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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篇2
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此外,国外法制环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车消费信贷者的违法行为,也在违法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处理。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三是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见附表)。
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泛,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在欧美国家,仅仅20%的汽车融资业务由银行兼做,80%的市场份额则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占据。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3.1手续复杂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你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目前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3.2速度缓慢
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
但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3.3收费偏高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10%。
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上车贷的四种主要模式: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和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车贷保险大多是与银行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贷保险,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拖欠贷款时,风险便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保险公司为道德风险埋单的金额超过预支额度时,就不得不选择退出和打破原有的运作链。保险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车贷保险的经营风险巨大,不仅赔付率高,而且保险公司还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应对层出不穷的骗保事件,使得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保险公司退出保证保险之际,银行不得不花大力气接过一直由保险公司代劳的风险调查、约束和控制工作。
车贷市场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体现出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价值。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一种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但根据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4.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4.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汽车金融公司只有通过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市场的细分将是大势所趋。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双方会结合各自优势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可以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因此,对于汽车金融前景,我们应该乐观一些,未来3年内中国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汽车消费保持20%至30%的增长率,到2008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将达到740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无论是外资金融公司还是中资银行都会在中国汽车信贷市场上大显身手。
参考文献
1尚春香.解读汽车金融管理新办法[N].国际金融报,2005-03-24
篇3
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
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常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
现有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1消费者诚信问题
据统计,2004年9月,全国汽车贷款余额是1741亿元,而10月份,全国汽车贷款已经到了1833亿,其中整个汽车贷款坏账1000亿。汽车贷款坏账的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贷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不能遵守履约及时还款。
这反映了当前我国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此外,国外法制环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车消费信贷者的违法行为,也在违法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处理。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的环境;三是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见附表)。
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泛,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在欧美国家,仅仅20%的汽车融资业务由银行兼做,80%的市场份额则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占据。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3.1手续复杂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你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目前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3.2速度缓慢
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
但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3.3收费偏高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10%。
汽车销售市场上车贷的四种主要模式: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和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车贷保险大多是与银行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贷保险,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拖欠贷款时,风险便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保险公司为道德风险埋单的金额超过预支额度时,就不得不选择退出和打破原有的运作链。保险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车贷保险的经营风险巨大,不仅赔付率高,而且保险公司还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应对层出不穷的骗保事件,使得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保险公司退出保证保险之际,银行不得不花大力气接过一直由保险公司代劳的风险调查、约束和控制工作。
车贷市场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体现出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价值。
4汽车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一种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但根据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4.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4.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汽车金融公司只有通过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市场的细分将是大势所趋。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其在很多中国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双方会结合各自优势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可以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的各项业务。从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篇5
一、期权二叉树定价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期权定价的基本原理
1973年,Myron Scholes 和Fisher Black 在《政治经济期刊》上发表了题为《期权定价与法人义务》的论文,突破性地为欧式期权的价格确定提供了精确的解释。该方法根据一些基本假设得出了欧式看涨期权价格(C)和看跌期权的价格(P),其公式为:
,
,
C为无收益资产欧式看涨期权价格;P为无收益资产的欧式看涨期权价格;N(x)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图的累计概率函数。
(二)二叉树定价模型基本原理
Sharpe(1978)最早提出以股价的上升和下降来评价股票的买权的价值。1979年,J.Cox、S.Ross和M.Rubinstein发表《期权定价:一种被简化的方法》一文,用一种比较简单的过程推导出了实用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the Bmomial Model)模型。与期权定价模型相同的是,二叉树模型也是在一些假设条件的基础之上:(1)市场无摩擦;(2)投资者是价格的接受者;(3)可以使用全部卖空所得款项;(4)允许以无风险利率为标准借出和借入资金;(5)未来的股票价格是两种可能数值中的一种。
假设,S为证券价格的初期值,X为期权的协议价格。第一期,股票价格或者上涨至Su或者下跌至Sd;同理,若此欧式期权的买权价格为C,第一期结束时,买权价格或者上涨至Cu或者下跌至Cd。
欧式买权到期(第一期期末)的价值为:fu=max(0,Su—X);fd=max(0,Sd—X)假如S、u、d、X已知,那么Cu、Cd就比较容易计算求出。
由于期权到期时,其价值要么是fu,要么是fd。所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买进h股的股票并卖空一张买权,那么,组合的期初价值为:V=hS—f
股票上涨时,到期价值为:Vu=hSu—fu;股票下跌时,到期价值为:Vd=hSd—fd
(三)基于期权二叉树模型的消费信贷定价公式的推导
在风险中性的假设下,证券的预期收益率等于无风险利率,若期初的证价为S,那么在很短的一个时间间隔末的证价的期望值为。所以,参数p、u和d的值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由以上三个假设条件可得,当很小时:
, ,
二、汽车消费信贷定价模型实证研究
(一)数据的选取及处理
1.无风险利率。选取回购期限为7天(R07D)的加权平均利率值来估算定价模型中的无风险利率。资料来源于中国债券信息网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周报权平均利率数据。初始利率选自2010年第一周平均利率:r=0.0141。利用CIR利率模型,根据在统计软件Eviews5.0的统计结果,得到其参数取值为:μ=0.0326、σr=0.0181。
2.行业波动率。由于没有直接跟踪汽车行业随时间变化的数据,而且从汽车价格历史数据中估计汽车行业波动率参数较为不合理。因此选取以汽车行业景气指数为原始数据求取汽车行业波动率。在参数估计时,将季度数据换算为年度汽车行业指数数据。利用Eviews5.1估计汽车波动率参数为:σ=0.1641。
3.汽车当前价格选自汽车之家网站主要家用车型报价平均数值,为16万。首付比例和还款期限选自招商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零首付’业务。据此计算得出还款额为16万,还款期限为5年,按月还款。即,X=16万,S=16万,=0.0833。
(二)计算过程
1.构造二叉树模型,把期权有效期分为6段,每段一个月(等于0.0833年)。根据式可以算出:=1.04851
=0.9537
该二叉树模型的节点总数为27个,在时刻,股票在第j个结点(j=0,1,……,i)的价格等于Sujdj。
2.建立汽车消费信贷定价的二叉树期权模型
q=1-p=0.4832
汽车贷款定价上涨概率总是等于0.5168,下降的概率总是等于0.4832。在最后的那些结点处,期权价值等于。
根据汽车消费信贷的二叉树模型的演化进程可知。与欧式股票期权一样,在i=5时,即T=5,该汽车消费贷款的的定价自上而下分别为0.74、2.12、3.37。根据公式(5.6)可得:
根据倒推定价法可得:
由公式(5.6)可得:
用相同的方法可以算出各结点处的期权价值,并最终倒推算出初始结点处的f值。
3.结果说明(见表1)
表1 汽车消费信贷定价节点计算表
本文运用二叉树方法对汽车消费贷款定价模型进行求解,通过Matlab6.4软件的编程运算,在期初的贷款价格为16万元,贷款本金的市场价值为16万元,采用按月还款的方式,还款期限为5年,最终得出其利息价格总额为1.1148万元,所以认为该汽车消费贷款的合理定价为6.96%。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定价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基于期权理论的二叉树模型定价系统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完善,市场效率的逐步增强,信息化的广泛应用,消费信贷借款人将会更加有效地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期权价值等,我国在这些金融方面的革新将会进一步扩大期权定价理论的适用性。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即银行信息系统的构建能力、银行内部政策框架的健全程度、银行员工素质、客户结构等,结合本论文基于期权理论的二叉树模型定价系统,仔细分析影响消费信用贷款价格的各种因素,灵活地选择相应的定价策略,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能力的提高,不断地改进和修订已有的定价方法,逐步建立起适合本行的期权定价体系。
(二)建立以单一基准利率为基准的市场利率体系
在金融体系中,利率的作用十分重要,确定一个单一的基准利率,使利率定价体系更加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它是伴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广化和深化而渐渐实现的。第一,央行应公布基准利率定价方法,给商业银行带来一个清晰的参照标准。第二,应该以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利率管制放开后,利率水平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商业银行消费信用贷款定价的主要因素。同业拆借率是以央行再贴利率为和再贷款利率为基准,然后根据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和松紧度情况,由拆借双方自由协定的,可以使用同业拆借率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的变化。
(三)加强消费信贷定价人才培养
培养建立一支贷款定价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这方面的建设:一是要长期进行储备、培养甚至挖掘这方面的人才,维持人员的稳定性,同时对关键的技术注意知识的分散化,防止技术外溢;二是加大对现有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其专业知识及时得到更新。
参考文献:
篇6
汽车金融;历程;现状;对策
【Abstract】
Auto financing,generally called the catalyst of automobile industry,gradually expand to an emerging and promoting market with the steady growth of car ownership and production in China.This paper formulates the basic concept of auto financing,emphasizes on the history,status and model of both international and Chinese markets,proposes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based 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s,and finally stresses that auto financing will become the backbon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utomobile industry in China.
【Keywords】
auto financing;history;status;countermeasure
1 汽车金融的基本概念
1.1 汽车金融的基本定义
汽车金融是贯穿于汽车的研发、生产、流通、购买、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完整系统,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实现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及相关的保险、投资等资金融通活动。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必然产物。
1.2 汽车金融的重要作用
在微观层面,汽车金融可以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及广大购车者提供以融资为主的专业化综合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互利共赢。在产业层面,汽车金融可以推动汽车产业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美国和日本正是由此奠定了在全球汽车产业中的领导地位。在宏观层面,汽车金融可以平衡供需矛盾、发挥乘数效应、促进社会就业,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改善运行效率,通过推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
2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概述
2.1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
汽车金融行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最重要的消费金融领域,一直随着全球汽车产业而不断发展变革,实现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二十世纪初):全球汽车制造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大众化消费成为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土壤。1919年,美国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汽车金融服务业的诞生。一战后,美国以汽车消费信贷刺激市场需求并取得了显著成绩。193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推出了针对甲壳虫汽车的购车储蓄计划,首开社会融资先例。至此,欧美汽车信贷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发展阶段(1950年至1990年):二战后,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曾一度主导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而美国汽车巨头组建的汽车金融公司优势逐步显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已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汽车金融社会服务体系及法律法规体系。此时,汽车金融的实质仍然是通过各类信贷工具来扩大汽车消费量,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金融资源向汽车产业优化配置。
(3)成熟阶段(1990年至今):经济危机期间,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上升及兼并重组后收缩经营战线等因素,导致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减少。汽车金融公司则在制造商的大力支持下巩固市场主导地位,从单纯的信贷工具发展到为消费者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母公司的扩张和重组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并逐步完善制度体系、运营体系、产品体系。至此,汽车金融已全面覆盖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产业和金融的相互融合,标志着汽车金融走向成熟。
2.2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汽车金融已成为仅次于房地产金融的第二大个人金融业务领域,每年的融资总额超过万亿美元,规模巨大、发展成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市场主体多元化:欧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金融业务上均形成了有特色的经营模式。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凭借其专业化优势及与母公司的紧密联系,已经取得了市场主导地位。
(2)服务内容综合化: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公司通过互相制扩展到其他制造商的下属品牌,并全面涵盖融资租赁、保险、担保、二手车、购车储蓄、应收账款保付及分期付款的转让和证券化等综合服务。
(3)服务方式现代化: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机构基本都开通网络服务,现代化的服务方式缩短了汽车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统计显示,目前美国超过30%汽车金融业务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
(4)制度体系的建设: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成熟的金融市场、完备的金融组织、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为汽车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制度核心是以社会征信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辅之以操作性较强的债权可质押性、浮动担保制度等担保法律制度。
2.3 全球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
全球主要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产业和金融制度不同,经过长期的产业发展演变,当前全球汽车金融主要形成了美国、德国、日本三类发展模式。
(1)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的美国模式:美国大型汽车制造商通过下设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服务,相互联系紧密,风险控制成熟。主要特点是拥有完善的社会服务系统和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宽,包括商业票据贴现、银行贷款、中期票据、信贷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等,美国政府采用业务监管、行业自律的灵活监管方式,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以全能型银行为主的德国模式:由于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汽车制造商附属设立的汽车金融机构大都采用银行名称,此类汽车金融全能型银行既有交易服务和贷款等传统的银行职能,也有服务于母公司汽车战略的产业职能,还能开展涵盖各类增值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大众汽车银行是德国汽车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也是欧洲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
(3)以信托为主的日本模式:日本汽车极为发达的信托业催生出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的信托公司,主要负责顾客贷款申请审核、担保、贷款催收,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贷款,经销商负责发放车辆。由于专业信托公司可面向所有汽车品牌进行融资,有助于达到规模经济,该模式备受推崇。随着日本金融管制逐渐放宽,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业务发展较为迅速。
3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概述
3.1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汽车金融受限于经济体制和金融管制等因素,起步较晚且与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不完全同步,总体上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复苏等完整周期。
(1)起步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5年,上汽集团推出的汽车贷款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务的起点。随后,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天津汽车等纷纷成立了汽车金融机构。然而,宏观经济调整和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冲击,导致该试验工程开展不久就被央行暂停。1998年,央行颁布《汽车贷款管理方法》,次年又颁布《个人消费贷款指导方针》,国内商业银行随之重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吸引福特、通用、大众等汽车金融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
(2)发展阶段(2000年至2003年):二十一世纪初,大量刺激性经济政策推动我国汽车销量高速增长,汽车消费信贷随之出现井喷式发展。2001年至2003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436亿元、1150亿元、1839亿元,汽车信贷的市场渗透率一度达到历史最高的16.3%。各大银行都将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始积极追求业务规模,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不断降低,为接下来的问题爆发和产业调整埋下了伏笔。2000年,央行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2002年,东风裕隆财务公司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汽车金融公司的雏形浮出水面。
(3)调整阶段(2004年至2007年):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弱,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开始显现,呆坏账迅速扩大,保险公司相继退出。2004年,央行和银监会迅速收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加之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推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放缓甚至停止发放车贷,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从2004年2000亿元持续滑落到2007年的926亿元,其增速持续低于汽车工业产值的增速,市场渗透率更是一度触及3.5%的历史最低值。然而,监管层促进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决心未变,汽车金融公司迎来发展良机:2003年,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银监会和央行颁布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信贷政策。2004年8月10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汽车金融公司诞生。不过,我国严格的金融管制和商业银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汽车金融公司尚无法充分发挥优势。
(4)复苏阶段(2008年至今):全球经济危机爆发迫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以刺激需求、提高销量、保护自主品牌车企、促进节能环保。随着《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取消养路费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我国汽车产业的信心逐步恢复,汽车需求也在调整中逐步回升。2010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汽车信贷规模超过230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30%,基本与汽车产量增速持平。虽然商业银行还是占据绝对优势,但是汽车金融公司在经营模式、参与主体等方面都更趋于专业化、规范、有序和成熟。2008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在经营范围上增加了融资租赁内容,准入门滥有所降低,同时允许发行金融债券以降低融资成本,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3.2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和产销量的持续增长,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主体逐步丰富,市场竞争逐步趋热,市场领域也在逐步拓展和细化。
(1)市场规模:《2012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余额达3300亿元,然而其市场渗透率仅为10%。根据央行统计,2012年汽车金融市场规模达到3920亿元,年增长速度超过30%。综合最新统计数据及专家预测,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过2100万台,总销售额超过2.5万亿元,按照市场渗透率15%计算,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规模在3750亿元左右。随着汽车销量及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2)竞争格局:商业银行仍然占据我国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其市场份额在60%至70%,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至30%,汽车厂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市场份额合计在10%左右。截至2013年4月,银监会已批准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已达17家。其中,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一直稳居国内汽车金融行业的领军位置,2013年资产规模突破460亿元人民币,累计向全国超过130万名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覆盖全国350多个城市的6700多家合作汽车经销商。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仍然具有优势,但是自主品牌车企进军汽车金融领域的态度非常坚决,主要通过合资引入在消费信贷方面具有经验的大型金融机构,例如作为本土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奇瑞徽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即由奇瑞汽车与徽商银行合资组建。央行预计到2015年,汽车金融公司(不包括财务公司)的消费贷款金额将达1600亿元,市场份额可达24%。
(3)细分市场:一是汽车批发金融,随之竞争加剧和新车销售利润趋薄,经销商逐渐将盈利重心转向维修、配件、精品、二手车、金融保险服务等后市场业务,其金融服务需求覆盖建店、存货、并购、促销和现金管理等方面。二是汽车消费金融,我国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及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等汽车消费信贷产品逐渐丰富,但是仍然存在市场供给不足、市场渗透率较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三是汽车租赁金融,目前我国已有近万家汽车租赁公司,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风控体系不成熟以及缺乏残值市场和退出机制等,仍然使得汽车租赁金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四是二手车金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一亿辆,消费者持有汽车的平均年限缩短,对二手车的接受度也在提高,从供给端和需求端打开了二手车金融市场,但是由于价格和车况不透明、缺少大型参与者、大量现金交易和个人账户等问题,目前主流金融机构介入少,金融支持程度低,主要通过“认证二手车”和“拍卖平台”等手段推进。
3.3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
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之受限于金融分业监管,商业银行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是汽车金融公司正在快速崛起。
(1)商业银行的优势和劣势:优势主要是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存款、发债、股权融资等广泛的融资来源,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加上多年积累的丰富信贷经验和客户资源,具有大规模开展业务的良好条件,同时也不存在汽车品牌限制。劣势主要是业务专业性不足,难以提供更细致的金融服务,而且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息差,大额公司信贷和低风险的个人住房贷款是首选,汽车消费信贷单笔贷款较小、手续较为复杂、综合贡献有限,容易被管理层忽视。
(2)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优势主要是与汽车制造商天然具有紧密联系、高度信任和共同利益,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协同配合较好,汽车金融公司也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在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售前售后等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还能提供与制造商、经销商、维修商等开展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劣势主要是融资渠道窄,股东存款缺乏持续性且资金量不足,发行金融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严苛,暂时难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公司债、购车储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融资,目前主要依赖于银行借款,实际上是将短期资金用于中长期业务,导致资金成本高企,同时在业务范围、开设网店、贷款利率、信贷规模等方面都存在较为严格的监管约束。
4 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对策
4.1 完善法律法规监管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现有汽车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并贯彻实施,重点是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解除束缚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不合理限制,特别是要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
4.2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要加快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减少系统性风险。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强化信用意识和道德约束,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4.3 开展金融机构合作
在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汽车金融公司要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打造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汽车金融综合服务。
4.4 强化服务创新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汽车金融机构必须从同质化竞争走向综合服务和创新发展,从消费信贷拓展到覆盖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应用金融工程技术以推进产品创新,利用网络及移动互联技术推行服务现代化。
5 我国汽车金融的未来展望
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公司经历了百年发展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虽然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刚刚起步且遇到上述困难,但是其发展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长期趋势。随着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产业政策和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加之购车人口年轻化及消费能力、消费倾向、消费方式等方面的有利变化,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规模将更加庞大,参与主体将更加广泛,产融结合将更加紧密,市场竞争将更加激励,产品类型将更加丰富,经营管理将更加高效。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推动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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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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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于知识和行动的不对称性。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的,所以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资信调查都是非常严格的。有的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资讯评估系统”,从而对客户进行筛选,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车贷风险的发生。但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贷前、贷后及贷中的管理,只是简单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最终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的退市。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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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属于个人银行业务的一种,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我国消费信贷业务是1999年3月起开展的。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各商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抵质押贷款、投资经营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
但是,在个人消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其中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因此,面对当前形势,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贷款风险的分析、识别和管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一、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类型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主要是虚假贷款的欺诈风险和借款人停止还款的违约风险;按照各个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借款人信用风险、银行操作风险、合作方风险、保证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中的借款人信用风险主要由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引起,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造成损失的可能。
(二)银行操作风险
银行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银行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通常表现为内部欺诈风险和流程管理风险。
内部欺诈风险主要是由员工道德问题引起的。一是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二是超权限放贷。三是由于经办人员的,未对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四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损失。
流程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流程不完善,从而形成的风险。
(三)合作方风险
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过程中,不仅要与借款人产生联系,而且要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如住房贷款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住房管理机构合作,汽车消费贷款要与汽车经销商、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合作,在与这些相关机构的合作中,也会产生一些对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保证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都需要物质或有价单证作为抵押,有些要求有第三方的担保。这些抵质押物和担保方的变化都会成为风险隐患。
一是抵押物变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人为或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的抵押物损毁、丢失等。这类风险突出表现在汽车消费贷款上,因为汽车属于流动资产,发生被盗、私自转让、车祸损毁、自然力损毁或质量原因损毁的几率很大,导致借款人停止履行还款责任,而银行又难以追索抵押物的风险。
二是抵押标的物处置风险。以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国外二手车市场、拍卖市场较为健全,银行扣留不还贷款的汽车很快可以变现。而国内尚未建立汽车抵押品市场,抵押品变现较为困难。
三是担保风险。主要在于保证人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担保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往往难以承担担保责任,造成风险。
四是法律风险。主要是银行的抵押权基于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产生的,属于市场行为,并非源于法律规定。
(五)市场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市场行为,同样面临着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和地区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当资金市场利率攀升时,由于中长期零售贷款利率必须到次年初才能调整,在调整期间,利息收入会相对减少,导致银行效益下降。
2.价格波动风险。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的变化,抵押物价值有可能低于抵押贷款本息价值,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处置抵押品时就会受到损失。
3.地区风险。地区法规不健全使银行推出的产品和出台的制度规定无法全面顾及地区差异,导致出现贷款风险。
(六)其他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兴经济元素不断出现,市场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群体的分散性和大众性,其极易受到部分经济行为的利用。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新形势下,某些违法经济活动与贷款诈骗结合所带来的风险,密切关注和防范不同时期出现的新诈骗形式,切实加强信贷管理。
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成因
产生以上种种消费贷款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因素主要是社会相关保障体制不健全、银行内部控制薄弱、抵押物难以变现、资产证券化手段缺乏和指标化管理的不利影响等。
第一,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使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时面临重重障碍。一是个人信息和信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二是法律体制的不健全。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第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四,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第五,指标性管理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看到了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潜力和较大利润空间,纷纷加大了对消费贷款市场的争夺,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贷款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发展指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
三、个人消费贷款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亟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贷款风险的前提保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信用、收入等信息识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家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和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仍然存在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信息不完备、不准确的现象,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同时,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使信用制度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
第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应是动态的、全面的、立体化的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并贯穿于整个贷款周期,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相应的风险防范理念和风险监控机制。风险防范体系侧重于对贷前调查风险的预防、识别和估测,对预准入的客户进行风险分析、甄别和遴选,从而为风险估测提供一系列的参考依据,对相关岗位提供预警信号;风险化解体系侧重于对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与处理,通过风险的约束与转化,将可控、可测、可转化的风险纳入决策范围,将偶发性强、变幻不定、不易评价、不能转化的风险直接置入客户退出范围。当前,各商业银行应突出做好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重点产品市场的研究和监测,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操作规定,建立重点产品市场预警及政策调整机制,加强各地区市场的信息调研和监控,主动地、有前瞻性地制定区域性产品政策,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三,积极防范银行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不是盲目扩张,不是不顾客观经济条件,而应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积极稳妥地加快有效发展。在加快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实行集约化管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业务拓展要由广大基层营业网点进行营销、调查和经营,但其审批、监管等工作可以上收一级,进行集约化管理。二是优化业务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办个人住房按揭、个人汽车、个人抵质押、助学贷款等,其他规模小、需求少、效益低、风险大的个贷品种要停止办理。对中高端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循环额度贷款等产品授信条件的灵活性。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操作流程和操作管理制度。完善转授权制度,按照不同分行、不同区域、不同产品,实行有差别的转授权制度。
第四,切实抓好“三大环节”的规范化操作。目前,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运作流程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精简。现行操作规程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最简化的程序,因此,经办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擅自精简操作流程,不得逆程序操作,不得越线踩线经营。
一是严格贷前调查。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要进行贷前调查,并落实调查责任人。个人客户经理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获取真实、全面的信息资料,独立地对借款人信用和经济收入做出评价和判断。
二是严格贷时审查。要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审查各项要素,不留疑点。审查人员要对借款人资格、抵押物合法性、证书文件的真实性等作出鉴别,特别是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要进行审核,预测抵押物将来的市场变现能力。
三是在传统的贷前调查的基础上,加强贷后管理。通过贷后频繁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转移和化解潜在和已暴露的风险。健全贷后回访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做到及时掌握还款动态,跟踪借款人经济情况、担保人担保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催收方案,防止潜在风险转为实际损失。
四是强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责任约束。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作为零售业务,不好过度集中,过度收权会影响低风险业务的开展。因此,防范操作风险,一定要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责任制。
第五,切实防范经济下行环境中个人住房贷款风险。200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起到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现状,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导致了项目停滞或烂尾,以及假按揭风险。因此,当前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房地产行业分析调研,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一是加大对住房按揭贷款项目准入的审查力度,多角度、多途径审查分析项目的合规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尤其关注合作楼盘是否已经完工封顶,必要时应实地考察项目完工封顶情况。对投资性购房比例高的区域,如大城市郊区的项目要十分谨慎。同时,对散户按揭贷款审查时也应重点关注项目楼盘的地段、工程进展情况,区别期房和现房、精装修和毛坯房等。对于二手房贷款要进行实地察看,对二手房中介公司要进行专项清理,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存量贷款房地产项目的监控力度。要加强对存量按揭贷款涉及到的开发商及其楼盘的检查。密切关注已签约项目、楼盘的完工、销售进度及变化情况,了解开发商资金状况,加强对借款人真实性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力度,有迹象和苗头表明存在烂尾风险和骗贷风险的开发商项下的楼盘应停止发放消费贷款。
三是加大住房贷款抵押管理力度。对达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条件的房屋,应及时督促开发商及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对尚不具备办理现房抵押登记的,应落实专人定期跟进项目进度,加强与房产办证机构和国土局的联系,密切关注房产证办理、房产抵押、土地证抵押情况,一旦具备办理条件,及时做好正式抵押登记。对于实施集中办理抵押手续以前办理的个人贷款,要安排经办人员以外的第三方与登记机关进行押品核对。同时,应抓好押品价值的重估,对重点关注客户实现特别催收策略。
2009年以来,全球经济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加,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滞缓、一些中小企业及进出口企业的倒闭、原材料行业的不景气等,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隐患上升的趋势正逐步显现,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加强操作风险防范。个人信用管理体制和其他相关体制也应进一步完善,保障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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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指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
1.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
个人信用是通过具体数据的记录来描述的,没有信用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我国以前一直把重点主要是集中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而缺乏专门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数据收集,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资产凭证,不足以充当资信证明。各类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企业缺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数额、期限、还款记录等方面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缺少规范、连续的记载,而且各家商业银行记载的数据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为此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持续的缺失。
2.缺乏个人信用体系有效的体制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个人的资产还不能真实透明。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会、派出所、就职单位、银行等部门。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贷担保法规没有针对个人信用的相关规定,都可能使个人信用行为隐藏着法律和道德风险,影响个人信用活动的发展。
3缺乏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信贷,进行信用评估时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很不统一,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另外一些中介机构虽然数量扩张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有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消费信贷的影响
1.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
对银行来讲,银行间为贷款各自为战,分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无法高效准确地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繁琐的贷款手续、苛刻的贷款条件和评估、保险、公证等高昂的收费,以及为完成繁琐手续而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时间,使借款人的负担大大增加。
2.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相应的信用评估机构,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个人身份证和户籍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记录,因此银行无法获得准确的借款人个人资信信息。另外,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隐含着消费贷款的道德风险,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尚未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诈,骗取贷款,或到期拒不履约,使银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3.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
目前,我国银行消费贷款的品种仅限于住房、汽车、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方面,其他如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和个人信用额度等信贷产品发展力度不够,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
4.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
银行办理的相当比例消费贷款,实际投向了生产或经营,尤为突出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部分贷款户用消费贷款购买了运输货车和运营客车。还有住房贷款户,有的是假借住房贷款之名行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短缺之所需,相当高比例的消费贷款已异化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现象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渐成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障碍。在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策略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较大,而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们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才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
首先应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完善的存款实名制应做到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时存款人必须使用自己身份证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银行的所有存款能通过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实时汇总反映。除了个人存款账户外,还要把有价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金融工具也纳入实名制,并规定凡是未进行实名确认的金融资产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扩张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在涵盖个人工资账户的基础上,将养老金账户、社会福利基金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纳入个人存款账户。再次,以现有的较为完善的个人身份证制度为基础,对个人存款账户进行编码,建立起个人基本账户编码制度。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个人基本账户建立以后,应由中央银行牵头,联合各银行和民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将个人基本人身信息、个人社会活动特别记录和个人基本账户信息归并整理,建成网上个人信用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应包括四大类个人信息: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级系统
信用评级具体应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是一项尚不成熟的工作,评价指标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与否。而作为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信用等级”是自然人的价值和声誉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能力,所以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科学按照统计指标的构建原则来确定。
4.建立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系统
建立个人评级体系的根本目的是应用个人信用评级结果,为放贷等信用活动提供便利。因此要在个人信用联合征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造个人信用等级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业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等级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贷效率,扩NS"-A.信贷规模。
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
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同时要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众重视自己的社会行为,自觉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既可以方便征信机构对信用历史记录的查询,又有利于征信系统质量的提高,及早发现评级失误,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2.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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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85年世界上第一辆三轮汽车在欧洲发明至今,100多年来国际汽车产业已出现了4次转移。1913年随着福特率先在生产中使用流水线装配汽车,世界汽车业发展中心从欧洲转移到了美国;20世纪50―60年代随着欧洲将产品差异化和大批量生产结合起来,世界第二个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在欧洲形成;1980年日本汽车产量达到1100万辆,超过美国,世界汽车产业发展中心转移到日本;进入21世纪后,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北美国家汽车生产量明显下降;以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除了德国基本保持稳定外,另外三个国家均在原有的生产比例下继续下降;以日韩为代表的发达亚洲国家汽车生产量稳中有降;而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汽车生产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国从2006年超越美国开始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生产国,2007年又超越德国,2009年又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世界汽车产业开始了第四次转移。其中中国的地位不可忽视,我国从1981年外资开始进入中国汽车领域到现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非常快。从2000年――2009年中国汽车产量增加了16倍,2010年全球汽车销量7230万台,其中,新兴国家销售3800万台,同比增长24%,占全球53%,首次超过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中,金砖四国销售2650万台,同比增长三成,4年来销量已翻倍。其中,中国1806万台,增长32%,连续2年超过美国成为销量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销量增长的主要动力。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市场。中国较好地承接了世界汽车产业的转移。
二、发展汽车产业的重要性
汽车产业是国际公认的能够带动整个经济迅速发展、最能代表一个国家工业水平的少数产业之一, 是现代工业文明的重要标志,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工业波及效果强等行业特征。汽车工业对机械、冶金、电子、橡胶、石化等行业都有很强的拉动作用,据测算,2003年汽车工业产值与相关产业的直接关联度是1:2,间接关联度则达到1:5,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链的产值已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20%左右,、汽车产业链已成为我国最有增长潜力的产业群。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汽车工业总产值已达11000多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接近2%;到了2008年,汽车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超过8%;2009年汽车工业产值超30000亿元,约占GDP的9%,2010年范围以上企业完成产业总产值4.34万亿元,占GDP的10.9% 。而汽车行业又是一个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的行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汽车工业是一个1:10的产业,具有巨大的乘数效应,可以带动国民经济更大程度的发展,考虑对上下游及相关产业的影响,汽车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远远超过10%。可以看出汽车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如此,汽车产业对一国的工业也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不断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
三、中国汽车产业的潜力分析
每个产业都有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时期,从产品生命周期的理论看,目前我国的汽车产业仍处于成长期,在这一时期汽车消费者费者对汽车新产品有所了解,汽车产品销路打开,销售量迅速增长的阶段。产品定型,开始大批量生产;分销途径已经疏通,成本降低,利润增长;市场容量逐步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中国的市场需求2001年――2009年增加了4.8倍,年均增长率达24.5%。2010年中国汽车销量达1806万辆,是2006年的2.5倍。进口汽车虽然也在逐渐增加,但是可以看到增速在明显下降,更多的人倾向于购买国内生产的汽车。
2009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约3600,美元,根据凑清之在其论文《亚洲的汽车普及化》中,根据人均GDP对汽车普及的划分,可以看出我国汽车消费应该处于人均GDP 3000―5000美元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汽车消费从高收入阶层向中间阶层的普及有了进展,个人拥有汽车数量开始增加。2010年政府工作会议称到第12个五年计划结束时,中国的人均GDP将超过5000美元,也就是说汽车消费将可以进入人均GDP 5000―10000美元的第四阶段,在这一阶段,大部分中间阶层将拥有汽车。
不仅如此,国家还在政策层面上积极提供条件和保障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影响力较大的有1994年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2002年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2010年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将做出三大变化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对指导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汽车的普及、中国的产业政策可以看出中国汽车市场潜力巨大。
四、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建议
1.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
中国汽车产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产销量已位居世界第一,但却厂商众多,规模小,规模不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截止到2010年2月中国汽车零部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上升至10788家,2010年中国汽车整车企业数量达361家,可以看出中国汽车企业数量众多,规模较小。
2010年,销量排名前十位的汽车生产企业依次是:上汽、东风、一汽、长安、北汽、广汽、奇瑞、比亚迪、华晨和江淮,分别销售355.84万辆、272.48万辆、255.82万辆、237.88万辆、148.99万辆、72.42万辆、68.21万辆、51.98万辆、50.14万辆和45.85万辆,分别占市场销售量的19.7%、15.09%、14.16%、13.17%、8.25%、4.01%、3.8%、2.88%、2.78%和2.54%。 2010年,上述十家企业共销售汽车1559.61万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86%。2010年17家重点企业团体完成产业总产值1.92万亿元,占范围以上汽车产业总值的44%。虽然市场集中度较以前有所提升,但相较美国的三大汽车公司、日德也是为数不多的几家如丰田、本田、日产,奔驰、宝马、大众而言,中国汽车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而且市场集中度很大程度得益于来自行政方面的政策性壁垒。从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状况来看,汽车产业企业的盈亏平衡点是年产量20万辆,对于一种车型来说,只有年产量达到30万辆以上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而我国5万辆以下的企业就占据了汽车企业数量85%以上。汽车产业是技术密集、高投入、规模经济显著的垄断行业,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汽车产业基本都是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而中国的汽车产业却接近垄断竞争市场,很多汽车企业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为此,2009年国家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提出“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4~5 家产销规模超过100 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 家减少到10 家以内”,“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而根据哈佛学派的S―C―P理论,我们知道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定市场绩效。在中国,同类汽车的市场价格较国外往往高出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汽车进口关税仍然较高。汽车虽然中国汽车产业现在有较高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但这种壁垒却不是充分竞争之后形成的,而是源于汽车产业保护。根据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保护理论,保护幼稚工业是为了给有极大发展潜力和对一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目前又不具备和国外抗衡的的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条件,而不是为了保护落后,它是阶段性的,待产业发展起来以后便要放开保护。随着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履行加入WTO的世界承诺,国外汽车进入国内将变得更加容易,对国内企业的价格影响将加大。因此政府除了支持汽车企业的合并重组之外,还应努力降低汽车产业的行政壁垒包括对地方政府保护的破除。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中国的汽车企业大多是合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虽然有国外的先进技术进入,但是技术溢出效应却不是很理想,因为中方往往没能掌握技术研发的主动权,中外双方往往是中方出资,而技术主要由外方提供,而且国外在技术进口方面实施严格控制,而且中方在股权比例方面也缺乏明显优势,常常导致国外厂商借中国企业之名和中国企业的低成本制造来中国发展自己的汽车产业。要想实现汽车产业从量到质的变化,在吸引外资进入中国时,加强对其技术合作,鼓励他们在中国建立大型汽车研发中心。必须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可以建议产学研一体化,聚集全国乃至世界的智力资源投入研发,同时政府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对汽车产业加大投入,以解决小企业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
3.发展汽车配套服务
汽车产业是一个具有高度产业关联性的产业,国外的汽车产业背后往往有发达的汽车服务业,如汽车金融,中国也不应忽视,从而激发和实现更多的消费需求。
4.注意市场需求变化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向绿色低碳环保、品牌、小排量汽车变化,汽车企业应该敏锐地捕捉这一趋势,适时的满足消费者变化了的需求。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2009年国家出台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0年汽车产业政策也对新能源汽车做出了政策倾斜,如各种税率调整。同时关注农村的潜大市场,建议产业可与政府合作,加快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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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一、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是各国中央银行力求实现的目标,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密切相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灵敏有效是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下面便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方面分析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理论上来讲中央银行从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到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产生影响的过程由三个阶段构成。第一阶段是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即基础货币和短期利率;第二阶段通过操作目标的变动影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即货币供应量和长期利率;第三阶段是通过中间目标的变动影响最终目标,即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这个传导机制可用图1说明。
图1
从图1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来看,货币传导机制实际上分属于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工具影响中介目标继而影响金融市场的融资条件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行为,并通过他们的变动继而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即引起企业和居民资产结构的调整以及投资和消费的变化,从而改变整个社会的产出和价格。其中,企业和居民的行为是货币政策传导的经济基础,是决定性因素;金融机构行为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金融市场建设和中央银行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因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对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首先,要求央行比较强大,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能有效地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并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其二,在金融市场方面,要求一个市场容量大、信息传递快、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持续的货币市场和一个规模较大、竞争充分、市场一体化程度高、运作效率高、市场预期良好的资本市场,要有比较完善的金融机制;其三,在金融机构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企业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约束,以客户为中心。其四,在微观经济主体方面,要求工商企业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居民个人具备较成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
二、货币政策微效的原因
随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和“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户”的间接传导体系。但在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存在的诸种障碍却导致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微效。
(一)中央银行层面上的障碍
中央银行是唯一代表国家进行金融控制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有银行特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管理的银行。它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传导货币政策。
1、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改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数量和货币扩张乘数,从而达到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准备金账户的备付金账户合并为法定准备金账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从13%降低到8%,再到目前的6%②。
2、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用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1999年,中国基础货币的主要供应渠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开市场操作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主渠道。全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净投放基础货币1920个亿,占全年基础货币投放的52%②。
3、再贴现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和规定贴现条件来影响市场利率和货币供给和需求。从1998年3月起再贴现利率成为独立的利率体系,不再继续与同期再贷款利率挂钩。同时下调再贴现利率并延长再贴现最长期限。1999年,中央银行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方式,扩大其范围,使年末余额达500亿,增长51%②。
三大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虽然很大,货币供应量的增幅也较高,但其实际效果却远远低于预期水平。货币政策传导在中央银行层面上遇到的障碍主要是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同时实行利率管制,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我国虽然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票据贴现利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但是我国仍然是以管制利率为主的国家,包括存、贷款利率在内的多种利率仍由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制定,影响了利率对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作用。从我国目前来看,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中小企业和某些大企业的高风险业务贷款利率应偏高,但由于利率管制必然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同时,政策性的偏向导致资金高度集中于国有大企业,这成了不良资产上升和经营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利率管制的另一个后果便是使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难以发挥作用,影响了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此外,在公开市场上,由于资金宽松导致央行收回资金容易,投放资金困难;在外汇市场上,外汇储备受贸易逆差影响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约束,央行只能被动地买卖外汇,银行结售汇差构成了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数量限制,导致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控制乏力,利率机制作用难以发挥。
(二)金融市场层面上的障碍
1、货币市场。1984年,我国建立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货币市场的起步。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货币市场格局,但总体来讲仍不成熟,缺乏足够的中介机构和市场
参与者,交易品种或缺,金融工具和手段创新滞后,货币市场缺乏流动性,地区分割的银行间分隔严重,交易不活跃,货币政策传导缺乏广度,低速低效。货币市场业务主要集中于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而这两个市场交易量不够大,无法大量吞吐证券,限制了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继而影响了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幅度。票据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商业票据使用不广泛,再加上票据数量有限,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没有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始终未形成规模,影响了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和广度。
2、股票市场。中国股市的投机性强,长期没有退出机制,其股指变动与经济走势呈现出明显的异动状态,股市泡沫膨胀,股票价格难以产生财富效应,隔断了相应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3、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上种类不多使公开市场缺乏载体,另一方面交易不旺,以调控基础货币为目的的公开市场业务缺乏交易基础,严重阻碍了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
由上可见,货币政策的传导路径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成熟而显得过窄。
(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层面上的障碍
商业银行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主要为工商企业和其他客户提供短期贷款并从事短期投资的金融机构。它最大的特征便是具有以派生存款方式创造和收缩存款货币的能力。在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使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缺乏必要的条件,以至收效甚微。央行只能采取贴现率、窗口指导、利率管制等其他调控工具,这就使商业银行的行为对货币政策的效力具有更大的作用。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全部金融机构80%以上的资产和负债,因而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反应程度便成为货币传导机制上的关键。目前来讲,在商业银行层面存在的传导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的垄断性。中国政府通过存贷款利率、限制竞争、限制资产等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为国有商业银行创造了“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维持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货币政策由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行为所左右。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不充分属于寡头竞争模式,在一些事情上容易形成一致的默契和行动,很可能与货币政策方向不一致。另一方面,四大商行对中央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下降,使中央银行很难通过调低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来刺激商业银行的融资欲望及活动。
2、商业银行有风险约束,而无利润约束。理论上讲,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应该根据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性来经营业务寻求最佳组合。在我国,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造成了商业银行有风险约束,却无利润约束。
第一,风险约束。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商业银行积累了高比例的不良资产,银行贷款回收比较困难,贷款周转速度慢,经营风险大幅上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监管下,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大为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央银行多次下调利率和准备金率,降低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贷款成本,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增加贷款,而是根据自身对经济状况的估计和判断,调节自身放款行为,从而改变了货币派生机制,影响了信用创造和货币供给。一方面,商业银行对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采取“慎贷”、“惜贷”,即使有较好的项目也放弃掉。对信贷人员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让信贷人员对新增贷款负有100%收贷收息责任,一旦出现贷款逾期,便要求工作人员下岗清收,导致信贷人员产生故意不发放贷款的倾向;另一方面导致大量资金偏向信用较好的大城市、大企业,有悖于我国货币政策的多元化导向。大企业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闲置,中小企业却资金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同时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过度集中,使不良贷款比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传导机制在商业银行层面上的恶性循环。此外,由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相对企业贷款而言,收益稳定且风险小,被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不愿出售,从而限制了中央银行大规模吞吐债券,严重影响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效果。
第二,无利润约束。我国国有银行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在国债市场上压低价格购入大量国债;存款充足时,并不急于扩大贷款业务,在目前信贷风险较大时表现犹为突出,宁可把资金放在央行备付金上,分行不计成本吸收存款,形成“重存款,轻贷款”倾向。存款、贷款和资金结算为商业银行三大传统业务,其中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贷款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和主要利润来源。在目前通货紧缩,央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宏观环境下和商行本身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现实下,商行重视贷款营销,扩展优质贷款业务,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将起到更大作用。但商业银行却似乎把存款业务作为主要工作。自身而言,仍然是大柜台、小市场的人力资源配制方式;将发放贷款和开展中间业务视为争揽存款的手段;对信贷人员实行权责不对称的贷款终身责任制,缺乏贷款营销激励机制;金融工具单一;负债品种和资产品种单一;对贷款采取机械的审批方式;对大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审贷模式相同,从贷款申请、审贷员审查、基层行审查、上级行贷审会审查、抵押、担保、公证到贷款到位经过十几道手续,历时一周到几个月,有悖于中小企业数量少、周转快、频率高的资金需求特点。以上都导致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下降,信号减弱甚至失真。
商业银行之有风险约束,而无利润约束导致了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投资的主渠道不畅,同时造成对冗员、机构臃肿、低效的容忍,人为地增加了货币政策的传导环节,降低了货币政策的传导速度,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3、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商业银行系统内随着一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极大地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能力,遏制了基层商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商业银行集中管理权限的主要方式有:以经济手段或管理手段上收信贷资金,采取拉大上存资金和上贷资金利率差距的方法,迫使基层行资金上存,限制基层行资金运用,严格限制其贷款规模,基本全部上收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商业银行的集权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商行根据经济运转形势即使调整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另一方面抑制了金融创新,使货币政策在商行内部传导时就出现信号减弱,再经转向影响实体经济领域时,货币政策效果进一步打折。
4、商业银行发展意识不强,倾向于减少或收回贷款。在这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下,尽管央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由于乘数效应的作用导致货币供给的多倍紧缩,同时基层商行只注重争夺已形成的优质客户,缺乏基本客户群的战略意识,不注重与企业建立捆绑关系互相帮助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贷款质量和偿还率,只看到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困难,使许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得不到及时的贷款支持,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而其他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誉不对称。公众普遍认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高于中小金融机构,将资金高度集中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使之资金充裕,不需要再贷款甚至返还央行贷款,产生一定的紧缩效用。而中小金融机构虽比较灵活,经营业务较广,金融工具创新频繁,但融资道路曲折。同时,1998年后,国内有相当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甚至资不抵债,有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以关闭或解散的法律形式实现市场退出。原农村乡政府部门办的“农村基金会”要全部清理和撤并。货币政策传导
机制中的机构本身就存在活力不足,使县及县以下的经济活动缺乏活力。
(四)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传导障碍
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居民个人等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最终环节。此层次上的障碍综合表现为企业、居民个人对货币政策信号反应迟钝,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1、企业方面。一方面由于供给相对过剩,引起物价下降,宏观经济环境并不乐观,企业对市场前景并不看好,非意愿存货投资增加,投资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未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缺乏面向市场的研发、营销和管理机制,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盈利条件和偿债条件都难以满足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等问题,再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的风险约束和无利润约束,使企业难以获得间接融资。市场准入限制也使直接融资困难重重。中小企业游离于货币政策外,企业难以得到贷款,整个社会投资难以,而这又引起悲观性的经济预期,从而形成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的恶性循环。
2、居民个人方面。从1994年开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城镇住房制度以及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预期支出上升。这使得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提高。对居民消费意向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59.4%的城镇消费者由于未来支出预期的增加而增加储蓄。从储蓄目的看,仍有59.3%的城镇消费者是供子女上学,而用于买房、养老和医疗作为储蓄目的的消费者分别为43.6%、42.6%和41.4%。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制度改革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使许多企业效益呈现下降趋势,居民预期收入下降,也加强了储蓄倾向。
在消费信贷方面,虽然近年来央行相继出台了《关于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个人住宅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但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居民对消费信贷的认识还存在偏差。调查发现70%③的被调查者认为贷款消费有悖于传统美德,仍然倾向于通过储蓄来实现消费升级,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另一方面,消费风险即消费品的价格、质量、相应的服务及其可能带来的效应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消费的机会成本,从而推迟了部分居民对消费品的购买,部分地抵消了货币供给增加的消费支出效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
三、实现货币政策有效的对策
综上所述,央行的利率管制,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风险约束、非利润约束以及管理权限的高度集中,企业、个人的悲观性经济预期等等都成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的障碍,最终导致货币政策收效甚微。为提高货币政策效应,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企业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等的改革,不断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1、探寻利率市场化的最佳途径,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
2、培育参与货币市场的中介机构,增加进入货币市场交易的交易主体,弱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影响力及对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控制,减少或消除市场分割的无效率状态;加快金融创新,增加货币市场的交易品种,扩大货币市场的交易方式,从而提高货币市场交易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的有效性;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完善票据市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促使区域性乃至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3、证券市场上,改革企业上市的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和地方及场外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增加交易品种,从而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对股票市场进行科学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真正发挥“经济走势晴雨表”的作用;将债券市场发展为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参加的市场,并结合其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以提高运行效率。
4、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努力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动商业银行的股权多元化,使商业银行真正确立起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加强成本管理与利润考核;建立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将机构收入和个人收入与银行的利润直接联系起来,提高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以发展方式防范和化解风险;适当放权,改善内部管理方式,增强基层银行的积极性和灵活性。
5、加快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变经营观念,真正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独立法人,不断增强其竞争力,从而改变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现状。
6、进行配套改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改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改善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预期,拉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7、努力发展消费信贷,在发展消费信贷机构的基础上,扩大消费信贷领域,改善信贷服务,增加消费信贷投入。
注释:
①王宁:《中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发生历史性变革》,载《经济学消息报》,2001-03-02。
②王燕等:《紧缩未见根本改善货币政策尚需积极》,载《经济学消息报》,2001-06-15。
③王讯:《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障碍的调查研究》,载《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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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许详秦:《论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和产出效应》,载《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
⑺周骏:《货币政策的几个问题》,载《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⑻王讯:《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障碍的调查研究》,载《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篇13
(1)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后,立即取消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的限制;在加人WTO一年内,取消在广州、青岛、南京、武汉的限制;以后按年逐步取消在中国内地一些城市的限制直至在加人WTO五年内,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
(2)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在加人WTO二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批发业务放开;在加人WTO五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零售业务放开。显然,这是一个渐进式的对外开放协议。因此,加人世贸组织后,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两项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关于人民币经营业务各方面的限制将逐渐取消,而待遇也逐步提高。这必将加速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机制运行的转轨进程,也将使我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入世后外资银行的举措人世后,外资银行采取的举措
(一)“登陆”速度明显加快2002年3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获准将营运资金增至5.9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获准全面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2002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商会亚洲地区会议上说:截止到2002年7月底为止,中国已有外资银行机构400多家,其中营业性机构200多家,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44家;而到2002年10月底为止,仅北京就已有19家外资银行的分号,另外98家代表处中已有数家正在申请或筹备开业,上海则有53家外资银行。此外,外资银行普遍采取区位战略,以大型中心城市为战略据点,辐射性地发展业务。
(二)抢滩新业务市场与区位战略相对应,外资银行在业务拓展上也采取重点攻略,即抢占新业务。很明显,外资银行的业务战略之一,是针对中国市场加大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做服务品种,如买断保底协议、信用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等。
(三)牢牢定位优质客户群花旗收费事件可见一斑,花旗方面表示:花旗原则上不设门槛,上海居民持1美元也可以在该行开设账户,但500。美元以下的存款每月收取6美元的手续费。原因很简单,客户占用的银行资源与客户存款对银行的收益不成比例,银行需通过收取手续费加以弥补。汇丰银行也拟于近期推出对中国居民外汇业务采取类似的收费方式。与此同时,各外资银行为吸引优质客户频频推出了私人理财服务。2002年8月,香港第二大上市银行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专为尊贵客户设立的“优越理财中心”同时在上海分行和广州分行推出,其最低开户金额为50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内地的首间卓越理财中心也正式开业。这家理财中心将为内地客户提供包括8种外币的存款服务、一对一专属客户经理、24小时电话服务,总存款额达5万美元的客户,即可免费享受卓越理财。花旗银行的门槛更高,规定需存款10万美元才可享受免费的专家理财服务。
(四)入股中资银行通过参股国内商业银行,可以规避现有业务限制,提前全面进人国内银行市场,利用国内银行分支网络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推广外资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在外资银行看好的信用卡、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都需要网点的支持。此外,在政策条件许可时,外资银行还可以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控股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事实上,2002年先后有上海银行、南京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城市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与外资银行有参股或合作意向。继上海银行引人18%的外资银行股后,2002年,南京商业银行也引人了15%的外资银行股。有媒体披露,花旗银行拟收购浦东发展银行8%至10%的股权[l1。交行以及民生银行也都在作引进外资银行股的准备。至于四大国有银行,中行与花旗已有过亲密接触,只等时机成熟,其他三家都可能有这方面的考虑。
二、入世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已经或将要面临的冲击
(一)优质客户改换门庭20%的客户创造80%的利润是国际金融业的共识,国内银行业则有60另的利润来自10%的客户。入世后,构成银行主要盈利能力的跨国企业、三资企业、国内的外向型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外银行争相取悦的对象。随着对外资银行种种限制的逐步取消,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将随之丧失其传统的垄断地位。和国际上著名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世界上最大的20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52%。可是,按照2001年1月统计圈,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4.75%,农业银行为1.44%,建设银行为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标准,为8.5%。在2000年世界前20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3.2%,中国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都超过了20%。除了在资产质量和信誉上的差距之外,外资银行的商业服务功能也全面超过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集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保险于一身。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它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业务要求。由于外资银行在信誉和服务质量上都比中资银行高出一筹,一旦允许他们经营人民币业务,必然会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的优质客户争夺战。
(二)大量丧失中间结算、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国加人WTO后,国际贸易已经并将继续飞速发展。银行的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将大量增加。外资银行将凭藉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争揽客户,对中资银行形成更大的挑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首先将冲击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远期信用证、远期结售汇、利率保值、期权、期货等中间业务。外资银行进人中国市场后,将向批发和零售业务进军。在批发业务方面,银行贷款是重点,在零售业务方面,消费信贷是重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将扩大中间服务领域。信息咨询、家居理财等业务会成为它们新的开拓点。在这一方面,中资银行也未必具有足够的竞争能力。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盈利能力较低,在贷款规模、投向、投量、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会受到非市场因素的限制和压力。相反,外资银行没有行政干预,没有债务负担,资金后备力量雄厚,许多外资大银行信誉良好,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灵活运作,必然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很大的压力。
(三)人才竞争导致业务骨干流失,中资银行会遇到强大的人才竞争压力加人WTO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数量的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和专业人才的需求旺盛。他们可以用各种优厚的物质条件以及先进的人才管理方式来挖掘“金融精英”,而国有商业银行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条件限制,对一些资深职员和高级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培育、激励机制,有可能形成优秀人才外流。而业务骨干的出走势必会带走许多优质客户,加剧金融系统的危机。事实上,近几年中资银行的人才已经大量流失。
(四)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银行制度将会受到冲击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还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故在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之时,中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以防止风险交叉传递,并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能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能通过业务多元化,增加收益,降低成本。加人wTO后,许多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于一体的大银行进人我国,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与中资银行的分业经营格局,将使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五)金融风险监管面临严峻考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由于中国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监管工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如果对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体系风险。
(2)在追求高额利润的动机驱使下,外资银行将其业务的重点集中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方面,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而对那些中国经济建设中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屑一顾。外资银行的这种经营活动将风险业务转嫁给中资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金融业的风险。
(3)外资银行大规模进人后,随着银行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而使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增加,对这一体系的监管将变得更为困难,谨慎性监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六)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首先,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由于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抵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弱化货币政策的效应。而且,外资银行进人中国货币市场可能强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传导机制,这将进一步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难度。其次,对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由于外资银行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中国加人WTO之后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的各类企业都可通过外资银行融资,这就意味着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国际资本的流出入将更加频繁,因此中央银行对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再次,将增加人民币汇率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在中国金融业监管措施尚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情况下,当人民币汇率出现波动时,持有大量人民币资产的外资银行将是一个十分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推波助澜,加剧汇率波动,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
三、中国银行业面对挑战的有利因素及发展对策
尽管中国将会执行其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时在开放银行业方面的承诺,但是中国仍然对外资银行实施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使得外资银行在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开展人民币业务方面,实际上仍面临着很大的约束,从而使中资银行在应对挑战时具有一些有利因素。
首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依然受到各种限制。尽管我国承诺从2002年开始每年开放四个城市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7年完全放开,但是中央银行2002年初公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和开展人民币业务作出限制。考虑到相关因素,外资银行要在目标市场建立比较完善的网络并得到人民币业务许可证,需要较长的时间。
其次,在分支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能力受到影响。缺乏稳定的、低成本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将使外资银行在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外资银行只有通过同业借款来获得人民币资金。而同业借款的成本远高于储蓄存款成本,将压缩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利润空间。
再次,一些审慎性监管规定也将提高外资银行的运营成本。
另外,在中国市场上拓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同样面临许多经营风险,相比之下还缺乏国内银行所具有的各种优势。比如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等。在人文环境上,外资银行更无法与中资银行相抗衡。而且外资银行无论投人多少资金和物力,在网点规模上仍无法与中资银行分庭抗礼。为了应对冲击,中国银行业应充分利用短暂而宝贵的5年过渡期和有利因素,积极寻求发展对策。
(一)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首先,针对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缺失的实际,尽快将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其次,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开放民营银行等。
(二)创造条件实行混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个大趋势。为应对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和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一方面应当建立国内同类型银行的战略联盟,在同城或异地形成广泛的清算网络;另一方面,要建立银行、保险、证券间的战略联盟,为个人客户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现在世界上实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能银行式,即允许银行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用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另一类是所谓的“伞形”式,即在一个集团内部可以设立办理各种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但每一个法人机构仍只能经营一种业务。从我国的情况看,第二种模式可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三)要加快中资银行的业务创新
中央银行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在体制上要给经营者较大的自。要大力支持国内中资银行的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相互。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机制的建设。紧紧围绕资产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手段现代化、服务全能化、管理规范化、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来开展创新活动。
(四)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人才是银行的资产,是银行业竞争的关键。为了稳定人才、吸引人才,银行应该制定系统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建立好的育人、用人和激励制度,通过开发现有员工的创造性,实现业务的创新、市场的开拓和业务的发展;通过人才吸引制度,为银行引进高价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壮大银行的员工队伍;通过境内外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五)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全面修改和整理所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文件,废止一切不适用的条款,形成既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的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信托法》、《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这将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以及健康、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