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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的设施配置和组织管理都较为落后
就目前的一些职业中专学校来说,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配套设施还是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的,例如教材落后、没有设置足够的课时等等,以至于很多的教学内容没有讲,又或者是讲了却很少将其教学的内容与实践结合到一起,这样一来其教学的效果不仅较差,而且也没有体现出信息技术教育的意义。相反的,有一些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的资源很充足甚至过剩,但是资源的利用率却很低,这是因为学校只是注重应对上级的相关检查,这样就会使其相关的资源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而被长时间的闲置,导致资源的无端浪费。
3.教材内容陈旧,知识不连贯
一方面,对于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教学课程来说,其内容的审定通过已经距今有十多年了,以至于教学的内容与现代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着很大的出入,其教学内容是比较陈旧的,而且有很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已经学习过又重复出现的。另一方面,对于职业中专的学生来说,虽然他们在之前的教育教学中对信息技术有所接触,但是真正能够学到相关知识的学生还是少数,以至于学生还是需要从头学起,这样知识就缺少连贯性。
4.缺少相关机制,学生积极性不高
因为信息技术并不是高考的考试科目,所以各个学校也就很少会重视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虽然一些学校开设了相关的课程,但是因为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标准及其制度,所以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加以实行,这样一来学生对学习信息技术当然也不会有很高的积极性。
5.学校领导不重视,缺少师资力量
由于受多年的传统教育观念影响,学校的领导没能对该门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计算机又没有很多的接触和了解,这样就导致学校并不注重信息技术方面的教育教学。除此之外,在职业中专中能够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方面教育的专业教师较少,这就会使教师的工作量很大,而且他们对学校提出的希望学校可以根据课时标准配备教师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6.教师在电教中的工作比较琐碎
对于大多数中职学校从事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工作都是较为繁琐的,他们需要负责管理与电脑相关的一系列工作,即使学校并不怎么重视但很多的工作却又离不开他们,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还是很难引起学校对其的重视。相关的信息技术教师在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教师电教工作过于繁忙,以至于教师不能够全身心地学习相关的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
二、解决信息技术教育问题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
学校要想得到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这也是校长和教师都应该具备的素养。只有学校本身充满活力和生机才会孕育出优秀的师资队伍,才能够培养出一批批素质过硬的学生。因此,学校的教育思想观念一定要与时展相适宜,有效地进行组织和管理。
2.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想使信息技术教育充分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教师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学校一定要尽可能地为学生配齐与信息技术教育相关的设备以及专业的教师,以此确保教学顺利、有效地开展。
3.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确保知识的连贯性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使用的教材内容是比较陈旧的,没有与现代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甚至存在其教材的内容无法让学生在上机时进行实际操作的现象,这难免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相关的教育部门或机构应该及时地将信息技术教育的内容加以修改和更新,将教学的内容紧密地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连接,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地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
4.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学校应该将原有的对教师和学生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加以完善,使其与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不仅要将其体现在考试当中,而且要将其在课堂中充分地表现出来。努力将考核与评价的机制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教师和学生都可以在其机制下更好地学习和工作。
5.学校应该注重开展信息技术方面的教研活动
教师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一些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培训课程,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运用现代的教育技术手段有效地组织学生在机房中开展教研活动,这样可以更方便教师对学生传授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还使学生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以更快速地掌握其相关的教学知识,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信息技术方面的素养和能力,也有助于在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同时也使学校的机房得到充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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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人类二十世纪的历程是美国强盛的历史见证。在二十世纪人类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美国国际私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与欧洲国家国际私法一起成为二十世纪人类国际私法发展的两大中心。
1、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理论渊源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的主要理论渊源来自于欧陆的“国际礼让说”(十八世纪),与英国的“既得权理论”(十九世纪),「3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斯托雷(Story)为代表(十九世纪)和比尔(Beale)为代表(二十世纪前叶)的美国国际私法理论流派。斯托雷认为,一个国家在其自己的领域内享有绝对的和管辖权,所以一国的法律只有在其该国的领域和管辖范围内才有效力,只有在“国际礼让”的情况下,才能让外国法在内国领域发生效力。「4比尔的思想体现在以其为首编撰的1974年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RestatementofUnitedStates,ConflictofLaws,First,1934)中,其认为,跨国(州)民事纠纷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之争,内国并不承认外国的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内国仅承认根据礼让可以获得承认的外国的权利。「5
2、传统美国国际私法理论的特征:概念主义的国际私法观
“美国冲突法是美国法中少有的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部门之一”,「6因此,传统美国国际私法理论同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理论较为近似,都体现为概念主义的特点。所谓概念主义,以法国民法典的冠名者拿破仑的名言最有代表性:“将法律化为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可能的,任何一个能认字并能将两个思想联系起来的人,就能做出法律上的裁决”。「7因而德国法学家耶林批判此种观念所指导的法学理论为“概念主义法学”。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1934年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中,根据该示范法,为了使外国的权利根据礼让可以在美国法院获得承认,建立了一套概念主义国际私法观的冲突法规则体系,其通过连结点这一抽象概念将某一权利固定在某一地域(该地域必定是该权利得以产生的地方),形成了一种概念化的系属公式以及固定的冲突规则来解决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毫无疑问,概念主义占据了比尔在《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中所采取的方法中的主体地位,这一制度是建立在具有形而上学意味的既得权理论基础之上的……”「8美国法学家庞德曾经指出:“十九世纪的法学家曾试图从司法中排除人的因素,他们努力排除法律适用所有的个体化因素。他们相信按严密逻辑机械地建立和实践封闭的法律体系,在他们看来,在这一封闭的法规体系的起源和适用中承认人的创造性因素是极不恰当的。”「9尽管庞德的评论是针对十九世纪所有法律领域而言的,但我们仍可以将之视为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的精辟论述。
3、美国“冲突法革命”-概念主义的衰微与功能主义的勃兴
概念主义的国际私法观指导下的传统冲突规则具有明确性与稳定性的特点,但其最大的缺点“在于机械地抽象预设单一连结因素以供做选法之媒介,法院依此模式机械的操作,往往将导致不符合个案公正(individualjustice)之判决结果。”「10传统的冲突规则“过于僵硬和机械,使得法官必须运用一切可行的例外条款,如识别、公共秩序、程序问题与实质问题的划分甚至反致制度来寻找公平的判决结果,《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也因为这些例外条款而受到重视。由于频繁而广泛地适用例外条款,《第一次冲突法重述》渐渐地被认为不足以实现它的制定者所肯定的法律确定性及可预见性目标。反过来,这样的结果进一步促进和刺激了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冲突法革命……”「11
1933年,凯佛斯(Cavers)教授于《哈佛大学法学评论》发表了《法律选择过程批判》(ACritiqueoftheChoice-of-lawProcess)一文,「12拉开了冲突法革命的序幕。作为这一场大批判运动的第一人,凯佛斯以其冷静的思维、敏锐的视角揭示了传统规范的痼疾所在:传统的冲突规范是一种管辖权选择规范,并不是对实体法做出选择,这种选择方法根据一个机械的冲突规范,通过单一连接点的盲目指引,确定某一国法律具有管辖权,将其实体法用于审理案件的是非曲直。「13到了六十年代,美国国际私法革命浪潮风起云涌,更为激进的柯里(Currie)教授指责传统国际私法理论是“概念式的”、“毫无用处的”,“是一个诡辩的、神秘的和失败的领域”,「14他极力鼓吹要彻底抛弃旧的冲突法,取而代之以政府利益分析方法,即“冲突法的核心问题或许可以说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州的利益存在冲突时,确定恰当的实体法规范的问题,换言之,就是确定何州利益让位的问题。”「15他的学说中新的视角、独特的分析方法是国际私法学说史上的一大进步,因为他揭示出一切法律冲突背后所隐藏的实质,而在传统的理论几乎全“用一些被普遍适应的抽象的规范来掩盖法院实际上最先考虑的问题”,即选择什么法律才符合本国对内对外利益,其作用影响深远。与之同时,还有艾仑茨维格(Enrenzweig)与利佛拉尔(Leflar)提出的“法院地法说”与“较好的法律规范”等大量学说先后涌现,「16目的都在解决传统冲突规范只指引管辖权法律的弊病,试图从实现实体正义的最大化出发来重构理论体系。
可以看出,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实质是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对概念主义国际私法观的革命,所谓国际私法的功能主义,是指“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的目的和政策的考察,更确切地说,就是考察立法者对于其法律在该案件情势中适用的期望和意图以及在其适用中的利益,确定是否适用该法律,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功能主义的基本特征就在于排除冲突规范的运用。”「17
4、“冲突规则的回归”-概念主义的复苏「18
冲突法革命之后的各种美国现代冲突法学说虽为美国各州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平解决个案纠纷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但纯粹功能主义的美国现代冲突法学说运用于司法实践,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造成法官在选择法律上的擅断,致使所追求的实体法上的公平目标大打折扣。与此同时,各种灵活的现代方法实际上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恋家情节”(homewardtrend),即扩大法院地的适用,以至有损于内外国法的平等地位;其次,过犹不及,美国现代冲突法方法一味追求以功能主义的“政策定向”解决法律冲突,使得法律选择过于灵活,再加上各种方法五花八门,同一种方法又有不同版本,而且新方法层出不穷。方法上的混乱使得法律选择的稳定性、连续性、统一性及可预见性荡然无存。此外,这些功能主义方法的运用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分析过程复杂,适用这些方法的结果,使得法官不堪重负。
因此,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随着各种激进的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缺陷的日渐显露,以及面对不断遭到美国司法实践冷落的现实,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新检讨纯为法律选择“方法”的功能主义学说,逐步认同概念主义的冲突“规则”在解决法律冲突中所具有的一些不可替代的优势。这种理论上的转型导致了七十年代以来冲突规则在美国回归倾向的出现。1971年,美国法学会公布了由里斯(Reese)教授负责起草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RestatementofUnitedStates,ConflictofLaws,Second,1971),该重述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理论基础,将传统的概念主义国际私法观与现代的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协调起来,建立了一套全新的冲突法体系。
(二)二十世纪欧洲国家国际私法理论演变历程:功能主义对概念主义之改良
1、传统欧洲国家国际私法的理论沿革-概念主义的国际私法观
传统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理论源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从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为了使涉外案件无论在什么地方,均能运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依其本身性质确定的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在萨维尼看来,每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总是与一定的地域的法律相联系,联系所在地即法律关系“本座”,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即是其本座法。「19萨维尼及其后来的学者在法律关系“本座”学说的基础上,抽象出每一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本座”,建立起一套稳定的冲突规则体系。萨维尼的学说是典型的概念主义思维方式的体现,即将法律关系与“本座”的联系固定化、机械化、公式化,唯心地认为每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只有一个本座法与之相适应、相联系,并将它作为一种硬性的冲突规范,以为就可以解决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的所有问题。「20“他们最终都以构造基本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抽象的冲突规则来解决各种法律冲突。可以说国际私法在几百年的发展史中,学者们追求的是法律适用的明确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即普遍性规则的统一适用。”「21自十九世纪以来,许多欧洲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受到萨维尼的影响,根据法律关系本座说,人们只要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就可以制定出各种双边冲突规范去指导法律的选择,因而该学说对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乃至制定国际私法法典都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这些立法都明显地出现了对涉外民商事关系进行集中、系统、全面、详细规范的趋势。「22
2、二十世纪后叶欧洲国际私法新动态:规则、方法并重-功能主义对概念主义之改良
六十年代大洋彼岸的美国“革命浪潮”波及到了欧洲,1964年,德国国际私法学者克格尔(Kegel)在海牙国际法学院作了题为《冲突法的危机》的著名演讲,「23揭开了欧洲传统国际私法改良的序曲。与美国学者完全摒弃冲突规范的作法不同,欧陆国家国际私法的改良(而不是革命),「24还是以冲突规则为主来构建国际私法法典,只是在其中引入了功能主义的方法。对此,美国国际私法学者西蒙尼(Symeonides)的评论颇为精辟:
“旧的冲突法规则不是被彻底摒弃,而是逐步得到改进。此外,欧洲国家对于落后规则的主要反应不是以立法取代它们,也不是在司法实践中抛弃它们。通过立法方式干预冲突法的变革是少见的,即使有也是经过了充分的辩论。司法领域对冲突法的修正是谨慎并且尊重现有规则的存在价值和功能。欧洲国家的国际私法从来没有倾向于抛弃冲突法规则而采取美国国际私法意义上的‘理论’方法-即开放式系属公式。此种系属公式并不明确指定准据法,而是规定法院确定法律选择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和指导原则。实际上,大陆法系国际私法的长处在于其认为所谓的方法与法律法典化的观念格格不入。因此,对于法典化的国际私法体系来说,由里斯教授提出的困扰美国国际私法的‘规则’与‘方法’之间的选择问题得到了一个简单的答案-压倒性地倾向于规则而不是‘方法’。另一方面,正如几个世纪以来法典化实践所表明的那样,采用成文冲突法规则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排斥司法裁量权。相反,司法裁量权在新的国际私法立法中得到了大量的反映。理论上倾向于法律灵活性的国际私法立法者可以选择多种立法工具实现法律的灵活性,最常见的是可选择连接点(alternativeconnectingfactors),弹性连接点(flexibleconnectingfactors)和例外条款(escapeclauses)。”「25
西蒙尼教授所指出的功能主义的工具集中体现在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中。以1999年通过的德国国际私法改革法案为例,该法案在传统的冲突规范的基础上,引入了大量的功能主义的新方法,出现了由“规则”向“方法”转变的趋势。「26例如在非合同债权关系上,其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其第41条采纳了“例外规则”的规定,“只要另一国的法律比本法所确定的法律存在实质性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一国法律。”这就是最密切联系原则。事实上,二十世纪晚期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国际私法改革立法及国际立法均采纳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如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第1条的规定,1989年《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第15条的规定,1992年罗马尼亚《关于调整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第105号法》第73条、第77条的规定,1996年列支敦士登《国际私法法规》第1条第2款,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等等。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欧陆国家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对概念主义国际私法观进行改良的重要手段。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功能主义与概念主义交互作用的结果
从上文之论述可以看出,二十世纪国际私法理论发展的基本轨迹是功能主义与概念主义的交互作用,而这两种理论的斗争与妥协的重要结果之一便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历史根源的。一方面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由于呆板、机械的缺点,已很难适应变化中的形势发展需要。另一方面,种种现代学说又由于‘矫枉过正’而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运而生。它对传统国际私法并未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而是对其进行了扬弃,即它吸收了‘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合理因素,但同时指出:‘本座’不是只有一个,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密切联系原则不象‘本座说’那样希望人们接受其结论,相反,它本身并没有结论,而只是试图告诉人们走到目的地的途径。这种合理的改良主张是为那些习惯于历史渐进沿革的人们所乐于接受的。「27同时,这一学说又借鉴了‘结果选择说’、‘政府利益分析说’等学说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现代、当代国际私法理论各派的学说,凝聚了它们的总体力量。显而易见,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但它不是简单地照搬,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吸收其精华,它们之间反映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因此,可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传统法律选择方法与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融合与折衷,是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该原则具有极强的生命力,目前已为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所效仿,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运用,呈现出勃兴之势。”「28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
1、密切联系原则形式上的渊源来自于概念主义国际私法理论
根据通常的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要综合分析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确定哪一个地方(或国家)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密切的联系,就以该地方(或国家)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29用规则表述就是“某某法律关系适用与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密切的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因此从形式上看,这与传统的概念主义的国际私法观指导下的系属公式-“某某法律关系,适用某某地方的法律”是一致的。实际上我们可以将最密切联系看作一种新型的连结点,一种新创的、并列于传统的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等的又一连结点,尽管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还存在着分歧,「30有人认为最密切联系是法律选择适用之原则性指引规范,而不是连结点。对此问题的认识,我们认为应从分析连结点概念入手。所谓“连结点”是指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与一定地域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从而在实质上反映了该涉外民商事关系与一定地域之间存在的实质性的联系。而最密切联系原则要求通过对具体案例中各个连结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做出利害的抉择,其注重的是争议问题与选择法域法律的实质上的利害关联性,体现着实质上的“最密切”。虽然在具体的连结因素上不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在具体个案中取决于法官对其司法经验、理性认识的把握来权衡确定,但这一过程本身是一个确定连接点的过程,即在诸多连接因素中选择出最为反映本质利害冲突的连接因素,完成客观媒介指引准据法的作用。从其形式到实践应用都应当认为“最密切联系”是作为连接点在产生具体的作用,而不是一种概括的宏观的从思想、认识上的指导原则性规范。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实质内容上的渊源来自于功能主义的国际私法观
最密切联系原则从其诞生起便在于打破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媒介连结点的单一化,在选择法律时要求突破旧的框架局限,从一个新的浮动连接点“最密切联系”出发,以功能主义的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取代概念主义的传统国际私法规则的机械与盲目,无论是从范围到视角、还是思维过程,最密切联系原则都对传统进行了革新,赋予社会公正理念的追求于其中。因此在看待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性质时,也不可拘于旧有“连结点”的框架,不可否认最密切联系的具体实用的媒介指引。
不仅如此,最密切联系原则还标志着人们对国际私法功能的传统认识的改变。国际民商事交往需要有序的法律规制,但各国均将其纳入本国法调整,使得国际民商事关系没有一致规则可循。在各国实体法律无法统一的情况下,人们只能企图在适用哪一国国内法上达成一致,从而间接实现法律适用及法院判决的一致,以实现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这就是国际私法产生的缘由。此外,由于长期以来无法寄希望于直接协调国内法,久而久之,人们习惯于认为只有冲突法才能在国际民商事关系调整中起作用,渐渐将国际私法等同于冲突法,将其功能局限于在各国立法管辖权之间统一分配案件,而忽略对相关实体法(实际上后者才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的关注,不管这种分配是否适合于案件的实际。于是人们十分强调冲突法指引的确定性,对同一类法律关系往往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以确保案件无论在何处诉讼都适用同一法律,取得相同的判决,不得已时,不惜削足适履。传统国际私法的种种不合理性如机械性、僵化即根源于此概念主义的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则与此相反,它认为国际私法不应只起到路标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行为规则才应成为其宗旨,也就是说,合理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才是其功能,在个案中,公正的解决才是首要的追求,其价值高于确定性、可预见性及一致性等目标,而这就要求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适于解决案件的相关法律,以对案情的全面分析代替“闭门造车”的演绎过程,有效地克服传统国际私法之盲目性、机械性。另一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又通过对传统冲突规范的改造,增强其适应力,在冲突法范围内尽可能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合理调整,将其从激进的美国“冲突法革命”的炮火中挽救出来,并为之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作为“革命”成果,它终于成了美国国际私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理论,《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便是充分的证明,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理论也得到广泛的承认与运用。「31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之不同立法模式「32
1、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为主导的模式(美国)
功能主义国际私法观在美国目前还是占据主流地位,这从《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解释可以看出,其第6条规定法官在进行法律选择,判断何地的法律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时,要考虑“州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法院地的有关政策;在决定特别问题时其他有利益州的有关政策及其相应利益;公正期望的保护;构成特别法律领域的基本政策;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统一性;法律易于认定和适用。”「33综合“革命”的各派学说所总结出的这七条联系因素,并不强调其先后优先顺序排列,相反起草者只希望法院在冲突法的不同领域分别有针对性的对某一特定因素或某些因素的重要性做出自己的判断,即赋予法官以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以求实现所选择出的实体规则的具体个案功能,达到功能主义所追求的目标。
2、概念主义国际私法观为主导的模式(大陆法系国家)
第一,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冲突规则的一般原则。以奥地利为代表,在其国际私法典中第1条便开篇名义地提出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其法典的普遍性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有着一般指引的意义。其规定:“与外国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依与该事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裁判。本联邦法规(冲突法)所包括的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则,应认为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条规定明确指出,最密切联系(最强联系)原则是整个奥地利法规的基础,法规在确定每一项法律适用时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冲突规则的补充原则。以瑞士为代表,其在立法之初便考虑到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性,为了防止这一缺失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立法时便早先为之预留余地,其在《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的第15条的例外规范中规定如下:1)、如果从全部情况来看案件显然与本法指定的法律有很松散的联系而与另一法律却有密切得多的联系,本法所指定的法律即例外地不予适用。2)、前款规定在当事人已进行法律选择的情况下不予适用。可以发现,瑞士的做法是界于美国与奥地利之间的,较为合理的处理了稳定与灵活的矛盾,形成较为客观的统一。
第三,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个具体的冲突规范。如中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此外还有《民法通则》第145条、《海商法》第269条等类似模式的规定。在这种立法模式中,最密切联系被当作一个连结点而使用。
三、功能主义与概念主义之互动:最密切联系原则于当代国际私法之意义
首先,最密切联系是功能主义的产物,其本身是一个不确定概念,其外延界定是一个浮动框架,有着弹性的伸缩机制,与传统的以国籍、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明确概念界定,相对固化的双边或单边冲突规则相比,前者的灵活性优势明显,其突破了条块局限,为选择法律提供了一个充分、完整信息化的前提条件,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律的公正性实现,有利于案件中实体权益的保护即“结果最优”。在当代社会这样一个发展迅速的环境中,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而面对这些不断涌现的问题仅以传统的单一、封闭体系来解决问题,缺点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发展的动力便在于不断的变革,“变则通”,最密切联系原则便是对传统的变革,在面对具体个案中个别、例外的情形,旧有的连结点指引相关的准据法将导致案件处理不恰当的情况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便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最有可能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秩序追求。
其次,在最密切原则的具体运用、法律选择的过程中,主要依赖于法官的司法判断,这就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能在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充分运用其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与法律逻辑思维,本着法律公平正义理念来实现法的社会价值能动追求,这一特色是受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地-美国的判例法特征影响的。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注重于司法审判的实践,判例也成为其司法制度的正式渊源,为司法审判所援引,在他们看来,司法审判过程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机械法律条文运用操作过程,而且为法官在法律精神指引下运用法律进行再创造性劳动提供可能。「34正是基于这一观念,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得以在其国内最先予以确立并为司法审判所运用,成为对旧有概念主义国际私法的突破。
再次,法律冲突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的冲突,因而以最密切原则来解决冲突,就是通过对于当事人意思、当地政策、案件的性质以及不同的法律领域等各方面客观影响的考虑,来把握其关键的、不局限于表象的、本质的利益上的矛盾因素,即要求法院对不同连结点在具体案件中的相对重要性做出认定,从而确定最密切联系。从利益冲突本质来把握问题,便不会在一些细枝末节问题纠缠,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公平正义,但也因具有效率性追求,有限的社会成本应力求其效用最大化,运用最密切的联系原则,就是在把握“主脉”,寻求利益争端焦点,以期最迅捷化解纠纷。
最后,最密切联系作为功能主义对传统规则的变革,其出发点便是在于对旧有封闭冲突法的突破,摆脱简单的静态的公式化模式,以期实现在制度层面的弹性化、体系的开放化、个案的公正化等社会功用的价值目标。将此问题上升为法理学的思考,将演化为对于法律的秩序与公平价值的衡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秩序束缚而牺牲个体利益的作法日益为人们所抛弃,相对于概念主义的传统冲突法模式的简单的、静态化的统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突出其灵活性,其要求从多个连接因素中,权衡确立决定因素所指引的准据法,即由偏重于秩序、稳定而转向注重具体个案中的正义公平的追求,这是时展的必然趋势,秩序与公平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在有的情况下也会发生龃龉,如何平衡两者成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实目的。
四、功能主义的矫枉过正: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隐患
第一,如何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如何实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化?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我们考虑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灵活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自由裁量权力本身,使其有了随意适用的空间,这对法律内在的稳定秩序、追求可预见性目标构成威胁。设立司法制度目的便在于追求法律公正目标的实现,在此存在着一个预先的假定前提,即法官能本着客观公正的观念,毫无偏差的领会法律的精神,并具有高度的技巧,能妥善的处理面对的案情。然而,“由于最密切实际原则本身没有提供必要的严密而精确的分析方法,就使得它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分析和判断。法官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对发生冲突的有关法律获得一个大致的印象,然后根据这一印象确定法律的适用。这种做法潜在的弊端是:缺乏精确性;无法排除法官的地域偏见;比较适合于判例法国家而不太适宜于法典化国家。”「35所以为了使法律制度的运作在具体的实践中不偏离其原有的初衷,为了避免学者们以上批评所指出的问题,有必要形成一些原则性规范来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补充修缮,即有必要进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化。
任何理论的成熟都必须经过一个从实践到理论再进入实践的不断循环前进的过程;在一开始并没有现成的模型可以直接运用,便应在不断实践中去发现、归纳、总结、完善,然后提升为结论予以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萌芽、发展与推广,已日趋成熟化,也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富德法官是在司法实践中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的第一人,其在1963年审理的贝科克诉杰克逊案(Babcockv.Jackson)「36成为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经典判例,在该案中富德法官采用的是一种抽象的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到了1972年在同为富德法官审理的纽迈椰诉库切纳案(Neumeierv.Kuchner)「37中,便明显的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任意性而渐渐转化为规范化的趋势。该案从性质上同于贝科克案,亦是关于免费乘客遭受交通事故侵权的案件,在该案中富特法官提出了三条规则:1)、如果免费乘客与驾驶者在同一州有住所,且汽车是在该州注册登记的,那么该州法律就应支配和决定驾驶主人对其客人的注意标准。2)、如果驾驶者的行为发生在他的住所州,而该州法律不要求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免费乘客就不能因为其住所地法规定其可以获得赔偿,而要求驾驶者承担责任。3)、如果乘客与主人位于不同的州,一般应适用事故发生地法。此三条规则成为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从而避免了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随意性。
由于法官自由裁量的扩大而导致法律判决的随意性,是片面关注个案“具体的公正”而对法律普适性、秩序安全性的最大破坏,从特殊正义为出发点而最终导致普遍不正义的做法将为社会最终淘汰。判决的随意的恶果是严重的,是对法律根本价值目标的违背,人们之所以在社会治理模式中选择法治、舍弃人治,其原因便在于相对于人治,法治更为稳定,使人们可预见自己行为结果,从而维持心理的安全感,秩序与安宁是与公平并存法律价值追求。由此,我们有必要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规范,这种规范更应偏重经验上的归纳总结性,即选择法律的管辖范围有个大概构架,而不是重新将法律选择问题置于固化,否定灵活机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绝不是建立于对概念化国际私法规则简单的“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而是在发展过程中对传统观念的不断的超越、重构、充实与完备。
第二,如何避免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片面强调法院地利益的“返回家去的趋势”?富特法官在审理“贝科克案”中,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相结合,从此这两种理论似乎结成不解之缘。在今日推崇“至上”,政治国家林立的现实世界中,法官虽然是司法运行程序中的“中立者”,但亦绝不可忽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其施加的影响,权力对司法的干预从来便不曾间断过,尤其在涉外案件的处理中,涉及争议的是本国或与本国相关的利益与外国利益之争,法官基于其主观前见,在法律选择中不免有所偏重。这样一来,最密切联系原则有时在实际运用中往往成为了一场虚假游戏的道具,这是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精神实质的违背。在当今这样一种经济全球化局势下,以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为根本出发点,片面强调法院地法优先,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法将被唾弃。随着各国经贸往来的增加,相互间经济上的依存性也日渐加深,在目前这样一个利益日渐复杂化的网状结构中,司法的透明、公正成为必要,否则引致的负面效益将是不可估量的。经济冲击的压力下使政治干预威势在日减,“市场是天然的法制经济”,相信在市场一体化的大潮中,政治权力对于司法的渗透将得到排除。
第三,如何避免最密切联系原则颠覆整个国际私法规则体系?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适用范围的过于宽泛化,最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即从整体上抛弃旧有国际私法规则体系,而忽视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性的积累,最后所有的国际私法规则全部变成了“某某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与其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样一条规则。这种全盘推倒重来的态度是不负责任的,在法律选择这一本来就比较混乱的领域中希求以模糊不易把握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一切纷争,无益于在浑浊的池水中再搅拌几下,使得更为混浊不堪。批判的目的只应为更好的继承。因而,最密切联系的适用不可过于宽泛化,而应量入为出,即在适时必须时运用,而不可凡是都援用,而将经历实践运用行之有效的旧有冲突规则搁置。综观历年的实践我们不难发现,作为软化传统概念主义国际私法的弹性规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充斥变量因素的侵权法、合同法等领域发展迅速,并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历有革新。这是因为,传统冲突法以法律关系的“本座”为出发点,单一化的强调侵权行为地在法律适用中的绝对化作用,而在今日随着法律关系变化的迅捷,行为地的支配性地位日益受到挑战,尤其网络经济中大量存在的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地的分离,再简单地以静态的行为发生地作为指引规则将不合适;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合同法领域,由于合同本身的技术性,意思自治便不再是简单地以单边或双边规则机制可以解决,因此在这样一些领域内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突破成为必然。然而并非国际私法所有的问题最密切联系原则均可包办,在一些传统领域如婚姻、家事领域,概念化的传统冲突规则更具有市场。
篇3
一、努力营造一种轻松欢快的教学氛围
要想让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喜欢识字、乐于识字,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学生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敢于在课堂上说出自己的观点以及看法,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努力营造一种轻松欢快的教学氛围,构建一种和谐温馨的师生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教师在识字教学过程中,通过与学生拉近关系,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在轻松欢快的教学氛围中接受和学习知识。经过以往的实践可以证明,学生在一种轻松、温馨的课堂氛围中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借助先进的教学设备辅助教学
一般来说,小学生的感知思维以及理性思维都比较差,如果只是通过教师的口头讲述、简单书写以及学生的拓展思维,很难对某些汉字产生比较深刻的印象。因此,在小学生识字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基于教学直观性的基本原则,合理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学手段以及教学工具,比如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卡片等,将比较抽象的内容加以形象化以及直观化,再加以声音渲染、图像渲染等,这样不但能激起学生的好奇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还能培养学生识字的主动性。通过以往的实践证明,利用比较直观、易懂的教学方式以及教学工具能够将汉字更直观、更形象地呈现出来,在提高教学效率的同时,有效增强了教学效果。
三、多表扬,多鼓励
小学生的思想比较简单,在平常的学习以及生活中,一旦受到老师的表扬,一般都会变得积极主动。因此,我国先进教师高林生曾经说:在教学过程中,要学会怎样去“哄”孩子,而且要准备一百顶甚至是一千顶高帽给学生戴,而且要戴得乐意、戴得真心。所以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小学生进行识字教学时,应对学生多表扬、多
鼓力。
此外,在教学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去识字、去学习:
1.随文识字
一般来讲,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强调联系语言环境,要尽量做到“字词相连,词句相连,句不离篇”。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识字教学的过程中,也要联系语言环境来进行。在识字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科学地引导学生将所学的“词”分离开来,让学生在理解和知晓该词意思的同时,对词中的字加以认识和了解。
比如在教学生认识“裂”“蔷”时,应指导学生读写和理解“裂隙”“蔷薇”,然后再让他们试着去记写“裂”“蔷”两个字。这样让学生在识字以及记忆时,感觉更加有连贯性。教师在识字教学过程中,应将学生比较熟悉和常见的词、句等语言因素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材料,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手段和工具来帮助学生认识和记忆所学汉字。
2.归类识字
单从我们所学汉字的形象以及造法来看,可以分为象形、会
意以及形声等几种,而且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教师在识字教学过程中,应科学地指导学生对其进行归类、划分,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汉字,提高他们的记忆效果,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学生的学习范围。比如在学习以及记忆“刚、岗、钢、纲”等汉字时,它们都是形音词,而且还都带有“冈”。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办法,引导学生发现和区分这些字的共同点以及不同点,进而让学生自己发现,这些字都念gng,且都带有“冈”,此时借机进行进一步拓展练习,让学生开动脑筋,想想哪些字还带有“冈”,并据此进行相关交流。在这个环节中,教师不仅正确、合理地让学生认识和记住了课文中的生字,而且还通过科学的方法,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让学生接触和认识了更多的生字。
在小学初级语文教学过程中,识字教学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如何解决和处理学生理解慢、记不住的问题,怎样培养和调动孩子的积极主动性,怎样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提高教学效率等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语文教师进行识字教学工作时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新挑战。因此,这要求小学教师在识字教学过程中,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利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篇4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重视每周的班会课,开好班会课;二是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多与学生谈心。 重视班会,开好班会,为的是在班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为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大环境,重视的是学生的共性。为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班积极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明事理、长见识。学生自尊心也很强,直接的批评换回来的可能是思想的叛逆,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好处,就是避免单调重复的批评说教而引起学生的反感,容易为学生接受,能切实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但开班会课不一定都要等到每周二下午第四节,可利用一些零碎的又不影响学科学习的时间开短小精悍的班会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必长篇大论,班主任把及时发现的不良思想的苗头一针见血地指出来,对事不对人,进行警示性的引导教育,往往能把一些影响班风、学风的不良思想消灭在萌芽阶段。而重视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多与学生谈心,注重的是学生的个性和因材施教。我常利用课余时间和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用个人的魅力征服学生,用自己的热情和朝气感染学生。体现在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任何事情,一定要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为生利益着想,学生才易于接受。在这个时候,我就是他们的好朋友,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也正因如此,我得到了班上大多数学生的喜爱和信任。
二、加强班级管理,培养优秀的学风、班风,深入全面地了解学生,努力培养"团结、严格、活泼、奋进"的班集体。
四年级的学生思想、心理发展、变化很快。因此,对学生的思想工作显得尤其复杂和重要。在这个学期里,我的班级管理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实施:一方面,我主要加大了对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培养的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既注意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产生进取心,逐渐形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品质;又注意指导学生如何进行自我管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能力,放手让学生自我设计、自我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把教育和娱乐融入一体;还注意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规划、料理、调控自己,使自己在集体中成为班集体的建设者,而不是"包袱"。在这点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班干部的选用,这是让学生自治的重要途径。班主任的管理代表的是学校的管理,不论班主任如何和颜悦色都带有不容质疑的权威性,也难免有不被理解和接受的时候,通过班干部的协调,往往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班干部起的是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的作用,他们接受班主任的指导,又及时向班主任反馈班级情况和同学们的思想动态;他们分工管理班级的各项事务,同时又是一个团结合作的整体。选好班干部,不但有利于班级管理,而且有利于全体学生共同发展。培养学生担任班干部,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如培养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还可以培养其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等优良的思想品质。多培养班干部有利于多数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班干部管理班级,让学生自治自理,培养、锻炼学生的管理、自制能力。同时,做好宏观的调控,做好班级的带头人、领路人,把好方向关,带领学生不断前进、不断发展,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使班级管理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年级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二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在这个学期里,为了搞好本班的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做了下面几点工作:
一、全面发展,德育为首。
学校固然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但一个人是否成人更为重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几个大人宠爱一个孩子的现实,德育更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班会课是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如结合学校为地震灾区开展的献爱心捐款活动,我组织学生在班会课上谈感受,让同学们知道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道理。事实证明,班队活动是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佳途径。平时我更是利用一切机会渗透德育教育,使许多同学改掉了自私的缺点,形成了团结互助的班风。
二、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安全是保证教学工作稳步进行的前提。为保证学生的安全,班主任们时时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除利用班会课、放学时间进行讲解、学习外,还采取了许多安全措施:值班教师每天到校后都要对教室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约束,针对上下楼梯易出现事故这一情况,我每天派学生值勤,监督、提醒违纪学生,禁止追逐打闹,教育学生上、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各班按学生回家的方向编排路队,并委派一名负责人的学生担任路队长,真正落实路途安全。
三、加强管理,促进学习。
学生以学为主,学生只有学好知识,长大才能报效祖国,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有了良好的纪律,才能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因此从开学之初,年级就狠抓班风班纪,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每周利用一定的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让学生时时检点自己的行为。并开展了主题活动:“谁最棒?我最棒!”,进行量化管理,同时举行了“告别不文明行为我能行”的签名活动,使班上的纪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了使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持久,班主任进行了改革,创立了“超级积分卡”,让学生在快乐积分的同时养成各种良好的习惯,形成了良好的班风,促进了积极的学风。
四、搞好卫生,关心健康。
优美的环境使人心情舒畅。搞好班级卫生,可以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环境,从小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还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少生疾病。今年三月以来发生了手足口病。对于学生卫生,年级更是关注。班主任专门安排学生监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不留死角。为预防学生生病,老师们就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时刻提醒他们吃好、睡好、穿好,每天早上一到学校就到教室里去观察有哪位孩子不舒服,课堂上,除了教学,也时时关注孩子的脸色,一旦发现有不舒服的,立刻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总之,这学期,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的各个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也形成了一个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风,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亦有出色的表现。今后的工作,我将更加努力,再创佳绩。
四年级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总结范文三
本学期,我担任了四年级4班班主任工作,我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的精力和爱心,一学期下来,班级在各方面工作都还可以,班级管理得井井有条,特别是在班风和学生品德方面更是有了很大的收获,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建和谐、积极向上的班风
一个班级的班风如何,直接影响着这个班级的各方面工作,影响着学生的品格形成。我深知班风的重要性,所以在开学的第一天,我就教育学生要爱学校,爱班级。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时刻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每当班级在学习上取得了好成绩,我就鼓励他们,表扬他们,和他们一起庆贺。当班级出现问题,学生犯了错误,我就和他们一起分析原因,找不足,一起加油,争取下次赶上来。在长期这样的氛围中,学生们有了非常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班级整体风气积极向上,充满了活力。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
我一直认为,中学时期,培养良好学生的品格是最为重要的。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非常注重学生品德方面的教育。我经常对孩子们说,只要是人就会犯错误,就连老师都有做错事的时候,更别说你们小孩子了,所以老师允许你们犯错误,但有了错误一定要承认,要改正,那样,你还是个好孩子。由于我的这种观念,这种教育方法,使我们班学生全班都有了一个最明显的特点,那就是诚实。在教育学生诚实的基础上,我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文明礼貌、思想品格等方面逐步渗透,用自己的行为给他们树立榜样,对于我们班学生来说,我觉得他们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方这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三、用爱搭建我与学生间的桥梁
1、爱就是了解。
初建新班,了解学生从了解学生家庭开始。父母的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生活状况,做到了如指掌。接着就要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特点,他们有什么毛病,需不需要照顾;了解孩子的学前教育情况,以便因材施教。
2、爱就是关怀。
入冬以后,孩子感冒的比较多,有时一天有好几个请假的的。每天晚上我都给生病的孩子家长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
3、爱就是尊重。
尊重、理解、信任学生是消除教育盲点的基础。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与教师缩小心理距离,学生才会对教师产生依赖感。在平常的工作中,我与学生像朋友般相处,遇到事情都与他们商量,与他们讲道理,请他们帮我做事情我会说谢谢,当我做错了事情会向他们道歉。在长久的这种交往中,孩子们喜欢我,愿意和我说心里话,有了事情会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做事有主见,我觉得这是沟通的基础,也是我成功教育的最大原因。
4、爱就是责任。
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教授学生知识,更在于引导他们学会生活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及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刚分班的学生,不知天高地厚,只会随心所欲地玩闹。我先用各种儿歌进行常规的教育,不仅使他们了解了一日常规,而且,对他们也有提醒的作用。并且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常规教育,如:班会上、晨会上,我让他们时刻有常规意识。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自觉性不强,还需要时刻不放松地“看”。做操时,我先站到队伍前面,站在那儿,然后目视他们动作,还要不时地提醒,某某站整齐点,某某手伸直点。这样的话不知说了多少。就这样,渐渐地做操时,我不用再时时地去看着了,队伍也站得整整齐齐了。现在,我不在的时候,班级卫生打扫得象模象样,别的老师都很羡慕。
教育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工作。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学生的特点和问题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作为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其特点、发现其规律,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以完成我们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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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德育工作总结3篇
2.小学四年级班主任德育工作总结
篇5
一、小学四年级学生特点
首先,学生树立自信心的主要时期就是小学四年级,别人对该年级的学生进行评价过程当中,他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感受到外界的鼓励,进而变得更为自信; 有些会强烈的自我肯定。对于自身评价过高,惟我独尊的学生会产生自负心理。反之,成绩不理想或者某些方面不足的学生受到其他同学的嘲笑,进而会产生自卑心理,导致自信心丧失。所以,语文老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决定。其次,某些同学天性聪敏,刚入学时尽管并未努力,却能保持相对较为优秀的成绩。然而进入四年级后,随着各项知识的深度逐步提升,孩子一旦粗心大意,成绩很有可能会立刻下降。四年级时作文的出现也增加了学生学习难度。每位家长、学生和老师都很重视如何提升学习成绩的问题。
二、小学四年级语文课程特点
对于小学四年级语文而言,主要涵盖了以下功能:
( 1) 提升学生的表述能力,使其在说话处事的过程中逻辑清晰、顺畅无阻,避免沟通障碍的局面发生;
( 2) 获得一定程度的知识积累,这是语文素养的根基。究其原因,唯有具有了足够的古、现代文化的积淀,才不至于在未来的交流中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对于表达能力的提高可谓至关重要。
在教学中,学生的生活阅历、知识累积、认知能力、理解水平往往影响着其对语言含义、语言情感、语言技能的领悟。因此,很有必要鼓励各位畅所欲言,使学生在沟通的过程当中获得灵感和升华,体味语文的乐趣。其中的课文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经典之作,教师在里面诱导学生领悟的主要内容就是它语言环境刻画的优美,语言应用的精准,思想表达的深刻,见解叙述的独到。
三、情境教学法及其在小学四年级语文课堂中的应用
1. 情境教学法简介
情境教学法于20世纪中期在西方国家盛行,而我国是在70年代末引进该教学法,进而被中国语文教学界熟知,教师为了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在充分考虑到每一个同学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活灵活现的场景,使得每位同学皆能以放松的心情融入其中,促使学生产生共鸣,使其思维更清晰,明确学习动机,活跃的参加教学活动,这样能够提升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掌握学习技能,并且在心理机能上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该教学法颠覆了传统课堂教学方法主张的唯智主义的限制,其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能够将言、行、情统一起来。此法可分为问题情景、真实情景等诸多形式。唯有利用其寓教于乐、趣味性高的优点才能充分调动各位的积极性。结合课堂科目特点以及学生特点进行课堂情景模式的应用。
2. 充分融合语文课程特点,创造语文学习意境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应用影视方法演示一幅幅美丽的画面,播放一段段悦耳的音乐,将两者和课堂内容有效结合,使学生身临其境,更加生动地领悟到课本中的语言文字。
这种方法为学生树立了开阔的思维空间,让学生的心境与自然景物完美的融合,使各位充分感受灵感迸发带来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任意发挥,要结合四年级语文学科的特征,教授基础的语文知识,与《语文课程标准》所指出的要让学生乐于表达的根本观点相符,而不可以为演示美丽的画面而演示画面。
3. 发挥学生情感作用,引导学生自发融入语文学习
篇6
本学期,我校语文教研组将继续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积极投身课堂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材的工具性、人文性和谐统一的教育功能,提高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同时,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能力。
二、主要工作
l、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
目的: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加强课改意识。
措施:
①认真参加学校语文大组的各项活动,做好记录,并及时写下反思或随笔。
②语文教师要锤炼自己的教学语言,让自己的课堂教学语言变得准确、生动、
形象,为学生示范;为提高广大语文教师的语文素养,提升语文教师的文化底蕴,
组织教师订阅各级各类语文刊物,引导全体语文老师读好理论书刊和文学经典,
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语文教师还要学会写教育笔记,做好教育反思。
③加强学习,落实好四个基本点:
a、坚持语文课改的正确方向,要切实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努力
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和教师教学理念向教学行为的转变;
b、充分体现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在语文教育中实现工具性、人文性的动
态统一;
c、继承语文教学的优良传统,注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提倡吃
透两头、精讲多练、一课一得、咬文嚼字等优良传统;
d、积极倡导本色语文。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教研组活动质量,服务于教学
目的:以减负增效为目的,提高教学水平,树立精品意识。
措施:
①教研组将广泛收集课改信息,及时印发,组织教师学习。每一个语文教师
也将发挥群体教育智慧、挖掘潜力,可以不断丰富它的内涵,也可以利用它的资
源,得以不断地展示自己,发展自己。
②加强校本培训。教研活动与校本培训结合起来做到专题化、系列化、经常
化。学习内容精心选择,符合学校以科研促教研的要求,形成人人发言的氛围。
③规范和优化教学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开展好集体备课,集体备课要在钻
研教材及新课程标准,弄清本学科的教学目标,教材体系和学生在各阶段必须达
到的双基要求,与同段教师进行交流讨论,选择较好的教学方法。抓好三环节即
课前准备、教学设计、课后反思。要聚焦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方法研究,精
心设计,认真实施每一堂课教学任务。
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六认真”管理。及时上传教案,加强网络备课管理。作业要落实“有讲必练、有练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的要求。在辅导方面,
要建立班组后进生辅导记录、落实转差目标、责任,尽最大努力转化学有困难的
学生。
④努力提升公开课质量。每人每学期的公开课,必须围绕学校当前的研究主
题、经过自身精心准备,学科组认真讨论修改后,才可以实施。严格公开课执教时间,非重大工作冲突不得随意变动。积极、主动配合上“自报课”的老师,共同钻研,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经常开展正常听课、说课、评课为主要形式的常规教研活动,提倡一课多上,加强评课、切磋环节,提高研究含量。努力探究改革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及其评价过程,发挥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激励、调控作用。
⑤继续重视课堂教学的研究和改革。课堂教学的改革是课程改革的核心。教
学就是服务,小学语文的课堂教学应当为学生自己识字、自己阅读、自我体验和
感悟,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学生、教师、文本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提供充分 共3页,当前第1页1
的机会和时间;为学生的提升和发展构建一个恰当的平台。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应
当充满魅力,不仅有情趣,更要有品味,不仅有得益,更要有文化的内涵,要有
情感的熏陶,有美的欣赏,要让学生长期受益,终生难忘。我们欣赏并提倡“简
简单单教语文,本本分分为学生,扎扎实实求发展”回归常态的语文教学。
3、抓好课题研究。只有科研才能兴教,只有科研才能兴校。要抓紧课题研究的
落实,强化过程管理,组织多样化的活动,力求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
目的:在活动中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与热情,同时为组内教师创造展示
自己才华的机会。
措施:
①进一步重视写字教学,不仅是低年级要重视,中、高年级更要重视。每周
集中安排两次不少于20分钟的写字时间,老师作认真指导,努力使学生的字写
得“入规、入轨、入体” 。
②要继续加强对口语交际教学的研究,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中关于
口语交际的要求,鼓励教师对现行教材中的口语交际内容大胆实践。要为学生创
设良好的语言交际的环境,重视平时语言交际的练习,教研活动中要组织研究课,
进行专题研讨。
③进一步重视阅读教学。要加强阅读教学的研究,要在重体验、重感悟的基
础上提高整体阅读水平。要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挤出时间让学生多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鼓励班级建立图书角,并定期举
行读书交流会。同时加强课外阅读的指导,着力营造书香校园。
④作文教学要加大研究力度,要重视作文与学生活动及社会的关系的研究,
重视想象作文的研究,加强作文教学的开放性,追求作文教学的实效性,切实提
高学生的作文能力。
⑤优化小学尘语文课程评价。
5、各项常规工作
①认真听课,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
②认真备课,重视二次备课、分层作业的布置以及课后练习的设计。
③重视补缺补差工作。
④做好推普工作。
⑤做好常规检查。
三、主要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定教导处工作计划;教研组活动计划;学科教学计划。
2、教研组长会议。(期初,时间另行通知。)
3、各教研组制定学期备课方案,并落实相关人员及注意事项。
4、随堂听课。
5、教学六认真检查。
6、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教学案例参评(市级)。
7、落实校际研究课题。
8、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进修自考。
9、组织教师认真参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0、组织教师认真参加“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相关培训。
三月份:
1、教研组开展常规教研活动。
2、教学六认真检查。
3、校一年级识字检测。(下旬)
4、低段写字检测(坐姿、握笔姿势等常规检查,无固定日期。)
5、随堂听课。
6、省“少年文学之星”征文比赛。(3月15日)
7、市语文“课堂教学中的互动”教学研讨活动。
8、校本培训。
四月份:
1、校三年级看图写话检测。(上旬)
2、镇语文学科教师说课比赛。(中旬)
3、教研组开展常规教研活动。
4、镇二年级情境会话能力检测。(中旬)
5、教学质量期中调研。(下旬)
6、随堂听课。
7、校本培训。
8、区语文名优教师教学展示。
9、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师德与职业道德》考试。(闭卷、4月底)
10、镇学科骨干教师示教活动。(第十周)
五月份:
1、校四年级作文能力检测。(上旬)
2、镇语文学科教师课堂教学比武。(中旬)
3、教研组开展常规教研活动。
4、校读书读报比赛。(团体平均分;个人10%)(中旬)
5、镇五年级句式达标。(下旬)
6、教学六认真检查。
7、随堂听课。
8、校本培训。
9、区语文论文、案例评比。(5月8日止)
10、心育上岗资格报名。
六月份:
1、教研组开展常规教研活动。 共3页,当前第2页2
2、随堂听课。
3、校本培训。
4、试用期新教师业务考核。
5、教学六认真检查。
6、六年级毕业考试。
7、心育上岗资格面试。
8、镇各学科案例(教学叙事)评比。(下旬)
9、期末复习与教学质量调研。
10、部署暑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