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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地雷击风险评估对项目建筑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1.2.1高度的科学性
雷击风险评估运用国家规定的、专业性非常强的知识对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进行以下方面综合性分析:大气雷电区域环境检测分析评估、当地雷击发生率统计分析评估、当地雷电损害程度风险评估、雷电危害区域损失程度分析评估、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影响分析评价、风险管理及预防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分析,对建设基地的建筑物、供电系统、规划布局、信息通讯系统、相关人员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雷电防护建议及措施,尽最大限度为建筑项目提供更为科学的防雷设计方案,降低雷击可能对整个建筑项目造成的伤害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经济、高效运行。
1.2.2降低风险
雷电属于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受许多的自然因素影响,它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难以把握性,只是通过现有的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将雷击的概率性降到最低化,任何人不可能将方案设计到百分之百的防护效果。通过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雷击对建筑造成的损失降低到现阶段技术水平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从而有效降低了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1.2.3提供保障
科学合理的雷击风险评估对以后的雷电突出事件提供一定的保障,当雷击发生时,可以及时根据雷击科学的风险评估中所制订的应急预防及具体措施,对事故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更好地将雷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3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及方法建筑雷击风险评估论文
雷击风险评估主要是对项目的综合要素与当地雷电因素进行结合分析,如项目整体规划、建筑物选址、布局、辅助设备配置等方面雷电风险评估等,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3.1建筑项目的预期评估
它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建筑物选址、布局、分布等与当地的雷电资料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对建筑物本身、重要的设备、通信方式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为工程建设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1.3.2项目的方案评估
它是指项目设计方案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雷电防护措施进行分析,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论证,计算分析并设计出相关项目的雷电防护方案,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3.3项目现状评估
它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已有的相关的雷电防护措施是否符合雷电灾害风险科学的标准,参数是否与相关的标准相符,对存有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努力将雷击事故降低。
2建筑物火灾危险因子在雷击风险评估中的重要性
建筑物火灾危险因子很多,在雷击风险评估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筑物的面积因素
研究表明,建筑物的面积不同雷击风险也不相同,它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孤立的建筑物,它的雷电截收面积不是它本身的积极,而是用建筑物上沿接触的斜率为1/3的直线,用建筑物在地面上旋转1周后所描的区域面积,要大于孤立建筑物自身的面积。不是孤立建筑物时,它的雷电风险评估面积的接收面积要考虑到相关的附近建筑物的影响,用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的3倍于两建筑物高度和的3倍进行比较,当3倍的距离大于3的高度时,也就是说这两建筑物的面积没有出现重叠部分,可以讲这两个建筑物是相互独立的,按独立建筑物评估,而当两建筑物的3倍的距离小于3的高度时,实际的接收面积要将重合的部分面积进行除去进行计算,根据计算后的面积进行雷电风险分析评估。
2.2建筑物的类型因素
不同的建筑类型在雷电风险评估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建筑类型不同风险评估中的参数的运用也是不一样的。如生活中常见的建筑物中,与人们的人身伤害有关的风险评估中,参数取值也不尽相同,取值高的建筑物有医院、学校、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而在财产损失方面的风险评估时,取值较高的有商业建筑、办公场所、医院、工业建筑、医院、学校等。
2.3位置因素
建筑物在地面的不同位置,对雷电风险评估有一定的影响,建筑物比周边其他物体要高,暴露程度大些的建筑物的雷电风险评估系数要大些。如城市的高层建筑一般要高于农村建筑,风险取值也不同。
2.4建筑物内财物设施因素
建筑物内部的设施不同,发生火灾时造成的程度有很大差别,一些易燃的物品,设备的复杂电路等在发生火灾时,很难在短时间内处理好,极易造成严重的损失。如在一些卡啦OK等娱乐场所、宾馆等,装饰时用到大量易燃物品,在雷电风险评估中与一般的普通建筑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别。
2.5建筑物内人员因素
不同素质的人在防火方面也有着不同性,对于防火专业知识不同的人员,在遇到特殊危险时,人员的紧急驱散程度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程度也不一样,在雷电风险评估时结果也不会完全相同的。
篇2
1 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省市闪电定位系统的建立与完善,闪电定位数据已在雷电临近预报及雷电防护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在雷电临近预报的应用上,闪电定位资料作为雷电临近预报的重要参数之一[1],这方面的应用和研究也较多[2]-[3]。在雷电防护的应用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的地闪密度、雷电流累积概率等参数均可从闪电定位数据中获得,而且多年的地闪数据能突出反映被评估对象所在地理位置的实际雷电活动规律,比经验公式计算更为准确;另外在雷灾调查与鉴定中,闪电定位数据是判断灾害是否为雷电引发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本文介绍了深圳市闪电定位系统的结构、探测原理、探测参量与指标等,总结了闪电定位数据在深圳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灾调查与鉴定中的应用,以期对雷电防护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闪电定位系统介绍及其数据说明
2.1 闪电定位系统介绍
深圳市闪电定位系统是由ADTD雷击探测仪、中心数据处理站、图形显示工作站、数据库与网络浏览服务器、通讯系统5个主要部分组成,能够实时、连续、高精度地提供雷电发生的时间、位置、极性、强度等雷电活动参数。系统采用联合雷电定位(IMPACT)原理,即测向定位是利用一对正交的磁场线圈,测定雷电所在的方位;时差定位是测定雷电信号到达各测站的时刻,并根据雷电信号到达各测站的时间差来计算确定产生雷电的位置。由5个探测站组成的雷电监测定位网,可以覆盖整个深圳市,该雷电监测定位系统的探测参量与相关指标(见表1)。
2.2 数据存储结构
闪电定位的数据是实时采集并实时存入Oracle数据库的数据表中,该数据表包含了探测到的地闪的主要特征参数,如地闪时间、经度、纬度、电流强度和陡度、电荷、能量、定位方式及误差等。同时在入库的时候给每条记录都增加了一个地闪所发生区域的字段,构成了完整的空间数据表的数据结构形式。
3 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
3.1 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2005-2012年共8年的闪电定位数据,利用数据库查询功能导出数据表中时间、经度、纬度、电流强度和陡度、定位方式6个字段。其中时间精确到秒,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电流强度和陡度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定位方式选择三站以上的定位数据。
3.2 数据分析方法
本文主要介绍按闪电定位数据来绘制地闪密度图,雷击点临近地闪定位图、地闪的时间和地域分布特性等。运用ArcGIS软件的ArcMap组件,绘制地闪密度图、雷击点临近地闪定位图,并结合ArcToolbox中的空间分析模块所提供的Analysis Tools、Data Management Tools、Spatial Statistics Tools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分析,其中Analysis Tools是用来把导出的深圳外切矩形数据与深圳边界求交集,从而得到深圳界内的地闪数据,Data Management Tools是用来进行空间投影即原始数据的地理坐标系转换成投影坐标系,Spatial Statistics Tools是把处理好的数据进行点密度分析,即可得到地闪密度。[4]
4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4.1 全市地闪密度图的绘制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风险值的计算需计算建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年预计雷击次数与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Ng)直接相关。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Ng=0.1×Td,Td为年平均雷暴日,Td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这样全市的Ng值是相同的,但根据实测数据分析结果,雷电分布差异很大[5]。
利用ArcGIS软件绘制了深圳市的年平均地闪密度分布图(见图1),图中色标由深蓝色到深红色,所表示的地闪密度依次升高。其地闪密度分布特征是:西部高于东部,高密度区主要分布在宝安区和市区的部分地区。
4.2 单个建筑物所在位置地闪密度取值
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中,当确定建筑物地理信息后,在ArcMap的地闪密度图中可进行标注,所取实例为深圳西涌天文台(见图2),考虑到闪电定位存在的误差,提取标注点所在1km2单元格及周边8格单元格的地闪密度数值,取其平均值作为地闪密度值(见表2)。
5 雷灾调查与鉴定中的应用
当雷击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间及地理信息,查询事故发生前后半小时,事故点附近1km、1.5km及3km内的的闪电定位数据。在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时应结合剩磁测量的结果和闪电定位的情况综合考虑,给出判定结论。[7]
2013年8月30日上午5时左右,深圳某学校雷云过境后,消防监控系统瘫痪。依据闪电定位系统数据分析,8月30日4:45-5:15该校3公里范围内共发生地闪7次(见图3)。其中距离学校最近的一次地闪发生在4:57,学校西偏北方向约455m,此次地闪为负地闪,地闪强度为-51.8kA,平均陡度为-13kA/μs。根据闪电定位和剩磁测量结果,鉴定为雷击建筑物附近产生闪电感应导致电子设备损坏。
6 小结与不足
采用闪电定位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方法,分析了深圳市雷电活动规律,并利用该规律在雷电防护中做了一些应用,小结如下:(1)闪电定位数据可以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供准确、符合建筑物所在地实际雷电活动规律的地闪密度值,为评估的定量计算提供数据基础。(2)闪电定位数据可以为雷灾调查提供灾害发生时的闪电分布情况,结合剩磁测量的结果判断灾害是否由雷电引起,并可找出可能引起雷灾的闪电位置及参数等。
由于目前闪电定位系统的探测精度和准确度较低,导致采集到的闪电位置与实际发生的位置偏离很大,三站以下定位数据(不可信数据)占到全部数据的一半以上,并且探测得到的雷电流幅值与真实值也有误差。因此,更有效的将闪电定位数据应用到防雷减灾工作中,亟需提高闪电定位系统的探测水平。
参考文献
[1]姚叶青,袁松,张义军,蔡辉,丁卫东,郝莹,边富昌.利用闪电定位和雷达资料进行雷电临近预报方法研究[J].热带气象学报.2011(06).
[2]罗林艳,祝燕德,王智刚,郭在华,罗宇.基于大气电场与闪电资料的雷电临近预警方法[J].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2010(05).
[3]吴健,芬,曾智聪.利用地面电场仪与闪电定位资料进行短时雷电预警的方法[J]. 气象与环境科学.2009(01)
[4]盛梅,冯志伟.基于ArcGIS空间分析的闪电密度图绘制方法[J].电脑知识与技术.2009(08).
篇3
1雷电参数分析
1.1年平均雷暴日Td
据翁源县气象台提供的30年(1980―2010)气象统计资料,翁源县年平均雷暴日Td为79天,最高年份为1983年,达111天;最少年份为2003年,有43天。本文雷电资料取自广东省雷电监测网,该项目经纬度为24°21′46.09″N,114°07′10.68″E,以龙湖华府的地理参数为基准点,以3km为半径,提取近10年(2001~2010)地闪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经软件计算分析得出,该位置地闪密度值为10.61次/年/平方公里。
1.2 年平均雷暴时Th
年平均雷暴时Th是年雷暴时的多年平均结果。它与年平均雷暴日有一定的关系,它们之间可以用经验公式进行换算。
Th=aTdb≈97h(公式1)
a和b为常数,a=0.93,b=1.32,Th为年平均雷暴时,Td为年平均雷暴日。其计算结果作为评估区域的年平均雷暴时参量。
1.4闪电密度Ntm
闪电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和单位时间内发生闪电的数值。雷暴日与闪电密度间有一定的关系,雷暴日Tm与闪电密度Ntm关系为:
Ntm=(aTm+a2Tm4)1/2 (公式2)
式中:m表示月份,a=3×10-2
1.3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Ng
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Ng是指一年内单位面积地面发生地闪的次数的多年平均值.可以按下式确定:
Ng=0.1Td=7.9(次/km2・a)(公式3)
2龙湖华府区域雷电活动规律分析
根据翁源县雷暴日月平均资料分析可知,雷暴的发生主要集中在4~9月份,5月至8月为每年雷暴高发月,5月最强。分析翁源县雷电参数资料,雷暴的发生主要集中在13时~20时,16时强。翁源县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40天,不超过90天,属多雷区,而且有上升趋势,应值得注意。
2.1龙湖华府所在区域雷电流幅值累计概率分布规律分析
以龙湖华府中心位置为圆心(网格面积36km2)可得到本项目3km半径范围平均地闪密度约为10.61次/km2,该值作为本项目采用的地闪密度参考值。从3km范围雷电流累积概率分布曲线可分别计算出雷击电流平均值和最大值,以及99%、98%、95%、90%雷电流累积概率分布情况(如图1)。
1%99.5kA,即雷电流幅值大于99.5KA的地闪概率为1%;
2%76.2kA,即雷电流幅值大于76.2kA的地闪概率为2%;
5%59.6kA,即雷电流幅值大于59.6kA的地闪概率为5%;
10%46.5kA,即雷电流幅值大于46.5kA的地闪概率为10%;
雷电流幅值的平均值:21.6kA。
图1龙湖华府(3km)区域雷电流幅值累计概率分布图
综合以上气象雷暴数据分析结果,对于龙湖华府雷击风险评估和防雷保护而言,取以下气象雷暴参数值是科学合理的:Ng=10.61次/年/平方公里;最大雷电流幅值I0=100kA。
2.2土壤电阻率
(一)土壤电阻率一般取1m3的正方体土壤电阻值为该土壤电阻率ρ,单位为Ω・m。通过采集项目所在地施工现场土壤数据(表1),综合计算得出龙湖华府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土壤层的平均土壤电阻率为104.76Ω・m。
3 龙湖华府雷击风险各参数值估算
3.1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方法
龙湖华府建筑物单体共5栋,且基底为共用基础,建筑群呈半月状,楼间距小于100米,楼高约100米,利用AutoCAD计算得建筑群孤立建筑等效截收面积Ad=1.6011km2,建筑物等效面积Ae=0.2532km2;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K×Ng×Ae=1.5×10.61×0.2532≈4.03(次/a);雷击建筑物年平均次数Nd=Ng×Ad×Cd×Ct×10-6≈8.5(次/a),故防雷类别为二类。
3.2建筑物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经计算,C为各类因子之和,计算得C=5.2;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累计次数N值按N=N1+N2=1.26(次/a);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累计次数Nc=0.58/C=0.1115(次/a);E=1-Nc/N=0.91,当0.90<E≤0.98时,可定位B级防护。
另外,将N和Nc进行比较,确定电子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当N≤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当N>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3.3龙湖华府风险计算
风险计算主要考虑到人身伤亡对应风险。不考虑设备故障D3引起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所以各分量风险即均为由人员伤亡D1和物理损害D2造成。则风险R1在不同分区内的风险组成如表2:
按照公式R1= RA+ RB+ RU(电力线)+ RV(电力线)+ RU(通讯线缆)+ RV(通讯线缆)对该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物计算出各
表3龙湖华府商住小区各区R4经济损失风险分量值(数值×10-5)
Z1 Z2 小计
RB 0 31.5 3.15
RC 0 2.525 2.52
RM 0 8.75 8.75
RV(电力线) 0 18.917 18.917
RW(电力线) 0 3.7834 3.7834
RZ(电力线) 0 1.7936 1.7936
RV(通讯线缆) 0 ≈0 ≈0
RW(通讯线缆) 0 ≈0 ≈0
RZ(通讯线缆) 0 ≈0 ≈0
合计 0 67.264 67.264
按照公式R4= RB+RC+RM+RV(电力线)+RW(电力线)+RZ(电力线)+RV(通讯线)+RW(通讯线)+RZ(通讯线)对该工程项目中的建筑物计算出各区经济损失风险分量值,如表3:
经以上计算得出龙湖华府商住楼人身伤亡风险分量值R1和经济损失风险分量值R4均高于容许值RT =10-5,防雷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因此需对各建筑物分别进行相对防雷保护措施。
表2龙湖华府人身伤亡风险R1各区分量值(数值×10-5)
Z1 (户外) Z2 (户内) 合计
RA 0.126×10-5 - 0.126×10-5
RB - 0.000315 31.5×10-5
Ru(电力线) - 0.00038×10-5 0.000384×10-5
Rv(电力线) - 1.8917E-07 0.018917×10-5
Ru(通信线) - 3.97908E-09 0.0004×10-5
Rv(通信线) - 3.7834E-09 0.00034×10-5
合计 0.0126×10-5 31.5197×10-5 31.644×10-5
3.5保护措施的选择
龙湖华府措施A:根据建筑特性将建筑物安装Ⅱ类LPS,采取该措施后的PB从1降低到0.05;在入户线路上安装防雷级别为Ⅰ级试验的SPD,采取这种措施后PU和PV值从1降低到0.01;防火措施固定配置自动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rp从0.5降到0.2。接触和跨步电压防护采取有效的地面电位均衡措施,PA从1降到0.01。自风险分量值,风险计算结果具体计算值参照表2。
龙湖华府措施B:根据建筑特性将建筑物安装Ⅰ类LPS,采取该措施后的PB从1降低到0.02;在入户线路上安装防雷级别为Ⅰ级试验的SPD,采取这种措施后PU和PV值从1降低到0.01;防火措施固定配置自动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rp从0.5降到0.2。接触和跨步电压防护采取有效的地面电位均衡措施,PA从1降到0.01。
两种方案都使人身伤亡风险值R1降低到了容许值之下,经济损失风险值R4没有规定的容许值,但使用方案B后经济损失风险值R4得到降低。
表4龙湖华府取各方案后得到的人身伤亡风险值R1(数值×10-5)
方案 风险值R1 方案 风险值R4
A 31.5197 A 67.264
B 0.6552 B 31.0719
险控制措施
4.1直击雷防护设计
(1)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统一采取共用接地系统,建议利用桩、基础结构梁内主筋构成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如与信息系统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两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m,否则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形成联合接地网。
(2)引下线的设计
引下线的设计应利用柱内不少于两条主筋作为引下线,且相邻两条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应≤18m,每栋建筑物的阳角处应设计引下线。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
(3)接闪器的设计
避雷带应明装在女儿墙上,且阳角处宜设计避雷短针。天面所有避雷带应构成闭合环形。屋面所有金属物(包括金属栏杆)应与屋面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4.2 等电位及接地预留端子设计
等电位连接应包括给排水管道、电缆金属护套、煤气管道、金属构件等。每栋建筑物均应设总等电位联接端子,同时应将各局部等电位联接端子、各PE线、各种金属管道等通过楼层等电位连接端子连接到总等电位连接端子上,并与楼层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
4.3防雷电电磁脉冲设计
所有电子信息系统应按照GB50057-2010和GB50343-2012相关条款采取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如接地、屏蔽、等电位联结、合理布线及安装浪涌保护器等)。
4.4合理布线
建筑物内敷设的各种电气线路的总干线金属线槽宜敷设在其中心部位,并避开引下线;电子信息系统的信号线与电力线之间的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信息系统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
5 结论
通过对拟建的龙湖华府雷击风险评估,虽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综合性,针对雷击损坏类型和来源,经过详细分析,估算了其可能出现的雷击损坏及其概率,为科学而经济的实施雷电防护提供了依据,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助减低雷击损坏风险的设计指导意见,以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雷击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S]
[3]杨少杰.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的方法与实践[j].防雷技术,2003,8(3).
[4]徐启腾.雷击风险评估[J].广东气象,2008,30(增刊1):31-33
[5]GB/T21714-2008/IEC62305-2006 雷电防护[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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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简称GIS)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管理和研究空间数据的技术系统,它可以对空间数据按地理坐标或空间位置进行各种处理、对数据的有效管理、研究各种空间实体及相互关系,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
2风险评估简介
风险评估是在综合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针对确立的风险管理对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即根据资产的实际环境对资产的脆弱性、威胁进行识别,对脆弱性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和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从而确认该资产的安全风险及其大小,并通过安全措施控制风险,使残余风险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
3地理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
评估开始之前首先要确立评估范围和对象,地理信息系统需要保护的资产包括物理资产和信息资产两部分。
3.1物理资产
包括系统中的各种硬件、软件和物理设施。硬件资产包括计算机、交换机、集线器、网关设备等网络设备。软件资产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操作系统、通用应用软件、网络管理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等。物理设施包括场地、机房、电力供给以及防水、防火、地震、雷击等的灾难应急等设施。
3.2信息资产
包括系统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地图数据。系统维护管理信息包括系统运行、审计日志、系统监督日志、入侵检测记录、系统口令、系统权限设置、数据存储分配、IP地址分配信息等。
从应用的角度,地理信息系统由硬件、软件、数据、人员和方法五部分组成:硬件和软件为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环境;数据是GIS的重要内容;方法为GIS建设提供解决方案;人员是系统建设中的关键和能动性因素,直接影响和协调其它几个组成部分。
险评估工作流程
地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般应遵循如下工作流程。
4.1确定资产列表及信息资产价值
这一步需要对能够收集、建立、整理出来的、涉及到所有环节的信息资产进行统计。将它们按类型、作用、所属进行分类,并估算其价值,计算各类信息资产的数量、总量及增长速度,明确它们需要存在的期限或有效期。同时,还应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规划,预算今后的信息资产增长。这里所说的信息资产包括:物理资产(计算机硬件、通讯设备及建筑物等)信息/数据资产(文档、数据库等)、软件资产、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能力、人力资源以及无形资产(良好形象等),这些都是确定的对象。4.2识别威胁
地理信息系统安全威胁是指可以导致安全事件发生和信息资产损失的活动。在实际评估时,威胁来源应主要考虑这几个方面,并分析这些威胁直接的损失和潜在的影响、数据破坏、丧失数据的完整性、资源不可用等:
(1)系统本身的安全威胁。
非法设备接入、终端病毒感染、软件跨平台出错、操作系统缺陷、有缺陷的地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的设计和维护出错。
(2)人员的安全威胁。
由于内部人员原因导致的信息系统资源不可用、内部人员篡改数据、越权使用或伪装成授权用户的操作、未授权外部人员访问系统资源、内部用户越权执行未获准访问权限的操作。
(3)外部环境的安全威胁。
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系统的暂停或服务中断。
(4)自然界的安全威胁。
包括洪水、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引起系统的暂停或服务中断。
4.3识别脆弱性
地理信息系统存在的脆弱性(安全漏洞)是地理信息系统自身的一种缺陷,本身并不对地理信息系统构成危害,在一定的条件得以满足时,就可能被利用并对地理信息系统造成危害。
4.4分析现有的安全措施
对于已采取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确认,继续保持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和费用,对于那些确认为不适当的控制,应取消或采用更合适的控制替代。
4.5确定风险
风险是资产所受到的威胁、存在的脆弱点及威胁利用脆弱点所造成的潜在影响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风险是威胁发生的可能性、脆弱点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和威胁的潜在影响的函数,记为:
Rc=(Pt,Pv,I)
式中:Rc为资产受到威胁的风险系数;Pt为威胁发生的可能性;Pv为脆弱点被威胁利用的可能性;I为威胁的潜在影响(可用资产的相对价值V代替)。为了便于计算,通常将三者相乘或相加,得到风险系数。
4.6评估结果的处置措施
在确定了地理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后,就应设计一定的策略来处置评估得到的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计算得出风险值,确定风险等级,对不可接受的风险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及控制措施,并形成风险处理计划。风险处理的方式包括:回避风险、降低风险(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小后果)、转移风险和接受风险。
究竟采取何种风险处置措施,需要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需求分析,但采取了上述风险处置措施,仍然不是十全十美,绝对不存在风险的信息系统,人们追求的所谓安全的地理信息系统,实际是指地理信息系统在风险评估并做出风险控制后,仍然存在的残余风险可被接受的地理信息系统。所谓安全的地理信息系统是相对的。
4.7残余风险的评价
篇5
雷电,是众多大气现象中的一种,但雷电产生的强大电磁脉冲(LEMP),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它具有发生范围广、频率高、强度大等特点。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自动控制、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等微电子设备和电子系统在各行业内外得到日益增加的广泛应用,雷击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必须要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应用方面的研究。
本论文主要结合智能建筑的电子设备防雷需求,对智能防雷减灾技术的应用展开分析探讨,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合理有效的防雷减灾技术的应用,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1传统的防雷减灾技术应用探讨
由于闪电的电磁脉冲无孔不入地从空间各方面侵袭各种现代科技设备,所以现代的防雷措施必须采取全方位的防护,层层设防,综合治理,把防雷工程看作一个系统工程。考虑到各行各业的不同特点,传统的防雷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避雷针:我们称为避雷针的装置,其英文原名是“Lightning rod”,又称“Lightning Conductor”,其愿意并不是“避雷的针”,而是“闪电棒”,更正确地说,应是“闪电传导器”,即是指它的功能是把闪电传导入地,这才是富兰克林对它发明的避雷针的作用的愿意。他的这一看法及所采取的措施,迄今仍是正确的,有效的。
(2)接地:防止直击雷害的完整一套系统,良好的接地才能有效泻放闪电的能量入地,降低引下线上的电压。接地也是为其它防雷措施服务的,接地不好,电子设备的功能就不可能完善,所以它是整个防雷系统工程中最基础的一环,特别重要,也是最费钱、费工的一环。
(3)屏蔽:屏蔽就是用金属网、箔、壳或管子等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从物理上看,就是把闪电的电磁脉冲波从空间的入侵通道全部阻断,使得闪电无隙可乘。
2智能防雷减灾技术应用探讨
2.1 弱电系统的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具体步骤
首先,根据电磁兼容理论,提高信息系统自身的电磁兼容性可从控制干扰源和提高信息系统自身抗电磁干扰能力两方面考虑。其次,采用等电位联合接地和屏蔽技术是信息系统雷电综合防护最简易最经济的方法。第三,雷击风险评估时,强调雷电磁场分布的预测。为减小雷电磁场对信息系统的侵袭,要求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系统处在雷电感应能量最小区,且不超过信息系统所要求的磁场环境条件要求。第四,为降低各类金属导体间的相互藕合,必须保证相互间的安全隔离距离。信息系统内各类线缆敷设纵横交错,易形成相互间的电磁干扰。因此,综合布线系统的雷电防护也是信息系统雷电综合防护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问题。最后,选择合理级数和技术参数的电涌保护器(SPD)也是信息系统雷电安全的重要保证。
2.2 直(侧)击雷的防护
防雷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第一道防线就是受雷(或称接闪)、引流(或称引下)、接地(散流系统)。采用金属材料作为接闪装置拦截雷电闪击,使用金属材料做引下线将雷电流安全地引下并泄流入大地,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外部防雷方法。而智能建筑大多属于一类建筑,应该按照一类建筑物的防护措施设计。防直(侧)击雷的完整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避雷针、避雷线、架空避雷网和避雷带都是接闪器,智能建筑大多使用避雷带和法拉第笼作为接闪器。建筑结构内有纵横交错的钢筋,在没有浇筑混凝土前就像一个大铁笼子,可以将屋面的钢筋引到女儿墙以上明装避雷带,利用多根垂直钢筋为引下线,利用基础结构钢筋为接地装置。而且结构内部纵横交错、密密麻麻的钢筋还可以对雷电空间电磁场起到初级的保护作用。
2.3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雷击电磁脉冲(LEMP)是由于雷云对大地间放电产生的雷电电磁脉冲感应到附近的导体中形成的过电压,这种过电压可高达几千伏,对微电子设备的危害最大。它的主要通道是通过电源线路、各类信号传输线路、天馈线路和进入建筑物的各种导体侵入设备和系统,造成破坏。因此,对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应该在入侵通道上将雷电过电压、电流泻放入地,以达到保护的目的。主要方法有隔离、钳位、均压、滤波、屏蔽、过压、过流保护、接地等。目前主要采用各系列电涌保护器安装在各系统或者设备的外连线路中,将地线按联合接地的原则接入系统的地线,避免造成电位反击,从而真正起到安全保护接地的目的。
2.4 智能接地的保护应用
(1)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将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和接地装置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即将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用PE线连接起来,但不能将PE线与N线连接。如果不作保护接地,当电气设备其中一相的绝缘破损,产生漏电而使金属外壳带上相电压时,人一接触就引发触电事故。实行保护接地后,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大地已经有良好的连接,只要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发生漏电时可保障人身安全。
(2)防雷接地:以防雷害为目的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主要是为了把雷电流迅速导入大地。智能建筑内有大量的电子设备(如通信自动化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保安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闭路电视系统等)以及与之相应的布线系统。建筑物的各层顶板、底板、侧墙、吊顶内几乎被各种布线布满。这些电子设备及布线系统一般属于耐压等级低、防干扰要求高、最怕受到雷击的部分。不管是直击、串击、反击都会使电子设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或严重干扰。因此,对智能建筑的防雷接地设计必须严密、可靠。智能建筑的所有功能接地必须以防雷接地系统为基础,建立严密、完整的防雷结构。
3结语
雷电对于智能建筑而言,其危害性是巨大的,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必须要研究和应用面向智能建筑的防雷减灾技术。本论文在分析了常用的防雷技术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智能建筑的防雷要求,详细探讨了智能防雷减灾技术的应用,对于进一步提高智能建筑的防雷减灾水平,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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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的高速发展,各种电子、微电子设备已经在各小区大量使用,这些装备耐过电压、过电流的能力较低,雷电高压入侵所产生的电、热效应以及雷击、电磁脉冲的侵入都会对设备和系统造成干扰和损坏,近几年,气候的极端化增加了防雷的重要性、迫切性,雷电防御已经从直击雷防护进入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等防护,致使电磁脉冲的危害越来越大,单靠传统的避雷网、接闪器已经不能满足各种现代化智能建筑、电器的需要,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减少雷电带来的灾害,在小区配备SPD系统保护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电子、信息设备耐受电涌能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变得脆弱了,电涌可产生于雷击,也可来自大功率设备开关操作,所以对电涌选择的使用一定要按照防雷设计规范的规格,电涌保护作为一种内部防雷,在小区应用显得十分重要。
1:居民住宅小区防雷
1.1小区防雷的工程设计检测
小区的多样化、复杂化,使设计人员在对小区进行智能化系统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该认真调查建筑群所在的地理环境、位置、土壤、气象以及雷电活动规律及供电进线方式是架空或埋地,根据建筑区的种种特点来设计防雷措施,选择浪涌保护器的通流容量,一方面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的要求进行防雷,另一方面按照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全面、综合、多重防护,把内部防雷和外部防雷技术结合起来,综合整体考虑,做到安全可靠,经济技术合理、全方位无死角的方案措施防雷。
1.2小区防雷规范
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普遍都是高层建筑,一些少数的旧居民区是较低层建筑,对于高层多层建筑物防雷一般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设计,对室内有大量电器设备的采用针状和带状组成的混合接闪装置进行直击雷防护,室内金属外壳等设备与就近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电表箱附近可预埋设从结构主筋引出的等电位连接板,PE线应在此作重复接地。低层住宅或别墅群类在防护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避雷针或针带混合接闪器,选择结构主筋作为引下线,可明装或暗敷引下线,把连接至室内的电缆线金属屏蔽层、防护层及金属管道作等电位连接。
2:SPD在住宅小区的使用
2.1SPD的分类
SPD是浪涌保护器,用于低压配电系统和数据信号线路中防止雷电浪涌和操作过电压沿电源线和信号线的侵入,保护电气设备免受损害的防护器件。按照使用类型可以分为三类,即电压开关型SPD:无电涌时,SPD程高阻状态,当电涌电压达到一定值时,SPD会变成低阻抗。限压型SPD:无电涌时,SPD呈高阻抗,但会随着电涌电压和电流的升高,阻值抗持续下降且呈低阻导通状态。混合型SPD:是将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在一起的一种SPD,根据所承受的冲击电压特性的不同而分别呈现出电压开关型SPD、限压型SPD或者同时呈现这两种混合特性,器类型和结构按不同的用途有所不同,但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SPD的基本元件有:放点间隙、充气放电管、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和扼流线圈等。
2.2住宅小区SPD的设置原因及依据方法
电涌保护器又被称为电压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电子避雷器或防雷保护器等,简称“SPD”,基本工作原理是在瞬态过压发生的瞬间,将回路接入等电位系统中,从而将回路中的瞬态过电压幅值限制在设备能够承受的范围。雷电发生时,有大约50%的雷电流将沿着接闪器或引下线直接泄入地下,雷电流会通过引下线感应出极强的电磁场,最终形成电磁脉冲,另外50%的雷电流沿着进出建筑物管线泄放,对人员和建筑设备造成威胁,所以,现在住宅小区对雷电波入侵和电磁脉冲防护已经成为现代防雷的重点项目,可依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中,对信息系统的低压输配电系统雷电波侵入的防护,应该综合考虑住宅小区信息系统的环境、雷击后果、室内防雷设备等因素,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在低压系统中应安装对应的1级到3~4级SPD,浪涌保护器的安装和等电位连接的目的,为了减小保护区间内,各金属部件和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非带电金属需要采用导线进行等电位连接,带电金属需要浪涌保护器做等电位连接。
2.2 SPD的安装方法及注意事项
在住宅小区常用的TN-C-S和TN-C接地系统中,回路中有相线和PEN线,而PEN线需要与等电位连接的接地母线相连接地,因此,这两种系统的PEN线可不用安装SPD,TN-S和TT系统中的N线在进线外不接地,这两种系统的N线上应该安装SPD。安全接地也是一种等电位联结,是以大地电位为参考电位的大范围的等电位接。在住宅设计的施工中,大部分住户对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够重视,由于现代化的热水器、金属浴头等智能产品的使用,增加了淋浴时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安装时注意,压敏电阻SPD可能因受雷击损坏或使用日期久远老化,使漏电流增大,应该在SPD引线上安装防过流装置;第一级保护的SPD应靠近建筑物的入户线的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处,第二、三级保护的SPD应尽量靠近被保护的设备安装,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要尽可能的短而直,长度不宜大于0.5m,相线至SPD的连线应采用不小于10mm2铜线,SPD到PE排的连接线使用不小于16ram2铜线。
2.3 SPD低配电压选择SPD方法
首先第一类对防直击雷的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2.3条1~4款、选择安装SPD,第二类防雷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8条4~6款选择安装SPD,第三类防雷建筑小区,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4.7条2款选择安装SPD。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要符合各项固定,比如对限压型电涌保护器:Up/f=Up+ΔU,对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取公式中较大者:Up/f=Up或UP/f=ΔU,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可安1KV/m计算,在后面可按ΔU=0.2Up计算,如果仅是感应电涌时可略去不计。使用较小电压保护水平值的电涌保护器,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可以取得较小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3:SPD在住宅小区的防雷重要性
小区住宅信息化的更新,智能家用电器的涌现,使得传统的防雷技术思想和措施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化的建筑防雷,对于弱电系统的保护具有局限性和落后性,所以在智能建筑的防雷中必须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安全,一个较为完善的防雷系统应包括“接闪器、等电位连接、避雷器、引下线、过压保护器以及电浪涌吸收装置SPD等,其中由于SPD比较适用于新型建筑物且使用方面,理论和技术比较成熟,对雷电波起到限流和嵌压的作用,使其残压不超过弱电系统的安全耐压值,雷电波消失SPD又恢复高阻状态,从而达到保护弱电设备的目的,其显著的效果、高性价比的技术方案,成为居民住宅小区防雷的必须防护措施。
篇7
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发展,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即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保险需求理论遭遇了巨大挑战:首先,前景理论对期望效用理论的覆盖使得对保险需求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次,更多的心理因素和保险决策过程被纳入了保险需求决策模型。
一、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期望效用模型
Mossin(1968)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首次提出了保险需求的基本决策模型,讨论公平保费、偏离公平保费时消费者的保险决策,被公认为是保险需求理论的开创性论文。在此基础上,Ehrlich&Becker(1972)、Cook&Graham(1977)、Doherty&Schlesinger(1983)、Schlesinger(2001)等学者从不同角度优化了基本模型的分析条件,充实了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认为人们在面临风险时会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如果购买保险的效用大于不购买保险的效用,人们就选择购买。如果要买,就买到效用最大的那个购买量上。该理论的基本结论是,消费者要么选择全额保险,要么选择部分保险。
该理论对保险消费者有三个前提假定:1.完全理性,即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是全面的、一贯的,消费者了解所有的可选方案,能够准确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能够计算出任一可选方案的被选期望效用,进而选择能达到期望效用最大的方案。消费者的所有行为都是有意识的和理性的,不存在经验型的或者随机的决策。2.完全信息,或者消费者收集和处理保险购买相关信息的成本为零。相关信息包括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大小、同类保险产品及其价格、保险产品涉及的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国家相关保险监管法规等。3.潜在地假定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能够完全替代消费者遭受的损失(Kunreuther&Pauly,2006)。换句话说,消费者只有经济损失,没有任何相关的精神损失或情感价值损失。
(二)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的不足
1.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首先,消费者做不到完全理性。由于保险承保的多为“小概率”风险(如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癌症、早逝等),人们在生活中很少能够亲身体验到这类风险的存在和影响,所以个体很难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很难得到损失概率和损失额的概率分布,以便计算期望效用。其次,消费者也做不到完全信息。受传统文化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保险,更难以无成本地收集购买决策需要的各种信息。再次,保险只能赔付经济损失,无法对没办法度量的精神损失或情感损失进行赔付,所以,保险金并不能够完全替代消费者遭受的损失。
2.模型未考虑人的特性和心理过程。首先,在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定条件下,效用理论忽略了人的特性,未考虑人的心理过程,或者将其视为黑箱,有输入就可以计算输出。其次,现实中的消费者很难对自己面临的不确定性进行效用理论中那样的思考,并进行效用计算和比较。
3.解释力较差。Murry(1971,1972)以及Neter&Williams(1971)在实验研究中发现,根据每个被试个体所测定的效用函数均不能预测其保险偏好。Kunreuther et al.(1977)将洪泛区和地震频发区的被调查者对洪水与地震的概率、可能的财务损失额以及保险费的主观感知结果代入期望效用决策模型时,发现约有30%-40%的投保决定与理论预测不一致。Slovic et al.(1977)通过抽样盒游戏实验和农场游戏实验均发现,如果期望损失相同,人们喜欢为大概率小损失风险投保,不喜欢为小概率大损失风险投保,这一结论与期望效用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
现实中有大量违背期望效用理论的“市场异象”,如我国一些有经济实力的消费者没有购买任何人身保险,尽管重大疾病或早逝会给其家庭造成极端打击。伊春空难(2010年8月24日)发生后,尽管航行风险会由于风险控制的加强而降低,但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人数明显增多。在美国容易遭受洪水灾害的地区,即便在联邦政府提供高额保费补贴的情况下,投保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住户仍不到总住户的50%(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2005)。
二、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及其不足
人们的保险消费决策之所以会偏离期望效用理论,原因之一是期望效用理论假设消费者可以准确地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但事实上,“风险评估”是专家和保险精算师做的事情,普通公众很少掌握统计数据,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依靠自己记忆中所听到的或看到的同类风险的情况,依靠数目有限的启发式原则或直觉(Tversky&Kahneman,1974),包括代表性直觉(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易得性直觉(Availability Heuristic)、锚定和调整(Anchoring andAdjustments)等去判断风险的大小,被称为“风险感知”。普通公众的风险感知存在诸多偏差,主要包括否认不确定性(它不会发生在我身上)、错误地判断风险(高估或低估)以及对自己的风险判断过度自信。尤其在面对保险所承保的小概率风险时,由于缺乏亲身体验,人们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偏差甚大。拿寿险所承保的死亡风险来说,研究表明,对于各种致命事件,如各种意外事故、各种疾病、自然灾害、自杀、谋杀等,人们不是高估就是低估死亡频率(Linchtenstein et al.,l978)。举例来说,交通事故被人们认为和疾病一样,导致了同样多的死亡,但实际上,疾病致死人数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16倍(Slovic et al.,l979)。
原因之二是,期望效用理论通常假定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风险厌恶的,但是,Linchtenstein&Sloivc(1971)和Lindman(1971)最早在赌博决策的实验研究中发现了偏好逆转现象。Galanter(1975)在测量各种财务损失与非财务损失的主观价值的心理学实验中发现,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而凸函数意味着人们不会购买任何保险。
原因之三是维持现状偏差(Status Quo Bias)的存在。相当多的实验证据表明,个体通常愿意维持现状而不是偏离现状,即便在做某事可以使其获
得实质性收益的情况下也是如此(Samuelson&Zeckhauser,1988)。这显然形成了购买保险的阻力。
(一)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高估概率
为了改进期望效用理论的缺陷,对各种背离期望效用理论的市场异常作出解释,学者们付出大量努力进行替代模型的研究。目前非期望效用模型的数量已经达到两位数,其中最著名的是Kahneman&Tversky(1979)在考虑决策者存在的概率估计偏差、偏好逆转、维持现状偏差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前景理论。值得关注的是,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与期望效用理论的解释大相径庭。
在前景理论中,与期望效用理论不同的是,第一,决策者关心的是相对于参照点的财富变化,要么是盈利,要么是损失。第二,前景理论中用的是价值函数,其盈利部分是凹函数,损失部分是凸函数,在参照点处有一拐点,并且损失部分的价值函数曲线更加陡峭些。第三,人是有限理性的,对于小概率风险,人们会高估其发生概率。对于中高概率风险,人们会低估其发生概率。由此形成了前景理论中的倒S概率权重函数。
前景理论认为人们对损失呈现出风险喜好,与期望效用理论中的风险厌恶正好相反,这说明人们不会购买任何保险。但是,前景理论的倒S概率权重函数说明“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而保险承保的主要是小概率风险,当“高估概率”的影响大过“风险喜好”的影响时,人们会选择购买保险。所以,前景理论用“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解释了人们的保险购买行为。
(二)前景理论解释的不足
前景理论用S型价值函数反映了人们在面对保险承保风险时的风险喜好,通过更加陡峭的损失部分的价值函数反映了人们的维持现状偏差,通过倒S型概率权重函数反映了人们存在的多种概率估计偏差,用“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解释了人们的保险购买行为,总体上反映了人们的行为心理和现实状态。但仍存在至少三方面的缺陷:
1.前景理论没有反映真实的保险决策过程。尽管行为经济学认为个体决策是一个过程,但是经过模型化后,前景理论中所含的决策过程(包括编辑阶段和评价阶段)与实际保险消费决策过程(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存在显著差距。
2.概率权重函数无法包罗所有的认知偏差。前景理论通过概率权重函数反映了人们存在的部分概率估计偏差,但仍然无法解释现实中存在的大量忽视小概率风险进而不为小概率风险投保的问题。
3.前景理论假定人们会进行价值计算和比较,但现实并非如此。例如,Hogarth&Kunreuther(1995)发现,在家电维修保证的购买决策中,人们几乎都不会进行期望效用理论中所暗含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进行决策,而是依据“安心(Peace of Mind)”、“缓解焦虑(Relief ofAnxiety)”等因素进行决策,这些因素都是标准决策模型不考虑的,前景理论也没有考虑。Hsee&Kunreuther(2000)发现,人们对标的物感情越深,越愿意购买保险,而且,事后索赔的积极性也越大。简言之,前景理论假定决策者是有限理性的,但“有限的程度”还是不及现实大。
三、基于决策过程的保险需求理论
前景理论中所含的决策过程与实际保险消费决策过程存在显著差距。关于现实世界的保险消费决策过程,Kunreuther et al.(1977)首次提出消费者投保具有时序特性(Sequential Nature),认为消费者的投保决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个体首先必须把风险或灾害视为一个问题;第二阶段,个体必须意识到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或灾害的有效机制;第三阶段,开始收集并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信息,最终做出保险消费决策。
事实上,这一决策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第一阶段中,消费者对风险进行感知和评价,只有个体认为感知到的风险较大从而必须进行专门处理时,风险才被视为真正的问题。对于保险大量承保的小概率风险,实验研究表明,人们并非完全像前景理论中的倒S型概率权重函数所反映的那样高估小概率,而是呈现出风险感知的双峰性:一些个体由于过分乐观而忽视小概率,认为风险发生概率低于自己认定的阈值(或门槛概率),从而忽视该风险的存在;其他人由于易得性偏差等反而高估小概率(Camerer&Kunreuther,1989)。McClelland et al.(1993)通过实验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小概率事件的保险支付意愿分布也呈现出双峰性:一些人强调损失概率,认为损失概率很小,所以不会发生,不买保险;其他人强调损失程度,认为虽然损失概率很小,但损失程度很大,要买保险。
第二、三阶段,消费者必须知道保险可以用来应对自己视为“问题”的风险,然后着手收集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这首先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还需要承担信息搜寻成本。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搜寻非常困难,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这一搜寻成本甚至会直接打消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念头(Kunreuther&Pauly,2006)。其次,消费者需要根据得到的信息进行购买保险(可能包含多种备选保险方案)和不购买保险的价值计算,可以想象,消费者会认为计算相当困难,不知购买是否合理,或者不知道该选择哪个保险方案。再次,个体可能面临预算约束,鉴于收入有限,穷人会认为,自己根本没钱来购买保险。对于中高收入群体而言,他们应该有钱购买保险,但是,他们也可能声称自己无钱购买,原因是,他们已经将自己的收入分配进了不同的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s)(Thaler,1985;Thaler,1999),而且,只给保险预留了很小的账户甚至根本就没有设保险账户。
在期望效用理论模型和前景理论模型中,影响效用和价值的唯一变量都是财富,前者是最终财富,后者是相对于参照点的财富变化量。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发现,情感也会影响保险消费决策。Hsee&Kunreuther(2000)的实验研究表明,个体对物品的喜欢程度影响着该个体购买物品损失保险的决策和事后索赔决策,个体对物品的喜爱程度越大,就越倾向于为该物品购买损失保险,在事后也越有积极性去向保险公司索赔。Loewenstein et al.(2001),Slovicet al.(2004)强调人们在风险判断和决策中的情感因素,提出“将风险视为情感(Risk as Feelings)”的看法。Rottenstreieh&Hsee(2001)以及Sunstein(2003)的实验研究支持了上述观点,发现当人们对某事附加了强烈的情感时,人们就会将注意力集中在糟糕的后果上,而不是事件发生概率上,或者说,只考虑结果而不考虑概率。Schade et al.(2006)认为需要保险的就是那些最关注结果的消费者,这种对结果的关注可能来源于过去的经验。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Kunreuther&Pauly(2006)将更多的决策影响因素如风险感知、门槛概率、信息搜寻成本、情感等融入决策模型中,并且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决策过程,建立了基于决策过程的保险需求理论:
第一步:如果P’
第二步:如果P’>p*,个体可以考虑购买保险。但如下一个或多个原因会打消购买念头:1.信息搜寻成本S太高;2.对标的缺乏感情,或对风险事件本身缺乏强烈的情感(如对地震或癌症的害怕);3.主观损失概率P’和主观损失程度L’与主观保费(个体自己估计的保费水平)相比较低。
第三步,如果个体决定购买保险,将使用价值函数,选择价值最大时的保险数量。max E[V(I)]=p’V(O-L’+I-zI-S,x)+(I-P’)V(O-zI-S,X),其中,I指保险消费数量,Z指保险费率,x表示情感。
该理论与前景理论相比,更加与保险决策现实相符,主要体现在:1.在决策模型中包罗了更多的决策影响因素,更多地体现了个体间的内在不同。2.相对于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而言,模型尽管不太简洁,但确实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真实的保险决策过程,体现出保险消费是“过程决策”而非“一次性决策”。
四、简评
(一)保险需求理论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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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响铁路信号的一般雷害分析
1.1 雷电电磁冲击
雷电产生电磁脉冲,直接冲击地面或者冲击安装信号接收和发射的地面设施,这样的雷电通常被称为感应雷,是由于云层相互放电或者云地之间放电产生的,电磁脉冲会使信号回路和信号装置发生过流或者过压的情况,而产生的电磁感应会干扰地底深层的电力线路,户外信号传输线和设备自身的电磁感应,从而导致磁感应范围内的相关铁路信号设施连锁破坏。
1.2 雷电直接冲击
雷电发生之后由于大量电荷积聚,产生雷暴现象,在其波及的范围内直接入侵钢轨、地面构架、铁路信号线缆。强大的电流会使击中地点与大地产生高压,并瞬间释放巨大的热量。这种情况会给设备造成毁灭性的伤害,但是出现的几率很小,由于其波及的范围小、发生的概率低的原因,目前对于雷暴防护的研究并没有实际的意义。
1.3 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是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自古就有,是由于雷电产生的电流遇到导体之后产生强大的电流或者电压,铁路信号设备一般在1000米内就会接受到雷电感应的打击,一般从电源端口、天线端口、信号设施钢铁构架以及铁路信号线口影响破坏,最终从外而内的影响到铁路信号系统。雷电感应所波及的设备,除了遭到破坏性的打击,还会造成信号设备的放电,产生更多的威胁。
1.4 雷击浪涌
随着电子信号设备的发展和广泛运用,雷击产生的电磁脉冲产生的暂态过电压,以传导、感应和耦合等方式入侵到铁路建筑的信号系统中,暂态过电压沿信号或者电源线路,在设备之间进行传输,产生感应电流并形成浪涌,包括静电浪涌和磁感应浪涌。其中静电浪涌主要由于带有负电荷的雷云与带有正电荷的钢铁设备进行感应释放电流,破坏设备,磁感应浪涌则是由于闪电在空间内产生与时间具有相关性的磁场,作用于通信线路并造成破坏。
1.5 雷电的机械冲击
当雷击作用于两平行的导体时,会产生巨大的安培力,物体或者导线会在安培力的作用下被劈开、折断或者受到拉伸而变形。根据相关公式推导,对于具有折弯的金属构件,比如导线或者金属框架,在弯折处的夹角尽量保证大,最好是钝角,这样才能将雷击产生的电动力降低到最小,否则会导致构件的折断。雷电冲击铁路信号发射设施时,巨大的冲击力会产生强大的热能,水汽在预热之后膨胀,产生机械冲击的力量极大,会直接作用到周围的设备,造成部件的破裂,阻断铁路信号的发生。
2 防止铁路信号遭受雷电干扰的保护措施
2.1 铁路信号设备的防雷要求
铁路信号在列车的运行、铁路的实时状态、铁路信息的维护等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铁路信号收发和处理设备的防雷工作十分严苛。
对铁路信号的防雷设备要求在进入信号系统之后,不允许干扰到原设备的工作性能,在遇到雷电冲击之后保证信号出现的破坏程度不足以威胁到列车行驶安全,铁路的信号系统设备能够继续使用。防雷设备的放电特性应与被防护设备在绝缘耐压水平上一致,并且防雷设备的“V-S”曲线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要低于被防护设备的“V-S”曲线。对于使用分层级防雷的设备时,要逐级验证其防护能力,对于第一级的防雷设备,一般采用大容量和快速的设备,同时保证在中级防雷设备的可靠性和连贯性,实现逐级防护的效果。
2.2 铁路信号设备遭遇雷害的一般原因和防雷分类
近年来由于雷害频发,针对具体铁路信号设备的雷害事故分析,雷害的原因一般包括:信号楼外的信号设备没有安装避雷针、信号设备未接地、接触网杆塔的引线与临近的信号电缆未隔离、信号楼的接触网位置较高忽略了接闪设备的安设、信楼在遇到雷击闪击时室内屏蔽效果不达标。针对雷害分类和事故多况,将铁路信号的防雷分为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两个方面。
外部防护主要是对信号收发设施的自身进行防雷保护,这一类防雷举措主要包括避雷针、屏蔽网、分流、接地等方法。内部防护则是保护铁路信号收发设施的内部构架,通常是采用合理布线、保护隔离、过电压保护器、屏蔽、等电位连接来实现内部设备的雷电防护。
2.3 铁路信号设备的外部防雷措施
2.3.1 安装避雷针。主要是在室外铁路信号设备较密集的地方安放,避免雷电直接冲击线缆、信号设备和钢轨。避雷针的位置选择需要满足能够使密集区内铁路信号设备全部避免遭受雷击,同时确保避雷针不会因为雷电的冲击产生雷电感应。为了避免电磁感应,避雷针的地线和密集区内的电路布线要有大于20米的安全
距离。
2.3.2 埋设接地网。接地网或者网状接地是埋设在铁路信号楼四周的,要求所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Ω。一是这样做将电流大部分都输入大地;二是为了防止过电压对铁路信号设备造成威胁。一般采用铜包钢的物体进行垂直接地,间隔在2.5m左右,采用直径为10~12mm的镀铜圆钢进行水平接地,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的情况,埋设的接地网的电阻要和贯通地线连接,阻值在10Ω以内。
2.3.3 设置屏蔽接地栅。屏蔽接地栅就是法拉第笼,将其安装在铁路信号源的周围,主要材料是导电良好的镀锌铜条,并将接地网和其进行连接。铁路信号源由于是由许多小功率信号电气设备、遥控以及低压电子逻辑系统构成,因此需要加装特定的屏蔽网。根据屏蔽网标准规定,网格的均压环全部使用避雷带,规格必须小于3m×3m,实现等电位连接。
2.3.4 增加防雷塔。在铁路信号楼外的设备密集场地、信号楼的周围增加防雷塔。防雷塔的安设应该避免线缆的交叉,防雷塔与线缆间距的要求要满足国标规定的地上和地下距离标准,一般不大于3m。
2.4 铁路信号设备的内部防雷措施
2.4.1 电位均衡连接。雷电入侵设备时,巨大的雷电电流流入大地,在接地建筑体四周放射形呈现电位。如果这个时候铁路信号相关设备进入到这个磁场范围,就会被因为电位差产生的高达数万伏的入侵电压进行冲击而干扰破坏。为了消除这个破坏力极强的电位差,就必须进行电位均衡连接。不管是电源线后者信号线还是金属管道以及接地线等,都要采用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电位均衡连接。内部各级防护层的接口处同样要根据这样的要求进行电位均衡处理,而且各个分布区间的需要分别电位均衡,并最后与主等电位连接棒均衡相接。比如铁路信号的内部设备的相关金属管线和地线以及窗栅等都建议接在地栅上,实行电位均衡连接。铁路内部信号设施的金属部件连同金属骨架可以形成一个近似的屏蔽接地栅,解决了雷电引起的破坏力极强的电位差,保护了铁路信号发生设备。
2.4.2 分级保护。针对380V低压线路,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需要进行三级过电压保护。一级保护是将避雷器或保护器加在高压变压器后端到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间的电缆内芯线两端;二级保护是将避雷器或保护器加在二次低压设备的总配电盘至二次低压设备的配电箱间电缆内芯线两端;三级保护是将避雷器或保护器加在重要信号设备的前端。该方法对防护器的性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为了影响该措施的关键。
2.4.3 串接过电流保护装置。感应雷、电磁、无线电和静电对铁路信号设备的干扰是浪涌的主要起因。铁路信号设备经常在布置电线电缆,这些电缆是雷电干扰的最直接对象,需要进行十分严格的保护,为了抑制信号系统浪涌电压产生的过电流,避免过电流对微电子设备的危害,建议一般在信号线路入口处串接过电流保护装置。
2.4.4 使用光纤传输。光纤的特点是传输过程中受到电磁的干扰小,具有很好的健壮性,对于精确可靠度高的数据通信接口,诸如计算机的接口、输出输入设备等使用光纤传输能够更加实时安全地完成协议通信,避免雷电的干扰。
3 结语
铁路信号设备是铁路运营系统不可缺少、至关重要的设备。对于铁路信号设备的防雷一直是相关机构研究的重点,虽然在近几年防雷措施取得了进步得到了发展,但是面对雷击事故,面对未来的高铁快速发展,对于防雷措施的研究和铁路信号的保护工作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阐述的内部防雷措施和外部防雷措施,需要彼此相互配合才能⑽O战档阶畹停铁路信号设备防雷与保护是一个较为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在保障基础防雷的前提下进行更加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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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2015,(1).
[4] 史秀红.雷击对铁路信号系统的影响分析[D].西南交
通大学,2012.
篇9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图",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图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政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交通部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5.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
6.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7.为被保险客户免费优先在我司全资国内唯一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网站注册,以方便网上查询,网上投保,网上报案并提供各类金融,证券,保险综合服务.
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别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务,对在我司投保的车辆每车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计保额8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通过一个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时获得保障,详细利益见下表:
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