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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台没有联网的几个部门共用的计算机之中,我们可以按照不同部门或时间先后顺序对机内文件简单划分一下。各自部门的文件以部门间称相互区别,或以文件录入者的姓名或代码 相互区别。而内部网络中的计算机文件,就应当按行业、地区或系统相区别,然后再给予每 个文件的制发单位一个独立的数码。如果考虑到与归档后的电子档案类别相互协调,也可参 照档案全宗号和档案分类号划分电子文件的类别。
企业内的电子文件分类,也可参照国家档案局制订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划分,把企业中的全部电子文件划分成公务文书类、科技图文类、财会文件类、人事文件类,然后 借鉴档案分类号细分电子文件类别。
电子文件的检索原则应当是方便利用和便于文件保密。但电子文件只有做到科学分类,才能实现查找便捷。计算机对文件的检索,基本上也是模拟人工检索,只不过是信息处理速度远 远地超过人脑对检索词的反映速度。但是,如果机内文件杂乱无章,文件名称不规范,同样 会制约机检速度。查找网上文件,更不可以盲目检索,而必须知道所查找文件的网址、系统 、文件制发单位和文件名称等等一系列检索符号。否则,如同大海捞针。另一方面,电子文 件也需要保密或限制利用。企业经营决策、长远规划、技术专利、客户管理文件、基本数据等不少信息属于企业内部机密,有些内容不允许部人员知悉,有些可有偿利用。对于这一部 分文件,一般的用密钥加以控制。随着网上窃密技术的不断完善,进入网络中的任何文件都 再难以做到绝对保密。所以,对于企业的核心机密,应当采用更加稳妥的保密手段。
电子文件的甄别也是需要我们加以考虑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区别电子文件真伪、区别电子文件的原件与复制件。电子文件进入网络运行后,其复制是极为便利的,同时,也不能 排除别有用心者对客户文件或档案进行篡改,这样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某些网上客户的信誉 或经济权益,甚至引起法律纠纷。这样,我们就必须认真考虑电子文件的真伪识别问题。笔 者认为,电子文件制发单位可在机内输入隐形条码,使之与伪造或复制件相区别。当网上用 户使用任何一份文件时,他只知道该文件内容,而无法知道该文件条码。同样,只有具备隐形条码的电子文件才是原件,才能作为凭证或依据使用。
电子文件的鉴定与归档 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要进行认真地鉴定。电子文件的鉴定,主要是区分文件价值。在本单位制作的所有电子文件之中,只有那些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或艺术保管价值的, 才有必要作为电子档案保存下来。其余的电子文件就可以在机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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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险垄断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其弊端也愈加明显,打破这种市场垄断经营模式已具有客观必然性。1985年,我国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保险市场应采取多元化模式,否定了垄断经营模式,从而掀开了我国保险业的新篇章。从理论上说,制定这一法规的基本目的在于确立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体制,推进保险经济发展;制定这一法规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具有提高经济活力、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功能。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保险一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和发展时,保险是否应被监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其具体表现为:保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保险销售过程的特殊性、保险经营对象的负债性、保险基金的返还性、保险业务的分散性、保险影响的广泛性等。事实上,上述经营特殊性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并非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并不足以说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市场上每一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等于边际费用,在这一点上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但是,市场并非万能,也有弱点和平共处足。当市场信息能够在完全竞争方式下运罢,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1)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就付也代价便可行到处自外部经济的女处。(2)市场竞争失灵。例如,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导致垄断,而垄断的存在会产生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的损失。(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微观决策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4)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当买者和卖者间出现这种情况时,产品价格总是等于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值。这样在同一价格条件下,销售更有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将会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那些低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则会利用这种机会占据市场,结果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导致市场失灵。此外,竞争者会以另一方的信息减少为代价取胜,发生扼止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
从我国保险实践看,同样存在着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有的保险公司依靠行政手段、采取强制的展业方式;有的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并形成垄断势力;由于保险经营特殊性,保险公司对市场调节信号缺乏敏感性,人个寿险市场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保险人相比,被保险人的信息相对不足,被保险人的经济福利不能最大化,有时还会由于虚假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信息对称进行逆选择。因此,为了弥补保险市场运行本身的弱点和缺陷,为了减和或消除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及其影响,保险监管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和性质
“保险监管应当干什么?”,也就是说,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首先,应明确保险监管中监管的含义与管理和监督、管理经济计划中的含义不同。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发展。保险监管的性质是国家干预保险经济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具有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家既是宏观经济的管理得,又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具体而方,政府执行的主要经济职能是:(1)确立法律体制;(2)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3)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4)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就某一行业而方,国家的干预职能同样表现为规范和调控。就调控而言,国家对行业的调控主要表现为制定产业政策。所谓产业政策是指国家规划、干预和诱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导社会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的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益的均衡的产业结构,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1)直接干预。具体手段有直接投资、强制性的行政管制等。(2)经济手段。采用有差异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来改变其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影响生产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3)立法措施。通过立法,干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4)指引和协调。主要是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消除“市场失灵”情况的同时,应制定保险产业政策,调控保险业的发展并同样应采用上述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需要指出,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经程度较低,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也较低,更需要政府行使部分配置保险资源的职能,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在我国保险监客实践中,应当注意把保险监管的这两部分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当然,在保险监管中,也应防止出现以下两种倾向:一是干预的范围超越了弥补市场发育不足的职能,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过份强调政府的调职能,忽视了完善市场机制的任务。也就是说,应防止国家监管变成经济计划管理的情况发生。
还需指出,在履行调控保险业发展这一保险监管职能时其中重要一点是如何使用权保险业发展能满足企业、家庭和个人处理风险的要求,对于这一监管任务,可以视了保险监管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往往将保险监管的伤
和目的简单地限定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虽然,这一监管任务并没有错,但是这种看法和做法往往限制了保险监管者的视野,忽视了社会上非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因顾及公司自身利益始终限于传统的风险种类而没有发展时,那么保险监管者与保险经营者事实上处于同一地位。
三、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运行的基本问题:一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即谁来管;二是有明确的目标,即管理什么,及通过监定活动应达到什么预期的结果;三是有明确的监管手段,即如何管。因此,监管目标是监管活动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监管活动的基础。
监管目的可分总目标和一定时期的目标。一般来说,总目标往往是一种理论概念和一种总体性认识,缺乏实际操作意义。因为,总目标没有解决在一定时期内监管者具体的监管内容和任务的问题。例如,企业管理的总目标是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交并取得最大利润。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应确定一定时期更专一的目标,以及所必各部门的若辅助目标,否则,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也无任何意义。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还提出保险监管的目标。从内涵上看,监管目标也就是通过监管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但是,监管目的与监管目标还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监管目的更具有内在规定性。类似于监管总目标,而监管目标则具有阶段性,可操作性。因此,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保险监管目的应当是明确的,相对缺乏理论研究意义和价值,而保险监管目标则因各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和环境不同具有一定差异性,存在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就我国保险市场监管而言,保险监管的总目标是比较明确的。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总目标的确立与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内在联系,其主要内容是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作用。对此,我国《保险法》在第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保险法律监管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监管应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仅益,但我们并不能认为,保险公司的破产是政府监管政策的失败,政府监管的责任。政府监管的总目标是保障保险事业的安全运行,而不是保证保险事业中的保险公司不破产。
就保险监管目标而言,问题主要在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如何确立一定时期的具有操作性的保险监管目标,这也是保险监管基本职能的具体要求。此外,保险监管总目标身躯也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例如“保护保险当事人利益”,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矛盾,保险公司的发展意味着保险费收入不断增加,保险利润不断增加,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则表示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丧失,同时应使用权被保险人交纳尽可能和的保费,得到尽可能大的保障。因此,根据保险业务阶段的自身特点和环境的不同,如何在保险人世间被保险人发中作出最适当的抉择和取舍,也是保险监管者在某一时期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各国保险实践看,在保险业发展初期,监管者倾向于重视保险业的成长,培育保险市场,而在保险业相应成熟时期,则更多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保险监管在未来一段时间(三到五年内)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保险市场,增加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形式多样、地区分布鞋合理、市场要素完善的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理由是: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还偏低,与国外保险业相比较,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有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业的作用无论在国内经济理论界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供需失衡,从总本上看,这种失衡表现为保险供给小于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活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已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经营主体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缺乏市场创新,保险需求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满足。保险市场的垄断性依然非常明显。此外,各地区保险产业分布鞋极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滞后性。
当前我国保险业已步入最佳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保险需求不断扩大,传统的“市场蛋糕理论”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准确的。此外,经过前一段时期对保险市场的治理整顿,强化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已明显趋于规范化。经过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对保险业的冲击,保险公司经营者也更加成熟。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比以前更加完善。无论在保险监管方法、监管手段,还是监管的法律依据都比以前有明显的加强和完善。加之目前中国保险监和委员会的成立,不能再以监管力量不足为理由而推迟保险市场主体培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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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关部门协调方面建筑企业内、外部协调性直接影响建筑造价和建筑工期。因此,建筑施工管理方式应化粗放式为精细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具体工作内同,明晰责任也义无,以提高建筑施工的流畅性。此外,建筑管理部门应与设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在建筑管理上提升主动性,力求部门将有机配合,管理到位。
1.4安全预控工作安全管理是建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建筑管理人员要加强工地现场研究,针对风险因素科学调研,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尽量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补救工作。另一方面,建筑子系统多,工作量大,部分建筑企业为保证工期进度,大量应用未经相关培训人员,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到来隐患,因此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切实将安全管理视为重要管理内容,落到实处。
2施工阶段的科学管理
2.1施工人员管理庞大的施工作业人员是建筑施工的主体,各建设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质量意识、技术水平、身体机能、心理素质等最终构成建筑的基因。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科学组织并充分发挥建设人员的群体素质,将直接对建筑工期、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的控制产生影响。一方面,建筑项目部可以通过内、外部人力市场综合考察和录用施工人员,并坚强对施工人员的思想、技术教育和培训,预先严格考核防微杜渐。另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刺激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内在潜能和自控水平,最终有利于科学化建筑管理目标的有效达成。
2.2材料设备管理建筑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生产活动,其材料设备的控制对工程总质量有直接影响。首先,各类原材料、半成品、结构件等施工材料物资,是建筑最基础的物质形态,最终转化为建筑物质实体,故对建筑的管理离不开施工材料的管理。应遵循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条例规定:物资材料应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须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并进行复验。其次,建筑中需用到运输、起重、检测检验、计量工器具等机械,只有对这些相关设备进行有机、有序、协调使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工期和质量。所以,应科学展开设备调集、采购和选型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和标准,做好施工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和检测,并根据工具体作业需求控制好设备性能参数,确保其精度和安全性。
2.3施工技术管理当前,国内建筑总分包市场并不完善,总包、分包单位多处于不同层次,存有技术水平差异。因此,在构建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有机系统时,要全方位分析差异性的存在,科学分配资源,规范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技术标准,合理管理各环节、各工程部分的施工技术。同时,打破分包合同的局限性,将整体施工技术管理的组织体系贯彻到各部门、各环节,形成统一负责的树状管理体系。此外,各层次的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应进行同步协调,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相关人员的调度工作。
2.4施工环境管理建筑施工受环境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包含既有环境因素和后发环境因素。既有因素即建设前已经存在的客观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地质、水文、气象、周边建筑等方面,这些既有的因素一般难以消除和避免,在施工前应科学、全面做好施工地点环境考察,避免后期工作陷入被动。其次后发环境因素,即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天气、气象变换因素,如,风、雨、雾、热、冷等,需要管理人员注意天气信息,及时根据气象资料进行预测和分析,强化施工措施,或者落实人员、器材,各方面做好防范,消减消极环境影响,以免延误工期、增加成本、影响质量和产生事故。
3竣工验收的科学管理
3.1验收检查科学化在多高层建筑工程竣工后,最主要的管理工作为技术评价,涵盖对建筑的工程进度、安全措施落实、建筑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一方面要以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比对竣工建筑度量结果。另一方面,判断竣工建筑是否达标,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必须及时探讨针对措施开展补救,如有必要则需重新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2完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技术档案是施工整过程的原始记录,更是工程设计检验、技术考核、质量验收的文件依据。施工技术档案应详记录工程验收、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竣工图等,其中,竣工图应在建筑各部分子系统完成后,分阶段科学绘制,总工完成后,严格按程序交付建设单位,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馆备案。
4建筑科学管理的发展展望
4.1建立科学管理组织建筑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离不开有力的组织保障。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内部防控体系,分工合理,权利明晰、责任明确使建筑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有效性。其次,建筑管理工作组织的有机整合。长期以来,我国建筑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个人,管理相对混乱、无序,因此建立统一的建筑管理组织是管理协调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形成合力、向心力,才能抓好建筑管理。参考国外成功经验,可见建筑管理划为三个层次:决策层负责建筑管理规范、条例的制定;执行层执行具体的筑管理;监督层对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
4.2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全面、完整、快捷的信息,是高效率建筑管理的基础。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应用也日益广泛,从而为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技术条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建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将繁琐的建筑管理进行信息化和网络化处理,提高风险管理的工作效率,为科学建筑管理贡献力量。
4.3重视建筑管理文化建设大力进行建筑管理文化建设,提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意识、优化管理理念、提高管理素养、创新管理思路,培养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他们在工作自觉地执行建筑管理的制度。同时,发扬其他建筑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积极参加到建筑管理中来,为建筑管理建言献策,形成广听意见、广纳建议的科学化建筑管理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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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熟悉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这一步工作很重要,这样才能明确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对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条款”尤为重要。该工程经四川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工程内容分为拆除部分和新建部分,其中拆除部分包括:启闭设备及门叶、埋件的拆除,启闭平台及其以下支墩砼的拆除,门槽及底坎的拆除等;新建部分包括:门槽及底坎二期砼的浇筑,支墩的浇筑,启闭平台梁、板的浇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更新,闸房的新建及装饰等。
二是确定资金来源、额度。本工程为国债投资加上地方配套,总投资1850.58万元,各方资金均已按时足额到位。
三是确定招标及承包方式。根据工程特点及都江堰岁修时间短等特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请示四川省水利厅招标站同意,确定该工程实行邀请招标,部分具有特殊工艺的项目(如都江堰传统工程杩槎截流)可由业主指定分包。
四是合理划分标段。根据本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该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第Ⅰ标段,闸门的制作及安装(含启闭平台及其以下部分的土建工程,简称水下工程);第Ⅱ标段,启闭机的制作及安装;第Ⅲ标段,闸房的土建及装饰。
五是确定投标者的资格条件。由于工程所在地为都江堰市区,加上工程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施工强度大(水下工程必须在内江断流30天左右全部完成)等综合因素,考虑到企业的施工设备能力,并以有利于竞争为基础,确定第Ⅰ标段的投标单位是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施工企业并同时具备中型以上闸门的生产及安装资质;第Ⅱ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中型以上启闭设备制作及安装资质的生产企业;第Ⅲ标段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或工民建二级(但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且同时具备装饰工程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六是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这一步工作很重要,既关系到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又关系到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我们分别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者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依据,同时又是合同文件的基础,是将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约束项目法人(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则,也是作为监理工程师协调合同双方关系、监督和管理合同的基本依据。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的成败。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卷商务文件
Ⅰ.投标邀请书
Ⅱ.投标须知
Ⅲ.合同条款
Ⅳ.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
Ⅴ.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
Ⅵ.工程量清单
Ⅶ.投标辅助资料
Ⅷ.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卷技术条款
第三卷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以上第一卷的Ⅰ是招标文件中必需的格式文件,这里不再作详细介绍;Ⅳ、Ⅴ均是提供的格式文件,有的是提供给投标单位作参考的,有的则是中标后双方签定合同时才需要的(如协议书),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Ⅷ是资格审查资料,由于本工程经过较详细认真的资格预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这些资料只是为了给评标专家们评分提供依据,这里也不再作详细介绍。下面仅就其余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作探讨:
1、投标须知
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构成、投标准备、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决标及合同授予标准等。根据实践经验,这部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对投标报价的说明,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大多采用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这部分内容要尽量与后面的工程量清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并应特别注明投标报价的内容,避免投标人的误解。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合同条款
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事实上,就具体工程而言,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并进一步细化,当需要时,可增加新的条款。因此,这里我们仅讨论专用合同条款(以下所称合同条款均为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中,应具体指明发包人及监理人,注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注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力,合同的范围及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补充文件签署的方式,图纸的供应及设计变更的处理,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验收方式,发包方可提供的施工条件,开工及完工时间,隐蔽工程的覆盖条件,单元、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竣工资料的整编,竣工验收的程序,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的风险,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及终止等。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具体明确,清除不均匀报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用,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但由于清单中的工程量直接影响报价,因此,为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索赔,应尽量减少误差。作为总价承包的项目,在备注中要予以说明。
4、投标辅助资料
投标辅助资料是对投标报价的进一步说明及补充,是作为评标人评标的重要依据,就目前我国的体制而言,投标辅助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分析表;
(2)对于总价承包的项目,应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3)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4)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还应有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5)计日工表;
(6)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队伍、主要人员、设备等;
(7)施工组织设计。
5、技术条款
这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总说明(工程建设的目的,合同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各项目的工作内容,适用的技术规范和规程,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要求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计量和支付办法等。
6、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
这部分资料也是投标人编制合理报价的依据,为减少工程变更,从尽量避免索赔的角度出发,图纸深度至少要达到初步设计要求,最好能达到优化设计(招标设计)的深度,即可以根据图纸准确地计算出各种建筑材料的规格、品种和数量,砼、钢筋砼等各类工程量以及各种设备的安装工程量等。选用的参考资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应尽量避免有争议的内容。
总之,招标文件应力求严密、明确、周到和细致,不能有磨棱两可的语言;项目法人(业主)提供的条件必须能作到,并划清责任界限;要合理地分摊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的风险;招标文件要具有可日作性;此外,涉及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在材料、实施和质量管理条款中要详细地注明技术质量技术标准、数据和要求。
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向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标书了。
三、投标阶段
发售标书后,即进入了投标阶段,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这段时间应在20天以上。这段时间,作为监理人,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配合项目法人及时进行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并对投标者的质疑进行解答;
2、编制工程师概算(标底)。本工程中工程师概算(标底)是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标准及规范、施工规划等编制完成的。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工作应尽量推后但必须在开标前完成。在开标前,标底应保密。
四、开标和评标、定标
1、开标
按《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接到时间顺序公开启封正本,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含折扣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价格等。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首先,由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小组。
然后,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其评定内容和准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领导小组依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以后一定时间内,由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并指定开工日期,按日历天数计算工期。承包者开始进场作施工准备,开始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招标工作结束。
至此,建设监理工作进入合同管理阶段。
由于都江堰渠首闸群改造工程的招标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为以后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我们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其它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预见了各种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其列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保证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唐广庆《工程项目合同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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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实社会是变化的,而法律具有稳定性,当初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后来的变化,即存在时间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备性,不可能达到最优。而如果人们知道法律的局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优的阻吓作用。由于法庭必须是中立的,不可以成为主动执法者,因为主动执法意味着执法者必须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场。因此,需要有一个与法庭相分离的机构,即“监管者”。从功能上来说,法庭与监管者的不同在于,法庭的执法方式是被动的,执法只有在上诉后才进行,监管是一种主动的执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后果或事件发生之前监督、调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为。因此,在法律不完备时引入监管机构的主动式执法就可以改进执法效果。监管是政府行为,不同于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来执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机构——政府、监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赖的最关键假设是有效依法履行复杂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须能够、更重要的是愿意去阅读这些复杂的合同,核实特殊条款的约定事实是否真正发生,以及解释笼统、含糊的语言。法官要依法适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这些,对法规细则的解释和适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庭资金匮乏,法官缺乏动力,不懂得如何适用法律,不熟悉经济问题,甚至还发生腐败行为。
由法官实施法律的一种替代策略是由监管者执法。法官和监管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较容易有惩罚违规者的激励。由于转轨国家的司法制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后,核实特定案件情况和解释法律规则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许没有足够的激励去执法。监管者执法则有强大的激励和倾向性,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产权。当利益集团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且政策制定者独立性强、非常关注公众利益,监管者就能实行审慎监管,这种情况下监管执法就更为强有力。因此,就解决市场失灵而言,政府规制成为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约束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等人从“金融约束”的角度就政府对银行的市场准入控制等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两个重要目标是提高金融部门的稳定性,建立激励机制以使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限制银行业的竞争,保持银行业的效益性从而维护其“特许权价值”(即营业执照的价值),就可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这对整个经济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应。为了规制银行业的竞争行为,政府需要控制向银行业的进入。太多的进入会妨碍大多数竞争者达到一个有效的规模,从而减弱它们长期投资的能力和意愿,恶化银行的整体质量。
当然,除了限制市场准入之外,金融约束的相关政策是要防止现有银行机构的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或无效竞争只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和银行体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金融约束政策是限制资产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将银行体系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否则,就会导致银行体系资金的减少,效益性的下降。这涉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
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
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强调了金融监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在瓦尔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达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状态。
三、政府掠夺论
“政治/监管俘获理论”是与公共利益理论相反的另一种监管理论,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公共利益理论的现实性。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政治家(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并不是将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将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这样,政治家(监管者)经常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与政治相关的企业,而不是一般的社会企业;或者实力较大的银行将会“俘获”政治家(监管者),诱导银行监管人员从银行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社会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监管。这一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实证研究表明,从实际效果上看,对银行进行官方监管的结果是降低了银行配置社会资源的效率,特别地,如果一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过大,甚至会影响到一般社会公众和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监管俘获理论”却强调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
为此,经济学家在探索市场失灵(这是政府干预的借口)和政府失灵(这意味着政府监管并不必然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存在的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机制,既能避免政府监管的“掠夺之手”,同时又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权衡理论”。有人提出,在适当的激励机制下,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可能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方法。该机构不仅独立于政府,而且应独立于银行,既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又避免被银行所俘获。
四、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
近年来,经济学家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权,因为私人(债权人)数量众多,与单一的政府监管机构相比,很难被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俘获。该理论的政策意义是,银行监管的战略应是通过强化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债权人)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的成本,提高其监督银行的动机和能力;与此同时,限制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以防止其利用银行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经济学家也观察到,借助私人机构(债权人)对银行进行监督,必须注意设立科学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一国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则会大大降低私人(债权人)对银行监督的动机。除此之外,由于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利用存款人来监督银行的设想很难达到理论上希望达到的实际效果。
在强调私人监管方面,有人认为可以由银行代表储蓄者从私人保险公司(而不是像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购买存款保险,他们认为私人保险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精确地衡量银行的风险并据此收保费。当然,私人保险公司的提倡者并不是主张完全摒除公共监管。但反对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主张私人存款保险公司的观点忽视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在宏观经济的冲击下,即使是资本充足的银行也会失去清偿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出面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银行业注入大量公共资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银行的大多数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了解确实比较少,特别是广大储户、缺乏银行专业知识的非金融企业,使这些债权人暴露在风险之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下,更容易出现银行挤提现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安排。当然,并不排斥其他大额债权人对银行的监督,如次级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监督。
对银行监管尽管有上述的争论,但典型的银行监管还是通过公共部门来进行的。公共监管有两大途径:相机监管和非相机监管。相机监管是指当银行的清偿能力降低到某一临界点时,监管机构拥有相机性的权力去控制这家银行。非相机监管是指当监管机构获得银行的控制权后,监管机构可以出售银行或者将银行清算。同时,如果银行的股东愿意增加股本投资,则股东可以重新获得对银行的控制权。一般来说,银行清偿能力越低,股东保留控制权的代价就越高,管理层受到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的来说,银行监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经济学家对监管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但到今天也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理论体系。随着人们对监管问题的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问世。
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现代金融学理论认为:“银行业监管无非是一般公共监管理论在现代银行业的具体应用”。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政府的代表,肩负着银行监管的重任。三年来,银监会系统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有力推动了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新的发展。
一、资本约束监管
从风险监管的角度看,资本是一个缓冲器,资本高低直接关系着银行承担风险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对银行自身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谓监管资本,即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最低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监管当局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称为资本监管。资本监管成为当今对银行业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从1996年开始也实行了资本监管,但在不少方面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也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在全面借鉴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前提下,2004年初,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有了新的突破。
两年来,该办法确定的资本约束机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银行的资本约束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分子”和“分母”对策,通过敦促股东注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上市或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另一方面,银监会加强了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到2005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达标行资产占比约达73%。从我国实际出发,银监会今后把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基本策略确定为“两步走”和“双轨制”,积极鼓励国内大型银行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二、风险为本监管
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这样一条发展轨迹:一是合规性监管阶段。即监管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监管主要是基于对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等的直接控制。合规性监管主要是一种事后查处,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全面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二是资本为本监管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但是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仅有简单的关于资本的定量比率是不够的。三是风险为本监管阶段。以香港为例,风险为本的内涵为:先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其基本特征有: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银监会适时顺应和升华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在成立之初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逐步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分离,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有效协作机制,逐步向风险为本监管方式过渡。“1104工程”的实施,是实现风险为本监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的一次革命。
三、法人公司治理监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银行问题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加强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成为了全球性的课题,也有助于监管当局对银行公司治理质量进行评估。近年来,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研究日益深入。在我国,公司治理已经由一个起初的学术概念演变为当前银行改革实践的核心内容。2005年,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多次对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阐述。“从监管的角度看,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层为领导和管理银行运作而设定的科学架构和制度。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银行内部各个组织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独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基础上的考核机制,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这也是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五个特征……”
从2002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开始制定法人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陆续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银监会在负责公司治理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中,相继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致力引导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对治理架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流程进行再造。
四、激励相容监管
激励相容监管是激励理论在规制经济学中的应用。在对银行业的监管中,监管当局渴望获得可靠的信息,使监管结论更为科学、合理,且具有警示作用。而银行机构作为行为主体的另一方,往往出于利己考虑或其他原因,总是千方百计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使监管结论偏差或失效。监管当局要想获取银行的真实信息,或者说保证银行作出对监管目标有利的举措,就必须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所谓激励相容监管,强调的是银行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激励相容监管目前还没有非常完善的、得到广泛推广的机制。国际银行界对激励相容规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始于1995~1996年前后,以《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的推出和“预先承诺制”(PCA)理论为标志。
激励相容监管的理念,在银监会成立后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主要就是在监管中强调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目标。如,对银行实行分类监管,按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实行差别监管。还如,在资本管理中,突出了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同时,为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提供激励。鼓励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优先发展,扩大信贷规模。对资本不足的银行则实施纠正和制裁措施。上述措施,充分激励和促进银行朝着监管者要求的目标和方向发展,实现了监管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银行监管的链接
篇6
(一)完善电力工程监理管理体制
完善的监理管理制度是落实电力工程监理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特点完善安全监理制度。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深,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监理制度的发展,工程监理也难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有效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来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使监理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中,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第一,监理单位需要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成本、施工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工程建设信息和合同管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第二,明确电力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方案讨论;检查施工图方案;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及构件数目及质量等;第三,监理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必须按照《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第四,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项目部,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
(二)加强电力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中,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及道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既要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也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来充分调动监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提高了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监理人员才能做好电力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给予业主和施工单位更多的专业指导,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提高电力工程质量。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只有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得到了提升,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法律道德观念,才能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对电力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以促进电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管理
针对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首先必须做好策划管理工作,包括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旁站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以及审查施工项目策划文件。还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通过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理清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设计人员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全面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的安全防护设置及施工布置,从而为电力工程施工做好铺垫。其次,加强电力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做好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监理工作,对电力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以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竣工投产,从而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篇7
2.强有力的车间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包含一系列问题。在车间内制造产品,在商店内销售商品都可描述为某种类型的问题解决行为。所有车间面临的问题可大可小,例如:慢性长期的商品缺陷和难以追溯的修补成本;频繁机床故障而无法达到生产目标;即使采取行动也无法降低材料损失;员工需要学习系统最新进展,但他们没有时间这么做;自动化减少了车间内员工数量,没有几个人进行质量管理活动;每个人都有特定责任,因此作为小组时,没有共同话题;人的工作复杂化,他们在无外界帮助时无法解决问题等。强有力的车间是能够认识到问题并开始解决问题的车间,尽管现在的车间又为各种各样的困难所困扰,但员工必须努力想办法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质问为什么未解决问题,人们需要思考如何使事情发生而不是什么可以把事情弄糟。说“这不好”或“无法做”无益,人们必须将自己转变为问题解决类型的人,经常去思考如何改善现状。为了适应以后生存,不仅要积累片断化的知识,而且要持续发展个人能力,在遇到新的、更困难问题的时候不会被传统观念墨守成规。
3.问题解决和全面质量管理
虽然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主要用于制造业,但它现在广泛用于其他行业,包含建筑业、电力和零售业,并逐渐在服务业中站稳脚。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90002008中将质量管理定义为,以符合顾客需求品质的方式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为有效进行质量管理,企业全部员工从董事长到经理、厂长以至于普通员工必须参与到企业活动的每个阶段,包含市场调查、研发、产品计划、设计、制造准备、采购、分包、制造、检查、销售和售后服务、金融、个人事务、教育培训中,以这种方式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称为公司范围质量管理。
3.1全面质量管理系统
由ISO的定义可知,TQM系统包含3个因素:由全体人员进行,每个部门进行活动,每个阶段进行活动,如图2所示。图2由全体人员进行。当公司参与全面质量管理时,每个人,从CEO,董事、部门经理、主管、职员、直到车间的员工必须参与,每个人都要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如果任何机构中的任何人想说“TQM与我无关”而试图逃离责任时,就无法制造出好产品。每个部门进行活动。公司机构的每个部门都需要进行TQM活动以完成该部门的特定功能。这会毫无例外地应用于每个部门,包含总务、会计、制造计划、设计、工程、制造、销售和售后部门。每个阶段进行活动。给顾客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顾客必须乐于购买。公司应采用不同步骤来创造这种商品或服务。必须进行市场调研、准备制造计划、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建立和开发实行TQM的方法,上述过程的每一步都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其它特征包含:强调TQM理念看待事物;充分使用TQM做法提升管理机制,虽然全面质量管理集中于管理质量,但同时应进行成本管理、制造费用、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和个人发展活动,这也是提升管理水平,制造消费者想要和满意商品和服务的原因;控制和提高Quality(质量),Cost(成本),Delivery(交货),Safety(安全),Morale(士气)。
篇8
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历史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我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到1998年底,境外企业数达到566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3.3亿美元。从1979~2001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4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境外投资突破了以往的单一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投资地区多元化
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港澳投资为主,到2005年底已经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亚、非、拉美新兴市场投资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国在港澳合计设立境外企业2856家,中方协议投资43亿美元。
1.2投资目标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境外投资的目标大多是以设立贸易公司并将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或者设立开发公司并将原材料(包括资源)供给环节内部化。当前境外投资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一是市场服务性的投资,即通过投资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及服务网络。如温州的月兔电器集团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公司,为出口的空调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种境外投资的目标是产品服务环节的内部化,可以视为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目标的延续和深化;二是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即在出口市场或者出口市场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主要设备、原材料由国内供给,产品一般在境外销售。这种境外投资大多是我国边缘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符合产品生命周期规律;三是技术获取型的投资,通过投资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上游技术。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美国设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进行CDMA技术和产品开发。
1.3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营资本境外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经达到60%,其特点是规模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这一点与国有企业恰恰相反。
1.4投资方式多元化
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大多数企业在境外投资选择合资、参股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上述的我国境外投资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并非偶然,它是在国际形势和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因素下产生的。如果把我国的境外投资过分简单化、或者模式单一化、或者过度强调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资形式都不利于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境外投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我国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框架,必须从经济规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境外投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2构建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
境外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和满足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应该以下述三个方面为主:第一,获取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资源,主要包括我国日益短缺的铁矿、石油、木材等;第二,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成熟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出口创汇;第三,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高精尖技术,进入产业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发挥后发优势。
这三个目标应该作为构建我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重点和制定境外投资行业政策、国别政策的准绳。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外贸、财政、金融、外汇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别待遇”。这种情况有的是历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将境外投资的门槛统一到这三个基本战略目标上来,实施境外投资管理的“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应该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境外投资战略目标的有效延伸。我们可以按照基本战略目标将不同的境外投资项目(而不是境外投资主体不同)分类,从而确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对象。“一个药房抓药”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适应多元化的投资目标,一是要尽快制定境外投资的行业政策,并尽快建立境外投资产业目录,明确鼓励那些资源开发型、市场服务型、出口导向型和技术获取型的境外投资。二是要把跨国并购和传统的新建投资在管理上区别开来,尽快制定通过跨国并购进行的投资适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资的国别政策,优先选择那些经济互补性较强、市场相对完善金融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国别风险。
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决资本管制带来的“一刀切”问题。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我国实施了禁止购汇用于境外投资的临时性措施。这一措施对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资项下的集中购汇和资本外逃、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禁止购汇的“一刀切”措施虽然限制了投机性资本的流动,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资外汇需求。而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对跨径投资者进行甄别,以保护投资者,打击投机者。
3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政策扶植力度和管理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已经涉及到政策性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优惠、出口信贷支持、政策性投资保险、免缴利润并充实资本金、实物投资出口退税、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面窄。目前上述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即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国外贸出口的经贸合作方式。但这只是出口导向型的境外投资,对于同样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支持力度较弱;二是政策体系不够完整。境外投资风险保障等急需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企业要获得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需要经过不同渠道层层申报,耗时长,成本高,部分抵消了政策支持力度。
对本国境外投资提供促进和保护的政策措施,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
目前,除了完善已经建立的政策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大支持力度外,还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建立如下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第一,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该基金应包括对外投资信贷基金和对外投资保险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和鼓励包括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对外投资,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应简明、扼要、规范、透明,便于了解、申请和使用。第二,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因发生非常风险难以收回投资时,为补偿投资者的损失而设立的保险。重点保障发生战争、内乱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政策性风险;企业经营者的海外投资被没收、征用造成的风险;东道国因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第三,为企业创造对外投资安全环境,积极推进和签订境外投资有关的政府间协定。首先,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以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国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其次,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简化境外投资的国际税收问题,避免税收摩擦,减轻企业税负。再次,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应积极利用该公约及其条款来有效地规避风险。最后,促进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信息服务,可考虑设立境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收集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协助制定投资合同和章程,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对东道国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调查等。
4我国境外投资的定位
我国境外的投资活动将围绕国内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和需求进行,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和销售网络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投资建立生产性企业,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国际市场规则。还可以直接了解并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筹资的能力和机会,有利于加强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带动本国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我国境外投资活动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
4.1企业——产业选择的相关性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境外投资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这就决定了我国境外投资的目标首先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客观要求,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境外投资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从微观主体上看,产业的各种优势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仅要求得到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投资项目能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辐射作用,这种辐射效应的强弱,不仅取决于企业资本的增殖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投资项目的产业选择。因为只有合理地进行海外投资的产业选择,将单体企业的分散优势转化为产业的整体优势,才能为企业带来投资利润,同时通过技术传递和市场扩展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造,进而推动国内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4.2产业内部贸易量的相关性
境外投资活动的主要贡献体现在对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的波及效应,但是由于这种投资发生在国外,所以其产生的波及效应大小取决于海外投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贸易量,海外企业对国内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贸易总规模,是衡量境外投姿产业选择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其实质在于充分发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相关产业成长的波及效应。按照这一思路我国境外投资的基本方向应选择对国内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部门,这种关联效应的波及力越大,意味着国际生产对本国产业成长的外溢效益越大。产业内贸易量是由产业内各生产阶段的关联度或连锁度决定的,这种连锁关系又被区分为前向连锁和后向连锁。对于后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其最终产品如果在国外生产,能有效带动国内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的生产扩张,通过出口导向实施为本国产业开辟国际空间。对于前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如果选择初级产品在国际生产,则有利于为本国相关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提供资源供给。
参考文献
1冯雁秋.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与宏观管理框架构建[J].经济学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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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和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1.保险商品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又因为是无形的商品,看不见摸不着,很难刺激人们的感官,因此很难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迟滞性。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人们购买的保险商品不能获得现时的利益,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险经营的特点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1)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一般企业的经营资产来自于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大,因为他们的经营受其自有资本的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为其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金,但是保险企业的经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投保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业来讲,债权人是比较少的,是少数人,一旦破产,对社会的危害比较轻。但保险公司总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费规模,总得有相当多的保单件数,才能维持它的稳定经营,才能平衡业务的风险。所以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都不应该太少,哪怕是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一开始比较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即便是比较小的保险公司,它持有的保单件数都不应该太少。太少的话,经营是不稳定的,没办法经营的。一旦破产,就会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损失。一般的工商企业破产的时候,债权人比较少,他们一般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但是保险企业的债权人是比较多的,一旦破产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则比较严重。它的风险是具有长期隐蔽性的,是不易识别的。
(3)保险经营成本的特殊性。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现时价格制定依据是过去的、历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现时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未来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现时价格补偿将来成本。同时确定历史成本时候需要大量的数据和资料,如果不能获得足够的历史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在不断的变动,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和现时成本相吻合,更难和将来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指国家监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达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二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据保监会对2008年保险业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偿付能力执行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法规落实的监督。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着力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内控执行力;着力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经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着力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三、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1.加快完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
对保险业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法的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险特别法,它们分别调整不同范围内的保险关系。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保险企业的主管机关,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财务计算,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及违章处理等内容和行为。保险合同法是规范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是保险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保险的法律,例如国家关于法定保险的各种法律规定。
需要完善的法规包括对各类专业机构(人、经纪人、公估人)的监管、保单持有人权益保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保险欺诈以及会计制度等诸多内容。为了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提高监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应进一步明确保监会对保险业所拥有的专属监管权利,其行为能力不得受有关各方的干预和牵制,并适度增加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编制。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如人协会、经纪人协会、公估人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强化非现场监管
(1)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充足性和偿付能力额度为重点,提高监管执行力。全面落实《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加强准备金评估规范性和充足性监管,加强财务核算和绩效考核监督。对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到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公司,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通过采取停止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停止高管任职资格审批、限制公司分红和高管层薪酬、强制分保、停止相应业务、直至退出市场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偿付能力额度状况,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力。
(2)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的沟通制度。保监会将向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长通报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在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市场行为、数据真实性、行政处罚、投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股东、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经营情况的考核监督。
(3)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监管。全面落实《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充分发挥合规管理和内部稽核审计在依法规范公司经营、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内控执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产险市场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原则。
3.对高层管理人员加强管理
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保险公司规范运作。
保监会2008年4月28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培训对象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参加培训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以上人员需接受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职业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基本理论培训主要包括国家经济金融形势与政策、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理论以及保险业发展政策等。法律法规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战略管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知识等。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与诚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4.对偿付能力进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法》第108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一项职责。《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这是给保险公司设定的一条义务。赋予保险公司一项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和必须具有最低的偿付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习惯把监管目标放在对保险主体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上,忽视对偿付能力的监控,部分助长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轻效益、重发展、轻管理的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发展,今后应逐步将重点放在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监管,要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的测试,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从而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这个标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保监会的人员以外,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与院校的专家。另外,还建立了一个偿付能力监管协调机制,这就把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协调统一起来,把这个工作做好,其中还包括统计信息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信息质量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申曙光.保险学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篇10
一、分析检察后勤管理机制,就必须认识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它源于军队,是一个军事概念和军事术语。现代汉语词典中述:“是指后方对前方的一切供应工作。也指机关、团体中的行政事务性工作”。①鉴于后勤理论研究的历史、现状和深入发展的需要,本着逻辑原则和人们的习惯给后勤下一个定义:后勤是通过筹划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从物质和技术方面保障军事需要的工作和组织。纵观世界军事后勤的历史和现状,对于后勤的理解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表现;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后勤”一词的使用已从军队扩展到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此时的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成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一定的物质和生活保障。这样,就产生了检察机关后勤工作。
管理(Management)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里,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者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结合后勤和管理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研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的表现。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有益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是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其与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相比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检察后勤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工作。检察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归纳起来主要有:统计管理、文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生活服务管理等涉及达20余项管理及服务职责。②
2、检察后勤管理的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保障。财务保障又包括检察干警工资福利保障和正常业务装备、办公用品经费保障。检察机关通过编制及其他方式取得政府财政支持,再通过合理发放和报销制度来保障经费正常开支。二是生活服务管理保障。检察机关后勤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检察人员及各单位的生活。三是统计、文秘信息等管理。检察统计是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的各种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反映检察工作的真实情况。检察文秘信息是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是让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可以说后勤管理是检察机关大厦的基石。是检察机关正常运行的保障和服务机构。
3、检察后勤管理复杂而琐碎。检察后勤工作复杂表现在事无头绪,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琐碎表现在其系统性不强,关系到工作生活中点点滴滴,小到倒茶端杯,大到大件物资采购等。往往会因这些具体工作影响检察形象、检察业务甚至同事关系。
三、我国目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我国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分工较细,系统性较强,管理部门比较明确,而基层检察机关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2001年基层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任务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到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人员大多兼职,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也有些检察机关后勤人员轻松的太轻松,累的太累,不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领导对后勤管理不重视。有些基层检察院后勤部门编制严重缺额,人员稀少。领导只重业务,不抓后勤等。而后勤工作涉及达20余项单项工作,这不免使很多后勤人员身兼数职,办事效率不高。四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机制不健全,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动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四、强化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几点认识
管理,就是要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检察后勤管理与企业管理有着类似之处的。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用企业管理的眼光来进行检察后勤机制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后勤管理的科学统领。
1、争取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支持,确保后勤保障经费来源。企业内部管理,大都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结构层,上层直接把握着下层的经济命脉,但高明的高层CEO们往往把权利下放,尤其是经济支配权下放,这不仅是一种业务经费保障,更是让下层发挥能动性的有利途径。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应该从实际出发,逐步解决制约检察机关工作及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大力对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发[2005]1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把检务保障、提高检察机关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纳入发展规划。在基础建设同时,要勤俭办事。要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会同财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做好经费保障③,不能让缺乏经费成为制约业务的“瓶颈”。
2、以人为本,完善检察后勤人事制度。多年来的人事制度告诉我们,检察后勤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具有宏观思维和现代司法理念、政治过硬、思想敏锐、办事干练、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甘于奉献”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很多基层院的做法是把不会办案的干警调入后勤,这种做法较为偏见。以人为本我们首先在选拔用人上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使后勤人员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合理搭配,分工负责。培养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其次要加强后勤人员素质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队伍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参谋助手、服务能力,打造一支“懂经济,会管理,能协调,肯吃苦,洁自身”的复合型后勤管理队伍。复次我们要注重培养稳重、踏实、仔细的工作作风。确保检察干警认真、仔细、耐心地做好每件事情,在细中求精,精中务实,实中求细,取得领导满意、大家满意的好效果。最后,我们要加强感情交流,使干警心理无负担,无跳槽思想而影响工作。
3、加强检察后勤机构科学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地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也要设立即划财务装备工作专门机构”。这对检察院设置后勤管理专门机构提供了依据。④因此,笔者认为,检察院应该设立科学、独立性的后勤管理部门。如设立财务装备科或后勤管理部或服务中心等用于后勤服务专项职能机构,同时要列入财政预算,最好是能把办公室文秘、档案、统计等管理进行分离。从而减轻“倒金字塔式”(一人兼有多项工作)的机构设置中一对多的工作压力。附随与检察业务同等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综合工作职业标准,这样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利于优化检察后勤服务职能。
4、检察后勤干警行使管理职责,要正确处理“管”与“理”。一是要有大胆管的意识。后勤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续,大至钱财管理、安全保卫,小至一张纸、一个信封的使用等等。因此,后勤部门领导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管理,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使每位后勤人员每天都有一个清晰的思路,有超前意识,做到自我管理,自觉管理,养成好习惯、好作风、好传统。二是科室人员要有认真理的意识。全科人员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的物质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为目标,克服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轻处置、重使用轻保养,重占有轻管理”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需要⑤。
5、跟新服务理念,注重创新管理模式。现在的检察院后勤管理体制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格局,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应改革服务体制,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做到从管理方法上,由单位的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转变;从服务方式上,由行政型后勤向经营型后勤转变;从服务范围上,由封闭式向开放式服务转变;从经费来源上,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强化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更要有为的岗位意识;强化人人肩上有担子的责任意识;强化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意识。后勤管理工作要紧跟法治理念教育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使管理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
6、加强后勤保障,注重检察后勤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后勤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后勤保障工作的开展,并加强管理,结合单位检察工作实际做出一定的规划。二是要完善和健全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工作规程、考核标准、惩罚机制等一系列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的检务保障工作制度。三是要尽量做到财务公开,征求干警意见,尽量满足检察业务要求。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克劳塞维茨:(1780-1830,普鲁士军事理论家,西方近代军事理论奠基者)《战争论》(译)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②周其华:《中国检察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96年第一次印刷第409页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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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监理程度不够
做好工程监理工作,是建筑企业完成好某一项目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目前,很多建筑企业聘请的监理人员学历普遍比较低、资历低,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很大一部分都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监理技术员或者是监理工程师一定要全程跟踪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将标准和施工图纸执行到位,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很难做到这些。这就导致了很多的工程都成了豆腐渣工程。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能源,损失了国家的财产。
3工程项目管理权责脱节
我国部分施工企业的分配、用人、劳资制度改革滞后,常常存在有责无权、权责脱节等现象。传统的计划分配形式使得责权利没有统一性的机制,责任和利益不对等。这是建筑管理常见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4施工机械、材料质量不合格
一些建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原料的采购上随意的降低采购标准,完全不顾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一些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用到建筑项目中去。同时,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一些合格的原材料也不能够合理的使用,很大程度地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很多建筑企业在对建筑机械的使用上不能够严格把关,引进了一些陈旧和淘汰的施工机械,甚至一些新的先进的施工机械都不能合理有效的使用,更做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维修,严重的影响了施工进度和质量。
二建筑管理的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众所周知,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直接与国家的经济命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挂钩。但是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亟待解决的一项工作内容。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从基础抓起,每个施工环节都要监督到位,施工前,一定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安全教育工作的培训一定要落实到位,安全员或者是安全工程师一定要亲临现场。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的要有自己的法律专员、合同专职管理者,在进行某一项目的施工前,建筑企业要与项目使用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定要体现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签订,施工方一定要派专人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同时要将项目所签订的事项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培养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
工程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国工程建设人员多为普通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知识培训。多数的工程建设单位没有对新招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导致技术人员和工人都不懂得施工现场的基本常识,这给施工质量控制造成了许多的麻烦。倘若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要严格的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职业素质。做好工程职业素质培养,才能让现场施工人员基本了解施工中的状况,快速处理,杜绝隐患。
4开展环保施工
现在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的严重,一定要按照国家环保法的规定进行施工,尽管选择环保型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严控施工机械、材料的质量
施工时做好材料的选择、进场验收、保管和周转材料方面的工作。材料根据自身的品种、型号分区的堆放,设置标识和编号,建立台账。根据施工的流水段,划分好材料的计划用量,实施分批进场,避免积压周转材料造成经济损失。及时清理用完的材料,并加以归类,去除多余的材料。根据施工工艺选定施工机械,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布设。购买的机械要选择经济实用型,注重运行的质量。使用大型机械,要注意安排操作人员定期检查并填写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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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建筑应当考虑:有效地使用能源和资源;提供优良空气质量、照明、声学和美学特性的室内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废料和家庭废料;最佳地利用现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尽可能采用有益于环境的材料;适应生活方式和需要的变化;经济上可以承受。
健康建筑的设计应当包括五个方面:居住人的健康;能源效率;资源效率;环境责任;可承受性。
1-1人的健康
人的健康涉及室内空气质量、水质量以及诸如光、噪音和电磁场辐射等背景因素。
1、室内空气质量
设计健康建筑应遵守以下原则:减少污染物;排除污染物;用新鲜空气稀释室内空气。
(1)减少污染物:一般建筑材料中潜在的对健康不利的污染物是很可观的,包括来自木制品、地毯、涂料、密封膏、胶粘剂;家用清洁剂、织物、油墨等的有机挥发物(VOC);石油、霉菌、灰尘、花粉、头皮屑、木材(松树、雪松等的树脂)及木制品。对这些污染物的常见反应是紧张疲劳、头疼,对眼、耳、鼻、喉的刺激。选择材料、建筑系统和机械系统应当尽量减少这些污染物。
(2)排除污染物:烧煤、烧气和烧木的任何燃烧副产物,必须直接排除出室外。若有高氡气值,应在事先排出。要做到在污染处排出污染物。
(3)稀释室内空气:排入室内的空气应当尽可能地清洁,数量充足,并均匀地分布于房屋内。
(4)措施: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加热系统燃烧产物外溢最少,最好用低温加热系统;采用陶瓷、硬木等硬装修地面,面砖用水泥粘结;混凝土不用外加剂、减水剂和固化剂;建材无甲醛或VOC含量最少;墙和吊顶使用无毒或低毒性涂料;室外空气质量好;输入新鲜空气,排出陈腐空气;以空气净化系统除去空气中的污染物;家具和陈设散发的化学污染物最少;建房期间尽量少产生灰尘和污染物等。
2、水质量
湖河表面水以及和喷泉等地下水受到和农业的污染,引起了人们对饮用水质量的关心。要尽量采用市政水,无市政供水时才进行除菌处理。除菌技术有氯化、碘化、蒸馏、陶瓷过滤器过滤、紫外线照射、臭氧清毒。
3、光、声和辐射
(1)光:阳光对骨头生长有利。患有季节症的病人,阳光可减轻病状。在阳光下工作可提高效率。采用高功能窗可获得大量日光。最有效的日照对策是两面设窗,且可减少眩光。较大的建筑物可采用光管或光井等新技术。
(2)噪音:城市的噪音有的高得足以引起烦噪乃至损失听力。减少噪音的措施有:较厚的围护结构;改进的细部设计和建造方法;漏点和穿透部位的密封;吸声材料和矿棉、玻璃棉、纤维素的采用;发生振动的设备的合理配置等。
(3)辐射:交流电引起的极低频的电场和磁场对人体健康有害。电场和磁场随距离而迅速减弱,因而距离是电磁辐射的最佳防护手段,电视机的收看距离为1.22~1.52m,视频显示终端的收看距离为0.9m.床要离开电源进入房屋处的电源和电视机或视频终端。
1-2能源效率
提高房屋能源效率的措施主要有: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改善围护结构;改进加热、冷却和气候控制系统;降低电灯和设备的能耗等。
1、材料中的能耗
房建材料的制造消耗大量的能,合理的选择建筑材料可以大大节能。很多保温材料在制造中能耗很大,但可降低采暖能耗,2.6年即可补偿。
在建筑中愈来愈多地使用再加工的材料,市场上已有由废纸和废纸板制成的保温材料和底衬;由废塑料制成的管子和地毯;使用再生板料的干墙;使用废木材的木制品;其它很多新产品正在开发之中。
此外,还要考虑维修、拆毁和置换能耗以及运输能耗。
2、建筑物的设计
热损失建筑物的设计热损失通过以下措施可以大大减少;使建筑物的表面体积比最小;改善热阻;减少自然空气泄漏。
3、加热、冷却和通风用能
随着围护结构设计热损失的降低,就有可能开发集加热(空间和水)、冷却和通风职能于一体的较小较紧凑新机械系统。加拿大在先进房屋中安装的这种综合机械系统,具有储热、热回收技术,年能费用减少50%以上。风扇的能耗很大,普通风扇的效率低到3%,在风扇中带直流电机的风扇效率最高。
4、可再用能技术
随着房屋能需求的降低,就有可能以再用能技术满足空间和水加热的需要,最近加拿大建成的一些健康房屋已能以太阳能100%地满足加热的需求。通过采用低辐射涂层、充气窗和改进窗型等,窗户现已变成了向房屋的供热体。窗户的热阻值由0.3提高到1.4.主动的阳光加热通常使用屋顶上安装的太阳光收集器,向远处的岩石或储水槽供热。储热机构然后提供热,以加热水或空气。
5、电耗和高峰能耗
通过更新设计与先进设备相结合,房屋照明和设备所需能量可降低50%.所有设备(水箱、炉灶、洗衣机、烘箱等)都要考虑价格和电耗,欧洲和美国的一些设备已大大地提高了功率。电灯通常约占电能总用量的2/3(1000kWh/y)。通过下述措施,照明电耗很容易减到250kWh/y.(1)改善窗户设计,尽量利用日光照明;(2)区分全房间照明和专项照明(如台灯);(3)使用自动计时器和减光器;(4)使用荧光灯代替白炽灯,小型荧光灯比白炽灯少用能75%,寿命却高10倍。
6、节能效果
健康房屋的节能效果是十分显著的,例如加拿大先进房屋的设计热损失仅为安大略省建筑法规的28%.
1-3资源效益
有效的房屋设计可减少对工地、林木、煤炭、石油或与水有关的原材料的需求,缓冲对环境的压力。有效地建造可减少废料。
1、材料
通过优化建筑物尺寸和形状,使用模数房屋方案和框架形式,可减少材料的需求。健康建筑不仅要考虑建筑中的资源使用,还要顾及开采、加工和产品处理阶段上的资源使用情况。
2、建设废料的再利用
实行集中切料、改善储存方法、改进清点方法,可以减少废料,优化资源使用。工地废料常常可以重新使用或再加工。加拿大正在实施建筑材料的再循环计划,已开发出干墙、纸板、木材、塑料和沥青的再循环设备。
3、水
经验表明,居民用水量可削减30~50%,而对生活方式无。卫生间占家庭用水量的75%,低冲水量马桶每次冲水只需6L以下;低流量淋浴头可减少流水速度50%(10L/min,一般是20L/min);低流量充气器可减少水龙头流量50%.草地要尽量避免栽种外来的渴水草,本地草、树和灌木往往单靠降水就可活下去,地面和地下滴灌可节水50%,要大力提倡。地下槽和地下室中的房屋可大量存水,用于室内作冲水和洗涤之用。适当设计和管理的储水系统的水,甚至可用作饮用水。
1-4环境责任
环境责任意味着优化宝贵资源的利用,降低材料和产品的消耗。
1、散发物和燃烧副产物
减少对房屋加热、冷却和用电的需求,实为减少温室效应气体的首要步骤,并要减少颗粒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此外,健康建筑要采用比较干净的燃烧设备,欧洲现正在开发的住房烧木炉,二氧化碳散发量比普通工艺少90%.并少用或不用氯氟烃(CFC)。
2、废水和污水
管道系统可设计得把灰水(浴室、水盆、洗手间排出的不含污物的水)和黑水(含污物的水)分开,灰水可收集起来二次使用。
3、现场规则
选址要比较有效地使用土地,产生理想的的小气候,造成美观的街景。定向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日光。景观要最大限度地阻尼冬风,夏季要遮阳,种植需要水量少的树种。
4、废料的处置
健康建筑应减少建筑废料,并有利于房主对废料的管理。在建房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危害材料的使用。加拿大全国已实行用户废料管理的再循环计划,现已包括纸、玻璃和金属。塑料、纸箱和厨房废料的再循环计划正在开发之中。
1-5可承受性
1、可购性
健康建筑的造价要尽可能降低,居住舒适愉快,用户乐于接受。
2、建筑的可行性
建筑设计必须是可行的,使用的新技术将是可以接受的。新建筑的创新性设计、方法和产品,也要适用于建筑的翻修。
3、适应性
篇13
人的阅读能力的发展,大体可分为这样四个层面:(1)认知性阅读;(2)理解性阅读;(3)鉴赏性阅读;(4)研究性阅读。由此构成阅读能力发展的基本序列,序列中的四个层面,尽管具有质的不同,却又是先后相连,不可分割的。比如埋解性阅读要以认知性阅读为基础性前提,同时,它又成了鉴赏性阅读的基础。它们之间构成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序列关系。一般地说,认知性阅读大体相当于小学初年级的阅读水平,理解性阅读基本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水平,鉴赏性阅读则大概相当于高中及大学低年级的水准,而研究性阅读由于已经进入学术性研究的范畴,则与大学高年级及研究生程度相适应。
可见,在高中阶段及时进行文学鉴赏教学,以初步培养学生的审美鉴赏能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二
高中文学教学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文学阅读训练,它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培养学生的鉴赏能力,而不是系统地掌握文学史和文学理论的知识,学点必要的文学知识,也是为了培养文学鉴赏能力。就整个训练来说,应该把培养鉴赏能力放在首位。
培养鉴赏能力的基本途径是广泛阅读和深入钻研优秀的文学作品,这是培养鉴赏能力的重要基础。
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文学鉴赏教学,必须尊重文学自身的规律,根据各种文学作品的基本特点和具体作家作品的独特风格,因文施教,披文入情,以至情通理达,见同见异,身临其境,神会其中。
选入高中语文课本的现代文学作品有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诸体,尤以散文和小说为主,现以散文为例说说应该在教学中抓住哪些内容和特点来进行鉴赏。
中国现代散文是在“五四”精神推动下发展的,它有着鲜明的反帝反封建性质和人民性传统。从鲁迅始,凡进步的散文家,概莫能外。从横向看,它还吸取了世界散文创作营养——主要是以科学和民主为内容的时代精神,特别是通过一批文通古今、学贯中西的代表性作家的创作,在短时期内便取得了丰厚的实绩,达到了很高成就。
从题材看,中国现代散文继承了古代散文注重纪实性的传统,在取材上始终坚持“决不能仰仗虚构”的原则。这种纪实性特点就形成散文内涵的自在之美。鲁迅《为了忘却的记念》及其姊妹篇《记念刘和珍君》,就具备信史的意义和价值。唯其叙事真实与撰史相同,文章里的血才愈见其殷红,泪才愈觉其炽热,爱与憎、歌与哭也才愈显其强烈深沉。如果我们以面对着历史的严肃心态接受这类作品,那么所得就会超过一般意义上的美的享受。即使像《荷塘月色》这样的抒情之作,所抒发的情感也决非无本之华。只要留意一下第三段里看似平和却深含着内心矛盾的那些话语,再联系文末所附“一九二七年七月”(正值“四·一二”大屠杀后不久)那样的时间,以及作家本人曾倾向进步的经历,就不难体会其中的忧愤和苦闷都隐约在描写月色荷塘的有如梦境的字里行间了。以至景的优美是那样朦胧,情的沉痛却那样真灼。而唯其真情根植于现实,这传世的美文才同时不失为特定时代里,一名暂处于彷徨中的正直知识分子的一页心灵史,可见散文内涵的美恰恰在于一种生活的本色,一种历史的质地,一种不容矫饰的朴素。这种史传化的品格经得起人们对它付以极大的信赖,使它能在读者心里引发共鸣,达到一种相当完整与美妙的审美过程。因为读者心里知道,它是真的。
从内容看,具有丰富性。旧时代的散文,内容难脱“纲常伦理”的旧套。而“五四”以来的散文,却从国耻民仇到亲情乡恋,从哲人勇士到工匠农夫,从山川草木、鸟兽虫鱼,直到断笺残陶、片风丝雨,举凡人间百态、世事万端,无一不可以信手拈来,形诸笔墨。只要饱含真情实感、真知灼见,就无一不可斐然成篇,动人以至传世。这种种的丰富多样,构成了散文在内容上博大精深的容纳力。
从结构看,具有“随意”性。鲁迅就曾感概于中国做文章的有规范,而主张“散文的体裁,其实是大可以随便的”。鲁迅的散文名作《朝花夕拾》,大多是不台起承转合之说的篇章。唐tāo@①的《琐忆》行文扶疏自若,又笔笔饱含对前驱者的无比敬仰,疏散中见根蒂。宗璞的《西湖漫笔》看似漫不经心,而层层都以草木湖山的“绿”为着眼点,从容里见谨严。这种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行其所当行,止其所当止”,看似闲笔交错,仿佛言不及义,但却句句情真意切的结构特色,实际上是一个作家艺术成熟和心态从容的表现,仍然是我们理想中的美文佳作。
从表现看,注重情真意切,意在其中。茅盾笔谈“风景”,却意在大西北戈壁滩和黄土高原怀抱中的“特别的气氛”,钟情于那比之伟大山川“乃是伟大之中尤其伟大者”的抗日军民,通篇洋溢着热情。吴伯箫写三个猎户,也饱含向往、怀念、敬慕之情,虚实相映,情境并美,这命笔含情、追求意境的艺术特点,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在语言的运用上,散文更以本色为重,具有个性。无论是刘半农主张的“以手写口”、“心手相应”,还是朱自清说的“所谓‘闲话’”,大约都是作家的思想、感情、气质、文化素养和美学趣味的自然表现。即使是叙事之作,其间的人、物、事态和景象,也都是经过作家观察、感受、选择和评价,并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表现的。那些名篇佳作,往往正是语言最富于艺术个性,最能体现作家无可替代的语言风格的本色之作。
尽管中国现代散文有着非常丰富多样的内容和风格,但只要我们能由表及里地抓住这样的一些基本特点,把握它内在的带规律性的精神实质,我们就能够在教学中做到披文入情,左右逢源,从容而自然了。散文如此,小说、诗歌、戏剧又何尝不是?
三
根据“教无定法”的道理,文学鉴赏教学的具体方法不是一成不变,而是灵活多样的。但文学鉴赏教学既然属于语文教学的范畴,它自然也是有一定规律和基本方法原理的,即所谓“教有常法”。辩证地看,前者着眼于教学的艺术性,后者着眼于教学的科学性。要使文学鉴赏教学收到理想的效果,必须做到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这应该是常识范围的事。
文学鉴赏教学由于必须尊重文学自身的内在规律和具体作品的独特风格,所以在教学方法上不能简单搬用一般记叙文的教学方法,否则难免方枘圆凿,削足适履、事倍而功半。可以尝试的基本方法如下:
1.诵读法。所谓诵读,就是要求在初步理解的基础上,用朗读的方法,反复熟读课文,逐步加深理解,直到可以背诵。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短小精悍的诗歌、散文或诗文中精彩的段落。
进行诵读教学,首先要抓住“理解”这一中心环节,这是诵读教学的基本前提。其次是加强朗读训练,要求准确、响亮、流利、有语气。第三是注意培养诵读兴趣,使学生学有所得,乐在其中。如采用提纲背诵、限时背诵、接力背诵、抽签背诵、打擂背诵、男女对抗背诵等多种方法来激发兴趣和潜力,提高背诵的效率。第四是要适时复习,不断巩固。另外在组织诵读训练中,要注意纠正部分学生不良的朗读习惯,常见的如“慢声细气读书法”、“高频快速读书法”、“啦啦调”、“胡胡腔”、“小和尚念经法”等等,要求他们切实做到准确、响亮、流利和有语气。
2.研讨法。把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或看法提出来,组织学生自由讨论,鼓励他们通过独立思考,在认真钻研的基础上,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包括对教材中提出的某些观点和教师讲课提出的某些看法)。如,讲完《装在套子里的人》一课,可让学生展开别里科夫形象讨论:是“卫道士”还是“牺牲品”?(引入《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书》96.8—9期的《是牺牲品不是“卫道士”》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学参考书》理论)。
用研讨的方法进行文学鉴赏教学,一是要抓好认真钻研这一基础环节,必要时可令学生写出书面发言提纲。二是要处理好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课堂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活而不乱;教师既要点拨引导又要避免喧宾夺主。三是除了一些明显的是非问题需要恰如其分地作出适当结论外,属一般性的认识问题,只要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应该允许保留意见。这样对活跃思想,开发智力,发展求异思维,培养创造精神,都有莫大的好处。
3.比较法。在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两篇或多篇作品之间,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识其同、辨其异,从而加深对作品的鉴赏,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认识。通过反复比较,学生学到的知识才会是完整的,而不是零碎的;有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灵活的,而不是呆板的。
比较法是一种可以广泛运用的训练方法。比较的方式应该灵活多样,可以拿同一作家在不同时期的作品来比较,如鲁迅的《记念刘和珍君》和《为了忘却的记念》;也可以拿不同作家描写同一事物的作品来比较,如李健吾的《雨中登泰山》和姚鼐的《登泰山记》。同样描写妇女形象,鲁迅笔下的样林嫂,孙犁笔下的水生嫂和高尔基笔下的尼洛夫娜就迥然相异。比较的内容也可以丰富多彩,可以拿作品的主题作比,如:
小说名主人公主题(人物特征)《呐喊》《明天》单四嫂子做母亲而不得《彷徨》《祝福》祥林嫂做奴隶而不得
《离婚》爱姑做妻子而不得
也可以拿表现手法(语文课上讲怎么写的)作比:同一事物不同立足点特点写法有意境
江:《长江三峡》雄拟声明亮雄壮
潭:《绿》柔比喻浓丽明快水塘:《荷塘月色》情叠字朦胧隐曲
湖:《雨中登泰山》静拟人素淡清新
(虎山水库)
比较可以用研讨的办法进行,也可以用讲义(以上表格的填空)的方式训练,有时也可用作文的方法。
4.提问法。从作品起始到末尾,从主题到表现手法,从对象到过渡衔接,从内容到形式,包括针对作品的精妙之处,疑问之点,异议之论甚至瑕疵败笔,通过精心设计的几个乃至十几个、几十个问题作为全文的教学结构,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找到圆满的或者能自圆其说的答案。我教《药》一课,就设计了十大问题,(例如“小说为什么一开场便是夫妇俩没头没脑的对话?”)贯穿整个教时的始终。这是区别于研讨法的,因为它以问题来结构教学。
用提问法结构文学鉴赏教学,一要讲究问题的思考价值,紧紧围绕教学中心,不能偏离。二要讲究问题的适度,思维的容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此外,还要发挥教师启发点拨引导的作用,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
5.作文法。文学鉴赏教学不仅要让学生多动口,多动脑,还要让他们多动笔。结合作品研讨,写一点鉴赏札记或评论,如《“精神胜利法”之我见》、《我与“套中人”对话》、《谈样林嫂的“眼睛”》,也可以结合作文训练,搞一点文学作品的改写、扩写及文学习作,比如:续写《项链》;改写《念奴娇·赤壁怀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