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理论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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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理论论文

篇1

宪法在赋予人民的同时也赋予以自由权,财产权及生存权等项基本权利,为保障和实现上述基本权利,宪法又赋予人民以诉讼权,并设立司法机关尤其是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使其依法确保人民以权利主体的资格获取精神性和物质性利益的愿望得以实现。为发挥此项司法作用,依照宪法规定精神,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并授权人民法院负责实施和运作。①因此,诉权可视为公民基本权利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中的体现。

一、诉权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石

诉权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中重要的理论基石,指导整个诉讼程序的启动、设置、运作,体现在一审,二审乃至再审的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它具有极其重大理论意义,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上:

(一)诉权作为法律实施的组成部分,与审判权一起构成了诉讼

由于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统治权的重要表现形态,代表国家权力在发生纠纷领域发挥作用,要求一般的权益争端均需由当事人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解决,这是国家职能发达的表现,要求排斥私力救济。于是诉权作为桥梁和纽带将民事争议与获得国家司法保护、审判权之间连接起来。当事人要求国家按照法律的预设最终实现自身权益的请求权利,即是诉权。②诉权是

法律实施制度的基本条件和组成部分。正是诉权使得审判权得以启动、行使,两者一起构成

了诉讼,而诉讼则使得司法权由静态转为动态,成为法律实施的最终保障。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③一方面,审判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具有决定性作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解决的途径可以是自行和解,或经中立者(如第三者、商业行业、工商部门、仲裁机构)解决,向法院则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权、反诉权、申请权、质证权、辩论权、处分权、上诉权、请求执行权等等均受到审判权的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常常是决定性的,决定着诉权的行使是否能达到实现当事人权益的结果。另一方面,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当事人权利,对于审判权的启动和诉讼程序的运行有重大影响。所谓“不告不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只能依赖于当事人行使诉权,审判权特有的属性是被动性,不能主动审理、解决民事纠纷。审判权不仅指人民法院具有保障诉权行使的资格或能力,而且意味着必须提供这种保障,审判人员无权任意取舍。当事人行使诉权可以对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产生的约束力,只要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带瑕疵而符合法定条件,均应产生诉讼法上的法律效果。裁判者负有保证此效果发生的责任,不得谋求任何个人利益。从此意义上来说,诉权的行使能监督和制约审判权的依法行使,保证民事程序的公正性,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诉权理论的基本精神

诉权理论指导,调节着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并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社会关系。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诉权相结合而产生,是以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为主导的多面法律关系。它以权利义务为研究内容,诉权理论必然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不同的诉权理论,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应地也会不同。由于诉权不仅是一项阶段性权利,而且贯彻整个诉讼活动始终;不仅由原告享有,而且由原告、被告双方享有;其广泛性和贯彻始终性必然会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中。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征和精神实质,其中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对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体现了诉权理论精神。

(三)诉权理论与民事诉讼法目的有着天然联系

民事诉讼法目的从程序设置者(即国家)方面来说,其诉讼目的为解决纠纷、维护法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而从程序利用者(即当事人)角度来说,其诉讼目的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以诉讼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无论程序设置者的诉讼目的是什么,其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实现程序利用者的目的来达成,因此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同诉讼阶段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些诉讼权利作为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监督制约诉讼活动的进行,保证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四)诉权是从法的价值这一母体中孕育而生的

价值是指某一事物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可理解为有用性和积极意义,它具有精神追求,崇高信仰的意义。法的价值,从其目的价值来说,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这些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诉权来说,法的价值中的人权、民主、正义、平等观念对于诉权的产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人权是一定时代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⑤。人权具有应然性,它是现实社会生活条件包括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基础上的应然权利。人权具有平等性,是一种普遍的平等权。人权既是政治概念、道德概念、还是法律概念。人权的法律化既包括立法的上法律化,也包括实施上的法律化,即指不仅将人权表现为法律权利,还应将人权作为法律权利予以实现。诉权作为对公民基本人权如人身权、财产权等的保障和实现的一种程序性权利而产生,服务于人权,并随着人权保护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加大而不断发展扩大,表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明确和扩大。

区分民主与非民主的一个关键性尺度,就是民众的参与权制度化和程序化,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利有着精确严格的法律界定和法律程序保障。这种法律程序保障的前提就是诉权,诉权使得各种权利得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历史发展的趋向表明,随着人类经济和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不可阻遏的进步,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社会变得越来越平等,人们的独立自主的精神和自治能力在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这一切都是推动着民主。⑥民主作为社会进步的结果,促进着作为权利保障和程序保障实现的前提的诉权的不断发展扩大。

正义含义之一即对于受害者的保障或救济。在权利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仍会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需要修复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在法律的权利、义务上,或者体现为法律权利的滥用,或者体现为法律义务的不履行。法律权利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导致不正义的产生;法律义务的履行,也必然导致他人权利的无法实现,也同样会导致不正义的产生。⑦惩罚违法行为以保障法律正义可以表现为终止违法行为对正义的继续损害,补偿受害损失以恢复正义。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诉讼为基本形式,给予受害者恢复正义的权利,即为诉权。同样,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保障,在存在着无视法定规则去谋求法外特权或侵犯他人利益、平等受到威胁和损害的情况下,诉权赋予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诉讼保障平等的权利。

二、与传统诉权理论相比,现代诉权理论有自身的特点

(一)诉权为现代法治国家中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现代诉权理论认为,诉权是基本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中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有着其独立的存在价值,不应视为实体权利的派生物而抹杀其独立存在的价值。权利的现实意义在于从事一种正当的行为以及社会保护这种行为的活动。一项完整的权利至少必须具备四个要素⑧一是主体的形式要素,即权利主体的行为选择自由;二是主体的实质要素,即追求利益的行为;三是社会的形式要素,即社会对权利的态度;四是社会的实质要素,即社会对权利

的救助行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国家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表,制定法律来确认权利和相应的

救助行为即诉讼,赋予当事人享有诉权以实现实体权利的保障。诉权与实体权利存在以下关系⑨:1、诉权是实体权利的保障和前提。没有诉权,一切权利都不成其为权利。2、实体权利是诉权的基础。没有实体权利,诉权便没有真实内容,便是空的权利。3、诉权是实体权利的组部分。任何权利都包含对义务人的要求和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两个方面。权利之所以成为权利,并不在于主体有支配客体的强力,而是在于它是社会承诺。社会承诺相对于权利而言即是诉权。因此,诉权是权利共通性的概括,实体权利是对权利特殊本质的概括,诉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利的社会正当性的体现。诉权与实体请求权有内在联系。诉权的行使需以国家诉讼法律规定为条件,而实体请求权直接源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是实体权利受侵害或产生纠纷的特殊形态。它在诉讼发生时,只是一种法律假设,实现与否,取决于诉讼结果。诉权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直接现实性,是为实现实体上的请求权而进行诉讼的程序性权利。

(二)人民思想,促进了现代诉权理论的发展

人民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应以者的身份、地位自行决定如何实现国家统治,并重视法对统治者的抑制和约束。人民在民事诉讼领域则体现为“人民的意志是决定法应该如何形成及继续发展的原动力,人民才是抉择如何组成、运动司法制度的主体”。进一步可具体为程序主体地位的提升和强化,即程序主体原则。依照该原则,司法裁判程序的构成及运作必须以保障受裁判者享有程序主体即程序上的基本人权为前提;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和施行均应致力于充实诸程序制度,巩固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而不是受审判权支配的客体。⑩人民思想对诉权理论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现代诉权理论强调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使当事人由诉讼的客体转为诉讼的主体,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第2款规定:“当事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从最高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来看,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除上述第(2)项属于法院审查和核实证据的手段外,其余各项是否收集证据,完全由法院自由裁量权决定。这种不受当事人决定诉讼争点和提出证据的限制,有权裁判当事人未主张事实的规定,体现了国家权力大于私人权利的职权主义的传统诉讼观念。无论是英美法系采取的当事人主义,还是德国等国家采取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的民事诉讼,都是以当事人申请证据或提出证据为前提,法院不主动去调查当事人未申请的证据,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调查方面享有完全的自,如申请权、质证权等等,这符合现代诉权理论程序主体观念和市场经济平等观念的要求。要求法院查明案件客观真实而赋予法院不受当事人权利限制和制约即作出裁判的权力,使整个诉讼突出了法院的权力,诉讼不可能真正成为以当事人之间诉讼活动为中心的诉讼结构。尽管对诉讼真正具有利害关系的是当事人,但当事人之间诉讼行为却不在诉讼中起决定作用,当事人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求助于法官的权力,走后门,托人情,甚至行贿,这正是司法腐败的重要制度根源。?因此,要使诉讼成为以当事人之间诉讼活动为中心的诉讼结构,就必须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确定诉讼焦点和收集证据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扩大原有的诉讼权利。2、现代诉权理论站在程序利用者的角度,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便利地利用法院国家对人民不但有使其便利使用法院的职责,还有及时作出裁判的义务;人民对法院则享有司法裁判请求权,以获得适时、适式之审判;任何形式的拒绝裁判和无故拖延都是不能容忍的。我国民事诉法规定只要符合四项条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当事人即享有权,除法律规定的七项不符合条件外,法院不能拒绝受理。现代诉权理论发展趋势之一,就是增加和扩大利于当事人及时、便利利用法院的各种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诉权是由宪法予以保障并由具体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有关诉讼法律规范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其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全部程序性权利的总称。现代诉权随人民和人权保护的扩大而不断发展扩大,涵义更为丰富广阔。现代诉权理论指导着民事诉讼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充分发挥了当事人的主导作用,体现着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①李祖军、田毅平《利益保障目的论之功能》,现代法学,1999年第3期,P48。

②毛玮《论诉和诉权》,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P13。

③李祖军、田毅平《利益保障目的论之功能》,现代法学,1999年第3期,P48。

④吴明童《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P18。

⑤葛洪义《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74。

⑥丛日云《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4。

⑦葛洪义《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80。

⑧北岳《法律权利的定义》,法学研究,1995年3月,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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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理,我们希望有关规定中还应当将公民的拒缴无公示收费的权利内化为公民的一种诉权,能通过司法程序在诉讼中得以保障。这就要求:

首先,这么一个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办法不应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这些省级政府的下属部门来制定,因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是“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而这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规章都算不上,效力比较低。因而,我们建议,这种收费公示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大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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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面问题的出现,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对平时的巡查监督力度,把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减少事故的发生。第一,在定期的例会开展上,把每位养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整理,对在各个路段的养护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隐患进行探讨分析,制定解决对策,对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深化,并做好养护记录。第二,高速公路的路面问题产生基本上都是由于外界因素造成的,因此,在进行维护解决时,不仅需要对安全措施进行加强,还要对路面行驶条件进行及时的警示提醒,对于存在不规范的行车现象进行指导改正。第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养护方式,由于高速公路长期处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下,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因此,在进行养护工作时就需要根据自然环境的因素做好安排,例如冬季在路面积雪的清扫方面要有明显区别的施工区域,在夏季高温环境下,要及时的对养护人员方法降温药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3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安全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在进行养护作业时,要考虑到纵坡、弯道半径、视距等因素,在工作区内设置交通警告等,保持信号灯的频闪,以引起车辆行人的注意。只要是道路养护的工作人员,都要穿着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色彩的颜色衣服,常见的有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或者是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因为高度公路的快速流畅性,因此,需要养护人员在施工时要顺着交通流的方向进行作业,工作结束后再以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逐渐恢复交通的正常运行。如果是在夜间进行施工时,就必须要在作业区域范围内以及延伸区域内设置照明设备,养护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中要设置相应的围栏并有红色警示灯的警示。在关键路段的施工中,经常是养护与通行同时进行,因此,需要在车辆到来的前方设置正在施工的路牌或者是其他提示性标志,而且还要有可行路段的指示标志,减速慢行,在行车道与养护区域界线处设置明显的警示线,在施工区域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如果是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需要在高速路的前方地区,甚至是上一路口处设置车辆绕行标志,在养护现场的两端设置路栏和禁止通行的标志。

4对于养护工作的控制区的要求

养护工作的控制区是保证养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可以给养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施工现场,减少了外界因素的干扰。在进行控制区的设置上,要对养护工作的时间、事项、间隔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设置明显合理的标志,对车辆流起到引导的作用。在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上,要根据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而且必要时要由专人进行对交通的维持。控制区的选择应在车流的下游过渡区域内,而且是顺向的,在车辆的行驶指导上要设立明显的进出口。在养护工作进行时,要有效的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上显示的提示信息,常见的像“前方1公里处正在施工,请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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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道德、思想素质

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责任感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前提。护理人员每天面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担负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任务,有着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如果护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不遵循医德规范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疏忽大意,就会给患者带来痛苦和损害。常常表现为:责任心不强、观察患者不细致、病情记录不详细、不及时汇报病情、延误病情、查对不严格、不坚守岗位、、有章不循、工作态度不严谨、违反制度或技术操作常规、交接班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缺少同情心等,这些都极易造成护理不安全,引发护患纠纷。

1.2业务素质

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是保障护理安全的重要基础。患者病种各异,病情多样复杂,需要护士具有较为全面的理论知识、技术操作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及时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准确的护理。一些护士由于业务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护理技术水平不高或不熟练,操作失误或错误,观察不到位,对潜在并发症预见不足,不能及时判断处理,均可给患者造成不良的后果,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或额外增加患者痛苦,引发护理纠纷。有些护士缺乏沟通的艺术和技巧,护理过程中态度生硬,造成护患间沟通不良,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

1.3法律意识

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而发生的护理缺陷或纠纷时有发生。如进行治疗和护理时没有注意遮盖患者的隐私部位或随意议论患者的隐私;漏记、错记临床护理记录单;在做护理、治疗前未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征得患者同意,这些都可能侵犯了患者的权利,为医疗护理纠纷埋下隐患。可见在护理工作中一些不在意的小事情都会隐含了法律的问题,护士若对护理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认识,工作中侵犯了患者的权利,就可能引起护理纠纷。

1.4身体、心理素质

发生护理安全事故除了与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的因素有关外,还与护理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目前很多医院普遍存在护理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护士是一个多元化、多角色的个体,多重角色的担任及超负荷的工作,使护士身心疲惫,产生厌烦心理,有畏难情绪。造成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情绪波动大,一旦不能很好地应对,即严重影响护理安全。

二、对策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护理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护理服务的首要前提。很多护理纠纷是由于护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及服务态度欠佳而引起的。医院要利用报告会、政治学习、观看电影、录像等各种形式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护理人员的道德信念和慎独精神,增加责任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护理服务理念,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遵循病人至上的宗旨,敬业爱岗,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细致,对患者关爱、同情和理解,才能很好地完成护理工作,不出差错。

2.2加强在职培训,提高护理人员业务素质

护理人员良好的业务素质是保障护理安全的基础,护士必须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熟悉各项护理常规和专科护理,并善于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观察和判断病情变化,制定正确的护理对策与措施。因此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技术性护理缺陷的发生,促进护理安全工作的落实。护理管理工作者应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护士的知识面,获得国内新知识、新观念、新动态,强化“三基”训练和考核,可通过组织护士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护理竞赛等活动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积极性。对新毕业的护士要加强岗前培训,实行专人带教,加强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护理人员自身也要刻苦钻研,勤学苦练,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还要有侧重地学习心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沟通技巧和能力,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2.3加强护理安全性教育,提高护理人员法律意识

医院应对护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应注意与规章制度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使护理人员认识到护理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护理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法制学习,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较密切的法律、规章制度,使护理人员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认识到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均有可能涉及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让护士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加强责任心,自觉地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还要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了纠纷,处理时才会从容不迫,有理有节。

2.4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减轻职业压力

护理人员配备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国际护士会将2006年护士节的主题确定为“保证安全的护士配置,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其内涵在于强调临床护士的数量配置及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康复,强调世界各国要共同努力解决临床护士的短缺和护士超负荷工作问题。护理人员编制、配备应以满足临床需要、保证病人安全为前提。护理管理者要根据每个科室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保证临床一线护士的数量和素质,并注意结合学历、职称、年资及实际能力等综合能力,对护士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分层次使用护士,倡导弹性排班,定期为护士进行体检,为护士身心健康提供保障,避免超负荷的工作,减少护理人员疲劳、疾病的发生。

护士职业压力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近年来,一些医院引入员工援助计划(EAP)服务,对护士进行职业压力和情绪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缓解了护士职业压力,提高了工作积极性、适应性,使护士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医院护理管理者要加强与护士的交流,了解她们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动态,为其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对护理人员进行行为、心理的辅导和学习,培养其良好的行为和心理素质,提高护理人员自我控制和应变的能力,学会科学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以稳定的情绪和轻松的心态面对病人,才能保证护理安全。

【参考文献】

[1]潘绍山,孙方敏,黄始振.现代护理管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349.

[2]阎成美,翁庐英,李妮.护理不安全因素分析与管理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3,38(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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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高速公路施工地形复杂,必须坚持建立把“安全预防”放在一切工作首位的管理思路,加强各施工环节控制和过程监管。现结合重庆G3项目实际安全管理做一些具体的说明。

2.1加强施工便道安全管理

施工便道是山区高速公路施工生命保障供给线。各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都是通过它源源不断的运抵施工现场;它也是施工人员对外业务联系走出大山的唯一通道。它的特点是坡度大、转弯急,容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庆G3项目5条施工便道初建时就充分考虑这点,提高了修建标准来保障安全,施工便道正常通车后每天安排有专人养护,及时修补凹凸路面,及时疏通排水沟,对两条直接通往施工现场的盘山专用便道增设安全防护墩。尽管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抵不住自然力量的破坏,于2007年7月下旬,山洪暴涨冲毁两河口大桥施工便道,造成5#、6#、7#高墩(50米以上)停工一个月。每次由于山坡自然滑坡破坏挡土墙都会给工程造成一定得损失,雨天施工便道安全检查基本成为安全主管领导的必修课,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施工便道已上升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预防的首要环节。

2.2加强高边坡安全管理

高边坡施工是山区高速公路与平原微丘地区最显著的区别。山高坡陡的边坡给机械作业,施工人员上下自然增添很多安全隐患问题。不过它的动工标志着山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开始,是振奋人心的,鼓舞志气的时刻。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现场施工人员不熟悉地形从山坡滑倒、滚落而摔伤,施工机械在50-90米高坡作业造成石块滚崖毁物伤人,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坍塌,这些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忽视。

2.3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临时用电是山区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能源动力。山区铺设和维护临时线路全部靠人力搬运,由于山路崎岖,一不小心就有滚下山崖峭壁的危险,我们通常7人合作完成此项任务,1人在前探路查看地形,6人分两头将电杆连抬带拖搬运到电线杆指定位置,因电杆是栽在山坡上,稳定性差,架设的线路自然破坏发生的比较多,维护抢修工作非常繁杂。山区高速公路施工各种用电器材前期进场多为能拆卸又便于组装的渣土提料机和空压机,它们是山区桥梁桩基开挖广泛使用的设备,数量多、用电多。井岗河特大桥31#右侧外2#挖孔到8米,施工人员上井准备休息时,正反向电开关拔向停止状态过程中有瞬间漏电,给人感觉突然麻一下,险些发生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电工及时更换了开关。在现场工地临时用电使用正常情况下,检查三级电闸箱电源线的进入是否为下进下出,必须门锁齐全;每台用电提料机、空压机等机器应有各自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电闸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电闸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爆破施工是山区高速公路特有的施工作业方法,作业面覆盖整个工地的高边坡路基施工土石方和桥梁桩基的开挖工程,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和破坏性,一旦发生事故可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现场爆破安全主要采取预防的措施。结合现场工程技术要求编制专项爆破方案;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前爆破人员必须现场观察计划申请炸药用量,凭安全三方领导审批单到民爆物品仓库领用炸药;爆破作业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格控制药量并控制爆破引起的飞石;施工队长与爆破安全员相互配合做好警戒保卫,并做好使用炸药登记记录;爆破后至少15分钟,爆破员要进入爆破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和爆破安全员共同把剩余民爆物品登记退回库房完善手续;爆破施工工地要设置警告标志和提示标牌。

2.5人工挖桩安全管理

人工挖孔是山区高速公路桥梁桩基工程最简单易行的唯一施工方法,与平原微丘地区相比,大型钻空设备无法到达桩基位置,在山区桥梁基础施工中人工挖孔灵活机动被广泛采用。施工人员多以家族、夫妻相互的配合组成,俗称“夫妻洞”。重庆G3项目桩基深度达66米,远远超过极限规定,容易发生人员坠落、坠物伤人的事故,且不易被地面人员所发现。现场挖桩安全预防措施:桩口护壁高于地面20-30cm;提料机具断电、刹车系统必须灵敏;调运渣桶装渣不能超过桶口;提料机具吊钩与渣桶连接要360度闭合或有防脱装置;经常检查吊运钢丝绳磨损断丝状况;井上提料操作人必须集中精力关注井下人员状况,同是保证井口周围无杂物;井下挖桩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挖桩超过15米必须有足够新鲜空气输入;井上井下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检查提料机、空压机是否运转正常;提料机、空压机临时用电必须“一机一闸”,漏电保护器在任何漏电状态保持灵敏;下班后桩口必须盖好并悬挂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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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因素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手术室各种先进设备的大量使用,各专科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各种腔镜手术开展及多器官联合移植获得成功。手术室护理工作复杂程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内容日益增多,如果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或经验不足,医护沟通不够,与医生配合差。比如:不能正确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造成毁损,手术前器械物品准备不足延误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手术中需重新修改手术方案,护士不熟练手术步骤,不熟悉医生习惯,手术配合忙乱,易发生器械清点错误,医生切下的组织标本忘记存放而造成标本丢失。违反操作规程将会导致操作失误或错误而发生护理缺陷或事故。

3.药物因素病人手术中病情变化快,用药品种多,且要求及时。尤其是体外循环及器官移植手术,病人输液路径多,护士缺乏药品知识,加上不熟悉病人病情,易发生用药错误,造成不安全因素。

4.管理因素由于医学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大量高尖技术用于临床;手术病人年龄放宽,病情重而复杂,更要求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原来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现代手术室的管理。质量管理体制是护理安全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不完善,质量监控不力都是造成护理不安全的重要因素。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比如:术前洗手方法多,不按程序洗手,甚至违反无菌操作规程,可导致手术切口感染发生率增加,护士培训不到位,不会使用新的仪器设备,工作不到位,缺乏责任心,手术开始前不知仪器设备是否良好使用延误手术。

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的思路与方法

1.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减轻超负荷工作的压力,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目前现有人力资源情况下,可实行弹性排班制,比如:移植手术难以保证准时手术,实行付班制,随叫随到。调整各种班次,减少护士过度超时工作负荷。建立合理的劳务费分配制度,根据工作质量与超时数,实施每日工作计分制发放劳务费。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合作,调肯干、能吃苦、有文化的工人到手术室工作。

2.重视专业理论与技术培训,提高科室全体员工素质。由于手术技术不断向更细微、更复杂方向发展,各种新器械层出不穷,以及无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等原因,促使护理人员专科技术向更专业化或一专多能方向发展,护士配合手术的方式已从过去的随意性全面参与型向专科性定人参与型转变,以适应外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护士精通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练掌握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才能有效地保证护理安全,预防差错事故。全面抓好护理业务质量,科室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制定各级护士培训计划,新难复杂手术参加术前讨论,鼓励护士参与各种学历教育。加强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要求公司先进行工人培训,进入手术室后指派组长带班工作一周,护士长定期召开工人会,强调服务态度,接送病人安全管理程序,接电话礼仪等培训,全面提高科室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

3.重新修订护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对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析手术室现存和潜在不安全的护理问题,重新制定护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比如:制定手术预防差错事故制度,手术病人严格查对至少两次,静脉注射前、手术开始前两次查对,防止输液过多、过快。洗手护士认真清点器械,必须检查器械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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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计分析方法:采用SPSS15.0软件,对收集的所有骨科患者资料和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不安全因素统计分析:经过对所有患者进行统计分析,在骨科患者护理过程中,下肢静脉血栓、床上跌倒、褥疮、磕碰等都是骨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都会不同程度的造成患者在骨科护理中发生意外情况。

2.2满意度统计分析:对患者进行骨科护理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形式,共10个题目,每题1分,共计10分。小于5分:得分小于5个满意题;5-7分:6个满意题;7-8分:7个满意题;8-10分:8个满意题以上。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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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慈溪市的龙山、范市、掌起、观海卫、桥头、匡堰、横河、周巷、庵东等9个镇以及杭州湾新区当中的个别行政村尚有2.6万人口还未被纳入正规水厂的供水范围,这部分农民或依赖于村级无消毒设施的小水厂供水,或还没有安装自来水,只能以天落水、井水、溪流水作为饮用水源,水质和水量都得不到保证,饮水条件较差并急需加以改善和提高。

同时由于慈溪市的自来水厂的建成时间较早,原来建设时的管网材质相对较差,在目前的农村供水中还存在着管网老化、水量漏渗、水质被管道二次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1.2农村供水发展及取得的成就

慈溪市的集中式供水最早出现在60年代初,当时的县人民医院在小山墩设置了净化能力200m3/日的小型水厂,而后机榨油厂、食品厂、酒厂等企业都陆续设置了净化供水装置,但这些水厂都仅局限于在自已的企业范围内使用。1968年慈溪县筹建自来水厂,1969年7月建成通水,当时设计能力为1200m3/日,主要供水对象为城区,水源为界堰路地下水。

到了80年代,随着慈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慈溪的供水事业逐步向农村进行了拓展,乡镇水厂、村级水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至今全市共建有各类水厂16座,设计总供水能力为33.4万m3/日,受益人口为98.4万人。但是,由于受规模、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各级各类水厂的发展却极不平衡,水质好坏不一,用水定额偏低,全市农民生活用水达到基本安全标准的人口有43.0万人。

近几年来,慈溪市的农村供水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供水企业围绕进一步扩大农村自来水覆盖面、提高农民用水保证率这两个目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针对境内水资源严重不足情况,2001年投资1.2亿元成功实施了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工程,为慈溪新增优质水源2000万m3/年;2004年底始又投资7.8亿元动工建设了上虞汤浦水库引水工程,预计可在2006年用水高峰以前实现通水。针对农村地区自来水管网老化、水压偏低、二次污染较为严重的状况,慈溪市又在中西部地区投资3.5亿元启动了农村二次水改工程,其中从各村到农户的直接建设经费约1.76亿元。到2004年底止已完成了7个镇、街道中的19个行政村1.7万户农户以及浒山城区14个区块型社区约1.62万户居民的供水设施改造,共投入直接建设经费0.55亿元,使中西部农村10.5万人的用水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分析

2.1农村饮水不安全的评价标准

判定饮水不安全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最低值,就定为饮用水不安全。

1.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2.2水质问题

总体上来说,慈溪市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良好。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水源地水体存在着富营养化趋势

根据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的报告,慈溪市各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以上标准,从水源角度衡量慈溪市的水库水源属基本安全。但部分水库在高温季节同时也存在个别指标超标以及蓝藻发生现象,如白洋湖、长溪、灵湖、外杜湖水库在夏季有总氮超标情况发生,里杜湖、梅湖、窖湖水库也有蓝藻发生现象,但对水质影响程度较轻,未对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2.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二次污染

对全市各水库、水厂出厂水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但是,在管网末端部分农村用户的水质有时存在超标现象,主要原因是由于管道生锈、腐蚀引起。

3.分散式供水点水质得不到保障

据水质检测统计,慈溪市未喝到正规自来水的人群中饮水水质不达标的人数有1.1万人,其中细菌性超标0.7万人,其它指标超标0.4万人。这些人大都分布在邱王、长溪、上林湖、岗墩、乾炳、童家岙、大山等沿山地区村落。主要原因是直接饮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溪水、塘水和水窖等。

2.3水量问题

慈溪市的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主要有里外杜湖、白洋湖、长溪、灵湖、凤湖、窖湖、上林湖、梅湖和邵岙等十大水库以及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工程,正常年份每年入库水量约为8191万m3。慈溪全市约有150万总人口,其中户籍人口101万人,外来人口近50万,人均可用水为0.15m3/日。可见,慈溪市境内的水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慈溪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据统计2004年全市仍有45万人用水量在每人50升/日一下,用水量只能达到基本安全标准。

2.4方便程度和保证率问题

慈溪市从地形上是以平原为主,因此取水一般都较方便,无论是沿山、沿海的村民,取水距离均较近。

供水水源保证率要与水源保证率的概念分开,以保证生活用水优先为原则,通过水源用水的合理配置,水源工程预留500万m3保命水,供水水源保证率可以达到90%。

3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对策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全国各个地区都在进行广泛实践和积极探索,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成熟或规范的统一做法。在对全市农村饮水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境外引水为先导,内部节水为措施,全面改善水环境为责任的原则进行工作。

3.1工程对策

根据慈溪当前农村饮水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设法增加优质水源,同时要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合理布置,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工程性措施。

1.切实增加慈溪的有效水源。在境内挖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境外引水,当前要积极组织实施好汤浦引水工程和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为慈溪提供优质、充足的水资源。

2.因地制宜地解决群众实际饮水的困难。如周巷、庵东镇的沿海地区以及方家河头村、岭脚下等地方,可以采用对现有供水管网延伸的办法来予以解决;对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但有条件进行集中方式进行供水的地方可以通过兴建一定的自来水工程予以解决,如杜岙、童家岙、关头、尖峰、市林场等;对于目前水源受一定程度污染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更换水源或开展环境整治、搬迁污染源,如童家岙村;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如岗墩、大山、长溪桂夹岙、任佳溪、邱王苗圃等地的村级水厂,要增加净化、消毒等水处理设施,使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对居住在丘陵地区且较为分散农户可根据当地实际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对于列入移民搬迁计划但目前仍未实施的如上林湖上滩头、毛凉坪、任家溪以及龙山的里山庵等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以切实解决群众的饮水困难。

3.积极实施农村二次改水,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用水条件。根据慈溪市中西部地区农村二次水改实践,二次水改可切实提高农民的用水保证率,改善农村饮水质量。今后应把农村二次水改向全市东部和南部地区进行全面推广,使全市农民用水条件有实质性好转。

4.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的供水设备、材料以及水质净化工艺,着力提高慈溪市农村饮水工程的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分级分质供水的途径和方法,努力使农村供水事业真正实现自我滚动、良性发展的可持续之路。

3.2非工程对策

1.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的管理体制

省、宁波市已明确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体制。慈溪市也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并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工程管理范畴,实施项目归口管理。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从规划、立项、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管理合同制和质量终身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民心工程。根据慈溪市水资源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以及水厂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实现水源的联网供应,切实提高各镇级水厂的水源保证程度;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要撤并部分规模过小的农村水厂,按照同网同价、同质同价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2.拓宽投资渠道

工程建管资金是基础。在境外引水工程建设上,按照市级财政投入与自来水公司自行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来共同进行解决;在农村二次改水工程建设中,按照市、镇、村以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对实施农村中小型饮水工程规划及建设时,在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个人集资、政府补助的方法进行投资建设,尽量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由于当前慈溪在境外引水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市财政已承担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财政负担已相当沉重,为筹集相关工程的建设资金,设想在今后自来水价格调整时,拟增收用于境外引水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专项基金,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

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在境外引水工程建设中,应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其中。

3.强化节水意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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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的万无一失,平钟高速公路要求养护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必须佩戴具有反光标志的接黄色安全服,而养护施工人员则需要佩戴安全帽与反光背心。在施工现场布置当中,需要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在部分车道的封闭中,需要确保最小长度的过渡区域。在施工现场,需要指派专业的安全员进行指挥、尽量的减少施工对于交通的影响,从而积极的配合相关的交通部门来维持现场的交通正常秩序。在安全作业时间中,需要尽量避免车流量高峰时的内侧车道进行施工作业。此外,在进行养护施工的时候,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洒落、飞溅的物件对过往的车辆带来干扰。另外,在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设置闪光警示标志和反光标志。做好现场巡查工作,将影响到车辆运行的废气物件进行的清理。如果遇到路面施工需要进行管制和分流时,就需要密切联系到路政与交警部门。对于公路的抢修与养护施工不能够拖延,需要按照时间、质量来完成施工,尽早的开放交通。如果安排处治的时间来不赢或者是对交通安全有直接的影响时,就需要采用紧急预案,临时的填补路面坑洞,如果边坡出现了坍塌就需要及时的进行围栏隔离,并且进行清除。

三、现场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加强

在日常工作当中,想要保障现场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就需要注重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机械的完好率。平钟高速公路针对这一特点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从事养护工作的机械操作人员,对于操作技能都必须做到熟悉掌握,在作业的时候能够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范来进行施工;其二,进行养护施工的机械设备不能够“带病”工作,也不能够违反高速公路的交通规则。此外,在夜间行车时,需要时刻的保持警觉性,避免违规驾驶或者是疲劳驾驶的现象出现。强化养护机械设备管理,不但能够保障施工得以安全的进行,也满足了养护施工生产的需要,也能够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四、施工现场交通管制力度的加大

对于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来说,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交通管制的有效性。所以,应当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制定符合该地段的交通管制方案,在方案当中需要涉及到限速标志、警示标志、导向标志等等。如此,在进行施工的期间,无论是正常的养护或者是外包临时性的养护,都能够对现场交通进行有效的管制。对于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针对安全布控的规范要求,主要分为了警告区、工作区、缓冲区、上游过渡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这六个方面。

五、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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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法

1.2.1护理方法

给予所有新生儿优质护理干预,具体如下:(1)给予添加辅食、喂养及预防注射等常规护理方法,给予新生儿的喂养方式主要为母乳,能显著提高新生儿的免疫力。同时也可给在辅食中添加适量葡萄胎,防止新生儿缺少母乳而发生低血糖;(2)创造一个优质护理的环境,按照新生儿的需求,挑选护理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对新生儿进行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并按照弹性排班制度,严密观察新生儿的情况,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健康,避免由于护理人员的疏忽而发生差错;(3)在新生儿进食1h后,护理人员需给予新生儿抚摸护理,通常以指揉法对新生儿的头部及背部进行按摩,再以挤捏法对新生儿四肢进行按摩。在给予新生儿抚摸护理时,可让家长从旁学习,护理人员需指导家长熟练掌握手法,便于以后自行给予新生儿护理;(4)新生儿的病房及沐浴室等每天要进行清洁及消毒操作,并将湿度及温度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防止发生感染。

1.2.2研究方法

仔细观察并记录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将新生儿家属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按照调查结果进行护理满意度的评价。

1.3观察指标

选择我院自制护理质量评分表评价新生儿护理质量,按照评分的高低情况分为非常满意、基本满意、比较满意及不满意四个等级,满意度=(非常满意+基本满意+比较满意)/总例数×100%。

1.4统计学分析

我院采用SPSS17.0软件来进行统计学分析。以(x-±s)表示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用率表示计数资料,进行x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于78例新生儿护理工作,家属非常满意26例,基本满意28例,比较满意22例,不满意2例,满意度为97.4%。新生儿中出现啼哭不止2例,发热2例,喂食延误1例,护理出错率为6.4%。

3讨论

3.1不安全因素分析

环境因素: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不断发展,医疗安全意识也越来越高。同时广泛开展的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等项目,使在医院分娩的产妇越来越多。但临床病区不够集中,提高了管理难度,导致发生很多严重医疗事故,如丢失新生儿等。院内感染:(1)新生儿容易发生医院感染,尤其是早产儿及体征过低的新生儿,主要原因是新生儿免疫力较低。而感染的发生主要是人为的侵入性操作,若不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新生儿的呼吸道进行清理,会增加新生儿感染的机会;(2)医院内也容易发生交叉感染,若护理人员不重视洗手及对手进行清洁和消毒,也会增加感染机会。执行护理制度不到位:护理人员仅在巡视病房时观察新生儿的呼吸、面色及精神状态,若在夜间家属休息时新生儿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家属便会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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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诉讼。就语意而言,所谓集团系指成员间彼此利害关系相同的团体。此种集团并非由受害人刻意组成,而系纯因利害关系相同,法院为求一次实现多数人利益,而使其在诉讼上结合为团体,但此种集团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长相姓名甚至完全不知。集团诉讼制度肇端于英国,植根于19世纪英国的衡平法。除1966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集团诉讼的规定外,美国的很多州也都以该规则为基础制定了自己的集团诉讼规则。此外,英国、加拿大也都相应地设立了自己的集团诉讼制度。它具有两大优点;(1)与消费者个人单独提讼相比,能简化诉讼程序,节约时间与费用,给予消费者程序的保障;(2)因集团人数众多,声势较大,容易引起公众注意,从而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威慑违法的经营者。但同时,集团诉讼存在着当事人的适格、当事人范围的确定以及法院的通知能否保障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

2.团体诉讼。此处的团体系指相对稳定的,有一定组织形式、章程的社会团体。例如,消费者保护协会以及其他福利性社团。团体诉讼是指为了使某一团体组成成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司法保护,法院规定该团体组织有权代表成员或应诉,其判决对团体组织的成员有拘束力的一种诉讼制度。团体诉讼的意义在多数人受害的场合,最能显现。(1)能有效地实现司法保护。团体诉讼以团体为他人利益之代表或代办人来操作诉讼程序,不仅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民事制裁;(2)使多数人诉讼更加经济。它将因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而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多数人分别提起的多个诉讼变为由团体统一提起的单一诉讼,大大减少了诉讼开支,节省了法院和当事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3)团体诉讼避免了因适用代表人诉讼而带来的大量的复杂的诉讼技术问题。团体诉讼以团体组织为当事人,诉讼实质上仍是一对一的结构,只存在对外的单一关系,不存在内部关系,避免了代表人诉讼中遇到的通知、送达、诉讼费用的分担、和解、上诉等方面的问题。但团体诉讼也存在着对损害赔偿的救济无能为力、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以及团体资金筹措方面的难题。

3.选定当事人诉讼。选定当事人制度系利用英国法之诉讼,以信托法之原理而制定之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同一消费关系而被害人之多数人,依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选定一人或数人请求损害赔偿者,法院得征求原被选定人同意后公告晓示,其他之被害人得于一定之期间内以书状表明被害之事实、证据及应受判决事项之声明,并案请求赔偿。其请求之人,视为已依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选定”。此项规定要求受诉法院,应更积极对于因同一消费关系而被害的多数利害关系人,赋予相当机会,使其能及时参与诉讼程序,即利用选定形式上当事人之方法,使自己成为诉讼进行实质上当事人,以防免自行时所可能蒙受之程序上不利益,而平衡追求实体利益,致力于克服消费者诉讼所遇劳费上障碍及诉讼进行资格短缺等难题,并且与消费者保护团体赔偿诉讼制度并存,扩充了消费者选择程序的机会,可被评价为同时具有认知程序选择权法理的意义。但因其以每一消费者个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别构成诉讼标的并转让诉讼实施权为前提,引发了同团体损害赔偿诉讼中同样存在的资讯不足、证明困难及劳费负担过重等问题。

4.小额法庭。最早倡议建立小额索赔法庭的是美国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庞德。目前,美国、加拿大的很多州都建立了小额索赔法庭;创立小额索赔法庭的原意是为了帮助消费者,但是在实际审理中却出现了两大问题。(1)商店和公司反而利用这种法庭来催收账单,它们成了原告,消费者反而成了被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的一些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澳大利亚的一些州完全禁止工商业主在小权利索赔法庭;(2)小额索赔案中,消费者一般没请律师,而工商业主则聘请了律师,因而消费者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能言善辩、谙熟法律的律师出庭肯定会影响到审理的最终结果。因此,有些国家禁止双方当事人在小额索赔法庭中聘请律师。

除了以上几种制度以外,为减少诉讼上的障碍,方便消费者,一些国家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诉讼程序上的改革,如允许检察长或官方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代表消费者提讼等,使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要有法律上的保障。

二、我国的消费者诉讼救济方式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消费诉讼作特殊规定,实践中解决消费争议除单个消费者提起的普通民事诉讼之外,主要适用的是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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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是指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业主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现“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思想,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表现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施工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2.1强化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全员安全职责,采取严格的奖罚措施,加大建设业主主导力度。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建设业主是重要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施工建设的第一步,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安全监理是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应要进一步加强参建各方“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在明确参建人员安全职责的前提下,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并通过安全生产月“、平安工地”活动、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方式,依靠严格的奖罚措施,充分发挥业主安全管理主导作用,调动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积极性。

2.2以示范施工合同段内业管理为基础,完善项目各施工单位制度内容,通过检查督促、奖优罚劣等手段,确保制度执行力。首先,选取本辖区内业资料做的最好的施工合同段为基础,结合上级主管单位及项目业主等相关要求,联合监理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树立项目内业示范标段。其次,以示范标段制度体系为模板,推广应用,督促各标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制度修编,完善相关制度内容。再次,在日常检查及各类综合检查中,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核心,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示范制度体系过程中应重点注意: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监理、施工单位关于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流程及审批人员要求;要规范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申报范围,理顺费用申报签认流程;要对特种设备及人员台账更新频率、报备流程,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内容提出相关要求;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频率、范围;要规范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检查频率、范围、内容等。

2.3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严防死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首先,各参建单位要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要有清晰的认识,业主、监理、施工合同段要相互联动管理,“对症下药”解决相关问题。其次,业主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与监理和施工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推行相应安全标准要求,控制关键点完善现场管理。如提出桥梁高空作业工作平台铺设,安全护栏设置要求;要求隧道掌子面用电箱,采用双箱体电箱,防止飞石破坏;规范炸药库安全管理、隧道内逃生管设置,急救箱内物资储备等内容;要求龙门吊、汽车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监理、施工单位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经检查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提出施工现场防雷、防风措施及日常检查要求等等。再次,就是要发挥业主方强有力的管理手段,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及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标准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合同段整改落实,确保本辖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

2.4用电安全问题是现场施工环节存在的普遍问题,要充分发挥业主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制定相应标准解决用电安全问题。用电安全管理在现场安全工作较易被忽视,特别是涉及高墩施工、隧道施工处的用电安全极易导致次生事故的发生。用电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电箱破损、电箱接线一漏多闸、电箱未接地或接地无效、电箱用漏电开关代替闸刀开关、电箱高度不符合要求、电箱日常维修养护不及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临电架空走线不规范、走地电线未设置保护套,工人宿舍用电乱搭乱接等方面。要通过日常检查管理,督促各施工合同段规范现场用电管理。

2.5要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在本项目内宣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和部署“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解读考核评价标准,按“平安工地”活动的各种要求,各司其职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确保平安。为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平安工地”活动开展的积极性,业主应每半年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要求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胜单位应给予奖励。目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工程建设中缺乏大量有技术基础并能熟练操作的工人,大批农民进入施工队伍,导致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且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在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平安工地”等相关规定,结合具体的施工特点,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目标。

2.6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围绕强化基层和夯实基础做文章,紧抓特种设备“三证”的办理,全面落实本项目所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禁止使用这条红线,工地现场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积极开展“零事故班组”活动,着力推进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使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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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是从20世纪肋年代开始的,1997年以后,我国进入了高速公路大发展时期。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已建成190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数居世界第二位。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和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于是高速公路管理研究应运而生了,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由于缺乏经验,各地将普通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照搬到高速公路的管理上,但高速公路的交通模式大大不同于普通公路,速度高、交通量大等因素,使高速公路管理出现很多新问题。自1988年我国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持续上升,仅1994~1999年6年间共发生交通事故46500起,造成6374人死亡,17117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在公路管理上,新加坡有良好的管理经验,使得其交通事故率一直很低。新加坡交通顺畅通达,井然有序,不仅是依靠严格的交通法规,更重要的是依靠科学的交通管理。新加坡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重视驾驶员素质的培养,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行人优先、直行车优先。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高速公路的特点,建立适应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等特点,由于高速公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交通事故大为减少,其事故率只有一般公路的1/3—1/4,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其严重性增大,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是一般公路的两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较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起步不久,驾驶员对高速公路不熟悉、不适应,也和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落后有关。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时期,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事故,其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所以,研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交通安全的常识和高速公路的使用知识,这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法规建设:使得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交通法规,并在执法中严格要求,使违章、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从中吸取教训,以免发生更大的事故;车辆建设: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发牌照及行车执照;驾驶员管理:核发及审验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验收与管理:当道路竣工之后对道路进行验收,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秩序,包括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道路治安管理,交通污染管理。

3安全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由人、车、路、管理组成的系统问题,这4个因素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任何因素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交通安全。其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占95%。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制动性能、转向操纵性能等对交通安全也有很大影响。高速公路本身的构造、安全设施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交通管理,对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将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讨论:

3.1人的因素

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所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需采用很多措施,这样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一旦遇到问题,反应不及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缺少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薄弱,例如: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及违章装载、车辆间距过近等。在雨雾天气及路面结冰或雨后积水时,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车以及擅自在高速公路上穿行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3.2车的因素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车速高,所以要求车况良好,发动机、轮胎、制动系统都应该在行驶前进行维护和检查。轮胎爆裂是我国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最普遍原因之一,因此而引起方向失控的情况十分严重,占车辆引起交通事故的19%,其他的原因包括发动机故障、发动机过热、电气故障、燃料用尽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注意规定车速,还要注意应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速过高或过低都是十分危险的,要注意行车道的占用,还需注意载物的规定,不要超载,不要偏载而造成离心力过大而发生交通事故。

3.3路的因素

路的因素主要指高速公路的线形设计和道路结构。其中线形设计与交通事故关系较大,如道路的曲率半径过小、直线距离过长、视距过小、纵坡过大,平纵线形不协调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行驶的原因。由于高速公路车速高的特点,路面上的一个小石粒或路面结构小的破损都可能导致大的交通事故,故高速公路的保养也非常重要。

3.4管理的因素

高速公路管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模式,由于“一路两制”即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职责不清,使得管理出现问题。此外,管理的硬件设施落后,科学化管理水平低,也是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因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高速公路提供有效的管理,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通行安全。

4笔者建议

(1)应对驾驶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针对高速公路的行驶特点,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让驾驶员懂得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对违章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使之从中吸取教训。驾驶员在行驶前应注意制定合理的行车计划,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行驶,对车辆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此外,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安全法规教育,使人们了解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的区别,加强高速公路安全附属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从而杜绝乘车人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车及行人穿越高速公路现象的发生。(2)保持良好的车况,严禁超速行驶,注意保持车距,严禁超载。对超速、超载的车辆进行必要的处罚,并结合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3)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是以汽车的计算行驶速度来决定线形标准的,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许多汽车都是以大于计算行驶速度的速度行驶的,所以,笔者认为公路的设计应以一个大于计算行驶速度的速度为标准来计算各种线形指标,这样做,虽然工程造价提高了,但交通事故却会下降,那么社会效益还是比较好的,而且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这样也适应汽车性能不断提高的要求。此外,在道路设计时,选用合适的线形标准,注意道路的平纵线形配合,道路的路面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在道路投入运营后,注意养护与维修,在线形不好的事故多发地带要设立醒目的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

(4)我国现阶段只是进行了大规模的道路建设,落后的交通管理系统制约了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应研究智能运输系统,将先进的检测、通信、计算机技术综合应用于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中,使车辆和道路的功能智能化,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改善行车安全、减少行车污染。

5结束语

笔者针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提出一些粗浅看法。如何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科学化,协调好人、车、路及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交通实际的管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公路交通,是安全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志强.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方法.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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