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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公告制度
1、审计公告制的内涵审计公告制,就是审计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等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公告的权利主体是指审计信息公开的对象,即可接受或者请求获得审计信息的主体。由于审计机关审查的是政府成本核算和政府实现公共财政的效能,这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显著,关系到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的每个公民、社会组织都享有从审计机关获取审计信息的权利。2、我国审计公告制的现状我国审计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及审计操作都能够规范化进行,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但我国审计结果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及充分性方面。审计公告信息的充分性决定着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程度。另外,审计公告的质量也存在不足,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很少。
二、审计公告制对政府审计风险影响的分析
(一)审计公告制的风险特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复杂化;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可能会导致审计风险,对外公布的审计结果也可能带来审计风险。再次,显性化;由于实行了透明的审计工作制度,存在的审计风险会逐步呈现显性化。第三,扩大化;在实施了审计公告制度后,社会对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大,这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二)带来政府审计风险的原因
审计风险有着自身的特点,但如果不能及时的规避审计风险,控制风险的增加和复杂化,必将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在审计过程中要实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要求更加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审计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方法需要满足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随着审计制度的发展,审计方法必然不断演进,适应审计的需求。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现代审计思路,他主要是从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演变而来,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指导审计人员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从而制定审计战略,以更好的实现审计目标。我国审计现状存在很多不足,虽然审计技术得到科学性的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效力很低。主要是许多现代审计方法如制度基础审计、统计抽样、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要注重这方面的提升,提高审计效率。我国大多数审计人员仍停留于使用一些基本常规的审计技术方法,还大多运用手工对账、判断抽样这些原始的审计方法,在这方面我们要注重引进新的方法,适应新的审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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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审计部门对于成本控制的意识薄弱政府审计部门作为我国政府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财政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查,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审计。而对于审计部门自身的监督和审查工作则很少,对其自身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则缺少有效的评价标准。目前虽然审计署对审计成本控制有所加强,但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成本控制观念,没有把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用结合起来考虑,部分审计机关只注重一年完成了多少审计项目、收缴财政数量、罚款收入等指标,而不注重对自身效率的考察,导致制定计划不讲科学性,随意变更审计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政府审计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总体上资金、人力和时间等审计资源的投入不足,但同时也存在对这些现有审计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利用。对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可用的有效审计资源没有进行准确测算,具体落实到审计项目时由执行单位自行安排,基本上是“有则多配、无则少配”,尚无审计项目与审计资源消耗的参考标准。由于缺乏对资源与任务的总体把握和分配,使得对审计对象的监督缺位与重复监督的现象并存;由于任务与人员不匹配,形成了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由于审计力量调度不当、分布不均等情况,致使审计项目审得不透,既加大了审计风险,也使投入的大量审计成本未能发挥其效用,无法有效降低审计成本。
(三)政府审计计划和程序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审计计划是指导审计工作进行的纲领,也是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而审计程序既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也是审计成本的直接决定因素。如果审计计划的制定不科学、不合理,则会导致审计程序繁琐;审计程序的执行重点不突出就会提高相应的审计成本,从而导致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加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增大审计成本。我国的审计计划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很大程度还处在一种粗放管理状态,相当多的审计机关实际上是有计划无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预见性,缺乏对客观情况的科学分析判断而导致审计计划制定不科学、计划执行效果差的情况屡见不鲜。经常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审计成果不尽理想,甚至一无所获。
(四)政府审计成果未能有效地利用政府审计成果主要是指政府审计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按照执行审计决定所节约的成本、避免的损失和效益的提高或者揭发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所避免的社会损失。审计成果扩大就可以相对降低审计成本,而审计成果不理想则会相对加大审计成本。在当前审计工作中,扩大审计成果的挖掘不够充分,措施不够得力,应出的审计成果被埋没的情况较为普遍。
(五)政府审计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目前审计机关仍然采用传统的薪酬制度,未能根据审计人员的绩效进行相应的奖惩。由于审计人员缺乏激励机制,对审计成本的节约或浪费得不到相应的奖惩,甚至得不到客观的评价,因此,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在某种程度上未能充分发挥。从而导致目前以审计组为单位的审计项目成本控制基本上处于被动状态,效果不尽理想。
(六)政府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资源不足20多年来我国审计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审计公开的力度逐步加大,透明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监督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新修订的《审计法》又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内容:将审计监督范围中的“国家的事业组织”调整为“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将“国家建设项目”调整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新增了经济责任审计和效益审计,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也扩大到“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政府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的扩大,无疑会增加政府审计的任务。
(七)影响政府审计成本的因素影响政府审计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审计项目的重要性一般反映出该项目的重要程度,一般来讲审计项目的重要性越强,审计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人力、时间等资源就越多,这些因素的增加势必会带来审计成本的提高。同样,审计项目的复杂性也会对审计成本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一些较为复杂或有较强变化性的审计项目,即使制定了预算,随着项目审计的推进也难免会造成预算的追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审计成本;审计项目的规模与风险。审计项目的规模大小决定了审计工作量的多少,而审计工作量的多少又直接决定了审计中耗费的资金量,进而决定了审计成本的多少。同样审计风险也是决定审计成本的重要因素,风险大的项目要制定更加详细的审计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审计程序,这势必会增加投入该项目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进而提高审计成本;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审计程序执行的有效性,从而决定了审计效率的高低。有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关键。审计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审计成本自然就会降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审计技术的先进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效率的高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社会的到来,审计技术不断进步,新的审计方法也相继出现,审计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审计技术方法,才能在审计过程中降低审计成本。
二、政府审计成本的控制原则
(一)规划性和整体性原则在进行政府审计成本控制的过程中要有整体规划性的意识,既要考虑到审计成本管理与一般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的共性,又要突出审计成本管理的个性特征。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既要突出重点,在重点项目上安排较多的成本预算,又要注意一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预算安排;既有审计工作量的科学测算,又要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便将一部分资金和时间用于临时性项目。只有通过这样的整体规划才能合理的配置资源进而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如从审计机关的组织结构上要体现规划性和整体性原则,打破以往分派审计任务的格局实行审计项目组,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需要抽调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这样可以避免审计工作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审计资源浪费的问题,节约审计成本。在具体执行审计工作时,各审计项目组要从整体发展要求出发去分析和设计审计程序,避免重复交叉,应将审计程序作为一个系统,将各种程序的重复、交叉与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重要性原则我国政府审计的对象众多,如果没有选择的进行审计,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就太大会疲于应付,既浪费了审计资源,实际的效果也不好。因此,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时,要坚持突出重点的方针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审计理念。审计机关应该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以及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依据,将国家的重大投资项目、
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审计重点对象确定之后,在执行审计的时候也要遵循重要性原则,即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审计有权支配公共财政资金的主管领导做出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情况。这样可以达到合理使用和节约审计资源的目的。
(三)节约性原则我国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我国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审计i作要促进政府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在使用公共资金时要讲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保障。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要遵循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项目安排要尽可能就地就近。长期以来,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署对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项目安排,多采用异地交叉方式。异地交叉审计往往增加了审计外勤费用,而且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来讲都是全新的部门,有很多不熟悉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去了解,客观上也增加了审计成本。所以。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安排就地就近审计。(四)重质量及创新性原则加强审计成本管理和控制必须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只能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讲成本控制,而不能只讲成本控制不讲审计质量。否则审计成本虽然得到了控制,审计质量却下降了,其审计风险将不堪设想。如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了赶时间赶进度,致使取证不足、定性不准,而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合的结论,就会影响对于部的正确使用,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进行审计成本管理时必须坚持创新性原则,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方法,解决当前越来越重的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实现审计资源有限条件下审计产出的最大化。
三、政府审计成本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审计成本控制的意识,改变审计人员的激励措施审计成本控制意识的提高是控制政府审计成本各种措施的前提,没有审计成本控制意识的提高,其他一切措施皆是空谈。这需要加强对政府审计机关人员的成本控制教育,让其认识到控制成本的重要性。同时要逐步改变审计人员的薪酬评价标准,把成本的节约纳入到薪酬评价体系中来,从而提高审计人员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审计机关要树立审计成本意识,要做到审计成果以审计成本为前提和基础,建立“审前调查有概算,正式进点有预算,审计过程有核算,项目结束有决算”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强化审计项目成本控制。通过薪酬制度的改革激励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成本管理,促进以审计组为单位的“预算有约束、执行有标准、决算有考核”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形成,建立长效控制机制。
(二)整合各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整合审计资源的利用状况直接决定着审计成本的高低,加强审计组织内部及外部相关资源的协同和联动,促进现有审计力量与审计对象的最佳结合,也是审计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一是计划安排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重点领域。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认真选定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资源效用。要将突出重点的思想贯穿于审前调查中,体现在审计方案上,反映在审计实施中,运用于分析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落实到位,从而提升审计成果水平。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把握被审计对象或事项的情况。对某些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项目或资金,组织全行业、全系统或全国范围内的分层次审计,是整合审计资源的重要手段。可在无需增加审计资源和力量的情况下,也能从更高层次上、更加深入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三是注重利用审计机关外部资源,既包括其它审计机关的资源,也包括法律法规所允许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资源,还包括聘请专家参与审计。
(三)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大力引进、吸收、使用和推广先进的审计思想与方法,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新的审计方式和方法,提高审计机关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进现有的审计技术方法,增加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总结审计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技术、技巧、经验与方法等,以求在不增加或不大幅度增加人力、财、物的投入的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如采取抽查与详查相结合,逐步由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基础审计过渡,充分利用内部控制评估、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一些先进的方法,将重要性水平的运用、分析性复核的运用贯穿于整个审计实施过程。对一些非重要的项目,用分析性复核程序代替详细测试,强化项目成本控制。同时审计机关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使其获得现代管理、现代审计的新知识,也会增强审计能力和提高审计水平。
(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发挥审计资源效益长期以来审计人员忽视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和管理,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审计信息被束之高阁,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在审计成果的挖掘利用方面,一是要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实现审计成果的社会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制度。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还要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所以,加强审计成本控制,还要强化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到查出一个问题,就及时处理解决一个问题。
(五)实行审计预算管理,加强成本动态控制预算是成本控制的一种好方式,审计经费预算来源于每个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总和,每个具体项目的成本费用又是根据项目要达到预期目标所测算的工作量计算得出的。每个审计项目的成本控制要从立项开始,抓住主要矛盾,统筹作出安排。实行审计项目预算管理就是计划编制部门以审计项目计划为基础,按照经费预算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原则,测算审计成本、核定预算。在准确评估、判断审计成本效益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审计项目选择。在制定科学的审计预算基础上,设立审计项目明细账,分项目核算审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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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的三要素
审计的三要素是在审计二要素的基础上,对审计理论体系的演变有着更为深层的进一步的研究,把审计的应用理论和审计的基础理论更进一步的分析。冯均科的《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研究课题中指出,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和管理理论。
(三)审计理论的多要素
出于对审计理论的体系进行更详细的划分,王汉民认为我国的审计理论体系包含基础理论、系统结构理论和控制理论、方法理论构成的一系列理论。根据上文的不同的理论体系观点可知,审计的理论体系是根据审计的行为和实践进行划分的,具体划分却不一样。具体的说,划分体现出了主观的判断,这也显示出了审计理论体系中的采用的方法大不相同。廖宏认为这些划分方法可以一起运用,而且并不矛盾,并且他认为根据理论的地位和作用划分,审计理论可以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根据研究方法划分,按照研究理论分,按照审计主体分,则又有不同的内容。不能只强调审计实践,还要总结其经验,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推进审计体系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审计制度,才能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体系。
(四)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我国政府审计理论体系的分析
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可见政府的审计理论要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职能出发。在西方的政治思想中关于我国的起源有两种著名的理论,一是契约理论和二是掠夺理论。理论认为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和全体成员分离的在人类社会中单一出来的管理机构。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构成的。列宁曾经指出,当从事管理机构的人员需要一个强迫全部的人服从指挥的组织出现时,也就出现了国家。从个人的权利到公众的权利,马克思理论中主张使用暴力。一些西方的学说中对于国家力量的理解都是公众的权利和公众权利对于个人权利的干涉问题。就如恩格斯所说,为何建立国家,就是因为要破坏氏族的相连系,方法就是把氏族每一个成员都变成特权。
二、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体系是我国《宪法》职责的体现,是对中外审计、审计发展经验的总结,说对政府审计理论的运行的状况的大体概括。自从1983年我国审计制度创立以来,我国每一部审计制度的颁布都意味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2012颁布实施的《我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制度准则》里不仅仅包含了我国国情基础的理论知识,还在其基础上包括了曾经法律的优越制度,更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更加的符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新的审计体系是根据国家的经济变化,同时进行变化的还要有新的审计理论和审计知识,这样才能与审计法保持一致,这是新审计体系中指出的一定要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理论的体现。并且当今形式不断变化,经济发展日益加快,审计体系也要随着国情变化来适应当今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十分重大,对于其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要不断的进行完善,要能时刻跟上国情,要符合我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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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审计而言,“政府审计也考虑政府组织是否达到了批准项目和筹集资金所期望的目的,工作是否经济,是否有效率,是否遵循现行法规。”①据此,确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目标包括:
1、被审机构是否正在经济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其资源,诸如人力、财产和场地;
2、工作效率不高和不经济的原因何在;
3、该机构是否遵守了有关经济性和效率性问题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确定的计划项目效果审计目标包括:
1、由权力机关确立的预期结果或效益是否正在实施;
2、该机构是否考虑了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其他可供选择的办法。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认为,绩效审计的主要目标一是向政府中的决策者和社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改进政府部门的质量,其方法是鼓励和促进更好的计划工作得力的管理方法,建立适当的综合信息系统,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对原有方法不断进行评估,用适当的办法改进缺点,以达到预期目标。最高审计机关认为通过绩效审计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管理打好基础,为经济更强、效率性更高和效果性更好的公营部门管理作出贡献,并促使公营部门的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
由此可见,政府绩效审计不但要审查信息质量,还要提出促进提高经济管理质量的目标(建议),要求克服缺点,采取措施,经济有效地实现被审单位本身的目标。它可以通过对政府项目的绩效评估,检查国家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及其使用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评估这些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国家和整个社会将产生什么影响。
在我国,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效益审计与法定目标相联系,可将其经济效益总目标概括为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或党政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情况。可分为一般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二个层次。
一般目标就是审查、评价被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指节约地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经济资源的程度)、效率性(指从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关系上反映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和效果性(指经济活动目标和结果的实现程度),另外,还有收益性②。一般目标是审计必须达到的目标,适用于所有审计项目;项目目标是按每个项目或每类业务分别确定的目标。依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不同的表现的特殊性,在具体实施某项经济效益审计时,应确定的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目标。
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目标的特点
具体到一个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效益审计目标的特点来看,其审计目标的实现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目标的高层次性。效益审计是建立在财政财务收支的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审计,它要以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其它预算收支、重大投资及决策为主要审计事项,但它又高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在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性,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他既是法定目标的合理归位,又是科学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客观需要。也是科学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要求。“政府绩效审计是保证国家资金有效、正常、合规使用的有效方式。检查国家资金使用不当,重复建设及‘豆腐渣’工程绩效远比检查财政财务收支本身等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浪费,和由于违反财经法规所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③
2、审计目标的特殊性。党政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效益表现与企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一般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效益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益,且很容易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而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非盈利单位,其效益主要表现为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大多表现为社会效益,往往很难用货币形式来反映。成果不是有形的产品,通常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如法律、法规、人才、技术专利、管理服务等。
3、审计目标对象的多层次性。按国家有关规定,党政干部可划分为党政、事业、县(市)区或乡镇领导干部,因审计对象的不同,一般在审计评价一个领导干部业绩时,即要确定宏观目标,又要确定具体目标;既要考虑直接经济效益,又要考虑长远的经济效益,既要立足宏观经济效益,又要放眼综观、微观效益,既考虑定性标准又要考虑定量标准的评价。
4、实现审计目标手段的复杂性。
(1)表现在审计的程序上,审计目标的实现,包括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四个阶段。审计计划阶段依据审计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根据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审查、评价、取证,以便作出切实、正确的审计结论。实施阶段,围绕目标,对内控制度系统加以调查、测试,对形成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和因素加以分析,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获得确凿的审计证据。报告阶段:整理、评价、综合审计过程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分析经济效益基础上,形成审计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途径、措施以及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后续阶段,审计人员要跟踪检查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看落实审计建议,实现目标的程度。
(2)评价、论证方法的多样性。
(3)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
(4)审计目标落实的不确定性。
(5)审计标准的模糊性,由于党政事业单位成果表现为一定的社会效果和影响,评价比较依据一般是显得很模糊,没有现成的帐户和法定标准,难以量化。例如,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好坏,对国民经济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某项具体政策究竟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却很难用明确的数字来表示。
(6)审计人员素质及配备情况。
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效益审计目标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从其整个过程去分析,它也是以一定的投入,经过业务过程的管理,最终产出一定成果的过程。
三、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效益审计目标及其内容、范围
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一种管理活动。审查其效益应侧重领导干部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审查效益离不开对其所辖地区(部门)管理结果的分析和评价。一方面要对行政机关自身经费使用的经济性进行评价,即审查行政机关对各项经费的使用是否节约;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对行政机关资金使用的效果性进行评价,也就是对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绩效进行审查。其审查的要点包括:
(一)审查评价行政机关人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行政机关合理使用干部,节约使用人员经费。可用下列财务指标考核:
本年实际经费支出数
本年人均经费=——————————————
本年平均人数
将此数与历史数据或同类先进单位数据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结论。
(二)审查评价行政机关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促使行政机关有效地使用办公经费,合理使用办公设备。既不断地提高单位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又不盲目追求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防止国家资金的浪费。可以下列指标考核:
比上年经本年实际支出总额-上年实际支出总额
=———————————————————×100%
费节约率上年实际支出总额
比预算经本年预算经费一本年实际经费
=——————————————×100%
费节约率本年预算经费
自筹经费数
经费自给率=————————×100%
实际使用经费数
实际支出费用数
单位工作量费用率==————————×100%
实际完成工作量
(三)审查评价行政机关所辖地区(部门)经济发展规划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促进行政机关优化地区(部门)经济结构,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该项内容,审计人员可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及咨询专家意见等方法进行评价。
(四)审查评价行政机关所辖地区(部门)管理效果,主要审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坚持办实事、办群众关心的事。可用量化依据考核:
所属地区社会本年社会总产值一上年社会总产值
=——————————————————×100%
总产值增长率上年社会总产值
所属地区国民本年国民收入总额一上年国民收入总额
=——————————————————×100%
收入增长率上年国民收入总额
所属地区引进本年引进外资总额一上年引进外资总额
=——————————————————×100%
外资增长率上年引进外资总额
所属地区出口本年出口创汇总额一上年出口创汇总额
=————————————————————×100%
创汇增长率上年出口创汇总额
(五)审查评价所辖地区(部门)的利税上缴的计划完成情况,上缴是否及时和足额,促进行政机关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完成国家预算。可用本年利税完成率考核:
本年实际上缴利税数
本年利税完成率=————————————————×100%
上年上级下达利税指标数
(六)审查行政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促进行政机关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可用群众来信来访率考核:
本年己处理来信来访件数
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100%
本年来信来访总件数
(七)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对财政收入增长、税费上缴增长同GDP增长是否一致、财政结构比率进行分析;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其它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当前要着重检查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如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展开调查分析。
(八)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要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用电变量、公路等级等,审计时要注明数字来源。
(九)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引进外资等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审查投资的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盲目投资、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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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设逐步完成的过程,该过程一般可分为项目立项(编制估算)、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报批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及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转资产七个阶段。
二、开展审计的重点
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着重从项目的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一)建设程序审计
1.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如去年对某市500万元以上的57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未编报项目建议书;10个项目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决策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审查承担政府投资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三是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2.计划管理。国家建设项目要求“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调整工程内容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中违反计划管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计划投资,主要是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引起的超计划投资;二是计划外项目,主要是批复概算外增加建设内容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三是计划执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或擅自变更减少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查阅项目前期资料,并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如在审计某河道治理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概算等资料,发现建设单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为未按概算要求对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造成河道内残存的底泥重金属含量明显超标,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确定了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金额(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的起点金额各地均有相应规定)后是否进行了招标,项目法人(业主)或代建单位选择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还应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合同外工程调整的条件、计价方式和计算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规定付款时间、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在对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外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0%”,但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却未包括将该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超出投标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进行了调整。
(二)基建财务
基建财务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属工程结算审计的范畴,应结合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预算及费用定额等数据进行审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财务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和待摊投资支出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待摊投资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投标费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类费用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驭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中国工程计价的模式,也由量价合一的静态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也由过去从审核工程量、审查定额套用、审查差价计算等转为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数据等方面。常用审计方法有:
1.观察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利用各种先进测量仪器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中,采用路面取芯机、光电测距仪、GPS卫星定位测量系统等工程检测仪器作为辅助审计手段,对部分标段路基的原地面测量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测,通过现场检验、试验,审查出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原始计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试验数据审减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计算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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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审批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有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其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保护市场机制;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其功能却是保持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换句话说,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起源,应被理解为保持政府的微观资源配置职能,不需要寻找“市场失灵”或“帕累托最优”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质上的区别可以归结为行政审批制度“为谁服务”的问题。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工具;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则是使市场机制服从政府意图的工具。
可见,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政府的公共选择有关。具体说,目前在我国政府的公共选择规则方面,有三个问题使当前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长期延续:
1.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构。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领域或“政治市场”上,“个人是严格按经济人的方式行动的……当人们改变角色(即从市场交易主体变为公共选择主体——引者)时,并没有变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47。)也就是说,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下,政府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收取各种管理费用,并与本部门的收入和个人利益发生了联系。这就在客观上推动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谋求更多收费项目,获取更多审批权力。正由于政府官员的利益结果与审批所带来的收益有关,行政审批由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演变为政府官员追求本部门利益以及个人奖金或福利的行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弃行政审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广州市清理出的1050项审批项目中,各部门自报要求保留的有949项,占90.4%,自报取消审批的只有10项,仅占0.95%(注:李郁芳.关于政府审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规模膨胀。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由于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利、酬金经营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员必然千方百计地扩大政府机构,争取更多的职能和预算。这就在两方面要求行政审批的加强:第一,膨胀的政府规模需要更多的行政开支,在现有“吃饭财政”的状况下,财政难以满足政府机构膨胀的要求,导致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而发不出工资,迫使国家不得不默认行政机构审批收费。第二,扩大政府规模必然要求为新增加的公职人员提供工作机会,扩充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是“因人设事”的简便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规模持续膨胀,从1979年的505万人增长至2001年的1104万人,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对政府的行政审批造成较大刚性压力。
3.政府官员的“设租”和“寻租”。如果说审批收费还是政府官员以合法的理由获取个人利益,那么“设租”就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个人利益了。寻租理论中的租金是指一种由政府官员带来的非生产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们“寻求租金”,就像利润的存在刺激人们“寻求利润”一样。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制度在许多领域制造了垄断租金(即“设租”),而那些企图进入这些产业获取垄断租金的人会通过游说、贿赂、雇佣官员的亲属等方式去讨好、接近官员,以便通过行政审批获取租金。在这里,行政审批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岗位则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肥缺和争夺对象。这同样使行政审批制度形成长期持续的刚性。
可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政府官员出于个人利益而选择的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审批的这种性质,产生了与西方国家行政审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产业准入问题上,我国的行政审批缺席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入某产业制造了障碍;而西方国家的行政审批制度却是要取消或削弱进入障碍。当然,在西方管制理论中也有关于利用进入限制来防止新企业的“过度进入”而引起“过度竞争”的讨论,但这种讨论的目的同样也是要弄清“过度进入”是否会偏离帕累托最优,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企图控制市场机制的精神实质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逆向选择效应
我国的政府行政审批制,阻碍了企业的产业进入,这种阻碍是通过逆向选择实现的。政府行政审批制的逆向选择效应,与常规的逆向选择有区别。常规的逆向选择,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迫使信息劣势方对信息优势方采取一个武断的评价标准,低于此标准即停止交易;这使得高于此标准的信息优势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从而形成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效应。而对于政府行政审批制,即使政府审批部门与申请进入市场的企业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同样会出现逆向选择现象。产生这种奇特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员为寻求审批收费、租金等自身利益,无论政企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必须为企业制定一个武断的审批标准,以便从企业那里获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这就将产生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逆向选择效应。下面我们利用信息经济学根据具体说明这一问题。
假定存在欲进入市场A的企业i,它预期进入市场后将获得利润R;但如果企业i选择进入其他市场,可获得平均利润S,即企业i进入市场A的机会成本是S。假定S是一个常数且R>S,即企业i进入市场A后将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率。这一假定意味着,由于政府通过行政审批对市场A的进入管制,使市场A出现了高于平均利润的垄断租金R—S,吸引新企业进入该市场。但企图进入该市场的企业未必就能够得到垄断租金R—S,因为企业i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这种行政审批将使企业i的成本增加W个单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审批机构的收费;因行政审批而耗费的时间;寻租过程中的成本。由于这些成本纯粹是在进入过程中遭遇行政审批而产生的,因此可视为进入成本。政府审批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将选择一个符合自己收益的审批标准,这个标准将使企业i付出进入成本W。在这种情况下,企业i是否选择进入市场A,将取决于R—S是否大于W,即进入市场后获得的垄断租金是否足以抵偿进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不进入;如果R—S>W,则企业i选择进入。
不过,除上述垄断租金、机会成本和进入成本因素外,企业i是否进入市场A,还需要考虑企业进入市场后成功的概率。如果成功概率过低,则企业将无法获得足够的垄断租金甚至亏损,它还是要选择不进入。而成功的概率则与企业的预期收益R有关,因为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是,高收益的项目蕴含着高风险(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业i存在连续多个投资项目,每个投资项目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成功或失败;成功的项目产生收益
从(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越高,企业i的进入成本越高,则企业i所选择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政府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企业要进入市场将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审批收费和寻租成本,耗费更多的时间,这就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或垄断租金来加以补偿。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拥有高收益项目的企业才会进入市场。只有低收益项目的企业,随着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将因为不合算而逐渐被淘汰出局,放弃进入市场的尝试。但在市场经济中,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和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审批标准的提高,实际效果将是越来越多的低风险企业选择不进入市场,而越来越多的高风险企业选择进入市场,从而企业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将因此而逐步下降。这就是的形成机制。可见,政府的行政审批标准在这里导致了“高风险的企业驱逐低风险的企业”,因此具有逆向选择效应。在这种体制下,优质企业有可能因为进入成本过高而不愿再与审批部门纠缠,放弃进入市场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劣质企业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继续向行政审批部门“公关”。显然,政府行政审批制的这种效应,在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的同时,也使进入市场的企业的质量发生了下降。从长期来看,这是极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要解决企业产业准入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审批制是不可缺少的。问题是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制不仅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在制造市场失灵,亟需通过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观经济资源配置的工具转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在这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蓝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审批制长期持续的深层次原因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经验不现实。目前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需要对政府本身进行改革。
1.重塑政府机构及官员的利益结构。据施蒂格勒对美国管制收费的研究,1969年美国的反托拉斯司、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关税委员会等基本不收费,其他管制机构的收费也很低,仅占总开支的0.022%—0.229%不等。这些费用只能弥补一些变动成本和手续费,政府官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政拨款。这种利益结构足以保证官员不把审批收费作为“创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利益结构的改革。政府官员的收入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不能与审批收费挂钩。如果做到这一点,就可大大消除审批项目的冲动。这就要求通过财政拨款适当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2.缩减政府规模。如果政府规模持续膨胀,财政开支就难以满足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设事”的现象也难以避免。如果仅仅取消审批事项,而机构和人员编制不作相应调整,行政审批制早晚会卷土重来。所以,缩减政府规模也是改革行政审批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困难是事业单位规模、人员膨胀,占用的财政开支过多,使财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员收入水平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链条:要改革行政审批制,需要缩减政府规模,而后者又要求缩减事业单位规模,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3.建立制约政府行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说到底是要约束政府行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强制力和内在的扩张冲动,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难以奏效,前述广州市的审批项目改革就是例证。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还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约机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场和政府之上的力量。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审批制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审批,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扩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政审批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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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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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政府审计内涵及其独立性的理解
我们日常意义上的政府审计与法律制度和章程中的国家审计内涵基本一致,根据李季泽先生在《国家审计的法理》中的阐述:国家审计可以表述为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向全体纳税人负责,审查国家成本核算和国家实现公共财政效能的国家监督。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各项审计工作从不同角度对政府部门的管理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状态。所谓的独立性包含下列几层含义:机构独立、经济独立和人员独立。独立性是审计监督最根本的属性,现行体制毫无疑问缺乏足够的、必要的独立性。缺乏独立性的审计制度必然存在重大的甚至是致命缺陷的审计制度。
2. 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缺失问题的表现形式
2.1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不完善
我国政府审计属于行政型,政府审计隶属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将审计机关放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使政府处于自己用钱,自己办事而又自己审计这种模糊的位置,此外,双重领导机制也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与审计的独立性相冲突。
2.2政府审计过程中经费不完全独立
李金华审计长曾说道:审计监督的有效性突出地依赖于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当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既要依法对本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又要将本机关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这种状况不利于审计机关充分获得依法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支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因此经费不足或财务方面受制约也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
2.3审计的法律体系不明确
我国的政府审计准则并不像注册会计师准则那样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审计机关虽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等,但是对于相关的处理权和经济处罚权,我国相关的《宪法》、《审计法》并没有对此做出说明。政府审计机构只有拥有法定执行权和判决力,才可不依赖于其他组织机构,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
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而更多的基层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审计独立性的理解不深刻,知识结构单一,缺乏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
3. 提高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3.1改革现行的审计体制
纵观审计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及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该逐步由行政型体制转变为立法性审计体制。在领导体制上实施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机关的人事、工作及经费均由国家审计署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立法模式的审计机构要求最高审计机关具有像司法部门的立法机制,但是这种改革无论在实行和接受方面都需要过程。
3.2政府审计在法律地位上的确立
在立法型国家审计的模式下,政府审计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下确立了政府审计的法律地位,独立于其他权利,不受其他权利的制约和干预,是审计权向人民负责,只服从于法律。在我国,将国家审计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但在组织上独立,在职权上向最高国家权力报告工作,接受最高权力机构监督,使其职权在行使时具有独立性。
3.3合理有效地确立经费来源
改变传统模式下,由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经费逐渐转变为实行垂直领导模式,这样避免了在经济独立方面受本级政府的制约,保证审计经费充裕,审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不受客观因素干扰,全面真实地做出报告。
3.4加大审计人才建设力度
人是审计业务执行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首先,要健全审计人才工作机制。执行“逢进必考”制度,以“公开、择优、公平”的原则选拔人才,挑选专业素质强的人员;其次,要强化审计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审计人员参加专业资格考试,采取教育培训体系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技能。除此之外,也可以聘请专业性较强的注册会计师帮助指导审计工作,使政府审计人员深刻理解独立性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使审计人员明确应当承当的经济责任。
3.5实行政府审计的同级监督,接受其他机构监察
我们可以通过各级政府审计人员之间相互检查来督促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我国也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监察政府审计的审计监察署来监督政府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公开地披露政府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信息。
4. 在立法论的基础上,引进国外先进的政府绩效审计制度
一些西方国家审计机关最初同中国一样也是归属于政府,像英国和美国最初就是属于行政型,后随着国家政权格局的变化逐步脱离于政府而纳入了立法服务体系。中国政府审计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隶属于政府体制的国家之一,所以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政务公开的趋势下,对政府绩效的评估越来越受重视,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可以通过分析发达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独立的专业审计机构不仅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而且英美审计署的绩效审计也是一种主导型的政府绩效评估。国家审计机关在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中不仅发挥监督职能,而且要进一步发挥评价和鉴证职能,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评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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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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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
篇10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
篇11
[摘要]从科学的高度剖析政府审计,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切入点,利用审计的三方关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政府审计理论研究的突破口。政府审计是基于受托责任产生的,在政府审计中也存在着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是政府审计的本质体现,也是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构建的逻辑基础和科学基础。基于受托责任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有利于调整审计人在关系中的定位,对审计实务具有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审计;受托责任;审计关系;审计理论;框架;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审计动因
[中图分类号]F239.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833(2012)03000907
一、 引言
以某种审计职业(如,民间审计职业)构建审计理论框架,是审计界的惯常做法。文硕先生在所著的《世界审计史》中提出了“审计理论的三座里程碑”,这三座里程碑分别是莫茨和夏拉夫合著的《审计理论结构》,美国会计学会(AAA)的研究报告《基本审计概念说明》,以及尚德尔的《审计理论》,而这些著作都是探讨民间审计问题,对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几乎不予关注。尽管将民间审计研究的成果,视为对审计整体的研究成果存在以偏概全的缺陷,但是,几乎没有人会对该研究成果作为抽象的“审计”整体成果发生质疑。这可能产生的结果是,真正能够代表审计理论研究水平的民间审计的研究,在事实上带动了整个审计行业(也包括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理论研究,因此,似乎不必苛求这个理论是属于谁。与此有关的一种现象是,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几乎所有的《审计学》教科书,都在清一色地讲述民间审计。这种审计理论研究结构失衡的状态,固然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行政化属性导致缺少自由选择的研究空间有关,但是,从学术本身而言,却留下了种种遗憾。基于财务报表特定对象的审计,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报表可靠性的需求,在明确的目标下制定了具体的、规范化的作业流程,其技术性特征符合科学对理论的界定,这就是为什么民间审计理论盛极一时的真正原因。当然,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不考虑去行政化问题,可能永远无法超越民间审计理论的科学性。这是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应当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也是国家审计发展应当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所谓的审计理论框架研究,一般都停留在民间审计的范畴。即研究者倾向于从民间审计视角来讨论审计理论框架的建设问题,而并不是从审计所包含的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整体上采用归纳法进行抽象的总括性研究。结果是以民间审计理论代替了包含丰富内涵的审计整体的科学理论的研究。只要查阅一下我国近三十年来关于审计理论框架研究的文献,就可以看到,1995年以前,研究审计理论的论文主要集中在政府审计方面,而此后,则主要是民间审计方面。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当时会计制度改革的西方化导向,促成了审计课程教学内容的西方化,即以民间审计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在我国已有的相关学术文献中,我们能够看到,基本上是以民间审计作为研究对象构建审计理论框架的。而以民间审计理论为依托的审计理论框架,与大统一视角下的审计理论框架有很大的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审计理论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大统一的审计科学的理论体系,虽然难度很大,但是,仍然具有科学上和逻辑上的可能性。在目前,建立这种体系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因为,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审计制度体系,还没有在充分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获得足够的审计工作经验支持,我们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以一个主要审计职业或者几个不同审计职业为背景的局部性的审计理论。
不过,在还没有建立大统一的审计理论框架以前,从一种特定审计职业(如,政府审计职业)角度进行理论框架的研究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为该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基于这种考虑,我们不应当排除这种研究的必要性。本文认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存在的,以受托责任理论为指导,建立基于审计关系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将可能带来研究上的新突破。
二、 受托责任理论对政府审计理论影响的分析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动因问题研究的主流理论,它为我们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因此,应该从受托责任所引发的审计关系来讨论国家审计理论框架,这可能为我们的研究重新设定了一个新的逻辑起点。
(一) 从受托责任视角剖析政府审计关系
从审计角度来考察受托责任这个概念,也可以给出审计动因的表述。“凡是存在审计的地方,必然存在着受托责任关系;而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得以存在的重要条件”[1]。公共受托责任关系反映了委托人的社会需要,而委托人的社会需要在层次和水平上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因此,受托责任关系的外延也总是在不断地演变。为了保证对受托责任关系的有效监督和证明,审计也随着受托责任关系外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和创新。从这层意义上说,审计既在受托责任关系基础上产生,又随受托责任关系外延的演变而不断深化和发展。
目前,受托责任理论已经成为理解审计动因问题的一把钥匙。我们可以从现有的众多文献中看到政府审计受托责任的影子。国际最高审计组织(INTOSAI)在被称为政府审计“圣经”的《利马宣言》中明确指出:“对政府资金的管理是一种受托关系,因此,有政府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2]宣言中明晰地阐述了受托责任产生政府审计的观点,当然,这种观点已被全世界许多国家的专业人士所接受。
公共管理促成了政府审计的形成,政府审计是公共管理的工具,政府审计处在一个复杂的受托责任体系之中。在公共管理所包含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全体人民,受托人是政府。全体人民将公共经济资源委托给政府,政府对该经济资源的完整性、增值性和安全性等负责。不论受托责任的内容如何,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加以规定,必须对所有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加以监督,而政府审计就是受托责任的最好的控制者。政府审计是受托责任关系中联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通过审计活动来监督受托人的行为,保证受托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如果公共权力的管理者愿意运用公共资源,那么,就意味着其从获得政权托管权的时刻起,就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是否有效管理和使用权力,以解脱自身的公共责任,这都需要政府审计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政府审计理解为专门机构依法对受托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
当然,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政府在履行受托责任过程中可能发生失灵。从公共管理理论来分析,政府也是一个利益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代表这个集合体履行有关职能的是公共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由于人性的自私与贪婪,可能会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滥用权力,发生营私舞弊,这时,就需要一种特殊的权力,对公权力进行控制。政府审计正是在控制政府的个人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背景下出现的。有个人的违规,就可能出现政府失灵;有政府失灵,就必须依靠审计等外部的强制力量制衡政府,消除或者控制政府失灵。政府审计是在政府可能失灵的条件下产生的,政府审计有利于治理政府的公共资金滥用行为。“国家审计的固有属性与公共资金的管理有关,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审计是促进政府规范财政行为的专业性、技术性手段,可以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3]这意味着,政府审计事实上是审计委托人治理政府失灵行为的一种工具。
(二) 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点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既然受托责任理论是政府审计的重要研究基础,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基于受托责任条件下政府审计关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图1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在受托责任理论指导下,以政府审计关系为研究内容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1.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政府审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与政府审计所具有的各种内在联系。
2.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主要研究政府审计所包含的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三者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关系。
3.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主要研究政府审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职业道德建设等问题,提供政府审计机构与人员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以上三个部分,它们是具有密切联系的。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为政府审计活动提供了准确利用环境和改造环境的基本思路;而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为审计活动提供了如何理顺各种审计关系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技巧;最后是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它为政府审计活动的主体提供了行为指南。这三者之间,核心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以及规范这些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现了审计学的社会科学属性。政府审计理论也应当研究政府审计活动如何面对各种关系,以便于提高政府审计的运行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把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用图1表示。
三、 基于受托责任理论重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受托责任与政府审计的关系表明,政府审计的产生不仅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更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责任的产生,导致政府审计活动必然出现。受托责任是政府审计产生的必要条件,因此,研究政府审计理论必须研究受托责任。依据政府审计的特点,笔者以政府审计关系人的三方关系为主线,重塑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明确了受托责任对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影响后,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
(一)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之所以作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第一部分,就是因为政府审计存在的基础是特定的社会环境。即环境对政府审计的需求,引发了政府审计制度的供给,而制度的供给促使政府审计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政府审计机构相应职能活动的实施。政府审计环境对政府审计制度设立等一系列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任何不考虑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影响的所谓的政府审计理论研究,都是没有根基的,也是残缺不全的。
政府审计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的影响,以及政府审计对社会环境的能动作用。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层次研究政府审计环境理论。
1. 社会环境影响政府审计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下述问题。
(1) 设立政府审计制度的条件研究。需要研究的内容是设立政府审计制度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和历史原因等。在一个没有设立政府审计的国家,这种理论有明显的指导意义;在一个已经设立政府审计的国家,这种理论对于强化社会环境对政府审计的需求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路,意义也是明显的。
(2) 政府审计制度构架的研究。该研究主要是考虑如何基于一个国家主要的社会环境设立适用于国情的政府审计制度。该研究所涉及问题包括:研究政府审计机构的建制规格、工作职能、业务分工及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模式等。政府审计制度构架的设计,既不是政府审计部门自行决定的,也不应当是政府或立法机构的个别官员决定的,在民主社会,它应当来源于社会民众公议的结果,而这一结果,需要进行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为社会民众的民主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3) 社会环境推动政府审计制度改进的理论研究。对一个正在运行中的政府审计机构而言,社会环境的变化经常可能会对政府审计制度的适应性产生挑战,可能需要改进政府审计工作模式或者其他方面,这意味着,在一个非稳定性的社会形态下,政府审计的改革是必然的,需要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有关的调整,以保证政府审计及时满足社会环境的要求。
2. 政府审计影响社会环境的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下述问题。
(1) 政府审计影响政治制度建设的理论。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审计在国家有关公共权力的制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能够体现政府审计的国家治理功效。政府审计如何借助国家为审计机关搭建监督平台,为改进国家的政治制度出谋划策,是政府审计理论应当研究的重要问题。在现实中,政府审计在监督政府方面、在为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建议方面、在反腐倡廉方面和在执法的监督方面,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
(2) 政府审计影响经济制度建设的理论。政府审计与经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这源于政府审计监督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的制度基础。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审计介入。而政府审计理论的建设,应当考虑对市场失灵实施审计介入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信息传递模式等。
(3) 政府审计影响其他社会环境的理论。政府审计对文化、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也会产生积极影响。政府审计主要是通过监督职能及其所衍生的建设,对社会环境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审计理论将有意识地研究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对某一个社会环境要素产生影响,这可能有助于扩展政府审计的功能,提高政府审计的影响力。
(二)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是整个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核心。政府审计关系的存在,表明具备了政府审计存在的基础,因为政府审计活动正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展开的。只是仅有政府审计环境理论是不够的,它无法解决政府审计的具体运行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作为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主体。
政府审计关系理论主要是解决政府审计中三方审计关系人之间各种关系处理与协调所遵循的原理与原则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 基于审计委托人的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研究在最优的审计关系模式中,谁作为最佳审计委托人的相关理论。在这里,审计委托人也可以从实际委托人与终极委托人两个方面来研究。在不同的国家,审计委托人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他们都可能基于不同的历史原因和政治背景。审计委托人通过什么形式授权、如何授权、授权时间、授权内容以及授权的限定等,都需要进行理论研究。虽然审计界在某种程度上无法改变法定的审计委托人的具体模式,但是,相关的研究仍然可以给审计委托人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如果从审计关系角度进行研究,基于审计委托人的理论,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①审计委托人对被审计人关系的理论。从审计角度来看,可以研究审计委托人委托被审计人实施有关公共管理的委托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的研究,为审计机关准确把握审计委托人所拥有的管理控制权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②审计委托人对审计人关系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研究审计委托人对政府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形式、时间、途径、内容和信息传递等事项的要求。
(2) 基于审计人的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研究最优的审计关系模式中,作为审计人代表的审计机关与实施主体――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的胜任能力的理论。在这一理论中,针对审计机关进行的研究,应当包括: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机关层级的设置及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审计机关职责范围与权限;审计机关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如果针对审计人员进行研究,应当包括:审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构架;审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模式;对审计人员的监督评价等。基于审计人的理论,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审计人对审计委托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审计人如何准确地理解审计委托人的授权及有关要求,并且提供对审计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审计信息,以满足其公共管理的需要。第二,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审计人应当如何把握被审计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策略和审计程序,并能够保证与被审计人进行最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达到审计效率的最大化。
(3) 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从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属性来看,关于被审计人有关问题的研究,并不属于审计的专业问题,但是,考虑审计人是将被审计人作为审计对象实施监督的,因此有必要将有关被审计人的理论列入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其核心是审计应当监督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如何反馈信息,如何进行协调。在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中,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基于公权力的法定范围,适当地划定政府审计监督的被审计人的范围及相关的业务内容;其次应当考虑如何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实现审计目标。最后是研究如何与被审计人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对被审计人发生有效的影响。基于被审计人的理论,同样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①被审计人对审计委托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受托责任关系,从政府审计理论角度来看,应当研究作为人的被审计人,它对审计委托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履行哪些义务及其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由审计人给审计委托人提出有效控制被审计人的建议。②被审计人对审计人的关系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被审计人应当为审计人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审计程序的顺利实施。
上述三个方面的理论,反映了政府审计理论应当研究审计关系中三个关系人之间的互动式的、双向交流的六种关系,理顺这六种关系,才能保证审计关系的有序性,使政府审计达到最优运行状态。
(三)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
事实上,人类的社会关系是需要通过规则来调节和管制的,对政府审计关系而言,这种规则也是不可缺少的。在这里,所谓的规则就是政府审计规范;所谓的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就是研究政府审计中各种关系人适用的规范的理论。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是一个相对庞杂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应当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即从上到下,搭建了一个适用面、强制力越来越小的体系。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政府审计立法理论。该理论主要是解决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审计关系的有关问题。在该理论中,涉及立法的种类、立法依据、名词的法律界定、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的内容和条款的设计等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宪法》和《审计法》等法律形式规范审计关系的情况十分普遍,但是,就如何设计这些法律内容的相关研究却很少。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应当为国家的审计立法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2. 政府审计准则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如何从规范管理的视角设计审计技术规则的问题和如何为外部机构评价政府审计质量提供依据的问题。审计的技术规则无论是从理性的逻辑推导而产生,还是从实务的惯例归纳而产生,都需要一定的理论支撑,政府审计理论研究通过研究政府审计准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3. 政府审计职业道德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对政府审计人员如何实施道德约束的问题。一旦国家的法律所采用的硬约束手段和审计行业的审计准则软约束手段不能发挥必要的作用时,就需要采用有形规则以外的无形规则――职业道德(在现实中,通常可能具有一定的规则形式)来约束。政府审计职业道德理论,应当主要研究如何通过政府审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自我约束能力的提高,实现对政府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有效控制。
政府审计规范理论可以为审计职业界和有关立法机构提供规范审计行为的重要理论依据。没有这种理论,可能使规则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规则的实施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 一种预测:对新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前景的判断
基于受托责任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为政府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这种思路可以构建一个完整的政府审计理论体系,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可靠的基础。
(一)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可行性分析
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将基于受托责任的审计关系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
理论上的可行性。“科学理论是在经验知识的基础上概括、总结而成的逻辑体系,它通过一系列的范畴、概念、命题合乎逻辑的联系的转化,在思维中完整地再现事物的本质与其发展的规律性。”[4]政府审计的理论,也应当来源于对政府审计相关经验的归纳、总结、提炼。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研究审计关系,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包含了“受托责任”、“审计关系”、“审计关系人”、“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人”和其他的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并形成了对政府审计活动规律的总结,达到了科学性的要求。因此,具备作为一种独特的“审计学说”存在的条件。
实践上的可行性。基于受托责任所建立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为现实的政府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由于它产生于对当代审计实践的概括,具备一定的普遍适用性。在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时,由于建立了一种超国家化的逻辑起点,因而,所产生的指导意义应当是国际性的。“作为国家重要治理工具的国家审计,其国家特色就越来越弱,”[5]建立一个抽象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政府审计理论,仅仅考虑政府审计的工具属性,这就使得政府审计理论有了更宽广的应用范围。
(二)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应用价值
在国内,专门研究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著作与论文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前审计长李金华试图以“审计主体理论”、“审计客体理论”、“审计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和“审计运行的理论”为主体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其观点在政府审计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6]。这意味着,建立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对政府审计行业的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都在考虑塑造责任政府,这意味着,中国在新的时期也应当考虑责任政府的构建。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以受托责任为理论依据,研究新型的政府审计关系所包含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对责任政府的理解,进而促使政府审计对政府公共资金管理权力的制衡。从整体上说,受托责任告诉我们,无论是审计所面对的社会关系还是审计自身所体现的审计关系,都与受托责任有关,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么,意味着责任社会、责任政府以及责任审计的建立,这无疑有益于现代审计的发展。从美国审计总署(GAO)更名也可以看出责任在政府审计中的重要性。“具有83年历史的GAO改变了其机构名称的用词。从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变为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前者直译为总会计办公室,后者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7]在现代政府审计中,无论是哪个国家,实际上都贯穿了受托责任这一主线。以受托责任为基础所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无疑是一种十分实用的理论构架。我们能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政府的公民意识在加强,民心、民意和民生已经成为任何政府都不能忽略的头等大事,审计的“国民性”应当是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政府存续的基础,对公民的责任已经成为政府施政的风向标,政府审计也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在这种状况下,以受托责任为基础所构建的政府审计理论框架应当受到广泛的重视。
基于受托责任构建政府审计理论框架是一种初始性的尝试。虽然我们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理论解释,但是,可能只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我们期望在这个领域能够有更多的具有思想性的、具有恒久价值的成果问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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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17101.
[7]马丽丽.美国审计总署(GAO)更名[J].国外审计动态,2004(2):2025.
Constructing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Government Auditing
Based on Entrust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y
FENG Junke1, CHEN Shufang2, ZHANG Lida1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069, China;
篇12
二、政府审计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政府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现代政府审计按照审计机关的组织地位可分为立法模式、司法模式、行政模式。论文百事通其中行政模式的独立性是所有这些模式中最差的,而我国就属于此种。这种模式下的政府审计的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审计机构组织方面,由于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类似内部审计),监督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开前一般要经政府同意,因此政府就极有可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来决定审计结果是否公开。
2.在经济方面,审计机关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受本级财政预算约束,即经费来源于被监督部门,进一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
3.在审计工作方面,由于组织和经济上的不独立,要实现工作的充分独立也成为不可能。
(二)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准则体系不够系统完善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作明确规定,不能保证政府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从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看,虽然相应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审计人员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应追究的刑事责任或给予的行政处分,但尚未建立审计人员的经济赔偿制度,审计人员不需要承担过多法律责任,导致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整体效果。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强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以及国家审计面临的新挑战缺少理性认识,审计查出问题难以上层次进行综合分析。多数情况下都只限于财务方面上的分析,极少提出改进措施并强制实施。二是现有的知识结构单一。在这个知识经济膨胀的年代,各种知识的更新换代极快,如果不注重平时的积累和定期的培训,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外语水平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还有待加强。特别是那些比较早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比较老的审计人员,甚至是高级审计师,其审计经验是很丰富的,但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却相对比较落后。
(四)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公布是十分少的,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不高,这极大地削弱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报告权,确定了审计结果公开报告的基本要求,但对审计结果的报告期限、形式、报告对象等的规定存在不足。这一含糊的规定给了那些想隐瞒审计结果的工作人员以一冠冕堂皇的理由。
三、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政府审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系统的准则体系
为了促进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改善现有的有关政府审计的法律制度和准则体系,使其更加完备,更有利于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我们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一是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人员违规现象处理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而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上。二是对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选拔、审计范围、审计职权、经费来源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审计人员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完善国家审计准则,我国目前执行的是2002年国家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该准则体系只包含基本准则这一层次,缺少具体准则和审计指南,且没有规定审计范围和绩效审计,而从国际上的审计发展趋势看,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已成为审计发展方向的主流,尤其是绩效审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更是代表了当今审计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工作,对促进我国审计水平的提高,加强政府审计的独立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提高政府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工作人员是实施审计的主体。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工作质量高低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索质,才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通过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使审计人员保持强烈的敬业精神。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的核心精神是专业判断,面对复杂的审计对象和广泛的审计内容,审计人员除了要掌握专门的审计方法,还要掌握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基建工程、计算机等知识,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等能力。
(三)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审计不是风暴,而是透明。”前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说道。加强阳光工程建设,明确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为了促进审计的公开、公正,每年的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审计机构自身也要接受其他机构的监督,尤其是让其长期置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迫使其自觉地保持其独立性,维护自身形象。具体措施总结起来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利用各种传播媒体或网络,建立一个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和完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全方位地向社会介绍、说明审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对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可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进行曝光,调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篇13
从大学毕业时考研找工作两手准备,到幸运被复旦会计系录取,再到两年半后由硕转为攻博,最后三年半后博士毕业,进入不错的高校成为大学老师,我完成了由会计小本到会计博士,从会计学术门外汉,到成为一名可以独立进行会计研究的大学老师的华丽转身,这是六年前的我绝对没有想到的。六年的青春岁月可以在复旦度过,可以在会计系度过,我是幸福的。感谢我的导师吕长江老师,这不是博士论文后记部分的例行感谢,是学生发自内心的,我一直认为如果当时我的导师换了其他人,我可能都不会走到今天。是老师一步步的将我带入会计学术的氛围中,让我yulu.cc的看到会计学术的魅力,也是老师耐心的教导及指引,让我慢慢发现了自己适合的人生职业。感谢老师对我的学术及生活上的关心,感谢老师教我做人做事的道理,感谢老师对我有话直说、口没遮拦的宽容。
同时还要感谢师母王克敏老师对我的点拨及生活上的关心;感谢会计系洪剑峭老师的关心及对博士论文解析部分的帮助;还要感谢会计系陈超老师、周红老师、徐浩萍老师对论文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感谢北京大学陆正飞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夏立军老师、复旦大学原红旗老师、南开大学刘志远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潘飞老师、上海交通大学张天西老师对论文提的宝贵意见;感谢复旦会计系所有老师在六年中从各个方面的帮助与照顾。此外,还要感谢我在耶鲁大学交流期间的外导FrankZhang,感谢张老师对我在耶鲁交流期间的照顾,及对我在学术上的悉心指导,同时也要感谢耶鲁会计系的博士生杜凯同学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及论文解析部分的指导;也要感谢耶鲁会计系其他老师和同学对我在各方面的帮助。
我在复旦的同窗们,我不会忘记你们的:我的室友王瑞、杜琰琰、程南雁,同窗翁宵伟、李静、武建、朱晨波、张轶凡,及刘璇、黄海杰、刘念、徐媛媛等师弟师妹们,以及管院09博的所有同学们,因为你们的陪伴,我的生活才能如此丰富多彩。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为我提供了一个无忧无虑的成长环境,是你们的支持可以让我无后顾之忧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们的爱护是我人生最大的财富;还有我的好妹妹,你倒是像姐姐一样照顾我,我们的姐妹情无疑是我值得骄傲自豪的地方。
所有爱我的和我爱的人,仅以此文献给你们。
致谢二:
历时一年有余,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终于即将完成。回首论文的撰写过程,内心不禁五味杂陈,感触良多。
政府审计与民主政治关系的研究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话题。两年前,我的恩师,国内政府审计领域的权威人士蔡春教授以他对学术前沿的高度敏感捕捉到了这一问题的研究价值,并建议我以此为博士论文的研究方向。最初思考这一选题时,我颇为惶恐。这一论题不仅要大量涉及到政治学等较为陌生的领域的理论知识,而且在进行选题论证时搜集到的己有相关文献成果极为有限,国外文献研究几乎为零。可以预见如果以此为题,论文的创作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与同专业的博士同学以及同门的师兄师姐讨论后,他们也都认为这一选题难度较大,这一度几乎让我失去信心。与导师蔡春教授交流以后,他给予了我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帮助我分析研究思路,启发我思考解决论文中的关键问题与难点,并提出了他独到的见解。在蔡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最后我还是决定要坚持下来,并最终确定以政府审计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这一问题作为我博士论文的选题。
选题确立后,我从2011年4月开始搜集资料,拟定论文研究大纲。写作期间,我又再次遇到了瓶颈,民主政治细化的问题曾让我一愁莫解。后来,我研读了大量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公共权力学的书籍与文献,并多次与政治学专业的同学讨论,才最终从民主政治运行机制的角度解决了.
这一问题。其后遇到的诸多难题,如政府审计对民主政治发展作用的机理分析、实证研究中民主政治的量化、模型的构建等,我都是一次又一次的与导师和同门师兄师姐讨论,一次又一次的翻阅各类文献,每个问题都是反反复复的琢磨直到被逐步攻克,这才最后形成了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的成果。整篇论文的撰写过程,从选题开始到最后论文定稿,大到论文大纲框架的确立,小到一个词语的选择,无不凝聚着导师蔡春教授的心血、同门兄弟姐妹的帮助、同学和朋友的鼓励和我自己的努力,现在回想起来,实属来之不易。
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学术研究的不易,也越发感觉到自己才疏学浅。论文虽然初步成稿,但自己也清楚的知道我的研究还是最基础性的尝试,其中许多问题思考还不够成熟,分析还不够深入,还有许多缺陷甚至错误,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批评指正,以帮助我更好的完善本论文并展开对这一领域的后续研究。
学海无涯,我将博士论文的完成看成另一个学习道路的起点。在今后旳日子里,我会持续关注政府审计领域的研究,谨记恩师教诲,踏踏实实的做人,勤勉严谨,不断思考探索,不辜负恩师的栽培,不辜负同学朋友的支持和父母的期望,更不辜负自己的人生。
三年时光,如弹指一挥间。收到博士录取通知书那一刻的欣喜仿佛还在昨日,转眼间我已经在提笔撰写毕业论文的致谢词。深夜12点,万籁俱静,回想荣春园三年的求学生涯,导师的栽培、同门的帮助、同学朋友的关怀,父母的支持,一幕一幕在脑海中浮现,感恩之情溢于言表。
衷心感谢我的恩师蔡春教授。能够成为蔡春教授的博士生是我一生最大的荣幸。是蔡春教授带领我走进了审计学术的殿堂,他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细致的做事风格、勇于创新的精神、对学术的不懈追求都令我十分的钦佩,这将是我受益终生的宝贵财富。三年博士阶段的学习生活,蔡老师教会了我科学的思维方式、正确的研究方法、前沿的思想理念,教会了我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他每一次学术思想的提点都让我获益匪浅,每一次生活上的关怀都让我这孤身在外求学的学子倍感温暖与感动。
特别是在博士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蔡老师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论文的选题到资料的收集、开题、论文的撰写、修改直至论文完稿,蔡老师一直在给我支持和帮助、信心和鼓励。没有蔡老师悉心的指导,我不可能顺利的完成我的学业。师恩深似海,蔡老师的谆谆教诲我会永远铭记于心。衷心感谢我的师母包建华女士,感谢您慈母般的关怀和教诲。
衷心的感谢西南财经大学的诸位老师。感谢彭韶兵教授、杨丹教授、罗宏教授、陈苑红教授、叶建明教授和黄载兴教授对我专业课程的教导。感谢樊行健教授、潘学模教授、吕先锫教授、冯建教授、冯俭教授、余海宗教授、谭洪涛教授、马永强教授和唐雪松副教授对我博士学位论文所提出的中肯意见,让我的论文得以完善。感谢方萍书记、余霞老师、杨长虹老师,谢谢你们三年以来的关照感谢蔡老师研究团队里面的所有的兄弟姐妹。感谢李江涛博士对我博士学位论文在实证模型设计等方面所给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刘更新博士,与你六年的同窗情谊,你对我的学习和生活给予了许多的关怀与帮助,感谢你在我考博期间的支持与鼓励,感谢你带我进入蔡门大家庭;感谢谢赞春博士、苗连奇博士,感谢你们一直像大哥大姐一样照顾我,感谢你们在我感到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安慰与关心;感谢孙婷博士生、饶翠华博士生、马硕博士生,感谢你们在博士论文撰写过程中的一路鼓励与扶持;感谢蔡利博士生、朱荣博士生、李明博士生、刘雷博士生、谢柳芳博士生、唐绣球博士生、感谢你们兄弟姐妹一般的同门情谊,让我倍感亲切和温暖。感谢师门的瞿旭博士、董延安博士、李海燕博士、刘学华博士、罗朝晖博士、鲜文铎博士、张勇博士、徐荣华博士、杨晓磊博士、路伟达博士等和硕士研究生杨鲁、敖金俐、林洁、刘春苗、黄婧、张倩倩、和辉、王志、祁恒庆、陈永辉、杨晶晶、何雨、何苦、钟婷、马可哪呐、吴征远、梁怡爽、张鹏、周思维、王瑜、陈亮、孙琳、张静、周贤莉、李慧、罗琪、段楠、王宪振、欧琳、苗芄、蒋静、赵晓燕等师弟师妹,恕不一一列举,你们是我今生最大的财富。
感谢我的同班同学。感谢王伟博士生、张玮倩博士生、张晓玲博士生、彭丁博士生、郝以雪博士生、何惕博士生、黄莉博士生、林高博士生、卢兴杰博士生、王昱升博士生、向阳博士生、袁洋博士生、张媚博士生、周冰博士生、魏涛博士生、张泽南博士生、汪tn専士生、周婧博士生、侯甜甜博士生、肖光红博士生、周明友博士生。感谢你们让我拥有三年美好的求学时光,我会将这些记忆永远珍藏。
感谢我的硕士同学万磊、龚建英、柳宇燕、夏冬明、易旭东、隋春蕾、周德如、陈义、夏蓓、王峰、张莉等;感谢我的本科同学徐燕、薛爱玲、王芳、仇扬、杨珠等,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帮助和鼓励。
最后,深深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用毕生的心血养育教导女儿,女儿不孝,多年在外求学,不能承欢膝下,只能在心里感谢你们对女儿的无私的爱,感谢你们一直包容我的任性,感谢你们一直做我坚强的后盾,放我去飞,放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朋友们!
致谢三:
光阴荏苒,转眼间我在上海交通大学度过了丰富且有意义的四年求学生涯。这四年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让我体会到了会计学学科的博大精深,同时使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使自己的人生有了新的前进方向。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张天西教授。张老师以其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默默的奉献精神时刻感染着我,深深地影响着我,激励着我奋发进取。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张老师对我的毕业论文始终给予了认真和耐心的指导,使我顺利地进入毕业论文研究阶段并成功地撰写了毕业论文。四年来,在张老师的言传身教下,使我能始终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协调处理好学习、工作、家庭三者的关系。尊敬的张老师,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