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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伴而生,它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不断分化,农村土地在不断减少,传统的家庭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现实迫切地需要农业组织形式领域的创新与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心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基本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家庭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种养业生产环节比较适宜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环节则比较适合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物流环节更适合采取公司制经营,重点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学》应该进一步规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为实践发展指明方向。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专业户、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并将逐步由政府推动型向农民自发组织转变。党的“十”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路还在不断的探索中,国外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更多地应该依靠国内的实践及创新不断完善,《农业经济学》应该用数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具体的描述,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功的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而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理论和原则的介绍。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迅速兴起,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为人才培育的当务之急,各农业院校应该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机手和植保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专门的学科,以满足培养熟悉农村、农业的专业化人才的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将会是未来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需求、技术革新、农业政策等信息的充分掌握,为农业生产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率。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及价格系形成机制的新动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渐与世界接轨,国家干预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而农产品的定价权问题又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核心,谁掌握了定价权,谁就控制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并受到供求的影响,但是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具有重要影响。农产品的定价权除了受到一国农产品生产或消费占该种农产品的世界生产或消费总量的份额的影响,还与该国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上的影响有关,一国生产或消费的市场占有率并不完全与其对该种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相匹配。《农业经济学》应该通过世界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分布与地位来深入分析国际主要的农产品定价权的归属。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与争取更大定价权益的发展方向。在农产品运销方面,《农业经济学》应该重点分析过路费、运销渠道的长短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具体的数据说明过路费等交易成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并从具体案例出发深入剖析运销渠道造成售价与生产成本脱节的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产品市场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待检验。《农业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各个微观行为主体的行为,为完善宏观管理找到突破口。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粮食市场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市场,粮食安全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丰富的内涵,耕地的保护、农业的种植结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问题是影响粮食市场的重要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显著提高,随着农业经营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的流转,部分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党的“十”和“十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随着农民收入总量的增加与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服务性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累积性消费特征非常明显,尤其体现在居住改善和婚嫁支出,将汽车作为婚嫁品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制约农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其性质,但是消费环境对农民消费的制约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对农民的服务性支出制约作用明显。《农业经济学》应持续关注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变化,这是关系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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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论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4.中国社会学的学术成长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
5.半工半耕:一个农村社会学的中层概念——与兼业概念相比较
6.一本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农村社会学著作
7.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观点综述
8.我国农村社会变迁与农村社会学研究述评
9.农村社会学与农村
10.基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11.提高农村社会学授课质量的对策研究
12.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13.中国农村社会学十年:课题与观点
14.发展与滞后的并存:中国农村建设60年——一种农村社会学的视角
15.杨开道先生与他的农村社会学工作
16.农村、乡村概念比较的社会学意义
17.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新篇章——读《中国农村社会学》
18.学生编演教学案例小品的课堂教学模式探究——以《农村社会学》课程为例
19.农村社会学在中国1989——1992年
20.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学科体系
21.农村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
22.关于农村社会学教学体系的探索
23.多媒体课件的实效性研究——以《农村社会学》课程为例
24.刍议乡镇研究与农村社会学范式的扩展与创新
25.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会学》课程改革探析
26.“农村社会学”教学模式改革方向浅析
27.《农村社会学》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28.论农村社会学的现实功能
29.乡村调查与郑杭生农村社会学思想研究——基于理论自觉的视角
30.日本农村社会学概述
31.新颖别致,透视"三农"——评刘豪兴主编的《农村社会学》
32.论农村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33.参与式教学在《农村社会学》课程中的实践及其效果
34.华中农业大学成立社会学系及农村社会学研究所
35.农村社会学与农民
36.农村社会学及其发展
37.农业社会学:一门新的农村社会学
38.第七届农村社会学论坛在我校举行
39.交互式教学在农村社会学课程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
40.印度的农村社会学
41.苏联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情况
42.四川“农村社会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43.关于农村社会学的几个问题
44.政治社会学理论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45.“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
46.农村社会学与农业发展
47.“农村社会学”理论讨论会综述
48.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学专业
49.历史与文化视域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社会学研究方法启示
50.国外农经和农村社会学主要检索刊物简述
51.农村社会学的对象和任务
52.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看社会学中国化道路
53.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现代化的影响——近20年来社会学相关研究的回顾
54.中国农村社会学发展的新篇章——从梁漱溟、到辛秋水
55.再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一个农村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
56.首届农村社会学教学研讨会综述
57.农村土地货币化模式分析与效应研究——基于生态经济学、农村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的思考
58.苏联农村社会学的客体、对象和任务
59.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农村社会学教学研讨会”综述
60.农村社会学学术讨论会在武昌召开
61.三十年代初苏区农村调查与社会学的中国化
62.实践的理论和理论的实践——读陆学艺农村社会学理论有感
63.农村社会学建设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基础工作
64.法社会学视野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防治路径
65.生态社会学视阈中的新农村建设
66.重视农村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67.陈翰笙与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
68.农村社会学研究初探
69.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困境的社会学分析——以文化资本为视角
70.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71.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因素研究——基于江西赣南的实证分析
72.农村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初探——从乡规民约的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价值出发
73.东欧七国农村社会学家在苏联会晤
74.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制度社会学思考
75.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市场的社会学分析
76.我国农村地区彩礼的社会学分析
77.社会学视域下农村贫困大学生学校适应问题研究
78.温州农村“会”的社会学分析
79.社会学视野下农村公路与文化变迁研究
80.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分析
81.乔启明及其农村社会学思想
82.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83.农村男性偏好现象的社会学解释
84.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85.社会学视角下的当代农村大学生困境分析
86.转型期农村家庭冲突的社会学解读
87.农村丧偶妇女社会生活的社会学分析
88.农村职业中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社会学分析
89.农村邻里吃请行为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
9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学分析
91.对传统农村家庭教育功能变迁的社会学思考
92.农村教师脱岗的社会学分析
93.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解读
95.新形势下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社会学思考
96.农村民间组织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功能的社会学分析
97.湘西南农村婚俗的社会学分析
98.对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法社会学分析
99.陕北农村民间信贷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10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101.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思考
10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素质问题探析——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
103.影响农村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因素的社会学分析
104.新农村建设中家族问题的社会学透析
105.贪困、贪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转型——对我国农村贫困的社会学思考
106.农村教师补充困境的政策与社会学考察
107.农村贫困地区民办学校师资的社会学分析
108.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社会学探析
109.困境与抉择:苏北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研究
110.关于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经济社会学思考
11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路径的社会学考察
112.社会学视野下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探析
113.农村流动劳动力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
114.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115.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的社会学审视
116.对当前农村犯罪控制的社会学思考
117.社会学视野下的近年农村土地抛荒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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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落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背景
在《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经典著作{1}.先生是通过绅士权力在乡土社会的运作的分析,揭示中国社会中央官僚制帝国与皇权不下县的背后逻辑{2}.但是当前中国村落社会与先生所述“乡土社会”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以至于众多学者著书立说,试图揭示变迁中的村落社会的现实情景。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从宗族的视角揭示了汉人社区是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联{3}.杜赞奇试图从“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认识传统乡土社会的变迁、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4}.黄宗智则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中乡土社会是如何突破了“过密化”的运作方式{5}.事实上,这些研究将研究点放在乡土社会,而研究的对象则是“村落”。村落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观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本色和乡土社会的变迁。
对于是否可以将村落作为研究乡土中国的出发点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也有学者跳出村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乡土社会的结构。魏特夫从水利的角度,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可以通过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农田的灌溉形成农耕社会的图景,从而形成了东方特有的专制主义{6}.施坚雅则从市场出发,形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市场结构理论。他认为“基层市场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由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首府,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图景{7}.
尽管分析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解释乡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变迁对于乡土社会的分化、解构、重建的影响,这些模式难以让人信服。自20世纪40年代(恐怕还要往前推至20世纪初)以来,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事件主要有两件:国家政权建设{8}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贺雪峰先生在对中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存方式的区域分析中,称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化约能力一步步消释、瓦解乡土社会的传统,构建新的乡土社会,提出了“新乡土中国”{9},从而有了重新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研究转型期乡土社会的性质的学术使命与命题{10}.但是对于国家政权建设或曰吉登斯民族——国家形成与市场经济是如何化约乡土社会的传统,重新构建新乡土中国却未展开论述。
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化约与瓦解的背后是现代化,是通常所说的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为现代工业社会,甚至到近年来极为流行的“后现代”、“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裂社会中,如何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断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费品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的转变,在资源重新聚集下,底层社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构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则是另一个问题{11}.
当前乡村社会的纠纷研究所面临的正是这一背景: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呈现的纠纷。在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国家法与民间法等相互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乡土中国的景象,只是学者们知识背景不同,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法律社会学在研究纠纷解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现象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特点在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1.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
这是对于纠纷解决研究中一个独特的视角。体现这种关怀的著作或论文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4}、谢晖编《民间法》{1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16}、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17}、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8}、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19}等。
杜赞奇认为: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21}.中国由于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社会变迁呈现出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实现,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乡土社会代表着传统的习俗、习惯被视为旧的、落后的,而被所谓新的、先进的所替代。在国家法大规模“下乡”的过程中,即苏力之送法下乡,蕴涵的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然而,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法治、依法治国等口号下,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但是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如王铭铭在闽台三村的观察{22}.家族法规、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遭遇到国家法借助政权下沉而形成的“重创”之后,逐渐退居为内在的观念形态,但是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识”,并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人情、面子的关联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现出来。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历史命运成了纠纷观察者的理论关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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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美术作为中国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其艺术价值远远超越了民间美术本身,具有极为丰富的哲学、美学、考古学、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内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凝集和结晶。中国民间美术的审美方式与造型方法对现代设计无疑具有巨大的参考价值。民间美术审美的整体特性,贯穿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哲学理念,在高度审美效果的背后,是民族深厚的人文底蕴和内涵。将这种色彩理念和法则应用于现代设计之中,将会呈现出强烈的民族文化特征,为国人普遍认可,为世界所倾慕。
一、民间美术的呈现
民间美术与原始社会的美术是一脉承传的,它们在发生、发展和艺术的范围、特点、规律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相似性。民间美术与原始美术一样具有艺术实用与审美共存的性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细化,民间美术的分类增多,做工也愈加细致多样了。从殷商到近代,民间美术都出现了兴旺的发展状态,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中。竹编、草编、蜡染、泥塑、剪纸、年画、蓝印花布、绣帐帘、兜肚,挑花头巾、皮影等等民间美术作品都是基于实用目的而创作的,但同时却融实用性与审美性于一体。民间美术作为我国古代一种主要的艺术形态,在几千年的古代文明历史中显示出了强大的艺术力量。
二、造型的隐喻象征
中国民间美术创作中造型有其独有特点——隐喻象征。中国民间美术是在中国农业社会中产生和传承发展的,民间习俗,传统风情是其创作的源泉。民间造型不仅表现客观的物象,并且在此基础上融入创造者的主观情感和思想,使其造型特征变得更加明确、生动、有趣、典型。它是民间艺人心灵的表现和感情的释放,如我国广大农村的许多地方至今仍可见到小孩穿的“虎头鞋”,其造型稚拙、憨厚、质朴,弥漫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和传统的装饰风格,它以情感为纽带,以事物固有性格特征为核心,通过特定的极度夸张的外形特征,张扬事物的真、善、美,舍弃老虎的威猛凶暴,以猫温柔可爱的品格取而代之,没有了“沉重、恐怖、神秘和紧张,而是生机、活泼、纯朴、天真,是一派生机勃勃,健康成长的童年气派”。在这里,老虎的形象被作为寄托情感的言情物,假借老虎的某些品格,倾吐内心的情感,希望自己的孩子虎头虎脑、无病无灾、健康快乐成长,隐喻象征了母亲对孩子的美好祝愿和护生的民俗心态。不仅如此,细心的母亲还常在老虎尾部加上了上翘的虎尾巴,方便孩子提鞋,这又将实用功能与装饰功能有机完美地融合于一体。又如流传于黄河流域各地民间剪纸的造型,突出表现为主观的表现性,造型的平面化,打破时空的自然规律。其人物造型往往头大身小,象抓髻娃娃,疗疳娃娃,扫天婆等剪纸图式中都体现了这些特点。人们用这样的形象象征祛病招魂、消灾免祸、止雨祈晴。
除了造型上的隐喻象征,色彩也具有隐喻象征的审美特性。现代设计在形式上追求“先声夺人”效果的需要,决定了设计者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设置色彩,而不必拘泥于物象的自然色彩。如红色的月亮、绿色的蝴蝶等,这就使得色彩设计具有相当大的能动空间,也为充分展现、利用色彩的隐喻象征性提供了可能:“根据色彩本身的性格,使之倾向于理想化,达到一种超于形象自身的作用,从而创造一种意境”。例如,通过运用中国历史上的“皇族”色彩——黄色,表达设计产品历史绵长的隐义并传达其华贵气质。理解和把握民间色彩中所隐含的文化内容和观念形态,可使现代设计的色彩意念传达更为清晰、悠远,为观者留有回味和想象的空间。
三、色彩的诱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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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美术作为中国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其艺术价值远远超越了民间美术本身,具有极为丰富的哲学、美学、考古学、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内涵,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凝集和结晶。中国民间美术的审美方式与造型方法对现代设计无疑具有巨大的参考价值。民间美术审美的整体特性,贯穿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哲学理念,在高度审美效果的背后,是民族深厚的人文底蕴和内涵。将这种色彩理念和法则应用于现代设计之中,将会呈现出强烈的民族文化特征,为国人普遍认可,为世界所倾慕。
一、民间美术的呈现
民间美术与原始社会的美术是一脉承传的,它们在发生、发展和艺术的范围、特点、规律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相似性。民间美术与原始美术一样具有艺术实用与审美共存的性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细化,民间美术的分类增多,做工也愈加细致多样了。从殷商到近代,民间美术都出现了兴旺的发展状态,并以其强大的生命力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之中。竹编、草编、蜡染、泥塑、剪纸、年画、蓝印花布、绣帐帘、兜肚,挑花头巾、皮影等等民间美术作品都是基于实用目的而创作的,但同时却融实用性与审美性于一体。民间美术作为我国古代一种主要的艺术形态,在几千年的古代文明历史中显示出了强大的艺术力量。
二、造型的隐喻象征
中国民间美术创作中造型有其独有特点——隐喻象征。中国民间美术是在中国农业社会中产生和传承发展的,民间习俗,传统风情是其创作的源泉。民间造型不仅表现客观的物象,并且在此基础上融入创造者的主观情感和思想,使其造型特征变得更加明确、生动、有趣、典型。它是民间艺人心灵的表现和感情的释放,如我国广大农村的许多地方至今仍可见到小孩穿的“虎头鞋”,其造型稚拙、憨厚、质朴,弥漫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和传统的装饰风格,它以情感为纽带,以事物固有性格特征为核心,通过特定的极度夸张的外形特征,张扬事物的真、善、美,舍弃老虎的威猛凶暴,以猫温柔可爱的品格取而代之,没有了“沉重、恐怖、神秘和紧张,而是生机、活泼、纯朴、天真,是一派生机勃勃,健康成长的童年气派”。在这里,老虎的形象被作为寄托情感的言情物,假借老虎的某些品格,倾吐内心的情感,希望自己的孩子虎头虎脑、无病无灾、健康快乐成长,隐喻象征了母亲对孩子的美好祝愿和护生的民俗心态。不仅如此,细心的母亲还常在老虎尾部加上了上翘的虎尾巴,方便孩子提鞋,这又将实用功能与装饰功能有机完美地融合于一体。又如流传于黄河流域各地民间剪纸的造型,突出表现为主观的表现性,造型的平面化,打破时空的自然规律。其人物造型往往头大身小,象抓髻娃娃,疗疳娃娃,扫天婆等剪纸图式中都体现了这些特点。人们用这样的形象象征祛病招魂、消灾免祸、止雨祈晴。
除了造型上的隐喻象征,色彩也具有隐喻象征的审美特性。现代设计在形式上追求“先声夺人”效果的需要,决定了设计者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设置色彩,而不必拘泥于物象的自然色彩。如红色的月亮、绿色的蝴蝶等,这就使得色彩设计具有相当大的能动空间,也为充分展现、利用色彩的隐喻象征性提供了可能:“根据色彩本身的性格,使之倾向于理想化,达到一种超于形象自身的作用,从而创造一种意境”。例如,通过运用中国历史上的“皇族”色彩——黄色,表达设计产品历史绵长的隐义并传达其华贵气质。理解和把握民间色彩中所隐含的文化内容和观念形态,可使现代设计的色彩意念传达更为清晰、悠远,为观者留有回味和想象的空间。
三、色彩的诱目装饰
民间色彩是民间美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美术作为中华民族美术传统的万川之源,是现代设计取之不尽的灵感源泉和丰富给养,更是凸显民族文化精神、深化设计语言的重要途径与手段。现代设计中民间色彩中所显现的特性倾向具有民族精神诉求和审美程式的意味。
民间美术的材质与工艺特点决定了其色彩的单纯、明快、简洁,呈现出强烈的装饰性效果。民间画诀“色要少,还要好,看你使得巧不巧”、“红要红得鲜,绿要绿得娇,白要白得净”,即点明了民间美术在简洁明快基础上追求强烈刺激效果的用色原则;民间年画画诀中“黄马紫鞍配”、“红马绿鞍配”,亦反映出强烈补色、高纯度色相对比的色彩造型倾向。以纯色、补色、对比色运用为主的方法,形成了民间美术夸张质朴、艳丽厚重、装饰感强的色彩特点。而这正是现代设计所追求的“诱目性”,即醒目、个性、卓尔不群的艺术效果。
四、民族文化的传承
民间美术是一种带有原发性的美术形式,它在传承的过程中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自诞生之日起就融合在人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民族文化的传承通过民艺品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了。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中国特定社会文化结构下的特定民族生活习俗和民族审美理念,以纯真、质朴、平淡的符号化视觉语汇及独到的视觉审美视点。
不同民族、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文化的差异,反映在民间美术视觉语言文化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都体现着实用文化与审美文化的集中统一,体现着各自民族符号性的文化选择,民间美术也接受了这许许多多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视觉信息传达符号,便促使其生成了多种特色直观视觉语言文化,因此,民间具有区域性和标志性的特性,并作为文化见证和信息传达媒体,展示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文化精神,构成人类文明进步的物质表现形式和历史文化确证。
民间美术的产生、传播、发展都是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所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带有本民族特色”的民间美术的审美也日愈引人关注。各民族的艺术都属于世界艺术榷体中的一部分。只有保持了本民族的独特艺术特色,才能在世界艺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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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玉村的现状
1、抗战时期玉村现状综述
中卫社区地处玉溪市中心城区州城西北部,玉溪大河畔,距离省会昆明88千米。全境地势平坦,河渠纵横,土地总面积233.60平方千米。辖区内土壤肥沃,熟化程度高,宜种性广,属于中亚热带半湿润冷冬高原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1
抗战时期玉村人民主要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同时,由于土地肥沃,菜园经济也比较发达,一年四季都耕种不同种类的蔬菜。所以,菜地在玉村农业经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次,玉村人民还经营着一些经济活动,以求来增加收益。织布就是其中一种,但随着后来洋纱,洋布进口后,织户处境就越来越趋于下滑。这也是后来玉村织布没有得到专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业以外,织布是比较普及玉村的生产活动。其次就算养鸭了,鸭户一般都是稍微有些收入,而且也是人口较多的住户。在这之外,由于玉村交通上比较便利,有一部分人进行了贩卖鸦片的活动。其中,发财的一部分人就搬到了镇上,而田地就租给其他人种。当时的玉村整个经济状况一般,农田并不充足。菜园经济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弥补。同时,织布业和养殖业也一定上维持了田地的不足。
2、中卫社区现状综述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玉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村子变成了城市里的一个社区。现在玉村主要以经营商业为主。由于他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被慢慢征用。就在这个转型时期,玉村抓住了机遇,虽然没有了以往的土地,但是他们现在的生活要远远超过以前。首先,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从以前的7.40平方米扩大到87.09平方米。使居住环境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同时,根据玉村地处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人员往来集中,经济发展潜力大这一优势。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总建筑面积达14000平方米,可容纳经营户600户左右,年收入达180万元左右的新虹市场,彩虹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形成了由百货,食品,粮食,蔬菜批发等组合的大型综合市场。
富裕起来的玉村人不仅重视物质生活条件,同时,注重精神生活条件。他们注重对教育的投资,也重视老年人的生活,建立了很多活动场所等等。
通过以上的情况介绍我们不难看出玉村从一个农村成功转变为城市社区,这其中究竟存在哪些因素,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二、玉村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成功转型的原因
1、玉村有利的地理条件
玉村处于城乡结合处。可以说,这个位置给了玉村发展的一个必要有利条件。玉村交通比较便利,联系着城市与农村,是农民进入城市的必要之路,也是粮食蔬菜进入城市必须所经过的。正式利用了这一有利条件,他们才有条件建立综合型的蔬菜批发市场,充分利用他们这一纽带的作用同时,在城镇发展当中,他们的土地被不断征用的同时,他们的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地增长当中,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土地由过去的种田,转变为现在的租房。这也占了玉村人收入很大的一部分。
2、玉村历史文化的奠基作用
一个地方在不断变化发展当中,与历史是分不开的。在过去,玉村人就比较善于经营。他们能够充分抓住自己的优点,来弥补他们土地的不足。同时,他们的思想也比较开放,与外界的沟通一直也比较多。早期就有从事一些副业的理念,他们织布,养鸭,同时还从事运输业。这些都给他们积累了一种有竞争力的优势。所以,长久以来,遗传下来玉村人就有一种敢打敢拼的精神,用于进去的精神。也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在社会转型时期不被淘汰,落后。
3、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个地区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化,如果是没有政府的支持,没有政府的引导,玉村人也不可能单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到今天。在发展中卫社区的批发市场时,政府给予了很大资金上的帮助,同时,还经常有工作人员到社区里为居民讲解做生意的基本窍门,玉村人今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帮助,可以说,完全离不开国家这个大家庭对他们的支持与关爱。
三、从玉村到中卫社区出现的明显变化
1、实现了由农村向城镇化的转变
居民的收入除集体分红外,更多的来自第二、第三产业。农民的身份得到了完全的终结。过去,玉村人民依靠种田为生,现在,已经完全脱离了这个职业,更多的是来自于个体经营的收入。他们现在已经是中卫社区的一员,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完全摆脱了以往农民的身份。昔日从事木机纺织,家庭作坊为主的玉村,如今已经跨进了工业时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他们已经开始了自己的经营,信息网络已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副业生产收入从1956年的2.66万元,发展到2003年的6230万元。在中卫社区里,各项设施也已经齐全,例如:学校,商店,卫生医疗机构,等等。而且这里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公路,铁路,纵横交错,交通便利。水,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如今,玉村的人们业余生活也丰富了很多,他们经常去健身,下棋,而且还有专门的活动中心,可以说,在这70余年里,玉村人的生活真的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支柱产业
据《玉村农业和商业》记载:玉村人主要的农业,就是耕田和种菜。生活来源依靠经营菜地。全村出产菜蔬除小部分(约为六分之一)自给外,其余大部分(约为六分之五,依1940年时价约值18万元)均卖出去。
在农业上,“玉村”人是没有什么积累的,生活支出和收入大小成比例增加。所以说,在农业里由穷到富之路渺茫无期。农业的贫困和商业的富裕,恰好成为一个鲜明的对比。由于玉溪县的商业传统及在我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时期的时代背景,巨商在“玉村”成批兴起。
自古以来,中卫蔬菜久享盛誉。早在清朝和民国时期,就成为玉溪商品蔬菜主产区之一。建国后,蔬菜仍然是中卫种植业中的一大产业,在农业中占有重要位置。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的扩建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土地被逐年征用,农民们从土地上脱离了出来,成了彻头彻尾的无土农民。
“田不种了,日子怎么过呀?”面对着巨大的转变,人们彷徨无措。顺应时代的潮流,中卫社区的决策者们本着依托城市,服务城市的理念,以第三产业为主建办了一批专营市场,自1990年起,坚持以市场建设为龙头,旧时改造为条件,新建改扩建百货副食品,蔬菜,粮食批发和商品零售等专业市场。先后建成了百货、蔬菜、副食、商品零售、粮油、劳务等市场,形成了以彩虹批发市场为龙头,集商贸、工业、建材、交通运输、五金加工、通讯器材、商饮服务、汽车修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集贸市场,成为红塔区乃至玉溪市较大的物资交易中心,由此而产生的集体收益和民房租赁成为社区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2004年,中卫社区户均租房收入达7000元。65年来,“玉村”已从一个半商业性的农村向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城市社区转变。截至2004年,中卫社区经济总收入达到40365万元,人均纯收入4580元,全社区上百万元的私营企业16户,个体工商户478户,从业人员5949人。养殖、商饮、汽车运输和建筑业等民营经济成为中卫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比重达到97.9%。
从玉村到中卫社区,玉村的成功凝聚了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云南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如此成功的一个例子,他也为今后云南发展做了一个好的榜样,我们期盼着玉村今后会发展的更好,有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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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历史教学
近年来,高中历史新课改已相继出炉,批评与认同之声随之而起。但在我看来,新课标至少彰显了如下值得肯定的“趋新”特征:其一,体例新:由通史体例转变为专史体例;其二,观点新,大胆引用了学术界的一些前沿研究成果;其三,史观新:改变了过去革命史观一统天下的局面,凸显了时下学界比较认可的四种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现代化史观、社会史观。在新课标指引下,高考随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
一、社会史观与历史新课标及新高考
社会史观又称社会史范式,它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产物,它引领人们“眼光向下”,关注下层草根社会的历史演变,试图从社会空间的视角去认识历史并揭示其发展规律,为历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于是有学者把社会史称之为视角说或范式说。那么,社会史观在新课标和新高考中又是如何彰显的,它的地位如何?
值得肯定的是,新课标一定程度地贯彻了社会史观的理念。以人教版为例,经济史专题(必修2)第五单元特设了涉及有关社会史内容的“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这一小专题,下设三个子目:物质生活与习俗的变迁;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进步;大众传媒的变迁。这一单元的内容主要反映和揭示了在现代西方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冲击下,近代中国百姓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的历史演变。从中学历史课程发展史来看,这一有关社会史内容的开设,给中学历史教学带来了浓郁的生活气息,让人耳目一新,相当程度地激发了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当然,这是可喜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在欣慰之余又略表遗憾,就人教版新课标而言,社会史的内容只是经济史专题里的一个子目罢了,似乎是经济史的“附庸”,这与社会史在学界的地位和影响殊难相称。
二、中学历史教师的回应
作为中学历史教师应如何回应新课标引领下的新高考呢?在我看来,务必做好如下两大转变:
首先,由“知识型”教师向“学术型”教师转变。一般而言,多数中学历史教师对于教材的内容早已熟记在心,不仅自己是这么做的,同时也是这样要求学生的。但是,伴随新课标和新高考大量地引用学术界前沿研究成果,中学历史教师在掌握丰富的基础知识之余还应及时了解学术动态并适当地开展教研活动,使自己由“知识型”教师向“学术型”教师转变。具体途径:其一,适当地订阅相关中学历史教学刊物,如《历史教学》《中学历史教学》《中学历史教学参考》等,及时了解教改教法的相关研究成果。其二,广泛阅读学术性较强的相关专著,如钱穆的《国史大纲》《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陈寅恪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大纲》、陈旭麓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费正清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以及《剑桥中华民国史》、[美]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等,这些著作堪称史学的经典论著,在历史新高考中出现率极高。其三,登陆学术性较强的相关网站,及时了解学术动态,例如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学术、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权威性站,这些网站刊载了大量学术性较浓的论文,一定意义地代表了学界的前沿研究成果。其四,聆听名家讲座,领略史家风范,如百家讲坛、世纪大讲堂、北大百年讲堂等名家的学术讲座,他们不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了历史知识,而且较好地实现了知识和学术的统一。通过以上途径,不仅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史学理论和研究动态,而且可以拓宽学术视野,进而,使自己转变为一名具有一定学术素养的中学历史教师。
其次,由单一的旧革命史观向多元的新史观转变。因受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革命史观在史学领域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以致人们在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时一切以是否有利于推动革命进程的发展为准绳。因此,在以往的课标和高考中均较为彻底地贯彻了革命史观。但是,与传统不同的是:在新课标引领下的新高考彰显了时下学界比较认可的四种史观: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社会史观。上述史观应如何定义?现代化史观是指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包括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经济工业化和市场化、思想文化大众化和科学化;文明史观认为,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包括纵向的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横向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球史观是将人类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社会史观引导人们“眼光向下”,从社会空间的视角去认识历史并揭示其运动发展规律,其内容主要包括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习俗史、家庭史、婚姻史以及重大社会问题等历史。那么,面对新史观的冲击,中学历史教师该如何予以回应?首先,加强史观转变的意识。要适应新课标和新高考史观的变化,务必强化由以往单一的革命史观向多元的新史观转变的意识。其次,广泛阅读与新史观相关的经典著作。通过广泛阅读一些史学经典理论著作,使自己对新史学观念有相当程度地了解和认知,以便更好地适应新课改所引发的史学观念的巨大变化。
总之,要实现上述两大转变并非易事。然而,为了适应新课标与新高考所带来的强烈冲击,中学历史教师又不得不予以回应,否则就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中学历史教学。
【参考文献】
[1]邵雍.中国近代社会史[M].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2]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J].历史研究,1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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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的城市”——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社会性策略
京都大学教授西山卯三先生在《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中为“历史文化城市做了定义:“所谓历史文化城市,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并且强调了“环境景观”对城市生活所发挥的独有作用:“文化城镇就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转换的.他们将它视为自己的故土故乡。正是这种环境与生活的亲密关系,得出了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原理原则.即对历史文化城市景现环境的保护,决不能只着眼于市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而是同热爱保护地方文化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相结合,真正的创新必然是同优秀传统相调和:
城市的变化寓于生活之中,其本质带有社会属性,推动历史景观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是必须认识到这一事业的动力是当地居民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机制的建立完善及行之有效的运转,是以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及其对地方行政的推动为原点,井提供宏观杜会背景。当前在我国随着《北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发展和普遍认同,使人本价值观重新得以重视,“有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可逆性”的观点渗透到社会公众意识中去.社会开始关注自身所承担的历史责任=一方面,居民对当地历史环境保护的关心和自觉性的高涨真正成为历史文化城市保护事业的原动力;另方面,国际上历史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亦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感知的城市”——对历史文化城市景观构成的逻辑分析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建筑理论家Amt Rapoprt从人与环境关系的研究中得出人类的环境感知的社会模型,在其著作《建筑环境的意义——非语言表达方式》中提出环境不仅是物质的,人们根据意识作用于对象,亦即对象指示人们如何给社会组织和文化提供一套固定的线索,用以解释环境,从而帮助人们举止适度…并明确了环境的意义的概念.即事物的意义起源产生于社会的相互影响过程,认知人类学认为一个基本的人类需求是赋予世界以意义,办法是把世界分成适当的领域井给以命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研究人的思想心理发展上提出心理图式模型组织原则,认为图式是人脑中形成某种意象,图式的不断发展修正是认识发展的过程另外人与环境的感知还包含着平衡和适应的原则
日本学者在对本国历史文化城市的认知研究中就选择了一种日本式的社会学模式和心理学图式——“町的概念,这是由于其作为日本城市发展史上重要的物质内核起着关键的作用,今天日本的城市格局和发展摸式都是在町的基础上不断演化的结果。日本的“町”是从农业社会产生发展而来的,江户时代直到明治以后.一般指港口、驿站、城市等非农业的单一行业聚居地,在格局上与我国封建社会城市中的里坊、集市相似,但在社会结构和组织上有差别。通过对“町”的详尽考察,对其内在的构成有了清晰的认识。町的主要类型有港町(港口城市)、驿站町(交通性城l苻)、门前町(以寺院神社为中心)、市场町(以集市为中心)、城下町(以大名的居城为中心的多重城廓)、在乡町(乡村中的市街及各番领地城市)等。如此众多的城市类型代表着丰富多样的地区性生活文化,对这些城市环境景观构成要素的逻辑分析,可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的感知,只有获得历史文化城市系统完整的感知.才能达到对历史环境恰当的保护与管理目的。
3系统研究的方法论
日本在这方面的研究相当细致严谨,体现了科学的精神,分析的起始是城镇调查,不是表面肤浅地了解,而是深入到景观表象背后的状况。从主屋(建筑单体)、建筑群体布局和领接方式到街道市坊直至共同的集合体、城市及周边地区等逐层次分析,同时也强调景观实测。景观实测这一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在整个景观环境保护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对某一个城市、村落进行详细实测.此图作基础进行分析说明。源于欧洲古老的历史传统,日本的相关工作受其启发.亦由民居研究水平提高到了大规模精细广泛的设计实测层次上,其工作和方法是搜集实测地区的所有建筑的平立面图、屋顶俯视图、总体布置图、局部的断面和连续立面图.从这些图面内容的分析寻找出城市景观和构成的含义,同时要调查城市与建筑的历史、使用方式、习俗、生活模式等,有时还要进行民俗学、社会学的分析:通过考察,查明整个历史文化现象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发展的,卫具备了什么价值和问题建立起历史文化城镇景观分析的基本体系。进一步的研究街道景观变化的规律胜、城市景观的普遍性和多样性.景观深度、景观配置、道路形式等特件.最终得出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的形态和分类的结论。
4“意义设计的城市”——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保护的专业性策略
历史文化城市景现设计必须明确其景观整顿目标的思想原则,这是专业性策略的基础。第一,在保护的同时如何使之变化以适应生活模式和内弈变化的需要。第二,并不仅从景观的视点上就可随心所欲地设计还顽表现出城镇的本质特征,而确定景观容许改变的范围和幅度总是关键而困难的。这需要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做保障。从景观整顿目标的角度对景观加以归类.主要是从注意观赏对象及其与其视点的关系,为观赏景观的优美性确定相应的观赏点和活动路线。
深圳大学教授吴家骅在《景观形态学》中写道;“任何景观设计的过程一定会包含下面三个基本方面:理性的思维——逻辑:感性的思维——情感;形象的思维——形式:”形式作为媒介将逻辑和情感从概念转变成实际景观,这说明景观设计的最终结果是以形式来体现的:历史文化城市景观保护方式同城市类型一样具有多样性,如冻结保护复原保护插^协调保护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形式表达的具体运用要从生活环境整顿为出发点其中.历史环境中的新设计是历史文化城市保护方针的重要方面,日本逐步采取欧洲的“质朴协调形式”并在奈良、京都等的重要保护地段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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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的定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军(1995)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田莉(1998)把“城中村”称为都市里的乡村,敬东(1999)把“城中村”称为城市里的乡村,叫法并不统一,2000年左右逐渐统一为“城中村”。
从地域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定义,代堂平(2002)认为,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是指已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从社会属性的角度上讲,“城中村”现象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的矛盾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区。
从区位和社会特征的角度定义,张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乡边缘地带,一方面具有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保有着乡村的某些景观;另一方面拥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从土地利用和土地产权的角度定义,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者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庄。”
(二)“城中村”的分类
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城市与村庄相交接的形态特征的划分,陈怡等(1999)将“城中村”划分为内切型、外切型、飞地相邻型、相离型、全包围型及半包围性这六种类型 ;根据“城中村”相对区位的划分,李培林(2002)将“城中村”划分为六种类型,包括处于繁华市区、处于市区周边、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李立勋(2001)把“城中村”划分为成熟型的(近中心区)、成长型的(中心区外)、初生型的(建城区外、规划区内)三种类型,李培林和李立勋根据相同的划分方式,得出不同的类型的“城中村”;根据各种因素叠加效果的划分,张建明(2003)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将广州市的海珠区和天河区的44个“城中村”划分为土地资源充足型、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三种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李俊夫(2004)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尚余较多农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大致相当以及几乎没有农地;根据“城中村”社会形态的划分,李津逵(2005)将深圳市的“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包括本地农民的村落(城市出现之前)、本地失去耕地农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区(城市建设中)、原住民面向外来低收入阶层的廉租屋区。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观特征。“城中村”建筑密度太大,形成“ 贴面楼”“一线天”“ 握手楼” 等独特景观; 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绿地与体育等设施(蓝宇蕴,2001)。
2.人口特征。现在“城中村”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外来人口多,有相当强的异质性,不像传统的农业社区人口构成相对单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与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与自己同属一个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与外地人在收人、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存在的差异,导致本地人与外地人的交往比较少,关系淡薄(刘伟文,2003)。“城中村”人口密度高,人口规模大拥有大量的暂住人口,本地村民数量不多,暂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过本地人口(郭艳华,2002)。
3.社会特征。“城中村”大多处在农村管理体制之下,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口构成相当复杂并且外来人口比较多,治安比较差(侍克善,2005)。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电、垃圾处理等方面并没有与市政设施干线配套,造成了基础设施不完善(张成福等,2004)。
4.经济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农业用地,使其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同时城市建设征地的补偿也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个重要来源(郭艳华,2002)。“城中村”的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产出租、经营性劳动和分红。“城中村”的村集体有大量的土地、房产、厂房等租金收入,而每个村集体一般都会结成实行股份制经济社(刘伟文,2003)。
二、关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驱动
“城中村”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开始不断扩建房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当地村民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的租金收入,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城中村”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吕宏芬等,2005)。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来看,农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结构体制的存在
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下,“城中村”是这种特殊制度下的产物。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种二元体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核心因素(张润梅,2007)。“城中村”与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差异,表现在仍保留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也存在差异,村籍制度的差异表现在原来的村民尽管农耕地被征用后几乎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着村籍,作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因此在经济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来房屋租客相比有极大的差别,所以他们更愿意成为村民而不愿意成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滞后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管理的滞后、功能的混杂、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乱搭乱建、重复拆迁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管理的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导致违章建设递增。第二,因对村民的安置地点没有作好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凌乱布局以及重复拆迁。第三,因对村民安置建房区没有制定详细修建规划,导致村民建房区内功能复杂、布局凌乱(刘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对待““城中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认识的滞后和政策的滞后,在管理体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长期落后于社区发展现状,因而导致““城中村””问题的出现并恶化(张孔见,2001)。
(四)文化的限制
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体。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与“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张成福,2004)。
三、关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国内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据“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针对自己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提出对应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顺序对国内有关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进行综述。
田莉(1998)认为,应加强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尽快对城市周边的村庄进行改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城市里的乡村”的发展,完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强化其法制观念。杜杰(1999)结合深圳市罗湖区原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例子,认为改造““城中村””应从发展决策、“城中村”内在要求、体制、文化、经济、法制、组织人事等方面入手解决“城中村”问题。
周森(2002)认为,“城中村”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不对轨,当前要着重解决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规划要先行;第二,政策要灵活;第三,工作要务实。王素云(2003)对郑州市都市村庄进行调查提出,改革都市村庄的经济体制,重视产权制度创新是改造都市村庄的关键;以人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关心都市村庄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庄的人口与城市管理体制,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三方面论述都市村庄的改造。
翁志超(2004)从量化资产,确权到人,实现居民按出资额分红;房产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方面论述“城中村”改造的对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将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积极制定激励政策来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
徐楚(2006)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续发展原理实际操作意义重大。首先,在改造过程中,要突出规划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整体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来,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现“二次拆迁”和新的“城中旧城”现象;其次,体现在改造中要切实保障村民的长远利益,使村集体和村民个体具备长久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最终实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远明(2007)认为从“城中村”改造方式着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第一,整体重建型改造,即从“城中村”的整体格局到单体建筑的全面改造,从旧村向新城的整体转变,是建筑格局、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景观建设等全方位的变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对“城中村”整体格局不做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对局部区域、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改造,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比较合理、环境比较好的地块。
张晶(2008)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开发商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来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赵恒伯(2009)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关键点是重新划分政府组织、村社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边界。在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功能边界的基础上,构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着“城中村”改造从以单纯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从“城中村”行政事务采取行政机制进行管理,公共服务主要采用准市场机制,自治事务主要采用自治机制三方面来创新城中村改造事务治理机制。
赵晓丽(2011)认为,济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对参加改造开发的机构以及改造项目设置准入条件,实行准入制度;实行政府零收益,切实让利于民、让利于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陈少牧(2012)认为,推进泉州“城中村”社区治理应按照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举措长效化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发展;第二,加快社区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区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素质;第五,加强社区文化建设。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文献的研究,看到关于城中村问题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未来解决。
第一,不同学科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会学认为传统的农村组织和社会网络决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经济学则强调城乡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个原因更加的重要,这样才能更有侧重点地处理城中村问题。
第二,大多数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研究城中村问题,认为城中村阻碍城市的发展,应该对其进行改造,很少人认为城中村问题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点从改造扩大到管理,这样有助于城中村问题更好的解决。
第三,对于国外文献的参考借鉴比较少,可以参考类似于国内城中村的问题的国外现象,如贫民窟、城市过渡地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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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010-02
《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不是某一个学者的专著。亦不是某一个学者的论文结集,而是颇具代表性的老、中、青社会学家的谈访录。每个学者探讨和关注的焦点不尽相同,有的讨论城市社区、乡村、城镇;有的讨论社会转型与社会流动;有的讨论中国非均衡的结构转型,或者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本书最有学术价值的是中国社科院李培林把“社会结构转型”看作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主因,它既是经济增长的结果,也是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量。还有,李培林率先并系统阐述“社会结构转型”理论,并认为中国正处于“制度创新的中期阶段”。
事实上,社会转型概念在学术界和新闻界已被相当普遍使用,它是西方社会功能结构学派现代化理论的经典思想,现在成了描述和解释中国社会巨变的重要工具。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人均GDP不足250美元,现在则达到3000美元。根据“十二五规划”透出的信息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几个县市,人均GDP甚至超过1万美元。30多年来,先后有3亿多农民(相当于美国总人口)离开耕地和祖祖辈辈生活的村庄。转变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人。如何使转变了职业的农民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的新生活,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大挑战。
我国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价值理念等都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现实要求。这也是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因此,如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理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当前理论界关注的重要前沿课题,也是社会关心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二元社会结构向三元过渡的进一步深化
我们知道,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不但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亦是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中国社会经过解放初期的、公私合营,到化、、割资本主义尾巴,已经彻底消灭了中国传统社会由地主、官僚、士大夫构成的统治集团,中国事实上已经成了“没有统治阶级的社会”。整个社会就是国家与人民这两个层面,这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总调动、国民总动员,从抗击“非典”、汶川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到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获得巨大成功,足以佐证以上观点。但是,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在于,由于中间没有缓冲地带。政府强势时社会很稳定,但一旦政府控制松驰甚至失控,则天下大乱。现在有了中间阶层,公民社会正在发育,包括政府官员、企业家、精英知识分子在内的精英阶层正在形成,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元社会结构到三元的转换还有一个更深层的意义。亨廷顿对什么才是“政治现代化”做过解释:理性和世俗化的政治权威和政治决策程序,取代神化、宗教(包括个人迷信,意识形态)的政治权威。中国社会转型最值得欣慰的是社会稳定的支撑力量在下移。过去老百姓都仰仗政权稳定,但事实上,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每次政权交替皆血流成河。正在进行并不断深化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使政府的许多权力,渐渐转移到社会各种利益集团、自治团体、以及独立承担风险和收益的个人身上。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模式,本质上是还政于民,再加上民营经济勃兴带来的“藏富于民”,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意义。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向纵深发展,社会组织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而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举例说,随着“住房自有化、就业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改革的推进,作为传统管理体制基础的“单位组织”的功能在弱化。有些单位组织已经彻底解体;另一方面,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流动加快,改革开放后大量新产生的就业组织大都采取了“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单位人”由过去占95%以上下降到现在占2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加大了治理的成本,自上而下社会事务的落实和自下而上社会问题的解决受到阻碍。同时,基层的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无法解决在基层,导致上访案件增多;在一些地方,有些社会问题由于多年积累,形成民怨,很容易因意外事件造成。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体制是政府承担着几乎全部社会职能,以单位为基础对社会实行总体控制,社会运行成为政府运行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种行政吸纳社会或社会运行行政化的管理体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现代社会管理,应转化为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主导、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辅助、以公众的广泛参与和互动为根本的良性运行系统。
二、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
根据社科院的最新报告,中国社会结构指标仍然处在工业化初期水平,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左右。中国的消费结构要达到工业化中期水平,需要9至16年时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达到工业化中期水平大致需要15年的时间。中产阶层规模要达到的工业化中期水平需要17年左右。0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两个最基本的结构,两者互为表里,互为基础,互相影响。换言之,经济结构的改变,会牵动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调整了,也会促使经济结构作出互动。所以,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必须协调,相辅相成。从理论上说,社会结构可稍后于经济结构,但这种滞后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持续变化。
回顾过去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转型的起点很低。上世纪70年代末,也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人均GDP不到250美元,大约是发达国家的1/40。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而发达国家则低于20%。0同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生硬的计划经济,国民经济就是国营经济,没有其它经济成分可言。后来国家、集体、私营三分天下。现在私营经济占了大半壁江山,超过了国有经济。中国社科院学者张厚义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一书中为我们梳理出一条经济转型的历史轨迹:1981年5月《人民日报》仅仅为了一位农民雇工承包鱼塘而展开激烈讨论,到后来则认可私营经济是国有经济的补充,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1988年,把“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从而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护。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不管是数量还是资本总量,都远超上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官方迄今从未承认民营企业家就是资本家,这个群体正在演变成为新的社会阶层。经济结构的变化,还催生了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商业机构的经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私营企业主、科技专业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失业半失业人员等十多个阶层构成的社会结构。
我们再来分析农村经济的转型。改革开放早期,使农民成为相对的商品生产者。非农发展改变了农村单一经济成分,农副产品统购统销被打破,价格与市场接轨,农民成了改革的受惠者。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农产品流通领域走向繁荣。农民的生活消费方式打破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农民是为社会生产。不是为了自身消费生产。中国传统的农民过日子几乎不花钱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活方式早已改变。
这样的转型,对一个曾经有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意义非凡。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国乡村的根本特征,就是农耕社会有限的资源和血缘家族之间的结合与平衡。这种超稳定的结构数千年来没有打破。解放以来一波接一波的运动,并没有打破这种结合和平衡。我们只能说,从清末民初,到成功。再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传统中国的乡土特色在逐步弱化。从1949年到1979年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没有本质变化。直到1979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三资企业如雨后春笋,中国城市迅速扩容。于是涌现出国内外学术界为之关注的“民工潮”(农民工人),加上农村非农业性生产(如观光农业、农家乐饭馆、农民卖茶叶的前店后厂等等),使得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外的业缘关系有了实质性发展,并产生如下几个现象:
1.中国农民原来没有“社交圈子”,现在已发展成为职业、同行的联系。
2.中国农民也许一辈子没离开生他养他的土地,农村通婚范围永远在本村、本乡至多是本县,现已扩散到本省或省以外。语言的使用也从“乡音”改为普通话。除了流入城市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农村从业,形成为农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3.血缘与地缘对公共事务产生的作用远远不如从前,代之而起的是现代组织,如村委会、股份制公司。
4.传统的乡村出现了都市工业,而城市则出现了以农民工聚居为主要特征的“城中村”。前者是否意味着村落的终结?后者是否意味着流动民工是户口制度的历史终结者?
由于新结构的建立比旧结构的瓦解需要更多的必要条件,且有―个相对迟缓的滞后期。同时,新的规范得到普遍认可也需要一个相对长的过程。0现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推动下,经济结构已经达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但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仍然停留在工业化社会的初级阶段的水平。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最大的不协调,也是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处于多发期的结构性原因。
三、社会转型亟需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
中国正处于数百年沉迷后的第一个太平盛世,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甚至是最后一次发展机遇。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正进入一个十分讲究策略的操作期。从国际上的一些经验来看,在社会转型中,旧有文化价值观的动摇和减弱,使“人们的行动比社会稳定时期更有可能背离他们文化的价值标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官民关系’劳资关系、流动人口犯罪、贫富悬殊两极化等社会阶层关系矛盾显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等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增多,等大案要案频发,各种居高不下。但我们对社会结构转型涌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并无良方。例如,随着人为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松驰,外来人口犯罪十分严重,但公安仅仅是阶段性“严打”,没有治标又治本的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结构性问题需要解决:
1.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原有的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干部和知识分子组成的简单阶层结构,已经转化为不同利益群体组成的复杂阶层结构。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整合和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相处的秩序,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2.利益分配格局的复杂化。由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是在政策体制变动、经济体制转轨、利益格局调整的背景下展开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日趋复杂。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加大利益整合机制建设,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普惠水平。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由于衡量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的基尼系数逐步攀升。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收窄贫富差距、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
3.政府管理职能的社会化。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是“经济建设型政府”,公共服务被忽视和边缘化在所难免。由于社会流动的加强和代际关系的转变,城乡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很多过去可以由家庭解决的问题如养老、单亲抚养’疾病照顾等逐渐成为社会问题。现阶段,相对于强大的国家和市场而言,社会还处于弱势地位,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承接国家相对退出后留下的社会管理职能。有鉴于此,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显示中央决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转向“以社会建设为中心”,将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等事务更多地交给市场。
篇11
社会谣言不是针对某个在社会上“无关紧要”的个人私生活或个人事务所产生的谣言,“而是关于社会的某个公共事务所产生的谣言(陈新汉,1996:53)”。社会谣言与闲话、宣传和公众舆论一样,是一种人们共享信息和思想的方式,并且是一种非正式的共享信息和思想的方式。就其本身而言,社会谣言是一种初级集体行为的表现形式。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信息内容的社会性指向、非正式共享信息方式、信息的虚假性以及以亲友为主的信息传播链等。
1.信息内容的社会性指向
从对社会谣言的界定可以看出,社会谣言指向的是社会公共事务,而非“无关紧要”的个人事务。这里“无关紧要”十分重要,它表述的是一种事务的“社会性”,事务如果是“无关紧要”,就不能引起公众的“共鸣”,就不会产生社会影响。
事务是否“无关紧要”则有赖于社会情境([美]戴维·波普诺,1999:606)。一项针对个人私事务的谣言,当特定的社会情境存在时,其谣言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特定的社会情境往往会使个人事务变得“有关紧要”,获得社会性,从而完成个人谣言向社会谣言的转化,如在2003年“非典”时期,在这个特殊的社会情境下,针对所谓中国“非典”首例感染者黄杏初失踪之谜的传闻,看似个人谣言,表达的也是黄杏初个人的事务,其实质上却已经是一个社会谣言了,因为在“非典”这个特定的社会情境下,被人们认为是“首例”非典患者的黄杏初已经不是“无关紧要”了。
2.非正式共享信息方式
社会学集群与行为理论从群体共享信息的视角来解析社会谣言,认为社会谣言是一种“非体制产物”,是一种“最无组织性的信息共享方式”([美]戴维·波普诺,1999:604)。“无组织性”就是指非官方性,就是指非正式。许多研究谣言的社会学家和传播学专家在给谣言定义时也强调了谣言的非正式性。如法国的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法]卡普费雷,1991:18)。”墨菲则把谣言定义为“在人与人之间非正式地、通常是口头传播的未经证实的消息([美]戴维·波普诺,1999:605)。”社会谣言的非正式性不仅表现在信息共享方式上,而且还可以从社会谣言所传播内容来源的非官方性上得到体现。陈新汉认为“社会谣言就其内容来源来说,是非官方性的;就其传播渠道来说是非非大众传播性的,甚至是非法的地下性的(陈新汉,1996:55)。”在这里,我无意对各自有关谣言定义本身作详细评价,但是有一点却是它们所共同的,即他们都指出了谣言的“非正式性”。
3.信息的虚假性
社会学将谣言与“小道消息”一起视为传闻的两种形式。谣言作为传闻的一种形式,与小道消息不同的是,“小道消息”可以是真,也可以是假,而谣言则总是假的。社会谣言特有的产生机制,注定它从产生的那一刻起便具有虚假性。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删减、强调和同化”是社会谣言流传的三个主要环节(陈新汉,1996:53)。
在“删减”环节,事件的大部分细节被忽略或简化了,社会谣言所依赖的信息从一开始就被大大删减了。传播者或断章取义,或遗漏信息,使得整个事件变得越来越简略而失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信息被删减或简略的现象呢?如果我们排除删减者主观故意因素,那么心理学所强调的“遗忘规律”乃是主要原因。在“强调”环节,传播者总是对那些符合自己兴趣、利益和需要的内容比较重视,印象也较为深刻,因此这些信息在再次传播中往往会被传播者重点渲染和故意扩张,客观上起到了强调某些信息的作用。在“同化”环节,此时,“所有的细节都溶入一个情节:这个情节将各种说法同化和演变为相互高度吻合的一体(陈新汉,1996:53)。”此时,经过“删减、强调和同化”产生的“高度吻合”的统一体,与最初的信息源相比,可能已经是面目全非了。也就是说,这个“高度吻合”的统一体所包含信息的虚假性也大为增加。
那么公众在传播社会信息的时候为什么会出现“删减、强调和同化”呢?陈新汉认为“共鸣”是始作蛹者,“关于某个社会现象的信息在流传过程中之所以大部分细节被忽略,是因为它们不能引起共鸣;而某些细节在流传过程中被强调和夸张,是产生于要使别人发生共鸣从而需要加强说服力所至;而同化和产生’完善的形式’,是传者和受传者之间在流传过程中发生共鸣,从而在受传者意识中所产生的结果(陈新汉,1996:54)。”“共鸣”,包括利益共鸣和情绪共鸣,当某种与自己利益愿望和自身情绪需要相一致的社会谣言出现时,人们总是抱着极度关切的态度来加以肯定性评判,这个过程本身推动了社会谣言的产生,促进了社会谣言的生长,扩大了社会谣言的传播范围,加快了社会谣言的传播速度。
研究表明,社会谣言特有的使人感兴趣的话题和听起来“很有道理”是其主要原因。研究“都市传奇”的美国社会学家詹·哈罗德·布伦凡特(Jan Harold Brunvand)认为,“虽然细致的考察能豪无例外地发现这些谣言是毫无根据的”,但这类传闻听起来却“很有道理”([美],戴维·波普诺,1999:605)。社会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对其真实性和逻辑性往往提供某种了“有力”的证明,比如说“据某人亲眼所见”、“据某权威人士所言”。我们以发生在江苏南京郊县的社会谣言“刚出生的婴儿传授放鞭炮可以防’非典’”为例,在科技不发达的传统农业社会,人们由于对瘟疫,诸如鼠疫等疾患的恐惧,并最终在想象中成功地虚构了一个“瘟神”的形象,而放鞭炮就是流传于民间驱赶“瘟神”的一种好方法,在今天农村的有些地方还保留着建房上正樑要放鞭炮驱赶“鬼神”的习俗。当“非典”疫情袭来,当人们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疾病,一个暂时没有特殊药物治疗的疾病的时候,深睡在人们内心文化角落的恐惧又一次被唤醒,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说法与这种恐惧情绪最终影响了人们对信息的社会评价。
4.以亲友为主的信息传播链
社会谣言往往“被说成是发生在朋友的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美]戴维·波普诺,1999:605)”,它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或通过某种媒体进行传播。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传授防非典秘方”一事,由于它的信息传播链是由亲朋好友组成的,因而信息的信度也由此得到了强化。
2003年5月份,当此谣言在南京郊县盛传的时候,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当事人:“刚出生的婴儿会讲话,并传授防’非典’秘方一事,你们看到了吗?”回答是:“没有亲眼看见,我们是听朋友讲的”,“某某亲戚打电话告诉我的,等等。”在这里,这种以亲友为主信的息传播链获得了初级社会群体的性质,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强化了信息的信度,当然,在信息时代,亲友间“面对面的交流”既可以是面对面直接互动,也可以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短信方式的间接互动交流。
二
伴随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已不仅仅是一种全球性信息技术系统,而是发展成为“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其物资基础,以发送和接受信息为核心,以反映基于计算机平台的包括人类网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在内的文化形态。(董娅,2006:333)”
1.新颖的传播渠道
信息时代,“道听途说、耳语相传”已不仅仅是社会谣言传播的唯一渠道,“第四媒体”和“第五媒体”成为社会谣言传播的新选择。所谓第四媒体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传送文字、声音和图像的信息传播工具。所谓第五媒体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的短信发送。在信息时代,利用以上两种新传媒流传社会谣言的案例越来越多。在2003年“非典”时期,各种人群利用互联网平台散布社会谣言的案例十分普遍,令人难以统计,一时间,有关此类报道也是经常可见,如“女大学生网上扰民心:沈阳破获首例非典谣言案”(谢诗建等,《沈阳今报》,2003.5.1);“两名女研究生网上散布非典谣言被处以行政警告”(《楚天金报》2003.5.1)“转发’非典’谣言短信息,一农民被拘15天”(《中华网》2003.4.27)等等。今天,社会谣言在传播途径上已经突破了“以亲友为主的信息传播链”,开辟了新颍的传播渠道。
2.瞬间的传播速度
克兰兹伯格第一定律认为“技术既无好坏,亦非中立([美]曼纽尔·卡斯特,2001:90)”,信息技术革命在推动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温床。与传统社会社会谣言的传播速度相比,社会谣言在信息时代获得了“瞬间的传播速度”,也就是说几乎达到了异地“同步”。如发生在2003年“非典”时期的广东第二次抢购风波,前后仅花一天时间,谣言就已传遍广东全省主要城市,“2月12日上午,肇庆、清远出现购盐人潮,其中清远最为突出;中午12时后抢购风迅速蔓延至江门、湛江、澄海、汕尾等城市,之后扩展到抢购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傍晚时分,抢购风波及深圳、珠海、东莞等珠三角大城市;傍晚6时后,广州卷入抢购风波(李香平,2003:15)。”社会谣言的这种传播速度是传统社会所难以想象的。
3.“全球”的传播范围
受众的全球性是第四媒体的主要属性,互联网技术在传播领域的革命性作用,不仅在于它提供了便于信息复制和传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信息的共享方式,“文字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原有的时空感,跨地域的沟通成为可能,但是这种跨地域带有’时滞’。第四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的地域限制,结束了这种’时滞’障碍,实现了’实时同步’,即所谓超时空性(方益波,2001:34)”。第四媒体以其“多终端、超链接、跨媒体、多平台(蒋亚平,2002)”的特点,实现了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全面开放,只要点击鼠标,人们就可以实时获得任何连网电脑上的共享信息资源,当然也包括社会谣言。
三
社会谣言误导公众,使人们在最渴望了解某种信息的时候,却获得了虚假信息,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社会谣言得不到及时控制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和社会动荡不安。
1.由权威来公开权威信息
从信息角度分析为什么社会谣言得以产生与流传的原因时,社会学给出了两个原因,首先社会谣言所传递的信息必须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无论这种信息是否真实;其次,公众对该类信息“缺乏足够的来自权威方的正式信息”。我认为这两个条件的同时满足对于社会谣言的发生十分重要,如果该谣言不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那么它的传递也将受到阻碍,而正因为社会谣言所依赖的信息是一个大家所关注的,并迫切希望了解的公众性问题,且对这个问题又缺乏权威信息,社会谣言才得以产生,并在流传中得以丰富。其中,“权威信息”尤显重要,由于社会变迁,和过去经常由于信息匮乏而导致社会谣言不同的是,“如今信息时代市民的信息源其实非常多,但市民接受信息的渠道越多,越容易出现误传、谣传,这时,就更需要政府迅速及时地利用传统媒体发挥它的权威性(李香平,2003:18)。”
显然,只要我们去除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社会谣言就无法生存了。“大家关心的问题”是无法去除,那么我们就只有去除第二个条件。既然“缺乏足够的来自权威方的正式信息”是社会谣言产生的条件,何不给予公众以足够丰富的权威信息呢?这是控制社会谣言的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如2003年“非典”时期,当广东出现第二次抢购食盐和粮食风波的时候,政府(权威部门)及时介入,并以“新闻会”和“主流媒体”(官方权威媒体)介入的方式,“广东备有百日盐半年粮”的权威信息,使社会谣言得到了及时的控制。正可谓“百姓知情,天下太平”。令人高兴的是,在“非典”后时期,我国政府正从机制上逐步探索并建立和完善一套面对公众的信息制度。该项举措开辟了一条公众分享政府权威信息的有效渠道,也必将有助于对社会谣言的控制。
2.及时辟谣,将谣言控制在脱离控制之前
谣言的生命力在于流传,社会谣言发生的本身也包含着流传,在社会谣言面前的沉默往往被理解为是对谣言内容的默认,因此及时辟谣、阻断社会谣言流传就不失为一个控制的好方法。“在谣言一出现时就进行辟谣,一旦谣言发生了效果,再来辟谣就会增加难度,就象在人们心目中已有的偏见一样。有时辟谣反而会增强人们的回忆,结果愈描愈黑,起到加强谣言的效果(邓东蕙,1993:408)”。从发生在我国“非典”时期的几则社会谣言的有效控制来看,政府(权威)及时辟谣,将谣言控制在脱离控制之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当江苏南京郊县出现“放鞭炮就可以防治’非典’”的社会谣言时,南京市收视率较高的权威媒体“南京零距离”及时辟谣,阻断流传。其它诸如对“北京封城”、“广东抢购盐米”、“某某城市又出现’非典’病人多少多少例”等等社会谣言,政府也采取及时辟谣的方法,使得这些社会谣言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及时消除了这些社会谣言给社会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
3.注重心理疏导,提高公众的信息认知能力
社会谣言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原因,即当时的社会情境及一个社会的信息机制等,也有公众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公众的心理因素、知识水平和信息分析能力等。经验研究表明,社会谣言多发生在“突发事件”后,如自然灾害(地震、“非典”)和重大社会事件(金融危机、9·11事件、伊拉克战争)等,因此,注重对公众的心理疏导,提高其面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过度的恐慌就尤显重要。
另外,针对许多个案的研究表明,社会谣言的流传是受一定阶层和区域限制的,也就是说社会谣言总是在它适合的群体和地区内流传。如“都市传奇”的流传范围只是在都市,而非乡村,对于一个从未见过微波炉的农民来说,他绝不会去传递“微波炉里的狗”的谣传的。而相反,有一些社会谣言则多发生在乡村,如“刚出生的婴儿传授放鞭炮可以防‘非典’”,由于农民受自身知识水平和信息判别能力的限制,此类在城市居民看来是荒诞不经的事,只有在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中才得以传播。为此,社会要根据不同的群体和地区开展不同的宣传和教育,教育人们有效使用信息,提高公众的信息判别能力。
4.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制谣、传谣者
社会谣言是一种“反权力”(陈新汉,1996:55),仔细分析该命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解释。首先是主观角度,即制谣和传谣者主观带有不良的动机,他们或为报复社会、或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制造和传播社会谣言,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就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其次是客观角度,即制谣、传谣者本身虽然不是出于反社会的目的,但是社会谣言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却是“反权力”的,如“非典”时期出现在互联网上的社会谣言,其制谣者的真正目的是“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但是对那些虽无主观恶意,而在客观上却已经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制谣、传谣者来说,理应受到惩罚。2003年“非典”时期,仅四至五月不足一月的时间内,“北京、广东、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非典问题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非典谣言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罚款20人,行政警告25人,批评教育24人(《中国新闻网》,2003.5.9)”。
参考文献:
[1]陈新汉,1996,《社会谣言的社会评价思考》,《求索》第2期
[2][美]戴维·波普诺著,1999,《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法]卡普费雷,1991,《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
[4][美]曼纽尔·卡斯特著,2001,《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5]李香平,2003,《信息时代:群体突发事件如何应对:对广东非典型肺炎引发民众恐慌的思考》,《青年研究》第3期
[6]方益波编著,2001,《网络之音:信息世界疆域的终结者》,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7]蒋亚平,2002,《中国网络媒体现状分析和展望》,《中国记者》第5期
篇12
民间法是与国家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尚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本土资源说认为,民间法实际上是指本土资源,不仅包括中国的历史传统,也包括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1]。民间法的特征主要有:1.具有民族性。法律与国家的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人们的生活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体现在政治、经济、行为心理等方面。从此种程度上说,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2.具有地域性。国家法强调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统一,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中国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地域文化,这就要求在坚持法律普遍性的同时,还要兼顾法律的特殊性。3.具有传承性和变异性。民间法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教育等方式,得以延续下来。它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成为民间法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2]。
二、民间法约束力的社会基础和表现形式
长久以来,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并没有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某些方面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间隔。为了弥补国家法在这些间隔地带的缺失,国家允许在这些地区实行民间自治。虽然这种方式,对当时的统治者来说,是一种妥协,但由此形成的国家对民间自治的依赖,构成了以国际法为主的多元化的法律体系。民间自发形成的秩序与国家制定法形成的法律秩序相结合,形成一种等级式,以国家法为主,民间法为补充的社会调整制度[3]。
国家—社会这种二元结构的存在,为民间法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基础,在社会秩序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人们在长期的定居生活中形成了以道德、风俗、习惯为主的民间法,用来调整人们之间的纠纷,化解矛盾,这使民间法具有不可取代的约束力。
三、民间法的文化解读
我们对国家法的研究,着重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国家法的强制力是为了保障国家法的统一性,但单单依靠法的制裁仅仅实现了形式上的法律统一,未必能够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的角度来客观的研究法律。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律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受到自然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外来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世界上的国家因不同的地域、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多元的文化。文化的多元决定了法律的多元。
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耕社会,人们以土地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长久的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以宗法血缘为主体的定居文化。地缘的封闭性,使得人们更容易产生某种团体意识,形成特定的内聚力和向心力[5]。这些团体意识的形成多是风俗、习惯、道德在长期的生活中对人们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形成的。这些风俗、习惯因为得到人们的认同而得到普遍的遵守,它们在日常生活中代替了国家法,发挥了法的调节作用。
历史法学家萨维尼曾经指出:法律和语言、风俗一样,是自然而然逐渐形成的,都是作为特定民族的属性自然地融合在一个整体之中,这个整体就是特定民族的共同信念和内在意识,即“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民族产生和发展的本原,自然也是作为民族属性的法律的始基和本原。这种观点使我们有必要重视民间法。我国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法律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社会更多的表现出以礼、风俗、习惯代替法律。这是了解中国传统国情、社情、民情不可或缺的一种方法。民间法很好地反映了这种法律文化传统,可以说,民间法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延伸。正是由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在国家法存在的同时,民间法以自身的特点,长久地存在[6]。
文化具有传承性,除非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人们不会轻易地改变自己的文化偏好,外来因素的强行介入都会遭到人们心理上的拒绝[7]。正是文化的传承性,使其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保留下来。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民间法在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自身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变化,摒弃了一些落后的观念,不断地引入合理成分,使其在某些方面能够符合国家法的要求,这种文化的流变性,使民间法充满了活力。
四、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
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单单依靠国家法是行不通的。社会生活中的习惯、风俗、道德等都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这些因素的配合和支撑,国家法难以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法律不仅要满足国家的需要,更要满足社会的需要。由立法者创造的法律仅仅是一小部分,更多地应该是对已有的行为规范的吸收、借鉴和补充。
国家法的局限性,给民间法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民间法因其扎根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土壤中,富有浓郁的地方色彩。两者在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彼此冲突的现象不可避免[8]。
五、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和谐发展
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冲突。国家法从国家的角度,追求的是一般性地对待问题,而民间法从社会的角度,体现的是地方性的特殊性要求。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统一性,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对立是必然存在的[9]。但是并不意味着民间法是实现法治的一种障碍,完全忽视民间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恰当地处理好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对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正视两者冲突的同时,我们应该充分挖掘两者之间的共同点,两者在某些方面是统一的。
(一)在调整对象方面。不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在同一时空下的人们不是受到国家法的调整,就有可能受到民间法的调整。
(二)在调整方式方面。单独运用民间法,会过度关注人情,有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而国家法又过多强调统一性,有可能忽视人们的心理需要和法的社会效果,造成人们对国家法的抵触。为了更好地实行国家法,不得不利用民间法的优势,可见,两者在调整方式上具有互补性。
(三)在价值追求方面。无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只有符合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和民间法才不会被淘汰,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守[10]。
从片面地强调国家法到重视民间法,表明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已经引起了法学研究者的重视,恰当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有序。我们在处理国家法的普遍性和民间法的特殊性问题时,应该坚持,在承认两者差异的前提下,相互吸收、借鉴,这样才能扬彼之长避己所短。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法律的多元包含着法的普适价值,法的普适价值又通过法律的多元体现出来[11]。就国家法与民间法而言,民间法的特殊性当中包含了国家法的普遍价值,国家法的普遍价值通过民间法的特殊性得以实现。
现代法治不仅要实现法律规范形式上的统一,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更要注重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的和谐。法律体系内部的各个要素和法律体系两者就像树叶和树叶上的脉络,脉络之间的畅通与否,会影响树叶能否保持长久的生命力。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各个要素与法律体系之间只有达到“同条而共贯,相扶而成治”的效果,才能够确保法治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于语和:民间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1页。
(2)同(1)第38—40页。
(3)薄振峰 邹庆国:国家—社会二元架构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4)同(1)第92,93页。
(5)同(1)第53页。
(6)郑君: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之反思及建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6年。
(7)周石甫:民间法的运行.湘潭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7年。
(8)袁雪: 法律多元格局中的国家法与非国家法[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谢晖 陈金钊:民间法(第四卷)[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8页。
篇13
1社会现代化与女性体育生活方式
《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上篇中提出:在未来50年,中国社会现代化需要完成两次社会转型。第1次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型;第2次是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从城市社会向城乡动态平衡社会的转型。与此相适应,全国人民的空间结构(人口分布结构)、生活方式、劳动结构(就业和职业结构),都将发生两次转变。这两次转变,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五千年形成的传统习惯和生活方式,导致社会利益和社会角色的重新调整。
2006年全国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等16个省市已经完成或基本实现第1次现代化,如果按照中国19802004年的速度估算,中国第1次现代化实现程度达到100%大约需要8年时间,也就是说,中国可能在2015年前后完成第1次现代化,达到1960年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国的现代化的道路还很漫长。作为哲学、社会学、女性学、体育学、经济学等理论范畴下的女性体育生活方式,是社会中女性的整体结构及体育活动具体而生动的反应形式,也是女性为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体育活动的总体模式。因此,女性体育生活方式的概念可这样理解:在一定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的指导下,社会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各种体育活动,来满足自身多层次的需要,并达到社会的和谐统一,这种体育活动的全部形式和行为习惯的总和称为女性体育生活方式。
2社会转型期女性体育生活方式的休闲特征
社会转型期对女性的体育生活方式的影响,大概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是制度方面,通过社会结构的转化间接作用于女性群体的体育生活方式,包括社会体育的推广与余暇时间、体育消费与产业、体育与健康教育等等之间的关系;其次是物质层面,集中在信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先进科学技术作用下,体育与女性群体的衣食住行及社会交往之间的碰撞与磨合;最后是精神方面,女性群体的思想在传统文化与现代体育、价值观念、自我实现、健康理念等之间的融合中逐渐成熟进步。因此,在物质硬件具备的前提下,有各项制度的保证,以及女性文化素质、价值观念等软件的提升,体育就会成为女性终生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社会转型期提出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这一理念是为了解决如何通过体育提高生活质量,如何通过体育丰富休闲生活内容,如何通过休闲体育提高人类生命健康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提高综合国力、满足我国小康社会逐渐实现的过程中,在强调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在满足社会对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的需求下,休闲将是女性体育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形式和内容。
2. 1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涵义
休闲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高度自我、强调个体生理及心理满足、重视个人兴趣爱好、非功利、以人为本的生活方式。早期的文献对休闲生活方式有过界定,例如方心清[[3]对休闲生活方式的定义:所谓休闲生活方式是指人们如何利用闲暇时间安排业余活动,以实现修养身心的生活活动方式。但对于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概念还没有过详实的描述。在此,我们综合不同体育生活方式的分类方法,从生活方式主体角度分类,提炼女性这一群体,从人的生活内容方面,提炼休闲方式这一领域,在众多的休闲方式领域内选择体育这一活动方式作为本文研究的关键词,组合为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可认为是在一定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下,女性群体为一定的价值观所引导的,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全部休闲体育活动的稳定形式和行为特征的总和。
图1是女性生活方式、休闲生活方式与体育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女性生活方式”(b)与“休闲生活方式”(c)交叉的区域是“女性休闲生活方式”;“体育生活方式”(d)与“女性生活方式”(b)交叉的区域是“女性体育生活方式”;“休闲生活方式”(c)与“体育生活方式”(d)交叉的区域是“休闲体育生活方式”;而三者交集的区域就是“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他们全部属于人类“生活方式”(a)其中的一部分。
2. 2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
人类的生活方式有许多种,分为劳动生活方式、物质生活方式、精神生活方式、政治生活方式、家庭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休闲生活方式等7个领域。其中的休闲生活方式包括了休闲体育生活方式,休闲体育生活方式从群体的角度又分出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同时,我们的政治、劳动、物质生活方式是休闲体育生活方式形成必不可缺的外界条件,而精神、家庭、社会交往方式又与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社会转型期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发展方向
3. 1女性成为休闲体育生活的重要成员
伴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女性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有了进一步改变,她们有了更多的时间来支配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休闲生活作为人类精神文化活动的一部分,也在女性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了越来越大的比重,注人许多新的内容,发生了新的演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5天工作制和节日长假,2008年后虽然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但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的法定假期,短假期将增加家庭团聚和消费的机会。根据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的数据显示,77.3%的已婚女性决定着家庭“吃”、“穿”以及“日常用品”的选择和购买,说明女性已经成为家庭日常消费的主要决策者和购买者。另外,22.7%的已婚女性在家庭买房、买车、购买贵重物品等大额支出时会“自己做主”,77.3%的已婚女性会和丈夫共同商议后再决定,但她们的喜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重大消费的最终决策。女性消费中,用于购买服饰的花费最多,排在第2和第3位的分别是用于通讯以及旅游的花费,其他依次为健身、化妆品以及购买书籍的花费。从调查结果看到,在余暇时间里,参与体育活动或各种形式的旅游成为时尚,体育消费占有一定的比例。根据调查,上海市91%女性消费者选择“元旦”、“三八妇女节”和“十一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体育消费,女性消费者已成为体育消费市场的中坚力量。
3. 2社会转型期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
1)休闲体育将成为女性终身教育的主要内容。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身体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学校女子体育和大众体育的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内容。所谓“终身体育”,是指一个人终身进行体育锻炼和接受体育指导及教育。终身体育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从生命开始至结束,学习与参加身体锻炼活动,使体育真正成为一生教育中始终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二是在终身体育思想的指导下,以体育的体系化、整体化为目标,为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生活领域中提供参加体育的实践过程。
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化,使得劳动本身创造性的增强以及整个社会知识的升值,休闲的内容应将目标锁定在促进每个女性的个性发展和较高的生活质量上。女性们希望在工作时身心健康充实,在闲暇生活时充满乐趣和满足,单纯为谋生服务的教育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终身教育是各级各类体育所有功能的综合与提升,以及以人为本为中心,寻求既与工作联系起来,也与闲暇时间联系起来的途径。这样,女性休闲体育将与职业女性体育共同构成终身体育的完整体系,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女性休闲体育完善和健全了终身教育,把女性休闲体育作为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的重要目标,对于实施终身体育和培养女性一生追求科学、合理、健康的生活方式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学校体育、单位体育、社区体育和家庭体育的“四体联合”。
学校体育、单位体育、社区体育和家庭体育是我国体育教育的几个不同的渠道,也是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始至终从不同空间、不同侧面、不同的方式影响着我国的终身体育的推行。其中,学校体育是其他3种体育的基础。
单位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延伸和补充,随着近几年社会的转型和单位职能的分化与部分功能向社会的转移,家庭体育和社区体育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在体育教育中占据一席之地,开始与单位体育平分天下。总的来说,学校体育为单位、家庭、社区体育提供场地设施,培养体育指导员及提供科研服务,社区体育则为学校体育提供了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的场所,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在职女性的休闲体育生活方式则以单位体育为基础,社区体育、家庭体育为辅助,在学校体育的帮助下,借助国家、政府、企事业、学校、社区的力量与支持,4个方面联合起来,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打造女性在学校、家庭,乃至进人社会后都能自觉地从事体育活动的生活习惯,并逐步提升我国女性群体生活的质量,完善她们的生命周期。
3)休闲体育消费等级的不断提升。
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相对应,人的消费也具有层次性,生存性消费属于低层消费,享受性消费属于高层次消费。随着女性的物质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她们努力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休闲体育、健身娱乐作为满足女性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方式,在假日经济中越来越重要,这也标志着我国女性居民的休闲体育消费结构的全面升级。同时,随着消费等级的不断提升,女性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的休闲体育消费大军,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且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并促进体育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增加社会就业机会。
4)社会各阶层的女性休闲体育生活方式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