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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论坛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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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论坛论文

篇1

关于德育模式,在理查德·哈什等著、傅维利等译的《道德教育模式》中讲到:“德育模式是一种考虑教育机构中关心、判断和行动过程的方式。它包括关于人们如何发展道德的理论观点以及促进道德发展的一些原则和方法。”在国内,由于德育的改革实验及国外德育模式理论的引进,德育模式问题也受到关注,其定义也得到一些探讨。有的把德育模式归入方法范畴;有的强调它与方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表现出特定的结构与活动序列;还有的认为,德育模式是德育理论以简化的形式表达出来。究竟如何把握这一概念。首先,德育模式不是德育方法,它与讲授、谈话等德育方法显然不属同一层次;其次,德育模式不是德育计划,计划是它的外在轮廓,仅此不足以揭示其内含的德育思想和意向;如前所述,德育模式也不是理论,至少不仅仅是理论,它还内涵着程序、结构、原则、策略等,远比纯理论丰富的多。所以,德育的方法、计划、理论、结构、程序等都是构成模式的某个要素或侧面,对其中任何一项来定义德育模式显然不太全面,在未能确切定义之前,笔者认为不妨这样描述:

德育模式是在一定的德育思想理论的指导下,经长期德育实践而定型的德育活动结构及其配套的实施策略。这个定义包含着理论指导、活动的结构与程序、实施原则、操作要领等诸因素统一结合构成的德育活动形式。

二、关于德育模式的比较

学校德育应实施开放型德育,要开展比较研究,横向比,纵向比,才能较全面的研究和把握德育模式。

1、我国学校的德育模式。我国建国以来学校德育受政治运动干扰,摇摆较大。曾出现过德育途径单一化、片面性的倾向。一时强调政治运动,就以运动替代德育;强调劳动重要,就以劳动压倒一切;强调业务,就以智代德。这些片面的作法,都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各种途径的作用,实现德育目标任务的。人的品德是多种多样的,品德结构又十分复杂,要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单靠一种德育模式、途径是完不成的,必须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德育,才能产生最佳德育效果。这些年来,不少学校采用的主要德育模式有:各科教学德育模式,主要通过挖掘各科教学内容的内在思想性对学生进行德育;社会实践德育模式,强调德育以实践为基础,注重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高尚的品德;组织活动德育模式,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的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进行德育;从环境角度讲,还有班级德育模式,强调班级德育的基础和主体;社会德育模式强调通过社会教育机构、社会舆论、社会交往施加德育影响;家庭德育模式,强调家庭是学校德育和社会德育的基础,是塑造人们灵魂的第一个环节。这些德育模式,都不同程度从某一方面发挥了德育作用。

2、西方学校的德育模式。

(1)道德认知发展模式,代表人物是美国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等,认为道德教育的关键是发展儿童认知判断的能力,他们把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道德教育只有遵循阶段发展的规律,才能获得成功。

(2)社会学习德育模式,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班杜拉、米切尔等人。认为品德发展是社会实际影响作用的结果,因而十分注重社会榜样、观察学习等在激发动机促进学生品德发展中的作用。

(3)人本主义德育模式,代表人物是心理学家罗杰斯、马斯洛等,认为人生来具有自我实现的内在趋向,只有尊重人的发展,施以合理的教育,人就能获得充分的发展,成为健全有效能的人。

(4)价值澄清模式,代表人物为美国拉斯、哈明、西蒙等人,认为社会是变化发展着的,不能仅传授某种固定的价值观点,而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不同的道德价值,善于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作出明智的抉择。

(5)体谅德育模式,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麦克菲尔等,认为在品德结构中最重要的是发展、关心、体谅别人,只要儿童能形成从别人的观点和立场出来考察自己的道德行为,就能发展成有道德的社会公民。

(6)理论基础建构模式,代表人物是詹姆斯·谢弗,谢弗对教师如何作出道德决定的关注超过考察学生是如何进行同样的决定,它的模式可以为那些愿意开始实施道德教育计划教师提供指导和鼓舞。

(7)价值分析模式,代表人物是罗尔德·库姆斯、米而顿·穆克斯、詹姆斯·查德威克等人,该模式在于帮助学生学习社会,学会以一种高度系统循序渐进的方法来作出道德决定,准确估计道德价值。他们提出价值分析更注重教学法。为了帮助学生处理解决价值问题,安排了分步程序。

(8)品德教育教程模式,代表人物是美国威尔逊等,针对学生不具备一般道德知识和行为规范的问题,强调发展正规教程的品德教育。

(9)社会行动德育模式,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弗雷德·纽暑,他提出了为了公民的行动而改变课程的主要注意中心,模式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发现、探索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建议学生既要学习有关课程也要参加社会活动。

(10)三位一体的德育模式,认为人的道德行为是由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行动三大要素构成的,只有个体同时具备这三种内在一致的要素,融为一体,他的行为才能是道德的。为此,德育要根据这三个要素设计完整的教育规划,研究防止各种不利影响,使道德知识教学与个体的道德行动相一致。

(11)四位一体的德育模式提出,必须从知、情、意、行道德的完整本质出发,强调德育工作的整体性,把学校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即既注重道德知识教学,也重视通过各科教学进行;既注重知识的领会,情感的培养,更应注重具体的行为表现。

上面列举的是西方主要的德育模式。

三、关于德育模式的启示

篇2

当代西方,马斯洛就将科学与人(价值)融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科学人本主义的整体构架。以之为基础,马斯洛就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断裂的事实与价值之间假设起了桥梁。“在马斯洛看来,是与应该的这种互相排斥的古老对立是虚假的对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贯通与统一的,即通过某种‘同时看到是和应该的’、‘统一的意识’来实现与应该的融合统一”。总之,马斯洛认为应该性是由事实性创造的,应该是事实性认识的一个内在固有的方面。“某物变得越‘是’,它也变得越‘应该’”。也就是说,事实之“是”与价值之“应该”本来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对它们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而马斯洛的理论通过对人性规定和生存现实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应该”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现实存在作为达到应该的基础环节的意义,从而使科学人本主义成为一种现实的、超越科学与人性、“是”与“应该”鸿沟的理论。

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但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等同”,事实和价值融合,关于世界如何的陈述也是一个价值论述,这样把“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完全等同起来,否认二者的区别,把问题简单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所以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的说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从上述观点演变过程来看,笔者认为西方学者坚持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之间有一道“鸿沟”,认为二者无法过渡的观点是片面的。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观点应持这样的观点,即区分价值和事实有重要意义,但将之绝对化则不能成立。因而,可以说事实与价值、“是”和“应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用辩证法的话来说,则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2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事实乃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它都与认识的主体无关;价值则反映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意义倾向,表示“物”对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属性。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客观的现实的反映是以客体作为反映对象,阐明“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从价值论来看,则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对象,阐明“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事实是一种狭义的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除此之外,还有广义上的事实。

尽管我们通过分析可得出,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始终是相对的。因为上述事实实际上是指除去价值以外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这里的事实是狭义的事实,因为这里的事实中所包含的关系是价值之外的关系。而按照事实本来的含义,事实应包括价值,因为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正如王先生对广义事实的定义,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包括价值和价值关系在内。所以,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事实,即“价值事实”。

正如王玉樑所指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或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客体关系范畴”。由此可见,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事实是客观存在着的实际情况,包括关系在内,但不限于关系;而价值则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其次,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而异的,而对所有的人一样,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价值作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功能、效应关系,虽然是关系,但价值实际上是因人而异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事实分为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虽然都是事实,但它们毕竟有自己的特点。从休谟、康德以来所说的与价值相对的事实,实际上都是非价值事实。

因此,那些企图通过价值事实来否认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否认事实与价值对立的意义,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对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实际是狭义的事实的对立,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而“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事实各有特点,认识和把握这两种事实的特点,是研究价值理论的出发点,价值哲学的历史正是从区分事实与价值开始的,这一点其意义不能低估”。此外,李先生提出的“价值事实”使不少人认为,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事实”指出价值也是一种事实,这就有助于使价值与

事实的关系精确化,有助于搞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这也是有意义的。

既然价值也是一种事实,那么,就不能只看到价值与事实的区别,而看不到二者的联系,所以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

3事实与价值的联系

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实与价值绝对对立的最大根源是“把价值现象严格限定在人的主观认识领域内,否认存在客观的价值现象”。因此,在研究事实与价值联系的时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这样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填平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人为设立的“鸿沟”,从而取消事实与价值的绝对分离。

要谈论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不得不涉及“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即能否由“是”推导出“应当”的问题,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

一方面,的确“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导出“应当”,因为主体认识了一定事实(“是”),必然要与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就可推导出“应当”。因此,可以说认为价值判断不需要以事实陈述为根据,是由主体决定的,是不妥的。因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主客体的关系范畴”。这种效应是客体对主体的客观的作用和影响,是主客体的相互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由主体决定的,也不是由客体决定的,是由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决定的。

另一方面,由于两种事实的区分,即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的区分,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对分离的,也不是分离得了的,价值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物之间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价值事实”。主体的价值取向不仅要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且还必须以客观事物和规律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缺乏事实根据的价值取向是主观盲动的,必然导致失误。所以,主体在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时,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观事实,尽量避免无事实根据的价值决策。

由此可见,“是”可以推导出“应当”,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实(“是”)与主体利益结合形成的价值判断。这是就自然事实或非价值事实的“是”来说的。事实和价值的统一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学者所阐释的那样,仅仅在于从“是”可以推论出“应当”,而更在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并不是指价值过程可以外在衔接于事实过程,而是指价值过程和价值现象内在的就是事实过程和事实现象本身。“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导出“应当”,“应当”必须以“是”为根据,即价值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可见,价值是有其事实根据的,这就从一个方面确证了价值的存在。“应当”虽然是规范范畴,是主体的价值选择,不属于客观存在,但主体“应当”如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否则就会导致失误。所以,“主体的价值选择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正确的价值选择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由此不难看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认存在客观价值的现象。

20世纪以来的科学哲学的研究,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单纯强调事实与价值对立的局限。事实上,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都是历史的,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建构起来的。

总而言之,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必须把实体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事实区分开来,但二者不是没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是”与“应当”的相互转化来理解。也就是说“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也每日每时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由于实践能动地介入实在过程,可能的东西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等也就密切联系于现实事物”。一句话,事实与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摘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核心问题之一,而“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概念的引入,无疑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由此看到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联系,进一步得出了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结论。

关键词:事实;价值;价值事实非价值事实

参考文献

篇3

美学意识随着现代生活的演进,愈来愈深地渗入人们的生活空间。人们对美的追求也体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特别是当今现代人的生活环境、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比任何时候都需要艺术的调节和平衡。装饰画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由于它雅俗共赏,人们在心理容易接受,再加上装饰画可制等工艺特点,使其便于流通,经济实惠,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不同环境的装饰画创作有不同的特点。

一居住空间的装饰画

装饰画起着活化空间和渲染气氛的作用,结合环境和照明设计,成为室内装饰的亮点。133229.cOM在居室的玄关、走廊、房间出入口所对的墙面等处,挂上装饰画或摆上艺术品,再配上照明,就能创造出别致的气氛。家里有许多不同的空间,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都需要画的点缀。

1.客厅的装饰画

客厅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无疑是每个家庭的生活中心,并且是家庭聚会、宾客来访的主要场所。因此,客厅内的装饰画应该以装饰为主要目的,而且是客厅的重点装饰物,有时还可以作为客厅的一个视觉焦点或重要组成部分。客厅装饰画能从整体上反映主人的爱好、审美意识、审美情趣,体现主人的文化要求。

2.走廊的装饰画

走廊很适合布置成艺术走廊,可以同时挂几幅作品。画框的款式规格应一致,单幅控制在50cm×60cm左右,并等距平行悬挂,形成连贯的整体,既美观又利于欣赏,如每幅上方有射灯照明效果会更好。

3.餐厅的装饰画

餐厅是进餐的场所,追求安静、舒适、怡人的餐饮环境,是每个成员的理想目标。因此,在色彩与形象方面,家庭主人就要花费一番心思。而绿色和白色,经常成为餐厅的主调色,易于造成清爽、新鲜、平和、美观、令人心旷神怡的气氛。

4.卧室的装饰画

通过装饰画的色彩、造型、形象以及艺术处理等等,从而立体显现出舒畅、恬静、轻松、亲切的美的意境——与人接触的部分可以有柔软舒适的触感,即便在人不易接触、抚摸的地方,也要让人感到温馨而富有情调。

二公共环境装饰画

公共环境范围极广,凡是能为大众提供各种服务的场所都是,而且功能也是五花八门,并且每一个公共场所,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所形成的个性,就汇总成公共环境的总体风貌,如:会议室、候车厅、宾馆、商场等等。

1.会议室的装饰画

会议室不管是国家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是用于参政议政的场所。不同的会议室环境,也不管它的大、中、小,都能体现出一个单位的实力、文化品位、层次等精神理念,体现出集体智慧和集体的力量。

2.候车厅的装饰画

车站,人流量大,每天都有数不尽的旅客。在这种场合下,使用什么风格的装饰画,让人们在旅行过程中得到美感,体会一个社会的现代化文明是有要求的。从画的形式到内容常以本地风土人情和城市风貌为题材,让旅客感受到地区的文化性,同时表现高速发展的科技文明和未来远景,也是候车厅装饰画的极好选材。

3.商场的装饰画

作为公共环境的商场,怎样使用好装饰画,也是商战中的一种特殊武器。一般是根据商场的总体布局以及局部要求来布置,如强烈的、柔和的色彩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吸引顾客在舒适的购物环境中产生购买的欲望。

4.纪念馆的装饰画

纪念场馆一般指博物馆,主题广场、公园、陈列室等场所,因为有其特定的主题,所以装饰画的使用便必须具备解说或者昭示的目的。其构成方式和作品风格往往是泼辣大胆,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以达到游人认知、感动的目的。

5.校园里的装饰画适合校园的装饰画一般按学校的层次划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应根据相应年龄,用装饰画表现出各自的特色。幼儿园里的装饰画,就应该表现孩子对未来世界充满天真、幻想、神奇;而在小学,装饰画应该表现孩子们眼中世界的纯真、稚气、好奇、幻想等;在中学校园里,装饰画应该是理想、浪漫、青春、活泼的;大学校园里的装饰画应该是成熟、理念、锐利的。

三娱乐场所装饰画

娱乐场所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场所,紧张的生活使人们希望能去娱乐场所放松自己。而娱乐场所的不同,对装饰画的要求也会不同,传统的餐饮、茶座也融有浓郁的现代文化气息,而更多的娱乐形式使各种年龄阶段、文化层次高低不同的人们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娱乐场所。

1.餐饮中的装饰画

现代餐饮不是传统餐饮的吃饭那么简单,中餐、西餐,或其他的餐饮形式都有自己商业环境的特殊要求,如:中餐的热闹、明亮、大场面喜庆等;西餐的情调、温馨、幽雅等。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点缀。

2.运动场中的装饰画

顾名思义,也应该较多地表现出运动的主题、运动的形象、生命的形象。不论是场内运动还是场外运动,都是要让人们在竞争中追求自我、追求人类永不言败的精神,或是在竞争中有几分轻松愉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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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教师的职业是平凡而琐碎的,教师的生活清贫而艰辛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老师们脸上却永远挂着晨曦般的笑容,正是因为老师们都愿自己像一片绿叶,默默地去成就果实的辉煌,才有今天的桃李满天…有一个曾做过教师的人说:教师这工作是少有的净土,如果能在光荣感之余再多点幸福感,是值得一直干下去的。

说起来,教师这职业到底给了我们许多,比如一份可以矜持一些的心态,一种相对安定的生活,一个三餐准时的习惯……所以,那些多年不见的朋友听说我做了老师,往往都会问:你的薪水高吗?你的待遇不错吧?

可是,即使是再关心我的好友,也无人问及,你幸福吗?

我幸福吗?

幸福是什么?也许我们记住了许多快乐的场面,可幸福却是一种自己灵魂的问答。

当然,你完全可以选择爱自己的亲人和朋友,获得幸福。但当你身为一名教师,就有了一份以爱为主题的职业,那就去爱你身边的孩子吧,像宽容你亲人的小脾气,和原谅你的孩子的恶作剧一样,去接纳他们的优点和缺点。关爱别人,是一种发自灵魂的芬芳,一种深入骨髓的甜蜜,日子久了,它就会萦绕成一团幸福,紧紧裹住你的心灵。

多少次,当你辛勤的工作日见成效,当你发现孩子们一个小小的进步时,无不欢欣雀跃,这样巨大的幸福感难道还不够吗?

几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深深懂得,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不同于一般的爱,她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不是吗?母爱容易出现溺爱,友爱需要回报,情爱是专一、自私的爱。而师爱是严与爱的结合,是理智的科学的爱,是积极主动的爱。这种爱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篇7

应当肯定的是,就新闻评论的发展态势来说,越来越多具有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学者广泛参与新闻评论,对社会热点、新闻事件做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有说服力的阐释,既能开掘新闻评论的专业深度,适应读者和社会的需求,也有助于提升媒体新闻评论的思想性和引领能力。这是当今新闻评论“专家化”趋势的主流,也凸显了专家应有的“铁肩担道义”的精神和新闻评论伦理的正面意义。

但是,现代社会往往充满悖论。当代著名社会学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在对“现代性”及其动力机制进行研究时,一方面特别指出,面对现代社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大众只有求助于经长期专业化训练的专家知识,借助对“专家系统”的“信任”,才能构筑起“本体性安全”;另一方面,他也警告说,在现代社会,一切科学结论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假设”,需要不断地加以“证伪”,而不是像中世纪的教义“永恒不变”。因为,“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再没有什么知识仍是‘原来’意义上的知识了”。在他看来,现代社会没有终极的权威,现代社会的知识环境不仅具有风险性而且具有相当的可变性,一切“专家系统”都在不断被修改中。①

事实上,近现代以来,有关与“专门化”相伴随的“专家系统”及其“信任”问题,一直是个异见迭出、悬而未决的话题。正如不少文化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专门化(专家)”问题是现代性的悖论之一,历来受到人文学者的关注与质疑。他们之所以始终对这个问题保持警惕,原因即在于“专门化(专家)”的概念与“整体性知识或文明”、“整体意识的人”相对立――“专门化”可能破坏文明的平衡,引起人的感知比例的失调――专家常常对专业领域以外一无所知,而且有的甚至会丧失良知,他们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及社会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来趋炎附势,寻求私利,不顾道德的底线。

而放眼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专家”面临“公信力危机”,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且不说某些虚假广告中,动不动搬出所谓的专家说事,以致假专家、伪专家、冒牌专家横行;少数即便颇有身份的专家,也时常被利益集团“俘虏”成为代言工具,以致“专家”成了被网民丢砖的“砖家”。前不久,有网民甚至“恶搞”一番,贴出所谓《专家速成手册》,称只要按照手册中的6点去做,人人都可成为“专家”。如此等等。

虽然吉登斯一再强调,我们对“专家系统”等“抽象体系”的信任是对这一系统所正常运转的原则的信任,也就是说对专业知识的信任,而不是对代表着某一体系的某一具体的个人的信任。但长期以来,在人们眼里,“专家”在相当程度上就是知识专门化的“人格载体”,“专家”既然是求真务实科学精神的象征,人们就完全有理由要求专家的评论严谨缜密、正当公正、持中守正。由此,新闻评论的“专家化”趋势,可能会涉及哪些伦理问题,又应该承担怎样的伦理责任,就是再也不能回避的问题了。

二、“责任的缺位”:伦理的底线在哪里

以往,人们考察新闻伦理,大多局限于新闻从业人员本身,一般特指新闻职业道德。与此同时,对新闻伦理的研究也一般多偏重采编环节,而忽略了与之相关的评论伦理研究。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随着媒体发表评论空间的开放,评论的主体也日益开放、日益多元化,他们往往代表着社会不同的利益和个别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开放社会中新闻评论的正常现象。但也正因为这个背景,涉及新闻评论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也出现了。比如,评论写作者的利益冲突问题。评论写作的正义性与合道德性,也就不再是一个无须审视的前提。”②时至今日,虽然这方面话题已经开始引起学界的注意,但“针对新闻评论的伦理批评还没有真正到来”③。新闻评论“专家化”的相关伦理问题,就是这么一个有待梳理的新课题。

萧伯纳有这样一句名言:一切的专业技术都是针对门外汉的阴谋。这一经典的“阴谋论”,如果说颇有偏激意味而给人以石破天惊之感的话,那么按照对“专家问题”素有研究而享有盛名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的分析,专家们的作品因其“知识专门化”,对于大众来说,“属于一种经典的‘信用’商品,即由于消费者不可能通过检查而确定其质量,因此必须对其给予极大信任之商品”。其间存在的最大的伦理问题是,不少专家在面向公众发言或者写作时,“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以及作为卖方的基本品质”。照波斯纳的话说,就是相关“责任的缺位”或者“作品质量控制之缺位”――即便被发现“出售有瑕疵的产品”,“他们所受到惩罚也接近于无”,“最终被人们发现涉及事实、洞察力以及预测错误的学术人员,他们能够以低微的成本退出这一市场,而回归专职的学术工作”。④

这事实上提醒我们,新闻评论“专家化”所涉及的相关伦理问题,首先并且最主要的,就是作为评论作者的专家本身应有的公信力,特别是社会责任问题。“责任的缺位”拷问的,不仅仅是专家应有的知识分子良知,更是一种伦理底线,尤其是与此相关的基本社会道德义务。以此来衡量,一些“专家”之所以变成遭到人们质疑的“砖家”,至少存在以下伦理问题:

1.为利益集团代言而遮蔽社会公共利益。专家的天职应当是探究真理服务社会,但是,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却是“谁请专家,专家就替谁说话”。一些专家如明星般穿梭于各类商业论坛和活动,拿着天价的出场费,却用种种“学术话语”包装其利益动机。近年来不少经济学家,特别是房地产专家,之所以一再遭人炮轰,就是因为他们一些“雷人”言论如“买房就是爱国”、“廉租房应该是没有厕所的”、“未婚同居、丈母娘刺激楼市刚性需求”、“反对房地产复兴就是反人类”等等,屡屡挑战着公众的认知底线。人们不禁要质疑:他们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2.唯书唯洋而不唯实,甚至不顾社会公序良俗。有的专家一遇到什么问题,动辄生搬硬套“西方理论”“国际惯例”,而将基本国情与现实发展置之不顾。在“外国先进、中国落后”的僵化的两分法思维支配下,对现实问题动不动就予以不着边际的“是非对错”般的“滥评”。比如,针对南京一副教授因“换偶”而被以聚众罪之事,有专家就发表言论,称“换偶”纯属个人私事,国际上通常不予处置。甚至认为“聚众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罪名,侵犯了私生活权利,并公开呼吁废除此罪。对于这种“专家意见”,正如有评论指出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们不能简单套用‘性自由’的标准来进行评判,因为对一些不良是否入罪不仅要看自由人权的一般标准,更要看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道德习俗。”

3.无视学术规范,以偏概全误导舆论。严谨治学,是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学者从事研究必备的基本特质。然而,现在有些专家耐不住寂寞,不遵守应有的推理规则,不尊重基本的资料素材,而故作惊世骇俗之语、慷慨激昂之论。比如,针对群众的上访现象,有专家出此“雷人语录”:“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一言既出,引起公愤,舆论压力之下,他不得不公开道歉。再如,对于人们关心的养老问题,有专家发表惊人言论:假定经济增长速度20年后不变,有一千万元在一线城市也难养老。此言一出,众皆哗然。如此基本假设与结论,显然缺乏相应的科学依据,难怪有学者批评说“这是不负责任的学术态度”,“缺少基本经济学常识”,并指出“恐慌比通胀更可怕”。等等。

三、“思想市场”:如何让权利与义务划上等号

专家度量着社会的良知。在现代社会道德失衡与滑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一向让人信赖的专家也不断加入操守更易、信用缺失的大潮,其对世道人心与社会伦理的危害程度,显然难以估量。新华网去年专门以“你对现在专家说的话怎么看”为题,对“专家意见”的可信度问题做了网民调查。结果参加投票的网民中,84%认为“专家的屁股经常坐‘歪’,切不可迷信专家”;只有1%的网民同意“专家毕竟是专家,有问题还是要听专家的”。这足以说明当前专家公信力问题的严重性。

问题的关键更在于,当今的公众虽然可以不相信某些专家的恣意妄语,却也往往无可奈何,并没有直接的手段可以制约。正如有评论指出的,“这是一个对专家学者极其宽容的时代,专家们似乎具有了某种‘不当言论豁免权’。比如,一些专家成为某些既得利益团体的代言人,发表许多侵害民众利益的不当言论,但我们却很少见到他们出面致歉”。这当然不是说要钳制专家自由发表学术观点的权利,而是说专家作为社会良知与社会信用的象征,在发表观点的时候必须考虑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其实,权利与义务,从来是一对相伴而生的概念。具体到表达的权利,不管是国际人权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早已确认,除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外,任何公共性的言论表达,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伦理与社会责任。这已无需赘言。

耐人寻味的是,在西方现实生活中,专家与公众之间这方面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问题也同样困扰着波斯纳。针对“责任的缺位”现象,他试图开出某些“制度性”药方,以“疗救”所谓“声名不佳”的“思想市场”。比如,他建议学界人士每年把所有的学术作品和讨论社会热点的非学术作品都贴在自己或所在大学的网站上,以便让同行和公众评价这些作品是否事实准确与符合公道人心,“这对于学术人员在公共论辩中敷衍塞责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会构成一种威慑”。他甚至还提议要让专家们公开自己的“出场费”“赞助费”,因为“学术人员有时为金钱所诱惑”。有意思的是,波斯纳认为自己开出的这些“矫正方法”虽然“相对适中”且“成本较低”,却还是“注定会引起争议”,而且“将没有采纳之希望”。⑤

波斯纳的这些建议,其实还仅仅局限在学界自身,也就是“专家体系”的领地。因为他是在拿自己所在的专家职业群体“开刀”,而没有扩展到与此相关的大众媒介体制。对后一方面,他只以专家们“赖以接近读者的大众媒体,事实上并未履行监督职能”几句话一笔带过。显然,针对所谓“思想市场”的“责任的缺位”问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让权利与义务能够划上等号,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事实上,专家评论的公信力要得到应有的提升,一方面需要“专家体系”自身道德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还需要逐步健全为包括专家意见在内的各种观点提供“公共表达”媒体平台的新闻评论的制度性伦理机制,从而在通达民意、交流观点的同时,也能够使种种不当言论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我国有新闻学者指出,“新闻评论的伦理责任,体现在媒体的评论制度、写作者的个人行为和具体评论作品这三个方面”,“它既应当表现为传播内容与传播动机的道德性、公益性,也应当表现为客观社会影响的道德性、公益性”。⑥这里所提到的“媒体的评论制度”,显然是新闻评论的制度性伦理建设的关键。

这并不是意味着要走回头路,回到过去的那种泛道德主义式的思想审查与禁锢,而是要在“现代性与道德重建”这一全新语境下,从制度着手,使得言论表达在权利与义务的双重意义上,逐渐有个规范、有序、公正、平等的制度平台。这方面的理论思考与相关的评论伦理制度建设,显然还刚刚起步,还需要新闻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具体到与新闻评论伦理建设有关的“媒体的评论制度”,国内外新闻实践中的一些操作层面的思路与做法,对评论“专家化”的伦理建设,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比如,“撰稿人如果不愿公开署名,那他的任何言论都不能当社论刊登”;“受控制的新闻或从商业角度作出的评论都不配登在报纸上”;“在论证中不得使用不利于读者把握、理解事实,独立、清醒地进行判断的论证方法或修辞手段”;“大型大众传播机构应该将自己视为公共讨论的共同载体”、“社会中所有重要的观点与利益都应该在大众传播机构上得到反映”⑦,等等。媒体自身尤其要自律,在采集、发表专家一家之言的时候,在观点采编、标题制作等各方面,不断章取义、削足适履,搞低俗庸俗的娱乐化。同时,应当自觉秉持客观公正的理念,以多种形式集纳各方意见,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观点的良性互动。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新闻评论的伦理建设,应当从具体的批评实践开始,而不一定从一整套规范开始。因为只有批评,才能发现问题,引发思考和认同。通过来自广大受众具体的批评,使人们重视新闻评论的伦理问题,并且逐步掌握观察、发现、分析新闻评论伦理问题的能力,在广泛讨论和广泛认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约束新闻媒体评论者与社会各界评论者的普遍规范”。⑧

显然,作为公众发表意见的载体,新闻评论及其“专家化”趋势要得到健康发展,特别是要在公信力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方面需要专家群体的自律,另一方面,更需要媒体自觉引导下的广大受众的共同参与。正如西方有哲人所言:“公民,而不是特殊群体(专家等等),在决定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什么是对社会有用的、什么是对社会无益的这一点上,具有最终的发言权。”⑨■

(作者单位:文汇报评论部)

注释:

①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4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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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伦理的本质

一般说来,教育伦理就是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它是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主体把握社会教育活动的一种实践精神,是一定社会道德在教育活动中的特殊反映。

1. 1是一种伦理化的反映

教育伦理作为人们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是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教育作为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活动既要受社会发展的制约并为社会发展服务,又要受人的发展制约并为人的发展服务。人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现实的教育关系,以善恶关系为范式去反映社会教育活动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价值要求,同时也产生了种种教育矛盾和冲突,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和冲突,使教育活动按照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要求的既有目标,又有序、高效地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些行为规范来约束彼此行为。

1. 2是一种行为规范

教育伦理作为对一定社会教育活动关系的伦理化反映,也就是调节人们之间教育活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着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怎样来处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个体与教师群体、教师与教育领导者、教师与学生家长、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等之间的关系,通过设定一定的善恶标准,规定着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与一般的教育活动规范不同,它是一种善恶规范,是一种价值取向,它以善恶为尺度去规定人们哪些行为是应当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当做的,引导和约束人们教育行为应以善律教的价值取向,从而保障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以实现受教育主体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教育伦理也是教育主体一种内化的规范。也就是说其规范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教育主体内在的自律。只有当一种教育伦理规范被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转化为主体内在的一种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一种良心时,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1. 3一种实践精神

教育伦理不仅是调节人们教育活动中各种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而且也是教育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一种自觉的实践精神。它确定着教育主体对选择教育的价值取向,体现着教育主体行为的精神态度,是主体把握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教育的道德实践能力,是指人们自觉遵守教育伦理规范,扬善抑恶的能力,这是提高教育道德境界的落脚点。

教育伦理是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以及社会)教育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引导着主体对现实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使教育活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促进人格完善和发展。人们教育活动的价值选择就是由一定的教育伦理意识所规定,或者说教育伦理就是体现在人们教育活动目的中的价值精神。教育伦理是教师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一种精神态度。这种主体精神态度,如勤奋、敬业、进取、奉献等,不是基于一种利益原则,而是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主体对自己意志、品德和行为的一种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主体促进教育活动高效和优化的一种自觉意识。它与一般的教育伦理规范主要是调节人们之间的教育活动关系不同,这种伦理精神则主要是针对教师主体自身教育行为的一种品性要求,它调节教师主体自身的教育行为方式,激发教师主体内在能动性的发挥,从而促进教育活动优质高效地进行。例如,勤奋、进取精神是体现教育职业特点的基本伦理精神,为人师表、敬业、奉献是教育职业活动方式的美德。

1. 4是一种特殊反映

教育活动是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教育伦理是社会伦理在教育领域中的表现,也是社会伦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教育伦理主要是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活动过程,反映着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协调要求,受制于教育活动内在规律,从而体现出不同于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性。

2、教师面临的教育伦理问题

2. 1民主化进程中教育权威的失序

教育权威失序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封建专制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然遇到的现象。教育权威的失序而产生的教育伦理问题,是社会民主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它是教育现代化过程的必然产物,是教育进步的表现。失序和危机并不是教育伦理的后退,而是在民主化进程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预兆。教育生活的民主化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大势所趋,与这种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教育权威要求新的教育权作为其支撑,要求对教育角色重新作出诊释,要求教育责任和教育德性建立在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新的背景之中。

2. 1. 1传统式的教育权威失效。儒家思想和儒家式的教育模式在当今社会失去了教育权威的作用。在当今民主化的教育伦理中,对我们今天社会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和学生),“教一学”关系,“师一生”关系不再诉求教育角色的权威性,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生理与心理的复杂性,尊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由文化差异、代沟和学生主体价值所造成的认同难度,以一种更民主、更开放、更宽容的精神进行一种旨在对话、交流、沟通和理解的“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活动。

2. 1. 2现实的教育权威失范。’尤其是经历了左的错误思想的长期禁锢后,教育权威在一种文化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处境下面临着“同一性”力量丧失的危机。学校与社会的界限日益淡化,教育权威不再是依靠相对独立的学校教育权力的外在控制,它更多地应当立足于一种内化发展,亦即教育权威不再是由一种同一性的教育规范维系。

2. 1. 3理想的教育权威失落。是指主流的思想沾染了一种短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弊端,“商品化的教育权威”的教育理论危险机的到来。在教育领域和教育生活中“一切向钱看”、“重利轻义”、“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做法和思想开始抬头,甚至用“商品的教育权威”代替“理想的教育权威”。

由于市场经济中利益导向的价值观以扭曲的形式体现在教育领域中,因而受此影响的相当一部分教师就把教育作为谋生的职业。他们把教学过程看成是一种“商品交换”过程,把师生关系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或“商品关系”,于是,就千方百计地向学生获取利益。学生也会把教学过程看成是一种“商品交换”过程,把师生关系看成是一种“金钱关系”或“商品关系”,对老师也就没有什么“师尊”可言。

教育权威失序使得教师伦理权威的构成基础发生变化,教师教育权威的重建有赖于一种民主化的教育伦理精神和结构的形成。

2. 2市场经济社会对教师伦理的新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教师的思想产生了迷惘,如物质需求造成“义”和“利”的不协调、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导致价值取向的虚幻、遵循群体取向与追求个人利益的冲突、崇尚独立与乐于依附二种心态的交叉、领悟人生真谤的自相矛盾等观念的困惑出现品德差错、师德失范等问题。因此,市场经济社会教师必须适应新要求,确立教师伦理道德的基本地位。

2. 2. 1市场经济社会对教师“人伦”的新要求。“伦”在传统社会形态中,是一种以“身份”为核心的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伦),在师生关系中,传统的教育伦理强调的是教师天然的教育权威位置,师生关系被归结为一种不平等的伦常等级。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伦”是由人们相互之间自愿缔结的“契约”来决定。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也是一种平等的人际互动活动。因此,市场社会中教师的地位不是靠教师“本于天伦的人伦”先天地获得的,教师必须放下架子,通过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来获得学生的尊重。这就是说,市场社会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和谐的师生人伦秩序。

2. 2. 2市场经济社会对“师道”的新要求。在市场经济社会,教师的“道”是以教师职责为核心确立起来的行为规范和道义信念,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但它并非源自某种不可动摇的神圣根源,而是随着社会历史背景的改变而变化的。教师的敬业精神以热爱学生为出发点和归宿,热爱学生就必然会在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地使学生“成人”。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教师完成了其根本的使命。

2. 2. 3市场经济社会对“师德”的新要求。

教师是教育的灵魂。教师的面貌,他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他的“德”与“得”的统一,对于教育的价值合理性和教育秩序的正当性与正义性而言,有着直接的示范性效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尽管是创造性的,但在市场经济中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市场经济社会要求人们恢复“利得”的正当性。师德不仅要体现教师美德行为的“义得”,还必须充分体现教师美德行为的“利得”。教师与普通人一样面临着各方面生活的压力,他必须保证自己和家庭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向往着有较高的生活水平。过去教师的崇高形象是为了学生和工作而不顾家。其实每个教师像上帝一样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要求人们恢复“得”的正当性、要求人们理解教师应“得”的正当性。但是,不能否认,当前不少老师心态浮澡,“教我的课,挣我的钱”,责任心不强,以致“一下课,夹包就走”成了高校里的经典场景。这对教师的教育责任和教育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伦”、“理”、“道”、“德”四个方面的教育位置提出了价值重估的时代要求。教师只有改变以往的教育角色,确立自己与市场社会相适应的教育权威,才能在教育竞争中真正获得教育权。因此,在满足市场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期待和学生对自身教育目标的自我期待与自我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唯有通过他履行教育职责的行动,才能赢得应有的地位。

2. 3教师自身价值实现的新理念

篇9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篇10

二、知识经济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冲击

知识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冲击首先是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的出现使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必然要合理解释和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本质,从而在更新的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基石上构建指导人类新的经济实践的经济学。事实证明,经济学的一些研究领域已经初步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这种新经济的冲击。尤其突出的是贝克尔的人力资本论、发展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一些管理性经济学科,这不断地加大着部门经济学科和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分离。我们已经看到了知识经济的现实,但我们用以解决问题的理论并非建立在这种现实基础之上。这便是旧理论无所作为的必然。纵观人类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无外乎这样两个内容,其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其二是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这里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第一个问题,形成这一问题的核心内容是一定社会的财富是什么?如何实现这种财富的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集中地形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即价值理论以及增长理论。我们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一定社会所追求的新的社会财富是什么,如何创造出来,不能不看到,新的社会财富的创造总是受制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从古代社会的钱物积累表现出的社会财富,及与之相应的注重农牧和战争掠夺的财富增长形式,到威廉·配第实质性地揭示出农业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创造中“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里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地表现为社会所认可的社会财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萌芽的到来,重商主义坚定地认为商业贸易创造价值、增进社会财富。事实上商业贸易只是转移现实的社会财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创造新的社会财富。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类经济的核心,揭示了生产创造价值这一人类社会财富增长的实质。在资本主义进入典型机器大工业化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完善和发展了劳动价值学说(尤其是提出了揭示资本主义财富增殖的剩余价值学说)。这些理论集中说明的是在一定经济时代里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成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自然经济时代,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人的劳动力,劳动也主要是人的体力劳动;工业经济时期创造新社会财富(价值)的主要是先进的机械力,尤其是工业经济的成熟期,以机器为主的机械力劳动成为社会财富基本的创造形式。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完全是表现为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价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会认可的多少都直接地决定于生产它们所使用的技术的先进性。这使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典型地表现为价值的技术决定论。当人类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反映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创造的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首先,在现代化的企业生产中,人们认识到外在于劳动过程的知识性的管理也成为创造商品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学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创造价值的第四个要素。而管理正是随着人们对企业自身性质认识不断深化所形成的知识和信息,管理人员正是运用这些知识和信息,服务于生产过程而现实地增加产品的价值。美国德尔福集团甚至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认为这是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指出“虽然知识管理的首要目标不是技术,但是公司将发现,它们在知识经济中如果离开了知识管理,就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参考消息》1998年4月26日)

其次,在市场自由竞争中企业所投入非生产性领域的大量广告费、赞助费及各类社会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产领域,按劳动价值理论是不会创造价值的。现在恐怕没有企业界的朋友会否认这方面投入的丰厚回报,在这些非生产性领域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处于自由竞争市场中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品无论在价值大小以及实现多少上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第三,现在主要让我们来看使工业经济时代跃升到知识经济时代的先导产业———信息产业。美国人不无自豪地指出信息产业已成为美国经济最大的新的经济增长源,约占近年美国经济增长的40%。如果你对这个数字还缺乏敏感的认识,那么你对这组数字肯定会感兴趣:一个发展才十几年但已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微软电脑公司和已经发展一百多年才拥有400亿美元资产的通用汽车公司,后者曾是美国工业经济时代的象征之一。微软所要做的工作,并不是给你直接可以消费的面包、汽车或实实在在的钢铁。它提供给社会的只有处理信息的计算机和载满了能满足你对知识管理需要的各种软件,这里几乎没有办法用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最高级的知识在这里直接转化为最大的价值,过时的知识在这里也一文不值。同样的编程人员、同样的工作强度,但可能所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这里价值形成的唯一基础是以其知识含量的高低来比较的。其他如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光电子产业等等高新产业中,知识是与他们所能创造价值的大小、所能实现价值的多少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的。也许仅仅因为一个连字符的遗漏而使数十亿美元化为乌有,也许仅仅因为一个新的配方而价值倍增。在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业经济时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实现形式,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财富已直接地与人类最宝贵的知识挂钩,这不但突破着旧的社会财富观,而且直接使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新的社会财富。

综上所述,知识正自在地存在于当今源源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新的社会财富中,深刻地改变着经济学的基本范畴的内涵及基本理论。正如我们分析的,一定经济时代新创造的社会财富,总是最深刻地反映着一定经济时代的社会生产的实质,并通过这个实质使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方式向更高级转化。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都是财富,一切都不是财富,对新增社会财富的考察必须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的价值主要指一定技术条件下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的大小体现出在劳动时间多少上的竞争,那么知识时代的商品价值则主要是指在无差别人类劳动中所蕴含的知识和信息,价值的大小体现在劳动中对知识和信息的竞争。我们创造的新财富是未知的,但我们通过当前的劳动却现实地改变着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个循环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们在现实消费需求中所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会财富是以空的数字指标表明社会生产的创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会财富增长的途径是唯一的,因此对一定生产方式下新形成价值的那种核心要素的竞争便是社会经济增长的实质。而这种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也就是对新增的社会财富的分割、占有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看,OECD定义的最后一句,不无道理。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与工业时代相适应建立起来的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亟待发展。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说明知识经济是存在的,使知识经济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把我们看到的现实和我们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知识经济对社会财富创造形式的改变必然意味着传统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货币理论、周期理论及其他一些理论都必须重构

知识经济正以其在现实中的迅猛发展向我们展示出现代经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增长形式,使传统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内涵式增长、外延式增长、规模经济增长、投入产出等增长理论都表现出严重不足。

首先,知识在现代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彻底改变了传统人、财、物要素配置所带来的增长。

其次,知识作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参与生产的形式完全不同于传统要素,并形成新兴的主导产业。

再次,同传统工业经济的规模相比较,依赖知识创造效益的增长正表现出同一产业的分散组合和不同行业间的技术融合,很难从规模化的投入和产出上进行分析。

篇11

1谈判中的时间压力研究

对于时间因素的研究,研究者关注最多的就是时间限制对谈判者造成的时间压力。作为一种社会互动形式,谈判不可能无止境地持续下去,它要求谈判方必须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达成协议;这就会对参与谈判的各方形成时间压力。早期的研究者就时间压力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比较一致,比如:谈判者提出的要求更低,妥协更快;沟通的准确性降低;更快达成协议;共同收益降低等。这些主要关注的是谈判者行为的改变,并不清楚时间压力是如何改变谈判者行为的。研究者经过进一步的探索,发现时间压力的影响主要在于改变了谈判者的信息加工过程。

1.1时间压力会提高人们在决策时的认知闭合需要

认知闭合需要(needforcognitiveclosure)是个体应对模糊性时表现出的动机和愿望,按照个体所具有的这种认知特征的强烈程度可以将人们分为高认知闭合需要者和低认知闭合需要者:高认知闭合需要的个人一般在认知上表现得非常没有耐心,即使没有充分的证据也会立刻做出决策和确定行动方向,并有意无意地排斥新信息;而低认知闭合需要者对模糊性的容忍程度较高,更喜欢在判断之前广泛地搜集信息和对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从而对已知事实做多种解释。早在1983年,Kruglanski等人就发现,时间压力会增强人的认知封闭需要,使人们只是肤浅地加工信息,不会去考虑多种可能的解释,在判断和决策时更容易受认知启发式的影响,比如首因效应和刻板印象。谈判研究者从这些决策研究的结论中得到启发,开始探索时间压力对于谈判者认知过程的影响。

1.2时间压力促使谈判者更加依赖认知启发式

DeDreu等人首次考察了谈判中认知闭合需要和启发式运用的关系。他们首先测量了个体长期的认知闭合需要,并通过时间压力使闭合需要的程度提高,结果发现,高认知闭合需要者比低认知闭合需要者更容易受刻板信息的影响,启发式的运用受到认知闭合需要的调节。之后,DeDreu等人又做了很多的后续研究,发现谈判者对认知启发式的依赖主要表现在对谈判对手刻板印象和固定资源知觉的依赖。谈判者在高时间压力下,系统加工信息的动机会降低,在做出让步时会更加依赖对谈判对手的刻板印象作为认知启发式的线索,比如谈判者认为商科学生更具有竞争性,因而做出的让步更小,提出的要价更高;认为宗教系学生更具有合作性,因而做出的让步更大,提出的要价普遍较低。而在不同时间压力下谈判者对固定资源知觉的依赖主要表现在:在低时间压力下,谈判者最初的固定资源知觉强,但到谈判后期会明显减弱;在高时间压力下谈判者的固定资源知觉程度始终是一样的,高时间压力下的谈判者更加依赖固定资源知觉进行决策和判断。这些研究结果说明,由于在高时间压力下谈判者的认知动机降低,难以改变头脑中存在的偏见,对启发式的依赖更高,缺乏对信息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加工,因而很难达成整合性的谈判协议。

1.3时间压力造成谈判者的认知偏差

由于时间压力会降低谈判者认知动机,这就常常会使谈判者判断失误,忽略一些重要信息,反而对一些无根据的、自我臆想的信息过分看重,从而对谈判带来不利影响。比如,高时间压力下的谈判者会忽视谈判对手的情绪,团队谈判代表在高时间压力下会过分注重给团队成员造成的印象好坏,这些都会使谈判者错失达成整合协议的机会。

VanKleef有关情绪在谈判中人际效应的研究发现,对手愤怒的情绪会使谈判者让步更大,要求更低;而对手高兴的情绪会使谈判者要求更高,让步更小。这说明谈判者是根据对手的情绪来判断对手所能承受的底线,在决策时会将这些信息综合起来考虑。而VanKleef在之后的实验中引入时间压力变量时发现,只有在低时间压力的情境中,谈判者才会对愤怒对手作出更大的让步,提出更低的要求;而在高时间压力情境中,谈判者不太受对方情绪的影响,达成整合性协议的可能性有所降低。另外,IgorMosterd等人发现,当谈判者代表个人谈判时,时间压力会使他们的竞争性有所降低,在多数情况下谈判会达成协议;而当谈判者代表团队谈判时,谈判者的竞争行为会明显增强,在多数情况下谈判会陷入僵局。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团队代表的谈判者认为他们对团队成员负有责任,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地赢取谈判而在团队成员心目中建立良好的印象,这反而干扰了谈判者对谈判局势的判断,从而失去达成协议的机会。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谈判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判者加工谈判相关信息的动机和能力,而时间压力往往造成了谈判者的思维封闭,降低了他们系统加工信息的动机,因而是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障碍。

2关于谈判中途暂停的研究

为了避免时间压力给谈判带来的不利影响,研究者提出应该在谈判中赢取时间或拖延时间以提高谈判质量。Ury建议谈判者用“暂停谈判”的方法从谈判中解脱出来,以第三方的身份重新评价谈判。Friedman认为,谈判者应该为自己的思考争取“中场休息”的时间。然而,这些观点只得到了一些实证研究的部分支持,因为暂时僵局对谈判的积极影响应该视不同的谈判事件而定;中场休息时不同的心理状态对谈判结果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2.1暂时僵局的积极影响取决于谈判者采取整合谈判行为的意愿

暂时僵局有利于谈判者向合作行为的转变。暂时僵局是指谈判方僵持不下,都不让步,从而使谈

判暂时停止的一个过程。Harinck等人根据前人的研究总结出,谈判通常会遵循一个整合前区别模型(differentiation-before-integrationpattern):谈判中的个体总是以竞争性的行为开始谈判的,当他们都拒不让步的时候谈判就会陷入僵局,这时他们才反省竞争的谈判方式是错误的,为了避免出现不能达成协议的局面,他们会转而采取合作的整合谈判方式。

暂时僵局对于谈判者采取整合行为是必要的,但并不会带来必然的结果,因为谈判者行为的转变还取决于他们思考和采取整合行为的意愿。我们可以从暂时僵局对不同谈判事件的不同影响来解释。研究发现,个人在利益谈判时才会更多地从竞争谈判行为转向合作谈判行为,谈判者面临的暂时僵局越多,向高整合行为的转变就越大,谈判所取得的整合结果就更高;而当个人进行价值观谈判时,谈判者在僵局之后并不会改变竞争性的谈判方式,所取得的整合结果更低。之所以暂时僵局对利益谈判的积极影响大于价值观谈判,是因为人们会对有关价值观问题上进行的利益交换表示道德上的愤慨和谴责,并会坚决反对和抵制。这就是Tetlock所说的“神圣价值观保护模型”。由此可见,利益谈判者比价值观谈判者更遵循“整合前区别”的行为模型,谈判者向整合行为的转变不仅在于暂时僵局,还在于谈判者认知过程的转变。

2.2谈判者中场休息时的心态决定谈判共同结果的高低

既然暂时僵局能够对利益谈判带来积极的影响,那么谈判者需不需要在谈判中争取一个中场休息的时间,研究者继续围绕该问题进行了考证,并探讨了中场休息时的心理状态对谈判过程和行为的影响。

在中场休息时反思会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个结论是受情感反刍理论启发而得以验证的。情感反刍(feelingrumination)是指个体在心理和行为上将注意集中到消极情绪、消极情绪因果和与其相关的自我评价上面。反刍会增强消极情绪,而转移注意力的活动,比如看情景喜剧或玩游戏则会使消极情绪得以减弱或保持不变。反刍的研究可以让人们推想,在中场休息时反思的谈判者比转移注意力的谈判者会以更加竞争性的方式重新开始谈判,并不会取得高质量的整合协议。Harinck等人验证了这个假设,他们发现,在中场休息之后,反思的谈判组比转移注意力的谈判组更加具有竞争性;反思的谈判组达成的共同结果低于转移注意力的谈判组。另外,他们还发现中场休息期间的竞争性思考不会对谈判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会破坏相互有利的整合性协议的实现;在中场休息时进行合作性思考的谈判组会比竞争性思考的谈判组取得更高的共同结果。

谈判中途暂停时究竟应该反思,还是应该转移注意力?Harinck所做的前后两次实验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我们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来考察症结所在。但是,这些研究仍然具有很多积极的启发意义,谈判中应该重视谈判第三方(调停斡旋者)的作用,因为第三方可以给予谈判方暂停的时间,让他们进行转移注意力的活动,引导他们进行合作性思考,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调停斡旋作用。

3关于谈判中时间距离的研究

在谈判研究中,涉及时间距离的研究相对较少,近几年来随着决策研究中对时间距离的关注,该问题才被引入谈判研究领域并加以重视。谈判与谈判结果实现之间的时间距离是如何影响谈判行为和结果的,学者们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视角:一种认为影响是由时间距离大小导致的不同折扣效应引起的;另一种则认为是时间视角的远近导致的不同建构水平引起的。

3.1谈判中的时间距离和折扣效应

通常,我们可以根据谈判目标把谈判分为两种类型:使人们获得积极结果的谈判是收益谈判;使人们避免消极结果的谈判是负担谈判。谈判结果并不是立即就能感受得到的,谈判与谈判结果的实现之间总是存在着或长或短的时间距离(temporaldistance),谈判存在结果延迟(outcomedelay)的情况。结果延迟将怎样影响收益谈判和负担谈判达成协议的有效性,研究者在收益和负担的时间折扣效应基础上对此进行了考察。Miller在他提出的冲突行为模型中指出,人们对于结果的延迟具有“接近”和“避免”的倾向,对于积极结果接近的程度和对于消极结果避免的程度取决于与结果实现之间的时间距离。Nisan和Minkowich就把这种接近和避免的倾向称为折扣效应(discountingeffects),即与结果实现之间的时间距离会从根本上使个人对结果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打折扣。另外,研究者们还发现收益的折扣率和负担的折扣率是不对等的,负担的折扣率比收益的折扣率更高,这种现象叫做损益折扣不对称(gain/lossdiscountingasymmetry)。根据时间距离的折扣效应,Okhuysen等人通过研究发现结果延迟会对收益谈判和负担谈判带来不同的影响:首先,谈判结果越延迟,谈判的效率就越高;其次,结果延迟对负担谈判效率的积极影响大于对收益谈判效率的积极影响。这其中的机制就在于,时间的推迟降低了收益的吸引力和对负担的厌恶程度,结果延迟通过折扣效应降低了谈判中所涉及问题的重要性,也改变了谈判者对于谈判局势紧张程度和谈判对手竞争程度的认知,因而使谈判者更加开放地分享他们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信息,最终实现互利互惠的利益交换。在这一过程中,信息交换是结果延迟、资源价(收益和负担)及二者交互影响谈判结果的关键机制。

3.2谈判中的时间距离和建构水平

另外一些研究是从时间视角的远近所造成的建构水平高低来解释谈判中的时间距离效应的。根据Trope和Liberman的建构水平理论(construalleveltheory),人们会根据客体和事件与他们的不同距离进行不同的建构。从较远的视角,人们更加关注客体和事件的本质信息,善于抓住事物之间的联系,会形成抽象、全面、高水平的建构;从较近的视角,人们更关注客体和事件的次要信息,不能把事物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考虑,会形成具体、片面、低水平的建构。研究者还发现,离客体和事件更长的时间距离会促使人们在作出判断和决策时形成更高水平的建构。在时间建构研究的启发下,Henderson等人考察了谈判和结果实现之间的时间距离是否会对谈判者的要价方式、让步方式和谈判共同结果产生影响。

首先,Henderson等人的研究发现了时间视角和问题考虑方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交互作用:由于较近时间视角的谈判者是以一种局部的、零散的和非结构化的方式加工谈判相关信息的,所以他们比较远时间视角的谈判者更加偏好对问题进行考虑逐个;而较远时间视角的谈判者更加偏好对问题进行同时考虑。其次,他们发现较远时间视角的谈判者往往在次优先选择上让步;而较近时间视角的谈判

者往往在最优先选择上让步。最后,他们发现时间距离在问题考虑和让步行为上的效应会影响谈判结果。较远时间视角的个人比较近时间视角的个人在现实谈判中会更多地进行多问题要价,更多地同时处理多个事情;更多地进行权衡折中;更能达成较高的个人结果和共同结果。这些结果都说明,较远时间视角的谈判者是以一种更加整合化的方式来对待谈判的,因此能够取得更高的整合性结果。

时间折扣效应和时间建构的研究都说明,谈判与谈判结果实现之间更长的时间距离对于提高谈判结果是非常有利的,因此拉开谈判与谈判结果之间的时间距离就不失为一项好的谈判策略。但是实际的谈判情景往往更复杂,既涉及收益,又涉及负担,谈判可能会带来多个结果,每个结果的延迟情况也不一样,劳资谈判就是一个典型,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以探讨这些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

4今后研究的方向

谈判中的时间因素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丰富对人类信息加工过程的认识,提高人们对时间因素在谈判中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指导人们运用有效的谈判策略,实现谈判收益的最大化。尽管研究者已经做了大量关于时间因素对谈判影响的研究,但是我们对于谈判中时间因素的考察仍然是不够系统和直观的,对于时间因素在谈判中影响的认识还显得较为片面和零碎。将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深入的探讨。

第一,进行不对称时间偏好(asymmetriesintemporalpreferences)的研究。目前大部分关于时间压力的研究都是探讨谈判各方面临同样截止日期的情况,而在实际情况中,每个谈判方对于何时达成协议可能具有不同的时间偏好,这种不对称时间偏好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谈判方面临时间压力,有的谈判方则没有。Blount和Janicik已经发现,谈判方时间偏好对称时比时间偏好不对称时会取得更多的积极结果。将来可以研究不对称时间偏好会对谈判者行为和谈判结果带来什么影响。现实谈判中,时间偏好也可能属于谈判者要协商的内容,属于结果变量,研究者也可以反过来研究什么因素会影响谈判者的时间偏好。

第二,研究谈判者决策过程的折扣效应。有些谈判很可能要对将来的事情做出决策,比如研制开发一个新产品,投产一项新的工程。而组织中的人事流动变化较快,谈判与决策结果实现之间的时间距离较长,决策结果对决策继任人的重要性程度可能大于对决策者本人,这就是决策过程的折扣效应。Wade-Benzoni等人已经开始了对这种决策过程折扣效应的研究,将来可以探讨决策过程折扣效应对于谈判过程和结果的影响。

篇12

一、关于"真人秀"

"真人秀"节目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种新的游戏节目形式。它将游戏规则设置的人为性和参与者表现的真实性以及场外观众参与的互动性结合起来,将游戏节目的智力竞赛和体能竞赛结合起来创造出一种符合美国观众口味的崭新节目形式。我很同意老师的观点,即"从大的类别来讲,"真人秀"属于游戏节目,而"真实电视"应该归入记录类,当然两者的功能取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娱乐。"现在我们常见的"真实电视"其实更准确地说应该叫"真人秀"。而对于"真人秀"的理解其实并不容易。有的人认为它是建构性的纪录片,有的人认为它与游戏节目的有着天然的联系,也有人认为它是故事,归结起来,我觉得可以说,电视真人秀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综合性的节目,这样的一个定义似乎更确切一些:"电视真人秀作为一种电视节目,是对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下,为了预先给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行为的真实记录和艺术加工"。

二、选题的原因及对"真人秀"的初步解读

很早就看过电影《楚门的世界》,当时觉得这样的一种生存状态是很搞笑的,但又是很不真实的。但是当学习到真实电视这部分知识的时候,再回过头来重温这部影片,会发现这部影片在悲喜交加中,隐喻了今天的人们被媒介包围、甚至生存在媒介建构的虚拟空间中。而在上个世纪末,电视真人秀的节目已经开始兴起并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开来,逐渐形成了一种电视文化的奇观。

更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真人秀的节目在我国迅速发展,从《生存大挑战》到《超级女声》,再到《梦想中国》……很多的电视文本都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也开创了中国电视节目的一个新领域,我也在一直关注的这这些节目,因此我想尝试着研究一下"真人秀"之所以能够广泛开展的原因以及其未来的走向。

1922年美国学者李普曼提出:有必要将人头脑中的景象和外部世界区别开。人的脑海中的景象是建立在媒体选择性"提示"的基础上的,是依据现实环境的客观变动而结构出的一个符号化的环境,李普曼将其称为"假环境"。"真人"的异化将是不可避免的,在"拟态环境"中,"真人"只是拥有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的符号,他们是媒体挑选出的目标受众的代表,是被格式化和媒介化了的"真人",是形形的性格符号。在这里,"人"的真实没有任何意义,"秀"的真实才为媒体所关注。所以,从本质上说,"真人秀"是一种综合性电视娱乐节目,是对"拟态环境"的真实展现。

"’真人秀’可以带给观众的满足和是完全虚拟的艺术作品和力求完全真实的纪录片所无法企及的。数字化时代的现代人可以在紧张疲劳之余,躲在虚拟的背后寻找安全感和自信心,又可以在对虚拟事物的半信半疑中渴求被自己认同的真实的力量。"

三、"真人秀"节目构成的"方程式"

"真人秀"节目的可以分为生存挑战型、身份置换型、表演选秀型等九类之多,但是无论哪种类型的"真人秀"都有着一些共同的构成要素。

(一)故事的主体人物元素--参与者

"真人秀"的主体是人,而且是所谓的"真实的人"。一般来说,这些参与者都是一些普通的人群中选出来的人(如《美国偶像》、《超级女声》等),而即使是有些节目中有名人,这些名人也将从他原来的社会角色中脱离出来,作为普通的一员参加节目,进入一个陌生的领域(如湖南卫视的《名声大震》,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等)。这样一来,就降低了节目的成本,而且这些普通人就如我们身边的朋友、邻居一样,让观众有种天然的亲切感和真实感,一举两得。除此之外,我注意到参与者的选择上也不是毫无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点:参与者要有代表性,要能挖掘出参与者的能力,要塑造平民偶像。在这一点上,我还有一个想法,觉得其实这个诉求是借鉴了偶像剧的元素,因为其实无论是偶像也好,英雄也罢,实际上每个观众都在寻找自己,寻找归属感。

(二)"真人"的命运变化--淘汰与晋级

既然是竞赛就一定会有输赢,如所有的竞赛一样,"真人秀"必然有残酷的淘汰与晋级。在"真人秀"节目的设置中,几乎每一期节目都会有淘汰和晋级,而这样的淘汰设置更大的目的在于给观众以情感上的巨大的冲击。失败者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比赛,参赛者之间、参赛者与支持者之间、观众与参赛者之间在情感上都有不同程度上的认同,那么这样的一个场面,必然会牵动电视机前观众的心。这样的话,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由谁来决定胜负,怎样判定?在众多的"真人秀"中,越来越通过让观众参与评判的方式,在表面上更大程度上达到参与性和公正性。

(三)既定的时空安排

如果如前面定义中所说的"真人秀"是要在规定的情景内完成的,那么就必然要有时间和空间的安排设置,才能让这样的节目在掌控之中,而且我觉得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时空界定,是"真人秀"真正的达到了"秀"的条件。

(四)实:用摄像机真实的记录

这个因素是"真人秀"之所以能够吸引成千上万的观众相信其真实性最重要的手段。"真人秀"一般会采取多机位同时拍摄,当然必要的场面调度是要有的,但是要尽量减少认为控制的痕迹,这也是"真人秀"与电视剧的制作最不同的地方,要让观众尽量刚收不到摆拍的痕迹,要追求自然、随意、出乎意料……(五)虚:巧妙的艺术创作

"真人秀"必须要以参与者的真实的表现和事件自由发展的脉络来记录"真实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艺术穿作何修饰。这种艺术加工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对参与者的包装

一般情况下,都会对参与者进行包装,如形象、周围人的评价等,以展现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和性格,使观众能够区分开每个参与者,并和他们达到一种内在的共识。

2.蒙太奇手段的应用

在"真人秀"中,蒙太奇手法得到了充分的应用。通过平行蒙太奇、对比蒙太奇、交叉蒙太奇等守法的运用,增加了节目的视觉冲击力,吸引了观众关注每一个参与者每个时刻的状况,增强戏剧性和矛盾的冲突性。

3.对比赛环节的干预

即使比赛是名义上打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旗号,但是有的时候还是会为了吸引观众挥着下一步情节的需要而采取修改规则、暗示等方式达到干预的目的。当然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很容易引起非议。

四、"真人秀"的本土化改造--"真人秀"的衍生品

在美国20世纪50年代就出现了真实节目《观点点播》和《这是你的生活》,而真正兴起是在90年代一批著名的收拾路极高的真人秀节目的新鲜出炉:《老大哥》、《生存者》、《阁楼故事》等。它们的出现标志等真实电视进入了一个成熟的阶段。而由于其发展的时间较长相关的研究也较多,我就不做太多的赘述,在此我更多的想谈一谈真人秀在中国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近些年来,真人秀在国内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是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有着非常严重的模仿欧美国家的影子。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这样的一种单纯的模仿带来的不仅仅是缺乏创新性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原封不动的照搬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在中国,文化和经济各个方面的差距都很悬殊,而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要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这样就意味着必须能够兼顾各个层面的人群的感受和接受能力。所以我认为国内的"真人秀"实际上是"真人秀"的衍生品,必然面临着本土化的伦理选择。这里有两个例证。其一是《生存大挑战·重走路》,可以说是经济与政治,或者说商业力量与国家意识形态博弈的产物。爱国主义与情感相结合的模式,或者是集体主义与男女情感相结合的范式屡试不爽。其二就是2006年的《超级女声》10进8的比赛中,开头"超女们"集体用陕西话唱"八荣八耻"的宣传歌曲。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超女们"对歌曲并不熟识,可见节目是仓促上阵的,再联想《超级女声》主题的变化,从05年的快乐到06年的励志,我们不难发现湖南卫视在给节目贴标签,让大众、市场和政治诉求寻找到平衡点,而在公益性和市场性的博弈中,我们也可窥见在中国的电视市场上,"真人秀"节目的生存状态。

当然,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真人秀"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是很好的,有天然的优势:低成本高收益的经营优势,记录的真实性与艺术的虚构性相结合的叙事优势等。而且目前国内很多的"真人秀"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我认为在未来,只要能够符合中国的伦理观念基础上,努力的开拓创新,必然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给观众真正提供一场场娱乐的饕餮盛宴,也将推动中国电视观念的变革。

参考文献

[1]张建珍,吴海清.《谁比谁真实--电视》,云南人民出版社.

[2]布尔迪厄.《关于电视》.

[3]李普曼.《舆论学》.

[4]波兹曼.《娱乐至死》.

[5]大卫·麦克奎恩.《理解电视》.

[6]《"真人秀"的拟态真实数字化时代"真实电视"的文化解读》.

[7]《虚构的真实--对"真实电视"的文化解读》.

篇13

我在未见到这些“留白简”的原件时,曾撰文对《诗论》的“留白”问题进行过初步讨论。我是主张“残简说”并推断“如此整齐的留白显然是预先预留的空白,不会是‘先写后削’。”“留白现象说明目前的简本是一件抄本,它所依据的底本本身原有六枚简已是残简,其缺失部分就在原简的第一道编线之上和第三道编线之下,抄写者无法找到其它本子补出,只能照原来底本的原状抄出。”[ii]。我现在仍然认为不误,但有再作修订的必要。

许多学者都提出,应把“留白”简与满写简区分开来,并且认为其内容有主题不同的差异[iii],对此,我在以前发表的看法中已经进行过讨论,至今仍然觉得原来的看法尚有一定道理。曹峰新近提出“留白简无论在形制上还是在内容都凸显它与满写简的不同,将两者区别开来,分头讨论,是整理《孔子诗论》的第一步。”的意见。我赞同他将“留白”简的问题进行专门讨论的意见,但在讨论时还要注重其内容的相互联系,因为形制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它是为内容服务的。单纯根据形制去分析这些“留白”简与满写简的区别,难免会导致舍本取末的结果。关于这些“留白”简与满写简在内容上的内在联系,我在以往的论述中已有详细的论列[iv],实际上,从内容上看,这些“留空”简与满写简是混编在一起的,所缺的内容经上下文比较是可以部分拟补的。因而单纯根据形制上的差异来判断内容上的分类是未必妥当的。

这次在上海博物馆仔细观察了《诗论》的几枚“留白简”后,发现原简两端确实经过书刀一类工具削去一层,应当承认周凤五教授原来的观察是有据的。并且在周凤五教授和许学仁教授提示下,我也看到二、三两枚简的下端在削去表层时,还是先用书刀横切较深然后翘起而揭起一层的。周凤五教授推测是否原来在第一、三两道编绳处以刀刻出痕迹较深,在埋藏过程中简端翘起失落了原来的竹表层,才形成这些“留白”现象。周凤五教授在和我的交谈中曾提出把这些两端削去的简称为“留白简”或“留空简”是否会成为一种误导,使人认为一定是预留的空白。我就此也请教了马承源馆长,他仍然认为是预留的空白[v]。

我觉得根据目前的认识,这些“留白简”的“留白”或“留空”是“预先留出的空白”的可能性仍然是极大的。至于为什么在留空白处还要用书刀削去两端,仍是费解的悬案。

就古代简策书写程序与常见制度言,竹简在书写过程中,如果写错了内容,其改正方法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画除”,即涂抹已写的文字,以示舍弃该字句;一是“删削”,即用书刀削去已写字句,以便重写或更正。“删削” 是最常用的改正方法[vi]。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留白简”是否属于“删削”,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这些删削简是否“先写后削”,我则认为,目前虽然还无法遽作结论,但从原简上经过删削的部分仔细观察,看不出有原来书写过的任何痕迹。我向马馆长建议是否可用红外照相方法处理,看是否有“先写后削”的遗迹,幸获马馆长认可。也许能在不久以后会有一个可信的结果供我们深入讨论。但就目前观察的情况看,我们觉得“先写后削”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为,如果这些削出来的空白处确实是正常意义上在书写过程中为了改正书写字句所作的删削,自然应是“先写后削”。但值得注意的是,《诗论》中第二、三、四、五、六、七等六枚所有经过删削的简基本上都是上、下两端削去一层,而在第一、三两道编线内的内容却从无删削的痕迹。如是删削改正,为什么六枚简的错处都出现在两端?

由上海博物馆回来后,我反复考虑,仍然感到“残简说”是比较合理的解释。目前对这一问题所能作出的唯一可能合理的解释是,这部分简出现的删削现象是抄写者在抄写过程中有意作出的标记。极有可能是抄写者所据底本中的这六枚简原来两端已残,抄写者抄写时将这些残缺处留出空白,以待日后看到其他完善的底本时补抄进去,抄写者为了表示这些留白处并不是抄写时的疏漏,特别以书刀削去空白处的简面,引起以后补写的注意。以上看法未必妥当,但就目前的认识言,在找不出更好的合理解释前,不失为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故不揣冒昧,抛砖引玉,向海内外同道请益,希望得到批评指正,以便寻求出合理的解释.

[i] 曹峰:《试论〈孔子诗论〉的留白简、分章等问题》,日本“中国出土资料学会”编《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六号(2002年7月出版)。

[ii] 拙著:《关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留白问题》,《简帛研究》网站bamboosilk.org,2002年2月9日首发。

[iii] 廖名春:《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简帛网站》bamboosilk.org 2002年1月12日首发;又《齐鲁学刊》2002年第2期。《上博〈诗论〉简的作者与作年》,《简帛网站》bamboosilk.org 2002年1月17日首发;又《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

[iv]拙著:《关于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留白问题》,《简帛研究》网站bamboosilk.org,2002年2月9日首发。《上海博物馆藏楚简〈诗论〉的释文、简序与分章》,网站bamboosilk.org,2002年2月3日首发。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中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