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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拥有越来越大的职权。一方面由股东大会对所有公司事务进行决策有着较高的成本和诸多不便,另一方面商业决策的迅捷性也要求公司的经营决策的迅速作出。这样,作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对外代表机关的董事会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已取代股东会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也表明了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迁。这就面临了一个问题:公司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交由董事会经营,而董事在经营过程中,很可能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对于因董事超越权限的经营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在进行归责时,并无太大问题,但对于董事在权限内的经营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归责,则存在着相当的一些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英美法系的美国则在判例中由法院发展出了“商业裁判规则”理论,其通过对董事的经营决策权正当行使的保护,和否定董事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权利的不正当行使,从而间接地控制了董事在职权内对公司经营决策权的行使。可以说,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董事职务内经营决策违反董事义务与否的判断问题。
董事经营决策权的行使与董事义务
关于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英美法系通说认为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此为信托说;少数说认为董事是公司的人,此为说;大陆法系则认为董事与公司是一种不同于信托和的委任关系,此为委任说。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环境,特定的法律术语有特定历史的和习惯的含义,我们不能简单地对以上学说进行褒贬。但对我国的法律环境来说,说无法解释董事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似不足取;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只能以公司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同他人交易,这也否认了信托说。实际上公司的董事一方面要谨慎地维护由其管理的财产,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从事合法的风险易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依据董事与公司的这种关系,以及我国的传统与习惯,将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看作委任关系较恰切一些。我国的一些学者也持此看法。①
及于董事与公司的这种委任关系,可以看出,一方面,公司做为委任人,授权受任人董事完成委任事务,另一方面,董事及于受任,有义务完成委任事务。此可称为董事的积极义务;董事为完成委任事务,可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但为了防止其权利的滥用,法律又规定了董事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善管义务等,此类义务一种相对静态的义务,可称为消极义务。由于有着民法的委任理论及意思自治原则的调整,以及体现在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法一般都没有刻意地规定这种积极义务,而对于消极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免受不正当的侵害。
如果法律规定了义务,就应该同时规定义务的不履行如何认定,否则,责任就无法认定,没有了作为第二性义务的责任的保障,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失去了意义。依此原理,对于董事义务也同样需要法律对其履行与否做出判断。对大陆法系来说,当董事在职权内行使经营决策权造成公司损失,没有规定一个客观标准来对此损失进行归责,完全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在裁决法领域,存在一个尴尬的先天缺陷,即:外表之正未必为内心上之善,内心上之善亦未必被认为“正”而能受法之保。②所以必须要对这种“内心上之善”规定判断标准,否则,裁决的公正性是令人怀疑的。大陆法系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无奈也许是由其法律生活的传统造成的,而注重个案公正性的美国在这一问题上走到了前面,其在法官造法中,创造出了商业裁判规则,以客观的商业经营,以董事的利益,董事的行为等一系列客观的情况对董事在职权内做出的造成公司损失的经营决策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从而判定对董事进行保护或追究责任,这种责任的明确无疑是一种义务的固化,使董事义务不再成为一句无法归责或无法准确归责的口头语,而使其在人们头脑中明确,从而可有效地指导董事的经营决策权的正当行使,及他人对这种经营决策权行使进行评价,这样,也使法的价值由观念走向了现实。
商业裁判规则及其适用
商业裁判规则(BusinessJudgmentRule)又称作经营判断原则,营业裁判规则,是美国法院在司法判例中发展出来的关于董事在职权内的合理经营失误不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并不否认,美国著名的《标准公司法》并没有正面规定商业裁判规则。其条文化的存在是美国法律学会起草的《公司管理法案》中401C项就商业裁判规则下了一个定义。但这并不是说商业裁判规则的存在被权威性的否定,恰恰相反,商业裁判规则在美国各州均被获得承认,并且,美国对《标准公司法》的一个官方评论指出:法院在运用商业裁判规则时,有时使用了与第8.30a项规定的标准相类似的词语。商业裁判规则及其适用的情况正在由法院发展着,鉴于此种持续性的司法发展,第8.30条未将商业裁判规则法典化,亦未消除其与本条所定的董事行为标准之间的差异。此项任务留待法院甚或该标准公司法的修正本完成。③可以看出,商业裁判规则之所以没有明确出现在《标准公司法》中,是由于期待着这一理论在法院判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
宾夕法尼亚州的1933年商业公司法P.L364art.IV.§408,15P.S.§2852-408中有如下规定:如果一般智商的人在与他们自已的商业事务的环境类似的情况下,公司的官员及决策者同这些一般人一样有着良好的信念,业务上的努力,注意和技巧,那么他们的责任将被解除。④这是商业裁判规则发展早期的一个条文化的表述,随着美国公司法判例的发展,前文所提到的美国法律学会起草的《公司管理法案》401C项就商业裁判规则下了如下的描述:如果作出经营判断的董事或职员符合下述三项条件,他就被认为诚实地履行了其义务。(1)他与该交易无利害关系;(2)他有理由相信其依据的有关商业信息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3)他有理由认为该项经营判断对公司具有最好的利益。⑤《标准管理法案》401C项的这也许是美国对商业裁判规则的比较典型的描述,因为尽管还有一些不同的表达方式,但都包含了上述三项基本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较全面地界定商业裁判规则的含义,但是,如果要在实务中切实地应用这一制度,还需要说明依据的标准与适用的条件。
商业裁判规则发端于商业裁判主义(BusinessJudgementdoctrine)商业裁判主义原理包括三个部分:(1)承认人难免犯错误;(2)承认商业经营判断是一种有风险性的行为;(3)法院应避免陷入复杂的公司经营决定的制定进程中并对经营者的决定作事后评判,因为法院缺乏有关的知识。实际上,商业裁判规则应用的实质,不过是以已知的客观对未知的客观作出判断,以避免纯粹表象的主观臆断,以示判断的公正性,这也应是裁决法的基本理念。此理念指导着商业裁判规则在被援用时,要求从商业角度对董事的决策做出评判,董事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和与公司的利益冲突,董事是否做到了合理的勤勉等,从以上客观方面出发,并以此客观存在做为标准来判断商业裁判规则能否被援用。
商业裁判规则做为一种对董事正当履行职责的保护,但这种正当性往往被公司的利益受损这一不利后果所掩盖,所以应明确商业裁判规则适用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必须在以下四个条件均俱备的情况下,才考虑适用商业裁判规则。第一,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中所做的决议必须是在职权内做出的。从商业裁判规则设立的目的以及美国法院的判例中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来看,商业裁判规则是对形式合法下的实质做出判定,其前提是董事行使职权必须在权限内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至少说事后得到了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如果满足不了这个前提,那么无论董事的目的多么纯正,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多么正当,也不能适用商业裁判规则对其决策造成的公司损失予以免责。第二,董事在职权内行使经营决策权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适用商业裁判规则,如果董事怠于行使其经营决策权,则不宜适用商业裁判规则。董事对公司事务的尽心尽力表现在对公司业务的积极开展上,如果董事根本不作为,那么,绝对不能说董事尽到了董事义务。这有对于那些一身兼数个公司董事而根本不行使决策权的情况有所遏制,也有利于走出表决权行使越少,责任承担也越小的怪圈。第三,须有公司的利益损失,这种损失既包括物质利益的损失,也包括商誉的减损。第四,董事在职权内做出的决策与公司的利益损失有因果关系。在具备了以上这四个要件之后,董事就有可能援用商业裁判规则,对其决策造成的公司损失主张免责,从而形成一种抗辩权与公司或代表公司请求董事对公司损失负责的请求权相对抗。对于商业裁判规则来说,其意义在于确立了这种抗辩权的存在与否。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了上文中的四个前提条件之后,董事就可援用商业裁判规则,主张免责。但为了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有必要对商业裁判规则的适用作出限制。第一,从商业角度来看,董事做出的职务内的决策是非正常的。这时,由于违背了设立商业裁判规则的初衷,董事当然不能援用其而主张免责。第二,董事在职务内做出的决议,尽管是从商业角度评判是正当的,从公司营利的目的上看也是正当的,但由于此决议违反法律或法规违反公序良俗,从而由于公权的介入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这时董事亦不能援用商业裁判规则而主张免责。第三,在现实中,往往发生这种事,董事会做出决议,把属于公司的一些财产、金钱捐献给慈善事业。这时,如果股东大会不同意,那么董事是否应对其做出的这一决议负责呢?美国1953年在史密斯公司诉巴楼一案中,法院认为,尽管这类行为有害于股东们的近期利益,但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则因为此种慈善性捐助的行为而得到促进,从而从公司利益的角度肯定了董事的这一做法。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危险的,公司应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这是不可否定的。但承担的社会义务一方面为强制性的,即公司不得违反法律,如:公司必须纳税,不得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另一方面为选择性的,即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义务对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这种义务至多也只能限定在道德的范围内,如果法律强行介入,要求某一公司必须要向福利事业捐款,那么必然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尽管从长远利益看来,捐款是有益的,但也绝不能允许董事可对抗股东大会而做出决策,如果在上述这种情况的对抗中,董事获胜的话,也与委任的法理相背。
商业裁判规则的意义
从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来看,大陆法系有相当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董事资格做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除了一般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的限制外,还有董事资格的一些特殊限制。如:日本公司法254条之二规定,受到破产宣告而未恢复权利者不得为董事,因公司法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察案相关和与商法的特例相关的法律,或有限公司法规定的罪名,而被处以刑罚,其执行终了之日或不再执行之日起,未经过两年的,不得为董事。我国台湾公司法192-IV,我国大陆公司法57条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对董事资格的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使公司有道德品质良好、善于经营的董事,立法者在对董事忠于公司,稳妥管理公司,保证公司顺利发展的苦心孤诣,由此可见一斑。但是,暂且不提这一规定在法理上是否具有合宪性,单说符合公司法这一资格规定的董事,就一定能忠于公司,尽心地管理公司吗?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事倍功半的做法,与其对董事资格做出规定,莫不如对董事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这也许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商业裁判规则的应用,正是一种通过对结果的评价来对行为的正当性做出间接保证的,对董事的经营决策权的行使做出规制,使董事既能充分地行使权利,又不致滥用权利。也正基于此,商业裁判规则尽可能地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效率。第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顺利发展。公司是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交于董事经营的,在一般的情况下,这种赢利的受益者为公司、股东。由于商业经营风险性,董事无论尽到多么大的努力,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嬴利,不可避会有利益的损失,根据风险与收益相抵原则,这种由正常商业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应由公司、股东承担,这也是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商业裁判规则的运用,则实现了这种公平、正义,而法价值的实现是立法的目标和动因,这无疑就推动了公司制度的发展。
第二,既保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又发挥了董事的经营积极性。股东、公司的利益与董事的经营积极性从根本上说是互相促进的,但往往由于一方的受损而导致另一方的受损,从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导致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的崩溃。商业裁判规则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与公司的委任关系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对从商业角度来看正常的经营决策造成的公司损失予以负责,这实际上鼓励董事积极地经营决策,不必过份担忧决策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另一方面,对除上以外的董事的经营决策造成的公司损失对董事予以追究,这又保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从以上两方面看来,商业裁判规则又保证了责任分配的正义。
第三,强化了董事义务。在董事不能援用商业裁判规则主张免责的情况下,在责任的承担上对其是不利的,这样就鞭策董事要对公司事务投入更多的注意。
第四,使董事能从不必要的诉讼中摆脱出来,有利于董事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监事、股东作为董事会经营公司的主要监督者,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董事提讼。而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最密切,所以其对这一诉权的行使更为关心,这就产生了股东代表诉讼。因为英美公司制度中不设监事,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最早产生于英美法系。而且这一制度所具有很多可取之处,亦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我国目前尚无此制度,但随着公司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我国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导入只是时间问题。从英美法来看,由于享有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股东的多数性,往往造成了这一权利的滥用。立法者就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以减少这种权利滥用,商业裁判规则在这一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即:股东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考虑董事是否受商业裁判规则的保护,以预见自己的胜诉可能性,从而决定提讼与否,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必要的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有利于董事集中精力经理公司。
商业裁判规则正因为明确了董事对职权内的决策造成公司的不利后果的承担与否,使董事与公司的委任关系达到一种和谐,既能使董事充分地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又通过对不利后果的归责,使董事行使权利又处于一种有序状态。使董事行使权利不致于因权利的限制而束手束脚,又不致于因权利的放纵而导致权利的滥用。这对公司的良好运营是有积极意义的,从我国公司法发展的现状与前景来看,我国应引进吸收这一制度。
注
①王保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外国法评译》1994年第1期
②刁荣华主编:《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湾汉林出版社1976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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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络,在受财务会计影响的同时,税务会计自身又具有一定的特质,在准绳上、核算办法上,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在我国开展时间比拟短,在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中央,需求不时在理论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区别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根底,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根本理论和办法,对征税人的征税活动所惹起的资金运动停止核算和监视,维护国度和征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1]。目的在于征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足额精确及时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同时,经过合法谋划使征税人获得合法利益,公平税负以确保企业涉税零风险。
税务会计最主要的特性是征税双方都必需承受税法的标准和限制,税务会计在一切税款的核算和交纳过程中,必需严厉根据国度税收法规请求办理,当财务会计与税法的规则不分歧时,必需依照税法的请求停止调整。税务会计是融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种会计。随着我国经济开展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时完善,税务会计从传统的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是必然趋向,税务会计固然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与财务会计有着实质的区别,但在本质性的工作中并不是孤立的,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络,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两种会计核算办法既有联络又存在着一定区别。
一、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络
税务会计脱胎于财务会计并依赖于财务会计运转中的众多环节和内容。
1. 二者效劳的运营主体相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是笼统理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详细理论操作的部门和人员,其效劳具有特定的指向性,只要二者处于效劳于同一主体时,才具有实践的关联意义。
2.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核算内容相同
以财会中的会计分期( 时间性) 、货币计量( 数量性) 、持续运营( 持续性) 为根底,共同施行对效劳主体的效劳。
3. 工作准绳根本分歧
以财会工作中的核算办法、收益配比、支付才能等为权衡规范。
4. 工作按照的方式内容根本相同
以财会的凭证、账簿、报表为参照,除征税报表以外,无需另设会计报表,更无需设置特地税务会计机构,毕业论文税务会计的全部核算融于财务会计之中。但这种高度类似性和关联性并不能消弭现代经济开展过程中在管理上使二者别离的必然性,不能消弭二者在实质上的区别。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准绳上不分歧
1. 相关性区别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准绳,请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运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运用者对企业过去、如今和将来的状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强调的是“有用性”; 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准绳重在计算所得税时,强调同期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的收入相关联,二者字面上同属于相关性准绳,却有实质的区别。
2. 配比性区别
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准绳突出表如今费用确实认上,为了分别核算不同的产品,需求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汇总归集,然后在不同的产品之间停止分配。而税法中的配比准绳思索的是,对不同的税收项目停止分类配比,比方,税法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征税所得额,那么境内的投资损失与其消费运营无关,也不能在当期应征税所得额中扣除,只能从投资收益中得到补偿。所以,税法对财务会计上的配比准绳持认可态度,允许征税人将发作的费用,经过合理配比在征税的当期扣除,同时为了避免税款的流失,税法对征税人税款的申报做了严厉的限制,不允许征税人在一个征税年度提早或滞后申报征税费用的扣除[2]。
3. 本质重于方式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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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重于方式准绳是财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准绳,请求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者事项的经济本质停止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买卖或者事项的法律方式为根据。一项买卖或事项的本质在其外在方式或法律表现方式有时是不分歧的。比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编制兼并报表等问题都属于本质重于方式的运用,这些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白的规则[2]。财务会计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依托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别,税法对征税事项确实认依托的是法律根据,不能靠经历估量,必需有据可依,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法的“本质重于方式准绳”表现的是“本质至上准绳”,目的为了避免征税人应用《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的估量偷逃税款。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上不分歧
1. 目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征税人向税务会计的信息运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税务会计信息运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它们依据此信息停止税款征收、检查、监视,并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根据。其次是企业的运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他们依据此信息理解企业征税义务的实行状况和税收担负,以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同时,这些信息也是企业停止税务谋划必不可少的根据。而财务会计则是经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确实认、计量记载和报告提供真实、精确、牢靠的会计信息。向信息运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3],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义务实行状况,有助于会计信息运用者做出正确的运营决策。
2. 根据不同 &nbs会计毕业论文范文p;
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是《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原则》,力图会计信息真实、有用、完好。税务会计根据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税务会计给予确认,但凡不契合税法的会计准绳,不给予供认。正由于两者核算根据不同,致使会计利润与税法上的利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财务会计收入减去本钱费表现会计利润,而税务会计必需依据税法请求停止收入和本钱费用的列支,超出税法规则的收支项目即使在财务会计上得以表现,税法也不允许列为征税所得的构成要素。
( 1) 收入确认上二者的处置不同: 例如,国债利息收入财务会计作为投资收益记入收入,而税务会计不把国债利息收入列为收益,不作为应征税所得额的构成要素。征税人在根本建立、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运用本企业商品的,或将企业自产、拜托加工和外购原资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以及以非现金资产赔偿债务,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列为相应支出,而税务会计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
( 2) 本钱费用列支二者的不同:财务会计可据实列支而税务会计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征税人的消费、运营因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超越国度规则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一切这些支进项目是税务会计所不供认的,税务会计规则了严厉的列支规范。关于超出的局部作为调整事项,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征税所得额。
3. 根底不同
财务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作制,强调的是收入的实践发作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并不代表实践的现金流入量,实践发作的费用也不代表现金的流出,会计利润与净现金流量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税务会计由于本身强迫性的特性,采用了权责发作制与收付完成制相分离的核算办法,在实践核算中常呈现与财务会计相偏离的现象,给征税人形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财务会计采用的权责发作制是树立在应收对付根底上肯定当期收入与费用,应收对付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收入、费用、会计利润; 而税务会计即使从财务会计中别离出来,在实践的核算过程中依然以会计要素为底本,所以,致使采用的收付完成制在外延上要小于权责发作制,这里的收付完成制与权责发作之间产生差别是不可防止的。
三、我国税务会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税务会计在我国还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处于初级阶段,税务会计还要依赖于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征税核算的主要根据,如今的会计人员同时统筹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任务,担负着多项职能,由于缺乏系统的税务学问,对一些政策的了解存在着偏向,经常在税款的计算和交纳申报时呈现少缴或多缴的状况,给征税人和征收机关形成不用要的损失。
其次,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脱节,1994 年 1月 1 日开端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置的暂行规则》只是相对的调整,而 2006 年公布的新会计原则,使财务会计曾经成为独立的体系,这种时间上的差别,导制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多,这种差别表现在所得税前调整项目日益复杂,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征税人本钱的支出。
再次,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度税收的完成,却无视了征税人的实践支付才能,税务会计当期的收入不思索实践现金能否流入,均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当企业赊销业务量大的状况下资金周转不畅通,形成征税艰难[4],许多企业为了征税以至要举债,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本钱,企业的营运才能降低,这种恶性循环限制着企业的开展。
四、处理财、税会计体制问题的开展思绪
以税法为根据树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体系。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是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根据,包括资金运转的全部过程,税法是税务会计核算的根据,核算的也只是涉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也作为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只是并不详细,在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办法时应加以补充,税务会计的记账凭证、账簿与财务会计根本分歧,两者能够共用,税务会计只需单设应交税金和差别额账簿。同时要经过培训考核进步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作为一个合格的税务会计,只要控制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制度,才干在日常的核算中做到合理合法负税[5]。
一
--> 个新兴学科降生之初必然会存在着许多缺乏之处,这显然不顺应经济高速开展的需求,但还要看到它的开展将来,置信经过不时的变革和完善,一定能树立一套独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更好地效劳于企业、国度经济的开展。
参考文献: 会计毕业论文
[1]宁健. 税务会计[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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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鑫.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联性探析[j]. 四川会计,200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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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教学理念,培养交流与合作能力
企业资源计划沙盘教学模式同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有很大差异,前者是学生在既定运营规则下,以小组合作方式模拟企业经营的过程,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只是配合者。一个团队由6名学生组成,每个人既各司其职,各个岗位之间又相互贯通。CEO是团队的总负责人,需要不断协调成员间相悖的观点;持不同观点的成员也要说服其它成员以获得赞同,最终的决策需要组员充分讨论后,服从最优决策,从而使整个团队获得更好的业绩。团队成员在交流的过程中提升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辩论演讲能力;个体在服从的过程中培养了以大局利益为重的妥协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
(二)整合教学内容,提高自我学习和数字处理能力
“企业资源计划”课程共48学时,其中理论讲解4学时、实训44学时。教师需要在课程初始阶段简单介绍运营规则,使学生在实训的过程中掌握并具体运用规则。按照规则中市场开拓、生产线购买、产品研发、产品生产、融资、折旧等明确的规定,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会涉及很多财务计算与运筹决定的内容,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自主学习,从而参照运营规则反复练习以实现科学规划和开源节流。学生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都要填写财务报表,包括综合费用表、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等,有助于锻炼会计原理实践操作能力与数字处理能力。在目标驱动的教学方式下,学生除了掌握财务知识,还会主动学习运筹、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知识,不仅在操作和学习中达到融会贯通,还提升了学习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法,实现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的融合
企业资源计划沙盘教学主要采用情景教学法和体验教学法。在模拟经营的过程中,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岗位和职责,并通过亲自参与和操作体验来了解知识。在实训中,有的小组因为订单量过大而完不成任务,不仅被没收订单还遭受罚款,有的小组因为广告投放策略不对使得订单量减少且库存产品积压,此时,小组间可以开展合作,实现互通有无、互利互惠,这种权变思维方式不仅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也是处理实际问题过程中总结和积累的经验。这些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开放度,培养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适用于任何角色、任何岗位及任何时候。
(四)改革考核方式,提高文字处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考核评价是项目化教学的重要环节,“企业资源计划”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结果和课程论文两部分,其中,经营结果的成绩占60%、课程论文的成绩占40%。经营结果是以小组为单位的团队整体得分,包括经营过程中的违约情况记录、以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为财务指标体现的经营成果;课程论文是以学生个体为单位撰写的内容,能够训练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基础办公软件操作能力。所有小组的经营结果按总成绩进行系统打分后,由组内成员进行二次分配,分值由学生本人、小组CEO及指导教师三部分打分组成,占比依次为20%、40%、40%。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模式有利于学生确立公正的衡量标准,从而客观地看待人和事。每组的CEO需要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总结和点评,内容包括经营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组内成员的表现、组际之间的合作和竞争、课程考核方法和结果等;组员可以对运营过程发表个人意见,交流经验,既加深了课程内容的理解,又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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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学教学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财务会计教学模式以初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以及其他行业会计为主要课程体系。从教材上看,初级财务会计着重对会计循环、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中级财务会计通常是以会计要素的具体项目划分章节;高级财务会计则是以互相独立的会计特殊事项为体系,各章节之间互相孤立,会计原则与会计实务互相分离,教材编写侧重规则条文和制度讲解。从教学观念上看,普遍存在着“重规则轻原则,重实务轻理论、重技能轻素质教育”的现象,迫于各种考试和就业压力,教师以教会具体的操作技能和规则制度为己任,学生则沿袭了应试教育下的传统学习习惯,被动接受,缺乏独立思考能力。从教学方式上看,教学形式陈旧,讲课依照是呆板的教学模式,各类考试也均侧重考核规则的记忆程度。在这种从教材到考试均侧重规则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难以系统地理解会计知识和会计思想,缺乏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很难适应会计日益发展的职业要求。
二、多元智能理论的内涵
心理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使得人们对于智力的认识不断深化。最为著名的多元智能理论则从20世纪末开始引发了教育的大变革,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
哈佛大学著名的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教授在20世纪末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论。他将智能定义为:在个人所属的文化和社会中提供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创造产品的能力,并将智能归纳为九种。加德纳教授认为,个体的智能状况是不同类别的智能因素组合的结果,个体之间的差异体现为智能类别的组合差异和强势类别的表现差异,因而单个个体往往能突出各异的一两种智能。根据多元智能理论,个体之间的智能差异往往不在于高低的差别,而一般在于其特长表现在不同方面,因此不能以单一的模式来评判个性化的智能状况。
适当教育方式的要义在于,以多元化的模式去挖掘、提升个体的智能,彰显强势智能,提高弱势智能,使被教育者的智能发挥至最高水平。多元智能理论蕴含着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学理念,给传统的教育理念带来了巨大冲击。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与该理论的内涵充分吻合,在注重学生多方面素质均衡提高的同时,培养学生个体的强势智能类别,使其在未来能胜任某一方面的工作。然而,在高校的财务会计教学方面,我们却很少借鉴国外的经验。本文基于我国高校财务会计教学思想比较混乱的现状,以心理学和教育学为理论基石来构建我国的高校财务会计学教学模式。
三、普通高校财务会计学教学模式设想
1.教学目标的多元化
笔者认为,财务会计学教学蕴含着多维的智能发展契机。财务会计学的教学目标应该是通过会计教学,使学习者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动态的同时培养其在专业学科领域中综合运用财务会计知识的能力。多元化目标不但符合多元智能理论的要求,有利于指导具体的教学实践满足学习者的多维智能发展需求,而且提升了弱项智能、强化了优势智能,促进学习者智能的综合提高。
2.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1)教学工具的多样化。多样化的教学工具是实现多样化教学方式的前提。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为教学工具的多样化提供了实现的可能。多样化的教学工具不但可以给学生带来较为强烈的视觉冲击,诱导其无意注意,培养其有意注意,而且往往意味着多渠道的信息源,符合会计学科本身知识更新频率高、技术运用关联度广的特征,能够给学习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教学原始材料,容易产生更为直接的正向学习迁移。
(2)课堂教学的互动化。在财务会计教学过程中,不同的学习者可能会产生差异较大的主观情感体验,因此设置互动的教学情境尤为重要。在经过精心设置的教学环境中,学习者不但可以体验到知识运用的成就感,产生愉悦的学习经验,而且根据Vroom的期望和价值理论,可以在各种互动合作教学活动中,明确并修正其学习目的,激发学习热情。在这一教学氛围下,更易于会计专业逻辑思维智能的综合提高。但根据多元智能理论,教材选择的首要标准应满足学习者智能发展的需求。高等院校的生源各不相同,智能层次和特点有较大的区别。对于起点较低的班级,如果盲目地追求使用难度较大的教材,反而会弄巧成拙。因此,应紧密结合教学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用难度适中的教材,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课程测试评估的多元化
传统的课程测试主要以笔试为主,有的辅以一定的平时作业和课程论文,主要测试学生对于知识点的识记与解题能力,存在智能评估范围狭窄的缺陷。多元化的教学目标必然要体现在课程测试当中,因此测试评估的多元化成为必然的选择。
众多的财务会计学教师由于认识上的缺陷或客观条件的限制,在课程测试中往往简单地以笔试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但这种方式显然淡化了会计教学综合智能的培养特色,忽视了对学习者综合智能发展状况的检测,使多元化的智能发展取向简单化,从而抑制了有着不同智能发展特点的学习者的学习需求。一部分具有个性化需求的学生逐渐被“边缘化”,严重损害了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因此,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测试模式势在必行。
笔者认为,在财务会计教学的课程测试当中,可以采用笔试与论文相结合、平时检测与期末测验互补、客观试题与主观命题并行的灵活多样的评估测试模式。对于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点,可集中以笔试的客观题测试为主要测试项目,其他还可设计多种形式的项目则由学生进行选测,做到客观、公平地对待各种具有不同智能发展特点的学生,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和学习的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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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但社会就业岗位却相对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进入了“就业大众化”阶段,社会对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人才都提出了全新的高标准的素质要求,高校不再仅仅是产生理论家、思想家的摇篮,而是要培养出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优秀创业型人才。创业本身就是一项综合技能的展示,它需要一个人具有很强的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涉及到的知识更是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要将其转化为生产力,高等工科院校的学生就必须通过综合的技能培训,娴熟地掌握操作技能。笔者认为高等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以及会计理论基础,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通晓会计法、会计准则及相关的经济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及创新意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高等工科院校在制订会计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遵循目标明确、整体优化;基础牢固、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保证质量与体现特色相结合;注重综合素质提高;营造因材施教、个性发展良好的空间等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构建公共基础课教学平台、学科基础课教学平台、专业课教学平台、实验教学平台的课程构架体系;要求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一定学分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情报检索以及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素质拓展类选修课,必须修读一定学分的跨学科的课程;积极引导学生课外参加创业大赛、体育比赛及各种文娱比赛活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论文,课外参加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二、构建高等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思路
会计实践教学是会计教育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符合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充分体现“强化应用、重视实践、突出创新”的人才培养思路,科学地设计出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实践教学体系整体贯通,在时间上全程化,在结构上层次化,在形式上多元化。笔者建议高等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应构建专业基本素质培养、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综合实践素养培养“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专业基本素质培养体系
在“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中,专业基本素质培养体系主要是以培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增强实验和基本设计能力为主要目的。该体系主要包括认识实习、计算机文化基础、管理信息技术基础、数据管理系统、运筹学、计量经济学、数据分析软件与应用、电子商务、OA系统高级应用与开发、经济预测与决策、管理会计和计算机会计等课程实验,穿插在第一至第七学期的理论教学之中分散进行。这些课内实验的组织,使计算机课程四年不断线。
(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体系
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体系是以学生所学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专业技能实训为主要目的。该体系主要包括OA软件基础应用、初级会计学课程设计、中级会计学课程设计、ERP课程设计、财务分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等。除生产实习、毕业论文全部安排在第八学期以外,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每学期都集中两周时间来安排,使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四年不断线。
(三)综合实践素质培养体系
综合实践素质培养体系是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团队精神为主要目的。该体系主要包括公益劳动、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开放性实验、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分散安排在第一至第八学期。
三、高等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
《OA软件基础应用》是针对会计学专业低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设计的。通过上机操作,使学生掌握OA的基本方法与技能,熟悉文字处理、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
《初级会计学课程设计》是针对会计学专业低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设计的。通过《初级会计学课程设计》,使学生熟悉手工账务处理使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等基本的会计工具;掌握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掌握账簿的登记方法和要求;掌握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账务处理程序与要求;掌握基本会计账户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熟悉利润表的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是针对会计学专业较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设计的。通过《中级财务会计课程设计》,使学生掌握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掌握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的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核算;掌握借款、税金以及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掌握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的核算;熟悉各项生产费用要素的归集与分配方法,掌握成本计算的分步法;掌握收入、费用及利润形成与分配的核算;熟悉利润表的结构,掌握利润表编制方法;熟悉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熟悉现金流量表的结构,掌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学年论文》是针对会计学专业较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设计的。指导老师结合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帮助学生进行论文选题,并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研究提纲、进行分析研究、完成论文。其中一周进行选题、资料收集、论文提纲的确定,一周时间进行论文写作。通过学年论文的撰写,使学生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论文写作的方法与技巧,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好基础。
《ERP课程设计》包括手工环境下的ERP沙盘模拟实验和计算机环境下的ERP软件模拟实验。通过本课程设计,使学生对企业运营管理有一个全面的体验,对企业战略和关键成功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学会运用战略的眼光看待业务的决策和运营,增长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改进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学会使用资金预算、财务数据处理、财务信息分析等工具跟踪企业运行状况,并树立适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的战略观念。
《财务分析课程设计》是针对会计学专业高年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设计的。该课程设计要求结合ERP课程设计所形成的“模拟公司数据”以及“财务分析”课程,运用EXCEL等软件,建立财务分析模型,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财务分析报告。
《企业调查》要求高年级的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就近到企业中去,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财务管理的现状;调查了解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与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情况;调查财务软件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情况。通过企业调查,使学生掌握企业调查报告的写作规范。
《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要求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实习。通过实习,熟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并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收集相关材料。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应结合本学科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论文大纲的拟定、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等工作。
四、高等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硬件平台的建设
为了保证会计学专业“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有效实施,各高等工科院校应积极整合现有的实验室资源,构建校级基础实验平台、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实验平台。
校级基础实验平台主要满足各专业低年级学生基础实践教学的要求,如语言教学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和物理实验中心等。校级基础实验平台的建设应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强化基础训练、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学科基础平台主要满足相同学科各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要求,如经济管理信息中心实验室、计算机科学中心实验室和电子信息中心实验室等。学科基础平台应重点建设学科特色鲜明、受益面大的学科基础实验室。
专业实验平台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满足专业实验的要求,如会计手工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ERP实验中心等。
(一)会计手工实验室
会计手工实验室主要安排手工操作环境下的会计业务实验。各高等工科院校可以根据本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如:1.由每个学生独立完成全部模拟实验的形式,也就是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每个学生从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计算成本、利润到编制会计报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进行系统操作。采用这种实验形式,学生可以练习全部岗位的模拟实验内容,有利于学生系统地、全面地熟悉和掌握整个企业的会计业务。2.分组、分岗共同完成实验的形式,也就是将会计手工实验室布置成一个模拟财会科,分设若干个会计岗位,在每个岗位上标出岗位名称及职责、规定每个岗位分管的会计科目及所属的账簿、确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等。采用这种实验形式,学生可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增强会计实验的仿真性。
(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
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主要安排计算机环境下的会计业务实验,包括会计学专业教学中的全部课内实验。《管理会计》课内实验的内容主要是以解决管理会计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通过介绍、应用Excel工作表解决管理会计相关问题所涉及的常用公式、函数、分析工具等内容,使学生在分析和解决管理会计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掌握“Excel工作表”的功能以及解决管理会计各种问题的技能。《计算机会计》课内实验要求学生根据手工操作环境下的实验指导书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在指定的通用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环境下,上机操作,完成凭证录入、账簿数据生成和打印报表等全部会计电算化工作。通过该项实验使学生掌握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流程,感知手工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学会运用通用财务软件进行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掌握记账和报表输出等基本的操作技巧,并进行基本的财务分析和处理。
(三)ERP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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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与原1+16项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相比,更强调公允价值,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本文试通过比较新旧准则的差异,系统介绍新准则的重大变化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一)国际上的客观形势
1.会计准则发展的最重要规则应当是“适应环境”。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原因,就是“环境使然”,是顺应国内外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与经济国际化协调的客观要求。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已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很多企业已经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境外融资与对外投资同时并存。企业能否从境外融资,关键因素是能否提供与国际市场趋同的财务报表。而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2.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发达国家设置种种壁垒阻挠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且诉诸各种反倾销诉讼使中国遭受了大量经济损失。
2004年欧盟在评估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就设置了独立于双边协定和WTO规则之外的条款:必须建立一个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账目清楚的会计记录,该会计记录应当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是促动我国推动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的最直接外部动力。
(二)国内的实际状况
1.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逐渐趋于合理和完善。这就要求会计准则要覆盖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并要求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惯例的新会计准则。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给会计实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企业兼并、管理层收购、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和国际结算等,迫切需要许多包括新的会计技术与方法的新会计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1.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会计理念、内容的创新
3.新会计准则体现了适合国情的中国特色
(二)新会计准则内容上的重大变化
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企业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主要是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广泛遵循的原则,是具体会计准则制定的依据。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具体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存货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
(2)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3)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4)资产置换又能产生利润
(5)合并报表侧重实体理论
(6)投资性房产计价有可选择性
(7)证券投资按交易所市价计价
(8)研究与开发费用分别对待
(9)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有新规定
(10)所得税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三、新会计准则与税收筹划的融合
随着新会计准则新税制的出台,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会做帐做好帐,不仅要遵守好企业会计准则及新税制改制要求的条条框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会把各种准则与制度融会贯通,站在一定的高度,实现税企筹划。所谓税企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它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或节税,它具有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涉税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作为新型的财务人员应当为企业做好税企筹划。这不仅是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从目前企业进行避税筹划活动的现状来看存在以下现象:⑴由于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试图“合理避税”而进行偷漏逃税,或者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这种情况已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税的及时、足额的入库;⑵没有理论支撑的盲目的减轻税负。这种情况并不利于企业从全局着眼进行系统策划,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理论与实务水平的提升。以上两种情况都应是我们财务人员在进行税企筹划时所应避开的。中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差异较大,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由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要求我们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管理、会计准则,而且还要当好一位税企筹划大师。真正把税企筹划落到实处,尽力争取税收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更好的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减少涉税风险,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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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税收是国家金融的核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税收已经成为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年中国国家税收收入达到了119 158亿元,占一般财政收入的84.90%①。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手段落后等,在征纳税方面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难以制止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不少损失。
因此,税收信息化是在Internet网络技术发展中必然的趋势,也被提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第六条明确指出:“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纳税申报方面。自2008年起,我国开始实施金税工程三期,该工程是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的重要部分,其意义在于实现数据交换和挖掘,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真正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但是粗略统计,目前使用的纳税申报系统装有14套报表,表间逻辑校验公式大于700条,数据项18 023项,几乎所有的数据项都有格式限制,而且数据量在不断上涨中。如此庞大的系统和数据以及复杂的逻辑关系,不仅不利于进行税收的征纳,同时对于数据挖掘和数据交互也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并不完全符合该工程的初衷。
另外,全球很多机构、学者已经认可了XBRL的运用和发展,并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XBRL技术工具中一重要组成部分为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20世纪末新兴并大热的网络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方式,XBRL自美国注册会计师霍夫曼提出以来便得到了较广泛的运用。1998年XBRL被提出并使用之前,中国信息披露的环境和质量较差,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会计信息监管环境缺乏严厉性,利润操纵的行为屡禁不止,因此证监会对这类行为严加调查。而机构等广泛使用XBRL之后,获取信息的效率和可获得性得到了增强,信息披露的环境和质量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国内外学者几乎得出一致结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有用性、可比性、相关性、准确性、透明度等可以随着XBRL的运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且减少信息不对称。会计通用分类准则XBRL的运用对于披露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有较为明显的作用,那么将其拓展,运用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当中去,会是一个不错选择。根据目前纳税情况,整个纳税系统的开发和修改需要进行更为深入和全面的探讨,本文从利用XBRL进行纳税信息呈报角度为税收信息化提出相关意见。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税收信息化的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税收信息化的关注由来已久,大多数学者关注纳税制度及纳税系统设计和改进方面。孟丽和尚可文(2009)在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纳税申报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纳税申报立法,强化税收服务,改革纳税申报方式,以更好地适应需求。米同好(2005)、夏碧野(2007)、于晓刚(2008)和张敬(2008)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对纳税系统进行设计,包括基于WEB进行相关模块的改进及配备相关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
另外一些学者关注到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过程,并提出相关建议。欧阳浩敏(2007)认识到纳税系统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严重,利用“诺兰模型”和“米歇模型”,借鉴美德等西方发达国家信息化经验,提出我国税收信息化改革的具体意见。孙丽莹(2008)从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出发,对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中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李小海(2007)通过分析税收信息化的进程以及现阶段的需求,提出税收信息化的必要性和相关改革措施。还有一些学者关注新兴电子商务中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包雪(2014)对电子商务中的征税问题进行分析,运用了博弈论的相关思想。
(二)关于XBRL的文献综述
自1998年霍夫曼提出XBRL以来,XBRL在全球诸多国家得到使用并广泛推广,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对此的研究大同小异,主要集中在XBRL的使用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XBRL的运用有利于数据挖掘(刘静,2004;Zabihollah,2002),满足信息间的交互,实现信息的差异化需求(Bonso et al.,2001;McDonald,2002;Teixeira,2002);同时,利用XBRL进行会计信息呈报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透明度,有效缓解会计失真及盈余操纵等问题(沈颖玲,2005;雷蕾,2011),进而影响投资决策(李芬桂,2012;Diane J. Janvrin, 2012; Vicky Arnold,2012)。另外,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相关性、透明度会因XBRL的运用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张天西,2006;李芬桂,2012;Debreceny et al.,2001;Turner and Zabihollah, 2002; Kernan,2004;Jon Bartley,2011),其作为会计信息呈报工具的有效性也因此得到验证。同时,Premuroso等(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早期自愿以XBRL格式披露财务信息的决定显著正相关。
另外,除了XBRL对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外,XBRL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涂建明(2003)在其研究中表明,政府借助XBRL能够对其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政府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得政府的投资绩效以及政府绩效得到有效可靠的评估,结果透明性将更有助于公众监督。
三、XBRL在税收呈报中的运用
(一)XBRL在日本、爱尔兰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1.XBRL在日本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日本税务电子化程度较高,除建设E-tax税务平台之外,还将XBRL呈报格式引入税务电子化程度中。自2010年起,XBRL运用于财政服务系统EDINET,用来汇总上市公司数据,自2014年开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呈报须以XBRL格式呈现。
目前,用csv格式创建的财务报表和账目在商用会计软件中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税务电子化后,E-tax上的网页申报将根据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进行XBRL格式的纳税申报,将XML转化为XBRL,提高数据挖掘能力。目前该项工程暂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本XBRL体系如图1。
2.XBRL在爱尔兰国家税务系统中的运用
爱尔兰商业报告有限公司是爱尔兰XBRL开发、推广的公司,目前XBRL标准使用范围涵盖:中央数据中心、爱尔兰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爱尔兰税务局等。
目前爱尔兰纳税申报XBRL的使用分为两个有效阶段:
阶段1:会计年度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且符合爱尔兰LCD的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纳税申报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
阶段2:其他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之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需于2014年10月31日开始采用XBRL格式的财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爱尔兰XBRL税收呈报结构如图2。
(二)XBRL纳税呈报结构及流程
整个税收信息化如图3所示,包含相关标准、运维体系、应用系统、服务器平台、存储平台、系统软件平台、测试环境、数据中心、广域网、灾备系统、认证系统等。在纳税呈报方面,主要涉及应用系统、服务器平台、存储平台、系统软件平台、测试环境、数据中心、广域网等几大板块。
进一步将整个纳税过程进行细分,加入XBRL呈报后所得到的流程如图4所示。
XBRL分类标准由链接库和模式文件两部分组成,同时链接库又包含了定义链接库、标签链接库、列表链接库、计算链接库和参考链接库五种。
根据图4,XBRL纳税申报表的呈报是由对XML文件进行解读转化而来的,因此在了解XBRL报表之前,需要对XML有一个较为直观、深刻的了解。
一个简单的例子如下:
原始数据 XML数据
Li Ming Li Ming
No.999 Haisi Road No.999Haisi
Road
Shanghai,201424Shanghai
China
201424
在XBRL中,将需要报告的商业概念定义在分类标准中,标记的数据则存储于利用分类标准生成的XBRL实例文档中,但大致规则与XML语言十分相像。
一些基本信息的实例文档含全部基本信息,如下载报表的网址信息如下:
000001
一般而言,一个分类标准中不含任何数据,但通常会包括使XBRL实例文档成为有效文档的元素。该元素可以表示为:
XBRL标签和数据存储在实例文档中,如应交税金的具体数值,中间存放的数据夹在标签中间,例如:
<应交税金>10 000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仅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报表就需要填报3张,输入项达到350项,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复杂,手续繁复,对于数据的挖掘十分困难。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为例,如表1。
根据XBRL分类标准实例文档建立的相关规则和法规,对于上述申报报表附列信息进行XBRL呈报,如表2。
四、结论
我国税收信息化一直处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位置,包括金税工程一、二、三期的开展都是我国税收信息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但是不得不承认,即使我国税收信息化开展多年,还是存在着信息冗杂、数据关系复杂,无法达到相应的数据挖掘能力。本文从税收信息化平台的构建入手,细化加入XBRL纳税呈报后的结构图、XBRL呈报,为实现数据挖掘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同时在整个税收流程中引入XBRL报表的呈报,设计相关流程,并在实例文档解读的基础上,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附表信息(一)为例进行XBRL初步模型的构建,为利用XBRL进行税收呈报提供了相对较为具体和可操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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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完善考核方法对于知识面广、思维活跃的大学生的学习具有导向作用,什么样的考试就会有什么样的学习。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课程考核评价形式单一,主要采用闭卷、开卷或闭开卷结合的方式,检测内容主要以教材内容为主。考试大部分以期末考试成绩决定总成绩,学生必修的课程学分、毕业结业、升留级和评优等学业学籍管理都以卷面成绩作为依据。考核内容记忆性、客观性的内容占的比例很高,综合分析论述的内容较少。当前高校会计信息化课程考核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考试形式较单一。高校大多数考试都是闭卷开始,闭卷考试侧重于学生基础知识掌握和做题能力,学生容易产生死记硬背的情况。如果是开卷考试,学生将有大量资料可以参考,导致课程学习期间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放松学习的情况发生。如果是以写论文的形式考核也会出现教师的主观喜好影响课程成绩,另外网络资源太丰富,教师无法对每篇论文进行不端检测,易出现论文水分的问题。二是考核题型较单一。每次2小时考核时间的限制,导致教师能出的题目和题型都非常有限,这对提高学生全面能力是不利的。三是考核次数太少。一个学期一门课程的考核只有1次或2次是非常少的,这不利于督促自制力差的学生重视日常的课程学习,出现迟到、逃课和旷课的现象,临考前的一周进行应付性的突击学习,基本是为了考试而读书。四是考试内容僵化。目前课程考核的内容还是以书本和教师课件的内容为主,导致了“上课念讲稿、学生记笔记、考试背课本”的现象出现,大大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会计信息化的课程考核如果出现“重课本、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的质量。五是涉及XBRL、云计算和电子商务前沿的知识较少。
3创新及完善会计信息化课程考核机制
会计信息化课程学习是建立和健全学生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创新及完善课程考核机制的目的是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改变学生原有的课程学习方式,不断地促进学生能主动将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训练结合起来,提高课程学习的效率和效果。
3.1考核主体互动化
高校考核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教师、学生或管理者,而是这些人员共同参与组成考核主体。考核期间,为了保证考核成为师生互动的基础,应该注重和发挥学生在考核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学生、管理者和社会实践老师这些主体之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大家对考核结果的认同情况,保证被评价者最大程度地接受考核结果,使课程考核评价成为教师与学生互动的重要过程。
3.2考核内容层次化
高校会计信息化课程考核是为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应根据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目标来制定。高校应根据自身学生的素质及教学层次的不同设定教学目标,培养不同层次的会计信息化人才,考核内容应层次化。专科(高职)院校考试内容以软件考试为主;本科院校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软件考试(上机操作)及实验报告;硕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包括发表会计信息化方向的期刊论文及毕业论文;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包括发表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化方向的期刊论文及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3.3考核方式综合化
(1)课程考核与学分的结合专业抵专业限选学分(省级期刊0.5学分,北大核心期刊1学分,CSSCI期刊3学分,权威期刊6学分)。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课程可每年安排1次专题讲座,包含XBRL内容的企业信息化、会计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等前沿知识的专题讲座及交流会,每次讲座及交流会占2学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硕士生可申报本专业的课题或发表高水平论文抵作相应的学分。(2)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课程成绩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平时成绩在一门课程的总成绩中占较大比重。比如期末考试成绩占65%~70%,平时成绩占30%~35%(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考核、平时作业、大作业、课堂讨论及参与情况和实验成绩等)。如XBRL及其应用概论课程的最终成绩=期末考试(70%,包括期末考试或期末论文等)+平时成绩(30%,包括课堂出勤、课堂讨论、课堂测试、课后作业和上机各模块实验成绩等)。(3)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结合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选题可统一,在鼓励学生研究较新的、较前沿的内容外,学生可从学年论文到毕业论文及答辩,即从大三即可长时间进行同一方向的学习及研究。
3.4课程考核全程化
为了全程监督和督促学生不断学习,可增加考试频率。考试除了期中和期末的考核外,可以在1周或2周内,学完一定内容后进行多次的考核,最后再进行课程总考核。整个学习过程中,考试频率设置合理将较好地督促学生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
3.5考核方式多样化
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课程可以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对于客观题采取闭卷方式,对于主观题则采取开卷方式。比如会计信息系统、计算机审计学、计算机财务管理和EXCEL在会计中的应用,可以采用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XBRL及其应用概论、Java编程语言、XBRL网络财务和财务决策支持系统等课程涉及较多计算机的内容,对于会计信息化专业的学生可采用开卷的形式进行。笔试与上机操作相结合。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实践类课程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其他专业课程可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撰写课程论文等。研究生及以上阶段的学习,均可选择以撰写文献阅读、实验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课程的过程考核,以撰写课程论文(设计)作为课程的期末考核。
3.6考核评价公开化
为保证和维护学校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教师对学生的期末考核评价,学生对教师进行期中和期末的教师评价,以及教研室对教师上课的评价都应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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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步入21世纪时,企业的经济管理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管理会计研究的焦点从企业内部挖潜(成本、预算、控制)逐渐地转移到对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分析上,这一变化促使管理会计发展到战略管理会计阶段。战略管理会计的形成即是以企业生存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强为背景的,其特别关注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强调非财务信息的利用。然而企业外部环境是变幻莫测的,其信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数量庞大,信息结构(半结构化数据、多维数据)复杂,信息传递的知识多是隐含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应用原有的技术分析方法(如差量分析、比率分析等)无法实现战略管理会计的思想,在实施战略管理会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技术分析上的障碍。
数据挖掘是近年来信息爆炸推动下的新兴产物,是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用知识的热门技术,其具有集成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特征,在信息的深入加工、充分利用方面具有独到且强大的功能。数据挖掘恰恰适合于处理上述战略管理会计的环境信息,善于对那种数据海量、模式未知、结构复杂、知识隐含的信息的获得和利用,因此数据挖掘能够解决战略管理会计实施中的一些技术障碍问题,其必将成为战略管理会计实施的有力技术支持。
一、数据挖掘及其实施流程
(一)数据挖掘的概念和功能
数据挖掘是一个面向应用的,能够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在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或知识的技术,提取的知识表示为概念、规律、模式或规则。数据挖掘具有知识发现的功能:能够发现广义知识,并进行概念描述;能够发现关联知识,并进行关联分析;能够发现类知识,并进行分类或聚类;能够发现预测型知识,并进行趋势预测;能够发现特异型知识,并进行偏差检测。
(二)数据挖掘的实施流程
数据挖掘是一个反复的过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步骤:1.问题定义与主题分析;2.数据准备;3.建立模型;4.模型评估;5.结果表达与实施。
结合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领域,其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二、数据挖掘在AB公司的应用
本文以AB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应用背景进行实证研究,通过此实例探讨企业实施数据挖掘的具体步骤及方法。
(一)主题确定
美国哈佛工商管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认为企业最关心的应该是它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强度。战略管理会计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其超越了会计主体的限制,可以在与竞争对手对比的基础上提供比较性的管理会计信息。在信息经济的形态下,利用数据挖掘能够将大量看似无关的数据关联起来,发现其中的规则和知识,帮助企业判断其竞争能力和强度。
AB公司是化工行业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十年来,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使高层管理者更加关注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因此本次实证研究将数据挖掘的主题定义为对AB公司行业竞争能力的分析;挖掘任务确定为利用关联规则算法挖掘各项财务指标与企业竞争能力的内在联系,分析和研究财务指标与企业竞争能力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果两项或多项属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利用关联算法,其中一项的属性值就可以依据其他属性值进行预测。因此,可以依据关联规则的挖掘结果,通过财务指标确定AB公司在其化工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评价其竞争能力。
(二)算法原理及工具软件选择
1.关联规则算法的原理。关联规则是数据挖掘的一种主要形式,最早产生于发现超市交易数据库中隐含的模式。关联规则是寻找在同一事件中出现不同项的相关性。
关联规则挖掘可形式化地定义为:设I={i1,i2,...,im}为项的集合(称作项集),D为全体事件的集合,每个事件T有唯一的TID标识。若项集X?哿T时,称T包含X。关联规则的形式是X?圯Y,其中X?哿T,Y?哿T,且X∩Y=Φ,称X为规则的前件,Y为规则的后件,规则的支持度和可信度是关联规则的重要概念。
支持度Support(X?圯Y)=P(X∪Y)。
可信度Confidence(X?圯Y)=P(Y/X)。
在挖掘过程中,同时满足最小支持度和最小可信度的规则称作强规则。
期望可信度(Expected Confidence),是在全体事件集中,所关注的项集出现的概率,即P(Y)。
挖掘得到的规则未必都是有用的规则,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还要通过规则的兴趣度(Interestingness)来判断规则的有效性、新颖性和可靠性。支持度和可信度是兴趣度客观度量的基本框架,应用最广泛。支持度衡量了规则的重要性。支持度越高,说明规则越重要。可信度衡量了规则的准确度、真实度。如果一条规则可信度较低,那么这条规则没有任何意义。当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很高,支持度却很低时,说明这条规则实用的机会很小,因此也不重要。应用这两个指标,可以过滤掉一些无趣的规则,但是仍然会产生一些对用户而言不感兴趣的规则。作用度Lift(X?圯Y)=P(Y/X)/P(Y)的引入,避免了强规则对用户的误导作用,它是规则的可信度与规则的期望可信度的比值,反映了前件对后件之间的关联影响的强度。作用度等于1,说明前件对后件没有影响,这条规则就失去了关联的意义了。所以,作用度一般得大于1,说明前件的出现对后件的出现有促进作用,而且值越大说明前件对后件的影响程度越高。
对关联规则的客观度量,还可以有多个角度。比如正确率和覆盖率。正确率越高说明规则越可靠。覆盖率高说明规则应用频率较高。
2.工具软件的选择。Magnum Opus是一个专门用来挖掘关联规则的工具软件,本研究将其3.0版本作为挖掘的工具。
(三)数据预处理
1.数据选取。由于A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将研究范围锁定为化工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选自于海生证券的大福星行情分析系统。参考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2009年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名单,最终确定了80家(考虑了选取数据的特征覆盖面问题)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将其2008年度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
2.数据清理。由于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属于强制性公开披露的内容,因此,数据质量较好,错误及缺失数据较少,数据清理工作在此也就意义不大。
3.数据归约。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比较繁多,并且很多指标彼此相关、信息重叠,因此,有必要从诸多的财务指标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指标,以降低维数。具体方法可结合定性判断采用统计分析方法中的显著性检验法(T检验)或正态分布检验,本研究借鉴了杨兵及刘洪等的研究成果,筛选出表1所列的10个变量。
4.数据变换。对于个别数值变量,需要将其数值进行变换,转换为类别变量,变换方法较多,本研究选择比较简单的方法,即基于数值间的距离进行转换,如,上市年限1-[0,4],2-[5,8],3-[9,12],4
-[13,16];竞争力水平评分也做类似的转换,c-[0,49],e-[50,64],r-[65,79],a-[80,100]。
(四)实施挖掘及结果分析
经过预处理之后的数据,便可借助数据挖掘工具Magnum Opus来挖掘关联规则。按照软件读入文件的格式,创建了变量名文件和数据文件,图2是数据装载后的挖掘界面。
首先,需要设定挖掘阈值来挖掘关联规则。在一些实际测试中,针对一个特定的数据集,支持度0.02%的变动,使得规则的数量相差两个数量级(以百倍变化)。因此支持度阈值的设定,对规则的数量影响很大。如果支持度取值过小,那么会产生大量无用的规则,不但影响执行效率、浪费系统资源,而且可能把目标埋没;如果取值过大,则又有可能找不到规则,与知识失之交臂。为了找出支持度对规则数量的影响,应固定其他指标阈值,将最小可信度设为0,将作用度设为1,此时最小支持度的变化对规则数量的影响如图3所示。图3显示了支持度的改变对规则数量产生的影响。由图3可知,当最小支持度设为0.1时,对规则数量的影响是最大的,因此,本研究选择了最小支持度为0.1。其他阈值也是通过多次调整进行挖掘来选择,最终确定最小可信度为0.2,最小作用度为1.2。
图4显示了挖掘结果的输出。
将竞争力水平变量设为后件,其他变量设为前件,经过多次不断对阈值的修改,得出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表2列出了其中几条规则。
各条规则说明了前件(各项财务指标的取值)发生时,企业在化工行业内竞争力水平为a(绝对竞争优势)、r(相对竞争优势)、e(无竞争优势)、c(危机)的可能性。
根据挖掘得到的规则,通过计算AB公司2008年度的各项财务指标,初步确定该公司在化工行业内处于相对竞争优势地位。
三、实证研究结论
利用数据挖掘工具找到了满足条件的关联规则,但工具本身不能判定关联规则的实际意义,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背景,依据丰富的业务经验及在对数据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判定关联规则的价值,解释规则的实际意义。在发现的关联规则中,经常存在着可能有两个主观上认为没有多大关系的项,但其关联规则支持度和可信度却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业务知识、经验,从各个角度去判断这是一个偶然现象还是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反之,可能有主观上认为关系密切的项,结果却显示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不强。所以,挖掘规则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要理解规则。只有很好地理解关联规则,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分发挥关联规则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财务数据进行挖掘,得到了一些有用的关联规则。这些规则可以为企业的管理实践提供一个依据。企业在实践中,可以参照挖掘出来的这些规则。但挖掘出来的关联规则能否真正有用,必须在实践中应用并经受实践的检验,所以需要对这些规则继续进行研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使这些规则成为真正有用的知识。
数据分析和挖掘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关联规则的挖掘,找出隐含的对企业有用的知识,指导企业实践,从而有效地提升企业决策质量,使企业获得重要的竞争优势。
数据挖掘是一个互动循环的过程,数据挖掘并非生长在真空中,在应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应用领域人员不断进行专业指导,从而避免挖掘技术偏离应用领域。另外,不能只关注数据挖掘的最终结果,数据挖掘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同样重要,在挖掘过程中不断加深对数据的了解和认识,发现未知的信息和趋势,这也是数据挖掘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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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35-01
1 表外披露研究的困惑
关于表外披露,FASB过几个专题讨论。学术界针对表外披露研究成果与其本身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表外披露信息相比,显的微不足道。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会计的论文和专著,规范的和经验的,基本都是集中在确认准则和报表信息方面。针对表外披露起源追究,可以帮助我们逐渐走出目前关于表外披露的研究的困境。
2 表外披露的定义研究中的问题
2.1 财务会计边界问题
表外披露发展的初衷就是为了使得对其约束的诸如确认标准、报表内容、格式等方面内容的一种回避。虽然表外披露的内容似乎无所不包,但是同时也给财务会计带来相应的困扰,即财务会计边界问题,导致了财务预测、分析等其他学科的功能被人们强加于财务会计(葛家澍,2003)。
2.2 财务报表与表外披露之间的界限问题
非此即彼的手法界定表外披露为财务报告在提供更多信息,以及提高信息质量带来了众多方便。强调表外披露,运用非此即彼的手法意味着财务报表与表外披露相互补充,而非针对报表信息和表外披露信息的分离,这样才符合FASB界定确认和披露的本意,财务报表与表外披露要实现承前启后,相互补充,顺利对接的特征。
3 表外披露过程中的问题
3.1 披露信息过载问题
表外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表外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意味着在不断发展的资本市场,新领域,不确定的领域的等对信息的更高要求。但是一味地强调扩大表外信息披露,就会滑入信息过剩的泥潭,降低信息的有用性。实用性、可理解性逐渐成为表外披露信息的最重要特征。表外信息披露过剩问题理应得到充分关注,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质量。
3.2 表内确认准则与表外披露规则的衔接存在不足问题
表内确认准则与表外披露规则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的。表外披露规则是表内确认准则的过渡阶段,也同样是表内确认准则的补充。
基于历史原因,我国目前的表内确认准则与表外披露规则无法顺畅达到以上两方面的特点。财政部表内确认准则与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相互之间还没有形成为一个严密的整体。要实现,证券市场表外披露规则制定在先,表内确认准则制定在后的这一顺序,基本很难实现。更好的方式是:建立与IFRS基本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使得两者的顺畅衔接成为了可能。
3.3 表外披露的其他问题
(1)财务报表与表外披露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但我国的表外披露规则所面对的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处于低端均衡状态、表外披露的自动履约机制不全面,很难孕育信息披露的私立秩序,不能形成会计准则的渐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
(2)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与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交互性和共生性(葛家澍,2007)。信息披露是适应公司治理机制而产生的,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信息披露失效。
4 结语
作为财务报告的有机构成,就不能忽视表外披露的整体性、规范性。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必须加强表外披露相关问题得研究。财务会计完善与发展,是建立在表外披露的本质特征的洞悉,以及其作用和功能在财务会计运行机制中良好发挥基础之上的。在研究模式上,应该针对目前表外披露的各种问题,从非会计程序视角出发,借用相关学科知识,进行表外披露的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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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金融危机后,各国为走出经济衰退的低谷,付出了各种努力,但有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却再度大举采取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之名、行遏制他国发展之实的行动,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风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我国在2017年12月前可被各成员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反倾销中倾销的证明比反补贴中补贴的证明更容易,所以,相比于反补贴,我国在加入WTO后更多地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反倾销调查,这直接导致我国向来对倾销与反倾销法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研究。但自从2004年加拿大对我国连续发起5起反补贴调查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使我国深受反补贴调查之害。因此,有必要对反补贴给予更多的研究。
反补贴法不局限于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ASCM),从ASCM第32条第6款“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更情况以及此类法律和法规管理方面的变更情况通知委员会”可知,WTO成员内部的符合ASCM规定的反补贴法律、法规是反补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各成员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所依据的是其自身的反补贴法律、法规。因而,对各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利益的存在是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基础,认定补贴利益的存在是反补贴法中的重要问题。笔者发现,ASCM对上游补贴没有明确规定,但美国反补贴税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而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并没有禁止此规定,而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进行了一系列解释,可见,DSB默认此规定的合法性。一方面,美国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国内规则受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甚至借鉴,为了不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实施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必须对其国内规则予以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生产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普遍存在,为防止美国以存在上游补贴利益传递为由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必须熟悉此规定,以更好地发展我国产业。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证,将法律、法规与案例相结合,从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分析论题,对美国反补贴税法中关于上游补贴利益传递认定的规定和DSB的解释进行分析,希望得出关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的结论。
二、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探讨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问题:
第一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系统阐释上游补贴的概念。首先,笔者将介绍上游补贴的涵义;其次,结合美国国内修订后的1930年关税法对上游补贴的三个构成要件作出分析;最后,结合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对上游补贴的调查过程作出说明。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和阐述,使读者对美国上游补贴条款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二部分,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上游补贴规定的解释。本部分将介绍两个案件:加拿大猪肉案和加拿大软木案,前一案件是GATT体制下关于上游补贴的案件,该案引发了上游补贴认定中的利益传递问题;后一案件是WTO成立后最重要的涉及上游补贴的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所涉的上游补贴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该案对认定上游补贴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从这两个案件中可以了解认定上游补贴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从而对上游补贴有更完整的了解。
第三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价值问题。本部分从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两方面探讨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存在意义,并给出笔者的总体评价。
三、研究基础
笔者的专业是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有较扎实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系统学习过国际经济法学这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此外,在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笔者还阅读过大量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书籍,加之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时期阅读了大量的英文案例,具备了阅读和研究英文第一手资料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对美国和WTO相关法律的理解。因此,本人具备撰写该论文的理论基础。
另外,笔者收集了许多相关文献资料,其中中文参考文献XX篇,外文参考文献XX篇,包括笔者翻译的两篇外文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认真学习,提高了笔者对论题的把握程度,对论文的写作有极大帮助。
在论文的筹备过程中,从选题到资料整理到现在的开题报告都得到了指导老师王军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学校新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为笔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笔者写好毕业论文打下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研究计划
20XX年9月——20XX年12月,阅读反补贴方面的书籍和文章,找出具有研究意义的内容,经过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与指导老师商议,拟定论文题目,并开始针对所研究的问题搜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继续资料的搜集工作,同时认真研读,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修改开题报告,完成英文文献的翻译工作,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2月——20XX年3月,经指导老师同意通过开题报告后列出论文写作大纲,交指导老师审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开始论文写作,完成初稿。
20XX年4月,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
20XX年5月,继续修改论文,完成论文定稿;重新整理文献综述等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备查资料。
20XX年6月,完成论文装订打印工作,提交并准备论文答辩。
五、结言
开题报告概括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介绍了作者选择此论题的背景,希望研究美国反补贴税法中的上游补贴条款并从中得到启示,阐述了搜集的相关资料尤其是外文资料的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本论文所研究的问题的过程及方法等;同时也交待了作者所具备的基本研究条件、采用的研究方法、实施的研究计划,参考文献,并附上的两篇英文翻译文献,希望读者在阅读了开题报告后,能够对本论文的产生过程有比较深入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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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燕:《论WTO框架下补贴利益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二、 英文参考文献
[1]Peter D. Ehrenhaft,Remedies against Unfair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Westlaw.
[2]Gilbert Gagne, Francois Roch, The US-Canada Softwood Lumber Dispute and the WTO Definition of Subsidy, Westlaw.
[3]WT/DS257/R.
[4]WT/DS257/AB/R.
[5]19 USCA§ 1677-1.
[6]Live Swine and Fresh, Chilled and Frozen Pork Products from Canada, 50 Fed. Reg. 25097 (Final) (1985).
[7]19 CFR Part 351.523.
[8]WT/DS70/AB/R.
篇12
一、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
1、传统财务理念与会计核算模式,影响财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
我国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许多院所在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手工记账模式遗留下来的不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财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深入,致使财务信息化应用过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多重要的项目还是通过手工作业。这样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激发企业学习适应信息系统的积极性。
此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特殊项目难以通过财务信息化软件实现。目前,多数科研院所正处于科研事业会计核算模式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转型阶段,仍有较多的个性化业务和特殊的项目核算,通用的财务信息化软件很难满足这些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想用不能用”、财务信息化作用不显著的尴尬局面。
2、实施与应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财务信息化的运维与推进。
财务管理是一门比较专业的学科,科研院所信息化内部实施人员大都没有财务管理的经验,不知道如何参与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中去,在软件应用培训、业务问题的处理、系统的配置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
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是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没有懂技术、会操作、信息化观念新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等都将成为空想。同时财务管理论文,科研院所财务信息系统尚处于利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操作阶段,在客观上也对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院所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化的推进。
3、财务信息化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大大提高,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信息安全性对于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院所内部使用者来讲,如果使用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信息流失。其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系统,如果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不高或疏于监控,导致系统瘫痪将严重影响院所的整体运作。再次,如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托Internet TCP/IP协议,就容易被拦截侦听、身份假冒、窃取和黑客攻击等,这是引起安全问题的技术难点。上述种种管理与技术问题大大提高了信息安全风险,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对策
1、财务信息化要求管理观念彻底更新,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在于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不能将追求信息化流于形式,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基础性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化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克服延续下来的潜在的惯性思维,要充分的认识到信息化对于院所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广开思路、更新观念,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效能。
财务管理模式上,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科研院所需设置一个中心数据库,在院所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论文的格式。当采购系统、科研与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有物资流发生时,中心数据库通过内部网自动收集并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这样,整个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财务管理论文,各部门之间协作监督,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也能解决个性化核算项目的问题。
2、打造新型高素质财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与管理水平。
财务信息化是科研院所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人,院所是否具有一批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人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在院所内部促成一种学习、使用信息化的良好风气,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探讨,梳理业务流程,整合财务信息化管理知识,深化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与人员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辅以薪酬、奖励等考核激励模式,促进财务人员融入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财务管理的具体业务。财务管理是入门容易精通难。但是,对于财务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的就是入门知识而已。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只需要了解一些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采购进货成本是如何结算的;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方法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操作;凭证的填制规则以及凭证更改的流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了解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才能维护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次,在了解财务日常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知道,各项业务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只有熟悉系统处理的基本流程之后,才能够当财务用户在处理具体业务遇到问题的时候,给与他们帮助,而不需要去请教外部的实施顾问,而且,这也是技术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测试的前提条件。
3、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财务信息的安全风险。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是与其他管理系统相独立的子系统,而是融入单位内部网与其他业务及管理系统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安全实质上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侵害,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从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到系统认证、运行管理财务管理论文,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人员管理,从系统操作到文档资料管理,从系统环境控制到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都应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采用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网络防病毒、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技术,使在技术层面上对整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层次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中应用,能够解决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中许多原来无法逾越的困难,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财务数据安全风险、道德风险等。因此,财务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应该一方面研究解决信息技术如何与传统财务管理相融合,另一方面,在完成结合过程之后,要不断研究,发现解决信息化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在传统的系统理论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的创新工作,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在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受控的前提下,满足科研院所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院所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价值。
作者:李希东
篇13
1.我国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
我国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于2002年12月由国务院设立,并于2003年开始运作。国务院于2005年2月15日《电力监管条例》对其职责做了规定,电监会开始担负起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功能。电监会拥有的与价格、财务相关的职责包括:拟定并监管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和界定输配电成本规则;从财务角度分析、评价发电市场有效竞争情况;对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兼并、重组、股权变动或者租赁经营等影响市场份额的情况进行监管;对电力交易市场中的平衡资金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定监管所需的信息报送和披露办法;有权对监管对象开展查账等检查工作等。
2.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目前中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存在的问题
我国于2002年实行电力体制改革,把原来的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并成立独立电力监管机构一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从改革方案的要求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是顺应世界电力工业改革潮流的。但在电力监管实践方面,我国对电力行业的监管职权分散于政府多个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局面。在中国,除电监会外,目前还有多个政府机构负责电力监管,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
委”)、财政部、国资委等,但影响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是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的部门,它不仅负责长期规划,还批准所有重要的投资项目,包括发电和输电项目,以及制定中国总体的能源政策、预测需求、提供能源选择指导意见等。同时发改委还具有微观经济监管机构的一些核心职能,如发改委不仅主导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电价改革,还审批发电公司、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价格。论文参考网。目前对电力企业某些财务准则、财务成本标准等与电力企业相关的事项,财政部有决策权。这意味着一些应该属于电监会的职能与财政部的部分职能可能出现重叠。不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财政部有着广泛的工作职责,难于顾及行业特点十分突出的电网企业财务成本监管问题。对于这种部分职能重叠的问题,财政部与电监会可以按照工作的性质以分工协作的方式加以解决。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专责的电力监管机构,但是在电价监管方面,电监会在绝大多数事项上只能提参考性建议,而国家发改委几乎保留着所有的电价监管权力,结果是政策和监管职能的界限比较混乱,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职能交叉重叠,降低了监管效率。因此,电监会的权力与威信以及《电力监管条例》中界定的电监会职责均须得到进一步的确认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2.2输配电成本核算方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电监会在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输配电企业应根据输配电业务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设置成本核算对象,企业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独设置“输配电成本”二级明细科目,在“输配电成本工”科目下设置“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三级科目,并分别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明确了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对电网企业的成本对象、成本项目、科目设置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其仍然采用的是“大一统”式的核算方法,没有将输配电成本分开进行核算,对核算规则的具体运用比较原则,对费用的分类也比较粗。根据《2008年电力监管报告》,我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其他费用”所占的比重达到了31.85%。论文参考网。《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中对“其他费用”的定义是指不列入“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中的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等一共21项,这些费用中哪些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输配电成本,哪些是属于非生产性费用则不得而知。从监管的角度,大量的非生产性费用计入到成本不利于对输配电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监控和考核,无法得知输配电企业的真正意义成本数据,很难规范监控电网企业的成本行为。
3.完善输配电成本监管的对策
对于输配电成本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输配电成本监管法规、探讨输配电监管的具体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3.1将电力财务监管的职权集中于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
电监会目前监管权力的主要限制是在定价方面。如前所述,电价监管是电力监管的核心内容,电价监管也不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畴,而且中国已经成立了专责的电力监管机构,从政府职能配置规范化、合理化要求出发,应相对集中监管职能,同时要做到“政监分离”、责任明确。价格监管职责的全面转移,不仅仅是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两个机构之间的事情,可能涉及中国整个政府行政体系的调整。因此需要一个统筹安排的过程。随着电力体制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相关的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目前是发改委)可以逐步放弃对电力行业进行具体定价的监管角色,而将职能转换为制定价格政策在内的能源政策、发展战略和宏观规划。论文参考网。与此同时,电监会应逐渐承担电价监管的主要责任。财政部负责制定各行业均使用的财务成本政策、通则和标准等,电监会应根据这些政策、通则和标准制定电力行业具体的成本准则、规则等,并具体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实施。电网企业价格监管与成本监管不可分割,目前中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分头实施具体监管的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建议电力行业具体的价格和成本监管职责由电监会统一承担。
3.2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
电网企业应首先区分经营的输配电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的成本,对于发生的不能合理划分到输配电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成本则先作为共同费用。根据各项成本与输配电业务环节的关系,把输配电业务各项成本发生时能够直接归属到输电或者配电当中的一个成本对象的,作为直接成本;不能直接归属到某个成本对象的,作为间接成本,通过分析人工工时、资产或者直接成本总额等动因与各成本项目总额的相关性,找出各成本项目最合理的分配基础,最后把间接成本在输电、配电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把共同费用在输配电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间进行分配。完善后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应当能把输配电业务发生的成本和电网企业辅业发生的成本划分开来,能够较合理地反映出输电成本和配电成本,为电力监管机构提供清晰、透明的成本信息,也可以为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主辅分离、输配分开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冯丽霞,周利凯.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