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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余额宝产生以来,众多类似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产生,京东的“小金库”、网易的“现金宝”、苏宁的“零钱包”在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应的基金产品
目前,京东、淘宝、苏宁等网站陆续推出与第三方支付挂钩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必须依托相应的基金公司运作,具体如表一
(二)余额宝自身的特点分析
1.收益率高。余额宝在2013年6月份成立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上涨到春节期间最高6.7630%,明显要高于银行存款五年定期的存款利率,虽然现在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有4.63%,但也仍旧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有超过8100万的开户数和5000亿元的筹资规模,因此,高收益率使投资者如此青睐于余额宝这个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2.流动性强。余额宝只需从淘宝网站使命认证注册就可以投资,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将资金转到余额宝账户,投资过程简单方便,投资和赎回规模也没有下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理财平台。另外是一种T+0的货币型基金,当投资者赎回时并不需要像股票一样遵循T+1政策,具有即时到账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性较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3.技术创新。自从20世纪末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出要以“创新”两字贯穿金融市场中以来,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草根时代引领了一阵狂潮,开创性将互联网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去,余额宝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随时随地在网上购物并轻松付款。另外,余额宝操作简单灵活,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账户余额、每日收益总额、每日年化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数值,技术创新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最突出的特点。
(三)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余额宝通过与天弘货币基金公司合作,将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低风险证券品种,分享货币市场的投资收益。据天弘基金披露的数据,2500亿规模的余额宝,超过80%投资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因协议存款收益较好,并且可以提前支取,无论是从流动性和收益,都是面向千元投资额的互联网金融T+0货币基金最好的投资选择。余额宝现在有大量融资规模,当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时有更大的筹码,就能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差,在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冲击的同时,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净利润。
三、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一行三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在创新和盈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行为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正当,所授权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的现象出现,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周小川曾在2014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提到,并不会取缔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反应加强监管。监管层“鼓励支持”的态度已然明确,随之而来的还有监管之手,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现在的党务之急就是把握重点,加快监管步伐。
(二)经营风险
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虚拟性、不可控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汇添富的“现金宝”曾因为自身体制不完善,出现盗用投资者信息以非法手段获取本金的案例,另外,今年6月份深圳一家名为“科讯网”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700万元的“跑路”事件,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公司在18家银行的贷款超过160亿元,涉贷的一些核心人员已经外逃,成为近期内最大一起“骗贷”案例。2014年上半年央行曾对支付宝每日投资限额进行了规定,旨在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行,另外还需要对领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我们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因素的产生。
(三)利率风险
周小川说“,市场上肯定有一种力量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新兴的业务方式也都是对利率市场化有推动作用的”。有些学者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推高资金利率,转嫁给实体经济,当这类新兴产品出现以后,大量的银行协议存款将传统商业银行置于不利的位置,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了银行净利润,增加了市场利率风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解决这一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措施,在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放开银行的利率管制,更多的交给市场这张无形的手去解决,余额宝的这类新型理财产品市场将随之萎缩,余额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利率风险因素也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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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于房地产的价格还在上涨,从而使得国内房价水平仍然维持在暴利的水平上。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以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与当地的房价水平来说,基本上没有多少地方的居民会认为当地房价是便宜的。国内房价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政府只要对市场做一个最为简单的调查就一目了然。
前几天,论文答辩,一位名牌大学的教授就问我,北京的房价,他什么时候可购买得起?我就告诉他,如果政府现行的政策不改变,能够维持下去,应该不会太长的时间了。试想,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其收入水平在北京也应该是中上,但是凭他的收入水平在北京根本无能力购买一处中位价格水平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的其他居民对城市房价更是无可奈何。北京的房价高于不少发达国家早就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样全国房价一片高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救市房地产不就是认为是要把房地产的价格维持在比目前更高的房价水平上吗?政府要维持高房价水平,到底想维持什么?
从最近披露出来的一些贪污大案要案来看,大多与房地产业紧密关联。比如重庆的规划贪污案、浙江绍兴贪污案、北京的案等,个个都是通过房地产土地转让、城市规划等大量地攫取社会财富及国家财富。这说明了房地产业所牵动的利益关系太大。相应的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非法的方式攫取巨大的国家及民众利益,也可以通过合法及制度化的方式来攫取国家及民众的利益。而在当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政府救市房地产就是希望房地产寻租空间的制度化。
有人说,房地产为什么要救?是因为依靠房地产可以拉动四五十个行业的发展,拉动居民的需求,特别是还有人说房地产是扩大内需或居民消费的一个增长点。其实,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来思考。
一是房地产需求是居民消费吗?其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房地产购买从来就不算作居民消费而是算作居民投资。如果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投资,那么依靠房地产发展来拉动内需又有多少关联呢?正因为,在国家统计局那里,居民购买住房是投资,因此,房价攀升不要计算到居民消费的通货膨胀指数中,居民居住类消费所占整个消费比重也很小(如居住类比重中国只有13%,美国则在42%以上)。而通货膨胀指数则是政府货币政策核心指数所在。
二是假定房地产购买是居民消费,是可以扩大居民的内需的,并通过这种内需扩大来带动几十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这种内需扩大是建立在绝大多数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价格水平上。但是,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上,国内绝大多数居民都没有支付能力进入,因此,内需的扩大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销售出现严重下降,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持有的住房太多,这不仅影响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影响相应产业衰退。如果不救市,中国经济将面临着下行的巨大风险。但是这种比较的依据是2007年。这种比较依据何在?
如果2007年是一个房地产泡沫较大的年份,那么2008年房地产开始走向正常运行。因为,2008年住房销售下行仅相对2007年而言,如果与2006年、2005年的房地产销售相比不仅没有下降,反之增长的幅度不小。即便假定2007年房地产增长速度没有太多的泡沫成分,我们也要问:这样的增长是否可以持续?2008年是否具有同样发展的条件?如果没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还要让2008年房地产达到2007年增长水平,恐怕是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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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美国人少地多,农业生产以大面积耕种为特色,规模庞大的农业生产需要相互合作。美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工商企业直接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协调,涵盖生产资料的生产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销售等若干环节,各环节流水作业,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销售均由企业内部实行统一核算。二是工商企业与农场保持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双方签订合约,进行合作,农场主负责农产品生产,工商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各司其职,合作关系相对稳定,这一组织形式是目前的主导方式。三是农场主联合投资兴办的供应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成员之间互助合作,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提供服务。这一组织形式突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场主产销的局限,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增长,提高了农场主收入水平。20世纪初期以来,美国农业发展逐渐实现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的产业化发展目标,形成较为稳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是美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美国的食品加工业在制造业中也是规模最大的。
(三)荷兰的家庭农场模式
荷兰的农业用地约为200多万hm2,仅占整个陆地国土面积的1/170,农业人口6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1/27。农用土地不足使荷兰的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然而,荷兰农产品出口量很大,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目前荷兰农业有60%的最终产品销往国外,农产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9%,农业出口总额仅次于美国,排名世界第二。荷兰家庭农场模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荷兰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致力于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完善交通网络,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引导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的竞争力。此外,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以其非营利性保障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利益,也为合作社的长期运转提供了动力。例如,成员55%以上的化肥以及精饲料均由合作社提供,农民90%的生产资金支持也来自在信用合作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拉博银行。
二、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的经验
(一)英国自营农场模式的“专”
英国自营农场的“专”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的农场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速了地区专业化发展。英国东南部是平原地区,土壤肥沃,适宜发展种植业,是粮食主产区;北部是山区和丘陵地带,雨水较多,草木茂盛,重点发展畜牧业。在耕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下,英国进行了重大的农业结构调整,扩大畜牧业比例,进一步缩小种植业比重,农业结构调整使得英国农业从混合经营转向专业化发展。如农民进行大规模的水果和蔬菜的种植,伦敦等大城市附近有了专门的蔬菜、鲜花以及鲜奶供应基地,呈现出更加鲜明的区域特色以及专业化发展趋势。此外,英国自营农场专业化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实施的高效率的科技推广政策。英国全国有数十所大学和地方性农业学院为农业培养各种人才,在各地设立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以及其他专门机构,对自营农场提供服务和咨询。英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支出逐年增加,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发展。
(二)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
美国产业经营模式的“稳”表现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稳定。在长期的农业经营实践中,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实现了跨区域合作。区域内合作社一般由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组成,它们需求相似,接受合作社的产供销服务;跨区域合作社在区域内合作社基础上,服务范围更广,覆盖面达十几个州,形成合作社联盟,专业化程度较高,进行商业运作,因此合作社成员能够突破区域市场限制,在全国市场以及世界市场获利。这种合作社联盟大多独立于联邦或州行政权力之上,能够跟政府部门交涉,尽可能多地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保护成员利益。此外,美国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稳定还在于美国政府用高补贴的方式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从而在农产品价格降低的情况下,能稳定农场主家庭收入。
(三)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
荷兰家庭农场模式的“精”表现为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荷兰人口稠密,人均占有农业用地极少,必须精耕细作,提高耕地的单位产出效益。这种集约化离不开高素质的农民、高收益的特色农业项目以及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首先,荷兰的农民大多数英语交流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营销能力,农民思维开阔,紧跟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国际开拓创新眼光。这些特点使得荷兰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荷兰竭力推广特色农业项目,如花卉蔬菜园艺业,故被称为“欧洲花园”,成为最大的花卉出口国。特色农业在市场竞争力以及提高收益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最后,高程度的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荷兰蔬菜花卉种植以及牧场养殖均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集约化生产提供了可能。
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模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农业政策与制度支持体系,强化政府的导向作用
发挥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通常表现为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业信贷支持政策的实施。农业补贴一般包括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和农业综合补贴。如英国1947年实施的价格保证制度,对农产品施行价格支持,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两者之间的差价则由政府补贴给农户;又如农场建设补贴,提出政府承担1/3的农场修建房屋、道路或供电网络等费用。以2008年为例,英国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总量高达37.19亿英镑(1英镑约合10.19元人民币,2014)。中国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逐年增加,但是鉴于财政压力,目前应该还是以价格支持为基础,逐渐建立以直接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补贴支持力度。就农业信贷支持政策而言,美国构建了一整套的信贷系统,各级信贷银行面对特定的对象,分工明确,包括为农场主提供购买土地、农机设备等需要货款的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不直接面向农场主,通过信贷协会向农场主提供贷款;合作社银行面向的主要是由农场主组成的合作社,而非个人。相比较而言,中国目前的农业信贷支持力度较弱,水平较低。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增强信贷服务功能,能够提高农民积极性,稳定农业收益,促进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是一种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生产组织形式,英国、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各具特色。英国合作社的特色在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以某一种农产品为主,如小麦合作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注重农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竞争力强;美国合作社的特色则在于覆盖面广,实现了区际合作,采取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荷兰合作社的特色则是它的非营利性,一般扣除30%的收益作为组织运行和风险资金,其他均由成员分享,合作社负责成员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以及产后的一切事务,沟通农户和市场。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模式,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同时还要顾及中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显著差异。合作社经营要充分兼顾专业化和综合性,控制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具体实施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内合作,如东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可以借鉴英国专业型的合作社模式;而中西部农业发展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合作社模式应倾向于非营利性。第二步,在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逐渐缩小的前提下,不同区域之间进行跨区域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实现全民的共同富裕。
(三)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化,加强农业技术推广
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备,从预备农业教育到中等农业教育,再到高等农业教育,种类很多,课程级别层次分明,荷兰多数农民至少接受过中等农业学校的专业教育,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农民还要不定期地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其他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重视农业人才素质的提高以及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如1963年英国设立农业经营管理部负责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难题以及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美国则在长期的产业化经营实践中形成了以联邦一级的农业部、州一级的农学院,以及县一级的农业推广站相结合的农业教育、科研以及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产业化体系。2012年中国十报告中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目标,新型农业人才除了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懂得农产品营销。为此,一方面要培育有知识、懂技能的新型农民,另一方面还要将农学专业毕业生吸引到农业生产中来。在对这些人才的培养上,农业生产技能和农产品营销手段要并重,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长效的人才管理制度,如建立农业专业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农业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等,农业人才的培养能够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推广。
(四)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随之出现。目前美国和荷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规模都比较大,但各具特色。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有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降低了农业生产的风险,使得农业收益具有稳定性;荷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围绕花卉等主导产业形成,花卉的保鲜则依赖发达的物流技术和网络,尤其是航空运输方式,从而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满足各地的市场需求。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健全多主体、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对于资金投入需求较大、收益回报较慢的服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及枝术推广等,由政府负责;农户联合形成的合作社则负责为具体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服务,如供给肥料、种子等;私人服务机构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地参与更多的回报率较高的服务项目。多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更高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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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依靠纸质期刊的营销收入和广告收入实现期刊利润的跨越式增长,在当今期刊“内忧外患”的困境中已难以为继。而突围的唯一途径就是创新,唯有创新才能为期刊的生存发展提供永续动力。当然,面对数字化环境,期刊生存发展的“创新”并不是一般意义上小打小闹式的局部变革,而是经营模式的大胆颠覆。有专家指出,在市场化的企业经营中,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就是赢利模式的创新。笔者高度认同这一观点。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战略合作基地学校”的创新经营项目方案。简单地说,该方案就是依托期刊现有的资源优势,将普通的教育期刊社转型为深度介入教育、服务教育的数字化新型教育出版服务商,携手全国中学名校共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助推名校发展的基础上,也能聚集资源,为向全国的基础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打好基础,在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实现国家教育的均衡发展略尽绵薄之力,并最终实现自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1.深度介入教育做出版我社的“中学教学参考”系列期刊服务于基础教育的8个学科,办刊历史已有几十年,包括《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中学数学教学参考》《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中学历史教学参考》《中学地理教学参考》《中学物理教学参考》《中学化学教学参考》和《中学生物教学》,是我国中等教育领域最大、最全的教育期刊群,各刊发行量也都稳居学科期刊前列。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基础教育,因而,战略合作的第一步就是深度介入基础教育一线,和全国的中学名校、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我社深入开展了国家教育政策分析、教育理论研究和一线实践调研: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中学办学理念和取向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人才培养模式亟待创新,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以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师资队伍依然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胜任力是打造名校的源泉和动力。对此,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了战略合作的基础和保障。所以,回到教育做教育,既是教育期刊价值重构的过程,也是教育期刊的价值所在、立刊之本和生存之道。2.做“搭桥”者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已经走完了新课程改革的第一个十年,很多中学,尤其是经济发达省份的城镇学校,已经基本达到了教育现代化的外部硬条件。而真正困扰学校发展的是软实力的提升,也就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教育教学专家的助推,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才能使学校的内涵式发展步入快车道,在学校的发展竞争中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我们把“战略合作基地学校”项目的设计定位于学校、教师和优质资源的搭桥者。为此,我社制订了详尽、务实和有效的服务举措,在骨干教师的专业培养、课堂教学实践引领、高考备考指导、教研互动交流、出版全面助推、特色活动策划和学校个性化诉求的满足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以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专业化的、针对性的、超越期待的真诚服务。
三、初获成功的破冰之旅
为了确保战略合作服务项目的成功实施,我社在前期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研。考虑到全国基础教育的现状以及我刊读者和作者群的分布,我们决定先从各方面情况都比较好的江苏省开始试验。从2010年起,我社领导层多次走访了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扬州中学为代表的多所名校,边调查、边交流、边改进,最终逐步完善和补充了战略合作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辛勤的付出换来了初步的成功。该项目很快取得了江苏省多所中学名校的认可,截至2011年底,就有近30所著名的重点中学签约。2012年,我们在继续优化服务、续签合同的基础上,将战略合作项目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截至目前,已陆续有90多所学校和机构与我社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不乏连续续约超过3年的名校。像连云港市教研室、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等教育机构还和我们确立了整体合作计划。目前,战略合作项目已经扩展到江苏、浙江、陕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和安徽等省份。我社4年已累计收取教育管理服务费超过700万元,实现了教育服务经营的新突破,也建立了一个全新的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在战略合作项目的服务阶段,中学教学参考杂志社社长、各学科主编和名师专家深入教学一线,广泛倾听一线教师在教科研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对本学科教研的思考和认识,以及对我社办刊的建议和意见,这一“连线”活动深受一线教师的欢迎和认可。已举办过的战略合作大型活动有:“教育沙龙启智慧,专业切磋话成长”“同课异构显特色,互动教研彰异彩”“永怀激情谋发展,躬行为先重实践”“专家讲座送清风”和“走近大师———罗增儒教授学术报告会”等,开展的活动极具学科性、实用性、专业性和指导性。切实从一线教师的真实诉求出发,以“教研撰稿指导”“同课异构研修”“高考试题研究”和“专家进校指导”等子项目引领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提升教科研水平,切实助推合作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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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将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集中在一起组成利益共同体,它通过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和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阶段,为家庭农场提供包括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经销渠道等多种的社会化服务。在这种模式下要求合作社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完整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约束,大部分专业合作社也只能提供一些简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还很不完善,难以带领家庭农场走向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
1.3“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方式带动家庭农场发展。而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实质上是“订单模式”的合作,家庭农场经营者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的谈判能力较弱,企业为牟取较大利润而不惜损害农户的利益,农民往往沦为龙头企业的农业雇佣工人。三农学者黄宗智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庞大、人地比例悬殊较大的国家,如果将大部分的农民变为纯粹的农业雇佣工人,为农业企业劳动,那么将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使农民原本薄弱的福利再次受到损失。因此,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进行简单合作的模式也不是一种适合我国农业、农民长期发展的模式。
1.4“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家庭农场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采取与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专业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的发言人和谈判者,就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收购方式等与企业进行谈判,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这一模式仍然没有触及到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本质问题,如资金短缺、土地流转困难、技术水平低下以及经营主体缺乏等。另外,由于该模式下的合作本身并没有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建立的这种合作关系是很不稳定的,且农户随时都将面临着专业合作社逆向选择的风险。
2合作共生模式的选择
2.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背景分析
2.1.1合作共生模式选择的制度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下,土地细碎化问题严重,土地集中较为困难,加上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家庭农场走土地密集的大规模化农业道路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提出适度规模家庭农场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但是要在适度规模下获得大规模经济效应,创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必然选择。我国农业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以农哺工”的状态,呈现农村生产要素单方面向城镇流动的局面,这极大地限制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提出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的改革方向,为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共生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下,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集群进行城乡之间要素的平等交换,有助于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和促进区域农业经济共同发展。基于上述背景分析,笔者认为现阶段选择合作共生模式,把分散的家庭农场联结起来,通过合作实现家庭农场集群与工商资本的结合,从而实现农业的区域产业化经营,这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2.1.2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家庭农场有所发展,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经营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短缺。农户的自有资金不足、融资困难以及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有限,导致家庭农场经营资金不足,从而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二是规模难以扩大。知名学者马庆斌]指出较大的土地规模是保证家庭农场实现机械化、专业化生产的前提。然而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仍承担着大部分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功能,尽管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且推行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但面对城市融入的困境,大部分农民仍然不愿意把土地长期流转出去,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因此一直难以扩大;三是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科技投入不足。现阶段,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者文化水平偏低,运营组织与统筹管理的能力较差,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习惯遵循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而学者贺雪锋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指出,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决定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增加能否获得规模报酬递增的一个主要因素,由此可见,科技投入不足也是阻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四是经营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由于农村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加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适应现代城市的就业和生活,大多不愿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大多是60后,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问题。在现行的农业制度、政策下,根据我国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共生理论,笔者提出了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新模式,即各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形成以各家庭农场为内核的家庭农场集群,通过该集群与工商企业进行产业合作,以实现政府牵头的区域产业发展项目为目的,以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重组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共生模式。
2.2模式分析家庭农场经营合作共生系统中的共生单元主要由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及地方政府组成,各个共生单元在市场的主导下以及政策的推动下进行能量交换,进行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家庭农场经营者拥有的土地、劳动力、农业技术等要素与工商企业拥有的资金、管理等要素以及地方政府拥有的资金与项目优势融合在一起,就能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在共生合作模式下,各共生单元之间的要素流动都是双向的,从而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家庭农场一方面吸收龙头企业所提供的资金、技术、先进管理等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初级农产品等生产要素向企业流动,支撑企业的生产发展。同样,地方政府与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之间的要素流动也是双向的,因为只有在彼此之间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物质、信息、能量交换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产生单方所不能达到的整体效益,如协同效应、增值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在实施上应特别关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合作和利益分配。在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具体合作上,龙头企业可以把工厂建到家庭农场附近,在农村直接开展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出现的“用工荒”以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因为在同样的工资水平,甚至更低的工资水平下,人们更愿意选择家乡的工作机会,这样可以工作时兼顾家庭;另一方面工厂为农民提供就业的机会,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所需,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这样就更有利于农地流转。总的来说,合作共生模式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问题和企业的用工荒问题都能同时得到解决。此外,从利益分配角度考虑,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可以采取双向持股的形式进行合作。之所以采取双向持股,一方面是力图使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果与企业利益联系起来,防止企业为获得高利润而损害家庭农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家庭农场持有企业的一部分股票,因此能参与企业经营成果的分享,这样家庭农场经营不仅能直接获取农产品生产的效益,而且还能分享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这极大地拓宽了家庭农场经营收入的来源,能促进农户收入的提升。家庭农场经营共生模式其实强调的是一对多的合作模式,即将多个家庭农场在政府项目的引领下聚合在一起,共同联合经营,这样能获得单个家庭农场无法收获的规模效益以及品牌效应。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有助于解决家庭农场经营面临的资金短缺、技术低下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带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通过地方政府与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税收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进驻,从而带来大量劳动力的聚集,这样会带动区域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为地方政府拓宽财税来源。地方政府在整个共生系统中,不仅要对家庭农场和进驻企业之间合作利益的分配进行协调,还要执行一定的约束、监督功能,防止因为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而影响到整个共生系统的稳定。
2.3效益分析
2.3.1提高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一是在合作共生模式下,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融入了现代科技、机械化操作、科学管理等现代化生产要素,增加农产品产量的同时又提高了品质,加之规模化的生产与品牌化的经营,自然能大幅提高收益;二是农业劳动有“农忙”和“农闲”之分,在农闲时,合作企业为家庭农场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工作机会,这能让农场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助于增加农户的收入;三是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双向持股的合作形式,也使农户能分享到更多的生产经营附加值。
2.3.2改善农村环境本文所指的农村环境包括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在施行的初期,农业生产主要是综合生产,即农户种田兼养禽畜,在这种“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下,农业生产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由于当时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较低,打工的浪潮还没来临,农业兼业化还并不是十分严重,大部分的农民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乡村呈现出一片生机与活力。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有效劳动力大量减少,综合型的农业生产不复存在,同时为降低劳动强度并保证产量,各种化肥与农药广泛使用,农村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都在逐步恶化。在合作共生模式下发展家庭农场,能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文环境。一方面是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合作,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面对市场对“绿色食品”的需求,不再片面追求农产品的产量,而是更重视产品的“绿色”与“原生态”,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从而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进驻后,农民在家乡就有了工作机会,对缓解目前农村“空心化”的现象能起到较大的作用,这就会使农村的人文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3.3加快城镇化进程本文所指的城镇化是指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接近城镇居民,而不是采取的“空间平移、集中贫困”庭农场,农场经营者的收入会有较大的提高,能够达到一般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对于流转出土地的那部分农户,其收入来源于流转出土地的租金收入和外出到企业务工的收入,这相比单一的外出务工,其收入水平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随着合作共生企业的进驻,人员的大量集中对服务业的需求增加,势必带动地方第三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局面。因此可以说,共生模式下的家庭农场运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有助于积极推进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2.3.4塑造职业农民目前农村存在严重的“土地撂荒”、“空心化”问题,农业经营正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状况。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因为农业生产率低下、劳动强度大和从事农业经营收入水平较低,还因为农民这个职业被认为是“不体面”的职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开始被冠以贫穷、低素质的标签,使得新生代农民大多都想逃离农村,远离农业生产。笔者认为,在共生模式下发展家庭农场,不仅能因收入提高而脱离贫穷标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实质上是从土地上走出来的企业家,这将使得从事农业生产成了一种“体面的职业”。此外,由于家庭农场经营强度融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且要与市场紧密对接,这就要求农场经营者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管理水平,这将使农民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去除农民没文化、低素质的标签。因此我们说,在共生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农民企业家,农业经营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中由于基础设施薄弱而导致抗灾能力弱,造成农业综合生产水平低下,这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在家庭农场中也应高度注意。在家庭农场经营共生系统中,农业基础设施是影响该系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交通和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各共生单元之间信息、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等系统因子联系的通路,若通路不畅,则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传输效率就低下,会导致整体共生能量不足,进而影响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发展。反之,则会加速资源的流动,市场配置效率得以提升,这会大大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因此,提高基础设施质量和水平是保障共生系统畅通,促进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的重要条件。应该看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单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地方政府组织多渠道融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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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
2013年5月,在在各小区中设置1个20m×30m调查样地,测定幼林树高、胸径,计算平均树高和胸径。并在3种树种中各选3株平均木(即3次重复),然后伐倒并挖根,分别取其树干、树皮、树枝、树叶、树根样,在80℃恒温下烘干至恒质量,计算含水率,然后,把器官鲜质量换算成干质量。
1.2.1生物量
西南桦、马尾松、红椎单木器官生物量分别用何友均等[18]、明安刚等[30]、覃林等[31]生物量估测模型计算,以上建模数据均来自与本研究同地点的伏波实验场,所选建模样木胸径范围7.2~28.0cm,涵盖了本研究红椎、西南桦、马尾松的径级范围。根据生物量模型计算器官生物量、单株平均生物量及乔木层各器官生物量、乔木层总生物量。
1.2.2碳储量
树木器官碳素密度用有机碳测定仪(日本岛津,型号:TOC-L-ssm5000A)测定。器官碳素密度乘以对应树种、器官的生物量,得到各器官的碳储量,各器官的碳储量相加得到乔木层总碳储量。
1.3数据分析
采用Excel2007及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单因素方差分析法进行显著性比较。
二、结果与分析
2.1经营模式对红椎生长的影响
模式间红椎的胸径、树高生长量达到极显著差异(P<0.01)。其中以CB红椎胸径、树高生长量最高,分别达17.87cm、16.27m,与C、CM比较都达到极显著差异;其次是C,椎胸径、树高生长量分别为13.93cm、12.78m,达CB的77.95%、78.55%;最差为CM,椎胸径、树高生长量分别为11.57cm、12.03m,达CB的64.75%、73.94%。这表明,红椎与西南桦混交能促进红椎生长,而红椎与马尾松混交却对红椎生长不利。这是因为,红椎、西南桦和马尾松虽都为阳性、深根树种,但红椎较耐荫,尤其在幼林期,适度遮荫对其生长有利。另外,它们根系的差异较大,根系生物量占其总生物量的比例依次为17.16%[31]、17.72%[31]、9.3%[18],而总生物量差异不大,故红椎和马尾松的根系比西南桦发达。而林木根系分布与发育状况关系到能否充分利用土壤中的营养物质和混交林的成功与否[32]。红椎与西南桦混交林,因西南桦根系欠发达,它们根系相互穿插交织的机率小,对地下营养空间的争夺不剧烈,故能充分利用土壤中的营养物质。此外,在地上空间利用上,在林分郁闭初期(4~8年生),西南桦生长快于红椎,为红椎提供了遮荫条件,红椎处于下层,使西南桦获得了充足光照,故它们此时的种间关系表现为互利关系,能促进彼此的生长。但随着林龄的增加(8年生后),红椎喜光程度逐渐增强,混交林也处于高度郁闭状态,红椎开始与西南桦竞争空间资源,此时的种间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而西南桦对光照比红椎敏感,在高度郁闭的林分中,西南桦因光照的不足而生长明显受抑,为红椎获得生长空间提供条件,使红椎生长逐渐加快。11年生红椎的树高已超过西南桦0.3m,如果不及时进行人工干预(间伐),将因种群内剧烈营养空间的竞争而致西南桦出现自然稀疏,并最终被淘汰。红椎则在整个过程处于有利地位,故其生长良好,明显优于纯林。而红椎与马尾松混交林,因它们根系都较发达,林分郁闭后,根系处于同一营养空间的机率大,对地下营养物质的争夺较为激烈。同时,上层空间的竞争也同样激烈,因红椎的生长快于强阳树种马尾松,红椎的遮挡严重影响马尾松生长,马尾松为改变被动必须与红椎进行空间资源的激烈竞争,但其树种特点决定了它在竞争中的必然劣势。对11年生林分的调查,马尾松已呈现严重被压状态,林木个体参差不齐,且有5%左右的枯死率,这与火力楠和马尾松混交的结果较一致[33]。由于林分从地上到地下都存在激烈竞争,故对彼此的生长都不利,致使红椎的生长不如其纯林。
2.2树种对器官碳素密度的影响
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同树种不同器官或同器官不同树种的碳素密度都达到极显著差异(P<0.01)。同树种不同器官碳素密度,红椎以树干最高,与树枝、树叶、树皮、树根比较均达极显著差异;西南桦和马尾松则以树叶最高,与树干、树枝、树皮、树根比较达极显著差异。不同树种相同器官的碳素密度都以马尾松为最高,与红椎、西南桦对应器官比较都达到极显著差异;而红椎与西南桦比较,仅树叶、树皮达到极显著差异,树根达到显著差异,其它器官的差异不显著。同树种不同器官碳素密度从大到小排序,马尾松:叶、皮、枝、干、根;红椎:干、枝、叶、皮、根;西南桦:叶、干、根、枝、皮。树叶、树干这两个器官的碳素密度较高,可能与树叶为树木的主要同化器官,通过光合作用吸收CO2,并转化为稳定的碳水化合物[34],树干中含有较高的纤维素和木质素[35]有关。马尾松碳素密度高于红椎、西南桦,这与针叶树种碳素密度高于阔叶树种的结论一致[36-37]。
2.3经营模式对乔木层生物量、碳储量及分配特征的影响
总生物量、总碳储量及它们在干、皮、枝、叶的分配量均以CB最高,分别达127.52、86.11、10.44、12.88、2.91t·hm-2和57.84、39.89、4.42、5.78、1.38t·hm-2,与C、CM比较都达到了极显著差异。由于BC能明显提高林木生长量及林分的产量,故其总生物量、总碳储量及它们在干、皮、枝、叶中的分配量也会随之提高。可见,科学配置人工林经营模式,能提高人工林的产量、生物量及其碳汇能力。而根则以C为最高,分别达22.23、9.27t·hm-2,与CM、CB比较都达到了显著差异,这与红椎为根系发达树种有关。不同模式乔木层生物量、碳储量在各器官分配量排序,C和CB从大到小都为干、根、枝、皮、叶;而CM为干、根、皮、枝、叶;这主要由树种特性所决定。
三、结论与讨论
配置科学的经营是提高人工林生产力、生物量和碳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模式配置不当,则会产生反效果。研究显示,红椎与西南桦混交林,因其空间分布格局合理,能充分利用营养空间,故能提高林分的产量和质量,尤其对红椎生长的促进效果明显,胸径、树高生长量与红椎纯林比分别提高了28.28%、27.31%,乔木层生物量、碳储量比红椎纯林分别增加了17.35%、17.73%。这表明红椎与西南桦混交是科学的。而红椎与马尾松混交林,因其空间分布格局不合理,导致了树种之间对营养空间的激烈竞争,致使红椎和马尾松的生长都不佳,尤其是马尾松,因严重被压已出现了自然稀疏,红椎的胸径、树高生长量也比红椎纯林分别下降了20.40%、6.23%,乔木层生物量、碳储量比红椎纯林分别下低了54.32%、52.48%,表明红椎与马尾松混交不是很科学。判断混交模式是否科学,关键为种间关系是否协调[38]。只有种间关系协调的混交林才有可能取得理想效果。但混交林的种间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林分的发育阶段而变化,因此,在混交林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阶段林分的状况对林分进行适当调控,以确保种间关系的协调、林分的稳定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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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行业外资金投资者机会。投资教育行业感兴趣的行外人士或组织,但是成功者却非常少。究其原因,行外人士或组织对教育体制和行业运作不熟悉,缺乏掷地有声的教育品牌。而通过教育组织的连锁经营就可以改变这种现象。
二、推进教育组织连锁经营的思路
1.选择合适的连锁化经营形式。选择这种方式的教育机构直接拥有下属连锁教育机构的资产投资和经营管理,便于日常管理并保证教学质量。但这种方式容易使总部教育机构的控制权过高,有可能会削弱下属连锁教育机构的管理积极性。对于资金短缺或需要拓展资金规模、办学规模的教育机构,可以选择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的方式。选择这两种方式可使总部教育机构控制程
2.选择适合采用连锁化经营的教育类型。在进行连锁经营时应该选择其二三线的教育类型来实施连锁经营,即教育机构的夜间部、业余部、函授部和技能培训部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本机构的品牌获得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万一连锁经营失败时,对其品牌破坏程度的最低化。
3.通过提高教育机构的规模来降低成本,扩大教育市场占有率。但如果连锁规模过大的话,总部教育机构的控制力会减弱,教育资源总量会不足,生源质量会下降;如果连锁的教育机构扩展过快,总部教育机构的管理水平跟不上,对有意向连锁经营的下属机构考察不够严
4.设置强而有力的训练系统和实时监控体系。教育连锁经营需要对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的质量进行符合连锁经营的再造。即要建立一个培训系统,为教育连锁经营培训高标准人才。此外,还要建立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即建立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尽可能量化教学效果;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学质量、收费、服务的检查,保证受教育者获得好的教育待遇;要及时对连锁教育机构的不足实施处理;推行督导员管理,定期评估分支机构的教学管理质量;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品牌不受侵犯和滥用等。
三、以企业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国家开放大学的系统建设
1.以直营连锁办好自己的学习中心。目前,国家开放大学已投资建立并直接管理有多个这样的“学习中心”,即北京学习中心、太原学习中心、TCL惠州学习中心等。在这种学习中心应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管理所有的教学点或教学班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各教学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接受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的指挥和管理,一切按制度行事,确保落实各项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办出特色、办出品牌,确保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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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2B模式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整合大量的集团客户资源,形成B2B模式。电信运营商具有很多集团客户,而这些集团客户之间有潜在的合作需求,电信运营商正好可以创设一个沟通合作的平台。同时,电信运营商自身具有一定的信誉和客户经理机制,构建B2B平台之后可以促成集团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模式发展了集团客户,巩固了客户市场,将集团客户忠诚度提高。
4移动电子商务电信运营商具有大量的数据,较强的基站定位能力,大量网络管道,所以具有构建移动电子商务的优势。首先,电信运营商具有大量的数据。运营商具有的用户数据是互联网公司不具备的,因为运营商具有用户的真实信息和日常消费情况,以此为基础进挖掘分析数据,然后以分析结果为依据进行销售,提高了销售成功率。其次,电信运营商具有智能管道。电信运营商可以差异化对待使用电子商务服务的用户和第三方服务的用户,获得更好的发展。再次,电信运营商可以和互联网公司加强合作利用自身的移动网络优势开发更多的移动支付类软件应用,例如:翼支付、添翼宝等,培养客户的移动支付使用习惯,在推动流量业务发展的同时,打造新的移动电子商务运营模式。
二、电信运营商未来的发展
电信运营商可以形成多元的收入模式。电信运营商在发展到一定的销售规模后可以发展处更多的收入模式,例如,广告、手续费等,从多种渠道获得收入。其次,电信运营商可以改变营业厅的定位,促使其成为体验厅以及物流配送点。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实体厅转变成为线上各种商品的体验店,为线上销售服务。此外,运营商不断加强集中管理各个营业厅,促使每个营业厅发挥本区域的物流配配送作用,更具物流配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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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试验方法
2012年1月,在试验地中选择立地与环境条件基本相似、面积10m×10m的标准地24块,按3块一组分为6组,分别编号为NS1、NS2、NS3……NS6,同一组的标准地标号相同(即每组3个重复)。2012年3月,按照表1中的种苗选择情况选用苗高30cm左右、木质化程度较好且无病虫害的杉木实生苗按株行距2m×2m、穴规格50cm×40cm×30cm在对应的标准地中进行不炼山造林,对各组标准地依照表1中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和管理。造林时,每穴均施石灰0.035kg、尿素0.05kg、过磷酸钙0.15kg、沼渣1.5kg作基肥。杉木种苗中的普通苗为长汀本地常规培育生产,2.5代苗为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培育生产。块状抚育为除去苗木周围70cm×70cm的杂草并松土;扩穴连带抚育为带状锄草松土,扩成水平带,带宽70cm,各试验地的抚育统一每年7月进行。化肥为湖南省长沙兴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N∶P∶K=15∶15∶15的复合肥,每株树追肥0.1kg,与林地抚育同步进行;沼液来自南山镇当地农户家的沼气池,于每年7月和11月采用挖穴浇灌的方式各施1次。2014年1月对每块标准地内的苗木进行每木检测,测量树高和地径(离地面5cm处)。
1.3试验数据的统计与处理
数据采用Excel2003和DPSV7.05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多重比较均为新复极差法检验。
2结果与分析
2.1不同种苗选择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采用杉木普通苗和2.5代苗的试验地,杉木在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采用同一种苗的试验组内,树高生长差异不显著,地径生长也未体现出显著性的差异。采用杉木2.5代苗的试验地,平均树高为1.22m,平均地径为1.73cm,较杉木普通苗的试验地分别高出了0.45m和0.59cm。这说明造林种苗的质量是造林成效的关键因素。
2.2不同抚育措施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对采用不同抚育措施的NS2、NS3、NS4这3个标准地中的杉木生长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结果表明,在种苗选择和追肥措施相同的情况下,造林2a后,采用块状抚育的NS3号标准地中的杉木生长情况较采用扩穴连带抚育的NS4号标准地中的平均树高高出了0.09m,平均地径高出了0.12cm,方差分析及多重比较的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差异不显著,而NS3、NS4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树高均显著高于未采取抚育措施的NS2号标准地,NS3、NS4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地径则极显著高于NS2号标准地中杉木的平均地径。这说明采用扩穴连带和块状抚育均可促进杉木的生长。
2.3不同追肥方式下杉木生长情况研究
采用2.5代杉木苗造林,块状抚育,对追肥方式不同的NS3、NS5和NS6等3类标准地中的杉木胸径和树高的生长进行统计分析。NS3、NS5、NS6这3类标准地彼此之间,杉木的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均存在极显著的差异,但是同类标准地之间,杉木的树高生长和地径生长差异不显著。具体表现为,施用沼液的NS6标准地中的杉木植株长势最好,较未采取追肥措施的NS3号标准地中的杉木,平均树高增长了30.38%,平均地径增长了38.46%;较施用化肥的NS5号标准地,平均树高要高出0.29m,平均地径要高出0.35cm。
3结论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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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就是,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重点以农作物为主,并逐渐向养殖业方向扩展,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有健全的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的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了政府主办下的农业保险公司来提供农作物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但农民是自愿投保,对投保的农作物仅支付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认购农业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股份,并负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对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免征一切赋税。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以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公司、保险互助会等也都可以在政府农业保险的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
2.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其特点主要是:首先,国家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其次农业保险结构层次主要分为三级,最基层的为村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由参与农业共济组织的农民组成,主要负责经营本地的农业保险,同时依法向上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分保,府县一级的农业共济组织联合会则接受下级共济组织的分保,并提供防灾防损的指导工作,同时再在中央政府级设立农业共济组织再保险特别会计处,接受下一级的再保险,并接受政府的紧急援助资金、保费补贴和管理补贴。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经营保险而是监督和指导。
3.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是一些西欧的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采用的模式。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投保是自愿的,农民自己支付保费,有的国家也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举办农业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4.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一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为代表。这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②由于多是试验,主要承保的是农作物而很少承保饲养动物。农作物也一般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目的是保证农业经济的稳定;③参与保险的形式大多数是强制保险,并且这些强制保险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二、我国各地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
在恢复农业保险的20多年中,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险机构等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进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益探索,这些组织模式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是中国人保这20多年在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模式,商业性是指农业保险在人保内部单独核算,人保公司对该部分业务自负盈亏。准商业性是指人保是国有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点对农业的政策性味道,同时政府对人保经营的这部分业务进行了补贴和支持。
人保的这种经营模式优点很明显,人保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公司,财力相对雄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优势,经营网点遍布全国,抗风险的能力强,而且人保的信誉好,农民比较信任。但人保的经营模式也面临着很大的问题,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风险大,利润小甚至没有利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难以调和商业保险公司赢利性和农业保险的准公益性之间的矛盾。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推广和经营上也会出现很多实际困难。
2.商业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合经营模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与当地的政府或政府的某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联合共保的方式。
联合经营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发挥各方的优势,地方政府可以凭其行政权力,扩大承包面,提供理赔方面的便利,而保险公司具有专业经营的经验。但联合经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农技部门财力有限,偿付能力不足,作为赢利率较低甚至亏损的农业保险业务,很容易出现有利大家争,无利亏损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委扯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3.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经营
这种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政策性经营农业保险有三种主要的外在组织形式:
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农村救灾保险,就是在每个试点县有政府调拨资金建立农业保险的初始资本金,财政上再给适当的补助和补贴,对农业农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险,目的是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的再生产能力。
其二是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农业保险。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是在商业保险公司中对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经营。这部分业务的初始资本金由财政每年拨给,并且享受免税待遇。对一些重要农作物、牲畜和农业机械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标的允许自愿投保。至今来看兵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还比较好。
其三是上海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拨款建立准备基金,各政府推动,人保上海分公司代办,结余积累留地方,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免征一切农业保险营业税。上海的农业保险是全国农业保险试验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4.农村保险相互会社的经营
1990年在河南的新郑试点建立了中国的保险相互会社——农村统筹保险互助会。保险相互会社是一种被保险人自己组织,共同出资,相互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组织。这种经营模式依靠县、乡、村的力量组织保险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资金留存,以丰补歉,结余留会”的经营原则。但互助会一般范围小,准备金积累能力弱,积累速度慢,难以应付较大的灾难。
三、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启示
1.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是非常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看,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其立法的意义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2.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要有一定的强制性。我国的农业保险即涉及到农业和经济发展政策又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战略意义,需要农民普遍参与,否则就会失去其政策意义。另外,对农业保险这类的准公共产品实行自愿而不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强制,可以肯定的说,其参与率会非常低。这样农业保险就很难持续经营下去。
3.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主导或支持。首先,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就决定了我们要把农业保险定位于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的经营就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行为。另外,在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实践中,政府不但要提供保费、管理费用的补贴,提供农业再保险业务,还要在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理赔、核赔等环节提供便利,协调各方的利益,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的作用,就应该进行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的制度模式。所谓政策性就是把农业保险产品当作准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来对待,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和技术进行经营。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级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政策保险的制度模式,有4种经营模式。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介绍:
政府主导并由政府组织经营的模式
1.模式特点
这种经营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办,并设立相关机构从事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经营。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由中央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面建立专业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它既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也可以经营农村的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以此来补贴传统的种植险和养殖险的亏损。各省、自治区、市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一切保险和多重保险。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社和相互会社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必须经过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在各自业务范围以法规范。
第二由国家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可以由现在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再保险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保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散,以维持国家农业生产的稳定;二是补贴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保险的亏损。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一种差额杠杆来调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积极性。即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可以按低于农业风险的实际费率来承保,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来补足。
第三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的几种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也可以考虑将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结合起来,凡有农业信贷的保险标的,都要实行法定保险。
第四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并且给予农业保险经营免除一切税的优惠,以利于农业保险公司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
第五这种模式农业保险的举办需要有关行政、民事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农业保险的区划、费率的厘定以及各种扶持政策的落实都不是农业保险公司一家能够完成的,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的开办,如展业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工作也都需要县、乡行政部门的组织、协助和推动。
2.模式的优缺点
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经营模式有一定的优点:
①农业保险容易推广普及,农业保险是一种现代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和工具,对我国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来说还相当陌生,如果仅仅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的接受农业保险,从而产生诱致性制度变迁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如果经营者是政府主办的保险公司,通过各级政府红头文件及其组织发动,通过政府运用其权威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使更多的农民参加保险,特别是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时,农民比较容易接受。
②从农业保险的性质来看,它是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大部分的特性,诸如保险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保险经营利益的外在性、保险产品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产品消费在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加上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用、高价格等特点,使之由政府来主办最合适不过。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垄断性经营,在进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追求自我财务平衡的基础上,主要将社会效益作为目标和任务,加上全国性经营获得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交好的矫正市场在这方面的不足,容易受到较好的资源配置效果。
③由政府组建的农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可以扩大承保面,分散风险,提高偿付能力,降低经营成本。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风险单位越多。保险风险越容易分散,保险经营的财务就越稳定。农业风险单位太大,在较小范围内很难有效分散风险。政府组织在全国范围推行农业保险,特别是对某些险种实行强制保险,使风险尽可能在最大空间进行分散,政府行为的稳定性又可以保证风险在时间上得到有效分散。
但政府组织经营农业保险也有很大的问题:
①这种官办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必然产生和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一样的弊病,难有动力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都不会真正向管理要效益,只会向政府要补贴。更重要的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不象其他国有企业那样,在经营亏损的时候很难为亏损找到合适“借口”,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本来就相当正常。如果某年农业保险公司亏损严重,经营者往往会找到一个难以反驳的“借口”,就是农作物大面积受灾,巨额赔款不可避免,政府的保险监管部门也很难去界定亏损到底是巨灾造成的还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由于农业保险受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太大,政策性保险的经营业绩就很难用利润来衡量,这样盈利亏损都有理,反正有国家财政买单,长此以往,农业保险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②作为一个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来干预农业保险的经营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是有一定前提的。即政府的廉洁和高效、经营独立、信息完全公开、技术完善,这些条件在现阶段我国还不成熟,也就会造成“政府失灵”的后果。
③由于利益主体不统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及地方各级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好协调。在这种模式下,农业保险经营亏损了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政府虽然也拿出来部分份额,受益的最后还是地方。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和农民一道“吃”农业保险公司,也就是“吃”中央财政。
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互济合作社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对于合作社性质的组织,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农村就有过广泛的实践,但后来我国农村的各类合作社逐渐背离了其本来面目,异化的合作社道路使农民谈“合”色变。但从国际上来看,农业合作社保险在欧洲一些国家,例如德国、法国并不鲜见,甚至是这些国家经营农业保险的主要组织形式。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农民按照自愿原则,采取入股方式筹集保险基金,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的一种合作组织。就一般合作社来说,目的不是赢利,但是可以赢利。由于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的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其目的就不可能是赚钱,而是将合作社成员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散,不仅如此,为了减少合作社的风险责任和提高其在重大灾害条件下的偿付能力,政府还要给予支持和配合,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由于我国实行以后农村集体组织的松散性,由农民自发组织农业保险合作社一般说来难度很大,而且难以作到规范性。因此应由各级地方政府帮助组织和建立以被保险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或农业保险相互会社。
第二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法定保险的险种不要太多,以避免太大的保险责任,法定和自愿保险险种由各省、自治区、市根据自己饿具体情况决定。鉴于合作社初创的实际情况,应该多方筹集保险基金,各级政府要提供一定数额的初始资本,并给予一定份额的保费补贴。同时,由于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部门和农业保险是息息相关的,他们也要分担一部分保费。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一般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比较合适,每个村成为其中的一个核算单位,同时在县里设立县农业保险合作联社,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同时给下级合作社提供再保险业务。在省级可以建立联合会,统一规划和协调全省的农业保险,并建立该系统内的再保险机制。另外,国家必须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合作联社提供再保险。
第四在乡镇级的合作社,为加强农户之间的监督,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一般自留部分的赔款应以当年所交保费为限,或者适当运用部分的资本金和准备金,鉴于大部分损失由上级联社赔付,自留部分如果不够赔可以按比例赔付,这样大灾年份农民自己也要承担小部分的损失,其他人多赔意味着自己跟着受损,这样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发挥互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良好作用。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模式的优点在于:
①保险合作社是社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盈亏自负,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保险组织,因此,其经营灵活,可因地制宜设计险种,保费较低,同时在保费收取、防灾防损、灾后理赔等方面具有其他形式保险企业和组织所没有的优势。
②由于基层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社员们的利益高度一致,而且有时本乡本土相互之间对农业生产状况、土地等级、受灾情况较为熟悉,任何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都会涉及到其他保险人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之间容易形成一种自觉监督机制,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也会使农民联合起来一起“吃”保险的局面得到改观
但这种模式的经营也存在着问题:
①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非常强,在现今我国保险业整体缺乏专业人才,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纷纷跳槽从事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保险合作社想要吸收足够的合格经营管理人才是很成问题的。这使他们在保险费率、保障水平的确定、定损理赔、风险管理、财务核算等经营管理方面,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这对农业保险经营的协调和监督十分不利,也对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健康经营不利。
②农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难以解决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农业风险单位巨大,往往一个风险单位就涉及数县甚至数省,特别是洪涝灾害,干旱灾害这些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的农田。因此即使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规模也是太小风险还是显得过于集中,这就难以是风险在较大的空间上得到分散。即使有两层的再保险支持,也无法完全解决直接保险的全部风险问题。同时,合作社的规模太小,保险基金积累的速度和规模都会受到限制,所以其保险补偿能力有限。
③虽然农业合作社模式在理论上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要付诸于实践并不容易。由与受经济、文化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民缺乏合作传统意识,也缺乏自我组织能力,加上我国早期不太成功的合作化运动留下的后遗症,很多农民对合作社反感,在这种条件下,要建立规范、廉洁、高效的合作社并非易事。另外,从过去和现在的经验来看,合作社的经营容易受到地方政府行政的干预和操纵。基层乡镇司空见惯的帐目不公开和财务混乱,管理人员和领导贪污、挪用私分集体财产的现象在农业保险合作社的经营中也会出现。
④此模式在运行机制上还面临着一个很大问题,那就是农业保险合作社模式并不是百分之百的互济合作,进行了再保险以后,基层乡镇合作社只留下了少量的风险责任,一旦出险,大部分保险责任还是由上层的再保险组织承担,这样就完全有可能出现虚报损失、冒领保险配套赔款资金的情况。
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兼顾股份公司形态、保险经营技术和合作保险组织的保户权益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本,是以负债性质的基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公司保户兼有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中有选举权和收益权。我们这里提出的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成立全国性的“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自动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基金,或者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这笔基金。然后在自上而下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下面,各省、自治区、市设立分公司,县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部。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中国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及再保险业务。
第二由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的各种险种和政府允许的其他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险种。各级政府对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从行政上和技术上给予支持和帮助,统一进行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农业保险区划,帮助他们科学合理的厘定保险费率和设计保险条款。政府还要在财政、金融、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和必要的支持,具体办法是通过减少或免除相互公司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及对其经营亏损通过再保险公司给予间接的支持。
第三为了保证相互公司的稳定经营,促进农业保险的良性循环,农业保险相互公司必须充分利用投资渠道,有效运用资金。还要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基层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总公司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使分散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能得到再保险的支持。
2.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①相互保险公司模式能解决很多商业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如,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将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理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关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的展业难、承保难、收费难、防灾难等经营管理问题,在相互保险公司条件下,就容易解决的多。
②相互制公司是合作制的高级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产权制度,法人管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这样,相互保险公司就容易作到产权明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完全和不对成称,保证资源的优化配制。
③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民的积极参与。相互公司没有股份公司那样必须将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红利分配给股东的压力,所以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制定更具吸引力的价格。采用这种模式主要动员的是民间资本,政府支持的力度不会太大,财政不会花钱不多,政府容易接受。
虽然相互公司模式有商业公司和股份公司所没有的优势,但是其经营也有自身的缺陷:
①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即使是非赢利性的,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费仍不能低到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特别的,如果不能解决由于微观主体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中所获预期效益不高而缺乏购买需求的问题,其经营规模就会受到影响。和合作经营一样面临着难以有足够的合格经济管理人才,在收入较高的商业保险尚缺乏人才的现今,没有赢利的农业保险吸引人才是一个大的难题。
②相互保险公司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组建和操作方式缺少实践经验,理论上的优势不一定能发挥出来。这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很难从中赢利,又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增加资本,要收回初始资本金都是难度很大的事情。这样就必须请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帮助相互保险公司,而政府是否愿意担当这些责任还难讲。
③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同样存在和农业合作社所涉及的这种模式的接受程度和参加积极性问题,还有行政干预问题。另外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存在本身不可克服的缺陷,例如,相互公司的所有者即客户经常变换,使其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控制不力;多元经营空间有限;相互保险公司将所有者和客户的职能混合,经营结果的透明度不高等。
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1.模式特点
美国近10年来农业保险的改革方向一直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我国的商业公司如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新疆兵团保险、人保新疆分公司都有在政府政策框架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经营农业保险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模式的含义就是,在我国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性的总体框架下,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我国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设立中国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如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该机构隶属中央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它不是商业性的企业,而是国家的事业机构,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该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功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向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并根据各商业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保险公司提供补贴。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除了提供保险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外,还要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保证商业公司的稳定健康经营。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农业保险的专门机构除了给予补贴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获准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自愿投保的农业保险险种,但这种险种必须经过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的审查和批准才可以出售。保险的展业、核保、理赔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进行。但各级政府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的农业保险项目要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法定保险,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风险在更大的空间分散和降低项目的经营管理费用。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政府只对法定保险项目给予补贴。
2.模式优缺点分析
在政府的财政补贴下,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有很大的好处
①首先,能把政府及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从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中解脱出来,它不再经营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可以把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协助保监会作好监督,同时又能集中一些专家从事农业保险的研究,使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不断得到改进。
②商业保险公司也会积极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由于政府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政府对农民实施保费补贴,使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在能够避免亏本的低保费下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来开拓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市场获取利润,这样保险公司仍有很大的积极性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也有极大的推动性。
③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比政府主办经营在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明显的优胜,商业保险公司有经营保险的技术和成龙配套的专业人才,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由于利益归己,风险自担,要考虑必要的盈利,这样公司在经营上就会想法加强内部管理和监控,在业务经营中从严把关,大大减少管理费用和多赔、滥赔现象。
④商业保险的经营一般说来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信誉相对较好农民比较相信。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不会产生由政府经营农业保险那样,农民感到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这样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相对更好接受。
当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并非一帆风顺,它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
①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有政府的补贴,但补贴的方法和份额问题不好解决。政府补贴过少,商业保险公司就不愿经营,而补贴过多,政府财政又会陷入较大负担。另外保险公司的赢可亏状况还与其经营的其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有关,如果这部分业务没有赢利,保险公司就会想法找政府要补贴,所以在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博弈中找到可行解决难度也很大。
篇11
一、中国物流企业经营现状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市场出现了多种类型的物流企业,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开始向物流领域拓展,新兴物流企业大量涌现。国外物流企业也看好中国的物流市场,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拓展速度。物流业形成了多种类型物流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但与物流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物流业仍处在发展初期,物流企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主要体现在现代物流理念淡薄,经营观念落后,缺乏现代物流服务模式的开拓创新。
据有关机构统计,近年来,我国新增物流企业的数量每年以16%—25%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国已有70万家与物流有关的企业和机构,但从网络、功能、管理、服务、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估,真正实力超群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据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和美智管理顾问公司所做的第三次物流市场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较小,在调查的50多家企业中没有一家拥有超过2%的市场份额。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物流企业的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薄弱,缺乏满足客户的个性化物流需求的能力。现代物流的本质是服务,物流企业的目标就是要满足货主企业向其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需要,因此无论是在服务能力上,还是在服务质量上都要以货主满意为目标。随着工商企业物流理念的成熟,他们在要求提供运输、仓储等一般外,还希望物流企业提供物流网络设计、库存管理、订货管理、流通加工、定单处理、信息服务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然而,国内只有极少数企业可以提供此类物流增值服务。调查数据表明,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收益的85%来自基础,诸如运输管理和仓储管理等,增值服务及物流信息服务等的收益只占15%。
从表面上看,物流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服务内容单一,物流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等方面,但通过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物流企业缺乏对现代物流深层次的研究,缺乏成熟的、适合客户需要的经营模式。
二、先进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分析
以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招商局物流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先进物流企业,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应对国外企业的冲击,结合自身优势,在开展现代物流服务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很多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笔者走访调研了数十家先进的物流企业,掌握大量企业经营运作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八种具有借鉴意义的模式。
1.物流服务延伸模式
所谓物流服务延伸模式,是指在现有物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向两端延伸,向客户提供更加完善和全面的物流服务,从而提高物流服务的附加价值,满足客户高层次物流需求的经营模式。如,仓储企业利用掌握的货源,通过购买部分车辆或者整合社会车辆从事配送服务;运输企业在完成货物的线路运输之后,根据客户的要求从事货物的临时保管和配送。这种模式对于从事单一功能物流服务的传统物流企业来说,不仅可以拓展物流服务的范围,而且达到提高物流服务层次的目的。
2.行业物流服务模式
行业物流服务模式是通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拥有丰富目标行业经验和对客户需求深度理解的基础上,在某一行业领域内,提供全程或部分专业化物流服务的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主要特点是将物流服务的对象分为几个特定的行业领域,然后对这个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掌握该行业的物流运作特性,提供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行业物流服务模式集企业的经营理念、业务、管理、人才、资金等各方面优势于一体,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
商业运作方式决定着物流服务方式,只有深入掌握了目标行业或项目的具体特征,才能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实际上,行业物流服务模式体现了细分物流市场的特征。物流企业必须不断研究目标市场行业的物流特点和发展趋势,成为这些行业的物流服务专家。在全球,也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进行所有种类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绝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可采用目标集聚战略,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各有侧重地展开各具特色的物流服务。
在国内,行业物流服务是近年来我国物流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服装、家电、医药、书籍、日用品、汽车、电子产品等行业或领域纷纷释放物流需求,极大的丰富了物流市场。
3.项目物流服务模式
项目物流是指为具体的项目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模式。这类需求主要集中在我国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综合性的展会、运动会中,如三峡水电站、秦山核电站、国家体育馆等基建项目以及奥运会、展览会等大宗商品的运输物流服务,实施这种模式的物流企业必须具备丰富的物流运作经验和强大的企业实力。“中外运物流”在项目物流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长期以来,中外运在国内外建设起完善的业务经营网络,在为国内各大外贸公司提供全面运输管理服务的同时,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生产物资实行国际多式联运,同时为我国大型国际展览会、博览会和运动会承担物品运输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定制式物流服务模式
定制物流服务是指将物流服务具体到某个客户,为该客户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全程物流服务模式,涉及到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配送、咨询等全部业务,甚至还包括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协调等在内的其他服务。现代物流服务强调与客户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采用定制式服务模式不仅能保证物流企业有稳定的业务,而且能节省企业的运作成本。物流企业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其确定最合适的物流运作方案,以最低的成本提供高效的服务。
北京星网物流中心是由“金鹰公司”(MSAS和Sinotrans在1996年成立的合资公司)专门为诺基亚公司兴建的物流设施,它坐落在诺基亚星网工业园内,将园区内诺基亚的区域供应商和制造厂商紧密的连接在一起,通过“金鹰公司”提供的无缝隙供应链解决方案,降低整个园区内企业的供应链成本,实现低成本运营目标。
5.物流咨询服务模式
物流咨询服务模式是指利用专业人才优势,深入到企业内部,为其提供市场调查分析,物流系统规划、成本控制、企业流程再造等相关服务的经营模式。企业在为客户提供物流咨询服务的同时,帮助企业整合业务流程与供应链上下游关系,进而提供全套的物流解决方案。企业通过物流咨询带动其他物流服务的销售,区别于一般仓储、运输企业的简单化服务,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在具体的业务运作中,可以采用大客户经理负责制来实施物流咨询服
务。大客户经理要针对每个客户的不同特点,成立独立的项目组,组织行业专家、大客户代表、作业管理部门、项目经理等人员,从始至终负责整个项目的销售、方案设计与服务实施,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客户满意度。实践证明,这种站在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与客户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业务运作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物流管理输出模式
物流管理输出模式是指物流企业在拓展国内企业市场时,强调自己为客户企业提供物流管理与运作的技术指导,由物流企业接管客户企业的物流设施或者成立合资公司承担物流具体运作任务的服务模式。采用管理输出方式时,可有效减少客户企业内部物流运作与管理人员的抵制,使双方更好的开展合作。采用物流管理输出模式时,可以利用客户企业原有设备、网络和人员,大幅减少投资,并迅速获取运作能力,加快相应市场需求的速度。在运作时,可以有两种方式
(1)系统接管客户物流资产:如果客户在某地区已有车辆、设施、员工等物流资产,而物流企业在该地区又需要建立物流系统,则可以全盘买进客户的物流资产,接管并拥有客户的物流系统甚至接受客户的员工。接管后,物流系统可以在为该客户服务的同时为其它客户服务,通过资源共享以改进利用率并分担管理成本。
(2)与客户合资成立物流公司:物流企业与客户共建合资物流公司的方式,既使客户保留物流设施的部分产权,并在物流作业中保持参与,以加强对物流过程的有效控制;又注入了专业物流公司的资本和技能,使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招商局物流集团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便是物流管理输出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招商局物流集团通过对青啤发展现状和其他多方信息的分析,结合青啤自身拥有大量物流设施、设备与人员的实际情况,提出与青啤成立合资物流公司,购买或租赁青啤原有物流设施、设备,并接收青啤原有运作和管理人员。这种模式确保了招商局物流能够将其较为先进的现代物流理念、员工分配制度、操作流程的再造方法,渐进地、完整地灌输到合资公司的物流管理中。合资公司开始运作的三周时间内,青啤原有车辆利用率就提高了60%,每年仅公路运输就将为青啤节省物流成本近700万元。
7.物流连锁经营模式
物流连锁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方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的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物流经营形式。物流连锁经营借鉴了成功的商业模式,可以迅速的扩大企业规模,实现汇集资金、人才、客户资源的目标,同时在连锁企业内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更大程度的整合物流资源,用以支持管理和业务操作,为客户提供全程的物流服务。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从2000年开始物流连锁经营的尝试,将商业中加盟连锁的经营理念引入到物流业,创造出了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持,以加盟连锁的形式进行物理网络扩张的经营模式,使公司迅速汇集了资金、人才和客户资源,扩大了企业规模。
8.物流战略联盟模式
物流联盟模式是指物流企业为了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服务更好的效果,相互之间形成互相信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物流伙伴关系的经营模式。国内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自身力量薄弱,难以与大型跨国物流企业竞争,因此,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发展方向是相互之间的横向或纵向联盟。这种自发的资源整合方式,经过有效的重组联合,依靠各自的优势,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合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在企业规模和信息化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提高,形成规模优势和信息网络化,实现供应链全过程的有机结合,从而使企业在物流服务领域实现质的突破,形成一个高层次、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在战略联盟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附加值高的功能上,而将附加价值低的功能虚拟化。虚拟经营能够在组织上突破有形的界限,实现企业的精简高效,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
广州海元物流公司就是中小型物流企业战略联盟的成功典范,它是由31家优秀的专线运输公司资产重组后建立的现代化物流企业,在全国拥有376个分公司,并且建立了海元物流信息系统,推出了京广物流带、广沪物流带、广渝物流带等服务区域。“海元模式”是中小型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一种新模式,为中小型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借鉴。
三、对物流企业经营模式的几点思考
1.经营模式是物流企业成功的关键
在物流市场被普遍看作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以后,进入物流行业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竞争已经由单纯的价格竞争开始走向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的竞争。此外,我国加入WTO以后,已经陆续开放了部分物流市场,一些跨国物流企业,如马士基、UPS等相继进入中国,国内的物流企业面临着来自跨国物流公司和国外物流资本的挑战。今后的五至十年,将是我国物流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物流行业将重新洗牌。通过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创新而被淘汰出局;那些经得起市场考验的企业则会打牢市场根基,确立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通过企业整合、重组,将会在各个地区产生若干家大型的现代物流企业。其中,有的将会成为具有全国性物流网络,能够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前面所述的几种经营模式,便是那些具备勇于开拓创新精神和敏锐市场洞察力的企业成功经验的总结。这说明,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成功的经营模式是企业获得盈利的基础,同时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传统储运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目标就是寻求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只有找到了适合于企业的经营模式,传统储运企业才真正完成了转变。
2.经营模式是现代物流服务理念的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顾客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企业对于物流服务的准时性、及时性、全面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物流企业针对客户的经营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因此,在提供服务时,要仔细分析客户的需求,了解客户的经营规律,以便提供精确的物流服务。经营模式体现了物流企业的现代物流服务理念,企业在为顾客提供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思考物流合理化问题。
篇12
连锁餐饮业为保证食品质量,打造“放心厨房”,往往会延伸其发展产业链,开展种植、饲养为主的原材料基地建设。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幅度也比较大,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获取较高税收利益。1、自营农产品。连锁快餐企业一般将自营生产的农产品,用于中央厨房生产加工食品后配送至连锁门店。[例2]连锁餐饮C公司需要向全国分子公司餐饮配送,成立了一家中央厨房Z公司,负责加工食品和配送,本年自产农产品成本价为600万元,市场价为1000万元,加工后配送价格为市场价格加成20%,即1200万元,C公司因自产农产品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计算如下:增值税销项税=1200×17%=204(万元)。企业增值税进项税=0,自产农产品在种植期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属于免税产品,不能获取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应纳增值税=204-0=204(万元)。企业所得税=(1200-600)×25%=150(万元)。自产农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加工,属于内部存货转移,计算所得税时,只能扣除实际发生成本600万元。Z公司应此项业务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为354万元。2、分立经营。将农产品种植、饲养等业务与生产加工食品业务分立,投资新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H公司负责农产品的生产,成熟后再将农产品以销售形式卖给中央厨房,接上例,H、Z公司因自产农产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款将大幅降低,具体计算如下:H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000×0%=0(万元),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H公司增值税进项税=0元,销售免税产品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应纳增值税=0-0=0(万元)。所得税=(1000-60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Z公司增值税销项税=1200×17%=20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1000×13%=130(万元),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应纳增值税=204-130=74(万元)。企业所得税=(1200-1000)×25%=50(万元)。计算所得税时以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成本扣除,增加了税前扣除成本。由于该方案充分利用了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享受了税收减免,因而H、Z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的税款合计仅为124万元,比筹划分立前减少230万元,约为分立前纳税额的三分之一,税收效益非常明显。
篇13
(一)经营机构大量增加,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对票据业务认识的逐渐提高,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将票据业务作为拓宽收入来源、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的主要业务品种,全力投入票据业务的拓展工作。目前,部分农信社、城市商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也相继开办了票据业务。经营机构大量增加,导致票据业务竞争日益升温。
(二)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盈利空间不断缩小
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近两年票据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从直贴业务来看,在一些经营机构重规模、轻效益的错误导向下,价格的非理性竞争现象较为严重,不少地区的直贴利率已与人行再贴现利率持平,个别银行甚至还以低于法定利率的价格来争夺票源。转贴现方面,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市场利率一路走低,已接近货币市场平均利率水平。
(三)产品竞争逐渐取代了价格竞争
由于传统票据业务的经营收益不断降低,为抢占竞争先机,各银行纷纷加大了产品研发力度。如民生银行推出的买方付息票据、保理业务、外汇票据买断业务,深圳发展银行的票据拆零、质押开票、商票保贴,中信银行的商业发票贴现方案等,在业务创新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总体来看,虽然我国票据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票据业务盈利空间大幅收窄。商业银行必须因势而变,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变更传统的经营模式。
二、商业银行采取集约化经营模式的原因
2000年11月,中国第一家票据业务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诞生,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步入了一个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新阶段。此后,其他银行纷纷仿效,相继成立了票据中心、票据支行等专营机构,票据经营模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商业银行对集约化经营模式的选择,既有微观理由,也有宏观原因。
(一)集约化经营模式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由于票据业务专业性强、风险集中、业务连续性强和涉及面广,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既不利于风险的集中控制,也不利于经营成本的降低和经营创新的推进。而且,如果票据业务分散在支行网点,一方面,商业票据能否贴现、贴现额度大小,都要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批,手续繁琐;另一方面,再贴现、转贴现业务通常集中在银行资金部门办理,如果两者沟通不顺,容易出现信息滞后和业务脱节。而集约化经营既能发挥支行网点业务辐射面广的特点,又能体现专业化分工的优势。通过集中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既可以强化业务风险控制,还能通过整合系统内资源,提高业务效率和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加快业务创新,为票据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后续动力。
(二)集约化经营模式也是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
高效率的票据市场,必须有健全的票据流通和转让的组织体系。虽然我国票据业务近几年发展迅速,但票据市场总体流通规模仍然偏小,交易不活跃。大量票据在承兑和产品到货付款之前还没有真正流动起来,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持有票据的积极性。此外,有的银行仍把票据业务视作贷款的一部分,在业务拓展中以直贴为主,不重视再贴现与转贴现业务。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票据二级市场仍不发达,缺少票据市场中的造市商——专业性的票据经营机构。从国外的发展来看,专业性的票据机构作用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加速票据流动,加快资金周转,活跃票据市场交易;还有利于推进票据利率的市场化,促进供需双方自主入市、自动议价、自愿成交,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因此,商业银行由分散经营转向集约化经营,逐步建立专业性的票据经营机构,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必然。
(三)从实例来看
工商银行自建立票据营业部以来,票据业务实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2002年全年累计实现交易1319亿元,比2001年增长17%;票据日均余额245亿元,同比增长88%,并且没有产生一笔不良资产;全年实现拨备前利润1亿元,人均创利158万元。除了工行这样实力雄厚的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开始积极推行票据集约化经营改革,成效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2002年该行推出了票据集约化经营改革方案:先在部分地区成立票据中心,再自下而上,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行的集约化经营。自推出改革方案以来,该行票据业务发展迅速,2002年累计办理票据贴现逾1500亿,较上年增长62%;全年实现利息收入11.5亿元,同比增长12%;年末票据贴现余额331亿元,比年初增长78%;贴现不良率接近于零。这些银行良好的发展态势着实体现了集约化经营改革的成效。
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顺应票据市场变化,改变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在推进集约化经营改革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立足实际,选择适当的集约化经营模式
由于各银行票据业务经营基础及发展状况不同,营运体制和资金调度能力差别较大,在推进集约化经营改革中,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当的经营模式。对于业务基础较好,资金管理和调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在总部建立票据总中心,然后自上而下地推进集约化经营。对于业务量较小,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银行来说,可以先在一些票据市场较为发达、辐射能力较强、业务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票据分中心,实现票据业务专营;待条件成熟,再设立票据总中心,实行全行票据业务的集中化、专业化运作和业务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