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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的相互联系
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走“碳金融”之路。金融以经济为核心,低碳经济的发展引导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转变,为与之相关的金融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机遇与空间,促使金融体系由传统金融向低碳金融发展。而低碳经济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离不开金融的支撑。金融机构资金的投入,能够引领低碳经济低碳经济领域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发展的现状
1.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开始大力提倡低碳经济,减少碳排放量,虽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显著。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还很多。
(1)高碳排放经济仍无法舍弃
我国的能源主要是煤,石油等,这些能源还在大量使用,使我国的碳排放量远高于其他国家,而且为了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还在继续依赖高碳经济。而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关键是低碳技术,但低碳技术实现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严重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且低碳技术前期投资大,短期内可能无法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因而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我国的高碳排放量经济短期内仍无法舍弃。
(2)我国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支持
国外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我国却仅仅希望依靠降低能源消耗中的碳排放来实现低碳经济是不可能的的。低碳经济发展过程的低碳技术的发展,是实现高资源利用率和开发新能源的关键,因此我们应该加大低碳技术开发的投资力度,加强与国外的在低碳技术开发上的合作,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与技术,实现国内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2.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已先后在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方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低碳金融方面和联合国环境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以及《绿色信贷环保指南》等有关指导性的政策和纲要。这些政策和纲要可操作性差,缺少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妨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碳金融的发展局限
目前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很多企业对碳金融和CDM的商业价值认识不足;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程序还很陌生;以及碳金融项目本身较长的开发周期、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较高的交易成本等都影响了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参与热情。
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1.加大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投融资力度
低碳经济的发展拓宽了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给银行带来了金融创新新领域的压力和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在履行社会职责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带来的的”盛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业应该加强在碳金融核心部分的研究,加强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了解,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项目支持的重点,采取积极相应的贷款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相应产业的投资力度。商业银行在开展碳排放交易时,要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并做好资金的风险管理,重视潜在的政策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低碳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碳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
碳金融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要以相关政策为支持,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首先政府应该将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机构要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服务理念,转换监督方式,探索监管新思路。有关部门要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相应碳金融业务国家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定和完善低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低碳市场运转的规范化;构建国家级碳交易管理平台,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采取一系列经济惩罚奖励政策,包括税收补贴价格和贷款政策等,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生态补偿金制度,制定鼓励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培养低碳领域人才,提高人们的低碳意识和理念,引导人们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逐渐建立一个低碳社会。
3.提高碳金融领域的科技水平
政府应该投资建立以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碳基金,以帮助工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低碳技术的商业机会;加大产品的生产能源的利用率,废物循环使用,处理温室气体的净化,新能源的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掘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大力促进商用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在碳捕获、碳储存等领域占领绿色产业的技术制高点;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发展清洁煤技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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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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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正处于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还不成熟,规模也很有限。在这个低碳时代,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树立低碳经济理念,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及碳金融运行模式认识不足,对碳金融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不清楚,对发展碳金融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我国法律也缺少对碳金融的政策保障。最终导致碳金融的商业价值流失。我国碳金融业务风险众多,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气候和技术风险等。各种风险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多。
三、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策略
(一)制定低碳经济金融创新相关政策
完善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使低碳经济金融规范发展。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创新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各级部门应当为低碳金融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健全低碳经济金融体系。政府各部门还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金融排污的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减排制定一个可计算、可报告、可考核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不能盲目制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检测,完善检测系统。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政策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加大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力度
采取舆论宣传或网络宣传等方式,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通过制作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册和建立金融创新网站,使人们都能认识到这是个低碳经济时代,了解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
(三)培养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极为匮乏。传统的金融人才普遍出现知识单一化现象。加强对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可以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环保、金融等知识。在现行高等金融教育中,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两方面改革。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以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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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
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区域金融安全,许传华《金融与保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宏观和微观对策,马怀玉、杨凌云、李新月《济南金融》
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讨论综述《金时网》(20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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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ECM)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LNCC与LNINS、LNLOAN、LNSTOCK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而言,它们之间可能是不均衡的。协整关系的存在使得这种暂时的偏离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校正,这就是变量之间的误差校正机制。一般而言,经济变量间的协整性是与变量之间的均衡与误差校正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可以通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离出短期偏离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向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一般用式(1)来表示。由于短期内,变量之间的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根据AIC和SC等信息准则,选择一阶滞后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述(3)式中X1t-1和X2t-1系数为负,表明煤炭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成反比,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系数分别达到-0.815和-0.052,证券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远低于银行业。保费收入与经济粗放发展成正相关,表明自1994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受经济粗放发展拉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量和结构上对经济低碳发展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一)整章建制,谋篇布局,建立促进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规划,促进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化解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外部性因素,促进煤炭低碳链条边际收益回归,努力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整体绿色转轨。立法部门要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排放立法工作。近期欧盟已经出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立法,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尽快改善和健全煤炭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体系,坚决打击排污企业和污染项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煤炭低碳行业减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并通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鼓励培育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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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次级贷款的内容和特点
次级房产贷款简称次贷,是一种房地产抵押的按揭贷款。
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三级市场,第一级是优级房贷市场,第二级是次优级房贷市场,第三级是次级贷款市场。次贷政策对中低收入的购房者很有诱惑力,因为它具备了三个特点:一是次贷低首付,有的次贷甚至没有首付,这对中低收入者特别具有吸引力。一般的按揭贷款都要有首付,大概占总额的20%~40%,而次级贷款的低首付特点则激起了人们的购房欲望。二是次贷期限长,有的20年还本息,还款周期长使贷款者压力小。三是次贷利息前低后高,即前2年是低息,后18年是高息,越到接近20年的时候利息越高。这三个特点使得中低收入者踊跃贷款购房,房地产价格涨得很快,一套豪宅最高达到几百万美元以上。
美国开办次级贷款的初衷是好的,旨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难问题。这项措施启动后,美国的私人住房率提升了6个百分点,成功为1000万中低收入者解决了住房问题。在美国,孩子18岁以后基本自立,剩下父母构成了家庭的小型化。次级贷款政策迎合了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并较好地满足了美国人旺盛的购房欲望。但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次贷刺激了房市,也毁了房市。因为当时美国的房地产价格暴涨,信贷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底线,即最后实在不行就卖房子还贷款,反正也赔不上,结果恰恰就在这里面出了问题,房价连跌了40%,房地产市场因此溃不成军,终于爆发了次贷危机。
二、诱发次贷危机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次贷危机是金融炒作的结果。美国金融是全球一体化的龙头,很多银行都在发行贷款证券(英文缩写是MBS),形成债务后再卖债券(英文缩写是CDO),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波及到全球形成了一个债务链,债务链一中断,便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效应,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波。探求原因,主要是三个因素集合造成的:
1.宏观调控力度不当。美联储为了有效调控经济,格林斯潘首先是在2003年之前多次降息,从5%降到1%,降息使贷款成本下降,诱使很多人靠次贷买房,促成了房地产“泡沫”。而后美联储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又连续13次调高了存贷款利息,到2006年初,由最初的1%调到了5.3%。因为利息高了,还贷的成本自然提高,本金滚利息,越滚越大,加重了还贷者的压力。美联储主导贷款利息前降后升的“U”型走势种下了祸根,致使很多人次贷低息买房易而后又高息还款难,最终引发了危机。
2.房地产市场失衡。美国房地产从2006年开始降温,“泡沫”破裂后,房地产价格大跌,原来售价100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只能卖到60万美元左右,出现了房地产全面缩水和下跌的局面。这使最终指望卖房子还贷款的人始料不及,房价下跌到卖房子也还不上贷款的地步,次贷危机终于浮出了水面,引发了金融风波。
3.金融机构推波助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竞相炒作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和债券,炒来炒去,炒得扩大化了,波及到全球,把很多国家和银行都卷了进去,从而引发世界性的金融波动和风险。美国次贷危机是历史的巧合。现在设想:如果美联储当年不加息,贷款的利息也就不会这么高;如果美国的房地产价格还在涨,房主还贷就不会出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为了刺激房贷,没有证券商、银行家从中炒作金融衍生品,也就不会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而现实的结果恰恰是这三个问题汇集在一起“交叉感染”,其结果必然引发美国的次贷危机。事出有因,绝非偶然,偶然寓于必然之中,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三、次贷危机的后果和危害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像计算机病毒一样,马上蔓延到全球金融系统的各个角落,带来了全球性的诸多问题,包括现在的股灾和金融风波。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1.次贷危机引发美元贬值。美国处于世界霸主地位,小布什希望美元贬值,贬值后会刺激外贸出口,降低进口,减少美国的外贸逆差,这是他的基本立足点。美元贬值以后,美国可以多印美钞向全球输送通货膨胀,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都出现了反应,物价上涨、经济放缓。比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从2005年7月21日晚19时开始升值,到4月末已累计升值了18.2%,汇率已突破7元的大关。到2008年年末,人民币与美元的比率将升到6.6元,接着继续再升到5元,2020年最后升到4元左右。人民币升值的另一个原因是压缩出口、增加进口,降低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美国打压人民币升值意在减少外贸逆差,内外的原因兼有,就像“天平”的两端,一端是美元贬值,另一端人民币就要升值,这是一个联动的过程。美元贬值带动人民币的升值加快,为全球输送通货膨胀,现在俄罗斯的物价涨得也很厉害,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也都受到影响,物价都在上涨。所以,面对物价上涨,中央提出“两个防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利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多种经济杠杆调控物价和股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次贷危机引发石油价格上涨。美元贬值之后,美国、纽约和伦敦的期货石油价格最高接近每桶120美元(七桶为1吨),一吨是8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6000元左右。石油是全球的软黄金,经济高速发达之后,石油更是经济血脉。目前,我国每年石油的消耗量是2.7亿吨,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如果石油涨价,会引发我国很多产品涨价,中国的物价就会形成“井喷”效应。现在中石化、中石油天天向发改委反映,我国一半的石油靠进口,如果石油不涨价,就会出现倒挂和亏损,发改委只好让财政给其补贴120亿元,让其别涨价。2007年我国物价上涨,工业品是石油领头涨,副食品是猪肉领头涨。由于我国垄断产业太多,资源管理不到位,产品成本降不下来,电力、石油、煤炭等资源性的行业都嚷嚷着要涨价,但老百姓又怕涨价,这使国家发改委一手托两家,处在两难的选择中,即一手托企业要涨价,一手托民众怕涨价。若经济问题弄不好,则会引发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次贷危机引发很多国家经济减速。由于美元贬值,石油涨价,美国经济发展开始减速。2007年美国GDP增长率为2.2%,比2006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2008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为0.4%,第二季度预计只有1%,预计2008年全年美国GDP增长率为1.5%左右,最悲观的是高盛公司预测只有0.8%。美国、日本、欧盟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现在都在减速,而“金砖四国”(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正在崛起,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
四、全球金融系统的新特征
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的金融风波,发现世界金融系统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把握,具体有四点:
1.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世界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货币的国际化和金融系统的一体化。现在看,全球的金融系统是连为一体的,已经形成一个联动互补的新格局,一个地方出问题,马上会引起连锁反应。这需要我们整体把握金融系统的形势和走向,不要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经济问题。
2.金融资本的流动性。全球的金融资本近100万亿美元,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过剩,大概有8万亿美元的流动资本掌握在一些金融大鳄的手里,在世界各地寻找机会进行投机炒作。其中,有一个金融大鳄叫索罗斯,他的手里有上千亿美金的“热”钱,1997年的时候,他看到亚洲的金融市场刚开放,也很脆弱,就到泰国去了,在金融市场搅动一番后抽资脱逃,致使泰铢当天贬值,并引发了整个东南亚的金融风险,中国的香港也深受其害。
国际游资多了以后就会到处窜,像老鼠一样哪有窟窿就往哪里钻,所以金融系统开放后要更加注意安全性。现在看,几次大的金融危机都是国际游资投机形成的。比如1997年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风险,1998年俄罗斯的金融危机,1999年巴西的金融风波等,都是国际游资的流动带来的后果。在我国,这些国际游资基本上会炒四个“市”,都很有规律。第一步是炒期货市场,通过赌博抬价,把国家的物价系统搞乱;第二步是炒股票市场,把股市烘起来,出现股市“泡沫”,到高位之后再抽资逃跑,套住的是中国的股民散户;第三步是炒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泡沫”后再抽逃;还有一些高手进行第四步,即炒外汇市场,在汇率浮动中挣钱。这些金融大鳄在期市、股市、房市和汇市这“四市”上做文章,投机炒作到一定程度,把老百姓和股民的钱换成美元揣走了,留下的是金融灾难,这已成为一种定式和基本规律。
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某个环节有了风吹草动,马上形成一种“蝴蝶”效应,整个金融系统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因为它是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这种大趋势无法遏制。虽然次贷危机本身仅仅几千亿美元,但全球都受影响。我国的股市离美国很远,但也受到了波及。股民是炒信心、炒预期,如果信心和预期都没了,股市也就跌惨了。现在看,这次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形成一种灾难,就是由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带来的。
4.金融波动的周期性。金融系统的运行具有周期性,只有认真了解和把握,才能未雨绸缪,驾驭金融形势的变化。从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开始,我们就知道资本主义有经济危机,危机时会出现牛奶过剩倒到海里、产品积压卖不动、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这是那个年代初级阶段的经济危机,是一种生产过剩型的危机,这是即时危机的基本特征。经济发展到今天,实现了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发生经济危机,首先表现为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过去的生产过剩型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这是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新规律。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周期性的规律,比如经济过热,基本上是8—10年出现一次。1982—1984年,我国出现第一次经济过热,进行了治理整顿;1994年,出现第二次经济过热,进行了第二次治理整顿;2006年末,出现第三次经济过热。我国股市也呈周期性变化,基本上是五“熊”三“牛”,股票行情是“横有多长、竖有多高”,这些都是辩证的。现在需要我们掌握的是周期性,准确把握经济走向和规律,从而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从美国看市场经济的优势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用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二,产权多样化,鼓励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负面效应,会周期性地出现一些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经济的主要危险是通货膨胀,因为当时是短缺经济,经常供不应求,物价自然就会上涨。市场经济有通胀,也有紧缩,二者交替进行,但主要危险是通货紧缩,即生产过剩、物价低迷、消费不足。在1998—2005年期间,我国经历了8年的通货紧缩,经济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目前,我国又一次进行宏观调控,防止通货膨胀,但要注意调控的节奏和力度,要“点刹车”,不能“急刹车”,“急刹车”容易造成翻车。如果长期过度地紧缩银根,那么到2009年末,我国有可能重新滑入通货紧缩,5年内经济将无法有大的发展。不能一放就胀,一紧就缩,这几年我国一直是这么周而复始地走这条路,现在要注意掌握调控的力度。如果再次出现1998年的那种通货紧缩,我国就难办了,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太大,再加上弱势群体多,如果经济没有一定的发展速度,那么很难保就业、保稳定,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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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中立.从次贷危机看美国楼市与中国楼市的关系[J].中国金融,2007,(18).
[3]李翀.论我国的资产泡沫与金融风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篇7
1.提升金融机构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
当前,金融机构实施信贷投入仍旧是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域低碳经济建设过程中配置资金的有效渠道,为此,应进一步提升信贷支持。可通过提升政策性支持,符合低碳经济建设中有关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等基础项目建设拓展的经费需要。另外,应进一步全面贯彻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政策,提升商业金融单位针对发展信贷业务的环境风险核查评价以及动态鉴定,进而创建健全良好的绿色信贷工作系统。另外,应扩充业务规模,创建绿色通道,将排污许可凭证作为抵押物,有效缩减低碳项目面临的信贷风险。
2.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全面创新
创新为金融市场不断向前的核心动力,因此金融机构应依据我国低碳经济建设发展特征,全面更新服务、创新产品。可直接以基金方式投资低碳项目,进而为其供给更广泛、更可靠且持久的资金支持。另外,应创建良好的信用交易管理平台,推动低碳产品的快速交易。再者可推行低碳信用卡,吸引消费并扩充可再生性能源的再投资。为扩充市场需要,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出低碳理财产品,例如同碳排放交易量融合的理财产品,同水资源、环境变化相关的环保产品等。金融中介单位也应积极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例如主动提供信用登记、为低碳项目做好资金结算、发挥托管管理功能,优质的进行清算服务,进而推动低碳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3.创建完善的支持低碳经济建设金融机构系统
完善的金融机构系统其效用价值十分明显,为此应进一步优化内部体系,提升其在低碳经济建设中的工作效率。可积极引入控股机构、股份制经营单位或是外资金融企业,提升其分支系统的总量,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建设中金融支持机构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另外,应准许外资金融单位进行绿色信贷服务,发展绿色证券以及保险业务,进而借助其在低碳项目发展中的优势,推动合理有序的竞争,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低碳经济创新发展。对于我国低碳经济建设的倾斜政策制度应合理应用,快速组建同低碳经济建设相关的资产管理部门、信用评价单位、信息服务机构与独立的三方认证单位,激发他们在扩充低碳经济建设融资途径中的核心功能价值。
4.开创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多层次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可在较大范畴中确保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为经济建设发展筹措所需的充足资金,推动各区域经济建设实现稳定、优质的发展。为此,应积极发展培育良好的货币市场,例如票据贴现以及回购市场等,进而获取更多的资金量,扩充低碳经济单位的融资途径。另外,应做好资本市场发展建设,引导低碳经济单位利用股票、债券的发行使融资规模全面扩充。对于有能力的单位应基于资本纽带鼓励其跨区域、跨行业进行重组兼并,进而构建形成更大规模的新能源、降耗节能低碳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
5.扩充商业融资渠道
为扩充商业融资渠道,应利用政府单位多边组织以及基金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并吸引外界风险资本,提升投入力度,优化低碳经济项目质量。再者,应有效应用融资手段,扩充民间投资,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单位积极完成技术创新,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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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分析
白钦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资源,认为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应既包括“量”的规定性,更包括“质”的规定性,是一动态的、相对的概念。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其目的就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提高配置效率。从这方面说,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资源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任何一个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统,都会优先满足收益率较高的资源需求主体,然后再满足收益率次高的主体,以此类推,直至资源配置完成。这样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所达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统一的边际收益率。本文将其设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获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会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而且随着金融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λ会越来越大。
从理论上讲,市场可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但是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外部变量(如政府的干预)的影响,使资源配置过程出现扭曲,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一些达到甚至超过了整个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的资源需求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统没有将其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范围,但一些没有达到要求的主体却获得了金融资源配置权,这便体现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增长质量的稳定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使得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对外部变量产生路径依赖,随着外部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资源配置效率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变量的变化对金融资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击,会使整个经济系统陷入混乱状态,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会相应降低。但任何一个理性的系统,无论是一个国家、部门,还是一个企业,都不会以效率损失为代价而过多的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其干预仅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金融公平的内涵
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公平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但在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金融不公平现象,所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非常重要。单玉华(2007)认为,必须对金融进行伦理规范,使参加者公平地获得机会和参与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由衷地接受金融活动中遭受的损失。这是从伦理方面强调金融公平的重要性,本文认为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从这方面对金融公平进行定义,即金融公平就是当每一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达到整个金融系统资源分配的统一边际收益率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的资源分配过程。
从金融公平的定义来看,首先,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在追求金融公平的过程中,金融将资源配置到收益率最大的资源需求主体中去,提高了配置的收益,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其次,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淘汰”的过程。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中,收益率低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排除在金融系统之外,收益率高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纳入金融系统之内,就像自然界的淘汰法则一样,可以称之为“金融淘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金融系统进入机制及退出机制的完善,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力。最后,金融公平的实现也是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资源需求主体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收益率,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有利位置。
金融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演变、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功能的提升,更是金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及金融公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其提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资源总量,将更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提高获得金融资源的可能性;二是提高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率,在金融并未完全开放的系统里,可能前者对提升整个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及实现金融公平更为重要,这主要依赖于系统的自身积累及发展。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里,后者可能就会更加重要。我国目前的模式是正在从以第一条路径为主逐渐向第一条路径和第二条路径并重方向发展。
金融公平的经济效应分析
将越来越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范围,提高金融公平的水平,是整个经济系统发展和金融系统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达到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其在各个潜在的金融资源需求主体之间划出了一条明显的界限,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获得金融资源,这些主体扩展了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继续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无法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只有在当前的资源约束下,将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并提高自身的收益能力,以求未来获得金融支持,否则,就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故金融追求公平的过程既是一种“金融淘汰”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激励”过程。
由于金融总量的增加及资源需求主体收益率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金融公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过程。单玉华(2007)认为,金融活动的公平性是一个渐进过程,人们对金融活动中公平的追求,体现了金融活动的公平性从相对低层次向相对高层次的发展。金融资源总量的增加逐渐将越来越多的需求者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金融公平的进程中,不断提高的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促使所有的需求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故集约化增长道路也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可见,对金融公平的追求会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如何发挥其积极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结论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下,金融资源难以获得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这是金融公平的“淘汰”结果,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公平进程会加快,但同时也会更加追求配置效率。所以要获得金融支持必须从自身做起,达到甚至超过金融支持日益“苛刻”的条件,这样无论经济形势如何改变,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于是金融系统以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的投资活动在客观上会带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倾斜,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资本的支持而成长壮大;那些弱势企业由于无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被淘汰出局。但是,市场是不完全的,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虽然可以提高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是一些收益率较低但对整个社会有重大意义的需求就无法获得满足。
政府在金融公平进程中,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由金融系统根据最优化目标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不要盲目的干预资源配置及金融公平的进程,除非会得到帕累托改进的更优结果。其次,可以参与那些收益率很低但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很大贡献的资源分配,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缺位及政府的过度参与都不利于金融公平的实现及经济发展。市场和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公平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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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危机的传导与缺陷
(一)危机的传导机制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暗示着此次次贷危机的开始,而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传导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全球多个国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它的传导机制。
1.次贷危机的起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一些从事房屋信贷的机构开始降低贷款门槛,大幅度降息的同时将贷款人的收入标准调低,甚至大范围出现“零首付”,进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标准低的购房贷款,“次贷”也因此得名。据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①。2006年,美国的GDP为15万亿美元。但如果仅仅限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企业出了问题,规模是可以计算的,并不会导致一场传播范围如此之广的危机。
2.金融创新推波助澜。金融创新中资产证券化衍生出的次级债券将单一信贷市场的风险扩大到了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国家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
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分散次贷高回报的背后的高风险,将单体的次贷整合包装,制作成各种高固定收益,并标注着信用评级公司的AAA的高等级标号的债券(例如资产抵押债券ABS)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面对这样的“稳定而高回报的产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纷纷加入购买次级债的行列。从根本上,产生这些债券的原始动机是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降低本身面临的风险,但金融创新产品却通过杠杆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规模的新的次级贷款。同时,危机也开始向全球金融市场转移,普通居民一旦无力还款,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遭受损失。
(二)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929年的美国经济萧条正是由于对金融自由主义的盲目崇拜而导致的,为了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风险,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以及《信托契约法》等要求现代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兴起,混业经营再次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趋同,业务相关性增强,从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其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更加容易,连锁反应剧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破坏。就金融监管而言,由于混业经营中业务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监管没及时跟上而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造成的效率低下。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位主义导致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但各个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自身利益为上,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另外,整个监管系统存在盲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监管归属美联储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这类产品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一旦有损失,波及的范围和深度都难易度量。
2.重复监管成本昂贵。美国的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2个以上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各自的指标体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协调和沟通难免产生矛盾,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美联储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只能起到总体的纲领作用,实际的制约作用非常小。重复监管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
3.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西方的金融业崇尚自由,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给予金融市场足够创新的空间。但垄断、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自然监管滞后”和政府的“主动监管滞后”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新理念
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美国就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就全球各国而言,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在随时代而发生变化。
(一)从规则监管转向目标监管
目标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将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标监管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集中到单一监管机构,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1]。
(二)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美联储为例,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就必须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实质性权限,使之能够集中处理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直接由归属的监管部门授予,而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由某一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归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业务监管的监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机构监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监管真空,控制金融风险。
(三)从局部监管转向全面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对手未来能否履约,越来越体现为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类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金融机构内部单纯按照风险归属设置职能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问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进行全盘度量,统筹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效能够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的同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系统性风险,实施全面性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这场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我国所遭受的损失和受到的影响远远低于欧洲、日本以及许多新型经济体。在我国,国家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利益,不让国家监管机器优先成为资本牟利的服务者。
虽然中国在金融产业整体水平上无法与美国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限制使得我国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本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冲击。尽管如此,我国仍能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国先天的监管优势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相对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可以考虑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强化联席监管会议机制,使之上升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2]。在中国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它的内部分支机构,从而避免较高的监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当然,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国金融监管局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金融创新无疑可以活跃一国的金融市场,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出超过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创新的正效应只有在完备的金融监管下才能发挥出来,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正是金融监管缺位演绎的金融创新盲目发展的结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即要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有效丰富监管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约束以及行业自律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部门发挥效能时在从业道德、从业水平和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早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时,人们即对美国的民间审计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质疑。此次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种质疑已从对中介机构的指责引发出对会计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从中介机构本身去研究,还有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乃至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预期的改进,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四)扩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封闭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对全球股市的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虽然中国已加入了WTO、世界银行、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但从我国自身监管体系和监管水平来看,对于这种国际合作的快速发展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和实力上的准备。我国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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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调查样本农户基本情况分析
有效调查样本农户户主平均年龄45岁,户均人口3.9人,户均劳动力2.5人,户均家庭总收入24225元,人均收入6523元,户均务农收入9688元,户均打工收入11368元,户均其他收入2916元。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各农户间的特点,按照农户间人均收入分成6个组(见表1)。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9.2%,其户均家庭收入最低,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最高,户均劳动力最低,因此其人均收入也最低,且户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称之为贫困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在2000—8000元的农户有3个组,占有效调查样本的70.2%,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逐渐增加,其中户均务农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减趋势,而户均打工收入和户均其他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增趋势,且其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较贫困型农户低,而户均劳动力和户均受教育程度也较贫困型农户高,称之为维持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东部地区;人均收入高于8000元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20.6%,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最高,他们或者是劳动力较多,有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是专业种植大户,经营效益比较高,称之为市场型农户。
二、有效调查样本农户金融需求的现状和特点
(一)借款需求强烈
从表2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需要借款的农户占63.2%,说明农户生产生活中借款需求强烈,而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占61%,说明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基本上都可以获得借款。其中,有借款需求的贫困型农户占62.5%,维持型农户占68.8%,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较为强烈,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其借款需求百分比与各自实际获得借款百分比相等,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看似都能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中,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占44.5%,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仅占33.3%,说明仍有11.2%的市场型农户的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户均实际借款笔数看,有效样本的借款笔数为1.3,其中贫困型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的借款笔数分别为1.25、1.44、0.83,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次数多于市场型农户,这也证明了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市场的主体。
(二)亲朋好友借款是主渠道
一般来说,农户借款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从农村信用社和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另一种是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包括从亲朋好友借款和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从表3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占77%,其中从亲朋好友借款占71.3%,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比例非常小,仅占5.7%;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占25.2%,其中从农村信用社借款占24.1%,是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主要渠道,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仅占1.1%。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尽管从亲朋好友借款比例最高,其中市场型农户更是达到了88.9%,但相对而言,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市场型农户高,分别占到了37.5%和29.5%,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而市场型农户则没有从农村信用社借款,但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占11.1%,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调查还发现,农户生活性借款更多的来自非正规渠道,而生产性借款则较多的由正规金融渠道提供,但即使是生产性借款,也有较大的比例由非正规渠道提供。
(三)借款用途日益多元化,但教育、建房、医疗等生活性借款仍占较大比重
农户既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也是生活消费单位,既需要生产性借款,又需要生活性借款。农户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婚丧嫁娶、建房、购买家电、日常开支等;生产性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工商业、外出打工等。从表4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最主要的用途依次是子女教育、建房、医疗、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和婚丧嫁娶,分别占47.1%、37.9%、22.9%、14.9%、13.8%和10.3%,可以看出,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农户生产性借款的比重。此外,由于农户的生产性需求具有较大弹性,一旦面临资金约束,生产性资金需求首先被压缩,因而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来的收入状况。
从单个项目看,教育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首要原因,医疗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第三位原因,这反映出由于城乡差距的快速拉大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户家庭内部难以平抑特殊消费支出所造成的冲击,农户为了孩子的学费和家人的医疗费用四处筹钱的现象较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住房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改善生活条件最舍得花钱的项目,农村建房热始终高居不下。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住房条件无疑是件好事,但其中不容忽视的是农民的盲目攀比之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民消费的不合理性。
从不同农户的类型看,贫困型农户借款的用途相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医疗、建房等生活性支出上,而且归还借款的压力比较大,占37。5%;维持型农户借款用途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市场型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发展养殖业,分别占38.8%、38.8%、22.2%,其区别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显著特点是,市场型农户借款发展养殖业的比重较高,表明市场型农户生产性需求相对较为强烈。
(四)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从表5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29.8%,在一年之内的占55.1%,在两年之内的占82.7%,在两年以上的仅占17.3%,说明农户的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或者需要1—3个月的短期借款,或者需要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借款,这源于贫困型农户收入较低,或者需临时陛周转资金,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归还借款;维持型农户借款期限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市场型农户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51.9%,在一年以上的占23.9%,这主要是因为其收入较高,因此仅对短期临时资金需求较多,而对中长期资金需求不大。
(五)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借款为主
从表6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1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说明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实际借款以小额资金为主的特点更为明显,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2.5%,而且没有万元以上借款;维持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市场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也以小额资金为主,3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就占到了50%。调查还发现,山东省中东部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户对非农产业投入较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高;而山东省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户的非农产业投入较少,户均实际借款数额较低。
(六)小额资金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前已述及,从表2看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似乎都能得到满足,但按借款金额细分后其期望借款额和实际借款额之间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从表7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49.4%,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表明农户期望借款数额仍以小额资金为主,且期望小额资金借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8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40.2%,而8000元以上实际借款占34.9%,前者高于后者5.3个百分点;特别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20.7%,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前者高于后者7.5个百分点,说明农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大额资金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贫困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0%,低于实际借款12.5个百分点,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12.5%,但这部分需求却根本未得到满足,说明由于贫困型农户还债能力不强,大额资金借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是转为小额资金借款;维持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2.4%,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2.5%,不可忽视的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到了23%,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6.3%,说明维持型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能得到满足,但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38.8%,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1.1%,而5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61.2%,5000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38.9%,说明市场型农户的小额资金供给远大于小额资金需求,但其大额资金需求却不能完全得到满足。
(七)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
从表8看,贷款手续繁琐占有效调查样本的54。9%,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首要原因。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借款审批下来后已经贻误农时,因此借款手续繁琐是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首要困难。
利息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41.7%,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次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多,成本高,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收益率相对较低,而且农村信用社更是可以在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2005年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借款加权平均利息率高达9.93%,较2003年高2.59个百分点,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过高的利息率给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抵押担保要求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30.2%,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重要障碍。农民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需要提供可供抵押物,然而农民可供抵押的财产却“身无长物”。其土地、房屋没有产权证而无法抵押,至于农机具等用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在农村,农民通常通过连保等模式获得借款,但是要获得连保也十分困难,因为条件很严格,对于许多农户并不适用。因此,农民通过抵押担保获得借款并不容易。
从不同农户类型来看,贫困型农户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利息高和手续繁琐;维持型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和有效样调查本基本相似;除手续繁琐外,抵押担保要求高是市场型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主要难题。
三、解决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对山东省农户借款需求、借款途径、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实际借款数额、期望借款数额、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的总体及分类型分析,对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户借款需求较为强烈,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应是重点服务对象,资金需求以中短期为主,农户尤其是对大额资金借款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为此,应强化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邮政储蓄的支农责任,培育开放、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1)调整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力度。山东省农业银行要扭转近年来出现的“非农化”倾向,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利用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把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的相当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更大范围的利率浮动,以适应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的需要,提高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生存能力,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好为农村服务。
(2)完善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一部分预算,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坏账损失,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拓展其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
(3)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从其网点分布、业务种类等方面来看,与农村信用社的拟合程度均较高。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可以成为一个可以与农村信用社形成良性竞争态势的竞争主体,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能够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枝独大”的垄断局面,启动与农村信用社的竞争意识,而这种竞争也无疑将会启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品质、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协议存款、购买金融债券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农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农产品收购、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事业。二是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广大农村的网络优势,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以及地方政府扶持农村地区项目的业务。
2从亲朋好友借款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难,其中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是三大主要原因。所以,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民间金融发展,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1)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合作金融功能。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应该牢牢把握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效率。
(2)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特殊性。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民间金融对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的积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但能有效增加金融资金的供给,而且可以通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来打破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的垄断,促进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以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应放宽农村金融行业的准入政策,监督和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
(3)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单一,基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因此,既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又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
篇11
一、引发农民工大量返乡的原因分析。
中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有着大量农民工群体,他们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了贡献。据有关资料显示,将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工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这些地方的产业特点是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以出口为导向,用工需求和国际经济周期有很大关系。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很大,受到严重打击的是沿海外向型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首当其冲。农民工成为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最先受损的庞大群体,被迫失业走上返乡回家之路。具体分析有如下原因。
(一)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部需求萎缩。
金融危机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发达经济体传导到新兴市场经济体,从虚拟经济扩散到实体经济,使美国、欧洲和日本经济陷入衰退,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慢。金融危机在使全球经济下滑的同时,也使失业成为全球的突出问题。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下滑、失业人口增加,消费大幅消减使我国外部需求大幅萎缩,其突出表现:一是外贸出口下降。2008年11月我国外贸出口首次出现2.2%的负增长,12月外贸出口1111.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二是企业外贸订单减少。相关研究表明,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增长每放慢1个百分点,将导致制造业中的23万人失业,这还不包括制造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如来自房地产等行业的失业。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订单量持续萎缩,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减少用工量。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年GDP为30067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2008年四季度GDP增速仅为6.8%。经济增长是就业增长的基础,失去外部需求的支撑,经济增速下降,使我国就业市场急速下滑,农民工就业遭遇困境。
(二)外部需求萎缩使我国生产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力军。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然而,2008年以来,在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部分中小企业受外部需求萎缩的挤压而破产倒闭,尤其是外向型经济规模较大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反应明显。有些企业虽然没有裁员,但职工在放长假、等订单,实际上处于亚失业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行业正在从纺织服装、电子制造等加工贸易型蔓延到房地产、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经营困境使其用工需求减少,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就业市场容量一再收紧,失业成为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三)企业经营困境造成农民工失业。
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是全球性的,越来越开放的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面对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部需求萎缩和企业经营困境。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建筑、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早早开始“节衣缩食”而限产或停产,它所带来的直接影响便是就业岗位减少,因其用工替代性强、技术要求不高,是农民工最集中的行业,因而农民工成为受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群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初完成的《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最新数据调查报告》指出,失业返乡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四川、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甘肃等劳动力输出大省市,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波及国内出口企业受到的打击尤其沉重,企业停产及倒闭令大量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成为他们最后的选择。
二、返乡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金融危机在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与之带来的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也是一个需要重视并且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农民工返乡并未像所想像那样能够完全在家乡找到自己的适合工作和岗位,由于当地产业结构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在回乡就业农民工中存在有以下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我国农业经济的现状是不能容纳这样多劳动力同时就业。本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有着较高的收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当地农业发展并不需要这样多的劳动力同时就业。在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大省中,如四川、贵州、甘肃等,往往都是平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方,本来农业的就业压力就很大,现在又面临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就业的现状,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比重更大,农村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就业压力加大。
(二)农民收入增长受到较大影响。
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农民进城务工更是我国现阶段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农民收入来源不外乎三部分:一是以打工为主的工资性收入,二是家庭经营收入,三是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农民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40%,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大量农民工失业将严重危及农民收入增长,使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抑制农村消费,使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显然,中央已经认识到农民大量失业的严重性、期望以稳定农民工就业、扶持返乡创业来增加农民收入。
(三)土地纠纷明显增多。
据有关数据,我国户籍在册的农民数量大约有9.5亿,但是其中有2.1亿左右的人口常年在外打工,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工。这样就存在一个现状,他们名下的土地就存在有荒芜,无人种植的现状。有些农村进行了私下的土地流转,将原有的土地以常年出租的形式转让给别人,而农民仅仅获得一少部分地租。这种私下的土地流转形式在大量农民工可以在外有稳定收入是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甚至成为了农民工获得收益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也要开始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就业渠道时,这一问题就开始凸显了出来。这些农民工回到农村后,由于原有土地被征用或已流转给他人而无地可耕,面临城乡双重失业问题。因生计所迫,失业返乡农民工纷纷索要承包土地,农地纠纷开始凸显。农民工大量返乡后,如果原有承包地已转给他人,而流转合同尚未到期,就很容易引起纠纷,这对农村社会稳定相当不利。
(四)社会治安出现新的问题。
总体上讲,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勤劳朴实,遵纪守法,但极个别农民工失业后,其收入来源少,情绪不稳定,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返乡潮中,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农民工,所占的比例很大。他们在家庭中是经济支柱,不仅承担了上一代人的养老义务,还肩负着下一代人的教育责任,负担最为沉重,因失业而中断外出务工收入来源,相当一部分家庭入不敷出。甚至陷入贫困。如果他们长期失业,经济状况得不到改观,便会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相较于中年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并无农业生产经验,既未能完全融入城市,又对乡村生活产生疏离感。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情况是:返回农村,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如果城里不能就业,他们长期窝在乡村,就会无所事事。农村赌博之风盛行,他们就会加入赌博的队伍中去,损害社会稳定是不容置疑的。
三、几点建议。
目前,农民工返乡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当他们生活有所依靠的时候,生活稳定时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里提几条主要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社会问题,某种意义上更是个政治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时,大量的农民被吸引到城市;当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时,最先遭受打击的是农民工,大量农民工被迫回到农村。让农村成为城市经济荣枯的蓄水池,对农村和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工就业空间,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责任,必须落实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来讲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使返乡农民工尽快就业。政府关心农民的疾苦,首先关心他们的就业,只有稳定的就业,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需求矛盾、农民收入与支出的矛盾,才能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寻找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
(二)争取更多投资项目、发展以扩大就业为重点的产业。
在解决原有农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拓展路径,使得在外打工多年,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更快更好地就业。一是要狠抓招商引资。要在大招商中招大商,同时也要注意引进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为增加就业岗位作贡献。二是要狠抓立项争资。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力争有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使重点建设项目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除此之外,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展中小企业,是国际社会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创造就业机会的潜力很大。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其就业吸纳能力。比如餐饮旅店业、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家政服务业等都能成为农民工的重要就业渠道。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和技能要求不高,比较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以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
能力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治本之策来抓。一方面,仍然要突出抓好劳务输出。要着力加强县、乡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打造劳务品牌,积极开展与大中城市的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同时,要经常举办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和岗位援助等就业服务。
对家庭困难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一对一”帮扶,开展“送岗位”活动。另一方面,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特别是培训高级技工人员,以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四)扶持返乡农民自主创业,以增加就业岗位。
政府要营造鼓励农民工创业的舆论环境,坚持“谁为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多,谁的贡献就大”的舆论导向。同时要争取农业银行把网点延伸到农村,政府要建立小型企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尽可能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方便,要降低就业门槛和税费负担,特别是对那些刚刚办企业的农民工,要放水养鱼,以保护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返乡农民工就业是一项极为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形成合力,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等就业的制度。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问题,不能把农民当成负担,应从调整城市化、工业化布局出发。清理一切利于农民工城乡流动就业的制度障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但越是在这样的危机时刻,越要善待农民工,让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怀,感受到自己没有被抛弃,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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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篇13
严兵(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福建厦门361005)
[收稿日期]1999-10-20
[作者简介]严兵(1977-),男,湖北荆门人,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国际经济贸易专业。
研究国际金融传递机制,对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传递可分为正常传递与非正常传递两种类型。正常传递指在维持各国汇率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影响,非正常传递指引起各国汇率剧烈波动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国际资本流动,它不仅由一国的金融危机影响到另一国,而且造成各国和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即危机“传染”。本文所讨论的国际金融机制,主要指后一种类型。
一、传递源与被传递对象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国际环境下,由于种种原因首先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地区)称为“传递源”。受传递源影响,同样的危机很快出现在其临近或周围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称为“被传递对象”。一般情况下,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源”多发生在区域经济链条较为薄弱的环节上。那些被传递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与传递源国家在经济类型、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高度相关的投资贸易关系。以这次东南亚货币危机为例,东盟五国较为全面地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阶段是在1976年2月五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区内实行特惠关税区时算起。当时东盟各国为了迅速发展经济纷纷实行50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当时美、日、欧占东盟进出口总额的60%,使得东盟各国经济极易受到西方经济波动的影响。为此,东盟决定采取扩大区内贸易的政策,政策的实施使得东盟五国的内部贸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各国经济命运由此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同时对东盟的这些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的国家来说,对外部波动极为敏感,加上各国在产业和进出口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竞争性,那么一旦某国货币受到投机者冲击而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和下跌时,自然也会迅速影响到其它国家的外汇市场,从而造成货币危机的传递。
(二)国家之间存在某种货币一体化安排。1992年欧洲外汇市场波动的背景正是国际投机势力看准了欧盟货币体系中,成员国虽然安排了相互间汇率浮动上下不超过2.25%的界限,这种货币一体化安排客观上要求各国一致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当时东西德统一不久,德国政府对赤字融资的需要要执意维持马克较高的利率,最终以英镑为首的其它低利率货币遭受投机者抛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整个西欧经济也陷入衰退。在这种一体化的货币安排下,任何一种薄弱的货币受到攻击都可能引起整个区域的市场动荡。
二、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与传递过程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国际环境中,货币政策传递机制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即汇率和利率等竞争性变量。区域金融危机发生,汇率和利率成为国际金融传递的主要媒介。特别是汇率变动直接对国际和一国经济发生作用。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作为传递源的国家都因过去的刻板的盯住汇率政策不能应付国家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并都改变了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而引起货币大幅贬值而发生金融危机。既然国际金融的传递媒介是利率和汇率,那么样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就自然成为主要的传递途径。
国际金融危机传递的过程可概括如下(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由于泰国周边国家的货币大多与美元挂钩,当泰铢贬值后,泰国的出口竞争力便得到加强。与泰国出口结构相似的周边国家为了维持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会竞相使本国货币贬值。正是基于这种预期,国际投机者必然要对这些国家的货币做空头,而投机性的抛售就会对这些国家的货币产生巨大的贬值压力。另外,心理因素也会加速金融危机的传递。由于经济类型的接近,东南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与泰国类似的经济问题,如汇率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良债权、经常项目逆差等,投资者也害怕当地会发生金融危机,于是干脆把资本从新兴市场撤走,从而导致其它国家的金融危机实际发生。
三、现代国际投资组合理论———金融危机传递机制的一种理论解释
投资组合理论是现资组合行为的基础理论。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当前分散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证券的种类构成转向证券的地区构成上来了。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每一种资产组合的风险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来度量,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组合中各资产的风险大小、各类资产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在分散投资时,在既定收益下必须尽量减少资产之间的相关度,从而降低总体风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的经济往来和一体化发展,其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已经变得很大,仅限于发达国家的投资组合已经无法很好地削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投资组合必然会把部分投资换成回报。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往往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投资板块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国的货币风险上升,国际投资组合即对自身做出修正,这种修正行为就是把属于该地区板块的证券和货币抛出,从而引起该板块对应的整个地区的货币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