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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与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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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与管理

篇1

这次实习把我们学的书本知识结合到了工作中去,创造了实际的工作场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人是最重要的、以客户为中心、诚信、明辩是非、包容、谦虚、尊重绩效好的人”,公司的团队信念“我们能成功,因为我们团结,我们勤奋,我们不断地自我反省”也深入到了我的学习和生活中去,对我的生活学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企业概况shixi.exam8/

百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业务范围涉及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四大领域,尤其以药品的批发零售、生产研发及专业推广为主营业务。

百洋医药集团已经在中国大陆参股、控股了多家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及gsp认证药品批发企业,组成了高效率的药品研、产、销运作平台,在全国各地设有3个分公司、50余个办事处,专业营销人员700余人,与全国4000家大中型医院,500家各级药品批发企业,50000家药店建立起了广泛的业务联系。

二、实习内容

(一)岗前培训

1、公司的制度

(1)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人是最重要的、以客户为中心、诚信、明辩是非、包容、谦虚、尊重绩效好的人”

(2)公司的团队信念:“我们能成功,因为我们团结,我们勤奋,我们不断地自我反省”

2、礼仪

(1)公共场所礼仪

(2)社交礼仪

3、就业心态培训

培养良好的就业心态。

4、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培训

(1)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培训、与其他钙产品的区别、特点。

(2)迪巧钙产品专业知识检测。

篇2

药管专业三年年制专科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面向医药卫生行业,具有医药市场营销与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品市场开发、药品批发零售服务、药品营销储存养护、检测及质量控制、药品经营管理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等岗位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围绕这一培养目标和社会医药卫生行业市场需求,根据我校药管专业近几年实际招生、培养和就业情况进行分析,以促进药管专业学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培养目标和规格,完善教育过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达到提高药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和目的。

一、我校招生及学生情况

我校于2010年8月首次招收药管专业三年年制专科学生,招生对象和生源地为云南省内高中毕业学生。首次招生了一个班47名学生,其中文科生与理科学生各半。从首次招生至今我校每年招收药管专业专科三年制学生一个班。目前已毕业2010级和2011级两个年级97名学生;在校外实习的有2012级一个班的40名学生;在校学习的有2013级和2014级二个年级两个班的75名学生。从首次招生至今我校共招收药管专业学生五届212名学生。

二、我校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我校药管专业三年制专科学生目前已毕业2010级47名,2011级50名,两个年级两个班共97名学生。下面对这些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地点、就业行业、就业单位性质和用工性质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就业率情况分析

按初就业统计时间分别为2013年8月和2014年8月,最终就业统计时间分别为2013年12月和2014年12月进行数据分析。

而未在终就业统计时间内就业。经后续的跟踪调查,这两位终统计时未就业的学生,2010级这个学生坚持考公务员,未考上后在一家私营企业就业;2011级的这个学生坚持考事业单位,去年未考上,今年仍在报考事业单位。

从上表可以看出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率高,是社会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与我校同年药品类相关专业终就业率比较:药学专业97.6%;中药专业100%药物分析技术专业93.2%;药管专业97.9%。药管专业就业率排名第二,处于较高水平。

2.就业地点分析

从上表可看出本专业学生在昆明市就业的人数比例两个年级都最高,2011地州市就业的人数第二,第三是县城地点就业的人数。而2010级县城地点就业的人数第二多36.2%,然后是地州市地点就业的人数。到乡以下地点工作的还没有学生。这表明药管专业学生就业地点相对条件较好。由于本专业学生生源地是省内,所以省外就业的学生人数很少仅1人,这也提示我们可以和需要开发省外招生就业渠道,提高就业面和就业质量。

3.就业行业分析

从两届95名就业学生来看,医药行业就业的平均占86.3%,大部分学生从事的是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特别是第二届毕业的2011级医药行业就业的占96%,除1个学生是自主创业外,全部都是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可见随着我校药管专业学生不断毕业进入医药行业,我校药管专业的学生将越来越得到医药行业的认可和欢迎。

4.就业单位性质和用工性质分析

就业单位性质对就业的学生来说主要分为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情况是:

从两届95名就业学生就业单位性质来看,在药品批发和销售的私营企业工作人数最多,但待遇中等,工作稳定性不够,若工作五年后能考上执业药师资格证,待遇将有较大提高,工作稳定性增加。在医院、药监机构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多数属合同工,相对稳定些。

用工性质分为编制内、编制外人员,主要是针对药监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11人名就业学生,其中只有1人是编制内合同工,其他10人是编制外人员合同工。编制外人员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待遇是相对偏低的,但这是专科生在事业单位就业的普遍情况。

5.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吻合情况分析

两届实习学生97人,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有2 5人,占学生总数的26.3%,没在实习单位就业的学生有70人,占学生总数的73.7%。有26.3%的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可见实习单位的地点、分布的面、实习单位的好差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就业好坏和质量,甚至影响到专业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

三、招生、就业前景分析

篇3

一、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调查选取12家校企合作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其中药品零售企业5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流通企业5家。

2.调研方法。对12家校企合作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60名往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调查问卷进行样本分析。

3.调研内容。(1)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了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人才结构现状、;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在企业的就业岗位和岗位职责;企业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企业对毕业生持证上岗的要求与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企业对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要求等。(2)行业企业专家访谈的主要内容。了解药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药品经营、服务企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的建议;对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建议。(3)对毕业生调查的主要内容。了解学生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能力培养等情况的反馈;了解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实际工作中得知识短缺等。

二、调研结果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人才结构需求与岗位设置,(1)分析显示,药品零售与流通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主要集中在高中、中等职业院校毕业,企业经营人员主要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和本科学历层次,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较少。同时,药品零售与流通企业对未来人才需求的学历要求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2)分析显示,在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从事岗位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以从事药品购销员、药品调剂员、药品营业员等岗位为主;本科毕业生则以从事质量监控岗位为主,研究生更加侧重从事药品研发岗位。调查显示出低学历层次主要从事服务技能型操作,而高学历层次倾向于研究开发。(3)分析显示,药品经营企业的岗位设置主要有门店经理、药品营业员、库管员、收银员等;药品生产企业的岗位设置主要有药品生产、产品营销、研发等。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进入两类企业选择擅长的工作岗位,培养独特的技能。

2.药品企业对药品从业人员的知识要求。为了了解药品企业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需求,我们从课程体系设置角度队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见表1。

表中显示,从业人员对企业管理知识、药品储存与养护知识的需求最高,市场营销、财务会计、药事管理与法规和市场营销的知识要求次之,整体反映了药品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知识和营销知识的需求。药品炮制技术和药品鉴定技术的低需求反映了岗位的差异,调查对象更多从事服务技能型的岗位,缺少详细的药事指导服务。

3.药品企业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从业人员能力与职业素养的要求。(1)企业对专业人员在通用能力方面的要求。通用能力是现代职业人的基本素质,主要指从事任何工作的任何人要获得成功都要具备的能力,是跨职业的、有助于终身学习的、可发展独立性的能力。调查结果见表2所示。

调查结果表明,药品企业对员工通用能力的要求由高到低分别为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与他人合作共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交往和联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其中,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能力,表明企业看中员工的自我学习能力,希望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不断提升岗位技能,培养竞争优势。

(2)企业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包括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知识、技能、行为以及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程度等,调查结果见表3。

调查结果显示,按照专业能力的需求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市场营销能力、储存与养护能力、公共关系、财务能力、药品炮制、药物鉴定能力。

(3)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个体行为的总和构成了自身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内涵,个体行为是外在表象。针对药品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调查分析见表4。

调查结果显示,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是从业人员最需要的能力,其次是法律意识、诚信度,还需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敬业精神、挑战精神。其中,企业最为看重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表明企业希望员工具备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愿意与团队成员一起为达成目标而努力。

三、讨论

1.通过调查显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呈现增长趋势,并且对学历层次的要求正在逐步提升,希望招聘高层次的优秀员工。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多样的岗位类型为毕业生提供成长的平台,同时也对毕业生的岗位胜任能力提出了综合性要求。课程体系设置应当在考虑学生的综合性素养养成的同时,注重学生专项岗位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在课程体系中应当按照比例来设置理论课程增加学生的知识储备,并通过设置实训实践课程增加岗位技能的培养。

2.课程体系改革过程中,应逐步增加场景式和项目化教学方法,营造逼真的教学、实习环境,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场景式教学主要通过模拟药房、沙盘实训室、商务谈判室来实现。在模拟药房教学环节中,按照企业实际运作流程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让学生分角色扮演,以此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企业工作流程,掌握特定岗位的工作技能。沙盘实训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参与企。业的运作过程,培养学生的宏观决策能力。

3.课程体系应逐步增加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模块,以培养学生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法律意识、诚信度和敬业精神

项目主要包括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和素质的公共基础课程;培养学生与社会、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的实操模拟、讲座和各种兴趣小组。

4.学校教学应当更多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工学交替办学等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职业素质培训。

一是加强教师和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的运作和需求,理解企业对职业素质的具体要求,在授课中积极导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二是将用人单位引入校园,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识、对通用能力的认识,帮助学生认识通用能力在职场的重要性,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定位、就业心态,客观、真实地认识企业和个人,增强学生对通用能力的认识和重视。

参考文献:

篇4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依托具有三十余年历史的校办制药企业——牡丹江温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起来。2003年11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实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制药人才培训基地。本专业对黑龙江省的三十多家医药企业进行了职业群与岗位群的调研,了解到企业用人机制、人才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能力与素质要求等进行了综合分析,确定了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和培养目标。根据调研分析,充分挖掘校办企业资源,与专业发展相结合,提出建立了“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将专业技能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成功构建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新模式。 

一、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1.“三阶段”。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6个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4学期为第一阶段,主要在校内实训室进行技能训练;第5学期为第二阶段,主要在校办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岗位实训;第6学期为第三阶段,主要在校外生产实训基地进行岗位训练。 

2.“渐近式”。根据学生知识和技能掌握由底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自然规律,让学生的实训由基础到综合分阶段完成,渐近式进行知识的学习和技能训练。 

3.“实训教学”。主要由实验课、校内实训、校外实训三个部分构成。 

二、总体框架 

1.目标设计。通过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打破原有各课程实训中的界限,使各门课程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衔接,实现本专业课程实训教学内容的整体化,合理安排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2.基本思路。第一,以各课程实训内容间的纵向联系为纽带,递进式地设计各阶段的实训项目,不断实施与验证,进行实训项目的重组与优化。第二,根据各阶段课程实训内容的特点,依据现有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技能训练与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第三,根据各阶段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的不同,针对各阶段设计不同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技能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核。 

3.实施方法。第一,编制《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标准》,标准包括各阶段的课程内容及对应的实训内容、实训项目及评价标准、考核方法及依据等。 

第二,根据《标准》的总体内容分阶段实施。前4个学期为第一阶段,主要依托校内的24个实训室,在校内进行专项技能训练,主要进行药物制剂、检测、中药鉴定及微生物培养、发酵等单项能力的训练,让学生在走出校门前具备初步的药物生产及检测技能。第5个学期为第二阶段,在校办企业——温业进行岗位实训,主要进行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原料药等的生产及检测实训,进一步训练学生的生产操作技能,同时,让学生初步了解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及质量管理,为下一步的校外实训做好准备。第6学期为第三阶段,把学生送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轮岗训练,主要的训练内容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市场调研、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及运行、药品的gsp认证管理、药品的营销及用药指导等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采取“实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从而实现了人才培养“从理论到技能,从学校到企业,从学生到员工”的全就方位立体过渡,真正实现了学生就业的零距离。 

   第三,技能训练与技能竞赛、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近三年来,本专业教师积极组织系内技能竞赛,调动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每年都组织药物制剂、药物检测、中药鉴定、微生物检测及药学服务等技能竞赛,以赛促练,提高学生学习技能的主动性。按照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将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课程设置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学院拥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52站)的有利条件,不断拓展职种、职级,实现专业的主要实训项目均有相应的职种与之对应。现已开展生化药品制造工、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药物制剂工、医药商品购销员等工种的鉴定工作。同时,为了提高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从2007年起,规定凡是岗位或技能有相应考核标准和技能证书的课程,相关专业学生必须考取相应技能证书,并作为相应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实践教学的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基本实现毕业就能顶岗。 

三、保障措施 

1.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实训教学提供人力保障。实训教学要求教师既熟悉理论又具备实践经验、既懂理论教学又掌握操作技能。学研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对教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一方面,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本专业建立了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并给予经费资助。几年来,本专业教师累计有6人次分别到牡丹江友搏药业、北京养生堂药业、黑龙江泰华药业等校企合作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或担任职务,教师们在积累实际工作经验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职业能力,并能将一线的技术要求和实践经验贯穿到教学过程中,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聘请校企合作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主要承担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实践教学任务,并逐步引进企业生产技术人员担任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形成了部分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2.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实训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我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的具体思路是:立足校内,充分发挥校办产业的作用,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锻炼。本专现设有药物理化与分析实训室、药物合成实训室等24个专业实训室,这些实训室能开展校内实践教学工作,共同支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及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充分利用校办企业——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条件。该公司成立于1969年,拥有药品生产线5条,有注射液、颗粒剂等剂型,可生产五大系列35个品种,可使学生正确掌握原料药、半成品和成品检验以及工艺过程质量监控的技术,是学院制药技术类各专业学生的校内实训基地。与此同时,本专业还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与黑龙江省佳木斯晨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养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三阳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一王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医药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这些校外实训基地每年为本专业提供大约一百多个实训岗位,能充分保证学生的顶岗实训质量。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建设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为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基础,还通过“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为本专业的实训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如课程改革不够深化,校外实训教学与考核难度大,部分校外企业的合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等。可见,要想真正开展好实训教学,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实训教学目前存在着各种困难,但是我们坚信,学生就是我们的产品,教学质量就是我们的生命,我们会进一步完善“三阶段,渐近式”实训教学模式,找到一个使学生、企业、学校三赢的实训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篇5

201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始招收大药学方向的学生,这些学生将来就业的岗位种类较多,但大多数学生在来校之前,基本未受过职业教育。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生涯教育,将大大影响他们在二年级的选择方向及之后的实习和就业,这对他们将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我们进行了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设计与实践的探索,以帮助学生确定个人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设计和实施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调动学生自觉学习、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以及职业发展能力。

一 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

1.手段单一,内容枯燥

高职学校一般都比较重视职业生涯教育,主要是靠就业教育课,但该课程课时少,手段单一,对学生的教育仅仅局限于教师站在讲台上讲、知识在黑板上写的传统的单向教学方式。案例分析不充分,学生参与性不强,缺少个性化指导,局限于表面文章。而且所授内容偏于理论,枯燥乏味,实用性差。

2.学生被动,师资缺乏

目前,许多学校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对教师来说是完成任务,对学生来说是获得学分,远未关系到学生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学生一直扮演被动的“教育对象”角色,加上一些学生自学能力差,不能发现问题,更不能有效的去解决问题。而相关的任课教师也多是来源于学校党务、政务部门的领导或做学生工作的老师、学生辅导员,而非专业教师,他们很难给予学生职业设计、职业测评、职业辅导的有效指导。这些显然对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是不利的。

二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设计依据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企业需求和就业形势,密切关注职业变化趋势,根据变化趋势调整职业生涯规划或素质拓展训练项目。

2.以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倾向为切入点

针对每一个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学会认识自我的性格、志趣、潜能、价值观等特点,使学生形成和保持对职业的探究兴趣和学习愿望。

3.以学生职业发展为主线

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帮助学生制订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规划、指导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为迎接未来社会挑战、提高生活质量、实现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以真实的职业环境为背景

通过大量的感性与理性的材料,以及亲自参与和体会,帮助学生尽可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前的职业发展环境,从而顺利地实现从校园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三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设计思路

四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实践

基于学生不同学习时段的特点,职业生涯教育在高职三年应有所侧重。

1.一年级上半学期

通过入学时的专业教育,让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业要求和就业方向有初步的认识;通过对学生进行职业兴趣测试以及企业成功校友介绍相关岗位的人才要求,对学生进行职业启蒙教育,开展职业认知和自我认知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未来所从事的职业以及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使学生形成基本的职业理念。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职业兴趣的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发展方向,并根据所学专业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规划自己的学业目标和五年的职业生涯规划。

2.一年级下半学期至二年级上半学期

学生开始有选择地辅修其他专业的知识来充实自己,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学习组织各类活动,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如终身学习能力、外语与计算机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还可以考取与本专业或未来职业有关的各种证书。在一年级暑假进行为期两周的行业见习,亲身经历未来职业情景,再通过教师的随堂教育,在企业进行的交流、参观活动,逐渐坚定自身的职业选择,或者修正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3.二年级下半学期

指导学生加强专业学习,进行就业及创业教育。通过专业讲座,了解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与行业领军人物互动,使学生感受正能量的鼓舞;不同企业的宣传活动,让学生感受不同企业的文化;利用就业课程的学习,对学生进行择业技巧培训;通过竞聘实习岗位,锻炼面试技巧,挑战挫折,学会选择。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加强就业前的心理辅导,注意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提高求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三年级

主要强化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帮助学生通过实习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学生择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时期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当面沟通,使学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在求职、继续学习和自主创业之间做出抉择和做好毕业后的规划。

五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创新点

1.由单纯的就业指导向全方位立体式职业发展教育模式转变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将职业发展教育覆盖了整个高职学习时段,使学生从入校开始到离校,皆有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职业教育活动伴随。使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习的深入,不断修订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信心满满地走向自己的职业岗位。在毕业生离校后,利用校友会、同学会、网络等多种途径建立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信息库,与毕业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发展中的重要资料,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逐渐建立起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长效机制,这样既能有效地对毕业生进行职业生涯指导,又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2.手段多样,满足当代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该体系中,应用了个别辅导、自我认识、学生演讲、师兄师姐互动、岗位精英授课、网络互动等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手段,通过体验式教学,提高职业生涯教育的实效性。

3.企业参与,提升学生的职业核心竞争能力

在整个职业发展教育体系中,学生对未来岗位的认知,对行业发展前景的认知,对自身职业发展生涯的认知,皆由企业主要承担教育任务。弥补了在校教师无相关职业经历的缺陷,对学生职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大有益处。

六 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实践的初步效果

由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跟踪评价报告中的数据可看出,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实践初有成效。无论从就业满意度、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吻合度还是工作收入,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的排名都在学校其他专业的前面。

由表2、表3、表4和表5的数据可见,本校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的就业质量在同类型药学类专业中排列第一,职业匹配度较高,工资收入较高,就业满意度较高,离职率也较低。这些数据说明职业生涯教育使药学专业学生可以分析自我,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在职业竞争中发挥个人优势,对未来职业的性质、自身的职业期待、企业的文化等职业元素有较清晰的认识。

同时,也说明选择校企合作,由学校设计规划引领,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提供场地、影像、优秀典范及企业精英的模式,使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更切实际,效果明显。

总之,通过建立教育工作全程化、教育内容课程化、教育载体多样化、教育辅导个体化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药品经营与管理方向职业生涯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篇6

[

关键词 ]基层医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措施;问题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654(2014)11(c)-0062-02

我国基层医院的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在一直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革的医疗卫生体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所以在基层医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非常必要的[1]。医疗、护理、药学三方面是医院主要的药品管理工作,医院药品管理工作中,药品储存、基数、有效期和保存方法等的管理是重中之重[2]。药品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效的药品管理,不仅可以保证用药安全,还能避免资源浪费。笔者通过调查全院范围的药品管理现状发现,医院药品存在保管、储存、摆放不当,有效期管理不严等问题,临床用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现将调查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道如下。

1基层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药品管理制度未落实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院内药品的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是并未切实执行这些制度。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在内,常常出现无人管理的状况。保管时,药品的属性和说明医护人员不能正确、合理的进行,在领取药品、有效期统计和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方面,记录缺乏或记录混乱,忽视了定期检查药品的工作。按照要求,分装人员应该标明药品的剂量、名称、有效期、生产批号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药品进行分装。实际操作中,常出现缺少某一项标记或是只标记名称和生产批号的情况。

1.2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不科学

基层医院的药品采购员多是凭借经验制订采购计划,很少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确定库存量[3]。药品采购与临床用药密切相关,采购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该根据临床各科室的用药特点和规律进行。对本院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盘查发现,药品采购与临床需求脱节,常出现某类或某几类药品缺货,延误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或者出现多种药品超过有效期,造成资源浪费。药品采购的出入库管理也较为混乱,出入库手续办理和发票传递不及时,财务的药品账目与药品会计记录有出入。信息系统的更新不及时,临床用药和库存不同步,药品供应不足出现患者急需用药却无药可用的状况。

1.3药品储存环境不规范

储存环境(包括光线、温度、湿度等)对药品质量有影响,不同的药品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中储存。若没有根据药品的属性进行存储和处理,容易导致药品变质或失效,严重的甚至发生药品毒化反应[4]。如头孢唑林等药品见光容易发生氧化,分子结构经氧化后变化,导致药品失效甚至危及患者,故需要避光保存,且环境温度需低于20℃。

1.4药品摆放混乱

普通针剂由药房分发给病区时通常没有包装,即使有包装完好的针剂,更多的也不是为患者的安全使用考虑,而是为了方便。脱离包装后的针剂在病区一般用小药柜存储。药品的摆放经检查发现,非常混杂,如10mL的10%氯化钠放进了10mL的10%氯化钾中,维生素C混放在维生素K1注射液中,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混放进了肾上腺素注射液中等。这些情况都容易导致用药时医护人员出现错误或偏差,更为严重的,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5药品有效期管理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三)超过有效期的”[5]。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医护人员工作繁忙或少数工作人员责任感不强,在药品补充后,药柜中新药、剩药同时存放,取药时为了方便,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导致剩药过期,浪费了药品资源。此外,同种药品有多个厂家和批号,病区药品退回时不能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处理,造成混乱。

2GSP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

2.1GSP的概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作为质量管理准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概念,药品经营单位均必须遵守,在药品的流通环节中起到保证质量的作用[6]。实施GSP主要是为了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稳定,防止假药、劣药等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医疗保健的需求需按质、按量、按期、按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来满足。

2.2GSP实施的必要性

GSP是药品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准则,有助于使医院药品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践方法对于医院确保药品质量非常必要。有研究显示,在每年到基层医院就诊的患者中,可达95%以上,医院的药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患者的生命健康将会受到巨大的威胁,通过在基层医院实施GSP管理,可以使药房的药品质量得到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也得到解决[7]。

3基层医院实施GSP的具体方法

3.1加强基层医院人才培养

基层医院药品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医护人员对于药品安全的重视不够,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理解不深,相关的知识掌握不熟练。医院应该对现有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其他关于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检查,督促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培养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秉着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以良好的责任感坚守岗位。鼓励并提供一定的条件方便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新药越来越多,药品管理和其他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药物知识,掌握常用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应证、禁忌证等。

3.2完善药品监察制度

在全院范围内设立药事管理小组,不定期的对院内药品进行调查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弊端,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落实,做到不漏检、不漏报,积极改进。切实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对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做到“四专”即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保存、专用账册记录[8];在包装上详细、正确地注明药品的相关资料对于需要分装拆零的药品。

3.3加大投入,将药房基础设施完善

实施GSP的重要支撑即为完善药房基础设施。药房营业场所在GSP中明确规定,应整洁明亮,布局合理,无污染源,同时配置货架、通风、防蛀、防盗等房屋条件及相应的温湿度调节设施[9]。医院应建设具有避光、除湿、冷藏,能同时存储多类药品的储藏室,由专人按照不同药物的特性以及相同药物的不同批号、有效期等分别存储。

3.4强化药品采购和药库的管理

采购药品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在采购过程中评估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定期评价供货情况[10]。由药事管理小组根据医院用药情况制定周期性采购计划,贯彻落实药品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新药的购进,对药品的出库和入库详细记录。定期清查、整理药品库存,列出目录清单,及时共享药品库存信息,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对于短时间内用的药品,应该退回药房保存,避免出现浪费和安全隐患。

3.5加强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药品是否处在有效期是判断用药效果和安全的重要标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出药品,可以有效避免药品过期[11]。药品的摆放,应该“不同药品分别摆放”和“同一药品的不同厂家或不同批号分隔摆放”。此外,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查对药品标识,避免因有效期问题造成安全隐患。药房应建立“药品效期表”,发放有效期较短的药品时,针对药品有效期问题重点给出提醒或交代。

总之,在基层医院实施GSP,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不论是医院的管理人员还是药房技术人员,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意识,秉承着对患者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正确用药。在病区,药品的使用依靠医护人员来执行,一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做到规范用药。药品库存不足时,应及时采购补充,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

[

参考文献]

[1]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组织.201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M].3版.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9:76.

[2]万向平.基层医院药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10(12):487-488.

[3]马桂峰,马安宁,尹爱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对医院运行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4,33(1):17-20.

[4]俞刚.我院在药品管理中的信息化应用与发展的探索与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3(13):109-1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

[6]张庆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现状与思考[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4,7(9):34-36.

[7]郑雪琴,王黎霞,夏碧珍.基层医院实施GSP的必要性与途径[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4,22(1):75-76.

[8]刘莹,黄珊,刘月彬.加强管理监督确保特殊药品使用安全[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3,22(6):478-480.

[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2012.

篇7

The thought and exploration of drug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ZHANG Mingshu, LI Shuhui

(Changchun Medical Junior College, Changchun 130031, China)

[Abstract]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curriculum system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Based on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system established working proces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dea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odes, the sense of exploration.

[Key words] Specialized field;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流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这项改革必然对药品经营人才有广泛的需求。培养企业需要的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实用型人才,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关键是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计划,以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这就需要教学管理者和专业带头人认真研究和探索课程体系建立的基本规律并付诸实践。在教学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以高职高专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为导引,对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了研究剖析,形成了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总体思路并付诸实施,从而带动了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

1 教学计划修订依据及基本思路

遵照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2006、2007、2008年企业药品经营管理人才需求调查的结果,进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就业岗位定位分析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职业能力(技能)分解,最后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知识、能力(技能)与课程设置对照,而构建初步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的基本思路为:①课程设置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基于药品经营管理的工作过程来构建课程体系和进行课程开发。②“必须、够用”为度,精简课程,进行必要的课程整合,避免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的弊病。③课程设置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知识要求接轨,利于学生取得双证书和学生后续的发展。④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力度加大,增设选修课,如人际沟通、演讲与口才、商业应用文写作等。

2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课程开发的实施

2.1 提升职高专的教育理念

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者和教师基本上都是学科型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对职业教育不熟悉,职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都非常缺乏。所以,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它要求广大教师要从原来的学科型教学思维中摆脱出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要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努力形成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生动局面,教师是具有丰富实际业务能力的职业能力指导者和组织者。

2.2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社会和岗位需求调研

制订出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教学计划,其总体框架和思路应该来源于企业的岗位需求,为此,我们做了如下的工作:

2.2.1 专业岗位需求调研 为使制订的教学计划能够真正培养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我们首先在企业、药业公司等学生可能就业的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就企业能为学生提供的工作岗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本专业学生需具备的能力、在药品经营管理岗位必须具备的医药知识、企业认为该专业学生最需的职业证书、本专业学生最需要解决的突出知识缺陷以及来自企业的其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制药企业不仅迫切需要具有营销或医药专业知识技能,有过良好培训经历的人才,而且,多数用人单位比较看重所培养人才的综合素质情况,如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执行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等,需要对市场敏感并且反应迅速,爱岗敬业,团队意识强,德才兼备的营销管理专才。多数企业认为学生最需要解决的突出知识缺陷是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和人文素养欠缺,这将为设置适合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供了依据。

2.2.2 召开一线技术骨干访谈会 为使课程体系构建、课程开发能够基本符合企业的工作技能岗位要求,我们邀请了不同层次的药品经营管理的骨干,畅谈该专业的就业岗位,岗位的基本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需要哪些基本技能为依托等作为以工作任务为框架课程开发的基础。同时,对完成具体任务时,需要设置哪些工作情境来组织学生学习等相关问题与一线专家们进行了探讨。

2.3 药品经营管理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分析

根据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笔者设置了职业能力(技能)分解表,岗位知识、能力(技能)与课程设置对照表等,将本专业一线就业岗位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进行列表对照并进行分析,在进行职业岗位的职责分析时,不仅分析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注意分析非专业的技术能力,特别注意分析职业的“基础能力”、“关键能力”和“核心能力”,以建立适应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

2.4 药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开发

2.4.1 打破学科教学体系,课程设置由“多而全”转为“少而精”为避免课程设置专业面太宽,专业知识不够精的弊病,在课程设置时采用“必需、够用”为原则,通过课程整合适当减少系统的理论内容讲解,如公共关系学,社交礼仪整合为公共关系和社交礼仪,中药学和中医学基础整合为中医药学概论,分析化学与药物分析整合为药品检验技术,重点讲解在工作实践中最实用的知识;删减了一些课程,如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经济学、广告管理教程,在学习药品营销专业知识时适时渗透相关知识。

2.4.2 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开发“基于工作过程”进行规划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主要指导思想。以往理论和实践教学两个体系有学科化的痕迹,为此,我们在课程设置时,力图将专业课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以实现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与提高素质的统一。

新的课程体系将药品经营管理分成若干的任务,如药品市场开发、药品零售服务与咨询、药品采购与储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将常规学科体系下课程如电子商务课程、市场调查有预测、药品经营管理、药品营销技巧、社交商务礼仪、品检验技术、临床药物治疗等,成为相应任务项下的子任务。由教师和药品经营技术骨干模拟实际工作场景,协同创设学习情境,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以实现学生在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这种以药品经营任务为载体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体现了“教、学、做”的一体化。

2.4.3 重视并加强职业关键能力课程设置职业关键能力为除职业技术能力外,职业人才所应具备的跨行业、跨专业、跨职业的基本能力,包括:计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交往和合作的能力、学习和运用技术的能力、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这也是药企近年来人才招聘别看中的能力,而且需求迫切。因此,我们在必修课中增设了大学语文课程,选取社交商务礼仪、人际沟通、演讲与口才、营销与消费心理学、商业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作为必修或选修课,以加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3 改革的关键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基于工作过程构建新的课程教学体系是对学科体系教学计划的颠覆性的改革,需要长时间的思考和积淀,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反复过程,同时,教学模式改革的关键点和注意的问题不容忽视。①在进行课程体系构建时要注意强调实践,实践课程要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并不是不要理论,应强调在专业课教学中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融合。②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时要注意职业关键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时有必要适时融入人文课程,实现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有机结合,可以适当增加选修课数量,允许跨年级,跨专业选课,增强课程结构的弹性和可选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优势和特长。③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开发的重点是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精简课程和课程整合,减少基础课程内容的重复讲授。课程开发是否与企业的工作要求相匹配,主要取决于一线技术骨干的评价。④设置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系列实验室,系列实践教学基地(群)。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同时考虑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营造仿真的职业实训环境。

4 总结

在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及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教学观念得到转变,学生由专业技能的被动接受者,向专业技能的主动探求者转变;教师由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向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指导者转变,为所培养的人才真正为企业所需,实现本专业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姜大源.新时期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OL].(2007-10-17).省略/news_xiangxi.asp?id=279.

篇8

二、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

在具体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自主性,才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首先,教师需要将项目任务合理布置给每个小组,并根据每个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制定合适的项目实施计划,才能在学生热烈讨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相关问题的情况下,确保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价值能够得到真正发挥。一般情况下,每个小组在讨论完上述相关问题后,需要及时写出适合本小组的项目计划书,以全面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的实际效果。其次,项目正式实施的过程中,每个小组需要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进行药店访问、收集药品销售方面的相关信息、查阅相关资料等,才能更好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等。通常情况下,课堂上教师会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探索答案,并引导、帮助学生完成各项任务,以便学生能够尽快准备好GSP所需的相关资料。最后,子项目一般是与主项目同时进行的,在将每个小组看作一个整体、单位的情况下,每个小组可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对于全面提升学生的药品知识、专业技能、销售水平等有着重要影响。例如:根据GSP在的要求进行药品购销合同的签定,小组成员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严禁违规条例存在,并对药品的成分、用途等进行重点检查,才能真正保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又如:学生扮演顾客购买处方药品时,扮演营业员的学生需要将处方药的购买要求详细介绍,并要求顾客拿出正规的处方单,才能将药品销售给顾客,对于保证顾客的使用安全、药品经营的安全性等有着直接影响。由此可见,教师作为重要的组织者、引导者,必须带来学生深入药品经营销售这个过程,加强药品市场的调研,才能真正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教学效果的目的。

三、项目的总结、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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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

2010年7月,国务院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旨在实现“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发展目标。2011年4月,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离不开科学的教学理念、先进的教学方法、充分的信息技术,以及优质的教学资源。为了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普及共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满足学习型社会的需求,教育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教育部连续了三个重要文件,并于2012年秋季,正式启动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推荐工作。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体系的构建,既是“质量工程”精品课建设项目的延续与提升,又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行动与方向。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值得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同时,这又是一项充满了困难与挑战的工程,需要我们在前行中不断探索,持续发展。

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结合国家精品课程“英语写作”(1~4级水平)的建设与实践,我们采用了问题化与解构式的视角,把原本望而生畏的宏大工程,解读为8大类40个“关注要点”(points ofconcern),愿与各位同行一起研讨,探索解决的方法,做好新一轮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工作。

二 关注要点

1 “老三教”到“新三样”的转换

“教师、教材、教法”的整体式方法论,构成了传统教学的经典“三要素”,是支撑现代教学论的重要基石。新世纪以来,随着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介质的改变,“教师角色、教学资源、教学手段”已经成为教学改革中的“新三样”要素。

精品课程建设中,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实现从“老三教”到“新三样”的成功转型?这个问题不解决,难免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2 回归“三贴近”的教学传统

传统的教学研究与实践过程中,强调“三贴近”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表述是:贴近教学、贴近教师、贴近学生。

在数字化精品课程建设中,如何回归这些优良传统,实现“技术精巧”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教育学研究课题,值得关注。一个简单质朴的解读方法是,要做到“三贴近”,必须先做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困难,关注学生需求。

3 关注教师发展的“六项全能”

传统的教师培养,注重品德与学识的修养,强调“教书育人”的二元评价标准。目前国内高校的教师发展,由于形势的发展与行政化管理的原因,在评价上要求“六项全能”。

(1)懂学生:了解90后新生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懂得其学习、认知、交际心理。

(2)搞教学:立足教学一线,站稳三尺讲台,提高专业素质与教学水平。

(3)做科研:加强理论学习,针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

(4)发文章:目前的职称评定体系,对于论文不但有数量要求,而且有等级要求。国内的要看是否是权威刊物、核心刊物、CSSCI源刊,国外的要看是否是SSCI、A&HCI秘系刊。

(5)组团队:建立分工明确、组织有序、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也是目前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6)拿项目:以往的科学研究,多为研究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所驱动;现在的评价体系中,注重项目驱动下的团队式协作,目的在于解决量大面广的共性问题。科研项目的数量与等级(校级、省部级、国家级),也是教师水平的一个重要评定因素。

除了这些参数之外,还有对于获奖内容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承担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心理与工作压力非常之大。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新问题,才能有进一步发展的活力。这是因为,一线教师是精品课程的直接使用者和推广者,关注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的心理,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效应。

4 顺应学习主体的“六大变化”

现在的大学校园,基本上是90后学生的天下。新的一代大学生,是伴随着网游动漫、电脑手机成长起来的。其关注焦点与学习风格,体现出六个方面的认知特点,需要正确解读。

(1)直接化:对结果的直接诉求,超过了对理论、方法、过程的体验;(2)碎片化:喜欢零敲碎打式的学习方法,缺少整体式的信息管理;(3)微博化:对于知识内容,先求概要信息,若有兴趣,才会进一步跟进,深入了解;(4)趣味化:喜欢生动有趣的讲解,不喜欢形式单一的讲授;(5)实用化:注重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对于理论研究缺少动力与兴趣;(6)临近化:对于周边即时事件的关注,胜过对于远端未来问题的思考。

高校学生,既是精品课程的终端用户,又是人才培养的直接对象。考虑到他们的认知特点,才能铸就真正的精品课程,实现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目标。

S落实“十化”技术路线

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技术路线上,要解决好“十化”的问题:

(1)网络化:实现教学资源的网络化,解决量大面广的教学问题。

(2)数字化:信息内容,做到可共享、可开放、可兼容、可查询、可编辑、可扩展。

(3)平台化:采用多元化、控件化、集成化的技术路线,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的教学需求。

(4)资源化:通过教学资源的优化与管理,完成教学素材到优质资源的跨越式发展。

(5)标准化:运行环境上,要顺应主流模式的发展,满足大众化的需求。

(6)规范化:文本内容、文件格式,要符合基本的网络协议规范,避免出现传不上、查不到、打不开、下不了、看不见的问题。

(7)共享化:基本教学资源,要做到免费共享。

(8)版权化:尊重知识产权,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9)智能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降低教与学的成本,避免低水平重复。

(10)人文化:内容经典,案例真实,方便学习,操作简便,弹性选择。

这10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精品课程建设在很多方面会受到制约。一个简单直白的道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精品课程建设,其首要目的是“解放生产力,降低教与学的成本”,而不是让教师和学生“套上技术的枷锁,失去教育的真谛”。

6 注重资源优化的“二元”过程

精品课程建设,重在优质资源建设。优质资源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行动结果,而是一个艰苦的提炼过程。从一般教学素材到优质教学资源的转化,是一个“去粗存精,披沙拣金”的提升过程。这个过程,除了需要有政策性、技术性的引导与保障之外,还需要研发团队有持之以恒,精益求精的精神,才能顺利完成。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新一轮的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中,特别强调了优质资源建设的可持续性。

7 实现“三段式”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强国的目标与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精品课程建设提出了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新一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新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条目,区分了“基本资源”与“拓展资源”,明确规定了“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针对这一新要求,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采取分阶段建设的思路:

(1)基本精品化阶段:提供教学支持,满足一线教师的基本需求。

(2)较高精品化阶段:加强服务意识,满足不同地区与学校的需求。

(3)更高精品化阶段:结合物联网发展,满足全社会对于优质教学资源的个性化需求。

8 解决写作教学的“四自动”问题

上述7大类36个“关注要点”,谈的是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般问题。第8类有4个“关注要点”,针对英语写作教学而言。概括起来讲,就是如何通过“智能化”的技术路线,实现英语作文评分、纠错、评语、分析的自动化数字化写作,不论国际前沿的研究,还是一线教师的关注,都集中体现在作文评改“四自动”的问题之上。换言之,也就是自动评分、自动纠错、自动评语、自动分析这四个方面是否准确有效,切实解决反馈信息的充分性与评改效率的经济性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清华大学英语写作教学团队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经过10年的探索,结合精品课程建设,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与技术(Xi,2010),开发出来了两个平台。

(1)写作系统:如图1、图2所示,实现了评分和评语的半自动化,至少节省写作教师50%以上的工作量。

(2)TRP平台:如图3所示,实现了评分、纠错、评语、分析四个方面的自动化,可节约写作教师90%的时间。

三 前景展望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是未来几年里高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的重点所在。新一轮的精品课程建设,既继承了“质量工程”精品课程建设的优点,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为实现“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今天,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革命,完全颠覆了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传统角色。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海量信息与资源,不论是在课内还是课外,学习者完全可以自主完成知识的学习。在教师专业知识讲解的过程中,学生通过智能手机,瞬间即可获得相关知识点的完整信息。学生采用“平板电脑+无线上网”的模式,只需交纳少量的费用,即可获得各类图文并茂、文字与声音共现的电子图书资源,以及相应的教学辅导与学习工具。网络与信息技术革命性的变化,催生了一大批新型电子产品的问世。新一代的大学生,对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无线上网这些新生事物,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普及,彻底地改变了人类的时空概念,极大地拓展了知识、信息、数据获取的途径,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学习活动,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进行。

面对来自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深刻挑战,大学英语教师在有限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给予学生的有效信息显得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不抓课程建设,大学英语的课堂难免不出现“缺少互动,了无生气”的现象,师生双方也免不了出现相互应付的局面。清华大学“英语写作(1~4级水平)”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表明,广义的优质“课程建设”内容,从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而言,是可以通过“五个一定”的标准来界定的:

篇10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年来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管理,以及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大大的提高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日渐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但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中,以下3个方面还需要加强控制与完善。

1 加强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审批管理

公司要不断的发展,就要不断增加新的供货商,维护原有供货商,不断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不断增加新品种,淘汰存在质量风险的品种。加强首营审批管理,才能降低经营质量风险。

1.1 首营企业审批

首营企业[1]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

对于新增供货商必须进行首营企业审批,审核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质量信誉,合法资质包括对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资质的审核,业务人员的身份及法人委托书等信息的审核,对于经营特殊药品的企业,还要审核其经营特殊药品的审批件。除审核所提供的加盖原印章的纸质资质证件外,同时还要上网查询有关资质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例如GSP认证的公告信息等;另外还要查询供货商是否有违法记录、市场质量抽检是否有不合格质量公告等,必要时还要对供货商的生产质量管理情况或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首营企业的合法性及质量信誉保证,为企业购进药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质量信誉提供保障。

1.2 首营品种审批

首营品种[1]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对于第一次自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必须进行首营品种审批,首先审核首次经营品种的合法资质,包括该药品的生产批件是否有效、执行的质量标准是否为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测等,对于生物制品,还要审核其《批签发合格证》,进口药品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已抽样的《药品进口通关单》等;对于标签、小盒、说明书实样,审核其文字是否与国家或规定的要求一致,包装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核首营品种剂型或品种是否在供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内;当该品种的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重新对其进行审核。严格控制首营品种的审批,降低新增经营品种的质量风险。

2 加强原有供货商及在营品种的管理

对原有供货商要定期审核其资质证照是否在效期内,定期上网核查资质证照更新的信息,网上查询其是否有违法公告、不合格质量公告等。对于有违法行为,资质证照到期未及时更新的,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应立即停止其供货,以防公司药品经营受到牵连。

对于在营品种,建立品种质量档案,定期审核在营品种生产批准文件是否在效期内,执行的质量标准是否为现行标准;对在库经营品种定期审核,审核其标签、小盒、说明书文字图案等是否有变化而未重新进行首营品种审批,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情况,注射剂品种还要检查其可见异物情况,定期上网核查在营品种的质量公告情况等,检查结果及时归档备查。对于药品批准文件未及时进行再注册,标签、说明书、执行质量标准等未及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更新的,应及时停止经营,以确保经营品种的合法性,确保经营品种的质量,降低经营质量风险。

3 加强购进药品的验收管理,保证入库药品质量

3.1 购进药品逐批验收

严格按照GSP的要求及公司规定对购进药品进行抽样验收,必须保证逐批验收,对于双批号合箱的药品必须分别进行验收登记,同时要求验收人员统计购进药品合箱批号出现的机率,如果同一个药品从未出现过合箱的情况,则必须对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查询。按照药品GMP的要求,各种制剂剂型均规定了药品批的划分原则[2-3],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每批药品时都会下发一个批生产指令,规定批量,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因正常的物耗、装量差异、片重的大小等而使最终成品并非为整件包装,必然会有零头产生,生产企业将本批包装产生的零头与下批药品合箱,包装成整件,便于销售。对于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药品有合箱是正常现象,如果没有合箱,那么该企业有可能存在人为凑整件截批的现象,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混批现象,人为更改批号现象,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更改生产批号按劣药论处[4];如果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箱信息没有体现在药品包装上的话,那么实际产生的合箱药品从车间到仓库,再销售出厂,势必造成不知哪箱为合箱,遇到药品生产企业因质量问题收回药品时,药品经营企业势必要退回更多的药品,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

对于从未出现过合箱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该品种的控制与管理,有必要时停止该品种的购进,降低购进质量风险。

3.2 加强随货检验报告的审核

根据药品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首营品种时要求索要药品生产企业购进同批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对于购进首营品种必须严格审核随货同行的同批检验报告,核对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与质量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是否一致,或者除质量标准控制项目外增加了检测项目;审核控制指标是否与质量标准一致或高于质量标准。如果检验报告检测项目少于质量标准,或者检验控制指标低于质量标准控制指标,则应停止该药品的购进验收,以防止购进质量不符要求的药品。

对于在营品种,定期向供货商索要随货药品同批的检验报告,并严格审核,以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购进与销售。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实施GMP、GSP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日渐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得到了保证。为了更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还必须加强首营审批,供货商审核,购进验收方面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2000.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S].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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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药品企业经营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议

2.1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信用机制

药品企业应收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有直接关联,且关系到资金使用效益及资金风险防范和投资者利益问题。药品企业若管理不好应收款项,将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药品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诸多原因中,双方合同签订时的失误是主要原因。如产品出售后,客户可能会提高验收合格才能付款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客户可能并不及时履行合同内容,推迟验收时间,导致应收款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

因此,药品企业在经营中应当注意合同的管理,增加信用制度,对于对方企业的合同制度应当采取将部分关键内容进行整合,尽量使用本公司的合同版本,并在合同上将相关人员全部记录。如若不能使用应对所签订合同内容进行反复的核对审查,反复校对清楚才能够签署合同。建立完整的客户管理系统,不是具有歧视的分级划分客户,而是将根据每一位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对于历史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较为准确的核实,以保证今后的再次合作。新客户的个人信息根据其个人背景考虑进行评估,因为每一位客户的信息都将对药品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避免出现明显的阶级划分,尤其针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保证今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在内部实行明确规定确保客户信息不外泄,从而保证药品企业的信誉。

2.2 建立分工明确的内控制度,加强药品应收帐对账工作

加强药品企业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分工明确的内控制度,只有在制度的支撑下才能真正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中,应在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将合同签订与审批权独立分开,且将应收款的催收工作与监督工作独立开来,可以让经营部门对应收款的催收负责,财务部门对经营部门催收进行监督,做到分工明确。很多药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分工不够明确,由经营部门承担主要的工作,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则成为一纸空谈,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差错与舞弊风险。

企业账务如果太混乱,应收账款管理将很难进行,最终会导致企业出现各种不明损失。所以,药品企业对于账目的管理应制定标准的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对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目管理清晰明确。药品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于总账、明细账、应收账款的记录与客户进行统一,避免误差的发生。药品企业对于发票的管理也应当重视起来,药品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规,在企业内部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并且安排专人监督,以保证发票管理的顺利进行。药品经营部门应对经营台账进行登记,财务部门则应负责核对经营部应收账款,确保双方账款对账一致。财务部可以每季或者不定期地与客户函证对账,尽可能地避免应收款管理中出现任何纰漏,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

2.3 加强药品赊销收账工作,建立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制度

对药品企业来说,其资金状况会受到药品赊销回款工作状况的直接影响。赊销工作会促使企业资金产生大量外流的情况,会给一些本身资金周转速度就不快的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从而导致企业很多应该进行的工作无法及时正常地完成。所以,药品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资金回收状况的分析,定期开展清欠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债款追回。药品企业在发放药品时应立足客户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过低的客户应尽量避免与其合作,以尽量减少企业呆账和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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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只将其购进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第四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批发企业的验收实施细则并实施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第五条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二章开办条件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满足《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负责药品从进货到销售所有物流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并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质量体系,确立并实施企业的质量方针,并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第二节人员要求

第十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的药品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十三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除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外其质量机构还应配备至少一名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第十四条企业专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人数不应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4%),且不得少于3名。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仓储养护、分拣配货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负责物流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物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企业应具备维护和管理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的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的疾患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三节场地、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药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现代化物流场所,其中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仓库中应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其中用于存放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的专用库房不得小于50立方米。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和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包括分析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

第二十一条物流场所应划分待检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并具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物流场所和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的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第二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场所应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现代化物流系统。

合格品库(区)应建立符合现代化物流要求的集成化仓储系统和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

集成化仓储系统由入库管理设备系统、货架系统、堆垛设备、库内输送设备、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配送车辆及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构成。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由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数据处理系统构成。

第二十四条集成化仓储系统至少包括如下硬件及功能:

(一)入库管理设备由货物信息编制设备及入库计算机组成,能够实现对采购货物的信息的数字化编码及货位的自动分配,且至少对如下信息进行编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至、进货检验单号、到货日期、总件数、总数量、单件编号、货位编号。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由固定式及便携式读码终端及电脑设备组成。能够实现对已编码的货物的自动识别并实现与相关模块间的数据交换。

(三)货架系统应包括货架、货位电子标识设备。至少具备当前货位数量显示、缺货预警、拣货提示功能。

(四)堆垛设备至少应实现自动寻址、货位检测以及与主控计算机间的信息通讯功能;

(五)库内输送设备应能实现输送货物识别、托盘识别、输送路径选择的功能;

(六)出库设备包括出库运送设备、货物识别分拣设备、货箱、货箱标识制作设备、包装信息收集设备组成。货箱标识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订单号码、原包装信息、包装批次、包装时间、配送车辆编码、操作员编码等。

(七)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由分布于各库区的温湿度传感器、电视监控设备、自动空调系统及主控计算机系统组成。至少能实现24小时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及控制、报警功能,并能自动记录环境温湿度参数和控制记录。

(八)配送车辆及设备包括车辆识别系统及配送车辆,配送需具备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车辆还应具有符合药品运输要求的冷藏设备,配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车辆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九)计算机网络设备至少包括服务器、备用服务器、主控计算机、有线及无线局域网设备、程序逻辑控制系统(PLCS)、数据存储及备份设备组成。主要实现数据传输、硬件控制及数据处理及存储功能。

第二十五条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至少包括如下子系统和功能:

(一)入库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管理、药品信息管理、质量检验数据录入及查询、盘点作业及退货管理功能;

(二)仓库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库存查询及盘点功能、打印出库单据、出库复核及预警功能、堆垛机控制功能、仓库环境监测及控制、养护计划功能、效期预警功能、温湿度预警功能、拣货区作业规划、包装区规划、仓储区规划、储位分配、月台规划调度功能;库房环境控制记录建档及维护、养护记录建档及维护;

(三)分拣规划子系统:至少应包括拣货订单调度、印制拣货总表、拣货资料建档及维护;

(四)包装规划子系统:至少应包括包装单元标识制作、拣货复核、包装订单调度、补货计划及调度、与自动包装设备之间的资料转换及资料传输、包装资料建档及维护;

(五)配送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派车管理、月台使用计划及调度、出货订单装车计划、装车资料及维护;

(六)退货管理模块。

第二十六条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在每个物流环节和质量控制环节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数据管理权限和最高管理者权限。在货物需要紧急放行时,必须获得质量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的管理授权。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配送车辆的自动化管理功能。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可以接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药品仓库应具备符合GSP要求的7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物流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规定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经营场所、物流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

5.物流设备设施目录;

6.集成化仓储系统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7.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方案;

8.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

9.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信息电子文件。

(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集成化仓储管理系统概况和集成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测试报告;

8.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申报软盘;

(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地址等有关信息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变更与换证

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药品批发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企业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暂行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批发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提交由企业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三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完毕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本《暂行规定》规定的申办条件及换证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四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及检查记录表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制定。

第四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接受委托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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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复杂的违法经营案件组织查处,并负责对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流通实施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二)在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

(三)将处方药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单位;

(四)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五)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六)销售违反药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的药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禁止药品生产企业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

第三章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药品经营,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药品经营业务。

第十条药品批发经营,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药品购销记录必须记载: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和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内容。药品购销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对无药品购销记录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零售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药品零售业务;药品零售单位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不得有下列活动:

(一)伪造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二)与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进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药品购销活动;

(三)参与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交易或向其提供药品;

(四)没有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第十四条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纳税及证、照等,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进口药品在进口检验时发现上述药品的,依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药品零售连锁总店及其各连锁门店,必须分别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除国家批准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外,严禁开办各种形式的药品集贸市场。

第十九条中药材专业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禁止销售中药饮片和国家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材。

第二十条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地产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贸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其它药品。

第二十一条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一)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的;

(二)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经营处方药或其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违反规定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

(四)乡镇卫生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代购药品的;

(五)非法收购药品的;

(六)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

(七)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借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参加药品经营的;

(八)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已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国外制药厂商必须选定中国合法的进口药品国内销售商。

第二十三条经销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加盖经销企业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药检所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进口药品的国内销售商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质量可疑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索取该品种的标准品和标准进行检验或就近转口岸药检机构检验。

第四章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采购中药材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第二十八条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所用药品,应就近从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采购;无药品经营企业的或延伸网点的,可经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卫生院所需药品和代为采购的药品,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禁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代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和诊所采购药品,除必要的合理费用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

严禁乡镇卫生院将采购药品委托、承包给个人。

第三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行医人员不得从事下列采购活动:

(一)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药品;

(二)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

(三)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二条采购药品,必须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和本条规定,没有药品购进记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进口药品经销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销企业公章,以留存备查。

第五章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在被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派或聘用

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药品销售人员不得兼职其它企业进行药品购销活动。

第三十六条从事药品经营的销售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

(二)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第三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事法规培训的管理,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八条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上述文件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本办法的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中。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更改生产批号超过药品有效期的,按销售劣药,依《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更改生产批号未超过药品有效期的,依《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其它规定销售药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二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药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两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药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一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的未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给予警告或者并处两千元至两万元罚款;如果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关于销售假劣药品的规定处罚;如果对质量可疑药品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造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追查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进口药品国内销售商未进行备案从事进口药品国内经销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销、使用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书的以及伪造、更改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经销进口药品在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以及未按规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可给予警告或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照职权责令当事人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