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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工作汇报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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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工作汇报

篇1

篇2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同时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定的七项内容严格自查自纠,按照国家下发的非煤矿山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镇里督促检查的同时,各厂、矿针对反馈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开办学习班,对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分批分层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企业安检机构。各企业按要求全部明确了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级以上领导,设立了专职安检员,组成了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下大决心,彻底整改。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重要性,下大决心,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彻底整改。有的企业甚至自觉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才开工。

篇3

2、抓宣传,营造宣传氛围。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求严,涉及面广、突发性事件多,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了使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各街道工作人员不断深入到各层面进行宣传,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发“告知书”,登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吴家山街、长青街每天出动执法宣传车巡回播放《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致辖区居民一封信》形成整治活动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使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3、抓投入,完善基础设施。今年1月将2018年年底购置的44台环卫作业车辆投入使用,更换了7000个240L垃圾桶,现拟购买7台垃圾转运车用于进一步强化垃圾转运能力。我区2018年建设常青花园收运一体化及垃圾容器清洗中心,将小区内垃圾容器采取“以旧换新”收运模式,即用已清洗干净的新垃圾桶直接

替换装有垃圾的旧桶,并将旧桶集中装车运往专门场所清洗消毒,避免垃圾容器异味、脏乱扰民。

篇4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9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5元。

    二、执行时间:自2000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篇5

二、根据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工作职能的需要,为保证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严肃性,今年劳动保障年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情况”栏目中,要启用新的印章,具体为“***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年检专用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证章样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刻制)。

对于连续三年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加盖“劳动保障年检连续三年合格专用章”。其余均加盖“劳动保障年检合格章”。在“受理”栏目中监察员签字必须两人以上。

三、通过三年的年检实践并根据形势的变化,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对一些栏目进行了必要调整,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证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逻辑关系要准确,数字要真实。原“劳动年检证书”(含三年合订本)停止使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报领新的“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时,要根据去年年检数及今年实际新增数申报。

四、为了使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与全市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在今年的年检工作中要把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情况、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情况作为重点。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并要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以统一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对其提出硬性的整改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涉及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其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情况下,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除给予处罚外,还要对其进行新闻曝光。

五、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劳动保障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因此,用人单位除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证书”,按京劳监发318号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人数;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的情况。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备案。

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劳动保障年检力度。要及时与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尤其要了解掌握近年来本区、县新发展的各类企业的数量和名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宣传,使劳动保障年检覆盖面逐年提高。对于新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并将新参检用人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备案。对于不按时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要按有关规定查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并将其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篇6

这个通知不是对原卫生部文件一个简单的转发,还包括了《北京地区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原卫生部文件提出的定级要求进行了细化。三级甲等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不低于第三级,一些重要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一些区域平台信息系统不低于第三级,这是属于比较大块的分类。那么具体到医疗机构,具体到公共卫生部门,到底什么样的系统定为第三级,大家可能会感觉不太清晰。所以我们在《细则》里定义了三级甲等医院什么样的信息系统定为第三级。例如《细则》中写道,“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应结合医院业务及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以下指标确定医院核心业务系统:医院平均日门诊量;医院住院床位数;业务系统承载病患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露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中断使医院正常运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如何遭到损害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系统。因此,无论是医院的门急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还是今后将要建设的其他信息系统,都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从而更准确地定级。

这个《细则》的制定使得我市医疗卫生行业更加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及落实方法,对我们之后的备案、安全整改和等级测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工作。北京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从2007年开始开展的。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会,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均出席会议,对全年信息安全工作提出部署,明确全行业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为落实全年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联合检查,摸清底数。自2008年起,我们每年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卫生行业机构众多的特点,设立了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卫生局与区县公安分局联合进行。目前,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重要公共卫生部门均已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

三是政策落实,推动整改。近几年,市财政、市经信委大力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市属三级医院(世纪坛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中医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完成信息整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项目资金共计3670.902万元,现在建设资金正在陆续拨付到位。通过安全整改、等级测评,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制定预案,强化值守。

五是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体会

从2007年开始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我个人经历了北京市等级保护工作推动的全过程,在这里谈几点个人对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的思考。

首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我们医疗卫生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是看待信息安全工作视角的变化。以前,我们可能更关注技术本身,有了等级保护要求之后,使得我们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信息安全这件事情。因为信息安全是符合木桶原理的,最薄弱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也代表着整个安全防护的水平。第二个变化是让我们更清晰地梳理了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系统,以往可能主要从系统功能来区分,现在会考虑从业务连续性的高低、数据安全防护需求的高低来区分。

其次,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梳理、划分也清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里哪些要求对我们医疗卫生行业更适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是各行业通用的,因此在行业内推动时,一定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行业的标准和规范。我们之前推出的《细则》其实就是基于这个思路,但由于行业的复杂性,真正形成一套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的完整的标准规范,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篇7

2000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9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关于核定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文件)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9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1999年企业工资总额及效益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号)及《关于进行1999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40号文件)中“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的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

(3)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批复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4)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5)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9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突破上线是否经过批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认真学习市里有关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认真查找原因,在以后年度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 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同时应补交漏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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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1年年检工作重点突出如下内容:用人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培训情况以及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保障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凡有一项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劳动保障年检一律不得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其存在的违法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是全面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通过年检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这次年检工作,用人单位除按年检证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外,还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年度即将终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情况、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岗位及人数情况、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劳务输出”人员情况。这些情况的相关材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要进行备案。

    四、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在前一阶段对出租汽车行业和文化娱乐、洗浴及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劳动用工状况重点整顿中,存在问题的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这次全市范围的年检时,仍要继续对其进行年检复审,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工作中,要加强与本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密切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整体协作优势,扩大年检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有关用人单位申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申请招用外来劳动力用工指标及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几个环节上,主动与相关科室加强协调,形成整体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没有按照要求参加年检的单位和年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不合格单位,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从1996年我市建立劳动保障年检制度以来,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内部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已有了明显改观,按照年检工作要求达到了合格标准。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2001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时,对市属和区(县)属连续几年年检合格的企业,可按系统采取由行业局、总公司或企业自检为主,在行业或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年检证书相关栏目内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检合格专用章;但各区(县)要根据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年检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和相应程序抽检30%。

    七、各市属和区(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2001年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积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的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从严组织实施好本系统企业的年检自检工作。要通过年检工作保障本系统所属企业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各系统因年检自检工作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造成职工投诉举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新闻曝光。

篇9

    1.单位招用人员申请书;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员身份证;

    4.招聘合同书。

篇10

    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

    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外埠劳务基地有组织的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不得招用零散外埠劳动力。对特殊需要的,须经市劳动局批准。

    四、切实加强对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局成立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市、区(县)劳动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各区(县)劳动局及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外地民工留京过节的工作。各区(县)劳动局及用人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领导机构组成情况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五、使用外地务工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按50%的比例安排外地民工留京过春节。对在京过节的民工,市、区(县)劳动局将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1999年1月1日至3月1日期间,各级劳动部门暂停办理外地务工人员手续;各用人单位暂停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外埠劳务基地暂停向北京输送劳动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此期间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或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

    七、建立值班和民工流动信息的通报制度。自12月1日起至1999年春运结束前,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于每月的10日、25日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一次工作简报;1999年春运期间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动态情况。

    八、春运期间,市劳动局将组织相关区劳动局和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对本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外地民工流动情况和崇文门三角地等外地人员非法聚集地进行监测。

篇11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春运期间发生的民工重大事情,要急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春运办公室。

三、自2000年1月1日起至3月20日期间,用工单位不得新招用外地人员在京务工;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手续,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四、各用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把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可行周密的工作方案。用工量较大的单位,要留50%的外地务工人员在京过春节,同时要安排好留京人员的生活和慰问。

五、春运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不得招用新民工。各用工单位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民工有序流动的政策及本市关于暂停招用外埠民工的规定,着重加强在京外地老民工春节过后返京不得带新民工进京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到每一名在京务工的人员,做到人人皆知。

六、各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加强对本省劳务基地及重点输出地区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管理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民工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及北京市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20日停止办理审批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手续等政策,保证本地民工不盲目流入北京,使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发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9年12月13日 劳社培就司发〔199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我部《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重点监控工作,请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重点监控方案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48号)要求执行。

请于1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上报我部。

我部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联系人:培训就业司农村培训就业处 王亚东、贾丽、黄华波

联系电话:(010)84201055,84201056,84201656

传真:(010)84227798,84201656

附件: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安排

2000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以民工流动安全有序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就地安置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运用近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合作,扎扎实实做好流动就业重点监控工作。

1999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分析预测本地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方向及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000年1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报我部。

2.启动重点监控。指导和督促重点监控地区按照我部要求,做好网点设置、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制定必要的调控预案等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始进行信息监测和通报。

2000年1月

1.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城乡就业形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就地安置政策等。要宣传到农村劳动力流动量较大的乡村、企业和车站码头。重点监控地区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活动。

2.开展流动就业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控工作准备和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以及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等。检查方式以各省(市、区)自查为主,1月中旬我部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督查。

3.做好返乡民工疏运工作。输入地调查了解企业春节期间放假安排和民工返乡情况,并向相关输出地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民工返乡运输组织。输出地主动了解民工返乡时间及数量,做好本籍返乡民工的输运接应工作 。中转地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疏导分流工作。

4.做好节后民工流动情况调查预测工作。输入地于1月31日前上报2000年全年及春节后三个月内外来民工需求预测。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开展信息监测。

2000年2月

1.做好春运期间信息调查预测。重点开展春节期间民工流动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输出地于正月初十前上报节后三个月内及全年民工外出预测。指导开展重点地区信息监测。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返岗民工输送工作。输出地与铁道、交通部门配合,采取组织专车(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组织好民工返岗工作;输入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返岗民工及时安全到岗。

3.开展疏导分流和调控,劝阻劝返盲目外出人员。输出地要发挥基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返岗民工不携带新民工外出,劝阻盲目外出人员;输入地、中转地与民政、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盲目外出人员的疏导分流、劝阻劝返和收容遣送工作。指导重点监控地区对外出民工流动进行调控。

4.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输入地加强劳动监察,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严厉查处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5.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各主要农村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建立春节期间值班、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工作安排,保证春节期间信息工作顺畅。

篇12

同时,这也是大多数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监控和考核都是结果导向,而不是过程管理的原因。但众所周知,由于市场基础和竞争状况的复杂性,很多时候某一销售区域的销售业绩并不能充分反映当地销售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仅仅根据结果对销售人员进行监控和考核是做不到完全公正合理的。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各种方法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管理和考核,以过程促结果。

驻外业务员管理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概括地说,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要解决三个问题,即确保驻外人员“在应该在的地方,做应该做的事,说应该说的话”。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也就基本实现了对驻外销售人员的过程管理。

1.在应该在的地方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驻外业务员在出差期间必须是处在他们的销售区域里。这点看起来简单,但笔者曾服务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就发生过业务员出差期间中途回家休息,或去外地游玩的事,而且不止一次两次、一个人两个人。

很多企业主要依靠电话或手机来监控,比如用电话查岗,打对方手机,然后让对方用本地电话回过来。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也无法全面监控到每一个人,只能是偶尔为之。

2.做应该做的事

是指每个驻外人员每天都必须完成基本的销售动作,以及上级指定的任务,比如拜访经销商、走访终端、开发新客户、统计销售数据、开展促销活动等。

在这一点上,很多企业几乎找不到有效的监控手段,更多时候是依靠驻外人员的自觉,或者从各种报告或检查市场的蛛丝马迹中去查证。

3.说应该说的话

是指驻外人员每天都应该积极搜集各类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给上级和总部,如产品销量、市场状况、竞争者活动、经销商动态、消费者动态等。

在市场信息反馈方面,很多企业不但没有进行监控,甚至根本没有这种意识。

案例:某企业驻外人员网络化管理

由点到面:将驻外管理进行到底要实现对驻外人员的过程管理,就必须改变这种“点对点”的管理方式,从“点对点”变成“面对面”。即总部和各层领导都能全面把握所有直线下属的工作状况,同时各级销售人员也能充分了解总部和各级领导的意图。这种“面对面”的管理方式,就可以形成一张无所不在的大网,将全体营销人员网罗其中,从而有效提升总部对各级驻外人员的监控和管理能力。

网络和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这种“面对面”管理方式成为可能。笔者曾服务的某大型白酒企业即曾依靠一套远程管理软件―电子报告系统,实现对驻外销售员“面对面”的管理。

1.企业背景

该企业系白酒行业重点企业之一,营销中心现有驻外销售人员300人左右,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分布。

这些驻外销售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调与销地公司的关系、了解市场信息、拜访重点零售户、推介产品、启动消费者等。工作模式为常驻销地,每月回来一次,向总部主管领导汇报,参加营销中心月会,休息4~5天后又回到销区。

2.存在问题

⑴ 销售区域分布太广,各级主管无法有效掌控下属业务人员行踪,以至于部分驻外人员工作散漫,不能自觉完成每日例行工作,甚至擅离职守。

⑵ 驻外人员日常工作难以监控和量化,考核力度不够,加之酒水行业的特殊性,单一因素(销量)的绩效考核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⑶ 缺乏系统的信息汇报机制,下级业务人员也无法就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部反映。

3.解决方案

为解决以上问题,健全营销中心销售管理体系,加强监控和考核力度,我们提出“数字化、透明化的营销中心”的解决方案,――电子汇报系统。

⑴ 该系统是一个功能强大的网上汇报平台,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客户关系管理、通知、数据共享、营销通讯、内部论坛等模块。驻外销售人员可以随时登录进行工作汇报或查找资料。

⑵ 各级销售主管可以随时登录该系统,查看下属工作计划和汇报,并及时对下属报告作出批复。通过查看下属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可以充分掌握下属工作状况,并了解市场信息。

⑶ 工作汇报和客户关系管理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工作汇报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各地业务人员均需定期(2~3天一次,特殊情况每日报告)上网汇报。汇报需按规定模块进行,如销售数据、市场动态、对手监控、公司动态、零售动态。对客户关系管理模块,驻外销售员需随时更新客户资料,并对每日拜访情况进行记录。

⑷ 电子汇报系统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由中心市场督查部门负责督导和抽查。

经过多次的版本升级,该远程营销管理软件现在已经成为营销中心必不可少的销售管理工具和内部沟通平台,并在各项销售活动,尤其是几次新产品上市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4.实施效果

电子汇报系统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营销中心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能够有效地促使驻外销售员做到“在应该在的地方”、“做应该做的事”、“说应该说的话”。

⑴ 电子汇报制度实施后,各级领导都能通过这个平台及时掌握下属人员工作地点和工作状态,并通过计划与汇报的比对,了解该业务人员工作执行情况。由于汇报系统是透明的(即上级可以查看下级汇报、同级人员之间也可互相查看汇报),且记录在案、有据可查,所以能够有效避免驻外销售员汇报作假,再加上中心督查部门的存在,基本能够促使驻外销售人员完成每日基本销售动作。

篇13

同时,这也是大多数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监控和考核都是结果导向,而不是过程管理的原因。但众所周知,由于市场基础和竞争状况的复杂性,很多时候某一销售区域的销售业绩并不能充分反应当地销售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仅仅根据结果对销售人员进行监控和考核是做不到公正合理的。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各种方法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管理和考核,以过程促结果。

2.驻外业务员管理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概括的来说,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要解决三个问题,即确保驻外人员“在应该在的地方,做应该做的事,说应该说的话”。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也就基本实现了对驻外销售人员的过程管理。

(1)“在应该在的地方”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驻外业务员在出差期间必须是处在他们的销售区域里。这点看起来简单,但笔者曾服务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就发生过业务员出差期间中途回家休息,或去外地游玩的事,而且不止一次两次、一个人两个人。

很多企业主要依靠电话或手机来监控,比如用电话查岗,打对方手机,然后让对方用本地电话回过来。这种方式虽然有效,但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也无法全面监控到每一个人,只能是偶尔为之。

(2)“做应该做的事”

是指每个驻外人员每天都必须完成基本的销售动作,以及上级指定的任务,比如拜访经销商、走访终端、开发新客户、统计销售数据、开展促销活动等等。

在这一点上,很多企业几乎找不到有效的手段可以监控,更多时候是依靠驻外人员的自觉,或者从各种报告或检查市场的蛛丝马迹中去查证。

(3)“说应该说的话”

是指驻外人员每天都应该积极搜集各类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给上级和总部,如产品销量、市场状况、竞争者活动、经销商动态、消费者动态等等。

在市场信息反馈方面,很多企业不但没有进行监控,甚至于根本没有这种意识。

3.由点到面,将驻外管理进行到底——某企业驻外人员网络化管理案例

要实现对驻外人员的过程管理,就必须改变这种“点对点”的管理方式,从“点对点”变成“面对面”。即总部和各层领导都能全面把握所有直线下属的工作状况,同时各级销售人员也能充分了解总部和各级领导的意图。这种“面对面”的管理方式,就可以形成一张无所不在的大网,将全体营销人员网罗其中,从而有效提升总部对各级驻外人员的监控和管理能力。

网络和相关技术的迅猛发展,使这种“面对面”管理方式成为可能。笔者曾服务的某大型烟草企业即曾依靠一套远程管理软件——电子报告系统,实现对驻外销售员“面对面”的管理。

(1)企业背景

该企业系烟草行业36家重点工业企业之一,营销中心现有驻外销售人员300人左右,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分布。

这些驻外销售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调与销地公司的关系、了解市场信息、拜访重点零售户、推介产品、启动消费者等。工作模式为常驻销地,每月回来一次,向总部主管领导汇报,参加营销中心月会,休息4-5天后又回到销区。

(2)存在问题

1.销售区域分布太广泛,各级主管无法有效掌控下属业务人员行踪,以至部分驻外人员工作散漫,不能自觉完成每日例行工作,甚至擅离职守。

2.驻外人员日常工作难以监控和量化,考核力度不够,加之烟草行业特殊性,单一因素(销量)的绩效考核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3. 缺乏系统的信息汇报机制,总部无法及时掌握各销地市场状况,下级业务人员也无法就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部反应。

(3)解决方案

为解决以上问题,健全营销中心销售管理体系,加强监控和考核考核力度,我们提出“数字化、透明化的营销中心”的解决方案,方案重点就是在营销中心推广一套远程营销管理软件——电子汇报系统。

1.该系统是一个功能强大的网上汇报平台,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客户关系管理、通知、数据共享、营销通讯、内部论坛等模块;驻外销售人员可以随时登录进行工作汇报或查找资料。

2.各级销售主管可以随时登录该系统,查看下属工作计划和汇报,并及时对下属报告作出批复;通过查看下属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可以充分掌握下属工作状况,并了解市场信息。

3.工作汇报和客户关系管理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工作汇报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各地业务人员均需定期(2-3天一次,特殊情况每日报告)上网汇报;汇报需按规定模块进行,如销售数据、市场动态、对手监控、公司动态、零售动态。在客户关系管理模块,驻外销售员需随时更新客户资料,并对每日拜访情况进行纪录。

4.电子汇报系统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由中心市场督查部门负责督导和抽查。

经过多次的版本升级,该远程营销管理软件现在已经成为营销中心必不可少的销售管理工具和内部沟通平台,并在各项销售活动,尤其是几次新产品上市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4)实施效果

电子汇报系统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营销中心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能够有效的促使驻外销售员做到“在应该在的地方”、“做应该做的事”、“说应该说的话”。

1.电子汇报制度实施后,各级领导都能通过这个平台及时掌握下属人员工作地点和工作状态,并通过计划与汇报的比对,了解该业务人员工作执行情况。由于汇报系统是透明的(即上级可以查看下级汇报、同级人员之间也可互相查看汇报),且纪录在案、有据可查,所以能够有效避免驻外销售员汇报作假,再加上中心督查部门的存在,基本能够促使驻外销售人员完成每日基本销售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