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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权理念的提出
环境权是社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求其所置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环境权的提出和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了公民环境权的部分内涵。紧接着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出“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于是有人便在“公共财产论”和“公共委托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和保护。
公民环境权,即公民对于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它既是一项实体性权利,又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从实体权利方面看,它包括:①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环境的权利;②恶化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的权利。程序性环境权是实体性环境权的重要保障,同时环境问题自身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质也需要程序性环境权与之契合。作为程序性的环境权,其基本内涵在于公众参与国家的环境决策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环境知情权、环境立法和行政执法参与权以及环境诉讼权等。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社会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参与环评则是其环境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环评中,只有让公众参与到与其自身关系密切的环评工作中,使其权利真正的得到实现,环评工作的开展才能顺利。
1.2外部性理论分析
外部性是指当不同的人效用函数和消费函数相互关联时,由于他们相互施加了收益和成本而产生的收益和成本的非意愿转移,它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具体到环评中,这种外部不经济表现为由于拟议行为作为一种人类活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拟议行为的实施者追求生产的最大化的同时,很可能会造成所涉公众的效用函数的向下运动,效用减少,即产生了一种为了维护原效益而没有得到定价的“外溢性”成本。在拟议行为的投资者在实施了拟议行为后不愿付出这部分“外溢性”成本,而强迫所涉公众独自承担这种“外溢性”成本显然是不经济的,而且容易形成双方的对抗,使不经济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对拟议行动的环评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拟议行动的外部不经济,这就必须吸收相关公众参与到对拟议行动的环评中来,充分考虑相关公众的意见,以决定拟议行动的实施与否和选择最优方案,这是公众参与环评的经济根源。
2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状况
2.1我国公众参与环评的立法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环评制度中推行公众参与,最早是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首次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要求。
1996年,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随后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有了相同规定。在环评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我国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进一步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程序和时机作了相应的规定。紧接着,2006年3月18日正式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为公众参与环评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依据,对环评法的实施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有了一个较详尽和细致的规定,保障了公众参与环评的切实可行。
2.2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
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环保参与的程度还很低。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三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电话的不足20%;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较低,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状况是这样,参与环评的状况就更不用说了。正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听证会我们可以看到,环评法的落实情况不太乐观,公众参与环评的制度显然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都没有落到实处。
3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3.1公众可参与的环评的范围较窄
在《环评法》中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才允许公众参与评价。《暂行办法》限定了适用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对于专项规划的环评还是沿袭了《环评法》的规定,一方面要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让公众参与,这样的限制过于严格,另一方面这样的标准非常容易受项目和规划编制机关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另外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环评只是建议性的规定,可以参照《暂行办法》征求公众意见。这种规定更是给本来参与环评范围就很小的公众加了一个“紧箍咒”。
3.2公众参与环评的可操作性存在欠缺
我国的环评机制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在可操作性上还有欠缺。由于环评技术规范的不健全,还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不同项目类型、规模、复杂程度、敏感程度、占地面积、项目选择公众代表的人数,采用何种调查方式、如何确保公众的代表性。评价单位一般只是根据工作经验而定,难免忽略了一些公众的意见。
3.3公众的环境知识储备不足
公众参与中各方面的群众,由于文化程度的差异、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弱以及社会背景和各自利益的不同,在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较难以形成集中的意见。而且由于部分公众不能正确理解发展、污染与环保之间的关系,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识不科学,调查结果有时不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环评目的的实现。
3.4公众参与环评的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环评法》和《暂行办法》等都从实体法的角度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但是如何来监督和保障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呢?从当今我国的现状来看,在我国现行的环评制度中,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靠行政手段。虽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公众有参与环评的权利,但是这里却缺少相应的监管、问责机制,这一点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中有一些规定,但是并不具体。如果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于公众参与环评认识不足,如果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在这个环评工作中不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谁来对他们进行问责。还有,当公众的意见不一致,或者出现分歧的时候,谁来做最终的决断?这在《暂行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4对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的建议
4.1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众参与环评的技术性规范,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规定。但是《暂行办法》实行两年多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一直是“待字闺中”,这不得不让《暂行办法》的实施和技术操作大打折扣。而且,从现今的技术导则来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等在环评的实践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左右,可见技术导则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公众参与环评制度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众参与环评的切实实现和避免像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评听证会这种现实操作和法律脱轨的情况的重演,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4.2扩大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
公众参与环评的基础是环境权的存在和外部不经济可能出现,因此,存在拟建项目中的可能出现的外部不经济和公民环境权,公众就有必要参与拟建项目的环评。我国目前法律的限定显然不利于公众环境权的实现,存在环评就应该存在公众参与。环评的目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中,公众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且受害最严重,因此,环评中必定要求所涉公众参与,即每一个环评中都需要公众反应他们的意见,参与到其中,为其利益而行使合法权利。
4.3提高公众的环保知识和意识
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和政府多开展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提高公众的环保知识及环保参与意识,使环保意识由教育强化成一种习惯,从而使环保参与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也要帮助公众改变观念,由高消费向“生态消费”转变,建立科学的环境和经济发展观。另一方面要求公众注重自身对环境的关注、对自身环保素质和环保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提高,真正用科学的公正的眼光看待环评和自己的权利。
4.4建立权利保障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
从司法救济角度来讲,在相关的法律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引进公民的环境诉讼权利的规定,赋予其获得因其权利受到侵犯而额外支付的没有定价的“外溢性”成本的权利,提高违法成本,使公众的环境权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障。另外,介于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和环评中对被评价项目和规划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建议在公众参与环评中借用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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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mportance;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限的资源过度消耗.人民健康和生活受到威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其造成的环境破坏也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况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是趋严重,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2、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的评估是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就是工程环境管理的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需要跟标准相符,同时还要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测数据来对比,判断与预测结果的差别。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
3、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对已经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和完善所作出的评价,正确把握规划建设,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状况,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及设计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环境管理主要在两个阶段进行:施工期和试行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环境监理工作执行和投入正式运行后的环境管理建议等。
3.1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是合适在进行污染防治的措施和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够一致,有没有漏项或者变更。
3.2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的运行。保证设施措施长期稳定的运行,并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没有满足要求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情况进行预测。确定设备的工艺、运行和停运时间。对于新的技术措施进行考核,确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3.3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达到指标。生态环境,如:动植物的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保护,绿化覆盖率,水资源分布,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等,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正确辨别。
3.4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和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标准等。
4、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4.1 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环境影响评价是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个别的根本就不评。 4.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拖延。一些环评单位自持唯我持证的老大思想,认为与建设单位签了合同就是煮熟的鸭子,不及时开展环评工作,迫使有的建设项目投资到位、土建开始,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未编制,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环评的目的更是打了折扣,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进行环评的积极性。 4.3公众参与不足。基层环境影响评价对公众参与的强调不充分,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基本上是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来进行的。调查表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有限的时间、精力等条件下,往往调查范围窄,调查对象少,代表性差;再则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内容、污染状况、污染损害不了解,很难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这样,造成个别项目即使环评阶段有公众参与,实施生产后仍然会造成对项目周围社会环境、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不断,公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维护。
4.4 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国家基层环保部门均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上隶属当地地方政府管辖,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环保部门领导。由于人、财、物都属于地方,基层环评执法就难免受制于地方,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局限于地区发展水平,在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选择上,就会出现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 另外,国家、省、市环保行政机构对基层环保局的任务布置得多,宏观指导少,对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效能和严格执法的监督指导不够,使基层环保局负责的中小型项目的环评执法压力大、难度高上级环保机构对下级的执法监督不力使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评执法常常得不到有效保证。
5、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措施
5.1广泛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实践证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在认识,掌握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提供可能和机遇,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说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重要手段,以保证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不影响破坏环境的目的。 5.2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应严格环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发放。对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确又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单位,坚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加强环评管理除应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其执法观念,还要协同相关部门一起来参与环境管理,相互配合,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环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改善还有助于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环评工作的指导性和有效性。
5.3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一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原则问题,首先要改进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尽快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环保部门应组建专门的有一定任期的“环评审批”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专家认定制度,由其负责技术性事项的查核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论证,并由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领导提出最终审查意见,以供审批决策,其次是国家应抓紧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用和特定行业项目的审批准则,二是要完善审批程序,避免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走过场。一般来说,审批过程可分为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批之前,要组成初审小组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和有关数据、资料审查、核实,这是保证审查结论客观、真实的重要程序。
5.4 公众参与要落到实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使环评中的预测和分析更加完善,环评意见更为合理。基层环保机构要加强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确定合适的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明确的公众参与环评的程序和方法;规定公众参与的形式。
5.5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要加强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保部门自身职能,提高对不法行为的监察力度,首先要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很多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是由于环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造成的。促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是中国所有环境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环境管理的保障。
6、结束语
总之,在日常生活当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对环境保护的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劢. 论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N]. 科技创新导报. 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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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影响评价综合论述
1.1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就是指规划项目建设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可能影响,对此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降低、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便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结合在一起,主要目的是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防治环境污染,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是当前的研究热点,也就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性评估研究,这在一些重大决策上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理论的不断丰富以及不断的实践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评价对象越来越宽。一开始是对单个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价,主要是环境影响的评价,慢慢地转化为对综合项目的累积评价,并且扩大到整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评价方法越来越多元化。从开始的单一评价转化为综合性评价,并且应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使得评价越来越科学、客观。三是评价范围越来越广。开始单纯只要对自然环境影响的评价,慢慢地发展到对整体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使评价、规划、管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确实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对我国环境质量的提升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践调查表明,我国的环境污染仍然十分严重,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时候仍然是“走过场”,只是一个空架子。这些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落实不到位。虽然很多建设项目都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是,还有一些项目应该进行评价但是却没有评价的,如政府部门的宏观规划项目,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专项规划等,这些都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导致工作出现疏漏,没有落实到位。但是这些项目建设时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意外情况多,往往会对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要落实到位,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价,避免疏漏。
其次,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组织机构管理缺位。我们应当看到,很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展并不成熟,尤其是在基层环保部门,管理缺位现象很多,甚至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二是职能部门配合不当。在评价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权责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妥当,监管过程形式化,走过场、走流程,配合不到位,导致出现很多违规现象。三是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对监管工作认识不足。很多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重审批、轻监管,监管工作常常一罚了之,以轻视的态度对待环保工作。
再次,质量和管理有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很多质量和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评价报告不合格,评价工作管理较差,还有一些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办事出现违规的行为,等等。当然,很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本身存在很多问题,评价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监管不到位等等。
最后,市场混乱,恶性竞争严重。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市场比较混乱,一方面很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环境评价业务承包出去,为了谋取私利,收取一定的费用,不管对方有没有资质,都委托这些承包方进行评价工作,这给工作质量带来了不确定因素,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恶性竞争严重,相互拆台,导致评价质量没有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大背景下,我们不仅要满足当代对环境资源的需求,也要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良好的环境资源,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加强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对规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对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和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了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好对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一,做好对单个项目的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在思想上给予重视,对建设的单个项目按照科学程序进行严格的评价工作。其二,做好对整个项目整体规划的评价工作。也就是说,对项目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评价,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多方评估,考虑,进行科学评价。其三,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审批,严格控制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如有环保不达标之处,一概不允许通过竣工验收。
(2)严格把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严格整治。要想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首先,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必须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不能与环保部门、建设项目之间有任何的利益纠葛,否则,将会影响环境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其次,加强对环境评价机构的管理。避免出现为了利益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环境评价报告质量低下的机构也要淘汰。再次,提高环保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环保审批人员的素质对环境评价工作也有一定的影响,要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涉及到子孙万代的千秋大业,不能被眼前利益蒙住眼睛,从而杜绝乱用职权、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最后,必须对违规行为严加整治。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如转包、卖证、借证等,必须要坚决禁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职能部门的配合度,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使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对环境的管理、监测职能。同时,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吸引社会大众参与环评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环评的重要作用。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义重大,不仅能够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地治理、控制,而且也对经济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要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深入研究探索,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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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清洁生产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方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目的是使原有的能源过度消耗、消费,造成生态日益脆弱,环境污染愈加严重的生产与服务活动方式转变为能源资源的节约均衡利用,中间环节和末端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与服务活动方式,是人类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之路。
清洁生产是要引起研究者、开发者、生产者、消费者,也就是对全社会对于工业工业产品生产及使用全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关注,使污染物产生量、流失量和治理量达到最小,资源充分利用,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
清洁生产的污染预防思想是优于污染末端控制的一种环境战略,将清洁生产的概念纳人环境影响评价中,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有利于建设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1 清洁生产分析在环评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清洁生产方面工作,并将其纳入到环评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在环评报告中清洁生产论述存在许多问题。
1.1 概念不清
部分环评工作人员对什么是清洁生产、清洁生产的目的、清洁生产的出发点、清洁生产的好处等概念不清,在环评报告中只简单列出清洁生产的有关术语,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分析缺少有利的技术支持,对如何进行清洁生产分析缺少清洗的思路,只能对建设项目进行清洁生产的系统论述。
1.2 方法不明
仍运用末端治理的思维方法进行清洁生产论述,对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缺少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就事论事,不能体现整体效果,或者采用的参照目标不具有代表性,造成结论偏颇。
1.3 数据不足
由于环评报告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受编制深度的限制,不能提供满足清洁生产评价要求的能耗、物耗数据和污染物排放量的指标,既缺少有利的技术支持。
由于各行业、企业对本身生产数据不愿公开,某些产品的生产数据属商业秘密,因此在收集数据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某些产品在国内,甚至国外没有同类产品,清洁生产的论述就存在无法定量比较,只能定性分析。
1.4 信息不准
在某些行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施的有关技术已明显处于技术落后,能耗、物耗水平已处于中下水平,由于信息收集、技术更新方面存在问题,设计人员没能将先进技术落实到初步设计报告中,或环评人员也对实际生产、设计技术缺少必要的了解,提出的技术改进措施没有先进性或不具备可操作性,因而对项目建设无指导意义。
1.5 审批不严
在审批过程中,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硬性指标作为依据,对清洁生产内容和深度没明确要求,缺少清洁生产评价方法的严格规定。因此,对清洁生产论述的评审缺乏法定的尺度。
1.6 机制不利
目前我国的清洁生产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投产时,没有相应的清洁生产验收手段,对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水平,没有标准来衡量;同时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建设项目,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因此在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清洁生产已被证明是优于末端治理传统观念的一种环境战略,必将在环评中日益实现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用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予以规范和强化,从而大大提高环评的质量。
目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主要问题:
第一是在环评中较注重工业污染源的末端治理 ,提出详尽的治理方案及投资估算 ,过分依赖于末端治理设施;
第二 ,主要评价污染物产生经治理后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治理设施若未能有效运行 ,则环评结论就会失去其有效性;
第三 ,在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及运行费用较高 ,对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考虑较少。
综合以上几点 ,环评中提出的末端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停止运行或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 ,环评将会失去其作用 ,给后续的环境管理带来不便。
2 环境影响评价中清洁生产分析方法
2.1 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认识的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追求对环境污染的预防,以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为其考察和评价的对象,以产品为生产核心,向上追溯到原料制备,向下延伸到产品销售,服务点到最终处置。这就涉及到原辅材料的来源、生产方法、数量、成分、毒性及可利用程度;生产工艺过程、能源资源消耗强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及污染治理水平;产品销售及使用中的环境问题;产品最终及报废后可能造成的污染要素。通过对这些要素的综合分析来评价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程度。这样的评价更具有整体性和准确性。以清洁生产为基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就不仅局限于末端治理,从而有利于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多方面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可靠程度;有利于减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
通过清洁生产分析,提出清洁生产措施,尽量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轻污染物末端治理的负担,降低末端治理设施的建设投资,减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费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消除污染物的产生。清洁生产的实施可以避免或减少末端治理设施产生的如填埋、贮存的泄露、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等造成二次污染等环境风险。
2.2 做好清洁生产分析,必须强化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环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分析要对生产工艺过程的各个环节、资源、能源利用、储运、开停车、检修、事故、排放等状态下污染物治理及排放进行全面的介绍,找出排污厂芏点,列出污染源参数和排放清单。清洁生产则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排放的办法,寻找更好的替代方案。对于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则需对原有和新建部分的工艺路线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和增产不增污等原则予以全面衡量,评价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显然,工程分析是清洁生产的基础,清洁生产在更深层次上来说,也是一种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清洁生产所追求的都是对环境污染的预防, 目的都是要把污染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做好项目的清洁生产分析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2.3 以相对、发展的理念进行清洁生产分析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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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把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1]。根据世界银行资料,经过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的项目,其经济效益比其他项目高50~100%[2]。我国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仍在起步阶段,2006年底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启动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社会因素》应急课题,2012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增加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组织编制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大量研究[3-5],已有研究大多侧重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研究,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较少。土地整理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开展土地整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对实现土地整理可持续开展,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具有推动作用。
1 内涵和特点
社会环境是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加工和改造,创造了物质生产和分配体系、积累的社会物质文化而形成的人工环境体系[6]。土地整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土地整理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7],按介入时机分为预测性、监控性、回顾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8]。
土地整理预测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发生在土地整理实施之前,是结合土地整理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的,可以从源头避免、消除或降低土地整理项目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土地整理监控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是土地整理实施阶段对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与评价,保证土地整理实施不偏离社会环境约束目标,对突发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环境影响提出减缓和补救措施;土地整理回顾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发生在土地整理实施之后,是检验和改进预测性、监控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理论与方法的重要依据,分析实施后评价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与教训,可为今后土地整理项目决策提供依据,是土地整理事业可持续性的必要保障。
2 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2.1 评价的程序
2.1.1 前期准备。首先应明确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范围并获取规划资料,然后通过项目工程分析进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建立土地整理项目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2.1.2 调研获取资料。根据建立的评价体系,制定调研方案,对项目区实地调研获取数据资料。土地整理社会环境影响的主体是人,在调研中应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
2.1.3 调研资料分析与综合评价。运用调研数据和项目规划资料,利用合适的评价方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处理,对土地整理规划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1.4 评价结论。根据评价结果做出调整,评价结果显示规划方案可行则接受规划并如期开展;评价结果表示规划对社会环境有负面影响或有潜在的社会风险,则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订或提出预防措施。
2.1.5 监测与跟踪评价。对土地整理实施进行监测和跟踪评价,开展土地整理监控性和回顾性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2.2 评价的内容
2.2.1 生产环境
近些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发展占用大量的土地,导致耕地不断减少,土地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主要途径。农用地的平整,使耕作机械能够直接进入农田作业;修建或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方便农业生产;新建田间路、生产路为农民劳作带来便利。土地整理能够大大改善农民的生产环境,而若规划不合理或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都可能使这一变化大打折扣。
2.2.2 生活环境
土地整理过程中对村庄内部公共设施用地进行完善,有助于改善本地区的教育状况、医疗卫生状况等[9],使得农村面貌有明显的改善。然而居民点的整理也可能使得农民难以适应新的居住环境,尤其是对于住进小区的农民,没有了自家的院落,对生活习惯上的改变很难适应。
2.2.3 社会稳定
土地整理通过明晰权属界限,减少了土地利用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纠纷;扶持贫困人口,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然而土地整理也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则会对社会治安与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2.2.4 社会可接受度
了解农民对土地整理的接受度是土地整理是否可行的前提。农民接受则可使土地整理如期按时开展,农民不接受则会阻碍项目的进行,产生不利的社会环境影响。
3 结束语
土地整理对项目区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的社会环境影响。通过土地整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对正面影响评价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寻求可提升的空间,使土地整理带来更大的社会效应;对于负面社会环境影响,则及时修改项目方案或采取减缓措施。评价结果可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促使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效应协调统一,使得土地整理向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开展土地整理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相当复杂有难度的工作,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刚刚起步,文章只是抛砖引玉,尤其对于评价内容和指标仍需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余双喜.公路建设项目社会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方法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Transportation Research E-circular. National Conference on Transportation and Environ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 Proceeding[R].Pittsburgh Pennsylvania,2000.
[3]王珊珊.基于熵值物元可拓模型的土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刘英英,石培基,刘玲,等.基于DPSIR陇南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土壤通报,2011,42(4):795-800.
[5]蔡玉梅,郑伟元,张晓玲,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J].地理科学进展,2003,22(6):567-575.
[6]循环经济知识读本编委.循环经济知识读本[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7-16.
[7]杨华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篇6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强大推动下,地理信息系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其应用价值极其显著,尤其对环境科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借助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对于环境科学发展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现阶段,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过程中,投入了较多新型技术,其中,地理信息系统不容忽视,已经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和关注。
1GIS的相关概述分析
1.1概念
对于地理信息系统来说,作为计算机系统之一,可以促进空间数据的采集、储存以及查询检索等顺利进行,有助于对海量地理数据予以分析和处理,已经成为一大通用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就在于地理空间数据库,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采集和储存整个空间相关数据,所以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技术系统。
1.2功能
对其功能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数据处理工程中,GIS的作用显著
数据的采集和输入,也就是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实现系统外部原始数据向系统内部的顺利传输,并将这些数据从外部格式实现向内部格式的顺利转换,为系统处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数据编辑,首先,对于图形编辑来说,主要涵盖、图形编辑、图形修饰等功能,其次,对于属性编辑来说,主要是指与数据库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修改和删除等。第三,数据存储和管理,对于数据存储来说,要求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记录好数据,其存储方式与数据文件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关键要加强记录的逻辑顺序的构建,属性数据,在关系数据库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第四,空间查询和分析,其中,对于数据查询和检索来说,主要是指從数据文件和数据库中,对所需数据予以查找或选取。借助GIS技术,可以对所定区域的各种现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环境监测,与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环境信息与空间位置的关联性极其明显,所以在环境监测中,地理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借助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各种环境信息的获取和存储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确保环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环境监测的开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功能显著,要加强GIS的功能模块的应用[1],与选定的环境监测模型结合在一起,有效处理多源环境信息,将环境演变的动态规律挖掘出来,动态化监测环境,并直观展示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规律等,将其制作程图片。
2.1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
在城市工业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工业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城市空气中,充斥着较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视。对大气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间尺度较大,人类生存的大气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气在自然环境中的流动性较高,所以GIS技术,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以此来将监测和分析功能发挥出来。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构建。通过对GIS空间分析和数据显示功能的发挥,可以为污染物在大气中浓度分布图的获取提供便利性,从而对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超标情况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资源环境监测方面
在工农业发展中,水资源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水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化,而且复合型污染特点比较明显,对于饮用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针对水资源环境,必须要注重监测和管理的实施。对水资源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具有庞大的空间信息量,GIS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间信息这一方面。在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加强GIS的应用,可以将水质监测数据和空间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上来,为管理人员有效查询和修改各种空间信息创造有利条件[2]。GIS的空间分析和图标分析功能显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间和检测数据的专题图,确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订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员借助GIS技术,合理设计地下水监测网络,有效监测和分析所选研究区域的场地,不断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废物的有效性,及时将潜在污染源挖掘出来,更好地保护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场选址这一方面。
3GIS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系统化分析和预测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对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予以积极引导,确保人类活动具有较高的环境相容性。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诸多环境问题,可以借助成熟模型来进行描述,但是这些环境模型空间数据的难度性较高,尤其在操作和显示方面,而且空间特性较为显著。借助GIS技术,可以集中整合数据和地图,加强拓扑关系的构建,为空间分析和查询各类专题图创造有利条件,并将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直观展示出来。
3.1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境信息数据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对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区域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数据量比较庞大,而且与空间位置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环境评价的各种模型中,要对GIS集成与场地相关的各种数据予以应用,给予综合化分析和模拟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环境质量现状。GIS的数据管理和跟踪能力较为强化,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检查,引导单位自身将自身的职责履行到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事后验证工作落实下去。
3.2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对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加强科学技术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将该区域环境中与发展过程相关的人类活动、自然作用的规律予以反映。借助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协调发展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确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相互统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GIS的应用,可以对地理区域复杂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对区域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3]。此外,叠置地理对象的功能不容忽视,将同一区域不同时段的多个环境影响因素与特征叠加整合在一起,对区域环境质量演变和其他因素的相关关系予以合理化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区域的污染源数据关联于各种环境预测模型,加强模型预测法的应用,可以为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3.3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针对累积环境变化的过程,应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也就是分析和调查,对影响源和过程的累积,并解释各个影响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累积,对以往、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累积影响进行预测,当然也包括对社会发展的反馈效应。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具有统一的潜在发展行为的方向和内容等,应予以合理化选择。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时空分析范围予以拓展化,并将环境变化的时空放大作用发挥出来,所以对评价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GIS技术,在编辑和加工长时段区域数据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环境影响在时空的累积特征进行有效识别,所以可以广泛应用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4GIS在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规划来说,主要是指调查和监测一个区域的环境现状,由于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环境变化进行预测,并基于生态学原理,要对工业部门结构和生产布局等予以调整,作为战略性部署之一,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建设目标。在环境规划中,GIS的应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间分析技术、空间图形库,促进环境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预测和污染控制规划方面的处理提供帮助,确保环境规划决策的过程,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结束语
综上所述,GIS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的属性数据管理优势显著,而且具有较高的空间分析能力,GIS可以有效编辑多种空间数据,并借助对各种专题图和统计图的分层输出,可以满足资源节约化需求,避免浪费更多的人力和财力等,同时所获取的精准度较高。在GIS技术发展中,将会大大完善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范围,促进我国环境科学领域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赵一蕊(2003-),女,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在读,研究方向: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浅谈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地理信息系统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展开研究,先阐述了GIS的概念和功能,然后重点论述了GIS技术在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应用,旨在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给予环境科学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为环境科学领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
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强大推动下,地理信息系统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和优势,其应用价值极其显著,尤其对环境科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借助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对于环境科学发展也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现阶段,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过程中,投入了较多新型技术,其中,地理信息系统不容忽视,已经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和关注。
1GIS的相关概述分析
1.1概念
对于地理信息系统来说,作为计算机系统之一,可以促进空间数据的采集、储存以及查询检索等顺利进行,有助于对海量地理数据予以分析和处理,已经成为一大通用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就在于地理空间数据库,基于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采集和储存整个空间相关数据,所以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技术系统。
1.2功能
对其功能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在地理数据处理工程中,GIS的作用显著
数据的采集和输入,也就是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实现系统外部原始数据向系统内部的顺利传输,并将这些数据从外部格式实现向内部格式的顺利转换,为系统处理提供便利性。第二,数据编辑,首先,对于图形编辑来说,主要涵盖、图形编辑、图形修饰等功能,其次,对于属性编辑来说,主要是指与数据库管理相整合,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修改和删除等。第三,数据存储和管理,对于数据存储来说,要求在计算机内部或外部存储介质上,记录好数据,其存储方式与数据文件的结构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关键要加强记录的逻辑顺序的构建,属性数据,在关系数据库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第四,空间查询和分析,其中,对于数据查询和检索来说,主要是指從数据文件和数据库中,对所需数据予以查找或选取。借助GIS技术,可以对所定区域的各种现象予以有效分析。
2GIS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环境监测,与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环境信息与空间位置的关联性极其明显,所以在环境监测中,地理信息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借助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各种环境信息的获取和存储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性,并确保环境信息具有高度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环境监测的开展助益。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功能显著,要加强GIS的功能模块的应用[1],与选定的环境监测模型结合在一起,有效处理多源环境信息,将环境演变的动态规律挖掘出来,动态化监测环境,并直观展示出环境的变化情况和规律等,将其制作程图片。
2.1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
在城市工业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城市工业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在城市空气中,充斥着较多的有毒有害物质,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予以了高度重视。对大气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是指其空间尺度较大,人类生存的大气圈中,其厚度是不可想象的。空气在自然环境中的流动性较高,所以GIS技术,在大气环境动态监测方面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以此来将监测和分析功能发挥出来。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收集和整理大气污染隐患的企业和位置信息等,并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构建。通过对GIS空间分析和数据显示功能的发挥,可以为污染物在大气中浓度分布图的获取提供便利性,从而对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超标情况予以充分了解。
2.2在水资源环境监测方面
在工农业发展中,水资源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是水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化,而且复合型污染特点比较明显,对于饮用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针对水资源环境,必须要注重监测和管理的实施。对水资源环境的特点进行分析,具有庞大的空间信息量,GIS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有效管理和分析空间信息这一方面。在水资源环境监测中,加强GIS的应用,可以将水质监测数据和空间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上来,为管理人员有效查询和修改各种空间信息创造有利条件[2]。GIS的空间分析和图标分析功能显著,可以更好地制作空间和检测数据的专题图,确保污染治理方案的制订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比如某一研究人员借助GIS技术,合理设计地下水监测网络,有效监测和分析所选研究区域的场地,不断提高管理地表和地下废物的有效性,及时将潜在污染源挖掘出来,更好地保护水源井,并且作用于填埋场选址这一方面。
3GIS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系统化分析和预测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对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予以积极引导,确保人类活动具有较高的环境相容性。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诸多环境问题,可以借助成熟模型来进行描述,但是这些环境模型空间数据的难度性较高,尤其在操作和显示方面,而且空间特性较为显著。借助GIS技术,可以集中整合数据和地图,加强拓扑关系的构建,为空间分析和查询各类专题图创造有利条件,并将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直观展示出来。
3.1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环境信息数据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对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充分掌握,如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区域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数据量比较庞大,而且与空间位置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环境评价的各种模型中,要对GIS集成与场地相关的各种数据予以应用,给予综合化分析和模拟强有力的保障,更好地分析环境质量现状。GIS的数据管理和跟踪能力较为强化,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检查,引导单位自身将自身的职责履行到位,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事后验证工作落实下去。
3.2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对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加强科学技术的原理和方法的应用,将该区域环境中与发展过程相关的人类活动、自然作用的规律予以反映。借助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旨在协调发展区域内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等,确保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相互统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GIS的应用,可以对地理区域复杂化的污染源信息等予以管理,并对区域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3]。此外,叠置地理对象的功能不容忽视,将同一区域不同时段的多个环境影响因素与特征叠加整合在一起,对区域环境质量演变和其他因素的相关关系予以合理化分析,从而更好地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区域的污染源数据关联于各种环境预测模型,加强模型预测法的应用,可以为预测区域的环境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3.3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来说,主要是指针对累积环境变化的过程,应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也就是分析和调查,对影响源和过程的累积,并解释各个影响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累积,对以往、现在的人类活动的累积影响进行预测,当然也包括对社会发展的反馈效应。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具有统一的潜在发展行为的方向和内容等,应予以合理化选择。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将环境影响评价的时空分析范围予以拓展化,并将环境变化的时空放大作用发挥出来,所以对评价方法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GIS技术,在编辑和加工长时段区域数据的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环境影响在时空的累积特征进行有效识别,所以可以广泛应用于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4GIS在环境规划中的应用
对于环境规划来说,主要是指调查和监测一个区域的环境现状,由于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环境变化进行预测,并基于生态学原理,要对工业部门结构和生产布局等予以调整,作为战略性部署之一,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建设目标。在环境规划中,GIS的应用,有助于集中整合GIS空间分析技术、空间图形库,促进环境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预测和污染控制规划方面的处理提供帮助,确保环境规划决策的过程,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篇7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参考文献:
[1]法律教育网.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2011-2-22.
篇8
从1979年中国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今,其相关制度在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协调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就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众多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发展,例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及边贸开发区等,使多个建设项目在相同地区,相近时间陆续开展。届时,如果对各建设项目进行逐个环境影响评价(EIA),就不能准确预测最终的环境变化,不能显示区域开发的总体环境影响,进而导致无法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使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落空。故而,应当将这类开发建设项目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考虑全部区域开发的建设行为,开展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REIA)。从理论上说,REIA可归入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SEIA或SEA)的范畴。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为了达到即定的目标和要求,依照评价的性质、行政区划、区域类型、环境要素等,可以把REIA划分成多种类型,与开发建设项目息息相关的常见类型有:
(一)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在沿海省市开辟了一系列新经济开发区。这些经济区一般都有各自的经济发展规划,有的制定了区域环境规划,因此,应该开展相应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二)现有城市发展的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发展经济的特点之一是:依托现有工业基地,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利用它们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进行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以扩大再生产,从而形成了许多以大型企业为主的老工业开发区(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些开发区的建设普遍都需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划,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
(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部门进行区域发展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
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制定区域开发建设决策之前,对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现状和目标、区域环境承载力、区域废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和评估。按区域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产业的合理布局和环境功能的科学规划提供有效依据,为区域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保障,真正将环境保护做为区域开发综合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证
单一建设项目的EIA,使合理确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成为空谈;因为评价范围小,导致许多单项环评无法对区域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容量进行估算。而区域环评却能对确定的区域,着眼于整体,根据区域环境规划与保护目标、功能区的划分、区域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状况来研究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准确地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为实现总量控制奠定基础。
(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为污染物有效集中控制创造了条件
对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和综合治理是兼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为一体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单项建设项目环评虽说能把拟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充分的诠释,但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集中控制只能提出宏观建议。在这方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优越性,即可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工业布局和总量控制目标,对区域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的整体规划,应用“工业生态原理”,在循环经济理念的指导下,使一个项目排出的废物成为另一个项目的原料,实现区域内资源的充分利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出统筹治理和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控制方案),为区域污水集中处理与资源化、以及推行集中供气供热工程创造条件。
(四)有利于识别不良的累积效应并在区域范围采取对策
单个建设项目的EIA难以从整体上分析其与区域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累积效应。REIA有可能比较确切和全面地分辨区域各时段的开发对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活可能产生的恶性累积反应,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加以预防和消除。
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般而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区域开发规划纲要制定之后和区域开发规划方案实施之前。实际上,区域开发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和环境影响报告书(EIS)的制定是一个同期,互补的过程,环境影响评价随着区域开发规划的启动就同时介入了,以区域环境特征等因素为基准,综合区域开发性质、布局和规划,进而编制出区域开发规划方案,评价每一个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分析修改后的方案的环境影响度,最终达到协助形成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协调的区域开发规划和区域环境管理规划的目标,促进整个区域可持续性开发。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与区域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上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开发活动的选址、规模、性质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的考虑分析可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尽可能的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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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计就是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确定合适的教学起点与终点,将教学的各种要素有序、优化地安排,形成教学方案的过程.它是教学理论向教学实践转化的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它是由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分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选择、教学评估等项目组成的教学系统.系统中各项目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一定的结构,又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目前,在高职课程教学中,对课程的教学设计不够重视,随意性较大,不少仍采用本科的教学方案,或是本科压缩型教学模式,脱离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一个主要瓶颈,出现高职学生就业率偏低的现象,这显然是高职教育的一个症结所在.要体现高职教育的鲜明特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优化教学效果,就必须从教学设计的源头上抓起,改进教学方案,在就业导向的指引下进行教学设计,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培养应用能力为目的,以突出技能训练为特色,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这与以往我们所熟悉的“备课”不同,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学设计是用系统的观点,将与教学有关的各种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这些要素包括: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条件,还包括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活动等),围绕着教学目标,制订出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教学策略及教学实施过程的方案.
2高职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设计的思路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加强环境管理、防治污染、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有效手段,当今在世界各国得以迅猛发展.2004年国家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推出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从以学术研究为主过渡到目前为一项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社会对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愈来愈高.
目前,我院不同的专业如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规划与评价、环境监测与治理等专业均将环境影响评价课设置为主干专业课,但学习之后,学生仍不知如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学的好的、上手快的学生也要半年时间才能课题组做些辅的工作.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不高,有的只流于形式,作为点缀而已,距离上岗就业的要求相差甚远,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了障碍.
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设计应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为基本原则,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出发,学以致用,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注重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2.1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体现科学性和有效性原则.不但要体现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更应重视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确定教学目标应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如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不同.对非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的学生,除了解环评法率法规及我国的环评制度外,重点还必须熟悉环评导则及相关标准、环评的技术方法;对于环评专业的学生,结合大气、水体、生物监测的实验要求,做环评的污染源调查及现状调查评价,分小组进入环评课题组或用模拟项目进行环评文件的编制训练,将职业过程“嵌入”教学之中,为职业需要教与学,让学生掌握环评文件的编制流程,到环评课题组亲身感受工作氛围,缩短毕业生进入环评单位上岗后的适应期,增强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
同时,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过程的设计,使学生逐步体会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式,让学生逐步掌握该课程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查阅资料、获取信息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尽可能将现代专业设计理念贯穿在教学当中,将环境影响评价课程学习作为培养职业能力的载体,把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技术能力训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不应只局限在该课程的学习上,使学生具有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应变、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2在教学对象的分析上,应从学生的起始状态出发.即从学生起始能力、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态度、学习兴趣等诸方面去分析,充分不同专业学生前期知识的差异,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根据不同的学习对象和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起点.
例如在教学中针对学生普遍存在应用文写作能力不强,尤其是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公文不会写的状况,在教学中增加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请示报告、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的制作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常用应用文的写作训练,让学生熟悉其流程及写作要点,为今后撰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科研技术报告打基础,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报告写作能力.
2.3在学习内容的选择上,根据不同专业需要选择教学内容,突出岗位的针对性、行业的适应性.
当前国内许多的《环境影响评价》教材及院校《环境影响评价》课程的教学往往是让学生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在假设条件下成立的模式,进行大量繁锁的数学计算,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数理知识较差,对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的学习容易产生畏惧心理.事实上,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出台,许多计算模式已被制成了商品化的软件,评价参数输入后很快就能获得计算结果.因此,对高职学生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教学中对环境影响预测模式以《导则》必须的要求为尺度,重点应突出在评价参数的选择及学生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中的动手能力.
2.4在教学方法和方式上,应遵循“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主体性学习基本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其许多操作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学生从未经历过实践,学习起来不免觉得枯燥、吃力.因而在教学中应坚持课堂内外结合,在课堂内选择学生熟悉的实例,能使书本内容更贴近实际,课堂外引导学生从教室和书本走向广阔的外部世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
如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教学的同时,开展以学院校园内及周边地区为调查区域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让学生分小组利用图书阅览室资料、上网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老师给予集体或个别辅导.学生的选题结合学习生活实际,如学院实训楼实验废水、教学楼粉笔粉尘、食堂一次性饭盒、寝室生活固体废物、寝室生活废水、男生公寓吸烟,美食街烧烤摊污染问题等调查.这种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课堂教学内容,弥补实践教学时间的不足;另一方面让学生切身体会如何运用书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积极性。
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训教学中,以模拟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过程的形式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展实训教学,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分小组以学院新建学生宿舍楼或教学大楼为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要完成评价报告表的内容,学生必须通过互联网查寻最新环境标准,到后勤基建处查找相关工程资料,到图书馆查阅有关污染源的计算手册,利用第二课堂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报告的成果,结合水环境监测和大气环境监测的实验数据以及利用其他课程所学习知识进行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整个实践过程学生以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身分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文档的制作,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档的编制流程,体会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的工作氛围.这种模拟的实际工作过程能帮助学生明白进入环境影响评价课题组后,自己能从哪些辅的事情开始工作,从而缩短学生进入环境影响评价实际工作岗位后的适应期,增强了就业的竞争能力.
3优化环境影响评价课程教学设计的途径与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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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的经济评估现状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的现状是,环境影响评价仅仅通过影响项目投资额来作用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对于项目建成之后运行期间,由环境影响产生的成本费用如排污收费、排污交易许可证收费、环境税等并没有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作为影响项目可行性因素考虑进来,深入研究分析。
1.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环评性质界定不明确
在项目立项论证的前期工作中,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估应该是一个决定其是否可行的关键因素。但是,在现有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环境影响评价只被列为一个普通的参考项。环境影响评价在决定项目是否可行方面到底发挥多大的影响力? 目前的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存在很大的模糊。很明显,在分析项目对未来环境的影响时,如果技术上不能达标,则该项目不具有可行性;或者污染治理成本以及运行费用太高,也会导致该项目整体上不可行。但是,建设项目所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评的约束力只停留在反映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一般影响及相应的治理措施。
(2)环境成本分析缺失
原则上环境评估须包括环境成本效益分析,即通过项目的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先性,或者计算出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 以判断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承受性和项目的可行性。虽然我国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早已起步,环境影响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 年,但是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始终是个薄弱环节。虽然评价内容也列入了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然而由于缺乏经济分析的标准方法和参数,实际上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对于项目建成之后运行期间,由环境影响产生的成本费用,现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对此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项成本费用是项目现金流的组成部分,会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考虑、不计入这个数字,严重地弱化了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
2.项目可研中环境影响经济评估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现有的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中一般从项目本身角度进行财务性分析,而项目的环境影响由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估在可行性研究中几乎流于形式中国学术期刊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没有考虑因环境影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费用的评价模式,忽略了环境经济外部性,不利于做出正确的项目决策。
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时期的中国,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毕业论文题目,我国较早建立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出环境影响的经济量化分析的实施细则或技术导则。根据有关研究,环境影响的经济量化分析对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把环境效益、环境损害和环境保护费用纳入投资项目的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的框架体系之中,有助于实现经济分析所强调的核心效率目标,即要求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最优的政策目标。
二.建设项目环境经济评估案例研究
1.案例描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巫溪县300吨野生松籽加工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原黄泥村)
(2)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松籽2250吨和年产松仁 450吨目标,满足重庆周边及国内外市场对天然野生松仁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求。
充分利用、挖掘现有的基础生产条件和加工规模,在已有的松籽加工生产线基础上实现设备升级、加大研发力度、改善生产环境,购置包括松籽加工、松仁烘烤、松籽烘干、松仁脱红皮、松仁自动拣选等5套设备和运输车3辆;完成技术转让的引进;完成工厂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善。
(3)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项目增量销售收入3600万元,增量净利润235.67万元,增量投资利润率22.75%,增量财务净现值1387.78万元,增量财务内部收益率41.42%,增量投资回收期3.87年。
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可直接带动当地农户5800户,2300户农户间接受益,安置农业就业人口200人。农户年均收入增加0.5965万元,人均增收0.376万元。对完善农副产品产业链条,提升种植业和加工产业比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生态效益:本项目建设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发挥林业建设的生态与经济、社会三大综合效益的结合毕业论文题目,有助于“森林重庆”目标在巫溪的实现。
(4)环境评估
环境影响:该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为项目施工中和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和设备产生的噪音等,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开发利用野生松籽,可以提高林业附加值;有效避免成熟松塔落地发芽生长,造成树林过于密集,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林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措施:该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和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废水,基本上不含有对环境污染的有害化学物质;拟收集、处理后排入尖山镇市政工程管网;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的排水沟渠,采取可行有效的施工方案;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垃圾或废弃物送至处理场予以填埋处理或回收站循环利用;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也会较少;在项目建成后,也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即:昼65dB,夜55dB。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工程建设后期会有计划的恢复。
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经项目区环保部门综合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重庆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加工厂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于环境的影响在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同意建设该项目。
2.案例解析
案例简介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涵盖建设名称、性质、地点、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期限、投资结构、资金来源等,此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要做项目的建设背景、基础条件、市场风险收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投资估算、财务评估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分析研究。而项目环境评估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的一个环节。
案例中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估是从环境影响、环境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三个角度展开,环境影响部分只是针对项目施工中和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和设备产生的噪音等,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影响进行定性描述和分析。并提出若干一般性的措施,集中在项目施工方案及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垃圾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等。但是毕业论文题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定量指标体系并没有建立,更谈不上实施过程中的操作性强弱问题。
如果项目方案的环境影响不能以货币价值的形式予以量化,就无法采用基于费用和效益量化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无法计算诸如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等经济评价指标,对各方案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进行分析和比较以确定项目的取舍,因而也就无法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经济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应借助于经济费用效果分析方法,对效益不能货币量化的环境影响效果进行定量分析。
三.结论与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设项目环境经济评估现状问题的总结分析,在案例剖析的基础上可得出如下结论与启示:现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环境成本效益分析的缺失忽视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可行性因素的影响力, 忽略了项目建成之后运行期间由环境影响产生的成本费用,国家在税费征收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方面有很多空白等。
针对这一现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纳入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估是亟需且必要的。如何有效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估不仅是环保观念的问题,更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尤其是现实可操作性问题中国学术期刊网。关于现实可操作性,本文提出“路径可行性”,这种“路径可行性”首先体现在项目环境经济评估的应用条件界定和使用方法的选择上。
1.项目环境经济评估的应用条件
经济费用效果分析是指当用于分析的资金有限、信息有限,难以用货币形式计算效益时,可以不考虑效益,只估算所有备选方案的费用,选择费用最小或在一定费用水平下效果最好的方寒。费用效果分析主要用于互斥建设方案的比选。环境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的效益无市场交易条件,很难用货币价值估算出来。当这些物品或服务的损失不可逆时,最优的选择就是选取某种方案,使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最小化。经济费用效果分析的应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l)待评价的方案数目不得少于两个毕业论文题目,并且是互斥方案。 (2)待评价的方案有着共同的目标和目的。如果待评价的各个方案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各个方案就没有可比性,费用效果指标也就失去了意义。(3)各方案的费用采用货币单位计算,效果采用非货币的同一单位计算。
2.项目环境经济评估的方法选择
常用的环境成本计算方法包括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人力资本法等。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作为计算基础;第二类是以污染后果的消除与损失补救的成本作为计算的基础;第三类是以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投资及运行费用作为计算基础。第一类计算基础为众多专家学者所接受,认为其最合乎经济学原理,主要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环境成本的计量;第三类指标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投入量进行的,技术上最可行,信息处理量不大。综合对比,第一类的环境的损害价值与第三类建设项目的环保投入,在操作上最可行。由于相同的投入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的不同和消除环境不良影响的成本差异的巨大,所以在项目可行性的论证中容易造成决策重点偏差,影响决策质量。而环境的影响有四大类:生产力、选择价值、健康和舒适性,所以在可行性研究的操作中,可根据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环境成本的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张一驰、冯良华.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影响分析.林业建设.2007.2
[2]李开孟.投资项目环境影响经济分析的必要性.中国工程咨询.2008.1
[3]李佳、吴军年.建设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指标体系建立.2007.10
[4]张群、荀志远.考虑环境成本的项目经济分析方法.决策参考.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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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监测与评价提出了新要求。而构成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部分环境监测、环境答理、环境监察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答部门的专业技术工作部门,负责为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工作又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正确处理好环境监测、环境答理和环境监察的关系,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地向科学化、法制化迈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环境监测,主要是从保护环境出发,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监测计划,以监控环境污染、防止环境质量下降、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环境环境监测的法定地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答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测,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其明确提出了环境监测的实质是为环境执法服务,为环境答理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的检测数据由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完成。环境监测站是履行环境技术监督职能并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法定“举证”的资格单位;是法定的环境技术仲裁机构和技术鉴定机构;建设项日“三同时”及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必须有法定的监测机构(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因此,环境监测站要对所监测的数据及鉴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白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环境评价体系中环境要素是否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必须由环境监测结果来支撑,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为环境保护而兴起的一门学科,主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跟踪改变的各项目措施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分为3个层次:
3.1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委托监测部门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在环境本底值未超标的情况下再对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制定监测计划。待项目已经建设后稳定运行一段时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已经形成稳定系统,根据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来评价该建设项目建设后对该地域环境是否产生影响,是否是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3.2环境预测与评价。根据地区发展规划对拟建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该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做出评价。
3.3跟踪评价。主要是指大型建设项目和环评规划,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建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当项目出现了与预定的结果差异较大时必须改进的一种评价制度,跟踪评价是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4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
在现行的环境答理体制上,环境监测属于支持保证系统,环境监察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两者相互配合。一方面,环境监测不仅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而且还可以衡量环境监测工作的效果;环境监察必须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只有依靠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科学合理的行使职能。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对监测数据快、准、好的要求已成为推动环境监测发展的强大动力。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在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才能找到自身的价值。
5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体系中的影响与分析
环境监测与环境评价都是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目制度,二者关系如下:
5.1环境监测是环境评价的基础环境评价是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当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对该项目建设地环境要素分析,项目拟建地是否具有环境容量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生态等要素的环境容量);当项目建设后是否带来新的环境影响和变化;项目拟建设地是否具有环境可载力。为了说明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来表明,该地域的环境质量具有可行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小于区域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噪声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只有具有准确的环境监测基础数据,才能表明该地域具有环境容量,方可建设。
5.2环境监测在环境评价中的监督功能对环境评价体系有多种方法对环境评价进行监督,但环境监测是一种最基本的监督方法之一。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结果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是否可以满足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就必须有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可靠的科学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数据,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是改善还是恶化、水环境是好转还是逆转、噪声环境是否改变区域环境、生态环境是否产生时问和空间变更,这都要由环境监测数据来表达、证明。
5.3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体系中项目方委托环境评价后,评价单位必须先委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环境本底监测,对本底监测数据评价,在环境本底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同时叠加环境本底后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建成后并试运行3个月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也是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主要的环境要素预测评价和监督,建成后对环境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必须进行环境监测。通过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厂区下风向污染物监测、环境大气敏感区监测,说明大气环境未改变环境现状;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不改变原有水环境功能;噪声环境达标等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持。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还需要监测数据来说明建设项目建成后未改变环境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初期、建设期、运行期及后评价期,均由环境监测数据来支撑结果,因此,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之中。
6小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文摘.20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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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明确了对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过去只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对规划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力求从决策的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hj/ti30_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水利部的sl45-200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提出了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在规划阶段识别出流域综合规划存在的不足,预测和评价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重大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与建议,这是一种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早期预防措施。然而,流域综合规划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效应共同发生、相互叠加交织在一起,对生态环境所有组分均产生影响,导致流域综合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评价过程还存在不少技术问题,本文主要就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不确定性分析进行初步探讨。Www.133229.COM
2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不确定性的来源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环境信息的不确定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2.1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
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首先是指流域综合规划中各专项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总体布局方案只是初步确定了流域内各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但是在每个单项规划中可能会有数种规划方案,这需要在具体的各专项规划中根据流域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开发的需要,选择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规划方案。因此在流域综合规划这一阶段无法确定各专项规划的具体方案,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还包括工程等级的不确定。流域综合规划方案中的工程等级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但是如果在规划期内,项目所在区域的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规划中确定的工程等级就有可能变得过高或者过低,这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的等级。
2.2环境信息的不确定
2.2.1环境信息的动态变化
在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环境背景资料,大多数都是对目前或过去环境状况的介绍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也是以此为依据来进行预测、评估流域综合方案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但是作为预测依据的环境背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着的,势必会增加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
2.2.2潜在的环境敏感区的不确定性
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是指在将来的各专业规划中有可能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地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评价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实施对现存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对潜在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潜在的环境敏感区涉及到环境、城建、国土、林业、文物等多个部门的规划,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其准确位置、面积大小、功能分区情况尚不清楚,甚至于是否能够被确定为环境敏感区还有待商榷。
2.2.3空间信息的不确定性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空问信息的分析一般是利用大尺度空间分析软件aregis来完成的。在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完成空间、地理、环境信息的采集与录入。使用空间数据描述空问实体,要对复杂的空问实体进行取舍、抽象和离散;在定位、采集、录入、储存、处理、分析和管理表达空间实体的空间数据时,常常不易明确地将空间实体分类,不得不从中抽取重要的特性来表达确定或不确定的现实实体,用确定的模型或规则描述空间实体,但是纯几何意义上的点、线和面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所以数据采样只是一种近似描述,所获信息不可能穷尽现实世界的全部,其准确性也同时会受到传感器和数学模型等设备技术因素的影响。而且获取的信息在被引入计算机系统并用于空间分析决策的过程中,又被部分舍弃或删除。同时,获取大量空间数据的真值并不容易,甚至有些空间数据的严格或绝对意义上的真假往往并不存在。所以,空间信息系统中实体的位置和属性信息与现实实体存在差异,即空间数据常常具有不确定性。
2.3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
流域综合规划方案的不确定,导致综合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不确定。首先是规划多种方案选择引起的环境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如图1所示,在综合规划方案中确定了对某河段进行水电开发,该河段的水功能区划分分别为保护区、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工业用水区,其水质保护目标划分为i、ⅱ、ⅲ类,同时水电开发三种开发方案正好在不同水功能区范围内,因此河段开发可能存在图中的三种情景,情景1、2、3分别会对河流的三种水功能区水体产生影响。
其次,工程等级的调整、开发方式(如引水式、坝后式等发电)的变更也会改变流域开发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不同等级的工程和不同的开发方式因其占地面积的多少和施工方式的不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
3不确定的特点及对决策者的影响
由上可见,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确定性存在着以下几个特点:普遍性、传递性、累积性和可降低性。任何一个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都在客观上存在着上述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具有普遍性;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影响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确定性具有传递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环节均存在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最终的减缓措施、结论的不确定,因此具有累积性;不确定性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不确定性发生的可能,故其还具有可降低性。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确定,尤其是评价结论的不确定,给决策者带来了很大的干扰。不确定信息主要来源于低精度信息,低精度信息会给出模糊的结论。低精度环境背景、预测影响能够导致模糊的结论。而模糊的结论则会降低结论的明确性,如方案一和二均被预测为具有轻度不利影响,但是“方案一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是方案二的2倍”的说法对于决策者更明确,更易于选择。
4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降低不确定性的对策
4.1使用基于情景分析的预测方法
情景分析法是将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不同时间和条件下的环境状况,按时间序列进行描绘的一种方式。情景分析法通过设定一系列情景,进而对比分析各情景下的人类行为和相应的环境状况,来评价不同情景下的环境影响,分析区域内不同时段、不同组合的人类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贡献。情景分析法可用于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然而该方法只是建立了一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框架,分析每一情景下的环境影响还必须依赖于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的评价方法,需要与其他评价方法结合使用,如环境数学模型法、矩阵法或gis等。
4.2广泛开展公众参与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开展公众参与流域综合规划。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可以使流域综合规划涉及地区的相关部门了解流域综合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及人群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促进他们关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减缓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对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和补充。在对象上,公众参与不仅要包括专家、学者和民间环保团体,还要特别重视流域内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时问上,公众参与要贯穿整个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在方式上,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还可以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形式相关信息。这样才能随时发现问题,保证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及建议更加合理。
4.3以多方协作的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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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项目数的61%、57%和63%。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是对传统发展模式和决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证社会持续发展,健全环境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防止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现代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对于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在环境影响制度建设方面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具体论述如下。
2.1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过窄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对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未涉及。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七条也仅仅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对综合规划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未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由此看出我国环评立法思想还不够解放,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有必要进一步充实,使环境影响评价从点源评价扩大到面源评价,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进行评价。
2.2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形式,是其最终表现形式。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替代方案的规定,使评价单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是“唯一”的可供选择的方案。这样就可能使决策部门和公众无从选择,只能按照此方案做出评价,即使有别的可供替代的方案,也只能按提供的唯一的方案进行评价,这样就会使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作用降低。如果是对国家经济建设有益的项目,一旦不能通过评估将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这样做虽然方便了评价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但却不利于实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真正目的。
2.3评审体制的规定存在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规定,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三条所列的三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对于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各地就有可能因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利益,尤其是牺牲与其邻近的它地的生态利益,如在与它地接壤处建立废弃物仓库等。这样,一些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项目,就有可能会通过各地自己的审批而被准许付诸实施,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名存实亡。
2.4环境评价的审批不健全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合的,这容易使政府为了地方、短期的目标而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滋生腐败。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又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这就很有可能导致行政审批权力过大而引起腐败的产生。
2.5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公众的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产生直到1996年,公众参与在一些重大的环境立法中都没有体现,这也是造成我国环保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在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虽实行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广度、深度不够,且多数由公众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环境权益要求;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而在政府审批决策时,很少组织听证会等形式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较之于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但该法对法律实践中必须明确的一些内容,如公众如何参与、通过什么方式参与以及在哪些阶段参与、公众参与的范围、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等依然缺少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公共参与强调愈早愈好,愈早期的参与,民众以及各界的关切较容易有表现的空间。一旦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民众及各界对繁杂的数据作评论,开发单位接受意见的可能性也大为降低”。
2.6法律责任的不健全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结论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机制,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没有全面做出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规定了环保单位、规划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的相应责任,但其中对决策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这是一大缺陷,因为决策者在其中起主导性的作用,没有决策的做出,将不会产生以后的责任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约束,设立责任制度。其在理论和实践的联系上还存在欠缺,这就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极大地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效。所以,此评价制度对于评审各个阶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还不是很明了,要对其有更细致的规定。
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
3.1增加对政策、法规等宏观性、战略的环评活动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把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等战略环评作为完善环评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立法等活动开展环评对决策科学化有重要意义。它可以超越少数政策制定者的认识局限,全面地对环境进行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可以及时对某项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甚至终止,以防止在政策上产生失误和误导,把立法、政策纳入环评之内,这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最好方法。
3.2环评内容应引进替代方案机制
科学决策应遵循择优原则,即在决策的几个方案中权衡利弊,最终确定最佳方案。在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时,立法中应规定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这样才能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和预防为主的思想。国际趋势及国外的经验也表明,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是替代方案的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所寻求的不是那些没有环境影响的发展项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况下在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都是最佳的项目的方案。这就意味着所有可能的项目替代方案必须在对一个具体项目做出承诺之前,对它的费用和效益进行审议,包括方案、选址、技术、工艺和原材料等均需予以考虑。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质内涵,在立法中应加强对有关替代方案的规定,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包括替代方案。
3.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
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真正发挥作用,建议采取两级评审体制,即被授权的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和被授权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机关。前者主要负责中央政府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跨省区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剩余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后者负责,包括本省的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评审。赋予两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审批机关均为被专门授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被专门授权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是被专门授权的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在各省的派出机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直接受中央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立法还应加强对审批部门的法律约束,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目的的实现。
3.4设立专门的环境审批机构以完善审批机关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在某种意义上的重合问题应明确具体的编制机关,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使其二者明确分离,防止机构重合带来的权力重合问题,并注意在其中加大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占的比重。其次,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应加强对环评的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环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审查意见必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以此作为是否批准的依据。确保审批机关的权威性、专业性、科学性,避免行政部门的不法干预。
3.5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对公众、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做了明确规定,但还应作以下完善。
(1)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是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条文的支撑,给人造成“宣言是规定”的印象。我国其他法律对公众参与规定少之又少。如有也只是原则性规定。建议将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在制定实施细则或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时予以明确。
(2)完善参与的具体程序
参与阶段越早,公众越有标准。我国应该在项目审查和范围界定程序中引进公众参与,由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以利于整个参与程序的公众性实现。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对听证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健全听证会制度,以及更多的参与形式,如来电、来信、来访等。
(3)明确处理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
为体现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尊重,不仅应赋予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征求公众意见等义务,还应考虑对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回应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公众意见不至于被形式化处理,造成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只听取,不采纳”的状况。
(4)参与主体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参与人既要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公众,也要有与建设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公众,既要有受项目实施影响的人,也要有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单位的人,更要有专家学者。
(5)公众参与权能的司法保障
设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主事机关在环评程序中设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众参与程序;造成信息损害或程序损害,或被认为有其他违法现象,有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依法提讼,为公众参与权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3.6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决策者提供依据,是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不切实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开工建设,就有可能造成对环境的巨大污染和破坏,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极大的危害。《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追究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而对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不能有效地调动其督促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编制机关、建设单位以及为环评提供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在法律责任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1)《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主体的规定应当细化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主体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明确划分。这样在实践中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就有可能不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易造成环评流于形式而没有人承担责任的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环评制度的实效。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制定其实施细则,细化三者的具体责任。
(2)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要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增加的“恢复原状”,其中对于擅自开工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并没有做出“恢复原状”的规定,仅仅要求用罚款来弥补环境损失是远远不够的,在追究法律责任中只考虑到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重要性是违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
(3)应对未采纳公众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