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安全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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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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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钓鱼网站为金融信息的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随着互联网信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技术都在不断成熟。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就可以了解到一定的用户信息,因为在当前的环境下,很多人都习惯于借助各种搜索引擎来对各种特定的金融信息加以了解。因此也就有人利用这些系统当中存在的漏洞来对客户的一些金融信息和金融资料加以盗取,或者是做成钓鱼网站。所谓的钓鱼网站是通过互联网技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的,通过某些具有吸引力的信息来诱导用户加以访问,以此方式来对用户重要的个人信息逐条盗取,最后再对客户进行各项敲诈活动,这为广大网民的安全上网和个人利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虽然说钓鱼网站的技术含量很低,但是其门槛也很低,通常而言也很难识别,这对金融行业产生了很严重的影响。从我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在2014年6月的钓鱼网站处理简报上看,截止到2014年6月份,联盟共计处理了钓鱼网站8186个,累计认定并处理钓鱼网站192914个。从中分析可以得出,电子商务和金融证券类的通信安全问题依然是主要问题,随着“网银”的不断普及,金融信息泄露等事件而造成的用户财产损失将会成为威胁网络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

2网络经济环境下的金融安全防范探究

2.1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的构建

在当前,我们将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作为银行业的金融信息集散中心,防范金融机构信息泄露是金融安全防范的重点问题,其根本在于对其安全保障机制加以完善。对金融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做出完善,需要建立在金融信息安全政策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之下,对金融机构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做出规范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创新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安全运行机制。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在在金融安全管理方面一直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所以对于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需要构建出一个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度层次、全方位信息安全防范体系。这样才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化基础保障。所以在对中小型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机构进行构建的时候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相关做法加以参考,要重视从联合结构和外包服务等层面来对相关问题做出思考。

2.2健全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体系

总管金融信息网络的传播途径,信息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交互过程中对信息的非法索取有关,此外通过客户端进行身份识别、通过数字签名、密钥管理、终端病毒和访问权限等也能够在技术层面上对相关客户的信息资料加以盗取。所以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的保障是弥补网络安全技术缺陷的主要环节。按照人们的常规思维来讲,只有开发出先进的金融安全技术才能够更好地对金融风险做出防范,而现阶段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防范技术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技术隔离和技术加密来实现数字签名的相关内容。所以金融服务济公应该重视在技术上对相关的网络安全服务体系做出防范,适当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软件升级服务,进行更为严格保密的加密和相关的数字签名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信息备份和信息回复来使相关的安全技术得到认证,这对于客户本人而诺言,具有很高的保护效果,能够帮助客户提供对金融信息风险防范的识别,进而更好地杜绝可能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源为用户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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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伪造。伪造主要是指不相关人员或机构对真实的信息进行伪造,从而获取合法用户的使用权利,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遭到破坏。

3)信息篡改。篡改主要是指不相关的人员或机构对系统内的资源进行篡改,使得信息的完整以及真实性遭到损坏。

4)参与者对所作的行为进行否认。这主要是指参与者否认自己的行为,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5)非法访问。这主要是指无权对信息进行访问的人员对系统内的信息资源进行非法使用,从而使得信息可能被滥用,而对金融网络交易造成不利的影响。

2金融网络安全服务的内容

通过以上对金融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在保障网络金融安全体系中必须做到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实现机密性保护。机密性主要是指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某种特定形式的转换而保护真实的信息。要实现机密性保护,一般情况下是采用密码防控技术,即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对真实的信息进行隐藏,并转换为密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外部使用者获取到了数据也无法得到相关的信息;此外还要对数据流进行保护,做到对传输的数据源、频率等情况进行加密,从而有效的避免外部使用者通过截取数据流而获取信息内容。

2)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根据传输过来的数据中所包含的的信息进行验证,从而确定所传输的数据是来自于发起方。而对数据来源进行认证,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所传输数据与发起方之间的不可破坏的联系。

3)对参与者的人身份进行认证。这主要是指保证参与者身份正确,一般情况下,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认证是在协商阶段,一旦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无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就会赋予参与者相应的权利,从而实现参与者的操作,而且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了认证科研作为以后系统访问的控制提供设计依据。

4)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主要就是指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攻击者修改。在金融网络交易中,这两个方面主要用于对数据流的处理过程中,充分的保证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没有被修改等,从而确保收到的信息内容与发出时保持一致,一旦发现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则说明该数据不可进行使用。

5)不可否认。这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发收双方对所传输的数据进行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当数据进行传输时,必须对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保证接收方所受到的信息是从特定的发送方所发出的,同时,当接收方对是、传输的数据进行接受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告知发送方信息已被接受。

6)对访问进行控制。访问控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有效的防止外部使用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访问,从而保证信息的保密,同时进行访问控制好可以有效的保证敏感信息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传输。对于金融网络安全服务内容与安全风险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3金融网络的安全体系设计的防护原则

从计算机的特性上来讲,网络安全包含了网络中的所有层次,所有对于金融网络的安全防护只单一的从一个层次去进行安全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金融网络安全的实施,根据对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分析,金融网络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链路安全以及应用安全这三个部分。网络安全的原则就是将需要进行保护的网络独立出来,从而成为一个可以进行独立管理以及控制的内部网络系统,而在此所以采用的就是防火墙来实现对内外部网络的隔离与控制,进而保证金融网络的安全。在这个方面,运用的技术设备主要是入侵检测系统,通过对网络中的漏洞进行扫描并进行正确的分析,实现网络的安全。链路安全主要是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安全,在这个方面主要是通过对链路进行加密,同时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有效的将内外部区域进性划分,从而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而应用安全则是三者中最高层次,主要是采用密码技术来对参与者的身份进行验证,并同时进行访问的控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于网络的开发性以及资源的共享,使得信息极易被窃取,篡改,从而造成信息的的不安全,所以为了有效的保证信息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策略,进而充分的实现对金融网络的安全防范。

4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

对于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从技术层面上讲,金融网络安全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主要有软件系统、网络监控、防火墙、信息加密,安全扫描等多个方面。而这些安全部分由于只能完成自己所要完成的功能,只有当所有的安全组件都有效的完成自己的任务,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网络安全系统,而要真正实现安全保护这些构成组件缺一不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金融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整体的工程,要想真正的实现金融网络交易的安全,就必须保证所涉及的网络设备以及这些组件的安全。对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设计研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对金融网络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全程保护,这就使得对于金融网络安全的保护并不只是某些安全设备就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充分的采用各种安全防范技术,设计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体系,在上面提出的安全防护原则的基础上,以及通过采用防火墙、个人安全平台等多种安全技术来金融网络安全体系进行了设计,金融网络安全体系图如下图所示:在这个设计图中,金融网络安全体系所采用的安全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火墙。在入口的地方进行防火墙的设置,可以有效的控制外界对资源的访问,从而有效的实现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上的相隔离以及资源的访问控制,从而有效的保障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

2)外部入侵检测系统。这种系统主要是及时的对违规信息进行识别并进行处理,它存在与任何存在数据风险的地方,通过及时的截取网络数据流,对入侵的数据进行识别、记录并破坏截取信息的代码,从而额准确的判断出未经授权的信息访问,一旦发现存在这类情况,入侵检测系统可以及时的根据系统内所设定的安全策略进行处理,从而阻止未经授权者对信息的继续访问。

3)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网可以在各网络连接点之间建立一个安全加密隧道,从而实现数据在传输的过程中不会被窃取或者篡改,从而及时,准确的将信息传达给所需用户,进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4)个人安全平台。个人安全平台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系统内的资源以及计算机进行保护,而在一些关键的设备上设置个人安全平台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系统内资源信息的访问,从而有效的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被篡改。对于这个金融网络安全体系的设计与研究,可以对金融网络安全中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同时进行有效的防范,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金融网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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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66-02

物流金融是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在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结算、融资和保险等相关服务的统称,其核心是物流融资(狭义上物流金融指的就是物流融资),即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创新,以企业所从事交易项下的担保品为依托,对企业资金投放、商品采购、销售回笼等经营过程的物流与资金进行锁定控制或封闭管理,依靠企业对处于银行监控下的商品和资金的贸易流转所产生的现金流实现对银行授信的偿还。随着物流金融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市场规模已达到了较高层次,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物流金融产品的安全监管问题。物联网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将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任何物体,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人和物体“对话”,物体和物体之间“交流”,具有全面的信息感知、无缝的互联协同、高度的智能化等特点,将其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有助于物流金融产品信息获取更加实时、快捷、准确,产品动态信息的传递、共享更加精确,供应链指挥决策更加智能、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物流金融产品的安全性。

一、物联网技术特征

物联网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系统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其英文名称为The Internet of Things ,由该名称可见,物联网是“物与物相联的网络”,其基础和核心仍然是互联网,但相比于传统的互联网,物联网还有其自身的技术特征:

(一)全程性

物联网上部署了海量的多种类型传感器,每个传感器都是一个信息源,不同类别的传感器所捕获的信息内容和格式不同。传感器具有实时性,按一定的频率周期性地采集信息,不断更新数据,物联网可以说是各种感知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物体上的传感器,物联网对物与物、物与人之间传递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对物体的流通进行精细的管理,实现物体之间、物体与人之间信息交换和通信的全程监控与管理。

(二)技术性

物联网技术的核心与基础仍然是互联网,通过各种有线和无线网络接入互联网,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递出去。物联网上传感器定时采集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输,由于其数量极其庞大,形成了海量信息,在传输过程,为了保障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必须适应各种异构网络和协议,并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数据挖掘识别技术,以实现物联网络稳定高效运行,因此物联网具有高技术性特征。物联网络的构建不仅要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还要综合各种传感器数据获得与处理技术,运用大数据处理理念,融合互联网与先进数据处理手段的优势,真正实现物与人、物与物之间的实时精准“沟通”和“对话”。

(三)智能化

物联网不仅仅提供了传感器的连接,还能够对物体实施智能控制。物联网将传感器和智能处理相结合,利用云计算、模式识别、大数据等各种智能技术,扩充其应用领域。从传感器获得的海量信息中分析、加工和处理出有意义的数据,以适应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发现新的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国。所以物联网本身也具有强大的智能处理能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网络,而是物与物、人与物的智能链接。

二、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的需求与条件分析

结合物联网技术特征,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全过程,通过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和各类可能的网络,对物流金融业务过程实施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应当具备三大特点:一是全程性,要对物流金融业务全过程实施管控,而不是局部或部分;二是技术性,要全面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物流金融业务的“可知、可视、可控”;三是智能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网络,而是物与物、人与物的智能链接。

(一)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的需求分析

1.降低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信息不对称的需要。随着物流金融行业的加速发展,物流金融模式越来越复杂化,物流金融业务过程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物流金融产品信息层级逐渐递增,准确及时的信息获取愈发困难。准确及时信息的获取来源于产品流通过程的精确管控,物联网是实现精确管控先进、有效的技术手段。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从产品信息采集、信息联通、信息管理、信息决策等全过程,以信息流调控物流,大幅提升动态信息的抓取效率。因此,从降低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出发,客观要求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业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

2.降低物流金融服务违约风险的需要。物流金融服务主要涉及三方即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第三方物流提供商。第三方物流提供商选择是物流金融服务能否成功的关键。但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鱼龙混杂,好坏参差不齐,一些物流企业的资产规模、信息化能力、内部管控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供应链环节的管控,使得物流金融面临较大的失》缦铡N锪鹘鹑诎踩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减少物流金融违约情况的发生。

3.提高物流金融安全监控效率的需要。当前,物流金融安全监控技术已经较为落后,信息化程度已不能跟上物流金融发展的步伐,严重影响了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的效率。物联网技术作为新兴的先进技术,对物与物、物与人之间传递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对物体的流通进行精细的管理,将其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过程,能够较好地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整合,形成以信息互联互通为核心,数据集成交互为纽带,有线无线随机链接的安全监管体系。因此,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有利于从技术上突破物流监管瓶颈,促进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的科学高效开展。

(二)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条件分析

物联网技术虽然在我国提出的时间较短,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体系。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员和产品等通过新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物联网技术具有全程性、技术性与智能化的特征,能够对质押品在供应链中动态信息进行全程监控,实施精确远程管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排除安全隐患。物联网技术网络以全程记录的供应链信息为依托建立风险数据库,其中不仅包含了质押品的物流与资金流信息,还包含通过实际调研所获得的大部分风险类型,以及相应的风险解决方案。通过风险数据库就能实现风险的基本应对,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提高物流金融产品的安全性。物联网的整个技术体系与运作方式,为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业务应用物联网技术提供了经验帮助和技术支持。物流金融安全监管按照物联网运作要求,进行设施设备建设,优化信息流程设计,完善技术接口和模块嵌入,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依托,能够较快的实现技术的投入使用,尽快发挥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应有作用。

三、加强物联网技术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应用的对策

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与环境基础,2012年,中国物流金融服务平台在这个基础上应运而生,于2014年6月正式上线,并且以快速大踏步的节奏发展壮大。目前已整合了包括货权登记、物联网监管、仓储管理、仓单流转、现货交易、存货质检、价格预警、价格保险、征信融资、不良处置等全过程的物流金融产品链条,并形成了一个开放型的合作平台,吸引了成熟产品和成熟用户服务平台的资源聚集。但当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运用物联网技术方面,软硬件配套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一)加强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的总体设计

物联网实现的是人与物、物与物的智慧“沟通与交流”,是多种力量的整合,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过程,需要将物与物、物与人信息交互的各个环节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并保持其内部的顺畅流通。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信息化与智能化,提升物流金融产品供应链的安全性,必须加强总体设计,构建智慧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大脑”,从源头增强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着力建设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物联网运行平台,借助“智能化”的物联网管控系统,实施辅助决策、管控指令,实现对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协调控制和决策指挥。健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物流规划和决策指挥制度,实现供应链信息的综合分析、流通环节的集中控制、运行流程的决策优化。

(二)加大物联网技术应用设施设备建设力度

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除了要研制贯穿全流程的信息系统之外,还应当分系统重点推进一些信息工程建设,以具体任务为牵引逐步建成物联网系统。为了积极配合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有必要按照物联网技术的要求,加大物联网技术应用设施建设力度,从智能感知技术应用、自动仓储系统建设、运输调度可视化建设、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突破,全面构建物联网系统,开发和购置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全过程,借助先进的物联网设施设备,整合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使产品信息(物资的运动轨迹、存放状态)和供应链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组织、访问控制和分析)互联互通,实现物流金融全程可视可控,从而有效提高物流金融安全监管的安全性。

(三)加快物联网技术人才业务能力培训

为保障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加快物联网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1)结合物联网技术在物流金融安全监管过程的实际运用,构建适应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安全监管模式,明确物联网运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操作手册。(2)着力培养精通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员,掌握物联网设施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依照流程科学高效运用物联网设施设备进行物流金融管控,提高物流金融安全监管效率。(3)加强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作,结合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业务工作实际,对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中的物联网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技术进行相适应的研究、设计和开发,规范物流金融产品标准化编码,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物流金融安全监管业务处理平台,促进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物流金融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

⒖嘉南祝

[1] 李严锋.物流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 黄玉兰.物联网射频识别(RFID)核心技术详解(第二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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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状况

我国金融安全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为我国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制度缺陷、体制脆弱性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较高。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主要是外资银行大量进入以后引起的金融竞争、制度冲击和政策干扰。由于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银行业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不少影响金融安全的隐患。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实际资本金充足率不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仍远低于8%的国际标准;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发达的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过去较少考虑运营成本。例如,只考虑存款数额,而不考虑吸收存款的成本及存款的运用情况。符合银行商业化管理要求的资产负债管理才刚刚起步;资产结构单

一、流动性差,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而消费信贷、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咨询、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网络银行刚刚起步,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足15%,近些年来虽然有所改观,但资产结构仍处于严重不合理状态;内控制度不严,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要求,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内控不严、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呆账、坏账使不少银行存在着发生危机的隐患。

其次,金融资产质量差、流动性下降,发展后劲不足,金融安全基础不牢。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在无损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资产流动性水平越低,其经营风险水平越高,银行抗击意外冲击的能力越弱,发生大的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1)我国金融业流动性资产对全部负债的比例不高。1999年末这一比例没有出现以20%(一般20%以上较为合理)为中心线的波动特征。这表明我国银行流动性资产对整体资产的结构并不合理,收益性与流动性未能很好地结合起来。(2)资金周转缓慢。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全部贷款的年周转速度平均为1.06次,其速度始终在低速区徘徊。(3)贷款收息率低。各金融机构不仅大量贷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贷款收息率也很低。据统计,到1999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利息收回率平均不到50%。(4)存差有增大的趋势。近几年来,一方面由于银行开始重视资产质量,谨慎地进行贷款投放;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大批上市,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而减少了贷款,使银行有效益的贷款大大减少,形成一些信贷资金的闲置,这些闲置资金只能积存在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内部循环,既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影响了银行的收益和稳定性。(5)2000年末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81家,股票市值占GNP的27%,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分业制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使商业银行积聚劣质客户和资产结构短期化,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更加集聚,安全度下降。

第三,银行不良债权比例较高。反映银行债权质量最直观、最简单的统计指标是不良贷款率。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有关资料,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己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1997年末不良贷款比率上升到29.2%。其中,无法收回的呆账约为4%,呆滞贷款约占12%;1998年末不良资产比例上升到30%以上。近几年来这一比例更高,仅此两项就超过了银行自有资本。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金融风险仍然呈逐年升高之势。银行内部稳定性这一子系统是现阶段整个经济金融领域中安全程度最低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系统能否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其银行资本充足率1999年仅为5.51%,大大低于8%的国际警戒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收益率亦较低,有些银行甚至出现明盈实亏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引致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处在危险的边缘,应当予以高度警惕。为了银行自身的安全,必须改变现有的银行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安全对策

银行最终安全是银行正常功能的发挥、经营秩序的完善和银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表现是在信贷资产质量、非信贷类资产质量、表外资产质量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利润增加、支付能力和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我国商业银行危机的发生。

(一)保持国内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综合竞争力。 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所以防范外资银行大量涌入的风险其最根本的立足点应放在国内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脆弱的国有银行体系之所以还没有倒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这些年来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有关,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新增存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然而,问题在于我国经济增长的后劲在减弱。经济增长率如果不上去,不能维持高速度,那么原先在高速增长隐藏下的金融风险必将充分暴露,所以保持国内经济适度增长已是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国内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国有银行既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又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所以在今后的3~5年内必须把我国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成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抓紧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新晨

(二)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控制地推进商业银行对外开放。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银行业开放的程度与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呈负相关关系。银行业开放程度越高,银行机构质量就越高,其脆弱性反而越小;相反,银行业开放度越低,银行机构质量也越差,银行脆弱性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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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概念界定

1.1网络金融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网络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网络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广义的网络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网络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本文中主要讨论广义的网络金融。

1.2网络金融消费者

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生活消费”为界定。可见,其对于消费行为的定义具有局限性。

笔者认为,网络金融消费者可以认为是传统消费者在原有概念上的延伸,其既包括使用网络金融平台进行消费的消费人群,又包括投资网络金融产品的理财人群。

2现阶段我国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S着网络金融产业爆炸式发展,我国相关监管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总结起来,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法律缺位

从我国网络金融的大环境来看,个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互联网个人金融安全等相关的一系列提供基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具体,缺乏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控规则。已有的条款多以指导发展方向的宣示条款为主,不具备可操作性,执行起来容易形成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局面。

2.2网络金融活动监管缺失

例如网络众筹、P2P融资的网络金融行为极易演变成非法行为,或被非法行为当成幌子和伪装;另一方面,网络虚拟货币多种多样,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这些活动时效性强,覆盖范围广,不及时发现很容易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所以网络金融活动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2.3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

我国对金融信用信息的管理一般是由人民银行来负责,人民银行作为我国货币发行管理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制定机构,其在金融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建立的评估金融企业或者组织信用信息以及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对金融企业如或个人的金融信用提供评估依据。

然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业的金融信息尚未纳入此征信系统之中。因此,绝大部分网络金融商游离于现有的信用体系之内,而基于金融信用的某些网络金融就难以得到保障,网络金融消费者难以获得对网络金融商的客观评价标准,进而增加了金融风险。

虽然,在互联网内部已有一些网络金融机构和企业自发形成的网络金融信用系统。但其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难以推动网络金融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3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步构想

3.1法律的完善

首先,加强基础法律建设,针对新兴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修订相关法律,如虚拟货币、网络众筹等,系统规定准入资格、交易方式、经营范围等相关细则。

其次针对特定网络金融行业和产品落实和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范围。

最后,对现有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一方面根据对空白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的规章、条例提升为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

3.2制度的完善

3.2.1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

建立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即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职能,明确监管责任的划分,并配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网络金融实时监控制度,对金融风险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尽可能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消费者的权损风险。

3.2.2网络金融产业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公示机制,将网络金融商家的基本活动向消费者开放,实现管理的透明化、权利保护的可见化。

同时,网络金融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因素,实时专门的管理和审查,形成企业内部的限制机制。并进一步形成行业内部的限制和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将互联网信用体系纳入现有的征信系统之中,并针对其特殊性做出相关特殊调整,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保障金融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中充分发挥作用。

3.2.3救济制度的完善

针对网络金融消费者的不同权损,建立不同救济机制,完善非诉制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具有针对性的重新合理划分举证责任和取证责任,提高网络技术部门的能力,对侵权行为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降低消费者取证难度。

参考文献

[1] 阴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D].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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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金融的特征1、业务创新。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2、管理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3、市场创新。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4、监管创新。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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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信息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①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②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③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2我国信息安全保护的策略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①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②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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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一词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来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其特殊的性质,主要表现在知识性、中介性、可转化性、可再生性和无限应用性。由于其特殊性质造成信息资源存在可能被篡改、伪造、窃取以及截取等安全隐患,造成信息的丢失、泄密,甚至造成病毒的传播,从而导致信息系统的不安全性,给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固有特点导致的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由于因特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从网络架到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等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匿名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保密的。这种先天的技术弱点导致网络易受攻击。

二是信息安全问题的易扩散性。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因特网的普及而迅速扩大。由于因特网的庞大系统,造成了病毒极易滋生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危害。

三是信息安全中的智能性、隐蔽性特点。传统的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使用物理手段造成的破坏行为,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一种技术对抗,对信息的破坏、窃取等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且这样的破坏甚至攻击也是“无形”的,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受任何损失,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给侦破和定罪带来困难。

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二、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1、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2、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3、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4、信息犯罪在我国有快速发展趋势。除了境外黑客对我国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国内也有部分人利用系统漏洞进行网络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号密码等。

5、在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造成以上问题的相关因素在于:首先,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在信息产业上的投入还是不足,尤其是在核心和关键技术及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上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创新意识。其次,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曾被病毒感染过,并且病毒的重复感染率相当高。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三、相关解决措施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1、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2、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3、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4、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为了在高技术环境下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应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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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一词最早是由日本学者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提出来的。经过40多年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各国社会发展的主题。 

    信息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比具有其特殊的性质,主要表现在知识性、中介性、可转化性、可再生性和无限应用性。由于其特殊性质造成信息资源存在可能被篡改、伪造、窃取以及截取等安全隐患,造成信息的丢失、泄密,甚至造成病毒的传播,从而导致信息系统的不安全性,给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保证信息安全成为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信息安全包括以下内容:真实性,保证信息的来源真实可靠;机密性,信息即使被截获也无法理解其内容;完整性,信息的内容不会被篡改或破坏;可用性,能够按照用户需要提供可用信息;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不可抵赖性,用户对其行为不能进行否认;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与传统的安全问题相比,基于网络的信息安全有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由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固有特点导致的信息安全的脆弱性。由于因特网与生俱来的开放性特点,从网络架到协议以及操作系统等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网络主体之间的联系是匿名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保密的。这种先天的技术弱点导致网络易受攻击。 

    二是信息安全问题的易扩散性。信息安全问题会随着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因特网的普及而迅速扩大。由于因特网的庞大系统,造成了病毒极易滋生和传播,从而导致信息危害。 

    三是信息安全中的智能性、隐蔽性特点。传统的安全问题更多的是使用物理手段造成的破坏行为,而网络环境下的安全问题常常表现为一种技术对抗,对信息的破坏、窃取等都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且这样的破坏甚至攻击也是“无形”的,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的信息载体可以不受任何损失,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给侦破和定罪带来困难。 

    信息安全威胁主要来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计算机犯罪;人为错误,比如使用不当,安全意识差等;“黑客”行为;内部泄密;外部泄密;信息丢失;电子谍报,比如信息流量分析、信息窃取等;信息战;网络协议自身缺陷,等等。 

    二、我国信息化中的信息安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管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信息安全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继续进行、对国际信息安全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环境日益完善等因素,我国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进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相关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我国的信息化仍然存在不安全问题。 

    1、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较弱。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各个企业纷纷设立自己的网站,特别是“政府上网工程”全面启动后,各级政府已陆续设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许多网站没有防火墙设备、安全审计系统、入侵监测系统等防护设备,整个系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息安全隐患。美国互联网安全公司赛门铁克公司2007年发表的报告称,在网络黑客攻击的国家中,中国是最大的受害国。

    2、对引进的国外设备和软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改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单位和部门直接引进国外的信息设备,并不对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改造,从而给他人入侵系统或监听信息等非法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3、我国基础信息产业薄弱,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我国信息网络所使用的网管设备和软件基本上来自国外,这使我国的网络安全性能大大减弱,被认为是易窥视和易打击的“玻璃网”。由于缺乏自主技术,我国的网络处于被窃听、干扰、监视和欺诈等多种信息安全威胁中,网络安全处于极脆弱的状态。 

    4、信息犯罪在我国有快速发展趋势。除了境外黑客对我国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国内也有部分人利用系统漏洞进行网络犯罪,例如传播病毒、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号密码等。 

    5、在研究开发、产业发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适应。 

    造成以上问题的相关因素在于:首先,我国的经济基础薄弱,在信息产业上的投入还是不足,尤其是在核心和关键技术及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上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创新意识。其次,全民信息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都曾被病毒感染过,并且病毒的重复感染率相当高。 

    除此之外,我国目前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安全局面,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输出进行控制有关。 

    三、相关解决措施 

    针对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实现信息安全不但要靠先进的技术,还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教育。 

    1、加强全民信息安全教育,提高警惕性。从小做起,从己做起,有效利用各种信息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个人的信息安全,提高整个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从而促进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 

    2、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加大信息产业投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尤其是信息安全产品,减小对国外产品的依赖程度。 

    3、创造良好的信息化安全支撑环境。完善我国信息安全的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信息安全法、数字签名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电子信息进出境法等,加大对网络犯罪和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4、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基础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为了在高技术环境下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业,应大力培养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建立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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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以技术作为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而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的金融”。

从广义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根据网络技术、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而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形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方面广泛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大大减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就有可能使得在商业主体中的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以及证券、基金等的流通能够直接进行交易,而非通过银行和券商等交易中心,从而就有可能使得市场出现有效的一般均衡状态。

因此,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直接融资,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量大且透明、客户体验高、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优势,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2、互联网模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特别是P2P借贷的发展远远超出国外的开创者。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起独特性和创新性。不同的信用体系、制度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导致与欧美模式的差异性。

欧美的互联网金融根据业务以及服务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七种: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信用卡服务;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交易所。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同样也是根据业务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四类:支付平台型;二是融资平台型;三是理财平台型;四是服务平台型。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1.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

互联网企业从非金融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以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模式,比如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等来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以及中间业务。

以P2P平台来说,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上海,到2015年5月的中国P2P网贷指数快报显示,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349家,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到2015年的92607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16万亿的活期存款来说,虽然无法撼动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但是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方面,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起到了分流的作用,如果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具有基金销售的牌照后,其对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也造成了剧烈的影响,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产生显著的积聚效应,互联网金融逐渐挑战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2.冲击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外来中,商业银行一直充当着金融中介的作用。主要由于银行具有资金清算中介功能和信息中介功能。然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的功能得到弱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更加容易获得,以及交易的成本下降,这就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脱媒,资金的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平台进行供求双方的匹配,交易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跨过商业银行来进行支付和结算,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弱化;互联网金融也可以通过改变信息的传递方式,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3.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鲶鱼效应”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就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互联网企业就像是一条鲶鱼,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鲶鱼效应,正如马云所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从经营理念到服务理念,从商业银行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方式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商业银行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以及忽略客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诉求的缺点,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收到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要全面的认识到技术带来变化及其影响,并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仅仅是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者是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由于互联网起步晚,总资产规模较小,短期内虽不会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的影响,但是商业银行要重视其对银行核心业务和盈利模式的冲击。打破固定的“思维定势”。不断的突破和质疑。同时,新对商业银行的认识与定位,重构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战略导向以及管理理念。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客户体验,提高效率,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

2.挖掘大数据,进军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的金融的一些列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来为我所用,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数据,掌握着信息流和数据来源,可以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来完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积极投身到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发展手机银行,抢占移动支付市场的份额;同时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与互联网的电商合作。将银行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让“银行系电子商务”与实体商户相联系,构筑全网金融,产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以信息充分分享,资金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来有效清除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盲点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等弊端。

3.调整经营战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的调整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战略规划。在现行的市场化中,可以考虑与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对已经制定的战略规划做适当调整,利用“SWOT分析法”来定位实际战略和策略。同时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的核心是可以及时、方便的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努力打造一站式的互联网服务渠道;同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实现互联网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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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

从广义上来讲,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包括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所谓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指的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先进技术以及便利功能,在互联网上继续实现他们的服务。此类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手机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实现了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的转变,从空间和时间上扩大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

(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

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典型应用包括P2P信贷、第三方支付平台、众酬网络等。其中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中最具特色的应用之一。在传统金融领域下,对于微型或者小型企业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应变较慢,并且收益与成本比例不匹配,而P2P信贷就弥补了传统金融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服务就是金融平台的网络形式,其代表性应用包括保险销售平台、互联网基金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如2012年的12月苏宁成立了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京东也建立了自己的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基本而言,这些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是电商在金融行业的渗透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还在初步阶段,所以并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也不是很完善。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此外,除了缺少必要的法律框架外,互联网金融也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我国的小额贷款联盟虽然与2013年1月份了有关行业自律的公约,但是仅有极少数相关机构加入其中。

(二)信用信息共享程度低,违约成本低

相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我国的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较低,违约的成本微乎其微。我国不仅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低,也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这将会制约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技术方面存在缺陷,金融平台面临潜在风险

虽然金融服务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的东风,使其不论在服务范围与服务效率上都扩大了规模。但是毕竟互联网技术还存在一些缺陷,无法绝对安全的保障金融信息和资金。除了互联网本身的缺陷外,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没有较为先进的安全问题解决能力。种种因素导致一旦风险发生损失将会非常巨大。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首先是政府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对P2P信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为的性质做出规定,并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的范围、监管措施以及处罚机制纳入到法律框架内。其次,我国政府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通过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中加入风险补偿机制,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评价高、表现好、信誉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二)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向其他领域传递

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以便发现存在的潜在风险。其次是我国的银监会等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要通过制定方案与策略,从信贷政策、金融安全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以防止风险蔓延。最后,公安机关要对于借助互联网从事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

(三)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我国各级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沟通,引导他们的行业自律,制定相应的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此外,行业协会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向外界公布行业信息。最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也需要建立互相监督与投诉机制,并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规范行为。对于被处理的机构,要在信息平台上公布。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知识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的辨别风险的能力提高。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因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发展势头越来越猛。目前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即传统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的延伸、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三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才能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其凭借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充分为经济发展服务,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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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安全的含义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信息的重要性常常与军事机密联系在一起,信息安全其实就是保守军事秘密。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信息的内涵不断丰富,不再局限于军事领域,而出现了数据化、规约化、系统化、社会化和综合化的倾向。20世纪70年代,信息安全由于建立在保护专用机房内的主机及其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是面向单机、面向数据的,其实质是对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获性的保护。80年代以后,计算机开始走出专用机房,进入办公室和家庭,开始了微机和局域网时代。这时的信息安全既要依靠技术措施保护,也要依靠管理规则规范。因此,这时的信息安全是面向网络管理、面向规约的。90年代以后,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代。此时,通过网络,每个用户都可以连接、使用和控制世界上每一个上网计算机。因此,网络时代信息安全内容更多,更为强调面向连接、面向用户。信息安全的内容已由保密性、完整性、可获性和规则性等数据安全与规约安全概念,扩展到鉴别、授权、访问控制、抗否认性和可服务性以及基于内容的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的系统保护。而这些安全问题又要依靠密码、数字签名、身份认证、防火墙、安全审计、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机制加以解决。其中,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是信息安全的特征,密码技术和管理是信息安全的核心,安全标准和系统评估构成信息安全的基础。

从信息网络系统看,现代信息安全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运行系统的安全,包括严格而科学的管理,如对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与完善,管理人员的责任心、预见性、警惕性等;法律、政策的保护,如用户是否有合法权利,政策是否允许等;物理控制安全,如机房加锁、线路安全、环境适宜等;硬件运行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如数据文件是否保护等;灾害、故障恢复;死锁的避免和解除;防止电磁信息泄漏等。二是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口令鉴别;用户存取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审计跟踪;数据加密,等等。整体上讲,现代的信息安全是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与公共、国家信息安全的总和,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多目标的复合系统。

随着信息网络系统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人类社会与计算机和网络组成了一个巨系统,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网络社会,人类对信息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不仅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依赖于网络,而且个人、企业、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安全(包括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也建立于计算机中,信息安全的内涵因此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根本变化。概言之,网络社会的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个人权益、企业生存、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甚至关系到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人类安全。

二、信息安全的意义和作用

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中,信息安全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切安全的重中之重和先中之先,是社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民族振兴的根本保障,是信息社会健康成长的阳光,是国家生存须臾不可缺少的空气,是21世纪各国努力争夺的制高点。

信息安全是网络时代国家生存和民族振兴的根本保障。首先,信息安全是21世纪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和民族振兴的首要条件。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信息时代,网络为王,发展至上。国家安全已不单纯是军事安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安全和综合国力的强大。不发展就是最大的不安全。这就是说,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越来越不可分割,而经济安全却越来越依赖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依靠信息资源的安全。因此,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可用性就成为头等重要的大事。如果不能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就不可能获得信息化的效率和效益,在国际“信息战”威胁和国内外高技术犯罪的干扰破坏下,社会的经济生活就难以健康有序地进行,国家的安全就无法保证,国家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因此,在21世纪,一个国家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仅是其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国家安全的前提条件。

其次,信息安全是21世纪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尽管人类刚刚步入信息时代,但是严重的现实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它们普遍遭受来自发达国家的信息霸权的威胁!众所周知,当代世界已经出现了三类国家:一类是信息霸权国家,它们以其先进的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作为手段,极力推行信息霸权主义,大搞电信霸权、软件技术霸权、信息利润霸权和网络霸权等;二是信息主权国家,它们有独立的信息主导权、独立的信息利润及防范信息霸权的手段;三是信息殖民地国家,它们被动地接受别国的信息、受到霸权国家的信息支配和剥削、没有防范信息霸权的能力。正因为如此,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在国家间以及地域上的发展极不平衡,信息强国对于信息弱国已经形成了战略上的“信息优势”,居于信息劣势的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乃至民族文化传统,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挑战和威胁,互联网成为超级大国谋求跨世纪战略优势的新的工具。“信息疆域”不是以传统的地缘、领土、领空、领海来划分,而是以带有政治影响力的信息辐射空间来划分。“信息疆域”的大小、“信息边界”的安全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信息时代的兴衰存亡。很显然,在信息时代,一个缺乏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国家,是无法开拓自己的“信息疆域”的,也是无法保卫自己的“信息边疆”的,这样的国家既无力构筑自己牢固的“精神防线”,更无力抢占并拥有经济生活和军事领域的“制信息权”,它在信息社会中将是难以生存的。

篇13

他是公开发表过上百篇论文和数十部专著并两度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身居高位并在西方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的为数不多的中国官员。

他就是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现任行长。

思想型官员

周小川是中国人民银行历史上第一位具有博士头衔的行长。

1985年,周小川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博士生毕业,博士论文是《国民经济模型与经济大系统的分解途径》。在此前后,他的研究就已经开始涉猎经济体制、宏观经济和金融等多个领域,为以后的经济管理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事实上早在1981年,周小川就与合作者一起研究出一套研究中国货币流通规律的模型,采用定量的方法,借助网络来描述货币流通的途径以及货币在每个环节滞留的时间,并表明其流向。

对于周小川在这一段时期的表现,经济学家吴敬琏评价很高:“1979年至1980年,周小川曾构造了一个多部门动态发展的社会经济仿真模型,并用于政策分析。周小川的结构分析一开始就突破了单纯物质生产领域的传统框架。他的这项工作及之后写作的论文,至今对学术界仍有启发。”

1986年,周小川进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这一研究机构隶属于国务院体改委,是当时中国市场改革的筹划部门。这个主要由青年学者构成的机构汇聚了当时的一批知识界精英,从各个方面对中国改革道路挥洒意气,激扬文字。周小川当时的文章范围极广,涉及企业与银行的关系、社会保障、经济开放等各个方面。那时的一系列研究赋予了周小川严谨的学术态度,也奠定了周小川今日的金融监管主基调――市场与改革,这一主基调也深深影响了中国经济和金融的走向。

坚定的改革者

2003年,一系列金融改革政策高频率出台,从根本上变革金融业、推动金融改革已如箭在弦上,而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试点就是金融业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同年,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央行,主要承担这次银行改革的执行任务。周小川任办公室主任。

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周小川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上表示,中资银行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肩负起迎接外资银行挑战、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振兴国内金融业的历史重任。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按“一行一策”的原则,分国家注资、处置不良资产、设立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改革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2003年以来,国家通过汇金公司向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累计注资790亿美元。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依据国家法律与政策规定,核销资产损失,采取市场化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了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明确实行整体改制,制订了公司治理与内控指引。在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原则,着重完善公司治理、技术和业务合作。在上市时,周密部署,灵活机动选择发行窗口。2010年7月15日和16日,中国农业银行在上海和香港先后上市,农行上市标志着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

据测算,至2010年7月农行上市,各类国家股东(含社保基金)持有四大银行股票的市值为3.77万亿元,而中行、建行、工行上市后对国家股东分红3848亿元,十几年改制过程中,国家股东所得回报约为4.16万亿元。以投入产出比计算,总投资回报率为3.2%。换言之,大型商业银行的改制在经济方面的投入产出已基本持平,今后的收益在总体上将是净收益。而中国金融体系经历此次大萧条以来最强烈金融危机而几未受损,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大型商业银行的此次重组改革。

2003~2010年,七年的时间,身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周小川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注资之初,舆论的焦点在于中央汇金公司的角色,注资重组的程序安排,改革方案是否成熟;在股改和引资阶段,人们关注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及其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彼时定价并非核心,因为应者一度寥寥无几;在上市之后,话题渐渐转到“金融安全”与“国有资产流失”等争辩之中……周小川坚定地应对所有挑战,张弛有度。

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展为我国汇率改革奠定了更坚实的微观基础。2005年7月2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全球经济逐步复苏、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的背景下,2010年6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宣布在2005年汇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核心是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继续按照已经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汇率形成的市场基础逐步扩大,进出口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也日渐增强。

对于汇率改革,周小川曾说:“驾驭汇率政策是一项复杂的艺术,需要兼顾国内通货膨胀水平、失业率、经济增速、国际收支等多种因素进行权衡考虑。”周小川一直在从事这门“艺术”,他所主导的渐进式汇率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因之一,他建立一个稳定的、渐进式的、不因外部压力而被动升值的货币体系的决心也亦显坚定。(刘娜综合自《中国金融》《中国经营报》《大地》《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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