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事业单位转正定级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事业单位转正定级

篇1

二、单位按上一年度预算外收入的2%、5%比例提取划转的资金在资金来源类“住房基金收入”的二级科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三、单位按规定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危旧房改造和康居工程的支出,在资金运用类“住房基金支出”的二级科目“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附件: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  (92)财预字第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的事业行政单位陆续参加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并相应建立了住房基金。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的住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92)财综字第31号印发的“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印发的“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计科目

    (一)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1(2151、31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各项住房基金收入。总帐科目下设“上级单位(财政)拨款”、“租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转入房租补贴”、“住房折旧费”、“住房修理费”、“售房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九个二级科目。

(二)在资金运用类增设“住房基金支出”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251(2251、3251)。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的各项住房基金支出。总帐科目下设置“购房支出”、“建房支出”、“公积金支出”、“维修管理支出”、“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二级科目。

(三)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住房基金结余”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2(2152、3152)。本科目用于反映单位住房基金的收支结果。年终,单位当年“住房基金收入”与“住房基金支出”的收、付方余额全部转入“住房基金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为收方余额时,归入资金来源类;出现付方余额时,归入资金运用类。

(四)在资金来源类增设“个人住房资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153(2153、3153)”。下设“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公积金”两个二级科目。“租赁保证金”用于核算事业行政单位职工个人租用单位公房预付保证金的缴退情况。“住房公积金”用于核算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余存情况。

本科目应按人设明细户。并定期与开户银行对帐。

(五)在资金结存类增设“缴存公积金”总帐科目。科目编号1353(2353、3353)。本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二、会计帐务处理

    (一)住房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

    1.收到上级单位(财政机关)拨补的提租补贴及其他住房资金,或收到城市住房基金中拨入的资金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上级单位(财政)拨款;收记:银行存款(全额单位通过经费存款核算,下同)。

2.单位原来用于自管住房维修管理的资金转入住房基金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转入维修、管理费;付记:预算外支出(业务支出、事业支出)。

3.单位收到出售住房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售房收入;收记:银行存款。

按标准价、成本价及各种优惠价格出售住房的,单位固定资产帐暂不作调整。待国家正式规定下发后,另行处理。

4.单位收到其他各项住房资金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收入(按住房基金收入的具体项目填列二级明细科目,下同);收记:银行存款(或付:预算外支出、结余、收益等)。

5.收到由城市住房资金中借入或其他渠道借入的住房资金时,收记:借入款;收记:银行存款,还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住房基金支出的会计核算

    1.单位用住房基金购入职工住房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购房支出;付记:银行存款。

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2.单位用住房基金自建住房:

(1)预付工程款时,付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银行存款。

(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收记:暂付款预付基建工程款;付记:住房基金支出建房支出。

同时收记:固定资产基金;收记:固定资产。

3.单位用借入资金购建职工住房,其支出资金通过住房基金支出核算。发生支出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支出;付记:银行存款。

增加单位固定资产的,还应登记固定资产帐。

4.办理公积金支出。

(1)按规定标准计算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住房基金支出公积金支出。

(2)交纳公积金时: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

5.发放提租补贴、支出自管住房维修、管理费及办理其他各项支出时,付记:住房基金支出(按支出具体内容列明细科目);付记:银行存款(或库存材料)。

(三)年终结转当年住房基金收支的核算结转住房基金收入时,收记:住房基金结余;付记:住房基金收入。

结转住房基金支出时,收记:住房基金支出;付记:住房基金结余。

(四)职工个人缴纳住房资金的核算

   1.单位在工资中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

全额预算单位:付记:经费支出工资;付记:经费存款(或经费限额);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其他存款。

差额预算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付记: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工资。

2.收到职工交来的保证金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租赁保证金;收记:库存现金。

3.单位缴存个人公积金时:收记:缴存公积金;付记:银行存款。返还缴存资金时,付记:缴存公积金;收记:银行存款。

4.结算公积金利息时,收记“个人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收记:缴存公积金。

篇2

1.全面、准确掌握本校教育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各项人事人才调查统计及人事人才资料管理。

2.按照核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人事人才管理措施。

3.做好教职工调配、新进教职工的安排及转正定级工作。

4.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员)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申报、聘任等工作。

5.及时按政策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6.做好教职工的退(离)休、解聘、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7.做好非在编用工的计划编制、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人事人才工作。

二、主要人事人才工作规范

(一)教职工调配

教职工的调配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区教委根据当年区编委下达的编制计划制定当年的具体调配工作意见,各学校按区教委当年教职工调配文件要求进行,主要程序为:

1.由申请人向学校提交阐述申请调动理由及调往单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在“调出单位意见栏”签注是否同意调出和是否需要补员的明确意见,按当年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

调出教育系统和区外的人员由调出学校将书面申请和《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同时提交调入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商调函。

3.调出教育系统及区外的人员,所在学校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作出本人现实表现鉴定、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会同业务考绩档案、区级医院以上体验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4.区内学校间的调动在完成考核后,依据区教委调动通知,由调出学校及时转移业务考绩档案、开具行政关系和工资介绍信等手续到调入学校报到,由调入学校集中到区编办、区人事局、区教委完善编制、人事、工资审批手续。

5.区外人员的调入,由区教委依据区编委同意的计划下达到相应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接受调入学校和区教委的考核,报经区编办、区人事局同意并公示后,由区教委发函商调,完善相关人事调动手续。学校不得自行发函及接收拟调入人员的档案和人事调动手续。

6.对不同意调动人员和未落实接收单位人员,原学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严禁“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聘任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

(1)本人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

(2)学校考评小组依据各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结合本人述职,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在量化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予以公示。

(3)填写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学论文(论著),各种有关证件、证书及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4)学校考评小组完善相应推荐手续。

(5)以学校为单位,分科分类并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

2.专业技术职务初定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的时间并经考核合格(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人员),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2)由本人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交学校审核。

(3)由学校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议,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是否同意初定的明确意见。

(4)由学校完善手续后,会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继续教育、计算机合格证原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从省外、市外、区外调入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区内同一评委会评审的不同系列同级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口工作的,试用期满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

(1)由本人总结调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提出确认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请。

(2)由单位对申请人调入后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议,出具是否同意确认的明确意见。

(3)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4)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5)经区、市职改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学校在岗位内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手续。

调入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由相应的评委会按现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同级别的资格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学校根据下达或设定的岗位和有关政策及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评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

(2)提供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

(3)学校审核后签注同意聘任的意见,会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及职称任职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相应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4)届满续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一式二份、学校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花名册》一式二份,提供相关续聘人员毕业证、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或《聘任呈报表》原件,报区教委人事科。

(三)解聘

1、协商一致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提交书面解聘申请,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外,按下列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

(2)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15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3)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4)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出具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

(5)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3、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依据渝府发〔〕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作出答复并处理相关事宜。聘用单位出具的解除被聘用人员通知书会同受聘人员书面解聘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区教委人事科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在聘用单位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学校应将本人签字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证书等提高退休待遇相关材料在每月10日报送区教委人事科。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由本人提出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阐述理由,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学校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后,送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者,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的书面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学校书面请示,并在《退休审批表》签注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会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书面材料送区教委人事科,完善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同意退休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退休证书,并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五)转正定级的办理

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含已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的新招聘人员)即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填写《转正定级审批表》。

2.由所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进行评议,,写出考核意见,填写转正定级花名册,会同本人工作总结及《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

3.在办理转正定级的同时,根据渝府发〔2006〕133号文精神,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高定两档薪级工资,手续按第(六)项日常增资的程序办理。

(六)日常增资的办理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现行工资未达到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均可套入新职务岗位工资,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由学校填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报批花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审批表”存人其本人档案。

2.凡达到增加教龄津贴时间年限的(满五年、十年、二十年),均应完善增加教龄津贴审批手续。

按规定时间由学校填写《教护龄津贴报批名册》及个人审批表送区教委人事科审批,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3.学校管理人员职务变动、技术工人职务变动,均应随职务变动进行岗位工资调整,并从聘任新职务的次月起执行。工资变动的审批与技术职务工资变动的审批相同。

4.在职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后,原薪级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相应学历(学位)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次月起,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定级相同学历(学位)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标准。学校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七)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手续的办理

1.学校写出发放死亡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报告。

2.学校填写《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将学校报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会同死者生前月工资发放名册、“殡葬服务收费单”或死亡证明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区教委人事科。

篇3

《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通知单》中的工资总额计划到达数,不含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子单位;扣减上年度临时工工资额、加班加点工资额、院校奖励基金工资额、收支两条线运行单位由财政提取手续费比例的奖励工资额;扣除上年度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级晋职工资、增人增资、转正定级工资、公务员出勤补贴等掉尾工资额。

三、关于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控制人员总量。人员计划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适度调控人员增长规模,抑制财政供给人员膨胀。对市直机关增人要严格控制,当年要实现人员增减相抵。对全额预算拨款和有行政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要从紧控制,尽量减少财政供给人员数量;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在人员计划上可相对宽松,以利于其自我管理和发展。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

位临时用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须经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调整人员结构。按照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既要调整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也要调整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比例结构。使人员构成逐步趋于合理,与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新增人员计划指标主要用于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调节人员流向。按照由国家机关依次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顺序,对因正向流动而提出的增人计划可适度放宽,对因逆向流动而提出的增人计划要从严掌握。

(四)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协会,其工资总额计划单列。

篇4

1、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101家机关、事业单位,共8130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及业务数据的审核接收,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2、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岗位)变动调整工资195人、军队转业干部套转地方工资1人、受处分降低工资9人、基层农技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5人、双千”队员连续三年优秀浮动工资转固定1人、挂职干部浮动工资2人;审核办理农业系统体制改革乡镇农业中心人员上划转移工资124人、调动转移工资手续90人;

3、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5人、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1人;

4、全面完成全市13家市企业工效挂钩决算和2010年方案审批工作;

5、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6、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退休28人,办理退休手续28人、高龄补贴40人、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人;

7、组织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召开“市2010年1季度劳动鉴定会议”,对教育系统16名教师劳动(工作)能力进行鉴定。经4月24日劳动鉴定会议鉴定,共有15名教师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标准,1名不符合。

8、完成2010年1季度全市81家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统发工资的审核及数据录入。2季度审核因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晋升工资审批冲突,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未审核。

9、全面完成XX年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11、结合实际,制定《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拟于7月中下旬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评考试,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

12、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管理权限下文更改9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

13、按照管理权限下文认定机关事业单位8名工作人员工伤;

14、下文批准1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知识分子补贴;

15、完成贵化、省铁合金厂、农牧场、七砂四所子校,在职教师120名、退休教师69名划转移交地方工资审核工作;

16、对未达到XX年7月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的450人工资进行调整;

17、每月报送信息2条,半年报送信息12条。按时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工作总结。

(二)新增工作

1、按照XX年年11月7日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完成卫生系统集体防治所86名在职人员、56名退休人员增加工资补助审批工作;

2、完成流长乡排洞村凝冻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方案拟写上报。协助排洞村搞好灾后重建,向受灾群众捐赠化肥5包、协调贵阳市九中落实重建资金7000元;

3、春节前夕,与市老干局联合组成慰问组,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8名住院病人进行了慰问。

4、积极与市老体协联系,组成门球、乒乓球、象围棋、健身球保健操四个项目共33人的队伍,参加贵阳市人事局举办的第十二届退休人员运动会比赛。并将参赛队员名单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5、按照贵阳市人事局关于健全全市《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的要求,接收科协、总工会等95家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健全完善后的数据信息,并做好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6、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培训证书478个;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74个。其中:初级工证19个、中级工证19个、高级工证36个。

7、完成部分07、09年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表装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采用《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进行,办公自动化程度高,缺乏熟悉工资政策又能熟练操作工资系统的人员。望局领导高度重视,予以配备。

(二)工资制度改革后,与新工资制度相配套的政策至今仍未出台,导致后续管理工作较为被动。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工资如何处理、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确定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三)新版《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存在如:个别单位数据不能导入及导入数据不能覆盖等问题,给工资业务数据接收和汇总带来极大不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工资管理,继续做好日常工资审批

1、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2)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3)就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按时完成今年第3、4季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审核工作。

(二)津贴、补贴审批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1、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

认真执行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省、贵阳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审批工作。共2页,当前第1页1

2、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

按照上级部门布署,积极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知补、高龄补贴、建房补助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等工作。

(三)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及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科技人才二次开发管理利用

按照《市2010年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1、针对我市农村农民群众缺乏卫生保健常识、有病难治、缺医少药的现状,组织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大医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利用赶集天为群众义务诊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日常卫生保健知识,提供流行病、多发病、常见病预防治疗咨询服务。

活动时间:2010年8月上旬

活动地点:王庄乡街上村赶集点

2、拟于7月中旬协调贵阳市卫生方面专家到我市二医开展义诊帮扶,同时开展以“小儿液体疗法”为题的专题讲座。

(五)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及待遇落实

结合我市技术工人学历、技术水

平、技术等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计划实施,认真做好三项工作:

1、申报考评人员资格审查、集中统一报名

按照黔人资(1996)1号文件规定,组织做好申报考评人员现有技术等级、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退休安置介绍信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2、考评成绩公布、证书颁发

考试培训工作结束,贵阳市人事局下发考试成绩后,及时打印并在我局办事大厅公布。

公示期满,参与考评人员对考试成绩无异议,及时下文对所取得的技术等级进行认可。同时,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交纳照片,统一办理技术等级证书。

3、督促聘任、落实待遇

技术等级证书颁发后,积极与各单位联系,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聘任工作,做好增资审批工作。

(七)其他工作

1、工龄、工伤认定

⑴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开展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龄变更工作。

⑵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省属企业子校划转移交

严格按照省和贵阳市对省属、市属企业子校移交工作的安排布署,认真做好拟划转人员个人档案查阅核实和工资套改、审批工作。

3、按照劳动工时计算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市属企业劳动工时计算审批。

4、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统计年报工作

⑴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⑵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

5、工作动态信息、月报、季报报送工作

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局办报送。并通过网络传送至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不少于24条。同时,按时报送工作周报、月报和季报、半年及全年总结。

篇5

今年21岁的冯艳琴是2001届的师专毕业生,自2001年8月协议上岗当上教师在登封市工作9个月后,她从市电视台看到这样一个通知:凡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要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教考试。2002年4月14日,收到通知后不到半个月之后,冯艳琴怀着进考场前心里一点谱都没有,连考试试卷是分科还是综合出成一张卷子都不知道的忧虑,无可奈何地走进了考场。

她忐忑不安地等待了近一个星期,终于看到了市教育局张榜公布的结果。冯艳琴伤心地明白,自己从此将被判“下课”。因为录取分是44分,她考了42.5分。与冯艳琴情况相同的共有40人,都是登封市2001年师范毕业后协议上岗者,有的还留在原来的学校或换到其他学校代课。因为没有编制,教育组屡次打电话催他们离校,但学校还离不开他们。因为错过了就业的最佳时机,有的选择了去南方打工;有的足不出户,不敢面对现实以及身边人的关心,面子上过不去。而一些家长则因儿女们的一蹶不振忧心忡忡……

针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有人到镇政府要求返还上岗费,镇里反问道:“是俺叫你下岗了?”无奈,这些落榜者只好向教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002年5月20日,登封市教育局在群众来访意见书上签了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部分毕业生所交的上岗费问题;试岗期间,每月发150元工资;可以参加下次择优录用考试。

冯艳琴等25名落榜者并不满意这样的答复,所以当得知这样的考试不合理时,他们便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封市人民政府作为此次招教考试文件的制定者,市教育局作为文件的执行者双双成了被告。2002年12月3日,此案在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法庭论辨是非曲直

事情还得从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一份招教考试文件说起。

2002年4月5日,登政办(2002)15号文件决定由市教育局首次在全市2001年毕业的233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有关专业的毕业生中录用150人(含师范类9个本科生),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而在此之前的2001年8月,师范毕业生们已与当地镇教办、镇政府以及市教育局3个部门签订了《登封市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乡、镇政府意见”一栏写着“同意接收,教师专户专支”:“市教委(现为市教育局)意见”一栏写着“请教育组暂收存随后统一办理”;在《教师工作介绍信》上,职工属部为“干部”。

依据这些,冯艳琴等25名原告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一个合法教师的资格,而市教育局在9个月后举行所谓的招教考试,应该说是出尔反尔的表现。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登政办(2002)15号文件,确认其招教考试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为原告如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支付任教期间的工资及被迫离校后的一切经济损失。

原告指出,2001年11月27日的登政(2001)69号文件《登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财政全额供给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差额补贴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通过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的统一考试、面试、答辩、体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编制计划内接收毕业生。”这份文件并没有规定教育系统必须通过考试上岗,登政办(2002)15号文件显然与其相抵触。

原告还认为,被告的招教考试行政行为还与豫教计建字(1998)48号文件《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相抵触。

针对原告的诉请,被告人认为:“国家已经不包分配了,全省的教师都在核编,我们马上要制定分流计划,超编的教师要分流出去,一部分在编教师同样面临下岗。”“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已经被社会公认,比如现在的公务员选拔就是通过考试的途经,这能保证平等就业。教师要为人师表,所以要求更高。不通过考试,我们的教学质量能得到保证吗?学生是家庭的太阳,我们不能误人子弟。”

登封市人民政府在答辩中称: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其教师属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事业编制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录用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学校任教,须由市政府根据全市师资资源的配置情况决定,并由市计划委员会、编委办公室、财政局等单位联合下达教育系统的事业编制。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供过于求,按照确定的编制名额,无法使全部毕业生进校任教,因此,采取考试的手段是必要的。

“原告作为招教考试的考生,自愿参加了考试,表明其已接受了平等竞争的规定,同时也表明原告认同该文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没有其他法定无效事由发生时,其无资格要求确认此次招教考试无效。”

“各乡、镇、办事处教育组及其政府在没有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时,即与原告签订协议,违反了行政事业编制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录用制度,不仅违反了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也侵犯了其他就业人员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因此,就业协议书对市政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上,直到2002年1月25日,登封市计划委员会、人事劳动局、编委办公室、原教育委员会才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制的文件,即登政计(2002)7号文件《关于下达2001年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对此,原告的观点是:计划部门跟不上是政府行为,老百姓不能成为受害者。关于落实就业手续,登政(2001)69号文件早就明确指出,“今年我市所有单位派遣接收毕业生的手续办理与去年相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双向选择计划首先由各单位于11月底之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予以落实。”

登封市教育局则在庭审中出示了豫政(2001)13号、(2001)9号和登政(2001)69号等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文件,并引用了文件中的类似表述:“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大毕业生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的力度,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包分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以此来证明自身并无过错。同时,该局也提出了他们的困难,因为用人权实际上不在教育局,他们不能给毕业生发工资,编制问题要由几个部门联合下达,所以教育局只能按政府的方案执行。

对市政府提出的编制问题,原告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豫教师字(1997)45号文件早就明令禁止非中等师范学校举办中师班,而登封市职专以逾万元的高价学费招收“代培生”,“代培生”毕业时不具备教师资格,市政府却已连年累计录用约760人,仅2000年就安排了360人,且于2002年1月仅将他们全部入编。这挤占了国家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这是不是也体现了优胜劣汰?

对这次招教考试本身,原告也提出了质疑:登政(2002)15号文件规定“由各学校根据试岗、试讲情况确定录取141人”,为什么试岗9个月的工作成绩在评分中得不到任何体现?

原告人之一的徐朝山说:“政府部门应该是依法‘改’教,而不是‘改革’治教。改革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否则,改革只会变成一个幌子。”

徐朝山在陈述中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师范毕业生任教服务期制,服务期为5年。师范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教期满要求调离工作岗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登封市迫使原告脱离教育岗位的考试行为,违反了地方法规,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由于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加之案情复杂,法院宣布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终审判决彰显公正

2003年5月,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冯艳琴等25人所试教的学校均属公办学校,其录用教师必须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但原告在登封市编办等部门没有下达2001年教育系统编制名额时,即与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其教育组签订《就业协议书》,违反了我国现行教育编制规定和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录用制度,该《就业协议书》不是录用教师的法定程序,也不是和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被告登封市教育局签订的。为保证每个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和竞争权,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了(2002)15号文件,登封市2001年招教工作中实行自愿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符合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符合国家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规定,应予以维持。原告冯艳琴等25人要求撤销登政办(2002)15号文件,并确认招教考试行为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冯艳琴等25人要求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和登封市教育局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就业手续,违反了豫政(2001)13号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就业分配原则,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冯艳琴等25人所试教的各个学校工资均为所在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财政所列支,原告在没有被依法录用入编之前,不是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其在试教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由此发生的报酬争议,应按《劳动法》规定解决,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对此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登封市教育局不是登政办(2002)15号文的颁布者,而是在登封市人民政府授权下负责招教考试的具体工作,因此,登封市教育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据此,法院判决:一、确认登政办(2002)15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登封市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招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法;二、驳回原告冯艳琴等25人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和补发试教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原告冯艳琴等25人不服提起上诉。

2003年7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登政办(2002)15号文件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属抽象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一审将上述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审理是错误的,应予撤销。登封市人民政府根据文件所实施的招考行为,实际影响到25位上诉人的就业权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5位原告一审起诉要求“确认招教考试行为无效”,应是可诉的。关于登封市人民政府对25人招教考试是否有效,法院认为,25名大中专毕业生由登封市教委接收后,按教委要求分别与当地教育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然后由登封市教育局介绍到当地教育组,又由当地教育组介绍到有关学校上岗任教,已经完成就业程序。这种双向选择就业的方式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1)13号文件及登封市人民政府登政(2001)69号文件关于就业方式和就业程序的规定,因此对冯艳琴等25名上诉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应视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登封市人民政府采取招教考试的方式录用教师虽然并不违反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但让已经就业的25名上诉人又以招考的方式重新就业,导致上诉人丧失就业岗位,显然是对“双向选择”就业方式的否定,违背了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就业分配政策,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篇6

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实行人事:

1.到第二条所列单位就业的;

2.自谋职业的;

3.负劳务的;

4.准备报考研究生、进修、出国留学的。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是指我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关系、办理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包括:保管人事档案、代办落户手续、办理档案工资(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下同)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晋升手续、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出据与档案材料有关的证明、为毕业生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放<养老保险手册>、负责计算工龄。

第五条人事分为单位委托人事和个人委托人事。凡属单位委托的应由单位明确委托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凡属个人委托的,由个人明确委托项目,办理委托合同书,然后履行委托事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服务工作。

第七条凡到本办法中第二条所列单位工作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第三条中第2、3、4款所列需由个人办理委托人事。

第八条凡属单位委托人事和第三条第2、3款个人委托人事的,在办理保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第三条中第4款个人委托人事的根据自己需要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第九条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9号令《唐山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凡属单位委托人事的,养老保险金由委托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共同负担。缴纳比例为:以毕业生档案工资为基数,委托单位缴纳24%,个人缴纳1%。个人缴纳1%部分,由委托单位按月从毕业生工资中代为扣缴,由委托单位按25%的比例一同上缴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个人委托的,其养老保险金按本人档案工资的25%由个人全部负担,并由本人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缴纳。

第十条委托项目中要求连续计算工龄,委托单位或个人要在每年的一月份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金。不按时缴纳者,按月加收应缴金额的1%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单位办理委托人事,须向当地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

3.委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个人办理委托人事,须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书;

2.聘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实行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申报职称均由委托单位向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提供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个人工作总结等材料,由负责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解除聘用合同,又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扣除待聘期)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实行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聘到另一个非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需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在见习期内到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由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见习期满后到国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由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人事的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由各级负责部门报同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由各级负责部门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与委托对象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委托对象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各级人事部门及时终止其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委托人事单位或个人。

篇7

二、认真做好退管工作

2014年上半年,我股按照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退管工作,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一是认真做好2014年度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工作,共计慰问人数192名,及时把党、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送到每一名科级和高级技术职称退休干部的心中。二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43人,办理死亡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核手续23人,办理死亡职工遗属困难补助14人。三是热情接待退休老同志,耐心、细致地解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消除他们的疑虑,为他们分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股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促进局的整体工作深入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股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的工作;

2、人民警察职务工资套改工作;

3、继续做好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相关审核工作;

4、因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需重新核定相关人员工资的工作;

5、配合好人才中心做好招干工作;

6、做好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定级工作;

7、完成好股室日常工作;

篇8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247-03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的薪酬制度,随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四次变化。但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结构与水平与其行业特点不相适应,一定程度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公立医院行业特点,对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福建、安徽等地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并提出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公立医院行业特点

医务人员的天职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疗卫生工作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与健康,承担着救死扶伤的崇高责任,服务内容涵盖从生命孕育到死亡的全过程,服务对象惠及婴幼儿到老年人的全人口,服务时间实现不分昼夜和不论晴雨的全天候,履行使命不顾生命危险和环境恶劣的无条件。

进一步对公立医院的行业特点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从服务对象属性上,其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与健康,关乎人们的生老病死,社会责任重大。二是从岗位属性上,胜任岗位要求需要较高的知识和技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和培训;必须对种类繁多的服务提供完善的技术规范,又必须针对每一个不同的个体随机施治,技术难度大;工作中接触各种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职业暴露风险远大于一般人群,执业风险高。三是从劳动属性上,医疗工作带有救急性质,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救治,不可拖延,并且需要随时应对紧急情况,工作压力大。尤其大医院患者集中,医务人员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四是从社会属性上,其服务涵盖区域内的所有人群,承担着对社会、对公众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稳定。具体包括:社会责任重、培养周期长、执业准入严、职业风险高、值班加班多、管理难度大等。

二、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水平低,增长速度慢

据全国劳动统计年鉴分析,扣除价格因素,2009-2011年医疗卫生行业(包括国有、城镇集体和其他单位)人均工资年增长速度为6.3%,低于社会平均水平(7.4%);2009年在19个行业中工资收入排名第7位,2012年排名第9位,处于中等水平,见表1。

与国外相比,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在各行业排位低于美国(22个行业第5位)和英国(25个行业第6位),与加拿大(9个行业第5位)和新加坡(12个行业第6位)相似。

(二)薪酬水平没有考虑知识、技能等要素的价值

主要表现在新入职医务人员起薪低,没有反映出知识、技能等要素的价值。一方面,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准入严,个人和家庭投入多。另一方面,新入职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起薪低,按现行标准,大学本科毕业转正定级后基本工资仅为741元/月,获得博士学位的医学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基本工资仅为953元/月,仅差212元。新入职医务人员奖金低,而且须常驻医院,工作时间长,劳动付出多,总体收入少。

据2013年美世薪酬调查报告,在医疗与制药类企业,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4年薪酬水平约为8~22万;大学本科毕业,工作4~7年薪酬水平约为17~64万;大学本科毕业工作7年以上,薪酬水平约为23~138万。显然,医学毕业生选择到医药企业工作,其起薪水平远高于在公立医院工作。

(三)公立医院工资主要来源于以药补医机制

据《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报分析报告》,2012年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1186亿元,占总收入比重为8.8%,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占8.7%。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为184亿,占离退休费实际支出的66.7%。

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医院创收收入,导致公立医院出现大处方、大检查等现象,甚至产生“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违法违规现象,以药补医机制难以避免,医院内部考核也容易与经济收入挂钩。并且,不同地区公立医院创收收入差距较大。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东部地区医院特别是大医院医生工资已经达到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4倍,而欠发达地区医院特别是小医院的医生,其工资仅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医保支付方式不合理,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不足。目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结构仍存在问题,技术劳务性项目收费标准(如护理费、手术费)严重低于成本。以挂号费为例,2000-2012年,县级医院次均挂号费仅增加了0.2元,城市医院也仅增加了0.8元,而同期人力成本支出翻了近5倍。以药补医仍然是医院生存发展所无法避免的选择。

(四)公立医院工资结构不合理

一是基本工资比例低,来自2012年《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数据显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总收入中基本工资占22.9%,津贴补贴占20.5%,绩效工资和奖金占56.6%。二是人员支出比例低。2012年我国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9.8%,其中城市医院占29.4%,县级医院占30.6%。据调研了解,2012年北京友谊医院和朝阳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35%和38%。三是津贴补贴水平低。护士工龄津贴于1985年提出,从事护理工作满5、10、15和20年以上者,每月护龄津贴分别为3、5、7和10元,时至今日仍执行此标准。医疗卫生津贴1979年制定,最高标准每人每月15元,最低为4元,2004年提出不再出台标准,经费由各单位解决。医疗卫生津贴初设时占工资的比例在7.7%~28.8%,护龄津贴占到3.1%~10.3%。见表2。

(五)公立医院内部不同岗位类别人员工资差距小

一是公立医院内部岗位之间收入差距小。根据本研究对12个地区的调查结果,多数地区管理人员工资高于专业技术人员,倍数在0.7~1.99倍之间。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资差距也较小,在1.2~1.9倍之间。医生和护士岗位的工资差距在1.1~1.96之间。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医务人员不同岗位间分配差距普遍在2倍以内,远低于国际上内科医生与护士(2.3~6.6倍)、内科医生与检验技师(2.4~6.3倍)的差距,知识水平、岗位职责、工作风险等要素参与分配体现不够。

二是医院负责人(院长)与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小。从本次调查数据看,12个地区医院负责人收入均未超过全院职工平均收入的2倍。从总体上看,医院负责人收入为全院平均收入1.15倍,为专业技术人员的1.12倍,为管理人员的1.11倍,为工勤人员的1.72倍。医院院长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等要素不匹配。

(六)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人员收入低、待遇差,缺乏吸引力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较低,缺少激励作用,不足以吸引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按照目前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政策,到19省近1000个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 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每级约差11元左右,两级仅差20元左右/月。最低职务和岗位等级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仅为65元/月。

三、完善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控机制

第一,分类制定医务人员薪酬政策。既尊重现实又立足长远,依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及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避免“一刀切”。

公立医院的主体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除承担部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外,还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完成科研、教学任务,应由政府确定引导性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进行宏观调控。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向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适当倾斜”的政策,公立医院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

第二,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落实2006年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的政策,绩效工资总额水平应与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发展、工作量增加等因素挂钩,对于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开设双休日门诊、延长门诊时间等政府指令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向医务人员发放加班、夜班、值班等补贴。

第三,建立医务人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控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医疗卫生行业薪酬结构特点,探索灵活多样分配方式

第一,充分发挥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激励作用,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一是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医务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按照工资、物价等水平适时调整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龄津贴标准,确保津补贴占工资的比例不低于当年设立时的比例。二是落实“对基层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给予特殊岗位补贴”要求,按《精神卫生法》规定,给予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相关津贴。

第二,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关键行为倾斜。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激励、监督相统一的分配机制。

(三)拓宽薪酬来源渠道,确保“公益性”与“积极性”的有效统一

第一,落实医改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院长要切实将支出方向从基本建设转移到扩大分配上。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

第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性收入水平,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诊疗费用付费标准,提高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挂号费、诊疗费、会诊费、手术费等,让医务人员能够靠技术服务获取收入,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服务的收入对医务人员劳动力价值的补偿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的不合理状况。

第三,地方政府对指定的双休日门诊、节假日门诊、延长门诊时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任务给予补贴。医务人员应该从科研项目、教学培训、多点执业、延时工作等劳动付出中获得其他形式的报酬。

(四)完善绩效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体系

第一,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应体现履行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承担支农支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

第二,完善公立医院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邱艳,欧崇阳,卢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主要问题及对策[J].医院管理杂志,2009(6)

[2] 王延中,高文书.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卫生人才,2014(4)

[3] 杨筱倩,谭宇晴,龙娟.我国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8)

[4] 代涛,何平,王小万.发达国家医护人员经济激励机制的特点[J].卫生经济研究,2007(7)

[5] 罗敬.公立医院医生工资及待遇状况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8(7)

[6] 李春梅,师东菊.医院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医院管理论坛,2009(9)

[7] 王忱,尹爱田. 我国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的现状、问题与策略建议.中国卫生经济,2013(11)

篇9

(一)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

、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创新思路: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资经办人因数据报送错误来回往返,采取以电子政务系统报送工资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创新思路: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资经办人因数据报送错误来回往返,采取电子政务系统报送工资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根据市劳动局的要求,在时限内认真完成全市参加工效挂钩市属企业工效挂钩预、结算工作。

、就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在每季度季首日前,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审核工作。

二、津贴、补贴审批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一)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

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的表现和业绩等紧密相连,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过程中,要着重做好宏观掌控,指导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篇10

二、人事编制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编制管理政策的规定,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纳入人事编制部门管理,单独建册,其工资总额实行工资基金管理。聘用教师的聘用、解聘和续聘均需到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聘用期内如市直中小学招聘编制内正式教师,按照招聘编制内正式教师数量的一定比例面向聘用教师择优录用。

三、聘用合同、聘期和人事

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聘用单位须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由市人事局负责印制,聘用合同经人事仲裁机构鉴证后对聘用合同双方均有法定约束力。聘用教师聘期为一年,最多可连续聘用三次。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要把聘用教师档案纳入人才中转库实行人事,并负责聘用教师聘期内档案工资的归档。人事费用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及工龄计算

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的工资福利按照实际工资和档案工资相分离的办法进行管理。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的实际工资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实行合同工资,合同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含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发放。在聘用期内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助聘用单位,财政补助的经费与合同工资差额部分由各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篇11

在改革开放年代,人事制度在选人择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为促进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建议在确定属于基础性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事档案公共服务范畴之后,应将围绕人事档案管理派生出来的、属于特定服务的、非公共服务范畴的人事业务划归为人事业务,作为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的补充部分,由人才交流机构(或者叫人事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相关服务。人才交流机构为自收自支的公益型事业单位,提供的人事业务为有偿服务。具体而言,人事业务(有偿服务)可以包括:

1.代办职称评审业务:专业技术职称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2.代办转正定级手续: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等;

3.出具各类证明:工龄核定(购买房改房专用)、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内地的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工作履历证明(办理非转农)等;

4.出具各类公证信息:出生公证、学历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

5.查(借)阅人事档案:因公出国(境)政审手续等。

三、设立社区化管理中心,管理户籍衍生业务

依托于人事档案管理而派生的集体户籍挂靠业务,曾经作为毕业生就业落户、人才引进、人才流动等管理工作的重要配套环节,为各类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发挥过重大作用。基于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的大前提下,建议对此类业务逐步梳理剥离,由所属地社区成立户管中心,实现人户一致的大社区化管理,从而提高服务的专业性,降低户籍、婚姻、教育等相关服务的管控难度。剥离的户籍管理业务可以包括:

1.集体户口迁入初审:人才引进程序、出具《同意落户证明》等;

2.集体户口迁出;

3.常住人口登记卡日常管理;

篇12

积极配合市局做好2012年我县公务员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等工作,对试用期满30名新录用公务员及时进行考核转正定职和公务员登记,为5名调任公务员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5月,我局和县委组织部联合下文,在全县公务员中开展通用能力培训在线辅导与考试考核工作,通过开展通用能力培训,使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系统掌握通用能力标准体系完善知识结构,创新管理理念,提升实践能力,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严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录

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坚持“凡进必考”的用人制度,坚决克服和纠正进人不正之风,严格组织实施2012年我县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强化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上半年,我们办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7000余人;办理审核继续教育证书1000余人;按照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有关规定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办理降低工资手续1人,办理开除公职手续1人,办理辞职手续5人,收回原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人。

四、认真做好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

根据皖政[2007]8号和皖人办发[2007]12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给全县75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办理了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和薪级工资手续;根据县政府2008年17次常委会精神,审核遗属困难补助1000多人次;为全县50多名新录用人员和企业调入人员办理了转正定级和重新确定工资手续;为500多名乡镇事业单位定岗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工资管理软件,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信息采集和操作培训,为全县工资管理微机化奠定了基础。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2011年,积极组织县农委、经委、教育局等成立评委会完成了对我县农业、工程、教育、非国有系列1090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评审和确定工作;对我县教育、工程、农业系列545位中、高级职称评审作出初步审核,将材料及时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及时更新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册》;成功引进德国农业专家来我县执行“油稻秸秆还田循环利用及综合配套技术”引智项目。

六、干部工作

我局在完成今年5名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干部培训,加强了对我县自主择业干部的服务工作。5月,组织全县281名特困企业干部进行健康检查。努力做好特困企业干部工资发放、年度健康体检、两节慰问和安置等各项维稳工作,帮助解决部分特困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局人才市场牢固树立为人才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努力降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解除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为100多位毕业生办理了人事。为200多名回县毕业生做好报到登记、接受档案工作,为60多名到外县、市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办好人事、档案转移工作。为回县大、中专毕业生开具证明材料,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就业,4月,配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深入11家重点企业调查人才需求情况,为今后引进各类人才提供导向,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依据。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为推动全县人事人才工作及县域经济发展,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努力克服工作不足,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局组建任务,围绕新局组建,依据各科室承担的职责,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完善“三定”方案,全面完成我局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2、积极配合市局做好2012年招录公务员工作,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学习培训,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3、确保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到位,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我们将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工作,确保把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

篇13

2、2月,健全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档案。

3、3月份,在全系统内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

4、3-4月,校长、学校班子考核,推荐后备干部。

5、8月,接收、分配“定向”生到农村定向学校任教。

6、8月,办理教师调配手续。

7、9月,核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

8、9月,各级各类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9、8-9月,“支教”期满录用人员的考核、安置及“支教”人员分配。

10、11-12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

11、11-12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公务员年度报表、干部年报表。

12、按月办理教师退休审批手续。

二、劳动工资

1、3-4月,办理全系统行政人员级别滚动、晋升档次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2、3-4月,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审批。

3、按月办理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手续,同时办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批。

4、3月,办理非义务教育学校、局机关2011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申报手续。

5、4月和10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审批。

6、9月,2011年度录用新教师转正定级工资审批、“定向”分配教师起薪、“支教”期满录用人员起薪。

7、9月,办理2012年度增加教龄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8、10月,整理工资档案。

三、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

1、4月和10月,各享受特殊津贴学校(教学点)上报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公示、报批。

2、12月,会同人保、财政部门跟踪了解特殊津贴发放情况。

四、职称管理

1、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4月,2012年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摸底。

3、5月,各校制定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

4、6月,核算2011年度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报县人保局审核、聘任。

5、7-8月,收集、审核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8月,整理、更新各单位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信息。

7、9-10月,向市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五、教师资格认定

1、2-3月及10月,宣传、组织“两学”报名。

2、4-6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材料认定。

3、7-8月,组织体检、说课,发证。

六、人事、业务档案管理

1、整理新教师档案、建档。

2、教师学历达标材料归档。

3、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归档。

4、年度考核材料归档。

5、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查、借、摘抄等工作。

6、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接、转递工作。

7、年度业务档案整理、归档。

七、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