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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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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西部的旅游景区大多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生态旅游不仅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等特点。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缓解传统产业与自然环境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从而保护了环境,促进了旅游资源和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目标。
(3)提供环境保护资金
财政拨款是我国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当地政府财政拨款金额往往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自然保护区投资额度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5,100hm2仅有1.5美元,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缺口分别占需求额的26%和60%。正因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景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生态旅游的兴起和发展,为景区开辟了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提高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旅游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而且他们还从中获得益处。因此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可提高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此,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对旅游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关键在于找到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环境间的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双盈。
二、我国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较晚,人们对生态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无烟工业”的观念依旧流行。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大多还“重开发,轻保护”。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用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许多部门急功近利,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开发,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轻视甚至不进行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开发模式,对许多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例如香格里拉县的地下温泉是近代温泉形成的典型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孔尤为罕见。但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的旅游地质景观。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正变得如火如荼。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砍林,使得水土流失严重,经常出现山洪暴发或水源枯竭,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失调。有些景区为了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旅游区面积和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面积达300多km2,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而我国泰山、华山以及峨眉山等名山,均修建了现代化的索道。索道的建设使游人易集中于山顶,导致自然风景区原貌的破坏,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3.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应规划和管理,再加上国民环保意识较差,致使景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上的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也有各种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据旅游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景区的水、土、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据“人与生物圈”国际委员会统计,近年我国有1/5的保护区由于生态旅游而横遭破坏、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保护区出现水体污染、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61%的保护区存在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
4.景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旅游区环境对污染物净化能力和旅游人群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度。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不仅会损害景区,而且易发生安全事故,降低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利于景区持续和健康发展。如去年国庆期间,九寨沟景区就发生了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变成“上不去、下不来”的“死胡同”。
5.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低
造福当地居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发展,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之一,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地方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当地居民有效参与程度低,借旅游促发展的潜力远没有发挥。一方面是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制约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着当地居民创收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招商过程中经常让利较多,难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三、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增强执法能力
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严厉惩罚违反法规的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使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旅游业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2.加强环保教育
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当地居民、旅游者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内涵及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旅游的环保教育工作。主要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和游客。通过环保教育,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动,做到休闲娱乐、环保两不误。另外,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还要采取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且注意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实践,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来强化教育成果。
3.科学研究,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在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时,不仅要统筹兼顾景观生态学基础研究、景观生态评价、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以及环境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科学地论证和评估,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合理度,有计划开发,尽量将旅游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要做好开展生态旅游所带来危害环境的思想准备,并适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此外,由于生态旅游是个“外来事物”,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机械套用,实行教条主义。在尊重其本义前提下,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技术手段、操作方法、发展模式上寻求创新,我们也要广泛借鉴别国经验,特别是教训,尽量少走弯路。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充分考虑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布局设施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又要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如控制游客数量、规定旅游路线、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避免游客对景点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景区安全。环境监测不仅可反映旅游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而且为下一步旅游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防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和生态监测。
5.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量,控制游客人数
各景区要科学、“理性”地论证自身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管理方式,并对景区生态承载力进行评价。各景区可借鉴国外预约的做法,在游客到达之前就做好准备,进行疏导,对景区游客人数、交通住宿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一旦发现游客超出饱和量,就要进行调节,采取延长景区开放时间、科学组织游客买票进入、适时限流等措施。此外,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游客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让旅游真正“游”起来。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纳量,控制游客人数,即控制旅游活动开发规模,这对于景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支持他们创业
我国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旅游业,可吸纳当地居民就业,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在符合景区统一规划管理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配合景区管理部门,扶持当地居民开办与旅游相关的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桂林漓江冠岩风景区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景区管理部门帮助下,景区所在地草坪乡居民依靠“农家乐”旅游,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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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统一的陆地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组建联合执法部门在石油的勘探过程中,涉及到了多个过程,比如物探、测井、采油以及井下作业等,而且对于工艺技术的要求高。正是由于这一环节中涉及到的操作规程较多,而且各个过程工艺目的不同,所以会产生较大的污染。当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海上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但是针对陆地石油勘探开发的法律多是地方性法律,没有如果仅仅依靠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势必会降低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统一的陆地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石油企业根据法律法规来约束自身的生产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统一执法。其次,要理清各个执法部门的关系,提高环境监管质量。当石油工业发生环境污染时,受到污染的客体通常包括了多种,在污染陆地的同时也会污染水源以及植被等。所以在处理污染时,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执法。多部门执法一来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多头执法降低了执法效率。最后,应当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该小组来协调各个部门的执法关系,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共同执法。联合执法小组不仅要联合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同时还要联合监管,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石油企业日常经营的管理。
(二)协调外部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当前,我国石油工业的主体是原有的三大石油集团合并而成。随着近些年来的改革推进,石油企业内部管理逐渐成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坚持的行业标准已经与国际接轨,而且各项内部环境管理规定比较详细、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必须将内部环境管理与外部的法律控制相结合,使企业内部的管理符合国家的法律标准。由于石油企业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所以已经习惯内部管理,而政府部门在对石油企业进行监管时,由于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能力达不到石油行业的门槛,所以略显尴尬。这不仅要就石油企业自身要转变自身角色,主动接受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要求政府环境管理部门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可以引进专家团,提出具有技术性的意见,确保执法的科学性。石油属于一种特殊的资源,如果发生泄漏等事故,常常会引起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还会危及群众的安全。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必须制定出一定的紧急预案,当石油工业突发环保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预案中的内容快速采取措施。在预案中,应当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明确规定出来,确保环保事故发生后能够降低损失。石油工业企业应当结合产品的特点以及生产环境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预案,并且将预案上报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必须对当地的石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将石油工业的环保突发事件纳入到地方突发公共之间体系当中。
(三)鼓励群众参与,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当前,环境权是公民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必须对公民的环境权进行必要的保护,而且尊重以及保护公民的环境权也成为了国际趋势,环境权也成为了人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实现公众的环境权,必须要让群众参与到对环境的监管当中,公开环保信息。在石油工业环境保护方面,信息公开机制牵涉到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别是政府部门、石油工业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流动应当符合如下关系,石油工业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将相关的环保信息公开于社会公众,而政府部门与石油工业企业之间的环保信息时对流的。对于这三个不同的主体而言,石油工业企业的环境信息应当首先公开,在石油项目立项的过程当中,石油工业企业必须将真实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上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同时将此信息对利益相关的公众进行公示。同时,石油工业企业必须将平常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进行公开展示,确保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其次是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必须将信息公开,当有关政府环境部门掌握了关系到公众利益的环境信息后,应当及时将信息告知利益相关的公众,如果石油工业企业的项目对环境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应当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获取公众的建议。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确保群众的参与,这样能够避免权利寻租以及政府短视现象的发生,保证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在实际当中要想完全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石油工业企业作为大型企业,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的引领者,应当主动承担这种责任,起到表率作用,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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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低碳旅游业需要把握的两个问题
发展低碳旅游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海北既拥有独特的原生态旅游资源,又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发展低碳旅游业、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握以下两个问题。
1.1树立低碳理念。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属第三产业中的现代服务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社会效益好。发展低碳旅游业是创建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旅游业中推行低碳消费、绿色发展带动示范作用突出,可率先成为实践者,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就海北而言,当地草原的原生态游牧文化、当地人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态度等,构成了典型的高山草原社会遗产,是极其稀缺的低碳旅游资源。因此,特别要在旅游主体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购物点及导游中,倡导低碳消费,在旅游行业中推行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消费,培养低碳消费理念,提高人们的节能、减排意识。营造低碳旅游发展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低碳旅游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低碳理念,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同时,以标语宣传、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全社会低碳经济的教育,处理好人和自然的关系,重视并加强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
1.2倡导低碳行为。旅游者、旅游开发者、旅游企业、旅游管理者作为旅游各方参与者,都应在行为上低碳化。将生态环保理念渗透到工作、生活和消费中,使旅游者建立健康、生态和可持续旅游方式。旅游开发者对自然景区不做“硬”开发,要做“软”开发。不改变原有地貌,坚持“多利用、少开发”的原则,选择性开发低碳旅游资源。旅游企业则要提供给旅游者低碳化旅游产品。在旅游餐饮上,尽量选用本地的食材,选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避免使用一次性餐具,用餐形式建议多选自助餐的形式。在旅游饭店上,要以绿色饭店的理念全面创建低碳旅游饭店,用节能新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实行垃圾分类等。在旅游交通上,旅游者不妨多采用传统交通工具,选择徒步、穿越、营地等体验性强的旅游方式,同时要控制景区(点)内交通工具的进入,应禁止外来车辆、景区私家车、公务车及出租车的进入,景区内设置环保旅游观光车、电瓶车、畜力车、人力车等少污染或无污染的交通工具以保护生态环境。在旅游方式上,低碳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旅游景区低碳的实现,景区在开发和管理上以低碳为理念,创建生态型景区,发展产业化自行车旅游、徒步旅游、森林旅游、湿地旅游等绿色生态类型的旅游产品,彻底扭转到低碳、环保的发展道路上来,最终形成全产业链的循环经济模式。在旅游购物上,尽量购买原生态的商品,抵制过度包装、生产设计复杂的旅游商品。在旅游娱乐上,应减少开发大型实景和文化演艺类活动,大力开发原生态的、体现当地原汁原味文化的旅游项目。旅游管理者则主要控制游客数量,对旅游者进行低碳教育,通过游客管理、景区管理实现低碳化。
2.发展低碳旅游业需要注意的几个重点
2.1强化规划引导。发展低碳旅游业,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来指导。已有的规划重视旅游本身及其相关产业的布局和发展,而忽视生态保护和建设;只注重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资源保护。有的景区景点在景观设计上,没有充分体现人性化和生态化设计理念,以致许多建筑物与自然环境不协调。因此,旅游服务要以人为本,旅游开发则要以天为本,也就是要将这种未经工业化污染的生态景观资源、生态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保留下来,抛弃数量经济的观念,合理测算生态承载量,限制游客数量,走品质旅游经济的路子。一是在具体规划上,要增进环境优化与人文关怀的互动,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加强对全州旅游资源价值、市场潜力以及旅游开发将会造成的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调查和评估,按照适度、有序、分层次开发的原则,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和协调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制止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对以往已经编制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要按照资源环境保护优先的要求,重新审视、调整、修改完善。二是在具体项目上,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要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各景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制定规划,关键是要严格实施规划,使规划法制化,成为指导低碳旅游业的纲领性文件。三是在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和改造创新上,要依托海北旅游资源殊的自然属性,找准旅游资源中不同的文化特性,使旅游产品既美丽多姿又富有神韵,既统一品牌又具有不同的气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旅游规划建设上的生态理念、环保意识及建造艺术,以规划整合生态旅游资源,精心打造生态旅游板块。
2.2制定政策措施。低碳旅游发展势必需要相关部门、相关主体的支持和配合,共建合作机制联合推进。应注重相关行业规划或计划的衔接,以共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共同制定标准、共同监督执行、共同评定检验等形式,将旅游业节能减排工作融入国民经济体系中综合规划、执行和考核。各级政府和旅游业主管部门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和内在机制,健全发展低碳旅游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发展低碳旅游的主体作用,并引导公众参与。一是统一认识,加强指导,全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从建立循环经济这一高度来倡导低碳消费、发展绿色旅游的认识。二是制定相应低碳旅游的地方标准。通过制定绿色旅游饭店、宾馆,低碳景区、旅行社的地方标准和考核奖励办法,引导旅游企业投入到推行低碳消费、发展绿色旅游中来。三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将是否“低碳”纳入行业发展的考核和评价因素,促使现有旅游模式转变,激励引导旅游主体争创低碳企业、绿色企业,使广大游客争做“文明游人、低碳游客”。对达到地方标准的绿色旅游饭店、宾馆,低碳景区、旅行社及优秀导游人员、文明游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四是加大低碳旅游的宣传。利用旅游宣传推介的优势,在国内外节会、媒体、网络上宣传低碳旅游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五是加大行业监管。从旅游的各要素入手,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低碳消费、绿色旅游的鼓励扶持政策,引导旅游绿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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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SBR池曝气系统概况
南方某污水处理厂2002年投入运行,采用MSBR工艺,已建成一期处理能力为12万m3/d,分三组MSBR池,每组处理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能稳定达到一级 B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MSBR(改良型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实质是由A2/O工艺与SBR工艺串联组成的一种新型工艺。MSBR池曝气系统分布在好氧池(6单元)和SBR池(1或7单元),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好氧池池壁两侧对称布置安装有18套曝气器,中间安装两台浮筒搅拌器(18KW)。SBR池布置形式与好氧池相同,安装有10套曝气器环境保护论文,中间两台浮筒搅拌器(15KW)。
通过调节鼓风机出口压力和各单元主进气阀门开度,可以调节各单元的供气量。曝气器采用可提升式设计,每个曝气器由50条橡胶微孔管膜并列平行布置,以不锈钢气管为骨架固定组成,利用固定安装在池壁的起吊支架,通过电动卷扬机牵引固定在曝气器进气管上的钢丝绳起吊,安装如图2所示。
图1 MSBR池曝气系统布置图
如图2 曝气器安装示意图
2、好氧池溶解氧值不足
2.1 存在现象
在污水厂运行初期,由于处理水量较小,不足2万吨/天,曝气池曝气效果还未影响生化系统的运行,随着进水水量的不断增长,单池进水量达到3万吨/天时,即使把鼓风机出口压力调到最大值0.075Mpa,好氧池溶解氧值也无法上到2mg/L,而此时各项进水指标均在设计范围内。从图2可知,只有在凌晨4点到10点之间进水量较小时,溶解氧水平才稍微有所升高,由此导致MSBR池污泥性状急剧恶化,氨氮等出水指标超标。
图3 好氧池溶解氧值日曲线图(绿色线)
2.2原因分析
2.2.1管膜安装数量与鼓风机出口压力不匹配
该厂好氧池设计理论供气量为9000m3/h环境保护论文,而好氧池仅设计有900条管膜,每条管膜曝气量需达到10m3/h。不考虑管膜老化造成的曝气压力损失的增加,达到设计曝气量时,压力损失已达到0.073 Mpa,已接近鼓风机设计的曝气压力。具体压力损失见下表1。
表1曝气压力损失表
名 称
阻力损失(kPa)
备注
管膜理论压力损失
6
按管膜厂家提供数据每条管膜曝气范围为2-12m3/h.m,阻力损失为3.3-6.7kPa。此处数据未考虑管膜老化造成的压力损失增加
水头损失
60
水深6米
曝气管路压力损失
4
实测
鼓风机出口到主管路压力损失
3
实测
各项压力损失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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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目的地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博弈分析
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目的地的活动只是他们日常生活中一个短暂的阶段,阶段结束意味着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关系中断,因此旅游者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取决于其环保意识。对于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以及政府而言,是否对旅游目的地进行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相关,因此他们作出决策时,不仅考虑自己对环境保护的支付与收益,也会衡量相关利益者的支付与收益。
(一)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甲、乙两户居民,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0;当双方均选择保护时,总收益为I,付出的总成本为C,双方收益均为I/2-C/2;在博弈过程中,若甲选择保护,乙选择保护时收益为I/2-C/2,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2,I/2-C/2
(二)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旅游目的地有A、B两家企业,双方均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双方均选择不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I;当双方选择保护时,双方收益均为R,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R。在博弈过程中,若A选择保护,B选择保护时收益为RB,选择不保护时收益为IB,RB
(三)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保护或不保护,当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时,其收益为I;当旅游企业选择保护时,其收益为P,因为保护环境的收益是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所以I>P。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选择参与保护和不参与保护,假设环境改善的总收益为G,保护环境的总成本为C,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保护环境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行动,其收益均为G/n;当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企业不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参与保护时收益为G/n-C,此时保护环境的收益是短期的,付出的成本却是长期的,G/n-C0。在博弈过程中,因为I>P,所以旅游企业会选择不保护;在旅游企业选择不保护的情况下,旅游目的地居民在选择参与保护和选择不参与保护的收益分别为G/n-C,[G-(I-P)]/n,两者比较[G-(I-P)]/n >W/n-C,所以旅游目的地居民会选择不参与保护。
(四)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业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作出不保护环境的决策行为,若政府不加以干预,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破坏会愈加剧烈甚至会演变至不可修复的地步。旅游目的地居民不保护是一种不作为方式,不会进一步加剧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衰败,但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不保护,对旅游目的地的消极影响是灾难性的。因此,在此主要分析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P、Q分别为博弈双方选择对应策略的概率。在博弈过程中,当P1=1,P2=0时,P1>P2,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博弈提前结束;P1Q2,则这些控制手段是有效可信的,旅游企业在上阶段很可能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若Q2>Q1,则这些控制手段对旅游企业不起作用,双方之间的博弈将继续向下进行,导致旅游目的地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看,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目的地居民和旅游企业均不会主动去保护环境。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目的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各方积极参与、协调发展。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对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此外,旅游目的地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旅游开发管理,监督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旅游企业可以发展绿色旅游产品,自觉做好环境效应评估工作,尽可能降低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坏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从旅游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来看,若政府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则旅游企业很有可能不会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能力,有效引导旅游企业的决策行为。首先,政府需要加强旅游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旅游开发则会在满足当前需求和考虑长远发展之间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次,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最后,政府需要贯彻“防先于治”的原则,提高对旅游企业在经济和法律责任上的惩罚力度,促使旅游企业执行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则,自觉进行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
(三)重视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科学技术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加大旅游目的地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技术投入。一方面,旅游跨学科发展,因此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旅游目的地的坏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科学研究,从而更加有效进行旅游环境的综合保护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可以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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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化学教学,提高环保意识
化学科学的发展在解决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化学科学的发展为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化工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化学教学大纲中也要求学生学习有关保护环境的知识,如酸雨的形成,臭氧空洞的形成,汽车尾气、化石燃料燃烧的污染,温室效应等一系列内容,使学生通过学习化学知识,认识到环境是如何被破坏的,环境破坏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如何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作为一名中学化学教师,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1)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环保意识。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阵地,教师要利用好课堂主阵地的优势。在教材中多处涉及有关环境的知识,如空气质量日报、大气污染物的成分、污水的处理和利用、营养化污染与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等,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合理的使用化学品的意识,认识化学在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教师在讲解这部分内容时,要讲全面,如在讲酸雨的形成时,要讲酸雨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危害、酸雨的防治等问题,让学生形成一个知识网络,对知识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教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进行课件展示,形象地说明环境污染给我们人类带来的巨大危害,让学生近距离的感受到环境恶化后使我们的地球伤痕累累,并通过每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来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内心深处受到震撼,认识到环境被污染的后果。通过课堂教学,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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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世界环境义务立法基于各国的不同文化理念和法律传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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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论环境安全问题[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5).
才惠莲,王宗廷.高校环境法制探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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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是人类栖息之地,也是人类生活的物质之源,又是人们的游赏对象。古往今来的旅游者,都将观光赏景视作一种休养生息、调节生活、消除疲劳的乐事。因此,有不少的旅游者,为了能充分地享受大自然的美。他们不辞穷苦,爬山涉水、寻幽探胜,留连于清溪碧流之间、忘返于奇山异峰之中、逗留于滨海沙滩之畔、漫步于林荫绿地之下,而沉浸在优美的意境里,滋生一种超尘拔谷的情怀,自由邀翔的灵性,去尽情地领受大自然赐给人类的美,以陶冶情操、愉悦心情、启迪睿知,得到享受。因此,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先决条件。尤其在当前,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激起人们的旅游兴趣。在新的旅游热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重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谈几点初浅的看法。
一、只有环境美,才有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的源泉,无论是山川的自然风光,还是田园的秀丽景色,或是滨海的波涛浪花,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参考网。优美的环境,既可使人们留连忘返,沉浸在美的意境里,也可使人们得到陶冶情操,激发热情,充满活力。“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就是形象地说明了大自然的美对人们的精神感应作用。因此,人们通过游览风景区,欣赏自然风光,瞻仰名胜古迹,赞叹能工巧匠的高超艺术,享受大自然的美,而获得精神生活上的满足。
当然,由于旅游者的种类、年龄、性别、职业、阅历、性格及思想意识、文化素养、宗教信仰、审美水平、具体环境等的不同,对美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如孔夫子所说“智者乐山,仁者乐水”那样。科技论文。如有一些旅游者在游览名胜古迹时,常常会对一些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以及与文化传说有联系的风物,感到特别的兴趣。对这些人文景致的欣赏,实际上包括了对古代人们改造自然,创造美好生活的赞美。旅游者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进行游览,既增长知识,又获得美的享受。这种知识的获得和美的欣赏,往往是联系一起的,从而进一步增添了游览的兴味。科技论文。但是,大自然的美,都与绿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的环境能引起人们愉快的精神状态,并使人们得到良好的休息,而保持旺盛的精力;绿色还有净化空气,改变自然环境的作用,因而,只有环境美,才具有旅游价值。所以,我们这一代人不仅负有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环境,为开发、建设更多、更好的旅游区,发展旅游业的任务;而且更负有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更多、更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以创造更多的旅游财富的责任。
二、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确保环境美
要加快发展旅游业,必须一方面在修葺原有旅游景点的同时,开辟新的旅游景点;另方面在合理地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忌对旅游环境进行建设性的破坏和破坏性的建设。
首先,要依照法律来保护环境。建设旅游风景区、开发旅游资源时,要充分利用现行的许多法规条例,以确保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免受污染的破坏。如利用“森林法”,既可制止对森林的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又可直接保护自然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又如利用“水污防治法”,对保护江、河、湖、海水体免受污染的危害,对维护旅游用水环境等,都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风景旅游区的环境加强管理;以保护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
其次,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新观念。保护旅游风景区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促使风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转化,为人类的休养生息,创造越来越好的条件。因此,必须贯彻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避免重走资本主义世界“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论是山林、水体、风景名胜,只要是已辟为旅游区,或计划要开发为新的旅游区,都应事先就其环境保护方面,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保护。论文参考网。不能等到问题成了堆,再来补救、治理,而处于被动局面。
为了让更多的游客都能饱览我国奇妙绝伦而绰约丰姿的旅游资源,我们必须在从事旅游业工作中,注意旅游风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特别在当前仍有很多人尚未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时,把保护风景区环境作为发展旅游事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就显得更为重要。
1、要应用美学观点,搞好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规划
一个良好的旅游风景区,必须是风光秀丽,环境未受破坏和污染,能满足旅游者观赏和行动的心理活动环境。论文参考网。科技论文。因此,必须应用美学的观点搞好环境规划。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园林、建筑、地质、地理、生态、气象、环保、文物、历史、经济、管理、旅游和美学等多种学科协同配合,对风景区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价、预测合理的旅游规模等,从而提出旅游风景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最佳方案。这个最佳方案,一定要从美学的观点出发,按规划的要求,提出严格禁止在风景区范围内大兴土木,建工厂企业;严格控制在风景区兴建各种楼、堂、馆、所和旅游饭店,使风景区环境免受不必要的污染。并提出在必要地段,实行封山育林,确保风景区生态平衡,以努力把风景区建设成为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构成为一个适合于康乐消费的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2、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发展旅游业,虽可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的效益。但也产生一些旅游污染等消极因素。如当游人到一些风景名胜区去,有的人对那些维妙维肖、栩栩如生的象形俏物,都喜欢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手抚弄、拍打,一不小心就会碰伤景物;有的人看到风景区内的花草树木长得逗人喜爱,便信手攀折、摘取而独自欣赏,甚至有的人为了爬山省力,就随意拆树砍竹以充当拐杖之用;有的人不仅在风景区到处乱扔果皮杂物,甚至随地大小便;有的人还在风景区的显眼之处,随意刻上“×××到此一游”的标志,惜以“留芳百世”等不文明行为。
对上述这些不文明的人为破坏、污染风景区环境前景物、植被和环境卫生等,均会降低风景区的旅游价值。因此,为了创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游客自觉地爱护风景区旅游资源、保护风景区旅游环境;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景区旅游环境的保护措施。
3、要研究环境容量,保证旅游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众所周知,旅游风景区的环境,对于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以及对于旅游人群的承接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必然会产生践踏风景区的绿化地、花圃、园林,甚至也往往会造成对旅游设施、荷塘水榭、花草树木、亭台楼阁的破坏。同时,游人过多伴之而来的,是抛撤的垃圾狼籍满地,噪声超过标准等。可见,人流超过了环境的正常允许限度,就必然会产生对旅游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且也包藏着危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隐患。因此,为了顺利地发展我国的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研究,根据每个风景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可容纳游客的最大限量指标,来控制门票的出售量,以确保风景区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要设法维持旅游区道路的通畅,以便及时疏散人群,降低对环境的压力。并做好旅游指导工作,使游客的不规律的活动,变为比较易于控制的行动,以缓和旅游人群对旅游热点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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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渗透
苏教版七、八年级的生物教材中有许多有关环境教育的知识点,所以我们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采用“渗于其内,寓于其中”的教学方法,把相关环境、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一些基本概念适时、适度地渗透到生物教学过程中,使学生了解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这样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又增强了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了学生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好习惯。例如:第十三章《人是生物圈中的一员》,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环境是人类及其所有生物生存的场所,明确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随着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人类将面临生存危机。同时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破坏性活动也渐渐超出了环境自我调节能力,例如“空中死神”酸雨的增加、臭氧层的破坏、温室效应的增强、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的破坏。又如第二十章《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让学生知道生物圈是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共同家园。2012年5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共同了《地球生命力报告2012》,这是一份地球的“体检报告”,结果显示地球现在很不健康。所以我们要保护生物圈,让生物圈真正成为地球上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通过这些知识的渗透,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圈,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长远发展的伟大事业,所以要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增强环保意识,每个同学应该从我做起,养成自觉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二、以实践活动为途径,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根据生物教学实际情况,仅仅通过课堂教学渗透环境教育,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课堂教学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对学生实施多角度的环境教育。
(一)校园树种挂牌行动:每一届七年级新生一进校,我们生物兴趣小组就组织同学们从树木的拉丁名、别名、科属、简介等方面查阅资料,精选内容,制定了样式精美的树木名片牌,为学校的树木制定了“身份证”。通过给树木命名挂牌的活动,既增强了学生的生物知识,又能使全体学生在置身优美校园环境的同时,增强了爱护树木的意识和责任,使绿色校园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结合特殊日子:如“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禁毒日”、“世界无烟日”等,做环保知识讲座,弘扬“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学生更加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我市环境保护的现状,用生动的例子告诉同学们要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
(三)定期举办“环保知识”小论文征文比赛、环保知识手抄报比赛、“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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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材设置和教学经验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从文章中发掘环境教育题材
大学语文是学生的基础课,课文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中外作品中的各种人物生活的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环境教育题材。
1.美好的环境促使人们提高精神追求。
语文课文中,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是那么美好:蓝天绿水,鸟语花香。这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同时也为人类的精神追求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描绘了三千多年前周南地区的美丽景象:“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在周南的小块岛屿上,雎鸠正在那里互相和答地鸣唱,诗人便情由景生,联想到人类美好的爱情生活。
在唐代山水田园派诗人王维的《山居秋暝》中,描绘了秋天傍晚雨后山中的迷人景色:“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诗人眼中捕捉到的是一派毫无雕琢、清新、优美、恬静而富有生气的大自然景象,使作者感受到的是一种高洁之美,在这种美的感召下,作者想往的便是洁身自好的宁静生活。
在《庐山面目》中,作者向我们介绍了庐山的景观:“凭窗远眺,但见近处古木参天,绿荫蔽日;远处岗峦起伏,白云出没。有时一带树林忽然不见,变成了一片云海;有时一片白云忽然消散,变成了许多楼台。”在作者眼里,世界是那样的多姿多彩,地球慷慨地把这一切景观馈赠给人类,使人类生活也变得更加多姿多彩。
上面的例子说明:作者借助自然的没有污染景致,没有被斧凿的环境,抒发了热爱大自然、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感情。教师可以借此教育学生,美丽的大自然是人类生活的舞台,我们要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使人类生活得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大自然的美来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唤起人们内心丰富的情感,从而激励学生为追求美好的事物而奋斗。
2.破坏环境必然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在语文教学中,除了可以对学生进行正面环境教育外。也可利用课文中提供的反面例子,向学生说明破坏环境的危害性,从而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自觉地投身到改善生存条件、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去。
在杜牧的《阿房宫赋》中,就有了人类大规模地砍伐森林的记载:“蜀山兀,阿房出。”秦始皇为了建造阿房官,大肆砍伐蜀地山上的树木,使得山岭光秃秃的,植被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然而阿房宫最终被一把火烧成一片焦土,环境再次受到严重破坏。杜甫的
这些描述提醒学生,自然环境向人类提供了生存的空间,而人们却过分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以致生态失去平衡。受害的不仅是自然环境,还有人类本身。黄河断流,土地荒漠化等事件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这样,学生一方面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一方面对语文学习也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3,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
我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淮南子》中具体地介绍了狩猎活动中保持生态平衡的方法:“畋不掩群,不取糜天;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意思是打猎的时候,不要把一群兽都捉来,不要捉幼小的兽类;不要把池沼的水都放干了捕鱼,不要放火烧林来打猎。这些措施如能真正贯彻实行,那真是做到:“护、养、猎”并举的理想境界了。可惜的是古人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却没有做到。
时光流转,我们已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保护环境已提到日程上来。通过环境教育,要让学生意识到,保护环境刻不容缓,我们要增强紧迫感,人人为环境事业作贡献,才能使人类在地球上生生不息地繁衍。
二、在写作训练中体现环境教育
写作训练是语文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学生的写作能力又与其社会实践经验,思想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写作训练过程中加强环境教育,也是行之有效的。
1.在学生平时练笔时潜移默化地灌输环保意识。
在平时写作中,引导学生有意识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环境方面,如写景抒情的散文,启发学生要有感而发,力争做到情景交融;在假期向学生布置调查报告时,根据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要求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考察家乡的资源与环境,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或是每到一处,把所见所闻随手写下来。通过对祖国河山的真实描写,反映眼中的生活环境,抒发心中的真实情感。
通过有目的地考察身边的环境,引起学生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关注,从而提高环保意识和对真、善、美的追求,这是作文训练中进行环境教育的目的。同时环境教育的内容又丰富作文教学,二者相辅相成。
2,利用社会公开考试强化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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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