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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眼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处理好教育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
“办人民满意大学”必须遵循当前自身发展规律的思维,让教育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在此要求下,就是要处理好教育与市场的关系,在教育与市场中协同共进。一方面,必须强调高等教育的基础目标是育人为本,依照人的全面发展来培养人。高等教育如果一味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自身的发展要求,忽略了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要求,单纯地依附于“商品意识”的培养理念,造成的结果势必会形成人才过剩和资源的浪费,因为市场总是先于教育的变化发展速度。在此条件下,就应该注重教育的内化功能,把教育形成的生产性劳动包括知识、技能和教育服务,经受教育者内化后,转化为相应的生产能力,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这也是马克思指出的“教育会生产劳动能力”的认识要求。高等教育当前阶段的发展规律,就是“办好人民满意大学”,这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立足点,决不能丢弃。另一方面,要强调“教育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过程,发挥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虽然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表明的是教育活动中的客观必然性,相较于市场经济规律反映经济运行中的不同变量关系及其发展态势有着本质不同,但两类规律共同隶属于整个社会,都是以社会发展为关键要素,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而同时,市场经济规律又通过若干中间环节与教育规律发生着联系。由此,当前坚持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整体思路应着手以下内容,即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自身发展的同时,结合市场经济规律,促成高等教育的深层改革和协调发展,特别强调高等教育的外部规模改革与发展,如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加大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利益分配机制,提高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等。
二、审时度势,科学谋划高等教育发展思路
办人民满意的大学,须审时度势提出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创新高等教育发展思路,着手当前高等教育管理方式、价值定位和发展方向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转变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去行政化”管理方式
尽管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在世界各国或地区各有其不同的表现,但是大学有其普适的发展规律,即以人为本、文化多元、协同并进。然而,在我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长期受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影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不可避免地沾染了行政人员官员化、管理方式行政化、教师边缘化等行政管理的各种陋习[2]。这种因高等教育管理领域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滥用导致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功利化严重,大学精神日渐沦丧。对于在民主文明和权力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特别需要政府转变其对高等教育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的传统管理方式,实行未来高等教育实践管理中的“去行政化”形式。这里的“去行政化”并非意味着不要行政管理,而其中关键在于“化”的解决方式上,形成在学科研究中按照科研发展规律展开研究,让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到教育决策中,从实质上实行决策民主化,让公众有序参与到教育决策中来,使得最终的决策真正体现各方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形成教育中的公平与正义,拒绝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行政的角色是管理、是服务、就是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谋划高等教育发展上的“生态文化”价值的定位
21世纪将是生态文化繁荣的时代,对于高等教育而言,同样需要不断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特别是生态文化的熏陶,增强其综合素质,从而培养崇尚和谐精神的生态文化品格。[3]大学是一个多元文化的荟萃场所,其教育发展既有共同的总体目标,也有个体发展特性的追求。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要符合“生态文化”价值观作为指导原则,它注重整体、兼顾个体、强调特色发展的教育理念是教育追求上需要把握的目标要求。高等教育要求走“生态文化”发展之路首先应体现在高等教育管理章程上,在内容上要做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在综合能力上,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的目标追求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生态文化管理手段;从方法和效果上,“生态文化”价值理念抛开以往过多地关注整体,强调个体教育对象的特色发展模式,更符合时展要求。生态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生态位”,都有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和条件,但这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整个生态系统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不然个体在其中就可能面临丧失“生态位”的风险[4]。这些理念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而言,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同类型的高校应该秉持契合自己的办学定位,适时调整在发展中的空间和条件,既要明确发展内容,又要强调综合化能力乃至方法和效果的协调并进,同时在自己的“生态位”上发展谋划,争创“生态位”上的“首位”。只有如此,让不同的高校在各自的“生态位”上科学谋划、高等教育的协同并进,才能突出特色,形成高等教育系统的“循环共生”。
(三)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的“内涵式发展”
近10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一直是以注重有形生产要素的投入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虽然这种发展模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其应有的时代意义,但由于此种模式下对生产要素过度依赖性,导致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缺乏对高等教育发展品质的观照等众多后遗症,致使现今高等教育面临诸多的信任危机。结合现状,党的十报告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强调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其根本要求就是要改变过去偏重规模上的扩张和数量上的增长形势,走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及打造内在软实力为内涵的发展道路。相较于过去的“外延式发展”,以提高有形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和使用结构的平衡为立脚点,高等教育中的“内涵式发展”则更加注重无形生产要素的使用。在有形生产要素的使用中更多地以发展高等教育的内涵和品质为发展方向、更加广泛地关注无形生产要素的挖掘和利用,用综合先进的理念、高效合理的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学科课程、深厚的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科学的办学结构等全方位、立体式地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发展。
三、突出特色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场和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日趋强烈,使得办学特色愈发成为高校办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高校必须把办学特色放在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并努力形成和凝练自己的特色优势。在此特色形成的过程中,既要处理好满足社会需要和开发高校自身潜能的关系,同时也要兼顾学科发展规律与特色优势凸显上的关系。
(一)处理好满足需要与开发潜能的关系
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提法,但并非仅中国的大学才需要这么做,其实,它对世界上的一些著名的大学在管理和办学中都具有普遍意义。大学要关注学生的需要、家长的需要、政府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①。这些需求实质上反映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教育观念的改革所带来的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克服不利因素积极努力的探索等方面。因此,为达到满足需求,一方面必须结合现实需求,摒弃一窝蜂地追赶潮流、盲目攀比的做法,立足于自身和外部环境,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应该有开放的、包容的胸襟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借鉴和吸收时展中合理成分,创新原有的特色。高等教育的发展无外乎于适应两条基本规律,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人才以及适合社会外部环境发展需求。从个人的角度讲,每个受教育者都是有差异的个体,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和不同的需求。教育就是要针对不同的个体,充分满足他们的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成长的土壤,充分开发其潜能,最终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从社会发展需求的角度讲,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此种需求以社会分工为背景,必然会对人才的培养规模、学科专业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以此来充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应该注意到,“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也集中体现在学科建设中,若某些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优势,确立了学校的地位和影响,同样也会惠及其他学科的改造和重塑,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
(二)处理好人才培养模式与求真务实的关系
“办人民满意的大学”要从教育实践出发,强调教育结构的协调,突出教育质量,并紧密结合时展。同时,高校作为先进文化的承载和发展的重要基地,必须认真思索、潜心研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发现新真理,构建社会的理想模型。为达此目标须从人才培养模式和求真务实两方面下工夫:一方面,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科发展方向,探索自身发展的特色,最终为培养特色鲜明的人才和促进社会外部环境的发展服务,达到以特色求发展、以特色谋优势,在发展中确立个性化办学理念、在服务中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在比较中凸显自身特色,在教学的内容、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等方面锐意进取、大胆革新,确定不同的培养方案、方式和途径,形成独具一格的人才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应当把“求真务实”当成办学特色道路上的首要精神驱动力,是学科教育传承与发展的基础,指引着人的精神世界,以批判的精神塑造和引领先进的、有生命力的东西,有利于营造优良的社会办学环境,促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只有“求真务实”的教育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作为思维定势和氛围存在于一所高校群体中时,其实它已成为一股力量支配着“满意大学”的发展方向。
(三)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教育发展理念
创建大学办学特色绝不是偏离大学教育中最本质、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规律而标新立异去搞另一套东西,大学教育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能,如更多地关注学术性、追求教学的科研的创新、始终着眼于长远利益、注重基础性和前沿性科技的探索和发展、注重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等,而不能急功近利,这是教育发展中普遍规律和一般属性,是不可放弃的、“不可为的”,也是大学教育发展中的根本和核心。而办学特色则是建立这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规律之上的,由每个大学根据自身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文化和办学优势,形成鲜明的个性。大学的办学特色说到底就是一个大学文化问题,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的文化。英国著名学者阿什比曾比如大学就好像一个有机体,各种类型的大学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遗传和环境。大学的传统文化就是这一有机体的遗传属性。大学办学特色的形成,就是在继承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和借鉴先进思想和经验而不断创新的一种文化,这是“有所为”的。若在办学中抛弃“有所为有所不为”理念,搞胡子眉毛一把抓,其结果是不仅不能凸显办学特色,也体现不出办学优势,也远离了“人民满意大学”的办学目标,最终定将会淹没在大众化办学形式的浪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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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管理会计在中国的运用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兴起而展开的,其历史并不长。大部分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都知之甚少,企业会计人员仍缺乏管理会计的基本观念,更谈不上应用这些方法去参与经管理会计在中国并没有引起多数企业的重视。21世纪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以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将使得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和管理各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的管理会计落后于时代要求,为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需要,管理会计教育的创新与变革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中国管理会计教育落后之分析
(一)教育理念落后
美国的约翰逊和卡普兰两位教授,他们在1987年合写了一本轰动西方会计界的专著《相关性消失了——管理会计的兴衰》,对西方管理会计的知识体系提出了许多批评意见。这两位美国教授在该书中认为:近年来的西方管理会计实践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目前的管理会计体系是几十年前研究成果的产物,甚至管理会计现在必须要从属于财务报告,从而对管理人员所进行的规划与控制的决策已不再具有相关性(孟焰1999)。这种与决策不相关性的现象在我国仍十分突出,调查显示,我国管理会计教育主要侧重于对管理会计基本原理、方法等的理论传授上,忽视对管理会计实务的分析,普遍缺少对本国管理会计经典实务的分析,与我国管理会计实际联系较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会计界对实践中已有的一些典型成功案例明显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归纳总结,到目前为止只有很少的案例得到了系统的研究与总结。缺乏具有示范性或样板性的典型案例研究报告,是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未能得到有效普及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原因(孟焰1999)。
(二)教学方式亟待改革
我国传统会计教育将大部分注意力放在帮助学生掌握现有的会计规则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上,故其狭窄的内容和僵化被动的形式远远落后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这对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是十分不利的。调查显示,“讲课+讨论”是中国管理会计教学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相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其最大的不足在于师生缺少互动,学生不仅不能主动发现和发掘问题,即使有问题,教师也未必知晓并做出回应。调查显示,在管理会计教学中,大约四分之三的课堂时间系“教师讲、学生听”,7.2%的课堂时间用于公开讨论课后作业中的习题与问题,有6.7%的课堂时间用于讨论课后作业中的案例,约4%的课堂时间用于考试(周齐武等2005)。
(三)教学内容陈旧
为了促进西方管理会计的发展,卡普兰教授(1998)对西方高级管理会计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其《高级管理会计》(第三版)一书中,强调了作业成本法和作业管理的理论与实务方法的重要意义,并将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改善成本法作为战略成本管理的主要方法;对传统的以净利润或投资报酬率为主的经营业绩衡量指标与方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提出以经营业绩平衡表来考核企业经营业绩的四项综合指标:财务经营业绩指标、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业绩指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业绩指标、员工学习、产品创新与成长的业绩指标;同时为了便于理解与操作,将该书在第一版、第二版中所涉及的不确定性条件下的量本利分析、线性规划模型、回归分析模型等全部删除,从而将数学方法的应用降至最低点,由此也可以看出增长数学方法的卡普兰教授在开展管理会计研究中的重大变化(孟焰1999)。实践表明卡普兰教授的改革是对的,在他与他同事的倡导下,西方管理会计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体现在对原有的管理会计知识体系进行了改造,而且还产生了管理会计的一些分支学科,如作业成本管理会计、适时制生产系统、制造资源计划、质量成本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增值管理会计、社会责任管理会计、资本成本管理会计、国际管理会计等以及人理论、组织行为学、信息经济学等相关科学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我们曾经的调查研究表明,在我国管理会计教材中,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本量利分析法、预测分析、短期市郊决策、长期投资决策、全面预算、成本控制、标准成本和责任会计等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约77.82%)(张海涛张琳李安琪2003)。实际上根据历史资料编制预算或计划、标准成本控制、存货的经济批量模型、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化决策等内容和方法都已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了(黄晓波赵红娥1999)。
二、管理会计高等教育之变革
在工业时代,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是一个相对稳态结构,产品生产表现为大批量、标准化,市场需求变化周期较长、个性化特征较少,竞争主要体现在市场占有率高低方面。在工业经济时代,生产方式经济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资本和劳动力为核心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契约化、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大型化和组织结构垂直化。与此相适应,传统管理会计把目光聚集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动作上,注重通过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来完成管理会计的目标,并以产品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较少关注风险管理,以制订标准成本和预算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利用经济批量原理进行采购决策
(黄晓波赵红娥1999)。知识经济时代的生产方式是以核心要素是知识,产品的非标准化,生产规模的小型化等为基本特点。因此,企业管理会计必须更新观念,加强市场变化研究,具体包括管理会计基本理论更新、培养目标更新和教学内容与方法更新:
(一)基本理论更新
管理会计视野的拓展和管理会计人员角色的转变,对管理会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传统管理会计主要研究企业内部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业绩评价,旨在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其立足点在企业内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科学的创新,管理会计有必要拓展其视野,关注和研究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机遇和威胁,为管理决策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相应地,管理会计人员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现行管理会计理论一般地都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而市场的参与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个市场中人们取得信息是没有成本,不存在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障碍,市场价格由低要求决定等。上述假设与客观实际已经是越来越不相等了。例如管理会计中的许多市场预测方法就建立在上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技术不变假设和边际收益递减假设等更是支持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基本假设,而基于此假设的管理会计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就难免出现决策的失误。(二)管理会计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
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首先体现在正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将管理会计教育的重心转向学生能力的培养,其课程开发采用“整合取向”,重在考虑多元化知识和现有课程的融合、彼此间的接触、作用和相互渗透以及对现有课程的补充、拓展、加深等。我国不少高校的本科会计专业,专业课时几乎占总课时的1/4,在专科层次上,这个比重更高。根据调查显示,目前,会计专业学生缺乏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文写作、财务管理、电子计算机、外语、生产管理等知识,会计核算知识并不缺乏。因此,管理会计的课程体系在囊括会计专业基础知识之外,还应涵盖相关专业知识,如税收、金融、管理学、法律、工程技术等。
孟教授(1999)根据自身的体验认为,总的来看,进入本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管理会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发展前景是令人振奋的,新的研究领域层出不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管理会计在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但就管理会计教学本身而言,绝大多数管理会计老师(89.7%)采用中文教科书为教材,有4位(约占10%)采用英文教科书,有3.6%的教学资料选自英文学术期刊,2.08%选自英文实务期刊。由此可推定,如果那些被选用的中文教科书能有效地掌握西方管理会计实务或制度,否则它们对于西方管理会计创新的全面介绍仍然有限。当然,本文的观点并非主张中文的管理会计教科书必须涵盖所有西方管理会计技术或制度。
(三)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更新
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于1990年9月的《状况报告第1号——会计教育的目标》中提出,会计教育的目标是要使学生具备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所必备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能终生学习,并主动适应职业要求的变化,具体内容为:①技能。包括与他人沟通的能力、智力判断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②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③专业认同。指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该认同会计专业,乐于掌握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能和建立相应的价值观念,熟悉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能进行价值判断,随时准备探讨与会计人员专业诚实性、客观性、适应性及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问题。可见,管理会计教育必须正视管理会计人员的这种角色转变,改进教学以使学生适应环境的变化。管理会计专业的学生要想胜任工作,除了掌握更多的信息技术外,还必须学习和发展商业管理、战略分析、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三、关于我国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的一些设想
于1996年结束的美国管理会计协会(IMA)的调查表明美国的企业高层经理对管理会计师期望的变化(J布洛切爱德华,H陈康,W林托马斯2002):经理们希望管理会计师不仅要关注短期财务成果的管理报告,而且能够整理并解释有助于企业成功的信息,包括为企业高层决策者制定和实施成功的竞争优势战略提供关键因素的信息。为了推动管理会计教育的改革,IMA提出了一项四步行动计划,以促使教育界对会计课程进行修订,使主修管理会计的学生毕业后能满足企业对他们提出的技能和素质上的要求。具体措施包括:(1)举办企业界与教育界的交流会,商榷共同的需要;(2)由IMA发起的会计教育改革小组定期会晤,以敦促会计改革项目的开发以及实施;(3)由IMA负责的“管理会计的实证分析”;(4)促进IMA研究成果的交流(任忠奇,夏鑫2003)。
当然,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国家明显不同。由于我国没有一个将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包括在内的管理会计职业组织,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机会不是很多,这就为开展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研究带来很大的困难。这表现在,学术界特别是大学的研究人员很难有机会深入到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因而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的情况缺乏了解;而实务界对学术界发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论性太强,与企业现实情况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所以中国管理管理会计高等教育改革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办法,也不能等中国建立起管理会计师协会和开设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再动手,有据于此,本文根据前期研究成果提出如下几点改革设想:
(一)、管理会计研究方法的发展与改进进入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学术界大力倡导实证研究方法。早期的实证会计主要是对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关系问题研究,后来又转向研究会计选择的动机及考虑的因素,到70年代末实证会计研究兴盛起来,80年代即已成为会计研究的主流学派。目前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方法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里既存在人们的认识问题,也受客观事物规律性暴露得不够充分的影响。积极响应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发起了“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开展“中国管理会计典型案例经验总结与研究”的活动,将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开拓性尝试。
(二)、管理会计内容的调整与拓展
新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要求我们转移成本管理重心
、拓展成本控制视角。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产品的价值将更多地取决于产品中所包含的信息和知识,这些信息有技术上的、也有市场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以及对市场的掌握在企业增值中占较大的部分,生产制造则占增值中相对较少的部分。产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企业为确保长期竞争优势,不得不在信息、知识发展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相对其开发和市场调研支出显得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成本管理的重心应当逐渐从生产制造成本转移到产品研制开发成本方面,由成本控制转移到成本计划。
参考文献:
1、周齐武,杜荣瑞,王斌,肖泽忠.中国管理会计教育现状分析[J].会计研究2005,7
2、黄晓波,赵红娥.经济形态变革与管理会计创新[J].会计研究1999,12
3、孟焰.面向21世纪的中国管理会计[J].会计研究1999,10
4、张琳,周建伟,李安琪.管理会计应用环境与中国管理会计教育[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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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激发生态意识,培养理性生态人格
生态良知进一步升华就形成了生态意识(或称环境意识),它是人们对自然关系的认识、态度、观念和行为取向等的总和,表征的是现代人的一种道德素质、道德人格。从根本上说,生态意识是一个哲学问题,是一个通过环境道德教育来确立、内化和普遍化的问题。哲学层次的生态意识是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一个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也是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是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它包括对环境的认识水平(即环境价值观)和保护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3理性生态人格的建构
环境道德教育就是要培育越来越多的具有理性生态人格的各类道德主体,以使他们在各类环境道德实践活动中,能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不仅需要一个人的终生努力,甚至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培养个体形成环境道德品质、进而形成理性生态人格就是环境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理性生态人格的建构过程与环境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是具有一致性的。
2.高校环境道德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
2.1学校环境道德教育
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这一阶段的思想对青年人一生的生态行为习惯、对全社会的生态文化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高等教育要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及指导思想落实到大学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到大学教学的全过程。要用“绿色伦理”思想培养人才,大量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骨干和核心人才,将基础的环境教育课程列为必修的公共课;用“绿色科技”意识开展贯穿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追求双重目标(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用“绿色校园”示范工程熏陶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绿色校园”。
2.2政府环境道德教育
正规、系统的学校环境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和主要的,但它不能涵盖环境道德教育的全部,为此,就需要学校以外的机构、场所来进行补充。政府在环境道德教育实施中主要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阐释,为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确立指导思想、理念和规则。比如颁布多部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提出和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文明”思想、“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因此,政府更多的是充当总揽全局、统筹人和社会和自然和谐发展的推动者。
2.3社会环境道德教育
社会应以最大的努力来培养和维护公民的环境道德素养,以正面的宣传教育影响公民,避免负面影响。比如大众媒体应多出版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的电视纪录片、综艺节目、期刊专题、图书画册;社会环境保护组织多开展环保运动,加强环保宣传力度;社区可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丰富生动的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环境道德意识;提高公民的文化程度(尤其是农村地区),因为公民的环保知识和环境意识是成正比的。同时避免宣传铺张浪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的生活、生产行为,比如对奢侈品消费的推崇、对满桌野生动物的高档酒店的称赞等。以此来共同洁净我们的社会环保风气,形成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潮流。
2.4家庭环境道德教育
家庭是个人接受教育最早、最久也是最稳定的场所,因此也是最能配和环境道德教育终身性特征的场所。在家庭环境道德教育的初期,也就是孩子的儿童时期,家长应潜移默化地以自身的行动来教育引导孩子,因为儿童的模仿能力是非常强的,并且个体在儿童时期所处的生活环境对于其人格品质的培养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意义。家长可以以童话、寓言故事的方式来警示孩子对自然的热爱和尊重,在从小的生活细节中规范孩子的环境行为习惯,培养孩子的环境道德意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环保知识的补充,强化孩子的环境道德意识,最终使孩子形成稳固的良好的环境道德品格。而在家庭环境道德教育的中后期,由于孩子接收到了更为广阔和新颖的环境知识,家长在这时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者。家长要谦虚地向孩子请教不熟悉的环境知识和思想,这样才能使环境道德教育在家长和子女之间实现双向互动,共同提升双方的环境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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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把好成人高等教育的“总开关”教育是公益性事业,需要政府的组织、大力扶持和监管。由于成人教育的特殊性,许多高等学校过分追求成人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追求办学规模,急功近利。在专业设置上,一些高等学校不突出各自的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及人才特色的优势,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办什么专业。这种不顾院校自身实际情况,盲目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的行为也是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声誉和教学质量不高的一大因素。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活动的主要管理、领导和组织者,在成人教育的监管上应积极作为,针对当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现状,加大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规范办学行为;其次要积极探索在成人教育招生方面进行改革,结合高校实力与特点、地域等特点,在招生规模及办学层次上进行改革试点,源头上把好关;要加强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收费监管,研究适合成人高等教育学费的统一收费和返还标准及程序,刹住教学站点竞相降价导致的教学管理乱象;还要积极引导高校结合成人教育新形势,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教育管理、教学方法等方面依据自身特色和成教学生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改革,积极适应新常态。
2.2高等院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新常态下的发展与转型成人高等教育三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完成了学历补偿的历史任务,但也出现了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的质疑。如何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是全体成人高等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高校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成人高等教育亦是如此。成人高等院校要积极研究新常态下成人高等教育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和声誉,如何结合国家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成人教育的新发展。首先,高校应深入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成人教育的信息化。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时间、学习能力等的差异,传统的集中学方式给教学带来极大的不便,加剧了学生的工学矛盾。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是国家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专业人才培训平台的优秀课件为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教学提供了较多的资源和平台。成人高等学校应积极联合起来,按照学科优势和特点,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成人教育网络化的进程,同时,在面授教学、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更加贴近生产一线,促进学生以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以工作改进学习效果。最终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便宜性和吸引力。其次,高等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推动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十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这就给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指导。成人教育2.0多年发展的办学经验与学科积淀,对于职业教育这个年轻的学科发展具有天然的促进能力和吸引力,同时职业教育也给成人教育提供了广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既有利于突破成人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学校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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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高校激励机制存在弊端的成因
1.1激励的公平性原则履行不到位
大学生教育激励机制应当以公平、公开、民主、一致为基本原则。公平、公开、民主、一致既是激励的原则,也是激励的手段。不公平、不公开、不民主、不一致的教育激励不仅会挫伤大学生追求进步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因其不满意而产生更极端的心理或行为,造成今后不择手段等恶性循环。常见的关于激励的公平性在高校院系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包括激励指标分配不公、激励程序不透明、激励结果不公示以及激励事件隐瞒。没有向学生公示事件,私下给予部分奖励人群,若其他学生知道,必定造成不良影响。如此一来,对于关乎自身的激励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也就可能大大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1.2教师评定方式的误导
创新型拔尖人才的踊跃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实施主体。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课堂内外的交流与沟通,才能有利于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优化创新。然而,当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人事考核等评价方式存在论资排辈,重科研成果轻教学成果的倾向,政策与舆论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误导作用。这压抑了教师投身于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导致课堂教学水平呈滑坡倾向,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教师的教学质量,当然对人才的培养形成一道强有力的阻力。在当前高校考核体系偏重科研成果轻教学成果的现实下,高校教师教学积极性激励任务尤为艰巨。
1.3院系粗放式管理
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重在实施院系的宏观管理,实行以制度为主的管理模式,因此,在激励的客体选择上,缺乏一定针对性和对象性,忽视了学生的性格特点和个性差异,忽视心理区别及主观能动性,对处于不同心理阶段的大学生实施同样的激励措施,且缺乏一定的深入了解与沟通,以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的功能发挥不大,对学生的激励与帮助效果也就不强。这样的粗放式管理不仅导致了某些学生由于觉得自身不受重视,或受不到相应激励而产生低沉失落心理,从而影响其学习与生活,产生自卑心理,甚至走向极端。
2我国高校激励机制的完善措施与创新
2.1遵循公正透明的激励原则
制定透明公正的激励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让所有师生了解并学习,且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得激励有规可循。在此基础上,清晰列出激励人才选拔的每一个流程,对奖励人群的选择作出公示,同时对未被选拔上学生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对于相应刻意隐瞒激励事件的人员进行惩罚与警告。除此之外,设立教育工作监督者一职,对在教育激励框架下评优、评奖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最后评选结果的公平性、公开性进行审查,保证激励的有效性。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和实行大学生激励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吸引学生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中来,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公平理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等激励理论,搜集相关意见,并不断完善。
2.2改革教师评价体系
从根本上来说,想要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就要改革如今的评价体系,把教学提到与科研同等地位,形成导向激励。其次,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教学与科研比重相当,在教学考核一项进行细化,分为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日志以及教学计划方案。课堂教学效果主要由学生和教学评估员进行考核,让学生针对教师教学进行打分制,并说明各项得分理由,同时进行访谈,了解学生意见,制定意见栏;同时,让教学评估员(教育专家或其他教师)进行听课,并由此打分并提出建议。教学日志是指让教师对每周的教学情况进行总结,写下在课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是发现问题;教学计划方案就是对自身的教学进行反思,并对今后的课堂教学进行计划与具体细节的展开论述。
2.3建设细化的学生管理,关注成长
对于学生来说,辅导员与班主任就如同父母一般,适宜的关注与沟通是激励的重要部分。相应的学生工作者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在激励过程中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变化、能力发展、成长历程等情况,记录学生的专业学习质量、考试成绩变化轨迹、社会实践资料、奖惩经历等动态,以准确考察学生在大学四年生活、学习等的成长进步与困难,从而更有利于引导他们进行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目标努力,为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作出决策。其实,学生感觉到自己受关注,本身就是一种激励了。
3总结
我们时常在关注中小学学生的激励机制而忽略大学生这一处于重要过渡期的重要群体,有效的激励能够让他们在步入成年之际获得良好的过渡并对未来作好积极的准备,这既依赖于来自教师的激励,还依赖于来自学校管理的激励,除此之外,大学生还要学会自我教育。由此,各方面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才能够达到良好的效果,实现大学育人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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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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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责任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1、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在经历长时期的计划经济的时期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也收到了极大的影响,政府不但是高校的直接管理者,还是创办人同时还担当者评价人的角色。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政府总是能在各个环节上进行干预,高等教育市场的力量很难进入到高等教育领域。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层面上中央政府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参与的程度很有限并且很难发挥作用。政府过分的权力集中直接危及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使高等学校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力量大大减弱。首先,政府的权力结构失衡,不能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在权力结构演化中处于最顶端,决定了权力结构调整的方向、幅度和范围。”①其次,削弱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权,导致效率低下,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从现状看来,虽然除政府一位,高校、社会和市场力量已经逐渐参与到质量保障活动中来,但发挥的力量和力度不够深入,也缺乏足够的积极性”②
2、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冲突以及质量标准单一
首先我国政府主导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存在冲突。我国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强调以“以合格的人才”作为衡量质量的标准,而所谓的“合格”又是以学术或者分数为基准的,一是强调“质量标准”的单一性。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质量观是从全新的视角和多层面的意义上来加以解释的,只要特点是“质量”和“质量标准”的多样化。一是强调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面的概念”。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高等教育从极度的精英化逐渐向大众化过渡,扩招后的高等教育质量规模得到了扩大,极大的缓解了高等教育供需之间的矛盾,但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仍然是公众竞争的焦点,但是精英化的质量观依旧在人们的思想中存在着,寄期望于高成本的高等教育来达到跻身社会精英阶层,但实际情况是大众化阶段社会更需要的是应用型,技能型,多样化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寄予了太高的期望,导致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质量下降产生失望,这些都使高等教育质量成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精英化的质量观来衡量大众化的多元质量,得出的结论是高等教育质量下降这是不可避免的,高等教育质量观的冲突就不断显现。其次,政府参与的质量保障评估标准单一。计划经济时代的学术标准是很单一的,但得到了高等学府以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在计划经济的浪潮的推动下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在悄然来到,各种教育产品和种类不断出现,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学生数量和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虽然教育部对高校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估,但各种评估的标准并没有反应出学校的类型和层次。由于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上有存在差异,评估的标准也应该不尽相同,但是我国现行的评估标准并没有体现出这些不同之处。这些标准单一的情况主要体现在首先,用同一种评估标准对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进行评估。其次,政府主导下质量保障标准带有很强的行政化成分,忽视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政府权力的运行缺乏合理有效的法律规范
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时间了,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和规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虽然政府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专门性的行政法规,但是它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我国的高等教育又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发展实际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陈旧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评估的形式、参与主体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置等规定跟我国现在的教育现实不太适合,对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改进及其对策
1、重新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
通过立法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为了改变此现状,国家应当加强立法,使《高等教育法》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条文具体化,使上位法律中的授权性规范有相应的下位法规相衔接,避免出现法律流动,便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同时,要尽快对教育行为的设定权、实施权以及程序等都做具体明确的规定,理顺高等学校内部法律关系,明确高校行政法人的性质,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④
2、建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和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
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中,建立多元化的质量标准。以学术标准作为衡量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标准的做法明显跟现在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不相适应,不仅有悖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也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要求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各高校的办学起点不尽相同,学科特色也不同,所获得的政府支持和社会资金的支持也是不一样的,高等教育层次种类多样,不同的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也都不同。因此,用同一的标准进行评估就显得不科学和不合理。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中制定评估质量标准的时,可以按照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分层次的制定评估的标准,使各类评估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及其透明性,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教育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
3、加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质量保障活动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进行。首先,政府要对我国制定的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进行修订和调整,增加质量保障的内容。应该加快《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法》的建立,明确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应对措施;确定国家、社会和学校一体化的质量保障主体;明确评估机构机制的组织、程序、时间、方法和标准;建立教育评估机构合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其次,政府应该对高等教育评估方面进行立法保障。
只有在制度上,法律上还有观念上加以转变和改革,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够健康运行,才能在根本上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涂端午.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变迁中的权力结构演化[J].现代大学教育,2006(1)
[2]官明悬.加入WTO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6)
[3]陈学飞,秦惠民.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精英论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11-19
[4]李广海,冯景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两级政府权力配置重构――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视角[J].辽宁教育研究,2008(8)
①涂端午.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变迁中的权力结构演化[J].现代大学教育,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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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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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料
1.近五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情况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对学校教师2009年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期刊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汇总。
2.全国高职(专科)院校学术性情况
根据《中国高教研究》对全国高职(专科)院校在《高等教育研究》(武汉)、《教育发展研究》(上海)、《中国高等教育》(北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北京)、《中国高教研究》(北京)、《江苏高教》(南京)、《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武汉)、《黑龙江高教研究》(哈尔滨)、《现代大学教育》(长沙)、《高教探索》(广州)、《中国大学教学》(北京)、《复旦教育论坛》(上海)、《现代教育管理(原辽宁教育研究)》(沈阳)、《现代教育管理》(沈阳)共14家全国高等教育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汇总。
二 高职(专科)院校教师结果分析
第一,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科技工作,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研开发为主要内容,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要注意用科技工作的成果丰富或更新教学内容,在科技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的学术
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全国各高校对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教师在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80人,近五年来,年均在全国公开发行期刊上92.2篇,反映出高职(高专)院校重视科研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鼓励。
第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发表的论文多为教学研究或体会等方面的论文,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价值的论文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更少。《中国高教研究》对全国高职(专科)院校在全国14家高等教育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汇总结果显示,近五年来,高职院校教师年均358篇,仅占统计论文的10.21%,我校教师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年均2.8篇,仅占教师的3.04%,反映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高。
第三,2013年,全国共有各类高校2841所,高职(高专)院校有1266所,占全国高校的44.56%。按《中国高教研究》对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统计结果,近五年全国年均有高职(专科)院校1257.6所,仅有171.6所高校在统计的全国14家高等教育中文核心期刊上,仅占全国高职(专科)院校的13.65%;若与全国现有高校比,高职(高专)院校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比例更低,只占6.0%;若再结合高职院校出版的专著、获得的专利数、科技成果奖励数等科研成果情况,高职院校科研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三 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现状不良的原因
1.高职院校的办学历史比较短
从职业大学的出现算起,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高职院校至今只有几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多由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来,原来的中专教师普遍学历较低,年龄偏大,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科研知识培训,缺乏基本的科研知识、科研能力和科研方法,科研能力和科研动力不足。新引进的教师,自身没有受过太多的专业训练,科研意识和科研习惯都未养成,科研成果较少,科研基础极为薄弱。
2.认识不足
部分高职院校认为科研是本科院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专利,高职院校是非研究型大学,其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师只要教会学生实践技能操作即可,没必要搞科研。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职称科研”的现象,把科研工作看作是为评定职称而发表几篇文章,没有养成良好的科研习惯,自觉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教师认为科研就是教研,教研活动就是科研工作,撰写文章也多局限于教学心得等。由此导致高职院校科研气氛不浓、风气不正、水平不高、成果不多,急功近利现象严重。
3.科研时间、经费紧张
高职院校建校时间短,科研经费渠道不畅通,学校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上,学校只能从紧张的财力中抽出微薄的资金支持或奖励科研工作,教师能获得的科研经费支持不足,也很少有机会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获得科研信息较少。近年来,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迅速膨胀导致生师比严重超标,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很难抽出时间从事科研工作。
4.课题数量偏少,项目层次偏低
受师资、经费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高专)院校能够申请到的课题数量非常有限,层次偏低,除学校自立课题外,主要是一些学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课题,在教育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以及有基金资助的项目很少,横向项目更少,导致高职(高专)院校的科研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的情形。
5.科研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部分高职院校还存在科研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偏低等现象。科研管理缺乏宏观指导和长期规划,随意性较强;科研评价体系不完善,奖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不到位,没有形成科研工作的压力和动力;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科研方面的专题培训与指导;科研经费严重不足;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开发等环节重视不够等,需要正视问题,探寻改进途径。
四 总结
高职院校通过开展科研,既能有效提高教师的素质,把科技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应用到教学中去,有利于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又可获得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持,增强自身的办学实力,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因此,科研工作是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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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orm and Practice of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Evaluation
under "Educational Theory of Evolution" Guiding
GAO Zhangxing, MIAO Hanjun
(College of General Education, Wuhan International Trade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205)
Abstract Vigorously develop education, is a key work of university teaching reform, and the current status of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is worrying, man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to a "weariness students, teachers difficult to teach, hard to open schools" embarrassing situation. How to protect the quality of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to become the focus of education reform success, but the key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that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evaluation. From the "theory of evolution education" perspective, analyze practical problems of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Reform in Universities in China, on this basis, attempts to use "evolution education theory" of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s explore practical evaluation of scientific methods.
Key words educational theory of evolution;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evaluation
1 “进化教育论”与通识教育的关系
1.1 “进化教育论”的含义
“进化教育论”的思想理念是由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的创始人、校党委书记涂宏斌教授首先提出并付诸教学实践的。所谓“进化教育论”,就是在教育过程这个系统中遵循进化规律,改善、优化育人环境,从而孕育学习主体(学生)成人成才的教育学原理。“进化教育论”对教育本质的描述,即:作为自组织系统的学习主体具有自主成长的潜能,在育人环境的选择下,使其自主成长的某些特质得以释放和保留,从而使学习主体的素质得以改变。①
1.2 现代通识教育的起源
通识教育是英文“general education”的译名,自19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帕卡德(A.S.parkard)教授第一次将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后,有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究和讨论。可是至今对通识教育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规范性的表述。从20世纪开始,通识教育已广泛成为欧美大学的必修科目。我国的通识教育与实践,始于五十年代中期,代表人物为著名教育家、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他认为大学教育应该是“通识为本,专识为末;本末兼赅,通重于专”,由此开创了清华校史上培养一流人才的黄金时代。②
1.3 “进化教育论”与通识教育的内在联系
相对于高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设置而言,通识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在专业教育培养“职业人”的基础之上,将学生塑造成健全的“社会人”,使其既会做专业的事,也会做社会的人。而只有完成这个双重教育的过程,才能使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毕业时能够适应激烈竞争的职场环境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进化教育论”包含“自主成长、多元融合和环境优化”这三个核心观念。由此可见,在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加强通识教育,实际上就是在践行“进化教育论”。
2 我国高校通识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现实问题
如何保障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成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成败的着眼点,而通识教育课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在于通识教育课程评价。③面对我国高校通识教育课程评价改革的现实问题,必须引起高等院校及有关教育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究其根源,可以对应“进化教育论”的三个核心观念加以分析:
2.1 学生考核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高校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育国防教育课程、社会人文教育课程、自然科普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模块。而在我国应试教育大环境的影响下,通识教育的发展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局面,很多高校在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上不够重视,导致通识教育课程相对单一,甚至与专业课程混淆重复。武汉大学的曾德军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大学通识教育课程设计与评价体系的研究》中,对武汉大学现行的通识教育课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调查发现72%的学生认为“(通识教育)课程只注重知识的罐输,忽视给学生提供思考、分析和批判的方法”。④从通识教育课程评价的角度来看,对于通识教育的对象――学生而言,现行的考核模式过于单一,大多数高校仍然沿用笔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没有体现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差异化,往往使学生陷于考试的无形压力之中,容易产生通识教育课程“既没有专业课程有用,还费时费力”的厌学心理。单一化的通识教学考核模式只会让学生疲于应付,这与“进化教育论”提出的使学生“自主成长”的教学观念是背道而驰的。
2.2 教师考评功利化倾向明显
教学目标是否能在教学过程中得以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学活动的主导者――教师的教学态度与水平,教师作为教学成败的关键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我国高校通识教育课程评价体系中对于任课教师的考评,仍然是简单套用专业课程教师的考评方式,以课程通过率、优秀率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以课程相关的教学科研获奖情况作为加分要素,而课程考核又直接影响到教师的评优晋职和职称评定,致使通识教育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不陷入片面追求功利化教学的误区,最终导致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无法提高。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相比,在短期教学过程中,难以显现明显的教学成果,通识教育重点在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其对于全面建设和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水平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和决定性作用,作为任课教师应该有清楚的认识。通识教育不是专业教育的陪衬,更不是专业教育的累赘,应该真正做到和专业教育“多元融合”,从而能够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也正是“进化教育论”所倡导的。
2.3 课程教学配套体系的考核缺失
任何一门课程能够真正取得教学实践的成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除了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师的认真教学,还必须建立健全与课程教学配套的相关体系,通识课程当然也不例外,而这一点恰恰是大多数高校在通识教育课程评价过程中最为忽视的。通识教育课程要想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肯定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讲授式的单一教学模式,应积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以促进教学不断提升。因此,完善的教学配套体系包括硬件和软件两大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不同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也有不同。例如,硬件方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如能在户外的素质拓展基地进行教学,使学生有各种亲身体验,其教学效果一定优于单纯的课堂讲授;软件方面,由于通识教育的特殊性,应开拓多重有效的课程学习交流形式,如国学教育课程可以利用现代网络建立课程互动、资源共享平台,利用校园学生组织创建国学社团延伸第二课堂等。通识教育课程不应局限于对学生、教师进行评价,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理应包括对课程教学配套体系的考核,从而有效促进通识教育的改革实践,这也与“进化教育论”提出的“环境优化”观念不谋而合。
3 运用“进化教育论”探究高校通识教育课程评价实践
评价对于通识教育课程改革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符合通识教育思想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机制,是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⑤建立健全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通识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是高校通识教育改革与实践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进化教育论”的三个核心观念恰好可以演化为通识教育课程评价的三大标准:
(1)基于学生的“自主成长”标准,即通识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考评,应着重考核是否符合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和自身性格的完善以及文化涵养的提升,摒弃传统应试教育以分数论英雄的单一考核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性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达到使其自主成长的教学目的。(2)基于教师的“多元融合”标准,即通识教育课程对于教师的考评,应着重考核是否在教学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促进学生建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做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效结合和有机融合,摆脱机械单调的课堂说教式、知识灌输式教学,积极探索学科之间、课堂内外的多元融合式的通识教育创新模式。(3)基于教学的“环境优化”标准,即科学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评价,不仅仅是对学生和教师的考评,其应该是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评价。通识教育的成功,相关课程教学配套体系至关重要,因此,教学环境理应纳入到课程评价范畴之中。
4 结语
作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重点的高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全国各地高校都越来越加以重视,采取了形式各异的改革措施运用于通识教育教学实践。可是,就目前国内高校通识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的现状而言,最终的教学效果大多并不容乐观,甚至与课程设置之初的教学目标相去甚远。归根结底原因在于,通识教育受到当今社会功利化的负面影响,没有把握好其本身与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从而陷入了形式主义的应试教育怪圈。而有效摆脱目前我国高校通识教育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通识教育课程评价体系。“进化教育论”的理论精髓,其所倡导的三个核心观念,恰好可以帮助现在通识教育改革的实践者打开思路,各个高校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国情、地情和校情,不断探索符合自身“自主成长、多元融合和环境优化”三位一体、科学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评价体系,从而有效保障和促进我国高校通识教育的良性发展。
本文系武汉商贸职业学院2013年“进化教育论”校级研究课题成果
注释
① 周登超.进化教育论对高职创新创业教育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3(24):100-101.
② 冯惠敏.梅贻琦的通识教育观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4):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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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遇到的不公平问题
(一)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地区间不平衡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致使人均教育经费及教育资源配置地区之间的差距相当显著,这种教育资源的配置状况直接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在质量、水平、数量及发展速度上的差距。
(二)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下放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教育部将绝大多数的大学下放给地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分权管理,在于调动地方自主办学的积极性。这一举措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经济足以支撑当地的高等教育的生存与发展,与以前比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盘活了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的运行同经济发展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局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经济落后的老工业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情形却不容乐观,甚至令人担忧。以老工业基地为例,由于老工业基地经济的转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因而经济的转型很困难。地方政府在应对经济上的关停并转方面已经是捉襟见肘了,就更谈不上对教育的投入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数量也就成为了问题。越是在经济发展的断裂带上,学历主义上演得越激烈。家长们把孩子上大学当成了孩子未来发展的唯一出路。其结果,使得质量平平、数量有限的地方大学的身价被抬高了许多,明显地表现是入学分数的提高和学费的激增。
(三)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在短期内也加强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我们目前选择的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效率。在教育方面,为了追求教育的效率,我们还将公益性的教育事业产业化、市场化。甚至还试图通过刺激教育消费来拉动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我们学习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采取产学合作、校企联系、教学科研统一、创建科学园区、高等教育私营化、高等教育产业化、高校后勤社会化等措施,旨在提高高等教育效率。目前,我国的教育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教育的市场公平与教育的社会公平在内涵上存在显著差距,使得教育在追求效率时,忽略了社会公平。这是因为,教育的社会公平以平等为其内核,目标是实现教育的机会均等;而从市场的角度看教育的市场公平,则以不平等为其内核,目标是实现教育效率,这必然会对教育机会实行有差别的分配。当教育走向市场,教育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时,就会出现谁花钱谁受教育的局面,教育的社会公平就成为一种理想。
(四)历史上高校布局不均衡也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
我国多数大学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相对集中于大城市。在改革开放浪潮的推动下,大学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发达地区不仅在大学的数量上占有优势,而且在大学的质量上也占有绝对优势。名牌大学大多坐落于发达地区。其结果,当地的孩子就有更多的机会上大学、读高水平的大学。由于地方的保护政策,就出现了发达地区的孩子仅仅凭借较低的高考分数便赢得了名牌大学的入门证的教育社会现实。
要解决这一类公平问题,又要考虑到效率问题,还是应当从公平问题上着手,从公平上来注重效率。
二、公平与效率如何兼顾,谁先谁后
(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考虑到公平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扩大了各地区投资高等教育的总量和增量的差异,高等教育发展区域出现失衡现象,教育公平难以实现。目前市场化、产业化倾向的教育体制改革由于没有考虑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营利组织性质,使得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越来越严重,表现为“学费贵、上学难”。处理不好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不仅不利于高等教育资源效率的提高,也会破坏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环境,不利于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显示了政府对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决心。也只有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公平,给受教育者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孩子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其人力资本,才能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条件和基础。
(二)公平优先也在于效率指标的难量化
在经济上用效率促公平已达成共识,但在教育领域,教育的公益性和高校的非营利组织性质给用效率来衡量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效果却带来很多困难,高等教育效率指标如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很难量化,量化也会歪曲效率,会出现伪质量现象,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用数来衡量高校老师的科研水平,高校论文数量确实增加很快,但高质量的论文少,学术泡沫很重,学术风气浮躁,甚至出现学术腐败,这也是我国大的科研成果少,科研突破少的原因所在。追求数量往往让质量下滑,最近几年的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但学生质量下滑的数量扩招,引起高等教育贬值,这也引起教育界和学术界的关注。目前对市场化、产业化倾向的教育体制改革的质疑不仅体现在其带来的不公平问题,对其效率问题同样受到置疑。此外,歪曲效率会加剧不公平,或出现新的不公平,如最近几年的扩招虽然让更多的人上学,但毕业就失业,出现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教育公平优先集中体现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
高等教育的公平是高等教育效率的基础,没有一定的公平将制约效率的提高,也只有公平的提高和实现才能带动效率的提高和持续,对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主要集中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上,目前政府应从解决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问题和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两个方面采取相应政策,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最终提高其效率。高等教育起点不公平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虽然“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高等教育的倾斜政策所导致的高等教育地区布局的不均等和高校招生的地区不平等,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不平等的,同样的考分在部分地区可以上重点大学,但在其他地区可能分数线都达不到。所以,在机会均等方面,要多考虑分数不等的原因,而目前的高等资源配置格局不会在很短时间改变和扭转,引入多元投资渠道可以缓解其对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消极影响,但经济的趋利性也只会增加在高等教育资源多的地方投入,可见政府要在引导资金向高等教育薄弱地区倾斜方面多做工作,要多往基础教育和落后地区教育投入资金。
公平优先是解决目前不公平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资源效率的有效途径,但公平优先不代表追求极端的公平,要考虑不公平的必然性和实现公平的相对性,在公平优先的同时,也注重效率的提高,既要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也要追求高等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均衡、结果合理和规模适度,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和谐配置。
参考文献
[1]占绍文,王云玲,陈文慧.我国高等教育公共资源配置现状分析.理论导刊, 2008(3).
[2]庞国斌.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公共高等教育投资资源配置若干思考.教育科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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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吉林化工学院的英德双语教学为出发点,以外语语言的属性和语言习得理论为依据,探讨了化工学院实施英德双语教学的必要性。提高大学生对于参与国际交流所必须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仍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面对目前国际新形势、新要求,国家教育部又提出了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基础和专业课中推广实施双语教学的新计划。这表明双语教学对于我国高校的教育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它对促进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与国际接轨,培养国际化的现代科技人才有着重要的作用。双语教学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新趋势。
一、双语教学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
吉林化工学院是一所本科大学,大部分学生在一年级就有较好的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这一点为双语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实施双语教学,引进发达国家最优秀的原文教材,采用国际上最新的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思想体系,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国际化的教育大环境,使大学生有机会直接接受具有国际化先进水平的科学教育,使大学生吸收世界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造就现代化新型人才。
实施双语教学,能使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直接体验和感受发达国家最新的优秀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使高校教师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教育获得更真实、更具体的体会和理解,同时还为我国高等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了解国际教育发展新水平新动态的良好机会,促使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跟随和适应国际教育的新变化,促进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国际化。
二、双语教学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近几年来,“科教兴国”的领导决策和全民意识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从事高校教育改革的源动力。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高等教育对中、西方教育进行对照研究,寻找出我国高校教育与世界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中的差距。便于我国高等教育博采众长,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优秀高等教育思想、先进教育经验和教育方法手段等。双语教学的开展无疑将会对我国高等学院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
选择适当教材内容、教学思想以及教学方式等的重大变化,使学生真正能受到国外最新的优秀教育的影响,我国高校的整个教学工作就必须有一个大的改革,即对高校传统的教育理念进行新的审视和提炼,对我国的教育体系和教学模式作出新的思考定位,并对我国的高等学院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进行相应的改革。实施双语教学的结果会对我国高等学院教育以往的教育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促使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加快我国高校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双语教学为提高学生的基础和专业外语能力创造了条件
双语教学为提高大学生科技英语水平的实际应用能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外语课中学外语使大学生掌握的外语有很大的局限性。高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都应具备从事科研、技术等工作研究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有足够的专业、科技英语水平。
高校尽可能实施双语教学,高校只有尽可能多地在基础、专业课程中实施双语教学才能使大学生的英语水平得到一个全面的提升,使大学生不仅在外语的听、说、读、写各个方面得到足够训练,而且更使大学生在基础学科及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总之,双语教学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它对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现代化及国际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双语教学是社会发展的势在必行之举。双语教学尽可能帮助学生在精通英语的同时更好地了解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的能力,有跨文化意识,将自己的知识带出国门。吉林化工学院开展双语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双语教学为学生创造了更多、更全面、更具体的学习和应用外语的环境和条件,改变我国大学生英语的被动局面、促使大学生外语交流和应用能力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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