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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职称档案的内容与特点
1.1高校职称档案的内容高校职称档案是指学校在各项职称评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历史记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1.1各类职称文件:包括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如国家教委、省教育厅及人事厅等部门下发的有关职称管理的文件和各种资格审批通知,高校内部职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高校内部职称评审管理条例,评审、聘任和考核条例,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获得资格名单和聘任文件,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公示、答辩记录,各级评委会会议记录和投票结果,前人对职称工作的认识、建议和经验总结,兄弟院校之间参观、交流的经验材料等。
1.1.2个人申报材料: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包括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送审代表作评价意见,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数量和到位经费,专利申报,成果推广和所获奖项。教学业绩包括教学科目、教学课时,学校对教师授课的教学评价意见,教学获奖情况。另外还有各种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年度考核表、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
1.1.3各类申报表格: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专家对晋升人员代表作的评价意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专业技术任职考核表等。
1.2、高校职称档案特点
1.2.1真实性: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提供的所有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七个工作日,然后由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核实,最后递交给学校各学科专家、各级评委,再一次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如果申报者获得申请资格,高校还必须利用网络或张贴通知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因此,这些原始材料具有真实性。
1.2.2实用性: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专业人才资源的信息库,具有信息集中、系统、准确、全面的特点,不仅能为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依据,还能为开发人才、培养人才、合理利用人才和本科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提供重要信息,也是学校年鉴和历史人物传记等历史资料的宝贵材料,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同时也为学校领导全面考察和使用人才提供可靠依据。
1.2.3保密性:职称评审材料大多数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如单位评价意见,专家对申请人代表作的鉴定意见,各学科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价意见及投票结果,评议过程中评委对申请者是否符合晋升条件的综合性和结论性的评价意见都需要严格保密,不宜随意外泄。
1.2.4多样性:高校聚集了各行各业的专家,涉及的职称系列复杂多样,有教师、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实验技术员、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图书专业人员等,由于申请不同系列职称有不同的学历、资历、业绩水平的要求,所以提交的材料也因人而异,复杂多样。
二、高校职称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
2.1相同点:高校职称档案与人事档案都是以个人为立档单位,二者间存在相互联系、交叉和渗透的关系,并有内容上的部分重复和雷同,而且,材料的形成都是以原始、真实、精确和浓缩的方式记载。
2.2不同点:人事档案是记载个人经历、政治历史、工作业务能力、学识及专业特长、职称及职务、政治面貌、奖惩、工资、离休和退休等情况,全面展示和概括个人各阶段、各方面的具体状况。而高校职称档案具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一切业务情况的记载材料,较多材料和内容都来自教学和科研档案,可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动态、实力和水平。
三、高校职称档案的作用
从微观上讲,高校职称档案主要反映了每个教师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从宏观上讲,主要反映了学校师资状况、科研能力和办学水平。它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3.1信息源作用。一份高校职称档案是一位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真实写照,而多个或全部教师职称档案,就构成了学校完整的或重要的人才信息库,即可为学校正确评估教师队伍,严格教学管理,寻找办学路子,明确办学方向提供能力和教学水平信息支持。同时,目前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也需要这些档案提供可靠信息。
3.2评价作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是学校领导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由于高校职称档案能真实地反映教师业务能力,因此,依据完整的高校职称档案材料就能比较客观、准确地评价出一个教师教学成绩的大小、学识水平的高低、科研能力的强弱。
3.3凭证作用。教师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档案,职称材料是教师合理流动的“通行证”和“身份证”。办理工作调动、申请出国、进修学习、攻读学位、工资调整、晋升职务、医疗保险、退休等手续时都离不开职称证明。
3.4服务决策作用。高校职称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能为单位选拔人才提供可靠依据。通过调阅教师的职称档案,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而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措施
4.1增强档案意识,建立健全运行机制。首先,要从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管理机制人手,明确一名人事部门领导分管高校职称的业务工作,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高校职称档案室,实行专人专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学、科研单位宣传建立高校职称档案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档案意识,让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此项工作,应在全校(院)范围内形成主动收集、自觉上交应归档材料的良好氛围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有章可循,步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4.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职称档案工作质量的优劣,因此要求档案人员既要有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又要有职称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要掌握较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技术。这就需要现有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自学或与高校同行之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增强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另外,无论是专、兼职的档案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需要有扎扎实实、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和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
4.3加强规范化管理
4.3.1注重材料收集工作。人事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评审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上级部门和学校下发的职称文件,以及各种各级职称会议记录,学院、学科组、高评委投票统计表等材料是非常重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应认真检查,一旦发现归档材料有所遗漏,应及时寻找,以确保档案完整。
4.3.2注重整理工作。按专业或科目分类、整理、归档,力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有目的地进行筛选,去粗取精。
4.3.3加强保管工作。近几年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教师数量迅速增长,人事档案等各类档案的转递也日趋频繁。对档案的借阅、调档等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严格履行手续,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
4.4采用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要开发高校职称档案的管理软件,运用计算机将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年龄、学历、工作业绩等诸方面进行结构比例分析,作出表格或图表,为学校搞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利用做准备,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供保障,同时也为业务考绩档案的开发利用做准备。
4.5重视开发利用工作。职称档案作为高校的人才信息资源,是高校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形式,应高度重视它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它的凭证作用。要鼓励档案管理人员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深入整理加工,创造灵活多样的利用方式,积极开发和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将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部分内容向个人公开,积极主动提供社会服务,使职称档案直接服务于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并为学校领导全面考察、培养和提拔优秀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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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运营效率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竞争压力,企业通常会采用弹性化的雇佣制度来精简内部人力,降低人工成本,通过架构精而强的核心竞争团队、整合广而巧的劳动力派遣资源,以最有利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已是大势所趋。这其中,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有效节约人工成本的弹性化用工方式,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被企业采用,成为企业人力资源营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劳动力派遣在今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却还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将派遣员工视为外人,很少为他们提供培训及各项福利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事件,大大影响了派遣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情况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职称论文。
劳动力派遣制度源于美国,成长于欧洲、日本。美国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人才派遣业的法律》。如今,人才派遣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已经很普遍,已成为西方国家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用工形式。劳动力派遣的称谓很多,也称“劳动派遣”、“人力租赁”、“工人派遣”、“临时劳动”(Temporarywork)、“租赁劳动”(Leasedwork)等。对于劳动力派遣,一些学者的定义为: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之劳动形态。[1]其基本的运作模式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使派遣员工在要派机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而派遣机构与要派机构则通过要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而,劳动力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佣”和“使用”关系的分离。[2]其中,派遣机构以劳动合同形式直接“雇佣”受派员工,而要派机构以指挥监督方式直接“使用”派遣员工。因此,与一般形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对一直线型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力派遣中派遣机构、要派机构和派遣员工三方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在劳动力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即劳务公司作为派遣劳工的雇主,是劳动合同的相对人,但却不是派遣劳工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给付劳动的对象是劳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机构,即实际用工单位,并且派遣劳工要服从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行劳动。
劳动力派遣是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是人事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在今天,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其涉及的企业类型不仅包括外企、私企,也有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不仅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也有现代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派遣的对象不仅涉及蓝领工人,也有越来越多的白领,甚至是高级管理人员。其特点在于招聘和用人相分离,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而用人”。[3]
劳动力派遣的优势在于:一是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在核算租赁劳务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岗位效益,以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且用工灵活,可随时雇用合格的劳动力。二是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劳动力派遣可以把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外包,由劳务派遣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成本。劳务协议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机制十分灵活。三是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上产生纠纷。四是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保不缴,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五是可以转移企业的管理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明确人数、条件、待遇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期满,劳动力派遣协议续签或终止,对企业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总之,在采取劳动力派遣这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后,能最大限度净化用工的管理职能,使企业内部用工管理逐步走向社会化,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4]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劳动力派遣虽然发展快速,潜力巨大,但同时由于缺乏规范,在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问题。第一,劳动力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签订不够认真严肃。有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很长时间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另外有些劳动力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过于简单、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第二,逐利行为导致派遣公司的价值取向,尤其在社会保险问题上。有的派遣公司为了迎合用工单位,不惜牺牲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险种不全、低水平参加,有的根本就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动力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劳动力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没有关于劳动力派遣的单独立法,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没有跟上。个别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但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第五,员工结构不合理。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型公司,以劳动力派遣形式,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采取“外包内做”形式。第六,同工不同酬。有些用人单位把劳务人员与在编人员进行严格划分,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低于同岗位的在编人员待遇,甚至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第七,劳动力派遣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尤其是异地派遣,派遣员工的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争议裁决的依据标准是按照派出地还是按派入地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