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社区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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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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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ngths:①自主经营下具有资源整合和管理优势;②定位精准,目标客户明确和细化;③紧贴市场差异化养老需求,对市场反映灵敏;④社会老龄化背景下需求旺盛,对该产业拉动明显。Weaknesses:①初期进入知名度不明显,宣传力度待提高;②资金流转较难,需加持比重;③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下具有价格劣势;④初期公信力不强,多持观望态度。Opportunities:①中国老龄人口大幅上升,市场需求热烈;②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③该模式新颖,理念切合社会实际;④市场进入时机早,暂居先头优势。Threats:①投入的资金不足,影响项目的具体操作和最终效果;②社会观念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有待提高;③地方、区域范围内具体扶持政策不到位;④竞争对手杂乱影响产业口碑和印象。

3营销目标

近年来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成为国家和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引领下,我们希望通过发展以公益性为目地的社区养老服务,解决当下面临的严峻的养老问题;同时通过发展养老服务,吸纳一大批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广大公众的关注,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在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同时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活得有尊严,活的有价值。

4策略组合及具体措施

4.1产品主要提供以下服务类型:①日常照料:为了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通过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它为孤单的空巢老人送去一片温馨,也为忙于工作、无暇照料老人的工薪族解决了后顾之忧。日间照料室使生活在社区的“空巢老人”幸运地拥有了一个“家外之家”,营造了一个空巢不空心的精神家园。②居家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它的特点是不去养老院养老就能免费或低费用享受周到的社会全方位服务。这种新颖实用的居家养老方式,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两方面优点,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满足了老年人“恋家”情结,又节省了养老的福利资金投入,可谓是一举多得。在不少老年人看来“,家庭”是他们毕生经历和努力的结晶,保留了他们整个生命历程的印记,甚至是他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在希望获得服务的同时,也更看重家庭带给自己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正因为如此,目前多数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③社会关爱义工援助:就是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并逐步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到关爱老年人的活动中来,为老年人提供义务、低偿服务。④邻里互助:邻里之间通过设置爱心门铃、与空巢老人比邻而居的人成为“生活管家”,进而和谐邻里关系。

4.2渠道以主要核心社区为主,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将社区内一定年龄段的老年人群吸纳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之中。

4.3推广利用现代媒体,传播我们新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社区和社会联动,积极落实政府政策让更多的家庭接受我们的理念,感受我们的文化。在稳中求精,精益中求精,不断地发展壮大我们的规模。

5前期进入策略

5.1关系营销策略①通过电视媒体、报刊等传媒,定时向外界展示社区内部真实的生活记录,让更多的人群关注我们的社区养老。②透明化服务中心:让广大的社会人士到我们的内部参观,近距离感受我们提供的服务,感受老人在我们的社区内真正地活得有价值有尊严。③对于长期支持我们中心的慈善企业,建立档案。定时向各企业拜访,回报成果。同时向这些企业发放荣誉牌,同时加以宣传,以表达对这些长期支持慈善伙伴的感谢。④设立监督举报点和热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及提供各种宝贵建议。

5.2网络营销策略①开通社区微博墙,向外界展示老人们在中心的幸福瞬间,展示员工尽职尽责、专业、温情的画面,展示中心内部融洽和谐的氛围,展示我们中心的文化。②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回复反馈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关心的问题,对公众提出的建议及时给予满意的答复。③拍摄和制作能够反映社区文化,吸引公众关注的微电影。通过网络等多媒体快速传播,积累一定的人气。

6成熟期市场扩大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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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最低层次的保障,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第二部分是由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所投的商业保障。第三部分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满足更富裕人群更高层次社会需求的高层次社会保障。在黔东南地区,享受第一部分的仅是少部分的“五保户”,而对于第二部分,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个人账户的做法,通过调查,有98%的人都回答“没钱加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地农民80%以上基本上处于家庭赡养的自我保障形式,保障水平与城镇相去甚远。

2.创新的“两户”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地域宽广,东西部经济、文化差别很大,养老保障不可能在全国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每个地区都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来确定相应的缴费水平和给付标准。黔东南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的给付上有很大的创新。它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养老扶助制度,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是两个女儿而又做了绝育手术的农民家庭,从男性60岁、女性55岁起领取养老金。拿锦屏县来说,2003年10月后可领取养老保障基金的共有11人,其中独生子女户4人,二女结扎户7人。具体做法是由符合进入养老保障条件的农村“两户”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养老保障合同书,最后取得养老保障基金领取册。“两户”养老保障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对计划生育人口进行了控制,是一举两得的新举措。

二、黔东南地区现行养老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衰退

虽然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一对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胎,但随着计划生育的广泛开展,家庭结构必朝着4:2:1方向发展。在黔东南州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中显示,2005年全州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9人,其中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农村为3.43。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想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反过来看,年轻一代即使有赡养上一代甚至上两代的心愿,但其物力与精力明显不济。

2.养老保障覆盖面积小

早在1986年,黔东南州就开始试行养老保险。至2003年7月底止,全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有971户,参保职工59768人,其中企业45892人,事业8339人,个体工商户5537人。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社会保障只覆盖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而占黔东南人口大部分的农村人口还未被覆盖。

3.基本养老金缴付上的不公平对待

(1)缴付上存在的户籍差别。缴纳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者必须是非农户口。这也就代表农民不能像城镇人员一样,参加养老金的社会统筹。

(2)缴费水平上的差别对待。单位人员的缴费是由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来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需要自己缴纳20%,进入个人账户的也是8%。

4.养老水平低

在黔东南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分类施救办法中规定,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那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只有52元。但在近年来,物价水平不断的上涨,有限的补助已经难以解决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构建黔东南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在针对现在老年人赡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内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一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和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

居家养老将是中国以后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它以“家”为平台,集中家庭,政府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为老年人营造一个稳定温暖的养老环境。

2.加强黔东南地区的经济建设

经济条件的制约黔东南地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必须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步伐,为社区养老的开展铺平道路。黔东南是一个少数民族风情浓厚的地区,在经济建设上建议从旅游方面加大投入。(1)培育乡村旅游新产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2)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旅游开发。(3)保护好生态资源与民族风情。

3.逐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政府应重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和经济帮助。在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供养的人员的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但在农村,老年人福利机构的主要对象还只是“五保老人”,而非所有老年人。

(2)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农村社区经济文化条件差别很大,也就决定了在探索社区养老出路时,不能搞规范化和统一化。

(3)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对于低龄且能自我照料的老人,可以对其进行上门的日常生活照料,如整理家务、个人护理、饮食服务等等。

(4)充分挖掘和利用本社区的资源。对于农村社区福利机构中的服务人员,应由本村富裕劳动力组成。在走兼专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道路。它既可以解决本社区富裕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又可以利用大家熟悉的关系,更容易与之沟通,便与及时就近提供有效的服务。

(5)建立健全社区养老的相关机制。由于农村社区保障是一种非正式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保障经费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容易出现随意挪用经费的情况,所以,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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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调查于2009年2月21日对成都市温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通过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对温江区各个年龄段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众进行了抽样,抽取样本总数为100户。由于采用的是现场登记、现场答疑的回收方法,不仅回收率达到了100 %,确保了调查的质量,还获取了其他相关信息的第一手资料。

    (1)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龄段的经济情况,我们对年龄段与家庭人均月收人两个变量进行列联表分析,50岁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调查人数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中,人们基本上没有工作,平时的日常费用支出主要来自于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赡养费用。在22一35与35一50的两个年龄段里,人们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较稳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间,虽然收人差距比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还是可以通过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问题“您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馈中,对“年龄段”、“经济状况”与“了解程度”三个变量进行了因果分析与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调查者对目前实施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了解,然而,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反映对对该项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仅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对该项制度比较了解的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上的年龄段中,在35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仅有一人比较了解,大多数人们都不是很清楚。这一方面反映了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关注程度不够,但同时也折射出目前温江区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人们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岁以上必须购买社保的群体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才有所了解,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且对还未参与社保的人群应特别关注。

    (3)在问题“您是否担心退休后的养老生活”的信息反馈中有71 %的被调查者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担心养老生活”的被调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们基本上不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因为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这个年龄段中,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与财力采取购买其他商业保险等措施来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问题“以您现在各项养老保险金的总和,退休后您觉得生活水平会是怎样”的信息反馈中,大约一半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金额无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岁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处于中等偏下的状态,有少数人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龄段的被调查者大多数觉得处于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目前的养老金金额对于患有较多疾病的老年人还是有点紧张,保障不够,这为我们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导向性作用,可以设置合理的机制,不同年龄段的社保金额区别对待,体现相对公平。

    (5)在问题“您觉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养老金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馈中,有41%的被调查者认为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平,每月400一600的养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调查者认为600 - 800元比较合适,29%的被调查者认为800元以上比较合适。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为权重对各样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进行加权平均,由期望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到社会群体对社会养老保险金额的月期望值为635元。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对社会养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与被调查者的年龄段有着密切的关系,在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75%的被调查者对养老金的要求为月400一600元,而更为年轻的调查者则认为月400 - 600的养老金将不能保障目前消费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岁的人群中,有65%的人觉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维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月800元以上养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这与各年龄段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有着关联性,根据托宾的绝对收人假定的消费理论,人口的老龄化现象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扩大都将影响人们长期的消费倾向,而按照目前的费水平,低年龄段比高年龄段的人们在对保障金额的要求数量上有差异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种生命周期跨期赡养的问题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点之一。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的构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施行实地问卷调查所反应的具体问题,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比借鉴,为我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确的方向。

    (1)实行个人帐户管理。该帐户包含三个户头:普通户头、保健户头、特殊户头。普通户头可以用于个人的养老、教育、购房等方面;保健户头用于个人的医疗保健;特殊户头用于养老和紧急开支。

    (2)实现全国联网办理业务,由于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通过全国联网办理,简化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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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是肖云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肖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

    下面我就把论文选题背景,写作基本思路以及存在不足向各位老师作如下简要陈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子女数量的减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快速老龄化的现状。在我国城市社区快速蓬勃发展,社区服务功能日益扩展和凸现的背景下,如何以社区为依托和载体,使之承担和发挥其养老服务功能,成为理论和实践上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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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工作的培养目标我们对06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的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1、论文内容必须与专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论文不能偏离专业方向

2、论文必须要反映学生自己的专业水平,以调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

3、以来理论分析为重要内容的文章,必须体现撰写者的实际理论水平,坚决杜绝网上拼凑与抄袭他人的文章

4、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以10000左右字为宜;

5、一些题目的范围较大,撰写文章和与指导教师沟通的过程中,尽量把题目具体化。避免过分空洞与小马拉大车的现象的出现。

1. 个案管理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 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3. 校园学生文化现状调查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4. 大学学校社会工作需求的实证研究

5. 大学教育本质研究:社会工作学的视角

6. 网络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方法革新的

7. 社会工作在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8. 司法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与分工

9. 二本院校社会工作教育模式之思考:学生视角

10. 上海地区学校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1. 上海农民工子弟学校社会工作现状调查

12. 社会工作课程对学生自我成长的价值与影响:一种质性研究

13. 大学生就业困惑与学校社会工作的介入

14. 上海地区社会工作者生存现状调查

15. 艺术教育在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与应用

16. 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7.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8. 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及其问题研究

19. 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2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2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研究

22. 生育保险问题研究

23. 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24. 社区教育与新市民转换研究

25. 社区教育与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研究

26.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适应性研究

27. 社区教育与外来人口生活融入研究

28. 80后婚恋观调查

29. 社会工作在家庭问题中的介入

30. 社会变迁与家庭生活-----以本人家庭为例

31. 老年婚姻问题调查与研究

32. 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

33. 空巢家庭状况与研究

34. 老年社会工作案例研究

35. 养老机构状况调查 36. 社会工作价值观、冲突与对策研究

37. 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38.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戒毒工作中的经验与分析

39. 医疗社会工作的个案研究

40. 我国医疗社会工作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41. 中外医疗社会工作比较研究

42. 城市老年人社区福利服务调查与路径研究

43. 劳动争议的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

44. 社会工作行政方法与企业管理影响机制研究

45.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基本要素与困境分析研究

46. 社区资源对城市养老方式的影响

47. 职业化背景下的社会工作教育的回应

48. 上海社区建设研究

49. 上海社区服务发展研究

50. 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51. 上海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52. 上海征地农民保障问题研究

53. 上海养老机构发展研究

54. 上海养老设施发展研究

55. 上海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56. 外来民工子弟享受上海义务教育情况调查

57. 在校大学生专业意识与转换专业的困境调查

58. 上海外来移民史个案调查

59. 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建设及其存在的问题

60. 改革以来城市邻里关系的变化

61. 城市家庭代际之间的冲突与一致

62. 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公平感调查

63. 上海城市青年世博会参与研究

64. 上海市民世博会态度研究

65. 上海市民对外来农民工态度认知研究

66. 上海市民对钓鱼事件的认知研究

67. 市民对子女教育的认知研究

68. 上海市民养老方式的选择

69. 上海市民对房价认知研究

70. 上海市民与社区关系研究

71. 社会(群众)组织研究——以**组织为案例

72. 房产改革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3. 社区邻里关系调查

74. 互联网与社区生活

75. 社区建设与市民生活(社区建设对上海市民生活影响调查)

76. 居民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7. 居民委员会选举调查

78. 业主委员会与市民生活

79. 业主委员会选举调查

80. 市民维权行动调查

81. 世博会对上海市城市文化资本的影响

82. “月光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3. “啃老族”的住房消费模式研究

84. 90后大学生的就业观研究

85. 90后大学生的消费观研究

86.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融入研究

87. 上海市80后大学生移民的城市认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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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养老问题已非常迫切摆在人们的面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空巢老人孤独而寂寞

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发达城市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形成家庭生活无人照料的孤独而寂寞的空巢老人群体。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特别是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与关心,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四二一”家庭模式难以承担养老问题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家庭模式已经非常普遍。两个独生子女组建家庭后要承担四位甚至更多老人的赡养及照料。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青一代工作、生活压力普遍加大,外出打工与经商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必然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照料老人。

(三)老年人经济拮据影响生活质量

城市老人随着退休,工资收入明显下降,如果没有子女的资助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假如没有退休养老保险金(特别是农村老人),加上沉重药费负担,生活的拮据就可想而知,从而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老年人健康问题十分严重

身体健康状况差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对本街道辖区的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生活和健康状况的抽样调查,1305名老年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的就有1035人,占调查人数的79.13%,说明老年人的健康问题非常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较长的篇幅描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在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重点提到了要加强老龄工作。毫无疑问养老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呼吁政府推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

做好养老工作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特别要建立专项资金帮助生活困难尤其农村老年人。

(二)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机构

1、从社会化居家养老入手,建立社区与家庭合作的养老机构。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社区应该将他们列为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

其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

2、从整台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入手,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从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

4、从提高老年人健康入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更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籍。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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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1.农村家庭养老保障

家庭养老是我国社会的传统养老习惯,无论我国社会制度如何变迁,_传统的“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观点是始终不变的。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家庭养老保障能够弥补社会养老的不足。虽然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经济上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中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程度来看,城乡和供养标准都存在差别,并且按照普惠制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目前还达不到满足老年人的全面要求,所以家庭养老对于老年人经济方面的支撑是十分重要的。其次,家庭养老所带给老年人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这点是农村社会养老所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单纯的物质保障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所以许多国家都曾经将养老方式定为:以家庭养老保障为主,以社会养老保障为辅。

2.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衰退及问题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衰退主要源自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家庭养老在养老的内容和力度上都有明显的衰落趋势。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抚养比例从1982年的7. 97%上升到2009年的11. 3%,专家预测到2013年,总体抚养比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会达到最低点38. 8%,随后将因老年抚养比大幅度提高而使社会总体养老负担迅速加重。

这说明养老保障的代际支撑己经出现问题,况且我国目前还未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发期。农民选择家庭养老保险具有必然性。政府在引导和保证家庭养老保障的主要职责有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育力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有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所需的帮助,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在社会舆论层面给予大力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说我国应当探索出多元化、服务性强、普惠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二、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1.农民社区型养老保障

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模式是一种灵活性强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集体养老保障方式,是对家庭养老保障弱化的有力补充。农村社区是农村老年人生活的村庄,根据农村社区的条件为农村社区内的老人提供必需的养老保障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的组织者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组织。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把经济责任分散到每一个家庭,减少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而且,家庭收入和养老水平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另外,社区型养老便于各村庄、各社区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多变的进行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便于在广大的农村开展。

(2)农村社区型养老保障适应农村管理改革的形势,有利于农村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是老年人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作为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社区,努力提高拓展社区内服务范围和管理范围是其应尽的责任。通过社区管理的努力和建设,能以最小的成本完成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概况

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实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我国新农保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评述

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创新了许多可以借鉴的模式,虽然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核心内容、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是基本和国务院对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一致。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这是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是新农保和老农保的一个根本的区别。

(2)对象的明确和细化。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为主,对农村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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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产生了数以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我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已突破了一亿大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陆续步入老龄化的行列。但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无法规避的。有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的突然死亡而成为失独家庭。据有关统计,目前中国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数大约为1.9亿人,这一阶段的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按此比例可以得出中国每年将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目前该类失独家庭的数量已经超过百万。在这一百万大军中,有很大一部分家庭属于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失独家庭中很多家庭将正在步入养老的阶段。这些特殊的家庭再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不得不接受“空巢”的后半生。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孩子不仅仅是养老的基础,更是家庭的精神寄托之所在。所以,该由谁来照料这些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一直是一个颇富争议的领域。

一、失独老人的养老现状

失独老人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空巢”不是由于子女外出学习或者工作所导致,而是由于家庭中独生子女的不幸去世。这类特殊的老人的养老现状在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文规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普通的家庭而言,这只不过是一个硕大的宏观政策,没有具体化。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一定的社会援助,但每月不过在几百元左右。失独老人不生病时候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一旦生病必将陷入极端贫苦的境地,使得失独老人的养老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一)失独老人的经济现状

目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的供给是老人的主要来源。失独老人与其他老人相比较,无法从成年子女那里年得到相应的家庭赡养支持。再加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家庭结构,使得这类老人可能还要面临赡养自己父母的巨大责任。由此可见,失独老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十分沉重的。

(二)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状况

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家庭子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多数老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都需子女提供生活方面的照顾,但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也就失去了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支持。迫于无奈,其中一部分失独老人不得不求助于一些专业养老机构,但是养老机构却明确规定接收老人需要子女签字,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没有人为这些失独老人签字负责,养老机构更是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使得失独老人从养老机构那里得到一些生活照料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状况

在中国,养儿防老成为几千年来养老的最优选择,对于每一个家庭的影响至关重要。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子女的不幸离世,这类老人往往感觉到无助和孤寂,情感上十分脆弱。由于失独老人长期受到子女去世的压抑,这类老人往往自卑,情绪十分消极,更有甚者办理原来居住地,断绝和原来的生活圈子交往,开始与世隔绝。

(四)失独老人的现实选择状况

由于独生子女的不幸离世,失独老人往往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沉重的打击。他们一般生活上比较困苦,精神世界极其空虚。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其中一部分老人排除了主流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他们进入寺院,开始寻求新的寄托,开始自己新的养老生活。

二、失独老人问题产生的成因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老年生活的开始,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被摆在了一个突出的位置。由于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迫待解决的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政策层面

失独老人问题是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诞生的。1973年起,中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当年很多家庭就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却无法规避成年子女突遇死亡的风险。这项风险不应该转移给家庭承担,而且许多家庭也无力承担这样的风险。随着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随即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危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规定是从一个宏观的层面来界定该事件,未能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贯彻落实,所以根本无法实施。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也发放了一些社会援助,但是区区几百元的补助根本无法承担起失独老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使得政策的摇摆性很大,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援助问题。

(二)个人层面

由于个人成长过程的不确定性,个人存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必然导致一部分独生子女不幸死亡。据调查,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疾病,其他的如溺水、自杀和工伤也有一定的比例。当面临这样的意外事件时,家庭无力承担,值得寄托于政府的相关政策。目前的政策条例无法提供给失独老人以合适的保障,由此带来的矛盾不只是个人,更有甚者是全社会。

三、对失独老人的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建立计划生育专项援助机制

计划生育部门应该加紧制定失独老人养老专项救助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失独老人进行救助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进行社会捐赠等;另一方面可以明确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援助。救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更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二)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工作的开展

健全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缓解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免除其后顾之忧。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对适度老人的养老金,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参与养老保险的激情和意识。

(三)加强独生子女意外事故的风险意识

目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独生子女一代在日趋激励的市场竞争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他们是家庭中唯一的一个子女,从小就背负着父母和亲朋的期望,在遇到情绪问题时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引导,更容易产生极端行为。2000年国家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15~34岁的青少年中,自杀成为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独生子女的死亡率,规避独生子女在突发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会、学校、家庭应该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加强风险意思,降低独生子女非疾病的死亡率。第一,依托学校和社区组建独生子女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测评和咨询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第二,加强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讨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四)大力宣传孝道文化,在精神层面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关怀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大力宣传孝道文化,让更多的人来关系失独老人这一特殊群体,不但可以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还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稳定因素。第一,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第二,大力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失独老人服务朝着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专业人员可以为失独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相关服务;第三,可以大力发展社区的力量参与,社区可以组建家庭自助互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帮助社区内的失独老人,拓展社区内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五)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扶助失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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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养老,即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已成为中国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根据《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的调查,全国有98.1%的老年人依靠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服务。人们倾向于家庭养老,是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精神需求的。

    从子女的角度讲,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是传统伦理,即“孝”的价值取向。尊敬老年人是古今社会祟尚的美德。我国作为儒家思想的发源地,更是以敬老、爱老、尊老为民族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久经不衰。从老年人的角度讲,“养儿防老”是中国自古以来的思想。享受“天伦之乐”,对每一个老年人来说,都是一种福分和期盼。由亲人提供生活照顾,不仅在身体健康方面,而且在精神关怀方面,都能够使老年人得到一种满足感和幸福感。这也是家庭养老从古维系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受到严重的冲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龄化速度直通世界之最。根据联合闰规定,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0%,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一国家或地区就属于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达到1.3亿人。有专家预测,今后几十年内,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而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则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参见下表。可见我国已经走上了高速人口老龄化的道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变得愈来愈迫切,这无疑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工业化的进程也是冲击家庭养老的一个孟要原因。一方面,与工业化伴随而生的城市化与高速的社会流动使得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地理上产生隔离,客观上造成家庭养老的障碍。如今出现的空巢家庭更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有数据表明,在我国最近10年来的空巢家庭一直在增长。1993年,我国空巢家庭在有老人的家庭中占16.7% , 2003年上升到25.8%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单身独居

老人在老年人口中的比例,由1999年的3.8%上升到2003年的11.00l0。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进程,社会实质上已经进人了一个高风险的社会。理论上,化解风险的方式有两个条件:第一,个人或家庭有足够的抗拒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第二,社会上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显然,从实际状况来看,并不是每个社会成员及家庭自身都具备强大的保障能力,因此,依靠社会力量来分散风险也就成了必然。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普遍实施以及人们观念的改变,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孟大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执行了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促使家庭结构逐步趋向小型化。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家庭户平均规模,1982年为3.69人,1987年为3.59人,1990年为3.20人,1995年为3.15人,2000年为2.9人。很明显,这一组数据表明,传统型的几代同堂式家庭正在不断减少,由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则迅速增加,家庭规模正趋向小型化。

    正如社会保险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一样,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为养老方式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新的养老保障方式成为了一种普遍诉求。

      二、我国机构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家庭养老相对应的就是机构养老。即老年人在政府、社会或民间团体举办的养老机构中,如养老院、托老所等,得到应有的生活照顾、生活保障等。

    一般说来,养老机构基于专业化、产业化的养老机制。机构养老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保障服务,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给家庭养老带来的巨大压力,但并非是最佳的养老选择。

    从老年人主观方面来看,更多的老年人还是不愿意选择在养老机构中度过余生。其主要原因是:

      ——个性缺失。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之后,其生活偏好与需要都会发生改变。老年福利的连续性理论认为,中年期的生活方式将会延续到老年期,即老年期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中年期生活方式的影响。因此,个体社会老龄化的差异性要求机构养老应当个性化。然而,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生活一般都是一个固定模式,如按照统一的时间起床、吃饭、就寝等。

    ——尊严缺失。机构养老,使老年人处于一个被管理和被服务的地位,需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这一过程中,老年人会逐步感觉到独立性在减少,感觉到自身生活受到外界干涉。这些感觉,最终会综合形成老年人尊严缺失感。

    ——亲情缺失。代际之间,明显存在着观念的差异和不同的生活需求。对养老机构,子女相对来说是比较放心的,认为养老机构能够照顾好父母。工作上的繁忙,会减少闲暇时间;而工作压力的释放,也需要占用一些时间。综合起来,就会使子女探望老人的时间减少。另外,老年人生活在一个与亲情、天伦之乐相距遥远的陌生环境中,老朋友、老同事、老邻居来往也在减少。

      从客观方面来看,养老机构也有很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服务问题,多数机构养老职能不尽完善,服务水准也难以达到老年人的基本要求。二是设施问题。多数养老机构不具备必要的医疗条件,而多数老年人也难以在少数有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就医。除福利院和医院外,多数养老院没有正常的检验、治疗设备,甚至没有医护人员。老年人生了病,家属仍然需要请假带他们去医院治疗。三是费用问题,许多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是由街乡政府或民政部门无偿提供的。虽然无论什么人出资,对其收人都是免征税费的;但因建立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成本较高,有不少养老机构出现了经费紧张、周转困难,甚至人不敷出、长期负债的现象,投资多年也难以收回成本。

      由此可见,机构养老也并非是我国目前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

三、英国社区照顾及其启示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工作仍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阶段,而社区养老模式是一个比较新的模式,需要积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英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区养老体系,以应对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存在的严峻挑战。

    社区照顾作为一种运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英国推行社会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针对住院式照顾而提出的。住院式照顾是通过兴办大的福利院舍,集中供养没有依靠的老年人及有心理残障者的方法。它曾在英国盛行一时,后来发现这种服务方式实际上是把受助者同他原先生活的自然环境分离开来,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受助人的需求,同时使政府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后来,英国社会逐步接受了“社区照顾”概念,并制定了相应计划(1962年)和法案(1989年),以在全国推行社区照顾,其主旨是动用社区资源对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服务。如今英国社区照顾已成为各方共识。英国对老年人服务已经由政府出资、集中供养向分散性社区照顾转变。同时,政府提供、运用社区资源帮助这些老年人。这些社区资源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包括来自亲人、邻居及一般社区居民的行动料理和心理慰藉。其基本做法是:

  (1)资金照顾。将那些有病残及生活上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安置在政府和机构建立的小型院舍中集中照顾。院舍建立于老年人原先生活于其中的较为熟悉的社区内,以使老年人能够较容易适应院舍生活,并得到社区内社会资源,特别是人际关系资源的支持。这类服务的财政基本上是由政府开支的。

      (2)院舍服务。政府在社区内建立老年人服务中心,吸收生活上能够自理,但缺乏密切人际关系支持的老年人日间到拥有较齐备的文娱、体育等设施的服务中心参加活动。

      (3)日间照顾。向行动困难及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的生活服务,如送饭、送报等。英国重视老年人服务,并力图建立老年人社区支持照顾系统。这个系统分三个层次:对老年人提供日常服务的是照顾者,他们基本上是这些老年人的亲属;主要工作人员是对那些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负主要服务责任的人,他们可能是那些老年人的邻居,也可能是其他人员,主要工作人员由政府雇用;管理员(经理)是社区中对老年人服务活动指导、协调和督导的人员,对社区中的老年人服务负有较大责任。

      通过对英国社区照顾理念的分析,可以给我国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启示:

      ——资金筹集多元化。英国推行社区照顾虽然基本上还是由政府出资,但英国也注重发挥  社会力量,运用非正式资源和社区支持网络去解决只靠政府资助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解决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并采取“公助民办”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这也充分体现了口前正倡导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所包含的社会福利民营化之意:社会福利的投资主体应更加多元化,应加大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与个人的参与力度。除此以外,在社区内也可以发挥社区居民的筹资力量。比如,社区养老中也可以对一些有条件的老年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或者提倡社区内居民自行捐款、奉献等。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要做的是不能紧紧盯住政府有限的拨款,而限制了社区养老的发展。

      ——服务层次多元化。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以社区资源为依托,将院舍机构同家庭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与精神慰藉。从这一点来看,社区养老可以被理解为传统式家庭养老与机构化养老的有机结合,是将二者取长补短的好方法。

      联系我国国情,对老年人可以本着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成”的原则构建社区服务体系:

      (1)社区应尽可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这一点体现了社区养老中的老有所养。日常的生活照顾主要包括为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托、陪伴、家务、洗澡、理发等服务,以解决老年人的日用之需。

      (2)社区应尽可能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这一点体现了社区养老中的老有所医。老年人在生活当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看病”,尤其是对于那些孤寡、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有时为了一些小病(不值得去医院,但又必须医治)不得不去医院,要赶很远的路,排很长的队,且成本很高。因此,在社区中建立适当的医疗站点是非常必要的。这些医疗站点可以给老年人提供日常的保健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以及健康咨询等。

    (3)社区应尽可能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这一点体现了社区养老中的老有所乐。现在很多机构化养老中的养老机构,比如敬老院、老年人福利院等在这方面做得很欠缺。老年人在那里根本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人文关怀,得不到在家中与子女、配偶在一起时的天伦之乐。社区养老与机构化养老最大的不同就是,养老机构设置于老年人熟悉的社区当中,如在社区中建设老年公寓,利用社区中的一切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具家庭氛围的养老服务。因此,如何建立人性化的精神慰问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像上海市罗山会馆举办的老年康复室也是很好的例子。在老年康复室中,老年人组成手工兴趣小组、老年合唱团、老年书画摄影等兴趣小组,在这些小组中,老年人不仅可以丰富老年生活,更主要的是更新“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传统观念。而经过数年的实践探索,深圳市桃源居社区形成了特有的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养老”为辅,“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桃源居社区拥有1100平方米老人社区会所.1443平方米颐康园,并正在筹建拥有百套老年人公寓,建立了社区老年保健与托护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成”的目标。

    ——服务管理专业化。英国的社区照顾受明确的社会工作哲学的指导,有明确的价值观,体现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与专业化。这一点对我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们经常会抱怨一些养老机构的服务很不到位,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些养老机构缺乏合格的专业化服务人员。取而代之的很多都是下岗人员或是愿意廉价出卖劳动力的人员。从精神理念上看,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那些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自身很多都是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弱势群体,他们可能更多的是想通过服务他人而换取自身生活的保障,而并非用真正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人文关怀精神提供服务。从技术上来看,纵使这些服务人员具备了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价值观,但由于从未或很少接受过专业化服务培训,他们也是很难帮助老年人真正地安度晚年的。

    四、基本结论:构建社会化养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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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对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邓大松等指出,农村地区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数总数比例为22. 02%,分别比城市和镇同比高出4. 69和5. 78个百分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一人户、二人户的比重,农村地区均高于城镇地区。其他学者基本上也持相同的看法,李琼指出,2000年我国人口第五次普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村人口为8. 33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7. 36%,民族地区农村占7. 56%,到2030年,6. 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17. 39%,民族地区将占18. 1%,可见民族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城镇,而且高于其他农村地区。邓大松等认为,农村高龄老人目前主要还是依靠家庭成员、亲属的照顾,而且越是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人们的老年生活保障越是依靠家庭。穆光宗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城市,养老方式顺序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三者的比例是:1:0.7:0.3(以社会养老为1);而农村的顺序则是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者比例为14. 6: 6. 6: 1(以社会养老为1)。可见农村老年人主要还是依靠传统养老模式度过自己的晚年。当前的问题是,这种非正式的农村养老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其保障功能在逐渐衰减,已经不能单独承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一部分学者们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关于从1992年1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至1999年7月国务院暂停执行这一方案期间7年多的情况,学者们总体认为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彭希哲、宋韬综合国内学者的各种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表现在:(1)农村社会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着制度上的不稳定性;(3)是资金保值增值困难;(4)保障水平过低;二是执行过程当中出现了问题,表现在:(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和完善;(2)机构管理费用人不敷出;(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

    当前我国农村是否具备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学者们对此问题的看法迥异,刘卫国认为,我国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理由是:第一,我国整体经济已进人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与手段;第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逐渐提高,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农民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第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需要。而何文炯等人则认为,国外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从经济指标看大体有:(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巧%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 %以下;(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差距会更大,全面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条件尚不具备。认为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观点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

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模式的选择

    由于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否成熟存有分歧,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问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第一种意见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实施分类处置,何文炯认为,就全国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他提出,暂缓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欠发达地区宜在积极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人的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家庭养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四是发挥商业保险和储蓄的养老保障功能。杨志玲在对云南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调查后发现,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不仅长期以来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及民族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表现出与城镇、汉族家庭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受少数民族传统道德观念影响较大,具有强烈的尊老、敬老的民族意识;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比较稳固;三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四是少数民族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由于家庭养老形式难以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以家庭养老为主,发展农村社区养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是少数民族农村养老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种意见是建立“三结合”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杨翠迎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需要。

    第三种意见是“实物换保障”,卢海元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指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如年轻农民可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则实行“土地换保障”,等等,他强调,与一般建立养老保险的方案不同的是,实物换保障是一个能同时解决养老和发展问题的方案,而这正是该方案的最大特点,也是世界银行所倡导的新模式。

    各位学者还分别就上述三种模式下的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关于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角色及职能定位

    国内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柴瑞娟、罗新铭认为,政府职能社会化已成为当代政府职能发挥的一个显著的趋势,这种从单一权力行政向公共服务行政的转变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是当今政府的职责所在,而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和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公共物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就必然参与其构建和管理。尤其是当今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巫需国家出面支撑,政府之责义不容辞。

    石秀和等认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责具体体现为:(1)政策设计: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行提供有效实施手段;(2)组织引导: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件的进程;(3)财政责任: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管理监督:使农村社会保障纳人规范化轨道。马雁军、孙亚忠则进一步指出,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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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模式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但是与二者存在着交叉。我们可以称其为社区化居家养老。它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即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其次,从养老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顾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简而言之,社区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委员会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他的存在有以下方面的优势及现实意义。

(一)邻里互助,助人助己,和谐社区。据榆林市老龄办贺主任介绍,参加服务的人员,多为下岗职工和低收入者,他们本身的经济负担就比较重,参加服务的人员在帮助独居在家的邻居老人解决了生活以及精神等方面需求问题的同时,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同时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满足了自身生存的保障,其实质是种助人助己的活动,增进了社区居民间的沟通,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二)灵活方便,服务周全,满足多方需求。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由于参加服务的人员和需要帮扶的老人在同一社区,可随时服务上门,方便办事,能够及时解决老年人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大家彼此熟悉,感觉亲切,便于情感的交流,能够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

(三)低成本,高质量,老年人满意程度高。榆林市老龄办主任贺和平介绍,老龄办会定期走访被服务老人,若发现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好,就会将其解聘。“这种养老方式融合了机构养老的优质服务和居家养老的温馨,老年人满意程度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处同一社区,服务人员与被照顾老人感情基础比较好,切实把老人需要当成自己问题。在资金运作方面,采取的是政府补贴的形式,即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资金,老年人子女承担小部分资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观念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观念认识不足,来自于政府部门和老年人自身两个方面。一方面,城市社区“邻里互助”照顾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地方政府和社区本身但是,受历史习惯及政治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和社区对其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到又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受传统“养儿防老”的影响,老年家庭认为子女供养及照顾父母,是必然的道德标准,也是自己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在老人看来,靠政府、社会的照顾是给孩子丢脸,给自己丢面子,对此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另外在我们调研过程中,这一利民惠民的服务项目,同一社区的很多人并不了解,只有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表示热烈的支持与欢迎。这也在另一方面反映了舆论宣传力度不够。

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一方面,发展社区“邻里互助”照顾的关键在于提高政府和社区的重视程度,改善和提高社会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使得老人获得真正的心理慰藉,让老人明白养老问题不单单是自己的义务,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使他们放下心中的惶恐与不安。

第二,资金缺乏,筹资渠道单一,政府财政负担压力过重。

社区“邻里互助”养老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投入,而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未富先老”,在现阶段,对于较发达地区而言,财政尚可承担,而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受惠面,势必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压力过重。据老龄办贺主任介绍,实行邻里互助模式已经将近两年,仍然处于初始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最终导致只能维持现状,不能进一步过大受惠人群。因此,不难发现,资金的缺乏最终将导致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财力去完善相关制度、配置与之配套的社会资源。

要解决这一问题,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1、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发挥社会慈善机构的作用。设立相应的社区建设与发展基金,接收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社区建设和发展中来。2.加快社区养老的产业化。改变传统的认为养老主要是义务和福利的观念,社区养老要从行政性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政府要做的就是严格把关,做好宏观调控,保证市场能够公平顺利进行。这样既能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也可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第三,管理体制不健全、权责不明,评估体系不完善。

由于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评估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有限的社区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不能有效的整合相关资源。其具体表现在:l、各部门之间协调管理不畅。老龄工作的开展及民政、妇联、劳动保障及民间机构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与沟通,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使得主管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民政部门无法整合其他部门的资源,从而很难提高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2、评估体系不完善。参加服务的人员的管理比较松散,缺乏相应的激励奖惩制度,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依靠道德的约束,长期以往,必然会使得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下降。部分试点社区虽然出台了相关的资金补贴办法,却没有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评估制度。

要解决这一问题,1、政府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2、,加强行政协同,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社区和各个部门的关系,使得各部门,共同制定今后开展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工和各自的职责。3、为保证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完善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现奖惩结合的规范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J].全国老龄办,2008

[2]王海滨.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问题分析及对策[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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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