页。
[3]吴建依:《经济行政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类似的定义还可以参见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72页。
[4]刘星:《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4页。
[5][日]室井力主编:《日本现代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1页。类似的定义还可参见洪家殷:《经济行政法之任务与手段》,载程家瑞主编:《中国经贸法比较研究论文集》(1998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印行。
[6][德]乌茨·施利斯基:《经济公法》,喻文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
[7][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608页。
[8]有学者已经基于这种效率概念分析了行政法的效率原则,参见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在该文中作者提出要将行政相对人的效率考虑入行政法的效率原则中,但似乎并未展开具体的论述。笔者认为该文采用的就是以成本效益衡量为基础的效率概念,这种效率概念所固有的缺陷使其很难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效率,但如果使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则可以避免这种缺陷。
[9][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七版),萧琛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篇12
引言
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和精神性而非物质性,因而,伦理学的第一原则—行善不为恶—通过人的理性的、自由的、社会的存在,而获得其实体性内容(决定什么为善的标准)。[1]法律是调整人际关系的规则,因而也就不能与伦理道德完全割裂。法律的各种驱动力,并不完全存在于纯然的实务面向上,应该说,伦理的面向总是跟它衔接在一起。 [2]正如拉伦茨所言:“严格区分法规范与伦理规范的立场,实在不能维持。‘应为’与‘得为’、请求权与义务、责任与归责,它们在法律脉络中虽然各有其特殊意义,但其最终都是伦理学上的基本概念。因为伦理规范与法规范,最终都涉及‘正常’行为”。[3]法律的现代化发展,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法律的伦理化过程。韦伯认为,社会法的新要求就是以诸如正义、人类尊严之类的道德标准为基础的。这些规范既不是法律的,也不是惯例或传统的,而是伦理的。[4]即使是强调规则适用的司法裁判,其“首要任务也并非寻求一符合体系与概念,或优雅建构出来的解答,毋宁是在成文法秩序内依据精神上与伦理上的一致性来整合司法裁判。”[5]侵权法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接触而深化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其规则关系到人的行为自由与人格尊严因而会影响到民众的个性、思想、情感及文明程度,某种程度可以说,侵权法奠定了人类智识生活和伦理生活的基础。如果认识不到侵权法理论与实践中所包含的伦理因素,终将会造成侵权法整体上的伦理危机,并引发制度正当性的质疑。
几个世纪以来,侵权法一直是一种伤害事故的不充分的处理机制,即使那些故意施加的损害有时也会滑人制度缝隙或者逃离制度掌控。侵权法从来没有在欠缺可证明的过错的情况下对事故损害施加过真正的严格责任,因此演变成这样一种制度:救济由特定类型的侵权行为人对特定类型的受害人因特定类型的行为所导致的特定类型的损害。[6]事实上,甚至关于损害,法学界也已经达成了如下共识:法律必须无视某些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否则整个法律事业就会处于崩溃的危险之中。 [7]尽管社会十分热衷于对伤害行为及意外事故的遏制,但法律体系往往会倾向于采取公法上的处罚手段。这是因为,私法要求个人承担侵权责任总要给出道德上具有说服力的正当理由。我们必然要问:为什么被告是那个必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呢?答案的给出往往在于他应受到谴责,最终又会回到公平、正义的观念上,回到道德对我们的困扰之上。如果以“侵权责任的基础在于矫正正义”作为破解这一难题的模式,那么侵权法就会存在道德运气的问题:没有损害,就没有需要矫正的正义,过错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平衡。这种模式中,因果关系要件就会显得很重要,因为它要负责从受害人群体中挑出某一值得赔偿的受害人,从行为人群体中挑出某一应受责难的责任人。
与矫正正义模式相对立的是侵权法的经济分析模式,这种模式把促进经济效率作为支撑侵权责任的基础原则。根据这种功能主义的观点,侵权法的目的在于通过避免具有伤害性危险的活动产生的激励作用而最大化社会福利。但由于这种理论模式过度强调经济与效率而忽略公平正义,因此引起不少学者逐渐省思该理论之正当性以及其背后实际为政治力量或利益团体所操控等问题。[8]事实上,即使是受到经济分析理论影响最大的美国,也从未完全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作为判断是否有过错的标准,而是将其作为传统上认定过错标准的一种补充,毕竟有效率的行为并不代表着
正义,有一些价值是人类社会永远不会为了效率而牺牲的。侵权法在这样的理论分歧与制度反思过程中,逐渐确认了社会公共意识的重要性并促成其文化自觉,进而将实证化的法律规则中被掏空的伦理内涵又重新填充回去。于是,侵权法开始转向新的哲学和法律意识以寻找正义的替代品:侵权法理论中的矫正正义开始融合了分配正义的思想内涵,侵权法实践中的个人正义亦吸纳了社会正义的伦理要素。
侵权法理论对近代侵权法一路扬弃而发展到当代,在关于人性的问题上一直内含着一对矛盾:一方面,侵权法坚持对人性的关怀与尊重,伴随人性的历史性发展而完成了制度的启蒙;另一方面,为了完成预设的制度使命,侵权法在努力克服传统体系因对人性认识的单向度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的过程中,呈现出价值悖反与社会生活失衡的矛盾运动态势,甚至出现“无过错的过错责任”这种异化的侵权法制度,最终反而走向了人性的背离,出现了侵权法危机。庞德曾引用霍姆斯的话概括法律与伦理相悖的现象:“法律概念备受嘲笑,一切伦理成分都被清除了。”[9]法律不应为精神的生命力量建立起本质上与其格格不入的规范监狱,它只是指导着蛮横的生命力量,为的是让人能够真正地像人那样生活。[10]侵权法不仅为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护,还具有积极的伦理功能: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如果法律因其在社会制度中的永恒性而受到我们的欢迎,那么我们应该会看到法律使人们的生活愈来愈好而不是每况愈下。”[11]如果不能将侵权法作为“一套与个人对待他人的行为有关的伦理原则”[12]来看待的话,就可能因背离人性而引发伦理性危机。“人从未像现在那样对自身越来越充满疑问。……研究人的各种科学与日俱增,但却日益掩盖了人的本质,而不是去照亮它。”[13]美国和西欧的侵权法学家早就开始从规范、制度及文化等多方面对于已经跳脱传统侵权法的理论框架而日趋成为风险管控机制的现代侵权法进行反思。矫正正义理论因其强调利益多元和价值平衡而被评价为具有最强的解释力。侵权法的基础一方面在于自然所赋与的人类天性,另一方面又在于人们的自觉意思。对侵权法危机进行伦理诊断,则是为了给侵权法搭建一条人性回归的路径。
一、“现实人”的多义性与抽象掉了人的差异性的侵权法
人是处于社会整体性关系中的行动者,人的概念具有多个纬度,处于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在心理、生理、能力、机会和境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因而现实生活中的人具有多义性,体现为生物人与法律人、公民与居民、本国人与外国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强者与弱者、富人与穷人等诸多差异性。现实中的人虽然具有复杂的面向,但法律却有意抽象掉了人的各种差别,剔除人的一切外在属性而只从形式伦理的角度来对人进行规制和定位。“法所抽象掉的,首先是法的承受者的约束其自由意志的能力,而只考虑他们的自由选择。法还抽象掉各种有关行动计划的生活世界的复杂性,而局限于具有确定社会类型的行动者彼此之间的外在关系。最后,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法还抽象掉服从规则的动机,而满足于行动对于规则的服从,不管这种服从是如何发生的。”[14]侵权法基于普遍性立法技术的要求,预设了自由与平等的人,从而构成了一个围绕这个人的规则的网络,而不涉及其特有的、与众不同的人品特征。[15]近代法的代表—《法国民法典》虽然在私法上向“以适合于人的方式对待人的方向”迈出了基础性的第一步,但也没有顾及到现实中的个人因自身能力、家庭背景等原因而导致的自由差异。这种差异在社会中不断累积最终导致社会财富向极少数人汇聚,而大多数人则在事实上失去了自由的后果。形式伦理中的人在现代社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个人被作为抽象掉了种种实际能力的平等的法律人格对待。这种处理虽然具有历史意义,但是也产生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后果,支持了在各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16]抽象掉了人的差异性的侵权法把刚刚从大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 “人性”慢慢地又关进了一个由工厂、贫民窟、混凝土丛林,以及理性化的国家官僚主义迷宫所构成的“铁笼”之中。[17]现代侵权法考虑到社会基础变迁对私法价值的影响,在主体“平等性”与“互换性”丧失之后开始关注现实中的具体人,随之引发侵权法由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化,侵权法的安定性向
社会妥当性妥协。
社会是由各种关系构成的复杂网络,人的差异性与多义性导致不同法域具有天然的“断裂”:财产法中的人是理性的经济人,而家庭法中的人是道德的伦理人,医事法中的医生是以患者单方信赖为基础的专家,而交通法中的驾驶人是以双方信赖—即信赖其他路权使用人均会遵守交通规则—为基础的陌生人。侵权法在保护不同法域所确立的权利时,由于其外在体系在技术上的抽象性,容易遮蔽其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因素,进而导致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加剧和伦理价值失落。事实上,侵权法中的“人”也发生了分化,单一的“主体”原型并不能够满足侵权法内在体系的要求。[18]在现代侵权法中,“抽象人”让位于“具体人”,“经济人”的理性成分受到消减,而企业的发展又催生了集体责任(企业责任)。从社会现实结构出发,可以发现在侵权法中存在如下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私的自然人、以企业为中心的各种组织以及处在各种组织分工下的个人。[19]然而,在未洞察到蕴含于人的社会本性和自然本性、以及人的伦理行为中的深刻人性规律时,侵权法的制度调整只能以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最终使得受侵权法约束的人们在伦理观念与社会现实的双重压力下变得无所适从,从而加剧了思想混乱和行为失范。美国的一些学者、法官与律师曾经针对动力车辆交通事故提出过著名的《哥伦比亚蓝图》,主张参考当时的劳工补偿制度对动力车辆交通事故施加严格责任,并同时推动强制动力车辆保险。但责任严格最终并未在这一领域成功落实,主要原因在于其忽略了劳工和雇主间的关系与驾驶人和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关系之间的差异性。[20]侵权法必须洞见人在不同生活场域的不同伦理诉求,思考其所能够介入的人的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
有学者批评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认为其在人性的解读上只是粗疏地看到了人的复杂性,并未参透人性的多义性,在“人”的概念上飘忽不定:从“侵权人、被侵权人”到“行为人、他人”再到“用人单位、管理人、组织者、机构”,这虽然在不同层面反映了侵权类型化的要求,但“加害人”、“受害人”、“责任人”等核心概念却未得到彰显。[21]侵权法力图清除主体身上的伦理色彩,而疏忽了人在社会中的实际问题,诸如加害、受害与责任。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正是缘于侵权法在思考人的伦理问题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盲点和误区,即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视了人的多层次与多维度。
二、侵权法的类型化与隐去的人之身份和角色
“法律是建立在对人类的典型性行为的一般化了的心理假设基础之上的”,[22]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确立标准并寻求类型化的技术进化过程。通过主体与活动的归类,确定类型化的人的形象和活动样态,以此正当化针对不同人所施加的侵权责任,如替代责任、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责任以及物件损害责任等。在侵权法中,存在这种情况:“社会福利和对被告的公平之间的冲突可以根据被告是个人还是一家大型公司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23]然而,传统侵权法在类型化的过程中也在尽量隐去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异,忽略了人基于身份和角色而产生的伦理责任。但是,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不能用原子论的框架来定位,所有人都始终处于一定的社会之中,由该社会赋予其身份、地位及角色并受到社会期待和社会规范的制约。
事实上,美国最高法院很早就提出了“工人的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再是契约上的,而是身份上的”观点,声称“(雇主赔偿)责任的基础不是雇主的行为或疏忽,而是受雇人和雇主之间的关系”。[24]人会以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出现在不同的伦理关系中,如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婚姻关系中的丈夫与妻子、师生关系中的老师与学生、医患关系中的医生与患者、消费关系中的生产(销售)者与消费者,甚至于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合同中的甲方与乙方等等,不一而足。法律应当针对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设定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其基础在于不同关系的伦理诉求具有的差异性。
例如,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很强的伦理色彩,侵权法只能发挥辅助的功能而很难直接和全面地介入,侵权法如若深度介入人们的这种伦理生活就会导致信赖关系的破坏与亲情
的疏远,而这样的结果并非立法者和社会所期待。再如,医患关系向来具有伦理和技术两个层面的问题,正所谓:医者,仁心妙术。就技术层面而言,国家对于医生的业务监督内容中,除了要求医师应具有一定程度的医学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方能执业外,还要求其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诊疗规则,以确保医生的诊疗行为能够消除病人的病患,实现保护病人生命、身体、健康的目的;就伦理层面而言,支配医生的最主要的伦理规范还是医生的职业伦理,这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希波克拉提斯誓言”。“希波克拉提斯誓言”要求宣誓者必须尽其所能为病人的利益而为适当的措施,避免病人遭受损害与不正义,强调的是“不可伤人乃医师之天职”这样的理念。1948年的《日内瓦宣言》亦要求医师应出于良心来维护病人的身体、健康,并应对于人的生命给与最大的尊重。这些对于医师的伦理要求,均是强调本于良心,以维护病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目的运用其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25]如果没有认清医患关系的伦理蕴含,在规范中剔除医疗行为的伦理成分,就很难规划出符合人性需求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浅薄的认识与轻率的结论很容易加深社会误解并导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破裂。 [26]侵权法必须重视医生这一角色的伦理内涵,医疗侵权责任的设定应有助于恢复医疗行为的人性化,建立医患之间的信任以及信赖关系。再比如,侵权法需根据商人的特殊地位思考商业伦理在经济侵权制度中的基础作用,“因为在商业自由和经营自由的标志下,这些职业并未被表述为封闭性的人员群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商人,并由此而同这些专门的职业规定打交道。”[27]值得关注的还有原告与被告的角色差异对侵权法制度规则的影响,通常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即使享有充分的实体权利也可能受限于举证责任等程序上的原因而无法真正得以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删除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忽视了责任人与受害人在诉讼地位上的武器对等,在责任分担规则的设计亦因程序规则而导致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方面的不适当。[28]我们不希望极端的侵权法轶事在中国持续上演—开胸验肺以及为了医疗损害索赔而成为医学专家,[29]立法应当通过有关规则避免此类事件。
三、侵权法的物化趋势与人的尊严性存在
作为伦理原则集合的侵权法[30]需通过设定行为规则致力于解决社会中的伦理分歧,因而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共同信念和集体情感。“人及人之尊严是整个法律秩序的最高原则”[31]在这样的道德观念影响之下,以救济私权特别是绝对权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侵权责任法,在现代社会中维护人的尊严的作用必将日益凸显和重要。[32]当人的伦理价值越来越多地被作为某种权利加以保护时,这种价值便会脱离人本身而成为有价的东西:人格权可以用财产加以衡量,并可以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加以救济。然而,按照康德的理论,人的伦理价值是不能用财产来衡量的,“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33]尽管财产是人格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但是,把一切具体人格权都物化,就会削弱人格权的伦理性意涵而造成人格与财产之间界限的模糊,反而损及人的尊严。
“法的正义问题在根本上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尽管人类历史经历了数不胜数的错误和愚顽,蹒跚在前进与后退的锯齿之路,但从长远的眼光看,是一部以‘人的尊严’为目标的斗争史”。[34]罗蒂也指出,在权利的救济中,耳闻目睹了那些受到现实迫害、处于苦难挣扎之中的人们的惨状之后,“人类的尊严”比抽象的法律理念更能唤醒我们人之为人的共同情感。[35]但是,在对人的尊严给予保护的过程中,并非都能够采用物化方法。不可否认,许多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如姓名权、肖像权、公开权等,权利人可以进行支配这些人格权,但对某些与人格紧密相关的身体、自由等的随意支配则不能被允许。比如出卖身体器官、自愿卖身为奴、等,是不包含在个人自治和自我决定的范畴内的,否则会在伦理观念上触动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而引发伦理危机。侵权法在保护人格利益完整、心理与精神健康等方面过于依赖以赔偿金为主的救济方式,忽视了通过尊重和社会平等而实现的人之尊严与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因而某种程度上
速了贫富分化和社会对立。此外,当论及情感利益、非财产损害、人格损害时,在法律中不涉及机体内部的感觉,而仅涉及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客观价值,该价值使得受保护的人格法益成为可交易的商品。[36]因而,现代社会在侵权法层面表现出的“人的物化现象”的过程不断触及人类存在的根基,引起广泛批评。作为侵权法十分发达的国家,英国已有很多学者开始批评其由于“赔偿文化”的盛行而成为了一个“责难与诉讼”(或存在这种危险)的社会。尽管对这一论断还缺少实证考察数据的支持,但至少表达了一种值得认真思考的社会现实以及一种不断蔓延的道德恐慌。[37]我国亦有学者认为,近代民法以财产权利为中心,主要体现为对外在财富的支配,这显然忽视了人的存在中的精神性的一面,人的内涵的多样性被简单地物质化了。[38]
尽管金钱补偿能够使得受到伤害的人格尊严的某些方面得到恢复,但金钱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由于受到损害的人是不同的,其心理反应和实际遭受伤害的程度也有差别,法律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而以同样的标准来确定对受害人利益的补偿,法律平等执行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未必会让人感受到公平。社会平等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对待,体面地生存于社会之中并且得到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尊严。侵权法如果仅考虑受损害利益的救济,过度地依赖损害赔偿金来实现这一功能,就会丧失对根除社会不平等具有直接作用的责任感,甚至制造出更多的不平等、分化与对抗。从某种程度来说,人的尊严首先表现为体面的生存,如果损害赔偿的结果无法维持这种体面或者无法保证这种体面,尊严与生存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撕扯,最终就只能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加剧。侵权法应尽其所能地展现其实现社会平等与正义的制度努力,全面考虑自由与平等、人的生存与尊严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反思运用损害赔偿金的程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引起广泛争议的原因在于,其只关注所谓的“同命不同价”问题,而忽视了需要真正面对的城乡差别与歧视农民人格的问题。总体上说,侵权法对损害赔偿的思考往往驻足于物质层面,深层次的人格与尊严却被关在了门外。
四、侵权法对行为人主观动机与目的的回避
侵权法以实际发生的行为为评价对象,以客观的、外在的结果为计量基础。现代社会的法律基于抽象平等的理念,把个人作为一个与其他人并无不同的“标准人”,以外部行为作为评价标准,至于人的内心和品性已不再是法律所关注的对象。表现为“不能以良好的动机为不法行为做辩解,而恶意或不良的动机也不能使得本来是合法的行为变成侵权行为”。[39]正因如此,现代侵权法的存在与运作特别强调形式理性,而代表着人的观念、想法的内心世界则越来越成为多余的东西。不问动机成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情感在民法中的意义基本上被剥离了。[40]侵权法的一般规则于是呈现出这样的现实面貌:首先,行为人从事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侵权性不相干。一方面,如果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本身不具有侵权性质,那么,行为是出于不良动机而为的事实会使该得行为具有侵权性质;另一方面,具有侵权性质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也不会因动机的善良就得到宽宥。其次,侵权责任的承担与主观状态无直接联系。一方面,由于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通常与过错程度并无关系,因而侵权法笼统地用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在认定过错时通常以客观化的标准加以衡量,注重对行为人客观外部行为的考察而不是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检验,强调对外部行为的归责而不是对内在意志的非难。由此可见,活跃于侵权法世界中的人,不再是具有情感的有血有肉的人,他们的好恶爱憎不会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也不影响责任的具体内容,支撑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侵权法规制的对象完全是人的外在活动。
从生活的常态而言,人的行为都受思想意识、动机和目的支配,脱离人的主观意识支配的行为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机械的身体运动。然而,在侵权法中,动机与目的完全为抽象的“自由意志”所遮蔽。法律忽略了人的行为的一般精神因素—动机。[41]但是,动机和目的是当事人选择行为的根源所在,体现了人的真实存在,不考虑动机和目的,自然难以对侵权行为作出理性评价,侵权法的制裁和抑制功能
也就很难真正得到发挥。虽然行为对于道德评价具有很强的影响,但是更具关键性的是它们背后的动机和目的,并通过动机和目的指向的行为背后的人格。“当我们作为旁观者观察他人的时候,所能依照的只是他们的行动和行为,我们把这些作为通向他们动机的线索,而我们更感兴趣的是他们的动机,因为动机更紧密地与他们的特性和人格联系在一起。”[42]毫无疑问,法律最终要评价的对象正是人格及其特性。事实上,法律也不能完全不考虑人的内心状态,与人的行为关系密切的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就与人的内心紧密相关。[43]侵权法提出的问题属于接近哲学乃至人性论和有关社会关系论的内容,需要侵权法关注人的外在层面与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人的内在层面,因为它要考量其制度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侵权法不仅要追问何种行为需要调整,而且要探究是什么激励了这种行为,这样才能真正找寻到制度与规则的意义。正因如此,关于侵权行为中故意与过失区分的意义,是目前在侵权法学界争论比较激烈的论题。《美国侵权法重述》的规定也许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其第2版第46条第1项规定:行为人故意或几近故意之鲁莽态度,以极端及令人发指的行为,致他人产生严重之精神上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若因该精神上损害而产生身体上伤害时,亦应对身体上伤害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从法感情的角度来看,人们基于常识即可判断出:过失致人溺水死亡显然与拒绝对溺水者施救致其死亡有着天壤之别,而故意欺诈他人显然与过失提供错误信息存在巨大差异。英美法国家的侵权法区别行为的善意和恶意,在法律上一直拒绝承认公民对他人过失提供信息的侵权责任,即使他人因合理地信赖该信息而给其带来损害。在实证法中,对于某些侵权行为,特别是经济侵权的认定,故意或恶意成为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的必要条件,而且故意侵权可能需承担更重的责任,侵权法在此关注的也是行为人的内在动机。我国《侵权责任法》几乎不对故意与过失进行区分,放弃了其制度原本所具有的民事制裁功能,失去了改造人性的某种力量。
考察侵权法的发展,尽管狄骥认为客观责任是其趋势,但他也不认为主观责任“业已消灭”或“应该完全消灭”,它依然存在着而将来仍旧长期地存在。只不过是主观责任的范围逐渐缩小,而过失或疏忽的归责原则不必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只涉及团体与团体,或团体与个人间的关系。[44]从哲学角度来看,主观与客观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过于强调客观会使法律远离人的真实,而过于看重主观则可能放纵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而,侵权法必须面对富勒所说的这样“一道无解的难题”:“虽然一种超然的正义标准注定有时会显得过于严苛,但一种试图探测和把握私人世界之疆域的正义的标准却在情在理都无法做到不偏不倚”,“法律不知道任何可以帮助它超越这种矛盾处境的魔法”,“它不得不踏上一条不确定的中间道路,在处理某些明显能力不足的案件时放宽适用理性人标准”。[45]尽管这一“中间道路”本身还很不确定,但是我们必须做出这样的提示:侵权法对动机和目的的回避使得其放弃了对行为人行为方式的伦理评价,不客气地说就是对人的漠视。
五、侵权法疏于关注人对行为的内心感受
私法体系几乎触及人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数千年来,私法的发展是经由一种发现法律的过程而得以展开的—法官和法学家所试图发现和努力阐明的只是那些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人们行动的规则和正义感。[46]法律有良知的要素,人们之所以遵守侵权法是因为他们认为侵权行为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行为。对故意侵权行为的厌恶与敌视,对被害人的怜悯和同情,是人类难以割舍的情感体验。正是这种情感体验的传承使得侵权法产生并发展,其所要解释和表达的也正是隐含于这种情感背后的人性需求,侵权法不应仅注意规则而忘却人们内心对责任与正义的社会感受。然而,侵权法在对待财产损害的赔偿时却忽视了这一点,其通常拒绝保护某类财产利益,如经济安全或者纯经济损失,“宁可偶然让有理的要索人失望,也不要打开门户,而产生官司泛滥。”[47]
事实上,“民法并不单靠制裁,它也倚仗内在感受及公众情绪维持。当诱因上升时,法规使用曲线也上升。”[48]人们对社会秩序运作的态度与其对责任的看法有着紧密的联系,责任概念的意义远非强制所
能涵盖,它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引导人们进行自由决策。“一个自由的社会很可能会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都更要求做到下述两点:一是人的行动应当为责任感所引导,而这种责任感在范围上远远大于法律所预设的义务范围;二是一般性舆论应当赞赏并弘扬责任观念,亦即个人应当被视为对其努力的成败负有责任的观念。”[49]因此,当人们被允许按照他们自己视为合适的方式行为的时候,他们也就必须被认为对其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但是,现代技术主义的立法与司法活动已将侵权法从其所属的生活中强行剥离,而异化为与特定的民众、习俗、传统相疏离的僵化体系,压抑了人们基本的正义感、道德感和伦理观。
于是,实证化的法律规范导致了生活世界被系统所支配,日常的沟通实践因此受到阻碍,人们被困于韦伯所描述的“理性的牢笼”[50]之中。一般说来,当法律拘泥于形式,偏离日常生活中之“对”与“错”的观念时,它便被用作报复和攻击的武器,用作不合理防御的根据以及作为对合法申诉予以迟滞及挫败的工具。[51]当人们甚至无法靠理性、常识和正义感判断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否正当时,他们就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任与依赖,侵权法也会因其不再具有依凭感和亲和力而失去精神家园。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一套合理的法律体系的首要要求就是,它必须与社会的真实感受和需求相吻合。[52]当侵权法不得不用矛盾的制度和解释应付现实时,我们在生活中便失去了一套有关常识性对错的具有内在一贯性的法律体系,古典侵权法精心构建的理论大厦将失去它有序的结构,由概念的有序堕入混乱的理论困局。因而,有学者曾经这样批评美国的侵权法:“运用于日常决策的法律带来了糟糕的决策,进而引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人们与判断是非的直觉隔绝开来。”[53]当人们面对这样的侵权法境遇,即便最轻微的过失也会承担很重的赔偿责任,而最卑鄙的行为却只承担轻微的赔偿责任时,[54]心理的失衡和对法律的敬畏便会受到冲击,而当生活中这样的法感受不断强化并以极端的形式发作时,[55]便不仅是法律的悲哀,也是社会的伤痛。
尽管不能说是侵权法导致了这样的悲剧,但是侵权法的贫困却是可以从中窥见一斑。当我们希望侵权法缓解社会冲突和矛盾时,随之而至的却是人们不愿看到的更为严重的道德困境与社会问题。侵权诉讼的双边结构特征使得侵权法在法庭上往往表现为归责游戏、举证技术及诉讼策略等,当这种影响被带入到社会生活中时,就会和一般人所想像的具有责任感的理想的人类形象发生抵触:一方面是“为权利而斗争”的普遍化,另一方面是现代人的道德颓废和“病态的诉讼社会”。[56]法律不能以单纯逻辑上的结果来保障其地位,否则,它就是在保障一种不再具有正当性的自由利益,并且使得对于社会正义的信任落空。而在此种对于社会正义的信任背后,其实也存在一项关于人类生活之受保障的自由空间的要求。[57]侵权责任问题与救济问题之间清楚的分界可能模糊了受害人怨恨的真正特性,对于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来说,违法的意识是伤害的一个基本构成。如果是他人而不是侵权行为人补偿了实际损失,那么整个规范结构就会失去力量,既无法塑造具有责任感的公民形象,也无法满足社会的正义要求。法国自由法学代表人物热尼曾言:“我们应追问理性和良心,从我们最内在的天性中发现正义的根本基础。”[58]对侵权责任的全部特征的认识会引导人们对侵权法救济功能进行更为深刻的理解,侵权法治疗伤害并不能限制在金钱赔偿支付的范围内,它不仅要救济那些日益扩张的利益诉求,更应救济在这个世界上人们极为珍视却为法律体系所渐趋淡忘的责任心与正义感。
结语:侵权法的伦理回归
社会秩序的终极目的是人类的需要,法律理性必须彰显人类生活的道德基础和伦理目标。侵权法如果不能昭示这一点,将会制造出伦理上的危机,并影响其制度与规则的正当性。我们应将侵权法作为一项社会制度和伦理制度来理解,而不仅仅将其理解为由法律人强行嵌入社会生活并由他们以某种神秘莫测的方式进行操纵的一套技术范畴。[59]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形式法本身也是基于一定的伦理判断之上的,形式法对伦理因素的拒斥,大多是基于技术上的原因,拒绝在法律适用时重新引人价值判断加以检视,是技术上缺乏自信的表现。[60]侵权法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
系的责任体系,因此侵权责任是一个人际性的概念和实践,需要关注行为人、受害人以及更为广泛的共同体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表现达其伦理诉求。侵权法的立法与司法必须对社会的伦理因素保持一种全面开放的态度,这种伦理包括个人伦理和社会伦理。我们已经看到这样的“浮世图”:情感、良知或社会压力影响到甚至控制着一些特殊侵权案件的审理,但司法实务却并未警醒于它们的审理结果会如何扰乱人心并左右人际交往的社会态度,从而忽略了侵权法在精神上和效果上所具有的公共性。侵权法的叙事方式如果仅从个体出发而将个体之间的关系从视野中抹去,则可能形成责任的扩散或者权利的萎缩,进而使得社会生活与法律规范的摩擦增大,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活与关系中持续制造一种相互戒备和紧张的氛围,最终导致人们被“理性的牢笼”所围困,社会成为利益追逐的角斗场。
法之所以为法还在于其社会心理上的力量,如果这种社会心理力量薄弱,法即丧失其确实性和效力。侵权法的关切不仅要从行为转向行为的社会影响,而且要在强调社会视角的同时增加一些心理学的关系视角。一个文明的社会除了需要经济资本的积累还要有社会资本的储蓄,除了需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还要有文化能力的强化,除了需要物质生活条件的满足还要有精神世界的追求。致力于人性的改造是法律发展的未来与生命,也是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心与信仰的希望与力量。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的的侵权法尽管摆脱了理性主义的束缚,却又逐渐被功利主义所侵蚀而丧失了伦理基础,当代侵权法发展的基本趋势就是回归规则的伦理性,强调制度与秩序的伦理基础。侵权法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立场中立的裁判规则而存在,其规范终究会对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影响,因而有学者主张“民法典的首要目的在于对民事主体的行为模式进行塑造和指引”,[61]即使是侵权诉讼的裁判也经常对那些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甚至对案件毫无所知的人产生影响。[62]因而我们不应仅仅将侵权法看作是“规则上的法律”,它还是“制度上的法律”和“文化上的法律”。侵权法不仅作为最低限度的规范,而且应当包含更多道德上的诉求。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人类的伦理规则同样是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如果剥离了伦理的要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信赖就会崩塌,而离开了这种社会资本,任何稳定以及有益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都是不可能的。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项功能就是要将某种秩序引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尽管法律无力彻底消除社会的无序或解决所有的伦理冲突,但其根本方向还在于唤醒人们的利他之心和仁爱之心,在人心之间搭建相互沟通与信任的桥梁。信任可能以不同方式出现,这取决于共同体的性质:经济共同体需要诚实信用来维持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效率体系,社会共同体必须基于认同才能建立起相互信赖与合作的关系,而家庭共同体则要靠相互关爱与照顾才能维系。侵权法发展到今天,绝不仅仅是为了维持一个不准侵害他人的基本秩序—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更要通过原则的调节增加法律的伦理性,对人的伦理生活给予关切,以避免在物质利益分配过程中出现制度性弱者而导致道德危机。在中国现实中,已经注意到了“受害者”的含义不仅仅是指个体,广义上还包括个体所归属的家庭,甚至于整个社会。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侵权法的保护客体包含了人格法益和身份法益,实质上已经“超个人化”,即将其保护的客体从“个人”扩大到了“家庭”。透过侵权法的社会实践,我们不仅目睹到了人们在谋求权利保障时所付出的那些代价,同时也感受到了侵权诉讼所带来的那些社会伤痛—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它们时刻触动着社会共同生活的道德根基以及我们作为同类的怜悯之心,同时也应凝聚了足够的能量让我们去反思现有的制度:侵权法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划定人们之间自由的边界,实现其制度构建与解释适用的伦理回归。设想一个仅仅由法律制裁加以推动的社会,等于是设想一个骨头彼此相互摩擦的社会。我们需要具有某种软组织,以期缓和不近人情的突然打击,而只有当法律秩序存有怜悯,不强人所难,这一希望才能实现。[63]只有行走在人们希望生活其中的理想社会的地平线上,一个微言大义的侵权法才能负责任地延展其方向。
注释:
[1]参见[德]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观念史和哲学》
,姚中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68页。
[2]参见[德]鲁道夫·冯·耶林、奥科·贝伦茨:《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李君韬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2页。
[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等译,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1页。
[4]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页。
[5][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陈爱娥、黄建辉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519页。
[6]see david g. owen, “deterrence and desert in tort: a comment”,the california law review 73, pp.665-676 (1985).
[7]see basil a. umari, “is tort law is indifferent to moral luck?”, 78 texas law review, p.467.
[8]see ugo mattei, “the rise and fall of law and economics: an essay for judge guido calabresi”, 64 md. l. rue, 220 passim (2005).
[9][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0页。
[10]参见注[1],第191页。
[11][美]马丁·斯通:《侵害与受害的意义》,载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哲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澳]彼得·凯恩:《侵权法解剖》,江志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页。
[13][德]马克思·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李伯杰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1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37页。
[15]参见注[1],第188页。
[16][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财产法为中心》,王闯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参见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
[18]参见朱岩:《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19]参见注[18]。
[20] 参见汪信君:《论动力车辆事故之侵权行为责任、责任保险与无过失补偿:以经济抑制理论为基础》,载《台大法学论丛》第39卷第1期。
[21]参见注[18]。
[22][德]n·霍恩:《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23][澳]皮特·凯恩:《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罗李华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305页。
[24]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页。
[25]参见王皇玉:《论医疗行为与业务上之正当行为》,载《台大法学论丛》第36卷第2期。
[26]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运动的兴起以及医师与病人社会地位的改变,医疗纠纷快速增长,“告知后同意”在医疗与司法实务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法律上的告知同意权与医学界向来遵守的“医学伦理原则”是否相同则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27][德]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邓冲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28]参见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29]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曾经报道过一起医疗责任事故纠纷,该案受害人因遭受医疗事故而致残,其身为农民的丈夫为了给妻子讨个说法而踏上漫漫告状路,八年期间竟然通读所有相关医学书籍,就连该领域的专家也认为其已具备了相当的水平,最终为妻子讨回了公道。
[30]参见注[12]。
[31]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32]参见王利明:《民法的人文关怀》,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33][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34][日]渡辺洋三:《法とは何か》,岩波新书1998年版,第17页。
[35]see richard rorty, “human right, rationality, and sentimentality”, in stephen shute and susan hurleu (eds.),on human rights (ba-sic books, 1993),pp.111-134
[36]参见[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
[37]see kevin williams, “state of fear: britain's‘compensation culture
' reviewed”, the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legal scholars, vol. 25,no.3, p.499.
[38]参见薛军:《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39]see arthur rip stein, philosophy of tort law, in jules coleman&sotto shapiroed,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oxoford unversitypress, 2004, p.657.
[40]参见谢鸿飞:《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1]参见[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页。
[42][丹]努德·哈孔森:《立法者的科学—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自然法理学》,赵立岩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页。
[43]参见[日]星野英一:《民法劝学》,张立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页。
[44]参见[法]莱昂·狄骥:《<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徐砥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页。
[45][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泽,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5页。
[46] 参见[英]哈耶克:《政治思想中的语言混淆》,载《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7][英]弗莱梅:《民事侵权法概论》,何美欢译,中文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
[48][美]弗雷德曼:《法律与社会》,吴锡堂等译,巨流图书公司1999年版,第226页。
[49][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4页。
[50]这是韦伯为描述现代生活而创造的最值得思考的一种表达,他声称现代人被困在由理性的铁栅制成的牢笼之中。参见[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页。
[51]参见注[48],第26页。
[52]参见[美]菲利普·k-霍华德:《无法生活—将美国人民从法律丛林中解放出来》,林彦、杨珍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53]同注[52],第7页。
[54]see walter van gerven, jeremy lever&pierre labrouche, cases, materials and text on national, supra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rtlau,hart publishing, 2000, p.19.
[55]如药家鑫害怕被受害人“赖上”,于是挥刀相向;肇事方为避免家庭陷人困顿,而拔下了被害人的输液管;17岁的青年因骑自行车撞伤70岁的老太,向父母索要金钱欲作赔偿无果而喝药自尽,等等。
[56]参见[日]棚獭孝雄:《现代日本的法和秩序》,易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57]参见注[2],第116页。
[58][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85页。
[59] 参见注[12],第23页。
[60] 参见注[14],第565页。
[61]姚辉:《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62]参见注[52],第11页。
[63]参见[美]理查德·a·爱泼斯坦:《简约法律的力量》,刘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9页。
【参考文献】
{1}.[德]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
{2}.[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陈爱娥等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
{3}.[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4}.[澳]彼得·凯恩:《侵权法解剖》,汪志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朱岩:《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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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从1982年阿斯佩克特等到人完成的一系列实验,没有支持定域隐变量理论的预言,而是给出了与量子力学的预言相一致的实验结果以来,量子论与传统实在论之间的矛盾焦点,由对量子理论中的统计决定性特征的质疑,转向了对更加基本的量子测量过程中的“波包塌缩”现象的理解。因为量子测量问题是量子理论中最深层次的概念问题。冯诺意曼在本体论意义上引入量子态的概念来表征量子实在的作法,直接导致了至今难以解决的量子测量难题。到目前为止,所有的量子测量理论都是试图站在传统实在论的立场上,对量子测量过程作出新的解释。玻姆的本体论解释在承认量子力学的统计性特征,把量子世界看成是由客观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和量子纠缠所支配的世界的前提下,通过假设非定域的隐变量的存在,寻找对量子测量过程的因果性解释。量子哲学家把这种实在论称为非定域的实在论。[1] 多世界解释在承认现有的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和基本特征是完全正确的前提下,通过多元本体论的假设来对具有整体性特征的量子测量过程作出整体论的解释。量子哲学家把这种实在论称为非分离的实在论。[1]
量子测量现象的非定域性和非分离性所反映的是量子测量过程的整体性特征。问题是,相对于科学哲学研究而言,如果把量子测量系统理解成是一个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整体,我们将永远不可能在观察者与被观察系统之间作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而观察者与被观察系统之间的分界线的消失,将会使我们在不考虑观察者的情况下,对物理实在进行客观描述的梦想彻底地破灭。这是因为,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是正确而完备的理论,那么,就能够用量子力学的术语描述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整个测量过程。这时,观察者成为整个测量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参与了测量中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仍然渴望像以可分离性假设为基础的经典测量那样,在以整体性假设为基础的量子测量系统中,也能够得到确定而纯客观的测量结果,那么,他们必须要在观察者与被观察的量子系统之间作出某种分割,观察者才有可能站在整个测量系统之外进行观察。然而,在量子测量的具体实践中,这个重要的“阿基米德点”是永远不可能得到的。因为对量子测量系统进行的任何一种形式的分割,都必然会导致像“薛定谔猫”那样的悖论。这样,关于量子论与实在论之间的矛盾事实上转化为,在承认量子力学的统计性特征的前提下,如何解决量子测量的整体性与传统实在论之间的矛盾。
以玻尔为代表的传统量子物理学家在创立了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之后,并不追求从量子测量现象到量子本体论的超越中提供一种本体论的理解。而是在认识论和现象学的意义上做文章。玻尔认为,观察的“客观性”概念的含义,在原子物理学的领域内已经发生了语义上的变化。在这里,客观性不再是指对客体在观察之前的内在特性的揭示,而是具有了“在主体间性的意义上是有效的”这一新的含义。这种把“客观性”理解成是“主体间性”的观点,在认识论意义上,所隐藏的直接后果是,使“客观性”概念失去了与“主观性”概念相对立的基本含义,从而使量子力学成为支持科学的反实在论解释的一个重要的立论依据。与此相反,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多世界解释,试图以多元本体论的假设为前提,恢复对客观性概念的传统理解;玻姆的本体论解释则是以粒子轨道与真实波的二元论假设为代价,把测量过程中的整体性特征归结为是量子势的性质。这两种解释虽然在理解量子测量现象时坚持了传统实在论的立场。但是,这些立场的坚持是以在量子力学中增加某些额外的假设为代价的。这正是为什么近几十年来,反思与研究量子力学与量子测量的概念基础问题,成为不计其数的论著和论文所讨论的中心论题的主要原因所在。
到目前为止,在量子物理学家的心目中,微观客体的非定域性特征和量子测量的非分离性特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果我们站在科学哲学的立场上,像当初接受量子统计性一样,也接受量子力学描述的微观系统的这种整体性特征。那么,量子测量过程中被测量的系统与测量仪器(包括观察者在内)之间的整体性关系将会意味着,在微观领域内,我们所得到的知识,事实上,总是与观察者密切相关的知识。这个结论显然与长期以来我们所坚持的真理符合论的客观标准不相容。因此,接受量子力学的整体性特征,就意味着放弃真理符合论的标准,需要对传统实在论的核心概念——理论和真理的性质与意义——进行重新理解。这样,现在的问题就变成是,能否在接受量子力学的统计性和整体性特征的前提下,阐述一种新的实在论观点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科学实在论将永远不可能得到辩护;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与理论的整体性特征相协调的实在论是一种什么样的实在论呢?这正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所在。
2.认识论教益:隐喻思考与模型化方法的突现
自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以来,公认的传统实在论的观点是建立在宏观科学知识基础之上的一种镜像实在论。在宏观科学的研究领域内,观察者总是能够站在整个测量系统之外,客观地获得测量信息。在有效的测量过程中,测量仪器对测量结果的干扰通常可以忽略不计。测量结果为理论命题的真假提供了直接的评判标准,使命题和概念拥有字面表达的意义(literal meaning)或非隐喻的意义和指称。因此,镜像实在论是以观察命题的真理符合论为前提的。
真理符合论的最实质性的内容是,坚持命题与概念同实际的事实相符合。长期以来,科学家一直把这种观点视为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价值基础。
维特根斯坦在其著名的《逻辑哲学导论》一书中,把真理的这种符合论观点表述为:就像唱片是声音的画像并具有声音的某些结构一样,命题所描述是事实的画像,并具有与事实一致的结构。因为用语言来思考和说话,就是用语言来对事实作逻辑的模写,它类似于画家用线条、色彩、图案来描绘世界上的事物。所以,用语言描述的图象与世界的实际图象之间具有同构性。1933年,塔尔斯基对这种真理观进行了定义。在当前科学哲学的文献中,人们习惯于用“雪是白的”这一命题为例,把塔尔斯基对真理的定义形象地表述为:“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普特南把塔尔斯基对真理的这种定义概括为“去掉引号的真理论”。塔尔斯基认为,要想使“‘雪是白的’是真的”,这个句子本身成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这个事实是真实的,即我们能够得到“雪是白的”这一经验事实。这个看似简单的句子隐含着两层与常识相一致的符合关系:第一层的相符合关系是,语言表达的命题与实际事实相符合;第二层的相符合关系是,观察得到的事实与真实世界相符合。在日常生活中,像“雪是白的”这样的经验事实是非常直观的,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都有可能看到“雪确实是白色的”这个实际存在的事实。因此,人们对它的客观性不会产生任何怀疑,能够作为“‘雪是白的’是真的”这个句子的成真条件。
然而,量子力学揭示出的微观测量系统中的整体性特征,既限制了我们对这种理想知识的追求,也向传统的客观真理标准的价值观提出了挑战。这是因为,在量子测量的过程中,对命题的这种理想的描述方式和对对象的如此单纯的观察活动,已经不再可能。以玻尔为代表的许多物理学家虽然在量子力学诞生的早期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在科学哲学的意义上,他们在抛弃了真理符合论之后,却走向了认识论的反实在论;冯诺意曼的测量理论以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要求在观察者与测量仪器之间进行分割的做法,直接导致了量子测量中的“观察者悖论”;现存的非分离与非定域的实在论解释,也是以真理符合论为基础,在量子力学的形式体系中增加了某些难以令人接受的额外假设,来解决量子测量难题。从哲学意义上看,这种借助于额外假设来使量子力学与实在论相一致的作法并没有唯一性。它不过是借助于各种哲学的想象力来解决量子测量难题而已。
由此可见,量子测量难题的产生,实际上是以真理符合论为基础的传统实在论的观点,来理解量子测量过程的整体性特征所导致的。现在,如果我们像放弃经典的绝对时空观,接受相对论一样,也放弃真理符合论的实在论,接受现有的量子力学。那么,在当代科学哲学的研究中,我们需要以成功的量子力学带给我们的认识论教益为出发点,对理论、概念和真理的性质与意义作出新的阐述。量子力学所揭示的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之间的最大差异在于,我们对微观世界的内在结构的认知,不可能像对宏观世界的认知那样,使观察者能够站在整个测量语境的外面来进行。
这就像盲人摸象的故事一样,不同的盲人从大象的不同部位开始摸起,最初,他们所得到的对大象的认识是不相同的,因为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触摸活动都只能说出大象的某一个部分。只有当他们摸完了整个大象时,他们才有可能对大象的形状作出客观的描述。然而,虽然他们对大象的描述始终是从自己的视角为起点的,并建立在个人理解的基础之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触摸活动总是以真实的大象为本体的。在微观领域内,量子世界如同是一头大象,物理学家如同是一群盲人,有所区别的是,物理学家对微观世界的认识不可能是直接的触摸活动,而只能借助于自己设计的测量仪器与对象进行相互作用来进行。在这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测量语境成为联系微观世界与理论描述之间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纽带。
如果把这种量子力学的这种整体性思想延伸外推到一般的科学哲学研究中,那么,可以认为,科学家所阐述的理论事实上是一个产生信念的系统。科学家借助于模型化的理论,把他们对世界的认知模拟出来。理论模型所描述出的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整体性的相似关系。这种相似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其一,在特定的语境中,模型与被模拟的世界在现象学意义上的初级相似。这种相似是指,在这个层次上,我们只是能够通过某些关系把现象描述出来,但是,对现象之所以发生的原因给不出明确的说明;其二,在特定的语境中,模型与被模拟的世界在认识论意义上的高级相似。这种相似是指,理论模型达到了与真实世界的内在结构与关系之间的相似。所以,现象学意义上的相似最后会被成熟理论所描述的认识论意义上的结构相似所包容或修正。
这两个层次之间的相似关系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逻辑或先验的基础之上。这样,虽然科学家在建构理论模型的过程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非理性的因素。但是,在根本的意义上,他们的建构活动是以最终达到使理论描述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结构与关系相似为目的的。因此,测量语境的存在成为科学家建构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制约前提。建构理论模型的活动是一种对世界的认知活动。建构活动中的虚构性将会在与公认的实验事实的比较中不断地得到矫正,直至达到与真实世界完全一致为止。或者说,在一定的语境中,当从理论模型作出的预言在经验意义上不断地得到了证实的时候,类比的相似性程度将随之不断地得以提高;当科学共同体能够依据理论模型所描述的可能世界的结构来理解真实世界时,相似性关系将逐渐地趋向模型与世界之间的一致性关系。
在这种理解方式中,真理是物理模型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相似关系的一种极限,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完善与发展理论的一个最终结果。这样,在科学研究中,真理成为科学研究追求的一个最终目标,而不是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或者说,把真理理解成是在科学的探索过程中,成熟的物理模型与世界结构之间达成的一致性关系。对真理的这种理解,使过去追求的客观真理变成了与语境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超出理论成真的语境范围,真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价值。这样,与玻尔把理论的客观性理解成是主体间性的观点所不同,本文是通过改变对真理意义的理解方式,挽救了理论的客观性。
如果把科学活动理解成是对世界的模拟活动,那么,在理论的建构活动中,科学理论的概念与术语所描述出的可能世界,只在一定的语境中与真实世界具有相似性。所以,相对于不可能被观察到的真实世界而言,科学的话语(scientific discourses)将不再具有按字面所理解的意义,而是只具有隐喻的意义。只有当理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趋向于一致性关系时,对某些概念的隐喻性理解才有可能变成字面语言的理解。所以,在科学研究的活动中,研究对象越远离日常经验,科学话语中的隐喻成份就越多。这也许是为什么在量子理论产生的早期年代,物理学家在理解微观现象时,不可能在微观对象的粒子性和波动性之间作出任何选择的原因所在。实际上,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概念只是在现象学意义上的一种典型的隐喻概念,它们并不拥有概念的字面意义,而只具有隐喻的意义。因此,它们不是对真实世界的基本结构的实际描述。正如惠勒的“延迟实验”所揭示的那样,物理学家不可能选择用其中的一类图象来解释另一类图象。只有当关于微观世界的内在结构在可能世界的模型中得到全部模拟时,原来的波——粒二象性的概念才被一个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的量子态概念所取代。
如果科学语言只具有隐喻的意义,科学理论所描述的是可能世界,那么,物理学家对测量现象的描述,也只是一种隐喻描述,而不是非隐喻的按照字义所理解的描述。这种描述既依赖于观察者的背景知识,也依赖于当时的技术发展的水平。就像格式塔心理学所阐述的那样,同样的图形、同一个对象,不同的观察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个意义上,测量与观察不再是纯粹地揭示对象属性的一种再现活动,而是观察者与对象发生相互作用之后,受到测量语境约束的一种生成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就现象本身而言,至少包含有两类信息:一是来自对象自身的信息;二是包括观察者在内的测量系统内部发生相互作用时新生成的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看,微观粒子在测量过程中表现出的波——粒二象性只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相似,而不是微观粒子的真实存在。在大多数情况下,现象还不等于是证据,把现象作为一种证据表述出来,还要受到物理学家的背景知识和社会条件的制约,甚至受到已接受的可能世界的基本理念的制约。按照对理论、真理和测量的这种理解方式,由“波包塌缩”现象所反映的问题,就变成了提醒物理学家有必要对过去所忽视的物理测量过程的各个细节,对宏观与微观之间的过渡环节,进行更细致的理论研究的一个信号,成为进一步推动物理学发展的一个技术性的物理学问题,而不再是观念性的与实在论相矛盾的哲学问题。
玻姆的量子论是试图用非隐喻的字面语言对真实的量子世界进行描述,而现有的量子力学在它的产生初期则是用隐喻的语言对量子世界的一种模拟描述。正是由于理论模型具有的相似性,才使得薛定谔的波动力学与海森堡等人的矩阵力学能够得出完全相同的结果,并最终证明两者在数学上是等价的。在量子力学的语境中,不论是波动图象,还是粒子图象都只是理论与世界之间的现象学意义上的初级相似。在以后的发展中,量子力学所描述的可能世界的预言与真实世界的实验现象相一致的事实说明,当冯诺意曼在希尔伯特空间以量子态为基本概念建立了量子力学的公理化体系之后,这些现象学意义上的相似已经上升到认识论意义上的结构相似,说明量子力学描述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在微观领域内是一致的。这时,以波——粒二象性为基础的隐喻图象被整体论的世界图象所取代。这也许正是物理学家可以在抛开哲学争论的前提下,只注重量子物理学的技术性发展的一个原因所在。而相比之下,玻姆的理论不过是追求传统意义上的非隐喻的字面图象和传统哲学观念的一种理想产物。
在对理论、概念和真理的意义的这种理解方式中,理论与世界之间的一致性关系不是建立在命题与概念的层次上,而是以测量语境为本体,建立在物理模型与真实世界之间从现象学意义上的初级相似到认识论意义上的结构相似的基础之上的。测量语境的本体性,成为我们在认识论意义上承认科学理论是一个信念系统的同时,拒绝后现代主义者把理论理解成是可以随意解读的社会文本的极端观点的根本保证。所以,真理的意义不是取决于词、概念和命题与世界之间的直接符合,而是在于理论整体与世界整体之间在逼真意义上的一致性。由于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这种一致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社会技术条件的动态关系。因此,以一致性为基础的真理是依赖于语境的真理,它永远是一个动态的和可变的概念,而不是静止的和不变的概念。这显然是对“把科学研究的目的理解为是追求真理”这句话的最好解答。
3.从思维方式的变革到语境实在论的基本原理
当我们把对理论、真理和意义的这种理解方式应用于对真实世界的认识时,也可以在测量语境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实在论的解释。所不同的是,这种实在论不再是把科学理论理解成是提供关于世界的某种镜象图景的、以强调语言与命题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的那种实在论,而是把科学理论理解成是通过先对世界的模拟,然后,与真实世界趋于一致的、依赖于测量语境的实在论。不同的理论模型和测量语境可以提供对世界的不同描述。但是,通过进一步的观察或实验,我们可以判断哪一个模型能够更好地与世界相一致。在这里,理论模型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似关系,而不再是相符合的关系;测量结果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境遇性关系,而不再是一种纯粹的再现关系。我们把这种与量子力学的整体性特征相一致的量子实在论称为“语境实在论”。用语境实在论的观点取代传统实在论的观点,必然带来思维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要以整体性的语境论的思维观取代传统思维观。这种思维方式的逆转主要通过下列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在本体论意义上,用普遍的本体论的关系论(global-ontological relationalism)的观点取代传统的本体论的原子论(ontological atomism)的观点。承认关系属性或倾向性属性的存在,承认概率的实在性,承认世界中的实体、属性与关系之间的整体性。传统的原子本体论总是把世界理解成是由可以进行任意分割的部分所组成,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牛顿力学是这种本体论的一个典型范例;关系本体论则把世界理解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量子力学是这种本体论的一个典型范例。与原子本体论中认为实体可以独立地拥有自身的属性所不同,在关系本体论中,实体及其属性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体现出来。这里存在着两层关系:一层是实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属性;另一层是实体固有属性表现的外在关系条件。前者具有潜存性,后者为潜存性向现实性的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在认识论意义上,用理论模型的隐喻论的观点取论模型的镜象论的观点。传统的模型镜象论观点把理论理解成是命题的集合,命题与概念的指称和意义是由对象决定的,它们的集合构成了对对象的完备描述;而模型隐喻论的观点虽然也认为理论能够以命题的形式表示出来,但是,理论不是命题的集合,而是包含有模仿世界的内在机理的模型集合。理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不是传统的相符合关系,而是在一定的语境中,理论描述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以相似为基础的一致性关系。理论系统的模型与真实系统之间的相似程度决定理论的逼真性。这样,真理不再是命题与世界之间的符合,而是成为理论的逼真性的一种极限情况。或者说,当理论所描述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相一致的时候,理论的真理才能出现。这是对基本的认识论概念的倒转:传统的逼真性理论是用命题或命题集合的真理作为基本单元,来衡量理论距真理的距离,即理论的逼真度;而现在正好反过来,是通过对逼真性概念的理解来达到对真理的理解。
第三,在方法论意义上,用语义学方法取代传统的认识论方法。在传统的认识论方法中,是用命题的真理或图象与世界之间的逼真度的术语来表达科学实在论的一般论点。然而,这种方法使我们从开始就需要清楚地辨别对一些解释性描述的理解。例如,在相同的研究领域内,我们为什么能够说,一个理论比与它相竞争的另一个理论更逼近真理或更远离真理?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和可辩护的回答方式,那么,逼真性概念要么是空洞的;要么就是不一致的。结果,对理论的逼真性的论证反而成为对“认识的谬误(epistemic fallacy)”的证明,并在某程度上支持了认识论的怀疑论观点。但是,如果我们在语义学的语境中,通过对逼真性概念的分析与辩护,然后,衍生出理论的真理,对上述问题的理解方式将不会陷入如此的认识论困境。并且从认识论的怀疑论也不会推论出语义学的怀疑论。
第四,在经验的意义上,用现象生成论的测量观取代现象再现论的测量观。所谓现象再现论的测量观是指,把物理测量结果理解成是对对象固有属性的一种再现,测量仪器的使用不会对对象属性的揭示产生实质性的干扰,它扮演着一个单纯意义上的工具角色。理论术语能够对这些观察证据进行精确的表述。观察证据的这种纯粹客观性成为建构与判别理论的逻辑起点;而现象生成论的测量观则认为,测量是对世界的一种透视,测量结果是在对象与测量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生成的。测量结果所表达的经验事实,不是纯粹对世界状态的反映,因为经验事实存在于我们的信念系统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观察者的意识或论述之外与世界的纯粹符合,只是在特定的测量语境中的一种相对表现,是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测量语境构成了对象属性有可能被认识的必要条件。
所以,理论的逼真度与科学进步之间的联系,应该在经验的意义上来确立。科学进步的记录并不是真命题的积累,而是从模型系统与真实系统之间的相似性出发,用逼真度的概念衡量科学研究纲领接近真理的程度。在这里,相似性不是一个命题,也不是两个世界之间的一种固定不变的关系,而是依赖于语境的一个程度性的概念。它的内容将会随着我们对世界的不断深入的理解而发生变化。所以,科学进步不是真命题积累的问题,而是理论的成功预言与经验事实的函数。
第五,在语义学的意义上,用整体论或依赖于语境的隐喻语言范式取代非隐喻的字面真理范式(literal-truth paradigm)。从17世纪开始,非隐喻的字面真理的范式就已经被科学家广泛地接受为是理想的语言。其动机是期望把理论模型的言语和论证,建立在优美而简洁的数学和几何的基础之上。当时的理性论者和经验论者把科学语言当成是理想的合乎理性的语言,或者说,把科学的经验和知识看成是人类经验和知识的典范。这种观点认为,所有的知识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表征知识的命题方式来讨论的,科学语言与概念的意义由它所表征的世界来确定,它们不仅在本质上具有固有的字义,而且语言本身的字面意义就是使用词语的标准。语言的意义不仅与语言的用法无关,而被认为是客观地对应于世界的各个方面。科学的话语总是关于自然界的现象、内在结构和原因的话语。
然而,在整体论的隐喻语言范式中,理论所讨论的是由科学共同体提出的关于世界的因果结构的信念,知识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相似关系来讨论的。在这里,两个世界之间的相似程度的提高是它们共有属性的函数。在隐喻的意义上,语言与概念的意义是极其模糊的和语境化的,隐喻的表达通常并不直接对应于世界中的实体或事件:即,按照字面的意义理解隐喻的陈述常常是错误的。例如,在理解量子测量现象时,实验已经证明,或者强调使用粒子语言,或者强调波动语言都是失败的。这也是玻尔的互补性原理在量子力学的时期岁月里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的高明之处。从本文的观点来看,关于微观世界的粒子图象或波动图象只不过是传统思维惯性的一种最显著的表现而已。事实上,这两种图象都只是一种隐喻意义上的图象,而不代表微观世界的真实图象。隐喻与其它非字面的言词是依赖于语境的。正如后期维特根斯所言,语言与概念的意义依赖于活动,使用一个符号的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包括对活动的描述。
在这种整体论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语境实在论的主要观点,总结为下列六个基本原理:
本体论原理:在物理测量的过程中,物理学家所观察到的现象是由不可能被直接观察到的过程因果性地引起的。这些不可能被直接观察到的过程是独立于人心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
方法论原理:对一个真实过程的理论模型的建构,是对不可能被观察到的真实世界的机理和结构的模拟。对于真实世界而言,它在现象学意义上的表现与它的内在结构或机理在定性的意义上具有一致性。即,理论模型具有经验的适当性。
认识论原理:理论描述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只具有的相似性,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是它们具有的共同特性的函数。这些共性是在实验与测量语境中找到的。
语义学原理:在一定的语境中,理论模型与真实系统之间的相似关系决定理论的逼真性。在理想的情况下,真理是理论描述的可能世界逼近真实世界的一种极限。
价值论原理:科学理论的建构在最终意义上总要受到实验证据的制约,科学理论的发展总是向着越来越接近真实世界机理的方向发展的。
伦理学原理: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关于人类行为的评价标准应该建立在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关系上。
4.科学进步的语境生成论模式
探讨科学进步的模式问题一直是科学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不同的学派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逻辑实证主义者继承了自培根以来的哲学传统,认为科学的发展在于对经验证实的真命题的积累。理论所包括的真命题越多,它就越逼近真理。波普尔把理论逼近真理的这种性质称为“逼真性”,逼真性的程度称为“逼真度”。他认为,理论是真内容与假内容的统一,理论的逼真度等于理论中的真内容与假内容之差。而真内容由理论中那些得到经验确认的真命题所组成。真命题越多,理论的逼真度就越高。在所有这些观点中,逼真性的主要特性是用命题与事实的符合作为近似真理的基本单元。换言之,是用命题真理的术语来理解理论的逼真性。在这里“符合”没有程度上的差别;逼真性与真理之间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种“符合”或“与事实相符”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关系:其一,句子的主语与谓词之间处于相互联系的状态;其二,事态(the state of affairs)与主语之间的指称关系;其三,谓词表达与被选择的事态之间的指称关系;其四,说话者所选择的对象与事态之间的相适合关系。[1]
然而,这种以真命题的多少来衡量理论的逼真度的方法,似乎没有办法回答诸如下面的那些问题:如果一个理论最后被证明是与事实不相符,那么,这个理论怎么可能接近真理呢?比如说,在当前的情况下,量子场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理论,它在未来一定会被加以修改,那么,我们能够说,量子场论不如牛顿力学与事实更相符吗?此外,“符合事实”这个概念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如果某个理论根本就是错误的,我们又怎能说,它与事实符合的更好或更糟呢?也许有些在表面上曾经显示出具有某种逼真性的理论,实际上,它却在根本意义上就是错的。例如,化学中的“燃素说”、物理学中的“地心说”,等等,这些理论都曾经在科学家的实际工作中,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后来的发展证明,它们都是错误的假说。另一方面,这种方法还无法解释为什么在前后相继的理论中使用的同一个概念,却具有不同的内涵这样的问题。例如,经典物理学中的质量概念不同于相对论力学中的质量概念;量子力学的中微观粒子概念也比经典物理学中的粒子概念拥有更丰富的内涵。库恩在阐述他的科学进步的范式论模式时,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走向了彻底的相对主义。
如果我们用强调理论描述的物理模型与世界之间的相似性比较,取论中包含的真命题的比较来理解理论的逼真性,那么,上述问题就很容易得到解决。在特定的语境中,并存着的相互竞争的理论,分别描绘出几个相互竞争的可能世界,这些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相似程度决定理论的逼真性。逼真度越高的理论,将会越客观、越接近于真理。真理是理论的逼真度等于1时的一种极限情况。例如,牛顿力学比伽里略的力学更接近真理的真正理由是,因为牛顿物理学所描绘的世界模型比伽里略物理学所描绘的世界模型与真实世界更相似。而不应该把这个结论替换成是,在每一个方法中通过真命题的计数来使它们与精确地说明真实世界的真命题的总数进行比较后作出的选择。前后相继的理论中所使用的共同概念的意义也是依赖于可能世界的。不同层次的可能世界虽然赋予同一个概念以不同的内涵。但是,由于更深层的可能世界更接近真实世界的内在结构,所以,对为什么同一个概念会有不同内涵的问题就容易理解了。
我们把由理论描绘的可能世界逼近真实世界的过程,以及前后相继的理论之间的更替关系总结为:
前语境阶段——语境确立阶段——语境扩张阶段——语境转换阶段
——新的语境确立阶段……
在科学进步的这个模式中,前语境阶段是指,当科学进入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时,面对不可能被旧理论所解释的有限数量的实验证据和存在的重要问题,科学家首先是进行大胆的创新和积极地猜测,提出可能与证据相一致的相互竞争的理论或假说。这些理论或假说分别描绘出了相互竞争的各种可能世界的图象。这个时期,科学家在建构理论时,通过模型与现象的比较来约束他们的想象。或者说,他们的富有创造性的想象力是一种意向性的想象,而不是完全随意的想象。这种意向性的信息直接来自不可能被直接观察到的对象本身。科学家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中作出选择时,依赖于两个主要的归纳根据:其一,相信任何一个理论模型的建构都是为了尽可能准确地模拟真实世界的结构和机理;其二,依据模型所产生的信念能够作为成为设计新的实验方案的基础,这个实验方案的设计是为了探索世界,和检验模型与它所表征的世界之间的类似程度。在特定领域内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一个理论的信念所设计的实验越新颖,在得到应用之后,越能够证明理论的成功性。同时,理论的调整总是向着与新的实验结果相一致的方向进行的。而新的实验结果是由自然界中某种未知的因果机理引起的。
然而,说明的成功(explanatory success)只是理论逼近真理的一个象征或一个结果,或者说,说明的成功只是理论逼近真理的一个必要条件。凡是逼真的理论都必定能够对实验现象作出成功的说明。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拥有成功说明的理论都是逼真的理论。在理论的说明中,理论的逼真性与不断增加的成功之间的联系应该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不是一个语义学问题。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从产生到成熟通常要经过三个阶段:其一,对现象的描述阶段,这个阶段得到了在经验上恰当的模型。例如,在量子力学之前,玻尔等人提出的各种原子模型;第二个阶段是建立一个理论的说明模型。例如,现有的量子力学的数学形式体系。第三个阶段是为成功的说明模型寻找一种可理解的机理,或者说,对说明模型提供语义学的基础。相对于一个成熟的科学理论而言,现象——模型——机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原子物理学家在理解量子力学的内在机理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时,产生了量子力学的解释问题的原因所在。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模型是指物理模型而不是仅仅指数学模型。物理模型除了包括数学模型之外,还包括理解世界的构成机理的模型。物理模型是为数学模型提供一个语义学基础。例如,分子运动论模型是解释压强公式的语义学基础;场的观点是理解引力理论的语义学基础。所以,物理学中的模型是指真实物理系统的替代物,它既具有解释的作用,也能够把抽象的数学系统翻译为一个可理解的论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物理学模型是指一个模型簇。由这些模型簇所描绘的可能世界的结构与真实世界的结构之间的相似关系,在选择理论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它能够使理论在科学实践中被不断地修改和扩展以适应新的现象,而不是静止的和孤立的;另一方面,它使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的选择在科学实践的规则与活动之内自然地得到了求解。这时,被淘汰掉的理论并非必须要被证伪(尽管证伪也是因素之一),而是如同生物进化那样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在这里,把逼真度作为选择理论的标准,与要么强调经验证实,要么强调经验证伪的标准不同,它永远是动态的和依赖于研究语境的概念。它既有助于把淘汰掉的理论中的某些合理化因素进行再语境化,也能够确保科学描述和与此相关的实验技巧与独立于人心的世界之间建立起一种物理联结,从而坚持了存在着一个不可能被观察到的独立于人心的世界的本体论的实在论观点。大体上,衡量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的结构或机理的相似程度可以通过它们之间的共有属性(或共同特征)来进行。如果用S(A ,B)表示两个世界之间的基本特征的相似关系,用 A∩B表示共有属性,A – B和 B - A表示它们之间的差异,那么,在定性的意义上,这些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定性地表示为:[1]
S(A ,B)= C1F(A∩B)- C2F(A - B)- C3F(B - A)
这个公式说明,两个世界之间的相似关系是它们的共性与差异的函数。当C1远远大于C2和C3时,两个系统之间的共性将比差异处于更重要的支配地位。其中,三个系数C1、C2和C3 的值是通过实验来确定的。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在经验的意义上来研究相似关系。在经验的意义上,如果相互竞争的理论中的某个理论的描述和说明模型能够完全依据当前的实验结果和本体论概念被加以校准,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理论是似真的(plausible)。理论越拟真,它就越逼真。
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当一个理论的说明与理解模型能够完全经得起经验的考验时,科学共同体将认为理论描绘的可能世界与真实世界之间达到了某种一致性。这时,科学的发展进入了语境确立的阶段。这个阶段相当于库恩的常规科学时期或范式形成时期。这时,科学家不仅拥有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语言,而且拥有对真实世界的共同图象。他们相信,理论描绘的可能世界代表了真实世界的内在机理;理论描绘的图象就是不可观察的真实世界的图象。为了进一步探索真实世界的精细结构,科学家常常会根据现有理论提供的信念和约定,设计新的实验规划,预言新的实验现象,特别是运用成熟理论中的理论实体进行实验操作,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语境阶段。但是,这个相对稳定的语境边界是非常不确定的。
当科学家把成熟理论所揭示的世界机理作为一个范式和信念的基础,延伸推广到解释其它相关领域的现象时,科学的发展进入到语境的扩张阶段。其中,既包括理论研究的信念与方法的扩张,也包括以它的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技术与实验的扩张。例如,在牛顿理论确立之后,不论是物理学还是化学家,他们都用牛顿力学的基本思想解释他们所面临的其它领域内的新的实验现象,并且成功地制造出了许多测量仪器;同样,现代技术的崛起和分子生物学、量子化学等学科的产生都是量子力学的基本原理成功应用的结果。所以,语境扩张的过程实际上是已有语境膨胀的过程。当科学共同体在语境扩张的过程中,遇到了与理论信念相矛盾的而且是他们料想不到的实验事实时,他们才有可能开始对理论的信念产生怀疑,这时,理论的应用边界,或者说,语境扩张的边界逐渐地变得明确起来,科学的发展开始进入语境转换阶段。在这个阶段,旧语境的扩张受到了限制,新的语境处于形成与培育当中。新的理论竞争也就随之开始了。随着新理论竞争的开始,科学共同体的信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直到一个全新的语境形成为止。
当新的语境确立之后,不仅科学家确立了新的信念,而且他们对问题的求解值域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这时,原来前语境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偏见,在新语境中得到了纠正。在前语境中是真理的理论,在后语境中失去了它的真理性。后语境的形成是伴随着新理论的确立而完成的。由于新语境比旧语境揭示出了更深层次的世界结构或机理。所以,它在理论信念、方法和技术层次的扩张与渗透力将会比旧语境更强、更彻底。这也就是,为什么量子力学的产生所带来的理论、方法与技术革命会比牛顿力学更深刻、更广泛的原因所在。但是,前后语境之间的界线是连续的。这时,就像新理论是对旧理论的一种超越一样,新语境也是对旧语境的一种超越。由于语境的变迁和运动是不断地向着揭示世界的真实机理的方向发展的。因此,在语境中生成的理论也使得科学的发展与进步向着不断地逼近真理的方向进行。本文把科学发展的这种模式称为“语境生成论模式”。
这里包括两个层次的生成,其一,理论的形成与完善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的;其二,科学进步也是在语境的变更中完成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强调语境化并不意味着使科学进步成为无规则的游戏。把理论系统放置于特定的语境当中,强调了系统的开放性和连续性。在这个意义上,语境论的事实也是一种客观事实。运用语境论的隐喻思考与模型化方法,不仅能够使科学进步过程中的微观的逻辑结构与宏观的历史背景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能够使基本的内在逻辑的东西在历史的发展中内化到新的语境当中,从而使得语境在自然更替的同时,一方面,完成了理论知识的积累与继承的任务;另一方面,揭示出更深层次的世界机理。所以,语境生成论的科学进步模式既不会像库恩的范式论那样,走向相对主义,也不会像普特南那样,走向多元真理论。科学进步的语境生成论模式,既能够包容相对主义的某些合理成份,又能够坚持实在论的立场。
5.结语
从量子力学的认识论教益中抽象出的语境实在论的观点,是一种具有更广泛的解释力,并且有可能把许多观点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实在论观点。它不仅能够赋予量子力学以实在论的解释,而且为解决科学实在论面临的许多责难,理清上世纪末围绕“索卡尔事件”所发生的一场震惊西方学坛的科学大战,[1] 提供了一条可能的思路。法因曾经在《掷骰子游戏:爱因斯坦与量子论》一书中断言“实在论已经死了”。[2] 然而,我们通过对量子力学与实在论的分析,在放弃了传统的真理符合论之后,运用隐喻思考与模型化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则是,“实在论还活着,而且活的很好”。
[1] D.Bohm and B.J.Hiley, The Unpided Universe: An 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quantum theory,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ondon (1993).
[1] Jeffrey Alan Barrett, The Quantum Mechanics of Minds and Worl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 Jerrold L. Aronson, Rom Harré & Eileen Cornell Way, Realism Rescued: How Scientific progress of possible, Gerald Duckworth & Co.Ltd (1994): 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