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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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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管理论文

篇1

1形态特征

小冠花(CornillaVariaL.)别名多变小冠花,属豆科小冠花属多年生草本植物。主根粗壮,侧根发达,呈放射状,横向走串,在地表下10cm处纵横交错分布,并生长出许多根糵芽,由此可形成新株,故可以用根进行无性繁殖。其主根和侧根上部长有形状不规则的根瘤;茎匍匐生长而枝端斜向上,有棱中空,质软而柔嫩,长90~150cm,草丛高度仅60~70cm;叶为奇数羽状复叶,互生;小叶9~25枚,全缘,长椭圆形或倒卵形;伞形花序,腋生,每花序由8~22朵小花呈环状紧密排列于花梗顶端,花冠蝶形,花初开时粉红色,以后渐变紫红色,开花期长;荚果细棒状,长2~4cm,每荚有3~12节,每节有种子1粒;种子细长,呈红褐色,种皮坚硬,腊质层厚,硬实率高,千粒重4.1kg。

2生物学特性

小冠花抗逆性强,抗旱、耐寒、耐瘠薄、耐盐碱,但不耐湿。该种根系发达,有很强的再生力和生活力,抗旱性强,在没有灌溉的条件下也能生长;但生长较慢。一旦雨季来临水分充足,生长立即加快,在适当灌溉条件下,生长繁茂。小冠花不耐湿,如受水淹,根部易腐烂死亡。小冠花萌发早,抗寒性强,对土壤要求不严,在中性或微碱性土壤上生长发育较好,在瘠薄土壤也能生长。其1年有2次明显的营养生长现象,第1次生长为头年潜伏在地下的越冬芽在早春萌发出土;第2次生长为第1次生长苗进入盛花期后,侧根上的不定芽再次萌发出土。多变小冠花发枝力很强,地上枝叶繁茂,单株覆盖度达4~6m2。

3护坡特点

公路边坡植被的主要目的是固土护坡,防止公路边坡被水冲毁,稳定公路路基,附带美化公路沿线景观环境。小冠花是一种生命力很强的根茎型多年生草本植物,抗干旱、贫瘠能力尤其显著,是坡地防护、绿化美化难得的优良品种。种植当年,地上部分即可形成致密的草层植被,当年实生苗单株草丛覆盖面积可达0.8~1.7m2,丛与丛之间茎蔓交织,枝叶繁茂,使整个地面全部覆盖,能阻止暴雨直接冲击地面,延续雨水渗透时间,阻滞地表径流形成,防止土壤结构遭到破坏,使地表层土壤形成不同深度的、牢固的稳定层,从而有效稳定土层,固定沟坡,阻挡冲刷和塌陷,起到保水、保土的作用。小冠花根系发达,串根性极强,在地下易形成庞大的根群网络,有利于固结土壤,提高土壤抗冲防蚀性能,从而有效保护路肩、边坡。特别是在陡坡和高填方路段栽植,对减少水土流失有明显的效果。

4其他用途

小冠花除了能进行公路护坡绿化外,还有很多用途。小冠花根系有很多根瘤,固氮能力很强,同时枝叶含氮3.1%、磷0.2%、钾3%,是很好的绿肥作物;种植小冠花后的土壤有机质和含氮量都显著增加,土壤理化形状也得到改善,能抑制杂草生长,也是果园、林地、沙荒等地的良好覆盖绿肥;小冠花茎叶柔嫩,营养丰富,是牲畜的优良饲草;另外,小冠花花期长,是一种良好的蜜源植物。

5繁殖技术

5.1种子直播法

5.1.1场地整理。由于小冠花种子细小,苗期生长较慢,因此应精心整地,去除树根、草根、石块等杂物;然后施入有机肥进行耕翻、细耙、整平。耕层深以25~30cm为宜,经整理后的地块应达到细致平坦、上松下实。

5.1.2种子处理。春夏秋均可播种。由于小冠花种子硬实率高达70%~80%,播种前应进行种子处理。可擦破种皮,也可用15%的硫酸浸种20~30min,然后用清水洗净再进行播种。

5.1.3播种方法。多采用撒播和条播法。将种子混入一定比例的细沙土进行播种,通常撒播用种量为22.5~30.0kg/hm2;条播行距30cm,用种量为15kg/hm2,覆土厚度皆为1~2cm,播后适当镇压。为保持床面湿润,利于出苗,可在床面上覆盖草帘,待出苗后陆续撤除。

5.2育苗移栽法

春天建好苗床浇足水,事先也要进行上述的种子处理,

然后播于苗床覆以粗砂或肥土,用塑料薄膜盖床保温保湿,待苗高15cm时移栽大地。阴雨天进行移栽缓苗效果好。

5.3分株繁殖

将生长多年的过密母株挖出,分成单株移栽,栽后压实土壤浇足水,成活率达90%以上。

5.4截根繁殖

4~5月或雨季把粗壮的根系挖出,截成15~20cm长的小段,每段带3~5芽埋入土中,覆土4~6cm,保持土壤一定湿度,15d左右即可发芽。

5.5枝条扦插

生长季节截取枝条中部20cm左右长的枝条,斜插于土中,浇透水,注意不能太湿,约20d生根发芽。

篇2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2]刘瑞.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分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3]D.S.皮尤.组织理论精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4]CarHeyel.TheEncyclopediaOfManagement[M].VanNostrandErinholdCompany,NewYork,Cincinnati,Toronto,London,Melbourne,

篇3

1.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专业发展整体规划不够

一些高职院校不能根据自身教学条件,只看社会需求,在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市场调研的情况下,随意、盲目地开设新专业,只看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能脚踏实地,从而造成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管理潘米乐(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南京210002)专业频繁调整,浪费人财物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对专业的生存发展和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提前规划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设置是当前各高职院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专业设置缺乏科学性,出口不畅

专业自身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开设专业的前提条件,有的院校只追求所谓一时的“热门”专业,在自身师资和教学条件跟不上的情况下,盲目跟风,社会上什么专业热门就开办什么专业,因此受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三年后毕业的学生可能成为“滞销产品”,给就业带来了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因为学校不能满足热门专业的一些办学条件,造成教学质量低下,不能达到预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综合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工作的需要,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此外,还有一些院校只是根据现有的教师资源来开设专业,所设置的专业社会需求面窄,社会需求量不大,也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

3.专业设置较为单调,无层次结构

有的院校专业布局总体思路不够清晰,过于频繁地增设新专业,从而导致专业数量增长过快,不能使开设的新专业得到循序渐进式的可持续发展,缺乏专业建设的稳定性。传统优势专业没能及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导致专业特色不明显,同质专业较多,结构不合理,专业设置不能紧密与行业、企业联系在一起,导致了院校某些专业的优势资源不能很好地利用,造成相近区域中某些专业重复设置。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思考

1.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域优势也不尽相同。高职院校专业的设置应以贴近区域经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按照不同技术层次,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区域经济需求来设置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比如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办学定位是立足地方,面向全省,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该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将几十个专业中的大部分专业整合为物流管理专业群、服务外包软件专业群、财金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和建筑专业群。其中,物流管理和服务外包软件专业群是江苏省“十二五”重点立项建设的专业群,此外,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专业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的验收,酒店、会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已成为优势相对突出、特色比较明显,在南京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重点专业。同时,该学院加快了专业建设与专业调整的步伐,初步呈现出专业布局合理、实力较强、特色明显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院有两个央财扶持项目已结项,两个省级重点专业群在建,四个市级重点专业在建,六个第一批院级重点专业已结项,三个第二批院级重点专业在建,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改革在南京市属同类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影响。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专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学院应当聘请行业和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当地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充分调研,并就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论证,把论证的结果作为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的依据,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来进行专业的配置,体现专业设置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未来发展趋势。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于培养的“产品”是否“畅销”,因此,关注国家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了解国家、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变化显得尤为重要。

3.整合优化专业结构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或淘汰衰退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生命力、发展稳定、前景广阔的成熟专业,适时合理的进行专业调整来优化专业结构。如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立足的地方经济形势是把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作为发展重点,现代制造业加强了信息化的程度,有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主要是建立在软件信息技术和先进电子装备技术基础上的产业。现代服务业更多地体现在现代物流、仓储、金融、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与设计、社会服务等形态多样的现代第三产业。因此,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专业之间的联系,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整合现有专业,建立了服务外包软件、物流管理、艺术设计、财金、建筑专业群,覆盖全院二十几个专业,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学院专业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专业新增、调整及停办程序

1.新专业设置

新增专业需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应与学院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具备该专业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在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外,还要拥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首先,各教学系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新专业设置方案,写出论证报告,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其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要求以及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教学系拟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由行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对拟设新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学院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设新专业及申报材料、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评审。然后,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设新专业进行研究,确定年度新专业名单。最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新专业及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2.专业调整及停办

学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综合情况,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或停办。对于更改专业名称的专业调整情况,一律按新设专业的程序进行。对于需要停办的专业,首先由教学系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停办理由和相关论证材料,其次学院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调整和停办的专业进行审议,最后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拟调整和停办专业进行审批。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任务,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重要接口,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适宜于地方的经济,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引进竞争、引进合作,吸收一些适合自身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管理模式。因此,科学地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规范化管理对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作者:潘米乐 单位: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S].中央法规,国发〔2014〕19号,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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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复杂,涉及内容非常多,实际工作量较大,然而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水利部总站和流域机构分站以及各省中心站、地区、市质量监督站三级管理,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缺少专人负责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功能不完善,不利于其承担起监督质量管理的责任,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2.2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目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严重不足,这样就减少了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不利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阻碍了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2.3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虽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旧投资性质划分了职责范围,明确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但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自身存在的流域性、区域性、地域性的特点,在具体执行中引发了诸多问题,比如说,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相关部门比较多,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现象,当水利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没有良好的长远规划,不利于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提高。2.4质量监督机构性质存在模糊性。目前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督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松散形式”组织,且职员基本是兼职,也有“专职形式”的质量监督机构。前者因职能规划不清晰,职员不能深入了解,后者需要考虑经费的问题,否则就难以持续和发展,难以体现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性。2.5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首先,由于缺乏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将质量监督机构和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理解为雇佣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不重视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部分人不理解质量监督的概念,将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混淆。

3提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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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全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良好氛围,阳谷县供电公司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全面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保护宣传月各项活动。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张贴标语,向大型施工机械司机发放温馨提示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三级安全网作用,定期对沿电力线路群众进行保护电力设施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保护电力设施的主动意识。对全县大型机械驾驶员和电力线路附近施工工地负责人的联系信息进行统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其保护电力设施的知识和意识,定期向其手机发送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安全知识和温馨提示。四是加强公司员工电力设施保护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员、供电所长、护线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其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和意识。

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与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各个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将电力设施保护治理工作纳入标准化建设内容,规范对超高机械车辆和驾驶操作人员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以及培训工作,规范对违章作业的处理,建立常态机制;将就地护电工作纳入标准化建设的范畴,明确农电工的护电职责和配置标准,规范巡视内容、记录、周期以及隐患的发现处理等工作,实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标准化管理,以此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强化管理,采取多种防范措施提高保护电力设施效果

一是堵塞销赃渠道。阳谷县供电公司大力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违法收购、违规经营废旧电料的从业人员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二是联合县政府下发《关于禁止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新植树木和建设房屋的紧急通知》文件,并下发到林业局、经信局、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对全县电力线路防护区内新植树木和建设房屋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应用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技术防范体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安排专项资金安装完善变电站电子围栏、防盗报警装置和变压器防盗报警系统。

群防群护,创造全员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环境。

一是设立保护电力设施监督员。监督员配备像机,每天加强巡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拍摄、上报,了解和掌握有关破坏电力设施的案况、危害程度,并详细的记录下来。

二是利用各种停电事件演习破坏电力设施停电事故,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黑暗”带来的种种不便,形成老百姓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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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电影、电视剧如潮水般涌入中国,观看外国影视几乎成了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片中陌生的风土人情、迥异的生活方式、特别的价值观念和新颖的表现手法深深吸引着国人。影视翻译因此而变得不可或缺。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影视翻译的现状却不十分令人满意。据笔者去年对102人做的调查,有91人(占89.2%)对影视翻译流露出不满情绪。影视翻译大体分为译制片翻译和字幕翻译两种。本文站在传播学中受众的角度探讨译制片的翻译。

一、译制片翻译过程的特点

译制片就是经过翻译和对口型配音后播出的电影和电视剧(赵化勇,2000:115)。译制片不仅要求把台词译成目的语,而且还需要配音演员对准口型进行配音。它包括语言翻译和语言配音,是“译”和“制”两个连续的阶段。“译”既是“制”的前提和基础,又是“制”的内容。所以,翻译在译制片的制作过程中举足轻重。

译制片的翻译过程较之普通翻译过程又有其特殊性。依据德国学者马莱茨克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丹尼斯,1997:55)和德国学者贝尔的翻译过程模式(贝尔,1989:19),笔者绘制出一个简单的译制片翻译的过程模式如下:

图1译制片翻译过程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译制片译者接受原语的渠道不只是书面的,还必须另外从听觉和视觉两方面接受原语信息。也就是说,译制片译者在翻译操作过程中还要受限于影视画面和声音(对白),其操作成果必须与影视画面和声音(对白)相协调。其实,这就给本来就“带着脚镣跳舞的”译制片译者又加上了“手镣”。因为,影视观众接受译者成果的同时也在欣赏画面。如果观众发现听到的对白(即译文)与画面中演员的口型不吻合,就会感觉很别扭,不真实,从而影响他们欣赏影片的情绪。

二、译制片以受众为中心的翻译原则

Hatim&Mason(1997:82)指出,屏幕上的演员说话让人感觉很逼真,可是作为剧本的编剧,他们是为观众而写的剧本。A.Bell(1984:177)也指出,大众传播过程中广大受众是最为重要的。因此,译制片译者也应当将观众作为最优考虑对象,即以受众为中心。

译者反复观看影片阅读剧本,对整个影片在自己的头脑里形成一个“格式塔”意象后方能开始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受众的现状、受众的期待始终放在第一位。(一)易懂性原则

既然译制片的翻译是为受众服务的,要以受众为中心,那么第一检测标准就是看观众观看影片的同时是否懂了译文的内容。我们不是满足于普通受众可能理解译文,而是应当确保普通受众不可能误解译文(NidaandTaber,1969:1)。另外,影视对白具有稍纵即逝的特点,观众观看影片时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仔细考虑对白的内容也没有机会要求演员再说一遍,所以易懂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

Cybil:I’vegottwopeopletotakecareofonmyown…andyoumakeitclearthatthatwasnevergoingtochange。

译文1:我得独自养两个人,而你搞的这些好像永远都不会改变的事实。(王平,2001)

译文2:我们两母子要生活,我们的关系又无法改变。(粤蓉,2005)

很明显,译文2要强于译文1。听完译文1,观众会感觉别扭因为它不符合中国人的表达方式,从而平添了观众的负担。而译文2充分贯彻影片内容,让观众感受不到翻译的痕迹。

(二)口语化、生活化原则

译制片的语言主要就是人物对白而人物对白本身就是生活化的口语,还很个性化、句式简洁。因此,译制片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摆脱书面语的束缚,力求译语生活化、口语化。试比较美国电视剧《亡命追凶》中的一句台词翻译:

Doc:Well,Simmon’sbeliefsforbidtheuseofmedicine…Whenhiswifetooktobed,Ihadthathospitalsendadoctortoher。ButJoshuaheldhimoffwithashotgun。

译文1:呃,西蒙的信条是禁止使用药物。他妻子卧病在床时,我让医院给他派了个医生。可乔舒亚用枪把他拒之门外。

译文2:呃,西蒙这个人不信药物这一套。他妻子病了,给请了个医生,乔舒亚拿着枪把他赶跑了。

可以看出,译文2较之译文1更像日常生活中的对白,更贴近生活,更具生活气息。口语化的译文才不会给观众带来扭捏造作的感觉。

三、译制片翻译的策略

演员对白时间的长短、视觉画面、唇形的开合以及英汉两种语言的不同语速等,这些都是译制片翻译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因素,给译制片翻译提出了挑战。

(一)浓缩和添加

由于受到视听双频的限制,配音演员必须与片中演员的话语时间保持一致,同时开始同时结束。如果屏幕上的演员嘴巴在动,就必须保证观众能听到声音;演员嘴巴已经不动了,耳边就不能还响着说话声。所以,浓缩与添加就成了译制片翻译的常用手段。美国电视连续剧Friends(《六人行》)中有一句对白:

Yourvisabillishuge。

译文1:你的银行卡欠账数额很大。(彭可,2003)

译文2:卡上欠了很多。(Sogo,2003)

对于译制片而言,使用了浓缩译法的译文2比译文1更为合适。译制片英汉互译时,如果汉字的数目与英文的音节数相等,或略微少于英文音节数,这种译文就是理想的。因为,第一,中国人每说一个汉字就动一次嘴巴,而英语国家的人每读一个音节动一次嘴巴;第二,英语的语速略快于中国人说汉语的语速。在上例中,英文的音节数是6,而译文1却有11个汉字。也就是说,如果采用译文1,影片中的女演员已经停止说话了,观众却还听见她的声音。嘴巴不动却有声音,是不是很滑稽?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Heisauniversitystudent.

译文1:他是个大学生。

译文2:他如今在大学里念书。(钱绍昌,2000)

此例中,我们采用译文2。影片中的台词包含10个音节,演员的嘴巴动了10次。如果按照正常的普通译法,汉语就只有5个汉字,即译文1。那就意味着,观众看见演员的嘴巴动个不停却听不见声音。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译者就要采用增添译法,适当添加从而达到视听和谐。

(二)词语调整

Hatim&Mason(1997:82)认为,影视翻译中任何只注重台词翻译而忽视非语言算子的观点,都是值得怀疑的。非语言算子,如面部表情、语音语调、身体语言等都成为译者选词造句的重要因素。

当然,要求配音演员的口型和影片中演员的口型完全一致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保证配音演员和片中演员每句话的开始和结束时口型吻合是可行的;并且如果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就可以给观众造成真实感,不会影响他们观看影片的情绪。因此,调整词语是译制片译者常用的方法。例如:Kimble:Whyareyouhelpingme?(TheFugitive)

译文1:为什么帮助我?

译文2:为什么帮忙?

我们选择译文2。因为原对白和译文2中最后一个音节里的辅音都是鼻音、双唇音/m/。所以,在发音的口型上,汉语拼音/mang/与英语音节/mi:/更为相似。

再来看一个手势制约翻译的例子:

OldJoy:YourfatherandIhavebeenfriendswhenyouwere…thishigh.(Friends)

译文1:你还只有这么高时,我和你父亲就是……朋友了。

译文2:我和你父亲做朋友时,你还只有……这么高。

影片中,老乔衣在说“thishigh”之前,停顿了一下,还做了一个掌心朝下的比划动作。如果采用译文1、演员比划高度的时候,观众听到的却是“朋友”,手势与话语内容不搭配。采用译文2、手势与话语内容一致,观众就能理解了。

四、结语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译制片的受众,对于译制片翻译都有着自己的感受。本文站在普通受众的立场,分析了译制片的翻译过程,提出以受众为中心的原则,并分析了其分原则和相应的策略,旨在能给目前的译制片翻译提供一些实际的建议和参考。总之,由于受到视听双频的制约,译制片的翻译显得尤为复杂。作为译者,只有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与普通观众感同身受,时刻把受众的需求和满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努力揣摩探索,才能译出精彩的作品,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参考文献

[1]Bell,RogerT,TranslationandTranslating:TheoryandPractice[M],Beijing:ForeignLanguageTeachingandResearchPress,2001

[2]Chalaby,JeanK,“TranslationalTelevisioninEurope:theRoleofPan-EuropeanChannels”,EuropeanJouenalofCommunication[M],London,ThousandOaks,CAandNewDelhi:SAGEPublications,17(2):325-354,2002

[3]Dominick,JosephR,TheDynamicsofMassCommunication[M],TheMcGraw-HillCompanies,Inc,1996

[4]Hatim,Basil&IanMason,TheTranslatorasCommunicator[M],London,Routledge,1997

[5]丹尼斯·麦奎尔、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祝建华、武伟译)[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胡海波,浅析译制片翻译的重要性[J],上海科技翻译,2001(4)

[7]黄忠廉,翻译变体研究[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8]姜秋霞,文学翻译中的审美过程:格式塔意象再造[M],商务印书馆,1992

[9]钱邵昌,影视翻译,翻译园地中愈来愈重要的领域[J],中国翻译,2000(1)

[10]钱邵昌,影视片中双关语的翻译[J],上海科技翻译,2000(4)

篇7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或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或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等条件;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上述法规证明,主要农作物或林木的新品种必须在田间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种植,进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新品种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进行品种实验,是在田间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以及其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等特征特性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才选育出来的,而不是在实验室内用按电钮的方法电泳出来的。新品种的选育和审定必须在田间种植条件下进行,品种的鉴定也应在田间种植条件下进行。法规没有规定可用物理、化学的方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选育和鉴定。采用化学的方法提取植物蛋白质和氨基酸,采用物理的方法电解分离蛋白质,对比蛋白质分离图谱以鉴定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的所谓电泳测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将植物在田间种植生长出的特征特性即表现型与审定公告公布的及品种权申请公告的新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对照,鉴定两个品种是否具备同一性,符合法律规定。

《种子法》规定: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或林木品种由审定部门公告。如“鲁白16号”大白菜杂交种是由山东省品审委审定公告的。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97)鲁农审字第2号文件即关于公布第十九批审定认定品种的通知(即山东省品种审定公告),公告的内容是“鲁白16号”大白菜等作物品种的选育经过和特征特性,其选育经过是在田间进行的,其特征特性是在田间种植的情况下与对照品种进行比较表现出来的。将“鲁白16号”的被控侵权品种“丰抗78”进行田间种植,根据其种植后表现出的特征特性与相邻种植的和通知公告的“鲁白16号”的特征特性相对照,进行差异性遗传学分析,即可鉴定他们是否同一品种。

由于审定公告仅公告了“鲁白16号”的特征特性,没有公告“鲁白16号”的电泳分离图谱,所以,无法将“丰抗78”的电泳图谱与山东省品审委公告的“鲁白16号”的电泳图谱相对照。没有对照就没法鉴定。其它机构(包括鉴定机构)不是法定的品种审定机构,依其制作的电泳图谱作对照,没有法律依据。

(三)、新品种在田间种植条件下表现出的特征特性是品种权保护的范围,其电泳图谱不属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申请品种权的说明书,其内容是育种过程和申请品种的育种方法及其主要特征特性等。其中的特征特性,特别是该品种的特异性主要是在田间种植条件下与对照品种相比较表现出来的,是经公告被公众知悉和认可的。《保护公报》没公告新品种的电泳图谱,其电泳图谱不为公众所知和认可,不是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四)、田间种植鉴定是法定的鉴定程序。

对被控侵权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进行的鉴定,属于种子真实性鉴定。农作物种子真实性鉴定,应依据GB/T3543.5-1995进行。GB/T3543.5-1995规定,“种子真实性是指供检品种与文件记录是否相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是GB/T3543.5-1995规定的鉴定程序,而其开章明义地指出:“田间小区种植是鉴定品种真实性和测定品种纯度的最为可靠、准确的方法。”该标准未规定电泳法是测定植物品种真实性的程序,所以,应当采用国家标准GB/T3543.5-1995进行植物品种真实性鉴定。在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不应采用不属国家标准的电泳法进行蛋白质测定。

二、田间种植鉴定的科学性。

(一)、依据遗传学理论,根据表现型判断的结果比较可靠。

一个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其内部基因(称为基因型)和外部环境条件共同作用下表现于外部的性状(称为表现型),即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内因(基因)和外因(环境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植物品种有什么样的表现型必有什么样的基因型,但有什么样的基因型不一定就有什么的表现型。高产品种虽有高产基因,在肥水充足的良田虽表现高产,但在旱薄地不能高产;而低产品种无论在良田或旱薄地均不能高产,即是这个道理。

田间种植鉴定在鉴定外部性状的同时测定了其内在基因;而电泳法测定只能测定内部基因,不能测定作为品种权保护的特征特性等外部性状。田间种植鉴定依据的是植物品种表现出的特征特性,而电泳法测定依据的是种子籽粒分离出的蛋白质、氨基酸等生物大分子在电场影响下的移动。植物品种经种植表现出什么样的特征特性必有什么样的基因;而电泳分离出植物品种含有某种基因,在没有适宜的条件下,该种基因不会发生作用,表现不出性状。男人有长胡须的基因,但如认定没长胡须的小男孩是女人,将是幼稚可笑的。田间鉴定既鉴定了内因又鉴定了外因,能鉴定植物的特征特性;电泳测定仅能考查内因,不可能测定植物的特征特性;所以田间鉴定较电泳测定科学。

(二)、依据概率论理论,田间种植鉴定具有代表性。

1、样本的代表性。依据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大白菜种子田间种植鉴定送检样品最小重量是100克。由于没有电泳法测定大白菜种子真实性和纯度的法定标准,参照电泳法测定大麦、小麦种子纯度(注意:不是真实性)的国家标准,包括各种药剂、溶剂在内,样品吸取量也仅为10-20微升(UL)。不足20UL的液体与100克籽粒的代表性相比,谁大谁小不言自明。

由于电泳法测定取样太小,代表性太差,出现错将相同品种误定为不同品种或错将不同品种误定为相同品种的概率太大,所以,电泳法不如田间种植法科学。

2、差异性分析的准确性。田间种植鉴定种子的真实性,其鉴定结论是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根据其差异性大小判定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如果被控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差异的概率小于或等于1%,证明其极可能是同一品种(概率论称为差异极不显著);如果概率小于或等于5%,证明其可能是同一品种(概率论称为差异不显著)。法院据此下判,判定其是同一品种的正确率就达95-99%以上,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因为同一种作物不同的品种之间差异性很小,一个新品种能比对照品种增产5%或增加一个优良性状或淘汰一个不良性状就很好了;如果能增产10%或改进一个质量性状将是极好的品种。如“鲁白16号”比其对照品种“鲁白10号”在1995年增产仅为1.6%,其仍被审定为新品种。一个质量性状对应的往往是一个基因或几个基因,品种间一两个质量性状的差异或百分之一点多的数量性状的差异,靠几微升的溶液测定,并用其测定结果判决是非,风险性太大。所以,国家没有将电泳测定法列为品种真实性鉴定的方法,未制定其标准。

三、田间种植鉴定的可行性。

田间种植鉴定是小区鉴定,一般小区面积只有几平方米,用种量较少,国家保藏中心有足够数量的种子供鉴定所用。即使国家保藏中心保藏的授权品种的种子量不能满足田间种植鉴定用种,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品种权人也应提供鉴定所用的种子。作为品种权人,不可能提供不出供鉴定所用的种子。所以,田间种植鉴定是可行的。

四、对杂交种进行田间种植鉴定的特殊性。

对杂交种,品种权保护的范围是杂交种本身和其父、母本特定的杂交组合。这就是说,品种权既不保护杂交种的种子,也不保护其父本与母本反交产生的杂交种;还不保护其亲本本身;更不保护其亲本与其它繁殖材料杂交产生的杂交种即授权杂交种的同父异母兄弟、同母异父兄弟以及表兄弟、堂兄弟等。但是,授权杂交种的双亲均与授权杂交种有50%的核基因或性状一样;两亲本的反交杂交种,与授权杂交种的核基因100%一样,只有少量的细胞质基因不同,其性状相同处在98%以上;授权杂交种的亲本与其它繁殖材料杂交产生的杂交种,均是授权杂交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应有50%以上的基因一样;授权杂交种的种子即F2,虽为分离世代,但仍有绝大多数与授权杂交种的基因和性状相同。总之,授权杂交种与其父、母以及同父异母兄弟或异父同母兄弟基因型和表现型差异很小,不进行田间种植鉴定,很难区分其差异性即特异性。

杂交种本身不具有稳定性。它不像常规品种能够“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其自身具有稳定性。杂交种的亲本是常规品系,其上下代之间性状遗传具有稳定性,这是杂交种稳定性的真正含义。杂交种的真实性鉴定要比常规种真实性鉴定复杂得多。

五、应用电泳法测定受限制。

篇8

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部分风险是不可控的。而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影响内部审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国家审计有《审计法》,社会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而内部审计仅有审计署出台的内部审计规定,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层次明显偏低,权威性不足,从根本上导致了内部审计从业风险。组织对内部审计不够重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部分单位将内部审计设在财务部门或将其与经委、监察合并,没有把它有机地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加大了内部审计风险。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我国内部审计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其行政性太强,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使得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独立性不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增加了审计职业风险。内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内部审计对象的复杂化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增加了审计职业风险。现代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业务的日趋复杂,使得内审对象逐步扩展,为内部审计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导致的审计职业风险。企业改制,外资引入,收购、重组、租赁、关联交易等新问题不断涌现,经营风险加大必然导致内部审计职业风险的增加。

篇9

广义的质量除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外,还包括工作质量。所谓工作质量,崐是指饭店的供应工作、技术工作、组织工作、后勤工作、绿化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崐工作等等对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程度。工作质量是指饭店各个方面全部工崐作的质量,最终将通过饭店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体现出来。

全面质量管理的实质,是保证饭店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全面提高饭店服务崐的政治、经济效果,提高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旅游饭店在实行质量管理时,首先应崐符合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同时还必须符合旅游经济活动的特殊规律。例如,崐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就是旅游经济活动的一条重要规律,这一规律决定了旅游产品崐(广义而言)不能贮藏。从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中,我们知道,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换崐的劳动生产物。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任何商品只有从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崐域,其价值才能得以实现。饭店中客房这个商品与别的商品不同,有着极其强烈的崐时间性,百货商店里的电视机今天卖不掉,还可以等待明天、后天、其价值和使用崐价值都完整无缺地放在哪里,一旦销售掉,它的价值就得以实现。而客房这个商品,崐如果今天不能出售(出租组客人),即使它还完整无缺的放在那里,但到了第二天,崐这间客房的价值就如一件损坏的商品价值一样,永远失去了。同时饭店每天都以同崐一定量生产客房这个商品,如某饭店有200间固定客房,每天都有200间客房供销售,崐若某天只销售了100间客房,这100间客房的价值就得以实现,而另外100&127;间客房的崐价值就得不到实现,使饭店造成经济损失,它不象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可以调崐节性,根据某产品的销售情况安排生产。为了提高客房这个商品的经济效果,饭店崐应大力推销、努力扩大销售,尽最大可能使每间客房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目前,崐各地旅游饭店为了扩大销售,实行了各种优惠办法:除了国家政策规定对华侨、港崐澳同胞、台湾同胞四种人实行折扣外,为了刺激顾客长住,&127;实行长住客人优惠收崐费,一个人住单间实折扣,团队实行合同房价,在旅游淡旺季又实行淡旺季折扣崐价,淡季折扣大,旺季折扣小甚至不折扣,所有这些折扣都是为了提高饭店客房这崐个商品的经济效果。同时为了保证饭店标准服务水准,对客房里损坏的物品要进行崐维修,这些待修房在修好之前不能出售,在这一天它就成为废品客房。以上过剩客崐房损失、折让损失、废品损失等等在现行会计核算上都得不到衡量和反映,为了加崐强旅游饭店的管理,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建立标准收入控制(即房金回收率指标)的崐同时对以上各项损失进行核算,开展质量成本控制,力争以合理的消耗取得最佳的崐经济效果。

篇10

国外的饭店企业非常注重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人本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饭店顾客满意程度与员工满意程度是紧密相关的,正如国际假日集团的创始人凯蒙•威尔逊先生说的:“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并且国外的饭店很注重推进相应的培训计划,强调顾客导向的创新文化,培养员工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将员工视为饭店的内部顾客,重视内部营销对顾客价值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为优秀员工提供带薪脱产培训、学习以及境外培训的机会。例如,美国假日集团在孟菲斯市设假日酒店大学,该集团的经理们都必须在此学习2至5周。近年来,我国饭店企业纷纷意识到对员工管理的重要性,如建国酒店管理公司的交叉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对客服务能力,从而来提高饭店服务质量,然而仍有不少饭店忽视、不重视对内部员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职业规划,内部员工对企业部署管理经营战略了解不多,甚至一无所知。另外,我国大多数饭店企业内部相应的制度保证很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指导所有员工如何去做,来创造顾客价值,同时也缺乏集体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

1.2体验价值方面

国外饭店为了满足顾客不同的体验需求,为顾客提供个性化饭店服务,培养顾客忠诚。目前发达国家的饭店业提出一个口号Breakingtherulesforbetterservice(打破规范去创造更好的服务)。里兹-卡尔顿饭店副总经理泊瑞克指出:“个性化服务是我们赢得回头客的关键,90%以上的顾客成为了我们的回头客。”国外饭店重视的是如何掌握顾客个人需求,个人偏好,建立顾客个人信息数据库,向每位顾客提供高标准的个性化服务。我国目前有一些大型饭店者有一些个性化的服务,来满足不同顾客的特殊需求。如金银岛大酒店金钥匙服务,酒店金钥匙的一条龙服务是从客人下榻酒店那一天起围绕住店期间的一切需要开展的。然而,在我国,顾客从饭店得到的多为标准化服务,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缺乏个性,即使消耗大量的资源,也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这导致我国饭店行业的经营形势日趋严峻,各家饭店在价格、质量、服务、促销和技术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化,大批饭店处于亏损的局面。

1.3人员价值方面

国外饭店很重视顾客关系管理,据调查显示,拥有新顾客的成本可能比保持老顾客多近5成,因此培养忠实顾客才是饭店竞争力的源泉。国外饭店企业还纷纷开展关系营销,通过饭店与顾客间的良好关系建立顾客对饭店的忠诚。在我国饭店,著名IT记者田同生在2001年曾经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所有调查企业中只有64%的企业只是听说过CRM,但对CRM的内涵并不了解;只有15%的企业感觉比较了解CRM;21%的企业则从来没有听说过CRM。问卷调查所反映出来的状况表明,顾客关系管理在国内的传播并不广泛。可以看出,国内饭店企业始终倾向于以产品为中心的运营模式,陈旧的营销理念、落后的技术、资金的短缺将成为阻碍顾客关系管理在中国饭店企业推行的关键。

1.4情感价值方面

国外的许多饭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注入了一些情感因素。饭店企业应主动与顾客保持联系,即便没有商业往来,也要时常保持密切联系,使得商业往来的伙伴关系升华到朋友关系,感情成为企业与顾客联系的纽带,培养顾客忠诚度。在饭店营销方面推出了情感营销,它是企业追求一种持久的联系,这种联系是顾客感觉到自己是如此有价值,感觉到自己得到如此的关心,以至于他们将全力以赴忠诚于企业。我国的饭店业特别容易忽视的顾客情感价值,许多饭店企业在试图改善顾客关系的时候,很容易忽视顾客是人性化的。在改善技术,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给顾客留下深刻、良好的印象,建立一种感情交流会给我国饭店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1.5精力成本方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饭店企业要适应新的商务环境和管理模式。许多国外饭店利用网络营销加强与顾客的交流,降低成本。许多饭店管理者将企业价值优化研究与网络化发展环境相结合,电子商务赋予了饭店企业独特的功能和活力。现今许多国外饭店企业纷纷设立饭店专属呼叫中心,将饭店顾客管理直接纳入企业营销活动中来。在我国,许多饭店经营者只将目光放在降价、回扣、减少成本开支等方面,没有认识到网络营销的意义。我国饭店业的网络营销大多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饭店网站多是简单的形象展示窗口,缺乏技术维护人员,定期更新难以实现,电子商务开发与应用成为难题,而这也正是与国外饭店最大差距之一。

1.6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方面

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是顾客感知成本的一部分,国外的许多饭店为了降低顾客感知成本,提高顾客价值,根据不同的顾客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首先饭店努力来降低饭店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在明确饭店成本总额和结构上的差异特点、在成本上与竞争者的差异、及如何保持长久成本优势的基础上,根据成本链条上的薄弱环节采取前后向一体化、改进技术等措施进行调整,最终针对顾客的不同心理需求来定制不同的价格。此外为了降低时间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顾客满意度,许多饭店利用网络技术,建立顾客数据库,顾客信息数据存储的技术。在我国许多饭店制定的定价策略比较单一,不能满足不同顾客的要求,此外,由于缺乏技术支持,数据库的建立以及软件设计所需要的技术含量及运作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我国饭店的顾客关系管理的操作基本上是面对面的服务方式,顾客关系管理大多仍停留在理念的层次上,这样大大增加了顾客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降低了饭店服务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不利于饭店顾客价值的提高。

2国内外饭店顾客价值发展差异原因分析

2.1内部管理方面

内部管理主要指对员工的管理,许多国外饭店的管理公司都很重视对员工的管理,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饭店管理学院或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确保输出管理的质量、员工素质以及管理模式的一致性。国内饭店由于受到资金、体制、规模、理念等因素的制约,能够建立自己的人才培训基地和教学饭店的企业寥寥无几。饭店员工不能领会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员工没有正确认识到顾客价值的重要性,员工观念和素质能否转变的问题是饭店顾客价值理念能够真正运用到饭店服务体系中的关键。

2.2技术方面

国外的许多知名饭店非常重视销售网络的建立,凭借电子商务活动建立自己的客户关系信息数据库,以形成核心竞争优势。假日集团进入中国后,在短短20年的时间筑建了强大的销售网络预定。在我国,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缺乏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还有各饭店的服务流程不同、信息管理系统的兼容性等问题使得我国饭店企业的顾客关系管理无法大规模实现。

2.3营销方面

国外的饭店在营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已经树立起“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关系营销、网络营销、一对一营销和个性化服务等营销策略在国外各大饭店的经营过程中都有体现,采取各种营销对策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饭店顾客价值。而我国许多饭店仍然将产品、技术的创新以及低价竞争作为营销主要手段,“以顾客为中心”只是挂在口头上,而这种全新的经营模式和理念仍未贯彻实行。这种陈旧的营销理念和策略是我国饭店顾客价值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根本原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饭店在营销理念和策略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影响顾客价值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转变营销的理念,运用相应的营销策略对于提高饭店顾客价值至关重要。

3提高国内外饭店顾客价值的营销对策

3.1一对一的饭店营销策略

一对一营销是企业愿意并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来相应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市场有效细分,收集和充分了解顾客信息,运用一对一的饭店营销策略,关注并满足顾客的独特需求,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饭店才能在顾客价值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具体的一对一营销策略可利用数据库营销,建立完善的回访机制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化来实现。

3.2饭店内外部关系营销策略

任何一个企业都同时面对着两种市场群体,即外部市场消费者和内部市场员工。而对于饭店而言,饭店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饭店的两个主要部分——内部员工和顾客,因此搞好与员工和顾客的关系对于饭店来讲至关重要,饭店为提高顾客价值,实现品牌忠诚,实施关系营销的意义特别重大。

3.3建立顾客导向的定价模式

顾客导向的定价模式是在对目标顾客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根据顾客对价格的各种概念确定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分析该价格范围内的价格敏感程度,再确定具体价格,最终考察预期利润和成本。具体的定价策略要提倡人性化,如预期价格、让利作价、折扣让价等策略。

篇11

高校档案是高校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基石,是高校重要的知识资源,具有原生性和唯一性。高校档案管理本身就是对学校历史知识的记录和当前知识的管理,既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统计等显性知识的管理工作,也包涵对档案资源隐性知识的挖掘、加工和开发利用工作。档案知识管理范式的知识核心向度、“人本”向度、技术的传承创新以及文化显化向度,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深刻的启迪和指导作用。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唯有树立知识管理理念,融会贯通显性与隐性知识,挖掘隐藏在显性知识背后的隐性知识,使隐性知识显性化,显性知识集成化,知识创新常态化,推进知识“螺旋式”纵深发展,扩大知识共享,重用知识型人才,创建学习复合型档案团队,高校档案事业才会蓬勃发展。

3高校档案管理的现状

档案知识管理范式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管理范式,它代表了当前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但由于社会和高校自身因素的影响,当前高校档案管理中存在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

3.1档案管理重传统,轻创新

当前,我国高校档案以传统经验管理为主,创新理念比较淡薄。学校领导对档案工作不重视,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也较薄弱,档案工作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档案人员管理观念滞后,片面侧重于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等传统的“保管”工作,忽略了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管理呈现封闭半封闭状态,不利于新知识的吸取和新技术的引进,高校档案发展进程比较缓慢。

3.2档案服务重形式,轻人本

在档案的服务利用方面,档案人员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消极被动地等人上门查档,借阅手续复杂,手工查档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档案用户快速阅档的需求;档案的利用囿于纸质案卷,电子文件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档案用户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服务对象局限于校内单位和师生员工,社会服务项目较少,档案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不利于档案资源共享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3.3档案队伍重使用,轻培养

档案队伍的素质是档案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高校档案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理论水平有待提升。档案人员外出调研学习,参加业务和理论知识培训的机会较少,对档案最前沿的发展动态和档案发展方向了解不多,档案队伍创新能力较弱,急需补充创新能力强、学历层次高,理论知识丰富的档案人才,以及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从事网络数据库、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高技术人才。

4高校档案知识管理范式的研究与实践

档案知识管理范式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与社会变迁息息相关,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调适变化。它“既是一种实践活动,又是一个理论学派”,指引人们在档案管理实践中逐步揭示和确认档案领域潜在价值信念和行为准则,并通过档案学者和档案管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探求档案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联系,塑造档案共同体的主体意识,增强档案理论整合度,提高档案管理的现实功能和服务利用功能,确保档案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4.1摒弃滞后的管理理念,树立知识管理理念

高校档案管理应摒弃“重管轻用”的传统管理理念,树立知识管理理念,不仅注重丰富馆藏资源,积累显性知识,而且重视挖掘潜藏的隐性知识,实现隐性知识显性化,显性知识集成化,知识服务核心化。野中郁次郎精辟地指出,正是由于暗默知识和形式知识之间的相互转换,或者形象地说形成了一种“知识螺旋”运动,新的知识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企业才会获得持续不断的创新理念和实践智慧。高校档案要赢得发展的空间,就必须注重知识创新,激发档案人员所蕴藏的暗默知识,重视由暗默知识所引发的知识创造,鼓励个体亲身体验、切身领悟和共享知识活动,通过档案编研、课题研讨、项目合作、会议交流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分享个体技术诀窍,提升团队理论水平,增强创新实践能力,科学整合显性与隐性知识,开发档案知识产品,高校档案工作才会持续健康发展,档案知识服务的最终目的也才能实现。

4.2继承优秀服务传统,创新现代服务机制

我国著名的档案学家吴宝康教授说过:“档案必须利用,通过利用来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社会服务,并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各方面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档案的自身价值。”高校档案是高校最宝贵的资源,只有通过服务利用,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发挥它的价值。在知识管理范式“人本”向度的指引下,高校档案人员要转变观念,树立“以档案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传承手工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利用方式,提供电话、传真、邮寄、网络、预约等多项服务,满足档案用户多形式的利用需求;丰富档案服务内容,增加电子查档、信息审核、出国材料翻译,网上案卷浏览、复印、利用等服务内容;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实现档案人员与用户直接的互动交流,及时收集案卷利用反馈信息,调整完善档案服务机制,为档案用户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扩大档案服务范围,秉承“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开展与校内单位、校外企业、国内外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学习最先进的服务理念,把握最前沿的档案发展动态,借鉴现代档案开发利用方式,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把档案推向社会,发挥档案的社会价值。

4.3注重技术传承创新,创建学习创新型团队

知识经济社会,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创新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高校档案工作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尊重知识和人才,重用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创造施展才华的舞台和空间,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吸引人才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并学习前瞻的管理理念,培养团队和创新意识,注重知识、经验、技术、智慧的传递分享,加快技术创新。注重团队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操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培训学习,以提升档案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创建业务精、技术高、能力强的学习创新型团队,确保高校档案事业蒸蒸日上。

篇12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不能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正义。 因此,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其特殊性表现在:律师的执业活动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职业活动的种类与范围应当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之内;法官则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人,审判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这是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另外,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法官则不同,其履行职务是在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官审判活动不具有服务性,也就不具有有偿性。

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十七条,但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条款有:第三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七条:“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2 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与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与法律。道德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当法官与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

人们大都认为,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与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与气凛以及风俗与习惯。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然而,我国的道德与伦理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3

(一) 法官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恩格斯讲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与伦理。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权力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 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5 群体的特殊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如果连作为“法律最忠实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就犹如白纸一张。对此,培根曾说过:“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7 因此,法官在法官职业的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从和捍卫,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法官应格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应排除任何偏见,始终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态,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逐渐融入社会价值体系。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如果法官对恶意的一方当事人心怀偏私,那么对善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只能求助于上帝和偶然的命运安排了,这样,庄严的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法官应慎用和正确地适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极容易伤害正义,甚至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将成为其作恶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须慎用。故严格法治主义者主张“绝对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统治,而排除恣意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将法官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输入事实,将法律对号入座然后输出判决。但这种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的理论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实行。事实上,几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合乎人性、公平、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公正与廉洁是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审判工作全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

(二) 律师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从以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的特征上看,律师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标准:

标准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由于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人权,实现正义,所以各国的立法均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德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须认真执行职务,在执行职务时或执行职务以外均应表现得值得尊重和信赖。”日本《律师道德》第2条规定:“律师在注重名誉、维护信用的同时,应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精深的修养。”我国《律师道德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第11条规定:“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上述规定说明,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律师职业道德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事实上,律师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有一部分律师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打官司不是靠业务能力而是靠关系。于是,有一小部分律师,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搞公关,想法设法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有的律师将其收取的费与法官按比例分成。因此,律师向法官行贿好象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律师违背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主动向法官行贿。他们与法官拉关系的动机很简单,那就是希望法官给自己介绍一些案源,希望法官的“天平”向他这边倾斜,帮他打赢那些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官司,这些人是律师中的真正“败类”。 如此下去,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律师的高尚品格和信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些国家甚至将此行为作为犯罪来打击。

标准三:律师必须保持清廉与诚信的品德。这是许多国家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普遍要求。如日本《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不得就受委托的案件从对方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如果为了获得委托而向他人送礼或提供回扣,是最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很可能要被取消出庭律师资格。以维护法制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的律师应当从业清廉,这是对律师最起码的要求。我国《律师法》和《律师道德规范》对此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如果律师在此问题上不能站稳立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私利为前提,不仅会腐蚀自己的心灵,而且真理、公平、正义必然会遭到严重地践踏。

诚信是律师最重要的品德。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对一名律师来讲,信用就是一种向当事人信守承诺的责任感;信用就是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人们会把律师视作一种神圣的职业,赋予律师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责。如日本《律师道德》第二条规定:“律师应注重名誉、维护信用,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和精深的修养”。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律师本人还是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要发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诚实守信,信用是律师最重要的资本。12

三、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

尽管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笔者认为两者非正常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 体制上的问题。中国司法不能独立。有些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习惯打招呼、批条子;律师为赢官司,也与当事人一起找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另外,一些法官认为:法官投入的劳动远远超出律师投入的劳动,但得到的却远远低于律师的收入,“同工”没有达到“同酬”,难免心态失衡。为此,用自己的权与律师或当事人的钱进行交易,来弥补失衡的心态。个别法官“下海”作律师,与法官“同事”立定“合作协议”实施“共同致富”等。

2、立法上的漏洞。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法律的保底性条款太多,使得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因此律师为了打赢官司特别有兴趣用自己或当事人的钱与法官的权进行交易。律师明白,用钱与法官的权去交易,成本很低,收益却极大;法官也明白,用自己的权换取律师或当事人钱,风险极小。另外,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没有规定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它处在依法回避的盲区和边缘地带;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制衡,法官行使权力受律师不当影响的风险相对大。至于律师违法与法官建立不正当关系,《律师法》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与惩罚措施。按照《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内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但是,不知该条中的“规定”指的是什么,缺乏可操作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称 <惩罚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该《惩罚办法》第15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该条的说法,律师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先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定。如果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不认为律师的行为是构成犯罪,就可以不移交司法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由于《法官法》与《律师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加上没有专门的惩戒程序,特别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律师与法官不正当关系的认定与惩戒机制,导致对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违法与违纪的惩戒不规范,具有较多的“人治”色彩。

为规制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一套“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道德伦理体系”以及“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认定与惩罚机制。”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尽管要靠市场经济下的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持,但是在职业道德规范不足以调整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时,就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去约束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律师与法官非正常关系的惩罚制度”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形成一套使“惩罚制度”能执行下去的有效机制。对于那些违法进行交易的法官与律师,要加大其“建立非正常关系”的成本,使其不敢形成两者的非正常关系;在建立律师与法官惩罚制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关系的激励机制”,使那些公正、诚信、博学、正义的律师和法官,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2、法院应进行体制创新,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

法院的体制创新的重点是,法官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八个字:“选人用人、能上能下”,一定要在着八个字上进性创新。其中,前四个字的重点是“用人”,后四个字的重点是“能下。”同时,要建立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业禁止”制度,通常情况应禁止法官转行从事律师职业。“不提倡法官转行当律师,或者在背后做中介,因为这对司法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将对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符合司法的运行规律。”14

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没有完善产权的经济是一个不讲信用的经济。因为产权制度就是使人们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制度。我国很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没有把其他非合伙人视为是一个团队的伙伴,仅仅把他们看作是一种聘用关系。这就使得聘用律师的预期极不稳定,结果导致他们产生一种奇怪的积极性去追求短期利益,今天他违法向法官行贿,他并不担心明天会失去“饭碗”。反而,行贿法官可能赢得案子,赢得案子就有“收益”。有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手一本发票,在分摊了房租、水电费后全部装入个人腰包。所以,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使律师在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利益驱动下执业。

3、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

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利用“中国律师网”与“人民法院网”现有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用灵活的“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凡是涉及律师在执业中贿赂法官、法官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人、辩护人等行为的数据都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数据库,逐步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当然,建立此类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数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的个人隐私等,在公布这类数据的时候不能侵犯法官与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设置有关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行为人。15

期望以上建议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够予以采纳。我可以肯定地讲:这是来自社会的呼声,人们都在期待着,让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永远在阳光下生存与发展。

注释:

1 张文显 《法理学》305页 高等教出版社 2003年。

2 刘作翔 《利益冲突的几个伦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二期。

3 王海明 《伦理学原理》66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5 陈兴良 《法官的护法使命》 人民法院报 2000年04月15日。

6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三联1990年。8 参见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5•4律师的职业独立。转引自青锋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169页。

9 (法)色何勒———皮埃尔•拉格特、(英)帕特里克、拉登著、陈庚生等译:《西欧国家的律师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10 参见日本《律师法》。12 王春晖 《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载 《中国律师》杂志 2002年 第10期。

13 沈宗灵 《法理学》 237页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14肖扬 选自“中国法院网” 2004年6月3日。

篇13

一、职业教育必须逐步脱离呆板的技能培训模式。采取以职业素质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真正肩负起培养适用性人才任务的职业教育重任。

职业教育人本管理是现代饭店管理的发展趋势。

在历史上,人本管理思想的发展大致经历了x理论、社会人理论、y理论、z理论、复杂人理论以及职工持股等若干个演变过程。x理论认为人是懒惰的、自私的,人只是为了经济上获得利益才去工作。社会人理论认为人际交往等社会需要是人行为的主要动机,工人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社会需要的满足度。

Y理论认为人愿意工作并可以从工作中得到满足,实现自己的价值。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就是努力创造一个使人的才能得以发挥的环境,激励职工使其担负责任和做出成绩,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Z理论旨在建立长期雇佣制,鼓励职工参与管理,注重对职工的全面培训,使员工忠诚于企业。人本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企业内部创造一种员工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新型的人事环境,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人本管理思想体现在几方面: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人本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与成长;组织不仅要关心其成员的物质需要,更要关心其自我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酒店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人才流失造成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下降;员工队伍不稳定,士气低落,人心涣散;人员更换频繁,管理及培训费用增大等,要解决酒店业这些问题,尽快地与世界同行业接轨,在管理中运用人本管理模式是必然的选择。从企业管理的趋势可以看出,人本管理思想中“人”的重要性空前凸显,让顾客和员工满意成为现代饭店经营管理必须直面的关键因素,现代饭店人本策略———CS(CustomerSatisfaction,顾客满意)策略和ES(EmployeeSatisfaction,员工满意)策略正是人本管理思想从顾客与员工关系的角度考虑,在饭店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CS策略:企业以顾客为中心,提出“顾客就是上帝”,在考虑顾客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身的特点决定经营方针,并以恰当的表达和沟通与顾客达成良好的认同,使顾客满意,是一种以顾客利益为本位的行为指向。ES策略:从“只有满意的员工,才能产生满意的顾客”的角度出发,企业以员工为中心,注重感情投资,根据人本观念来理顺饭店、顾客与员工三者间的关系,其管理核心定位在如何让员工满意使员工产生最佳工作状态,并最终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顾客满意。饭店职业教育中应强化人本管理思想职业教育在发展初期是“适应岗位、工种需求”的教育。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渐过渡到“能力本位”的教育。

所谓“能力”,按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的界定,即指“完成一系列与作业相关的活动的能力,以及在这种职业中支持这种行为所需要的技能、知识与理解力。”饭店职业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适应饭店业发展的合格从业者。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效益意识的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对人才效益的发挥有急功近利的心理,即希望上岗者能立竿见影地发挥作用。为了迎合市场的这种需求,有些学校的职业教育过分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传统的人文教育为人的全面发展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片面强调适应社会需求,安排课程多以“有用”为标准,如将“饭店管理”简单地细化为前厅、餐饮、客房、工程、康乐等课程;任意削减人文类课程,忽略人文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忽视人文课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降低人文课程教师的劳动报酬等。饭店业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业?被誉为“美国饭店大王”的斯达特拉早就说过:“饭店业就是凭借饭店出售服务的行业”。客人来住饭店,如果只购买食品和饮料,那么,这与选择食品店无异。

客人来饭店买不到“服务”,饭店就不成其为饭店了。饭店员工如果只会用基本的技能向客人提供食宿,客人仍然没有真正消费饭店。可见,服务不同于简单的技能,而服务精神背后恰恰是对人性的透彻了解。较高的文化修养和善于交际的能力则是把握服务精髓的重要手段。人本管理思想指导下的饭店职业教育本文的第一部分已谈到能力本位论是针对“岗位、工种”需求而提出,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经济”概念的提出和人才观的更新,促使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逐步转向“人格本位”。

二、“人格本位”中的“人”,是教育领域中不可忽略的命题。

心理学上,个体的人格可分为三个范畴:本我、自我、超我。本我是三个部分中最基础、最本质和心理动力的资源。本我的唯一动机是释放欲望,满足需要;自我是生活的产物,与个体生活环境密切相关;超我则是追求“完美人格”的一种努力,其标准或参照是社会接受不接受,而不是个人得失如何。从人格本位出发来理解人本管理是顺应了历史的发展。21世纪的工业社会在向知识社会过渡,未来的地球村要求每一个村民更加充分健康地发展自己的个性,运用智慧迎接挑战。此时的职业教育向人格本位的转向,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一)职业教育应注重饭店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的培养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饭店员工的职业道德是饭店员工在饭店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敬业精神则体现在具有爱岗敬业的酒店意识,即以饭店的发展作为个人发展的前提,主动积极、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勤于本职工作,视宾客为亲人。

服务意识所谓饭店服务意识即饭店员工只要进入工作状态,就能自然地产生一种强烈的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欲望,以满足客人需要作为自己的快乐。客人想到的,服务员早已想到,客人没想到的,服务员也应想到。饭店员工的礼仪礼貌素养饭店员工仪表端正、衣冠整洁,不仅体现了对工作的热爱、对客人的热情,还能增强客人对饭店的信任感。仪态优雅,既体现了一个人的学识、修养,让人产生敬重之情,又体现了饭店的形象。饭店服务人员的礼貌服务具体表现在微笑服务和敬语的使用两方面。优质服务不是简单的技能操作,而是娴熟的技术操作与独具特色的个的结合。个又依赖于服务员的灵活性、应变能力。应变能力是员工知识储备、经验积累的结果,是满足不同客人需要,在服务中化险为夷的保证。

(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提高饭店从业人员的人文素养为学生营造职业素质养成的环境与氛围旅游学校的学生有着不同的教育与成长背景,但是,从进入旅游学校学习的第一天起,他们就是未来的旅游从业人员。学校应成为他们养成良好职业素质的摇篮,有责任采取教育手段改变他们的不良习惯。职业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需要长时期的培养。旅游学校应为学生营造出文明、卫生、优美、高雅的具有旅游专业特色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热爱旅游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服务工作的高尚情操,使学生在学校就如同置身于一个温暖和睦的大家庭。

加强传统文化教育与专业技能的培训传统文化教育主要是通过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推崇优良的道德规范和符合时代特征的伦理道德观念教育,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传统文化中的许多优秀人文精神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人文素养。仅就伦理道德素质而言,儒家的“刚健观”可以培养学生在事业上积极进取,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儒家的“义利观”,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使学生在生活中能正确处理道德与金钱的关系,在工作中自觉抵制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饭店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会带入某些消极的物质消费观念腐蚀员工的思想。如一些员工片面追求金钱,贪图物质享受,责任感不强,这些对旅游学校的学生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学校教育应通过传统文化教育与专业技能并重发展的培养模式为学生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打好基础。

人本管理是整个现代管理思想发展的主要趋势,同时也是饭店管理理念发展的重要趋势。

饭店职业教育作为向饭店业输送生力军的重要渠道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人本管理突出人的作用的思想引导下,职业教育必将逐步脱离呆板技能培训的轨道,采取以职业素质为导向的发展模式,真正肩负起为企业培养适用性人才的职业教育重任。

参考文献:

[1]孙耀君.管理思想发展史[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2]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M].北京:九州图书出版社,2003.[3]吴中祥,等.饭店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邓志伟.21世纪世界职业教育的方向———兼对能力本位的职教体系的质疑[J].外国教育资料,1998,(1):1-7.

[5]祁明德,等.论人本管理思想发展及其内容[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2):86-89.

[6]郑向敏,等.论现代饭店经营管理中的“人本”策略[J].桂林旅专学报,1998,(4):14-18.

[7]吴正平,等.现代饭店人际关系学[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6.

[8]王华.浅谈饭店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教育[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