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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90%以上的高校采用知网进行论文。具体看你学校用哪个系统你就要了解哪个系统。以下我们均以知网为例。第二条:知网规则是连续13字符相似就被系统判定为重复算重复率。可以多断句或者加字破坏句子的连续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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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特岗教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岗位教师”的简称,来源于特岗计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制办公室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规定用五年时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任教。河北自2009年起开始招聘特岗教师,目前共招聘特岗教师将近一万五千名。今年第一批河北特岗教师即将服务期满,研究这部分特岗教师的组织承诺对不断完善“特岗计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组织承诺最早由Becker于1960年提出,由于它对离职率和缺勤率有着较好的预测能力,所以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关注。Firestone和Pennell(1993)研究指出:由于对教师工作的观察和控制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教育组织中承诺是一个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也就是说组织承诺直接关系到教育能否成功。Reyes(1990)认为有承诺的教师所教的学生,表现较好,成绩较优。Hatton(1997)的研究发现,小学教师的承诺和学生的成功之间有密切的关系。
本研究中,所谓组织承诺是组织中的成员将组目标与价值内化,对组织和人事制度有强烈的认同感,具有较高的工作动机,且愿意留在组织中,为组织奉献心力。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通过同学、朋友帮忙寻找和在网上征募自愿参与调查的河北特岗教师,共发放问卷57份,排除两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共55份。其中涵盖中小学幼儿园的2009届到2011届的特岗教师,比较具有代表性。
(二)测量工具
人口学资料问卷包括特岗服务所在市、学校类型、性别、入职年份、学历、婚姻状况等共18个问题。
组织承诺问卷采用卢光莉在凌文铨、张治灿、方俐洛编制的“中国组织承诺问卷”的基础上编制的“高校教师组织承诺量表”。此量表应用较为广泛,在天津师范大学张静的硕士毕业论文以及广西师范大学李早华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中学教师群体和农村教师群体的适用性上都得到了证实。共25道题,包括理想承诺、经济承诺、机会承诺、感情承诺、规范承诺五个维度。采用五点计分。
采用樊景立1998年开发的离职倾向问卷,共四道题,一个纬度,采用五点计分,第三题反向计分,在国内被普遍使用。
三、结果与分析
(一)河北特岗教师组织承诺的总体水平
调查样本组织承诺的总平均分为3.15,略高于理论均值,说明特岗教师的组织承诺水平为中等偏上程度。经济承诺和机会承诺的平均分分别为2.44和2.60,承诺水平较低。特岗教师的感情承诺和理想承诺呈中等程度,平均分分别为3.58和3.169。这说明他们是怀抱着实现自己理想的愿望来报考特岗教师的,有着较高的牺牲和奉献精神,而且在与学生的朝夕相处中也对学校产生了浓厚的感情。规范承诺最高,平均分为4.07,这说明特岗教师能够自觉地履行职责,在访谈岗教师们也都认为当教师是一个“良心活”,要有自己的责任感,所以在工作中会严于律己、尽职尽责。
(二)河北特岗教师离职倾向总体水平
离职倾向的平均分为2.81,略低于理论均值3分,说明特岗教师存在一定程度的离职倾向。虽然离职倾向并非是真正的离职行为,但是离职倾向是离职行为的指示剂,离职倾向较高的教师会积极的找寻其他的工作机会,如考事业编和公务员等,这些都会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精力和工作积极性。这与其他有关研究基本一致。如江西省2009年到岗特岗教师1 805人,中途由于各种原因离岗了58人;2010年到岗2 449人,截至2011年3月已离岗40人。
(三)不同背景特岗教师在组织承诺和离职倾向的差异性比较
1.学校所在地与承诺和离职倾向
在农村学校的特岗教师的组织承诺总体水平显著高于(P<0.01)县城学校的特岗教师的;农村学校的特岗教师在感情承诺、规范承诺显著高于(P<0.01)在县城学校的特岗教师。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农村学校岗教师与学生的接触比较多,在与学生朝夕相处中建立浓厚的师生感情而愿意留在学校,更加注重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婚姻与承诺和离职倾向
不同婚姻状况的特岗教师的机会承诺有显著差异。已婚的特岗教师的机会承诺明显(P<0.05)高于未婚特岗教师。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
3.是否兼任班主任与承诺和离职倾向
兼任班主任的特岗教师的组织承诺总体显著(P<0.05)高于未兼任班主任的特岗教师。一方面,担任班主任会使特岗教师拥有班主任费;另一方面,担任班主任使得特岗教师更为珍惜领导和学校重视自己的这种机会,在组织承诺总体上则表现出显著高于未兼任的特岗教师。
4.保险的购买与承诺和离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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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含义的界定,由于在国家的正式法律文件中没有提及过,当前的学术界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一致的意见,所以对其概念的理解形形众说纷纭。幸而在教育部所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中对其有所描述,在该办法中教育部认为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来说,从其可以归责的主体的角度的不同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三大类:学校责任事故、学生自己责任事故和社会人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因为学校管理上疏忽或其他工作上的过失,导致学生伤害的事故。对于学校责任事故,由于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在其工作范围内对学生负有保证其安全的义务,所以学生在学校由于学校的疏忽或者工作上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学校都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学校应尽力保证其设施处于合乎要求的安全状态,保证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保证提供给学生的食品质量安全等等,以尽量减少该种类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生自己责任事故,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因受其他学生的侵害而发生的事故。学生自己责任事故多发生于学生相互间的殴斗、玩笑误伤等情形之下,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与学校事故和社会人事故相比,其事件的发生更具有常见性,就算是学校尽到了法定的义务,有些事故仍然难免发生。对此类伤害事故一般应由学生自己或者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至于学校是否担责关键要看学校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社会人损害责任事故指由学校、学生以外的社会人员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对于社会人造成危害的情行多有故意和非故意之分,故意的如几年前学校门前砍杀学生事件,这类案件需要由社会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非故意社会人伤害案件,原则上应由侵害人承担责任,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关于学生伤害事故,法学界现行比较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受害人承担学校或其他致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并认为该观点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第2款等法律条文中可以找到现实依据。这一原则是大部分学者所主张的观点,认为这一原则利于学校的健康协调发展,利于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但是笔者认为,此种原则对受害人是不利的,作为相对的弱势群体,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因各种主客观条件在承担举证责任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笔者支持下一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学校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学生在校受到损害的,推定学校有主观过错,除非学校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方可免除责任。此种观点是许多学者所反对的,但对此种原则笔者却认为是公正合理的,这一原则使弱势一方的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笔者认为这一原则下的规则恰恰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四、学生伤害事故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学校是由国家投资举办的,其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这些机构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学生缴纳的学费及部分社会捐助组成,各类学校本身没有创造经济收入的能力,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又涉及到学校侵权责任及承担损害赔偿,所以,构建一种学生伤害事故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保障学生利益、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行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第一,加大财政对各级学校的资金投入,积极募集社会捐款。财政对各级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各级学校完善教学设施、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校在教学设施、学校内在环境上不会发生对学生的伤害事故,由于国家财政力度毕竟有限,所以积极募集社会捐款,多渠道募集资金改善教学环境,为学校自身硬件安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建立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险制度。由学校根据学生数量、学校硬件条件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由保险公司在学生自身保险业务外再多承担一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为学校保险。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学生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学校的压力,使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可以及时解决,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制定、颁行一部关于学生利益保障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法律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依据所在。颁行一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赔偿法,使受伤害学生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可以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赔偿原则,这也可以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法律依据,使法官不至因案件法律不明而产生判案难的问题,促使案件得以尽快解决,既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学校正常教学的进行,是一种一举多得的举措。
综上所述,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因素可能包括学生、学校及社会人员等各个主体,对学生的伤害既造成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痛苦也会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惩罚故意伤害案件,保障学生的利益,理应是我国的一件大事。(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欢.大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高校侵权责任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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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全唐山市城镇教师。发放问卷5650份, 收回有效问卷5495份,有效率97.3%。
1.2 方法 由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内容包括唐山市城镇教师的基本情况和卫生服务利用两个部分,即唐山市城镇教师的年龄、性别、曾患病种类、参加医疗保险的状况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利用情况,包括两周患病情况、患慢性病情况、两周就诊情况、两周就诊费用、住院情况、住院就诊费用,未就诊及未住院的原因等。
1.3 统计分析 使用SPSS19.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以P
2.结果
2.1 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的5495人中,男性 2676人(48.7%),女性2819人(51.3%);30岁以下2168人(39.8%),30~39岁1095人(19.9%), 40~49岁1050人(19.1%), 50~59岁826人(15.0%), 60岁以上者336人(6.1%);专科及以下文化程度4375人(79.6%),
本科教师1064人(19.4%),硕士及以上56人(1.0%);月收入2000元以下3206人(58.3%),2001~5000元1348人(24.5%),5001~10000元221人(4.0%),10000元以上者720人(13.1%)。
2.2 唐山市城镇教师卫生服务需求及利用情况 调查发现,两周患病673例(12.1%),两周就诊958人次(18.2%),年住院240例(4.3%),应住院未住院 224人(48.1%)。
2.3 唐山市城镇教师卫生服务利用影响因素分析 分析城镇教师卫生服务利用指标可以发现:城镇教师性别、月收入影响两周患病率、两周就诊率,女性的两周患病率、两周就诊率高于男性患病率,收入高的组别患病率、两周就诊率高于收入低的人群;年龄影响卫生服务利用,两周患病率、两周就诊率,住院率随年龄的变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调查发现,新发病例379例,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病例304例占到45.2%,可见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城镇教师健康的主要问题。新发病例中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成为城镇教师医疗服务利用的主要病因,发病比例最高的是感冒(79.1%)。未就诊比例为25.9%,未就诊病例中83.9%的患者通过自行服药或药店购药等方式对疾病进行了治疗。应住院未住院的主要原因为经济困难99例,占42.9%,其次是自觉病轻。
以住院情况为因变量,城镇教师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月收入、 两周患病情况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影响唐山市城镇教师年住院情况的主要因素有年龄及两周患病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唐山市城镇教师两周患病率、年住院率、未就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未住院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提示唐山市城镇教师卫生服务利用的水平较低。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原因中经济困难占42.9%,一个方面表明没有满足其卫生服务需求,另一反面反映卫生保障制度不完善。未就诊病例中83.9%的患者通过自行服药等方式对疾病进行了治疗,这种情况与国内其他研究相似[3-5],自我医疗消费行为应引起重视,避免因用药知识缺乏可能导致药物滥用、贻误病情,合理引导自我医疗。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公布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http: // gov. cn, 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方案及调查指导手册[S]. 2008(6): 150-152.
[3] 刘桦. 杭州市城镇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的变化研究[D]. 硕士毕业论文. 复旦大学. 2011年.
[4]缪宏建, 蓝绍颖, 朴松林. 江苏省海安县居民两周就诊率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3, 26(12):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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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以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经济类专业为例介绍一下德方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以及实习安排等方面是如何建设的以及这些方面对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启示:
一、经济信息系专业建设情况
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下设经济信息系,主要开设专业和在校生人数如下:企业经济学(508人)、国际管理(270人)、旅游管理(314人)、经济信息学(360人)。男女生比例比较平衡。招生生源有外国学生、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文理中学毕业生、其他中学(包括职业中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总数中有74.14%的生源来自于巴伐利亚州本州。此外,经济信息系根据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并积极开拓新专业,如应用型国民经济学专业。该专业主要招收在经济学领域内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全职学习,该专业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就去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再进行学习。工作问题如何解决?带着问题来进行研究学习,学习目的性非常明确。开设此专业的目的在于学校关注经济全局,希望帮助欧洲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希腊所出现的危机。
1.各学期教学安排
经济信息系本科学期安排与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是,1至2学期主要是以基础通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3至4学期进一步巩固基础知识学习,主要学习高级课程即管理模块的学习;第5学期是实习期,实习周期为18周,每个学生都要实习,由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或学校介绍实习单位;6至7学期学生完成未修完所有学分和做本科毕业论文。
2.课程设置
以企业经济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为例,1至4学期学习的课程为企业经济学、会计学、数理统计、经济信息学、企业法、国民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社会管理系统、材料及产品经济、税法、内部控制、项目及进程管理、国际经济政治、商业计划定制、信息及信息管理等。选修课有通用经济信息(由多个课程模块构成有历史、算法分析、语言、行政管理、心理学)等。除此之外还要选修英文或法语等语言课程学习。第5学期为企业实习,6、7学期主要是毕业论文的撰写还有可以选择重点学习课题。如企业经济学专业可以从企业过程优化、计算机安全和控制、数据管理及分析三个模块选择其一进行学习。
单看课程设置可能看不出与我国院校课程设置有何区别,所以在这里我们以前面所提到的“经济信息学”为例说明一下。经济信息学这门课程并不像我国高校开设经管类课程一样,这门课程在修习开始前需要学生自主选择方向,有三个模块方向供选择分别是:企业过程优化、计算机安全和控制、数据管理及分析。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模块学习。在所开设的课程中有很多课程与经济信息学这门课程一样,涉及到多个模块方向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由此可见,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在课程教学上严谨细腻。
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各具特点,如国际管理专业是全英文授课,还要有一年外国学习经验。就业方向主要是国外大企业、自己创业开办公司、本地企业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
除本科外,在应用科技大学也可以继续进行硕士课程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如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取得需要在取得学士学位后,通过三个学期修完全部学分和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需要读三个模块,分别是国际管理、财税控制、企业管理三个模块。其中国际管理模块包括战略计划、战略制定、IT策略/国际项目管理、国别战略评估等;财税控制模块包括财务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等)、税收审核、税务战略设计、国内与国际会计制度等;企业管理模块包括国际企业管理、文化认知与交流、人员战略化管理和经济变化管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提高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3.实习安排与校企合作
如前所述,本科第五学期是实习学期,对于实习具体要求如下:
①实习期间学生通过实习要修够60-70学分。此学分为欧洲通用学分。
②实习至少8周。每周实习40至50小时。
③实习必须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实习合同,并且就有关实习时间起止、实习岗位、实习期间报酬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换实习单位。
④实习期结束,学生有一周的准备时间向学校教授汇报实习经验和实习心得。
⑤教授对学生实习评估主要考察三点:一是实习结果(实习期结束后实习单位要给学生开证明来说明实习期的工作表现等情况);二是学生所写的20页左右的论文;三是问卷调查(包括实习是否有益?实习有何具体建议?)等。
为了保证每一位学生按时实习以便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有专门的“工作服务中心”穿梭于各大公司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并且在学校网站上有专门的“Career Service”栏目可供学生查找实习单位及提供岗位等情况,方便学生选择和联系实习公司。目前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主要的校企合作单位有安联保险、大众汽车、KVP(德国管理咨询公司)等。据统计每年有超过50%的实习生在完成实习后与所实习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工作合同,所以学生实习相当于半只脚跨进了企业。
4.教授聘任与专业教学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应用型人才的质量。不仅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乃至全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所聘任的教授必须同时具备教师素质和工程师素质。受聘教授一般要求综合性大学毕业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当然还要有足够的满足专业教学的企业工作经验,还要具备将专业知识转换成实际应用的能力。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选聘由专门的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第一轮从专业资质、教学资质、个人资质三个方面考察;第二轮针对个人特质进行测试;然后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一般取第一名聘任为教授。教授总人数是按每40名学生需要一名教授来确定。
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非常重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采取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专题讨论、学生自主学习等多样形式。校内实习和实验室设施设备精良能够满足教学和研究需要。在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培训期间,在校园、在教室、在图书馆甚至在食堂随处可见两三人、三四人围坐在一起学习和讨论问题,学习氛围十分浓厚。
二、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启示
德国与我国国情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H)在人才培养上有许多值得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借鉴的特有经验。我国高职院校有必要学习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1.大到专业设置小到课程设置充分调研,剔除主观因素影响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与地区优势和经济发展紧密关联且具有明显的应用性。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各校区并不集中在一起,分布在巴伐利亚州各个地区,每一个校区都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地区特色相结合,区域服务特征明显。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不接轨的现象。高职类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有很多与本科相似,没有突出职业特点,没有把职业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有的院校开设专业只顾眼前利益招生易就业难;有的院校盲目增设新专业招生难就业更难;有的院校建设专业没有按照市场的风向标及时调整,导致学生未就业就先失业。
所以充分调研,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使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努力建设一批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特别是产业发展所需的特色专业,构建与市场需求紧密接轨和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和课程尤为重要。
2.顶岗实习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德国FH教育中,学生实践环节就在企业生产线上进行,实践学分、总周数、每天实践小时数、实践论文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德国企业是职业培训的主体,企业之所以会主动、积极的参与职业培训,在于德国各州在法律上对企业所做出的规定,企业积极参与高校科研和吸纳学生实习,可以在纳税上得到好处。可以说在法律的大环境下高校和企业能够实现双赢!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值得借鉴之处。
虽然我国高职教育也同样强调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总的来说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所以政府的鼓励政策尤为重要。此外高职院校应积极与企业联系,加深与企业、社会的交往,建立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努力建立合作双赢局面。促进产学研之间的纵向、横向交流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3.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杜绝纸上谈兵
在德国FH教师选聘非常严格,特别是教授的选聘。教授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能力,还要能够将专业与实践与科研相结合。所以在德国要想成为教授没有企业扎实的工作经验是免谈的。
对于我国高职院校来说应鼓励那些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积极参加实践进修,以强化教师的实践能力。应有计划按比例选派教师按专业对口到企业进行实践。支持并鼓励教师和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从而使教师增强解决工业技术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双师”素质的提高。同时,高职院校还应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将企业中学有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能工巧匠吸纳为兼职教师。
参考文献
[1]刘其兵.德国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特征和启示----以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为例.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3月
[2]刘宗建.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特色对我们的借鉴与启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6月
[3]李平.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之路-----基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特色的思考,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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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广州的天气依然有些阴沉,《小康》记者见到左向宇――中等个头,单薄偏瘦,笑的时候,脸上有两个略有羞涩的酒窝。
他的脸上没有格外的喜悦,只是尘埃落定的淡然。研究生毕业后,做了环卫工的工作,在左向宇自己看来,不过是万千偶然中的必然。
寒窗苦读十七载
毕业于2006届暨南大学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左向宇,来自河南的一个小县城。“那里是中国最典型的农村”,左向宇这样介绍自己的故乡。
5岁,左向宇就开始和父母一起下地种玉米,父母刨坑,他蹲在地上,在每个坑里丢下两三粒玉米种子,偶尔不小心失手多丢了几粒,捡出来,再丢到另一个坑里;十来岁的时候,拿着镰刀和父母一起割小麦;读高中的时候,已经可以帮着父母把新收的小麦挑到房顶上晾晒。“我并不是同学中做农活最多的孩子,大家都差不多。”
上小学和初中,左向宇的成绩一直是全班第一名,后来考上舞阳县一中(重点高中),成绩一直排在全班第20几名。 2000年高考时左超常发挥了一把,顺利考上了西安一所“211工程”高校的环境工程专业。
“1999年西安公路交通大学有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不足30人,2000年三校合并后,每个校区都招收了两个班该专业的学生,加起来共230多名”。
大学的专业是左向宇自己选择的,在左向宇看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将来这个行业一定很有前途。可到大四那年,才发现这个专业的就业情况非常不理想,一方面,迫于就业的压力,41人的班级,大部分同学都考研了,左向宇也是其中一位(当年全班19人考取了研究生,此后班级又有5人考取研究生)。
“2年的研究生学习,也没学到什么。大家都称呼导师为‘老板’。专业是环境工程,研究方向却是海洋生物,没办法,导师就是研究这个的”。左向宇坦陈。
最后6年,左应该承受了相当大的经济压力。他算了一笔账,家里的7亩地如果按一亩地产1000斤的小麦,小麦价格每斤按5毛计,扣除口粮,扣除种子、化肥的本钱,种地基本上是不赚钱的。而由于父母因为身体不好,非但不能外出打工外,每年看病,还要花去1000多元的医药费。左向宇大学4年花了4万元,读研两年花了近3万元。
上大学、读研靠亲戚资助以及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到《小康》采访时,左依然欠着银行1.2万元。
当环卫工的日子
2006年,还在写毕业论文的阶段,左向宇就给自己找了一份工作――一个10多人环保公司。“私营企业,2000元多一点点的工资。不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种种”。
此后,广州市市容环卫局下属事业单位首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3个环卫工职位,286名本科生、研究生报名。笔试、面试种种选拔、考核后,左向宇成为最终录用的“1名博士、4名硕士和6名本科生”中的一员。
除了左向宇和另一个男生在一线车间,其他人“都到了办公室,每天对着电脑工作”。左坦陈,直到面试通过,他并不格外清楚他所应聘的卫生处理厂业务科究竟做些什么。2006年10月8日,到岗工作,才知道卫生处理厂的主要业务流程――
流程一,收运死病禽畜和变质肉类。每天派出收运人员到各大屠宰场、禽畜交易市场等地点巡回收集死、病禽畜和死鼠,或到防疫、工商、林业、海关等部门指定的地点收集被查获的带菌变质肉类、水产、野生动物,同时按“110”电话和群众来电要求,到江河涌边、马路旁等处收集被遗弃的死禽畜。
流程二,无害化处理死病禽畜和变质肉类。采收运回厂的死病禽畜、死鼠、变质肉类送到化制车间,通过吊机投放到蒸煮锅中,再注入0.5MPA饱和蒸汽进行高温高压蒸煮,以达到消毒杀菌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小康》记者到达广州市卫生处理厂已是中午,工人三三两两的赶往食堂。停止工作,常温下的化制车间里的腐臭味,已经让记者几欲作呕。事实上,工人运回的动物的尸体可能已经腐烂,甚至满是蛆虫爬行;大型动物需要熟练工如疱丁解牛般的做肢解工作,然后再扔到蒸煮锅中;高温处理时,恶臭和消毒水混合,整个车间就像“桑拿房”……时间紧,来不及洗澡的化制车间工人师傅,是不去食堂吃饭的――怕自己身上的味道影响别人的食欲。包括左向宇在内的化制车间的工人,每天要洗2~3次澡。
尽管工作环境不是很好,但每天8:30上班,下午4:30下班。双休。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齐全。每个月的工资加各种福利有4000元。左向宇说,其实除了味道难受一点,现在的工作,并不比在老家做农活更累。
除了车间里的工作,左向宇还按领导要求给卫生处理厂写了2007年工作计划。《小康》采访时,左向宇又被临时性借调到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帮着整理资料。虽然在一线工作,左还是可以参加厂里只有20多个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
左向宇坚持认为,厂里那些一辈子在一线工作的工人,才真正的可敬,而他自己,如果厂里将来需要除臭什么的,那么所学的专业还能发挥一点用处。如果不需要,那么,他也许就和很多事业单位的普通办事员没有太大区别。
“将来的一切很难说。如果有机会考公务员也许会考公务员。也说不定将来有了原始资本积累,会和同学一起创业。”对于未来,左向宇不是没有思考。
干什么都有可能
1月23日,午后的暖阳散散地照在怒放的洋紫荆上,已经放寒假的暨南大学,校园的主干道上,依然是学生行色匆匆往来不息的身影,甚至连想拦住一个学生问路,都并不是格外的容易。
“学校放假了,大三、大四的一部分学生还留在学校找工作,找不到工作就积极主动的争取各种实习机会。研究生最辛苦啦,一边要继续帮‘老板’打工,一边还要找工作!”留在学校等待面试的张浩然向《小康》记者解释校园一片匆忙的原因。
张浩然,将于2007年6月研究生毕业,要去面试的单位是广州的一所高中。“那天招聘会上,我见到那个学校收到简历就有一米多高。两手准备吧,一边找工作,一边准备考博。实在找不到工作,就只有读博了。”校园里有人调侃张浩然们为形势所迫读书,“从学士读到硕士再读博士,最后读成烈士”。
暨大2007届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近40个学生,截止《小康》发稿,才7个人找到工作。一位姓唐的男生说,理想的工作,月薪4000元。找不到工作2000元也可以。实在不行1000多元的工作也可以做。
暨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陈晓明在接受《小康》采访时透露,学校近年毕业生人数在6000人左右,其中60%是本科生,40%是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数量基本每年持平,而研究生(硕士、博士)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然而毕业生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从前研究生找工作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现在却面临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
2006年退休的黄教授认为,“这些学生如果长时间实现不了就业,那么肯定是干什么的都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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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相关规定
我国面对资源能源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的态势,不断的出台一系列规制措施并赋予实施,比如,1990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中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首次确定了生态补偿政策;1999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按照“谁收益、谁补偿,谁经营、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出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等制度,这足以反映出我国对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视程度。
二、我国目前能源生态补偿模式
(1)国家财政拨款。由于我国各个地方能源资源储藏量极不平衡,能源生态补偿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无法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承担能源生态补偿的重任,能源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修复重任自然落到了各地政府和国家财政的肩上。(2)征收能源生态安全保金。这一观点认为,能源的开发无疑会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证在能源开发和加工过程中减小对生态的破坏,开发者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能源生态安全保险金。(3)向受益人收取能源生态补偿费。有些有识之士还提出:向能源受益人收取生态补偿费,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我国能源种类繁多,比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且征收对象比较广泛,可包括:工业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木材加工、运输,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他们认为这一补偿费用可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4)发行能源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能源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十分有价值。
三、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
(1)补偿模式比较单一。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主要是一资费税补等偿金为主,其他补偿方式为辅,比如实物和技术补偿在我国还未实施,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相对单一,也决定了能源补偿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等缺点,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已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加快健全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是解决能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关键步骤之一。(2)能源生态补偿范围不明确。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能源生态补偿法,虽在不断的出台一些原则性制度和政策,也只能起一些指导性的作用,在实际实施中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面对多种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没有科学的理论来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主体以及责任主体,在能源生态补偿范围方面更是处于模糊地带,即便是一些好的初始制度也显的无能为力。(3)补偿基金的分配不科学。资料显示,东部各省份中,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的GDP分别占全国的12%、10%、10%,生态赤字在东部也占了较大的份额,三个省份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分别占GDP的2.1%、2.3%、3.3%。海南省和福建省可以获得能源生态补偿。中部地区除江西省以外,其他省份均为能源生态赤字,均需要支付生态补偿,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最多。
四、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建议
(1)划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界限,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主体。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各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已是迫在眉睫。(2)进一步的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我国目前虽然有众多学者和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同的能源生态补偿方式,但在社会实践中实际发挥效用的还是比较单一,我们还可以做其他补偿方式的尝试。(3)能源生态补偿基金分配应以我国各能源基地的生态污染状况为根据。在分配生态补偿基金的分配上,根据能源生态赤字的顺序为东部>中部>西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贡献的顺序是西部>中部>东部,应该将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投放到西部地区,确保我国的生态屏障得以持续,为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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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硕士研究生就业现状
1.人才相对过剩
当前,硕士研究生就业形势严峻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从2003年全国高校招收研究生26万人,到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58.4万人,10年间招生人数翻了一番。《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表明,从就业率看,高学历与就业率“倒挂”的现象已经显现。从2005年开始,随着毕业生人数的增多,硕士生就业率连续下降,到2009年硕士生就业率首次出现低于本科生就业率的情况。以2011年高校毕业生为例,研究生就业率为86.62%,本科生为90.30%,专科生为94.10%,研究生就业率低于专科生就业率近8个百分点,而在研究生中,硕士生就业率明显低于博士生,即硕士生就业率是最低的。另据教育部统计数据,目前有约160万研究生在校等待就业,每年毕业季就会新增50万硕士毕业生,而市场上并没有足够多的对口岗位容纳新增毕业生。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过剩是存在一定的时空当中的,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山区对硕士生还是有很大的需求量。以重庆为例,工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领域的缺口约为40万人。
2.人才供需失衡
高等教育机构不少专业培养的硕士生并不符合就业市场需求。作为人才培养来源的高校,长期偏重于培养学术型人才,造就了白领、管理者居多的倒金字塔型的人才结构。但人才资源市场并不能容纳这么多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供大于求的必然结果是劳动力过剩。而社会上急需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临床医学、护理学、环境工程、生物制药、市场营销、建筑类、工业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电一体化、汽车制造与维修、专业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等专业的人员。
3.毕业生择业观念存在偏差
硕士研究生相对本科生、专科生而言,普遍存在就业期望值过高,不能正确认识就业形势。首先,体现在毕业生对就业的区域选择上。据调查,毕业生对工作地点的期望依次为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苏州,而中西部贫困地区则问津者少。毕业生涌入东部沿海地区,加剧了竞争性,增加了就业难度。其次,体现在毕业生对薪酬上的期望值上。据调查,42%的硕士对薪水的期望是3000-5000元,40%的人期望值为5000-8000元。而据中华英才网的薪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最近几年内硕士的平均月薪是3668元。可见,毕业生的薪资期望值跟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二、影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因素
1.宏观层面
(1)国家整体就业环境及就业市场机制是影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直接原因。就业环境是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背景,决定着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整体水平。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放缓,尤其是金融危机扩大化的影响,经济不景气,企业纷纷倒闭,硕士研究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此外,我国的就业市场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我国的人才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能实现现代化、专业化、产业化。
(2)我国现实行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是粗放型的,其追求的是一个量的增长,以致毕业生规模过于庞大。另外,各个国家的研究生教育制度不同,一些国家把研究生教育看作是学术研究教育,而一些国家则把研究生教育看作是职业进修教育。我国研究生教育过去定义为学术研究教育,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偏重于学术研究类型的课程,毕业生多面向科研院所和教学机构。由于硕士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科研院所和教育机构人已饱和。学术型的研究生偏多,应用型的研究生偏少,结构性矛盾突出。
2.中观层面
(1)在培养方式上,仍以大班集中授课为主,上课模式跟本科阶段基本一致,还停留在上课教师讲,学生记笔记的应试教育阶段,学生参与讨论的机会不多,难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对学生研究能力的提升也有限。在实践方面,缺乏实践平台、实验基地,大学与产业及研究所缺乏联系,产学研的链条断裂。在管理方式上,学生基本上处于“放养”的状态。教师带的学生多,加上教学、研究任务、行政领导职务,导师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的指导作用甚微,以致培养的质量下降。
(2)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需要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对毕业生在能力与知识结构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高校存在只根据学校自身的教学资源或自身的发展来开设专业的情况,而没考虑市场的需求,以致设置的专业与市场需求相脱节,大量招收专业趋同的学生,培养出的人才无特色。甚至部分院校在师资不足、教育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出于自身利益,盲目扩招。加上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基本上仍然按计划体制的模式运作,导致最终培养出的研究生无明显优势、就业竞争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3.微观层面
毕业生自身的能力与错误的择业观也是影响当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科研能力及知识而言,硕士生与博士生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而部分硕士生为了文凭而文凭,对科研毫无兴趣可言,当面对高校或科研单位招聘时,竞争往往处于劣势。在实践能力上,由于硕士大多是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目的,不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致硕士生跟本科生竞争时,用人单位往往更青睐于后者。再则,在就业观念上存在局限性,部分硕士研究生在就业意向上倾向于东部沿海大城市,倾向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而对有很大需求量的小城镇、民营企业,大多数毕业生表示对此不予考虑。甚至有报道,某毕业生放话死也要死在编制里,这也代表了部分毕业生畸形的就业心态。因此,研究生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促进硕士研究生就业的对策
1.国家及政府层面
(1)研究生招生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应调整研究生培养结构,减少学术型的研究生数量,加大应用型的研究生培养。
(2)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要加强正确的政策导向,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针对研究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歧视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规范和制约。其次,对研究生就业要进行合理引导和扶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去中西部的小城市或城镇工作,鼓励研究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创业。[1]
(3)对未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或者提供进一步相关技能培训的机会。硕士生是政府、社会和家庭长期人力资本投资的结果,劳动力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的损失,并对研究生本人和家庭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影响社会和谐。为此,政府在促进研究生就业过程中应责无旁贷。
2.高等教育机构
(1)高校现阶段应严格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质量。我国高等教育普遍存在严进宽出的局面,放松了对学生的管理。高校应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不能片面追求数量,应强化过程管理,追求教育质量。严格学习过程管理,首先,及早确定研究主题和方向,重视写作能力尤其是毕业论文。其次,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和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国际一流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等。理论学习的同时,高校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更多的研究生深入企业、单位和基层一线,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达到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动手能力强的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的目的。
(2)强化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保障措施不是形式上的各种规定,而是真正的导师负责制,即导师对学生的招生、培养方式、培养内容、培养质量真正负责。建立对导师合理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将学生的培养质量作为一个考核项目,对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带学生的资格。同时,加强对导师的培训,通过岗前和在岗培训,提升导师的指导水平,以利于学生的长足发展。
(3)根据学校实际,做出调整。研究型教育机构应利用自己的学术优势,培养学术型硕士,在目标上,应追求质的提升而非量的增大。对于那些非研究型教育机构来说,则应该考虑培养应用型的研究生,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研究生的培养方向。专业学位教育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减少学术性研究生,扩招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硕士生,能较好地应对当前就业问题。
(4)学校做好就业服务工作。首先,学校应加强就业指导,从研究生处到职业指导中心,从专职职业指导教师到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到导师,再到校外资源,需要构建一个全方位的体系。[2]其次,开设就业方面的课程,诸如,礼仪培训、言语培训、面试课程等。再次,学校应积极了解市场需求,主动收集就业信息,建立一个就业数据库,及时提供给学生,举办就业招聘会、宣传会等。
3.硕士研究生自身
首先,硕士研究生应正视当前就业形势,摆正就业心态,正确认识自己,对自己的优劣势进行分析,合理地规划职业,调整职业期待值。其次,毕业生应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在沟通交往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为人处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锻炼,修炼职业习惯、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精神等,树立竞争意识。[3]再次,积累工作和实践经验,充分利用假期时间,一边实践一边结合理论,不断地提升自己。复次,毕业生平时也要多注意搜集各个渠道的信息,听取导师的建议,多与已经毕业的学长、学姐们沟通。最后,树立多元的择业观念,破除专业对口观念、身份地位等级观念,树立多元的择业观念。
参考文献:
[1] 李恩,杨元哗.新形势下研究生就业问题思考[J].教育
与职业,2007,(15).
[2] 宋智.全日制教育硕士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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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精算”是以数学、统计学、经济学和保险学等理论为基础,对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过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管理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广泛应用在保险公司保险研发、费率厘定、财务分析等业务中,在金融学、投资学、社会学等众多与风险相关的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精算行业人才需求不断增加,“保险精算”课程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了这门课程[1]。目前,“保险精算”课程主要面向经济管理类专业,是面向精算学专业、保险学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之一。[2]同时,作为数学与保险学的交叉学科,很多高校数学专业,如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等也开设了“保险精算”课程,授课内容略有差异,一般作为数学专业高年级选修课,在“数学分析”“概率论”“数理统计学”等理论课程后开设[3]。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数学系面向第一批统计学专业学生开设了“保险精算”课程,共54个学时,教学内容以利息理论和寿险精算学为主,课程考核由期末闭卷考试(70分)、大作业(10分)和课堂表现(20分)组成。4年来,教学团队听取专家和学生意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及时分析原因并改进,教学质量逐渐提升,学生的满意度和教学成绩也逐年提高。2020年3月,“保险精算”课程将面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两个专业,即面向学校全体数学专业学生开设。面向数学专业学生的“保险精算”课程如何定位、如何安排教学内容,与精算专业学生相比,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有哪些优势,能够带来哪些机遇,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任课教师应如何针对数学专业学生因材施教等,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二、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特点
1.理论知识扎实,逻辑思维能力强
“保险精算”课程一般设置为高年级学生选修课,在此之前,数学专业学生在“数学分析”“高等代数”“高等概率论”“数理统计学”等基础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已掌握扎实的数学理论基础,养成了理性、严谨分析问题的习惯,创新思维和统计思维得到很好的锻炼。与经管类专业学生相比,数学专业学生学习“实变函数论”“测度论”等专业课程能够加深对概率测度的理解;“随机过程”“时间序列分析”等课程指导学生如何分析处理随机数据。因此在学习“保险精算”课程过程中,数学专业学生追求深刻理解数学定义的本质和数学定理严谨的数学推导过程。例如,非寿险精算中三种常见的离散型概率分布———泊松分布、二项分布、负二项分布被统一归为(a,b,0)分布类,其概率分布具有递推关系,从而得到经典的Panjer递推式。这一定理用于计算累计损失的概率分布非常重要。但定理的证明较为繁琐,深刻理解完整的证明过程需要较为扎实的概率论基础。多数面向经管类专业的“保险精算”教材将证明过程略去,仅介绍结论。面向数学专业的教材中给出这一结论的证明[4],对深刻理解(a,b,0)分布类和Panjer递推式有很大帮助,并且这一结论在精算学之外也有广泛的应用,由于数学专业学生概率论基础扎实,要求掌握其证明过程并不困难。
2.能够熟练使用数学软件,具有较强的统计建模能力
“保险精算”课程中经常使用历史经验数据来预测未来的风险,因此需要对经验数据进行处理与运算,使用数学软件处理数据非常必要。例如寿险精算中,估计被保险人在每年的死亡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由于人的生存分布十分复杂,无法使用简单的概率分布来拟合死亡率,因此寿险精算学中通常使用非参数统计的方法来拟合人的生存规律,即参考人身保险经验生命表,利用生命表可计算替换函数,从而计算各种人寿保险、生存年金的精算现值或责任准备金。目前拟合被保险人的寿命分布主要依据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保险性质、疾病史等因素。“大数据”时代下,未来的保险决策还会基于职业、收入水平、生活习惯、家族遗传病史、兴趣爱好和其他可能影响死亡率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据进行分析。[5]熟练使用数学软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多维数据,在保费厘定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数学专业学生多数具有较好的编程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数学软件,具有较好的统计建模能力。目前高校数学专业普遍开设了如“数学实验”“应用统计软件”等实验类课程,以讲授Matlab、R、SPSS等数学软件使用为主,很多学生也自学了高级程序设计语言。另一方面,数学专业开设的计算方法类专业课程(如“数值分析”“微分方程数值解”等),也培养了学生较强的算法设计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这些数学软件处理海量数据。
3.对数学在保险学领域的应用感兴趣,课程关注度高
“保险精算”课程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与其他专业课或许并无特别之处,繁杂的精算符号运算和复杂的逻辑推理还可能带来学习畏难情绪。而数学专业学生一直学习抽象的数学理论课程,迫切希望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保险精算”在数学专业学生中广受欢迎,选课人数明显高于其他选修课。从每学期教学期中检查得到的教学反馈信息可见,学生普遍认为与数学理论课相比,“保险精算”课程内容具体形象,所讨论的问题与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在基础课中学习到的数学理论有了用武之地,现实案例分析和开放式的实验设计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带来快乐学习的体验。另一方面,数学与金融的交叉领域一直是许多数学专业学生的关注点,日趋火热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受到越来越多的学生关注。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招聘条件中,都有需要通过一定科目的精算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限制,这就使得很多学生以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为目的进行任务驱动式的学习,“保险精算”课程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精算师资格考试培训课。相比其他课程,这样“一举两得”的课程自然会受到欢迎。
三、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中遇到的问题
1.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薄弱,缺乏相关辅助课程
由于保险精算学是以数学理论为基础对保险经营中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是数学、统计学、保险学和金融学等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理应在掌握一定的经济学和保险学基础后学习“保险精算”课程。但高校数学专业一般很少开设此类课程,因此数学专业学生的经济学、保险学基础普遍比较薄弱,缺少宽广的经济视野和经济分析能力,学习过程中遇到经济、保险领域的概念术语经常无法理解,对保险实务中的政策、制度、法规也知之甚少。因学时有限,这些内容无法在课堂展开教学,主要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补充。没有建立完整的经济学、保险学知识体系,不能系统地掌握全部知识,给数学专业学生学习精算类课程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2.师资严重匮乏,缺少实践经验
保险精算学是一个实用性较强的学科,该专业大多数学生在硕士毕业后选择在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风险管理领域就业,具有博士学位赴高校从事精算教育的人才非常少,且这部分人大多任教于国内一流高校的经济管理学院。目前高校教师岗位大多数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因此面向数学专业“保险精算”课程师资严重匮乏,现有任课教师多是数学专业出身,精算专业背景的教师较少。数学专业教师其自身的经济学、保险学理论基础同样薄弱,一般没有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的经验,有保险精算从业经验的则更少,教师对保险实务认识不足。正因如此,大多数课程内容以理论为主,较少涉及实践教学,对保险实务中出现的一些专业术语缺乏本质理解,导致学生很难掌握课程精髓,影响教学效果。
3.部分数学专业学生缺乏学习动力,对精算学不感兴趣
“保险精算”设置在“数理统计学”等前置课程之后,一般面向高年级学生开设。高年级学生多数已有较为明确的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方向的差异容易造成对本课程认可上的两极分化。虽然保险精算方向受到多数数学专业学生的青睐,但仍有很多学生喜欢继续学习基础数学,偏爱数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还有部分学生拟从事软件研发等相关职业,偏爱信息技术相关的课程。这些学生选修“保险精算”课程更多是为了完成学业的要求,缺少目标和兴趣爱好的驱动。若课堂内容选择安排不合理,例如单纯地以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为目标安排教学内容,会造成无备考计划的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更不愿意花费精力补充课本以外的经济学、保险学预备知识。同时课程中繁多复杂的理论框架、难以辨识的精算符号、精密的数据处理与计算过程和琐碎的保险实务背景也增加了课程难度,若缺少正确引导,很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甚至厌学心理。
四、面向数学专业学生开设“保险精算”课程定位
1.不忘初心,为培养复合型数学人才服务
针对数学专业开设的任何一门课程,都不应偏离数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应改变其培养数学理论研究人才和数学应用型人才的初衷。面向数学专业开设“保险精算”课程,不仅为了传授精算学知识技能,增加学生今后的择业路径,还要提高学生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提高统计建模能力,提升学生素养,培养复合型数学人才。对于拟从事金融领域工作的学生,接触这门课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精算理论、掌握精算技能、增加择业优势的过程;对于今后不打算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也不打算从事保险精算工作的数学专业学生,也应该能够从课程学习过程中,依托处理保险领域的随机数据、建立精算模型等训练,提升统计建模能力,这种能力同样可以应用在数学科研教学或者其他领域中。虽然通过精算师资格考试可以作为课程学习的动力,但不应该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不应将课程教学变成考试培训。因此,面向数学专业学生的“保险精算”课程,应坚持把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和统计建模能力作为主要教学目标,对精算学中的数学模型、重要定理的证明过程、重要公式推导过程等应讲解透彻,不能因为“不在精算师资格考试范围内”就不重视精算问题的数学背景。为了坚持这一目标,应鼓励使用面向数学专业的教材[4][6],而面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教材以及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侧重精算学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7],可作为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补充资料。
2.扬长避短,以自身优势弥补金融理论不足
学习经济学基础和保险学基础对掌握“保险精算”课程是很有必要的,但面向数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不可能也不应该花太多的时间在课上介绍经济学原理或保险实务的政策、法规、制度。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在课下借助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自学这些内容。同时,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也应鼓励学生尽早明确职业规划,建议有从事金融业方向职业规划的学生在低年级选修“经济学基础”“保险学概论”等辅助课程。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若不坚持自身专业特点,则无任何优势与精算专业学生竞争。因此教师应该采用“扬长避短”的教学方式激发数学专业学生潜能,充分利用其数学基础扎实、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优势,一方面通过学习精算模型巩固和验证已学过的统计学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基于专业知识学习新知识,利用统计学理论解决保险费率厘定等实际问题来温故知新。通过构建精算实务中的数学模型提高学生的统计建模能力和使用数学软件处理数据的能力。例如寿险精算中由儿童寿险模型到“二孩时代”下的多元儿童寿险模型,由单因素、确定因素到多因素、随机因素的变化,由简单数据处理到“大数据”背景下海量数据的处理,推广、改进原有精算模型离不开深厚的统计学功底和数学软件的熟练运用,从而最大限度发挥数学专业学生的优势。学生掌握精算学的数学原理后,再重新审视其依托的保险实务背景,就会对涉及的经济学、保险学的概念术语有深层次的理解,一定程度上实现用自身的优势来弥补金融理论的不足。
五、基于优缺点分析和课程定位的“保险精算”课程教学方法
针对数学专业学生学习“保险精算”课程的特点,“不忘初心,扬长避短”就是要求教师坚持数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数学专业学生的优势,用优势弥补自身不足,从而达到锻炼学生统计建模能力和学习精算技能的教学目的。
1.加强“保险精算”课程教师队伍的建设
鼓励从事“保险精算”课程教学的数学教师系统学习金融体系课程,不断扩充知识面,关注保险领域的最新动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将保险与数学更好地结合。同时高校应该加大保险精算学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的进修培训与科研交流,建立高水平的金融数学与保险精算方向的教学科研团队。
2.动态更新教材和参考资料内容
坚持数学专业特色,鼓励使用面向数学专业的“保险精算”教材。与经典的数学理论教材可以用十年以上的情况不同,选用保险精算教材应注意内容的时效性。当前,保险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新的经济形势下产生了许多新的保险产品,几乎覆盖风险存在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和“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保险经验数据不断更新和完善,保险定价考虑因素持续增多,应用软件的研发和改进速度加快,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变化,保险规则制度不断丰富和改善,都促使保险精算学内容发生变化,教材内容往往落后于实际,不能满足需求。因此,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不局限于课本内容,应时刻关注保险业最新动态热点,顺应学科发展要求,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完善教学内容。
3.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
由于教学学时有限,鼓励教师充分结合多媒体教学,并搭配“雨课堂”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软件,以节省课堂时间,减轻教师和学生课堂上的负担,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对于需重点推导的精算公式不应一带而过,可以结合板书教学以加深学生印象;通过互联网资源建立联系群组,提供一个课下师生交流讨论答疑和分享教学资源的交互式平台;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在教学过程中引入真实保险案例,鼓励学生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安排一定的实验学时,发挥学生编程基础良好的优势,指导学生使用统计软件处理保险经验数据,对各类险种的数学模型熟练编程并计算其各项费率。
4.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课外内容
由于学时限制,面向数学专业开设“保险精算”课程不能完全覆盖全部精算学知识,“寿险精算”部分一般可以覆盖“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对于“非寿险精算”仅进行简单介绍,或在其他课程中继续学习。若没有开设“金融数学”等前置课程,还需至少6个学时学习利息理论。在极其有限的学时里,教师应注重精讲精练,引导学生利用图书馆资源和网络资源,主动学习课外内容,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外延式教学[8]。可以将部分课外自学内容以大作业或个人学术报告的形式加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中。
5.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虽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设计数学实验来模拟保险实务过程,但检验学习成果最好的方法是参加实践。高校应努力为学生提供接触保险实务的机会,邀请从事精算相关工作的人士与在校学生交流,组织学生赴保险公司学习调研。鼓励学生参与保险行业的实习,争取与保险公司共建实习基地,获得宝贵的保险实务经验,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就业机遇、展示择业优势。
6.借助优势学科培养交叉学科人才
保险学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可以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将保险精算与本校优势学科结合,充分利用规模庞大、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学科优势,探讨合作领域,打造特色课程,培养交叉学科人才。例如,大连海事大学以航运为特色,2017年,学校为培养既懂航运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与保险公司联合开设了东海航运保险学院[9]。理学院“保险精算”教师团队以调研访学的方式,获得航运保险第一手资料,将航运领域的风险管理模式、航运保险实务的基本方法、经典案例、历史赔付数据等加入非寿险精算的教学内容中,丰富教学内容。
7.鼓励部分学生做保险精算相关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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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工程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2.1工程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核算方法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新固定资产准则改变了原会计固定资产准则在固定资产定义的价值标准(即“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而这一改变使工程企业的资产结构和日后的折旧费用相应的发生了改变;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增大了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并强调了预计净残值的现值,从而增加工程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进而加大了各期的费用,最终降低了工程企业的收益水平和效益,并使工程企业的负债不断被增加;③新会计准则地实施会增加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并改变了工程企业资产结构,进而提高了企业长期资产比重。这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的折现金额在新会计准则下被纳入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使得在固定资产中不断增加了发生的负荷条件的后续支出。
2.2公允价值的引入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引入了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引入对工程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方面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使工程企业的成本出现了一种新局面,即工程企业某些资产的计价、硕士毕业论文 投资性房地产等的账面机制、企业的现金与存货等流动资产的公布等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同时年末也不需计提折旧;另一方面是公允价值逐渐成为了利润调节的工具。如,以往由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效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则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而改变工程企业的成本核算。
2.3工程企业存货财务的改变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改变了工程企业的存货财务,进而对工程企业的成本核算产生影响。首先,由于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借款费用符合相关条件就可计入企业存货财务,因而生产周期长的工程企业受存货成本的影响较大。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不再包括商品流通工程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产生费用,如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等,而这些费用将直接计入损益,因而新准则对工程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如减少了企业利润表中期间费用,增加了企业营业成本,但期间费用减少的幅度要大于企业营业成本增长的速度,因而,从长远角度看工程建筑的总收益是不改变的;其次,在新会计准则下,原先的后进先出法被取消了,而相应的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逐渐被采纳,以致某些采用原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后出发计价模式的工程企业受到了加大的影响。特别是物价不断上涨期间,工程企业财务受到的影响更为严重,主要体现于以下三面。①增加了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金额、流动资产合计金额、资产合计金额,进而增加了工程企业短期内的权益;②增加了工程企业短期内利润表中的盈利,当从长远角度看企业总收益额不变;③增长了流动比率、销售毛利率和短期内销售净利率。
3、结论
终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可能封死了操纵利润的渠道,但也可能为操纵利润提高更大的舞台。而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是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尤其是成本管理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完善。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工程企业面对新准则带来的各种影响,如新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引入公允价值、改变存货财务等,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应建立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其次应合理选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谨慎引入公允价值,最后应加强成本会计人员的管理,只有组织好成本核算,才能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本文简要介绍了成本核算对于工程企业效益的重要性,主要探讨分析了在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对工程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成本管理。成本管理包括了成本核算、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新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的。它的实施对工程企业成本核算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如何组织好成本核算对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地提高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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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对被害人救助的作用。
社会对被害人的救助主要体现在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侵害”。二次侵害是指“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是第一次被害,犯罪之后由于社会的歧视、忽视以及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因为不当刑事司法行为所遭受的侵害是第二次被害。”i在现实生活中,被害人通常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惩治罪犯,获得经济赔偿,但其却不能因此得到彻底解脱,被害人常常会表现出强烈的自我封闭心理倾向,强迫自己与社会生活分离。精神病心理学家桑德拉·布鲁姆在其《避难所的建造》一书中指出:尚未治愈的精神创伤易于被激发。如果没有对精神创伤加以妥善的处置,在经历此创伤的人、家庭甚至其后代的生活中,这些精神创伤都会被激发ii。精神创伤不仅是被害人的核心经历,而且也是许多加害人的经历。许多暴力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先前经历了精神创伤而该创伤又没有加以妥善地对待,由此重新被激发。因此,恢复精神创伤对被害人来说是重要的。
国家对被害人的救助主要表现在职权性、物质补偿性、条件性。首先、国家的任何行为都是依职权所作出的,该行为具有合法性无疑但欠缺合理性。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被害人更需要社会中有爱心的群体给予温和的、恰当的帮助与救济。其次,国家对被害人的抚慰与救济是以惩罚犯罪、给予被害人补偿金实现的,而对于被害人精神上的伤口却无法安抚,也无法帮助其更快的恢复与融入。在此,社会的功能则能更好的体现,特别是在帮助被害人弥补精神创伤、融入社会方面。最后,国家对任何救助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方能作出,也就是说,有很多被害人会因为救助标准的不合理而得不到救助。因为有的被害人虽然遭受的犯罪侵害较轻,但造成的伤害却很重,由于国家的严格规定,不能法外施恩。
因此,从上看出我们绝不能忽视社会对被害人恢复方面的作用,它是国家这个主体无法替代的,在救助方面具有人性化、温和化、全面化的特点。
二、构建被害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犯罪人社区矫正已经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社会的矫正与救助作用得到认可。建立对被害人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已经势在必行。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被害人服务机构。我国尚无被害人援助机构,考虑到我国目前庞大的被害人队伍,这类机构很有建立的必要。同时这些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社会团体、民间组织iii。可以根据受侵害的犯罪种类不同,组建不同的服务机构,例如性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未成年人被害人服务机构以及被拐卖妇女儿童亲属的服务机构等。
其次,提供特殊的医疗服务。由于社会中存在对犯罪事件的反感,使得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受歧视现象,因此被害人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同情和应有的治疗或在医药费用上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样不但被害人的伤情得不到有效治疗,其心理还会受到进一步的创伤。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待被害人应比一般的病人要重视。
再次,提供有效的经济援助。被害人受害之后,由于突然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或因治疗身体遭受重大损伤而支付巨额医疗费,往往在经济上会遇到困难,虽然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被告人赔偿和国家赔偿,但由于具有滞后性且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其要求,我们应通过保险赔偿、社会援助、社会捐助等途径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这类经济援助是非常必要的,是社会救助对国家救助的必要补充。因为国家只有在判处被告人有罪后才能启动附带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而在之前的一段诉讼关键时期却得不到物质补偿,这是很大的漏洞。
同时,应为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在被害人受害之后及时向他们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消除和缓解被害人所受的心理损害,被害人的亲友、邻居、同事、刑事司法人员、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及新闻媒体应对被害人的被害经历表示理解与同情,不能对其进行歧视,而应向其提供感情上的支持。尽量发挥社区的矫正、修复功能,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修复被害人的损失。
最后,尊重被害人的人格。应对司法人员、医疗保健人员、自愿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受害者心理健康的需要,对受害者不应抱有轻蔑甚至是指责的态度。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不应传播,并限制新闻媒体公开报道。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为被害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包括生活、就业等方面,以促进被害人人格尊严的恢复,使其重归社会。
应当指出的是,社会对被害人的保障体系并不能代替国家对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国家仍然是主导。只有国家以其强制力为保障,才能实现惩罚犯罪、追索赔偿金,即“矫正的正义”。而且社会救助体系应当形成与国家救助制度相配套的补充体系,互通有无、信息共享,从而营造一个包容、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孝福著。《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冯卫国著。《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陈彬,李昌林。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J].政法论坛,2008年4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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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三期”中不得辞退女职工。然而,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仍是以市县为统筹范围,参加的市县不到全国的一半,大部分的非国有企业尚未参加。法律法规及其解释对我国妇女权益的保障非常具体,然而各公司企业存在的违法歧视孕妇的现象也不少,甚至钻法律的空子。不少单位在女性三期内辞退女工,或者把怀孕女性调离原有职位,让他们做一些低级工作,故意刁难,使得怀孕女性忍无可忍,从而自动请求辞职。究其原因是我国职业女性在怀孕期间法律保护的价值缺失,需要引起我国的重视。
二、研究现状
之前的学者对中国女性三期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一定研究,探讨我国女性在孕产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及产假期间工资及生育津贴的计算与发放,也有学者提出我国现有保障三期女性权益的法律缺失及完善策略等。本文的重点在于通过借鉴台湾在保护孕产期职场女性方面的部分成功经验,力求找到可借鉴的有效措施。经过整理,保障女性三期权益的相关法规主要如下:
(一)孕期
我国法律规定,孕产期妇女享有不被辞退、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并禁止其从事铅汞苯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产期
在产期规定方面,女职工在产期内享有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如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妇女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三)哺乳期
对于哺乳期对女性的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如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其工资。对于哺乳期的妇女不得从事国家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普如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从事夜班劳动等。
三、研究设计与实施
本文采用访谈法对四类人群进行访谈,他们分别是三期妇女(包括已过产期三年以内的妇女)、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从中了解台湾及大陆对于女性职工三期的保障情况及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在访谈对象的选择方面,分别对学校、事业单位、劳工局、私部门等工作的怀孕女性及主管人员进行深入访谈,获得访谈问卷20份,其湾的问卷13份,大陆的问卷7份。针对大陆和台湾的公部门及大型企业中的三期女性与中小企业中的三期女性进行比较研究,观察分析女职工在三期待遇及保障的差距,行业上主要集中在行政人员,对行政人员进行细致分析,试图达到研究目的,即(1)公部门及大型企业的女职工与中小型企业的女职工在三期得到的工作权益保障差距是否较大,原因为何;(2)台湾的私部门的中小型企业与大陆私部门的中小型企业在女职工三期权益的保障方面是否也有较大的差距,原因为何。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通过文献查阅法及访谈法对台湾职场女性孕产期权益保障情况的相关研究,访谈了四个群体的对象,分别为孕产期女性(包括已过产期3年以内的女性),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研究了解台湾及大陆现有怀孕女性保障法规的颁布及执行情况,从访谈结果中得到大陆与台湾在怀孕女性权益的保障法规的执行方面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可以借鉴台湾的立法及相关怀孕妇女保障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从立法的制定和执行两个角度提出对策,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法层面
第一、从国家层面来说,应对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将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违背的或不利于保护怀孕妇女生育权益的条款加以纠正或取消,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细则。改革我国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对孕产期妇女权益的一种保障,然而生育津贴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应该加快生育保险立法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生育保险法律规范,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范可以去遵守。还要扩大生育保险的适应范围,坚持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方向,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担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机制,实现生育费用共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最后,还应提高生育保险的规范化程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第二、从用人单位层面来说,应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定期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中企业负担的部分。通过采访了解到台湾的企业对于《劳基法》、《两性工作平等法》等法律的遵守情况要好于大陆对于相关法规的遵守程度,台湾会为孕产期女性保留原有职位,基本不会将其提前解雇或签订怀孕条约。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采取“同仁分担法”,在怀孕妇女产假的三个月时间,其工作由同小组的同事代为处理,直到孕妇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当然,此项举动在大陆的推行会有所困难,因为我国人口密度之大、大量的闲置劳动力加大了就业压力,企业有着绝对的选择劳动者的权利。因此为怀孕女性保留一份工作实际上很不容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人权意识会慢慢增强,我国会慢慢转入“人性化”、“同理心”的社会,我们可以向着这个目标迈进。
第三、从怀孕妇女层面来说,可制定相关法律让孕妇自行承担一部分“生育保险”费用。台湾对与怀孕妇女产假期间的保障实施情况很好的原因是因为近年来台湾少子话现象严重,加上台湾人口较之大陆稀少很多。相关部门出台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女性怀孕生子,企业也会落实《劳基法》等条款中的法规为孕妇提供相应保障,孕妇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但是中国大陆的情况不同,计划生育政策已经采用多年,近年来对生育的控制稍有成效,所以才渐渐放开二胎政策。可见台湾与大陆的政策背景全然不同。而对于企业而言,确实很难坚固如此多的怀孕女性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社会统筹的部分也很难满足每一个孕妇的需求。因而笔者建议我国的生育保险也应有孕妇自行承担一定比例,这样的政府、企业、个人共担的方法不但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二)执法层面
第一、设立独立的妇女权益保障与监管机构。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于进行的主要工作是宣传、协调、总结,没有一定的权威性,造成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没有具体的管理机关负责管理,从而各部门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申诉管道较之大陆畅通许多,设有市和县的劳工局解决相关权益问题。台湾如果出现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情况,可以首先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反应情况,人事部门会查实情况是否属实并尽快给与解决。如果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民众也可以直接向市或县的劳工局反应情况,通过电话、网上信箱等方式,都可以得到迅速和有效的解答和帮助。不了解的职场女性,也可通过直接拨打市劳工局电话,会有专门部门负责解答。因此,在我国设立独立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是提高女性职工孕产期权益保障的必然手段
之一。
第二、应对聘用一定数量女性员工的用人单位以经济补偿或税务补偿。台湾的企业会争相履行对三期女性的权益保障,提高企业口碑,好在招录人才的时候吸引更加优秀人才;市劳工局也会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和申诉检查,确保企业有效履行法规中的各项规定。而我国没有专门的机构监督保障女性的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良好地贯彻落实,政策实施的背景与台湾截然不同。由于人口多竞争激烈,企业更加看重“效率”,这种“效率优先”的观念占据主流地位。如果政府可以补助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给予雇佣孕产期女性的企业以特殊补助,便可解除雇主的后顾之忧。
第三、完善法律的实施细则,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国目前对于三期女性的法律保障门类很多,也比较全面地保障女性职工在三期内的工作权益,但是为何还会频繁出现用人单位在女性分娩前借故解除与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与我国在法律制定的同时没有同步完善相应的罚则有关,且惩罚力度不够。台湾在《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六章专门一个章节用来规定“罚则”。“雇主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或第三十六条规定者,处罚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惩罚力度之大,可见台湾对于法规执行的重视,我国也应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惩罚的金额,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参考文献:
[1]陈梦群,论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权益保护[J].科技经济市场,2007(08).
[2]慈勤英,关于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探讨[A].人口学刊,2002(02).
[3]鲁振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A].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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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于65岁的老龄人口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了8811万,接近全国比例的6.96%,2015年这一比例达到10%。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国际上伴随着老龄化国家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及财政负担的日益加重,大部分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变革,即不再将现收现付制作为唯一的保障体系,去尝试实施基金的完全积累制,以此在养老保障体系上寻求重大的改进和突破。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强国如美英等,全都有比较成熟完善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尤其是美国的401K计划,可认真对比研究,并学习借鉴。
二、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比较
1.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架构比较
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和管理,以401K计划为例,401K的参与者包含:(1)计划发起人,一般情况下是雇主;(2)受托人一般为委员会或者某个人,受托人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运作,受托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受托人的职责,美国劳工部负责监督受托人相关的履行情况,如果发现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有违反审慎原则的行为,将给予惩罚。(3)计划管理人,负责提供给雇员和受益人《计划简介》,来确保雇员和受益人了解退休金计划的相关有用信息。(4)投资经理,一般为外部投资人,被雇佣来协助公司管理相关保障计划。(5)财务经理,一般为外部财务人员,被雇佣来协助公司管理计划的相关资金项目。
而我国在企业年金的经营管理上,以DC型信托模式为基础,其中涉及的角色有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等等,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管理过程,除此外还涉及了方案计划、计划报备、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等很多相关业务。而管理的具体模式主要有全拆分模式和各类组合模式,全拆分模式,就是法人受托机构不可以兼任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其它三者也互不兼任,各自都只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责任;组合模式指一家法人机构可以承接这四种角色中的两种或三种。
2.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管理比较
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首先由美国劳工部来明确计划发起人、参与人以及计划本身的合法合规性:监督受托人履行相应职责,严格贯彻实施“非歧视”原则,在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若想享受税惠政策,必须通过非歧视检测以及ADP与ACP检测,非歧视检测是用来保证企业年金计划是公平地针对所有雇员的,而不是仅仅针对企业的少数人群。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非常不足,企业年金计划覆盖面很窄,以后应该将非歧视原则放在监管的重要位置上。美国政府在确定年金计划的合法性后,会给计划发起人和参与者提供较多的投资选择权,并且每年可以有三次机会去改变投资组合。另外,美国政府会要求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的保守估计,并且美国证患喙芑构要求企业年金计划详细并严格披露相关信息;此外,社会上的许多非盈利性学术机构会提供例如401K等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在这点上我国目前采用的方式是信托管理,基金统一由专门的基金信托公司来进行管理,雇员只能按时缴费,完全没有对基金的管理权力,更别说投资选择权等其它权力,这是我国基金管理过程当中的一个很严重的弊病。
3.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体系比较
现在,中国的企业年金的行政主管单位还没有实体化,监管力量非常薄弱,但责任和负担确很重。监管机构力量的薄弱和其非独立性,使得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主体等一系列问题到目前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均由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基金监管司监管,其中负责监管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屈指可数,监管力量的薄弱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的需要,而对比美国劳工部下属的“雇员福利保障局”(EBSA),则单独负责企业年金的监管,雇佣职员人数超过1000人。由于中国企业年金的相关机构还不健全,导致高负荷运作下的体系蕴藏着巨大风险,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达73261家,基金规模达7688.95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要负责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各类相关机构资格的考核审批、企业年金计划的批复注册等一系列工作,这一系列工作都是那么少的人来完成,工作超出负荷之严重可想而知,可能存在的监管隐患也几乎不能避免。
三、借鉴美国经验以更好完善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
1.在法律体系方面借鉴学习
美国企业年金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功是因为其法律制度体系。美国政府在企业年金的监管和控制上依据两部联邦法规,分别是《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国内税收法》及其修正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是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影响力很大的一部法律。该法案中,对现代企业年金制度中的雇主和雇员的各项权力义务以及其它一系列特点都做出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后在1986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国内税收法》的修正案。在这项法案里,政府加大了引导鼓励自发性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推行。同时,对该法案的细则持续更正,如延长退休年龄、推迟享受待遇周期、改革养老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多采用抵税和抵税的优惠方法等。而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仅仅是通过几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体现的,基本是承继了先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未能取得更高层次的进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瓶颈。
2.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借鉴学习
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严重不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曾经了《关于执行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的第5条做了如下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在税前扣除,造成企业缴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水平高低不齐各自为政。为结束这一混乱的局面,国务院于2009年底下发了《企业年金实施条例》,条例中做了如下规定: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是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但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也仅仅为5%,优惠力度严重不够。
而从企业年金发展比较快的欧美发达国家来看,如美国,其有关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大小,决定了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能否高速发展,美国政府非常充分地运用税惠政策的杠杆效应,以此作为其401K计划发展的最重要的源动力。当然这部分的税收优惠成本需要由美国政府来承担,但美国政府通过承担这些税收优惠成本获得了为401K等企业年金计划制定规则的权力,获得了其管理权。
3.在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方面借鉴学习
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是指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在其工作流动时,可以继续持有或转移已积累企业年金权益的精算公平价值的能力。在美国,个人无论参加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还是给付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都享有可携带的不可剥夺的既得收益权。在《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设置了10年的工作服务年限限制,而此后1986年,在修正的《税收法案》中,对该年限进行了缩短修改。在确认了如何获得既得收益权后,下面就是已积累的企业年金的转移问题了,在美国,它通常是通过直接滚转的方式来将已参保人员之前积累的企业年金资产在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或个人退休账户之间划转,据调查表明,早在1997年,就已有52%的410K计划允许已积累的企业年金在不用雇主发起的企业年金计划间划转,而到现在,绝大部分都可以进行划转。
目前我国还处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初级阶段,相关涉及企业年金发起和建立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的支持和规定,更是很少谈到,但这确是企业年金计划发起后能很好地实施的一个重要的保障,我国目前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雇员共同缴费的,变动工作时,个人缴纳的部分的转移没有问题,但是企业缴费的部分则是有条件的转移,目前企业一般都设有较高的服务期限限制和转移比例限制,通常对雇员都是很不利的。
四、结语
我国在未来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中,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法律建设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抓紧时间和精力赶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支付危机到来之前,完善和建立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保障体系。
在这过程中,应该多借鉴美国等国的成熟经验。首先是努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只有先形成一个好的机制和环境,企业年金计划才能更好的推行和实施,同时应改变过去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模式,在缴纳和投资过程中,应该减税或免税以促进企业年金计划的有效推广和普及。而在企业年金计划施行当中,要注意企业年金的安全性,这就不仅仅要求加强监管防止受损,同时要注意保值增值的方法,多开拓投资渠道提高收益率。企业年金是件关系到国民未来养老保障的大事,未来政府相关的各部门应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企业年金计划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同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规范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会娟.中小企业年金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
[2]郑雄飞.企业年金制度的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3期.
[3]杨春桥.企业年金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时代经贸:中下旬,2007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