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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已经发展成熟,基本功能都已齐备,“金融创新”往往是指金融衍生产品。但对正处于经济转型之中的国家或地区来说,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尚未建立或很不健全,基本的金融功能并未理顺及到位,“金融创新”并不全是指金融衍生产品,而是指金融市场的基本建设,指金融基本功能的建立和健全,理顺关系就是创新。因此,对我国金融业来说金融创新是一项极具层次性和程序性的系统工程,金融创新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内有序推进。
毋庸置疑,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金融创新将进入一个发展期,并将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种大的环境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势必也将迅速建立起自己的金融创新平台,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出多样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为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采取一系列金融创新的行为组合,中国金融创新将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首先是扩源型创新。金融业是专门经营货币资金的行业,负债经营是金融业的基本属性,能否获得充裕的资金来源是其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既定的货币资金总量下,各金融机构一方面设计出各种新颖的资产及负债品种,尽可能多地吸引或争取客户,扩大自己所能支配的份额及增加营业收入;另一方面则创造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相对扩大可利用的金融资源。二是避险型创新。金融活动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不仅是金融机构生死存亡的关键,也是所有客户的第一需要。因此,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或尽可能地减轻风险便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由这个动因引发了旨在转移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等各种创新活动。三是避管型创新。由于金融企业特有的高风险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国家对金融业实施了较一般产业更为全面和更为严格的管理。在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就会想方设法钻现有政策法规的空子,用打“球”的方式推出某些业务,“合理”地规避监管。
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并增加金融监管的难度,特别是对不熟悉多数创新工具的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更难以鉴别或准确度量新推出的创新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因此,入世后大量深层次的金融业务创新,既会促进我国金融业向现代成熟金融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利因素,也会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严峻挑战。
(一)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使建立在传统分业经营模式基础上的金融监管制度框架,已经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现实,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互相融合,国内金融机构大量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按照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通过审核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发现问题,而衍生交易等表外业务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这就使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施行。特别是由于对表外业务缺乏统一公认的会计标准,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种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技术处理方法,加之衍生交易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极短时间内通过头寸的对冲实现的,即使定期检查金融机构头寸或采用其他监管方法,也难以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二)金融创新打破了传统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全能银行越来越多,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打破了各种金融业务的分离状况,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使得各种业务越来越难以区分,金融机构向综合性和一体化发展,从而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在我国,由业务创新引致的混业经营趋势必然会对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冲击,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以顺应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
二、金融创新的监管对策选择
按照审慎性原则建立起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篇2
(一)次贷定义
美国监管当局认为,次级债的含义就是贷款给那些不够银行发放贷款标准的人,让他们去买房,所以称为“次级”。据美国监管当局调查,这些次级贷款并不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而是不受监管的贷款公司发放的,他们是不需要注册的贷款公司。那么,为什么这些小公司能够发放那么多贷款呢?这是次级债危机的关键。这些小的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之后,把卖给有特殊目的的投资机构,或者叫打包公司。
这些打包公司把款打包分成A、B、C、D四档,交给评级公司进行评级。假如有100个次级债客户,其中有很多人不能偿还贷款,但是肯定不会全部都不还。假设有20%的人能偿还,把这20个人选出来打包,这20个人还款概率是99%,按照穆迪和标普的评价标准评为3A;另外还有20%的人还款概率是80%,评为1A;30%的人可能还不上,评为3B;其他的人评为C或者垃圾级,这就是资产证券化。也就是说,打包变成一包资产以后,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再分类卖给不同的人。这样投资者也很放心。例如,社保基金追求安全和高回报,可以选择3A级的债券,风险投资者可以选择3B级,很明显,这是“创新”。[8]对于这些信用无法得到保障的债券,发行者自然希望卖到越远的地方越好。因此,到最后谁是“创新”的受害者?谁是损失的承担者?毋庸置疑,是那些购买者,是欧洲的投资者,也包括我们中国的银行。
(二)次贷的传导机制
次贷危机的传导机制是:住房者/借款人从贷款人这里借到钱,贷款人将贷款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就是SPV),SPV找到承销人把贷款打包并证券化,经过评级公司评级,该证券就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市场上的购买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也有一些个人投资者。
美国次贷确实分散了风险。美国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创新都是全世界最先进的,次贷这样一种创新使得美国不够住房抵押贷款标准的居民买到了房子,同时通过贷款打包、证券化将风险分散到了全世界。谁是这次美国次贷危机最终的埋单者?现在看来,最终的埋单者中包括了欧洲国家的银行,当然美国自身也承担了部分损失。
我们需要看到事物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这种创新将风险分散到了全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创新的成功之处。另一方面是负面的影响也扩散到了全世界。美国仅仅1.5万亿美元的次贷就搅动了全球的金融市场,影响范围是非常大的。次贷危机起源于利率的上升,房价由上升转为下降,形势发生了逆转。传导的导火索是评级的下调。信息不对称使次贷衍生产品投资人对评级机构有较高的依赖度。评级机构只能用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的计量模型来推算违约概率。一旦房价、利率变化,模型原有的假设条件不复存在,评级机构需要对模型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这次受到次贷危机冲击的首先是美国按揭贷款银行和公司。次贷违约率13.33%,直接贷款损失约1730亿美元。美国按揭贷款市场的投资损失共计2820亿美元,其中投资次贷的损失2040亿美元,损失率10.8%。美国市场次贷规模只有1.5万亿美元,与此相关的证券化产品在市场上还是少数,但是其传染效应和由此造成的流动性的紧张与恐慌心理却蔓延到整个市场。另外一类损失者是购买了次贷衍生产品的各国银行、对冲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比如德国的银行就做次贷管道比较多。我们中国的银行在这个市场投资数量比较小,投资策略比较保守,所持产品的信用等级比较高,投资期限也比较长,所承担的次贷损失只占非常小的一个比例。次贷危机的冲击是一个过程。投资者如果持有到期则损失就会小一些。相比之下,如果投资期限比较短,不得不在高折价的情况下卖出,所受损失就比较大。第三类受害者是虽未购买次贷衍生产品,但依靠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融资的银行。比如被媒体报道最多的英国北岩银行。北岩银行存款很少,但是发放了很多住房抵押贷款,它的资金来源就是不断在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由于次贷问题的冲击,北岩银行即使愿意付出很高的利率也不能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出去,票据的承销商无法兑现承诺,造成北岩银行的现金流断裂,进而引发银行挤兑。
次贷危机正开始渗透到实体经济。渗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主要是房价。房价下跌使得整个形势雪上加霜。房价越跌,次贷借款人的房子就越难以销售出去,还款就出现困难。这时银行就可能把他们的房子拿来强制拍卖,这就导致房价进一步下跌。房价的下跌使得次贷借款人的负资产上升,进一步加深次贷危机。
二、金融创新
(一)金融创新是次贷危机出现的根源
次贷危机的根源在哪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是金融创新的结果。在金融市场上,当一个新产品出现的时候,就可能出现泡沫和危机。新产品在市场上从来没有出现过,面临定价的问题。例如,2000年美国科技泡沫的破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不知道新经济的概念如何定价。有些公司只要说自己是“新经济”的概念,即使没有盈利,也可以上市,股价可以达到100、200甚至上千美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后来的投资者发现新经济的概念不值那么多钱时,泡沫就破灭了。美国次贷危机有两个比较新的特点。首先,很多银行或者贷款机构发放了次级房地产贷款,转身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把次级房地产贷款的风险转嫁给次级债的投资者。第二,次级债本身和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混在一起,使得次贷危机包机整个金融市场。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里混合了回报高、风险大的次级债。这些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大发展,使得整个市场对次级债风险的承受能力大大提高。这次危机给我们的一个教训:新的金融产品、新的概念,都隐藏着一些危机。如果因为惧怕危机,不让新产品出台,这些产品就永远不会出现,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很难提高。所以,在新产品出现的时候,需要有特殊的监管政策。这个监管政策不能限制新产品的存在,而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衡量新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中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A.大局中的中国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第二,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第三,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B.次贷危机中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审视
第一,中国的债券市场。这里指的不是国债,而是公司债券市场,次级房地产贷款实际上是公司债。中国的公司债券市场现在怎么样?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可是,成熟国家的公司债市场规模往往是数倍、数十倍大于股票市场。公司债市场是发达国家应该有的最基本的市场,但我们中国没有。我们有国债市场,但没有公司债市场,更不用说债券评级、打包等配套措施了。
第二,金融市场里一个很重要的价格是利率,目前利率自由化情况怎么样呢?虽然贷款利率有一些上浮的空间,但存款利率还是绑得很死。作为世界上第二经济大国,我们连基本的存贷利率都还没有完全自由化。而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最基本的特征,当然,利率不能够准确地确定,跟债券市场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公司债券的价格隐含了利率。利率尚未自由化是中国金融市场的很大问题。
第三,汇率问题。从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到今天,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内,人民币汇率升值了12%,这个速度是快还是慢?大陆官员认为这个速度已经算是挺快的了,而在台湾省,从1986年到1988年,三年时间内台币升值了30%,事后学界都在骂台湾当局,认为它的汇率升值太慢。
第四,对于资本进出的管制,国家现在管制非常紧,即使有黑市,还有私下管道,但从国家的态度看,资本的管制还是非常进。港股直通车也没有放开。总的所来,在过去30年,中国已经变成“世界工厂”,变成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于此同时,金融方面的表现不是很好,金融发展尚不能配合实体经济。也许再过15年、20年以后,中国的经济总量和美国一样强大,但20年以后,我们的金融是能否会有进步,基本的公司债市场能否建立起来,真正发挥融资作用,都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三)中国的金融创新与发展
然而对于中国国内的金融发展与创新,我们通常担心新产品的风险无法控制。人们往往会因为对新产品的风险不了解,而限制它的出台,不去进行尝试。最后虽然看上去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比较小,但另一方面的代价也是很大的。这个代价是,投资者和企业的金融需求满足不了,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当次贷危机过去以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会重新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会出台一些新的监管政策来限制坏的一面,发展好的一面,这本身也是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学习的过程。像美国这样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对于我们中国来说。这个学习的过程会更长。我们不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过分强调资产的安全,试图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把所以风险都置于我们可控制的范围内。事实上,有些东西如果不实践,永远不知道风险有多大。这是次级房地产贷款危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一点启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各式各样的金融创新,每天都有创新,想不出问题,是不现实的。关键是,当出现问题或者即将出现问题的时候,金融监管单位要有能力处理。入股我们打算事先计划好,把所有的风险都能控制住,再去开放金融市场,这是不会有长足有利发展的。
因此,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创新的启示,还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的尽职调查,参与放宽的机构、打包的机构、评级的机构是否尽职?评级机构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评价?对于各类参与创新的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制约机制?
第二,要充分披露信息。实际上,即使有些贷款人是没有还款能力的,也有人愿意贷款给他们,有的贷款目的是捐赠性的,就是为了救助没有房子住的穷人。即使穷人没有还款能力,还是要贷的,只是需要披露信息,需要有人告诉他,哪些人是这种人。如果贷款人本来是还不起债的,就不能让本来不想捐赠的那些投资者买这些产品。这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方和发行方的交易是信息不对称的。只有在对信息完全和准确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风险的判断和定价。信息披露不充分,是引起风险的第二大问题。
第三,是监管。在金融市场上,绝不能认为走向市场化就不要监管。认为市场能自己监管,这是空话,就像足球场一定要有裁判一样,监管的能力、监管的到位程度、监管的覆盖面,是金融创新的三个条件。
第四,在创新复杂产品的过程中,徐呀考虑如何是原始的信息不损失、不遗漏。在中国搞金融创新,业务创新要做,这是目标,同时,监管和协调更要做好。还要强调的是,中国是出口导向型国家,中国当前经济增长中,有60%以上是靠进出口拉动,因此说中国是贸易大国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也稳固的确立。然而再看其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全跟不上中国当前经济的发展节奏。在中国,可以这样理解,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比作高级小汽车,而金融的发展状况只能用拖拉机来形容,如果让轿车和拖拉机共同工作来实现经济的飞跃,显然拖拉机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还会严重影响轿车的先进。因此我们必须敢于去搞金融创新,不去惧怕问题与风险,并且配合以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那么就会很有效的缓解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不对称的矛盾。
三、结束语
可以这样说,应对危机的具体方法可以有成千上万种,但是我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一贯的自主做法最为关键。只有靠自己的思索和努力,才会获取成功,对于个人是这样,对于一个民族更是如此。中国面对次贷危机,面对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只有保持冷静,认清事物,采取有效的改革创新措施,不断改善和完善自身,才能保持有利地位,实现真正的崛起!
参考文献
[1]易纲:美国次贷危机:起源、传导与启示
[2]《经济观察报》李利明:从一个新视角审视次贷危机
[3]邹艺湘:中国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崛起吗,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展望中国2008》,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4]姜波克、杨长江编著:《国际金融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5][美]本斯太尔、罗伯特;利坦著《金融国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篇3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能否达到均衡,与监管当局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和监管方式密切相关。哪一个阶段金融监管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就会取得快速的发展;哪一阶段金融监管抑制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的发展就明显偏缓。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也是这样。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来自监管的滞后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机构发生了重大变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陆续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了外资银行;在业务交易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创办了个人消费信贷、中间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债券和外汇交易活动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金融创新。通过这些创新,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品种逐步走向了多样化,不断满足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利益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但这只是自我从纵向上比较的结果,若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就不难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还是十分低下的。
(1)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之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业务主体。
(2)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已普遍超过25%,而我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仅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已基本形成表外业务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各占一半的发展格局,不少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国银行业的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和业务上,其总量不足银行业务总量的5%。
(4)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2%,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占比达到20%以上。
(5)我国外汇市场仅开设美元、港币和日元兑人民币的即期交易,而且只开上午场。西方国家的外汇市场则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绝大多数货币都可进行交易,开有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
关于中国金融创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学者已进行分析,如受到体制制约、环境制约、管理制约、技术制约和观念制约;由于市场机制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金融主体创新的意识不强等等,这些方面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深的层次分析,则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滞后,导致了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制约了银行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
其一,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所谓合规性监管,就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则要受到严厉处罚,处罚对象包括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这种合规性监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安全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特别是由于处罚时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异,同时各金融机构在理解法规和执行时的差异,导致这种监管方式极大地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创新至少需要的两个金融环境之一。从我国来看,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压缩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首先,在业务范围上,实施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抑制性金融监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还没有市场化,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银行确定的。第三,外汇管制十分明显。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准,将强化监管等同于加强管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所谓消极型监管,就是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而不是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经营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对金融机构各种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不是结合实际地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导,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缔。
其四,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激励是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保护产权和推动相关制度措施来推动创新。如制订金融创新专利保护法律,维护金融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制订创新的相关条例,明确金融创新的有关程序和有关优惠政策;制订金融安全条例,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过程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目前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动的事后监管突出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监管部门总是在出了金融风险以后再去充当“消防队”,而不是在风险发生前,积极主动加强监管去控制风险。这种情况之下,金融创新的风险效应无疑被放大了,引致监管部门“急刹车”,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大规模的整治和规范,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活动。
其六,忽视效率的单一目标监管创造不出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是金融创新需要的第二个方面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的竞争有助于培育创新的主体——熊·彼特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家。但是在我国,四家国有银行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且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几乎成了金融监管的惟一目标,在防止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同时,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进金融体系效率的竞争也遭到人为的遏制。
其七,监管当局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充当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按照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观点,创新的首要步骤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由监管当局担当“第一行动集团”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创新能力却相对不足,由其主导的金融创新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而且带有明显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创新的市场针对性。
二、加速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看,80年代以来,传统的银行业务已逐步进入衰退期,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增强竞争实力、稳定和开拓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银行业虽然尚未进入衰退期,但目前传统存贷款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须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因此,中资银行只有加速金融创新,才能增强中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金融创新:新世纪中国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
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考察,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动;其二就是创新推动。我国银行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主要归功于体制转换和改革政策的推动。但是,在新的世纪里,金融发展中改革政策因素、体制转换因素的推动力将逐渐减弱,中国金融发展必须依靠新的动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各种要素重组或创造性变革所出现的金融创新,可以不断地创立更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为先进的组织管理形式、更为全面和优良的金融业务、更为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由此推动整体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与发展方向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同时对安全却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而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观方面要求我们从增强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入手,在创新来临之前,确立正确的创新原则和方向。
1.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2)满足金融需求原则。金融创新是为满足现实的金融需求,没有需求的创新是毫无价值的。
(3)国际通用性原则。随着中国加入WTO,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2.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
其一: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创新方向。金融与经济存在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金融产业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性需求,脱离了实质经济运行,金融创新也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因此,必须以开发和强化金融产业基本功能为立足点,以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才能使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真实的动力,才能使创新具有实质性意义。
其二:追赶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各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发展大致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只不过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处于不同的阶段。按照这种观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会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但是很缓慢。而金融创新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它使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有了一条相对的捷径。只要发展加强追赶发达国家水平的原创性创新,加快对发达先进金融领域的吸纳性创新,就能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产生跳跃性的发展,从而缩短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
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下)
2002-01-14
根据上述两个基本方向,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看,我国银行业应在以下领域尽快取得突破和发展。
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是运用信息技术及现代通信技术打破传统的银行组织界限,以网络为基础进行银行业务活动。它通过构建电子的“虚拟银行”,让人们从网络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资源,从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对客户服务的效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突破传统银行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降低业务成本,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与市场份额。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拥有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的金融集团。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因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作全能型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提高自身整体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挑战。
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间业务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也是商业银行竞争的“聚焦点”和经营利润的增长点,特别是外资银行进入后,将在这一领域形成严峻的挑战,中资银行如不加速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将会迅速败下阵来,丧失这一新的利润增长点。
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发达国家信贷消费在消费中的占比一般达40%以上,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样;而我国目前仅有2%左右,形式非常单一,必须通过创新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国际金融业务。随着金融经济时代的来临,金融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款项划拨及各类国际融资业务时都处于劣势,无论是清算服务还是结算业务,其速度和质量均不如外资银行。如不加速创新,迎头赶上,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丧失这一规模不断壮大的业务领域。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近年来世界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创新和发展的业务领域,它的兴起是银行业开始向规模化、全面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银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对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三、监管制度创新构想:提供促进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安排
(一)监管制度创新的原则
1.效率与安全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要将安全与效率同时兼顾,不能重此轻彼。
2.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规范的监管标准是维护金融业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机构按单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则很可能会给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桎梏。
3.短期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注重在短期内维护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长期内盯住发达国家的金融水平,鼓励追赶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
4.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又要针对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监管,保持金融稳定。
5.适度监管的原则。监管过严即金融管制会抑制金融创新,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活动不加监管,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过来也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因此,从促进创新的角度来看,把握适度的监管是极其重要的。所谓适度监管,如下图所示,就是使监管的收益——成本之差尽可能最大化的监管区域。
(二)适应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需要的监管制度创新构想
1.加快监管理念创新步伐,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1)在监管目标模式上,由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转变。金融监管应该是目标导向的,即监管者规定明确的目标,但不规定具体的做法,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监管标准,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行为。目标导向型监管是实现由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向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转变的必然选择。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易于获得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
(2)在监管内容上,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监管向中间业务等创新业务监管转变。
(3)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监管检查向间接的考评监督转变,由普处向监测考评转变。变简单的检查和处罚为间接的监测监督和评价,变单纯的行政制裁为自发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变一味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为将机构升降格、业务种类增减、高管人员准入退出等方面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通过这种诱导式、监测式监管,变较为直接和严厉的金融管制为间接和相对宽松的市场化监管,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创新空间。
(4)在监管程序上,由风险事后控制监管向风险过程控制监管转变,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实时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在于实时监管是对金融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不仅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实施实时监管有利于对各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
(5)在监管组织架构上,由单向被动式监管向双向互动式和联动式监管转变。加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作出更切合实际的评价,有利于被监管者充分了解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从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
2.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创造空间。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3.建立并启动经营绩效考评和差别监管体系,逐步构造支持商业银行优化发展、加速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是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汰劣扶优的市场化监管机制。三是扶优限劣,建立差别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快、管理规范的机构加快创新。
篇4
(2)本地银行的市场占有率非常高。在2009年,以资产总量占银行业总量的比重来看,台湾本地银行的占比达到了74.96%;其净资产占整个银行业比重为82.91%;本地银行当年的存款余额为214463亿元新台币,占总量的75.51%;贷款余额为168038亿元新台币,占比高达91.68%。以这四个指标来衡量,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的市场占有率都不超过6%。台湾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是台湾本地银行。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一是因为对外国银行的进入有严格的审查,对外银在台能够从事的业务也有一系列规定;二是外银在台更多地选择了存贷款之外的其他业务。
(3)银行整体规模增长平稳。以总资产、净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四个指标来衡量,台湾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2001年至2009年的复合增长率在5%左右。两者总资产从23兆元新台币增长至32兆元新台币,净资产从1.6兆增长至1.9兆元新台币,存款余额从15兆增加到22兆元新台币,贷款余额从13兆增加到17兆元新台币。
(4)资产质量较好,基本渡过双卡风暴。对银行资产质量的指标之一是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的定义是:到期未偿还,已达相当时日的贷款。而逾期贷款比例是以逾期贷款金额除以贷款总金额。
2005年以来台湾由于信用卡和现金卡的发放数量过多,造成了呆账转销率的上升,甚至部分银行的亏损,这种情况在2008年后得到较大改善,不良资产对银行业的影响减小。
2.其他指标。
(1)信用风险。以不动产为担保抵押品的比重持续上升。由于经济增长前景仍然不明确,与不动产相关贷款的信用风险可能上升。
2008年台湾银行业贷款总量约7.5兆元新台币,其中最大部分为对制造业的贷款,占总量的47%;而这其中又以对电子电机机械相关产业贷款为最多,约为1.65兆元,占贷款总量约20%。台湾在2008年的出口下降约40%,中小企业偿债及再融资的能力都有所下降。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因此可能上升。
(2)流动性风险。相比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台湾本地银行的存款保持了平稳增长,资金供给充裕。对于要求的7%的法定流动比率,台湾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都大大超过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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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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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涵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金融业崭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其目标是追求和保证金融业发展能力的持久性和发展状态的连续性。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产业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的过程。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在遵循金融发展和内在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金融机制,提高和改善金融效率,根据金融资源的特点和层次,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从而使金融和经济在长时期内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相对稳定发展和跳跃式发展并存的金融产业发展。一方面相对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是金融产业乃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也不排斥跳跃性的金融产业发展,其过程含有跳跃性的金融产业发展。
2。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量性发展和质性发展的有机统一。量性发展和质性发展是两个彼此不同却又相互交织的构成要素。与金融产业量性发展相比,金融产业质性发展具有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它不仅包含原有金融产业发展理论体系中已有的诸如金融产业市场的完善与金融产业结构的变化等纯经济内涵,而且包含原理论体系中所没有的诸如金融产业结构的空间差异、金融产业制度的变革、金融产业观念的转变、金融产业环境的异化以及金融产业努力程度的高低等非经济方面的内涵。3。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金融产业微观效率与金融产业整体效率的和谐结合。金融产业微观效率是金融产业体系各构成要素的功能和获利能力;金融产业整体效率是金融产业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如直接金融产业与间接金融产业、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之间、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之间,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产业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以及金融产业体系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金融产业微观效率是金融产业整体效率的基础和条件,在保证微观效率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金融产业整体效率。
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创新是理论发展的前提,创新的目的是使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适应自身发展的要求。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依靠金融的不断创新来予以保障,金融创新包括技术、交易方式、金融工具等多方面的创新。金融创新通过要素的重组和创造性变革提高金融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的全面发展。但金融创新是以现有的条件为基础的,它要受到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金融监管能力等的制约,因此,应掌握有利时机,适时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金融,几乎具备了金融压制型金融制度的所有特征。无论是在金融机构设置和信用形式结构上,还是在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和金融调控方式上,金融压制都相当明显。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从金融压制逐步走向金融深化的过程。
金融创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金融创新的积极效应远大于其消极影响。有效的金融创新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完全基于市场的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金融创新必然伴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从而使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对市场的预期及风险的偏好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消化经营风险,这与冲销呆、坏账相比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方法;金融创新的基本方向是融资的证券化、金融运行的市场化,使融资工具拥有很强的流动性,价格随市场状况不断波动,而这种波动对金融运行具有调节功能,能有效引导金融部门实现最优经营;金融创新能推动资本市场向前发展,从而实现风险的社会分散化。
三、金融创新的具体内容金融创新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活动也必然服务于金融资源分配活动,以提高金融效率为目标。所以,金融创新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为了提高和改善金融资源分配效率,在金融交易结构、交易制度、交易组织、交易技术、交易工具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发生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具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的创新。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和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为避开金融法规与管制方面的创新业务;为开拓资金来源而推出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为躲避风险而形成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在最近20年内发展非常快,这类创新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与运用,而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及其经营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以贷款出售的方式,将自己的贷出款项或债权转卖给其他投资者,从而重新获得资金来源。二是担保。是指银行因订立合同双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担保文书,以自己的资产作保证,保证债务人应承担的支付或偿债责任。三是支持信用证。是指银行代表自己的客户以信用证形式发行的不可撤销义务。四是承诺。是指银行向自己的客户而作的一种保证,便于客户可根据预先所立条款从银行取得贷款。金融工具是多样化的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一是票据发行便利;二是货币调换;三是利率互换;四是外币与利率期权;五是远期利率协议。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使用,使金融服务进人了电子化、自动化时代。自动取款机、信用卡、售货点拨帐系统及资金管理终端机系统的使用已日益普及,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家庭银行”,这类创新既便利了客户,又降低了银行自身经营成本。
二是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是指基于保证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系统得以运行而确立的规则体系。如果我们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重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
金融组织制度创新是围绕着金融组织方式包括其结构优化为目的而进行的创新。金融活动或交易行为是由一定的经济主体协同完成的。
金融组织首先必须具有明晰的、受到制度保护的产权组织方式,从而奠定进行有效竞争的基础。同时,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还必须形成广泛的分工,这既需要直接的主体易组织,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管理机构。各类金融组织是否存在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在组织职能上是否健全,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介入金融过程的方式是否存在科学的界定与保护,以及其整体上的比例结构关系是否能够保证有效的分工合作实现,直接决定着金融运行的方式、规模、成本与效率,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规范、指导和协调。而当既有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结构已经出现非优化状态时,制度调整与创新则是必不可少的。就金融管理制度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央银行自身在管理方法和手段上的变革。随着金融改革与深化的推进,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从计划性、行政性为主的直接调控向以经济性为主的间接调控转化;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在调控手段上逐步启用了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性政策工具。二是中央银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制逐步放松,并趋向市场化。
参考文献:
[1]王松奇。《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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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售回股票“售回”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并经历了以下的演变过程:
(1)现金。即持有者将可售回股票售回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以预设的价格付给持有者现金,双方股权关系结束。这是最初的“售回”方式。很显然,以这种预设方式发行的可售回股票,对发行公司来说类似于“或有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能列入发行公司的股本金,因而丧失了扩大股本再筹资的优势;另一方面,以现金买回可售回股票无疑会造成发行公司短期内的大笔现金流出,使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为了避免这些缺点,投资银行家在实践中创造出了新的“售回”方式。
(2)普通股。即持有者将可售回股票售回给发行公司,发行公司不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而是从发行公司获取相当于普通股市价和预设值之间差额的普通股。例如某投资者持有发行公司发行的两年后预设价格为每股20元的可售回股票1000股,两年后该公司普通股市价为每股15元,那么,持有者就可以从发行公司处免费获得500股普通股,原来的1000股可售回股票也将失去“售回”权,这样,此后投资者共拥有该公司1500股的普通股。这种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由于二级市场预期效应使股价的调整,“售回”前后其财富量并没有变化,利益不受影响;但对发行公司来说其意义就非同一般:以普通股方式售回的可售回股票就不再是“或有负债”,因而发行后列入股本金是顺理成章的;另一方面,“售回”无须支付现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见,普通股“售回”方式比现金“售回”方式有了很大的改进。
(3)选择权。即允许发行公司在普通股、现金、优先股和债券四者中选择一种,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买回”可售回股票。显然,这种方式给发行公司以更大的选择权,使公司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灵活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买回”可售回股票,同时不影响持有者的利益。这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方式。可见,可售回股票是适应投融资双方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类型的股票,并在实践中经历了不断创新的演变过程,是投资银行家智慧的结晶,是典型的金融工程产品。
不过,可售回股票的“售回性”是相对的:只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段才能实施,例如如果约定的时间是两年,那么两年之内不能行使,须等满两年后的一段时期内方可;实施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的市价低于预设值时;一旦实施,不管是现金的方式,还是普通股的方式,或者是普通股、现金、优先股、债券等组合或任选一种的方式,“售回权”即告丧失。因此,可售回股票并不是对股票本质的否定,而是在对其功能进行改进和完善基础上的创新,极大地增强了股票的灵活性和吸引力。
可售回股票诞生以来之所以能获得市场的认同并不断发展,是因为它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从投资者角度看,可售回股票由于有预设值的规定,因而大大降低了股票投资的风险,使投资者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不了解的股票,有利于首发股票的顺利销售。从发行公司的角度来看,可售回股票能够保证公司股票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出去,筹集到较多的资金。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公司多是中小企业,知名度不大,投资者不大了解,而路演(Roadshow)推介的成本又较高,其普通股票较难推销。采用可售回股票就可以避免这些不足,通过预设价值使股票以不低于其真实价值的价格顺利发行出去。公司之所以愿意作出这种承诺,是了解自己公司的真实价值并坚信未来的成长潜力,是经理层信心的表现,从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进一步讲,可售回股票的优点和市场效应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售回股票极大地增强了股权融资的灵活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外源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已经证明,股权融资比债权融资的成本要高。从比较利益的角度看,企业应该优先选择债权融资。但是由于债权融资所筹资金只是一种负债,有还本付息的压力,而股权融资所筹资金则是股本金,没有财务压力,因而一些公司乐于采用。股权融资与二级市场有直接关系,市场火爆时市盈率较高,股票可以溢价发行,会吸引众多公司发行股票。但在市场冷清时,发行溢价小,很可能折价发行,公司一般不愿意进行股权融资。可有时恰恰这时公司急需资金,需要进行股权融资,如果发行普通股,则价格较低,对公司老股东不公平,也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不能筹集到足额的资金。而采用可售回股票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有最低价值的设定,使公司的股票能在二级市场低迷时,以较高的价格发行出去,及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见,可售回股票比普通股具有同样的筹资功能,且发行不易受二级市场波动状况的影响,从而使股权融资的灵活性和吸引力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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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
金融组织创新使金融机构体系陆续有新军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客户的吸引力下降,带来的利润逐步递减。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发展能力
金融创新不仅在业务拓展、机构放大、就业人数增加与素质提高等发面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增强,带动了金融机构资本扩张能力和设备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业产值的快速增长,使之在一国第三产业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金融创新增强了金融机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运用体现出来。比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票据,这种建筑在对传统金融工具的特征进行重新组合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可使金融机构减少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金融工具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使金融市场容纳的金融资产种类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纷纷面世。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不断延长,种类繁多且各具特色,技术性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技术的组合设计看,也算得上是花样翻新,既有基础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由两种衍生工具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作为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额下降,国际证券的发行量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与负债日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以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国际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票据和中长期债券筹资,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筹资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者,而且参与经营国际证券业务,成为新发证券及承销机构。
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一体化
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加速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并使其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面世之后,交易规模急剧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场拓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及投资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大体趋同,从而促进了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种货币的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进而为金融主体套汇套利赚取投机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金融创新强烈地冲击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由分离型向综合型转变。以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否兼营作为划分标准,金融制度可以划分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综合管理两种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只有德国、瑞士等少数欧洲国家采用综合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彼此间的业务渗透和交叉越来越广泛,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金融业务分工的篱笆被逐步拆除,金融业从原来分业经营逐步转向综合化经营,反映了资本追求经济利益和自我扩张的欲望,体现了金融机构摆脱经营约束,改变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取更大经营空间的内在要求。归根结底,它是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企业制度和竞争性市场与严厉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运动的结果。而金融创新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发挥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某种决定性的作用。当明显带有业务交叉特点或规避分业管制的金融创新措施已经成为现实的金融存在时,政府不得不承认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经存在明显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种较明智的、现实主义的态度,即对已有的金融创新予以宽容和认可,并努力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放弃原有制度,确立新制度。
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界限
金融创新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制度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为信用中介的资金融通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与投资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通资金。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划分,则以融资期限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则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诠释与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各类金融文献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认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创新却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顽强的挑战。:
金融创新促进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
金融创新推动了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启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实例。欧元启动的货币制度创新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人类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上都是以的统一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超国家组织的产物,则是在国家分立情况下实现货币整合,即欧元所体现的货币统一,是超越国家制约,与国家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启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的时间创新,而且对传统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二,欧元是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现的一种创新的货币形式。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货币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货币形态的发展演变,而且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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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厉以宁.全球化与中国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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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不稳定的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带来风险,从而造成金融损失。为了消除和预防这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通过分析、评价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风险大小与可能性,并且整合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和预防。
2.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促进关系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基石,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很大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迫切要求利用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也需要通过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和规避,同时监管随着金融创新日渐完善,再次优化金融创新。
2.2金融创新与发展也会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在金融业发展中,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甘愿冒险。对于金融市场,一方得到利益,肯定另一方就是损失,损失与收益总量以平衡状态呈现。加大金融创新,不仅减小了微观风险,同时也是宏观风险转移的过程。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风险总量不变。
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3.1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在很大范畴,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资产流动,降低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3.2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3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4加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建议
4.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对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相关政府与部门必须用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监管,为金融创新创设出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通过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与介入,让金融单位拥有一定的自。同时,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在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鼓励创新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罚工作。在监管时,政府除了要把好监管力度,还必须做到有所为与不为,这样才能保障创新、监管良性循环、正常发展。从监管法规来看:必须提高法规监管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必须考虑兼容性、公开性,整合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与利益,为其提供一定的空间,引导金融业从传统的产品创新想经营机制、产权制度、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创新上发展。对于银行中的“球”现象,通过规避业务,尽快完善各项法规。
4.2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发展,对于金融创新中利弊,我们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工作,通过分析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对于金融机构复杂化、多样化的形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并且整合自身特点,制定出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度量。在创新产品推出时,除了要遵循决策谨慎的原则,还应该避免急于求成和盲目从事造成的危害。
4.3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防火墙建设在金融自由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宏观管理体系,很难应付各种金融风险,还需要国家在遏制、防范金融风险上加强国际合作。具体如:和国外政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中,最后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作为微观主体,金融服务具有专业突出、主营优势等特征,从创新制度来看:激励和监管制度最为重要,所以政府必须关注周期性风险,从创新路径上做好防火墙工作。
篇10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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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奥裔美籍着名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把这种组合归结为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的质量;引进一种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他提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创新可以模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出发,来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金融创新是指那些便利获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组织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
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从而决定了良好的金融发展态势。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使经济增长受到来自金融因素的制约。如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无疑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改革就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过程,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事实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问题。
金融制度与其他范围宽泛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俗的约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也可以说,一个金融体系的本质与特征完全取决于其制度架构。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对社会金融活动进行规范、支配和约束,以减少金融行为中的不可预见性与投机欺诈,协调和保障金融行为当事人的利益,金融交易过程,从而降低金融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的进程。显然,金融制度作为所有合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内涵。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括:(1)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结构的变化;(4)金融管理的组织形式创新;(5)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金融制度创新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
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制度学派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较多,以戴维斯、诺斯、沃利斯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制度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化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迁,如政府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以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为明显特征,但这种制度变化本身并非“金融压制”,而是含有创新的成分。
1.制度学派关于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安排的观点。戴维斯和诺斯指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的变革。他们认为,制度创新存在一个时滞效应,需要由那些可以预见潜在利益,并首先发起制度创新者组成的“第一行动集团”以及那些可以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第一行动集团”具体划分为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由此建立了三级水平的制度创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较优的结论。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础。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度层面上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遵循制度创新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金融制度创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对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集团”;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现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层开,即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企业两个层次上展开。因此,金融制度创新也就相应地分为由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微观组织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况下,由金融监管当局(政府)担任创新主体的选择更可行:(1)金融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2)存在私人微观金融组织进入的障碍;(3)潜在收益不能量化带微观主体,即外部性强;(4)制度创新涉及到强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5)制度创新的预付成本过大。
2.金融制度创新面临的风险。金融制度创新必须克服对已经形成的金融发展路径的依赖性,这需要产生巨大的沉没成本。一般来说,已有的金融制度形成、运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在金融制度变更中形成的沉没成本相对较低,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小一些,其实施难度也不会太大。反之,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很高,难度也会相对更大。另外,大规模的金融制度创新还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制度创新风险问题,新的金融制度可能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替代原有的金融制度成熟、有效地运行,这样,在制度转换过程中总是会或多或少地产生某种制度真空,如果这种制度真空不能迅速地填补,金融混乱必然会产生并形成巨大的转换性损失。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越大,创新主体对其所持的态度就越谨慎、保守。
三、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内容
1.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自2004年底以来银根的紧缩,贷款增幅有明显的下滑,但是中长期贷款却依然保持十分稳定的上升,压缩的贷款大多是短期贷款,使得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显着短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加剧。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定价的能力。
2.从融资结构人手解决目前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过渡依赖银行贷款导致中国的M2/CDP持续上升,提高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为长期融资不发达,使得银行体系不仅承担了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承担的短期融资的功能,还不得不承担长期融资的功能,在有的领域实际上类似股本融资功能,例如在转轨时期银行对于一些无资本金企业的贷款,以及期望银行对本来希望进行股本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无论是压缩中长期贷款,还是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更多地需要从银行系统之外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要发展中介融资市场、股权融资市场。如果这些市场不发达,大量的银行贷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长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使中长期贷款压缩的余地十分有限。:
3.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人手解决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导致的资产负债错配问题。为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可以采用资产的证券化、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主动的负债(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运用的期限发行大额长期存单等主动的负债工具),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管理资产负债的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带来的风险。另外应提高金融决策效率,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决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基础之上的。
4.许多金融决策依赖的市场信息没有统计。最近中国的大豆期货投资者遭遇了一次因为统计信息缺乏导致的“大豆危机”,中国目前的期货投资者进行大豆期货的投资决策,依靠的是美国有关机构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美国的期货投资者就可能会利用这个缺陷,在对美国的期货投资者有利的时候调整自己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数据,使得中国的大豆投资者遭受损失。类似的惨痛教训显示出,金融统计信息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应当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中文版。
2.鲁志国:“制度变迁的绩效传导与绩效曲线”,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篇12
金融创新与银行角色转变
过去银行业务一向偏于静态与稳定,但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新的金融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陆续开发,金融机构也跟着调整其运营模式,不仅借由发行或投资新种金融商品创造收入,也利用新种金融商品从事风险管理。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前,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银行,而银行所从事的业务种类也非常有限,除了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等传统业务外,很少经营其它金融业务,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一直很少。
60年代末,国际资本流动速度的加快对布雷顿森林体系所规定的固定汇率制提出了挑战,各国政府对外汇市场实行资本控制。这一阶段银行的金融创新目的在于逃避各国的金融控制和资本监管,主要有欧洲货币、欧洲债券、平行贷款等。在欧洲货币市场建立后,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其结果是加强了经济体对金融体系的深化,在原有的金融体系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加速了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设置,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住宅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和互助基金等。
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各国开始逐渐放松管制,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市场创新活动主要有浮动利率票据、中期票据、可转让存单、货币远期交易、浮动利率债券、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等,其目的在于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80年代,能源市场供应过剩、债务危机等使得转移信用风险、改善银行信贷质量、降低筹资成本成为当务之急。这一阶段的主要创新活动有票据发行便利、零息票债券、互换、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等。进入9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趋势,各国金融管制大大放松,金融机构为增强资产之流动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随着金融衍生商品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角色从以往单纯的间接金融转变为商品的发行者、商、管理发行者、信托者、增强信用或流动性者、至证券化资产的投资者。例如投资银行等各种各样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它们从事着资本市场的业务,包括证券的发行、承销与交易,提供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基金管理以及为企业投资融资进行咨询、顾问等业务,显然的,为直接融资提供金融服务的正是这些非银行的金融中介。
因此,商业银行不仅继续是货币市场、间接融资的主体,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中的作用也在加强,这也使得银行金融中介和非银行金融中介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正在不断地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它们一改由原来只经营传统的存、汇、贷、放,变成经营几乎无所不包的金融百货公司。
对创新业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无论是从金融创新的诱因还是从金融创新的应用来看,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即西方所指的表外业务上。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除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以外,不直接承担或形成债权债务,不动用或极少动用自身资产,为社会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在办理这类业务时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而是处于受委托的地位,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它既满足了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顾客,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
从事金融商品创新会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也让金融机构在承销和交易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从事此些业务时必须了解这些业务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于金融衍生商品的构成相当复杂,创新或复制后金融商品的风险可能与原产品不一样,不仅受标的资产的报酬率和风险所决定,同一金融商品对发行者和使用者的风险也不同,并且也依这些商品如何被使用而有所分别。
随着各国对市场利率、外汇管制的放松,企业为了转移或消除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及摆脱政府的金融管制,金融机构创造了种类繁多的新金融工具进行表外融资,金融创新活动愈演愈烈。以目前的金融创新活动而言,主要集中在资产证券化和新型衍生性金融商品开发上。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它是近30年来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的有效融资和投资工具,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资产证券化的好处除了增加发行金融机构流动性外,最大的好处即是将证券化之资产的风险加以分割,移转给愿意承担风险的其它投资者。
在金融市场上,有些金融资产是缺乏流动性的,如零售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和住宅贷款等,而有的金融资产是富有流动性的,如证券,投资者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把证券卖出去。对于银行来说,为了提高资金的效率,有必要将没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资产担保证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它是以贷款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担保发行的证券,通过资产担保证券,银行将难以流动的资产转变为可以流动的证券。
创新业务的有效监管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常常是互为因果的。经济学家凯恩(Kane)认为,严格的管制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来规避监管,而金融创新又进一步促使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来将新产品纳入监管范围,于是又有新一轮的创新。据此也可以认为,管制和创新会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严格的金融管制实际上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动力。
国际清算银行下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1988年7月提出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CapitalAccord),该资本协议之目的在确保各国银行持有相同水准的适足资本,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以金融机构偿债能力为主轴的风险监理标准,进而强化国际金融市场之健全与稳定。自此巴赛尔资本协议的优点广泛地被认可,成为全球金融业界公认的准则。
惟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环境瞬息万变,金融国际化与自由化使得金融业务区隔日渐模糊,在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与全球竞争力提升下,银行除传统存放款业务外,也积极开发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内之各项新种业务,以增加收益来源,但伴随而来经营风险的管理也就日益重要。有鉴于此,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广征十国集团及开发中国家之各方意见、并进行银行量化影响评估后,于2004年6月定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旧版的修正。
与旧版相比较,新资本协议除旧版的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外,增加了操作风险之资本计提,即支柱一之最低资本需求,定义银行资本对风险性资产最低比率仍维持在8%的原则外,将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有系统的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并允许银行使用本身发展之风险评估模型或使用外部信用评等机构所提供的评等方式。此外,旧资本协议仅承认少数具有高可信度及可辨识等特色之担保品与保证,而新资本协议为鼓励银行妥适运用信用风险冲销技术以降低信用风险应计提资本,将承认更广泛之冲销技术,包括担保品、保证、净额结算、信用衍生性商品等,另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以降低风险性资产,也能达到降低信用风险之目的。
支柱二是监理审查程序要求监理机关对银行资本分配技术与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量化及非量化评估。作为支柱三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披露其资本比率计算适用范围、资本内容、风险评估与信息管理、资本适足比率等四类信息,透过市场纪律来督促银行稳健经营。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不但有助于准确评价金融机构的稳健程度和控制系统风险,而且能够使风险管理较好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较低的筹资成本和较高的授信额度,从而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旧资本协议之适用对象为银行业,而新资本协议延伸至金融集团之控股公司。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大幅提升银行监理机能的动力,旨在鼓励银行改善风险管理系统,而非仅遵守一个狭义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然而,新协定的复杂性、对银行资本水平的影响与将监理审查程序及市场纪律机能纳入基本架构,对监理机关与银行都将是一大挑战。概括而言,新版资本协议是银行提升经营策略的契机,透过正确的衡量与管理风险,塑造出一套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如此银行将易获得市场认同、有利股价提高、信用评等升级,并使银行除现有以资产报酬率及股东权益报酬率衡量整体财务绩效外,尚可衡量各项业务的风险调整报酬率,将使绩效评估及资本配置更合理化,新资本协议对银行的运营应会产生重大的附加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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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中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中期,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化领导小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制定了金融电子化建设规划和远期发展目标;‘六五’做准备,‘七五’打基础,‘八五’上规模,‘九五’基本实现电子化。在最近的二三十年,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经历了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大约70年代末到80年代,银行的储蓄、对公等业务以计算机处理代替手工操作;第二阶段,大约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逐步完成银行业务的联网处理;第三阶段,大约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实现全国范围的银行计算机处理联网,互联互通,支付清算和业务管理、办公逐步实现计算机处理;第四阶段,从现在开始,完成业务的集中处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环境,加快金融创新,逐步开拓网上金融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人类走进21世纪时,步入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发展机遇面前,我国金融业也同时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广阔的市场和来自发达国家同行业更严竣的竞争压力。金融信息化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金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中至关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金融信息化既是金融业本身为提高其竞争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悦务、海关、贸易和电子商务等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金融信息化不仅实现了业务处理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经营网络化,更进一步为监管电子化、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是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坚实的技术基础。
2金触信息系统的安全
安全是金融信息系统的生命。在金融信息系统日益发展,信息越来越向上集中,规模越来越大,金融业对它的依赖性不断增加的同时,金融信息化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它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生存和经营的成败,所以,应把金融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视同资金的安全一样,看作是金融机构的生命。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是金融行业本身的问题,它与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紧密相连,是保障金融业稳定发展、增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问题。
据英国PA咨询集团公司调查,在20世纪末的5年中,电脑诈骗每年使英国银行损失40-50亿英镑,美国每年因计算机犯罪造成银行损失也多达55亿美元,德国银行每年因此损失约50亿美元。在我国,自从1986年7月发生首例金融计算机犯罪以来,发案率逐年上升,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仅1997,1998两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就发生了141起计算机犯罪案件,涉案人员166人,涉案金额16129万元,造成经济损失5853万元。朱铭基同志在扬州发生的一起利用遥控发射装置浸入银行电脑系统,盗取巨款的案件报告上批示:“这是一个信号,我们的银行家要抓电脑技术,不能落在犯罪分子的后面’。
2.1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和攻击手段
信息安全从技术上讲,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不可抵赖性、可控性。金融信息系统是一个网络环境下的计算机系统,它处理的对象是信息。信息资源具有先天的脆弱性,系统中存储的信息密度极高,信息的可访问性、信息的聚生性、系统工作时产生电磁辐射、磁性介质的剩磁效应等都使系统中的信息面临着安全风险。概括而言,金融信息系统面的威协主要有三种形式:通信过程中面临的威协、存储过程中面临的威胁和处理过程中面临的威协。对金融信息系统的攻击手段主要有窃取、推断绒分析(属于被动攻击)、冒充、墓改、重放和病毒(属于主动攻击)。
2.2信息安全技术
2.2.1密码技术。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的核心。要保证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保密性,使用密码对其加密是最有效的办法;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同样可以使用密码技术实施数字签名,进行身份认证,通过对信息进行完整性校验来实现;保障信息系统和信息为授权者所用,利用密码进行系统登录管理,存取授权管理是有效的办法;保证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控性也可以有效地利用密码和密钥管理来实施。
1949年Shannon发表了《保密系统的通信理论》,引起了密码学的一场革命,从而使密码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密码学(Crypto-graphy)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应用数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数学和计算机科学是其重要的工具,涉及到数论、信息论、算法复杂性理论等学科分支。保密系统的Shannon模型如图l所示。
70年代中期,在安全保密研究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事件:一是D}ffe和Hellman发表了《密码学的新方向》,冲破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单钥体制,提出一种崭新的密码体制,即公开密码体制。该体制可使发信者和收信者之间无须事先交换密钥就可建立起保密通信。二是美国国家标准局(NBS)于1977年正式公布实施了美国数据加密标准(DES)。公开密码体制的出现是现代密码学研究的一项重大突破,它的主要优点是可以适应网络开放性的使用环境,密钥管理相对简单,可以方便、安全地实现数字签名和认证。对称密码体制下比较著名的算法有IBM公司开发的DES算法及其各种变形(如Tri讨eDES等)、欧洲的IDEA算法、LOKI,RCA,RCS等;公开密码体制下比较著名的算法有RSA算法、背包密码,Diffe一Hellman}ElGamal算法等等。与通信安全保密相比,计算机安全保密具有更广泛的内容,涉及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所处理数据等的安全和保密。除了沿用通信安全保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外,计算机安全保密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并构成自己的研究体系。在计算机安全保密研究中,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是两个重要概念,保护客体的安全、限制主体的权限构成了存取控制的主题。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相对于通信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保密而言处在一个更高的层次,它涵盖了通信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保密的所有内容,把整个系统的安全保密作为其目标。金融信息系统因其自身高机密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信息系统,而类似于军事系统,有极高的安全保密需求。
2.2.2访问控制技术。限制主体的权限,防止非授权主体对客体的越权访问是访问控制的主要内容。存取控制的研究内容涉及到存取控制模型、存取控制策略、存取控制机制、存取控制的实现等。存取控制是建立在用户识别的基础上的,系统通过唯一标识符验证用户的合法性.决定是否允许用户进入系统。认证总是要求用户提供足够能证明他身份的特殊信息,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可以采用单向加密算法加密后保存在系统中。口令机制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认证手段,但比较脆弱。生物技术是一种比较有前途的方法,如视网膜、指纹等,但限于技术条件,目前还不能广泛采用。信息系统中存在大量的主体和客体。主体与客体关系如何表示,主体对客体的存取权限如何获取,是存取控制研究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系统中所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存取控制数据库。主体、客体、存取控制数据库、存取控制策略之间的关系构成存取控制基本模型。
存歇控制策略决定存取控制的水平。存取控制策略研究权限分配原则、方法和约束。等级授权方式是最常见的权力分配方式,根据权力分配细则,由安全专家根据一定的制度和规范制定。
权力分配原则则涉及一些誉遍适用的存取陀制策略:。.最小授权策略(leastprivilegepolicy),即只给主体授予执行任务所必须的最小仅力;b.最小泄露策略(leaseexposurepolicy),按需知(needtoknow)原则给主体完成任务所必须知道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得到信息的主体要承担信息保护的责任;;c.多级安全策略(multilevelsecuritypolicy),将主体和客体都进行分级,除了对主体对客体的访问权限进行规定外,还对主体对客体促使信息的流向加以控制。存取控制模型如图2所示。
自主访问控制(DAC)是一种最替扁的访问控制方式,在自主访问控制下,用户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系统参数进行适当的修改,以决定哪些用户可以存取其文件。自主访问控制是安全操作系统需要具有的最基本的访问控制机制,对于军事鱿金融系统,它的访问控制能力尚嫌不足。自主访问控制不能抵御特洛伊木马、电子欺骗(Spoof),黑客(Hacker)的攻击。这样就产生了强制访问控制(MAC)。
所谓强制访问控制,就是系统中主体和客体的安全属性(存即类)是由系统安全管理员按照严格的规则进行分配的,用户和用户程序不能修改系统中确定的安全属性,就是客体的所有者也不能修改。强制访问控制增强了系统的安全性。金融信息系统是一个网络信息系统,为了保证其安全性,有必要提供一种网络访问控制手段。防火墙技术就是一种用于加强网络间的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用户非法使用内部网的资源,保护内部网络的资源不被破坏,避免内部网络的敏感数据被窃取的系统,它能增强机构内部网络的安全性。防火墙实际上是一种访问控制规则,它无法完全保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另外,它对来自系统内部的攻击无能为力。
VPN(虚拟专用网)是一种为处于不同地点的两个分公司网络通过不安全的公共网络Inteme:建立可靠连接的技术。VPN所用的隧道技术就是用某种协议(如PPTP,IPsec等)建立双方通信隧道,将内部网所用协议和数据封装在IP包中,对隧道中传送的包进行加密/解密。VPN能从很大程度上解决网络面临不安全因素的威胁,作为远程用户利用公用网络接入公司内部网络的较简单的一种接入技术,现在正越来越体现出其价值。
2.2.3漏洞扫描和入浸检测技术。漏洞扫描与网络安全评佑紧密相关,其主要目的是先于入浸者发现安全漏洞并及时弥补,从而进行安全防护,是一种‘事前’(攻击发生前)防护手段。由于网络环境比较复杂,一般利用工具来进行漏洞检查,针对网络层、操作系统层、数据库层、应用系统层多个层面上进行。因为网络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漏洞扫描与评沽应该定期执行;入侵检测则是对网络活动和系统事件进行实时监控,检查是否有来自网络内部和外部的入浸。入浸检测强调时间连续性,是一种事中.防护手段。网络是动态变化的,所以应该不断跟踪分析黑客行为和手法,研究网络和系统的安全漏洞,提高漏洞扫描水平和入浸位测水平。
2.2.4响应和恢复技术。任何一个信息系统无论采取了多么先进、复杂的安全技术,也不可能保证系统是绝对安全的,响应和恢复技术就是在系统遭到入侵或破坏的时候,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系统恢复正常。响应和恢复技术是一种‘事后’防护手段。
2.2.5审计技术。审计类似机上的“黑匣子.,利用系统运行日志,对系统进行事故原因查询、定位,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提供详细可靠的依据戴支持,是一种‘事后’的补充防护手段。
2.2.6病毒防治技术。病毒防治技术是研究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及时识别、发现病毒,如何强化系统对病毒的免疫能力,以及如何消灭病毒,减轻戴完全消除病毒对系统的危害。
2.3安全模型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有关,同时也与国家的法律与法规、金融行业的管理及其制度建设幽切相关。安全技术在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决不能过分依赖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只是信息系统安全的基础,安全管理则是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的关键。
在研究信息系统安全的过程中,人们建立了不同的信息系统安全模型。其中,P2DR充分考虑了信息系统随时间而不断改变的动态性,建立在基于时间的安全理论之上,并且体现了闭环控制的思想,是具有代表性的信息系统安全模型(如图3所示)。
P2DR是Policy(安全策略)、Protection(防护)、Detection(检测)和Response晌应)的缩写。安全策略是P2DR安全模型的核心,所有的防护、检测、晌应都是依据安全策略实施的。保护通常是通过采用一些传统的静态安全技术及方法来实现的,主要有防火墙、加密、认证等方法。在P2DR模型,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检测是动态晌应和加强防护的依据,它也是强制落实安全策略的有力工具,通过不断地检测和监控网络系统,来发现新的威胁和弱点,通过循环反馈及时做出有效的晌应。紧急晌应在安全系统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是解决安全潜在性最有效的办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问题就是要解决紧急晌应和异常处理问题。要解决好紧急晌应问题,就要制汀好紧急晌应的方案,做好紧急晌应方案中的一切准备工作。
P2DR模型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有数学模型作为其论述基础—基于时间的安全理论。该理论认为,信息安全相关的所有活动都要消耗时间,因此可以用时间来衡里一个体系的安全性和安全能力。P2DR模型可以用一些典型的数学公式来表达安全的要求:
公式1:Pt>Dt+Rt
Pt代表系统的防护时间,续者理解为在安全措施保护下,黑客(入浸者)攻击目标所花费的时间;Dt代表从入浸者开始发动入浸开始,系统能够检测到入浸行为所花费的时间;Rt代表从发现入浸行为开始,系统能够做出足够的响应,将系统调整到正常状态的时间;那么,如果上述数学公式满足—防护时间大于检测时间加上响应时间,也就是在入浸者危害安全目标之前就能够被检测到并及时处理。
公式2:Et=Dt+Rt,如果Pt=0
公式2的前提是假设防护时间为0。这种假设对WebServer这样的系统可以成立。Dt代表从入浸者破坏了安全目标系统开始,系统能够检测到破坏行为所花费的时间。Rt代表从发现遭到破坏开始,系统能够做出足够的晌应,将系统调整到正常状态的时间。那么,Dt与Rt的和就是该安全目标系统的暴露时间Et针对于需要保护的安全目标,如果Et越小系统就越安全。
通过上面两个公式的描述,实际上给出了安全一个全新的定义:‘及时的检测和晌应就是安全,“及时的检测和恢复就是安全.P2DR模型阐述了这样一个结论:安全的目标实际上就是尽可能地增大保护时间,尽量减少检测时间和晌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