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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栽培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栽培稻的起源,是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野生稻分布区域内。
关于稻作的起源,曾流行过农学方面的、民族学方面的和考古学方面的多种看法。
我曾提出栽培稻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主要是根据近十年来的两项考古发现提出的。
一项是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的发现。
另一项是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发现。
这两项重要发现及初步研究成果,已告诉我们中国栽培稻起源的时间与区域。
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中国栽培稻发生的区域可初步圈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范围内。
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道县玉蟾岩遗址的这一区域,从水系上分析,属长江流域;从地形和气候上分析,属华南亚热带;而从整个中国的地形分析,它处于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即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腹心地区。
该区域的东部为武夷山,西部为中国地形上的第二级阶梯的前沿——雪峰山,北部为南丘岭与幕阜山,南部为南岭。其中,东北部可包括浙江西部仙霞岭与千里岗之间的衢州一带。从平面上看,这一地区似呈不规则四边部,又似呈斜目形。从整个中国南方的地形来看,这一地区位于第三级阶梯的西部,属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据此可以认为中国栽培稻是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区,包括其四周的山问谷地。
2.史前稻作农业的兴起
目前考古发现的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分布在两湖平原西部地区的彭头山文化和分布在淮河上游支流沙河、汝河、洪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此外,钱塘江流域也有了新的发现。
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北部的环洞庭湖西北至南部的平原地区及湖北西部枝城至秭归的长江沿岸地带,其年代约公元前6500~前5500年。表明其稻作农业兴起的关键性证据,是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
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分布在河南省中、东部平原地区,年代在公元前6800~前5800年。目前发现的稻作遗存,主要见于舞阳贾湖遗址。
钱塘江流域的新发现,是近年来在浙江中部盆地的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约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遗存。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偏晚阶段,原始稻作农业除了在洞庭湖区域与鄂西长江沿岸地区、钱塘江流域及淮河上游地区发展外,还扩展至陕南汉水谷地。
3.史前稻作农业的初步发展
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前,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已发展至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赣江流域、闽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黄河中下游的部分区域。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长江中游的汤家岗文化、大溪文化、薛家岗文化、赣江流域的拾年山一、二期文化、江淮东部的龙虬庄文化、淮河中游地区的侯家寨文化等,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亦有一些遗址出土了稻作遗存。其中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龙虬庄文化、大溪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并做了鉴定分析。
这时期稻作农业向北方的发展,已超越了前一时期,到达北纬35°左右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河南郑州大河村、洛阳西高崖等遗址都发现了稻壳印痕。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了可能是稻谷的痕迹。黄淮地区是当时的稻粟混作区。
4.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前,是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前后就开始进入原始农业的成熟发展期。
成熟发展阶段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其分布范围大体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分布范围相同,南起岭南,北至山东栖霞、河南汝州、陕西扶风一带,西到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东临海滨。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岭南的石峡文化、海岱与皖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与山东龙山文化、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渭河流域的扶风案板三期文化遗存,以及台北、台中、屏东等地。其中以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樊城堆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黄淮地区仍然是稻粟混作区。而岭南与台湾等自然食物来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在这时期已确立了稻作的种植。
二、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文化特征
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文化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1.栽培稻起源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在栽培稻起源阶段,与栽培稻发生有关的工具等文化面貌的变化,亦有反映。如玉蟾岩遗址新出现了锄形石器、骨铲,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中出现了磨制石器,穿孔蚌器的数量增加、个体较大、穿孔孔径小而圆滑,出现双孔蚌器,或可称为蚌耜等。这些新颖的工具是否就是与稻的栽培和收割有关,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与栽培稻出现的经济生活有关。
至于与饮食活动有关的陶器,在栽培稻发生之前就已经起源,中国陶器的起源在距今15000年前(1);至栽培稻起源阶段,陶器的制作有了改进。如玉蟾岩陶泥(片)中有意识地拌入搀和料;在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发现的陶片,还有绳纹、条纹与素面之分,器型有罐、钵两种,制法除贴片外,还有泥条叠筑法。陶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因栽培作物的产生而逐步显得重要了。
2.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还有聚落址的出现。目前已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址有近20处,以八十垱与彭头山遗址的规模较大。八十垱遗址属低岗遗址,由围壕和围墙圈围,平面呈长方形,近南北向,现存部分南北长约110米,东西宽约70~80米,环绕面积近8000平方米。围墙顶宽约3米,围壕在围墙外侧,底宽约3.5米,沟底距墙顶高2米。在围墙以内已发现多座成排布置的房基及一座海星状高台建筑址。彭头山聚落址亦为低岗遗址,位于八十垱遗址东北25公里,已发现房址、灰坑、墓葬等。房址为平面近方形、面积约30多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址和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的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址,保存较差。墓葬18座,为二次葬,每墓都有1至4件陶器随葬(2)。这种具有固定居住条件、规模较大的聚落址,尤其是带有防护屏障的聚落址的出现,无疑是以原始农业兴起为依托的,而这种聚落址的出现也促进了原始农业的发展。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工具方面的证据还不多,也许是竹、木质工具已腐朽而没有保存下来。在八十垱遗址曾发现木铲与木耒(3)。就已发现的石器而言,打制石器、细小燧石器等是前期文化的延续外,出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如小型石斧等,但不能确定其为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形成专门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可能是中国南方地区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特征。
与贾湖原始稻作农业大致同步兴起的是贾湖聚落址的出现。
贾湖聚落址位于沙河与澧河之间,比河堤低3米左右,面积较大,达55000平方米。在已发掘的2350多平方米内发现房址45座、灰坑370座、陶窑9座、墓葬349座、瓮棺32座、埋狗坑1O座,以及数千件陶、石、骨器等。这些都表明当时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墓葬中出土的5、6、7、8孔笛形骨管乐器、龟甲响器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等,反映出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而开始发展起来。
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工具种类较彭头山文化的为多,有石、骨角、牙器等,以石工具为主,琢、磨制石工具开始大量出现。可确定为农业工具的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石磨棒及骨耜等。磨制石农具的出现是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从聚落址规模及其房址、墓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内涵分析,贾湖聚落址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似高于彭头山文化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但此时的原始稻作农业都处于兴起阶段。据对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农业工具、狩猎工具、捕捞工具的数量比例分析,其原始农业经济比重约占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四分之一以上,狩猎、捕捞、采集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史前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的稻作遗存充分表明,稻作农业在公元前5000~前3000多年间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稻作农业的覆盖面达到中国第三级阶地南方地区的主要区域,稻作农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品种也在逐渐优化,产量逐渐提高。尤其是有田埂、配有灌溉设施的稻田的发现,发明这时期的稻作种植进入了小田块管理的阶段,人工对稻谷栽培的农事活动十分明显。小田块管理应是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特征。
稻作农业生产工具在这一阶段有着明显的发展,磨光石器如铲、斧、刀等开始较多的使用。最为突出的是在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70多件骨耜,有双齿刃骨耜、斜刃骨耜、平刃骨耜等几种,还有骨平田器等。在鲞架山遗址出有木耜、角质鹤嘴锄,慈湖遗址出有木锄与木平田器,在草鞋山遗址、青墩遗址、罗家角遗址都出有骨耜,等等。大量骨耜、木耜,以及石铲的发现,是当时处于耜耕农业阶段的重要证据。
在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家畜饲养也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出现了玉器、漆器、刻纹白陶的制作与蚕丝编织等。如河姆渡文化中的玉块、玉璜、漆碗、象牙雕刻、织布机工具与腹刻蚕纹的牙雕小盅等,大溪文化中的刻纹白陶盘等。饲养的家畜除猪、狗外,可能还有牛、羊等(4)
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此时开始丰富起来。如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的大溪文化的祭坛、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马家浜文化的男性塑像、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品等。
这时期的聚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聚落址密度和单个聚落址面积的增加和聚落功能的完善。其中尤以太湖与杭州湾地区及两湖平原地区的发展较快。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杆栏式房屋是当时最为进步的木构建筑,澧县城头山城址为中国最早的城濠聚落址。这种文化现象与这两地的稻作种植业发展较快密切相关。
4.史前稻作农业成熟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在各个区域内反映稻作农业发达程度的农业生产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以良渚文化的最为进步。主要是形成了种类较多的成套的农业工具。良渚文化的石质农业工具有犁、斜柄破土器、耜、铲、耘田器、镰、侄等,大都制作精细,另有角锄、木平田器等。石犁、斜柄破土器和耘田器的出现,表明当时耕作技术的提高。石犁用于翻土,虽然对其是借助人力翻土还是牲畜拉犁翻土尚不能确定,但据其形制呈三角形,可确认当时出现了原始犁。耘田器可能是中耕的工具。也可能是用于平田的。农业生产工具表明,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可能是当时最发达的。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项特征,是家畜的饲养有了明显的发展,在一些区域,饲养的家畜已成为当时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5)
表明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现象,是原始手工业的兴盛。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粮食剩余,才能允许一批人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时期,原始手工业开始兴盛起来,如制陶、制玉、纺织、髹漆、竹木制做、象雅雕刻和镶嵌等获得空前的发展,尤以玉器的制作最为显著。在太湖及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巢湖地区的含山凌家滩文化遗存、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中玉器制作品成为时代的特征。而最为重要的是铸造铜器的出现,如湖北京山石家河罗家柏岭遗址石家河文化层中发现了铜器残片和铜绿石与铜渣等(6)。酿酒业也可能在这时期出现,良渚文化中的双鼻壶、带流宽鋬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壶形器、薄胎陶杯等,制作精致,可能是酒器,酿酒是粮食剩余现象的副产品。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最突出的表现,还有建立在原始农业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如太湖与杭州湾地区、江汉平原地区的中心聚落群址的出现和原始城址的发展,大型宗教建筑及原始宗教活动遗存、大型祭坛墓地、原始文字的产生,拥有王权与神权人物的诞生等,表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走近了文明社会。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无疑是原始农业成熟发展的结果。
三、中国史前稻作农业起源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探索
1.农业起源的概念
以往,通常将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就作为农业的起源。
其实,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看,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的时间亦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农业起源研究主要是指这两项内容的研究。
2.原始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特征
从史前稻作农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原始农业的兴起与聚落址的出现密切相关,原始农业的兴起又使生产王具出现变化,原始农业的兴起还使饲养家畜成为可能。
前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农业兴起阶段,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都已出现。而在农作物栽培起源阶段,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特征尚未形成。所以,除了农作物外,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饲养家畜等都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据此,应将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磨制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作为原始农业兴起的四大标志。此外,因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内容开始丰富起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自然也就丰富起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等原始宗教意识也开始兴盛起来。
3.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
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1998年我曾提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看法。即:
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在包括野生稻在内的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内,长期过着稳定的狩猎与采集生活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并经过长期的观察,初步掌握了野生稻的生长特征,产生了对野生稻的试种兴趣。伴随着首批试种稻的成功,试种稻规模逐年扩大,稻的野生特征逐渐向栽培特征转化。其结果,试种稻逐步成为人们稳定的食物来源之一,野生稻变成了古栽培稻。
栽培稻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起源之后,并未在这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区域内直接得到成规模的发展,而是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西北侧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可能在其东北侧的钱塘江流域率先得到发展。这两个地区紧挨着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处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的边缘,自然食物来源不如腹心地带的充足,但是具备发展稻作生产所需的各种条件。当那里的人们掌握了稻作栽培技术,或是带着稻作栽培技术的人们来到这里之后,发展稻作农业以解决食物来源问题,便成为当时迫切的社会需求。于是稻作农业率先在这两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其显著的社会效益影响着周边地区。伴随着全新世暖湿气候效应逐渐北进,稻作农业也逐步向纬度较高、适于稻作生产的淮河流域推进。
“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这一看法,可简明如下:
栽培稻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即“中心起源、边缘发展”。(7)
现在我仍维持这一看法,并做一点补证。
1998年我提出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时,钱塘江流域还未发现原始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我只是从宏观上根据一些现象推测钱塘江流域应有公元前5000年前至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后来,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发现确认了公元前5000~公元前6000年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近年来又发现了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浦江县上山遗址,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上山遗址位于浙江中部盆地,这一带是连接杭州湾地区和衢州通道的主要地区。
在上山遗址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项(8)。
(1)发现了可能是干栏式的建筑址,表明当时处于定居。
(2)发现了大量的稻作遗存,主要是陶片中夹有稻谷壳。经初步观察是一些经人类选择的早期栽培稻。这种将稻谷壳作为制作陶器的陶泥渗和料,在彭头山文化中也有发现。是表明稻作农业已经形成的重要证据。
(3)发现的工具有石磨盘、磨棒、石球、穿孔器、砺石,还发现了通体磨制及局部磨制的斧形、锛形石器等。表现出进步的特征。
(4)陶器器形有多种,以盆形器为主,另有釜、罐,还出现了圈足和假圈足器。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圈足陶器。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现出上山文化遗存的进步特征,表明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兴起。
同时,我们也看到,上山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虽然十分独特,但也存在着与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等文化遗存的联系。
如上山遗址的穿孔石器,见于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从华南地区穿孔石器的发现情况分析,穿孔石器是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
上山遗址发现有这种工具,表明浙江中部盆地的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与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栽培稻起源阶段的文化遗存有关。证实了我们对钱塘江流域原始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看法和原始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
现在,根据上山遗址的发现,还可进一步推测,杭州湾地区及钱塘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也许还包括马家浜文化的稻作文化遗存,可能是由浙中盆地上山这类稻作文化遗存发展而来的。这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与研究来证实。
4.原始稻作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文明起源的作用
我准备从两个地区,即环太湖地区和两湖平原地区,来谈这个问题。
在环太湖地区,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700年以后才开始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的是,那里的社会也是从那时开始快速发展的。如聚落增多,家畜饲养发展,手工业制品种类丰富。
而原始稻作农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则是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即进入崧泽文化时期才开始逐渐发生的。如崧泽文化进期的采集、狩猎经济的比重,较前一阶段有了显著的下降。这主要表现在文化遗存中的动物骨骼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狩猎工具的种类与数量,在崧泽文化时期明显减少。这说明崧泽文化时期的食物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生产)的比重较马家浜文化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相应的是,崧泽文化的社会又有了明显的发展。如出现用家猪下颚骨随葬,反映了开始将家猪作为财富之一,同时也表明家猪饲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些文明因素相继在崧泽文化时期出现,如土墩墓地、墓地中的燎祭现象,出现小玉璧、玉琀等。
良渚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最主要的证据稻作农业工具方面出现了用于犁耕、中耕、收割等种类较多的成套农具,出现了酿酒。与此相应的是,良渚文化时期聚落址猛增,出现聚落群,反映了人口增加;家畜饲养发展,肉食家畜比重显著增加,原始手工业兴盛。更为重要的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环太湖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前,社会逐渐步入“古国”发展阶段。主要证据是莫角山中心聚落群的出现,瑶山、反山等祭坛墓地等的形成。
两湖平原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500年前后的汤家岗文化时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的,出现了水田稻。
至大溪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出现了可能是贮藏粮食的大型陶器。相应的是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增多。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出现城墙圈围的中心聚落,制陶业发展,出现祭坛等。
至大溪文化晚期,社会分化逐渐明显,出现石钺。
至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时期,可能已有酿酒。相应的是,社会发展可能进入“古国阶段”,主要证据是中心聚落群出现,如石家河聚落群,城成批出现,已发现9座城址,还出现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等。
环太湖和两湖平原地区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文明起源的作用,以及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在原始稻作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实例,充分说明了农业是文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1)朱乃诚:《中国新石器吋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礼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朱乃诚:《中国陶器的起源》,《考古》2004年第6期。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3)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
(4)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5)袁靖:《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考古学报》1999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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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田水利改革的必要性农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本,在新的世纪,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的基本生存离不开农业的支持,所以说,发展农业,始终是我国的重要任务。但是最近几年,农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使得自然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农业的支持力度开始降低,而随着人口增多而不断增加的人类的需求也在向农业生产提出新的要求,面对这样的背景,农田水利作为解决农业用水问题的重要项目,自然需要根据环境的改变做出改革,只有适应环境,适应社会发展,农田水利的效果才能表现出来。农田水利改革的必要性主要表现为:农田水利改革是将新技术引入农业生产的途径。科技进入各行各业,带动各行各业发展的同时,自然应该走进农业,为解决人类的基本生存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要求农田水利进行改革,更多依靠新技术。农田水利改革是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的方式之一。传统的农田水利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水利问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具有破坏性,如果不进行改革,会加剧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农业的长久发展,因此,农田水利改革变得十分重要。
二、农田水利改革的措施具体来说,农田水利改革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组建专业农田水利改革人才队伍对于农田水利改革而言,人才是必须的,只有具备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农田水利的建设才能更科学,改革才能更有价值。农田水利虽然不是新的技术,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农田水利设施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环境的需要,这就需要专业人才根据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农田水利改革策略,切实做好改革工作。为此,可以对现有的农田水利方面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更多的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而充实农田水利改革人才队伍;也可以在高等教育中有针对性的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让这些人才带着新思想、新技术融入农田水利改革的人才队伍中。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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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
1.地租式的农业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税收制度,或者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生产经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或者以企业或居民拥有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征税。我国现行农业税则不然,既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的流转税,也不是按农业生产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更不是针对农民自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它针对的是农业生产用地,不论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率如何,也不论农业生产效益如何,只要使用了土地都必须缴税。而且,农业税在计算中不扣除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和自食口粮,连农业简单再生产都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实质上,这种农业税就是地租。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这种地租式的农业税缺乏征税的理论根据。
另外,在国家工商税制体系之外,单独对农民开征农业税在国际上实属罕见。这实质是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实行了非国民待遇,形成了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它阻断了社会资源向农业领域的投入,已成为我国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制度障碍,这是农民收入提高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民税负过高,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从流转税税负进行比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率统一规定最高8.4%,而我国农产品平均商品率只有40%,如果将其换算为进入市场而成为商品的流转税税负则最高会达到21%,显然要比一般工业商品的增值税负(一般在5%~7%)要高出很多。另外,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以此标准来衡量,一般农户根本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都应在免税之列。从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如果将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按应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扣除其消耗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自身提供的劳务成本计算净收入,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应税所得,则不须纳税。如果从个人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绝大多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根本达不到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该纳税。所以城镇职工尽管平均收入是农民的3倍多,很多人还是无须纳税的,而农民则必须人人纳税。一些经济学家指出,人均仅有2000余元纯收入的农民根本就不具备纳税的条件,应该停止征收农业税。
3.国内外税收制度的差异,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基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这一独立面向农业的税种,而是设置统一的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制度安排方面,给农业和农民以充分的税收优惠,发达国家尤其如此。由于我国农业税不属规范的商品流转税,对进口的农产品,国家除征收增值税以外,无法再征收相当于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负的某种形式的进口环节税。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国家除给予农产品增值税退税外,无法将国产农产品承受的农业税款退还给农民。这样在农产品进出口制度上打击了本已脆弱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国政府目前对农业提供补贴很低的情况下,农业税这种“不予反取”的制度劣势显得尤为突出。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竞争手段之一体现在制度上。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极力讨价还价要争取更大的政府对农业的保护空间,将农产品贸易补贴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最后确定补贴率不大于8.5%。在农业发达国家纷纷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农业税制度实质上却在不断把我国的农业推向“高价农业”,这样岂不等于给自己设置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障碍吗?
二、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
针对现行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彻底改革农业税收制度,取消现行的农业税,构建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农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农村深层次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农业税收发展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业税制的改革上,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统一税制是一个渐进的演化过程,从各国的实践看,统不统一税制,什么时候统一税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是一国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或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征税机关在技术上能否准确核定农民的收支情况;二是农业的经营方式和农民的素质如何,设计的税制和征纳方法能否在实践中适用以及税收征管成本的大小;三是在达到国家政策目的前提下,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还是制度变革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笔者认为,目前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尚不成熟,税制改革不宜一步到位。
首先,根据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现在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统一城乡税制的“三个条件”;其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的收入已进入一个缓慢的增长阶段,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这要求现在对农村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主要是“稳中减负”,而不是进行复杂的制度变革;第三,在我国加入WTO后,长期落后的农业不仅现在,而且将来都将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我们在税收政策上对农业不仅不能“加压”“设障”,而且应当“松绑”“铺路”,对农业和农民确定长期的轻税政策;最后,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农业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农业税制改革不宜急于求成,一刀切,否则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三、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分两步走
(一)过度性措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1.规范税费制度。规范税费制度就是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很高的分配形式,彻底改变农民负担模式,将以“费”为主或“税、费”并重的农民负担模式转变为以税收为主,少量或基本没有收费的模式,确定农业税收在农村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2.加大减免农业税的力度。长期以来,农业税作为国家的财力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税收稳步增长,农业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有的经济发达省、市农业税不足税收收入总额的1%,已经具备减免农业税的基础。
3.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业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必要的选择。其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乡镇行政费用,提高行政效率。其二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应当比照城镇,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由国家来承担和提供。这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稳步取消那些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的基础所在。
(二)目标模式:彻底废除农业税,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
1.推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的税收调节。依照“区别对待,简化征管”的原则,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统一课征增值税。课税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增值额。纳税人为生产销售农林特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收购人为扣缴义务人。对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销售,应改变一律免税的做法,按低税率课征,实行简化的征收方法。对农产品加工、销售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为了解决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中的增值税的转移负担问题,可以采取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在农业生产资料进入农业生产环节退还各加工环节的增值税,使农业生产资料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体现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和优惠。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针对WTO允许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发达国家给予农业生产高额补贴以及我国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较低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在上述农业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同时,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零税率的政策。
2.取消农业税,统一实行所得税制度。将按常年产量征收的农业税,改按农业净所得征收所得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所得税制度,允许将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等各项农业生产投入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仅对农业净所得征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得税延伸到农业其难点是如何客观、科学地核定农民的年收入所得,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其所得税的设计应采用“粗放”的过度性做法,将起征点定得高一些,如核定年收入人均在2000元~3000元以上的开始纳税,为了适应当前农民分散经营的特点,在所得税运行的初期,其纳税环节可以选择在采购或加工环节征收,其征收方法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
总之,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税的改革有其特殊性,既要横向比较又要纵向分析,不仅要看到改革的必然性,而且还要分析其可行性,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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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
,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
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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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模块由开关电源和LM317芯片组成。开关电源可以分别输出+5V和+24V的直流电压。+5V直流电压可以驱动继电器并且为LM317提供工作电压。LM317芯片是三端可调稳压器集成电路芯片,电压输出范围1.2~37V,能承载最大负载电流为1.5A。LM317内置多种保护电路,其中有过载保护、过热保护和安全区保护等电路。经LM317芯片输出的+3.3V直流电压为单片机最小系统提供正常工作电压;+24V直流电压用来驱动电压、电流传感器和报警器工作。
1.1.2主控芯片
主控芯片选用飞利浦公司的32位单片机LPC2132。LPC2132是一个32/16位ARM微控制器,一个可以实现嵌入式跟踪和实时仿真的微控制器,且在其内部带有3种(32kB、64kB、512kB)嵌入式Flash存储器;基于单片机内部与众不同的加速结构和128位宽度的存储器接口,能够让32位代码在时钟速率最大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对单片机代码规模的严格控制,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效果,为了代码规模降低幅度提高到30%,而其对应的性能损失仍然很小,可以通过单片机的Thumb模式来实现。该芯片还具有工作可靠、功耗低,数据处理能力强,以及内部资源丰富等优点。芯片内部资源丰富主要体现在其内部集成的FLASH存储器足以满足终端控制程序对于单片机存储容量的需要,并且还包括了AD转换模块、UART串口、实时时钟、I2C数据接口等,可以为终端控制设备省下大量的元件,不仅使控制终端的结构更加紧凑,而且降低了成本[2]。
1.1.3传感检测模块
传感检测模块包括电压电流传感器、振动传感器及温度传感器等。通过电压、电流传感器可以测定出农业灌溉系统的三相工作电压和电流。由于电压传感器和电流传感器输出的是4~20mA的电流量,LPC2132的AD接口可处理的电压范围为0~3.3V,因此需要在传感器信号线输出端上串接一个电阻,测量出的三相工作电压和电流可以作为判断农业灌溉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的主要依据。振动传感器安装在门窗上,当门窗发生一定强度的振动时会触发振动传感器,传感器信号线输出的电压值会发生变化。该电压值通过转换电路转化为单片机可以处理的电平;在没有振动发生时,单片机连接到中断的引脚为高电平;当振动发生时,该引脚变成低电平,单片机检测到该电平的变化立即驱动报警电路并报警。温度传感器用于检测农业灌溉系统工作时的温度,本系统选用的是sht11温度传感器,通过检测到的电机工作时的温度,结合三相工作电压和电流来确定电机的工作状态。具体传感器电路如图2所示。
1.1.4人机对话模块
人机对话模式属于计算机工作方式的一种,即操作员通过控制台或终端显示屏幕操作控制计算机,以对话方式进行通信和工作,实现远程控制的效果。人机对话接口包括按键和LCD显示两部分,按键用来设置多级(省、市、县三级)SIM控制号码,在设置过程中按照LCD显示的提示内容分步进行,通过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也可以通过LCD显示出来。
1.1.5数据存储模块
R53通过按键设置的控制号码需要能够长期存储。本系统选用CAT1025芯片,该芯片即使在系统掉电的情况下也能保存数据,利用CAT1025可以存储多级控制号码。由于CAT1025具有非易失性,系统重新上电时,之前所存储的SIM控制号码依然存在,并且可以从CAT1025中读出,以便使用。其电路图如图3所示。
1.1.6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主要包括农业灌溉系统的自动启停开关和报警器驱动电路。农业灌溉系统的自动启停开关分别由两个继电器控制,用以远程控制农业灌溉系统的开启和停止,当终端控制器接收到上位机的启停命令时,发出指令控制启停继电器,完成相应动作[3]。报警器在单片机检测到有偷盗行为发生时报警。其驱动电路如图4所示。
1.1.7GSM模块
GSM是全球移动通信系统的简称,为本系统提供了远程无线数据传输的媒介。GSM模块具有通话和短信两大功能,本系统主要用到了其短信功能,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发射和接收的双方都必须各自使用一张SIM卡,以SIM卡的号码作为各自数据收发的地址,短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短信协议的要求,不能随意乱发。系统的GSM模块选择的是TC35I,属于工业级的GSM模块,能够支持中文短信息交流,通过RS232串口连接LPC2132和上位机,必须通过AT指令才能实现模块与单片机或上位机之间的双向通信[4]。GSM是当前应用最广泛的移动通信标准,系统使用其进行远程数据传输具有通讯成本低、保密性好、可靠性高、抗干扰力强和使用方便等特点,保证了远程控制中数据传输的快速性和可靠性[5]。
1.2上位机的设计
上位机一般都放在相关单位的办公室内,系统利用PC机作为上位机,运用LABVIEW软件编写好上位机监控界面程序[6]。管理人员登陆界面后点击相关的控制命令就可以完成对农业灌溉系统的远程管理和监护。通过上位机界面可以远程启动和停止农业灌溉系统,随机查询农业灌溉系统的工作状态、累计抽水时间及电机工作参数等信息。当盗窃发生时,控制终端在报警的同时也会将信息发送回上位机,管理人员通过上位机可以了解相关情况[7]。
2系统程序设计
系统程序由上位机监控程序和控制终端程序两大部分组成:上位机软件利用LABVIEW语言编写,而控制终端软件的编写对于整个系统运行的效果至关重要[8];控制终端程序主要包括系统初始化程序、GSM模块通信程序[9]、LCD显示程序、按键程序,温度检测程序、AD转换程序和电压电流测试程序等。控制终端程序在ADS1.2环境下完成编译调试后烧写至LPC2132的Flash存储器[10]。初始化程序完成对单片机的一系列初始化工作;GSM模块通信程序用以实现单片机与GSM模块之间的数据通信,以及短信的发送和接收;LCD显示程序和按键程序实现人机对话[11]。系统程序图如图5所示。
3系统测试
由于西南地区部分农田在夏季的干旱现象,故需要对干旱的农田进行实时、精确、安全的灌溉。系统于2013年7月22日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八庙河农田进行试验测试,在当天10:25打开上位机监控界面,上位机监控界面图如图6所示;点击“查询”灌溉系统的工作状态,控制终端自动反馈此时电机的工作状态以及数据信息,“查询”实时时间为10:28,状态查询完毕后运行系统;系统“开始”运行,“开始”实时时间为10:31,正在抽水的数据实时信息如表1所示。累计抽水时间00:50,也即50min(根据季节不同,农田容量不同,具体灌溉时间不同),农田已灌满水。在整个测试过程中,系统的整体运行状态稳定、控制和管理的操作步骤简单、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该系统相比以往的农业灌溉系统,首先可以根据季节天气不同,实现对农田进行规定时间的准确灌溉,免去了以往的人力频繁奔波;其次能够实时的监测灌溉系统的当前运行状态;最后在安全性能方面,不会存在盗窃不晓的现象,能够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系统通过了实际运用环境的检验,已运用于四川多个区县的农业灌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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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克山县北兴镇政府
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专业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合作社需要具备农业技术知识,能管理、善管理的专业人才。但是由于工资待遇及思想认识等问题,真正的人才并不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仍然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利用科技提升合作社。一是信息到家。要及时编印农村科技、市场销售等信息,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信息指导,确保农民第一时间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二是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利用互联网收集农业科技信息,特别是产、供、销等环节的市场信息。为专业合作社会员和农民提供致富信息、市场行情、政策法规服务。三是通过网站、电子平台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建品牌发展合作社。品牌化建设是专业合作社应对市场挑战、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效益的重要途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现代农产品品牌战略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
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和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提升产品价值,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要以农民合作示范社为标尺,推行品牌化建设、标准化建设。从该市现有成功合作社的例子看,此举应当是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核心作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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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是北京市的主栽果品,尤其是近年来,我市的板栗生产发展较快,产量大幅度增加,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已成为我市北部远郊区县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经济树种之一。在栽培方式上由过去的分散、粗放、效益低、质量差逐渐转变为现在的集约化、高产优质的栽培,然而病虫为害始终是困扰板栗种植生产的重要问题。对板栗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工作也成为我们科技工作者急需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针对其生物学特性、发生规律、危害症状等,优先应用生物防治措施,充分发挥栗园自身的调控作用,对板栗病虫害进行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健全预测预报 要研究病虫害的生态习性,掌握病虫害的发生规律,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要健全预测预报机制,及早发现病虫害,进行有效防治。
二、生物防治利用天敌抑制病虫害发生具有明显的效果。在栗园这个生态环境中,既生存着大量的害虫,也生存着大量的害虫天敌。防治过程中,要维持有害生物和有益生物间的生态关系的自然平衡,必须注意到有益生物的保护和利用。如捕食性天敌有瓢虫,草岭、蜘蛛、捕食性瞒类等,它们食性较广,除了捕食板栗上的害虫以外农业论文,还可捕食林木杂草上的害虫。林木中的食虫鸟类也是板栗害虫的主要天敌,它们在控制栗园害虫的发生中起着重要作用。
三、生态防治 要加强栗园水肥管理,合理修剪,使栗园达到光照充足,良好通风的标准,促进栗树健壮生长,增强树体对病虫害的抗性,形成栗园生物群落多样化,造成不利于病虫害发生或成灾的生态环境。秋冬季节对栗园全垦抚育,破坏地下害虫越冬场所,可大大降低来年虫口密度。同时要及时、合理修剪板栗,调节树体营养需求,剪除病虫害枝条,起到消灭虫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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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项目经费的投入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推广经费分配制度来看,主要是依据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情况来进行分配的,亦即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接受一定的推广项目经费来推广特定或者不定的技术。即使类似于这样的项目是由各单位或个人竞争申报,但是计划制订与实施过程并非直接对话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传递给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这样自上而下式的传达需要与问题,不会与项目执行者直接见面,有些问题与要点在传达过程中也会有所缺失,甚至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或者流失的现象也有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许多都是下级去承担上级机构的推广项目的一个子部分获取一定的活动经费,这种情况下获取的经费通常是有限的,远不符合实际贡献。而项目完成之后,基层的推广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资格报奖的,因而导致奖励机制不能有效合理的实行,那么往后的执行力度就不会好到哪里去了。而且,越是往基层深入,项目活动经费的波动幅度也愈加大,基层人员也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织与投融资机制
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状况来看,要始终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国家财政农技推广经费为基本前提,开展合作式的推广策略,完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这样才能够逐步消除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情况。纵观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的演变过程,一些非政府部门对于农技推广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在不断增加的,并且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对投资领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私人投资较为集中在市场潜力大、获益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研成果推广上,政府则明显侧重于公益事业项目上。大多数国家在投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上都选择朝基金制、分包管理制的方向发展。
篇10
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华北的社会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山东为45亩[3]。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1]万国鼎:《农史文献中所见的农作制》,《中国农报》,1962年第2期。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已较为普遍。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八九”[3]。“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粪肥的应用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清代的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按每户七口二丁计算,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际,华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异,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实行一年两熟制外,其余地区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种高粱或棉花,秋后种麦,来年麦收后种豆或晚谷,周而复始。在作物中,除小麦外,“高粱为盛”,这是因为河南地属平原,夏季多雨易涝,“唯高粱质粗而杆长,较他谷为耐水,故种植者广”[1]。又因为黄河流经河南,两岸堤长工险,每年抢险都用秫秸(高粱杆),向民间征用较多,因此农民普遍种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东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谓平壤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俗谓污下之地为涝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种子……,麦后亦种豆”[2]。作物除小麦外,以豆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麦后种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龄(山东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农桑经》和丁宜增(山东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农圃便览》中都有“赶雨种豆”,“且割(麦)且种”的说法。山东种豆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山东和江南相邻,“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粮食”[3]。河北在华北三省中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保定以南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而“农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别是河间、天津、顺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碱,“农工亦苟简”。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单产高低很悬殊。南部地区较高,北部地区则处于低而不稳的水平。如河间府河间县,“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4]。永平府滦州“不知水利,旱涝皆听于天,计丰岁所收,每亩不过四五市斗”[5]。至于偏远的山区,产量更为低下,易州广昌县在七月即已降霜,该地主要在清明时种麦、豆和五月种粟等作物,即使是丰年,每亩产量也不满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区天气较冷,土壤条件差,作物的生长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为特别种麦需肥多,种植期长,产量低,所以种植较少;而杂粮因为生长期短,适应性强,产量较高,种植较多。因此,河北是华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较差的地区。直到民国时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县“有一地纯种一谷者”[7]。河北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谷子、高粱和豆类。其中小麦、谷子占有较大比重。“土俗谷雨种谷,小满中黍稷”[8]。“麦既登场……,或以种豆或以种禾”[9]。种的禾名叫“六十日还家”,看来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实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从经营效益来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种轮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北方各省,农产种类极多……,凡是充分利用这些不同作物轮植的地方,上等土地无须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获”[10]。在河南、山东的二年三熟地区,其基本轮作复种方式是:麦—豆—秋杂,这是豆类作物与谷类作物的轮作复种。在这种二年三熟的轮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对维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证轮作周期粮食的总收量来说,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强大的固氮能力,据文献记载,通过种植大豆能为每亩土壤积累氮素20斤,相当于硫酸铵100斤,或粗肥1万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种麦,经冬闲之后,加强土壤养分的矿化作用,然后种植春谷或高粱,能够增加产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麦为主作物的,“通常麦价高于粗粮价格一倍”[11],经济效益远较单种杂粮为优。同年,还可以种高粱、豆类、谷子,解决饲料、燃料等问题。
其次,从劳动效益来看,实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区劳动期较长。从蒲松龄的《农桑经》和丁宜增的《西石梁农圃便览》来看,劳动期都在十个月左右,一年间的农活分布,是较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区一年中最忙的时间只有十几天,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轮作换茬方式及其相应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进行,使劳动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调剂,便于实行精耕细作。农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雍正十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情况:“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项”[12]。乾隆十年,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中也做了类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国事情》还介绍了山东烟台附近兄弟二人“四十亩地分作两份,轮换耕作”的情况。农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种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来种植,三月种高粱早谷,五月种豆,八月种宿麦,使播种前后的各种收获和中耕锄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从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间断地分配农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获期按品种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点,也有利于农活的平均分配。
[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2]刘贵阳:《说经残稿,沂水桑麻话》。
[3]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页。
[4]乾隆:《河间县志》卷3,《风俗》。
[5]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风俗》。
[7]《三河县新志》卷75,第2页。
[8]《宪庙朱批谕旨》28册,第71页。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隶总督宜兆熊、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义》第38页,《丛书集成》1336册。
[10]《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
[11]景甦、罗仑:《清代山西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6页。
[12]《宪庙朱批谕旨》第11函,第8册,第43页。
二年三熟制与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农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自然经济的农业开始向商业化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投放市场,并且逐渐地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来,改种经济作物。据乾隆时编纂的河南《光山县志》记载,当地农民“终岁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粜”,“邻县远方车骡运载不绝于途”[1]。同期的《罗山县志》也记载“北人粜贩步小车驱驴往来如织,日去米不下数百石”[2]。当时还形成了经济作物产区和粮食作物产区的分工。如“山东临清州所需粮食,麦、谷由河南贩运。秫梁由天津贩运”[3]。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粮食作物完全是为了出售,如河南嵩县人民食粟、麦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却在嵩县大量种植,其原因无疑是“多得缗钱”[4]。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称产麦之区,遂有山西富商大贾挟其厚资乘麦收价贱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块不等”,“耗麦奚啻数千万石”[5]。乾隆初年,围绕着禁曲还是开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场争论。由于农民手中的余粮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终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开禁。
农民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有了余粮,另一方面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棉花价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农民种植较多。乾隆年间,棉纺业发达的松江,部分原料贩自山东、河南[6]。直隶种棉,比山东、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间,已相当普遍。直隶的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种烟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种植更为普遍。山东的济宁州,雍正年间“膏腴皆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内业烟者六家,“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10]。直隶、河南种烟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种烟叶靛苗,稻田渐减”[11]。河南邓州“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2]。其次,粗放经营的农业开始向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历史上,华北的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张士元在《农田议》[13]中曾经勾画出康熙实年华北农业的轮廓,“逾淮而北过山东直隶之境,则平原旷野,千里荒芜,虽有种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岁收益薄。”尹会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陈农桑四务疏》[14]中,也生动地描绘了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景象:“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这种情况随着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开始发生变化。乾隆中期以后,华北农业出现了集约化倾向。
华北农业的集约经营主要表现在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上,它是一种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的农业进入了良性循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使农民可以把部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经济作物,通过出售剩余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获得农业资金,还可以用剩余的粮食喂养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据乾隆二十年成书的《西石梁农圃便览》记载,山东省青州府日照县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养的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为数不少。二年三熟地不仅产量高,而且能生产商品价值高的麦和大豆。据景甦、罗仑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一书,山东省济南章邱县东矾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种植和出售麦子和大豆而发家的。太和堂在光绪时期,除了饲养十七头耕畜外,还饲养着四十只猪和一百多只羊。这些家畜每年可产肥五千余车。从同书中引用的树荆堂毕家的事例也可看到,毕家养有十几头牛和一百多只羊。这三家都是地主,种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麦—黍、豆—休闲的二年三熟制,都饲养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积肥都比较多,经营都非常成功。虽说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华北农民的经营方式,但是,这种大牲畜耕作的资本集约的经济方式,无疑是当时华北地区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
华北农业的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如种植烟草,“必择肥地,用十成粪”[15],每万株需要“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6]。山东济宁州,种植烟草和种包谷的人工费用是四与一之比。“其工力与区田等”[17],种植烟草所需的肥料和劳动力因地区而异。据包世臣的估计,烟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劳动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还种植着靛蓝等经济作物,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为集约经营的经济作物,更是无庸置疑的。
总之,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为开端的,二年三熟制促进了华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此来说,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
[1]乾隆:《光山县志》卷13,第6页。
[2]乾隆:《罗山县志》卷1,26-29页。
[3]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
[4]康基渊:《嵩民种田说》,康为乾隆时人,该书作于1765年前后。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5,5页;卷1,21页。
[6]叶调生:《鸥陂渔话》卷4,引吴伟业:《木棉吟》。
[7]嘉庆:《一统志》卷60,东昌府二。
[8]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请定经制札子》。
[10]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1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14页。
[12]吴邦庆辑:《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水利营田图说》,磁州。
[13]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
[14]《皇朝经世文编》户政十一,农政上。
[15]刘贵阳:《说经残稿》。
篇11
(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我国水资源匮乏的情况,开采新的水资源以及研制各种水资源替代品成为科研主题,但是这些研发工作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研发工作进展较慢[2]。因此就农业领域来说通过提高农业灌溉水利技术,节约农业发展用水量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过建立农业灌溉工程降低农业灌溉成本,促进农业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如芮城县通过扩建及改造五大泵站引黄灌溉工程,打造五个精品灌溉区,提高灌溉面积,促进工程的长远发展,在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招投标制,促进工程的良性发展,提高了灌溉工程对农业发展的效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建设新农村发挥积极的作用[3]。
二、实现节水目的的措施
(一)节水的途径
1、建立灌溉工程。建立灌溉工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渠道防渗技术、管道输水技术等减少农业灌溉在输水过程中水损失,从而实现节水的目的。如芮城县为实现全县农业灌溉面积85万亩,根据自身独特的优势借助黄河的天然水资源扩建引黄灌溉工程,同时相关部门降低了灌溉水价,降低了农业灌溉成本,从而提高了农业使用引黄灌溉工程灌溉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农业灌溉的规模化,有利于节水目的的实现。
2、工程灌溉的措施。使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如采用合理的沟渠灌溉、小畦灌溉等技术提高灌溉效果。沟渠灌溉和小畦灌溉相对于大畦漫灌有利于减少深层渗漏和田间蒸发导致的水损失。在灌溉之前平整土地,有利于提高水流速,减少水损失,从而扩大灌溉面积。
3、提高灌溉管理水平。水利部门应该走在农民的前面,树立节水意识,做好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如芮城县为了提高引黄灌溉工程的灌溉效果,采取了加强农业灌溉领导制度,该县首先明确农业水利工程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设农业水利工程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5]。因此该县领导高度重视引黄灌溉工程的建设,确立了专门的项目组负责灌溉工作的进行,同时加大农业灌溉物力、技术、人员的投入,为该县农业灌溉问题的解决保驾护航,为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4、完善考核制度。通过建立灌溉资金机制,确保灌溉资金的用途,对每一笔资金进行逐级报账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灌溉工程的后续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保障。同时不断的完善灌溉绩效考评机制,保证花钱办成事,出效益。绩效考核制度包括自评、上级领导考评、农民考评,保证了考评的全面性与真实性,提高灌溉工程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工程的灌溉效用,促进节水目的的实现。
(二)节水对策由于我国地域面积较广,各地农业环境和资源不尽相同,因此农业灌溉节水措施的具体使用应该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来制定,但是各地的节水对策具有互通性,可以相互借鉴,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节水目的的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的投入机制。只有完善农业灌溉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对农业灌溉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农业灌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中央地方都应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农业灌溉预算,加大对农业灌溉的资金支持。其次,通过各种补助措施吸引农民将资金投入农业灌溉,提高农民参与灌溉工程的建设。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业灌溉的需要,加大先进灌溉技术的投入,为农业灌溉提高技术人才保障,切实促进农业灌溉技术的发展。
2、提高灌溉工程的服务效果。相关部门应该带头引导农民建立灌溉小组,研究农业用水管理组织模式,研究灌溉工程设施维修策略,发动农民参与灌溉工程的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通过灌溉技术的提高降低灌溉成本,切实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灌溉工程服务农民的质量。
3、创新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运用的途径。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环境,不断的探索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运用的途径,扩大农业水资源的范围,如在农业灌溉渠浅层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地区钻井,开发商品井,实行统一管理和收费原则,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4、发挥经济手段对节水的促进作用。要想农民主动采取节水措施仅仅依靠简单的口号宣传是肯定行不通的,必须将节水与农民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鞭策农民采用节水措施,因此对于农业灌溉价格的管理应该实行动态管理措施,对每亩地用水量少的用户给予较低的灌溉价格,反之,给予每亩地灌溉量大的用户提高其灌溉价格,在动态价格的实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每亩灌溉地的地形与土质,决定用水价格,从而实现农业灌溉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在保证灌溉效果的基础上节约用水。
5、结合水利与农业生产措施的相互结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农业生产中实行水利措施与农业措施的相互结合,提高农业灌溉效果,取得农业用水减少和农业生产效益提高的综合发展。根据农业生产需要不断改进灌溉技术,降低每亩灌溉区的用水量,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如使用新的栽种方法,减少植物生长对水资源的依赖性等。
篇12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总体上进展顺利。但在前进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认识的误区。水利工程所供的水,是要经过拦、蓄、引、提、抽等水利工程,这些水利工程是几十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果。因此,水利工程所供的水中,包含着建设、管理、运行水利工程所必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因而它具有完整的商品属性。
更重要的是,与自然降雨相比,这些商品水大多用在春旱等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期。而春季少雨,又是黑龙江省季风气候的基本特点,是我省每年都回避不了的。因此,与人类无法控制的天然降雨相比,水利工程所提供的不仅是农作物的增产水,更多的时候是农作物的“救命水”。
但受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影响,水是商品的观念还没有被全社会认可,很多人还没有树立水价改革就是把水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成经营性收费的观念,更没有水商品思想意识。这是农业水价改革遇到的最大思想阻力。
二是领导重视不够。由于农业水价改革直接涉及农业这个弱质产业,个别地方领导怕搞水价改革会引发农民告状。因此,部分地区的政府或部门对水价改革普遍不积极,致使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三是价格长期不到位。在现阶段我国农业仍为弱质产业,农民收入自然相对较低的情况下,由于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各级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国家出台的农业用水按生产成本定价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实现不了。
四是节水正在迫使已完成水价改革的灌区进行二次改革。
五是相关措施不配套。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必须积极推进相关的配套措施改革。否则,改革成果不好巩固,会出现独木难支问题。
六是灌溉工程基础设施薄弱。
七是基础资料缺乏。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大部分灌区存在家底不清、供水量原始记录不全、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基础薄弱等问题,这给水价测算带来很大困难。
八是宣传还不够深入。农业水价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性大,由于很多地方对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使水价改革遇到的思想阻力比较大。
以上是农业供水单位难以为继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硬伤,是制约农业水价改革的首要难题。
二、消除观念障碍
以上虽把宣传列为存在问题之末。但实际上,唯有用宣传来消除社会各界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才能推动农业水价改革的健康发展。
水价改革认识是基础。从实践看,提高对农业水价认识改革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宣传工作:
一是加大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的认识。2003年,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联合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水利工程供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从法律层面将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
二是要加大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是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分布不均衡,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占全国总用水量70%以上。但水的利用系数低下,水使用的过程中浪费严重。要通过宣传真正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本轮农业水价改革的方式是改按亩收费为按方收费,这是改变农民大水漫灌积习的必要措施,这种改变客观上达到了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三是要坚持经常、有效的宣传制度。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节约用水重要性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建立科学的价格体系
目前,我国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尽快建立一个符合农业生产能力、农民承受能力、财政支持能力的价格体系。我们的设想是建立一个“政策水价、公益水价、政策补贴水价”三位一体价格体系。
这个价格体系的具体内容,一是政府对农业供水在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政策水价,这个价格通常是成本水价的70%左右:二是对水管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效益那部分制定一个公益水价;三是对政策与实际供水生产成本倒挂部分建立一个政策补贴水价。政策水价由灌区向农业用水户进行征收,公益水价由中央财政支付,政策补贴水价由地方财政支付。
我们提出建立农业供水“三位一体”价格体系,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建立这样一个价格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在目前实施按补偿生产成本核定水价困难比较大,尤其是农业遭灾后几年缓不过来,实行保本水价难度很大,这样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制定一个有利于节水的政策水价,是比较符合国情的。
篇13
一、斗农渠闸门工程管理现状
1.明确管理主题,落实管理责任。灌区斗农渠分布范围广、数量大,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水管单位以站为单位,层层抓落实搞承包,将斗农渠长度和渠段位置与段斗长工作挂钩,签订工程管理责任书来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同时责任落实到人,抓好斗农渠的管护工作。对新建的斗农渠推行任务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由水管站(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通过与段斗长,特别是将斗长做为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人员给以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人员,根据渠道受损的程度给以处罚。
2.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强化依法管理措施。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和执法体制的建设,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使工程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文件进行整理汇总,下发到相关各管理单位执行,同时各水管站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制定相关的工程管理规程,组织管理人员同破坏斗农渠设施的行为作斗争,并依法给予惩办,有效地打击了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分子,保护了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证整个渠系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斗农渠闸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斗农渠闸门易丢失,或被挪为它用。为了保证灌溉配水高效快捷、及时到位、方便群众,每年灌区都对斗农闸门配套设施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更新改造。在灌溉季节,各管理站将所辖区域内的斗农渠闸门配备齐全,落实到各条斗农渠上,管理人员随时跟班蹲点巡回检查,督促闸门的拆移、转交等工作,但管理人员不可能每时每刻对放水斗农渠进行蹲点看护,而斗农渠闸门又基本是钢制的,其体积小、重量轻、易拆除、易搬运是其优点。一些思想落后,法制观念淡薄,贪图一时小利的人便利用这些优点,常在夜晚或人少时将闸门盗窃或挪用,用来制做家庭用具的材料,出现闸门设备、常盗、常配恶性循环的结果,不仅给农户及时配水造成一些麻烦,而且给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造成了经济上不同程度的损失。目前全区斗农渠闸门配套完好率只有60%左右,已成为灌区急待解决的课题之一。
2.斗农渠闸门配套不全,使渠道不同程度受损,农户投劳相应增加。斗农闸门被盗、被挪用,必然导致渠道受损运行质量降低。在没有闸门截(堵)水时,农户常在农田引水口处用树枝、木棍、石块、草皮或填满麦草的塑料编制袋等作为截水用的骨架材料,然后辅以泥土封实后引水灌溉,灌水完毕有将截水土坝捣毁,骨料杂物随之进入渠道中,使有些部位出现泥沙淤积杂物堵塞渠道的现象,影响了渠道的过水能力。还有个别农户在截水时将大的块(卵)石直接投入渠道中,造成渠道面板或预制块受损破裂,渠道水入渗和渗漏加剧,造成更大的输水损失。另外,在渠道周围取土筑坝,使渠堤周围形成空坑,降低了渠堤密实度,一有漏水进入空洞,将发生管涌现象造成渠堤塌落,使预制块发生移位,渠轴线偏移,渗漏水加剧,在冬季渠道易发生冻胀破坏。农户用杂物挡水灌田,比直接用闸门挡水灌田增加了工序和劳动用工,提高了劳动强度,使灌水极为不便。
3.斗农渠闸门缺乏技术创新,科技含量较低,防盗能力差。斗农渠闸门结构、形式和材料都基本沿用传统工艺和方法,其技术装备水平较为落后。由于多年来对该项课题研究投入经费不足,对斗农渠闸门的研发进程缓慢,技术水平提升幅度较小。另外,对斗农渠的管理大多采用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是对农渠基本上采取群管的方式,管理权交给受益乡镇、村组,而大部分受益乡镇、村组的农户思想观念还较为落后,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改革还缺乏进一步明确的认识,对水利工程只讲回报,不讲奉献和投入,不愿投资搞配套设施的建设,使斗农渠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不能及时地被引进和采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斗农渠闸门整体科技含量的提高,降低了闸门被盗的安全度。
三、斗农渠闸门措施及对策
1.讲求科技,提高科技含量,引进先进产品,积极推广。水利工程管理要依靠水利科技的不断进步来提高,不但要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而且要用先进的科技产品来武装和装备水利工程设施,提升其科技含量,为工程管理创造良好条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逐步加大投资力度,来加强对斗农渠配套水工设施开发与研究,不断加强水利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一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斗农渠闸门的开发与研究工作,开发出适合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渠道配套设施;二要突出水利科技成果的引用、推广与创新,把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引用到工程建设中,不断提高工程科技含量;三要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训,组织科技人员抓好工程技术的创新、转化和科技攻关,解决工程管理中带有全面性、关健性技术难题;四要抓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队伍建设,搞好科技服务,要依据先进的设计思想、经济的改造思路、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因地制宜的工作方法来指导斗农渠闸门的改造,推动工程向高科技水平的全面发展。
2.在工程管理上,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管理体制。进几年灌区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对斗农渠等田间中、小型灌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逐步实行用水户协会、斗管会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不同模式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一些经验。这种管理模式,强化了群管的职能,更加明确了权责,规范了管理,逐步实现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对斗农渠闸门等配套设施的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借鉴和尝试。
3.完善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一是,要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各管理站要制定考勤、巡查、上报的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是组织各管理站定期对斗农渠闸门进行检查和抽查,核对日常记录是否准确属实。三是进行考核评比,实行奖罚制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和质量不达标者给以批评和警告甚至惩罚。要把完善管理制度和抓好制度落实双管齐下,确保对斗农渠闸门管理责任的落实。
4.加强依法管理的力度。水利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水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执法部门,具有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利基础设施,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违法行为的权利。水管部门在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中,要依法行使其权利,全面认真地负责管理好所辖区域内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依靠其行政和经济手段,借助法律武器,坚持依法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斗农渠闸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