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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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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

篇1

一、发挥人文历史资源作用,重在开发。我国历史悠久,先人们创造了彪炳于世界的光辉灿烂的文化,人文历史资源十分丰厚。波澜壮阔的世界历史变迁及其中涌现出来的具有高尚情操和精神境界的英雄豪杰,以及对于生产实践,科学发明,历史进步做出决定性贡献的勤劳勇敢智慧的人民,都是德育工作的重要资源。进行“史”的教育。是对青少年进行中国优良道德传统、革命传统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激励青少年迈向21世纪的重要举措。如何进行好“史”的教育呢?必须在充分发挥历史等课程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辅之以课外阅读,探幽访古,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这既是学生自我丰富“史料”的过程,也是“书本”与“实际”结合的过程。历史遗迹、遗址教育基地的建立,历史博物馆的建设,地方史志,专门史的编纂和使用,以及专项历史教育,都是对人文历史资源的开发过程,而教育活动效果的取得都证明开发人文历史资源对于其发挥德育功能的重要。

二、发挥自然景观资源作用,重在规划。壮山、秀水、沃壤、宝藏是祖国概念中的内涵之一。爱祖国除又应包括对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制度有深厚的感情之外,还应包括对自然景观有深厚的感情。而且通过爱自然景观的教育,会对其它方面的教育起到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由于自然景观具体形象、充满情趣,可能会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的“切入点”的作用。但是,自然景观资源的客观性决定了其作为德育资源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其分布的“非规律性”,决定了发挥自然景观资源的德育功能与普遍地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以及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德育规律矛盾的客观性。因此,在发挥自然景观资源的德育功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注重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两个转化,一是自然影观资源的客观性向教育性的转化,二是时间空间的转化。

三、发挥建设成就资源的作用,重在选择。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德育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提供了生动的建设成就资源。但是,由于这方面的教育资源处于现实的实践之中,因此它是动态的,可称之为动态德育资源。动态德育资源无疑是人民群众的生产建设成果。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成果都有必要或可能纳入德育资源范畴。只有那些具有典型性或为实践证明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才可作为德育资源加以运用。因此,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自身规律,有选择地从建设实践中吸收教育素材,必须唯物辩证地分析探究这些处于实践中的事物,以不断丰富建设成就德育资源。

四、发挥社会人力资源作用,重在组织。万物之灵是人,德育是以人育人的工作。任何一种德育资源发挥作用都离不开人。学校内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通过严密的教育教学组织和教育法规而纳入一定的教育程序;一个家庭有以血缘或非血缘法律关系为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教育和接受教育的人组织起来。同样社会上的人力资源也需要以某种形式加以组织。社会上的人力资源有的是革命史的参加者或见证人:有的是某社会组织的成员;有的是某个方面或某个领域的代表性人物等等。这些人,自身成就的典型性、代表性只有发挥组织作用才有益于德育工作。

篇2

一、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工

人类源于自然,却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存在。在人出生之时,自然只给予人最基本的生存前提,而将塑造人的任务交给了人自己。不同于其他完全由自然所引起和决定的生物,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的创造者,人正是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实现自身存在价值,通过改造自然和社会、促使自然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样,“人类在与自然母体分离之后,凭借着自己所获得的能力,创建出了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文化的、日益文明的‘人的世界’,从此之后,人便开始成为一种追求理想、创造价值的属人世界的理性存在。”[2]也就是说,社会分层是人在塑造自己、塑造社会、塑造世界的过程中的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表达的客观结果。

从社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社会分层的活动或形成显然最终有赖于人类共同体的成员所具有的能力。在人类共同体里,每一个人都具有某种使其成员适应其职责的独特的能力,而且这个共同体实质上存在于能力相互关联的活动之中,这种联系既是他们能力发挥的基础,也是他们形成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客观必然。因此,社会分层表面上看起来确实好像是人们的资源占有量的描述。我们不应在此停止不前,而应继续探究这种概念的内涵。这样我们就会立刻看出其含义,即社会分层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充分表现自己的能力特性,以适应——实际上是促进——形成这个共同体的各种关系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分层都是一面镜子,或者说是从各自特有的角度对整个社会的反映。一个健全的国家组织会通过某种必要的联系使个人的能力特性得到健全的平衡与调节。

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取决于他的能力、性格和行为,我们并不知道也不关心他是靠当矿工还是当教师表现自己能力。社会分工具有影响力是因为它是我们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在社会分层中是无需重视社会分工的,除非你愿意这样做。所以,承认个体生产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分层不再是一种有关社会分工的制度,在实践活动中,它实际上作为一种描述人的能力的发展的结果而存在,表明的是人们的能力和行为。任何正常的社会分层也无法使层级的差别依附于社会分工的差别。但是,虽然在由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规定的层级差别的意义上,社会分工已不再决定社会层级,但是从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却依然是并必然始终是测量正常的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按我们探询的思路来说,以个人能力为一方和以社会分工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是与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这个词有关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工这两个概念有很大的区别。从个人的自由开始,我们会发现社会分层是个人能力的自由发展的结果,个人处于一个主动的地位,具有自主性;而社会分工则是社会生产对个人的一种要求,个人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缺乏自由性。因此,一个人的社会层级,从表明他的职业涉及什么样的能力发挥的意义上说,非常接近于他的个性能力的核心。但从原则上说,社会分层是依据人的能力的分工,社会分工则是依据社会生产需要的分工。

社会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这是人类对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职业差别越发凸显。由于特定的职业(包括政府部门职业)要求在职者具备特定的能力,这样具有特定能力的个人与相应的职业自然地形成“门当户对”的配对。这样配对的结果是在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形成职业、收入、声望、权力等资源分配不等的具有层次差别的阶层。社会上不同职业由于在重要程度、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客观上需要各方面能力差别不等的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即所谓各就其位,各尽所能。这样社会才能协调运转。只有当劳动分工基于一种服务于人的能力发展的实践,在一个共同体中变得很明显时,才会进一步了解个人能力的独特地位,给个人的能力打上标记并塑造它。有组织的社会总是从职业中看出能力的一一合理的职业分工从独特的能力中心得到较深刻的反应,或在其中采取比较具体的形式。在个人被号召使他自己适应于为共同利益作出特殊贡献时,他就会显示出自己的能力特性。这样,他就成为了“重要人物”,成为社会分层中的某一个阶层的因子。

重要的是注意到这一点:在这种社会分层形成过程中,一个人除非能够承认他所在的共同体,否则他就不能在其中随意地发现并发挥他自己的特长。这样社会分层会从社会分工中获得自身的发展,特别能适应为维持社会或国家的一般需要。当社会分层发展的结果是它“有意识地”采取社会整体的逻辑所要求的形式时,它的发展在原则上就是社会分工精神。如果社会分层脱离了社会分工的原则,自认为重于一切——要独立存在,或者说要为它本身而纯粹的存在——便会失去赋予它价值的那种社会联系,而成为纯粹的概念。

二、社会分层与社会分化

我们一直认为,社会和国家在作为手段发挥人类的能力方面是有价值的,在这样做的过程中,社会和国家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条件(因为人的能力发展在与外界隔绝时是不完整的),但是,它们是由众多的人群形成的,本身并不是目的。因此,当数目众多的人的自由参与,即由许多自我的要求和关系直接影响人类的能力的情况消失时,社会分层并不会遭到破坏。人的能力在得到它们的支持而增强后,会沿着排除各种矛盾,形成自己的世界,使自己的能力沿着全面发展道路继续前进。社会或国家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分层的促进力量,但它们的形成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直接为了发展每一个个体的能力的需要,它们的目的也不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社会的”。相反地,应当把它们看作为了实现某些人的利益而在国家范围内并以国家名义而进行的一种能力资源分配;看作“公共意志”以比较不确定的形式显示的部分阶层超级发展,而部分阶层受到限制的更充分的表达;并从全体的意识所固有的这个意义上把它们看作只要他们能够占有就会占有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这样,在社会或国家的干预下,人的能力发展或发挥程度就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再加上一些人占有了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他人能力”,社会分层就不再是其原本的发展状态了,而是表现为他的异化形态——社会分化了。

这样,我们已可大致概括地描绘出社会分化的内容,它蕴含于现实的社会分层中,但并不完全,而且是以异化的方式实现的。正是由于这种内涵,我们才会意识到社会分层——自由才能的发挥不受阻碍——在不给自我加上重担并“迫使我们自由”的一种制度中才能找到。在社会分化的情况下,一些人的个性能力被缩减到了最低限度。不同的社会时期,政治、经济这两种力量以社会制度的方式安排着社会的分化,而这两种力量的互动又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政治方面,集权社会的政治权力可谓是社会分化的主导力量。任何社会阶层的沉浮都是由这种权力决定的,并且也主要以权力为标准划分社会等级。在传统社会里,社会分化主要都是建立在各种政治权力的条件之上,并以等级制的形式出现;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近代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经济对社会分化的影响逐渐上升,甚至成为主导力量,杜会分化则是以职业、收人和社会声望等“公平“的经济事实不平等的形式出现的。

“阶级”或“等级”是社会分化的最常见的形式。在这里,社会分层的异化被国家以一种强制力赋予了“合法”的外衣。“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阶级。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3]“阶级”或“等级”在失去或未获得能使其本身适应功能并使功能适应社会逻辑的能力时,会显得重于一切,好像是关于优先权和特权的一种绝对而不可动摇的准则。这种社会分层的异化,是对人的能力自由发展的否定,表现为混淆社会分层原则,甚至会与私有财产的原则相混淆,对其成员或社会,或者对二者都是一种压迫。但这种弊病的实质,是使社会分层的功能失去它在社会制度内自由地合乎逻辑地适应变化的特点。社会分化已经把社会分层僵化了,不是像一个活的有机体那样使自己适应客观存在的事实和需要,而是固守着一个异己的原则,从而变成了社会逻辑中的一个异化或社会机体中的一个毒瘤。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分化表现为不同等级资源占有的差异。这种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不是基于个人能力的结果,去有效维持社会激励机制,而是差异的形成过程的不公平,破坏了公民的和谐正义感,加强了社会冲突的可能。所以,要在社会或国家的制度层面上尽可能完善并符合正义的要求,排除由于制度缺位造成的社会分化。在我国,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调控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问题还很严重,“有钱就有权,有权就有钱”,政府几乎成为了各种资源交换的中介,不但滋生官员的腐败行为,而且强化了社会分化的冲突。

现实的生活中,社会分化程度会由于社会流动的加速而得到缓解。社会流动是一个与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紧密相关的概念,指个人关系空间的变动,可能是在不同社会阶层间的流动也可能是在同一阶层内的不同层次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往往伴随着人的能力的发挥和能力资源的再分配。社会流动打破了等级的凝固状态,抵消了社会分化引起的区隔化认同,给底层带来跻身中上阶层的希望,对于缓解由于社会分化引起的矛盾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提高社会流动的速率,通过不同等级之间的加速循环,会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虚幻的期望心理,从而缓和等级间蓄积的冲突能量,让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避免在社会中发生较大的冲突。这是因为,底层群体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向更高等级的迈进上,降低主观心理压力,与此同时也会在客观上积极促成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4]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仍被当作向更高等级的迈进的捷径,社会腐败现象将会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三、社会分层与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分层、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的联系与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总是通过一种含混的表达法表现出来。这一事实会使人误解:觉得这三者只不过是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不同表达方式而已——社会分工导致社会分层进而带来社会分化——其本质的内涵是一样的。然而,正如前面我们所讨论的,很明显,社会分层作为个体生产力的发展,与其说是一种模式或一个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事实。它意味着某些特性,这些特性既是由我们所认为的正常的社会分层所表现出来的,又包含着对社会和国家本身提出的各种的要求。对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在社会分层特征的表现中是重要的。所以,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尊重实质上毕竟是维持一种生活方式的责任——不是一般的生活,而是我们所知道的最好的生活,我们把这种生活称之为最人道的生活,并根据它来辨认和处理异己的个人和共同体所拥有的权利。这一概念是反对把所有的人都视为同一共同体中具有相同的生产力和职业的成员的。这是遵循我们的这个一般信念:决定社会分层的价值的不是社会分工或职业,而是人的发展。当然,如果个人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和国家的合理需求,它们也会变得自相矛盾的。

这样,我们又回到社会分层的功能方面提出的一些想法。每个人通常似乎都能从自己的生活模式中得到满足。在我们看来,这和我们必须有社会分层来促进人的个性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看法不会发生矛盾。但是,这种情况会使我们审慎地对待关于社会分层的一般理论,并乐于承认社会分层的某种模式不可能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种种可能性。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分层应当受我们所能理解的人类社会需要的指导,而这最终要取决于我们自己的生产力的全面释放。不过,我们是从纯理论的逻辑推演出发,认为我们的社会分层本身代表着进步的目标,这与承认必须有一种可普遍适用于人类本性的社会分层,是有区别的。而在普遍适用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可能会走其他社会和国家已经走过的路,不会听任社会分层自然发展。此外,如果说社会和国家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不可批评的,那么,任何一种关于社会分层的观念亦复如此。而提到“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是提出了问题,即根据要加以实现的人类的全面发展来了解社会分层的本质是什么。

显然,这种美好的社会分层只能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社会实践是达到一切满足的手段,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真正的方式。人类所产生的一切社会分层就每一特定的方面来说都依附于社会实践,并排斥依附于其“身体”上的强权。从某种意义上说,确实没有哪一种社会分层带有强权的性质或实际上成为它的一部分。因此,正如我们已经充分理解的,很容易有这样的看法:社会和国家干预的基本危险在于使独特的个人能力发展受到来自“他者”的某种强力干扰,从而损害了这种能力发展的显著特点一一它的自由。那是否意味着要完全排除社会和国家的约束呢?应当消除这种偏见,这对我们的观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暴力还是自动的恶俗或强权的制度或文化思想与一个人的能力发展相对立,并非因为它们是来自“他者”,而是因为其干扰的性质与这种高度自我突出的能力发展的性质相对立,因为它们的“非法性”与后者的“合法性”可以说是势不两立的,它们经常从自己的强力立场出发,成为我们所说的“异己力量”,与高度自我突出的社会分层完全对立。问题在于它们的“性质”和倾向,个人发展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隔离,而不是它们对社会分层的约束和调控。但是,在许多时候,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并不在于他们的“异己”,而在于使社会分层能够对社会和国家的共性作出独特贡献的调控行为或服务。

因此,只有当社会和国家行为有利于发挥个人能力的作用的一面毫无疑问地超过侵犯的一面时,它才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如果把这样做看成社会侵犯了个人,那就是把社会分层绝对化、理想化了,是不正确的。严重之处是,认为只要社会和国家在其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非法强权在干预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也可以说是强迫作用在干扰自由的发展。社会分层健康的发展逻辑,即合乎逻辑发展的、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分层体现,决不仅仅是与社会行动相对立的个人行动,而是据以要求任何个人在争取自己生产力最大化时效忠于社会的总目标和总意志。每一次社会和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只要不是意味着个体生产力发展的退化和社会分化,而是能给个体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和动力,就必然会被认为是正当的。社会或国家对社会分层的调控,不应意味着去维护一种堕落的情况,而应意味着一种必须使弱者变强的具有普遍持久意义的要求;不应当把对处于最弱状态的人的关心和对处于最强状态的人种种可能性的关心一一不论是现存的可能性还是在那些不起作用的穷人的最不幸状况中至少成为象征的可能性一一分开;而应当使社会分层的目标和精神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真正意义联系起来。

总之,社会分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具有容观性和必要性。正如我们所说的,真正的社会分层并不在于使阶层差别缩小到不能再分的最小程度,而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生产力扩大到最大程度,大到能够包括在一个不容侵犯的统一体内可能有的最大的存在。过去我们抵制社会分层(社会分化),提倡平均主义。其实我们真正应该拒绝的并不是社会分层,而是不合理的社会异化。合理的社会分层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果说没有合理的社会分层,那就等于说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在我们的微妙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对一种社会分层的承认是可以支持的,调整并重新唤醒社会分层的作用,保持这种作用是我们乐于看到的。如果我们的理智自身不能保持它来抵制即使是我们自己所愿意接受的社会异化的话,那就是社会调控的根源,而真实可靠的社会就是对一切异化的限制和消除。

[参考文献]

(1)(意)巴蒂斯塔·莫迪恩.哲学人类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36.

(2)李燕.文化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51.

篇3

四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推进农村大病医疗保险,降低农民因大病致贫风险。现在农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对农民的医疗压力最大。《2008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住院病人平均医疗费用为4,973.8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140.4元。大病的风险最大,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推进大病统筹体现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特性,增强了农村居民应对巨大疾病风险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贫风险。推进大病统筹,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级统筹最关键。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分散风险、增强互济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调剂,减少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公平;可以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风险。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五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区别对待,让完全市民化了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率先实现农民工社保的城乡一体化。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长期被排斥在城市经济的体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业“用而不养”。为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与这一群体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发生了分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第一,对完全市民化或城市归属意愿强烈或有正规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市社保体系。比如那些已经成为城镇私营业主的农民工,他们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镇已经相当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问题,成本较小;新生代农民工淡化了对乡土的认同,并尝试去认同城市社会,并且他们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也不再适应农村生活,具有十分强烈的城市归属感。第二,对回流性强的农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较低标准和流动账户来实现回乡后的保险转换。例如,对老一代农民工,其进城务工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们的观念仍然是典型的传统农民思维方式:乡土观念十分浓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强。第三,对一般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便携式”个人账户,降低参保门槛,建立社会统筹部分随个人账户转移的制度,提高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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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社会作用的拓展

1、档案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参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把为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摆在档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好经济领域的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积极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同时,我们还要紧扣人民群众目前最关心的“三农”、社会治安、社会保障体制、协调城乡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2、档案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往的重要工具。档案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通过对各种档案资料的综合分析、加工,发挥档案资源的信息交流、社会共享作用,客观、公正、真实地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力量,对扩大与世界各国交流和合作,增强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和友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建立档案信息网,将有关档案信息,如经济类、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科普类方面的信息网上公布,使用户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的档案信息。其次,要加大档案资源开放力度,满足对外文化交往需求。近几年,为扩大双边关系,多数国家以举办文化年的形式,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交往。如中澳两国共同挖掘档案史料,编辑出版的《莫理循在中国》等书籍,对追寻历史足迹、扩大两国人民的文化交流和失去世界和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提升档案社会作用的有效措施

篇5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个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要分析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应主要分析税收收入结构。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税负更为公平,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税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西方各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等组成。大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据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缴费率已达27.8%,有的地方高达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20%),显然已处在费率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为。用拉弗曲线表示(见图1),在费率区间(0.20%)时,缴费额随费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费率超过限额20%就进入了费率,费率的上升反而导致缴费额下降。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抚恤与社会救济”。这种支出结构与国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表2、表3)。

从表2和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巨大差异。英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健康和教育的转移性公共支出占到总支出的58.46%;而我国用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9.38%。这说明,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履行着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因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发生的资金转移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英国政府的这种公共支出结构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相当明显。同时,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优化设计——以天津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权益,对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过多,将使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为例,考察企业承受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能力。

根据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39.4%左右为新增价值。这意味着,在100元的产品出厂价中,增加值为39.40元。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回归出新增加值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

Y=ALαKβ其中,Y为产量,L为劳动要素投入,K为资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别代表产出相对于劳动投入的弹性和资本投入的弹性。对上式作对数变换,可得:

LnY=LnAαLnLβLnK

运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资本支出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数据,可以分别回归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产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职工工资,8.96%用于资本报酬。这意味着,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而资本报酬为3.50元。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成本(如折旧和借贷资本的成本)大约占资本报酬的40%。因此,3.50元的资本报酬中就有1.40元的资本成本,剩下的2.10元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仅有2.10元利润,若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能约占工资总额的7%左右,这是企业缴费的上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的最高限度为7%。但现实中,企业须缴纳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费、8%的医疗保险费、2%的失业保险费、1%的生育保险费和1%的工伤保险费。因此,企业总共须承担占工资总额32%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比率比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缴费限度高出4倍多,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

(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时,应该考虑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社会保险强制职工缴费在一定意义上执行了储蓄的功能。

假设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为B,个人现期消费为C,c为个人边际消费倾向,C0为不随收入变化的、稳定的消费,个人工资收入为Y,则远期消费为Y-C。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消费公式为:

C=C0cY

假设职工的全部储蓄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率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确定职工缴费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据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对C=C0cY式进行回归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变动的,因此个人承受社会保险缴费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将回归方程的结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职工个人1991~2003年间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为11%,2003年达到24%。而据天津市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中个人2%的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中个人1%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率总计为11%。这一比例与1991年持平,但远远低于2003年的24%,说明职工完全能够承受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

(三)天津市财政能力增长趋势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5%~50%,因而在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下,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与此相比,天津市的财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

由于支持社会保险资金财政能力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因此,以下选用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值作为对时间的函数,预测2005至2010年两者比值的变化趋势。

假设Y为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t为时间序号。根据表6的数据,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据上述方程可以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的变化趋势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长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则可以测算出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进而可以测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保持财政对社会保险补助的增长与GDP增长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财政收入的12%进行社会保险补助,则可最终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助的财力(测算结果见表7)。也就是说,天津市财政用于支持社会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长速度。

三、简短的结论

1.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重偏重

从具体测算结果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远远超出了企业最高承受限度。从长期来看,企业是无力承受这一缴费水平的,这也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逃避缴费从而造成收缴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以达到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

目前个人缴费率相对于职工个人的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是一个较低的水平,实际上缴费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个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个人缴费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将该增加的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降低企业缴费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的本质。

3.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政府是社会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所以在采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之后,对此产生的社会统筹资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予以弥补。然而,从近年天津市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增长速度来看,用于地方建设、科教文卫、行政事业等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对社会保险的补贴水平较低(见表8)。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同时更重要的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压缩过度投资及减缓事业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篇6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8]。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9]。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10]。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11]。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12],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负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孙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15]。《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年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16]。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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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吴云高.苏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1998,(5):39-42.

篇7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2)事后道德风险。个体在患病后相应的治疗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从便宜到昂贵的各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昂贵越好。由于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医疗保险中,事后道德风险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与疾病费用的价格弹性有关,价格弹性大的医疗服务可能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的作用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的个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风险来解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或享受待遇较低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的看病吃药等问题。[3]因此,在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人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造成的经济激励机制的理性反应。

2、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根据道德风险中不同主体在微观上的表现,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为患者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1)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现象。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提供减免了个体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造成个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比没有医疗保险时的需求量大,从而导致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

(2)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诱导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医疗服务人员激发出来的。医生兼具医疗服务的指导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又存在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医生对诱导需求产生强烈的愿望和动机。他们就会通过增加服务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实现自己目的。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分析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数量时,可能偏离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经济学对医疗服务的观念,在于强调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强调医疗服务是消费者用于生产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度专业性,这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给方的诱导性需求,必然使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风险,减少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我们必须看到,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意识,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产生过度消费,进而导致全社会医疗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过快上涨。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会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当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增强。

四、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探讨如何防范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必须首先对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进行分析,才能对如何防范道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医疗保险市场与普通的市场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医疗保险市场实际上存在三个主体,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来自这三个方面,即:一是被保险人(患者);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三是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其实质上属于医疗卫生体制范畴。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而给医疗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更为严重。

(一)患者的道德风险作为医疗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医药费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医疗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可能会无限膨胀,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等现象。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人们将面临较低的医疗价格,当消费者只需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一小部分,且他们的消费行为又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不可避免。这种因医疗服务的提供使社会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而形成的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的道德风险与医疗保险的目标相冲突,不利于医疗风险的完全彻底转移。而且会严重破坏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医疗保险机构支出增加,甚至亏损,正常运行难以为继,进而导致医疗保险市场萎缩。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预防的忽视从而增加疾病发生概率。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的饮食结构、自我保健行为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减轻疾病造成的危害。参加医疗保险后,被保险人往往认为自己参加了保险,患病时医药费可以报销,不需要自己掏钱,对如何避免风险的工作可能就会较少去做,如吸烟、不太注意饮食和不太注意锻炼身体等等;个人减少了健康预防措施,从而改变疾病发生的概率,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内虽然无法观察到,从长期上看却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

2、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患者就诊时不需要自己付费或付费很少,部分患者会提出要求给予过度检查及选择昂贵治疗方案。“过度消费”的心理倾向很普遍,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许多患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治疗方案的选择可以有多种,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治疗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复健康,而使用何种方案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在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下,患者相互之间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疗的患者会觉得自己吃亏,因此往往会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出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成本控制。

(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患者对医疗知识的匮乏,使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国家不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垄断性,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各类道德风险中最为严重的。

1、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医生在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对医疗技术又拥有足够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难以控制卫生消费的种类与数量,加上疾病具有突发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病人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一般物品那样可以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医生则可以通过抬高医疗费用,或降低收治标准或分解住院套取结算单元等方式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在医疗卫生市场,病人获得的信息是相当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医生的工作资质与技术水平等几乎找不到客观真实的鉴别资料。尤其对要支付的价格具有不可预测性,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更没有选择余地,一直要到医疗服务提供结束后才能知道。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的这些信息障碍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运转。

2、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创造了需求。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不允许外行提供医疗服务。在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病人只能唯命是从。一方面,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存在着不适当服务现象,医务人员从最大限度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角度出发,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甚至在病情已确定的情况下,仍然建议患者做这些检查。另一方面,来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并且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等就成了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通过更换不同剂量的药品,提高用药档次,将过去价廉、疗效高、实用的药品变为价格昂贵的药品。这就是所谓的医疗服务领域的“萨伊定律”: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4]

(三)医疗卫生体制造成的道德风险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医疗卫生体制,也使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道德风险更具有复杂性。实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不创造经济效益,为减少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而把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产业化,许多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结果是:(1)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医疗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感觉是“免费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尽管医疗费用在交易过程中金额可能很大,但他们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面临着“零”成本;由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并没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结果必将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这两个委托人共同的人,在这复杂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患者三方之间信息不通畅,加之健康的标准和治疗的效果与其他服务相比很难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这个标准就难以写进合同之中,更何况一种疾病存在着多种治疗方案,不同个体之间在体质上也存在差异,采取哪一种为最佳就更难以明文规定了。由于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医务人员和投保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5]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对卫生资源的配置过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在医疗上,而不是公共卫生和广大农村基层,造成了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受市场经济作用的影响,卫生资源的重复配置所形成的闲置和浪费,加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改造、医疗补偿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诱导需求等因素。[6]

表1卫生总费用

年份卫生总费用(亿元)卫生总费用构成(%)城乡卫生费用(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

合计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城市农村

1978110.2135.4452.2522.5232.247.420.43.04

1988488.04145.39189.99152.6629.838.931.33.27

19983678.72590.061071.032017.6316.029.154.81906.921771.84.70

19994047.50640.961145.992260.5515.828.355.92193.121854.384.93

20004586.63709.521171.942705.1715.525.659.02621.691964.945.13

20015025.93800.611211.433013.8915.924.160.02792.952232.985.16

20025790.03908.511539.383342.1415.726.657.73448.242341.795.51

20036584.101116.941788.503678.6617.027.255.84150.322433.785.62

注:①本表系调整后的测算数;②按当年价格计算;③2001年起卫生总费用不含高等医学教育经费。数据来源:卫生部《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3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1998年则上升为4.7%,特别是1998年到2003年的短短5年,上升到了5.62%(见表1)。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渠道不外乎三种:即政府、社会和家庭。政府财政预算中用于卫生的总费用在全国的卫生费用支出中所占比重从1982年最高时38.9%下降到2000年最低时的15.5%。家庭筹资却从1978年20.4%上升为2001年60.0%,并且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不断地大幅度减少,个人支出自然大幅度增加。最后都表现为个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国家相对减少对卫生事业的投资和拨款,又对集资加以限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广开财源,提高效益,采取的措施是把医药费收入与医院利益挂钩,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这一切都具有促使卫生保健系统进入市场,或使其逐步适应商品化的倾向。医疗机构对资源的利用极不合理,存在极大的浪费。

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窄。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非常低(见表2),承保范围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为职工家属和学生提供保障,在实际运作中更没有覆盖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截至2003年底,基本医疗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0.81%(不包括全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过窄,造成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一卡多用(医疗保险卡)等中国特有的风险问题。

表2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发展概况

年份参保职工人数(万人)离退休人员(万人)基金收入(亿元)基金支出(亿元)参保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参保人数占城镇总人口%

1994374.6025.703.202.902.011.17

1995702.6043.309.707.303.692.12

1996791.2064.5019.0016.203.972.29

19971588.90173.1022.9017.107.654.47

19981508.70369.0019.5015.606.984.51

19991509.40555.9024.5016.506.734.72

20002862.80924.20170.00124.5012.378.25

20015470.701815.20393.60244.1022.8515.16

20026925.802475.40607.80409.4027.9518.72

20037975.002927.00890.00654.0031.1020.81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有关资料汇总

4、医疗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政府制定的“以药养医”政策,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必须依靠销售药品实现自己的生存,并且还要从药品的销售中获利,医务人员的收入也与开出药品价值的多少相联系。医生的工资奖金与医院的经济收入挂钩,想方设法从病人身上创收就成了医生的本能选择。部分地区出现平时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体出现不适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参加医疗保险,出院后就停止缴费。也是制度上的缺陷。常宁市中医院的“经济管理方案”,就是一种“以药养医”政策的具体体现。这种制度的存在更促使医疗机构想方设法从患者身上创收,并且这种制度并未触犯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声称,经济管理方案符合《劳动法》第47条和国家三部委2000年31号文件,具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7]这种“不给钱给政策”的方式已经成为主管部门纵容医院乱收费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励卫生行业去讲究经济效益,财政自给,这就相对地转移开了对“预防为主”政策的关注,因为预防和保健在经济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现了整个社会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事业越来越不重视的倾向,从而给未来的健康和医疗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湖南等地几乎灭绝的血吸虫病又有复发抬头的迹象,就是忽视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恶果之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国家体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风险的防范以上分析了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风险给多方的利益带来了损失,是各方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约束软化而导致的一些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规的社会现象。加强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是势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自然应从其产生的根源着手。

(一)对被保险人的防范措施

1、适当提高医疗保险自负的比例。提高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励参加保险的患者参与成本管理,监督医疗供方道德风险并防止其与医生合谋。但是,患者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处于劣势,医生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力远远强于患者,且患者的过度消费也必须通过医生的配合才能实现[8]。由此可见,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种方法必须与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覆盖。当前,我国应取消二元社会,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搞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管治,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等级身份等歧视性的制度,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实现广覆盖。如果全社会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卫生医疗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会出现中国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来冒名顶替的现象。国家应强制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现象。

3、提高全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认为自己拥有保险,患病不需自己付医药费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会放松对自己的卫生保健工作。针对此种情况,可以采取经医疗机构诊断,因患者吸烟、酗酒等不良卫生习惯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对很少患病的参保者则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费体检等方法作为一种奖励。鼓励大家加强自我保健,增强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城市以社区、农村以村庄为单位,定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人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二)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双方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务人员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也推动了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卫生部门,而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者,没有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起不到监督作用。应对卫生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将医疗机构的管理权交给保险机构,卫生部门则监督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相互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2、行使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权。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9]也可以参照商业保险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案,否则,医疗费用将要被保险机构扣除一定的比例,医疗保险机构则应及时派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核实。在患者治疗过程还应不定期进行巡查。

3、切断“以药养医”的渠道。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应该加大药品市场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医药产品生产结构的改革,规定医疗机构采取招标采购,提高采购的透明度避免众厂家竞相向医疗机构推销药品,暗地给付医生回扣,导致医药价格严重偏离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医药分离,即医生只拥有处方权,医院只提供诊疗服务,除备有急救所需药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药品,患者凭医生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医院和医生不直接涉及药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医药费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存的许多医疗道德风险从表面上看是医院和患者两方造成的。笔者却认为,其实许多问题都是政府在体制上没有理顺,各职能部门没有负起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必须对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

1、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模式。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流通到消费者身上时,是通过层层加价的方式进行的。我国生产药品的企业有5千多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多、规模小、水平低,竞争激烈,药品超额利润多数被药品经销商所赚取,企业在销售领域投入的经费过大,销售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兼并,减少企业数量,提高规模生产能力。药品营销企业更有1万7千多家,同样存在小而多的现象,相互之间为生存,不断进行着恶性的竞争,经销商为了使自己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能推销出去,采取给医生药品回扣、对招标方或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方式,成为医疗界的一个毒瘤。可以实行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中间环节。也可以采取药店直接由医疗保险机构经营,药品生产企业只需要通过竞标的方式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之间产生业务往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将事后按服务项目后付制改为按病种预付制。按病种预付制,就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惩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归入不同组,每个分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症和适用相似治疗方案的病例。再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将每组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及其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10]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按病种预付制强化了医院降低成本的动机,使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了部分医疗成本风险,同时考虑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议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实施按病种定额预付制后,在促进医院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病种预付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竭力推荐的一种支付方式。

3、提高国家在卫生费用方面的投入。尽管卫生费用的总额增长较快,但卫生事业本身的发展却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且这种增长是在国家投入不断减少,个人支出不断增长,个人在卫生费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现的。只要多数百姓自费就医,看病贵就永远是制度难解之痛;只要多数医院还要直接向病人赚取维持运转的费用,看病贵就是社会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筹资机制,不从分配制度上兑现宪法的承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提高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强疾病的预防和保健工作。国家对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忽视,也体现了这种重眼前而忽视长远的社会哲学。今天忽视了对慢性病发生和扩散的主要危险因素的预防,如吸烟、高血压、食物构成、环境污染等,今后将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更何况健康方面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银行1992年的一个研究报告预测,按照中国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状况发展下去,卫生健康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将由今天的3.4%增长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强预防,提高现有的医学水平和服务效率,这个比例到2030年则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仅仅是预防本身就可以把这个比例降低15%。可见预防对整个国民经济是一种效益极高的投资,它对中国未来的健康卫生状况、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建议将基层的卫生医疗机构改为保健康复机构,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及预防知识。

六、结语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对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构成双重的压力。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与公平性差等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应对经济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效率,同时强化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后医疗保障等方面所肩负的职责。表面上看,患者、医疗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与政策体制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只有国家改变认识,改革目前的医疗制度,才能改变目前的状况。不管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国家都应该更加重视医疗保健事业,应该把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用法律的形式变成国家行政和财政支出固定的一部分。预防为主,免除后患。曾被联合国称赞的初级卫生保健网和公共卫生网是中国的长处,是中国能在短期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法宝,应该保持和发扬。应该使公共卫生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当前,我国医疗保健的重点已不再是流行病和急性病,而是预防和治疗慢性病;不再仅仅是妇幼保健问题,而是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不再仅仅是饮食和水的卫生问题,而是综合的环境污染和生活方式变迁所带来的健康问题。健康是人类共同美好的追求,每一名患者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治疗的权利,医疗卫生服务不论从经济,还是从医疗的角度,均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家理应实现全民医保,不要再让“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只是一句口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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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莫林浩:“收入不如门卫,医生良心的逆淘汰”,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27日。

篇8

一、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一)筹资方式的多样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遵循积极筹资、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从筹资方式上看,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两个方面。这种筹资方式,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出资者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享受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主要是出于一种爱心、一种社会责任感。

(二)救质的公益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营利行为,它是一种主要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和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在我国社会上经常出现的一些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一定数量资金,指向性地捐助给特定的重病者。这说明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思想和心理基础,因而获得社会力量支持的力度和可能性较大。

(三)救助对象的广泛性

从根本上讲,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都应是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它了般不对服务对象预先进行基于履行义务的资格审查和限制,服务对象也是随着其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化的。在救助水平上,社会医疗救助只能是“雪中送炭”,救助标准相对较低,是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救治行为,防止其因病致贫、返贫。

(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所救助的对象是其他几项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涵盖的,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最后“兜底”的防线作用,是恢复家境、逐步脱贫以至彻底根除贫困的治本之策。对于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对于主要劳动力或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来说,救治一个病人无异于救助一个家庭,提供一个摆脱贫困的前提和机会。

二、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各方面责任边界明晰的新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需求。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事业,不仅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医疗问题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重要条件。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滞后,使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他们是社会最需要给予关注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贫困现象给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在帮助这部分人恢复自我保障能力的同时,客观上要求建立具有广泛覆盖性和包容性的社会救助系统,其中包括社会医疗救助系统。

(三)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目前,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体上包括三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作用是通过互助共济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第二个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特殊人群医疗补助,主要作用是适应部分不同人群,以满足其不同的或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第三个层次是社会医疗救助,主要作用是对城镇弱势群体特别是对低收入者和贫困者给予必要的帮助。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三个层次,第一、二个层次也就会扭曲、变形,医疗保险制度也就难免回到“包”的老路上去。

(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弱势贫困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

三、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利条件和现状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上为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留出了空间

为了满足有不同支付能力的社会群体客观存在的不同层次的医疗消费需求,政府在制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上,鼓励发展补充、商业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为发展其他保险留出市场空间。发展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国外发展社会保险的成功经验和一贯做法,也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二)我国社会上积极倡导的慈善事业及募捐活动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奠定了基础

慈善事业、义捐活动作为一种扶持社会贫困弱者的民间群众性互助活动,其意义在于它能够通过汇集民间的财力来对需要社会救助的成员进行有效的救助,以解除被救助者的生存危机或特别医疗困难,从而起到弘扬社会成员的爱心与道德、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和减轻政府压力的多重作用。我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为救助贫困疾病患者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我国部分地区的改革实践为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经验

1.出台政策,确定了救助范围

上海市2001年8月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医疗救助对象和具体申请条件。北京市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以及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医实施减免医疗费用的办法。广州市对低保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人进行限额资助,不同的病种资助的金额不同,拨出的专项资金将逐步缓解这种困难局面。

2.制定标准,明确了救助形式

上海市救助标准为个人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单位(包括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等)应报销部分后,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北京市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时,职工或退休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海口市4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免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每年免费体检两次;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免收挂号费,治疗费减免30%;对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等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定期随访一次,指导用药和自我保健。

3.筹集资金,保证了救助急需

上海市积极扶持慈善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市慈善基金会从2001年2月份起正式实施慈善医疗救助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慈善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定向募集资金,设立慈善医疗专项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拨出500万元,对本市城镇1万名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特困人员,实施慈善医疗救助。北京市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是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市民政局还从社会福利彩票所筹福利金中提取15%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于救济。广州市从2000年1月起在城镇实施了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14%对城镇特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两年来,共为21342人提供了医疗救助。此外,市政府2002年拨出1000万元专款,区县级市拨款1300多万元,社会福利彩票募捐到800多万元,组成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佛山市专门设立了“社会医疗救助金”,重点用于特困人员等人员的医疗费用。河南省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无主病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项救济基金解决无主病人看病欠费问题。

4.建立医院,提供了优惠服务

北京市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医疗需求,于2001年年底正式建立了首家社会福利医院。该院是一所隶属于市民政局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到社会福利医院需住院治疗时,将根据有关规定为他们优惠服务。安徽省要求所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设立“助困病房”或“助困病床”,对困难群体实行“特困救助”,在保证医疗质量和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适宜技术,把“助困病床”的单病种平均住院费控制在普通病床的75%以内,超过部分由医院统一实行减免。郑州市成立了济困医院,以无偿服务的成本价向全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可靠的基本医疗服务。广州市为特困低保对象专门建立了慈善医院,明确所有的低保对象在慈善医院看病可按一定的标准享受免费医疗,特困户可获得二定的优惠。同时,该市投入1800万资金计划建立全国第一个痴呆康复楼,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海口市规定市属各医院在门诊专门增设特优诊室,向困难群体提供优惠服务。

四、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范围

社会医疗救助的基本范围,主要是对贫困群体在疾病医治费用遇到困难时,不具有依靠其他途径享受医疗服务条件,以及对医疗负担承受能力十分脆弱,现有的医疗压力又威胁着家庭成员生存的个人和家庭。具体而言,应侧重的是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和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者、残疾者、老龄者,以及一些意外情境下的伤病者。具体包括:

一是转型时期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城市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已成为转型时期一个与日俱增的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占据了城市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已逐步取代原有的民政救济对象而成为贫困救助的主体。

二是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残疾人员。目前全国约有各类残疾人6000多万人。北京市一项城市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调查分析中称,在贫困家庭的总人口中,残疾人占19.8%,这既是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也是妨碍脱贫解困的重要原因,而且是一种几乎无法解脱的原因。残疾人的情况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其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家庭、亲属供养和国家、集体救济,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生活状况在总体上不容乐观,是一个最典型的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既具有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又具有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还具有承受能力上的脆弱性。残疾人因身体存在缺陷,疾病对他们的威胁也就更大,在医疗需求上表现的更为迫切。

三是体弱多病鳏寡孤独等老年弱势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医疗需求相对增多,比其他年龄段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需要,他们是发病率、患病率最高的人群,而且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概率大。同时老年人群的经济状况与其他年龄段群体相比又处于劣势,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家庭”的老年人,由于他们退休时间较早,退休金一般比较低,对于过高的医疗费用,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极其有限。城市老年人特别是处于最低收入水平及以下的体弱多病鳏寡孤独等特困老年人,已成为我国体制转换时期的一个新型社会弱者群体。在医疗保障方面,如果按照与其他人群一致的做法“一刀切”,势必导致部分老年人有病不能医、不敢医。

四是其他特殊情形下需医疗救助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城市流动人口的比例在逐年增大,城市里形成了农民工群体。据调查统计,目前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约1.2亿人。他们属于城市中生活水平低、基本上无任何保障的人口。很多人士要从事苦脏累险的工作,工资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并且难以得到同城镇常住人口相等同的劳动与生活保障待遇,从而导致高概率的健康损害。再加上他们因收入不稳定及收入向其农村家庭的转移,因而也成为城市贫困人群的主要构成群体,进入有病无钱就医的行列。此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会出观一些意外伤害无钱救治的伤残者及不明身份的或虽明身份但无法及时找到出资人的弱势病人。

五、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救助方式和原则

(一)筹集渠道

1.政府财政支持

改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统筹兼顾以及现实需要和可能,编制医疗救助的经费预算,保证医疗救助必要的资金。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挪用挤占,确保专款专用。

2.吸纳社会捐助。

社会捐助是医疗救助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医疗救助捐赠活动及其基金的使用,形成统一规范的接受捐赠服务的网络。应设立专门的慈善医疗专项基金,从其收入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医疗救助。

3.特别捐税补助

为扩大医疗救助基金的来源,可开辟特别新捐税,此项税收直接进入社会保障基金医疗救助特别账户。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出现某些消费畸形。可征收像高档化妆品进口税、遗产税及高档宴席税等,调节社会分配出现的巨大鸿沟,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必需的医疗保障。

4.其他渠道筹集

从医疗保险基金中适当划入一部分,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应提供一定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投资一部分,应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对弱势人群事业的投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弱势人群的医疗救助事业;此外,还应从各种罚没收入、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中划入一部分作为医疗救助基金。

(二)救助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弱势群体,本人可根据实际医疗需求和收入状况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件和收入证明。

2.资格审查

对申请者要经过必要的资产评估、实际收入水平和病情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目前可以近似地采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所规定的收入标准。在此基础上经过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3.审核批准

对符合条件并经审核批准后,正式发给医疗救助卡,从而持卡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三)救助原则

医疗救助的规模、水平等完全取决于医疗救助资金能否得到保障。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水平的差异,医疗救助也不可能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满足医疗救助资金的需求,无论中央还是发达地区的财政,都是难以做到的。主要是医疗救助的资金需要与供给的矛盾非常突出,贫困或特殊人群中患者增多,医疗总量扩大;医疗费用价格上涨,使医疗救助费用不断增大。这些都加重了医疗救助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压力。因此,社会医疗救助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是一种救危性救助而非康复性救助。

(四)救助形式

1.专项经费补助。财政每年应根据救助对象的治病需求,拨付一定的经费,专款专用,小病专用,大病补助。

2.医疗费用减免。给医疗机构一定的经济补贴,或举办专门福利性质的医院,免费或优惠部分医疗费,为救助对象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如北京市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卡的特困人员,可持医疗救助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经批准到北京市福利医院就医,费用按规定减免。

3.开展义务巡诊。组织医务工作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社区开展义务巡诊活动,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价格低廉的医疗报务。

4.组织慈善救助。社会或慈善组织为贫困病人组织开展义诊、义捐和无偿义务活动。

5.缴纳医疗保险。—用社会医疗救助基金为救助对象缴纳医疗保险费,帮助其参加医疗保险乙如镇江市规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列支。

六、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我国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应坚持大力提倡,积极支持,正确引导,不断规范,强化服务,稳步推进的方针。各级政府特别是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和财政及工会等有关部门要予以足够重视和大力支持。当前,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的同时,部分地区的实践为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事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实践表明,在我国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效应。

(二)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

要运用一定的政策和财政扶持,有意识地对社会医疗救助事业进行必要的引导。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事业,政府要大力提倡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且要注意对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规范。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医疗卫生状况不同,因此建立和健全医疗救助体系也应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开。不断扩大范围。要实行宽松的和支持性的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管理服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根据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特点,其所需资金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一方面政府要承担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组织管理责任,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这应是医疗救助的主流筹资渠道。同时,要在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出有利于社会医疗救助事业发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提倡和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要强化公益性宣传,鼓励对社会医疗救助机构的捐赠,制定医疗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会义务救护工作的规定。

(四)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社会医疗救助的公共设施

政府在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部分公立免费或低费的医疗救助医院。目前医疗卫生系统正在进行着一场全面改革,可划拨一小部分卫生资源组建“贫民救助医院”或“社会福利医院”,专门收治处于弱势群体的患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免费或优惠政策。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建设,强化预防疾病等服务功能,努力使社区成为价廉方便并能提供较好服务的基层卫生组织,并积极探索为社会弱势群体建立廉价医院、廉价门诊的途径。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推进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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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差

人们对档案馆的性质、地位及其工作职能几乎一无所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人们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阻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档案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

近几年档案部门在社会上开展了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但这些宣传活动一般是针对档案法规及档案工作自身而展开的对档案馆的宣传却未能做到同步进行。另外我国的档案工作者历来崇尚“默默无闻”档案馆工作人员更是如此只满足于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头脑中缺乏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劳动成果加以宣传的意识从而影响到社会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二、馆藏匮乏

面向公众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必须有丰富的馆藏作为后盾。从目前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馆藏匮乏是影响其社会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从馆藏结构上看虽称得上“门类齐全”但通常只被领导机关利用的文书档案占大多数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却很少。从档案内容上看真正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实在不多可为社会公众所用的档案就更少了。

三、服务水平不高

档案馆功能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档案服务上。服务质量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目前大多数档案馆的服务水平尚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利用方式单一

对于许多档案馆来说坐等利用者上门采取被动服务是主要的服务方式。而结合本区域内的中心工作提供主动服务针对馆藏档案内容开展方便、快捷的档案咨询等行之有效的利用方式仍然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二利用效率不高

这里所说的利用效率不是针对档案馆工作人员而言的查全率、查准率而是指利用者进出档案馆大门的麻烦、手工检索的繁琐、服务设施的不完善、阅览环境杂乱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档案利用效率的降低令有些利用者望而却步。

三编研工作缺乏成效

档案馆编研工作起步较晚。截止目前虽有一定数量的编研产品但大部分为应付升级达标匆匆而就质量不高实用性不强利用范围狭窄利用效果不显著。因此编研工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上述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要改变现有状况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档案馆宣传工作

一组织宣传活动

近几年档案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面向公众而进行的形式不一的宣传活动此起彼伏。各级档案馆应抓住每一个机会向社会展示自己。可通过悬挂条幅、印发图片、回答公众咨询、赠送纪念品以至举办宣传周、宣传月等方式强化公众对档案馆的认识。二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宣传

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是宣传档案馆的最佳场所是沟通档案馆与社会公众的一座桥梁。档案馆与新闻工作者团结协作采取“广而告之”的方式向公众宣传档案馆及档案馆工作成果介绍馆藏档案内容势必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创办刊物加强宣传

档案馆可创办刊物在自己的宣传媒介上设立园地公布馆藏档案目录及馆藏档案史料登载档案内容简介、介绍档案馆知识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以达到宣传档案馆的目的。

四设立宣传栏

档案馆在自家门前或选择适宜场地长期设立宣传栏将档案馆工作、馆藏档案内容定期介绍给公众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可大大加深社会公众对档案馆的认知程度。

除上述几种方法外档案馆还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在各类节日期间印制明信片、贺年片、日历卡等免费向社会公众散发尽可能地宣传档案馆工作。

笔者认为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应遵循长期性的原则那种“轰轰烈烈一天默默无闻一年”的做法是收不到多少成效的。

二、做好档案馆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

档案馆为社会提供服务使档案价值得以实现从而发挥其社会功能要通过各项业务工作的良好运转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做好馆内各项业务工作是使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

一丰富馆藏、创造条件

没有丰富的馆藏“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就成为一句空谈。丰富馆藏任重而道远因而也一直是档案馆工作者乃至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目前在丰富馆藏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二点

1丰富馆藏应注重质量

多少年来由于国情的限制、认识的不足以及有关法规的不完善“丰富馆藏”被片面地理解为只是馆藏数量的增加。量的多少成为档案馆是否壮大的标志,甚至被作为档案馆增编进人的条件从而导致了馆藏量的大幅度增加大部分无价值的档案被冠以“永久”、“长期”之美名多年藏于库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既无助于档案价值的发挥也给档案鉴定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丰富馆藏必须克服重量不重质的缺陷在修改、完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确实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2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征集是档案收集工作的主要方式也是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从实践上看征集工作不像接收工作那样受进馆年限的限制在时间的掌握上具有灵活性。另外征集工作范围较广不只是面对领导机关还要面向社会。所以通过征集方式进馆的档案从价值上来说更具有社会性这就为档案馆发挥社会功能奠定了基础。

开展征集工作是很艰难的它要求征集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极大的工作热情要有正确判定被征集档案价值的能力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确定征集目标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正确处理与被征集者的关系还要将征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征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做好档案开放工作

档案开放就是在无损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前

题下将档案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所以做好开放工作是保证档案馆社会功能得以实现的一个主要方面。开放档案时应严格依照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认真筛选、审慎鉴定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必须向社会开放另外应做好开放档案的宣传工作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介绍开放档案内容以便社会公众知晓为开放档案之利用创造条件。

三提高编研工作水平

编研工作是档案利用工作的较高形式是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发挥。从目前实际工作来看档案馆(尤其是区县级档案馆编研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两点

1加强编研力量

编研工作开展起来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在一些档案馆未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无论在机构的设置上、人员的配备上还是职能的安排上都存在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编研工作的开发增加了难度。只有加强编研力量增加人、财、物的投入为编研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保证编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编研工作的水平。

2提高编研产品质量

撰写出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实用性较强易于传播的编研成品才能说明编研工作在档案馆社会功能的实现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提高编研产品的质量要求编研人员必须坚持实用性的原则。这一原则应贯穿编研工作的整个过程。

四运用电子计算机参与档案馆的管理与利用工作

电子计算机的高效、准确有助于实现档案馆的社会功能。从目前来看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现在一部分档案馆虽然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录入了不少档案信息并编制了各种专题目录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一方面是由于适用的管理软件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有些档案馆把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看作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花架子”尚未认识到实现计算机检索的迫切性。因而档案馆工作效率不高影响了其社会功能的实现。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并与科研部门积极合作尽快实现电子计算机检索。

2建立信息联网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档案作为一种信息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进入信息高速公路进入社会的大信息网络这是实现档案馆社会功能的最佳手段。笔者认为目前应做到两点第一档案系统内尽快实现三级联网。即市馆、区县馆、档案室三级联网使档案信息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得以交流为档案价值的实现创造条件。第二尽快加入公共信息网使档案信息的利用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功能。

五举办展览建立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近几年档案馆社会教育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举办展览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发挥这一功能的主要方式。笔者认为举办展览应抓住时机配合国家大事或本区域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同时应因地制宜不必拘泥于形式那种非要办出规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三、进一步提高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档案馆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发挥档案馆社会功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高素质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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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资金是指社会筹集、国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和住房资金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的审计

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福利资金收入、运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审计目的:有利于保证社会福利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福利资金审计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的审计、捐赠资金的审计、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和住房资金的审计等。

(一)社会募集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范围

社会募集资金的来源包括:①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收入扣除奖金、管理资金以外的净收入;②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③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①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②对老化、陈旧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③对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④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资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募集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必要照顾。一般采取无偿方式的有:①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②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③流浪儿童收容遣送设施;④社区服务设施。

⒉社会募集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募集资金筹集情况的审计。对资金筹集的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发行机构是否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年度发行计划组织实施。

②募集资金实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规定,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有无多户存储。

④募集资金是否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有无擅自截留、挪用应上缴或留成的募集资金。

⑤收缴的募集资金是否向缴款机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⑥存款利息、弃奖收入是否直接转入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

⑵对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社会福利资金收支计划使用,有无超计划使用的现象。

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募委会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用于投资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有无拆借和委托贷款,有无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或为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④募集资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如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社会福利资金数额相等的部分是否归属与社会福利资金。

⑶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彩票发行机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社会募集资金的收入、记录、转账、汇总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会募集资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会捐赠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主要来源

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向我国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或实物。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部门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一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金会。对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促进接受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下面对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资金审计要点进行探讨。

⒉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捐赠资金收入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接收的捐赠款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有无多户存储,隐瞒账户,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②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科目,结转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时。

④接收捐赠的实物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变质情况。若接收外汇捐赠资金是否及时结汇。

⑵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发放、使用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

②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③管理部门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等,有无将所得收入作为部门收入的问题。

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分配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致使捐赠资金不到位的问题。⑶对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捐赠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③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

审计组织应当于审计工作结束后,写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审计处理结果等。

(三)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

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即职工福利可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⒈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集体福利资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又称法定公益金。职工集体福利是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消费和共同性消费设施以及为集体提供服务,又包括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两个方面。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细表,提供的资料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计提顺序、基数、比例以及变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⑶法定公益金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对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⒉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个人福利资金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又称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福利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生活方面的各种福利项目,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车票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带薪休闲等。对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获取或编制职工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合计数核对,查明是否相符。

⑵结合工资审计,查明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并将职工福利费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查明有无提高提取比率的情况,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

⑶审阅职工福利费明细账,并抽查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原始凭证,查明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报销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用于发放奖金或其他不合理开支的情况。

(四)住房资金的审计

住房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或形成的其他资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审计。城市住房基金是市(县)人民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专用基金。该项基金从同级财政现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和当地提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渠道筹集。对城市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投入是否及时到位,应转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时转入。

⑵主管部门对城市住房基金是否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⑶拨入各部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2.单位住房基金的审计。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等。对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住房基金,并保证住房基金的专款专用。

⑵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⑶各地是否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房改。

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规定划转,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售房单位有无未经审批、不经评估自行售房,有无不按批准规定的范围和价格售房的问题。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归集和管理,应上交的是否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留归各部门的是否按规定存储。有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收入不入账、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3.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基数和比例归集住房公积金,有无虚报职工人数,冒领财政补贴的问题。

⑵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来源是否正确。

篇11

医院为了生存需要,又失去高额利润的药品支持,必然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患者能享受到更好、更全面的治疗护理。

我省各家医院已经逐步实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通过计算机管理可防止处方外流的现象,甚至某些大医院与药房协作实行代号保密处方的做法统统叫停了。医生的处方透明公开,病人享有知情权,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任何一家药房购药,这是新处方制度给患者带来的民主和自由。既然如此,药房社会化并不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

药监部门对社会药房、药店管理严格,处罚严厉是众所周知的,所以药店的药品质量与服务设施正在逐年完善,品种也比较齐全,甚至超过医院。只要放开竞争,处方药品就会逐渐增多,不必担心药品配不齐现象。

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处方一律使用通用名,并让患者自主选择购药,从而切断了医生与药商的关系,就铲除了收取回扣的土壤。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平衡医院与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市场平等竞争,将疗效不确定的暴利型药品淘汰出局,药价由市场决定,病人自主选择,还可以避免医保用药超标现象。优化资源:医院药师资源富余,药师应该可以从繁重而又重复的药品调配工作中解放出来,转变职能,发挥其专业特长,紧密联系临床、大力发展临床药学,为病人提供全程化的药学服务,并开展临床用药监测,为病人提供合理、安全、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案,协助临床医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缩小行业差距,社会药店人才不足,而医院人才济济,可以让一部分药学人员充实到社会药房,以提高技术含量,在三尺柜台上更好地开展药学服务,提高药店的可信度,那么对全民族的健康水平及保健意识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实行药房社会化从根本上解决了以药养医现象,消除了医患矛盾,改变了看病难、吃药贵的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端正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回归百姓。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逐步实施,所以在全面实行改革前,一定要充分的调研准备,同时在相应法律法规出台并完善后方可大力推广,从而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篇12

从资本到社会资本

所谓的资本最早指的是物质资本(physicalcapital),它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体的内涵是以机器、设备等实物形态和以货币形态表现的生产性资源。在经济学发展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经济学家对资本的理解大都仅指物质资本,古典经济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就一直强调财富是物质产品,认为增加国民财富的途径是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和分工,资本积累量的大小是经济增长率高低的关键,他们所说的资本就是指物质资本。使用了同样的资本内涵,并在李嘉图思想的基础上,凯恩斯创造了一个宏大的体系。而在人文社会研究的历史上,使用资本这个概念最为著名的莫过于马克思了,他(1849)认为,资本是指资本家用于生产以获得利润(或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显然,马克思的资本也是物质资本,它的资本理论是有关物质资本的资本理论,后来被林南(NanLin,2001)称为古典资本理论。

在研究史上,大部分时间里,资本都是指与土地、劳动并列推动经济增长的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它以实物和货币(金融)形态出现,也被叫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统称物质资本。

随着资本研究的逐渐深入,在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C•Schulz)、约翰逊(ChalmersJohnson)等发现人力也是种资本,资本可以存在于个体劳动者之中,它不是仅仅以实物和金融的形式出现的。舒尔茨在1960年的美国经济学年会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人力资本(humancapital)的观点,他认为人力资源应该被视为“一种资本形式,一种产品的生产手段和一种投资产品”(1960)。几乎是同时,约翰逊(1960)也提出,因为获得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劳动者已经变成了资本家,即持有了不同于物质资本又同属于资本类别的人力资本。贝克尔(1964)则对舒尔茨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一个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建立起来了。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劳动力的能力、技术水平等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社会拥有的受过教育和训练的健康工人决定了传统的古典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而人力资本的投资则大大提高了工人的技能,这就是经济不断保持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贝克尔,1987;舒尔茨,1992)。

以上理论都在后来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充分证明。

人力资本理论的引入在研究上有着巨大的意义,它修正了主流经济学对资本的界定,大大扩展了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资本概念,揭示了从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化过程中,人的知识和创新能力在财富创造中的决定作用,肯定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巨大潜能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资本的内涵有了很大扩展,资本理论往前垮进了一大步。此后社会科学工作者探索的脚步不断加快,在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20年后的20世纪80年代,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理论兴起了。首先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Bourdieu)正式界定并在社会学领域使用了社会资本概念,把它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并列,几年之后,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Coleman)把它引入了美国社会学界并用它来解释人的行为。

社会学与社会资本理论

20世纪80年代,著名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尔在《社会学研究》上撰文,首先从社会学的角度界定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这一概念之前就有人提出,但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概念差距较大),他认为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这些资源同为大家共同熟悉或认可的制度化关系的持久网络占有联系在一起。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和得到大家公认的,并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Bourdieu,1985)。不难看出,在他的定义中,社会资本是一种资源的集合体,而且这个集合体是和社会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的。布迪尔是第一个把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联系起来的社会学家,他对社会资本的这一界定也把社会资本放到了社会学的框架之下进行研究。在进一步的论述中,布迪尔把资本按照形式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从社会学的角度,他认为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一样,他们都属于资本的范畴,对其进行投资都是有回报的,同时,社会资本又和经济资本不同,它不是自然禀赋的,是在后天人们的活动中产生的,是看不见的,属于无形资产。

布迪尔的文章发表后三年,在美国,一位叫詹姆斯•科尔曼(JamesColeman)的社会学家在《美国社会学学刊》发表了《作为人力资本发展条件的社会资本》(1988)一文,首次在美国社会学领域完整地使用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把社会资本引入了美国学术界,他认为在解释人的行为时,除已有的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外,还必须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撰写此文的目的在于说明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认为离开了前者,人力资本的积累就无从实现。在得出结论之前,科尔曼先对社会资本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界定,把社会资本定义为是“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其内容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网络和网络摄取。社会中的个体只有通过社会团体的成员资格和社会网络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摄取,才能得到社会资本的回报。Coleman(1988)给出了社会资本的五种表现形式: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他认为,社会资本具有两个性质:不可转让性;对于收益者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在科尔曼提出社会资本理念的同时,林南(NanLin)等社会学家也在关注着社会资本的发展,与前者不同的是,林南等学者的社会资本理论是从社会网络出发,视角在于“关注社会资本的使用”。林南在社会网络的研究方面享有广泛的声誉,他(2001)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嵌入在社会结构当中的流动的并且可以通过目的性行动来摄取的资源”,可以看出,在林南看来,社会资本是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社会资本有三个关键性的组成部分:嵌入于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个人涉取这些社会资源的能力;个人通过有目的的行动运用或动员这些资源。林南从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关于非经常互动和低亲密度的“弱联系”的概念出发,认为弱联系网络与强联系网络相比能提供更多、更丰富和更易获得的社会资源。

科尔曼系统地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而波茨(Portes)则把社会资本引向比较精细的方向,他(1993)认为,社会资本是人通过他们的成员资格在网络中或者在更宽泛的社会结构中获取短缺资源的能力,并提出社会资本是嵌入的结果。

社会资本的概念首先是在社会学上使用并得到巨大发展的,社会资本理论方面的大多数名家也都是社会学家,但这些社会学家在思考社会资本时又往往采用经济学的方式,同时也用社会资本理论来探讨各种经济学现象和问题,这使得社会资本理论在经济学领域有了很大发展并得到广泛运用。

经济学管理学对社会资本概念的引入与发展

经济学界首先关注社会资本的经济学家是卢里(Loury),他在对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发现,以社区的社会资源所体现的社会资本决定了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群体的收入和就业机会。卢里(1977)在比较了生活区域不利的黑人孩子和其他孩子之后发现,通过实施对种族嗜好的合法禁止和提倡机会均等计划并不能使得这些黑人孩子在长大后能获得其他孩子一样的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同等收入与就业机会,原因在于他们所处的社区环境中可获得的社会资源较少。通过这一研究,卢里在经济学领域内引入了社会资本的概念,认为社区中隐含着社会资本。他还认为,经济学中的“完全的利己主义”在生活中并不存在,个人追求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人不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的,而是镶嵌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

卢里的理论给了科尔曼很多启示,他于1988年在美国学术界引入社会资本概念并把他系统化时,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并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系统研究,1990年他又扩大观察对象,增加了社会资本的垂直部分,使得社会资本的内容从水平型联盟扩展到了垂直型集体以及不同实体之间的行为,垂直型联盟的特征是科层关系和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涉及到了微观经济学方面的内容。总之,鉴于科尔曼社会资本方面理论的系统性,虽然他是从社会学家的角度提出社会资本的,但他的很多观点成为了经济学进行社会资本研究的基础。

著名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在提出自己的“弱关系力量”假设时,强调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结构之中,这种大范围的社会信任结构就为特定的交易提供了具体的规则性期望,有效阻止了违反“互惠性”义务行为的发生,从而大大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以上学者虽然在经济学上使用了社会资本,但他们最终研究中心还是在社会学上的,普特南(Putnam)的出现让社会资本全面进入了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引起了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学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重视,他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理论和观点也使得自己成为了社会资本研究史上继布迪尔和科尔曼之后的第三个标志性人物。

普特南是在研究意大利南北政府绩效时候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的,他所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探索了经济现代化程度与制度绩效之间的关系后发现,仅仅将南北制度绩效上的差异归结为南北方经济现代化程度上的差异是有很大不足的。于是,他们深入到意大利一千年前的历史中寻找根源,运用了大量证据有力地证明,公民生活的差异在解释制度成功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此,他引入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定义是“一种组织特点,如信任、规范和网络等,像其他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它使得实现某种无它就不可能实现的目的成为可能”。意大利最富经济活力的中北部地区赋有公民活动的网络和规范,并由此形成了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纺织品和服装、家具、农业机械、制鞋设备、优质陶瓷和瓷砖等“集群”(cluster)产业,这些网络组织使得小企业在专业化的基础上既能获得规模经济,使得地区经济充满了活力;而南方地区所具有的则是一种垂直的政治结构、零碎而且孤立的社会生活,以及互不信任的社会文化,他们的家族企业之间也一样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了无论在创新性,还是在企业活力和企业竞争力方面都无法与中北部的企业相提并论,使得南方经济普遍比北方落后。

普特南(1993)认为,南方差距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他们的社会资本存在差异,社会资本通过推动和行动提高了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而南方的社会资本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南方经济落后这一现象。

普特南(1996)认为,社会资本逐渐被认为是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许多有关农村发展的研究成果表明,对于当地的经济增长来说,由当地基层协会组成的富有生命力的网络同物质投入、适合的技术一样必要。

就社会资本对经济产生影响这个观点来说,普特南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支持。后来的学者武考克(Woolcock,1998)、简•弗泰恩和罗伯特•阿特金森(1997)、埃文斯(Evans,1998)和福山(Fukuyama,1995)分别从创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研究社会资本,发现当各方面都以一种信任、合作与承诺的精神来进行经济交往时,就能得到更多的回报,也能提高生产率。

在管理学领域,使得社会资本理论得到最大运用和发展的是美国学者伯特(Burt),他的“结构洞”理论指出,如果有经济体(企业)能与结构洞两端的个体(组织)都建立起关系进而跨越机构洞,它就可以同时使用两端个体(组织)的资源并因此而获得竞争优势,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最后胜利。

在理论研究进行的同时,有关社会资本的实证研究也在同时开展,相关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已有的大部分社会资本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这其中莱克和基费(Knack&Keefer,1995)、扎克与莱克(Zak&Knack,2001)、古依斯等(Guiso,2001)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社会资本能带来经济增长。在国内研究中,张维迎(2002)、张其仔(1999)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和信任对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张广利(2004)验证国外有关社会资本理论在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适用程度,并比较中西方社会资本差异。

社会资本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争议

由于社会资本理论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研究学者在社会资本是否集体所有、群体是否封闭、测量能否量化等方面存在争论。其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在社会资本是否集体所有的领域,以科尔曼和普特南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属于公共财产,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的两个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以波茨为代表的另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并非公共物品,原因在于社会资本可能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对整体社会的消极作用。

在社会资本会促进经济发展这一观点上,也并不是得到所有学者的认同。有学者(Honget等,2001)研究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Miguel等(2001)认为不是社会资本带来了经济繁荣,而应该是相反。而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阿罗虽然断言世界上许多经济落后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可由缺乏相互信任来解释,但他却认为这和社会资本无关,甚至认为社会资本根本不能被称为资本。以上争议仍有待于近一步的探讨。

篇13

一种观点认为,要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首先要把握社会的自我意识。而社会的自我意识,又分为社会的自我肯定意识和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社会自我意识的肯定方面要解决的是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而作为社会自我意识的否定方面则要解决如何超越现状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属于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实现对资本主义存在合理性的追问。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批判理论是反思性的历史认识、评价活动。哲学的反思以间接性为特点,但它是对理论性间接反思的二重否定,它不仅通过事物的内部矛盾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而且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社会的,是对社会进行的最一般、最抽象的哲学批判活动。因此社会批判的首要条件应当是社会必须处于将自己最丰富的具体展现出来的时期,即社会的成熟时期。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是从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两个前提是:1.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2.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以这两个理论假设为依托,建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对某一具体事物向人类普遍进步方向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揭示。具体地说,就是指从某一事物本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出发,考察并揭示这一事物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纳入事物一般运作规律的可能性。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批判来说,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被纳入到人类社会历史运行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规律——一般的现实可能性。

我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理论,而是统摄全局的一个思想主旨。批判不只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统一;不是指社会的单方面发展,而是指社会发展与理论发展的统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相互监督、相互批判,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发展、理论的完善,在互动中实现双赢。因此,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界定应坚持全面、辩证、发展的原则,把对社会的批判和对理论自身的批判结合起来,揭示贯穿于马克思理论总体中的批判精神。

二、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博大精深,如何从卷帙浩繁的著作中勾勒出社会批判理论的框架与内容,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角度,因而也必然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过程的自我批判,即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着对其否定的理解,把任何一个特定的阶段当作过程去理解;二是理论上的自我批判,从认识论角度探讨马克思是如何超越同时代人的思想,其本身如何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三是从主体角度对资本主义特定社会的批判。

第二,认为可以把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归纳为“四阶段五假设批判模式”。首先是社会批判理论前提的确立(即A阶段)。在这一阶段上,有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a)。其次是唯物主义分析方法的锻造阶段(即B阶段)。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从基始性唯物主义到方法论唯物主义的思想发展过程。这里有两个基本的理论假设,事物处于不断生成与灭亡的过程中(b);事物处于系统联系之中(c)。这两个理论假设是方法论唯物主义作为分析方法得以成立的一般性理论假设,它们分别是“历史的”与“具体的”这两个规定性的理论依据。再次是具体的现实性分析阶段(即C阶段)。这同时包括对事物本身特殊规律和对事物所属的一般过程的规律性分析。最后是批判阶段(即D阶段),这一阶段是哲学批判的历时性、暂时性完成。它也隐含有两个理论假设: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d)和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e)。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四个阶段五个假设是最少思辨、又最接近现实的,这正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魅力之所在。

第三,认为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是马克思学说的灵魂。回顾马克思毕生的理论活动或浏览一下他的全部著作,可以看出,他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例如: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对物化和异化的批判、对蒲鲁东的批判、对拉萨尔的批判、对哥达纲领的批判、对形形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潮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批判、对巴枯宁无政府主义的批判等等。可以断言,马克思通过毕生的批判活动完全实践了他早年为自己规定的历史使命: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

第四,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其早期文本思想的批判与超越,完成了一系列内在的逻辑转换,进而建构起了科学的社会批判学说。具体表现在:在哲学上,马克思扬弃了人本学的异化逻辑,从黑格尔关于社会关系矛盾分析的历史辩证法中,生发出现实的批判张力;在经济学上,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的非历史性思维方式,引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并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分析与批判。成熟时期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融科学实证分析与价值理想追求于一体的社会历史学说,是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是在批判中展开的,革命思想或批判意识构成了他的学说的灵魂。正如他本人指出的那样: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事物,按其本性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批判理论构成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对于这一点来说,学界是无疑义的。问题的分歧在于探讨社会批判理论的方法,从哪个角度更能恰如其分地概括马克思的思想,理清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脉络。我认为问题的切入点还应以“实践”为基础,以“批判”为灵魂,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解剖,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学说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正是在“批判旧世界,创造新世界”的革命进程中,在对理论自身不断批判、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中,马克思的学说不断走向成熟。社会与理论的互动构成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形成的全过程,批判精神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始终。因此,在实践中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真谛的现实途径。

三、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特征

以怀疑与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精神是马克思理论所独具的思想魅力。然而囿于马克思著作之丰,内容之巨,人们对其社会批判理论特征的把握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活动基本上经历着两步回溯或还原过程:第一,从表面现象向深层本质的回溯或还原。马克思习惯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区分出现象与本质、表层存在与深层存在、上层建筑与基础等等,然后从本质、深层存在和基础出发去对现象、表层存在或上层建筑作出价值学判断,说明后者存在的理由和根据,揭示其局限性和消极方面,指出其被超越与扬弃的历史必然性。第二,由一般本质向人的活动的回溯或还原。他在做了第一步回溯或还原之后,没有停留于此,没有把这些深层的和本质的存在或基础当作给定的和终极的实在,而是进一步揭示这些存在或基础背后更深层的原因,从而把它们回溯或还原到人的基本活动,即劳动或实践的层面上。从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出发,扬弃各种社会历史存在的给定性和自在性,这是马克思全部批判意识的基点。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思想有两个主要特点:1.科学与价值的统一。所谓科学批判,是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科学的批判;所谓价值批判,是指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以实证事实为根据,揭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不合理性。科学批判与价值批判是有机统一的。2.批判与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不是为批判而批判,而是要从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得出其否定性的理解。从社会发展角度分析,就是揭示事物自身内在矛盾的发展,从对现存事物的内在矛盾中找到自我否定的力量。所以,这种发展本身也是一种自我超越,因而也是一种批判。马克思是批判中包含着自我发展,发展中又体现着批判,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总之,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既是科学的,又是彻底的。

一种观点认为,经典作家批判性论辩的特点在方法论上为我们的这一研究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些特点有:1.坚持实践是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与源泉;2.坚持哲学前提和现实前提双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3.坚持多学科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4.坚持不断扬弃和反复批判辩证统一的原则。总之,批判性视角是深化对哲学理解的一个重要视角。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同于其他非理论、非专门化的批判活动,这些批判往往具有自发性、随意性,而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则具有系统性和结构性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又是建立在实践性、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之上。正是这些特点构筑了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使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独具特色。

四、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其他批判理论的区别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是他对社会的一种深刻反思,是他探索人类命运的一种不懈尝试。但西方学者在赞同马克思这一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了片面的阐发,使马克思哲学中固有的丰富性与完整性日益走向片面与狭隘。因此,他们的社会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

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的早期社会批判理论把“批判理论”作为的代名词,认为只有抓住马克思的批判方法,才能恢复的本质。“批判”不仅意味着对现存学说在理论上的变革,而且还要批判地分析现存社会以导致社会的变革。但是这种理论不是把自己置身于社会专门化劳动过程之中,而是置身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之外。它的目的不是要维护现存社会的秩序,而是要破坏一切既定的东西,以证明它的不合理性和不真实性。而且这种社会批判理论把人看作全部历史生活的生产者,所运用的方法仍然是主体性原则和抽象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与新批判理论的区别在于:1.两种批判理论由于对社会动力结构的不同认识,使批判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新理论家们不是通过分析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说明社会的发展,而是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归结为日益发展的文化、科学技术对人的本性的压抑。因此他们以文化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大众文化批判等来取代马克思哲学的政治经济学批判。2.两种批判理论选择了不同的革命主体。新流派的批判家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现有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改变了马克思所处时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关系,从而使革命的主体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他们认为,革命的主体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工人阶级,而是知识分子。3.这两种批判理论采取了不同的革命策略。马克思在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下,主要采取了暴力夺取政权的措施,而新理论家在发达的工业社会时期,则采取了文化心理革命的方式。

持批判精神学说的还有“日常生活批判”理论。这种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列斐弗尔,他力图把马克思的学说改造成一种以现代人的异化为出发点的日常生活批判。在他看来,日常生活批判就是向人们揭示:控制消费的官僚机器已经广泛地渗透到每个人的经验深处,消除异化的设想必须从自我改造入手,使人们克服社会制度的网络影响,去掉国家机器的物化和神秘性的外罩,认识到国家机器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真正起源,以此削弱现代官僚生活的普遍性和合理性。日常生活批判就是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去分析它,就是要揭穿日常生活的虚假性,撩开异化现实的面纱。

乍看起来,西方的社会批判理论似乎弘扬了的社会批判精神,但实际上它们把的科学精神与批判精神割裂开来,片面地弘扬了批判的一面,而失去了哲学的科学本性。它们以对个人的重视压倒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以主体性的研究取代科学的思维方式,从而使它们把对现存社会的批判变成了一种不加区别的总体性价值人本学批判,最终无法逃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窠臼。这种对片面的曲解并不能切中当代资本主义的要害,从而使它们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离的真实内涵越来越远,而成为一种从根本上不同于的社会批判理论。

五、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

对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进行研究,不仅对于进一步了解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揭示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深刻内涵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更深刻地了解资本主义,认识处于科技困境之中的西方工业社会,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铺路搭桥,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但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在何种意义上服务于现代社会,学界有如下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人类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在人的活动之外寻找终极的和绝对的实体来作为人类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据,如自然、逻各斯、上帝、理性、技术、绝对理念等等。而在近现代的历史演进中,人们赖以安身立命的上帝、理性、技术等支柱相继坍塌或动摇。因此,以怀疑和反思为本质特征的批判意识必然增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巨大提高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创造出日益膨胀的政治机构、失控和自律发展的技术等异化的社会力量。处在深刻变化危机中的人类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和行为本身进行批判性的检讨和反思。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现代意义在于:它克服了西方者对哲学所做的“唯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片面解读,实现了对实证科学与人本主义的内在整合与超越,并在新的基点上实现了科学认识方法与价值认识方法的辩证统一,这一新的基点就是社会实践。这种从社会生活中生发出的社会批判力是其他学者所不能达到的,而这恰恰是的生命力所在。

一种观点认为,批判意识的发扬无论是对20世纪人类所面临的新危机,还是对处在文化转型时期的中国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哲学既应有超然于尘世的冷静,又要有立足于生活的现实;用批判的眼光,指出现实的弊端,刺痛时下一些日渐麻木、沉溺于物质追求与感官享乐的神经,使人们不致在吵吵嚷嚷的日常生活中迷失方向,使人们的心灵得到安顿;为促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帮助人们去实现公正、合理、人道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具有重大意义。

蕴涵在马克思思想中的那种深刻的批判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思想资源。正如凯尔纳所强调的:包含着发展现时代的一种批判理论的源泉。深刻挖掘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思想根源,发现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今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理解马克思,用马克思思想的精神来回应全球化的挑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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