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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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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论文

篇1

(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必然影响刑法国际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刑法势必会影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济全球化发展、贸易往来、经济相互融合使得各国的经济社会、人文发展等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物质基础决定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影响着物质基础。目前,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脱离不了世界大环境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变化尤其是大国变化也深刻的影响着国际社会发展。刑法国际化不是某一个国家的要求,其核心是国际社会大环境的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人文政治等也趋于全球化发展,更促使了刑法国际化的发展。

(三)社会因素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人文社会相融发展,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诸多利益,在诸多利益产生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行为也深入到了国际社会。跨国犯罪集团、跨国犯罪行为已经在诸多领域破坏着社会秩序和人类文明。犯罪分子通过相互勾结,一些诸如军火走私交易,网络病毒攻击,洗钱交易等犯罪行为国际化趋势呈上升态势。打击和惩治跨国集团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不是单凭一个国家能够完成的,只有通过全力合作才能有效打击和惩治这些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然而采取打击措施必须依法,依法行事才是打击犯罪行为的根本保障。因此各国要通力合作共同制定相应的刑法公约,进而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二、面向刑法国际化,我国刑法发生的一些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社会的各项发展已经深刻影响着国际社会变化,国际社会的发展也在影响着中国。受各种刑法国际化背景因素影响下,我国刑法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刑法建设是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受刑法国际化影响呈现刑法和社会进步共同发展形态发展,并表现为以下形式:

(一)利益共同点增多

国家利益的变化会促使国家行为和国家法治的改变。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发展主要还是依托同国际社会利益共同点增多发展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大,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已同国际社会保持了高水平、高密度的融合。我国多边贸易的发展、跨国公司以及高水平的人文交流已经促使我国同国际社会的利益共同点日益增加且联系紧密,利益共同点增多的客观事实不断地推动我国刑法国际化的进程。

(二)吸纳和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刑法国际化

具体可以解释为不同国家在改进和完善国家刑法的进程中相互吸纳、学习和借鉴,并彼此渗透,进而使各国在刑事犯罪判定和刑法上趋于相近,进而使刑法呈现国际化趋势。因此在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我国也吸纳和学习了一些国际先进经验。虽然每个国家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民族文化和社会发展阶段,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是相近的,更为尊重人性化、民主化的文明社会是现代人文社会发展的方向。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新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刑法已成为必然选择。虽然我国的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仍处于发展中阶段,因此吸纳和学习一些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将是我国刑法长期发展的必然态势。经过一段时间的吸纳和学习,我国刑法已经在刑事立法和研究上取得了提高,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与国际社会趋于一致。

(三)刑法机能和作用的国际化改变

随着刑法国际化的推进,我国刑法在机能和作用上也做了相应国际化的改变,特别是针对加入国际公约的相关部分做了修改和规定。具体表现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做了详细规定,在保障人权方面也做了大幅改动,对于一些跨国犯罪、侵害知识产权方面也新增了规定等。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刑法理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有所提高并兼顾社会稳定因素,对我国刑法发展有着深远意义。我国传统法律是一种泛刑法化,过分的将刑法万能化,并扩大了刑法应用范围,导致了一些其他犯罪行为没有按照其特点进行科学治理。近年来,我国不断颁布了各项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并将刑法与诸多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进而使法治社会更加健全。

三、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刑法国际化的背景影响下,我国的刑法将从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上有针对性的进行改变。并对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进行严格治理,并增强刑法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强化全民法律意识,更加注重人权,重点打击知法犯法,以权压法行为。为此我国刑法将向以下方向发展:

(一)刑法理念更新

在新时期发展的背景下,对刑法理念更新将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方向。刑法理念更新的实质就是对传统刑法理念的超越,对现代化刑法理念进行培育。刑法理念的更新不仅要在制度和规定上进行借鉴和融合,而且应该还在精神层面和人文理念上进行更新,使现代刑法理念真正融合到人们思想当中。刑法理念一经形成之后,其便会具备强大的稳定性,影响着法治社会的长期发展。由于受传统刑法理念的影响,新的刑法理念一时还很难进入人们内心,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引导,加大宣传,注重新法规的严谨性和执行效果,将更具科学化的刑法理念全面推广开来。

(二)制度完善

在刑法国际化背景影响下,对刑法体系制度完善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一个好的法律要在好的制度下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和执行。改进罪刑法定原则并实现罪刑法定实现理性和规范是刑法制度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罪行法定原则必须充分依据法治理论的内涵进行制定和应用。要从犯罪行为的产生、发展、危害等各个阶段进行深入剖析。同时一些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实践,尽量减少制度改革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融合

措施刑法国际化不是简单的一体化而是相互融合的过程,在刑法国际化背景下,强化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融合措施是我国刑法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做好此项工作首先要从理顺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间的关系入手,并在二者发生冲突时以实行国际刑法规范为优先原则,即兑现已加入的一些公约的承诺和规则。其次要坚持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一些特殊犯罪如没有明文规定,也要参照国际刑法进行灵活执行。对于我国参加相关公约中所规定的罪行,如果中国刑法中尚无规定,这些规定都应该以刑法修正案纳入刑法当中。刑法的发展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孤立封闭的,其发展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再结合时展中逐步融合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产业化的发展,当今世界在各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紧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还是国内发展需求,在刑法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刑法必须向国际先进刑法学习,必须融会贯通,向着民主化、人性化、科学化发展。

篇2

渐进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代表人物为瑞典的约汉森(Jahanson)和瓦德协姆·保罗(WiedersheimPaul),该理论认为,从大多数企业走向世界的历史实绩来看,从国内经营到国外经营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长期演变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突然飞跃。经营国际化的这种渐进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市场范围扩大的地理顺序,二是企业跨国经营方式的演变发展。

目标市场选择的渐进性,表现为大多数企业市场的扩大都是遵循“由近及远,先熟悉后陌生”的路线。市场扩张的地理顺序通常是: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

跨国经营方式的渐进性,表现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升级”的策略,经营方式演变的最常见类型是:纯国内经营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企业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分部设立海外分公司跨国生产。

2.跳跃论

从上可以看出渐进论已经相当成熟和深人人心,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信息环境的变化,国际化经营的许多环节是可以跳跃的,因此单一的渐进论已经不能完全诠释国际化经营发展模式。在渐进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跳跃论认为国际化经营呈现跳跃式发展,可以跨越其中的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温州的打火机与眼镜产业,在目标市场选择方面,企业一开始就瞄准国外市场,基本上跨过了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等环节,而一开始就进入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或直接进入全球市场;在经营方式方面,跨过了纯国内经营阶段,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再进入企业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分部等环节。

二、国际化经营两大发展模式的比较

(一)理论依据不同

1.渐进式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

(1)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报酬递增指的是产出水平增长比例高于要素投入增长比例的生产状况,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投入都增加一倍,产出将增加一倍以上,即当企业的产量提高时,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会下降。因此,现实中,一些规模较大工厂的制造过程都享有适度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庞大的内需市场是促成规模经济的重要条件。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扩大国内市场以获得相应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出口才有竞争力,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

(2)需求偏好相似论

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需求偏好相似论,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各国应当出口那些拥有巨大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即大多数人需要的商品,一国在满足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可以从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获得出口该类商品所必需的经验和效率,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选择国内市场巨大的产业进行出口贸易,同时最有可能发生在偏好相似的国家之间(往往是相邻国家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

2.跳跃式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

(1)后发优势理论

该理论最早源于李嘉图的比较生产费用理论和李斯特的动态比较费用学说。按照这一理论,后起国家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因而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在同样的资金、资源和技术成本条件下,后起国家既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又大大减少了因对技术范式和制度路径依赖所形成的制约。基于该理论,后起国家在发展中可以免费或低成本地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如果再有一点创新,就可能发展新的优势产业,可能把先进国家挤出国际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过程可以是跳跃式的。

(2)差别产品理论

差别产品是指同一产业内或同一类商品组中存在不同质的产品。从实物形态上,同类产品可以由于性能、商标、牌号、款式、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差异而被视为异质产品。差别产品适应了当前消费结构的要求,满足了消费者追求“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因此,当代国际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基于该理论,企业可以集中生产要素生产国外同行产业中的差别产品,满足全球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跨过本国市场和纯国内经营而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二)经营环境不同

渐进式发展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当时的世界经济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进入80年代后,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跳跃式发展模式是在全新的环境中产生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使各个相对独立的国家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将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快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要求各国尽快顺应这一潮流,加大本国的经济开放程度,参与国际竞争,经济全球化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出了客观要求。跳跃式经营可以缩短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周期,使产品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先发制胜,抢占国际市场,并进一步实现跨国经营,因此,跳跃式发展模式自然成为有条件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首选模式。

2.信息现代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通讯工具的广泛应用,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得以通畅快速的交流,这不仅使企业能够更快地了解世界,而且降低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启动成本,增强了企业进行跳跃式国际化经营的信心。进入90年代后,信息网络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这个特点更加明显。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借助于网络,使得国际经贸的各个环节走向信息化和网络化。

3.国际物流信息化

国际物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条码以及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领域得到普遍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物流的信息化和物流服务水平。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因此,国际贸易离不开国际物流业,国际物流的高度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大大缩短了贸易周期,为企业进行跳跃式国际化经营铺设了一条高速公路。

(三)产业不同

1.需求偏好相似产业

渐进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根据林德的理论,国际贸易被视为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产业一开始往往表现为国内经营,待国内市场饱和后或因偶然机会(被动地)才向外延伸到国际市场,根据需求偏好相似原则,首先选择的是相邻国家市场,而后才是全球市场。如制鞋产业基本上属于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虽然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消费者对其尺码大小、款式、功能等有不同要求,但国内外需求偏好总体上是十分相似的,因此其国际化经营往往倾向于渐进式发展模式。以温州制鞋产业为例,其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二阶段(1950-1987年),鞋类完全是供应国内市场,在第三阶段(1988-1998年)开始出口,具体地说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的,如当时已有6年纯国内经营经历的东艺鞋业缘于偶然的机会,从1992年开始走出国门,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到香港,再转口到比利时。第四阶段(1999年开始至今)开始自营出口,截止到2001年底,全市33家主要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中,鞋类企业有7家,出口额达5635万美元,占上述33家企业出口总额的23.60%,这些企业目前正处于积极出口阶段,一些企业已在海外设立销售部门,但还没有在海外设立生产基地。截止到2001年,全市鞋类生产总值达296亿元,其主要市场仍在国内,占20%的国内市场份额,出口4.62亿美元,产业出口率为12.89%。

2.需求偏好差异产业

跳跃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存在差异的产业,如,非天主教国家日本、韩国、中国等大量出口人造圣诞树和圣诞礼物等,而在这些国家国内,这些商品的市场却很小。我国消费者习惯用一次性打火机(塑料外壳且价格低廉),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温州金属打火机产业一开始就瞄准国际市场,初始阶段90%以上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经过国际竞争后又反过来强化国内市场,2001年产值达30亿元,70%-80%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占金属打火机国际市场份额的70%,只有20%-30%的产品供应国内市场。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对太阳镜和金属镜框的需求还很小,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温州眼镜产业也是一开始就瞄准国际市场,产品很受欧美国家客商的欢迎。因此,国内外需求偏好存在差异的产业的国际化经营明显具有跳跃式特征,即在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方面跨过中间(一个或)某几个环节。

(四)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认知程度不同

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认知程度对经营发展模式的选择非常重要。采取渐进式发展模式,往往是由于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市场进入战略、风险及其控制等认知程度不足,将国际化经营看成企业本身的成长过程。而国际化经营并不仅仅是企业的产品走向世界,它同时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开扩眼界认识世界的过程。由于管理人员对海外市场的认知有一个“由近及远”的过程,对经营方式的选择相对也就有一个“由易及难”的过程,因此,这样的企业就会采取渐进式发展模式。

采取跳跃式经营企业模式的,往往对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了解各种国际市场进入战略、风险及其控制,在跨过纯国内经营阶段后,先以间接出口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借助于外部营销力量(如贸易公司等),集中力量搞好生产,同时,企业在间接出口阶段“干中学”,待时机成熟后就过渡到直接出口及以后各个环节。因此,企业采取跳跃式发展模式,并不是盲目冒进,而是在具备一定认知的前提下快速实现国际化经营。

(五)企业国际化经营意识的强弱程度不同

国际化经营意识是企业国际化经营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一方面它决定企业对国外市场机会和信息的关心了解程度,没有国际化经营意识的企业不会有意识地收集国外市场信息,也不会主动建立和发展国外关系;另一方面它决定企业对出口业务、跨国经营活动的投资和努力程度,从总体来说,企业在一个市场的经营成功程度,取决于企业在该市场的资源投入程度和努力程度。

采取渐进式经营模式的企业,国际化经营意识相对较弱,如温州制鞋产业和服装产业,由于强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在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选择上以国内经营为主,待国内市场逐渐饱和后,再向外拓展市场,他们是在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开始有国际化经营意识。

采取跳跃式经营模式的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国际化经营意识,据考察,打火机和眼镜产业在初始阶段就具有较强的出口意识,从企业业主到管理人员,都具有这种意识。在20世纪90年代,温州市第一家参加国内大型交易会的生产企业就是一家打火机企业,并产生一种“领头”作用,带动其他企业参加,由此该产业的出口意识得到整体提高,两大产业的厂商在产业发展早期就开始收集海外市场信息,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六)经营效果不同

企业以跳跃式发展模式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的经营效果主要体现为“以快取胜”、“先发制人”等优势,但也容易招致一些进口国的贸易限制。

1.正面效果:快速占据国际市场

采取跳跃式发展模式,产品可以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快速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温州打火机产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跨过纯国内经营阶段,以价格便宜(是日本和韩国的1/10左右)、差别产品等优势,很快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已占据70%的国际市场份额,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击败日本、韩国等国际竞争对手。2001年温州眼镜产业总产值超过45亿元,90%以上的产品出口,销往世界上150多个国家与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占30%左右的国际市场份额。相对而言,温州鞋类和服装类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就微不足道了。

2.负面效果:容易招致进口国的报复

篇3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

二、中国音乐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音乐文化发展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到了二十世纪初期,音乐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应用于课堂。但是,中国的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从近现代到如今近百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这也就是说,中国音乐文化与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音乐文化之间存在着水平上的差距。

中国的音乐文化无论在物质的,制度的层面,还是在观念的,意识的层面,都没有能够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能够充分的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以音乐教育为例:就物质层面而言,教育设施的匮乏,办学经费的短缺,师资力量的不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就制度层面而言,中国的教育体制亟待改革,大量音乐人才的分布与流动极不平衡,一些专业音乐院系人满为患,而大量的音乐普及教育岗位则无人问津;就观念层面而言,音乐教育观念陈旧、闭塞、学术视野短浅、狭隘。以上三个层面是阻碍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新音乐文化与传统音乐文化之间的摩擦

中国的音乐文化,需要在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各个层面上,全面地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从而尽快跟上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步伐。现代化的音乐文化是开放的,其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交流范围的广泛性,足以使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中的人们带来各种新意的、富有个性的艺术形式。中国近百年来音乐文化的发展变迁事业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向世界敞开国门,如果彻底拒绝现代化的进程,或许我们的音乐文化会保持更纯正的中国口味,会赢得那些喜欢异国情调的老外们更多地赞叹。但是这样以来,我们中国人就必须放弃发展的机会和选择的权利,我们就只能为别人去做传统的守护神,而不能为自己去做新文化的创造者。

当然,新文化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传统文化一概“淘汰”。举个例子来说,一对年轻人结婚,如用传统的拜天地,坐花轿的方式来举行他们的婚礼,这一举动显然有着传统的中国味道,从而得到旁人的赞美和羡慕。但是,假如一位家长不顾“婚姻自主”的原则,硬要按照中国传统的老规矩为自己的儿女包办婚姻,这就有理由遭到人们的反对。再假如那位先生还想效法旧时代“一妻多妾”的传统,要给自己添上几房“姨太太”,那么这一行为不仅要为已经“西化”了的中国人所不齿,而且还要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这个例子说明,传统文化中与现代文化不相抵触的东西,自然可以继承和发展,反之,便决没有不被割除的道理。

四、中国音乐文化发展道路探索

20世纪的中国新音乐是整个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选择“新方式”来做事情,过生活的结果之一。“新学堂”的建立,“学堂乐歌”的兴起以及其成熟的发展,中国的无调性作品,中国的十二音作品的陆续出现,等等。所有这一切,均说明我们中国人“听音乐”,“做音乐”的方式有了明显的质的改变。这些行为令那些不习惯接受中国新音乐的外国学者感到费解。其实赵元任先生早已说得明白:“中西音乐有异,中国音乐有自己的‘国性’,只得保存跟发展。但我们中国人得在中国过人的日子,我们不能全国人一生一世只穿了一种学博物馆的服装,专预备你们来参观。”可见,那种要求我们中国人的音乐文化永远停止在1840年以前的想法不仅是不现实的,更是“不人道的”。

自宋代以后,中国音乐主要是以本土繁衍、变异的方式在发展。直到清末,外来音乐文化,尤其是西洋音乐文化与日本近代音乐逐渐传入,音乐由此兴起。而这种现象确实为中国音乐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知识经济发展加剧了东西方音乐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弘扬中华传统音乐文化、使中华文明在信息大潮中绽放异彩是音乐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电子出版物和远程教育的发展,东西方音乐文化将形成全方位的碰撞,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命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方面各民族音乐文化在冲突和融合中会增加统一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繁荣和生存面临着威胁。全球信息网络一体化极易使西方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长驱直入。在这场以文化渗透为主要途径和手段的新的“世界大战”中,中华民族的文化、文明和社会价值观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统一的成败。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产力。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革命的英雄气概,中国人民有着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念。为此,我们要主动出击、积极应战,大力开发音乐文化信息资源。将伟大的民族精神、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信息送上国际互联网,使中华灿烂文化绽放异彩;激浊扬清,用中华文化抵御外来腐朽的文化的侵蚀,在我们民族的精神广宇里筑起思想文化的万里长城。

五、中国音乐文化发展伦理思考

但是,还有一些人反对将音乐纳入现代化进程,这类人被称为“文化相对主义者”。他们以“文化相对主义者”作为理论依据。在这里,我们应当看到,“文化相对主义者”原本是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宽容,相互理解,尊重,各尽所长,共同发展。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应当赞同。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文化相对主义者”否认存在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否认人类文化发展的共性,否认社会历史进程的阶段性、规律性、否认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对此,我们必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深入细致地分析,弄清那些文化现象以及这些文化现象的哪些价值具有相对性,共通性,普遍性,进而在中国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相比较中,分清哪些是“不同”的不同,哪些是“不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人云亦云。

然而,一些信奉“文化相对主义者”的学者们却没有这样去做,以至于“文化相对主义”在他们的手上完全变了味,走了调,成为一种妄自尊大,盲目排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借口。他们以一种对立的心态,来看待中西方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彼此通融的历史与现实,以虚无主义的观点来否定现代化对于人类文化的普遍意义。由此可见,这些学者手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其实只是,狭隘民族主义及“国粹”论的结合物,它既不新鲜,也不先进,用它来解释文化历史现象,或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必将造成观念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失误。

总之,文化、音乐,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20世纪的中国音乐文化首先是为20世纪的中国人民而存在。中国音乐文化朝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自主的,正确的选择,同时,也是21世纪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现代化进程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开放的,有生命力的同时也是在审美趣味上更加多元化的音乐文化。它是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音乐文化之间完美的交融。中国的现代化任务任重而道远,而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化则是整个社会现代化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

摘要本文通过当代中国音乐文化发展道路的探索,针对中国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并将伦理学融入音乐文化的思考中,提出了不仅要树立中国音乐文化发展伦理的观念,还应该以此来指导音乐教育行为,从而真正实现中国音乐文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文化文化相对主义

参考文献

[1]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

篇4

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世界经济环境

企业国际化经营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战后国际企业、跨国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涌现,截止到2004年底,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达6480亿美元。从参与国际化的国家和地区来看,现代世界的国际化经营,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且投资规模、方式、范围和地区都有所变化,投资速度大大加快,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不仅超过了全球产出的增长,而且超过国际贸易的增长。投资的地区也转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并举。

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一体化趋势加强。在过去二三十年中,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国际经济一体化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当今世界按区域划分已形成各种经济圈,其中较典型的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地区经济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兴起显然有利于经济圈内企业,不利于区域外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过外国贸易保护,从而开辟新的国际市场,或者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甚至还可以获得投资所在国贸易壁垒带来的一些好处。此外,对外直接投资还是一种预防性对策,可以针对出口市场可能出现的新的贸易保护政策,提前打入该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世界经济重心出现转移。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两大趋势已日益明显并引起人们关注。一是全球经济的“引力中心”将由大西洋向太平洋转移。亚太地区的经济近几年来持续高速增长,外贸总额与外汇储备也与日俱增。二是经济发展将由北半球北部向南转移。今后世界经济最富活力的地区将集中于资源和劳动力密集的南方。随着计划经济模式日益为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这使经济南移的可能性增大。

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导致产品生命周期缩短。产品需求的个性化与多样化使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企业的研发费用迅速攀升,成本加大。这种情况下,企业除了调整产品结构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开拓海外市场,就可以使企业保持创新产品的合理生产规模,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使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投入获得良好回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贴近消费者,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意识能力和模仿能力,能较为敏感地捕捉到国际市场的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各国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速度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同时许多国家也处于转型经济中,产品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速度日益加快,这已成为一个普遍趋势。由于国内市场的相对饱和,许多国家都放眼世界,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而这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条件。

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国际投资环境

发达国家是最大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2004年,美国在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名列榜首,英国和中国则分列二、三位。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达606亿美元,仅排列第三。10个最大的东道国吸纳的外国直接投资约占世界总流量的2/3,而100个最小的外资吸纳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只占世界流量的1%,相差较为悬殊。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全面复苏和繁荣,发达国家主宰国际直接投资的趋势更为明显。

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后起之秀。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迅速。其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2004年东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增长达到46%,达到1050亿美元,大约占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23%。

中东欧、亚洲、中美洲和非洲成为国际投资热点。这些地区集中了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这几年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趋于稳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所以大量的外资涌入这些地区。同时,这些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发达国家或者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达区域的企业劳动力成本日渐增高,市场日趋饱和,为了进一步降低劳动成本,同时开拓新的市场,它们进行产业的梯度转移,立足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纷纷到泰国、越南、巴西、印度尼西亚、匈牙利、俄罗斯、南非等社会经济环境较为稳定、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或进行技术输出。

对外直接投资以市场导向型为主要形式。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根据其动机分为三种类型:自然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生产要素导向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战略更多采用市场导向型,即对外直接投资更注重市场容量和份额。

投资主体多样化,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速加快。以前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多为大型跨国公司,人们也总认为跨国投资必是大型跨国公司所为。这种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发生了彻底改变。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为了生存发展,为了尽快融入世界大潮,大批中小企业也纷纷加入跨国投资行列,成为中小型的跨国公司。同时,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也为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别是一些国家对外资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使中小企业抓住了历史机遇,采取“走出国门、博采世界之长”的战略,将经营和生产据点设在劳动力、技术、资源、市场等要素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形成一道国际投资的亮丽风景线。

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技术环境

信息技术进步促进了知识全球化的发展,并使单位成本急剧下降从而刺激信息市场的需求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技术手段的标准化,以及其他服务成本的下降,给中小企业以低成本在全球范围配置劳动力和资本资源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进入其它国家市场提供了新的契机。信息技术不仅使投资活动变得更易于控制和形成预期,而且使投资者对投资活动的分析更加受到其他投资者信息的影响,多米诺骨牌效应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知识经济全球化使竞争从有形资本的竞争转变为无形资本的竞争,从土地、资金和劳动人口的竞争,转化为人力资本、资金、信息和知识的竞争,并且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原理也面临着内在的重大调整。自然禀赋不仅仅是土地、人口、资源、技术和资本,还加上了创新技术、信息资源和知识思想潜力等无形禀赋。信息资源、创新能力和知识要素共同构成了当代国际竞争的新要素。信息和知识可以为厂商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使单位生产成本下降从而获得成本优势,或者为厂商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差异性战略,或者为厂商提供选择合作伙伴组成战略性联盟的商业机会。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国际经济更富有竞争性,但同时也对厂商之间的合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竞争合作将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国际化-[飞诺网]

知识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地位更加凸现。由于知识的互补性正在逐步取代物资资本的互补性,从而改变了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对大企业的附属地位,企业之间相对地位取决于其拥有的知识质量、数量。因此,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大企业几乎毫无区别。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国际和国内的网络建立国际关系,分享全世界最前沿的产品信息、市场信息与技术信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进行只有大公司才有技术力量进行的技术转移。现在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营销网络经销产品,每个中小企业致力于做好自己最擅长的项目,就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占有自己的生存空间。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尤其是互联网的崛起,已经改变了以往中小企业获取信息落后于大企业的局面,打破了大企业在信息拥有方面的垄断优势。总之,在这个时代,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为了生产某一产品或提供某一项服务,它可以非常方便地从世界各地获取信息并组织生产要素。

构筑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支撑环境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但仍存在着审批手续过于繁琐、融资渠道狭窄、政策不配套、资金援助和税收优惠不多、社会化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这些都成为中小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的障碍。因此良好的支撑环境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笔者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构筑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支撑环境。

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工作。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为了给它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业和创新环境,扶持它尽快成长,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必须尽快制订《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法》等法律以及与之配套管理条例,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对外投资行为,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项目和跨国公司出国出境人员的手续。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这样有利于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已在省一级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但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地处城镇,甚至乡镇,所以应在各地市乡分设中小企业局,这样管理和操作起来会更加方便,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会更即时,更便于开展点多面广的管理和协调;同时应对中小企业的海外投资减免税收,实行差别税率。

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应该借鉴台湾省完善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的经验,这个体系共有十个,即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和品质提升。为此,建议成立中小企业家协会或者联合会,提供政策、法律、市场、经济、技术和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研究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保健”服务,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

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妥善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贷款约束和贷款激励的不对称问题。如对贷款发放进行贷款额度(意味着多收益)和贷款质量的双重考核,完成贷款发放任务有奖,反之受罚;但是贷款发生风险损失,则贷款的调查人员、决策人员和审核人员按相应比例计罚工资。在这种机制下,信贷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掘贷款需求,并能够通过深入调查,摸清贷款风险底数,较好地平衡贷款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加大信贷业务创新力度。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障体系。我国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抵御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和交易风险的能力较弱。为此,一方面,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发展中国家相对具有较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因此,要加紧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保护协定。另一方面,建立对外投资保证制度,即建立资本保护和鼓励我国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的国内法律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不仅对来我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开展保险业务,而且对国内中小企业去国外投资开展投资保险,消除投资者的担心和顾虑,使投资者更好地开拓国际业务。

篇5

[文章编号]10043489(2003)01004003

进入21世纪的中国,一个新兴的名词———物流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时间已等于或趋近于零,未来物流时间将占到流通时间的90%。物流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未来经济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物流水平。迈向21世纪的物流技术,不仅是企业战略的“商务物流”,而且是向整个社会实现物资供给的“社会物流”,进而在全球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形成多元化网络所必须的“全球物流”。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业迎来巨大商机,跨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可以预见,21世纪将是国际物流大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的物流业,将呈现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标准化和社会化的特征。

近来,物流已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随着这个名词的过份炒作,暂时形成了一个误区,那就是物流似乎被认为是一个特殊产业,需要什么特殊的政策来支持。2002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接受了有关部门委托的一个加入WTO后的产业对策的研究课题。这是我国第一次启动针对物流产业的可操作性政策的研制。经过调研后,协会拿出了一份初稿,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统一纳税、降低土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对物流业的发展支持。这份初稿确实反映了当前行业的普遍观点,但是最后为有关部门否定。为什么呢?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面对国际化的市场所做的产业政策的调整将直接涉及到管理观念的转变问题,如政府放弃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控制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单从市场开放角度看待加入WTO和产业国际化,而应考虑到如何在管理观念上适应加入WTO所带来的变化。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必须更注重于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创造发展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直接插手经济。物流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当前是迫切的,但它也不是什么特殊产业。面对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政府并不需要给予什么特殊支持。政府更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物流业的管理,打破地域间的阻隔和部门的垄断,创造良好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来扶持这个行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便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它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它不仅仅是物资的简单运输,而是涵盖了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包括制造前的原材料运输和商品出售前的储藏,并且增加了一项传统运输业从未有过的、对商品制造者和销售商产生积极影响的功能———配送。产品制造者可以要求运输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数量将原材料直接配送至制造车间,从而不必建造仓库进行材料储存;产品制造商可以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量将商品直接配送至商场,使商场实现了无仓库经营。制造商和销售商省去的不仅仅是仓储的麻烦,而且做到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货”,从而避免了大量的资金被占用,减少了商品的积压和滞销,最终使消费者得益。这一行业跨越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内贸、外贸等,受到多个部门的牵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将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物流也将面临着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化物流与国内物流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但按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来说,国际化物流远远超过单纯的国内物流。全球物流运作的环境远比国内物流复杂,可以用4个D来概括:距离(Distance)、单证(Documentation)、文化差异(DiversityinCulture)和顾客需求(DemandsofCustomer),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物流活动距离更长、单证更复杂、在产品和服务上顾客需求变化莫测,并要满足各种文化差异的需要。国际物流的复杂环境形成了它的自有特点:完成周期长、作业方式复杂多样、物流系统一体化、重视联盟作用。

物流业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得到多方面法规的引导和支持。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对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取代了国内运输法的地位。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立法条件尚不充分,但需尽快积累,要根据物流业与国际接轨的惯例,以符合WTO有关规则为支撑,尽快研究制订各种法规制度。

从行业内部来看,关于物流市场的准入条件、从业资格,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可循。中国加入世贸,国外物流业者也纷纷入驻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业者法律地位和风险责任的变化,为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便于管理,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加强管理。从我国国内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现有的民法和工商注册法仅对运输企业开业作了若干规定和详细要求。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者多为第三方物流者,其原有身份多为运输、货运。而这些企业在转型为国际化物流从业者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质变化。例如,现有的《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都有确切规定。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中,承运或仓储一方需为实际经营运输、仓储的人,运输或仓储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人代订合同。人需有委托单证明,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托运人与方的纠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的规定,承运人与委托方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海商法》等。在现代物流中,这些原有的方转为合同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现代国际物流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利润融合的最佳渠道,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商业活动相互有机衔接所必须的系统综合和对总成本的控制。提供物流的服务方不再象以往的只以佣金为自己的利润,它有了自己的新的利润源,也有了新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应的,物流方的投资风险、责任风险在增大,责任范围在扩大。它不再是对行为负责,它以当事人的地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限制也有可能丧失。国际物流相对国内物流难度大,牵涉资金大,责任风险也大。因此,对物流从业者的资格限制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物流业的审批制度相当严格,物流公司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规定,公司的财税制度有专用摸式,公司管理者也需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规范物流业从业资格条件将为今后我国物流业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关于物流业行业标准,我国尚无适当的法律,也无国家级别的行政管理。国际物流业务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尽快明确物流从业者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等。国际作业复杂性的另一点体现在国际作业所要求的单证数量多而复杂,作业形式多而难度高,需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物流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及运营标准,制定统一的各种合法、有效、规范的单证。这方面,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熟法规值得借鉴,但需结合我国实情。

从行业纵向来看,现代物流业向国际市场发展会推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等各项运输业的发展,对国际贸易及跨国公司经济活动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应地,它的发展也受到其他许多专业部门的牵制。我国传统管理法规中,条块分割严重,令我国的物流业者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规模经营受到阻碍,也使国外物流从业者对我国内地市场望而却步。例如,我国仅公路法就各省自有一个,令跨省经营者无所适从。铁路、海运集装箱标准不一,增加了相应成本。各部门应根据WTO国际惯例改善各自的专门法规,除去弊端,为国际物流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篇6

一、法国“共和模式”移民政策的内涵和渊源

所谓法国“共和模式” 又称雅各宾模式 ( Jacobin Model) ,它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到 19世纪后期基本得以确立,它是法国吸收与同化外来移民政策的框架。法国“共和模式” 的核心是在共和、平等、世俗的基础上赋予合法的外来移民以平等的公民资格, 旨在平等地对待外国移民,使其完全融入法国社会,但移民必须接受共和国的同化以成为完全的法国公民。

首先,“共和模式”在法国的殖民时期就已初见雏形。法国在其广大的殖民地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通过传播法国的文化和教授法语同化殖民地人民。法国的殖民地统治模式体现了“同化”政策,这种模式也与现在的移民整合一脉相承。

第二,“共和模式”强调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并不是群体。个人必须首先接受统一的共和国价值观和法国文化,才能获得法国公民资格。出于族群可能会强化个体的差异,激化冲突,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统一的考虑,法国反对以文化、宗教、种族等基础建立起来的社群。

第三,“共和模式”源自于法兰西至上的文化优越感。法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发达的经济、优越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福利。这种民族优越感使其觉得其他文明理所当然的应当融入到法国的优越文化中。

二、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共和模式”早期成功的分析

Redfield,Linton和Herskovits在1936年给出的“文化适应”定义得到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跨文化心理学家Berry根据文化适应中的个体对原来所在群体和现在与之相处的新群体的态度来对文化适应策略进行区分,区分出移民采取的4种文化适应策略: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Berry的模型得到了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双向的,移民群体和主流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他们的关系受到两者所采取的文化适应策略的影响。

根据文化适应理论,当两个群体的适应策略较为接近或者一致集中于较好倾向的时候,群体之间就会出现融洽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叶起,法国的早期移民主要是来自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波兰等欧洲国家,1851 年,来自以上四国的移民占全法外来移民总数的 58 %;此后从 1872 年到 1936 年,以上四国移民所占比例均在 70 %以上。这些早期移民在法国自发的学习法语,接受法国的文化,与法国本族人通婚,成为法国公民。而且由于周边国家也同属于西方文化体系,宗教也是以天主教为主,和法国在体制、文化和宗教上与法国的差别较小,接受法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并不难,只要移民接受法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就能够获得法国国籍,享受与法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早期欧洲移民群体自觉选择向法国的文化价值观靠拢,在接受的过中鲜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冲突。法国政府在“共和同化”原则下的一系列同化措施也为早期欧洲移民融入法国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早期的移民同化过程中,“共和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普遍的赞赏。

三、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 “共和模式”后期困境的分析

相反,当双方的适应策略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主流社会认可同化,移民群体认可整合的时候,双方最容易出现问题。当双方均采取较坏选择的时候,如主流社会采取的策略是隔离或者排斥,而移民群体也采取隔离或者边缘化策略的时候,群体间最容易引发各种冲突。

二战后,来自北非的穆斯林移民成为移民群体的主力。随着大量穆斯林的涌入,伊斯兰教已成为法国第二大宗教,广大穆斯林们从生活到思想都深深打着伊斯兰文化的烙印,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在伊斯兰宗教范围展开的。伊斯兰教的宗教特性使法国主流社会担心伊斯兰教可能会对法国的民族性产生威胁,但在很长时间内,出于地缘政治以及经济考量(二战后,法国需要大量需要廉价劳动力),法国政府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传统方面,采取的是消极的宽容政策。在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下,法国政府当局相信“只有将伊斯兰教置于共和制度之下,消除其(传统的)思想,穆斯林才能与共和国而不是其族群保持一致”。而对于法国的穆斯林移民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标志着穆斯林的种族身份,蕴涵着神圣情感,支配着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穆斯林移民希望在保持自身的宗教和文化上融入法国社会,实质上是整合的策略。一面是政府致力于将移民同化入法国文化和主流社会之中,另一面是穆斯林移民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文化传统接受同化,这就导致了适应策略的不同。所以适应策略的不同是导致了穆斯林移民群体和法国社会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强求一律,只能导致人类文明失去活力、僵化衰落。地球村中的每个成员只有采取包容差异性的态度,世界才会在包容宽仁中通向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和谐之路,妄图以“一”统“多”,只会引起对抗,导致纷争不断,难以共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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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物流已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笔者认为,随着这个名词的过份炒作,暂时形成了一个误区,那就是物流似乎被认为是一个特殊产业,需要什么特殊的政策来支持。2002年4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接受了有关部门委托的一个加入WTO后的产业对策的研究课题。这是我国第一次启动针对物流产业的可操作性政策的研制。经过调研后,协会拿出了一份初稿,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统一纳税、降低土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对物流业的发展支持。这份初稿确实反映了当前行业的普遍观点,但是最后为有关部门否定。为什么呢?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面对国际化的市场所做的产业政策的调整将直接涉及到管理观念的转变问题,如政府放弃对市场供求关系的控制等。政府管理部门不能单从市场开放角度看待加入WTO和产业国际化,而应考虑到如何在管理观念上适应加入WTO所带来的变化。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必须更注重于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创造发展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直接插手经济。物流业的国际化发展在当前是迫切的,但它也不是什么特殊产业。面对国际化的竞争环境,政府并不需要给予什么特殊支持。政府更应从宏观调控的方面加强物流业的管理,打破地域间的阻隔和部门的垄断,创造良好的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来扶持这个行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便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

现代物流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它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它不仅仅是物资的简单运输,而是涵盖了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包括制造前的原材料运输和商品出售前的储藏,并且增加了一项传统运输业从未有过的、对商品制造者和销售商产生积极影响的功能———配送。产品制造者可以要求运输者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数量将原材料直接配送至制造车间,从而不必建造仓库进行材料储存;产品制造商可以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量将商品直接配送至商场,使商场实现了无仓库经营。制造商和销售商省去的不仅仅是仓储的麻烦,而且做到了“以销定产”、“以销定货”,从而避免了大量的资金被占用,减少了商品的积压和滞销,最终使消费者得益。这一行业跨越几乎所有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内贸、外贸等,受到多个部门的牵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的支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将与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物流也将面临着全球化、国际化的发展。国际化物流与国内物流是不可分割的,而且两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但按其重要性和复杂性来说,国际化物流远远超过单纯的国内物流。全球物流运作的环境远比国内物流复杂,可以用4个D来概括:距离(Distance)、单证(Documentation)、文化差异(DiversityinCulture)和顾客需求(DemandsofCustomer),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物流活动距离更长、单证更复杂、在产品和服务上顾客需求变化莫测,并要满足各种文化差异的需要。国际物流的复杂环境形成了它的自有特点:完成周期长、作业方式复杂多样、物流系统一体化、重视联盟作用。

物流业面临的复杂的国际环境,需要得到多方面法规的引导和支持。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对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实践中,取代了国内运输法的地位。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立法条件尚不充分,但需尽快积累,要根据物流业与国际接轨的惯例,以符合WTO有关规则为支撑,尽快研究制订各种法规制度。

从行业内部来看,关于物流市场的准入条件、从业资格,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可循。中国加入世贸,国外物流业者也纷纷入驻国内市场。由于这些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国际物流业者法律地位和风险责任的变化,为确保市场有序发展,便于管理,应尽快建立这方面的法规,加强管理。从我国国内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现有的民法和工商注册法仅对运输企业开业作了若干规定和详细要求。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者多为第三方物流者,其原有身份多为运输、货运。而这些企业在转型为国际化物流从业者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已有本质变化。例如,现有的《合同法》中,对运输合同、仓储合同都有确切规定。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当事人中,承运或仓储一方需为实际经营运输、仓储的人,运输或仓储只能作为托运人的人代订合同。人需有委托单证明,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托运人与方的纠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的规定,承运人与委托方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海商法》等。在现代物流中,这些原有的方转为合同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现代国际物流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利润融合的最佳渠道,是生产企业与运输仓储企业商业活动相互有机衔接所必须的系统综合和对总成本的控制。提供物流的服务方不再象以往的只以佣金为自己的利润,它有了自己的新的利润源,也有了新的权利和义务。与之相对应的,物流方的投资风险、责任风险在增大,责任范围在扩大。它不再是对行为负责,它以当事人的地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限制也有可能丧失。国际物流相对国内物流难度大,牵涉资金大,责任风险也大。因此,对物流从业者的资格限制对规范市场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对物流业的审批制度相当严格,物流公司的注册资金有相应规定,公司的财税制度有专用摸式,公司管理者也需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规范物流业从业资格条件将为今后我国物流业面对激烈国际竞争打下良好基础。

其次,关于物流业行业标准,我国尚无适当的法律,也无国家级别的行政管理。国际物流业务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尽快明确物流从业者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等。国际作业复杂性的另一点体现在国际作业所要求的单证数量多而复杂,作业形式多而难度高,需尽快建立国家级的物流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及运营标准,制定统一的各种合法、有效、规范的单证。这方面,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熟法规值得借鉴,但需结合我国实情。

从行业纵向来看,现代物流业向国际市场发展会推动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等各项运输业的发展,对国际贸易及跨国公司经济活动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应地,它的发展也受到其他许多专业部门的牵制。我国传统管理法规中,条块分割严重,令我国的物流业者在国际化进程中的规模经营受到阻碍,也使国外物流从业者对我国内地市场望而却步。例如,我国仅公路法就各省自有一个,令跨省经营者无所适从。铁路、海运集装箱标准不一,增加了相应成本。各部门应根据WTO国际惯例改善各自的专门法规,除去弊端,为国际物流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篇8

(三)创新融资方式——基金、信托融资及其他新型融资方式各类具有较强专业人员储备和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性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创投企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再担保基金等,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为文化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证券、债券、票据、转让股权等,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以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美国为例,美国富达、富兰克林坦伯顿、先锋、贝莱德安硕、太平洋投资管理是美国排名前十的基金机构,美国北方信托、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等是专业的信托公司。美国很多商业银行也兼营信托或基金业务,如大通、运通、梅隆、黑石、贝尔斯登等,在全世界都享有盛誉。各国为了促进电影、音乐、漫画、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纷纷将知识产权列入信托对象。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知识产权或者其相关权益卖给一个合法的独立实体,由该独立实体根据知识产权未来可能产生的收入流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融资。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是音乐版权证券化。英国著名摇滚歌手DavidBowie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300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Bonds,为其筹集了5500万美元。〔8〕该笔交易开启了艺术家、作家等版权所有者进行类似证券化的兴趣。2001年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theRoyalBankofScotland)将英国蚕蛹音乐发行集团(ChrysalisGroupPLCUK)所拥有的音乐作品版权证券化,募集资金规模高达6000万英镑。金融界创新不断,为文化企业带来活力。以电影为例。1995年,美国电影界将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的理念引入电影投资,认为如果一个投资组合中包括20至25部风格不同的电影,即可回避投资风险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回报,保险资金和退休资金蜂拥而至。由于电影回报和宏观经济、股市的关联性较小,对基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华尔街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也加入到电影投资的大军中。仅2005至2006年,GunHillRoad分别向索尼和环球提供7.5亿美元和5.15亿美元,MagicFilms投资给迪斯尼5.05亿美元,而华纳兄弟和福克斯分别获得来自LegendaryPictures和DuneCapital的5亿和3.25亿美元资金,MelroseInvestment投资3亿美元给派拉蒙。〔9〕世界领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美林出具研究报告称,在适当的财务杠杆结构下,类似基金的平均回报率超过20%。电影投资基金的募集通常以高收益债、低收益债和优先股等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者而完成。

二、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专业度高,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保险、交易等服务完善

与传统产业的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抵押不同,文化产业可用于抵押的是其核心财富知识产权这导致文化金融风险高。为了解决知识产权难评估、高风险的特点,发达国家创设了文化与金融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管理、保险、交易的服务。

(一)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与管理机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是一项复杂多变的担保交易活动,金融机构在投资前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合同拟订、投资后的著作权管理等方面都缺乏专业的技术与经验。为此,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相对独立、完备的文化创意评估与管理机制。1995年,日本住友银行推出了基于知识产权为担保抵押品的新兴融资项目。为规避风险,住友银行与日本动漫巨头BV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多媒体金融公司,由这一公司对拟作为融资担保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评估为依据进行担保及融资。2006年7月,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与美国高登兄弟集团(GordonBrothersGroup)合作建立了高登兄弟日本公司,专职负责相关担保资产的评估和管理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评估、筛选以及贷后的管理工作。这一模式被日本金融机构广为借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就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工作定位和业务指导方面,中小企业管理局并不主动积极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担保,而更倾向于为借贷双方提供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贷后知识产权管理等的相关服务,为双方解决知识产权担保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知识产权评估与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以版权评估为例,需要采集、分析与处理的数据包括:版权作品作者和版权权利人、版权评估对象包含的财产权利种类、形式以及权利限制、版权作品创作的成本因素、所实施的版权保护措施以及可能需要的成本费用、版权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以及剩余经济寿命、版权作品发表后的社会影响、发表状况等、版权收益方式、预期收益额等。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管理程序,从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KoreaTechnologyCreditGuaranteeFund,简称KOTEC)的运作中可见一斑。KOTEC为知识产权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技术评估、技术和管理支持等业务,并开设了专业的技术评估中心。KOTEC在收到评估委托之后,组织由行业专家、法律、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评估组,对申请人的技术和市场能力进行评估。对担保金额的确定主要基于完成申请人的技术项目所需的资金,而非基于以往的经营业绩。KOTEC还设计了一个信用评级系统,从AAA到D共10个等级,技术评估中心根据评估结论为申请者颁发技术评估证书。KOTEC鼓励银行和风险投资公司对证书持有人提供贷款或投资,如果基于证书提供了贷款或投资而遭受损失,KOTEC还会就一定比例的损失给与补偿。〔10〕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是由得到认可的企业价值评估协会的评估师来担当。在美国,这些协会组织包括国际企业价值评估分析师协会(IACVA)、美国评估师协会(AS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IBA)等。此外,还有一部分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注册经理人协会的成员与一些经济咨询公司等参与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服务。各国也都设立了本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协会,如加拿大企业价值评估师协会(CICBV)、澳大利亚评估师协会(AIQS)、德国公共测量师协会(BDVI)、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等,为本国企业价值包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

篇9

再来看中国画的表现语言“墨”。王维《画学秘诀》中说:“夫画道之中,水墨为上,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草木敷荣,不待丹绿之采,云雪飘扬,不待铅粉而白……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⑤中国传统水墨画略去光线,独钟水墨,利用墨色的浓淡干湿形成的韵味来表现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从“墨”本身来看,作为净化升华的色彩,它是具备了无限可能的抽象色,是创作主体赋予外物的假定,它根源于艺术家在视觉表象上对色彩的非知觉的处理,以这一种墨色表现宇宙万象,这种反映不是真实再现的忠实反映,是一种主观化的反映,是在挣脱现实世界自然万物光彩夺目的色彩,而得到的对现实世界“质”的主观反映,这里的“质”就是前边所引的“自然之性”,很显然这种“墨”的表现方式是具有一定抽象性的。如追溯其文化的渊源,应该与孔子“绘事后素”在绘画上以静素淡泊为高雅以及儒学理性主义的文化态度有联系,再就是以道家“五色令人目盲”和复归自然的人生价值观为基础,它们共同奠定了传统水墨画抽象色的表现风貌。

笔与墨的骨肉融合作为中国画的主要表现语言,体现了中国画特有的形式美感,是中国画艺术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墨之溅笔也以灵,笔之运墨也以神,墨非蒙养不灵,笔非生活不神,能受蒙养之灵而不解生活之神,是有墨无笔也,能受生活之神而不变蒙养之灵,是有笔无墨也”。⑥在这里笔、墨、蒙养和生活被巧妙的融合升华,这种精神与笔墨的结合运用因人的技巧、力量、线条、笔触等纯形式因素的存在,给人以远非自然形式所能给予的东西,借助于各式抽象的点、线、渲、皴、擦,摄取万物的骨象来表现作者的审美情感和人文气质,这种点线交流律动的笔墨表现形式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它是中国画的主要抽象形态。

二、写意性表现方式所具有的抽象性

写意性是中国艺术观的一大特点,从《易经》开始“意”即被看作万物内部的本质,圣人“立象以尽意”、“得意而忘象”,其次“意”又指人们主观的心意,明代王履声称“画虽状形主乎意”。⑦万物内部的“本质”则是在自然界万千事物具体形象(包括不同类属的具体形象)的基础之上抽离概括升华出的事物的本质规律。人们的主观“心意”则是人们对自然界万物本质的主观反映。无论是万物内部的“本质”,还是人们主观的“心意”都不是对自然动植物的模拟再现,而是在自然万象基础上进行的分离和概括,其中有一定主观化情绪化方面的成分。中国画的这种写意性的表现方式中蕴含着一定的抽象性因素。以下分述之:

(1)重“神似”的审美的表现方式

“传神写照”乃是中国传统绘画写意精神的核心,中国传统文人画重在追求“神似”,而对“形似”的要求又不太苛刻(和西方古典绘画相比),即不过分执著于事物的外在自然属性如比例、结构、透视。重“神似”的写意不是简单地描绘含混不清的图像和意念,而是作者对民族个性、社会现实、时代精神以及自然规律深刻体察的总和,画家或借物喻人或寄情予物,情景交融,使人与自然成为一个整体达到“物我两忘”的境地,这是一种意识与精神的升华。不过分求“形似”通过“写意”以“参赞造化”,正如齐白石所说“妙在似与不似之间,不似则欺世,太似则媚俗”。注重追求“气韵生动”的境界,这种通过写“神”来表现生命风采的写意方法,不是一种照镜子的写实方法,而是一种在客观自然基础之上的主观表现方法,是和心灵对应的抽离,是“师造化”和“师心”的结合,其中含有一定的抽象成分。

(2)摆脱自然时空限制的表现方式

通过摆脱自然时空的限制来追求艺术表现和概括的自由,强调宏观地把握世界,用历史的全局的眼光来观察世界是中国画空间表现方式的一个特点。“以大观小”,移步换景的观察方法,作者的眼睛不是从固定角度集中于一个透视焦点,而是流动着飘瞥上下四方,一目千里,抓住自然的内部节奏,把全部景界组成气韵生动的艺术画面,一幅画中可以画不同季节、不同时代的几种事物,或不同地区的不同事物,充分发挥画家的主观性和艺术自由性,所谓“天地造物,随其剪裁,阴阳大化,任其分合”,仿佛是胸中造化吐露于笔端。画面上空白的特殊处理是突破空间的另一种方式,空白处可以是天、地、水、云烟,也可以什么都不是,“位置相戾,有画处多属赘疣,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⑧这不仅唤起对各种实体的联想,而且造成“咫尺有千里势”之感。再看中国的“三远”之法,“自山下而仰山巅,谓之高远;自山前而窥山后,谓之深远;自近山而望远山,谓之平远”,⑨对于同一片景物“仰山巅,窥山后,望远山”,用流动转折的视线,俯视往还,处处流连,这种摆脱自然时空的限制,画家从高处把握全局按照需要自由组织空间的表现方法,不是对自然真实空间的再现,而是对无限世界的相对集中和概括,其精神的着重点在全幅的节奏和生命,它与抽象的笔墨语言的结合形成一种永恒的“有意味”的表现方式,这种表现方式是对外在具体形象与时空的“隔离”和“抽离”,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

三、程式化表现方式所具有的抽象性

以“程式”为主的高度意匠是中国画表现方式的又一特点。“程式”顾名思义,即一定的模式,是前人经过漫长的积累、提炼、归纳、概括出来的集大成的范本,是一门艺术的基本构成要素所表现出的有规律有固定模式的表达方式,是艺术家进行创作时组织、加工素材,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要依据的基本方法和语言。从彩陶、三代铜器物上的几何线型到楚汉帛画、漆画上的自由线型,再到传统绘画中的各种线描、勾皴法、点法等。至此以线条作为形式框架的中国传统绘画的表现语言已经被引申发展为各种具有抽象意味的程式化的表现方式,如后来的游丝、铁线、钉头鼠尾等十八描,折带皴、斧劈皴、小混点、梅花点……等等各种皴法和点法,这是由装饰纹样变为表情符号的历程,是人对美的感受变得愈益丰富,表现更加随意的历程。在原始自然的基础之上经过积淀建立的新的感性使艺术由再现变为表现,由具体形象变为抽象的形式,这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这是人们根据长期观察自然的经验和对生活的提炼与积淀,结合民族的审美习惯和文化传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艺术表现形式的过程,是“程式化”的过程,是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固定形式的“人化的自然”,这个过程中蕴含着一个抽象化过程的存在。

对中国画家来说,文人画所表达的并不单纯是客观世界,其借助笔墨程式所表达的是中国文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它除了依靠笔墨语言的变化外,要依托的就是这种语言程式了。譬如:人物画中衣纹线描中的“兰叶描”、“铁线描”、“钉头鼠尾描”等,它们的区别不仅仅是哪种描法表现了哪种衣服的质感,而在于这些程式化的描法都含有一种“抽象美”性质的“程式”性结构。就像中国戏曲中“程式化”的身段动作,同现实日常生活中的动作有极大的距离,但其中的唱、念、做、打单独欣赏时就是非常美的艺术。中国画历经宋元明清乃至今日,它的程式传承都未改变,仍为画家创作的法度,由此看来中国画同中国戏曲一样是有着特殊表现方式的艺术。大凡要离开生活的自然形态远一点,即加工美化较多,形式感较强的艺术,都会有某种程式。中国戏曲和中国画的造型和表现形式都证实了这一点,它的这种程式化存在的美学性质即在于其中的抽象性因素。

总之,在中国画的表现方式中有一定的抽象性因素存在。从横向来说,它是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具体事物的形态、动态、情趣、意象等的抽离和升华;从纵向来说,它是在漫长的人类艺术实践中由内容到形式的积淀过程。这种抽象因素对各种表现形式具有广阔的涵盖力、溶解性、包容性,其目的在于追求具体物象以外的某种情趣、意象。它与中国画本身具有的随意性、个性化等特点以及现代的思维模式如:开放、互通、交流、包容等具有一致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画在当代文化的整体格局中,在保证民族性的前提下同其他艺术交流的可能性,从而证明中国画在新时期的文化践履中必将有勃兴的契机。

①李泽厚《美学三书》,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页。

②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60页。

篇10

以S表示直接标价法下的即期汇率,F表示远期汇率,以r、r*分别表示本国货币利率与外国货币利率(投资收益率)。假设从国内筹措的资金为一单位本国货币,从外汇市场上抛出得1/S外国资产,再把1/S外国资产投资于一长期投资项目,一年后可得(1+r*).1/S外币资产,再到外汇市场上兑换本币,可得(1+r*).F/S本质币资产。同样道理,投资者也可以从国外筹措资金,投资于本国资产,最终可得(1+r).F/S单位外币,两种投资操作方式正好相反。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方向取决于两种投资方式的最后收益率与投资成本的比较。以第一种方式为例说明,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

如果(1+r*).F/S<(1+r),即期资本流入,远期资本流出。

如果(1+r*).F/S>(1+r),投资于本国资产与抵补后的外国资产收益率相等,市场处于均衡状态。

如果以f表示远期贴水或升水,即f=(F-S)/S,即F/S=1+f,代入以上三式,经过转换,得出r+r*f=(F-S)/S。其含义与上三式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只要投资的最终收益与资本不一致时,国际金融市场就失去均衡,资本流动就会产生。事实上,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方向和规模是变化莫测的,如果一国的经济基础、金融监管手段或金融市场建设等不相适应,就有可能酿成金融风险,并有可能传染、扩大成国际金融风险。那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均衡是如何被打破并酿成风险的呢?下文将从国际金融市场其本身的内生变量进行分析。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与金融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主要由国际金融投资者主观预期、投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和一个国家本身的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的变化内在地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均衡,导致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变化无常,如果资本流出流入国家没有防范能力,就极易产生金融风险。下面是具体分析。

(一)主观预期机制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由外汇交易商和金融投资者充当主体。无论是套利保值还是投机,都是以汇率和利率的预期为基础。“外汇交易商制订买卖外汇的决策奠基于他们的汇率预期,而汇率预期又取决于他们对汇率趋势相关的政治、经济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资者对未来汇率或利率的预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汇率和利率预期的差异直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大幅波动。

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预期均衡是指合理预期和预测。即是对所有现在可得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所作出的预期和预测。只要市场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现在所能得到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来进行预测,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与从市场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达到预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资者或投机商发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合理预期有差异,他们就会改变其定价策略,利用市场差价获利。各投资者主观预期的差异可以内生地扩大或缩小资本流动的波动性。

主观预期对国际金融非均衡性的内生作用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通过对汇率的主观预期产生预期差异,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因素

我们知道,“价格大幅度的急剧变化和持续易变性是证券化票据市场的特点,由可以觉察到的有关风险与利润的变化来驱动投资也是市场的特点。”“当进行汇率是否呈无偏性波动实验时,有效的汇率预测者能更容易地解释远期汇率的情况,同时,也能更容易地判断呈什么趋势变动及其左右因素”。在国际货币市场中,投资者的未来收益决定于两国资产之间的有效收益与成本差,而“外国资产的有效收益等于外币利率加上汇率的预期变化”。如果把远期汇率F加上预期因素,就是预期未来即期汇率,可以表述为Et+1,那么升水率f=(Et+1-S)/S。对r-r*f=(F-S)/S式两边同时减去汇率的预期变化(Et+1-S)/S,得:

r-r*-(Et+1-S)/S[(F-S)/S]-[(Et+1-S)/S]=(F-Et+1)/S……A式

由A式可以看出,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升水或贴水(F-Et+1)/S,即国内外两种资产的收益差取决于远期汇率F与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远期汇率成为未来即期汇率的有偏预测指标。假设即期汇率不是按随机走动方向式运动,那么即期汇率St可以表述为:

St=αSt-1+βSt-2+γZt+δZt-1+U。……B式(Z是某种其他变量,如货币存量,α、β、γ、δ是参数,U。是预测随机误差)

因为S和Z的过去值在t-1期都是已知的,所以下一个时期的合理预期远期汇率也根据过去的S和Z值来推测,可以用Et+1St来表示:

Et-1St=αSt-1+βSt-2+γEt-1Zt-1)+δZt-1……C式

现将B式减C式,得到:

St-Et-1St=γ(Zt-Et-1Zt-1)+U。……D式

由此看出,如果风险中立,则D式左边表示:在t-1期签订一个按合理预期远期汇率(即Et-1St)买进外币的远期合同,然后在t期以St交割,并将该外币即期卖出所得到的收益。这种预期投资收益的大小由预期汇率Et-1St决定。在国际金融市场中也正是这个由预期远期汇率决定的投资收益决定国际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当不同投资者在同一时期的预期大致相同时,这时大量国际资本就将同时流入或流出一国金融市场,增加该国金融市场的动荡性。

2.对利率的预期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均衡

按利率平价理论,利率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决定因素。“相对的利率在影响金融分配别重要,促使资金从利润率低的地区或部门流向利润率高的地区或部门。”按照欧文·费雪提出的费雪方程式r=I+π,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I与预期通货膨胀率π之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可以将其分解为本国和外国两个方程式,分别为r=I+π和r*=I*+π*。

如果国际上的实际利率相同,即r=r*,那么,名义利率r和r*仅因预期的通货膨胀而有所不同,所以得r-r*=π-π*,与A式合并,得:π-π*-(Et+1-S)/S(F-Et+1)/S……E式

所以,国内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差(F-Et+1)/S由预期的通货膨胀率π-π*、预期未来即期汇率Et+1和即期汇率S共同决定。这种收益率差影响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其波动性成为国际金融风险的一个助长因素。

现实中,当利率和远期汇率有相同的到期期限时,两国利率的差距等于远期升水或贴水。远期汇率经常被看成是未来即期汇率的市场预测,利率差也大约等于即期汇率的预期变化。因为,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时,预期高利率货币会对低利率货币贬值。由于各地的有效收益会趋于一致,因此,一国利率高于他国利率的唯一办法就是预期高利率货币贬值,有效收益率r+(F-S)/S要低于观察到的利率r,因为预期货币贬值,即F

另外,主观预期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但是不是短期、直接的决定因素,而具有长期性。本文不作具体论述。

(二)交易成本机制分析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投资的交易成本是买卖价差。买卖价差由二部分构成:第一是国内借款利率rB,国内投资收益率rL,国外借款利率rB*,国外投资收益率rL*四者之间构成的利率差。第二是外汇买卖价差。投资主体必须考虑利率差和外汇价差,以调整其资金投入方向及投资规模。这种交易成本是国际金融市场非均衡性的一个内生因素。

在rB≠rL≠rB*≠rL*的前提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投资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借一单位本币(美元),投资于外国,再卖出远期外汇,最终得(1+rL*)。F/S美元,这时报酬率为F/S(1+rL*)-(1+rB),即[(1+rL*)、F-S(1+rB)]/S

2投资者作反向投资,此时报酬率为S(1+rL)-(1+rB*).F/S

3借款于本国而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4在外国借一定资金,投资于外国,报酬率为rL*-rB*

投资者对四种投资方式进行不同的效益比较,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

以1和2的比较为例进行分析:

第一步,假设银行外汇买卖价差相同。

有[(1+rL*).F-S(1+rB*)]/SS(1+rL)-(1+RB*).F/S

移项得:[(F-S)/S][(1+rL*)+(1+rB*)][(rL+rB)-(rL*+rB*)]……(1)

第二步,假设投资者同时面临四种利差和买卖价差构成的交易成本。以Sa、Fa、Sb、Fb分别表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的买价(ask)和卖价(bid)。那么(1)式将转换为:[Fb-Sa/Sa][(1+rL*)+(1+rB*)/(1+τ)](rL+rB)-(rL*+rB*)/(1+τ),其中τ=(Sa-Sb)/Sb

对其进行变形移项,得:FbSa[(1+rL)+(1+rB)]/[(1+rL*)+(1+rB*)/(1+τ)]……1.a

根据同样方法对其他五种投资选择进行比较,得出其余五种结果,分别是:

FbSa[(1+rL)/(1+rL*)]……2.a

FbSa[(1+rL)+(1+rB*)-(1+rL*)]/(1+rB*)……3.a

FbSb[(1+rB)/(1+rB*)]……4.a

FbSa[(1+rB)+(1+rL*)-(1+rB*)]/(1+rL*)……5.a

FbSb[(rL-rB)/(rL*-RB*)]……6.a

投资者可以对上述六种投资结果进行比较,取出最优解,作出投资选择,从而决定国际金融资金的流向和规模。而且两种价差引起不同投资方式的效益差别大小直接影响着资金流动的波动及幅度,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非均衡。

以S+a,S+b分别表示未来即期市场的外汇买价和卖价,以1.a式作为分析对象,并把它加上预期因素,列括号内容为M。如果S+b>Sa.M,或者S+b>Fa.M,即期资本流出,远期资本流入。如果S+a>Sb.M或者S+aFb.M,资本流动正好相反。

所以说,不同国家的存贷利率以及外汇的买卖差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和规模,当两者产生变动以及投资者对其变动的预期估计产生偏差时,就必然有大规模的不稳定性流动资金,当其波动幅度超过一个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监管能力时,就有可能酝酿成金融风险。

(三)投机行为分析

国际金融投机主体经常以各种基金的合法身份出现,其资金具体表现为国际游资(HOTMONEY),投机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非正常的投机手段,获得正常投资收益以外的资本利益。当投机基金非常庞大,达到对特定的汇市形成和汇率趋势基本控制的程度时,投机行为就会给金融市场产生直接冲击,导致一国金融市场风险的产生。

投机行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参与者在预测到经济政策或诸如汇率和利率等经济变量不能维持时,突然进行大幅度的资产重组,“投机性冲击是在市场预测经济政策不一致时所作出的理性反应”,“不一定要将投机性冲击视为市场的反常行为,相反,它被看作是竞争性市场在预测到经济政策的不连续性后的典型反应”。投资者的大幅度资产重组还有其他原因,典型的有二种:第一,投资者为避免损失,在即期市场上卖出外汇;第二,投机者为获取利润,在远期市场中卖出外汇的空头头寸。

在投机活动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下列因果关系:基本经济因素的错位程度、收支衡的频率和严重性引起资本流量的增加,资本流量的增中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伴随着资本流量的增长,外汇需求规模扩大,不稳定性出现增强,发生动荡的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如果外汇具有作为一种理想资产的特征的话,那么,随着外汇价格越来越大的波动,从中投机的机会也将增加,只要投机主体存在,就会引起投机活动量的增加。

投机活动量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三个效应:第一,投机活动量的上升直接导致外汇需求规模和不稳定性的上升,金融动荡增加;第二,投机活动量的增加造成汇率没有稳定点或者基本走势不能独立于投机影响的状态;第三,金融机构在外汇交易活动中的投机行为大大增加。与传统银行业务获利性减少相联系,投机活动量的增加使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重点越来越倾向于货币投机,随此重心的转移,外汇市场的任何波动更有可能引起投机性的买进和卖出,使金融市场的波动更加复杂化。

(四)市场因素

1.信息传递与预期因素

首先,信息制约了市场主体对汇率、利率或其他金融变量的预期。劳伦斯·科普兰认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特殊信息,即是出乎意料之外的“新闻”,市场主体对新闻作出预测性反应。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即期汇率St=-ρ(t-1)+ft+1+η(1+ε)-1.Σβk.(EtZt+k-Et-1Zt+k),(0<ρ<1,ε>0)。

由此可以看出,即期汇率由前一时期的远期汇率ft+1、目前到期的远期合同在当时签订确定的风险报酬-ρ(t-1)和关于对基本因素的所有未来值(即“新闻”因素的影响)三个部分组成。“新闻”作为市场主体预期之外偶然出现的事情而导致的随机误差因素,包括内生影响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等,也包括外生影响因素如政府宣告、地震等偶然因素。科普兰认为,基本变量中使人吃惊的成分能否解释汇率波动的百分比,取决于我们观察到的每周、每月或者季度资料,也取决于我们选择的货币和观察到的其他因素。“新闻”事件对汇率的影响有一定范围,“外汇市场对市场的反应不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好’还是‘坏’,而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比预期是‘更好’还是‘更坏’,预期到的信息已包括在现在的市场汇率之中,汇率只对未预料的信息作出反应。”比如,当政府公布货币供给、贸易差额等统计数字之后,市场汇率的变化并不取决于这些数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预期之间的差额,只有这种“新闻”才会影响汇率的变化。

其次,“新闻”信息的滞后是金融风险的一个内生因素。“滞后”是指新闻变量的发生日期和实际公布日期之间缺乏同步性,市场主体不能对其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调整,导致滞后摩擦成本。这一点决定于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对信息的反应灵敏度。

再次,信息约束还表现在市场的进入障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奥德和威斯等认为: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完全,有一部分投资者有可能被排除在金融市场之外。他们以国内信贷市场为例加以证明。假设有A和B两组投资者,其投资预期收益为Ra和Rb,由于A组的工作特点或银行掌握信息不完全,在银行看来,对A组进行贷款的预期收益Ea相对于Ra来说大打折扣。相反,银行对B组熟悉,而且B组的工作稳当,风险较小,因而在银行家眼中,对B组的贷款预期收益Eb有可能高于Rb。相对于B组而言,A组投资者可能被排除在借贷市场之外。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占重大比例的国际信贷市场中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充分问题,严重影响了国际借贷资本的流向和规模,加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平衡性,容易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

2.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和交易约束

首先,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投资主体的非完全自由交易。例如,在远期市场交易中,客户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保证远期市场交易人履行承诺。这笔保证金将使交易人承担机会成本,因为它不能被用来投资以取得收益。这种机会成本有碍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正如劳伦斯·科普兰说:“国际货币市场均衡必须有充足的套利资金作为条件,换句话说,某个或更多的套利者可以利用自由资金以驱使相应的比率达到均衡”。

其次,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表现为金融工具的短缺。金融资产单一化使国际金融投资者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加上主观预期,资产无法在国内金融工具之间进行转移,这时只有大规模地逃离本国市场,从而诱发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越不足,金融资产转换的成本就越高。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只有汇率预测贬值的幅度更大才能抵消金融资产的转换成本,一旦在流动性不足的市场上售出大量金融资产,就会因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从而使国际金融市场严重失衡。例如1994年的印度尼西亚,外国投资者大约拥有上市股票的30%,占有交易量的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失去信心,就出现了因流动性不足而找不到买主的现象,需要进行金融资产转换的投资者面临严重的“租金”分割,使其预期变得更坏。

3.金融市场垄断的存在有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

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往往拥有更充裕的信息和资金以及高明的投资或投机技术,操纵市场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在当前的国际外汇市场中,集中与垄断现象相当明显。根据英格兰银行1995年10月的一份调查,在伦敦外汇交易市场上,银行间的交易集中在少数大银行之间,前20家银行控制了整个伦敦汇市交易量的68%。金融市场主体的集中与垄断,人为操纵市场的行为,势必增加汇市的波动,酝酿金融市场的风险。

三、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篇11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开始发生转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科技部随后制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要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两个层面进行战略部署,在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同时逐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和新的比较优势。2002年12个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标志着我们在实践上开始摆脱多年来以跟踪模拟为主的科技发展战略,向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跨越式发展模式转变。2003年以来,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根据适度超前原则,科技部着手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转变进一步国家意志化。对这一转变过程的基本动因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若干争论有一清醒的判定。

一、国际政治动因摘要:技术威慑成为斗争焦点

民族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选择,既决定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也受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20世纪末以来,现代高科技广泛运用于战争使得技术优势成为各种威慑力量中最具决定意义的因素。国际关系的强权背后是技术强势的支撑,科学技术水平是一个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的体现。今天的高科技已经成为影响国际政治军事格局的主要因素,技术上的领先是国家参和国际政治较量、扩大国际影响力的物质基础之一,技术威慑是比直接使用武力更为有效的威慑手段。一个国家只有拥有符合时代特征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向的现代科技工业体系,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追求实力和影响,获得国际政治中的战略主动权。在当代世界上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对涉及国家平安和国家竞争力新问题的那些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心政府必须从整个国家和民族利益出发,通过科技发展战略的制订来引导其发展。

从科技发展史来看,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技术进步的两种主要途径。后,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自主创新和“科技追赶”成为我们政策设计的基本特征。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世界平安观念的变化,各国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政治和军事因素不再是国家间关系的唯一主导者,、发达国家将制造业向国外转移导致中国科技发展战略发生了某些变化。“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实施,使得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忽视了自身的科技积累和自主创新,将外资导向型经济发展带来的技术引进作为中国科技发展的主要途径。应该说,这种战略部署是和全球化的历史趋向相一致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必须看到,高新技术和一个国家在世界上的政治地位密切相关,其发展已经不单纯是一项经济范畴的活动。作为国家政治战略意图的一种表现形式,西方发达国家不可能把真正的高新技术转让给中国。由于一些国家将中国崛起视为是对既定国际格局的挑战,正在试图对中国的发展进行压制,因此经常把技术非凡是高端技术新问题政治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把技术合作和引进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我们必须分清科技发展的国家目标和企业目标。在企业运行的微观层次,可以继续坚持比较优势的技术引进,但是在国家战略层面,必须坚持把技术的赶超和跨越作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产业。

在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代世界,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受侵害是一国政府的两项基本职能,也是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目前我国的科技能力尚不足以承担起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平安的历史重任,“技术瓶颈”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从世界发展大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角度来看,在科技发展上摆脱过去的跟踪模拟向自主创新转变,是我们必须确立的战略思维,经济利益和平安利益的统一应该成为技术选择的出发点。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外部环境不可能有过去20多年那样好,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平安上的高风险期。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综合平安利益出发,主动进行科技发展战略的调整,提高国家战略能力,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者战争。21世纪是战略技术和战略产业竞争的世纪,自主创新是维护国家和平安的最佳选择。没有自己的战略技术和战略产业,中国要在世界竞争格局中获得相对优势地位是不可能的。我们逐渐成型的新科技发展战略之所以强调要着重探究解决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平安的战略性和前沿性高技术新问题,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平安的高技术领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在若干重要领域和关键产业实现技术发展阶段的跨越,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二、国内经济动因摘要:经济增长模式转变

过去20多年中国的发展是以数量扩张为特征的“数量型增长”,经济增长明显超前于科技进步。在比较优势战略指导下,虽然技术引进对中国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功能,但是中国自主科技进步进程缓慢,统计意义上的中国产业竞争力的知高并不等同于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同步提升。新世纪开始后,由于科技和信恩化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不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就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时期。在全球化所导致的南北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在经济增长和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单纯依靠消耗自然资源和发挥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来积累资本、换取技术、发展经济的做法已经落后于时代。只有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增强中国自主产业的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的转换,我们才能在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21世纪前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需要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阶段。这一时期自主科技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了中国能否在21世纪中期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这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主要原因。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这个目标不仅是经济数量增长的概念,更是生产力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高的综合体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质的提升。作为从属于国家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的科技发展战略必须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服务。现在,我国科技竞争力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实现科技发展“三步走”战略设想,争取到2020年前后科学技术整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中等水平的中期目标,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高新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形成支撑我国核心竞争力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础,必须完成科技发展由跟踪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转变。正因为如此,我们根据适度超前的原则,从2003年开始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使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科技人才和科技市场,但是“全面开放、跨越发展”应该是我们在确定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时必须坚持始终的基本思路。

中国全方位地参和国际分工体系这一历史变化加快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种“外来型工业化”。一方面工业化所需关键技术大多来自国外,另一方面东部和中西部经济联系不紧密,沿海地区的技术引进没有起到拉动内地经济增长的功能。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从世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大趋向出发,结合中国的实际,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新型工业化是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含量的经济,强调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一变化意味着,我们的科技发展必须考虑可持续性,努力改变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靠外资和国外技术的局面。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新问题是国内技术发展。新型工业化成效如何,主要看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提高。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普适性”摘要:“科技是牵头的方面”应该落实到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如此,科技部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强调,“制定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是实现科技发展战略向自主创新转变,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的重大办法,必须以原始创新为主,引进和创新相结合,实现我国技术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努力使中国成为技术创新型国家。

三、世界经济动因摘要:贸易保护主义和知识产权争端加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经济发展已经由资源驱动、资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同时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由过去单纯的纵向流动转向同时共存。这一变化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没有必要严格遵照梯度转移的渐进式模式,而完全可以利用信息技术进步提供的有利条件实现本国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在今天的国际经济格局中,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提升主要表现为产业链条或者产品工序所处地位及增殖能力的提升上,发达国家更为注重科技研发,依靠知识产权来增加物质财富总量而把制造业等转向发展中国家,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依附关系摘要:技术上的依附。这使得落后国家的财富总量尽管和过去相比有所增加,但是却无法缩小和发达国家的整体差距。尽管我们不能因为加工制造环节的附加值低而否认参和新型国际分工的、承接发达国家加工制造环节转移的经济合理性,但却不能放弃对技术先进性的更高追求。跨国公司把制造部门转入发展中国家,其出发点是对利润获取的考虑。在这种格局中,东道国的产业发展由跨国公司而不是由本国决定,发展中国家除了提供廉价劳动力,很难涉足核心技术,生产规模的扩张并不能促进产业结构的同步升级和优化,很难谈得上真正的发展。我们提出全面落实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切实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就是从这种熟悉出发的。

现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提出了2020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达到4500亿美元的目标。但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种现实,那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首先,入世后中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自2002年6C联盟向中国DVD生产企业征收专利费以来,类似事件不断增多,从而增加了中国企业的成本压力。这一现象要求国家应该从战略高度考虑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向通过增加创新能力谋求长期效益的轨道上来。其次,国外针对中国的技术壁垒和反倾销新问题更为严重。

1996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7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2003年前三季度国外对我国反倾销保障办法立案共计42起,涉及金额10.7亿美元;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损失达到170亿美元,均高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不把握专利和技术标准的危害性可见一斑。强势增长和弱势竞争力并存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越长,中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越弱,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动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影响就越大,中国自主选择的空间就越小。另外,外资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外国资本在中国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挤压了中国企业发展的空间,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假如国家不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就是一句空话。

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合作加强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事实说明,当今的世界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的世界市场,政府依然在各国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功能。因为技术壁垒和反倾销的运用都是借助政府力量,其应对显然不能仅仅在企业的层面上进行,同样必须动用国家资源。我们不能以自由贸易和静态比较利益来指导中国产业的发展,应该通过高新技术的发展创造动态的比较利益。中国的科技发展必须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组织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要把握关键部门关键技术和行业技术标准。事实上,尽管20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的是市场导向的发展战略,但是政府功能始终是我国经济增长内在决定性因素。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在中国加入WTO一年后对国内24个中心和地方权威经济探究单位的经济学家进行的问卷调查,近七成的专家认为政府行为是经济增长的主因。强化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决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发挥政府功能,保持战略技术及产业领域的相对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样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里,我们要非凡注重利用WTO规则中的“国家平安”例外原则,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合理合法地保护国内产业。不然,依靠企业自身和在技术和资本上都十分强大的跨国公司竞争,中国科技进步的前景不容乐观。

四、科技动因摘要:科技短缺和科技起飞新问题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一种“短缺效应”,即经济增长水平和速度是由最短缺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决定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科技短缺是种普遍的现象,是制约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高新技术研发基础仍然较为薄弱。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科技短缺主要表现在缺乏原始性创新能力上,即自主知识产权少,由此导致中国在一些关键领域内形成强烈的对外技术依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2年科技部印发了《有关进一步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意见》,指出原始性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是科技和经济获得重大发展和超越的前提,已成为决定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必须利用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WTO的机遇,把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作为我国新时期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指导思想。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切实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总量,科技部又于2003年2月出台了《有关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促进国家科技计划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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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

对于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不同法系有着不同的追求。大陆法系弥漫着法律的确定性,欧美法系散发着法律的灵活性。然而,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或者说法律的魅力就在于其确定性,对行为后果的预见性。因此对于冲突规范而言,其核心价值在于追求法律的确定性。但是,法律的确定性又会导致法律的僵硬与滞后,而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案件是复杂多变的,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确定的法律能否适应多变的现实,或者说在法官审理案件时,一方面局限于法律的束缚,一方面有碍于实践的灵活,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实现正义,如何利用法律促进民商事当事人的交往?简言之,对于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异议最大就在于,在制定冲突规范时是以确定性为主还是以灵活性为主。

如上所述,在笔者看来,制定冲突规范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维护法律的价值,另一方面,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中,确定性作为基本条款,灵活性作为辅助条款,同时给予法官有条件的自由裁量权。在冲突规范的立法中融入以下观点:

第一:软化连结点,即在冲突规范中加入可替代的连结因素或者并行的连结因素,例如对于合同的准据法,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规定适用的准据法,那么可以适用合同的订立地法、合同的履行地法、合同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以及货物所在地法等。

第二:规定例外条款,即如果依据原有的冲突规范所选择的准据法仅仅与案件具有微小的联系,而另一个国家的法律与案件有更为密切的联系,那么则适用另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案件的准据法。

第三: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即有条件的自由裁量,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在给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中进行选择。

总之,冲突规范的设立要以确定性作为原则,灵活性作为例外。

二、国家选择、管辖权冲突和以内容为导向的法律选择

国家选择、管辖权冲突和以内容为导向的法律选择,即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国家选择、管辖权冲突也就是说在案件中如果选定了管辖权,规定了由哪个国家进行管辖,那么就适用该国家的法律,而不考虑适用后所产生的实体效果,这种方式更强调冲突正义。而以内容为导向的法律选择,在选择适用准据法时,突出强调法律适用后的结果,追求个案的公正,其主导理念在于“利益分析说”或“结果导向说”,在充分考虑适用各个潜在准据法对当事人影响的情况下,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或者最有利于国家政策实现的法律作为案件的准据法。以冲突正义为导向的国家,选择好像是在国家之间进行的而不是在实体法律之间进行的,冲突规范可以被理解为“国家的选择”规则或者说“管辖权的选择”规则。话虽如此,但是在追求冲突正义的同时不能忽视甚至排除实体正义的追求,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法律适用规则时,虽然强调冲突正义,但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弱势群体的保护时,就会相应的考虑实体正义,对实体正义做出让步。

传统冲突规范以实现冲正义为目标,不考虑所选择法律的实体法内容。这种冲突规则指引的法律是根据案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并没有考虑被指引的法律的实体内容,没有查明实体规则内容潜在的冲突,没有明确实体规则潜在的政策冲突以及它们自身所包含的利益取向。只有当所选择的法律与本国的公共秩序原则相悖时才会被考虑。以“结果导向说”为主现代意义的冲突规范于传统意义上的冲突规范相比逐渐占据了上风。例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就目前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单单仅就追求冲突正义的国家而言,在立法过程中冲突正义也并非像一块铁板不可被触碰,追求冲突正义时,也强调实体正义的实现,可以说冲突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互相独立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才是国际私法法典化的价值取向。

三、内国利益、外国利益以及国际利益

内国利益,也可以成为法院地国利益,经由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违反了本国的公共秩序,那么则排除适用,内国利益可以理解为对本国的生存发展、本国的生态文明或者单纯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都属于内国利益。外国利益,即本国以外他国的利益,例如准据法所指引的国家的利益、与案件有关的第三国利益或者案件没有关系的其它国家的利益。国际利益,也可以成为国际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是维护人类本身生存和发展、超国界的维护国际社会的利益,例如冲突规范中关于弱势群体保护的条款、消费者合同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均旨在维护国际公共秩序。

在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中,各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本国利益、保证本国对外政策的实现、最大程度的维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到本国的重大利益的不允许外国法律有所损益,通常情况下通过直接适用的规范或是强制性条款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外国利益,内国法院选法的时候很少予以考虑,换言之,是否违反外国利益并不在法官选法的考虑范围。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在国际私法立法过程中都应该体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

因此,在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国际司法立法应该在尊重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充分体现内国利益,重点在于实现内国利益与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二者相互促进。而对于外国利益,笔者认为则更多的应该通过双边条约来解决。

四、法律分割论和同一论

有关“分割论”和“同一论”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合同领域,并且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同一合同各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分割论”主张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来调整同一合同中不同的法律问题,因为合同中不同法律问题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同一论”主张适用同一法律来解决合同中不同的法律问题,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这样便于合同的履行,纠纷的解决。二是对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质的合同,“分割论”主张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标准;“同一论”主张适用单一的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分割论”和“同一论”之争由来已久。对于第一个问题:早在法则区别说时期,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同一合同的不同法律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合同的性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行为能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性等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来许多国家在国际私法立法中纷纷接受并采纳了“分割论”的做法。例如,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分割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质内容等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第二个问题: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的合同,各国在立法中采用分别立法的方式加以规制。

但是也有学者反对“分割论”,认为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合同都是一个整体,不应该被分割成不同的部分;另外,在实践中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无疑带来了沉重的任务量。同时,合同之于当事人双方是一种合意,既然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那么就代表了当事人双方有意用一种法律来解决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并且对于不同种类性质的合同,也应该用同一种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因为,合同其本质来看就是一种合意,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同一论”可以保证合同关系的稳定。“同一论”的论述观点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对于一项合同,如果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冲突,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实践过程中的繁琐也是在所难免的。另外对于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合同采用同样的冲突规范进行规制,那么则否认实践的复杂性,增添了法律的滞后性。

但是“同一论”并不是没有可取的地方,一方面,采用“同一论”维护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保证了合同的整体性。应该说,合同既是一个整体,又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分割成不同部分,所以对待“分割论”和“同一论”要采取辩证的态度,互取其长避其短,乃是当今国际私法立法该有的价值取向。事实上,在当今的国际私法法典化进程中,各国立法和条约也都在分割的基础上,注意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完整性。

五、“客观论”和“主观论”

法律适用的“客观论”,是指以某种固定场所作为连接点来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客观论”的代表论述,萨维尼所应适用的法律,只应该是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其自身的性质的“本座”所在地的法律来调整。法律适用的“主观论”,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根据当时人实现选择的法律对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目前,理论在合同领域取得了主导地位,并且在侵权案件中,越来越多的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解决选法的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上,“客观论”和“主观论”都有其自身的优点。首先,客观论者认为,在民商事交往过程中,“客观论”便于当事人预见和遵守,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便于国际民商事的交往。其次,主观论者认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究其根本来看是私法活动,应该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当无意思自治或者意思自治不能时,“客观论”才得以适用。

主观论者和客观论者的表述均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客观论者忽略了民商事关系的灵活性、复杂性以及自治性,进而导致僵硬,甚至不能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的我问题;同时对于主管论者而言,只看到了国际私法的私法性一面,而没有考虑到国际私法潜在的国家利益,过分自治会引起实诚的混乱,最终也将不利于国际民商事的发展。

因此,在笔者看来,“主观论”和“客观论”不应该是完全对立的,在分析中可以看出其宗旨在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精确选法过程,最终找到法律关系的“适当法”。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调和因素,萨维尼晚年在论证合同的法律适用时,很明显的关心当事人的“内心期待”。从这一点来看,在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主观论”和“客观论”必将走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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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则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中国司法界出了一个难题。侵犯姓名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仅仅是宪法上的权利,除了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没有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保障,基本上是一种处于“悬空”状态的权利。而在我国的审判中也没有直接援用宪法条文进行判决的先例,因此,在法律上这种受教育权虽然有规定但是却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颁布司法解释,准许适用宪法条文对原告的宪法权利进行保护[1]。这一批复的出台,开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援用宪法进行保护的先例,也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开端。本文拟对宪法司法化问题作初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一、宪法司法化的发展脉络

宪法司法化,主要是指宪法可以像其它法律法规一样进入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1]。在宪法司法化情况下,对于的公民最重要的权利或者基本权利,无论是何种形态的保护——消极的抑或是积极的保护——都越来越依赖于司法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以司法判决、违宪或者合宪审查等方式对公民的宪法权利予以保障。由司法机关对宪法权利进行保障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惯例。宪法司法化也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法治与的产物。早在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治安法官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MarburyVMadsion)时,首法官马歇尔(JohnMarshall)在该案的判决中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此案奠定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JudicialReview),即联邦法院法官可以宪法为依据审查联邦国会的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命令是否符合宪法。由此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河。继美国之后,奥地利于1919年创立了。法国在1946年建立了宪法委员会,作为宪法的监督和保障机关。1958年,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法国建立了宪法会议,这一组织,积极介入公民宪法权利争议案件之中,以有影响力的案例实现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德国在1949年通过基本法,建立了独立的系统专属处理权力机关之间的宪法争议和个人提出的宪法申诉。目前,宪法司法化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得到了广泛认同,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

二、宪法司法化的生长因素

宪法司法化的产生并非偶然,它之所以倍受世界各国青睐与以下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