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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金融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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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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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股份制银行发展趋向劣化和行为类同化,建立初期的政府背景,使其极难跳出国有银行的管理范式。股份制银行的发展往往跳不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刚刚开始营业时,建立了较好的规章制度,银行业绩也不错,可是慢慢发现这些银行的行为逐渐向四大国有银行靠拢,其管理模式趋同。

2.金融机构官本位观念日趋严重,过分偏重年龄和学历,干部管理趋同于政府机关,不利于人才培养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金融企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人事激励机制应着眼于银行的长远发展和核心人才的培育,但因权力的货币化激励,导致新人行员工,凭借年龄与学历的优势,面对“官位”公关频频,而不愿在业务技术和专业水平上下功夫。

3.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深化了其市场主体地位,但公司治理机制面临挑战,尚未建立真正意义的银行银行家机制。这也是我国国有银行特有的成立背景与发展路径造成的。

4.金融价格扭曲。虽然汇率市场化改革和利率机制的灵活性增大,但仍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银行的股改,导致金融业绩失真。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最短缺的是资本,而促进资本形成就是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完善金融体制与创新途径

1.国家积极引导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实现跳跃式前进创造基础条件。金融创新在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症结,创新的外部环境仍不成熟,金融业内部经营效益不佳,创新的内动力不足,业务创新仍受到信息化程度和监管等制约完全依靠金融业自身去突破和克服这些障碍是不现实的。国家应该引导金融体制改革,为金融创新培植适宜的土壤,创造合适的环境.控制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匹配的节奏,科学调节金融创新的步伐。

2.以技术主导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为突破口,将满足需求、优化配置的原创性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使得吸纳型创新有较大的局限性。以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例,在美国因其大额和流动性强的特性,以能成为银行大宗定期负债来源和企业各类短期流动资金停靠站而备受欢迎,而在我国,因其面额小和转让难使之成为银行一种高成本吸收居民储蓄的工具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在吸纳金融创新工具时不够规范,改变TCD的两个基本特性,而是面额大,居民没有能力,企业又有控制资金的偏好,导致无市场:而面额小正好使其成为储蓄投资的一种工具,流动需求减弱,便导致了转让难。其实,这一创新的根本失败在于没有认识到市场环境的不同,没能坚持独创性。显然,如果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且外资机构与内资机构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坚持原创性创新,才能既增强我国自身金融创新的能力,又发挥我国金融机构的本土优势,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掌握主动权。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多项金融创新发展。以高科技为支撑的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不容忽视,未来现代化发展趋势应当是建立在高信息化的平台上。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现实,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来促进金融业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通过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技术创新。

4.努力培养造就金融专业人才,发挥金融创新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人才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第一动力。没有高素质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是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需求的。我国应当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能,进一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逐步调整人员结构,重点培养一批金融专业人才,为金融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提高金融人才综合性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职业操守。我们要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加强培养金融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监督,形成约束机制,尽量避免金融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降低金融创新的操作风险。

5.密切监控国际资本流动态势,适当改变人民币升值预期,防范游资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资本市场。面对巨额国际游资涌入我国金融市场,要坚决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有必要时央行应该主动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加大投机资金的成本,彻底消除投机资本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另外还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和投资领域,用政策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合理疏导,使短期热钱长期化,这样有助于将热钱纳入监管者的视野。减少其对内地房地产领域和金融市场的冲击。

6.辨证认识金融创新的作用,规范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发人深省,这也告诫了监管者在审视金融创新时将金融稳定放在首位,并采用有效措施规范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首先,提高金融创新的信息透明度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基本条件。只有信息充分、透明,投资者才能更多的了解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定价,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其次,完善金融创新的监管体系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核心要求,在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同时,应当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使金融创新的发展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保持动态的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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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扩张、规避监管等功能并非影子银行所独有,这些功能也并非只有负面作用,由此认识影子银行会模糊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界限,会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而影子银行特有的风险一般隐藏在各类金融活动中,不能被轻易捕捉到。如果从美国次贷危机这百年一遇的风险等级和该危机爆发当时的情景和逻辑中去考察,就比较容易认识影子银行风险的本质特征。概括地说,美国次贷危机凸显了影子银行以下三大风险因素。一是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回顾美国次贷危机的全业务流程,首先是银行根据审慎原则发放次级抵押贷款(SM);为分散流动性风险,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将SM按数量、期限、利率和风险特征等分类打包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MBS),出售给投资银行;投行将MBS和其他债券组合成信用级别不同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及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分别出售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性投资机构(SIVs)等。在这一系列金融创新中,由于前后业务高度的市场关联性,无意中形成了一个金融业务链条。其中每单个环节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发挥了信用强化、分散风险的功能,但从全业务链条来说,却从某种程度上积聚了风险,存在集体的非理性和集体行为的困境,因为后续的金融创新严重割裂了产品本身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联系,纯粹是基于交易模型的金融工程应用,造成市场分割化和市场不透明,使市场参与者很难有效处理信息。这种市场失灵不经矫正会导致金融系统中的资本分配缺乏效率并导致系统性失灵。也就是说,各个环节风险分散的过程,也是风险积聚的过程,风险分散是显性的,而风险积聚是未受注意和未加核实的,哪种效应更大,取决于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后续创新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的程度。由于该业务链条涉及众多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没有一个行为主体能清晰认知和评估其隐藏的风险,理性市场参与者们个人也缺乏监督风险的激励,因此,此类金融创新延伸的业务链条越长、关联度越高、产品越复杂,积聚的风险越大。二是忽视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影子银行比较传统银行受到更少监管的事实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监管套利促进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证券化操作带来了影子银行财务状况健康的错觉,其风险性似乎比单笔抵押贷款的风险要小很多,而且2006年底前受低拖欠率形成的高收益诱惑,及对美国投资市场、全球经济和投资环境过去一段时期持续积极、乐观情绪,信用衍生类金融市场规模从2003年到2006年膨胀了15倍,达到50万亿美元的惊人规模。如此狂热的市场需求,刺激了金融创新业务链的循环,即刺激了业务链条的源头———次级贷款规模的迅猛扩张。

为了追求盈利,在优质客户稀缺的情况下,美国房贷机构不断放宽放贷标准,将贷款发放给更多信用等级低、收入证明缺失、负担较重的客户;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有意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按揭付款能力和零首付情况;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高风险资产顺利进入投资市场。这些有毒资产经过系列金融创新和业务链条延伸,加上杠杆率提高,风险积聚功能远远超过风险分散功能,风险被成倍放大,形成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三是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影子银行主要涉及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商业银行却深度参与。商业银行通过三种渠道介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通过赎回条款承接风险;在发行CDO、CDS等金融衍生品过程中,银行一方面是优先级证券化产品的买家,另一方面,给投行、基金等市场参与者融资,而且是高杠杆的融资。艾伦•格林斯潘在对比分析美国1987年经济泡沫、2000年互联网泡沫和2008年房地产泡沫之后指出,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关键在于债务杠杆的重要性,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金被深度侵蚀。表面看,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借款户的信用等级远高于次级贷款客户,实质上,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有毒性和高杠杆,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该业务的风险极大,而商业银行对此却茫然无知,更没有意识到要去深度评估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多渠道参与交叉业务,打通了风险交叉感染的渠道,次货危机中美国银行业面临十分严峻的困难,2008年美国当年宣布破产银行家数达到23家,远超过之前5年的总数。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带来的风险是影子银行所特有的,是影子银行风险本质的突出表现;如果说影子银行有显著的正面作用,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通过强化全业务链的风险而使其负面作用超过正面作用;由于对全业务链风险的忽视或无知,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使转移出去的风险又重新蔓延回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引致国家整体流动性紧缩,金融风险恶化为金融危机。

三、中美影子银行风险特征

比较由于次贷危机发生时我国资本项目不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低、外汇管制严格,美国影子银行业务链向我国延伸碰到了不可逾越的屏障,所以我国受次货危机的直接影响较小。既然影子银行伴生于次货危机,而我国又与次贷危机较少关联,中美影子银行就有很大的区别。郑智、刘兰香认为,美国影子银行业务是基于资产证券化、回购组合并衍生出丰富的交易工具,而我国影子银行不存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化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银行的影子”。陈继勇、甄臻从参与主体、运用的金融工具、信用扩张机制、宏观经济背景、监管框架、风险特征等六个方面对中外影子银行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更高,应尽快明确影子银行定义、业务类型及监管要求,防范过度扩张和监管盲区。巴曙松结合影子银行在华尔街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仍在金融监管范围内、不具备明显的高杠杆和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应淡化影子银行的概念,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实施差别化监管。国内学者对我国影子银行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争议较大,从本文研究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三个关键因素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其一,金融业务链较短。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关键是全业务链风险,形成全业务链的桥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相关金融衍生品,而这些在我国规模都较小,且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表外业务中。2005年3月我国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受次贷危机影响暂停至2011年继续试点,到2013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只有1054亿元,而且基础资产的行业分布广,通过证券化分散风险的效果好于美国高度集中于房地产的情况,加上金融业务链条短,业务链延伸中的风险积聚效应明显小于风险分散效应。因此,在我国,隐藏在银行表外业务中的全业务链风险较小。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民间金融极少涉及证券化产品,此类风险更小。其二,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较小。该效应依赖于金融业务链的长短。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除银行的表外业务外,以某类基础资产为主,通过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之后产生旺盛的终端需求,再回过来刺激原始基础资产需求,形成不断膨胀循环过程的金融事件极少发生,故我国影子银行通过正反馈效应积聚的风险较小或没有。其三,交叉业务风险可控。当下银行表外的交叉业务主要包括银信合作、银证合作、表外商业汇票等形式,其中银信合作理财已符合一定的影子银行特征。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银信合作规模2.03万亿,银证合作规模1.78万亿,两项相加约3.81万亿,这些影子银行业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违规风险。近两年来,银监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比如要求银行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未转入表内的按照10.5%比例计算风险资本等,控制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银证合作等也在严格监管之下。其他两类影子银行机构几乎没有交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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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起步就比银行金融机构要晚,正处在初级探索的发展阶段,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良好的生存和发展,仅凭现有的规定业务和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资金不足、周转困难是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于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开始违规经营,采取非规范的方式谋取资金,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虽然我国三令五申禁止违规经营,对非规范性获取资金的方法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整顿,但是还是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保证资金运行的流畅而采取各种办法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拆入资金。以1995年的回购证券为例,当初回购证券卖出额累计达到三千多亿元,剩余金额近七百亿元,同比利率远远高出国家规定利率。金融环境的变化,非银行金融业的兴起使回购业务在本质上发生了改变,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出现了金融信用风险,累计拖欠额达到一百亿元,而真正能做到如期准时交易的仅有近70亿元。如果非?y行金融机构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自身的运营中,很难在短期内收回。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靠这部分资金来进行违规经营更加大了金融风险产生概率,导致局面进一步恶化,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完整的资金链是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过度追求利益的获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期货、股票等高风险的投资市场里,而在基础产业和生产领域投入的资金过少,这样一来资金周转困难也是常态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就会采取非规范获取资金的方式从非正规的渠道来获取流转资金。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中,非正规获取流动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

2 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在运用信用工具的过程中,对方因各方面原因导致最终无力对债务进行偿还使信用工具的本金和收益可能受到的损失程度。从本质上来说,金融信用活动实际上就是建立在货币基础上的信用活动,因此,对于银行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最主要的风险还是信用风险。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表现为贷款率过高,回购业务的超期以及债券款的垫付等。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信用工具市场的价格,比如汇率、利率、物价、股价等也是瞬息万变,由此产生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产方面的危害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有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对机构本身所具有的支付水平和能力的影响。可以说,流动管理的核心内容在于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投入最快速地获取预期的资金。通常情况下,流动性和风险是成反比的,也就是说流动性越低,相应地,面临的金融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无论是收益还是损失就越大。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日常运营操作中的失误或违规而造成的违规事件或者不良事故而使机构利益、信誉或者信用形象受到损坏的风险。

(5)结算风险。结算风险是指对方在过程中按约履行,但是在最终结算时因为某方面的困难而不能按期进行资金结算,由此给机构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 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3.1 信用风险的防范

信用风险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最为常见的风险。要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对于交易对方的资信程度要详细、充分地了解,包括对方经营管理层的基本信息和素质评价,是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对对方的资本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地位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即使是对于已经有过多次业务合作和往来的客户也不可掉以轻心,定期对其资信做调查,及时了解对方的资信变动情况。第二,对信用限额进行合理的设置,对最高信用风险允许度进行评估,设置限额体系,一方面起到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况出现。第三,定期对授信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和报告,对于信用度下降的客户和信用工具要予以重视,加大关注力度,必要情况下可考虑终止交易,以达到防范信用风险的目的。

3.2 市场风险的防范

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的防范要更加全面,从多方位、多角度加以考虑:第一,要对影响市场价格水平变化的主要因素重点观察和分析,做出准确的判断;第二,在风险限额体系中将市场风险的防范也纳入其中,根据不同交易对象设置不同的最大限额;第三,根据价格变化对潜在的盈亏进行计算,估算损失,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第四,以市值为依据,估计市场风险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风险。

3.3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第一,对于流动性差的资产采取限额的方式进行控制;第二,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能够快速变现的高质量资产,一旦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流,可以作为后备力量为资金流动提供缓冲和保障;第三,保持较高的信誉度,维护融资渠道。

3.4 操作风险的防范

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维护;第二,市场操作人员各自职责分明,分工明确,每笔交易详细记录,加强交易监控;第三,随着交易效率的不断提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假定“最坏情况”防范风险。

3.5 结算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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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这一政策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日益显现。存款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成本较高,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也越来越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表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需要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但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表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注意到金融机构撤销后或破产时对存款人的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得不到现行银行法律制度的支持。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其中包括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银行救助措施、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及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所提供的存款人利益保护,其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并未对银行的破产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全额担保和赔偿银行出现的危机,只要政治稳定,存款就有保障。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成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一旦亏损,其大部分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稳定储户信心。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还没有形成比较理性和健康的存款保险意识。如果过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们的意识有可能难以及时接受存款从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转变,从而可能造成人们对银行业诚信度和金融稳定的暂时恐慌,甚至引发信用风险。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不仅会引发多重监管,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而且会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以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银行进行高风险运行的潜在成本,从而更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成本。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或因监管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导致的赔付延误等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1、建立存款保险法制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运作具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其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其次,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配套的信息披露机制应通过存款保险及投保机构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有助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此外,要多方面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把握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

3、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牵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和职责,因而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华、马幸荣:我国存款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3).

[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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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职能分散、力量分散的缺陷,导致监管合力难以形成。县级人民银行内部监管部门按上级的要求必须对口设置后,由于县级支行人员编制有限,在保证基础业务科室基本规章制度执行的前提下,监管部门的一个科室只有1至2个工作人员,导致监管力量分散,职责分散,多头监管,各监管部门工作不协调,不能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全面解决问题,严重影响到县级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如金融管理科作为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作为对农村信用社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分管金融企业的市场准人和退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离任审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管。但计划、会计、国库等部门作为现金、利率、开户结算、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货币金银科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在职责分工上形成交叉重复。这样,既导致了人民银行监管力量分散、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又造成重复检查而加大了被监管对象的接待负担,极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这还与上级行在监管任务的安排上,缺乏统筹协调有关。

3.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上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缺乏必要的设备和程序,监管检查以手工为主,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核实效率低。金融监管中的技术手段落后,已不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制约着监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4.监管人员素质低。监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监管人员的素质。由于中央银行本身不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不少监管人员缺乏实际金融业务经验,部分监管人员素质偏低,有相当一部分监管工作人员不具备监管工作的资格和能力,这样不仅很难做到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高风险和违规操作,而且在金融机构面前也难以树立中央银行的监管威信。

二、提高县级人民银行监管效率的对策措施

1.明晰监管目标。要提高监管效率,关键是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把“维护金融业的稳健、防止金融风险’作为当前转轨时期的监管目标,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方面,要采取断然措施妥善化解已经出现的风险和处理已面临支付困难的金融机构,最大限度减少震荡,维护金融业整体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必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正确分析和判断金融创新趋势及其风险领域,建立起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防止风险的积累、扩大和突然爆发。

在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力。我们的金融监管要逐步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当前在金融监管中要逐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传统的手工检查和现代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金融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

选准金融监管的着力点。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金融企业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金融监管政策融入金融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以此寻求金融监管与金融企业内控的最大合力,避免监管的无效劳动,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县级支行的科室设置,完善央行监管前沿阵地——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体系。要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建立以金融稳健运行、金融整体有效性和金融中长期风险预测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合并县支行的所有监管科室,集中力量、集中职责。对县级支行的现有机构进行改革,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科室进行撤并,由现在的6-8个科室撤并为两部一室,即:撤销金管科、计划科、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科成立金融监管部;撤销会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成立营业部;撤销人秘科、保卫科成立办公室。二是将原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部移交金融监管部,一个窗口对外实施金融监管。这样改革后有三大优越性:其一,可以解决县级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过度分散的问题。将原来各监管科室的力量进行了集中,有利于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挥,如利率、结算、现金等季度性检查就无需对同一家机构分别组织三次甚至若干次的检查,只需一次性检查即可完成,能有效地避免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大大减轻被监管机构的接待负担。其二,有利于基础业务科室集中精力搞好业务核算,提高基础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其三,可以实现“两个结合”:一是实现监管与调研的有机结合。由于将计划统计、非现场监管、调查研究等职能全部交由监管部负责,在工作安排上就可解决“单打一”问题,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某项检查时,就可同时对其它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和检查,工作人员回行后再按工作分工进行分类汇总处理,分别上报。这种办法能有效地解决县级支行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组织专项调查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性、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监管措施,有利风险的及时化解。二是实现服务与监督的有机结合。既可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又可在服务中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为更好地搞好金融监管奠定基础。

3.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手段。

(1)依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监管内控制度。要保证监管目标的实现,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建立监管目标责任制和内控制度,对监管部门及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作出明确规定。为保证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责任制时,可实行监管职责AB制,即每个监管人员既承担一部分主要监管职责,还要承担一部分协助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工作空档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涉及区域金融秩序和金融风险等重大工作,实行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调配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等做法,有效地发挥监管部门的整体功能。

(2)强化督促落实,严格监管约束。制定实施工作考评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监管人员要根据本岗位工作要求,主动制定计划,落实任务,汇报工作。同时,规定工作纪律,要求监管人员不以管谋私。对监管人员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事故和发生的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问题进行记载,并根据所犯错误的程度和工作责任的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以进一步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3)改善监管手段。一是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变人民银行主要依靠手工作业进行监管的现状,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加大计算机在金融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电脑化管理,实现金融监管指标电算化,把监管人员从复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调查和处置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难问题。二是要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信息。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档案信息系统,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环节。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要全面记录辖内每个金融机构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金融风险、违规经营等情况,做到金融监管有效资源丰富,记录全面、真实、准确,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金融政策法规档案,通过掌握金融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理清监管思路,杜绝金融执法中的误解和偏差。要对金融机构档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档案、非现场监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和完善。机构档案要分系统按行别建立,档案内容分机构设立、业务范围、业务变更、违规查处、机构年检、市场退出等六大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分系统按人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任职审查、任职考核、离任稽核、任职资格取消等四大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档案按行别收集,包括各机构报表资料、自查报告、非现场监管报告和报表等内容。

4.完善监管工作规程,提高监管效率。推行程序管理,实现监管工作的规范操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实行程序化管理,即对目前的监管任务,依据操作的先后步骤,进行科学设计,优化筛取,组合出最优工作程序,并用以操作的一种管理方式。要涵盖金融监管的全部内容,使各项监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统一规范,运作有序。程序化管理的实施,不仅可以规范监管工作的实际操作,而且可促使监管职责AB制落到实处。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的空前活跃以及电脑网络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对县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金融监管队伍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新业务和金融创新显得严重滞后。金融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增强和水平的提高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步伐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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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象未能履行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也就是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产生可能由于主观上不愿意还款,也可能是由于客观上企业确实没有还款能力,从而构成金融风险。

3.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等导致金融机构在决策上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规模日益扩大、结构错综复杂的供应链中,极有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等问题,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判别和准确、及时提取有用信息,从而导致风险产生。

4.市场风险

这种基于供应链上关系密切的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方案,可以极大地控制和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但由于是一项新兴业务,相应风险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是解决好风险控制问题,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提高业务效率。

二、对策及措施研究

在现阶段,大企业向银行融资的谈判能力不断提高,银行为大企业提供融资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银行势必需要开拓新的获利渠道。供应链金融各种业务模式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主要途径和发展趋势。

1.立足于中小企业的角度

作为整条供应链的辅助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信用额度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所以要想获得发展生产所必需的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必须提升自身在整条产品供应链中的信用水平,与供应链上核心大企业建立密切的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①建立良好的信息体系。中小企业想要通过供应链金融获得融资,必须要有即时畅通的信息渠道,完善信息体系。对于自身的原材料短缺量和需求时间要有准确的数值指标。对于产品销量和产品存货也要有明确即时的数值信息。这是满足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融资条件的必要前提。处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建立起自身良好的信息体系,有助于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热情。②进一步提高信用度。中小企业为了确保自身长期稳定的发展,应该进一步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处于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是一个大家庭中的小成员,只有保证自身商业信誉,才会获得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也才能依此为条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进而保证自身业务的顺利运转。如此循环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广阔。

2.立足于商业银行的角度

①适当放宽授信条件。由于商业银行在考察该供应链上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指标和还款能力时更倾向于综合考察该供应链上与待融资中小企业有紧密协作关系的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运营状况以及担保还款能力等,所以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放贷时,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对待融资中小企业自身授信条件的要求,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

②健全精细化风险管理机制。鉴于目前中小企业经营模式灵活多样,商业信誉总体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的特性。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建立一套专门用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一体化、整个监管过程精细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对参与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所有企业,包括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提供监管服务的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等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察,以确保各个环节安全无误。

③开发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目前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最明显的成效的就是为产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在对以往供应链金融成功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改革的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对供应链运作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努力开发更多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现阶段,我国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企业加快融入全球化分工体系,金融市场融资供需两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企业将不断深化融入供应链金融的进程,供应链金融业务也将保持长久平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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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金融学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冯·纽曼和摩根斯坦(VonNeumannMorgenstem)在公理化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不确定条件下对理性人(rationalactor)选择进行分析的框架,即期望效用函数理论。阿罗和德布鲁(Arrow,Debreu)后来发展并完善了一般均衡理论,成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从而建立了经济学统一的分析范式。这个范式也成为金融学分析理性人决策的基础。1952年马克威茨(Markowi)发表了著名的论文“portfoliosdeefion”,建立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标志着现代金融学的诞生。此后,莫迪戈里安尼和米勒(Modigliani-Miller)建立了MM定理,开创了公司金融学,成为现代金融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上个世纪60年代夏普和林特纳等(Sharp-Limner),建立并扩展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至布莱克、斯科尔斯和莫顿(Black-Scholes-Merton)建立了期权定价模型(OPM),至此,现代金融学,已经成为一门逻辑严密的具有统一分析框架的学科。

随着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的累积,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传统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20世纪80年代,通过对传统金融学的反思和修正,行为金融理论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了CAMP和EMH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理论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范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实际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1999年克拉克奖得主马修(MatthewRabin)和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eman)和弗农·史密斯(VemonSmith),都是这个领域的代表人物,为这个领域的基础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外将这一领域称之为behaviorfinance,国内大多数的文献和专著将其称为“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发现,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会受到过度自信、代表性、可得性、锚定和调整、损失规避等信念影响,出现系统性认知偏差。而传统金融学是基于理性人假设,认为理性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是严格依照贝叶斯法则计算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的。即使有些人非理性,这种非理性也是非系统性的,会彼此抵消,从而在总体上是理性的;如果这种错误不能完全相互抵消,套利者的套利也会淘汰这些犯错误的决策者,使市场恢复到均衡状态,达到总体理性。

2行为金融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

2.1风险偏好

根据行为金融学的基本理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于传统金融学理论下风险偏好是不变的,而是变化的,是会随着绝对财富等一些其他因素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的。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借款人是特殊的群体,他们借款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投资,也是众多投资者中的一部分,他们的风险偏好也会发生改变。风险偏好的改变就会直接影响到他们面临的风险,最终会影响贷款方面临的信用风险。

2.2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或许是人类最为稳固的心理特征,人们在作决策时,对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估计过于自信。投资者可能对自己驾驭市场的能力过于自信,在投资决策中过高估计自己的技能和预测成功的趋势,或者过分依赖自己的信息而忽视公司基本面状况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这种过度自信完全有可能导致大量盲目投资的产生,盲目的多元化和贪大求全。

2.3羊群行为

企业决策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涉及较多的技术环节,其决策往往由决策团体共同协商作出,主要属于群体决策,而群体决策有可能导致羊群行为(HerdBehaviors)的发生。羊群行为主要是指投资者在掌握信息不充分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而模仿他人决策的行为。在企业决策中,羊群行为的表现可能是决策团体中多数人对团体中领导者的遵从,也可能是领导者对决策团体中多数人的遵从,而且是一种盲目的遵从。决策中的羊群行为可能造成决策失误。

2.4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费朗哥·莫迪格里安尼(FraneoModigliani)和默顿·米勒(MertonMiller)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题为《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的论文,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主要内容是:在市场完全的前提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是否负债无关,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如果证券价格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值,那么不管发行的是什么类型的证券,只要把公司发行的所有证券的市场价值加在一起,一定等于这个公司未来利润的现值。无风险套利活动也使得资本结构无关紧要,如果两个本质完全相同的公司因资本结构不同在市场上卖出的价格不一样的话,套利者就可以将更便宜的公司的证券全部买下,然后在价格相对较高的市场上卖出。因此,公司的资本结构就不再是不相干的问题。不同的现金收入流量对不同的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会各不相同,这些投资者对于他们感兴趣的现金收入流量愿意付出高价。特别是由于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套利仍充满风险。所以,不同的资本结构,其公司价值显然是不同的,其信用风险必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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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大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分析,广义的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资源的整合,由供应链定的金融组织为其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狭义的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为上、下游提供的信贷产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等特定的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为背景,以企业经营的贸易行为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并根据核心企业与相关贸对象的信用水平,为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以及产品销售环节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信用增级、担保、融资、风险规避、结算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2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

2.1政策风险

一方面,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其相关的政策、法律不尽完善。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充实与发展,新的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市场与相关领域不断广阔,因此这些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领域其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空白,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商业银行一旦遇到法律纠纷,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动产浮动抵押面临主要抵押财产不特定性,容易产生担保物债权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撰写缺乏规范性的要求,而这些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相应债权到期后无法顺利实现自身权利。

2.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在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难题与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瓶颈之一。传统信贷业务是对单个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而供应链金融是通过核心企业作为传导,实现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仓储物流公司、第三方监管和银行多方位、多主体全面参与的有效运营模式。因此,供应链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势必造成风险源的多元化、复杂化,而这些风险突出的表现为资金引发的风险与质押货物引发的风险。在资金引发的风险方面,一旦核心企业资金链条无法正常运转,这样风险会迅速波及当前供应链条上的各个主体,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融资企业由于自身财务等问题,无法归还信贷资金与利息都会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在质押物引发风险的方面,由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中,商业银行对质押物的管理较传统信贷业务有所创新,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只过于依赖第三方监管公司,如果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处置不当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遭受风险甚至重大损失。

2.3市场风险

所谓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动及不确定性造成市场商品价格大幅变动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首先,价格风险是市场上商品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企业商品流通产生的现金流是融资企业归还商业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所以平稳的市场价格是融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一旦质押物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则会导致企业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收回信贷资金及利息产生风险。其次,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波动继而导致商业银行的长期市值和净收益下降的风险,供应链中,如果相关的供应链主体涉及国际结算,汇率则会对融资企业及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风险。最后,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当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融资产品在定价方式上仍然采取传统的信贷模式下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如果国家对当前利率进行调整,而商业银行不能根据当前市场利率及时调整其战略计划,那么银行只能承担此期间因利率调整而带来的风险。

2.4操作风险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来看,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因素有信贷流程不完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首先,信贷流程不完善导致的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过程较一般信贷业务流程主体众多且流程复杂,且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配套的业务规范、流程制度不完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信贷经办人员无据可依,进而造成操作失误引发操作风险;其次,内部因素导致的风险。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调查、授信审批以及贷后监管过程中,由于其经验、技能不足或者人为主观原因产生渎职、欺诈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外部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风险一旦涉及供应链融资中的相关主体或者是质押物,都会引发资金链断裂,直接或者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

3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3.1建立严格的准入条件

首先,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伊始要对核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挑选效益好、行业前景好且规模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时对供应链金融内的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筛选。其次,鼓励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企业设置奖罚措施,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约束融资企业,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后,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排他性优惠措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施信用捆绑技术,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

3.2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科学的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对供应链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与防范,发现风险发生的源头,提前对风险源进行处理,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发生概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首先,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科学的风险分析机制能够发挥供应链金融风险信号的检测诊断功能,通过发现供应链金融中的异常信号,应用当代科学的风险诊断技术对其进行分析与判断,对风险的大小与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办法是将其采集的信号传输给供应链金融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各项风险指标与风险预警的判断模型对风险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判断;其次,完善风险预警后相应措施。通过供应链金融预警信号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对风险进行有效处理,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到最小。

3.3加强供应链金融现金流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并以贸易项下利润的实现与结算的控制去引导现金回流至银行的通道,进而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还款来源。因此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体现了现金流的有效管理,也是保障融资企业还款来源的核心技术之一。首先,流量管理。商业银行对现金的流量管理具体地体现为授信额度与规模。因此,商业银行要重点考察现金流量与授信企业的经营规模与支持性资产的匹配状况,以及供应链网络内各主体的经营能力;其次,流向管理。商业银行要在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环节通过对回流资金的时间、额度与路径的控制,实现对现金流向的控制;最后,循环周期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要在综合行业结算方式、平均销售周期的基础上,计算出一个完成的资金循环时间,从而保证授信企业在供应链内完成资金流与物流的循环。

作者:薛静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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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金融学的产生

20世纪50年代,冯·纽曼和摩根斯坦(VonNeumannMorgenstem)在公理化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不确定条件下对理性人(rationalactor)选择进行分析的框架,即期望效用函数理论。阿罗和德布鲁(Arrow,Debreu)后来发展并完善了一般均衡理论,成为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从而建立了经济学统一的分析范式。这个范式也成为金融学分析理性人决策的基础。1952年马克威茨(Markowi)发表了著名的论文“portfoliosdeefion”,建立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标志着现代金融学的诞生。此后,莫迪戈里安尼和米勒(Modigliani-Miller)建立了MM定理,开创了公司金融学,成为现代金融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上个世纪60年代夏普和林特纳等(Sharp-Limner),建立并扩展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至布莱克、斯科尔斯和莫顿(Black-Scholes-Merton)建立了期权定价模型(OPM),至此,现代金融学,已经成为一门逻辑严密的具有统一分析框架的学科。

随着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的累积,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传统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20世纪80年代,通过对传统金融学的反思和修正,行为金融理论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了CAMP和EMH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理论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范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实际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1999年克拉克奖得主马修(MatthewRabin)和2002年诺贝尔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Kahneman)和弗农·史密斯(VemonSmith),都是这个领域的代表人物,为这个领域的基础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国外将这一领域称之为behaviorfinance,国内大多数的文献和专著将其称为“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发现,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会受到过度自信、代表性、可得性、锚定和调整、损失规避等信念影响,出现系统性认知偏差。而传统金融学是基于理性人假设,认为理性人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是严格依照贝叶斯法则计算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的。即使有些人非理性,这种非理性也是非系统性的,会彼此抵消,从而在总体上是理性的;如果这种错误不能完全相互抵消,套利者的套利也会淘汰这些犯错误的决策者,使市场恢复到均衡状态,达到总体理性。

2行为金融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

2.1风险偏好

根据行为金融学的基本理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于传统金融学理论下风险偏好是不变的,而是变化的,是会随着绝对财富等一些其他因素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的。因此,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借款人是特殊的群体,他们借款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投资,也是众多投资者中的一部分,他们的风险偏好也会发生改变。风险偏好的改变就会直接影响到他们面临的风险,最终会影响贷款方面临的信用风险。

2.2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或许是人类最为稳固的心理特征,人们在作决策时,对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估计过于自信。投资者可能对自己驾驭市场的能力过于自信,在投资决策中过高估计自己的技能和预测成功的趋势,或者过分依赖自己的信息而忽视公司基本面状况从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这种过度自信完全有可能导致大量盲目投资的产生,盲目的多元化和贪大求全。

2.3羊群行为

企业决策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涉及较多的技术环节,其决策往往由决策团体共同协商作出,主要属于群体决策,而群体决策有可能导致羊群行为(HerdBehaviors)的发生。羊群行为主要是指投资者在掌握信息不充分情况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而模仿他人决策的行为。在企业决策中,羊群行为的表现可能是决策团体中多数人对团体中领导者的遵从,也可能是领导者对决策团体中多数人的遵从,而且是一种盲目的遵从。决策中的羊群行为可能造成决策失误。

2.4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

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费朗哥·莫迪格里安尼(FraneoModigliani)和默顿·米勒(MertonMiller)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了题为《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的论文,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主要内容是:在市场完全的前提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市场价值无关。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是否负债无关,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如果证券价格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值,那么不管发行的是什么类型的证券,只要把公司发行的所有证券的市场价值加在一起,一定等于这个公司未来利润的现值。无风险套利活动也使得资本结构无关紧要,如果两个本质完全相同的公司因资本结构不同在市场上卖出的价格不一样的话,套利者就可以将更便宜的公司的证券全部买下,然后在价格相对较高的市场上卖出。因此,公司的资本结构就不再是不相干的问题。不同的现金收入流量对不同的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会各不相同,这些投资者对于他们感兴趣的现金收入流量愿意付出高价。特别是由于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套利仍充满风险。所以,不同的资本结构,其公司价值显然是不同的,其信用风险必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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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潜在风险除了以上三种人为的金融危险外,还有存在很多其他的金融风险。不如说市场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市场投资时,如果不结合实际的市场需求进行盲目的投资,即使有一个强大的金融团队在背后支撑,在市场上也是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会计师的责任是去计算和预测金融风险,而前提也是需要投资者,在计算风险的范围内进行恰当的资金投资,在这种情况下的投资风险还是可以计算的。而对于一些突发的市场变化,经济大势的影响,这种情况这是很难预测。

2、产生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

2.1对金融会计的管理不善金融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从理论上说有两类,一是管理者对金融会计的管理问题,二是管理者自身问题。对于第一类情况,主要是管理者对金融会计的督查不严,或者说是对金融会计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金融会计是一个金融机构中除了管理者之外,最直接接触金融机构账目的人员,因此如果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账目的管理不认真,那么很容易让那些心存邪念的会计师有机可乘。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大一部分可以归结为管理员的不当经营造成的。对于第二类情况,也有两种情况,一是管理员主动进行制造虚假账目,二是管理员对账目管理不善。这里的第二种情况就不说了,与前面的第一类情况类似。这里的第一种情况,主要是管理员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虚假报账,导致金融会计师在计算金融风险无法使用正确的数据进行计算,因而通过计算分析出的金融风险存在较大的误差,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预防出现不准。

2.2市场经济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市场经济形成的金融会计风险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对金融机构的某种投资造成金融风险,因此对于这种风险的预测,不仅是依靠单纯的数字计算,还要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就可能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3、金融会计风险的预防对策

3.1提高对金融会计的监管力度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不能只是限于规章制度上的管理。因为金融会计在一个企业中处于一个特殊的职位,他们的金融计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公司下一步的投资计划,以及投入资金的多少。从会计计算的结果,正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分析,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金融风险的大小。因此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必须严格,而且对金融会计的计算数据必须进行保密。因此对于他们管理必须在每次进行某种计算前,与其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以及做好计算数据泄密后的应急处理方案。因此对于金融会计的管理,必须要建立良好的数据保密措施,以及数据泄密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这样在很多突况出现时,可以有效的降低对企业的利益损失。

3.2完善金融核算程序加强风险预防措施在加强对金融会计的管理之后,还有进行完善必要的金融核算程序,只要完善了这种程序,在进行风险预防时,才能做好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完善金融核算程序,有利于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较好的风险预测数据,以此来做应急措施来减少金融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利于减少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中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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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

尽管金融危机的产生大多数源于衍生工具的大量推出,但是这绝对不能够成为遏制国内金融市场创新以及改革的理由。金融创新对于国内经济来说就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带来利润也能够带来危险,但是没有创新金融业发展就不会有原动力,效率也不会有提升,所以我们要在加速金融创新的同时注意加强金融管理的控制,以下是一些从金融危机机中总结出来的启示:

(一)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从创新中得到许多的利润,但是相应也会有同样的风险。因为金融衍生商品具有相当复杂的构成,原商品不可能会有相同的复制金融商品,所以会有不同的风险需要发行者和使用者承担。因此,金融机构要提前预知这些风险,并且要在风险发生前想好解决和防范措施。

(二)合理利用衍生工具,防范银行风险对于衍生工具要学会合理运用,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起来。在当今的国际大舞台上,金融业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快速发展着,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等机构都逐渐将金融衍生品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有时候在将风险分散和将流动性增长等方面都会产生更多的积极意义,但是风险的带来也是不可避免的。按揭贷款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它有很高程度的证券化特点,但是在最初贷款人和最终投资人之间都有非常长的交易链,会需要非常多的委托关系产生致使最终的信息出现几乎不对称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金融风险。所以要考虑好金融创新对经济带来的影响,要在有效的机制保护下推出创新产品,将效率和安全处理在安全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监管体系经济危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一些金融机构发现了问题,但是由于利益较大,所以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我们需要树立一个风险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的金融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防范危机。此外,强化个人的信用监管平台,健全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有效区分。以此为基础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在最佳范围。对内部加强控制,将操作产生的风险尽量避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科学完善,将旧时的有效制度加强执行,建立新的赏罚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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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业自身竞争力弱我国银行业在面向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不仅在资金、管理制度上处于一定的劣势,在金融产品上也缺乏一定的创新。我国的金融手段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不同于外资银行的金融业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外资银行的金融产品投资率低、技术含量高、收益率高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排挤了国有银行的竞争发展。

(四)不良贷款影响银行业良好运营不良贷款引起的银行经营风险的情况非常严重,几乎每家银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良贷款情况。不良贷款由两点组成,①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分为两部分,借款人未能按时还债和银行为企业担保后无法按时、足额的收回债款;②银行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信贷体制的问题和贷款决策问题等。

二、我国银行业存在金融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工作执行力差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国家政府在对银行的正常运转方面,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进行调节和管理支配等,如果政府的调节和管理支配的执行能力差将会对银行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

1.当政府调节市场结构时,未考虑到银行业的自身条件,可能会为银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如果政府部门未按照规定乱用职权,也会对银行造成金融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性干预或非理性干预手段,如,法律调整对银行或财税方面的大方向的政策干预或地方上对融资进行地方保护动作,都将为银行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督机构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组织我国的银行业的监督机制相比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缺陷,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化解都不具备有效措施。主要问题表现在:

1.监管基础差。我国银行业的内控机制相当不健全,因此产生了我国银行对社会公众信息的披露不充分,也对监管机构的信息报告不真实。

2.监管内容和范围不符合银行监管要求。银行监管建立在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合规检查中,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不够全面,比如网络银行、电子银行等业务的监管缺乏一定的手段,管理办法并不充分,监管人员无法依法办事。

3.监管法律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对于一些现行的法律已经不能够满足银行业的发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缺乏配套关系,甚至出现了矛盾,而在某方面也存在空白。

(三)业本身缺乏有效的激励体制国外银行已经注重员工激励体制,使用工资、奖金、福利、企业文化、培训、晋升等多种手段激励员工,而国内银行业暂时还没有对此作出一定的激励措施,银行员工通常认为这里是事业单位的“大锅饭”,而银行管理中也没有针对“员工素质、员工管理、员工能力”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问题作出相应措施,因此,国内银行的管理激励机制就显得比较薄弱,执行起来也较为困难。

(四)信贷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银行业中的经营目标多数是以信贷服务为盈利手段,但是信贷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而且信贷服务质量较差,风险预警体系也不够完善,因此,信贷为银行带来较大盈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

三、我国银行业面对金融风险应有的防范对策

(一)提高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工作的执行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银行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开放的形式。国家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的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在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我国银行也进入了以市场发展为中心的创新阶段。市场调节过程中需要时刻掌握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对调控后的银行进行风险分析,同时,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的调控手段,需要做出分析报告,了解市场动态,对银行的风险做出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自律组织根据《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规定,需要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风险防范、合理定价的良好发展环境。

1.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需要在每次调整业务价格前,对社会公示。通过银行网点、营业网点等渠道对公告收费项目进行公布,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在客户购买产品过程中,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将风险点提前告知客户,明确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责任,不可隐瞒风险与责任。

3.在客户签订的服务协定中,应该明确体现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形式,让日后的财务顾问、资金监管在服务过程中有据可循。

4.银行有义务向大众普及金融知识,让社会公众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下的金融产品、服务内容和风险等,增加公众对银行业的认知度。

5.银行自律中应该包括客户的投诉处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投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记录客户投诉的原因、过程及结果。

6.银行应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可实行财务内部通报、警示通知、预期整改、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并将有关违规情况上报监管机构。

(三)建立银行业内部的激励体制

1.建立岗位业绩考核激励体制银行的内部员工需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银行经营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以业务能力为待遇指标,最终实现员工的竞争意识。

2.外部招聘与内部晋升相结合的激励体制。银行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选拔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才上岗履职,同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晋升机制,给员工个人的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

3.引进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体制。建立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让员工的收益有效分配,鼓励员工持有股份,让员工分享银行的经营利润,并且奖励对银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肯定员工的工作能力,激励员工更加努力的为银行效力。

4.增加培训投入的激励体制。银行应该重视员工的素质技能培训,采取银行内部出资或个人捐款等筹资途径,解决培训经费问题。增加员工培训机会,使其成为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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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进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80%以上,贷款的质量决定着银行的命运。尽管《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银行仍面临着企业不讲信用和丧失信誉、不愿或不能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

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这对新型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是危机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种种挑战,新型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完善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以实现在集约经营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风险控制,管理立行观念。这是新型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型商业银行更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花大力气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常抓不懈,保证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新型商业银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从其股本实质看,同样是大型国有企业,其资产出现大面积风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是深远的。因此,尽快出台保全新型商业银行资产的政策法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减轻新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压力,应当引起有关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1.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就是银行根据对资产负债平衡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每个项目的利率预测,在维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风险的最小化,收益的最大化。并且通过此来考虑最佳的资产负债的数量和期限的结构。在商业银行进行外部投资中,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有效的预测外汇、利率、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在国际市场利率,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性的进行调节。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必定使商业银行在平常管理中量力而行,自我平衡,合理经营。对负债促使其致力于筹集资金,自觉控制资产,扭转其超负荷经营状况,削弱其资金依赖性;同时对资产管理有利于其从事投资业务,激发了创造收益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内控监督机制

包括:风险防范机制,即贷款的发放实行审贷分离;二是全面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实行贷款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坏账准备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即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财务核算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存入信息库,实行客户经理制,对贷款单位实行单个的动态监测。风险分散机制,可以组织银团贷款,同时实行授权、授信制度。风险补偿机制,要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开展信用保险,提高坏账准备金。

3.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首先,要优化配置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要按照效益优先和集约化经营原则,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逐步实现贷款向重点客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转移,向大系统、大集团、大企业倾斜,扩大基础行业贷款,支持名优品牌生产,支持优势行业、企业的发展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合并、租赁劣势企业。其次,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强化信贷责任人制度。商业银行应制订严格的信贷审批操作程序,并真正落实信贷责任人制度,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并依法追究问题的责任。第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制度上制定贷后检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贷款信息系统确定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制定贷后管理质量奖惩办法,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就整个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买方市场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争夺市场份额。交行、中信、光大、深发展等全国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全商业化,资产总额不断扩大,招商银行还与四家国有银行一样进入了世界千强银行之列。除了竞争对象的增多,金融竞争的范围和空间也越来越大,不仅存在着业务上的竞争,而且治理上的竞争、资本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日趋白炽化。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意识,随着银行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的拓展而增强,他们开始选择和享用前所未有的金融产品,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