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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家庭与学校合作的研究学校与家庭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昔日的分离状态到今日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大量的研究表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可分离,更多的需要两者的协同共育,越来越多的家长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支持学校教育。尹雯副教授在问卷中问到“您会拜访孩子的老师吗?”这一问题时,仅有7.9%的家长选择“经常”,52.2%选择“有时”,27.2%选择“很少”,还有9.1%选择“从不”,可见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不够,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处于分离状态。[14]如果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联系,家长对孩子在校的表现一无所知,家庭教育就无法配合学校教育,就可能无的放矢。随着研究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迫切希望参与到学校教育领域中来。刘东菊研究员认为:随着家长教育子女的主动性增强、能力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被动接受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的局面已不再为家长接受,家长不满意学校,想参与学校管理,希望家庭与学校共同配合培养和教育子女的心情越来越迫切。[15]在家校合作的方式方面,主要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家庭访问、书面指导、实行开放日来整合教育资源,实施家庭、学校的协同共育。[16]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1)青少年父母的问题导致家庭教育的失当。石军在《工读学校“问题学生”的成因分析和教育转化对策》[17]一文中指出父母错误的教育观念、错误的教育方式和教养方式,如棍棒教育,放任型的教养方式,或对孩子的过分关注与过分溺爱,对孩子的绝对化要求,对孩子教育的完美主义倾向等都是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失当。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子女是父母的一面镜子,“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是“问题父母”。[18]丁瑜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若干矛盾探析》一文中指出当前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中,作为教育主体的家长,在其家庭教育的期望水准、家庭教育的目标定位、价值观念以及家庭教育的态度方法等方面,尚存在着一些与社会发展、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新的倾向。这些倾向和问题直接与青少年的现实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目标需求构成不同程度的矛盾。[19]王军荣讲师认为家长在道德人格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对其子女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在青少年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过程中,家庭教育方式不够科学,家庭中父母教育方式影响最为直接。[20](2)青少年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当。王军荣讲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重视对孩子的“智力”培养,忽视了对孩子的“品德”教育。家庭教育内容的不尽合理。普遍偏重孩子的物质营养,忽视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教育,普遍以智力教育为中心,而忽视了对孩子的道德品质的培养。[21](3)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青少年“家缺失”和“爱缺失”。石军认为“家缺失”即由于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使得孩子缺少在一个完整健全的家庭环境长大的氛围。“爱缺失”即对父爱、母爱或者父母之爱的缺失。“家缺失”和“爱缺失”是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22]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认为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是造成“问题学生”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23]王秋英在《当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的研究表明:单亲教育问题会给孩子成长带来很多隐患。[24](4)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如章国宾在《浅议青少年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一文中提出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即溺爱放纵是当前家庭教育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元凶;残缺家庭对孩子产生的不良影响;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放任自流。[25]上述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不当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原因,很大部分是缺乏家庭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失当的情况下造成的。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立法的研究关于家庭教育立法这一带有前瞻性的研究命题,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不多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制定家庭教育法律的要求,为中国大陆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姚建龙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思考》和上海市妇联、上海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等文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进行了论证,并指出家庭教育与国家教育(公办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一样,同是教育体制的三大支柱之一,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也是合理的、有根据的。最近台湾地区通过的《家庭教育法》所指的家庭教育主要包括:家庭世代伦理教育;夫妻婚姻关系教育;父母的亲职教育;现代化家庭生活教育;家庭和社区关系教育。
关于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性问题的研究青少年家庭教育相关问题的研究,如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的研究。近年来,特别是与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日益突出。如青少年家庭教育中道德问题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人格自尊的相关研究、青少年情绪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父母教养方式与子女学业成绩的相关研究等。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国内外的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多,如刘金花的《上海市与横滨市幼儿性格特征和家庭环境因子关系的比较研究》、张文新的《城乡青少年父母教育方式的比较研究》、边馥琴等的《中美家庭代际关系比较研究》等,这些研究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从单一化向多维度转变,它与诸如学校德育、儿童身心发展等关系日益密切,对这些关系进行探讨,可以增强青少年家庭教育方法的时效性,提高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二是家庭教育研究目前还处于零散的相关问题的探索中,这些理论研究的探索,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我国青少年家庭教育文献研究综述的启发
(一)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要更关注“儿童”本身
对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文献研究表明,青少年家庭教育过度关注了父母对儿童教育的重要性,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单向化”的教育方式,站在父母的角度和立场上去思考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如父母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与教养方式,父母的教育态度等对孩子的教育影响,青少年家庭教育研究目的更多的是父母如何教育子女,为教育子女着想,旨在教给父母如何来实现完善的家庭教育,而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对象——儿童,则关注过少。不是教育父母如何教育孩子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儿童”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只有真正关注“儿童”,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的家庭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教育。
(二)青少年家庭教育要更加关注儿童的“品德教育”
“德是为人之本”,“品德教育”是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根本,家庭教育教育孩子,要万事“德”为先。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通过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对闲散未成年犯罪调查,通过对2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的分析与比较认为: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是当代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26]现代教育研究也表明,儿童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非智力因素的积极特征都是婴幼儿时期起步的,都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所以,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幼儿开始。青少年家庭道德教育是一个漫长的生活化过程,涉及到孩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情感性格等方面,这些方面同时都印上父母的烙印。因此,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担负着“育人”的角色,培养孩子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父母必须在青少年家庭教育过程中关注、渗透儿童的“品德教育”
(三)青少年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和学校的“协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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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财富支配方面
一些青少年消费无节制,这主要表现为浪费和消费结构的不合理,可以说是“乱用”。时下,这种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青少年不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羡慕“一掷千金”的生活,在消费方面超越甚至是大大超越自身和家庭的正常消费水平。“太爱乱花钱”成了一些青少年的“非典型性”特征。
(三)在财富意识方面
很多青少年,尤其是一些富裕家庭的青少年,缺乏必要的财富意识,更不用说相应的理财意识和能力。他们不知道“财富”“金钱”意味着什么,没有“多”与“少”的概念,除了“要”就是“用”。调查显示,相比日本、美国、韩国等国的学生,中国学生对金钱的意识是最低的,不管是家长还是学生,都只关心学习。对金钱:中国孩子“最没感觉”。
(四)在财富价值观方面
部分青少年片面夸大财富在人生中的作用。他们认为有钱就“理直气壮”,无钱就“英雄气短”,“金钱第一”的思想极大地影响着一些青少年。他们把个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人生成功、幸福与否的唯一标准,把今后“赚大钱”作为人生唯一的目标,而未能认识到财富的真正意义。拜金主义在青少年中大有蔓延滋长之势。
二、青少年财富观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现买的强烈冲击
许多人将“发财致富”作为“第一要务”,笃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钱能使鬼推磨”等不健康的财富观,从而催生了拼命追逐金钱、比阔斗富、坑蒙拐骗、欺诈失信等丑恶财富行为。一些不良的甚至是极坏的财富思想和言行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人们在迷惑、矛盾甚至是痛苦的选择中,价值观发生动摇或跨塌。学校处在社会环境中,社会各种不健康的财富行为,对学生的财富观形成强烈冲击。
(二)家庭教育的偏差
家长缺乏对孩子的财富观教育。一些家长不重视财富观教育,不愿意让孩子过早地接触钱、谈论钱,以防止孩子染上“铜臭”;一些家长溺爱孩子,毫无原则地满足孩子过度的物质要求;一些家长虽然意识到和进行了财富观教育,但教育方法不科学,往往将孩子应该做的事和应尽之责任以物质(或金钱)交换或奖励的方式体现出来,长此以往,导致孩子只认钱而缺乏责任感,以为金钱可以交换一切;一些家长没有采取行动,只“说”而不让孩子“做”,不愿意青少年在读书期间参与财富实践活动,从而使得青少年理财能力差,财富意识淡薄,不按财富规律办事。
(三)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未能很好地顺应时代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对青少年进行健康财富观教育。学校教育仍然重书本知识,教育没有面对生动的同时也是五花八门的财富思想和行为,没有结合现实情况来分析问题、教育学生。为此,学校必须加强财富观教育。
三、厘清青少年财富观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财富意识培育
财富先是以金钱的形式体现出来。青少年财富意识的发展,大致有四个层次:8~11岁少年具有简单的金钱意识,认识并能计算钱的多少,意识到钱可以买东西,有比较自觉的买卖行为;12~14岁少年具有了较为复杂的金钱功能意识,认识到钱的多种物质交换功能,买卖行为不仅具有一定的自觉性,而且具有初步的独立性;15~17岁少年具有了全面的财富功能意识,既认识到金钱的物质交换功能,又认识到财富在精神方面的功能,还认识到财富的社会功能;18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了创新的财富功能意识,亦即具备了运用财富进行财富增值的自觉意识。财富意识的培养就是要让青少年在其成长发展的各个时期形成对财富的正确认识,这不仅是财富观教育的重要目标,也是青少年社会化发展的要求。
(二)财富价值观教育
一方面,要教育学生认清财富的本质。财富“是因稀缺而需要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对人类有用的产品”。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是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人类劳动与自然物质相结合的产物。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它凝结着父母和广大劳动者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所以青少年必须珍惜财富。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正确看待财富的作用和意义,使其认识到:拥有必要的财富是个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是追求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石。但财富不是人们的终极目标,它只是个人在某些方面实现自己的价值和理想的手段与途径。学校要使学生理解人生的价值在于在创造中获得财富,在获取财富中向社会与他人奉献,而不是为金钱所奴役。这样的人生才是真正潇洒的人生,才是充实而高尚的人生。
(三)财富品质培养
财富品质是指一定社会的财富思想在青少年的观念和行为中的体现,是青少年在一贯的财富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财富意识与行为的有机统一,是自觉意志的结果。对于青少年来说,学习以下财富品质尤为必要。一是诚信。财富品质的核心是诚信,诚信立业,诚信致富。培育青少年财富品质首先必须使他们诚实守信,真正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二是自立。要求青少年在财富面前保持自己的独立品格和自立意识,教育青少年抵制金钱的不良诱惑,不能为财富左右,不能为了金钱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青少年要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去生存发展的意识,要有自立自强、奋发图强的精神,不能始终依赖父母,无休止地向父母索取。三是勤奋。任何人的成功都离不开勤奋。四是节俭。要教育青少年懂得,提倡消费不等于奢侈,而是对消费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调控,做到量入为出、用之有度。
(四)财商的提高
教育不应该忽略财商,智商、情商和财商这“三商”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获取各方面的成功。在财商教育中,重要的是加强对青少年的理财教育,也即是培养青少年获取财富的能力和支配财富的能力。社会上很多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尤其是年轻人中出现的“月光族”“啃老族”现象,无不显示着理财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财富不断丰裕的情况下,理财教育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这是青少年经济社会化的必然之路,这不仅是青少年的现实所需,更是青少年的未来所需;不仅是青少年本人所需,更是青少年未来家庭所需。
四、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一)要抓住关键环节
学校与家庭都应主动将财富观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视野中,纳入青少年的品德教育之中,不能使之成为青少年教育的盲点。在正确把握道德教育规律的前提下,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实现有机结合,系统的课堂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互促进,就能各施其能,各用其功。在这之中,必须要抓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教育青少年学会控制对财富的欲望,特别是购买欲和享受欲。例如,教育青少年合理地对待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其他用品的需求,克服贪欲。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对青少年进行零花钱教育。“零花钱制度给家长提供了一种非常有利的机会来教导孩子们有关金钱及其功能的知识。”“零花钱无所谓好坏,而给零花钱的办法却注入了各种价值导向。”因此,家长给青少年零花钱的同时,要进行财富价值观的引导。
(二)要勇于直面现实
在课堂教学以及日常德育活动中,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财富现象以及日益变化的学生校园财富行为时,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实事求是、敢于正视、敢于分析、敢于教育,既不在传统的财富思想里墨守陈规,也不在现实的经济洪流面前迷失方向。例如,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富豪排行榜”,教师应该理性分析,可结合比尔·盖茨和李嘉诚的慈善捐赠行为,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财富的意义及其局限性;教育学生评判他人的标准除了金钱外,还有品行、性格、特长等,从而对青少年进行科学价值观的引导。面对不时发生的触目惊心的现象,学校要适时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面对校园贫富差异,学生会感受到财富的多寡不均,产生心理不平衡。针对这种现象,对于家庭富裕的学生,教师要教会他们远离“金钱的优越感”,防止他们患上“富裕病”。对于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教师要教导他们坦然地对待财富差距,同时用多元标准去评价别人。这些教育对学生形成健康的心态非常重要,它是磨炼学生心性、教会学生如何认识世界的重要过程。
(三)要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
财富实践是生动的、丰富的、精彩的,是充满感性的活动,因此,适当开展与财富有关的实践活动,使青少年在财富的具体活动中加深对财富和财富观的理解与认识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一,学校要开展适合青少年年龄特征的实践活动,使全体青少年普遍接受锻炼。例如:在小学可开展“红领巾储蓄银行”“我是小小理财家”等与学生零花钱相关的简单的课外活动;中学生可以适当参与学校的某些财务活动,尤其是与学生相关的诸如班费、学生伙食、学生社团经费开支等财务活动。第二,家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锻炼。例如,让孩子参与家庭财务活动,教会孩子合理分配资源,培养孩子的主动性,这样既可以帮助孩子树立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又可以帮助孩子树立家庭成员意识和宝贵的责任感。第三,贫富家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使他们从小明白劳动的价值,感受劳动带来的满足感、成就感,从而真正理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对孩子将来能幸福而有价值地度过一生是至关重要的。
(四)社会传媒要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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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刻不容缓
(一)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当今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营养状况比以前大大改善,再加上外界环境的不良信息的刺激,导致青少年发育提前。据有关专家测定,当代青少年生理发育普遍提前,提早进入了青春期。据有关资料显示,男孩初次遗精的年龄比l960年提早了2年左右。而上海l964年l2—13岁的女孩,出现月经初潮的占15%,l985年已达57.9%,15岁女孩已达96.95%。笔者于2004年对徐州某一私立中学初一女生作了调查,女孩的月经初潮平均年龄是13.1岁。与此同时,青少年的性心理尤其是性道德发展却严重滞后于生理发展。青少年对与性相关的责任、义务等没有清楚的认识。往往对生理上的变化更多是好奇,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再加上本来这个年龄就缺乏自制力等原因,容易做出一些超出他们年龄应当做的事情。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心理特别是性道德教育,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填充性道德领域真空状态的需要。近年来,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们的道德滑坡,特别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滑坡,这种现象在青少年中更是明显。造成这种滑坡的原因很多,其中社会公认的性价值标准多元化、实际上缺失化,即所谓的“性道德真空”是其主要原因。在传统经济社会,经济形式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适应这种需要,传统的道德规范尤其是性道德规范也是为这种家族经济服务的。它不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接受,社会还赋予其政治和法律的意义。而商品经济条件下,以家庭为依附关系的经济形式已不复存在,因此传统性道德规范也就自然丧失了其政治和法律的后盾,并且正变得日益不适合社会需要。再加上以往我们对传统道德规范打击、排斥过于强烈,近年来又受西方20世纪六七十年代性解放、性自由观念的影响等原因,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性道德标准多元化以至缺失化。传统性道德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适应新形势的新的性道德标准又尚未确立,使得目前在性道德领域出现了混乱或多元化状态,即所谓“性道德真空”。而一个健全的社会是需要一种主流价值规范的,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性道德教育,对于建构一个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性道德规范体系有重要意义。
(三)性道德养成教育是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需要。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每年刑事案件几百万起,其中青少年犯罪就占了大约50%。一项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l5—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其中涉及性犯罪占了很大的比重。况且,伴随性犯罪、婚前、未成年人等问题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计划生育和国民素质问题,性疾病的传播与控制、婚姻家庭等诸多问题。其中AIDS的威胁是全世界都关注的问题。据WHO报告,绝大多数AIDS病人及感染者处在l8—45岁年龄段。l998年世界新感染HIV人数为580万,其中l5—24岁的青少年占一半。截至l998年6月,全球3400万感染者中50%以上是青少年。我国云南省宏州民族医学院对皮肤科门诊病人为期4年半的血清抗HIV检查,8例阳性病人全部是18—25岁的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道德素质状况直接决定我国未来的国民素质和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地位。因此,青少年的性道德教育是关系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件大事。
二、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内容
(一)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所谓性道德,即是人们关于性方面的道德,它的高低是由人们的道德水平决定的。因此,性道德养成教育的根本是加强青少年的个人的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即“修身”。而传统性教育仅仅局限于性知识的教育,涉及性心理和性道德的很少。西方对青少年性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西方社会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性革命”思潮的影响,青少年早恋、婚前、性犯罪、少女流产等问题相当严重,他们针对这种现象向青少年传授性知识,希望消除他们对于性的神秘感。事实证明,这种生理性的性教育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性问题。因此,他们吸取教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加强性道德教育,这被认为是治本之举。事实也证明的确如此:据美国《新闻周刊》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的一项民意调查指出,认为发生婚外是羞耻的占62%;而根据芝加哥大学于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性调查,对婚外,美国人多视为例外,而不是常态,有75%的丈夫和85%的妻子都说他们从未有过婚外。中国儒家文化历来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修身”是个人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时代虽然不同了,“修身”的内容特别是关于性方面的内容可能有许多不同,但是其中对于性的理性认识是不会变的。人与动物的性的不同之处在于人对于性是有理性的,它不光是男女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还具有社会性和伦理性,它是与责任、义务、荣辱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青少年在性问题上,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严守道德规范,正确认识由于性而带来的伦理责任与义务。在遇到外界不良刺激的时候,能够用理性去分析外界的诱惑,使内心无邪念而归于善。能够做到自尊自爱,坚守,自觉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家庭的稳定。
(二)树立正确的爱情现、婚姻观。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也是当前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题中之义。伴随性自由观念而来的就是青少年对于爱情观和婚姻观的错误认识,他们视爱情和婚姻为儿戏。现在青少年早恋现象非常严重。北京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32.8%的学生认为高二以后没有异性朋友会被同学瞧不起,另据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最近对广州市青少年的婚恋状况的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学时期就谈恋爱的就占19.5%,其中15岁及以下就恋爱的竞有3.7%。有31.1%的学生不仅认为“性解放”、“性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完全可以接受”,而且认为“这是人类爱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有21.9%的学生认为婚前是“可以理解的”,55.9%的学生认为婚前“只要相爱,毋须指责”,甚至有5%的学生认为“只要两人愿意、没有爱情也行”。很显然,这些青少年对于爱情和婚姻没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因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至关重要。所谓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爱情并非两个人的私事,它是以一定的责任、义务为前提的,以婚姻和组织家庭为目的,是受一定标准约束和规范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关系。有了爱情不意味着就可以有性的行为,必须等到缔结婚姻之后。在缔结婚姻之前,男女双方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感情,对自己和对方负责。就像列宁所说的:“克己自律不是奴隶主义,即使在恋爱上也必须克己自律。”而婚姻是指两性基于当时社会制度或风俗公认的结合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爱情又是婚姻的基础。因此,婚姻家庭道德的第一个要求便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5页)。其次,婚姻应当有公证,在我国目前的合法缔结婚姻的方式就是到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其他婚姻形式不承认。再次,夫妻双方必须忠实于婚姻,自觉维护和增殖夫妻双方的爱情,一切婚外情、婚外恋都是违背这一要求的。最后,坚决捍卫一夫一妻制,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理论和事实都已证明一夫一妻不光适应现在的社会,它也必定是未来社会的婚姻模式。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如果由于文明将继续进步,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再能符合社会需要的话,那就不可能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样的性质了。”
(三)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观。中国传统社会也提倡和弘扬观念,但那只是片面针对女性的,实质是钳制女性婚姻自由的思想枷锁。女性丝毫没有追求爱情和婚姻自由的权利,她们的婚姻实质是包办买卖的婚姻。传统观显然早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应该建构一种新的适合时代要求的观。它不光针对女性,同样适用于男性。观在当今社会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在当今这个婚前日益增多和少女怀孕、不安全流产事件的频发,性病、爱滋病肆虐的时代尤其重要。新观对于青少年来说,主要要求他们严肃对待和珍惜自己的童贞。童贞是指不滥用不成熟的感情,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持身心的纯洁。苏霍姆林斯基在给女儿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那些追求,而且在思想上也不想成为真正男子汉的小伙子是无知的,随意在不负责任的感情的海浪中嬉戏的姑娘也是无知的。”童贞对于每个人,尤其是青少年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不光能使他们保持良知与身体的纯洁性,保持情感与心理的完美性,还能使他们有发展人格和学业的充分空间。保持性纯洁更能给人以健康,这是人类以生命的代价换来的经验。就连曾经倡导性自由的美国,也掀起了大规模的性纯洁教育活动(又称禁欲教育)。
三、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途径
最终代表人类进步和文明高度发达的不是原子弹和经济指数而是道德指数。青少年是未来的主人,因此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是关系未来社会能否安定、和谐的大事,因此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国家多方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学校层面。学校是青少年性道德养成教育的主阵地,因为学校的任务不光是教书,更应该是育人。学校在青少年性道德教育方面应努力做到:首先,应构建青少年性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应把性道德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逐渐完善课程的内容和评价标准。学校应从战略上重视青少年的性道德养成教育,配备专业的、优秀的教师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并把该课的考核标准作为青少年平时道德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其次,在性道德养成教育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方法。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如教师可以利用班会、辩论会、讨论会等形式组织学生一起讨论,以达到集体教育的效果。由于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真正参与进去,亲身体会,况且最终的讨论结果是绝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因此,往往效果较好。对于个别有早恋倾向的学生,教师应找其谈心,做好心灵疏导工作,一定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替学生保密。再次,在性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应注重分层教育。青少年的年龄段一般认为是13—25岁,这其中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青年,因此针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教育是很必要的。如对小学高年级男女生进行互尊互爱的教育;对初中生在性生理、心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自尊自爱、自我保护、珍视童贞的教育;对高中生进行性道德、性法制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爱情观、婚姻家庭观、价值观、审美观等教育。
(二)家庭层面。家庭的性道德养成教育也不容忽视,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面对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不应对性教育问题避而不谈。在主动给孩子讲授性生理知识的同时,应当主要给孩子灌输性道德观念。应给孩子讲自己年轻时遇到的性的困惑,帮助孩子走出疑团。还应给孩子讲授正确处理男女两性问题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应主动关心、体贴孩子,及时发现孩子在性方面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和老师沟通,配合老师共同解决好孩子的问题。同时,家长平时要注重自己的言传身教,在爱情、婚姻方面要忠贞,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并且努力给孩子营造一种快乐、和谐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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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综合涧西法院历年来所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根据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未成年犯罪作以下简要分析:
1、偶发性
据李智辉供述“我和赵刚、郝南在乐乐游戏厅玩,碰到张军伟。赵刚说‘找两个人练练’,我们都同意。然后我们就出去找人,正好有两个人从对面的开心游戏厅里出来,张军伟说‘站住’,就上去打了其中高个子一巴掌,跺他了两脚……”
赵刚供述:问?“打人之前,你们是怎么商量的?”
答:“没有商量,他们同意弄个人来打打。”
其他二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李智辉、赵刚的供述一致。
四个十五六岁的孩子和两个均十四岁的孩子之间无缘无仇,仅仅是在玩过电子游戏后为了“找两个人练练”,或者说是“找两个人来打打”,寻求一下刺激,事发前并没有作任何商量,而此时刚好遇到比他们年龄小、也比他们人数少的王治、万全从游戏厅出来。于是王治和万全成了他们四人的练习对象。在经过一番拳脚之后,他们还顺手将两名受害人的现金及衣物“拿”走。
在事发前,他们并没有任何犯罪目的及犯罪目标,仅仅由于赵刚“找两个人练练”这一句玩笑话,使四个人产生了找人打架的共同目的。在寻找练习对象时,刚好碰到了他们能够打得过的王治和万全,在殴打二人过程中才产生了索要钱财和衣服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动机和目的都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也正是由此才一步步地从找人打架发展为抢劫,行为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事发前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因简单的一句话、一个眼神或一件小事发生口角,头脑一热,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事件发生的偶然性,这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最显著特点。
2、盲目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中,除张军伟外,其余三人均为独生子,三人的父母均为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条件较好。正如被告人李智辉在检查中所写的:“我感到十分后愧(悔),自已做出这么傻的事,自已家里也不缺钱,我却去打人、还抢钱,当时不知道这种行为就是抢劫。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在此之前未受过任何法律及行政处分,在犯罪时均为在校就读的学生,其中除赵刚刚满16周岁外,张军伟、李智辉均不满16周岁,而被告人郝南在犯罪时尚不满15周岁。由于他们这个特定的年龄阶段使他们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形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是不完善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够很好地予以规范,当外界的情况发生变化时,他们不能够加以控制。就本案来讲,四被告人本来是出来玩电子游戏的,在其中一人提出找人打架时,其他人连考虑都不考虑,就积极响应。当另外有人提出抢钱时,他们又忘记了他们当初找人的目的是为了打架的。由此看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做一件事之前没有特定的目的,随着情况的变化,目的也随之而变化,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时候还浑然不知。
在对受害人的殴打过程中,四被告人不计后果地的朝其面部、头部进行拳打脚踢,并用拳刺、木棍等对受害人实施侵害。如受害人万全讲“木棍都打断了”,公安机关的提取笔录也和受害人的陈述相印证。由此看来,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能作出适当的预测,像拳刺、木棍等,如果击中人体的要害部位完全有致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可能。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的行为和要达到的实际效果往往不能统一起来,在是非识别能力方面是比较模糊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在头脑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虽然当今各国刑法在立法时对这种客观情况也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对此年龄阶段的犯罪行为作出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但量刑上的从轻或减轻毕竟是事后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加强预防措施,避免这种盲目行为的发生。
3、团伙性
据有关资料表明:“处于青少年阶段的未成年人和同龄人相处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年龄段的孩子,他们更愿意和同龄的孩子交朋友”。随着年龄的增长,处于该阶段的青少年逐渐地和父母有所疏远,有些事情不再依赖父母了,同时他们和同年龄段的孩子接触多了。这个时期的孩子在思想上认为自己已经是大人了,当他们受到欺负或委屈时宁愿告诉同伴而不愿意告诉家长和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忍让,就可能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反抗则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最终导致校园抢劫、校园伤害等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本案中的被告人张军伟和李智辉、赵刚、郝南三个人是在电子游戏厅时认识的,并且在事发前张军伟和赵刚、郝南根本不认识。在张军伟的检查中,他是这样说的:“我在游戏厅碰到了李智辉和另外两个孩子,那两个孩子叫什么当时我也不清楚,后来才知道他们分别叫赵刚和郝南”。四个年龄相当的孩子遇到一起,在刚刚认识后,在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当其中一人提出一个非法的行动后,其他人就能很轻易地参与,这不能不说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性格特点是分不开得。正如专家所讲“当他们和父母、老师的关系疏远的时候,他们就会出于本能地向同龄人靠近”。这个阶段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他们逞强好盛,以讲哥们义气为荣,总认为只要共同参加一些活动(即使是非法的),就是所谓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朋友。于是他们以最本能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原则,选择了两个比他们年龄小的孩子进行所谓的“练练”。不仅将两人打伤了,并且不抢走了两人的现金和衣物,四个被告人也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当今的家庭教育之我见
本案被告人李智辉、赵刚、郝南和被告人张军伟分别代表了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方面。李智辉、赵刚、郝南均是家中的独生子女,三被告人的父母也都是在职职工或干部,家庭收入稳定,生活条件较好。优越的家庭生活环境和不当的教育方法造就了当今部分城市青少年特定的性格。而被告人杨保坤家在河北某县,家中兄妹四人,家庭环境不是很好。从《少年犯家庭情况调查表》得知其幼年母亲早逝,现在和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父亲、继母共同生活,而父亲和继母常年在外为生计奔波,在子女的教育上不能够给予更多的照顾,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这样的家庭环境给张军伟的内心蒙上了阴影,使他总认为自己在各方面都不如别人,产生自卑心理。
两种完全不同的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却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归根结缔还是教育方法的不当。有社会学家将十四岁至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时期”,因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孩子处于儿童时期和成人时期的衔接段。首先在思想上,他们不再依赖于父母,他们会自己思考一些问题,甚至于有时他们对父母的一些作法提出异议,有时家长也会觉得孩子的想法挺独特。其次,在行为上他们对父母的意见也不再“言听计从”了,正象有的父母说的“我这孩子怎么越大越不听话了?”很多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在心理上大多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在一些个性比较强的孩子身上表现为我们所俗称的“叛逆性格”,由于他们的思想比较活跃,所以即使玩儿起来也比那些老师、家长认为听话的孩子更会玩儿,因此他们往往被认为是“不听话”的孩子,所以大部分家长还是能够提前给予足够的重视,管得比较严,一般不会出问题,但是对这类思维较灵活的孩子,如果有父母或老师的积极正确引导反而能够取得比听话的孩子更好的成绩。在另外一些性格内向、不爱活动的孩子身上则表现为看上去比较听话,但他们一旦受外来因素的负面影响,就可能触犯法律,这也是少年犯罪偶发性的另一个原因,如该院办理的被告人王某抢夺一案,王某是父母和老师眼中的好孩子、好学生,在因故和父亲吵了一架后,一气之下将一女青年的背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一万元。
针对这一年龄的青少年,父母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要给予更多的关注。首先要取得孩子对你的认同感,当然这种认同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需要从小就给予孩子充分的尊重,使他们自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自己的事情让他自己拿主意,这样即使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也不会很大,父母也不会因为孩子思想和行为的转变而不能接受。我们中国的父母在孩子童年时期喜欢对孩子的事情大包大揽,当孩子到了能够自己处理问题的时候,父母还是不放心,而孩子则对父母关心不能理解,因此就产生了两者之间所谓的“代沟”。
要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认为这也就是父母如何做才是对孩子的尊重的问题。父母首先要给孩子讲话的权利,当孩子做错了事情的时候,要给他解释的机会,询问一下孩子做这件事之前是怎么考虑的,并给他下一次做同样事情时一个合适的建议。其次,对事关全家的大事最好能征求一下孩子的意见,使其关心家里的事情,这样一方面适当地增强了他的家庭责任观念,使其心理上有一种归属感,另一方面当他要提出不正当的经济要求时,也会设身处地地为父母着想。而我们父母们在子女教育上的误区则是总认为孩子操心家里的事儿,耽误学习。最后一点就是属于孩子自己的事情尽量让他自己拿主意,父母如果过多地关心反而适得其反,这一点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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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心理教育的成果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心理现象是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的主观世界。当各种心理品质达到良好状态时,人们就能够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即达到自律的程度。因此,从心理品质教育入手的品德教育更能成为中学生的自觉行为,不仅影响其一时,而且对其一生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要使我们的学生成为品德优秀的学生,就要首先增进其心理健康,使其能善于调节情绪,磨砺坚强意志,能够承受挫折,塑造良好性格,增强自尊自信,珍视同学友谊。健康新概念不仅指没有身体缺陷和疾病,还要有健全的心理适应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即健康应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一个具有健康心理的人可以主动调节个人的行为,并能有助于一个人的成功。因此,心理教育的影响是持久和深远的。
三是心理素质教育具有“润物细无声”的独特效果。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虽然是一种刻意的行为,但表面看来却是不经意的。它容易在不自觉中被学生自觉地接受。比如,一个懒惰不思进取的学生,我们在排除他的心理障碍的过程中,可以首先在情绪上促其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再培养其自尊自信的心理品质,对其进行意志品质的培养……在一种非常自然的状态下,他可能已经克服了懒惰的毛病。这就要求我们把懒惰首先当成心理问题来看。对于暴躁爱打架的青少年学生,如能经常引导其寻找快乐,用音乐色彩等安抚其急躁的情绪,教会其用幽默调节情绪,使其寻找恰当正常的方式合理宣泄情绪。在有意无意间,这个学生就会克服暴躁爱打架的缺点。
如何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呢?方法很重要。
一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了解的方法可用心理问卷调查,观察谈心等方法。可以将学生经常遇到的一些事情作为心理试题来考察学生。如“当你和学生闹矛盾时你怎么办?”“当老师批评了你之后,你有什么想法?”“当别人比你强时?你怎么办?”通过类似的问卷调查,就可以准确地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友等各方面的情况。观察法、谈话法和交流法也很有效,通过教师用心观察,和学生推心置腹的谈话来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教师之间的交流,教师和家长之间的交流来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搞清学生的心理问题之后,再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
二要创造形式多样的教育氛围。心理健康教育应渗透到各门学科中,各科老师要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形成教育合力。特别是班主任要切实起到桥梁作用,和任课老师要经常在一起研究学生心理状况,商讨教育方法,以免使学生在各科老师那里在接受教育方面形成冲突,以致前功尽弃。任课老师要摒弃学生心理品德教育与我无关的错误认识,认真研究与学科相关的心理品质教育方法。
三要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在学生心理健康的培养上,学校应与家庭配合默契,协调一致。教师要利用好家长会,家访,家长联系册等与家长接触的机会,有针对换看法,制定目标,分工教育。学校还有必要开办家长学校,使家长了解掌握对学生进行心理品质培养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于缺陷家庭的孩子更要注意。
四要设立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学校,可选聘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采取面谈和书信等方式,同有心理需要的学生建立沟通渠道,使他们可以倾诉心理的苦衷,解除心理负担,释放学习、生活、家庭、社会等诸方面带来的心理压力。心理咨询室可以定期进行一些心理常识的介绍、讲座,讲清心理疾病使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文明程度越高,生活节奏越快,学习压力越大,越可能导致自控能力弱的人,产生心理的压力。这种压力不是不可治愈的,而是可以增强心理承受力而加以克服的。使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打消顾虑,勇敢地面对自己心理的压力,健康的成长。
五要满足学生心理需求,大力推行愉快教育。有人说,用情感衡量人的心理就象用体温计衡量人的身体健康一样准确是有道理的。需要的满足,是产生喜悦的源泉,而喜悦又是产生“心理享受”的重要来源。“笑是嘴边一朵花”“一种美好的心情,比十服良药更能解除生理上的疲惫与痛苦。”积极的情绪往往与人的某种需要的满足相联系,通常会伴随有一种愉悦的情绪体验。能提高人的积极性和活动能力。而消极的情绪常常与人的某种需要的不满足或无法满足相联系,总会伴随有一种明显的不愉快的主观体验,会降低人的积极性和活动能力,从而有可能使活动不能获得满意结果,甚至带来严重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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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教育产生的影响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虽然对增加人均收入、减少人口数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一政策对家庭教育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多年来,笔者一直从事教育工作,从自己学生的身上深刻体会到作为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大多数班级中的独生子女比较任性、以自我为中心、有很强的攀比心、任意浪费钱物、流行享乐等问题。严重的还出现了自杀、青少年犯罪等不良现象。
2.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很多农民工走进城镇,选择在城市打工维持生活。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每年都在以数百万的人速度递增。在这些务工人员中,有的家庭把孩子带在身边接受当地的教育,从一个方面来说,这些孩子从农村走进城市上学,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都得到了转变,有利于孩子性格、行为习惯的养成、身体发育等方面的成长与发展,但是对于那些不能跟随父母进入城镇打工的留守儿童而言,造成了这些孩子严重的心理偏差。这些留守在农村的孩子,有家里的老人照料,而老人由于身体与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只能照顾好孩子的吃穿温饱,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很多留守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转折期,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而产生了沉迷于网吧、沾染了社会上不良习气等犯罪行为。
3.忽视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家长看中的仅仅是孩子的身体发育、健康等状况,很少有家长能够真正关心孩子的心理发育于健康。在不同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育是不同的,他们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与需求也是不同的。由于缺乏对孩子心理变化的了解与重视,使得很多青少年在青春期出现了明显的叛逆行为、早恋行为、犯罪行为。很多家长总是将这种无奈归结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殊不知,家庭教育的缺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影响。
4.暴力型家庭教育方式的存在
当今青少年正处于身体与心理的发育期,他们有较强的自尊心,希望得到老师、同学、家长的尊重,但是,多年的教育经验让我看到很多家长一直信封的就是“棍棒下出孝子”的古训。有的家长由于在单位中出现工作不顺心的事、家庭成员关系恶劣,就经常将心中的怨气撒在孩子身上,采用命令、恐吓、惩罚的方法,甚至是动手打孩子,根本没有顾忌到孩子的自尊心。这种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地伤害。例如,我曾经遇到这样的一位父亲,他的拳脚使得自己的儿子失去了自尊心与自信心,经常产生情绪不稳定、反抗、叛逆等行为,同时还使得父子关系不断恶化,最终逼得孩子离家出走。
三、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
1.重视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科学化
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为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由于家庭教育的失误而为家庭教育带来了苦果。因此,这就要求家长必须正视独生子女问题,转变观念,淡化独生子女的特权与优势意识,扬长避短摆正孩子在家庭中的位置,科学的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2.尽力弥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
妥善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问题,对于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的素质、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觉得在这方面主要应该重视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有条件的家庭可以留一位家长在家中监护孩子的成长与发育,也可以将孩子带在身边,从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3.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作为家长,在关心孩子身体健康、学习成绩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的心理健康与发育。例如:关注孩子的性格形成与发展、可以正确的鼓励孩子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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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仿暴力犯罪
美国心理学学会根据大量研究得出结论:观看暴力会使青少年对暴力习以为常,以至于麻木不仁,缺乏对暴力受害者最起码的同情。“暴露在暴力之下”还会诱发青少年使用暴力的冲动,给青少年提供通过暴力而非其他合法手段获得所谓的“榜样”,特别是一些大众媒体的报道,使青少年获得了“学习”暴力的机会,从而可能使他们“依样画葫芦”,进行“复制犯罪”。[2]青少年的特点是模仿性强,辨别是非能力弱。他们通过模仿来显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自己是“英雄”,结果却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心理展示出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的盲目性和心理上的不以为然性。(四)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客体与主体需求不相符合时,主体产生的具有强烈抵触情绪的社会态度。[1]青少年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发育的不稳定期,易冲动、不善于自我控制,开始以逆反的心理对待父母和老师的要求,要求更大的自由和空间,希望被肯定,喜欢特立独行、与众不同,把、做叛逆的事当作“勇敢”的表现。如果家庭管教过严或方式简单粗暴、不科学或无视青少年的人格和自尊心,反而会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青少年的成长,社会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但本质它们都是与家庭教育结合进行的,以家庭教育为基础条件的,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任何教育都无法取代的。因此,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因素是家庭环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青少年健全人格、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对青少年的影响
1.过分溺爱有的家庭以孩子为中心,对孩子过分溺爱,不遗余力地满足孩子的一切物质要求,而忽略对孩子精神和心理的引导,久而久之,孩子便以自我为中心,过于依赖父母,心理异常脆弱,承受力低,漠视他人,步入社会后遇到不满便会产生厌世情绪或过激行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很容易违道德、法律法规,从而走向犯罪。2.粗暴打骂犯罪社会学中的“暴力容许论”认为,一个愈赞许使用暴力,以追求某个社会目标(如家庭教养、学校秩序或社会控制),并将这种暴力视为“合法暴力”的社会,也就愈容易将这种暴力转化到这个社会的其他生活层面。因此,容许使用较多“合法暴力”的社会,该社会也将会有较多的“非法暴力”。[3]首先,家长对孩子的打骂,实际上是用暴力手段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暴力行为很容易让孩子模仿和学习,使青少年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唤起暴力意识。其次,粗暴打骂这种教育方式,也许达到了父母短期期望的效果,但长远来看,容易使孩子和父母形成情绪对立,甚至亲情破裂;粗暴打骂的方式也容易打出叛逆、冷漠、脾气暴躁或懦弱的孩子。在深圳的一次调查问卷中,子女因做错事惧怕父母打骂而经常不按时回家的有30%,偶尔不回家的占54%。[4]由此说明,青少年的犯罪与他们儿童、青少年期所处的不良家庭环境和不当家庭教育方法有直接关系。3.自由放任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没时间管教孩子,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内心想法、心理健康、交友等问题;有的父母缺乏家庭责任心,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有的父母因经济或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工作,把孩子完全托付给老人抚养,而老人们往往对孩子宠爱有加而教育不足,父母偶尔回家看看孩子,觉得无法长期陪伴孩子,对孩子心怀愧疚,因此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或包庇纵容,不加以教育、引导,只是千方百计满足孩子的各种物质需求。这种自由放任的管教方式,必然使孩子形成怪癖、冷酷、自私、扭曲的性格,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很容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4.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社会学习理论强调,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互动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学得他人某种特殊社会行为,逐渐形成自己的价值信仰体系,进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会情境中,以自己的行为显现出来。[3]青少年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因此,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习惯的,分辨是非能力弱、模仿力强的青少年便会有样学样。
(二)家庭教育内容失调对青少年的影响
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的忽视,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误,“重智轻德”的观念使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只重视智育发展,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的学习上,却很少关注孩子的品德行为和心理健康。父母往往认为,孩子聪明、学习能力强,思想道德一定没问题。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一项关于子女适应能力的研究表明,85.6%的家长认为“好学生,好孩子”就是“学习好,分数高”,被家长排第一位的是学习成绩,排第二位的是身体健康,第三才是道德品行。
(三)家庭结构残缺对青少年的影响
很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有着必然的关联。甘肃省少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少年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的占20%以上,[6]稍后的一项对甘肃省少管所重犯的男性少年调查也表明,他们中家庭不健全或无家可归的占26.25%。[7]因离婚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对青少年的影响,不仅是家庭解体带来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家庭破裂的过程以及给青少年带来的后续影响,在父母争吵、暴力、冷漠直到离婚的过程中,父母对孩子无暇顾及,而孩子的情感平衡状态被打破,每天面对家庭的不和谐,他们感到自己被抛弃或心理受到影响,内心委屈、自卑,甚至产生怨恨和仇恨的情绪。不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难以消退的创伤,促使青少年心理裂变,形成心理障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庭经济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犯罪存在隐性关系,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的影响可以分为:第一,家庭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很难为子女提供正常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这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教育和身心发展。第二,过于富裕优越的家庭,也容易使青少年养成养尊处优的品性,习惯了心中所想的一切东西必会得到,觉得什么都可以用金钱摆平,不惧道德、法律的约束,我行我素,蛮横霸道,身边再多几个不良青年做朋友,更增加了这样的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五)父母外出务工对留守青少年的影响
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外出务工后,青少年主要由祖辈监护,但客观上,这些祖辈们年龄偏大,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对青少年的监护大多局限于让孩子吃饱穿暖等物质层面上,有的祖辈身体不好,不仅不能照顾青少年,还需要青少年来照顾日常生活,这样便给青少年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负担;另一方面,祖辈对隔代孙辈的溺爱、包庇、放纵自由,必然导致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缺少正确的引导,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几乎完全空白,在做错事时,缺少及时有效的管教,当出现行为偏差时,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种家庭关爱和温暖的长期缺失,使青少年慢慢变得孤独和自闭或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用冷漠和仇恨、凶残、报复的心态来处事,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对策
家庭教育职能的正常发挥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家长在教育方法上,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娇惯纵容,过于溺爱;二是棍棒教育;三是自由放任。家长应改进管教方式,和青少年多沟通,多听听孩子的想法和意见,从小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对青少年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加以引导,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来引导他们。和谐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道德观念、行为模式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能培养孩子的耐挫能力。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茫、学习上的压力、心理的懵懂,在这个关键时期,需要父母的关心、指点和帮助,对于青少年所犯的一些错误,不应横加指责,而是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引导。把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互敬、互爱的基础上,建立起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只有这样,孩子才会觉得父母理解他们,才会向父母敞开心扉,当他们在学习、生活、人生路上遇到迷茫、挫折、烦恼时,才会与父母沟通、交流,从而使父母掌握孩子的动态,尽可能地避免不应发生的厌世、堕落、报复、犯罪等行为,引导青少年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二)加强家庭道德教育
家长必须要有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切忌只重视成绩,不重视品行,除了给孩子提供物质支持外,也要关心青少年的道德、行为及心理健康。德育区别于智育的关键一点是,德育要实践,在实践中真正感知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对青少年德育的培养,光靠说是不行的,父母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榜样。父母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在教育和引导孩子时才能有说服力。
(三)正确对待家庭变故,给家庭残缺青少年更多关爱
家庭变故对孩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强加的苦难转嫁,在一方死亡或离婚导致的结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中,孩子的心灵会比完整家庭的孩子脆弱和敏感。因此,离婚变故的家庭,没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应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不仅要给孩子足够的物质帮助,更要给予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关心,让孩子感受到,虽然父母分开了,但父母的爱还在,亲情还在。
(四)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是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开始逐步踏入社会,个体意识不断增强,但青少年自律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弱,在这一时期,如果心理发展健康,则可形成正确的自我观念和良好的人格品质;相反,则会产生自我认同危机,造成行为偏差。司法实践中,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都是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导致行为偏差的。[8]青少年在社会、学校、家庭中受到的压力,因其思维模式和社会阅历的因素,通常会以偏激的方式,甚至违规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家长有责任和义务让青少年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使青少年正确认识爱与恨、学会包容与理解,在遇到问题时,能主动调节心态,化解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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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要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充实法制教育内容法制观念作为人的一种思想观念,是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形成和提高过程中,需要丰富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做基础,因此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方面:
首先,应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教育,有着自身的认识规律和结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青少年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认知能力,采用系统性、阶梯式、通俗易懂的法制教材。对青少年学生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实施法制教育。
其次,应注重法制教育的基础性。有选择地向青少年学生讲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宪法的权威与地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基础性的法学理论知识。
再次,应注重法制教育的实用性。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选择教授内容方面,应主要考虑法律常识的传播,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实用性较强的法律规定。让青少年学生在短时间内,尽可能多地掌握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增强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并逐步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最后,应注重法制教育的差别性。由于青少年学生群体的年龄跨度较大,接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种差别,有选择、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低年级学生应选择浅显易懂的法律为主,主要目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兴趣;对高年级的学生可以比较抽象的法律理论、法律知识为主,主要目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
3.学校要建立专业教师队伍,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要建立专业的法制教师队伍,完善法制教育管理办法,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充分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确保有专人负责校内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搜集和反馈法制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学校要结合法制教育工作实际,创新法制教育形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栏、图片展、法律知识小册子等形式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将法制教育寓于生动活泼的活动中,让青少年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接受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可以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设法制教育基地,让青少年接受直接、具体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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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结构来看,逆反心理是认知、情绪和行为倾向三者的有机统一。逆反心理的认知成分是指对逆反对象的知觉、理解及评价;情绪成分是指对逆反对象的抵触情绪,即人们对逆反对象是反感或厌恶的;行为倾向是指对逆反对象意欲表现出来的行为,即逆反行为的准备状态。三者中,逆反心理的认知成分是基础,如果不对客观环境是否符合个体需要关系进行认识,是不可能有相应的情绪与行为倾向的。抵触情绪是主要成分,往往起支配作用。当逆反心理形成之后,只要逆反对象一出现,主体往往使认知、行为倾向服从它,从而维持整个态度中知、情、意三者的平衡。
第二,从特性来看,逆反心理是社会依存性与相对独立性的有机统一。逆反心理与其它社会心理一样,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依赖于它所反映的对象,即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对所反映的对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逆反心理受社会存在的制约,它产生于客观存在不符合主体需要之时,并不是无缘无故的,当需要得到满足时,则不会产生。另一方面,逆反心理不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简单被动的反应,而是经过加工改造的能动反映。
第三,从作用来看,逆反心理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现在有一种倾向,提到逆反心理,不是认为它是好的,就是认为它是坏的,甚至认为它是一种变态心理。把逆反心理说成是一种变态心理显然是错误的,因为逆反心理是人脑对一部分客观事物的正常反映,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成员都可能产生。至于评价逆反心理的好与坏,一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抽象地谈论它的积极与消极与否是不正确的,因而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其判断标准是看某一逆反心理能否对客观事物进行正确反映。
第四,从存在来看,逆反心理是相对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某种逆反心理一经形成,将持续较长时间不易改变。每当对象一出现,就以相同态度待之,从而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是,逆反心理又是一种可变的社会态度,在导致逆反对象的条件根本变化后,原有的逆反心理也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二、青少年逆反心理的表现
青少年历来都受到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及家长的特殊关注。从十二、三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生理上基本成熟,认识和情感有了飞速的发展,理想、信念、世界观开始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平衡性,受自我意识觉醒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心理发展呈现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局面,逆反心理的表现十分突出。
一是对正面宣传作反面思考。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对学校、领导、教师的宣传,表现出一种不认同、不信任的反向思考。他们往往以社会上某些个别的不公正的事实来以偏概全地全盘否定正面宣传。同样,也有一些青少年不能从全局出发,从一定高度上去把握现实,片面地夸大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不完善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可取之处,有时甚至进行有意无意的反面宣传。
二是对榜样及先进人物的无端否定。在教育过程中,许多教育者和家长都希望通过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来教育感染青少年,唤起他们的热情,以期达到激励后进的目的。但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一些先进人物被说成是沽名钓誉的“投机家”或“傻子”,无端怀疑这些先进人物的动机,进而否定他们的先进事迹。对于身边的榜样,则冠以“拍马屁”给予排斥和嘲笑。
三是对不良倾向产生情感认同。在一些青少年当中,打架斗殴被看作是有胆量;与老师、领导公开对抗被视为有本事;哥们义气等不良的行为倾向却赢得了很多人的认同。而对于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爱护公物、遵守校规校纪的青少年则被肆意讽刺、挖苦,造成在集体氛围里好人好事无人夸,不良倾向有市场,正不压邪的局面。
四是对思想教育、遵章守纪要求的消极抵抗。有逆反心理的青少年,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十分冷淡,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大而空、形式化,不符合青少年的现实生活。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采取应付、抵制、消极对抗的态度。
三、青少年逆反心理形成的主观原因
当今的青少年,往往虽未进入社会,但却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人生、看待社会,然而他们的年龄、心理、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都与社会发展有着一定距离,表现出一种不适应,常常处于一种困惑的矛盾胶着状态。
第一,年龄与生理条件。逆反心理在人生的各个时期都可能产生,但青少年时期逆反心理是最重的。这主要是青少年迫切希望扮演的角色要求与家长、老师对他们不合实际的角色期待发生激烈冲突所致。同时,也和青少年知识经验不足以及思维的片面性有关。当人进入青春期后,生理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了第二特征,各种生理机能基本发育成熟。在心理上正处于断乳期,随着成人感的产生,独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意识到自己长大了,要求成年人把他们当大人看待,理解他们、尊重他们。而他们不久之前毕竟还是小孩,许多家长、教师的观念还来不及或不愿转变,仍把他们当成孩子看待,对于青少年的烦恼、要求不能充分地理解和给予积极引导。于是,青少年因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自然产生了很强的逆反心理。
第二,心理过程发展的不平衡。青少年时期,认识、情感和意志的发展往往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情感、意志的发展先于认知的发展。在认知问题上,又容易出现非理性的认识。同时,许多青少年,由于他们的学习目的不同、需要不同、动机不同,在认知过程中,受每个人内部环境的不同影响,造成青少年在由知向行的转化过程中,不能正确地转到社会所要求的行动上来。因而极易产生逆反心理。
第三,好奇心的驱使。青少年多数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受好奇心的驱使,他们喜欢新事物和新知识。心理学研究表明,好奇心过强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心理需要,这种心理上的认知需要可以转化为学习活动的动机,诱发学习兴趣,促使和推动学习者去探索有关的事物和认知信息。青少年在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迷信、不盲从,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正是他们好奇心的具体表
现。一般说来,人们对于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想得到,越是不能接触的东西,越想接触,这就是所谓“禁果逆反”。我们有些老师、家长禁止青少年做某事,却又不说明为什么不能做的理由,结果适得其反,使“不要吸烟”、“不要早恋”之类禁令达不到应有的预期效果;对于被禁止、批判的电影、文学作品、理论文章却怀着极大兴趣去观看、查阅……。“被禁的果子是甜的”,好奇心驱使青少年有时甘冒受惩罚的风险去尝也许并不甜的“禁果”。
第四,思维品质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在认知发展的过程中,青少年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等品质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很不成熟。加之社会经验不足,不懂得用历史的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认识上容易产生片面性,看问题易偏激,喜欢钻牛角尖,在论证不足的情况下,固执已见,走向极端。这些青少年往往自尊心、虚荣心很强,但却不能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把教育者的劝说、批评、告诫看成是“管、卡、压”,看成是对自己自尊心的损伤。因而把自己放在教育者的对立面上,出现了在口头上加以回驳,在行动上反其道而行之的逆反心理。
第五,身心发展与客观环境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的需要,已由低层次的生理、安全需要,开始跃进式地大幅度向高层次的交往需要、理解需要、成就需要、审美需要发展。这个发展过程,常常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与阻碍,从而产生难以自解的挫折感。挫折和心理冲突是人的心理发展过程的必然,由于各人的承受能力不同,反映出来的强度大小也不尽相同。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人,能够正确对待一切事物,比较容易调节自己的情绪,有能力把自己心理冲突的频率减弱,保持正常平静的心理状态。然而,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有时难于正确对待一切事物,调节不了自己的情绪,没有能力把心理冲突平息下来。结果,挫折所带来的消极心理影响不断扩大,反控制情绪膨胀,“逆反心理”就会随之而来。
四、青少年逆反心理形成的客观原因
第一,传统的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力状态决定了生产关系是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关系。家长是财产、生产分配的绝对管理者,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国家是家族的扩大,人人处在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的罗网中,并以之为天经地义。在这种稳固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家庭、血缘、宗法、等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下,形成和积淀了中国稳定的上下、尊卑、等级、秩序的文化心理结构。在这种心理积淀的作用下,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上级或家长强调自身的权威、特权,而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年轻一代,受西方文明、民主、自由等思潮影响,其思想、行为与长辈容易发生抵触、冲突;但东方宗法等级社会形成的消极的、依赖的、苟安的社会心理层面,大多数人不愿亦不能与其发生正面冲突,转而代之以抵抗方面较模糊、泛化的逆反心理。
第二,社会因素的影响。逆反心理的形成与一定时期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当代的青少年生长在改革开放时期,在社会剧烈变动的情况下,泥沙俱下,鱼目混珠,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个人主义和金钱意识的泛滥,有些人民公仆成了金钱的奴隶。他们为了追名求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执法犯法等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而对现实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多数人把它化为批评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动力,少数人则以偏概全,不能划纪国法与不正之风的界限,不能区别绝大多数干部奉公守法与极少数败类营私舞弊的本质差别,一概采取不信任态度,于是,助长了逆反心理定势的形成,对宣传乃至宣传内容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这种心理氛围对青少年势必会产生一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当的影响。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开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代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心理素质、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明显变化。首先,生活动机和意向呈多维性。他们愿意接受提供思考、提供选择的非程式化、非单一结论的观点,追求享受与奋斗并举的生活,愿意享乐与奋斗交替存在。其次,重物质、重利益、重现实的价值观。对物质生活热烈追求和向往,在精神生活中崇尚现实的快乐原则,对个人对社会十分注重效益的兑现。再次,强调自我的存在,追求自由的人格。他们用怀疑的目光看待世界,不喜欢人云亦云,不喜欢现成的答案,十分珍惜自己的时间,强调自身的价值。面对这些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原有的静态化、程式化的思想教育工作方式很难适应,产生了一种较强的惰性作用,容易引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五、青少年逆反心理的教育
对待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教育者应该有一个正确的现实态度。首先,要认识到逆反心理是一种跨文化的社会心理现象,这种现象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出现。只要根源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因此,对于青少年中出现的逆反心理,应泰然处之才是。其次,要正确分析逆反心理的性质。逆反心理虽是一种抵触性很强的态度,但是,积极的逆反心理却是一面明镜,如能加以正确地利用和引导,既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又能促进我们改进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待青少年中消极的逆反心理应注意分析原因进行克服、矫正和教育。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着眼于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改善,杜绝逆反心理滋生的社会土壤。只要我们把改革、开放坚持进行下去,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不断地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只要我们不断推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化的进程,通过扎实有效地搞好县级以上干部的三讲教育,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和刑事犯罪活动,使党风和社会风气发生根本好转,逆反心理的许多消极因素就会失去存在的条件。
第二,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工队伍的素质,消除逆反心理产生的诱发因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学校领导和教师,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的才智、能力、水平、德行与所履行的职责相符,只有“有理想的人讲理想,守纪律的人讲纪律,有献身精神的人讲献身精神”,榜样示范,现身教育,才最有说服力。
第三,努力增强青少年的信任感。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教育者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大量艰苦的、创造性的工作。我们不能用老眼光看新问题,要根据21世纪青少年的特点,改革和更新教育内容和方法,要努力克服宣传教育中的模式化、八股调、“假、大、空”。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尽力教育、引导和满足青少年的政治期待。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发挥非权力因素,增强青少年的信任感。在充满信任的环境中,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思维模式和稳定的心理系统,奠定克服逆反心理的心理基础。
第四,开展科学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按照青少年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科学的教育。首先应认识到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他们会出现五大高峰:体力高峰、智力高峰、社会需要高峰、创造高峰、超常行为高峰。这五大高峰反映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五大特点:好胜、好奇、好变、好动、好疑。相应地会出现三大矛盾: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广阔性、灵活性与传统思维模式及正统思想的矛盾;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社会依附关系的矛盾;强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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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国强 范宏文
夏日炎炎,蝉鸣悠悠,暑假来了,青少年学生:暑假活动快乐吗?。暑假里,恩施州青少年们过得开心吗?他们学到了什么?他们又在想什么?这些不仅仅是青少年自己的事情,也受到广大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让我们共同关注。年年相同又不同,青少年暑假生活,这是一个老的新闻话题。一放暑假,学生犹如回归自然的小鸟。只要稍有玩头的地方,就有学生玩耍嬉戏的身影。或三五成群,或父母陪伴,或独自娱乐。只要有孩子的地方就是一副生动的画面,一道别样的风景。“丰富、健康、和谐”充分彰显了今年恩施州青少年暑假活动的主题,这既是倡导,也是祝愿,教育论文《青少年学生:暑假活动快乐吗?》。
[镜头]
镜头一:恩施州城亲水走廊无疑是青少年的理想去处。大伙儿有的凝望着青青江水,浮想联翩。有的漫步闲聊,畅谈人生。有的坐在风雨桥上,任凭徐徐清风吹拂,享受着夏日的丝丝凉意。
镜头二:玩碰碰车、跳蹦蹦床是青少年喜爱的内容。宣恩县城的广场上,一外地人开起了一个儿童游乐场。场上生意火爆,玩碰碰车的惊叫,玩蹦蹦床的喊叫,和不同的玩具车中发出的“冲啊,冲啊……”,“敢问路在何方……”等电子声乐交汇在一起,形成一曲特别的交响乐。场边还有一些滑旱冰的男孩、女孩玩着一些让大人们看得心跳的惊险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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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权威与形式权威的混淆形式权威是国家、社会赋予教师对学生实行管控的一种权力,在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权力表现为一种强制力,教师对学生教授的道德知识、规范的权威性是不容质疑的,学生对教师的说教要全盘接受和信服,无形中违背了学生道德的养成规律,道德的批判、情感的共鸣、道德的感召力在这种形式威压下被忽略,学生的道德判断力、践行道德的动力被压制。从师生关系上看,道德教育中,师生关系演变成为命令与服从、机械说教与被动接受的关系,使道德教育变成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学生的道德逆反行为被看作学生对其教师威严的挑战和不尊重,由此容易产生道德教育中的种种人际关系冲突,教师失去了对学生的感召力和道德榜样,在高压下,导致学生对教师形式权威的畏惧,而非自身的信仰所驱动。
二、当今青少年道德教育中教师权威的消解
1.道德教育的知识化当前我国青少年道德教育出现了知识化倾向,青少年学生在学校普遍接受的是被客体化了的道德知识。在教育过程中,人的主体性、感情、体验、逻辑、态度、评判被抽离,被概念化的道德规则、规范、概念所取代,在知识的传输过程中,没有活生生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师成为道德规则、规范的唯一来源和最终解释者,基于教师权威的存在,学生开始权衡利益去学习道德知识,反过来又维护了这个知识系统的存在。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出现了学生的知行不一,即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出现巨大反差。当学生遭遇诸如腐败、贿赂、考试作弊、商业欺诈等“反道德”现象时,道德教育就会处于失语状态,其中的子系统包括教师所传授的道德规则的权威性以及教师本身的权威性也就处于失语的状态。
2.道德教育遭遇“知识爆炸”在封建社会,教师和天、地、君、亲相并列,在道德知识体系中处于上位,受到社会的尊重。随着人类从农业社会跨入工业社会、信息社会,道德教育无论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途径、教育环境都发生了变迁,教育体系变得更加开放,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学科分化日益加速,内容海量剧增,道德教育者作为一个个体的人,知识储备显然遭到了严峻挑战,在对教师“上位者”、“百科大全书”的传统观念下,教师权威遭到消解客观地发生了。
3.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冲撞德育是促进个体道德自主建构的价值引导活动,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多元价值观与传统的价值观发生激烈碰撞,传统道德教育中单一的价值观逐渐被打破。青少年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基于多元道德标准、道德准则、道德理念,最终形成多元的道德行为,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功利化、自我为中心等特点。当代青少年一方面面临着道德选择的日渐丰富,另一方面他们的主体性不断增强,通过教师所传授的被社会奉为道德价值正宗的价值观对每一个不同的青少年个体的规劝效用不尽相同,面临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道德直观层面如何找到交集的技术性问题,在此背景下,教师权威遭到消解就无足为奇了。
4.道德教育的边缘化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人们对世界的占有和征服欲让当前的教育异化为将教育者塑造成为工具并不断物化,提升人的品质的德育逐渐被驱逐。学校教育者把绝大多数的资源投入到教会青少年如何认识和改造世界,而实现青少年自身内在品质、完善其素养的德育遭到排挤,这甚至成为一种理想“:‘去道德’成为当代教育的‘潮流’”。美国人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提出:“民主更多地是依靠国家产品的多少和核弹头的数量而不是个人道德自律”。在科学技术知识成为教育核心的当代,德行教育式微的趋势使得道德教育中教师的权威遭到旁落。
三、青少年道德教育中新型教师权威的构建
1.实现道德教育中教师的角色转变在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中,教师必须要从传统的教师角色中跳出来,不能将道德权威看作是握在手中用来让学生无条件服从的绝对权力,教师在道德教育中的本真应是令学生信服的、向往的精神牵引力。因此,在道德教育中应该注重对学生精神上的引导、心灵上的触动,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符合自己身份的价值判断和选择。从知识传授体系中的单向渠道转变为双向渠道,教师不应该仅仅是道德知识的传授者,也应该成为青少年学习的组织者、管理者、合作者,或者是间接传授者和教学情境的设计者,在这个教育渠道中,学生可以质疑、可以批判、可以提出异议,教师应该在鲜活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帮学生答疑解惑,在此过程中学生习得传统道德教育中所缺乏的选择、判断能力。教师要让学生学会区别教师个人意志和道德准则,让学生明白教师不是道德准则的制定者,而是教育威权实现的工具。在教育技术上,少些说教,在道德教育中少用“你必须”、“你应该”等指令模式,少些控制、命令,给予学生思考、质疑、评判的空间,通过教师自身的道德权威、行为、师德,激起其心灵的触动,最终激发学生合理正确的道德行为。
2.实现青少年道德分层教育的角色切换青少年道德教育是对教育对象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其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层次性,包括道德底线教育、道德原则教育和道德理想教育。教师权威应随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层次施以弹性调整。在道德教育的底线教育阶段,要用道德禁令或道德指令去约束青少年学生的行为,应该充分发挥教师制度权威和知识权威的作用,在知识传输过程中让学生聆听教师的教诲;在道德教育的中间层次即道德原则教育,用道德指令或用道德倡议去指导学生的道德行为,应该把教师的道德权威摆在重要位置;在道德教育的理想教育阶段即用道德倡议去激励青少年的高尚道德行为阶段,教师的师德、人格魅力对学生的道德理想塑造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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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经常保持轻松、愉快、稳定、协调的情绪,良好的心理状态,可使整个心身处于积极向上的状态。从而提高心理功能有助于发挥自身的内在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成绩。如果经常出现紧张、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会影响潜能的发挥,势必影响学习效果。
三、较好的社会适应性
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标志着心理健康水平,一个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能够较快地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包括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及人际环境等。既使突然发生意外变化或身处恶劣环境中,也能较快地顺应环境并保持心理平衡。有些独生子女由于早期社会化的娇生惯养,形成了他们生活自理能力低下,不能有效地处理与现实环境的关系,往往导致适应。
四、和谐的人际关系
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能够与同龄人建立平等、互助、和睦相处的伙伴关系。
如果早期社会交往被剥夺,家庭不和睦、接受较多消极影响,易形成孤僻、敌意、敏感、过度警觉、自我为中心、妒忌、自私等不合群的不良个性,而导致人际关系的不协调。
五、反应能力适度与行为协调
健康儿童、青少年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模式和谐统一。对外部刺激反应适度,表现既不异常敏感也不异常迟钝,并具有一定应变、应对能力。
六、心理年龄符合实际年龄
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具有与其实际年龄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并形成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心理、行为模式。如果心理、行为严重偏离相应的年龄段特征,可能存在心理发育问题。表现为发展严重滞后或超前,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七、心理自控能力
心理活动自控能力强的儿童、青少年,其注意集中水平高,记忆和意识活动有效水平也高。而自控能力较差者,其注意集中水平低,注意力难集中,缺乏专注性,其记忆和意识活动有效水平低,往往导致学习困难。
八、健全的个性特征
个性(人格)是每一个人独有的心理特征及特有的行为模式,具有相对的倾向性和稳定性。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和后天环境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是一切心理特征的总和。自幼培养儿童青少年客观而积极的自我意识,能适度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使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健全的个性是个体适应环境的重要保证。
九、自信心
自信心是对自我的客观评价,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如果自我评价过高、自命不凡,会因盲目自信导致意外失败而沮丧,产生失落感或抑郁情绪;若自我评价过低,会产生自卑感,因缺乏勇气不能充分发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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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青少年道德教育的途径
青少年正处于求学年龄段,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理应成为青少年德育的主阵地。但学校教育带有封闭性,由于时空的限制,使得青少年获取的道德信息有限,加之学校多为理论灌输式教育,他们缺乏亲身情感体验,教育效果自然很难达到最佳。公益广告德育功能的发挥突破了单一、封闭的传统模式,它携媒体之力,教育形式公开,传播范围广泛,具有其他德育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公益广告的内容选择了温和亲善的表达方式,契合青少年的接受心理,更容易获得青少年的信赖,通过知情意行不同层面的积极影响,为青少年提供榜样和示范作用,使青少年自觉接受公益广告所蕴含的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付诸实践。
3.优化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社会环境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传递的信息纷繁复杂,其中不乏不良信息,它们通过不断刺激青少年的神经使其价值观念随之发生流变。青少年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对社会事物的认识不深刻,极易诱使其思想和行为走向反面,为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这段高风险时期,除了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引导之外,净化社会环境也非常重要。公益广告的出现和增多有助于社会德育环境逐步得到优化,通过弘扬符合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念,引导社会群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健康有益的社会环境,帮助青少年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从青少年德育视角审视目前公益广告存在的问题
1“.公益广告主”缺位,投入资金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广告没有固定的广告主,相比商业广告而言,“公益广告在思想和艺术性上的要求更高,创意要更加精妙,因此可能制作成本更高,没有固定的广告主,自然制作资金落实不了”[3]。公益广告的投资回报较慢,其传播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在短时间内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大多数企业在看不到回报的情况下主动投资的积极性也不高。作为媒体,如果大量刊播公益广告自然会减少商业广告的播出量,这将直接减少媒体的收入,因此,很多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也不太愿意刊播公益广告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此一来,公益广告德育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制约。
2.题材不够丰富,忽视对农村青少年的关注
目前的公益广告几乎都是以城市生活为题材或背景,很少对农村生活加以关注,尤其缺少对农村青少年的德育现状进行关注。公益广告的一些制作人员错误地认为城市青少年受众群体代表了全体青少年受众群体,完全忽略农村青少年受众群体的特殊性。有一些制作人员受到商业广告的影响形成惯性思维,认为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在城市,农村的消费能力有限,因此他们认为广告的受众主要集中在城市,殊不知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宗旨完全不同,公益广告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中国十三亿多人口,大部分人还在农村生活,农村是重要的教育基地,公益广告的性质决定了它更应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任何形式的城乡偏见。
3.播出时间有限,传播力度不够
2002年,多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媒体刊播公益广告不得少于全年广告刊播量的3%。我国3%的公益广告比率,相比发达国家来讲是明显偏低的,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尤其是不能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德育功能。尽管我国政府部门一再强调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的任务和责任,但在具体落实中还是有很多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故意将3%的比例压缩,他们重视功利目的,强调经济价值,延长商业广告的刊播时间或扩大商业广告的刊播版面以增加收益,公益广告的传播力度不够已经严重影响其德育价值的实现。
4.刊播平台不均衡,有效互动尚未形成
随着我国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刊播广告的平台也日渐丰富,公益广告热衷的刊播平台是电视和报纸,2013年,全国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为98.42%。电视公益广告在青少年德育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比而言,青少年热衷的网络和手机等刊播平台却没有真正地把公益广告发展起来,刊播数量有限,甚至有些平台至今和公益广告都无缘相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益广告的传播,降低了公益广告对青少年受众的影响力。此外,我国青少年很少有机会参与公益广告的创作和传播过程,缺少有实质意义的互动,一些学校虽然开展和公益广告相关的活动,但由于缺乏开放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影响力较小。
三、提升公益广告对青少年德育价值的有效路径
1.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公益广告的运作机制
很多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公益广告运营模式,如美国采用社会主导性模式、韩国采用媒体主导型模式、日本采用企业主导型模式,这些国家的公益广告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管理机构,社会教育效果良好,因此值得我们深入地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实际,为完善我国公益广告的运作机制,首先,政府应当成为公益广告的监管者。政府应该通过完善公益广告立法,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和职责、约束各方行为;完善针对企业的激励政策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或赞助公益广告的积极性;对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水准实施严格监管,对刊播时间和数量实行严格监督。其次,明确企业是公益广告的广告主。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企业应该有服务社会的理念,是社会大众持续的消费行为推动企业获得源源不断的经济效益,企业应该做到饮水思源,积极投资公益广告,支持我国的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和人民。再次,明确媒体是公益广告的者。媒体要主动捐献广告时间和广告版面刊播公益广告,展示出崇高的媒介素养和职业道德。最后,明确广告公司是公益广告的经营者。广告公司必须用心去设计和制作公益广告,让公益广告能在顷刻间引起受众的心灵共鸣,继而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2.选题紧扣青少年需求,均衡关注城乡青少年
公益广告的受众应该是面向全民,不同年龄的人群喜好不一,关注的热点各有不同,因此公益广告的传播内容必须针对不同受众的特点确定其相应的主题,“只有公益广告传达的主题、信息与受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时候,才会导致高投入的关注,从而带来强有力的说服效果”[4]。青少年是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欲提高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德育效果,选题必须紧扣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既要科学分析青少年受众群体的需求,又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关注焦点,科学确定公益广告的选题。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现实国情是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农村青少年多,公益广告的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不能把眼光狭隘地禁锢在城市,更不能用惯性的思维把城市青少年的德育现状等同于农村青少年的德育现状,既要考虑城乡有别,又要做到因材施教,唯有如此,公益广告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3.找准适合青少年的传播形式,搭建媒体联播平台
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受众群体而言,公益广告的表达要尽量避免使用单一呆板的标语式、口号式宣传,尽可能地选取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情境,采用生活化的剧情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载体来表现。在传播时间上,以电视公益广告为例,青少年接触的时间主要在晚间和周末,因此,在这些时间段可以适当增加公益广告的播出频次,此外,在中国的传统节日,可以结合每个节日特定的主题和内涵,刊播有针对性的公益广告,这更易引发青少年产生共鸣。在传播途径上,调查发现,青少年接触电视公益广告的机会最多,同时,互联网、户外媒体、手机、报刊等载体也逐渐成为青少年接触公益广告的新渠道,尤其是网络公益广告的影响力不可小觑,网络公益广告具有“交互性、时空广泛性、传播质效性和低成本性”[5]等特征,随着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的普及和无线网络升级等因素,手机网民数量也将快速提升。因此,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利用新途径传播公益广告,搭建媒体联播平台,以最大的媒体覆盖率,最有效的传播平台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公益理念和道德风尚。
4.增加体验式环节,实现青少年与公益广告的有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