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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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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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方式单一传统的教学模式,考试就是笔试,期末以卷子的成绩为依据,这种考试模式严重阻碍教学改革,法律课程不应该以笔试浅析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白化秋哈尔滨金融学院摘要:在高校教学中,法学是一门基础课,当代大学生都要懂得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现在社会非常重视高校法律课程,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社会对法律方面人才的需求,要想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必须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需求的法律高级人才。关键词: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改革构思成绩为主,考试方式应该多元化,以多元方式考核学生,才能公平、公正的对待一名学生,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法学教学改革的构想

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素质,如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技能,如何通过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增强职业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提高。

1、把素质教育作为法学教学的目标定位作为一种教育模式,素质教育包括的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既涉及学科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安排,涉及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但法学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仍在于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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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教学,突破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增强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众所周知,法律诊所采取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与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同,是典型的实践性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创新,而创新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所以,法律诊所的开展关系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根据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在协同创新方面,鼓励高等学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而法律诊所教育正是协同创新的一个良好体现,是高等教育与经济、文化有机结合的一个平台。有学者指出:模拟法律诊所课程应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在本科和法律硕士生教学中设置[3]。法律诊所的运行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有良好的制度规则。因为诊所教育过程中,学生完全参与进来的,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教师是指导者和引导者,而学生在诊所教育中始终积极参与且处于一个核心地位。通过教师对典型案例的介绍,更多的是让学生们分析、学生们讨论等方式进行理论授课,再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教师带领学生进社区的方式指导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进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文书、进行公民等活动。这样的教学方式教师就不再是教学内容的讲授者,而也与学生同为参与者之一,让学生有了自己的定位,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使理论和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使得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提升。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定位

法律诊所教学能充分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不断增强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而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事实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普遍偏低,需要进一步改善。高校法学院系教师通过法律所教育,可以增强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增加法学教育的整体教学效果,这也是法学教育社会效果的一个真实反映。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教师教学是以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为中心的,侧重于理论教学。这样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学生们通过课堂学习后,虽然可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但是法学实践能力偏弱,而直接的体现是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也不足、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法律诊所的案例演绎的实践教学、带领学生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使教师本身也在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由此,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单一讲授的特点,不仅增强了学生对法学实践的认知,也提高了教师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所以,法律诊所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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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理论教学的方式和改进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虽自成一体,但内容相对比较艰深难懂,尤其是诉与诉权理论因其复杂性长期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要想入门并融会贯通,必须以相关宪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原理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理。较好的理论教学方式主要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1.2.1启发式教学

对于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讲授,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更好的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与此同时,借助于提问与暗示,引导学生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演绎能力,通过司法“三段论”推理,由自己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举一反三,从而真正领悟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理。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课堂讨论的形式,引导学生对一些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在此过程中,能进一步加深对基本原理知识的理解。

1.2.2案例式讲授

以具体案例为引导的原理讲授,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使学生在案例中加深对原理的认识和理解。以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为例,单纯依靠概念辨析,很难让学生直观理解两者的差异,而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如“张三打伤李四,李四向法院对张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赔偿医疗费5000元、精神损害费2000元”,可以迅速找出诉讼标的为二人之间存在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则是李四基于诉讼标的所提出的张三赔偿5000元和2000元的具体实体请求,一目了然,清晰明确,使抽象的理论问题转化为实在具体的问题。

2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与实现路径

2.1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

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法学学科,特别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环节具有许多课堂教学所不具备的优点,它改变了教师与学生的思维习惯,为学生积累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很好的桥梁。在所有法律部门中,民诉法可能是与社会关联最为密切和频繁的法律之一,它是一种动态的法,是将文本内隐含的权利实际兑现的法,所以学习民事诉讼法,不能只是单纯记忆静态的程序规则,更重要的是学以致用。

2.2培养实务能力的途径

2.2.1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已成为大多数法学本科院系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通过模拟法庭训练,可以使学生真正以当事人的视角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程序和规则。

2.2.2组织实际观摩

观摩是组织学生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某一环节(如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等)进行参观学习,使学生增加诉讼的感性知识,巩固课堂的学习内容,同时为以后的课堂学习建立基础。

3.2.3建立法律诊所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参与真实的办案过程,一方面能够训练理论应用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法律思维和职业精神。这种诊所式教育法以真实案件为依据,所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2.2.4引入项目教学法

这是职业教育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完成一个具体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借鉴这种项目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将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分则部分分为一系列工作项目,围绕这些项目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论证和研究。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由教师拟定项目,学生必须自己制定出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并通过一系列任务完成这项目的和要求。以“”项目为例,该项目的目的和要求可表述为:撰写状和具体法院实务办理。任务设置为“接受当事人咨询,撰写状”。通过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更加重视相关的诉讼过程,成为项目完成的主体。

3提升民事诉讼课程教学质量的整体性思考

民事诉讼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的实质提高,并不能单纯依靠民事诉讼法本身。而是应当以一种整体性的视角,一方面重点研究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关注民诉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沟通和衔接。

3.1与民事实体法类课程的勾连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民诉法学本来就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虽然近现代以来民诉法表现出强烈的脱离民法学理论和范畴的趋势,已建构起一整套独立的概念体系,但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在很多方面仍具有强烈的共通性。正如学者所言,民事诉讼是诉讼法和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在民事诉讼领域适用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民事实体法,两者在民事诉讼领域处于相互协动的关系。如果没有扎实的民法积累,也不可能真正学好民事诉讼法。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其与实体法用语的差异和交错。

3.2与其他诉讼法类课程的衔接

在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和参照,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又与刑事诉讼法具有很强的联系。三大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有其共通之处。如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以及证据种类基本相同,部分内容也有交叉。这就决定了在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各自的交流和沟通,通过相互比较加深学生对不同诉讼类型的理解和认知。此外,除了三大诉讼法课程之外,还有与之相配套的课程设置,譬如模拟法庭和证据法课程,是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都已经开设的课程。最后,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选修的方式开设侦查学原理、公诉学、司法文书、律师制度等课程,形成完整的诉讼法学类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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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教学过少,法律从业技能不足课堂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联系不紧密,课堂教学立足于书本教学,学习的知识也不过是应用于书本案例,“从书本中来,到书本中去”,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没有真正的接触到法律实践的环节;同时在课程设计上实践课课时较少,而且实践课教学也往往流于形式,学生没有切实的动手动脑,缺失了对从业技能的锻炼。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训练不足,很难从根本上真正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设计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立足点

(一)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中灌输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分析,加强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习惯,改变以往重理论轻实践,重成绩轻能力,重固有轻创新的旧有理念,在各方面积极做出转变。

(二)完善课程培养方案,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使课程设计比例更加科学合理,加大实践课、讨论课等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基础课程比例,并力求实现实践教学的切实有效性,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监管体系,提高学生实践教学的质量,为学生适用所学知识提供适合的实践平台和机会。

(三)适应地方和区域经济建设的切实需要立足于学校自身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及时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学生从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较好的掌握从业中要求的说、写、及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出色、具备专业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

三、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方法

(一)完善教学内容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强化创新思维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量化,使不够明确的教学相关过程具体化,杜绝教师的随意性,同时加大实践课程的教学比例,切实完善实践课程内容,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加强学生实际的书写、语言、分析等能力的培养和运用,并以考核的方式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各种活动加以管理,细化相关考核细则和规定。在授课来源上邀请知名学者、教授、初高中知名教师、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校,以授课、演讲、报告及座谈等不同的形式,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思维,同时加强教师及学生同外界的联系,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加大任课教师对实践活动的参与,或者任用兼职法律实践事物的教师任课,保证教学质量。

(二)制定完善合理的教学质量评判体系,加强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针对学科特点,制定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相对应的课程改革计划及进度监察体系,对计划中各个环节加以实时监控和管理,制定个环节完成设定指标参数,细化各个进程中每个步骤的要求和作用,及时发现计划中的疏漏和错误并作出实时改动。严格实施合理的考评制度,实现有计划的完善过程,逐步形成量化体系。同时加强监控教学、服务教学等工作,在教学管理环节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细化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意志的判断和决定,从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监控,同时运用人性化的规章制度实现对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对正常教学工作的保障,实现管理的切实有效性。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强服务理念及实际行为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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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教学方式落后

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不同,高职院校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高职院校在教学时需要创造更多的实践环境来进行教学,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方式仍在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授课仍然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师上面讲,学生下面记的形式很难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会造成学生缺乏自主思考的能力。如今虽然普及现代教育技术,但不是每一个高职院校的每一间教室都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因此教师们一般还是采用黑板和粉笔的方式进行教学。教师们收到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依然只注重知识的传递,而不注重方法和能力的培养。

二、改进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措施

(一)优化课程内容

高职院校在进行教学时,要认准自己的教学目标,即教学要以“职业化”为目标,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因此高职院校要根据教学目标,优化课程内容。其中关于理论性、广泛性的法学知识,教师可以进行压缩性研究,没有必要非常细致的讲解。减少理论知识的教学时间,应该将课程时间着重放置在法律技能培训中,如为了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审判,可以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旁听,或在课堂上组织学生模拟法庭,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高职院校的学生比本科院校的学生的基础知识差,而且接受理论知识的能力也较低,因此高职院校培养学生要注重法学的实际运用。如现在人们比较关注的就业问题、购房问题,因此学校和教师应该加强合同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等教学。

(二)创新教学方法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占有重要的作用,他不仅要为学生解惑,还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因此教师首先要注重自身的素质,教师必须有优良的道德修养,专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案例经验以及熟练的教学方法。如今随着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上的运用,传统教师黑板加粉笔的方式被淘汰,如今更多的是采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和计算机运用等方式,因此教学要跟上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法学课程需要学习的内容非常丰富,而且类别也很多样,因此利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对所有的内容进行分析,现代教育技术则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率,活跃课堂气氛,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传统的教学方法简单粗糙,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的时间只用来记笔记,几乎没有思考、讨论和分析的时间。因此如果想让学生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应该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而促使学生主动去学习知识。教师在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时,重点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洞悉能力等,促进学生的实践水平得到提高。除了课堂上的教学之外,课外的教学也很重要,教师和学生可以利用各种通讯软件进行交流和讨论,如QQ、微博、微信等,利用这些通讯软件可以即时反应学生的疑惑,教师也可以即时进行解答。另外,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竞争实力,还应该建议学生自考本科,从而使学生既有高职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又掌握本科院校的理论知识。教师在制定考核内容时,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促使考试的实践性内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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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政府的宏观管理到高校的中观管理再到教师的微观管理

从宏观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做好整体部署、政策引导和法规制度设计,统筹规划,主动干预,整合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各种资源,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凝聚共识,通力合作,使协同创新既有制度支撑,又有强有力的管理者、监督者和协调者,通过高效的管理确保协同创新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即“2011计划”)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6]。政府在做好协同创新顶层设计的时候,应当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建立健全人事制度、财政扶持制度,鼓励、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必须由过去单纯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学校、教师个人行为三者结合,必须鼓励三者的协同创新。否则,教师教育改革将处于‘一头热两头冷’、甚至互相扯皮的不和谐状态,从而直接影响改革效果”[7]。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协同创新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协调职能。从中观角度而言,高校作为协同创新平台构建的重要主体,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为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人才、设备等资源的储备,是平台创新资源的主要来源之一[8]。在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协同创新更为强调的是大学的主体作用,或者是基于大学的应有职能进行协同创新,并在协同创新中增强主体性,发挥指导、参与、控制等作用。高校要从学校内部体制机制的改革入手,克服协同创新的制度障碍,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战略。在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高校还应围绕协同创新的目标,培养高素质的领军人物和专门人才,联合组建创新团队,不断提高协同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在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管理上,应更新管理思维,创新管理方法,改革考核评价内容,注重管理的动态性、过程性、开放性,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研发展路径。从微观角度而言,高校教师应当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育思想,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在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具体实践,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探索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协同创新的方式方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即“高教三十条”)指出,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要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进实验室、进研究基地、进实践教学基地,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团队。要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9]。教师的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管理,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重结果轻过程、重课内轻课外、重逻辑思维轻实际运用的旧思维和旧习惯,把参与性、过程性、动态性等元素贯穿到日常教学、科研工作过程中,以协同创新为思想导向,实现教育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二、协同创新、管理创新视域下的行政法学教学改革

近年来,笔者承担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的行政法学教学工作,在国家教育改革、协同创新精神和政策的影响下,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尝试将新的理念、新的方法融入到教学工作中,以参与性、过程性、动态性等元素为导向,运用多种方法改进课堂教学,使原本抽象枯燥的行政法学授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从协同创新、管理创新的角度看,需要对行政法学教学改革进行总结、提炼的地方,确有不少。

(一)宏观视域下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协同创新

从宏观角度看,任何一项好的教学改革,都离不开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不能把教学工作当成教师、学校“闭门造车”式的内部行为,而应当把它作为一个综合的、开放的系统。教学离不开各种社会条件的支撑,否则,教育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在行政法学教学过程中,不断通过各种关系建立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带领学生观摩案件审理、参与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为传统的课堂教学尽可能多打开一扇窗。但同时认为,如果建立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不是通过个人,而是通过政府的主导,通过明确的政策加以推进,将会大大减少实践教学的沟通联络成本,进而提高教育教学的成效。在这里,宏观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动介入、主动干预,率先实现对教育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变革,创造协同创新的制度环境,显得十分重要。

(二)中观视域下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协同创新

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的主体,一直将发挥直接的指导、参与、控制作用。为此,高校要推进协同创新,就需凝聚共识,紧密联系实际,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协同创新战略。在教学管理与科研管理上,应改革考核评价的内容与方法,注重动态性、过程性、开放性。如,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不应仅重视课堂教学的评价与管理,还应当加强对课外实践教学的督导,把现场教学、学生实践情况等元素,纳入到对教师的教学评价项目中,丰富评价内容,增加评价手段,改进评价方法,这样才能跟上协同创新发展的时代节拍。

(三)微观视域下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协同创新

近年来,笔者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不断尝试采用案例分析法、问题教学法、情景体验法、课题研究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方法,努力使教学过程体现师生之间的协同、学生相互之间的协同、校内校外的协同、教学与科研的协同,改变了原有的“填鸭式”“满堂灌”和教师的“一言堂”现象,以及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重结果轻过程、重课内轻课外、重逻辑思维轻实际运用的旧习惯,课堂教学管理也不再是一种僵硬、静止、封闭的管理,而是赋予了许多生动丰富的内容,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精神,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具体而言:第一,师生之间的协同。师生之间教与学的过程,是个教学相长的过程。教学工作绝不是教师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师生们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任务,教师若要教好课,没有学生的参与、支持,是不可能的事。明确了这一点,就要在思想上树立和学生是一个“教学共同体”的意识,并把这个意识转化为师生们上下协同、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要努力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系统”中能动的一员,而不是被动的“一大堆”。第二,学生相互之间的协同。学生们朝夕相处,共同在一个集体中求学,他们自身各有优点,也各有不足。他们相互帮助,相互影响,有时比从老师那里能学到更多的东西。加上他们青春年少、风华正茂、思维敏捷,如果老师给他们正确的引导、布置合理的任务,使他们通力合作,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绩。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注意利用学生的这一特点,授课前给他们布置小论文、研究专题、社会调查等作业,并以3~5个人为一组,分工协作,让他们分别承担资料收集、内容撰写、PPT课件制作、小组负责人公开演讲的角色,然后根据每组不同的表现给他们打分。通过这种方式,锻炼了学生们组织协调、文献收集与整理、语言表达、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多种能力。第三,校内校外协同。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行政法学也不例外。为增强学生对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就必须走出校门,深入社会生活,走向行政执法的第一线,让学生感同身受,积累丰富的感性认识。那种关起门来侃侃而谈、闭门造车式的授课方式是有很大局限性的。近年来,笔者利用自己兼职律师的便利,带领学生到现场观摩法院行政审判厅处理宅基地纠纷、参与人民检察院办理公诉案件、带领学生参加城管局“市民开放日”活动,还受邀为城管局举行讲座等。多种方式与平台的采用,进一步提高了教学效果。第四,教学与科研的协同。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与科研始终是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历程中的两个核心工作。教师的专业发展历程是自我专业发展意识、自我认识、职业认同、自我效能感、成就动机的变化发展过程,是专业自我、专业理想、职业体验的结合体[10]。教学与科研作为大学的两个基本功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教学对科研具有促进作用,是科研的基础和保障;科研对教学具有支撑作用,是教学拥有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教师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通过科研带动教学,不断用科研的实践和成果去充实、更新教学内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共同发展是提高教师个体创造效能和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11]基于此认识,笔者在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工作中,坚持教学科研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学生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培养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习惯。本人也积极申报教研课题,发表教研论文,使教学与科研不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当然,协同创新、管理创新不仅是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校内校外之间、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协同等四个方面所能完全概括的,实践中需要反思、总结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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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学教育,一直定位为精英教育。这种定位,在就业制度改革以前,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那时国家包分配工作,只要能考上法学院系并按时毕业,不管有没有实践能力,都能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不接受。而现在,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有人事决定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挑选优秀人才,形成了优胜劣汰机制。更重要的是,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行,法律职业资格证已成为法科毕业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基本要件,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参加公检法的招考,或者进入律师事务所就业。

2.推动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法学本科教育是学历教育,司法考试是职业教育,二者虽然都是法律专业训练,但侧重点不同。本科教育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而司法考试侧重于专业技能训练。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一直专注于打好学生的理论基础,而忽视了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难以胜任实务工作。“我们的法律教育依然是一种知识教育,而不是一种技术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所倡导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样’,而不是倡导‘如何使法律成为什么样的’”。就业的压力,迫使高校不得不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力求把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培养有机结合,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而司法考试与本科教育的结合,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

3.推动了法学本科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所以在教学内容上以理论介绍和探讨为主,注重理论的深度与广度,教学方法上主要靠教师讲授,学生则被动听讲。现在,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相结合,教学内容和和教学方法也必须随之改革。教学内容上,要把司法考试的内容融入教学,并增加大量的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如实务课、法律文书写作等;教学方法上,也推动了实践性教学方法的优化。

二“嵌入式”教学法的探索与实践

将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相结合,必须注意主次关系,即本科教学是主,司法考试是辅,二者决不能混同,也不能颠倒,否则就是“不务正业”。如何将司法考试融入本科教学中而又不致喧宾夺主,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综合这几年我们的实践,可以用“嵌入式”教学法来概括。

1.将司法考试“嵌入”课堂教学。

(1)备课时,充分研究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法学本科教学,一方面要完成学历教育要求的基本理论的教学,另一方面还要将司法考试的内容融入其中,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加了教师的备课负担,需要教师有较高的自觉性。教师在备课时,首先,要对本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试知识点进行梳理,从而对本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试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其次,教师要搜集该章所涉及的司法考试真题,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和考点进行研究,以便更准确地把握考试动向;最后,将司法考试的重难点与基本理论有机融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上课时,将司法考试知识点和真题融入教学。教师在授课时,要先给学生介绍本章节学习的主要内容、重难点及涉及的司法考试考点等,使学生对该章节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然后对本章的基本理论进行讲授,对重点、难点进行讲解、剖析,尤其是涉及的司法考试重难点要进行详细地分析,让学生融会贯通。在夯实学生基本功的同时,也要增加学生的课堂练习。教师应选取司法考试真题或相关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思考、解答。因为在司法考试中,出题者往往会设置各种陷阱,应试者稍不留神就会陷入其中,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既要讲授专业知识,也要注意传授解题技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将司法考试“嵌入”第二课堂。

提高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仅靠课堂教学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训练机会。

(1)结合导师制,成立司法考试兴趣小组。近年来,广州商学院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推动学生学习方式的改革,制定和实施了导师制度,要求每位教师设立若干兴趣小组。鉴于学生的司法考试意愿强烈,很多老师都成立了司法考试兴趣小组,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一般来说,司法考试兴趣小组的活动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司法考试基本情况介绍,让学生充分了解司法考试的规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题型、各科分值、难度等;第二,司法考试辅导,对于大一、大二的同学提供各种咨询帮助,如如何备考,如何购买辅导教材,如何安排备考时间等;对于一些即将参加司法考试的大三学生则给予耐心细致的辅导,帮助他们梳理各科知识点,答疑解惑;第三,通过电话、QQ、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学生互动,随时回答学生复习中碰到的问题。

(2)与校外司法考试培训班合作。为了让学生获得更优质的服务,我们还大胆探索,积极与校外专业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合作,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为学生提供机会。主要有:其一,聘请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教师到校为学生授课,学生普遍感觉耳目一新,兴趣盎然。其二,鼓励学生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学习,并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其三,购买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书籍、资料、光盘等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良好条件。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的学生对司法考试,从间接了解到直面接触,从陌生到熟悉,从而消除了神秘感和恐惧感,他们大多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自己四年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奋斗目标。

(3)利用网络,建立司法考试论坛。司法考试需要大量的信息交流。为了方便交流,教师充分利用学院提供的在线课程系统,建立了司法考试论坛,设立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若干板块,如政策解答、真题解析、疑难问题探讨、资料共享等板块。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广泛参与,论坛一直非常活跃,每月点击量过千,大大方便了师生的交流,也加深了师生间的感情。

(4)开设司法考试沙龙。司法考试在每年9月的第3周的周六、周日举行,11月下旬公布成绩。每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我们都会举办司法考试沙龙,让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与与各年级的同学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现身说法,畅谈自己的司考心得,传授司法考试经验,回答同学们的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尤其是低年级的同学。

三优化传统的实践性教学方法

我们在探索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相结合的过程中,对传统的多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进行了优化,使它们更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限于篇幅,仅介绍以下几种主要的方法。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是指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指的不仅是学习的内容,即案例,还包括教授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苏格拉底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自己领悟出案例的内容,教师只是从旁引导,其提供给学生练习、理解、适用、归纳、评价法律等认知能力,通过理解分析,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通过归纳、评价法律可以锻炼学生的书面能力;引导学生通过法律思维加以辩论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等”。在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处于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学活动以讨论案件为主,这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所在。针对目前司法考试试题设计越来越倾向于案例的方式,要求参试者根据给定的案例解答问题,我们加大了案例教学的力度。那么,如何优选与国家司法考试相对接和适用的案例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关注和选取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中的案例。这种案例的选取比较容易,也比较有针对性,但是教师也不能过分依赖这些案例,因为收集的也不一定完备。教师还应善于将实践中的判例加以改造,以适宜于教学使用。

2.法律诊所教学法。

角色扮演式教学法既不同于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导所进行的案例教学法,也不同于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是以学生通过参与办理真实的案件来学习法律的方法。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美国法学院广泛采用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被引进到中国高校法学院法律实践课程体系中,成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是让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件,从实践中学习。其教育内容主要是根据学生办理的真实案件而制订的。具体而言,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使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诊所法律教育意味着教学方法上的革命。诊所法律教育倡导教师和学生互动式的教学,教学中的互动包含了师生互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教育机构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互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等。而且,诊所法律教育注重“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在所开设的实务课程中,就明确要求教师们尝试运用法律诊所教学法开展教学。实务课教师们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他们制定了科学的教学计划,精心安排教学内容,选取他们办理的真实案件,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指导学生参与办案。学生们通过亲自办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转化为专业技能。

3.角色扮演式教学法。

角色扮演式教学方法强调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导,由教师提供真实的判例,指导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初步体验法律是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的。学生借助于所担任的不同角色,查找资料,互相交流、谈判或辩论。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将尝试着运用所学知识去寻找法律依据、相关案例,自己去分析案情,自己去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解决问题。比如,笔者在讲授《刑事诉讼法》时,在开学初就把自己所办的一件案子的全部卷宗交给学生,让他们认真研究。随着课程的推进,不断地以此案为基础,要求他们写出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辩护词、判决书等材料,等讲到一审程序时,就让他们拿出自己的材料,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整个办案过程。通过此案的演练,学生们初步掌握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技巧。通过以上努力,我们的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据统计,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历年司法考试通过情况如下:2005级通过11人,2006级通过31人,2007级通过35人,2008级通过52人,2009级通过62人,2010级通过46人,2011级通过39人,且每年都有学生取得400分以上的高分。与此同时,我们每年也有不少同学考上研究生和公务员,这些指标充分反映了我们培养的学生质量和职业素养有了显著提高,也反映出我们在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进行的教育教学改革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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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也从原先的专业对口转为对人才能力及素质的需求,这显然更加突出了复合型人才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从买方市场及适销对路角度分析,法学教育的体系化发展已然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法律诉讼内容,而是涉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建筑行业、生物医药以及经济管理等诸多内容,这些新兴的市场经济行业对于法律服务有着迫切需求。基于这一社会需求,理工科院校应当积极从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来构建全新的法学教学实施体系,采用多学科融合的方式来实现不同学科之间的有效互动,突出自身的办学特色,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展开。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应当具备如下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即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广博的知识内涵。专业素质作为法律人员必要的职业技能,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在面临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时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思维出现混乱,进而更快更好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为民法学、法理学、诉讼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等,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够时刻关注最新的时事动态,将法学科研成果及时运用到专业教学过程之中,更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应变能力。除此之外,丰富而广博的知识底蕴也是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素质,这是由于中国法律问题的出现往往与政治问题、历史问题以及社会问题有着必然联系,这就需要法律人员能够切实掌握多方面知识,对于法律之外的内容也能够形成自身独到的见解。做好法律职业人,关键是能够跳出专业界限,获得更加广阔的思考空间。

三、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人才培养模式方面

第一,法学专业在理工科院校开展的时间较短,尽管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然而在法学教育起点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之间仍旧存在一定距离。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往往会受到传统理工类课程的影响和制约,与法学教学相关的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方面还显得较为滞后,这应当引起教育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第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在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得到全面渗透与落实。在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之下,法学领域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联系与结合已然成为一种趋势,理工科院校在这一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像是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对于法律人才有着迫切需求,可见复合型人才培养在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中的突出体现也是法学教育所忽视的重要内容。第三,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无论是办学水平还是办学环境都相对滞后。一般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均采用扩招方式设立,甚至一些理工科院校仅仅是将法学专业作为自身向综合性院校扩展的中间区域,这显然不利于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提升。

(二)教育教学方面

第一,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显得较为模糊。在对三十余所理工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些高校基本都将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这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的今天显然与社会发展之间格格不入。第二,落后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当前理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仍旧沿用的是传统的理工科教学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欠缺了针对性与合理性。在理工科思维的指导下开展法学教学工作,固化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估模式都导致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三,不合理的法学课程体系。专业课程比例失调是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课程设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课程安排方面出现了较多的非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同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这些课程的学习,课程选择缺少了必要的灵活性,这显然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意识的发挥和教学竞争机制的有效构建。第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法学专业对于实践教学有着极高的要求,重视学生对现有知识的灵活运用,因此片面的卷面成绩很难真正了解到学生实际的知识掌握情况。法学专业的择业期相对较长,并且就业机会较为稀缺,因此从就业率角度出发,一般高校均将司法考试作为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法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这也变相体现出法学教学在评价体系方面仍不够完善。

四、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优化策略分析

(一)学科内涵的有效探索

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重视与其余相关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有利于突出学科资源优势,同时对于法学教学新兴领域的拓展也极为有利,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关键所在。比如尽管当前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性被社会各界充分认可,然而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却仍然处于空白状况,像是安全机制立法在新能源利用中的体现。若是从这些领域着手,那么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价值势必能够得到充分展现。因此在法学课程设置过程中可以就能源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课程设计,从基本理论问题、文本解读过渡至与国际能源法的比较。与此同时,教育工作者在这一新型领域的研究也不可缺少,只有积极从学院合作角度加强教学交流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资源的互相补给,突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优势。又或是从法学教学与建筑专业之间的联系着手,从建筑领域挖掘相关的法律问题,像是建筑施工中的法律保护、建筑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联合承包中的法律因素、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发展责任以及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问题等,这些都应当成为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的特色,它们也是法学专业教学学科内涵的综合呈现。

(二)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强化

所谓的双学位主要是指在校本科生在获得本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也同时获得其他专业学位,这一人才培养方式既是学生自我发展需求的呈现,与此同时也使得人才发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契合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学科教学优势的突出。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学而言,办学特色的体现还可以通过高校教学资源的整合得以实现,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促进学科资源的合理利用。双学位建设工作的展开可从双学位课程入手,学生可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进行主修课程学习的同时,再利用课余时间来进行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阶段一年级和二年级往往公共课程学习的负担较重,加之不少主修课程通常是大学三年级才刚刚开始涉及,若是在这一时期进行开展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势必很难与法学专业课程相联系,这显然不利于法学双学位建设最终目标的实现。

(三)辅修课程的积极开设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学生均对法律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的考虑,在法学双学位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过多意向。为了使法学教学更具实用价值,理工科院校可就法律知识的讲授开展必要的辅修课程,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对于突出学生的择业竞争力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理工科院校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集中表现在师资建设和双学位教育质量控制方面。在人才培养路径方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并非是单纯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将工科背景与法学教学相融合。比如在工程监理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授课不仅应当围绕相关的建设监理方面的内容,还应当从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运工程施工以及桥梁建设等方面来合理拓展相关教学内容,这对于教师的综合素质显然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若是教师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仅仅局限于某一个范围之内,显然对于建设工程的教学效果是极为不利的。在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方面,因为国家本身对于本科教育中的双学位并没有本质要求,因此必要的监管工作显然很难落实到位。不少理工科院校在双学位建设管理方面仅仅是进行原则性规定的成熟,质量监控制度的缺少也使得双学位建设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此外,本科教育本身在双学位指导方面也同样有所欠缺,学生的自主发展在空间选择方面极其有限,各院系在双学位指导方面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教学指导,导致法学教学在双学位建设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特征。就上述内容中提出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善,从法学教学师资建设方面分析,应当从师资结构完善方面着手,更好地体现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的特色和优势。在鼓励教师进行专业转向的同时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关注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积极引入高端法学教育人才。与此同时,重视不同学院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也是极为关键的,这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综合素质的有效路径。从双学位教育质量监控制度角度分析,重视双学位制度的建设也是尤为必要的,只有从规范化管理方面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从申请条件、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资格审核等多个方面体现双学位建设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像是双学位教学计划的制定或是单独授课与合班上课模式的共同实施等都是促进双学位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工作而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与完善,突出双学位建设在法学教学中的必要性,这些都是提高理工科院校法学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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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敏感而密切,整个国际社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国际法的作用也日益得成熟、重要。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学内容的设置和学时的安排只能完成国际法的启蒙教育,这种初级教育对于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要求来说差得很远。国际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兼顾到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特点而形成的。但现阶段我国学生普遍缺乏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接触国际实例很难,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影响了国际法的教学效果和本专业的发展。因此国际法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本人主要从国际法的实践教学改革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希望能为培养国际法专门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教育

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道德品质也是衡量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现今世界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公民教育,并同时把它作为学校教育与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和目的之一。因此无论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环节德育教育都不应当被忽视。

在欧洲一些崇尚绅士风度的国家,民族的文明素养很高,但是在他们的学校教育课程中却很难找到专门的德育科目,德育一般就渗透在各门教学工作中并同步进行,也就是任何一门学科都兼有道德教育的任务。目前我国大学的课程,在各门科目上一般都设置有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部分。就实践教学环节来说,我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德育教育部分。在对学生的实践学习环节进行考核打分时应增加具体的道德品质的考核成绩。比如在实践学习中是否注意环境保护、是否体现了人文关怀、是否从事了义工或志愿者的服务等等。总之,凡是能体现公平、正直、诚实、勇敢、仁爱、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追求民主、乐观向上、宽容团结的精神品质和行为都可以成为学生实践成绩中的一部分。

(二)案例教学是国际法教学实践改革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之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所学

摘要内容。但案例教学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

1、案例教学教材的选择要注意与当代的国际实践相联系

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根据教学目标进行。既要选择一些典型性、代表性、综合性的案例。将案例与与所讲授的重点内容有机结合,尽量涉及多个知识点或多个章节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调整,随时加入一些具体生动,较受社会关注的案例。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前瞻性和与时俱进。

目前各个高校教学用的案例教材虽然多,但观其内容,其中所编的案例却大多相同。其中案例也大部分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前的,上世纪90年代的案例都属于年轻案例。当然这其中不乏一些十分典型的案例,所以经常被采用。另一方面也由于国际社会、国际法的特点所决定的。案例材料陈旧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论文开题报告中国。因此案例教学教材的选择既要注重科学系统性,也要注意与当代的国际实践相联系。在此一方面呼吁广大专家学者能够,即时对当前的教材进行修订与增补。或者多编纂一些新的、与国际法的发展、与当今社会的现状联系紧密的案例教材。一方面也要求广大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对案例的选择进行甄别、更新。随时关注本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时采集新案例。过时的案例被淘汰,新的案例补充进来。在完成某一课程内容的学习后,就可以选取一些时事性、较有深度及广度的案例讨论。甚至直接制作、改编一些案例。以便及时提高教材、教法水平,增强教学效果。因此改编、更新国际法教材,把案例教学法贯穿其中,是我们当前国际法实践教学改革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案例教学的过程要把教师创新教学与学生主动学习结合在一起

案例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主体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教师加以适当的组织引导。具体操作中教师,可以先布置学生课前阅读相关资料,并设计几个有针对性的问题,让学生提前进行思考寻求解答。但注意不要给予过多的提示,以免限制了学生的思路。预习案例有助于学生将所学内容融会贯通,多角度解决问题。

具体由学生完成的部分主要应该有三个环节。首先案情介绍阶段,这部分比较简单,但需要学生事先预习。主要是学生对案例背景介绍,也可以对案例中的要点进行总结,为理解案例提供一个分析框架。第二部分是重点部分,由同学们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提出行动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可以相互批评、反驳、辩论。这个过程要求学生们充分参与、发言。同学们可以反驳其他同学的发言,也可以阐述自己的观点。但不能重复其他同学的论点。随着辩论的进行,对案例的分析也会愈加深入,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也会愈加的透彻并且和有关法律事实密切的结合起来。此时老师只要对同学们遗漏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就可以。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点评。点评中强调学生对相关案例的点评,这样能够调动学生的思维,促进其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坚持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在学生点评的基础上,教师结合本次讨论内容作总结性的点评,指出学生的不足同时肯定其成绩。最后由教师对同学们之前的讨论进行评价打分。不论观点是否正确客观,充分参与就是得分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整个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给学生充分空间,真正让学生自主的去分析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培养学生概括、归纳、分析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辩论能力;提出方案、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也有利于养成学生关心、了解我国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动态的习惯。

案例是教学法中的最优资源,也是实践教学的最常用手段。它为师生提供了一个从感性知识到理性知识、从具体到抽象的自然有序的教学认识过程。通过课前预习和课堂讨论为学生营造了一个生动、灵活、深刻的学习氛围。避免传统教学中只讲授空泛冗长的理论,却不能就相关法律事实进行立论分析,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案例教学的重点不是寻找某一确定的答案,而更加注重认识问题和解答问题的过程。面对有挑战的问题和各种可能性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得到激发,为寻求答案,学生将会主动分析法律上的争议点,搜寻相关法规和类似案例,得出自己的判断,从而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三) 将国外的一些实践课程模式引入我国的国际法课堂

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创新,各院校都在探讨如何将国外的实践课程模式“诊所式法律课程”(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和“法庭辩论课”(Trial Advoca2cy) 引入各自的法学课堂教学。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 和“辩论技巧”(Advocacy) 。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高级训练课程。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法学高校都建立了专门的模拟法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把一些经典的案例依照严格的法庭程序进行重现和模拟。通过学生扮演具体的角色,即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双方当事人的人和有关证人,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角。对学生增强学习兴趣、加深理解、学以致用是十分有效的。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

但现在大多数的法学院校的 “模拟法庭”还只是一种形式。利用效率低,有的学校甚至一学期都不能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案例的选择也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领域。国际法的相关案例十分少见。另外一些学校的模拟法庭的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一些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过于注重形式,没有相关法学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地方。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模拟法庭”,尤其是“模拟国际法庭”和“模拟国际仲裁法庭”活动对我们培养学生能力所起的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隐性的,但却是长远的和巨大的。

另外,各法学院校对“辩论技巧”等专业素质的培养形式还在初级阶段。这也是我们应充分重视和积极探索的。

(四)通过分层教学法实现实践教学中对学生主体性和差异性的关注

这一改革措施主要是在实践教学中更好地根据学生的个体能力、已有基础及学习偏好等来进行有效的教学。“分层教学”的具体做法是,针对班级授课制下不同学生的学习风格和多样性的学习差异,如根据学生在学习时对视觉、听觉和动手操作等不同学习类型的偏好和实际能力,而将学生的课程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某一层次既和某一级的学习水平和深度有关,也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有关论文开题报告中国。在这里我们要十分注意的是学生层次的划分不是由教师主观决定的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而是由教师提出划分方案,而由学生自己选择。

比如第一层的学生,在这一层的学生要培养他们对某一话题的基本理解能力。这一层的学生可能是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即操作型的学生。这一类的学生擅长通过操作实践的方法来学习。那么教师就可以分配这一组的学生就某一国际法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各种报告资料;为国际法的案例教学提供音像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或者进行“模拟国际法庭”“模拟冲裁法庭”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二层的学生主要是培养他们比较复杂的思维能力,其首先要求学生熟练运用他们曾在第一层水平阶段已经学过的东西,懂得如何运用选择、引起或发现更多的体验、认识和结论,同时要求学生自己设计方案并找出答案。这一层次的学生往往是学习比较认真,理论基础扎实的学生。教师要注意拓展这部分学生的思路、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以“模拟国际法庭”为例,教师可以分配这部分学生在“模拟国际法庭”中充当当事人的角色,通过法庭辩论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在这里教师要注意给学生一个完全自由思考和创造的空间,不要过多的限制和说教。

第三层次主要是一些善于思考、见解独立的学生。对这一层次的学生应该着重培养他们更复杂和更具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在这一层级中,学生要学习并运用所学知识,围绕一个现实世界中有争论的主题进行评议和分析。与此同时还要求学生进行批判性地思考并把研究与个人的审美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结合起来。以“模拟国际法庭”为例,教师可以分配这部分学生在“模拟国际法庭”中充当大法官的角色, 分层教学法主要适用在实践教学模式中,在课堂教学和期末理论考试当中则不适用。国外教育界的一些专家和实验教师对上述模式的总体评价一般都很高。通过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充分发挥每名学生的特长,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了学生的信心,帮助每一位学生达到他们的理想目标教育学论文教育教学论文,无疑,这对学生的发展和师生关系的融洽都是十分有益的。

(五)在实践教学中采用小组学习的方法

小组学习法就是让学生自主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学生们在课余时间可以进行集中学习。包括讨论、讲座和进行调研。

国际法的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充分锻炼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贯穿小组学习的方法。通过小组学习,学生们可以互相启发,弥补不足。一方面有利于在课堂讨论中更加有针对性,不遗漏要点;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中提出自己的观点。既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学生进行不受约束的思考。

对国际法的相关事件进行调查研究也是实践教学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调研能使学生掌握更加详实资料,培养学生严谨求真的学习态度,使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与人交往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快速反应的能力等多种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组成学习小组,学生们分工合作也可以促进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

总之,学习小组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都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际法的实践教学改革是一个长远的工作,学校在教学过程中要紧紧把握知识、素质和能力三要素,突出培养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动手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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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飞速的发展,高校传统法学教学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受到挑战。网络的迅速普及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不仅便利了人们的资讯获取,而且也迫使高校教师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代互联网及各类网贴为人们分享知识提供了便捷的平台。近年来,名师网络课堂、精品课程随着互联网宽带的拓展和移动终端功能提升而使人们获得更多更好的学习资源。面对学习资料、教案、课件、精品课程、名师讲堂网上有的局面,使得包括法学在内的文科教学产生困惑。法学教育如何在传统教学模式下有所突破,值得法学教育者认真思考。笔者认为,“教问式”法学教学法不失为一种好的法学教学方法。

一、“教问式”教学法的内涵

在目前的法学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法如说教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主导者,而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缺乏学习的自主性,老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局限于教师的讲述和解释,这样的教学方法导致的结果是学生的思维空间受到限制,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学习积极性的调动及智力和非智力的开发,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虽然在目前的法学教学中,教师们也将一些新技术新方法运用在教学中,如多媒体教学等,但据笔者考察,这些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往往流于形式,表现在多媒体课件等同于电子板书,缺乏鲜明性、立体性、动感性等特点,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这种投影式课件,无法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性、交互性和现实模拟性等优势特征[1]。此外,尽管这种所谓的多媒体教学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教学中,但多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使得大学教育简单化、低效化,根本无法满足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要求,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学作风[2]。

互联网时代使得人们获取知识的方式发生质的转变,人们在更多的时候是主动获取知识,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均能从互联网上找到。因此,法学教学的目的主要不在于培养学生回答问题的能力,而是提出问题的能力。“教问式”教学法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提出。“教问式”教学法变以往课堂教学中教师唯一主体为教师学生两个主体。“教问式”教学法立足于课堂教学,在不否定原有教学模式遵循认知的基本规律,重视专业系统性的前提下,对传统教学的重心加以调整。在课程设计和教授上,首先注重使学生对所学法学课程的框架体系明确掌握,然后将重点和难点以问题导向方式进行教学设计,最后有针对性地设定问题,使问题与重点、难点对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互动作用,教师在“教”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将事先设定的问题向学生提问,由学生加以解答,教师最后评述。反过来也可以由学生针对所学内容向教师提问,教师加以解答。通过这种“教”“问”的方式,剖析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这样既可以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这种“教问式”教学法有两点要注意把握:一是课前必须指导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预习,查阅有关资料,凝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提出的问题有的放矢,提高教学效果。二是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视频等现代科技教学手段,立体化、形象化、情景化、模拟化教学内容和问题,使学生有一个从感性认知到理性认知的过程,从而使知识巩固并升华。

二、“教问式”教学法能有效回应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互联网时代是海量信息传播的时代,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量不仅来源于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播,而且来源于网络媒体。特别是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获取,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更多的是依赖数据库,学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检索自己所需要的全部资料。通过数据库查找资料比到图书馆查阅纸质图书资料要便利得多。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数据库已成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由于法律数据库具有信息量大的特点,学生只要通过搜索引擎,就可以查找到数据库中内存的所有相关文章为我所用。由于法律数据库采用互联网技术,所以学生访问法律数据库便利、快捷。此外,法律数据库通常包含上千种数字资源,其资源具有全球性特点,便于学生进行比较学习。但是,法律数据库同其他数据库一样,也存在自身的缺点,具体表现为:一是知识的滞后性。法律数据库所承载的都是过往的知识数据,各专业出版社或期刊社为保证自身纸质图书或期刊的发行量,均不会将当期图书或期刊上到数据库中,通常要滞后一年左右的时间才上数据库,这样,数据库就无法使用户有效获得当前最新的信息和知识。二是存储困难。数据库不仅库量大,而且使用在线服务,数据库所有者通常只提供使用者使用权,不会在用户端提供存储服务,用户一旦停止使用数据库,就无法使用该数据库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不利于使用者存储。三是数据库服务的稳定性易受环境的影响,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使用者可能无法连接数据库。

法律数据库的优缺点为我们进行“教问式”教学,回应互联网时代的挑战提供了机遇。一方面,利用法律数据库的优点,教师课前可以指导学生通过互联网查找相关知识和信息,掌握相关知识的关联性,对疑难问题和知识点预先设问,在教师课堂教学时,学生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最终解决问题,从而掌握所学知识。作为教师,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得非常多的信息,不致使自己的研究简单重复他人已经研究过的东西,从而避免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失误。在教学中,能保证将最新前沿动态和研究成果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获得最新知识。另一方面,“教问式”教学法能有效克服互联网知识滞后性的缺点。高校教师通常是从事专业教学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站在其所教专业的前沿,因而其所教的知识必定是该专业最新、最前沿的知识,通常不会将滞后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因此,在采用“教问式”教学的课堂,学生所获取的知识通常是其所学专业最新、最前沿的知识。此外,互联网时代,知识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互联网的出现,导致人的思维变得浅薄[3]。而在“教问式”教学法中,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提问引领学生,使其知识产生从碎片化转向整体性,思维从浅薄到深刻飞跃的过程。

三、“教问式”教学的目标及模式预设

互联网时代对教学目标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战:教学目标价值取向、内容、形式、功能、结构需要相应变化;现代教学目标理论需要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因素来考虑[4]。信息时代,教学质量的提升离不开信息技术手段,而“教问式”教学的目的就在于动用多种信息媒介和网络应用,整合各类辅助手段、知识渠道,使之成为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为学生寻求知识答案和发现问题提供有效资源帮助。具体来讲,“教问式”教学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培养学生有效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教师在教授知识之前,通过设定知识点和相关问题,引导学生从海量网站或专业数据库中收集相关知识和信息,然后学生通过筛选、凝练从而获取正确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其二,“教问式”教学不仅在于完成计划课时内的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要考查学生对自己所教专业课程知识是否已经了解和掌握,并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从互联网、专业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后,在课堂上,教师必须将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教问式”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消化理解,融会贯通,真正能够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得到升华。

“教问式”教学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模式预设。第一,强调运用性与知识系统性的统一,突出运用性。在“教问式”教学过程中,虽然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依然居于主导地位,因为课堂的组织和设计离不开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组织和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效果。因此,作为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知识系统性的把握,突破重点和难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法律知识的应用,帮助学生实现法律实务问题与专业知识点的有效对接。因为法学是实用性学科,法学理论知识如果不用于解决司法实务问题,学以致用,则法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第二,强调实践性与理论性的统一,突出实践性。法学不仅是一门实用性学科,而且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教问式”教学中,必须突出实践教学。可通过案例教学法、模拟审判为学生搭建培养实践能力的平台。在案例教学方面可选取典型性、新颖性的真实案例,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研究分析案例,引出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则,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模仿与再现法律程序的模拟审判,来检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案例讨论、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做最后点评,总结学生的优缺点,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

总之,“教问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在“教”、“问”过程中有效实现师生互动,使教师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和知识结构,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学生能更好地扩大知识面,掌握法学最新前沿动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徐跃飞.论招录体制改革下的公安法学教育[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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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教育战线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除了要用新的教学理念武装自己以外,要提前在初三化学的教学中参考和渗透“新课标”的要求。

2、扎扎实实打好基础,拼命赶进度不可取。

考生答题中存在的问题,与他们平时没有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初中化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有很大的关系,因而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仍然是首要的。抓基础知识,就是要抓化学课本知识,教学中力求每章节过关。由于各学生之间的智力差异和学习基础不同,学生对化学的知识的掌握能力不同,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尽量降低落后面。那种为了留更多的复习时间而在平时教学中拼命赶进度的做法,必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消化不良”,甚至使部分学习跟不上的学生对化学失去兴趣。抓基本技能,要抓好化学用语的使用技能和实验基本技能。平时在实验教学中,要让学生真正了解每个实验涉及的化学反应原理、装置原理和操作原理,多给机会让学生动手做实验,体验通过实验进行观察和研究的过程和乐趣,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

3、课堂教学的过程是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两个作用紧密结合的过程,也就是传播知识、发展思维与培养能力的辩证统一的过程。如何使这个过程做到科学、优化,经过实践—反馈—再实践的过程呢,我认为课堂教学应初步形成“读、做、议、讲、练”结合的教法。

“读”,是各个环节的基础,也是培养自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每章节我都列出阅读提纲,教会学生围绕提纲阅读课本内容,思考疑难,找出答案。在指导学生阅读教材过程中,也逐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做”,是加强实验教学,让学生动手做实验。感知是获得知识的第一步,是发展思维的基础。根据初中学生兴趣广泛并喜欢自己动手的特点,尽可能地利用实验组织教学,让学生有更多实验的机会。

“议”,是读与做这两个环节的深化,也是师生交往的阶段,旨在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要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发问。

“讲”,是水到渠成的阶段,也是知识点梳理、交代规律的环节。学生在读、做、议的基础上对教材有所感知,如果能得到老师点拨,将会实现新的飞跃。

“练”,是知识实验阶段,也是对知识的巩固深化、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环节,有利于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反馈。练,首先要加强课堂练习,在课堂上做到“读做议”中有练,根据教材的需要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编选基本练习题和综合练习题,有计划地布置给学生练习,这样既照顾到大多数,又有利于对尖子生的培养。

4、重视获取知识的过程和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

要提高学生的能力,就要在教学中加强学生科学素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平时教学与复习,都不能“重结论,轻过程,重简单应用的机械操练、轻问题情景和解答思路分析”。而应该重视获取知识的过程,让学生掌握学习化学的“基本学科思维方法”。中考化学试题中常出现科学探究内容,因此对我们初中化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以课本知识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周围环境为参照对象,让学生亲身经历和体验科学探究活动,主动学习,逐步形成科学探究能力。

5、强化教学过程的相互学习、研讨。

多听课,多探讨,听完课后能与上课老师及时进行交流,提出不足之处,以求达到更好的课堂效果。

6、加强实验教学。

中考试题中,实验题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引起了我们化学教师的高度重视。在教学及复习中如果我们加强了这一部分的力度,对中考成绩的提高会起到致关重要的作用。

7、理直气壮抓好学有余力。我鼓励有特长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给有特长的学生创造发展个性的氛围,鼓励他们冒尖,脱颖而出,这可为将来培养专门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我每年都选取几名学生进行特别培训,在参加竞赛后他们都能取得比校满意的成绩,取得竞赛最好成绩是在2002年,当时我选了七名同学参加奥赛,两名全国一等奖,三名重庆市二等奖,两名重庆市三等奖。

二、加强学法指导,帮助学生如何学习化学,志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初三学生对化学这门学科的特点和学法,有一个认识和适应过程。有的学生说:“学化学跟学英语一样,枯燥无味。”把化学看成一门“死记硬背”的科目,这就暴露了学生中有一个学习方法的认识问题。因此,我们为师者不能一味向学生灌输死的知识,而是要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交给学生学习化学的“钥匙”,让学生从死记硬背中解脱出来,提高学习的兴趣。

1.引导学生多观察,多分析

在教学中,我尽可能联系生活中的化学现象,多提几个为什么,让学生用眼看,动脑想,动口议。

在实验中,我重视培养学生观察的习惯,在每一个实验中,都从实验内容、实验装置、反应原理、结论和处理方法几个方面加以研究,使学生初步学会利用实验去研究化学问题的基本方法;学会通过观察去掌握实际现象,去说明物质性质及变化规律;学会用实验去鉴别物质的组成和性质。

2.指导学生会记忆,减轻学生负担

学化学要强调必要的记忆。学生初学化学时,元素符号、化合价、分子式、化学方程式等化学用语接踵而来,所以必须指导学生学会记忆。

3.让学生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联系实际勤于思考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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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节课中,重点是掌握购物的一些常用语。这是学生特别喜爱的一个话题。对此,我一改以前“听录音讲解课文对话”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先看类似视频,然后准备各种商品,把教室布置成一个简单的supermarket,学生组成人数不等的买卖小组,逛超市,赶市场。在此过程中练习有关购物用语,等常用语,也可在课前就让学生参照Unit1中的来预习掌握,上课时,学生就不会再依赖老师细致的讲解,而是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有人扮演shopassis-tant,有人扮演customer,让学生自由发挥。会讲、能讲的就多讲一点,不会讲的,只要用最简单的语言买到shoppinglist中的一个或几个商品即可。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学生对此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就连平时几乎从来不敢举手回答问题的学生,也主动和别的同学组成小组参与到活动中,不时冒出一两句发音不太标准或语法教学有问题的英语句子来。更令我吃惊的是,学生不仅准备了能够轻易准备到的实物,而且对于像服装鞋帽类不方便携带的物品,为了活动,他们自己想办法,请绘画基础好的同学动手画出这些商品的图片,以图片代替实物。当有客人来询问有关商品信息时,他们把这些图片贴到身上,并说:我现在就是这个服装的model了,这一下子将活动的热烈气氛推到了沸腾的境界,所有的学生都沉浸在对新的语言探究和运用的趣味之中,没有人再感到胆怯,没有人再感到学习的疲惫,他们感到的只有轻松和快乐。整节课都充满了欢声笑语。在如此真实而又愉悦的学习情境中,学生们学得非常轻松,语言知识掌握得更加牢固,教学收到了超预期的好效果。

三、阅读教学———问题引领,简述输出

阅读课文是每个单元的教学重点,不仅含有许多语言点和知识点,更是老师们用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素材。为此,我首先要求学生把课文当成信息的载体,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去获取信息;然后设计活动或让学生自己联想到能够应用的情境,并利用获得的信息来完成交际任务。如在的教学中,我先让学生就这个题目提出一些他们想知道的有关问题,看哪组提出的问题又多又好。同学们开动脑筋,积极思考,想出了如下问题呈现这些问题后,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并搜寻信息来解决这些问题,列出文中难理解的词句(或由学生自己提出),和学生们一起讨论,进一步理解课文。在此过程中,我摒弃以前细致讲解的方法,利用班班通等多媒体,通过Google地图中的卫星地图功能,把本课中的“tourofLondon”路线图中的几个景点展示在白板上,请一位同学扮演guide,指着Google地图边讲解边带领我们重新走一遍该旅游线路。由于是London的实物街景,学生们感到新奇,这个活动淡化了语言学习的任务性,把语言学习转化成娱乐活动,于是大家都争着上来做一次tourofLondon的导游。在游戏过程中,通过解答游客的各种问题,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语言信息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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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