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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诚信与失信的简单博弈分析
博弈论主要是用来解决主体之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之间的均衡问题。为研究方便,本文选取了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与银行放款这二者之间在诚信与失信方面的博弈分析,并在分析中做出了以下的假定:①本文只研究两个行为主体之间的诚信与失信的博弈,假定一方为大学生,另一方为银行,假定大学生和银行这两者都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且不能控制对方的决策;②博弈的双方均为“理性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在双方博弈过程中,一方发现欺骗可以获利时,就会采取或选择欺骗策略;③博弈双方可以选择的策略为诚信或失信;④博弈双方的获益。采取诚信,大学生和银行双方都可以获益5;如果银行放款,大学生失信不还款,则大学生获益10;如果大学生诚信贷款,而银行失信不放款,则银行获益10;如果大学生选择不贷款,银行选择不放款,即双方均选择失信策略,这样助学贷款制度就失去意义,则双方的获益均为0。在上面的博弈矩阵表可以看出,表中策略组D为纳什均衡解,即大学生、银行双方都以自身利益为选择目标,其最终的选择结果有很大可能是“失信”,因为“失信”是能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结局,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双方博弈的结果,如果大学生选择贷款但是不还款,那么学生得到的效用最大,即得到了免费完成学习的机会成本,而银行损失最大,失去了放贷本金和利益以及可以投资在其他领域的沉没成本;而银行如果存在比给学生放款更有收益的项目,那么银行会选择不放款而转向其他,这样银行可以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学生损失最大,不能贷款助学,失去了完成学业的机会。但以上两种策略的选择都不是博弈的均衡点,必然无法达到稳定。实际上只有在学生不贷款,银行不放款的时候,即达到失信的纳什均衡,这样一来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将毫无意义可言,如果这项制度取消了,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大学生。然而,经济博弈理论告诉我们,在非价格因素和博弈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体理选择的结果,往往是非理性的。上述例子说明,由于双方的理,导致了诚信的缺失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2诚信与失信的重复博弈分析
重复博弈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在博弈中,相同结构的博弈可以重复多次,甚至无限次。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每个参与人都只关心一次性的获益;如果博弈是重复多次的,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策略。因此,重复博弈的次数会影响博弈均衡的结果。在上述的分析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失信的“囚徒困境”局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双方所进行的是一次性的简单博弈,即大家所说的“一锤子买卖”。学生和银行双方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组织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选择,基于此,博弈双方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效益。但从动态博弈的过程来看,如果这种博弈是重复的、持续进行的,那么博弈的结果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诚信策略的纳什均衡就会成为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因为在动态博弈中,参与博弈的主体过去的行为都是可以看到或者查询到的,因此博弈中的一方可以通过这阶段博弈的选择,来回应博弈中另一方在上一阶段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在诚信的动态博弈中,如果银行在上一次助学贷款的博弈选择中因采取放款的诚信策略,而大学生选择拖欠还款甚至不还款使银行利益收到损失,那么在本次的博弈过程中,银行必然会选择失信的策略来“报复”失信的大学生,比如将他(她)列为银行系统征信的黑名单,那么他(她)将面临银行以后所有的“报复”。在这里,银行所采取的策略被称为“以牙还牙”策略。基于此,为了更加长期、稳定获取各自的效用,博弈双方都会理性选择自己的行为,双方都会选择诚信,于是必然会出现诚信纳什均衡的博弈结果,由此可见,要想使诚信成为博弈双方的主动选择,其关键是要把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
3以重复博弈促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探索
3.1增加博弈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有效转化为重复博弈。
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理性人的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等行为,因此博弈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出现失信的现象是在所难免的。在一次性的简单博弈中,由于博弈双方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进行一次博弈或再做一次选择,因此,博弈双方都只关心一次性的效用,那么选择失信策略是理性人的最佳选择。要想克服这种困境,必须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而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主要思路是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认知,深刻认识重复博弈与诚信之间的关系。诚信是大学生应有的基本道德素养,但现实是接受过多年素质教育的大学生对诚信内涵的认知还是很模糊,很多人认为诚信已过时,加之受社会多元化思想的冲击,直接导致其诚信缺失行为的出现。其实主体间诚信关系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长期的选择、磨合、认同的过程,诚信是双方博弈的试金石,诚信关系的确立是双边的、动态的,任何一方的失信都可能导致诚信关系的中断。所以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必定要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不能只顾眼前失信利益而忽视长期诚信利益。
3.2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畅通大学生诚信信息获取的渠道。
大学生诚信档案是一种写实的记录,主要用于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情况进行真实描述,同时这种诚信的描述会起到一种客观评定的作用;同时大学生诚信档案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这种教育会及时发现问题,正视问题,纠正问题,对失信行为有一定的鞭策作用。学校应该将大学生的诚信档案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公布诚信档案,特别是面向社会公开,畅通社会获取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档案信息,如果诚信档案不公开,大学生诚信档案信息不能及时获知,这对于失信之人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诚信之人不能起到标杆作用,“囚徒困境”的一次性简单博弈失信策略必然再抬头,那么制定大学生诚信档案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大学生诚信信息应当及时公开,特别是要面向就业部门公开,并将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拖欠贷款等诚信缺失行为直接与就业联系起来,对有失信行为的学生暂缓或不予推荐就业,增加失信的一次性博弈成本,让失信之人无处遁形。3.3加大对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失信行为处罚的可信性。在多元价值取向下,诚信如果被仅仅当成一种道德规范,很难要求所有人都遵守。在诚信的动态博弈中,若诚信收益与处罚机制不对称时,双方在博弈时基于个人利益必定会选择失信。在经济社会发达的当下,一个可信的处罚威胁是减少诚信缺失最有力的武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大学生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的行为,有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高校对大学生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因此,高校在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针对考试作弊,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过、甚至取消学位等处分,让大学生意识到失信行为所付出的的巨大代价,并且这种代价要大于通过不诚信行为所获得的一次性博弈的收益。当成本大于收益时,博弈双方基于理性的角度,必定会选择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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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存在两个国家,A国和B国。当A国对B国某项产品实施关税时,B国也将实施报复,在这场博弈中,两国的信息是对称的。假设两国在采取措施 之前收益各自为M、N;一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会使另一方损失比例的收益,则A国受保护后的收益为M-M,B国受保护的收益为N-N。如果一方采取 保护措施而另一方未做任何回应,这时双方的利益分配呈现如下情况:如果A国采取保护措施,B国未做回应,则B国收益为N-A国收益方面,由于A国限 制B国产品的进口,国内产业收益增加,设为收益的比例,而国内消费者由于消费了价格更高,质量相对下降的产品而蒙受损失,设为收益的比例。同理,B国 收益中也存在生产商利益的增加和消费者利益的减少两方面影响。其中: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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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学与传播学对广告学影响深远,使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自己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广告行业自身的快速变革,营销学与传播学作为广告学母体,日益捉襟见肘,显露困境。
(一)学界之困广告学者众多,但总体上平台少,机遇差,中文核心期刊与国家社科基金,颇能说明问题。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也是全国最权威的核心,一般四年评选一次。201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与新闻传播相关的,分为文化理论、新闻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出版事业等三类,共28本,广告学专业没有一本。经济类里面,亦没有广告学核心。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闻与传播学共立项132项(重点项目12项、一般项目72项、青年项目48项),其中广告学项目仅4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3项),与学科规模与人员数量,远不相称。
(二)业界之困
与学界相似,业界同样尴尬。因为没有成熟的专业规范与完善的制度,广告行业在市场中地位不高,在社会中更是不受待见。因为缺乏行业准入门槛与专业人员晋升阶梯,广告行业难以吸引优秀的人员,持续留人更是艰难。加之广告行业身处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尽人意,广告行业整体利润微薄,缺乏话语权与影响力。
(三)教学之困
不同于官方颁布的学科目录,现实中的广告教育表现出更多形态。除了为数不多以广告命名的单独院系,绝大多数广告学专业隶属于新闻传播、市场营销、艺术设计、文学历史等相关院系。学科归属与定位的差异,固然促使不同院校形成了一定的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更大程度上则昭示了广告学教育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使用方面的稚嫩与随意。新闻传播类院校,多公办院校,学生较少,学科排名整体靠前,专业师资在业界拥有更高的影响力。但培养的学生眼高手低,动手能力差。很多学生在客观上也选择了出国、考研、保研、媒体就职等,真正从事广告行业的学生,数量有限。广告与新闻“联袂”培养,还使得这一对本应泾渭分明、边界清晰的专业,互相影响,理念混淆。层出不穷的“新闻广告”、“广告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从某种程度上,与这一学科设置模式,具有一定关联。艺术设计等实用型院校,学生动手能力较强,但囿于生源质量以及教学模式,不少学生文化底蕴与整体素养欠缺,虽然可以较快地从事专业工作,但后劲明显不足。
(四)因何而困
上述现象成因众多,但根本还是在于广告学没有形成成熟完善的学科框架与知识体系,多数成果停留于对现象的描画、经验的介绍、常识的铺排或技术的阐述。营销学与传播学,并不能够为广告学提供足够的滋养。营销学功利性太强,以产品销售作为最终追求,知识传授过分偏重具体技巧,不能涵括商业广告尤其是社会公告、公益广告等理当具有的观念引导、文化塑造、品位提升等诸多功能。当前广告界违规猖獗,虚假横行,与单一的目标诉求,具有很大的关联。与营销学相反,传播学研究信息传递及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关注更多的是政治、社会、人文,缺乏对经济、市场层面的足够关注,未能涵括更为复杂的广告传播形态,知识体系同样欠缺。广告学对其他学科视角或知识的借鉴,则大多是套用理论解读问题,最终“为人作嫁”,丰富了其他学科的理论体系。解决上述问题,广告学教研在“走进来”的基础上,必须跳出原来的框架与窠臼,不断探寻“走出去”的路径。正如刘泓所说:无论是“营销劝服”,还是“媒介传播”,它们所考察的都仅仅从广告的营销内部或传播过程的内在机制系统来考虑问题。广告作为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或者说广告在社会生活系统结构当中关系脉络的多重性及其全貌,在这样的“学科规训”及其知识谱系当中被忽视或者说被遮蔽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告研究并不应该只是“营销劝服”或“媒介传播”的独占的对象,而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需要从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研究。
三、如何“走出去”——博弈论视角
广告学研究如何“走出去”,不是一个新问题,不少学者从社会学、文化学、美学、哲学等角度,不断作出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笔者在此想从博弈论的视角,谈谈这一问题。
(一)何谓博弈论博弈论(GameTheory)即研究双方或多方如何博弈的学问,具体来说,就是解释和理解人们在实际行动中会采取的行为,预测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将如何行动,以及指导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可谓最早的一部博弈论著作。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博弈论认识到了人性的自私与理性,同时认识到了人类社会的两个基本属性:互动行为(interaction)与相互依赖(interdependence)。为了实现良性互动,需要协调(coordination)与合作(coopiration)两个基本条件。故而,博弈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囚徒困境”,在追求个人理性的同时,实现集体理性。由于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洞察以及巨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博弈论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思维工具之一,在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国际关系、军事战略、计算机科学和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广泛的应用。今年网上热传的郑州小升初神题“病狗问题”,体现的就是博弈论的思维(博弈论中的“共同知识”假定),可见博弈论影响之广泛。
(二)观照广告学
博弈论巨大的学科价值与现实影响,自然能够也应该对广告学有所启迪。“走进”博弈论,不妨考虑以下视角。
1.有限理性
明确人性假定。对于任何一门科学,明晰的人性假定,都是学科得以规范的基本前提。芝加哥大学教授埃尔斯特(Elster)在《社会规范和经济理论》一文中对此作了精辟总结:在社会科学中,最为持久的分野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艾米尔•吐尔干的“社会人”两条思想路线的背道而驰。经济人的行为由工具理性所引导,而社会人的行为则受社会规范的指引。经济人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西方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可以做出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修正了这一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概念,认为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状态。博弈论继承了经济学中的“有限理性”假定,同时结合学科特点,对博弈活动参与者,提出了更为明确又富有特色的前提假设。这些假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博弈的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二是“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工具理性的”这一点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commonknowledge);三是所有的参与人都了解博弈的规则。广告活动中,广告客户、广告媒介、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者、消费者等参与主体彼此之间或群体内部,正是一次又一次的博弈。这一假定对广告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广告学教学研究,要么不谈人性假定,要么根据个人经验与主观判断,随意假定,比如假定消费者好逸恶劳、感情用事、追求时尚、念古怀旧,假定竞争对手、购买人群不了解真实情况、缺乏“共同知识”等等。由此而来的广告策略,难免纸上谈兵,自我感觉良好。
2.竞合思维
树立基础理念。竞合,即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只有竞争,不免两败俱伤,甚或全军覆没。只有合作,则缺乏效率,没有活力。竞合思维是博弈论中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博弈参与者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是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策略。实现竞争合作,前提不是情感、信任或者道德,而是参与各方对未来有积极的预期,追求长期回报,关系具有持续性。实现竞合关系的最佳策略,是积极合作、适度回应、宽容善良的经典策略“一报还一报”。为了实现最大利益,竞合思维主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尽可能多地寻求合作对象,包括同行、供应商、消费者、社会等各个领域。竞争合作追求的最终结果,是走出“囚徒困境”,实现双赢乃至多赢。竞合思维商业、政治、社会乃至个人领域的诸多博弈,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对于广告领域,同样如此。当前我国广告实践中出现的时间短暂、虚假广告盛行、各方缺乏信任、恶性竞争严重,一定程度上都是缺乏竞合思维的体现。因而,借鉴博弈论,把竞合思维作为广告活动的基本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3.信号传递
深化广告价值。信号传递是指在不完全信息博弈时,为了实现交易带来的好处,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采取某种行动向信息劣势方(拥有公共信息的一方)发送相关信号,用以回避逆向选择,改进市场运行状况。经济学家迈克尔•斯宾塞(A.MichaelSpence)由于第一个提出信号传递模型,对于信息经济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现实生活中,任何有成本、能被观察到的行为,都可以成为传递信息的信号。如高学历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高能力的信号,因为接受同样的教育,低能力的人成本太高。延长保修期可以成为汽车质量信号,因为坏车保修成本太高。高负债可以成为高效率的信号,因为低效率的企业不敢承担如此高的负债。在广告市场上,信息传递无处不在。例如高质量产品可以通过广告告诉消费者自己是高质量,因为低质量的产品这样做得不偿失。实力强的企业可以通过重金雇请知名代言人、买断黄金时间显赫位置彰显实力,因为实力弱的企业无从实现。引入信号传递模式,对于更全面地把握广告功能与效力,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4.序贯理性
强调策略依据。“序贯理性”(Sequentialrationality)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不论过去发生了什么,参与人应该在博弈的每个时点上最优化自己的策略。它要求参与者的决策在任何时点上都是最优的,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向前看”,而不是固守旧略。这一概念体现了动态博弈中的最佳策略。现实中的广告活动,其实就是一次又一次的动态博弈,参与各方基于竞争环境与对手策略,不断变换着自身策略。因而,用序惯理性的思维指导广告活动,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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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基于互联网、电话等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正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作为新型购物方式与时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网上购物,也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成为计算机世界中又一重要领域,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内的广大学者,以及社会不同群体的关注。
网上保险交易作为网上购物的一种,在这个网络浪潮中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但与一般的网络购物性质不同,网上保险交易的实质是无形的,实现的是资金的流动。因此它比一般的网络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与管理难度。下面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网上保险交易发展的利弊。
一、网上保险交易的博弈论分析
考虑到网上保险交易时间上的特性,本人认为相较之于静态博弈,动态博弈更能体现出网上保险交易的特点。因此本文这里选用了一个博弈树的动态博弈结构来分析保险公司开展的网上交易。
在这个博弈中,我们有两个参与方,即经营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网上投保人,为了给他们的行为有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采用经济学里的经济人的解释。即他们的行为都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我们还假设两个参与方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即一个参与方的行为与决策是完全独立的,不受另一方的束缚。
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假设博弈参与双方对信息和博弈过程均是了解的,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有了以上假设,我们可以开始我们的博弈分析。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网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树描绘如下:
在这个博弈树中,顶上第一个白圈表示的是投保人在第一阶段的行为,在这里,投保人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人。可以选择是否通过网上进行保险的交易,如果选择是,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如果选择否,则双方的得益为A(0,0),均为0,既没有损失也没有得益。(当然这是一个简化的描述,保险公司的网上开办费与两管理费等成本被省略了)
在第二阶段,黑圈表示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决策。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这时他开始作为博弈的主体进行选择,在这阶段,他可以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有差错的经营方式(这里所指的“差错”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的种种不规范,也包括保险公司网络外部管理的无力与缺陷),一种是规范的经营方式,即能通过有效监督使得网上保险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投保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两种经营状态将导致B和C两种得益情况的出现。
在得益B(-a,b)中,投保人获得的得益为-a,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差错经营方式,往往会对投保人造成信息外泄、退保金被人冒领等等的意外损失。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获得投保人缴来的保费b。
在得益C(c,d)中,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的状态下获得了自己的理想投保得益结果c,而保险公司的经营得益为d。
让我们来对博弈的结果做一个简单分析,很明显,投保人的得益依赖于保险公司的不同经营状态,在投保人能够有效预知得益结果的情况下,他会在保险公司选择差错经营时选择不投保,因为投保会给他带来负得益;而当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时,投保人会选择投保,达到他购买保险的理想状态。因此在这个博弈的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对投保人起到决定作用。但要保险公司选择得益C而不是得益B,则需要保险公司在得益C下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这样保险公司才有动力去选择得益C。
但从实际出发分析,我们了解:如果没有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网上经营情况的监管,而投保人又不能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约束(出自我们的独立性假设),则保险公司的得益C下的结果d往往和得益B下的结果b没有区别。甚至由于规范经营要付出更多的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出现得益d要小于b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思维自然会毫不犹豫选择得益B,而投保人在预见到保险公司在第二阶段选择得益B自己获得负得益的结果后,选择在第一阶段不投保。于是博弈在第一阶段即告结束,网上保险开办失败。
幸运的是,我们博弈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修正。一是投保人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只要放松我们的独立性假设,从而使得单次博弈的结果中第二阶段保险公司的得益C的结果d大于得益B下的结果b(投保人可以通过投诉、联合抵制等手段促成上述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出于经济人的目的自然会选择得益C;二是我们可以进行重复博弈。很明显,重复博弈需要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长期关系。而刚才的博弈树分析显然是“一次买卖”,保险公司不能奢望投保人参与一个他自己此次吃亏的博弈。而N次重复博弈的得益Nd,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利润,远远大于保险公司通过一次投机所获得的得益b。因此,在预见到N次重复博弈的理想结果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理由去选择在第二阶段的得益C,从而获得投保人的信任与继续支持,让博弈能够一直进行下去。
二、结论
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了解,要发展网上保险业务,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大网上保险业务的宣传。很明显,投保人要在我们的博弈树中第一阶段选择投保,必须是在他知道已经有网上保险业务存在的条件下。因此,要让投保人能够在投保时选择我们的网上保险,前期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在宣传中,我们需要开动脑筋,用能为大众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网上保险。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网上银行的宣传经验,成立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宣传人员的不间断、连续的工作。从网上保险的使用到网上保险的优点,真正为客户全面解读网上保险的功用。解除客户的疑惑,消除客户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接受网上保险,理解网上保险。
2.完善网上保险的法律环境。只有具备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的网上保险才会取得迅速的发展。有了法律制度框架的保护,投保人才能够放心地选择网上保险进行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上保险的特点及风险成因,从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为系统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为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网上保险法律体系,应既包括关于保险资金的流通、网上保险欺诈与犯罪、网上保险监管等公法的内容,又应包括涉及网上保险与客户、网上保险与网络服务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内容;应既包括确立网上保险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又包括实施各项权利义务的程序性规范。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前瞻性。由于网上保险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各种法律法规为维护其权威性,不能频繁地进行变动、更新,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将眼光放长、放远,要在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
3.加强对网上保险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对于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能够确保网上保险业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但很明显,只依靠上层监管的单方面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针对网上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和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知,网上保险业务的监管体系应是一个由上层管理者、保险公司自身、投保人、专业媒体等多方构成的立体监管结构。市场调查公司或会计咨询公司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进行监管,投保人集团也可以对网上保险的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监管,新闻媒体也可以对网上保险遵守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管。只有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才能让网上保险的发展,走上一条健康而有序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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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向美国出口额的影响,本文首先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两者的关系。上搜集了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总额(单位:千美元),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搜集了同时段各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取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对两个时间序列分别取对数,然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不能拒绝两者分别不是对方的格兰杰原因的虚拟假设。因此,从实证方面来看,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向美国的出口额影响不大。
(二)基于美国出口政策的分析
按照国际经济学理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汇率下降,本国货币升值,那么外国出口商品以本国货币标示的价格就会降低,从而外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提高,本国从外国的进口量增加,进口额增加。人民币升值,可以使美国商品在中国市场变得更便宜,从而增加中国对美国的进口。但是,由于比较优势的作用,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美国出于政治战略的考虑,对我国从其企业进口该类产品设置了诸多限制。因此,人民币升值不会使我国从美国的进口有很大幅度的增加,从而对我国从美国的进口额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结构的影响
中美贸易是典型的互补型贸易,但是,在这种互补型贸易中,我国处于不平等地位。宗毅君(2006)计算了1990~2005年的中美相互贸易结合度。结果表明:美国对中国各年的贸易结合度都小于1,即贸易联系较松散;而除1990年外,各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结合度都大于2,即贸易关联较紧密。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在中美贸易中所处的地位不平等。
其主要原因,一是因为我国出口市场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市场,二是因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是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从美国进口的却是附加值较高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而这两个原因又同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和贸易形式相关。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高,但劳动力、土地等要素价格低廉,我国出口企业长期以来是依赖劳动力成本低带来的价格优势在美国市场竞争,出口的产品大多是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又由于我国的出口贸易形式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在相当数量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我国企业仅仅扮演了装配工厂的角色。即使是在一般贸易出口领域,有些高科技产品如电视机、手机等的确是中国生产,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部件却全部是中国从国外进口的。因此,我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主要通过低价大量销售保证利润,由此引起了美国市场上同业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形象。
人民币适度升值,将导致出口产品的美元价格上升,势必挤压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这样可以最有效率地把那些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低的、经营管理不善的、成本高且效益低的企业和产品排挤出海外市场,还可以迫使优势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力争在技术、品牌和营销策略等方面取胜,依靠科技进步、品牌设计和产品质量获取竞争优势。同时,人民币升值会降低先进设备的进口成本,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生产部门的技术进步与出口结构升级。另外,人民币升值降低了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有利于企业走出国门,进行产业转移和技术学习,从而促使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升级。
另外,从我国对美国的进口贸易结构来看,人民币升值会使美国的出口产品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降低,只要美国对华出口限制政策有所松动,我国就会加大对美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力度。
四、人民币升值对中美双边贸易条件的影响
中美双边的商品价格贸易条件为我国向美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指数与我国从美国进口商品的价格指数之比。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可以选择出口商品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不变,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市场份额减小或者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利润下降;而美国出口商可以选择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市场份额扩大或者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不变,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利润增加。中美出口商面临人民币升值会选择哪种价格调整的方式,取决于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中美双方的贸易政策等。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大多是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商品,并且在美国市场上,我国的产品质量要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因此,在人民币适度升值的情况下,我国出口商可能会提高出口商品的以美元标示的价格,因为这样并不会使我国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大幅度萎缩。而美国出口到我国的商品大多是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商品,且在我国市场上,美国厂商要面临欧日等厂商的竞争,因此,美国出口商会选择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以人民币标示的价格下降来扩大市场份额。综合这两方面,人民币升值会使我国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上升,而美国出口商品以美元标示的价格不变,我国对美国的价格贸易条件得到改善。
另外,从长期来看,人民币升值可改善我国对美国的双要素贸易条件。双要素贸易条件为商品价格贸易条件乘以我国出口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与美国生产我国进口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的比率。人民币升值能促使我国出口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技术进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保持竞争优势,从而有利于改善我国对美国的双要素贸易条件。
五、几点结论和建议
1.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分析的前提是人民币适度升值。小幅度的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进出口额的影响不大,从而对中美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大,并且适度的人民币升值有利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价格贸易条件和中美双要素贸易条件。这会使我国在中美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得到提升。
2.由于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贸易收支的影响不大,而我国国际收支顺差的刚性和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又对人民币升值形成压力。从长期来看,这样会造成人民币的恶性盘升。如果这种盘升是大幅度、快速式的,将不仅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会超过我国经济的消化能力,给宏观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我国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使人民币升值坚持小幅度、渐进式的原则,而我国企业也应采取措施来应对外汇风险。
3.宏观上,我国政府应采取措施来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包括:逐步取消出口退税,缓解经常项目顺差的压力;大力发展内需,减小外贸依存度;扩大对美国的进口,实行以出口带动进口,以进口促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加大“走出去”战略的发展力度,缓解资本项目持续保持高额顺差的压力;加快建设人民币远期外汇市场以及加大对企业汇率风险的宣传,提高金融衍生品的使用效率;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微幅、双向、稳重爬升”的调控艺术,适当放大浮动区间,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
篇6
在全国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进程中,随着社会各阶层人群收入水平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中关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可望而不可及已经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经历了无数期待之后我国出台了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即政府提供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建设经济适用房供给中低收入购房者。该项政策一度成为社会各界的希望,政府希望能借此消除由于房价过高而导致的不安定因素,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然而经济适用房在实现其经济和适用的社会保障特性时并不是一帆风顺,出现了许多奇怪现象,诸如开发商不积极履行开发建设合同;经济适用房最终为富人拥有等问题。这样就与政府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理论来加以分析。
二、基本假设
1、参与人是理性的,即严格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
2、仅考虑纯战略的情况。
3、“补砖头”和“补人头”。基于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界定,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假设该政策为“补砖头”;将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仅提供资金补贴假设称为“补人头”。“补人头”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过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只是在销售阶段对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资金补贴,其资金补贴额等于土地出让金与部分税费之和,即将“补砖头”时的优惠补贴给中低收入购房者。
4、“正向努力”和“逆向努力”。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履行建设合同,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有效管理降低开发成本称为“正向努力”,反之称为“逆向努力”。
三、模型组成要素
本文应用的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的策略型表述,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局中人。即博弈的参与者,他们是博弈的决策主体。本模型中参与者甲指政府,参与者乙指房地产开发商。
2、策略。指每个参与人在博弈中可以选择采用的行动方案。本模型中参与者甲的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参与者乙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
3、支付函数。支付是指参与人从各种策略中获得的收益。经济适用房中政府的支付函数U(s1i)=R+F-C1-C2-E
R指土地的出让金,F指相关税收,C是政府政策的监督成本,可细分为对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的监督成本C1和对购房者的监督成本C2,E是政府对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资金补贴。
作为理性人,开发商的支付函数有两种,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
C\''''=(P-∑Cj-C\''''\'''')÷r
式中r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开发商的利润率,∑Cj为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各项直接成本之和,a为常数系数,k为大于1的常数,C\''''\''''为开发间接成本。P为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接受的经济适用房最高价格。
公式说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能超过开发直接成本的3%,这远低于一般商品住房开发的利润率,因此开发商的利润实际上成了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增长,当成本增加引起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上升到中低收入购房者能够接受的最大限度时,开发商的利润开始随着成本的增加而降低。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
U(s2i)=Q×P-Q×∑Cj-Q×∑Cj\''''\''''
此时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放入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大市场环境中,在短期内,市场价格P不变。基于城市规划对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都有限制,以保护居住环境,防止房地产开发商过渡开发所带来的外部负效应,住房开发量Q应该有上限值Qmax,通常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发时总是取Q=Qmax,于是此时U-i=Qmax×P-Qmax×∑Cj-Qmax×∑Cj\''''\'''',即开发商的支付函数实际为各项成本之和的函数。开发商的利润会随着开发成本的增加而降低,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而增加。
四、占优战略均衡分析
1、对于政府。其策略为s1i∈S1i=(s11,s12)=(补砖头,补人头),支付函数U=R+F-C1-C2-E
当s1i=s11=“补砖头”时,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式为政府划拨即土地成本为0,而且税收优惠1/2,取值F/2,但是没有资金补贴。于是在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U(s11)=F/2-C1-C2。
当s1i=s12=“补人头”时,由于将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视同为普通商品房开发商,相对于“补砖头”时,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督成本为0,同时和对待普通商品房一样政府收取全额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即此时的税费相当于“补砖头”时的2倍,取值F),而根据模型的假设,政府对购房者的资金补贴为E=R+F/2,于是:
U(s12)=R+F-C2-(R+F/2)
U(s12)-U(s11)=[R+F-C2-(R+F/2)]-[F/2-C1-C2]=C1
由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假如政府采取“补人头”政策,即使将全部土地出让金和一半的税费用来补贴经济适用房购买者,那么还可以节省下对于开发商的监督成本C1,当然指的是相对于“补砖头”时的监督成本,并不是说对开发商没有监督。为了方便计算和比较,不妨将公式进一步简化,令U(s11)=0;U(s12)=C1(C1为正数)
2、对于开发商。在分析开发商的效用时,直接量化不容易,笔者在此根据支付函数的内涵用量化利润率来代替说明。
当政府采用“补砖头”政策时,其支付函数为:C\''''=(P-∑Cj-C\''''\'''')÷r
开发商的策略为s2i∈S2i=(s21,s22)=(正向努力,逆向努力)。当s2i=s21=“正向努力”时,即开发商按照普通商品房经营方式运作经济适用房,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努力通过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提高来降低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只是可以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却并不能明显增加开发商利润率,因为按规定最高才是3%,假设开发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取最高利润率3%;当s2i=s22=“逆向努力”时,根据此时的支付函数形式,开发商的收益其实是开发直接成本的函数,开发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增加成本而提高利润,同时通过虚增成本和成本转移这些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很难查知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利润率,比3%高,但不会太高,假设为6%。
当政府采用“补人头”方式时,其支付函数为:U(s2i)=Q×P-Q×∑Cj-Q×∑Cj\''''\''''
据调查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正常情况下普通商品房的利润率约为10%,开发商的策略s2i=s21=“正向努力”时,根据支付函数形式,随着开发成本的降低其收益将会增加,利润率提高,可超出10%,假设取11%;相反s2i=s22=“逆向努力”时,利润率将会低于10%,假设取9%。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将效用组合结果列表如下:
由表可知,博弈中的占优战略组合为(s12,s21)(“补人头”,“正向努力”),即政府应采用“补人头”方式,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来实现利润最大化是经济适用房的良性循环之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政府积极采取经济适用房政策来缓解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压力是正确的。但是在分析中,通过与“补人头”政策的对比,暴露出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根源,也预示着新的改进方向。
第一,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规定的3%的利润大限,违背了开发商的根本利益和市场经济法则,开发商背负了部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导致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也出现了许多荒唐的现象,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卖给拥有豪华轿车的富人们,比如将经济适用房建设成大平米的豪宅等等。
而如果采用“补人头”政策,将经济适用房并入普通商品房市场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有足够的利润激励其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品,从而节约社会资源和进行良性竞争。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将征收的足额土地出让金和部分税费补贴给有资格的中低收入购房者,来实现经济适用房的职能,保证了开发商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效的避免了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3%利润大限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第二,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加大了政府执行该项政策成本,在低利润率限制条件下,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无非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房地产公司通过开发一两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来作为点缀,其实是相当于通过少挣的利润来作宣传增加知名度了;第二种便是房地产公司“逆向努力”来增加收益,比如通过虚增成本,成本转移等方式增加收益和利润率,或者干脆贿赂政府中不称职官员改变土地用途直接获取暴利。对于第二种可能,政府要很好地执行政策必然会付出更多的监督成本,增加了政府的负担,降低了政策执行效率。而“补人头”方式中,政府只需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监督方法来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以及对购房受补贴的必要监督,不用再增加成本来监督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了。
【参考文献】
[1]王文举:博弈论应用与经济学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M],2004。
篇7
随着移动通信、光纤通信、云计算、多媒体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有效促进了社交网络平台的普及和应用,已经诞生了QQ、微信、微博、BBS、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网络平台,这些社交服务采用了SNS模式,可以为人们提供交友、购物、学习等多种服务,扩大了人们生活交际的渠道和平台,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1]。社交网络发展过程中,访问控制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点,论文基于笔者多年的研究,详细地分析了社交网络应用发展过程,探讨了基于博弈论的社交网络访问控制应用设计功能,构建完善的用户信任机制、损益机制和病毒防御机制,能够提高社交网络访问控制能力和成效。
2、社交网络应用分析
随着Web2.0的诞生,人们社交服务采用的SNS平台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以人为本,具有真实化、个性化、互动性等多种特征,目前已经诞生了多种SNS网站,比如LinkedIn、微博、BBS等[2]。具体的社交网络应用发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型SNS平台。高校SNS平台发展起步较早,一直走在社交网络的前言,目前常用的高校社交网络平台为人人网、BBS、Facebook等,扩展了高校学生交友、学习、就业渠道,丰富高校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
(2)商务型SNS平台。商务交往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商务活动是企业推广产品、市场营销的重要任务,构建商务型SNS平台,可以为企业构建商务圈,为企业发展提供合作交流、洽谈渠道,目前最为常用的商务SNS平台为LinkedIn,该平台拥有将近7500万家企业入住,涉及电商、旅游、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
目前,随着SNS服务平台引入更加先进的推广技术,社交网络在各个领域如雨后春笋,诞生了饭否、美团、占座等多个平台,覆盖了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各个领域,促进了人们生活信息化、便捷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博弈论在社交网络访问控制中的应用设计
3.1构建完善的用户信任机制
目前,许多网络构建信任机制常用的方法是根据网络节点操作记录,判定使用主体可信度[3]。社交网络用户信任可以利用博弈论的网络节点信任数值计算方法,确定用户的信任度,计算过程中利用的数据包括用户注册时间、发帖数量和朋友圈人数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用户驱动方法。用户驱动方法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会关系、朋友圈确定用户信任度,比如用户和朋友圈的许多人都拥有一个共同好友,则该好友的可信度就判定为较高,比较符合用户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2)机器驱动方法。机器驱动方法可以通过SNS平台的发现机制、推荐机制进行执行,平台可以搜集用户的详细信息,利用用户的浏览记录、消费记录等行为,统计计算用户的信任值,可以迅速、客观、简单地分类用户,具有自动推荐等特点。
(3)混合驱动方法。混合驱动方法在集成用户驱动、机器驱动等方法的优点,自动计算和确定用户信任度,为用户推荐朋友圈,并且通过用户判定之后方可建立信任机制,提高了信任可识别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3.2构建用户损益机制
社交网络用户损益是通过朋友圈人数进行确定的,朋友圈人数越多,收益越大,朋友圈人数越少,损失就越大。但是,用户朋友越多,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概率就变大,为用户信息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构建用户损益机制,可以防止网络欺骗,鼓励用户之间真诚交流。基于博弈论的用户损益机制包括欺骗与非欺骗服务、诚实与拒绝服务等博弈策略。如果用户认为来访人员带来的损失超过收益,存在欺骗访问行为,可以通过网络将举报信息发送至服务器或管理员处,通过监管对访问人员进行惩罚;当系统认为收益超过损失,判定为诚实访问,将其列入到用户的朋友圈,扩展用户的朋友圈人数,提升用户收益。基于博弈论的用户损益机制可以较为准确地识别欺骗访问、诚实访问,强化欺骗访问的处罚力度,促使用户不能使用社交网络实施欺骗行为,减少欺骗用户数量,提高诚实访问用户数量,促进社交网络能够健康运行和发展。
3.3构建网络病毒防御机制
随着社交网络服务平台的普及,其在为人们带来高质量、信息化生活的同时,也为人们带来了潜在的安全威胁,造成人们的信息丢失,进而钱财、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严重的损害了社交网络正常运行和发展。基于博弈论的网络病毒防御机制可以将用户进行分类,分别是合法用户、攻击威胁用户,这两种用户属于非合作性质的博弈,一方的损失必然伴随一方的获利,是一种非零和的博弈,两者之间的损失和收益是不对等的,并且博弈策略偏向维护合法用户,也就是收益时对合法用户影响较大,损失时对攻击威胁用户影响较大,这种策略可以阻止网络攻击,降低病毒对社交网络合法用户的侵害,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4、结束语
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快速诞生,社交网络保存了海量的用户信息,因此亟需提高访问控制管理水平,以便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论文基于博弈论设计了一种访问控制方法,可以构建用户信任机制、损益机制和病毒防御机制,更加符合人们参与社交网络的应用背景,提高人们社交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宪佳,马建峰,王一川,等.面向社交网络中多背景的信任评估模型[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5,49(4):73-77.
[2]陈庆丽,张志勇,向菲,等.面向多媒体社交网络的访问控制模型[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6):181-187.
[3]刘娜,叶春晓.线上社交网络访问控制模型综述[J].计算机系统应用,20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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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企业偷逃税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假定企业纳税人欲通过偷逃税手段减轻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偷逃税行为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不偷逃税也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查获或未查获。这里仍作如下假设:偷逃税款额为T,被税务机关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F,因此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C32、F(为研究上的方便,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如设置两套账成本、心理成本等)。根据假设条件分析得出企业纳税人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1]:
从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U=T×(1-P)+(-C32)×P
=T(1-P)-C32×P=T(1-P)-λT×P
=T[1-(1+λ)P]
其中税收处罚率λ=C32/T,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将获取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就有了偷逃税的经济激励;但企业并不一定选择偷逃税行为,其具体行为的选择取决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1]。
当T[1-(1+λ)P]<0,即(1+λ)P>1的情况下,纳税人偷逃税收益U<0,此时企业偷逃税行为是不经济的,但企业不一定选择不偷逃税。这里需要考虑一个特殊因素——税务寻租,当不存在税务寻租途径时,由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小于零,企业不会选择完全不经济的偷逃税行为;当存在税务寻租途径,企业的具体行为选择取决于寻租支出F和逃税支出T+C32之间的关系。若F>T+C32,则企业纳税人不会选择偷逃税行为,若F具体来说,在税收处罚率λ既定的情况下,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偷逃税行为;当查获概率P>1/(1+λ)时,企业的理性纳税行为是纳税遵从,但在存在税务寻租的特殊情况下企业的纳税遵从也有可能转化为偷逃税行为。在企业偷逃税行为被查获的概率P既定的情况下,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偷逃税的理性纳税行为;当税收处罚率λ>(1-P)/P时,企业倾向于依法纳税。因此,为有效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二是加大税收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查获概率和税收处罚率,从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企业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务筹划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而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2]。因此,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3]。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这里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务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
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稽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合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的,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C1-C2-C32[4]。
由于受税收征管力量和水平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并不对每个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U=(T-C1-C2)×(1-P1)+(T-C1-C2)×P1×P2+(-C1-C2-C32)×P1×(1-P2),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0。
(一)税务机关的策略选择
尽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目的在于严格税收征管,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现实中并不一定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但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这里假定税务机关也是理性经济人,在选择税务稽查时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P2+(T+C32-C)×(1-P2);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C;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U=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只有当税务机关的期望收益U=-C×P2+(T+C32-C)×(1-P2)>0,即P2<(T+C32-C)/(T+C32)时,税务机关应选择税务稽查策略;当企业不开展税务筹划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不稽查策略。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般策略选择
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若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认定为合法时,企业将选择筹划策略以取得税收收益,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T-C1-C2,且U>0;若企业估计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时,企业将选择不筹划策略,此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C1-C2-C32<0。即当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情况下,企业的收益函数:
P2>(C1+C2+C32)/(T+C32),
此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务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时,因为T-C1-C2>0,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只有当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
P1×(1-P2)<(T-C1-C2)/(T+C32),
此时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策略。
结合前面对税务机关与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C1+C2+C32)/(T+C32)
三、企业特殊策略选择的经济博弈分析
这里的特殊策略选择是指企业纳税人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选择的合法筹划或非法筹划,即选择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还是违法的偷逃税行为[5]。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下,企业欲通过一定手段减轻自身税负,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偷逃税或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这里仍作如下假设:节税额为T,税务机关的稽查概率为P3,并假定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一旦稽查即被查出,而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偷逃税被查获后应补缴税款为T,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为C32,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因此影响偷逃税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3、C32,影响税务筹划行为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C1、C2(这里不考虑企业开展偷逃税行为的额外成本支出,也不考虑现实中可能存在的税务寻租成本)。为研究上的方便,现引入三个相对率指标反映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一是税收处罚率λ,即λ=C32/T;二是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即δ=(C1+C2)/T,三是税务稽查概率P3。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为:
U1=T×(1-P3)+(-C32)×P1
=T(1-P3)-C32×P3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为:
若U2=(T-C1-C2)×(1-P3)+(T-C1-C2)×P3=(T-C1-C2);
则U1-U2=(C1+C2)-(T+C32)×P3。
当U1=U2,即:
(C1+C2)-(T+C32)×P3=0时,企业采取偷逃税行为与开展税务筹划行为取得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对该式进行调整分析,两边均除以T,则得出δ-(1+λ)P3=0。在λ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δ<(1+λ)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提高税务筹划行为的经济效益。
在δ和P3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收处罚率λ>(δ-P3)/P3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收处罚力度,遏制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在δ和λ既定的条件下,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偷逃税行为;当U1-U2<0,即税务稽查概率P3>δ/(1+λ)时,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大于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此时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开展税务筹划。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引导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由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转向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结语
经济激励是影响企业理性纳税行为的根本诱因。偷逃税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可能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机关查获概率、税收处罚力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合法的理财行为,其预期收益客观上受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遏制或减少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税收处罚力度,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预期,有效降低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内在经济激励。同时,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教育,从根本上堵住纳税人税务寻租的源头,科学认定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从而切实体现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税务筹划手段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尽可能减少税务筹划成本支出,降低税务筹划节税成本率,以取得较好的税务筹划效果。在此基础上,纳税人依法开展税务筹划、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斌.博弈论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04(12):56-58.
[2]张晓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基于风险控制、效应的探讨[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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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的逐渐普及和深化,使得知识共享的地位日益突出。知识共享作为知识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提高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方面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清楚地认识到,只有致力于知识的共享,才能把分散于个体头脑中的零星知识整
1文献回顾<
在知识经济中,绝大部分知识将通过共享得到应用,个人独占形式的知识将微不足道,共享成为知识价值实现的一种形式,也成为知识增值发展的一种途径。鉴于知识共享的价值和重要性,国内外已有研究人员就知识共享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企业文化论文,国内对知识共享的研究要晚于国外。通过文献的查询和阅读发现目前国内的研究方向大致集中在对企业知识共享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的分析,如文献[1];对知识共享机制的研究,如文献[2]的研究;企业文
2企业研发团队知识共
2.1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Knowledge Sharing)的概念是伴随着知识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最初的知识管理研究中,学者们只是把知识共享看作知识管理的一个子内容来研究。随着知识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逐渐普及和深化,管理者们逐渐认识到组织实施知识管理的
对于知识共享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很多学者用不同的文字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共享进行了解释和描述,如有的学者从沟通的观点用知识转移(Knowledge Transfer)来描述知识共享,认为知识是通过个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来实现知识从拥有者到接受者的转移[2];有的学者从知识社区的视角用知识扩散(Knowledge Distribution)来描述知识共享,认为知识共享就是知识在知识社区内的扩散过程,从而实现知识的增值[6];还有的学者从市场交易的观点用知识交易(Knowledge Transaction)来描述知识共
2.2企业研发团队的
企业研发团队的知识水平决定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企业研发团队的成员都是高水平的知识工作者,都拥有很专业的知
结合以上关于知识共享的定义和企业研发团队的实际,可以将研发团队的知识共享理解为将研发团队中从属不同个体的知识进行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研发团队成员之间不断地进行沟通和学习小论文。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研发团队中作为知识提供者的个体成员将其本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外化,提供出来,以获得某种有形或无形的收益;而作为知识接收者的其他成员通过各种方式与知识提供者互动学习
3企业研发团队知识共享的
3.1进化博弈
进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Game Theory)是近年来博弈理论的新发展,最初产生于生物学领域。进化博弈论是基于生物进化论,以有限理性为前提的实用性较强的博弈理论,它突破了传统博弈论对参与人完全理性假定的限制。以进化理论为基本的进化博弈理论的基本思路是: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博弈群体中,博弈双方进行着反复的博弈活动[2]。进化博弈论遵从生物进化论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基本原则。在进化博弈论中,由于有
在进化博弈论中企业文化论文,最核心的概念是“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 ,ESS)和“复制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8]
若策略s*是一个ESS,当
s*构成一个Nash均衡(即对任意的s,有u (s* ,s*)
如果s*s满足u (s* ,s*)= (s*,s),则必有u(s* ,s*)>u(s,
复制动态实际上是描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种群中被采用的频数或频度的动态微分方程。根据进化的原理,一种策略的适应度或支付(Payoff)比种群的平均适应度高,这种策略就会在种群中发展,即适者生存体现在这种策略的增长
=[u(k ,s)-u(s ,s)],k=1,2…K
其中为一个种群中采用策略k的比例,u(k ,s)表示采用策略k时的适应度,
3.2研发团队知识共享进化
由于掌握知识的个体的创新能力高于没有掌握的个体,所以其所得的企业报酬相对要高,加之知识共享使得员工充满不安全感,于是就产生了知识共享的障碍,这里将这些障碍因素看作一个综合效益参数。
研发团队知识共享的进化博弈的支付
表1 博弈双方的支
知识共享者S
知识独占者M
共享(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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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个人认为本作文题确实在框架内落实了这一重要指导思想,非常鲜明地彰显了“立德树人”的这一核心指导思想。虽然命题形式发生变化,但是考查目标和能力要求并未改变。这就实现了今年高考题“保持稳定”的整体目标。
二、试题解读
面对2016年全国1卷出现的漫画作文,只要我们认真读图,认真阅读作文要求,就会发现,这样的作文形式是传统的材料作文和“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的延续与创新。漫画作文在高考中并不鲜见,恢复高考以来,在全国试卷中曾出现多次。
漫画类材料作文,其实,只要把握了漫画的正确的、核心的寓意,作文的观点也就迎刃而“立”了。但是,漫画的寓意并不容易把握。根据漫画的特征,我们可以总结出读懂漫画的几个方法:
首先,由于漫画运用夸张或歪曲的手法呈现现实,那就需要在漫画与现实生活之间建立某种必要的联系,从而读懂漫画。
其次,由于漫画往往与设定人物有关,那就需要读者把握人物的外在的行为、动作、表情、语言等,并且透过现象,把握人物的特点。
再次,由于漫画“笔法简单”,线条单一,往往只是事物或人物轮廓的勾画,那就更需要读者还原线条背后丰富的意蕴。
最后,由于漫画往往对现实往往充满了讽刺或批判。那就需要读者善于把握漫画所讽刺、批判的社会现实,在此基础上剖析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2016语文高考全国Ⅰ卷中的这幅漫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种视角进行审题构思:
第一,该漫画其实是由两部分构成,每一部分是由两个人物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个孩子拿着100分的成绩单,眉开眼笑,脸上有爸爸妈妈亲吻过的痕迹;另一个孩子拿着55分的成绩单,愁眉苦脸,脸上有印迹清楚的巴掌印。第二部分正好相反,第一个孩子拿着98分的成绩单,愁眉苦脸,脸上有印迹清楚的巴掌印,第二个孩子拿着61分的成绩单,眉开眼笑,脸上有爸爸妈妈亲吻的痕迹。其中,四个分数、两个唇印、两个巴掌印所代表的意义,需要考生首先把握。
第二,该漫画的每一个部分的两个孩子之间,其实也形成了某种对比。即第一个孩子的100分与第二个孩子的55分,第一个孩子的98分与第二个孩子的61分之间,也存在某种内在的对比关系。该漫画的两个部分是一个整体,而且两部分之间构成了对比关系。也就是说,第一个孩子的100分与98分之间,第二个孩子的55分与61分之间,形成了某种纵向的对比。
三、立意分析
这道作文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的内容与寓意”进行写作。题目要求“明确文体”,其隐含的意思是文体不限,但一旦选择了某种文体,就应该按照该文体的形式规范进行写作。所谓材料的内容,就是漫画本身的外在表现,即画面本身的内容,而材料的寓意,则是漫画所反映出来的某种精神理念或现实观念。在这些要求的前提下,本材料作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我们着眼于同一个孩子的分数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学生的学习中,存在着一种“唯进步主义”的倾向。对于这种倾向,需要我们辩证看待。第二个孩子第一次考了55分,第二次考了61分,面对这种进步,家长和孩子都开心。对于第一个孩子,第一次考了100分,第二次考了98分,家长和孩子不开心的原因是成绩退步了。这就要求我们能够辩证看待孩子成绩的进退,特别是在一个不能改变的大环境下,理智地看待成绩的进退,无疑是正确的做法。
其次,如果再仔细分析这四个分数,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标准化的分数”不仅限制了孩子的自由,同时也给家长带来了心理扭曲。第一个孩子之所以愁眉苦脸,挨了家长的巴掌,是因为偏离了“最高标准”,第二个孩子之所以喜笑颜开,得到家长的赞赏,是因为达到了“最低标准”。从这个现象出发,我们可以反思分数标准与实际的等级含义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再次,四个分数的对比,巴掌印与唇印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孩子的教育,切不可“唯分数至上”。
最后,这幅漫画其实也在批判家长教育孩子的教育方法。这幅漫画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我们着眼于孩子的表情与分数之间的对比时,要善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让孩子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备考启示
这样的命题形式带给我们诸多启示:写作能力的提高无终南捷径可走,尤需加强训练。那种仅靠突击、或者背优秀作文选、准备几段漂亮的文段,在考试时“押宝”式备考已经不能适应高考作文改革的需要。鼓励学生关注社会,关注人生,写真实的感受和独特的见解,应成为教师指导学生写作的标杆。所谓的写作技巧,如果失去了学生丰厚的阅读功底和写作实践这一基础,只会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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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广播文艺经历过一个由被动制作到主动创作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从为人作嫁到自己走路的过程。
50年代初,广播队伍初建,归属于新闻宣传口(),而不是文化艺术口(文化部)。电台强调要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成为人民的喉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广播是媒介和工具。当时新闻类、文艺类节目被称作“新闻广播”、“文艺广播”,还没有“广播新闻”、“广播文艺”的提法。如果说新闻节目是报纸的“有声版”的话,那么文艺节目便是社会文艺的“录放版”。文艺编辑有两大任务:一,政策把关;二,编、播、录、放。换句话说,就是对社会主义文艺作品加以筛选,进行广播化处理。因此,他们尽管是决定节目优劣的关键角色,却属于默默无闻的幕后英雄,既不自我标榜,也不标新立异,只是当好配角。就“广播文艺”而言,这种为人作嫁的节目制作方式多少有一点被动。
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1980年10月,全国第十次广播工作会议提出了这样的工作方针:广播电视要“自己走路”。
这个方针50年代初胡乔木曾经提出过,含义不同。当时主要指广播事业要建立自己的记者、编辑和节目制作队伍,免得只是报纸的传声筒。80年代重提,队伍已经壮大,设备不断完善,除了广播以外,还出现了电视,影响越来越大。“自己走路”不仅意味着摆脱报纸、杂志那种文字印刷,人工传递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要充分显示音像俱备、电波传送、迅速及时、传播广泛、感染力强等优势,开创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
1982年5月,广播电视部正式成立。第二年3月,在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部长吴冷西强调:要“扬独家之优势,汇天下之精华”。这个观点可以说是“自己走路”方针的补充和发展。
“自己走路”有这样一些迹象:
——80年代,“广播新闻”自成体系,不限于报纸有声版的“新闻广播”。
——80年代,“广播文艺”开始探索,区别于录放版的“文艺广播”。
——80年代,“电视文艺”大行其道,电视散文、电视音乐(MTV)、电视戏曲、电视综艺、电视文化专题、电视艺术片等多种样式纷纷呈现。
——80年代前期,广播剧形成创作高峰,90年代被纳入“五个一工程”奖项。
——80年代,电视剧异军突起,蔚为大观,以极其普及的方式与电影争夺观众。
——80年代中叶,电影也划归广播电视系统。1986年1月,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90年代,国家教委正式确认并新增“广播电视艺术学”学科,设学士、硕士、博士生专业。
同样在80—90年代,正当广播电视系统提出“自己走路”和“扬独家之优势”的时候,理论界、学术界开始通行一个与“新闻”、“宣传”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传播”。
在传播学领域里,广播、电视与报纸、杂志、图书同样被视为面向大众的传播媒介和工具,简称“大众传媒”。它们是“传者”与“受众”之间的桥梁。
从媒体的角度看,广播电视实际上存在着双重品格:既是新闻信息的传输工具,又是文化艺术的载体。作为文艺的视听载体,广播电视不是惟一的,除此之外还有电影、录音带、录像带、CD、VCD等等——或许将它们统称为“音像文化”、“音像艺术”更为准确。80年代以来,除了政府主办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外,商业化操作的音像制品已经进入市场,具有同样的视听效果。
音像文艺的社会化,给广播电视文艺带来了竞争和压力。就“传者”而言,你播我听、你播我看的单一的传播途径改变了。专业化的音像技术不再是广播电视系统的专利。独家经营变成了多家经营,文艺领域的行家里手大量涉足音像创作。中外音像制品正在成为广播电视文艺的强大对手。就“受众”而言,文化消费观念增强了,拓宽了。他们可以有多种选择,不再限定于收听、收视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视听口味也越来越高。于是,在音像文化领域里,不再是电台电视台的编辑为观众筛选、择定节目,相反地,广播电视文艺节目与其他音像制品一样,要接受受众的选择与检验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台文艺编辑向来有两大特点,一是具有强烈的“喉舌”意识,对政策把握和舆论导向十分敏感(因为长期归属于新闻宣传部门);二是具有无可比拟的广播电视专业化技能、技术、技巧(因为是政府独家经营)。这两个特点曾经是两大优势。如今,这两大优势显然要重新认真地思考了。
喉舌意识主要是就新闻宣传而言的,电台文艺编辑们常说:社会文艺所允许的,我们不一定允许——因为电台是政府的机构,重在表达政府的意志,传播政府的声音,必须强调政策性、权威性。这一点毫无疑义。然而,文艺和新闻虽然一样姓“文”,却分属两个范畴:新闻强调客观、真实;文艺强调主观情绪。新闻言简意赅;文艺情趣盎然。新闻迅速及时、“喜新厌旧”,重在追逐时代和生活的浪潮;文艺“喜新恋旧”,耐人寻味,重在探索人生价值和艺术魅力。如果说新闻不乏冷面孔,那么文艺永远有一副热心肠。我国的新闻宣传政策与文艺政策在侧重点上也略有不同:前者重在统一的舆论导向和优秀的作品示范;后者重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为人民大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喉舌意识和百花齐放意识其实并不矛盾,但也不可相互取代。如上所说,广播电视有双重功能,倘若说“喉舌”强调的是媒介和工具功能,那么“百花齐放”强调的是艺术形态功能。广播电视文艺编导运用音像技术与艺术进行了创作,实际上已经不限于社会文艺的选择、加工、传播,它们自己也已经成为社会上音像文艺大舞台的作品。作为社会文艺的一部分,它们不再具有往日的权威性,同样要经受受众的选择、专家的审视乃至市场的检验。
面对媒体的竞争,仅有喉舌意识是远远不够的,泛泛地应付日常播出也难以满足受众的需求。广播人、电视人应当转变创作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树立“广播电视艺术家”的意识。目前,文学艺术领域的行家里手既已涉足音像创作,并且有所作为,那么,广播电视文艺编导除了准确把握政策和舆论导向以外,增强文艺修养和艺术功力是当务之急。
载体与本体
顾名思义,广播文艺是广播所负载的文艺。广播是载体,文艺是本体。电视文艺类似。
载体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文艺领域里,它们与本体相辅相成,其材质与性能直接影响到艺术本体的形态特征。比如:
文字——语言的符号,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有了语言文字才有文学,才有美文巧思和艺术化的文学。于是,文学成为文学的载体。
宣纸——国画的载体。生宣、熟宣的不同性能使泼墨写意与工笔重彩各呈异趣。
板材——版画的载体。于是有木刻的刀味、铜版画的金属味、腐蚀版的艺术肌理。
胶片——摄影的载体。胶片、暗房技术造就了摄影艺术。
广场、厅堂、剧场——表演艺术的空间载体。音乐、舞蹈、戏剧形成了广场艺术、室内艺术、剧场艺术的不同效果。
艺术有个传播问题,也有个记录问题。记录是为了传播。过去的艺术难以记录和复制,只能口传心授、手工制作、巡回展示,或借助于文字间接记录。这使文化艺术的普及与发展相对缓慢。20世纪摄影、唱片、广播、电视、电视的相继流行,意味着找到了新的声像媒体,也是载体。
声像媒体(载体)有什么功能呢?
首先,它们可以记录——客观地记录,不失原样地记录。记录声音、记录形象、记录色彩。既可以记录生活,也可以记录艺术。既可以静态地记录,也可以动态地记录。既可以生活化地记录。也可以艺术化地记录。胶片、电子的记录功能的发挥(电影、电视),其真实性甚至令舞台上三面墙式的“模拟现实主义”为之逊色,进而去探索“剧场艺术”的新路。
其次,它们可以表现——主观地表现。声音或形象不只是客观的,它们也能表现主观情绪、个性色彩、审美倾向,甚至可以表现臆造的、非现实的观念——音乐、音响尤其具有这种魅力,由此带来独特的审美感受。第三,它们可以复制——大批量的、机械化的、不走样的复制。
第四,它们可以传播——广泛而迅速地传播,可以借助于电子手段实现即时传播、同步传播。
前两个功能——对生活的客观记录,对情感的主观表现,属于艺术创作的范畴。艺术讲究情、趣、艺。后两个功能——大量复制,迅速传播,属于传播的范畴。
依托20世纪的现代科技,新一代的声像载体赋予文化艺术以新的面貌和新的包装,大潮般地涌向社会。它们加快了文明的步伐,也改变了传统艺坛的风貌。于是,融汇着机械技术、复制技术(印刷、摄影、拷贝)、电子技术的艺术形态被视为20世纪出现的、与现代科技相交汇的新艺术。特别是电影、电视、广播,有人称之为区别于诗歌、音乐、绘画、雕塑、建筑、舞蹈、戏剧七项艺术的第八艺术,第九艺术、第十艺术。
如果我们深入地思考一下,其实在视听领域,广播电视没有创造什么新的艺术语汇和新的艺术手法。一切都是固有的艺术形态(包括电影艺术)业已创造过的,而且已经相当成熟。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塑、舞蹈、杂技;听觉艺术如音乐、歌曲、曲艺说唱;视听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即使如广播剧、电视剧,大抵也不过是听觉化的戏剧和电影式的声像蒙太奇叙事。所不同的,只是将胶片载体转化为电子载体、将观赏环境由专业化的剧院转化为日常的任意性环境而已(当然这也很重要)。从音像载体的角度讲,电视更需要从电影那里学习音像蒙太奇语汇、以及画面运动、节奏,影调、色彩以及音乐、音响等表现技巧。
正因为广播电视没有创造什么新的艺术语汇和艺术手法,因此把握固有的艺术形态十分重要。
艺术形态没有高低之分,只有手段、方法、风格、格调、韵味之别。它们之间从来不是相互排斥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契合、借鉴、交融关系。艺术的哲理触类旁通,人们称之为“通感”。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绘画的线条色彩、雕塑的块面结构渗透着音乐般的节奏韵律;音乐的音色、音响、柔度、力度可以带来空灵(空间感)、柔滑(视觉、触觉感)、冲击力。综合性的视听艺术如戏剧、电影、电视等,更是随处可见文学、绘画、音乐、舞蹈的影子,甚至还包括语言文字所负载的有关人生与艺术的哲理思考。
于是,广播电视面对文艺,势必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应该说,艺术的高下不在于形式的新旧;作品品位的高低,不在于琢磨什么新样式或开发什么新品种。关键在于两点:
(1)艺术本体的把握——如文学、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等。
(2)载体功能的发挥——即广播电视自身的艺术表现功能的发挥,如客观再现,主观表现,以及包括纪实美、形式美在内的情、趣、艺。
把握好这两点,手段的运用和样式的变化自在其中。
数千年人类文明所积累、所创造的艺术手段和艺术方法极为丰富。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可以多视角、多方位、多层次、多形态地表现。没有什么事物广播电视不可表现,也没有什么题材只可用一种方式一次性地表现。具体到每个作品,表现手段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最理想的境界只是两个字:得体——得生活的本体、得艺术的本体、得情感的本体。
原创•继创•再创
任何文艺作品都有原创、继创和再创。作品的原创很重要,或可称之为“原生态”的作品。它是继创和再创的根基。然而,衡量作品优劣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是原创或原生态。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原创的、原生态的作品比较粗糙,杂质多,通过继创和再创,才成为精品。随着艺术载体的多样化,继创和再创现象愈来愈普遍。
即使在出现精品之后,继创和再创依然存在——文艺界称作改编、移植、二度创作。继创和再创可以不断出现精品,或者各呈异趣。当然,其中也不乏庸品,甚至膺品。
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
例如,流传千年以上的《西厢记》故事,题材及原创是唐代元稹的传奇小说《会真记》(又名《莺莺传》)。南宋赵令畴将其改编为说唱形式的《蝶恋花鼓子词》,同时又有歌舞说唱并举的官本杂剧《莺莺六幺》。金代董解元另作改编,重新创作为长篇说唱《西厢记诸宫调》。元代王实甫则又以“董西厢”为蓝本,再创杂剧《西厢记》,成为中国古典戏曲舞台上的不朽之作。杂剧精品《西厢记》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这一题材的杀青、锁定。“王西厢”是用北曲演唱的,称“北西厢”。明代又有以南曲演唱的同名传奇剧本出现,情节人物有所拓展,带有江南风情特征,称“南西”。至于清代以来各种地方戏曲和曲艺里的“西厢”、“红娘”,乃至不同演员的不同表演艺术流派,如京韵大鼓《大西厢》,昆曲折子戏《传柬》、《闹柬》,荀派京剧《红娘》等等,都是脍炙人口的佳作,难以互相替代。时至今日,新编越剧、蒲州梆子、歌剧、电影、电视连续剧的《西厢记》仍在继创或再创。
又如,400多年前莎士比亚名剧《罗密欧与朱丽叶》问世以来,各种艺术形态的继创和再创始终没有停止。英国重视原创和原作,不作过多的改动。美国则在原著基本情节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为我所用,大幅度改编,加以再创。例如百老汇歌舞剧《西区的故事》采用《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人物和情节架构,把中世纪意大利两大家族的世仇变成了纽约贫民区两大青年团伙的争斗;电影《罗密欧与朱丽叶》又设置为当代意大利后裔的族仇和枪战。然而,原著中“以爱情化解仇恨”的中心主题没有变,震撼人心的悲性结局没有变。同样的情况,日本著名电影导演黑泽明的《乱》,将莎士比亚《李尔王》的人物和情节架构放置在古代日本部族,加以电影化的表现。这,也是一种再创。
诗,谱曲为歌。乐舞,可以引发诗情画意。口述的故事,文学化加工而为小说。小说搬上舞台成为戏剧。经过屏幕化处理,成为电影、电视。短篇的可以生发为中篇、长篇;长篇的可以浓缩为单本、连续、系列、片断;古典的、章回的可以改写成现代的;外国的可以转化为中国特色的。
广播电视既然是音像载体,既然被视为艺术形态,那么它可以充分利用声音元素和音像元素观照整个世界,观照自然、社会、人,观照古今中外所有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它可以原创,也可以继创、再创,大有用武之地。
以广播文艺(有声文艺)为例:
原创——包括两种:一种是记录社会文艺的原创,即尊重原作,如实地记录和播出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话剧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电影作品。另一种是广播文艺的原创,即利用广播特点、发挥广播特长的广播新歌、广播评书、广播曲艺、广播小说、广播戏曲故事、广播剧等。
继创——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程度不同的编辑处理和广播化加工。如录音剪辑、作品赏析、文艺专题、综艺晚会等。艺术史、艺术理论及艺术知识的概括与介绍也可以说是一种继创,如“阅读与欣赏”、“广播戏话”等。
再创——广播文艺作品(如广播新歌、广播评书、广播曲艺、广播小说、广播戏曲故事、广播剧等)既有原创,也有再创。再创体现为对其他文艺题材及作品的移植、改编和二度创作。
这里所说的原创、继创和再创,主要是就广播电视作为“音像载体”的艺术表现功能而言的。实际上,广播电视毕竟与其他音像载体(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不同。作为“传媒”,它以信息传播为主要职责,其记录功能和传播功能常常比艺术表现功能更为突出。当信息传播与艺术化的加工制作有所冲突的时候,常常宁快勿精,要把“迅速、及时、真实”放在首位。这是新闻与艺术在广播电视中孰重孰轻的问题,可以理解。
迄今为止,广播电视文艺节目更多的是记录社会文艺,或者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播化、电视化的处理(继创)。至于充分运用音像语汇的创作(如广播剧、电视剧、MTV等),则相对有限,因为它需要专门组织力量,有比较充分的创作时间和相应经费保证。这对一般电台电视台来说有一定的困难。50年代以来,专门性的广播文艺和电视文艺创作队伍不是没有,如:1953年建立的中央广播文工团,1980年改为中国广播艺术团,任务主要是为广播及电视系统创作、排练、录制文艺节目。1983年又有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建立。此外又有北京电视剧制作中心等。这几家单位实行文艺体制,确实创作了不少好作品。但是仅仅靠这几支队伍显然不敷数以千计的电台电视台的播出需要,大量广播电视文艺节目的制作仍然由电台和电视台自家承担,日常节目靠互相交换的办法加以充实,近年来则往往择用市场上业已通行的音像制品。就广播电视文艺而言,市场化操作和制播分离将是一条新的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广播电视作为媒体的记录功能和传播功能同样可以用于文艺节目,甚至形成广播电视文艺的特色。例如:
篇12
第一,思想上忽视和轻视。表现之一是很多人还是轻视甚至忽视中医文化传播的研究。一个有力的证明就是,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检索,发现近十多年来关于篇名是“中医文化传播”的论文仅有8篇。与其他相关的研究选题相比较,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具有深入的研究空间。表现之二是当前社会公众也存在理念的误区。他们认为,“中医只能调养一些慢性病,治病起效也缓慢,同时中医更多的是应用在中老年疾病的治疗和保健中,很多年轻人对中医不了解,不熟悉,甚至带有偏见。”[10]第二,传播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在中医文化的传播机制上,是一种单向的政府主导下的传播,缺少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双向和多向互动;是一种自我封闭的机制,不是一种相对开放的机制。是一种平面的传播机制,不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传播机制。第三,中医的自身因素。表现之一是中医系统的自我封闭,成为一种中医院校内部或者中医药高校之间的自我娱乐。表现之二是中医文化的话语体系原因,在大众化理解层面存在一定的理解难点。例如中医的理念和传统的中国古代哲学思维、中药的药理药性的辨析、养生的行为习惯,这些都是和现代人的思维和文化不完全适应,造成理解的困难。①表现之三是中医文化中难以被人们理解的名词术语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途径使之符合现代的通俗语言体系,这是传播学中编码与解码所遇到的困境。例如,中医的经典著作大多是医学古文,如《黄帝内经》、《伤寒论》等经典,无论是对中国大学生,还是外国的中医爱好者,都存在阅读和理解的障碍。第四,大众的社会心理,比较急功近利,浮躁。对于疾病,往往看重的是治疗时间快慢,服药的方便,因此往往更加偏重西医和西药,忽视其副作用。中医和中药,因其制药的相对复杂,煎服的方法相对多样,对于今天快节奏生活的人们而言,往往选择最简洁最便携的西医西药。第五,社会大环境的因素,社会整体浮躁和轻中医重西医的现状。笔者概括为两句话,“中医很伟大,西医很强大”。中医文化传播的困境除了中医自身的因素外,外部大环境是一个重要外因。中医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具有中国古人的智慧。但是面对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中医西医的竞争,就现状而言是西医占主导地位,中医虽然伟大,但是还不强大。一个有力的证明就是全国的西医院校和西医医院远远高于中医院校和中医医院的数量。
3中医文化传播的创新对策
篇13
基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得出数字艺术传播的德性结构及生成起点是通过相应的艺术传播或者是营销方式以最大程度来实现艺术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从而为艺术的再生产及扩大创造相应的条件,并最大限度地让消费者对于艺术的审美需求得到相应的满足,也就是说一个有价值的、理性的艺术传播应该有下面这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实现艺术产品的扩大再生产;第二,让消费者对于艺术的审美需求得到相应的满足。
依据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数字艺术传播的机构及组织以艺术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为导向,在以往的原子艺术传播过程中受到一定压制的经济效益已经高调登场。从而这种数字艺术传播的德性就较彻底地将原子艺术以往的那种轻经济效益重社会效益的传播德性消除。
2 数字艺术传播的德性本身的相应特征
2.1 数字艺术传播德性中的低成本性特征
从整体上来看,艺术的传播需依赖于相应的艺术媒介。所谓的艺术媒介是指相应的传媒介质,伴随大众传播的到来,其中的艺术传播机构以一种社会分工的形式从艺术生产过程中逐渐分离出来,并很快地变成艺术进行传播时的通道,为艺术产品进行广泛传播的相关传媒媒介。如,影视艺术作品中出现的色调、画面、声音等,绘画作品中出现的光影、色彩、线条等,音乐作品中出现的节奏、旋律、乐音等,及文学作品中的出现的语法及文字等。其中,相关的质料媒介一般是指承载、显现艺术符号的相应的物质性材料。
在以往的原子艺术系统中,一般情况下传媒介质是对实体文本媒介进行相应的传播,也就是说传播是依附于物质性材料上(质料媒介上)的一种形式媒介。这种文本媒介一般具有体积、重量的等相应的物理实体。如,要对一部文学作品进行传播时,就需出版社或者是杂志社或者是报社等相关的印刷传播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印刷,之后出厂运输,最终通过报摊、书店等一些设施性的传播机构将其出售流通,这一过程下来所消耗的成本较大,不及现在的数字艺术传播。
2.2 数字艺术传播德性中的自由准入性特征
从本质上说数字艺术为人本主义的艺术。对于普通的网民来说,它在文化素养、技术及成本等各方面进行参与的门槛都比较低。在这一过程中,一般网民的话语权受到历史性的张扬和尊重,这不仅表明普通大众可成为艺术产品的主体,而且还表明数字艺术传播不是单纯地依赖于原子艺术传播的相应机构及组织等方面的局限。想传播自己创作的数字艺术作品,不管这种数字艺术是照片、文章,还是自己录的小视频、动画短片等,均可以选择一个自己比价喜欢的贴吧、网站或者论坛等对其进行相应的传播。在对其进行传播的过程中所依靠的贴吧、网站或者是论坛等传播平台对于数字艺术作品是以一种零门槛形式的准入点让其自由进入,也就是说不需要自己一定是有艺术修养的艺术家,也不需做出质量为艺术作品中的上乘。
2.3 数字艺术传播德性中的传播主体身份多元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