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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护理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伦理困惑,它的涉及面很广,可以产生于护患之间、医护之间,以及护士所处的医疗机构之间等。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伦理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护士正确认识常见的伦理问题,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自己的执业安全。1953年国际护士协会制订了《国际护士伦理守则》,1988年我国卫生部也颁布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它们规范了医务人员在实践中的伦理道德行为,是护理实践活动的指南[1]。
1艾滋病(AIDS)的护理伦理问题
自1981年美国发现首例AIDS患者以来,这一致命性疾病迅速蔓延,席卷全球。我国于1985年也发现首例AIDS患者。据报道,2003年底,我国累计艾滋病感染者已达84万[2],个别地区甚至呈聚集流行趋势。AIDS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已不仅仅是生物学问题,更是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问题,由于此病具有传染性及不可治愈性,导致人们对AIDS极度恐惧和排斥,使其护理工作产生了特殊的伦理学问题。
AIDS患者不仅承受着疾病的折磨,同时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护士应尊重AIDS患者的权利,不得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和护理,要像对待普通患者一样,同时也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保护自己免受感染的危险。同时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把患者的资料泄露出去,也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资料。
在我国,不仅普通人群对AIDS存在“过敏”反应,甚至医生、护士也存在着惧怕和歧视心理,有的医务人员一旦得知患者HIV抗体阳性就拒绝任何治疗,将患者拒之医院门外,这样不仅给患者利益带来损害,也大大增加其他人群受感染的危险。
我国中央政府已制定了《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其中规定了具体防治措施,并提出了“四免一关怀”政策。
2安乐死中涉及的护理伦理法律问题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发展过程,如何帮助患者坦然、宁静地面对死亡,并最大程度减少患者临终前的痛苦,使患者安详、幸福地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刻,是护理工作中面临的又一伦理问题。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现代医学赋予安乐死新的含义为:患不治之症的患者,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本人及亲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停止救治或用人道的人为方式使其无痛苦地快速死亡,如用药物、撤除呼吸机、停止胃管输入食物及其他救治措施。
安乐死的概念最早是由17世纪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提的,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安乐死逐渐成为热点问题[3]。它不仅涉及到护理实践问题,还涉及到相关法律的规范,所以在护理实践中,对于安乐死应有严格的条件。首先要有符合安乐死的适应证,如患绝症无法治愈及身心均承受着极大的痛苦折磨;其次患者应当是自主地没有任何外界压力下提出明确的死亡请求,同时还应证明患者是清醒的,精神是正常的,并有本人及家属同意签字,最后的条件便是患者已充分享受过临终关怀的服务,但效果不明显,经主管医生的同意,经会诊审核后方可执行。如何正确实施安乐死,减轻患者痛苦,是护理实践中的一个新课题。
3辅助生殖技术
辅助生殖技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使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据世界卫生组织评估,每7对夫妇约有1对夫妇存在生殖障碍,我国不孕症者占已婚夫妇人数的10%,辅助生殖技术的直接效应就是使不育的夫妇实现妊娠生子的愿望,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但是,也有人认为辅助生殖技术违背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而持反对意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就像一般双刃刀,在造福千万个家庭的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医院为了增加收入,随意扩大适用指征,导致生殖技术滥用的情况。辅助生殖技术含量高,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法律等问题,必须严格规范。
4人体实验
生物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人类控制和预防疾病、维护和增进健康、拯救和延长生命,是生命科学技术的主体[4]。人体实验是以人体做受试对象,用人为的实验手段有控制的对受试者进行研究和考察的科学实践。从医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没有人体实验便没有医学的发展和进步。医学上的任何一项新成就,其研究实践过程必须要涉及到尸体、活体、个体、群体这一特殊系统。各种研究成果应用到临床之前,必须在人体进行实验研究,在日益注重以人为本的今天,这无疑又为护理伦理学提出了一个新的困惑,如何正确依据护理伦理学原则实施临床科学实践,推动护理科研领域的发展,是一个摆在科研工作者面前不可回避的尖锐问题[5]。人体实验存在医学价值与社会伦理的矛盾,对一种全新物质,以个体为对象进行实验,必须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必须保证受试者参加实验是自愿的,必须有本人签名和注明知情同意书,保证进入临床试验时,受试者得到最大权益,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6]。
[参考文献]
[1]姜安丽.新编护理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2]谭翔.2005年国人最关注的十大健康问题[J].家庭医生,2005,1(1):10.
[3]朱红梅.被动安乐死及其伦理问题[J].医学与社会,2006,7(7):19.
[4]邱祥兴.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J].诊断学理论与实践,200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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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总结推广三北防护林造林的技术经验,提高造林成活率就是当前林业生产中首先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统一规划
1.1制定规划要把握的原则三北防护体系的营造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体现科学性、综合性、示范性和实效性。从恢复和发展生态平衡出发,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生产潜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区的自然优势,建立最佳经济效益的农、林、牧的合理结构,形成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逐步走向农、林、牧协调发展的道路。在林业内部要以立地类型划分和适地适树为依据,科学地配置林种,相应地选择适生树种,加强植被建设,建立一个由带片网、乔灌草、防经用,长中短及林工商、土水林、名特优相结合的新型的立体林业格局,最终实现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高和社会效益大的目的,尽快为黄土高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1.2如何制定造林规划
1.2.1收集资料收集试验区的地形图(1/10000)和行政图,了解自然状况(气候、土壤、植被、地形、地貌),社会经济状况(乡、村、人口、劳力、土地、耕地、农机具、牲畜、农作物品种及其产量、人均口粮,收入等)。
1.2.2踏查勾绘利用1/10000地形图进行现场勾绘,凡不同类型植被的、面积大于15亩的区域划为另一小班。
1.2.3小班登记对于所勾绘小班的土壤、植被、坡向、坡度、地形部位进行现场登记,对难利用地估出其所占百分数。
1.2.4土地利用现状的评价对于每个小班,分别进行各地类统计,统计出各地类(农、林、牧)的面积用比例,根据当地情况估评其合理性。
1.2.5小班设计按适地适树原则设计各林种、树种及其面积,根据土壤、坡度、坡面完整与否设计整地方式、整地规格及造林方式,造林规格、苗木规格等,并计算出各小班用苗(种)量,用工量等。整地方式有反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水平沟、大中小坑穴等形式,由于黄土高原沟壑区沟坡坡度较大,坡面较小,一般都采用水平阶整地,在有些坡度很大,坡面太小(破碎坡)情况下采用鱼鳞坑“品”字形整地,在塬面及沟边中一般采用坑穴整地方式。对于阔叶树种一般采用中坑穴,针叶树种一般为小坑穴,经济林树种采用大坑穴。
1.2.6规划的汇总根据各小班设计,分林种、树种统计其面积,分别统计乔、灌、草的面积,统计农、林、牧的面积,针叶树与阔叶树的面积,总用工量。各树种的用苗(种)量,总用苗(种)量,拟定各年度造林任务。
二、造林技术分析
2.1保持苗根完整和湿润苗根是苗木吸收水分和养分的主要器官,掘苗时保持苗根完整和湿润,是苗木成活和生长的基础,一般树种须根较多,失水较快,特别是针叶树失水更快。据测定,侧柏苗在日晒3h后,根系含水率降低21.70%,茎杆降低14.10%,叶子降低5.20%。因此,保护根系是造林成活率的关键。
2.1.1认真假植对于所有苗木在造林前都应进行开沟假植,埋好土,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并经常浇水,保持苗根湿润。
2.1.2外调苗木的包扎运输对于外调苗木,为防止路途远失水过多,采取包扎运输,阔叶树要用篷布盖严运输,针叶树要沾浆,包扎。
2.1.3浸泡处理就是将苗木成捆置于水中或其它溶液中,使其充分吸水,既可补充水分,又可保持本身水分平衡,增加造林成活率。
2.1.4随起随栽随起随栽,可以缩短造林时间,减少阳光直晒,散失水分。
2.2掌握适宜的造林时期春季是多数树种造林的最好季节。但由于气温差异,各树种生物特性的差异,各树种本身所需最适温、湿度的差异,因而各树种在造林时间的早晚程度上也有差异,对于发芽早的树种如落叶松、油松、沙棘、侧柏等树种宜早栽,一般是3月下旬至4月上旬,据调查,3月下旬栽植的油松、侧柏、沙棘等比4月中旬后栽植的成活率分别高出12.80%、21.00%和50.70%,泡桐、河北杨、新疆杨等树种适4月上旬栽植,此时成活率分别为90.40%、92.70%、96.10%。发芽迟的树种如柿树、揪树应迟栽,一般在4月下旬。
2.3把好栽植技术关造林要提高质量,栽植是最重要的环节。栽植时要使苗根舒展,栽端踩实,做到“三埋两踩一提苗”,防止上紧下松。泡桐栽植要“深坑深栽”。松类栽植时还要注意不能损坏顶芽。
2.3.1掌握好苗龄一般常规造林,大多数树种以2a生苗木为佳。1a生苗木质化不好,抗逆性差,成活低。3a生以上苗损苗多,风化,老化严重,树冠大,苗木摆动多,失水多,易引起生理干旱而死。
2.3.2深栽实砸主要使苗木根系能充分的与土壤接触,利用吸收深层土壤水分。油松、侧柏、刺槐等栽植时穴深25cm左右,杨柳类大苗一般深栽50cm左右。据调查,沙棘造林砸实的成活率为46.80%,比未砸实的提高19.10%。据统计,经过现场专门培训的村民由于技术熟练,栽植的油松、侧柏比一般村民栽植的成活率高20%~32%。
2.3.3成丛栽植对于难成活的、幼年怕晒的树种如油松、侧柏、紫穗槐等每穴2~3个成丛栽植,可以相互遮荫,形成适于成活的小气候,增强抗抵力和竞争力,提高成活率。
2.4作好苗木的处理
2.4.1截杆造林对于失水快、萌芽力强的树种如杜梨、刺槐、垂树等进行截杆造林,可以减少蒸腾失水,提高成活率。
2.4.2修剪枝叶对于枝叶茂密,大树冠,已展叶的树种,进行疏枝打梢,可以提高成活率。
2.5插杆(扦插)造林对于一些易发芽的树种如旱柳,垂柳等在水湿地、河边中进行插杆造林,即将高1.50~2m、地径2~5cm的柳杆直接)插入土中,插入深度约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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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牌照的缺少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常见
金融界的新兴市场如今正是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旺盛势头,让许多金融机构趁机参与进来。这对他们是有好处的,对国家也有好处,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的完善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出现也进一步为我国经济输入新的血液。但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态势并不乐观,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这都是因为相继出现的网贷平台倒闭事件,大部分的金融机构为了本身的一点点利益而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去获取金融牌照,化解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也就不够强,以“私利”为目的更是内部人员更多的目标,尤为突出的就是这样的信息不对称。
(二)专门性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常见
就目前来说,明确定位互联网金融机构属性的法律法规是没有的,在互联网企业中,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例如p2p,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是没有的。法律中很少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例如《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文献也都没有。在2011年,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公布实施。所以,要想不断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内容,就不得不继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例如对于市场准入提高要求,提高对风险管理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执业要求也是必要的。
(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更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
信息网络和传统金融共同发展出来的产物就是互联网金融,时空的限制就是由于这两者的结合而被打破,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就更难以预测到市场上资金的流动。传统金融业所适用的现场检查手段和监管组织形式正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的监管方式,已时展的需求说明了传统模式难以适应如今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是因为这样,关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形式和现场检查更高的要求就更是必要的。
(四)不明确的各级监管部门分工
由于现如今网贷平台的性质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准确定位,所以统一监管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至今也未形成,这就使得网贷平台的监管部门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落实,因此以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法人进行管理是地方政府常用的处理方式。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自主变革和大胆创新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所以,我们应采取适度宽松的态度,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相对空间,就能够给予互联网金融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国外对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监管这一领域比较成熟,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根据我国国情,推出的监管对策要做到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投资者双赢的局面。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当然,每个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都不同,这是根据国情来制定的。就拿第三方支付方面来说:美国侧重于交易的过程的功能性监管,而不是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机构性质来监管,使用增补法律条文或使用现有法规的方法是可以约束的;但在欧盟国家来说,关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是给出了明确的界定的,并且以此为机构监管。在立法层面上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已经被法律所确定,也就是金融类企业;在资金管理层面的沉淀方面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要受到严格监管,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以挪用其资金。但从各个方面来说,强化法律规范是每个国家都要实行的,行业自律是根本。因此,联系当前实际是我国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事情,注意其潜在的风险因素,也要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健全与完善,做到有明确的规定,使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性质、网贷平台和市场准入门槛等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事前有效预防,事后高效解决”是一个目标。
(二) 机构体系建设要加强监管
网贷平台的频频倒闭事件需要明确监管职能来解决,如今有两个问题,一是谁有监管的权利,二是谁来负责监管,这两个问题吃吃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落实。得正是因为这样,有些涉嫌非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趁着模糊的监管框架而有机会非法运行。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建设必须尽快完善制定并且落实出来,要做到明确、合理分工,各个机构要明确自己的职业所在,
(三)创新监管理念,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如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就是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转向混业经营的进程已经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迅速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例如证券、保险、商业银行等逐渐实现多元化经营,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倡导风险控制。所以,我国在创新监管理念上要积极,逐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就是我国的目标,划分监管对象要根据经营业务的性质。完善落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最小化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此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目标也就越来越快。
(四)实行动态比例监管,防范高风险产品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是由于技术的不断创新,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进程中,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以及收益等所采取的措施,即在一定时期内,要想知道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程度及暴露的风险大小,就要实行评估测定,实行监管就要做到灵活的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形式。必须利用高强度的监管措施来打击惩治有高风险、有违法倾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及产品,而对于风险小,影响低的产品可以采取而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则比较适用。对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就要通过定期跟踪评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要通过监管部门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效率相结合。
(五)加强信息披露,切实维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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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对于交通的顺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其投入运行很长时间以后,如果不及时的进行养护,很容易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对路桥进行养护是十分必要的。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高度的重视,才能够顺利完成养护施工。下面本文就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 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路桥养护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产生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进行简单分析。
(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
一些路桥施工企业在进行养护施工中,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轻视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得在养护施工过程中不能够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施工档案和施工制度。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养护施工管理者减少管理费用的支出,对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进行正常的调配,只是出于形式的设置而不能够真正的管理者的功效。
(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低下
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功能发挥,但是根据调查发现,一些施工企业对于安全管理者不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能培训就直接投入到工作中,使得养护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存在着一种懒惰和特权的心理,在养护安全管理中,往往会出现低级的错误,如施工警示牌不按照规定摆放,不清楚养护施工的各个工序造成管理漏洞出现等。而当遇到工程量较大的养护施工时,为了施工方便随意摆放施工警示牌,使得同行车道变窄,对交通的通行量造成影响,严重时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综合来看,以上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管理者管理意识欠缺,管理技能低下的原因,在今后的管理中需要重点加强。
(三)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混乱
对路桥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除了要有专业的管理者和管理意识之外,还需要确保管理现场的秩序,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但是目前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较为混乱,管理效果不能够充分发挥。
二 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路桥工程对于城市交通的顺畅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对于路桥进行养护施工能够保证其运行寿命。上文中对于路桥养护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下面本文就针对问题指出几点解决措施。
(一)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的关系
路桥施工企业进行养护施工的最大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对于路桥工程来说,在养护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也十分必要,这样既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还能够带动企业发展,为此在路桥养护施工中需要正确处理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为此,首选需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将安全管理放到重要的地位,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次需要加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使其深入认识对路桥进行施工的重要性,明白养护工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带动企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
(二)加强施工安全培训,实现规范施工
为了提高路桥养护施工者的安全技术以及施工技术,需要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实现规范施工,并有效地防止施工违规现象的出现。由于大多数的施工者是来自农村,技术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有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培训,因此说对于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很难完成,只有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养护意识,才能够为今后的养护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路桥养护施工中的一些不安全行为以及施工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诱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说加强管理者的安全技能培训,还需要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施工单位内部和施工过程的同步进行,同时管理,一方面要抓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抓施工行为、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措施,双管齐下,保证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者意识的增强,技能的提高,充分发挥管理工作的效果。
(三)规范好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牌,及时提供道路安全信息
路桥养护施工会对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车辆安全顺利的通过施工区域,需要在恰当的地方摆设安全标志牌,对于这一点,管理者需要格外注意,避免因为细节问题诱发安全事故。为此,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对于路桥养护施工工程量较小的,,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该在显眼的地方设置方形警示牌,或者是限速标志,提醒行人前方施工,对于夜间施工期间,需要在上游的过渡区内设置好黄色的频闪灯警示信号,施工区域内需要有照明灯。对于这些,安全管理者都要进行细致检查,不能够放过一处细微之地,埋下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恶劣的天气下禁止施工,在工程竣工后,需要将作业区内清理干净,逆流方向快速清理拆除所有的标志。安全管理者一定要监督这些工作的操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
(四)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秩序
养护施工现场的混乱局面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施工作业者以及养护管理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要避免混乱局面出现,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秩序,首先需要严把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准入关,确保每个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都办理了临时占道施工的封闭手续;次需要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审核力度,需要养护单位提供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书、相关的批准材料以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方案,全部符合规定之后才能够允许施工,这样能够避免混论局面的出现;再次,需要保证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域的布置方式明确可行,当布置好后不能随意更改拆除,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最后,管理者需要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要保证其能够有养护施工作业车辆通行证以及具备作业标志,且需要醒目,以便起到惊醒的作用,提高安全管理的作用。
(五)建立安全管理奖惩机制
建立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奖惩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调动起管理者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其管理潜力,这样既能够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够实现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此,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需要在准确考察管理者实际情况以及工程施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自身工程的奖惩机制,并确定负责人,实现奖惩机制和管理责任制的结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结束语:路桥是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关键因素,其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至关重要,因此说加强对路桥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势在必行。本文就是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两个大方面进行论述,希望对于今后的施工管理有所帮助,使得管理者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关注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管理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保证路桥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 吴迪 对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探讨 赤子,2013年第3期.
[2] 汤洪文 浅析路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科技资讯,2008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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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涉及到信息的数字化、信息传递及共享,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免费论文。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即版权、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和专利权。其中,版权与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
1.1 作品复制中的版权问题
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是调整图书馆馆藏结构的主要方式之一,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只涉及到
馆藏资源的存储方式的改变,并没有创新的成分,是一种完全复制工作。而复制是知识产权
中重要的一项——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复制的定义是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因此,图书馆在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关注数字化权的归属、内容、行使及限制等各方面的规定。若有不慎,就会陷入知识产权的争端之中。
1.2 图书馆网站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图书馆的网站有着引导读者访问和浏览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的作用。网站的网页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作品,网页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网站能为图书馆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图书馆要重视保护自己网站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其他网站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3 数据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据库开发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独立开发和购买他人的数据库来实现的。一般来说,我国著作权法将那些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数据库作为编辑作品加以保护,规定编辑作品内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于那些以事实性信息或无著作权材料汇集为特征的数据库,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存在于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图书馆建设全文数据库过程中,由于需要使用作品全文,因此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除进人公有领域的作品或失去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外,在使用原文时必须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同时对数据库链接使用时,必须经过同数据库权利人签订某项合作协议,否则属于侵权。另外,图书馆开发的数据库也享有版权,在避免侵犯他人的数据库版权的同时,也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图书馆自己开发的数据库的版权。
在现实工作中,如果未经版权人许可,拷贝数据库内容,然后用于有偿的情报咨询服务,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侵犯版权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图书馆在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中应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1.4 图书馆馆藏资源在网络传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将数字化了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等手段传递给读者。数字图书馆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网络资源的共享,实现用户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信息资源利用。在数字图书馆的广阔资源空间里,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终端对数字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进行浏览、下载、打印。而网络传输这种已兴起的传播方式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著作权法已经对网络传输权有了法律认定,因此图书馆能否合理、有效的规避侵犯作品作者的知识产权将会是图书馆数字化信息网络传输的前提之一。免费论文。为了借助信息网络发挥这些数字作品的作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这些作品。
1.5 数字参考咨询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现有的网络资源环境下,网络信息资源为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手段。而在网络参考咨询服务中,需要对文献内容进行摘录和引用,如果没有严格的按照知识产权法的要求尊重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那么就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文件规定,专利技术在受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实施。因此图书馆在开展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时,应加强咨询委托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避免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2图书馆如何在数字化建设中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2.1 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素质能力是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无论何时都应不断加强和提高。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并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素质,积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事业的迅猛发展,新的法规也相继出台。图书馆员在运用信息咨询系统发挥信息职能的同时必须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自己的政策认知能力及业务素质能力,充分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除了要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之外,图书馆馆员还应该在数字化建设和应用中,通过各种网络通讯方式,向读者传达知识产权保护思想,提高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读者违法传播图书馆数字化信息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从而达到在图书馆服务范围内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作用。
2.2 加强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
图书馆在建设自己的馆藏数字资源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在图书馆网站网页中,应该注重本馆馆藏数字资源的版权说明,按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预防网络数字资源的侵权行为。图书馆应提高馆藏数字资源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搜索、发现他人网站对本馆馆藏资源的非法转载和链接,并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他人通过网络侵犯图书馆数字资源版权行为的发生。
2.3 恰当利用“合理使用”原则规避数字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合理使用原则是指使用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合法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合理延伸到网络环境,并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数字化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将成为图书馆规避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
2.4 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络环境中,版权集体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图书馆功能的发挥,因为数字化作品的公共性与外部效应大大增强,提高了版权交易的费用。图书馆也必须判断将要使用的作品的版权状态,鉴别真正的版权人,并向他们取得授权,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图书馆的交易费用。而通过网络版权集体管理机制,不但可以降低版权人监督作品使用情况的难度,而且可以具有比个人更强的管理能力,并且集体管理机构通过对不同图书馆就同一版权作品的授权申请的批量处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费用。
2.5 使用技术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高科技时代,对知识产权进行的维权行为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对图书馆的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技术武装,达到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目前比较成熟的有防火墙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当前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手段。防火墙技术的工作原理是在被保护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墙),在此检查进出被保护网络的信息是否被准许通过,或用户的服务请求是否被允许,从而阻止非授权用户的进入和对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
(2)数字水印技术。免费论文。数字水印技术是用信号处理方法在数字化的多媒体信息中嵌入隐藏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或阅读器才能提取。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将作者姓名、创作时间、作品使用条件和要求等权利管理信息嵌入到数字作品中,由于数字水印具有几乎不可破译性,因此,偷换水印、去除水印的难度很大,从而使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一旦该数字信息被复制,该水印会在其中央明显地显示版本信息,要想正常阅读复制数字信息,用户只能向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申请合法使用。
总之,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图书馆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只有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发展,从多方面、多角度重新审视数字化资源的合理合法性,才能为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提供优化的运行环境和必要的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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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7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
一、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的现状分析
目前的建筑施工,其中的深基坑支护因其专业性较强,一般都分包给了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比较大的公司一般是当地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另外,还有一些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当前市场上,个人岩土公司也有一些。从设计和施工资质上看:比较大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既有施工资质又有设计资质;而一些小的岩土专业施工公司只有施工资质,而没有设计资质,这种情况在当前的岩土工程施工中为数较多。
最近两年,一些业主为了提前开工等多种因素,在招标时改变常规,对地下岩土工程部分在结构主体招标前先进行招标,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些新现象:许多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为了抢占市场,纷纷参与了投标,一些大的建筑总承包单位进入了岩土工程施工。然而,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他们都忽视了建筑总承包单位一般都没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问题,这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了很多隐患。从承包模式看:基坑支护施工一般都实行分包,有些是业主直接将基坑工程分包给了专业公司,然后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而另一种模式是业主将基坑任务交给了总承包单位,而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前一种模式因业主将任务直接分包,故在总包单位管理时易出现管理难的问题,而后一种模式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从深基坑工程特点看:深基坑开挖深度大,很多深基坑紧邻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难度较大,除了合理设计外,必须加强施工管理,确保严格按设计和相关规范施工,必须对基坑边坡和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加强监测,实现信息化施工。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
现今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理论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边坡修理不达标
在深基坑施工中经常存在挖多或挖少的现象,这都是由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的不到位以及机械操作手的操作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机械开挖后的边坡表面的平整度和顺直度不规则,而人工修理时又由于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作深度挖掘,故经常性的会出现挡土支付后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这是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的不足之处。
2、施工过程与施工设计的差别大
在深基坑中需要支护施工时,会用到深层搅拌桩,但其水泥掺量会不够,这就影响水泥土的支护强度,进而使得水泥土发生裂缝,另外,在实际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深基坑挖土设计中常常对挖土程序有所要求来减少支护变形,并进行图纸交底,而实际施工中往往不管这些框框,抢进度,图局部效益,这往往就会造成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深基坑开挖是一个空间问题。传统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是按平面应变问题处理的。在未能进行空间问题处理之前而需按平面应变假设设计时,支护结构的构造要适当调整,以适应开挖空间效应的要求。这点在设计与实际施工相差较大,也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3、土层开挖和边坡支护不配套
当土方开挖技术含量较低时,组织管理也相对容易。而挡土支护的技术含量较高,施工组织和管理都比土方开挖复杂。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来完成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两个平行的合同。这样,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管理的难度大,土方施工单位抢进度,拖延工期,开挖顺序较乱,特别是雨天期间施工,甚至不顾挡土支护施工所需要工作面,留给支护施工的操作面几乎是无法操作,时间上也无法去完成支护工作,对属于岩土工程的地下施工项目,资质限制不严格,基坑支护工程转手承包较为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技术条件,为了追求利润而随意修改工程设计,降低安全度。现场管理混乱,以致出现险情,未做到信息化施工和动态化管理。这也是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三、深基坑支护施工设计的建议措施
针对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为了后续的结构主体施工能够顺利、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对深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下发
在基坑支护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考虑到上报、审阅与返回周期,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几天编制,并及时上报监理。监理应抓紧批复,在批复后及时返回施工单位,以便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准确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施工单位在接到正式批复的施工方案前不得进行施工。在当前的基坑支护施工中,施工方案未批复前就开始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作为深基坑支护规范化施工是应当避免的。
2、施工过程控制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相关规范等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的性质和大小,向基坑支护设计人汇报,设计人应及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投标和施工时提交基坑支护设计
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依据是深基坑支护设计,故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审核和监督非常必要。无论在基坑支护投标时还是在基坑支护施工之前,都应单独提交基坑支护设计,设计封面和设计图上均应有设计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这样,在基坑支护施工中如出现问题需做设计变更时,才能够很快找到设计人,也便于快速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追究责任。
4、明确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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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出台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正式提出在英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自此以后,美国、法国、韩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跟进,文化创意产业一跃成为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新经济力量,以至于有人发出“资本的时代已经过去,创意的时代已经来临”的豪言。近几年来,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同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1]。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文化强国的号角,文化创意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我国现有立法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都远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的需要[2]。通过对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路径的考察,笔者认为,我国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应该建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立体式、全方位、系统性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样态分析
对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包括知识产权的传统形态,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广义的知识产权则不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形态,对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关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的,具有代表性的是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相关规定。按照《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制止不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是:“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虽然两个公约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他们都持一种较传统观点更为宽泛的立场。两个公约的立场体现了知识产权的范围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拓展的发展趋势,代表了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截至2012年8月22日,WTO成员方已达156个,并且涵盖了几乎世界上所有的经济和政治大国,所以TRIPS的观点已经在全世界占据统治地位。由于不同形态的知识产权具有功用互补的特点,自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确立以来,各国在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和促进其国内产业发展时,无不重视综合运用各种形态的知识产权,建立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虽然存在紧密关联,但是并不完全一致。“文化产业”强调了产业的文化属性,“创意产业”强调了产业的创造品格,而“文化创意产业”则同时描述了产业的“文化”和“创意”双重属性。这三个概念在外延上均有重叠之处,但是又有相异之处[3]。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既有理论往往突出其文化的一面,强调其属于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注重著作权的保护。而对于其他知识产权形态,要么认为与文化创意产业没有内在联系,要么认为联系十分微弱,以至于没有特别予以强调的必要。实际上,传统的观点适应了文化创意产业初期发展的形势,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但是,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入发展,单纯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无法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需要,使得很多文化创意产业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暴露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救济,从而影响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步伐。
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指综合运用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建立立体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综合保护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是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紧密联系的知识产权形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是协同运用上述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全方位保护。保护体系建构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如何大量获得上述形态的知识产权,第二个是如何有效保护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确立,使得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不同行业创造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智力成果都能够形成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形态,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建构起一张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网络,以有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迅速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构的理论根据
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确立不同形态知识产权相互协同的法律保护体系,根源于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本质规定性以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性。
(一)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规定性决定了保护体系的综合性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三个方面的本质规定性,使得其同传统的文化产业和其他创意产业相互分别开来。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分别是“文化”、“创意”和“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多维本质决定了需要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形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从而决定了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复合性。
1.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
文化创意产业的灵魂是“文化”,“文化”属于思想、感情和观点等主观范畴,无论对于“文化”的表达还是对于文化的理解和接受,都是通过赋予一个民族特有的思想、感情和观点特殊表现形式的方式实现的。表达“文化”的传统形式一般是书籍、绘画、雕塑等静态形式,而表达“文化”的现代形式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呈现出多样态,比如电子书、唱片、动漫、电影、电视剧等等。所有表现“文化”的这些形式,几乎都满足了《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都可以通过版权法获得保护,而且也主要依赖于版权法的保护,所以在美国其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之为“版权产业”。
2.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属性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创意”一般不是指思想、感情和观点的创新,而是通过技术手段赋予已有的文化素材新的表现形式,使其更便于传播、更容易接受,从而形成更大的市场,进而变成一个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的文化产业之处即在于其“创意”成分。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是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的,文化创意产业实际上也正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19世纪法国大文豪福楼拜就曾断言:艺术越来越科学化,科学越来越艺术化,两者在山麓分手,有朝一日,将在山顶重逢。文化创意产业对现代科技手段的利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现代科技手段的进步,产生了大量的具有功能性的产品和生产方法,这些产品和方法正好符合了《专利法》对于发明创造的定义,可以获得相应的专利权。同时,其中不完全合乎《专利法》要求的技术,或者不适宜公开的技术,又可以获得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3.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属性
文化的生产和传播在历史上曾长期作为一个领域存在,但是真正地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则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正如有学者曾经指出的:“两百年前,谁也没有预料到文化艺术这些具有内在重要价值的事物,会成为大批量生产的对象,会与产业发展关联。”[4]21世纪的今天,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经济力量。从就业人数上来讲,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取代传统的钢铁、石油、汽车、煤炭等工业行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所包含的各种形式的企业的数量也成为各行各业的排头兵。如此众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此巨额的产值,使得文化创意产业自身成为拥有商标和其他商业标志资源最多的行业。因此,确立商标和品牌战略,充分运用《商标法》提供的法律保护手段,是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须臾不可或缺的可靠保障。
(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保护体系的综合性
知识产权保护,无论针对一家企业还是一种行业,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知识产权形态的协同。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复合性,是由知识产权自身的规定性所决定的。
1.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保护体系的复合性
知识产权的特性是通过与物权的对比而显示出来的,其与物权的本质不同莫过于客体的无形性。之所以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在于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不具有外在的形体,亦不占据任何空间,无法为感觉所感受,只能为理性所认知,用哲学术语来说就是,知识产品不在时空的范畴之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方面,知识产权客体的无体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与其他相邻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相异性[5]。由于客体是无形的,所以对于知识产品的使用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而且知识产品一般具有多种使用途径,相应地也就可能引发多重侵权形式,所以需借力多种保护手段协同发挥作用,以有效地维护知识产品使用上的垄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对知识产品的开发和保护手段,从来都是一种多形态知识产权的复合架构。
2.种类的多样性决定了保护体系的复合性
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丰富多样的产业形态。为了适应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北京市统计局于2011年颁布了一份全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新标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在分类方法上,该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层:其中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获得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服务;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服务。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可见,文化创意产业中包括了如此众多具有明显差异的类别,不同类别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形态亦存在很大不同,唯有采用多种知识产权形态提供保护,才能够充分有效地为不同类别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3.功用的互补性决定了保护体系的复合性
从历史起源的角度来讲,作为知识产权主导形态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等都产生在16至17世纪,其确立的年代相差无几,甚至几乎是同时出现的,这不是历史的偶然巧合。知识产权法是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完善的。主要形态的知识产权同时代产生的事实表明,商品经济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复合性的,任何单一形态的知识产权均难以有效满足经济自身的客观需要。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往往是著作权保护其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其实用价值,商标权保护其在流通领域形成的声誉。三种保护手段相互配合,任何一种保护手段的缺失或效用不足,必将导致其他形态的知识产权的功用出现“短板效应”。不同形态知识产权内在配合的特质要求我们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同样要坚持复合战略。
三、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架构
文化创意产业包含的行业种类众多,所形成的可予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形式极具多样化。这些多样形式的智力成果需要不同形态的知识产权分别提供保护,任何单一种形态的知识产权都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应该建立以著作权为核心,以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为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著作权保护
按照目前国内通行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方法,在文化创意产业九个大类中,最核心的还是版权产业。所以,著作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生命线,著作权保护是该产业全部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尽快将创意形成作品。思想和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所谓思想和表达二分,指的是著作权法仅仅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隐藏在作品之中的思想、感情和观点并不为著作权法所保护。为此,在创意形成后应该尽快将其表现为文字、图片、影视、模型等作品,以取得法律上的保护。知名的女子十二乐坊案是著作权法不保护创意的典型案件[6]。著作权法对文化创意的保护是通过对作品的保护来实现的。其次,为作品创作保留必要的证据。如果在作品创作完成后不及时固定证据,万一日后版权受到侵犯,权利人往往面临着因为难以举证而败诉的风险。对于日常创作的普通作品应该注意保留纸质版本,因为单纯的电子版本由于其权属信息易于修改而难以在法庭上作为创作时间上的有力证据,而纸质版本的完成时间一般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大体确定,能够有效地证明创作的时间。最后,充分利用著作权限制制度,借鉴他人的创意,丰富自己的创作,以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专利权保护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之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也在迅速发展。在以著作权保护为核心战略的条件下,积极运用专利保护,确立专利保护的战略的地位,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确立文化创意产业的专利保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确定可予专利保护的对象。在文化创意产业之中,由于新技术的使用,往往会形成新的功能型产品或者新的生产工艺,比如新的存储介质或者新的影片制作工艺等,这些产品和工艺是可以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所以,在形成文化创意产品的过程中,应该充分挖掘其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在获取居于核心地位的文化版权的同时,获得各种形式的专利权。其次,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不同于版权法上的自动保护原则,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查、授权等一系列法律手续。所以,对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形成的可予以专利保护的对象,应该积极履行相关的申请手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性,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相关的产品或者工艺应该予以保密,一旦公开销售或者使用,将因为新颖性的丧失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这就要求文化创意单位建立有效的内部保密制度和管理制度。最后,积极运用专利战略,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专利战略是现代企业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文化创意单位应该注意运用专利防御、专利进攻、专利池、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一系列现代专利战略,以实现其专利产品价值的最大化。
(三)商标权保护
商标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是竞争的金字招牌[7]。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应该重视商标的保护。文化创意企业的商标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文化创意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多数文化创意企业规模不大,没有自主商标的现象比较普遍。文化创意企业应该具有长远发展的眼光,积极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因为商标是一个企业商誉的主要载体,没有商标的企业,其在经营中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认可都是难以进行累积的。已经拥有自身商标的企业还应该注意商标的有效管理,其重点是逐步建立完整的冠状商标体系,并尽可能实现商标、商号和域名的一体化,以获得多重法律保护。对于拥有知名或者驰名商标的文化创意企业,还应该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体系,建立商标的全国乃至全球监控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形态的商标侵权。另一方面是专门从事标识设计的创意企业特有的商标保护。对于专业从事商标设计的文化创意企业,应该注意及时进行所设计商标的注册申请,特别是一些富有创意但略微简单的有较高价值的符号设计。因为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权取得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一旦他人做出了同样或者近似的设计并申请了商标权,那么本企业的设计将再无用武之地。同时,商标设计成果易于为他人所窃取,唯有及时申请为注册商标才能保证其安全。再者,在设计之后即行申请为注册商标,而后通过商标转让而不是单纯的版权转让为客户提供服务,更能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四)商业秘密权保护
商业秘密权的独特价值决定了它在文化创意产业保护中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商业秘密权可以为尚处在创意形成阶段的智力成果提供有效保护。形成创意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前提条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最关键的步骤。但是形成过程中的创意,由于尚没有获得作品意义上的表现形式或者还没有达到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条件,所以无法获得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保护。为了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正在酝酿中的创意,就必须借用商业秘密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完成但是却无法利用著作权或者专利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创意信息,也只能以商业秘密权的途径进行保护。因为有些智力成果,比如策划方案、商务模式、营销计划、市场预测报告等,或者无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即使得到著作权保护也仅仅限制“复制”的行为,而难以限制他人堂而皇之地实施,从而在实际上起不到保护的效果[8]。最后,由于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成本较低,同时创意本身也无需满足任何特定形式要求,可以较为容易达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所以采取商业秘密权的途径便利可行。
(五)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由于运用了含义宽泛的术语,被认为是对各种具体知识产权难以周延之处提供了兜底保护或者附加保护,因而在商业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9]。《反不正当竞争法》把规制对象限定于商业领域内的“经营者”,正好契合了文化创意企业制止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的需要。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企业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为创意企业的商誉提供保护。商誉包括品牌商誉和产品商誉,有可能为竞争对手不当借用(搭便车)或者恶意诋毁,而商誉自身因不属于任何一种具体形态的知识产权而无法受到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保护,所以采取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保护商誉也就成为创意企业的不二选择。其次,对于具体形态知识产权难以保护的创意本身提供保护。不少有价值的创意由于不表现为作品,不属于科学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同时一旦在商业上公开使用就难以保密,所以无法通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但是如果竞争对手在商业中实施该创意而与创意企业进行竞争,则完全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阻止。最后,保护创意企业的成功的艺术风格。创意企业的艺术风格是由该企业在开发创意产品的过程中缓慢形成的,表达了本企业的引人注目的特征。刻意模仿他人的艺术风格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虽难以认为侵犯了哪种形态的知识产权,但却可以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进行有效阻却[10]。
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构的动力机制
文化创意产业复合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构和实施依赖于相关参与主体的具体执行措施。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创意企业是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参与主体,基于其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不同地位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推动举措,对于复合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十分重要。
(一)政府职能部门
政府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措施,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国家应该在知识产权立法上加大对于侵权的惩罚力度,赋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更加灵活有力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日益泛滥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全面修订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其中备受瞩目的亮点就是拟议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赋予知识产权执法机关更加强大的执法权。其次,应努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宽松的社会环境,特别是鼓励多元化的文化生活。文化创意产业在西方的兴起,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在欧美兴起的重视差异、反对主流、张扬个性的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具有紧密联系。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就在于依靠人的创造力,过度僵化落后的体制、过于束缚的社会环境,不利于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反而会抑制人的活力。
(二)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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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近几十年来,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退耕还林、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带动下,呼伦贝尔市的林业生态建设跨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机遇期,是步伐最快、效果最好的时期,基本扭转了“沙进人退、生态恶化”的局面,进入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新阶段。
1林业生态建设成就
天然林保护工程于1998年全面实施,截至2010年底,在岗职工5 369人、离退休职工3 808人。工程区总面积208万hm2、经营总面积203万hm2,活立木总蓄积1.128亿m3,林业用地面积179.73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30.8万hm2,天保工程区森林覆被率64.49%。森林面积由实施前的128.5万hm2增加到目前的134.13万hm2,增加了5.63万hm2;活立木蓄积由实施前的8 579 m3增加到目前的11 280 m3,增加了2 701万m3,年均增加270万m3,活立木蓄积价值可观。森林覆被率由实施前的61.77%提高到目前的64.49%,提高2.72个百分点。大力发展非林非木接续产业,安置富余职工就业,林区职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离退休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在职职工参加了社保“五险”,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133.97万hm2,占地方林业林地面积22.94%,其中:非天保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5.93万hm2,天保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8.05万hm2。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2.09万hm2,占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53.81%,补偿基金5 136.08万元。其中:非天保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0.26万hm2,补偿基金5 006.03万元;天保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83万hm2,补偿基金130.05万元。专职护林员2 700人,管理、技术人员692人。
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自2002年在呼伦贝尔市全面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共计9.77万hm2。其中:退耕地还林3.24万hm2,荒山造林4.73万hm2,封山育林1.8万hm2。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投资66 396万元,其中种苗补助8 305万元,粮食补助50 801万元,现金补助7 290万元。工程涉及11个旗市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2个农管局,95个乡(镇、苏木、场),3.5万农户,13万多人口。工程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林草植被,增加了农民收入,也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呼伦贝尔沙地地处呼伦贝尔草原的核心区,呈不规则分布。根据2004年全国第3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呼伦贝尔草原沙化土地面积达130.51 hm2。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呼伦贝尔市以三北防护林等生态建设项目为依托,治理沙地11.33万hm2,营造樟子松林5.33万hm2。2009年、2010年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5 000万元防沙治沙,并列为全市一号生态工程强力推进,计划用5年的时间,治理沙地33.33万hm2,使呼伦贝尔市沙地得到有效治理。
2林业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天然林保护工程方面
一是补助资金标准低、范围小。天保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是按1997年末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测算确定的,森林管护站房及其通讯、交通、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资金投入。随着物价和工资上涨,森林资源管护、政策性支出等各项费用大幅度增加,还承担医院、消防、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及环卫等方面社会职能,养老保险及“四险”费用缴纳数额逐年增加,林业局负担较重。二是抚育、封育没有纳入工程项目。1998年启动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建设任务,1999年增加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建设任务,自2000年后未安排建设任务。呼伦贝尔市天保工程区立地条件较好,林木自然更新良好,适于围栏封育,有利于提高天然林面积。三是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薄弱。天保工程实施前,各局依靠木材生产收入来维持森林资源培育、林区道路养护、管护站点建设等,而木材减产后,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转。
2.2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
一是国家级公益林实施以来,各级林业部门在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区划界定、规划方案编制、作业设计调查、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投入较多,各级财政较少支出,公共管护资金短缺。二是管护站舍建设数量不足。2009年新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较大的旗市,管护站舍没有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建设范围,新增国家级公益林绝大部分位于国有林场施业区,除了林场场址、检查站外,再也没有什么房舍可以利用,呼伦贝尔市冬季气候寒冷,远离场址进行巡护难度非常大,需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中安排管护站舍建设。三是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需要扶持。呼伦贝尔市有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3个自治旗生态区位均比较重要,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生态建设任务较重,在公益林区划界定、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需加大投入。
2.3退耕还林工程方面
一是工程建设还需延续。近年来国家已经不再安排退耕地还林建设任务,只有少量的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而呼伦贝尔市对退耕还林工程任务需求还很高,特别是农民积极要求增加退耕地造林任务的呼声很强烈。二是缺乏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林业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检查验收、政策兑现、规划编制费、设计费、档案建设与后期抚育管护费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
2.4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工程方面
一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按照三北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投资标准,人工造林1 875元/hm2,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 500元/hm2,地方配套375元/hm2。而在实际操作中造林成本为:直播造林2 400元/hm2(种子费900元/hm2、人工费900元/hm2、围栏费540元/hm2、管护费60元/hm2);植苗造林5 175元/hm2(按照国家标准植苗1 125株/hm2,樟子松容器苗3元/株计算苗木费3 375元/hm2,植苗费1 200元/hm2,围栏费540元/hm2,管护费60元/hm2);机械沙障10 350元/hm2(芦苇材料费5 250元/hm2,沙障铺设费4 500元/hm2,围栏费540元/hm2,管护费60元/hm2)。由此可见,现有资金投入与实际治沙造林成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二是管护工作亟待完善。按照现行最低管护费用标准45元/hm2估算,仅2009年2.83万hm2沙地治理项目,就需要127.35万元管护费,管护已经成为目前最为迫切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亟需加大移民工程实施力度。缺乏生存条件的严重沙区,只有通过生态移民,实行全面禁牧和封育,将人为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才能从越穷越破坏的怪圈中走出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生态环境。
3对策
3.1争取资金与政策支持
一是提高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比例,地方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动态运行,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二是扩大中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将规划设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信息网络建设、资源监测等管理费用纳入天保工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2]。
3.2加强管护,开展抚育、封育建设
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对禁伐区进行非商业性的以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的卫生伐、抚育间伐,提高林分质量;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将林业用地纳入森林管护范围,根据林地类型划分不同标准的管护费[3-4]。加大沙区治理管护力度。
3.3切实关注“以煤代木”问题
林区生产生活烧材现象普遍,虽然近几年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工程区每年烧材数量不低于3万m3。争取国家在林区设立“以煤代木”补偿基金,切实减少木材消耗。
3.4争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使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保证退耕户享受到更多的国家优惠补助政策。
4参考文献
[1] 陈悦,严达会.浅论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魅力中国,2010(22):25.
篇9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untryside in the process, the rural environment is the serious pollution, this is caused by many factors, such 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rocess is not reasonab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improper management, rural life garbage collection is not reasonable, and so on.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countrysid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a few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农村环境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即表明新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农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却忽视了社会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一步步恶化,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农村污染现状中的问题
当前农村环境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不合理。由于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农用物资,农村耕地和水体受到了大面积污染。我国一些常用农药都有较高的毒性,吸收率仅为30―40%,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残留于农产品中,严重威胁到人畜健康。农业面源污染逐年加重。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以及化肥,并且越来越严重。尽管新型有机生态农药具有高效含毒量小,低残留等诸多优点,但是由于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还不能自觉使用有机生态农药,仍沿用以往的习惯,使用传统农药,严重污染了水质和土壤。同时使用无机化肥过多,导致土地板结,地下饮用水氨氮浓度过高,直接危害人们的生活健康。
2.畜禽养殖业产生严重污染。畜牧业的大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和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加快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到农村走访我们不难看到下面三个情况:①、畜禽距离人的生活区太近的情况。窗前就是鸡舍,屋后就是猪圈,有的农民甚至人畜同居一室。②、部分小城镇把养殖区或牧业小区建在繁华的大街两侧的情况。把养殖户或小区作为观光参观的旅游景点。③、垃圾粪便处理无规划的情况。街道、庭院随便倒,苍蝇成群,气味难闻,成为公害。
3.农民不良习惯积习太深。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一些不良习惯对环境影响较大,存在许多环境问题。在冬季,农村采暖用的依然是木柴,不仅砍伐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烟雾还污染了居住环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村民大部分洗衣服都用廉价的含磷的洗衣粉,而生活污水基本上都是渗排,不经过统一排放进行治理。垃圾随意乱倒,柴堆、土堆、粪堆乱堆乱放,家禽、家畜大多未实行笼养和圈养,到处乱跑,到处拉粪便,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得不到遏制。
4. 潜在污染不容忽视。由于乡镇餐饮业以及加工业迅速发展了起来,而它们大部分的燃料是煤,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一些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大部分使用柴油和70#含铅汽油,车辆尾气对农村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有的砖瓦厂或者采矿厂盲目开采土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了人们的生活,引起群众环境纠纷。再有,缺乏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是农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了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甚是担忧。
5.生态环境破坏进一步加剧。农民砍柴做饭、乱砍滥伐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过度放牧牛羊等牲畜,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仍未杜绝;对种植的树木草地保护不力,存活率比较低;水土流失、滑坡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生态系统越来越失衡。
二、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村环境受到破坏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历史的积淀,而且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的外在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1.农民环保意识低下。他们对环境问题缺乏认识,不了解环境保护的一些常识,只顾了眼前的利益,考虑到价钱低,因此他们并没有使用有机化肥,使土地越耕种越板硬。为了追求粮食、蔬菜、水果等得外观,没有限度得使用农药,造成这些农作物本身质量的下降。虽然近年在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上作了一定努力,但依然“自毁家园”的现象仍得不到控制。
2.农村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环保涉及到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科技、畜产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能有所交叉,出现了都管却都管不好的局面,特别是没有统一监管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构,有些部门工作缩手缩脚,等待观望,嘴上喊得多实际干得少,使农村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3.农村措施不力。农村环境制度建设滞后,虽然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但这些都不具备约束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无公害农药、环保地膜在广大农村不能强制推广使用,秸秆焚烧、滥用农药化肥的现象屡禁不止。
4.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已然成为农村环保工作的瓶颈,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诟病。事实上,为了筹措资金,也有不少农村在尝试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可成效仍不够明显。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自然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也就不强。而纵观国际社会,各种市场化的实践也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
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的“五大对策”
解决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一套整体性的方法和途径。
1.着力提高农村环保意识。树立现代生态意识,以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经济科学和生态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提倡高效低耗、无毒无害、清洁安全、循环节约、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预防创新和健康环保,反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超量消费,努力实现人类与自然的互利共生。
一是要严格环境执法和管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工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建立关键岗位环境责任制度、关键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奠定生态意识的法律基础、管理基础和监督基础。
二是继续控制人口规模,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关系,奠定生态意识的科学基础。
三是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大力提倡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是加大生态和环保教育投入,从小学开始普及生态意识,让孩子们充分了解他们生活的资源基础和生态条件,从小就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2.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更好更多地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生物循环利用生态工程、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生态复合肥料工程、绿色化学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等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三处理”工作,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
加速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并到种养大户和现代农业经营者手中,形成规模经营的生产格局,逐步提高农机化作业率和农业生产力,以利于各项生态工程的实施,更便于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充分挖掘内部资源潜力,积极发展生态替代产业。以生态林业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形成城市的绿色屏障,打造“诗意田园、浪漫乡村“的特色生态旅游休闲产业。
3.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回收处理机制。首先在农村建设一些“垃圾存放点”,让农民暂时把垃圾在这里存放,并且做好垃圾的分类,为回收垃圾做好提前准备,然后再把各村分类好的垃圾集中到乡镇,最后运送至市区进行集中处理。尽量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农村垃圾时,要考虑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把猪粪、秸秆、柴草、谷壳等可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回收利用起来,既节约能源,又发展农村的生态工程。在农村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开展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科学填埋、焚烧和堆肥。4.
加强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首先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因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的,要制定一整套有关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和准则,保证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进行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其次,要大力提高广大农民、企业经营者、基层领导干部等的环保法律意识,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再有,就是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逐步改变过去人治重于法治的现象,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5. 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保障机制。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合理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全面筹措资金,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长效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不能走工业化进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当积极采取对策,将“两型社会“建设的理念贯穿于新农村建设的始终,努力使农村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篇10
由于高层建筑大多都是在城市的中心地段建设,但是其周边的建筑都基本已经建设完毕,在进行深基坑开挖施工的时候就会对周边的建筑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做好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的施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当稳定的土体被开挖以后,想要确保高层建筑的边坡稳定,大多采用的方法就是采用各种支护,才确保基坑四周的稳定。由此可见,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在整个高层建筑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深基坑支护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偷工减料,实际施工与施工设计存在差异
在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当中,一般情况下会用到深层搅拌桩,但是在掺和水泥的时候,都会因为掺和量不足而导致水泥土的支护轻度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水泥土出现裂缝。除此之外,在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中,会发现许多偷工减料的行为,一些深基坑挖土会为了确保支护不发生变形而对挖土的程序有所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许多施工人员为了赶进度,就会不按照程序来执行,出现偷工减料的问题。
2.2深基坑开挖不平整、不规则
在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中,常常会出现挖多挖少的情况,这都是因为施工技术人员操作水平不高和操作的不到位,使得高层建筑深基坑所开挖的边坡出现不平整和不规则的情况。当人工修理的时候,又因为条件的限制不可能进行深度的开挖,所以导致经常出现超挖和欠挖的情况,由此可见,边坡修理不达标也是造成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
2.3土层开挖和边坡支护不配套
高层建筑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大型的工程都是安排给施工队伍来完成,这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管理的难度较大,土方施工单位为了抢进度,造成开挖的顺序较乱,特别是在雨天,给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的操作面较少,时间上也不能够去完成支护工作。除此之外,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技术的条件,只是为了追求利润,导致土层开挖和边坡支护不配套,从而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度,使整个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存在较大的问题。
3.深基坑支护的主要施工技术
3.1锚杆技术
岩土锚杆是埋进底层深处的一种受拉杆件,它的一端连接到工程结构内部,另一端则锚固在地层内部。通过对其施加预应力,来承受由土压力、水压力等所产生的结构拉力,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岩土锚固技术可以使岩土能量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提高岩土自身强度和自稳能力的同时还能很大程度的减轻结构自身的重量,既减少了工程材料的浪费,也能保证施工的安全性,能从整体上为工程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锚杆技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可采用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按锚杆机理分为粘结型锚杆、摩擦型锚杆、端头锚固型锚杆及混合型锚杆等等。 近几年,锚杆技术已经在我国的城市建筑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3.2逆作法施工技术
逆作法施工技术主要分为“封闭式逆作法”和“开敞式逆作法”。是以地面一层楼的楼面结构是封闭还是敞开为依据的施工方法。“封闭式逆作法”可以从地面上或是下同时进行施工,而“开敞式逆作法”则不能做到这一点,只能够由上而下的逐层进行施工,待上部施工进行到若干层后,地下各层的基础工作也将全部竣工。逆作法主要适应与城市建筑中的高层建筑施工,它能够在施工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基坑施工时,通过地下结构自身的支护能力,也就是利用地下结构的桩、柱、梁、板作为支撑,既能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还能保证其稳定性。逆作法的工艺原理是:首先沿着建筑物的地下室轴线或者其他支护结构,给建筑物内部的柱子或是隔墙相交处等相关位置进行浇注或是打下支撑柱,将其作为施工期间底板的荷载支撑,然后逐层向下进行开挖土方和浇注结构的工作,直至底板封底。地面一层楼面结构的完成为上部的结构施工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可以上、下一起施工。
3.3基坑支护监测
基坑支护的监测工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基坑支护的检测内容主要是主供水管及静压桩与支护交叉的施工安排。在对施工进行监测时,一定要根据施工的进度,分层分段的严格检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问题,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高层建筑的基坑支护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施工中基坑支护的质量监测来提高基坑的刚度和稳定性。在高层建筑基坑施工,如果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事故,例:基坑结构发生变形,土体结构发生沉降现象,支护产生隆起或裂缝;这类质量问题都会对高层建筑的整体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在基坑支护施工时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监测,根据基坑开挖期间监测到的数据来对比岩土变化,设计预期性变化,全面系统的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并掌所致移位变化的方向、大小、变化幅度,做好警戒标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深基坑支护结构工程监测的主要内容有: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沉降和裂缝;临近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倾斜和裂缝;基坑底隆起的观测等。以上监测除每天进行目测之外,一般每8m~16m设一个监测点,关键部位适当加密,开挖后每天监测2次,位移大时应适当加密。
4.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1雨季挖土施工技术注意事项
基础底板后浇带的分布状况决定深基坑的主要施工环境有八个,建筑中的每层土都必须按照先东、西,后中间的开发的顺序进行施工,而且要由南向北推进,最终在深基坑的北边中部收尾。在雨季时,基底土层会出现橡皮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施工人员要在基地上铺设合适厚的碎石并且夯实,让表面土结实。开挖基坑时如果出现流沙河,首先要在流沙的局部使用重石,来稳定流沙,进而减少动水压力,与此同时要加施工速度快速度,迅速开挖基坑。其次,在此土体部位使用一些手段,保持水流压力朝下,让土体处在平衡稳定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迅速施工。施工前要确保雨季施工的每个环节安全,从而防止边坡塌方,全面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
4.2围护结构的监测
在检测时首先确保围护结构完整性及其强度。如果是把灌注桩作为支挡结构,对桩身缩颈、夹泥、断裂、离析等缺陷程度以及缺的陷部位用变动测法检测。如果是以旋喷桩、水泥搅拌桩作为支挡结构,检测桩身强度以及其均匀性时使用变法或轻便触探法进行检测。其次要做好对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深基坑刚开挖过程中,每隔2-3天时间段内进行监测一次,并且监测要伴随开挖的整个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次数。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能够直接体现围护结构的变形,是深基坑监测工作中的重点。
5.结语
高层建筑工程中深基坑的支护施工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规范以及后施工的程序进行施工,并且对工程要做到边施工边监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时刻严格加强对深基坑的施工控制,确保深基坑施工按照相应规范顺利进行,高质量的高标准的完整施工任务。
篇11
1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
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与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在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长期保持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及优异竞赛成绩的基础上,需充分发挥其优势,开拓广泛的群众性,将其与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建设脱节现象,进行完善整合,使得两者之间相互融洽,共同发展。以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带动整个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为重要基础,以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作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关键支撑,两者之间有着重要的互推作用。
2 互动和发展的主要表现
2.1 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的发展现状
2.1.1 基本概况
我校于2005年获准成立西华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由健美操、跆拳道、乒乓球三个优势项目组成,现有高水平运动员近100名,在学校统筹领导下,实行整体管理模式。近年,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不断地在运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竞赛外还涌现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扩大了学校办学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也极大地推动了校园群众体育文化整体发展。
2.1.2 对外发展现状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自建队以来,在强大优秀的教练员团队带领下,及我校运动员综合素质的突出表现,多次代表中国、四川省、西华大学参加各类国际国内的体育竞赛,为我校争夺荣誉。跆拳道荣获亚洲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团体季军、个人两金一银的好成绩;啦啦操荣获世界啦啦操锦标赛第六名,健力宝亚运啦啦队选拔赛全国总冠军,先后受邀参加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表演;乒乓球荣获第十六届、十七届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甲组团体冠、亚军。这些都是我校丰富的体育文化资源,将其利用与发展对我校群众体育文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3 对内发展现状
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均开有体育教学课程,利用优秀的教师资源培养全体学生对体育文化的兴趣和认知;在学生第二课堂中,学校开展有每年度的校内啦啦操比赛,从中选出一批爱好及优秀的学生,有机会进入校啦啦队学习和培训;在学生社团中,我校成立有乒乓球协会、跆拳道协会和空手道协会,吸引了大批兴趣爱好者加入;在大型校园活动中,啦啦操和跆拳道也参与其中,将其专业的表演呈现给全体师生;在校园承办跆拳道、啦啦操和乒乓球的全国或省、市的比赛中,吸引了许多师生的关注,等等。但这些都还远远不足,未能全面充分的利用,若借助这些优势将其壮大,必将我校群众体育文化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2.2 互动和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我校高水平优势项目对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建设的带动作用不足,未充分扮演好示范者和引领者的角色。高水平优势项目在对外运动竞赛中屡次获得突出成绩,但与校园群众体育文化互动这块却过于缺乏。校内运动竞赛举办过少,高水平优势项目仅有啦啦操在校园内举办每年度的啦啦操比赛,而乒乓球、跆拳道竞赛这块就相对缺乏;高水平优势项目在专业知识和技术传播方面不全面,仅开设有体育教学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通过传统教育教学让学生只能对其有初步认知,未将强大的物质资源合理利用和衔接,对于开展高水平优势项目运动员平日训练和运动竞赛的观摩活动太少,大多数学生对此都处于懵懂状态,并不懂得其内涵和意义;高水平优势项目在校内学生社团中建立有乒乓球协会、跆拳道协会和空手道协会,却还未建有啦啦操协会、健美操协会等学生组织,这说明我们对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建设的意识还未完善,不要将其现有资源予以空置;高水平优势项目取得优异成绩后,未做及时和全面的宣传,普通学生对其了解甚少,不曾知晓运动员背后的艰辛和赛场中顽强拼搏、团结一致的精神,使得彼此间存在距离感;高水平优势项目作为我校最主要的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建设的推动者,同时还需要一群强大的拥护者,才能把此元素迅速传播,带动发展。全体师生是主体,只有把主体有效整合,把资源最大化利用,才能实现校园群众体育文化快速发展。
2.3 存在不足的原因
篇12
中途分类号:P9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纵览武汉市沙湖、墨水湖、月湖、南湖、汤逊湖、野芷湖等湖泊景观及沿岸景观形态与建筑景观形象和谐性而言,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城市建设迫使湖泊面积逐渐缩小,湖泊生态湿地萎缩,甚至于消亡;湖泊沿岸生物景观破碎化,绿色廊道局限于狭窄沿湖的线状分布,致使湖泊景观整体生态下降。沿湖沿岸的建筑因为过于临湖而建,以及房地产的借湖炒作,蚕食了湖泊面积,侵害了生态廊道,占据了公共空间。临湖沿岸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遮挡了沿湖的湖水风光,改变了城市的地方特色和风水,形成了一个僵硬的钢筋混凝土天际线。自然风光、湖光山色、湿地植物、水鸟、动物等自然景观逐渐稀缺,这种柔化与缓冲僵硬景观的催化剂正在急速消失,城市湖泊景观和建筑形象之和谐性将难以形成并持续发展。通过先前论文的阐述和笔者现场的考察,通过隐现法和系统的归纳方法,和谐性的形成,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整体生态景观的形成
整体生态景观,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考虑到植物、动物栖息繁殖的需要,在匀质的基础条件下,景观斑块之间的连接以及物种动物的迁徙,不受侵扰,最佳的廊道形状是接近圆形的,这样面积足够大,容易形成生态景观。稳定生态景观相对那种单纯保护湖泊面积的大小,甚至于所形成的保护面积都失掉了。因此从动物的栖息、植物物种的传播角度来说,我们的湖泊景观不能仅仅局限于整个湖面所形成的水生态。湖周围的自然环境、湿地本身具有环境功能,只有以广泛的湖泊为中心,并扩展到广大的湖岸及其陆地等形成的植物动物等综合的自然景观,才能形成延续的可持续性的生态景观或者优美景观,必须要有沿湖周围一条宽广的绿带,形成绿色廊道系统。郊外湖泊至少保持600米的宽度,中心城区的湖泊沿岸的植物绿带至少应有200米的宽度,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湖面,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连续的连片整体的景观,这就是整体生态景观。整体生态景观的形成,有利于当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的形成。
2.连续性景观系统的形成
连续性景观系统,由于环湖景观不仅是成片的整体景观,而且也应该是连续的可以利用的景观。这种利用和延续性是通过交通路径,如栈桥绿道、汀步、步道等将成片的整体景观串接起来,使得景观可观可游,可以娱乐,各种景观节点,如廊、榭、亭、景观盒、观景台等成为观景的一个个转折点。连续性景观的形成是指各种自然性资源如植物、草地、树林等形成的基质斑块之间的距离不能太大,斑块的形状近似于圆形或接近于正多边形,面积足够大,首先各种植物能形成一个自然的群落系统,这样有利于环境中自然的能量平衡、环境的更新和有毒污染的降解;其次有利于为动物提供栖息地。为了形成连续的景观系统,并不是不利用自然,我们可以通过栈道、悬索桥之类的交通系统或者景观盒,这样架空或凌驾植物环境的上空,俯瞰或者身临其境亲近自然,既能观赏景观,又不给动植物的生境产生扰动。考察中,特别发现保护当地湖泊沿岸的大量的野生的植物林带,对于生态性的整体维护,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可见,连续性景观系统有利于整体景观的形成,保护景观通过交通路径串联那些断续的或破碎的小自然,是形成良性循环景观生态的一种方式。连续性景观系统形成有利于生物的迁徙与繁衍,有利于景观优美。
3.节点的形成与有效利用
游人进入环湖沿岸,身处自然地理环境之中,感知自然物境,伴随时间和场地变化而步移景异,心情也将格外不同。在沿湖的景观环境中,湖面、环湖沿岸绿带、住宅区建筑及其立面形象、街区景观的分布,以湖心为中心波纹涟漪般向远湖方向扩散。剖立面从湖心向四周逐渐递进呈曲线状上升。如果设计尊重自然,既可以保留湖光山色,又可以保持公共娱乐空间的存在,同时还增强了与建筑景观之间的协调感。景观中的各种路径是联系各自然绿带或斑块的纽带。此时此刻镶嵌在景观中各路径上的亭、台、楼、榭、塔、桥、观景台、雕塑或者风水树就成为景观中重要的节点,独特的当地地形和场地也成为一个个连接着自然的景观带的转折或,即节点,它是游人游览景观时情趣的升华和景观印象滞留痕迹所在。节点的安排与控制以千尺为势,百尺为形的视觉距离为基准。一个地方经过多年的沉淀,一定会存在这种当地独特的地标景观或节点景观,要充分利用,需要兼顾当地的地形、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这样容易形成一个怡人的景观环境。
4.景观轴线的贯通与制控
在湖泊沿岸及其沿岸的建筑景观中,由于湖泊的自然形状曲折多变,沿湖的景观在规划布局的过程中,有湖面、绿带、路径、景观节点、建筑等各类景观,它们在景观的规划中,交织成网络,由轴线贯通与制控。这根轴线有轴对称的也有曲折环绕趋向一个方向的;有形的与隐形的轴线制控形式。由于自然景观中湖面形状是自然的有机形状,这样轴线容易表现为一种曲折的、不明显的特点,常常是由几条路径曲折环绕,时而接近,时而远离,趋向于一个或多个方向,并向着一个又一个的景观节点交织汇聚,形成一个接一个的景观,展现一幕又一幕的景观空间。在沿湖沿岸的整体景观中,可能存在轴对称分布的景观场所,也可能存在旋转对称的景观空间场所,还可能存在自然式、轴对称、旋转对称与混合的形式。总之,沿湖沿岸的景观的空间的景观轴线贯通与制控,表现为多样与统一的形式,由序启、升华、转折、、降落和尾声的变化与更迭形成空间,这就是整个空间形成和变化。这种制控往往由各种路径,包括步道、栈道、绿道等来引导,各种景观节点或者场景来串联,逐渐变化,整体上由轴线空间贯通与制控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情景交融的景观场景。
5.利益价值的平衡
由于湖泊沿岸景观规划,以及与沿湖沿岸建筑景观形象等共同形成一个广域浩大的景观场景,这样的规划,常常成为政府或当地城市建设的重要规划之一,如何形成一种公共性和公平性,同时兼顾各种群体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谐景观环境与建筑形象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不仅仅是一种规划,而是不同的利益集团,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各种群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关系。我们知道,沿湖沿岸湿地滩涂的范围是维系湖泊自然生态的基础,这种范围被认为至少是沿湖600米宽度以上的自然带,当然越宽生态效果和景观视觉越好。沿湖由于独特的景观吸引,于是成为公共空间,娱乐空间的重要场所,也是广大市民、游客重要的观景、亲水、娱乐、垂钓、陶冶情操的地方,但是房地产商、某些利益财团,国有企业甚至于军事占领区等大单位,他们已经妨碍了沿湖沿岸的公共空间的贯通和连续。尤其是大企业、大财团或国家垄断企业,不能只是攫取利润,更应该投身于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不能与平民争利,要创造沿湖的公共空间,否则不利于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否则,对于普通人来说,利用湖泊沿岸、享受自然生态景观,这将是不可能的。因此城市规划、建设规划以及生态基础设施规划等需要优先考虑湖泊沿岸整体生态景观。公共绿地空间为广大市民创造生活的享受、减缓工作的压力和忧郁,为广众提供社会资源的便利。因此城市政府需要通过规划,通过立法来控制各种利益集团独占、侵蚀或毁灭社会公共资源的建设与规划,保障广大市民利益,遏制建筑垃圾填湖、侵占沿湖公共自然景观资源等行为,形成景观规划的和谐与社会各阶层利益尤其是与弱势群体利益关系之间的平衡。尽管任何利益集团主体产业都有自己的土地产权,有自己的使用权利,以及各地产通过建筑围墙或者侵吞沿岸、限制或隔离了湖泊景观资源的公共的利用,并从侵蚀湖泊、填湖等各种方面,攫取各种收益,这样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权利,甚至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由此可见,各种景观设计及其规划的结果是利益,与利益对应的主体是政策和政治,因此利益的平衡需要地方政策和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意愿,接纳普通民众的参与,最终还需要通过政府制定法律并执行,这样保护好湖泊沿岸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之间的和谐性才能有效形成。
6.结语
湖泊沿岸景观要充分考虑景观生态的连续性、可持续性,需要的是营造沿湖的整体生态景观,而不是孤立的,孤寂的单一湖面。如果是这样,就不能形成生态优美的湖泊景观。城市湖泊沿岸建筑形象,以沿湖为中心,遮挡了沿湖的湖光山色景观就不美;建筑沿湖岸的要低矮;远离的,建筑应是高层或者逐渐抬高。沿湖沿岸只有形成连续的整片整体的自然生物群落,这样人、建筑才会因为自然的存在,景观才会美丽,生态才是可持续。根据以上的分析,城市沿岸湖泊景观的和谐性以及与沿湖建筑景观形象的和谐性,如果能够有效形成,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景观的连续性和湖泊沿岸整体景观的形成是形成湖泊沿岸整体生态设施的基础,这样生物的多样性才能得到维系;景观节点的存在是组织和连接整体生态景观以及景观斑块的重要纽带,让湖泊沿岸景观既可利用,又得到保护,需要有立体空间景观的架构,既有自然的乔木、灌木和草的立体结合,又有栈桥、景观盒等人工构筑物的形成;轴线是显性与隐性的交织,它是自然景观和建成景观之间的有效组织,游览空间序列的展开和景观情趣的产生,轴线是整体空间制控的脉络;路径和景观节点共同织成景观系统脉络上的细节。湖泊沿岸建筑形象,需要层次性和节奏性的沿湖分布,与自然景观有效结合,同时维护好地域风光;湖泊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的和谐性,就是建筑坐落在自然和谐的环境中,而不是纯粹的混凝土的森林,实际上也是城市规划的合理性,这个合理性也是城市各利益集团、个体利益特别是城市弱势群体利益之间的较量。城市公平的形成,就是如何让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公共空间,以及景观基础设施等,能否被广大市民享受和利用,这将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律的一种体现。因此湖泊沿岸景观与城市建筑形象的和谐性,归根结缔,需要的是城市政府来制定政策、法律和规划等产生的强制性的执行力来保障,这样和谐性才能最后得以实施。
篇13
从1987年首次E-mail发送成功算起,中国互联网事业已进入了第16个年头。这16年,中国互联网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互联网在中国已经相当普及,互联网也步入了商业可运营阶段。3721高级副总裁田健把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在1987年至1996年普及阶段,中国互联网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时期;而从1996到2002年信息爆炸式发展阶段,以门户网站、各地信息港为代表的一大批中文网站的出现,使互联网上信息急剧增长,培养了大批的互联网用户。自从2002年末,中国互联网开始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在这三个时段中,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完成了从概念到产品再到服务的转变。概念阶段的互联网公司更多的是投资者导向,有点跑马圈地的味道,喜欢炒作概念,吸引公众和投资者的注意力。1998年以来,互联网公司走向产品阶段。在此阶段,有三大门户网站对新闻内容的不断强化,有3721推出网络实名、263推出电子邮箱等。产品阶段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初步关心自己的产品如何给互联网用户带来价值,开始关注网络应用。服务阶段的互联网公司是生意导向,注重市场研究与谋划,关心如何满足客户需求,强化内部运营和管理。如果说概念阶段的互联网企业更关心点击率和访问率,关注“眼球”的集中度,那么此时他们更关心如何“粘住”用户。
最近,3721公司推出了“金色航班”服务体系,某种程度上是在引领互联网企业向服务转型。在客户需求从产品向服务转变的今天,企业应该帮助客户更全面地拥有网络品牌资源,发掘更多的网络商业机会,运用更有效的网络营销方法。同时,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提升客户的网上品牌成为互联网企业必然选择。
为自己的服务体系进行品牌塑造,在很多传统的公司里是比较常规的市场运作方法。而在互联网企业中,这应该是比较新的尝试。这说明互联网企业对服务的重视,也是他们“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客户价值:开启精细化运营时代
从互联网用户的角度来看,网络营销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广播式营销,如网上广告、商情等;第二阶段为网上直推式营销,如数据库营销、直邮、短信等;第三个阶段是网络关联式营销,这是一种通过定义某些概念在特定情景模式下的相关性,使品牌和商机能够建立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营销方法,如垂直门户、实名、搜索等。
关联式营销下客户所关心的价值包括:企业拥有在网络上展示自我的途径,拥有与现实世界相统一的网络品牌;企业能够运用有效的工具和手法突显自己、命中目标用户直至完成销售;企业可触及大量的商业机会和潜在需求,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
毫无疑问,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营销意义突显,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运作,也很难保证客户能够在这方面成功。对客户价值的深入挖掘,在3年以前的互联网企业中似乎很少见到。如今研究客户的需求、提出有效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常规理念,这就是互联网精细化运作的表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也才能真正为客户带来价值,让网络更有“粘性”。
三、客服体系:新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