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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为行政型垄断为“某些个别的经济行政机关及其工职职员以履行政府职能为形式,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的独占或者垄断,并凭借这种独占或者垄断谋求同政府的目标和职权的本意相悖的行为。”(李中圣《行政型垄断的几个题目》,《政***丛》1992年第2期);也有学者将行政型垄断概括为“市场治理部分滥用其手中的治理权”。(历永《我国行政型垄断与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冲突探析及启示》,《国际贸易题目》2001年第2期)这一类定义对于行政型垄断的主体熟悉不一。有学者曾对有关行政型垄断的主体界定的研究进行过整理。“关于行政垄断的主体,在诸定义中出现过的主要有:政府;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或部分;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国家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国务院除外);国家经济主管部分或地方政府;政府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带有行政职权的企业;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分、政府的所属部分、一些中心或地方的经济主管部分和地方政府、行政公司;经济行政机关及其工职职员”。
二、行政垄断成因分析
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既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一般普遍原因,更有我国体制转轨、生产力水同等特殊条件下的特殊原因。
1、普遍原因。从不同国家的历史和不同类型的国家经历来看,行政垄断在中国出现形成不可避免。行政垄断是公权力在经济生活、市场活动中的体现,没有公权力就谈不上行政垄断。只要国家存在,公权力就必然存在。只要公权力存在,作为对经济生活干预的一种形式和经济职能的一种表现的行政垄断就必然存在,国家不可能也不会对市场活动完全放任自流。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不仅能够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和维护竞争,也会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有些领域禁止或限制竞争。当然,由于体制、法制基础不同,行政垄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特征、结果会有所不同。行政垄断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其表现形式、特点和后果等与政治体制、生产力水平、理论导向有直接关系。处于特殊的转轨时期的中国行政垄断有其自身特殊的形成原因。
2、特殊原因。从中国历史来看,行政垄断在中国出现不可避免。按人类发展史学说观点,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进进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终极实现***主义。而资本主义可分为前期的自由竞争时期和后期的国家垄断时期,而且根据列宁的观点,国家垄断主义是为进进社会主义社会而做好预备的。中国的历史是从封建主义社会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进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样跳跃式的前进导致了资本社会时期的缺失。因此,中国社会没有经历过自由竞争时期,对于资本、市场、经济垄断没有感性熟悉,只通过鉴戒其他国家的经验来参考而已。
三、行政垄断的危害性
从上述行政垄断的各种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垄断行为具有以下危害性:
首先,行政垄断造成人为分割市场,使同一、竞争的大市场无法建立,也扭曲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其结果造成资源大量浪费。
其次,行政垄断的后果往往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政府限定购买或设置地区贸易壁垒,使消费者无法选择商品,对垄断定价也只好接受。
再次,行政垄断行为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滋长了干部的思想。如今中国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寻租活动就是其表现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政府可以借助于行政权威和强制性手段创造不同等的竞争环境,并维持一部分人享有的租金。现实中,一条优惠政策可能意味着几十万元的减免税收,几百万元的提价收进,几千万元的低息贷款,甚至几亿元的“平价”、“瓶颈”生产资料。因而,一些企业为达到寻租的目的,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游说,或借助于拉关系和送礼、请吃等方式,以使企业从政府那里争取优惠政策或待遇,利用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维护其某种垄断地位,这样便可使企业不“经”自“营”,不“竞”自“强”。
最后,行政垄断行为保护落后,削弱企业竞争力,这对国内企业来说是极其有害的。加进WTO后,行政垄断行为必然会受到国际上的抵制,而国内企业长期缺乏竞争力,势必受到国外企业的竞争冲击,优越劣汰。
四、预防行政垄断对策思考
如何预防行政垄断,这才是我们充分熟悉行政垄断的目的。在这里,笔者提出几个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第一,确立行政权的非经济化规则。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将行政权经济化,使得行政权带有浓厚的经济色彩,把行政权混同于经济权。确立行政权的非经济化规则,要让行政权成为一项非赢利性的权力。这不仅在立法上、在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中,甚至在整个社会都应深刻地建立起这一基本观念。
第二,完善和加强对防止行政垄断的立法和救济。行政垄断既然是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的产物,因而它在短期内是不会消灭的。对行政垄断的约束在现阶段我们就只有依靠反垄断立法,在立法和法律救济上我们还可以参考东欧及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的经验。例如,俄罗斯反垄断委员会运用反垄断法的规定,通过公布地方政府行政垄断行为非法、实施行政垄断的地方政府等执法措施,在制止行政垄断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阶段,我们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规定同一和有力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关。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由上级部分责令改正。这种规定有两个基本缺陷:一是制止行政垄断的执法机关不是同一和单一的,而是因实施行政垄断的部分不同而不同;二是执法机关不具有超脱性。在查处行政垄断行为时上级部分很难避免“官官相护”、“手下留情”,甚至视而不见。为有效地制止垄断行为,必须重构执法机关。
2、强化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规定对行政垄断行为的“责令改正”,这种规定没有威慑中力,不足以处罚和遏制行政垄断行为。在完善反行政垄断的规定时,应当增加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加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反垄断立法中应规定垄断受益方向受害方补偿。最后,在给予受害方补偿后,垄断主体应对市场参与者重新平衡,回复到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市场自发调节的状态,这才是最根本的补救性措施。
五、结语
在传统行政垄断熟悉的影响下,我们会面临一个个矛盾困惑的困难
*。,行政垄断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格格不进,但另一方面却在一些部分领域中又显得无奈和必要,熟悉上的误区必然会导致实践中操纵性的难度加大。这就需要我们往解决这个熟悉上的困惑,对行政垄断做一个更加公道的定义和定性,将其加以公道的规制和限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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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列举生活中真实的事例,让学生充分讨论,透过实例,掌握法律知识。例如,我利用《法在我们身边》这一课的事例:我们社区有一个叫玉娟的同学,今年11岁,父母下岗后,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家里的人不打算让她上学,要让她到大伯开的饭店里打工。让学生讨论后说出自己的看法。首先,我问学生: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玉娟的父母让孩子辍学打工这种做法对吗?孩子们都说不对,玉娟应该上学读书,但是,至于为什么不对,孩子们就说不上来了,于是我就相机给孩子出示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玉娟的父母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其次,玉娟的大伯也违反了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样一说,孩子们都明白了自己原来享有如此重要的权利。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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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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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固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学生的上课效果,而相对熟悉的场地环境,有帮助学生稳定情绪的作用。因此,在经过缜密的分析之后,我把场地的使用方法做了详尽的规划:短跑哪儿是终点、耐久跑在哪儿起跑,包括跳绳、拔河、投球的位置都有明确的确定。上课时只需告诉学生练习的内容,学生自然而然就知道练习的位置。这样做,既减少了非锻炼的时间,又增加了练习的时间。
2.队形固定。教学队形的变换和运用取决于教学任务的需求。开课之初,我便把各项运动练习时的队形固定了下来。比如开课站4列横队,徒手操呈体操队形,而教蹲踞式起跑和30米直道加速跑,则让学生分布在跑道两侧,采用单或双行站立队形,这样教师在中间讲解示范,学生听得到,看得见。通过一段时间的练习,现在,上课时我只告诉学生练习内容,一个口令,学生就会主动站好队形,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使练习的内容衔接紧凑,增强了学习效果。
3.器材安放固定。我们上体育课难免有数量多、体积大的器材,器材安放固定可以减少浪费时间,增加学生锻炼的时间。如跳箱、垫子,实心球等摆放的位置不固定,今天上课一个位置,明天一个位置,学生不适应,教师上课时把时间都浪费在调动队列队形上,增加非锻炼的时间。所以器材摆放是否固定,直接影响上课的质量。
二、课的组织新颖多变,保证上课的质量
课的组织新颖多变,将使学生注意力集中,练习欲望强,练习时间就多,保证了上课的质量。一般性的体育教学,一开始往往是队列练习。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让学生集中注意力,但结果却事与愿违。这种单一的形式,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的情绪。能不能把音乐、舞蹈、游戏放在课的开始呢?我大胆地做了一些尝试。如我在四年级体育课时就把音乐、舞蹈(或健身操)安排在课的开始。由于音乐伴奏,学生比平时显得很兴奋,积极性很高,音乐伴奏做操使学生全身心放开了活动,而且学生注意力特别集中。通过实践,我发现只要组织新颖,方法得当,一点点小的改变,就能消除学生课间所带来的各种不良情绪,使注意力迅速集中起来。或如开始部分采用踩人影、挠脚尖等游戏学生分散练习,时间可长可短,也能吸引住学生。还有队列配音乐练习等等。只要组织不拘一格,教法得当就能提高上课的质量。
三、运用“放”和“收”的练习,提高上课积极性,增加练习的时间
体育课不同于其他学科,其中有不少内容是分散、自由练习的,这就涉及“放”和“收”的问题。如何“放开”?根据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及动作技能掌握程度,场地、器材、环境等教学因素适合放开时应放开,以充分利用场地及器材的复合、轮流和循环运用,让活动范围放开,练习组合形式放开,个人的练习选择与自由度、情感体验、情绪宣泄放开,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个体兴趣爱好,培养和发挥特长,充分体现教者与学生之问的互动,培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真正确立学生在体育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而所谓“收”,是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疑难问题,教师进行必要的归纳和纠正,去粗取精,为伪存真,从而使学生学到的知识、技术技能准确、系统、完整。收的根据主要有两个:一是体育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素;二是教材中教学重点、难点,学生困惑难解指出。
四、一种器材多用,增加练习的密度
上体育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因此教学内容不能单一。过去,一节体育课往往需要准备好几种器材,光是收发这些器材就会占用学生不少时间。为了使课常气氛活跃,减少非锻炼时间,我一直在思索和探究有没有“一种器材,多种用途”的锻炼方法。通过实践,我发现,实心球本是推抛等力量性器材,还可以用来做多种练习。比如,两个学生间相互传递,可做准备活动。等距离排开,可练习腿部力量。此外,传球接力或跨下传球等也是不错竞赛性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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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语文教材,深入钻研语文教材中的德育元素,不断地利用有限的语文教材从而更好地渗透法制教育,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语文教材中的《威尼斯商人》是全剧第四幕第一场,也是全剧的。这场戏描写了威尼斯法庭审判“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案件的经过。教学前我先从网上下载状、答辩状、判决书文书,先让学生学习,然后角色分工让学生分别扮演主人公夏洛克写状,鲍西娅为安东尼奥写答辩状,随后在课上展开模拟法庭进行辩论,让“法官”主持法庭辩论和审判活动,并最后写判决书在“法庭”进行宣判。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有效地增进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以及对戏剧特点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知识,学习法庭辩论技巧等,在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课文内容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利用语文课堂,及时拓展第二课堂活动。这样既自然直接,又快捷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更好地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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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职院校法制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建设是教育部门对其的必然要求,而进行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加学生法律知识,降低学生触犯法律的概率,维护学校的安全及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最近几年高职生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些都源自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而学生的法律观念差的原因是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而学校也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开展校园法制建设。
3.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所在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技术革新速度快,这种发展趋势自然对综合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素质中也包含了对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个法治社会,自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对法律知识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自然有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高职院校培养的高职学生未来走向社会都是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学校是其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摇篮,而且学校对于学生法治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程度。高职院校凭借进行具有组织性、规模性、系统性、科学性地法治教学课程、活动、讲座等来让学生逐渐熟悉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质。在学生走向社会后,保证高职院校所输送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守法、懂法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促使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5.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虽然科技在不断进步,让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方便,但是正是这种科技的进步也增加了很多犯罪的途径,如果高职生在校期间没有经过法制教育的熏陶,很可能会投机取巧,利用科技知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犯罪。因此,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能够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学生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进行法制教育后,学生不仅能够对法律概念及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还能够用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日常的行为活动进行约束,有效的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二、当前高职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
高职院校中所培养的学生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型人才,学生掌握更多的是工作中所用到的专业技能,针对的是学生进行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进行教育,高职院校大多会过分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却忽略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高职院校的法治氛围较差,没有一个重视法制的环境熏陶,学生就很难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不能够明确区分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制教育的概念
虽然目前有些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会开设几节与学习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可是也仅仅局限于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有些教育工作者甚至认为学习了法律知识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实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只是让学生对法律有了一个认识,并不能够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起来。
3.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其所需要的是长期、系统的教育。一个高职院校要想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就必须要成立相关部门,并且派遣专门的老师对其进行管理,专门负责高职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分派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是由辅导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笔带过。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起色。
三、完善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对策
1.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传授高职生法律知识并提高其法律素质,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于法制观念的教育。凭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性,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其次讲解一些法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自觉地约束自身。
2.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具有极强综合性的教育,其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想实现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对法制教育的目标加以明确;然后对法制教育教学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规范;最后应该选取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教师(或者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讲授。绝对不能让自己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只有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性才能使法制教育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3.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前文已经提及,高职院校教授给学生的是专业技术,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不是法律院校,所以自然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面欠缺经验。高职院校应该和一些相关法律部门加强联系,经常邀请法律院校的教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官举办法律讲座,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大多不喜欢枯燥乏味的讲解,教师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寓教于乐,创新教育形式。同时高职院校应该注意到法制教育内容的区别化,不应该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实行一套教育方案。学校应该以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为依据,向学生讲解同该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知法、守法。
4.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应该以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本质为目标。了解到我国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很多学校都在逐渐减少法制教育的课时,这导致学生会忽视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例如最常见的法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很多学校会将其课时设置在14~18个课时,明显少于其他专业课程的课时,而且对于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编制也不够系统化,没有一个成型的教育模式。高职院校应该同高职生的特点相结合,为了让学生能够满足社会对其的需要,学校也应该适当的增加些同职业指导以及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在法制教育中融合社会化的元素,让学生的求知欲望得到满足,让学生工作后能够更快的适应职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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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用控制论的原理指导语文教学,用黑箱和白箱方法来控制语文教学过程,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可行性。而了解语文教学系统的整体结构及其开放性与闭合性特点,是用控制论方法控制语文教学过程的前提。实行黑箱控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在闭合的系统内实行投入与产出的教学控制,而不关心教学内容本身的内在涵义;二是在闭合的系统内实行投入与产出的教学控制,而在开放的系统中形成学习的心理活动过程。用白箱方法实施控制,语文教学系统自身必须具备下面三个条件:(1)属于闭合系统;(2)具备同构关系;(3)具有反馈—矫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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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学控制论流派的代表人物G·弗兰克教授曾说:“一场新技术革命正在席卷全世界。无论你愿意不愿意,或者你把它称作‘第三次浪潮’还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或者‘信息革命’——总而言之。人类面临的是信息化的时代。”正是在这一背景上,国外有一些教育家创立并深入进行了教育控制论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教育教学理论。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运用教育控制论分析研究一系列教育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大多还停留于一般控制原理的介绍或者推演,而如何抓往教育控制本身的特点,并着力于教育教学过程的控制研究,尚待进一步开拓。至于把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学科教学实践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的尝试,更少有人问津。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科学实验,我们认为用控制论的原理指导语文教学,用黑箱、白箱方法来控制语文教学过程,有其科学的理论价值和广阔的应用前景。下面我们将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从三个方面谈谈控制论和语文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语文教学的系统结构及其开放性与闭合性
语文教学系统的基本构成因素是什么?目前众说纷纭,未成定论。如果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一个系统既是一个自己独立的整体,同时又是高一层次的子系统;系统的整体性是等级秩序的一种具体表现,也是结构和层次的一种表现。从控制论的角度来看,整体系统和每个子系统是“同构”的。语文教学是一个系统,它的整体结构支配着各子系统的结构形式,也就是说,语文教学系统和语文教材系统、教学程序系统、教学方法系统、学生的语文智力系统等都是“同构”的。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语文教育的目的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和开发智力”,而智力的核心是思维力,所以说知识、能力、思维这三种基本因素构成了语文教学系统。如果借鉴霍尔的系统结构图和吉尔福德的智力结构图,可将语文教学系统图示如下:
(附图 {图})
(语文教学系统三维结构图)
这个结构图清晰地展示了语文教学系统的基本构成因素及其整体系统和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其中能力因素由听、读、说、写四个子项构成,这在语文界已形成共识;把听、读排在前面,把说、写排在后面。是从信息论的角度来考虑的,听、读是信息的输入过程,说、写是信息的输出过程。其中知识因素由六个子项构成,这是从现行语文教科书的单元知识中归纳出来的。其中思维因素由五个子项构成,认识、记忆是思维的基础,属于一般智力,发散、辐合与评价属于创造思维,五个子项的有序排列,体现了不同的语文思维方式和不同阶段的语文教学要求,这是从语文教育学和个性心理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考虑的。所以,语文教学系统是一个由语文知识、语文能力、语文思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三维多层有序排列结构。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系统内部诸因素之间的有机关联性和系统的开放性一道,保证了系统的整体性。系统的有机关联性,概括起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系统内部诸因素的有机关联,使系统内部的结构和分布情况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是系统同外部环境的有机关联,产生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从而使系统具有开放的性质。从语文教学的角度来看,构成教学系统的知识、能力和思维三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教师水平和学生水平之间也是相互作用有机关联的,是随着教学进程和时间而变化的。另外,语文教学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也是有机关联的,,如教学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它们都会相应地促进或抑制教学系统的发展,使教学系统具有开放的性质。所以,语文教学系统的开放性,指的就是教学目的在系统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同学习结果之间的一种变换关系。
语文教学系统的闭合性,指的是教学目的和教学结果之间的一种负反馈变换关系。在控制系统中,如果系统的输出值与目标值的差值越来越大,离目标越来越远,就是正反馈;如果差值越来越小,和目标完全或基本上吻合,就是负反馈。例如在语文教学中,“兼语句”这一知识信息,在教师的作用下传输给学生,所发生的变化可以记为:
(教材中的)兼语句(学生理解的)兼语句这一变化叫做“转移”,箭头左边的叫“原象”,右边的叫“映象”。如果教材中的一批知识信息在教师的作用下传输给学生,就会引起下面一批转移:
(教材中的)连动句(学生理解的)连动句
(教材中的)存现句(学生理解的)存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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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质和法律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员知识传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实现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对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某些细节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法律素质教育隶属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庞大支系中一个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对的人群和对象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所面向的整个整个社会人群,是为了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制的整体认识,而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将来会从事和法律有密切关联的专业水准比较高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其针对性更强。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具体方法
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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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康教授的“方法论”为语文教学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思路。“教学方法论是以教学活动中各种教学方法与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性质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着重揭示已有教学方法及其体系背后的理论基础、核心构成与教学对象的各种复杂关系,以构建和解决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之间的新型关系和相应的新理论基础为核心任务”[1] 王尚文、王荣生和刘永康三位教授分别从语文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三方面对语文教学进行研究,分别提出了“语感论”、“内容论”和“方法论”。其研究成果已形成语文教学论的一个有机而较为完整的整体。
一、语文教育“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1.辩证法思想
语文教育“方法论”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主体的哲学方法论为其可靠的基础,“方法论”方法论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或系统,学术界一般把“方法论”总结为三个分类:哲学方法论、一般方法论、科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讨论科学对象、理论和方法的关系,一般方法论属于一种共同性学科的方法,介于哲学和具体科学方法之间,科学方法论是一定的科学研究对象决定的,研究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语文教育“方法论”涉及多种关系,如师生关系、语言与思维关系、导学与自学关系、课内与课外关系、继承与创新关系、智力与非智力关系、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等。
2.教育学理论
语文教育“方法论”继承了孔子、老子和《学记》的教育思想,针对传统语文“少慢差费”的弊端,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教学方法,
3.心理学理论
语文教育“方法论”有鲜明的心理学特征,注重根据一般心理认知规律,去把握学生的认知特征和学习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教法的本质就是学法,要以学定教,即从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出发来考虑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
二、语文教育“方法论”对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价值。
1、从克服原型启发式的局限性中去突破与超越原状启发式原型启发式主张并实施循循善诱的教学方法, 《学记》中说: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亦说: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在研究西方方法论时,刘教授发现我国传统教育理论的一些缺陷,如我国古代的原型启发式教育理论,其合理性表现在着眼于引发矛盾,开启思路,诱导教学对象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获取知识。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思想,《学记》中“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的观点都体现了这些精神。孔子的“克己”、“自律”以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这种儒家的人本思想与西方那种尊重个人的价值和自由发展的人文主义思想大相径庭,这种人本思想给启发式原则若干束缚,把启发式局限在仅仅是引导学生领悟已有的知识上面,从根本上说即不鼓励学生去发前人所未发,向新的知识领域探索,这就可能导致学生墨守陈规,安于现状,缺乏开拓创新的能力,这与发展的现代科学教育观是相违背的。刘永康教授在研究中发现“人本主义、发现法、接受美学等西方方法论均能启发学生以积极的求异思维为特征的创造性思维,可以弥补以求同思维为特征的我国传统的原型启发式教学的缺陷。”[2]
2、语文教育“方法论”的本土化、民族化就是把外来思想文化与本民族思想文化有机结合、相互融通,是本土文化对外域文化的同化和顺应,面对西方各类方法,要反对两种倾向(盲目崇拜的、失语症、和孤芳自赏的封闭症,刘永康语文教育“方法论”引入了对语文教学具有指导意义的十余种理论,包括建构主义、格式塔理论、模糊理论、纲要信号等,尤其是心理学(格式塔)语言学(符号学)和美学(接受美学)方法引入阅读教学的文本分析,大大拓展了文本理解的视阈,能使学生对文本的理解,化静态为动态,化单一为丰富,化枯燥为生动。
我国和西方有着不同的政治和文化背景,各国的文化教育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西方方法论必须与我国教育改革实际结合,尤其是语文新课程改革中必须实现西方方法的本土化和民族法。实际上,西方的很多教育理论在中国的传统教育话语系统中都能找到踪影,格式塔整体性强调的是“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一个事物的性质不决定于任何一个部分,而依赖于整体,这个从该事物整体中产生的性质,即所谓格式塔质”[3]
三、语文教育#方法论、拓展了语文新课程改革的视野。
20世纪50年代以来,凯洛夫的教育思想对我国语文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消极影响是明显的,它不仅没有弥补我国传统教育理论的缺陷,反而淡化甚至取消了我国传统语文教学中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严重扭曲了我国的语文教学,导致重讲练轻诵读,重肢解轻整体,重读写轻听说,重课内轻课外,重共性轻个性等弊端。刘永康语文教育“方法论”全面调整原有的思维模式,大胆地有选择地移植西方近现代方法论中对语文教学有启迪作用的科学理论,与我国语文教学的特点相结合,使之逐步民族化、本土化。对语文学科文本解读的贡献。《语文教学探赜索隐》一书中“符号论美学与语文教学”、“纲要信号与语文教学”、“模糊理论与语文教学”紧扣汉语母语特点,提供了大量破解文本含义的方法。如在“符号论美学与语文教学”一章,训练学生破译汉语符号的“本文”提供了切合母语特点的方法,注意语言符号的变异性,把握语境,注意背景;理解句子的组合原则;认识“本文”的结构及表现手法。
语文教育学经历了经验描述期、历史转型期,至今已发展为一门渐成规模的理论学科教育学,由于方法论教学的原理是建立在哲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教学论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作者认为,方法论教学法是一种适用范围很广、启发功能很强的现代化的科学的教学与教育方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21世纪的教育教学都要现代化,现行教学必须进行改革,因此,方法论教学法就很值得推广和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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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的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且目前伴随高校扩招,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社会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可以这样说,今日高校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决定了明日中国社会对法律的态度,因此,有必要在这一环节更多思考如何做的更好。今日高校之法律教育无疑是有很多的成效,从1986年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已经快三十个年头了,这些年法制教育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对于依法治国理念有较高的认同感,同时,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的提升也促进大学生知法守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高校的法制教育也有一些值得深思的地方。从教育层次上来说,高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从属于德育内容的,因此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但德育与法制教育是有区别的,道德的提升更多是通过内心精神境界的提高,存在大量的感性认知,法律意识培养更多是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公民社会的认知,更多存在的是理想思考,这就决定两部分内容在讲授方式上是有区别的,这种从属地位也使得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把法制教育当作思想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合并之前的法律基础课注重大而全,更像是一本重要法律汇编,容量很大,但学生学习比较吃力,也难以做到较好的理解并运用,合并后的法律内容避免了汇编的情况,但内容相较德育较少,且更多是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学习,对于具体法律的介绍就更少了,难以应对所需。从教育方法上看,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手段的单一,仍然以理论灌输为主,直接带来的效果就是对生活实践重要的法律学习演变为了单纯的记忆,且考完试就抛之脑后,对未来生活影响甚微。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改进的建议
1.可以在学校开设法律知识的公选课。
由于课时有限,法律知识又极为庞杂,想要在基础课内完成更多的法制教育显然难以实现,因此学校应当集中教师资源,开设一些部门法的公选课,尤其是刑法和民法等重要部门法,以及劳动法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很多大学生对于法律有很高的求知欲,公选课的开设可以使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学习更多,也避免给其他学生造成学习负担。
2.应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
时至今日,中国的立法已实现大面积覆盖,相关的专业学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既有保险财经类法律,也有一些相关的专业技术类法规,这些都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用到的,实用性较强。
3.集中学校的各项资源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
法律电影的赏析是了解当代法律观念的重要手段,如著名的《十二努汉》《杀死一只知更鸟》等影片,都是很好的反映法制意识的逐步发展,学生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带动内心深处的对正义等法律理念的思考。还可以运用学校的多媒体资源播放法制节目,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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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总生产方面尤其是生产一线,对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需求极为迫切,而职业教育在之前的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招生生源匮乏以及实验设备投入不足所导致的低质量的教育环境,使得职业教育发展处于尴尬境地,发展乏力,无法及时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储备人才。
(一)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乏力
目前,吉林省职业教育生源严重不足,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国家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职业教育模式相对僵化,没有办出“职业”特色,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而对应用性、实践性重视不够,脱离为企业培养技术人员的办学宗旨与定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在专业设置上不能紧跟社会经济需求,重复设置比较突出。一些专业设置所面向的职业早已淘汰,使得学生毕业后面临无业可就的局面。
(二)技能人才的数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吉林省“十二五”规划期间面临的严峻形势之一即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高技能人才短缺,而且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间分布不合理。据统计,全省每年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3%。而吉林省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发展各类产业所需的人才缺口极大,不仅技能人才而且部分企业的一些职业(工种)已经青黄不接,由于技术岗位后继无人,已退休的老技术工人被重新聘用到岗位上来。
三、推动吉林省职业教育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对策
目前,吉林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阶段,人才队伍处于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进程中,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两者只有良性互动才能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完善。
(一)职教与普教取长补短,培养经济发展的实用性人才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就相对提高。虽然我国教育总体来说,普通高等院校仍然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但是普通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也并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培养的专业技能人才在生产一线发挥的作用直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纵观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历程,其发展必然需要高科技的人才的管理带动经济结构的创新转型,但也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方针践行到各生产部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更何况,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的德国和美国在职教和普教相连接双管齐下发展职业教育方面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可见,加快普教与职教的相辅相成,形成终身化一体学习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政府主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而培养职业技术人才能够很好地为这一方针政策服务。由此看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专项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费,以该经费支持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还可以加大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经费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更新培训设施。另外,相关部门要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经费的投入,拓宽用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资金的筹措渠道,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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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目前并在相当长时期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21世纪的挑战,我们面临着加快实现工业化和迎接知识经济的双重任务。从经济发展形态来说,目前全国实质上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处在萌芽状态的知识经济等多种状态并存的状况。不同的行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的技术含量、生产组织方式、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都很不相同,对人才的层次、规格、类型的要求也是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是我们研究教育结构体系的重要依据。最近,我们组织了8个包括农业、电子、电力、冶金、建筑、铁道、商业、金融等不同的行业领导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研究分析各个系统人才的整体结构,并且注意他们合理的配比关系。结果表明,科学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能进入世界高新技术前沿攻坚和不断开拓新的领域的科技带头人以及高级管理人才,在行业和企业发展中起统帅、引导作用,这类人才在人才总量中虽然只占少数,但他们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乃至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不足,已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和人才培养,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生产的发展和提高,还需要有相当数量的在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应用型人才。这些人才的培养,在当前仍然还是我国教育结构中的薄弱部分,它使我国大量先进技术只能停留于样品、展品而无法转化为产品。同时,任何时期也不能忽视劳动者也即大量操作人员的培养。人们可以从外国买到科研成果,但买不到生产的质量,这是靠生产者的技术、知识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创造来的。在这方面,本文拟多用一点篇幅。以农业生产为例,全国种植业生产的人力结构,目前仍以两亿农户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当然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也发生很大变化,根据调查,按农户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企业型农民。这些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程度较高,他们所受的文化与专业教育的程度也较高,大部分是中专和大专生。这是未来农业劳动者发展的方向,但是现在为数还很少,仅占10%左右。(2)技术经营型农民。这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较高,产品有较大的专业性和商品性,接受新技术能力强,是农村采用新技术和进行专业生产联合体的骨干。这类农民的素质,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操作及经营能力。1998年这类农民的数量约占20.2%。(3)初级技术农民。他们具有当地农业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能在上述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下,较快地采用新技术、新成果。这类农民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定的农业推广培训和应用技术的学习与实践。此类农民在相当一段时期仍是多数。(4)普通农民。是指较多地使用传统生产经验和知识技术的生产劳动者,目前一般是小学毕业或文盲。其数量将逐年减少,到2010年都应达到初级技术农民水平。1999年,我国农业劳动者中,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9.5%(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半文盲占46.75%)。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日本,农民中受过高中阶段和高中后教育的已达80%以上。在提高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方面,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二)从我国各行业现有人力结构学历水平来看,初中及以下阶段学历层次从业人员还占较大比重,对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职业教育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在全国6.79亿从业人口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占73%左右,同时还存在10%左右的文盲率。这两者所占比例高达83%。以铁路运输系统为例,到1997年底,受过大专、中专、技工等专业技术系统训练的仅占26.5%;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仍高达42.3%以上。因此,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在职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发展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巨大的需求。
从当今世界情况看,根据1998年世界经合组织(OECD)28个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11个国家共39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初中后分流(即高中阶段教育分为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两种)的国家和地区有29个,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波兰、俄罗斯、西班牙、瑞典、瑞士、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等等;高中后分流的国家有4个,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小学后分流的国家有5个,包括爱尔兰、墨西哥、菲律宾、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其中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小学教育的学制为八年)。这些都说明,当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需求。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如果忽视或者削弱中等职业教育将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是当前和相当长时期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紧迫任务。
(一)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以及我国正处于初中、高中和大学阶段学龄人口的高峰,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各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显得更为紧迫。
去年初中在校生已达到5811万。根据1999年当年的统计资料,全国有1589万初中毕业生,尽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增长10.2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共招生779万,其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83万,将近1/2。特别是高等学校当年招生年增长率高达47%。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还有810万初中毕业生(占初中毕业生总数50%以上)和174.5万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和高等学校,需要在就业前进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职业教育的任务将是十分艰巨和繁重的。
(二)在业人员和非在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任务将十分繁重。
前面已经谈到全国6.98亿从业人口文化程度总体上较低的状况。另外,据1995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尚有近两亿16岁以上不在业的劳动力人口,约有1500万人有寻找工作的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以及他们不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和提高,而且对促进各行各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首先要转变对人才的观念。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但究竟什么是人才?则有不同的人才观。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5月编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这些不同类别的职业活动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相互关联、相互服务、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并都具有相当长时期的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这些不同的职业岗位对人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同志最近强调指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对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是有深刻意义的。对所有的儿童、青少年和社会成员来说,只要对社会对人民有强烈的责任心,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无论在哪一行,都会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都会对社会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成为人们尊敬的人才。有位教育家总结数十年教育工作的经验说,“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我认为是说的很有道理的。树立新的人才观,首先是我们教育部门的任务。当今世界,在教育观上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化或者革命。教育的空间已由学校扩展到家庭、社区以及工作场所,教育的时限已由在学校学习,延续为每个人的一生。教育的价值不再仅是培育少数“精英”,而在于能否为各种不同潜能的人提供平等的、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才能的机会和途径,把成才之路铺在每个人的脚下。教育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改革的先导,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如此。
(二)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学习的终身化,职业教育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职业学校的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应当进行改革。这里我想突出强调两个问题。
(1)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办出特色。首先要对学生进行择业观的教育,使学生有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做有觉悟、有技术能力的劳动者和各类技术、管理、服务人员的志向和意识;要大力加强和企业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结合;在教学工作中重视对学生的技术能力特别是新技术能力的培训。
(2)根据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变化比较大的特点,要根据终身教育的思想,进行重大的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特别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不断更新自己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他们一生的工作接收继续培训和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融合和衔接,努力构建和发展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成员对学习多样化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从初中阶段开始,就把职业指导作为学生的必修课。1991年6月美国劳工部发表了《2000年的美国,要求学校做什么样的工作》的报告。该委员会对所有学校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无论直接参加工作的学生,还是计划进一步接受教育的学生都应获取五种基本能力(合理利用与支配各类资源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获取并利用信息的能力、综合与系统分析能力、运用各种技术的能力)和三部分基础(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个性品质)。对这八项都制订了详细明确的标准。这份报告反映了美国用人部门对包括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的要求。不少国家的初别是普通高中都相当普遍地开设各种职业选修课,以满足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的需要。同时,在许多国家的教育体系中,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经过中间教育机构的文化补习,进入上一级学校学习的机会;普通高中的毕业生也有通过一定的教育机构的培训进入社会就业的机会。逐步缩小中等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差距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这对我国来说,可能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发展过程,但是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对我们来说则是十分紧迫的。
(四)积极发展非正规(非学历)职业教育。
我国当前初中和高中后教育结构存在某些混乱,同社会需求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之一是教育结构中过于学历化的倾向,加之教育管理又常常以学历教育规范各类教育,这就促使许多本应由非学历教育承担的教育培训采取了学历教育的形式,造成了教育结构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大量事实表明:在社会从业人员中,需要在初中或高中毕业文化基础上通过正规学历教育就业的只是一部分,相当数量的则只需要通过非学历教育培训。我国江苏阳光集团、三毛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化的毛纺集团之一,企业的装备都是从国外引进的最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年销售额连续几年都在一亿元以上,从人员构成来说,三毛集团职工6000人,其中生产第一线工人有5000人,据这个企业的总经理说,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很高,对工人在操作上的要求比较简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初中毕业生经过三个月培训,就可以上岗。这个总经理诙谐地说,如果招大学毕业生做这个工作,不仅对这些学生是大才小用,而且这个企业也会因生产者没有积极性而倒闭。同时,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实施,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更为广泛和多样,单一的学历教育不可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社会教育需求。在普及基本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发展各种非学历非正规教育,是适应社会对教育多样化和终身学习需求的必然趋势,应该确立其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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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涉及范围广、复杂必须在法治化管理下才能有效地解决,才能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在法制化管理下必须要有一支积极地队伍,一支能补充力量的贮备军,大学生就是最为合适的人选。因此,必须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这对他们认识、解决宗教问题有重要作用。
2.1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宗教观教育。
大学生宗教观教育应该是广义的宗教观,泛指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包括有俄国特色的列宁宗教观,我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中提出的中国特色宗教观;其中相关的法制内容应是重中之重。在大学生宗教观教育中加强有关法律的教育是必要的,有益于大学生更全面地认识宗教及宗教问题、有益于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有益于学生正确理解“公民自由政策”,“政教分离政策”等,是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关键;尤其是在新疆。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大学生才能充分了解我国宗教法律法规,在遇到一些宗教问题时才不会表现出茫然、不知所措、或者是想当然地忽略法律、政策的要求盲目信教或受等极端思想的左右,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等从而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