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家庭伦理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蕾.家庭暴力的状况[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地婚姻庭观念剖析[Z].
篇2
一、父母之教
(一)严格教育,知爱更知教
《温公家范》对如何做父母提出了许多规范,希望能够促成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父亲的威严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自不必多说。母亲,从孩子的孕育到出生喂养,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对子女有着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母亲的教育作用也十分重要。司马光在《家范·卷三·母》中这样表述:
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2沌有言曰:“慈母贝吏子。”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户、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乏: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
对于母亲,司马光不担心她会不慈爱,而是担心她仅仅知道爱却不知道如何去教育孩子,使得孩子沦为不肖之子,做恶事,进而违法人狱,这不是别人在败坏孩子,实在是“慈母败子”。
自古以来,仅仅知道去宠爱孩子却忽略了教育,使孩子陷于危险屈辱的境地,或者身死亡国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的。爱孩子,就要教育他,让他成人,如果因为宠爱使他陷人危险,受到侮辱,那又怎么能算是爱他呢?
(二)因时教育,循序渐进
司马光认为,对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客观规律,及时加以引导,不能急于求成。马光推崇《礼记》,主张分年龄阶段对孩子进行教育,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为孩子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从孩子刚刚能吃饭就应该开始规范孩子的行为,比如教他归也)用右手吃饭。等到孩子稍微懂事时,就可以教孩子数数和辨别东南西北的方位。再到教育孩子男女有别,不在同一个桌子上就座,不在一起吃饭。教育孩子尊重长者,无论做什么都要跟随在长者的后面,对长者礼让。随后教其数干支纪年。等到10岁,就安排孩子到外面学习,居住食宿都在外面,学习文字与筹算。13岁开始学习《乐》、《诗》等“六经”及文舞。巧岁以上的儿童,开始学习武舞及射箭、驾驭车马等“六艺”的内容。
二、子女之孝
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在传统道德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训不仅继承了儒家的慈孝观,视慈孝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而且认为它是调节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孝是人伦之始,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一)孝是做子女的根本出发点
《孝经》是儒家极其重要的经典,它继承并发展了孔子、曾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创造并完成了儒家系统完整的孝道理论,主张孝为天下之大经,以孝事父母,进而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国。春秋时,《左传·昭公二十年》里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叫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专制主义统治秩序,大肆宣扬倡导“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由于统治者的倡导,宋代孝子辈出,孝道发展到了顶峰,司马光的《家范》也集中体现了孝的主题。
(二)养亲是孝顺父母最起码的义务
养亲,最基本的要求是让父母获得物质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养”。人老之后渐渐失去劳动能力,衣食无着,身体衰老,疾病缠身,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尽养口、养体、养身的“反哺”义务,照顾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盟,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盟,卒,受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饰”。如此,子女就可以将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
孝顺父母不仅仅是满足其口体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亲。敬亲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祖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深层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辈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严等,考虑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则“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当然,养其体,顺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层境界和最终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强自立,以此扬名显亲,光宗耀祖。司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经》的话说: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毛全,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将个人的建功立业都与孝联系起来,这就将孝的含义延伸开来,用来约束人们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三、兄弟之爱
篇3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中,有一套成熟完备的伦理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在人脑中根深蒂固,不随时代而变迁,也不随朝代而更迭,而是通过教育绵延至今。儒家伦理文化所蕴含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准则显现出无与伦比的生命力,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其对天人合一的推崇,及对人道为本的人文精神的重视,不仅影响着古代家庭教育,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家庭教育。
1.1知孝明悌的家族观
知孝明悌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孝”指尊敬父母,回报父母;“悌”指友爱兄长,包括朋友情谊。儒家伦理文化认为知孝明悌不是生搬硬套的教条,而是培养人性和谐的“爱”,是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做人、处世的根本。孝悌观念历经千年,早已植根于中国千万个家庭之中。父母是孩子身边的榜样,绝大多数父母不仅尊敬孝顺上一辈,而且会积极运用儒家思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观点教育下一辈。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无论是对当代社会还是对下一代的成长都是非常有利的。
1.2和睦相处的处世观
中国传统文化对内讲究“家和万事兴”,对外讲究“以和为贵”,即使做生意也追求“和气生财”。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包括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亲相爱,而且包括与外部世界的和平共处。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培养了中国人爱好和平、互相友爱的性格。相比今日的中国家庭教育,在很多处世教育方面存在不足。例如,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辈、祖父辈的过分关爱使得孩子极易形成自私、冷漠的性格。这类孩子在家不知尊敬长辈,在外为己是中心,不懂得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儒家和睦处世的伦理观在我们当代的家庭教育中亦有其用武之地。现代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是物质欲望、生理欲望等各种欲望充斥其中的社会,喧闹繁华的世界背后,需要的是真、善、美,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本我的真诚和谐的联系。所以,在现在的家庭教育中,除了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独立意识等意识,和睦处世思想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没有家长愿意自己的孩子日后成为冷血无情的人。
1.3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
诚信是儒学伦理文化较为重要的观点之一,同时也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曾子杀猪教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一方面,教育孩子诚实不说谎话。另一方面,曾子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当代的家庭教育内容包含甚广,诚信教育不可缺失。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诚实守信不仅影响着他们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而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心态。诚实守信的孩子持着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他们待人诚信,同时也愿意相信别人会在自己有困难时伸手援助他们。谎话连篇的孩子在生活中总是怀着一种不安全感,他们易妒忌、猜疑,不信任他人。由此可见,诚信教育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孩子们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榜样的作用。在很多示范性事物中,身教远远胜于言教。
1.4修身养性的精神意趣
这里所提到的修身养性主要是指礼仪教育。我国素以“礼仪之邦”享誉世界。重视礼仪教育,不仅是传统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而且在传承中国礼仪文化的历史中起到了纽带联接的作用。孔子曾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论语》)以礼教人,不仅有利于孩子良好品格的培养,而且有利于规范父母的言辞行为。父母在教育孩子礼乐修身的同时,自身的行为标准也在提高。
2积极影响背后的消极因素
2.1唯古是从,缺少创新精神
很多中国家庭就“中国文化”这一问题,教育孩子的时候,不免会说“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话虽没错,不免让孩子心生一种高傲自大之情,误认为中国文化都是好的,造成一种唯古是从、盲目崇古,因循守旧的心理。这种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心理成长,而且会阻碍创新意识的培养。
2.2中庸思想,竞争意识薄弱
中庸思想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的人伦思想,即人的内在精神;二是,外在的行为方法,即适度、适时,合乎人们的行事准则。但现在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中庸的深层含义,只是停留在表层含义,例如泛泛的理解为“折中、调和”,如此的理解尽管其本身没有错,但我们的部分家长若本身学艺不精,在教育后代时,势必会造成偏差。导致下一代错误地将中庸理解为平庸、不偏不倚,维持一个中等位置。这种有偏差的思想继而又会影响到孩子竞争意识的形成,不利于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发展。
2.3愚忠愚孝,专制氛围浓厚
我们的自然生存环境造就了父权制为主的农耕文化,从而产生“重尊卑、知贵贱”的等级观念,三纲五常封建伦理等思想。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注重尊老爱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人与年轻人的不平等,并且在家庭中或许会催生出严肃、专制的氛围,让孩子自小就无法感受民主氛围,一味地愚忠愚孝。
二、儒家伦理文化给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由于中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儒家伦理文化成为精华与糟粕并存,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的统一体。我们的家庭教育面对传统儒家思想时,通常有两种较为极端的看法:一是,全面否定,盲目从外;二是,全面肯定,高傲自大。这种消极的文化现象不仅在平常家庭中有所表现,而且在很多国人心里也存在着。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避而不谈,应该摆平心态,逐步克服。当代家庭在运用儒家伦理文化时,应做到批判性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应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维稳的轴线。但其诞生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服务于无尚王权,其自身必然存在着不符合当代社会弘扬的精神文化思想。所以,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到客观辩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在教育子女时,不能只停留在言传,更要重视身教,努力做好榜样作用。我们的家长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的合理部分,以及行动上深刻践行其理念指导,达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我们的家庭教育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篇4
家庭在投资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投资方式和领域的选择,一般应以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以及相互制约关系为考虑基本点,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资产,并决定其投人数量与比例。改革开放以前,在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眼里,“投资理财=银行=储蓄所”,个人金融投资给老百姓带来的仅仅是“存钱生利息”。今天的老百姓不但有能力“穿金戴银”,个人可支配的收人也达到了数万元。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在众多的资产选择方式中,及时引导家庭利用资金市场的不景气,以较低的成本筹措社会游资,选择自己适合的方式进行理性投资,就是一种不景气市场条件下的资产选择策略。
如2006年前的中国股市十分低迷,有不少头脑清醒,有远见的投资者,敢以两分的利率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和筹集未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他们将存单用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并将贷款和借来的资金存入银行用于购买股票,由于投资机会把握准确,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结果不到一年,2006年下半年股市兴旺,他们购买股票的收益率达到100%,获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回报。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家庭对资产的选择标准大都是以带来近期新的收人或收人相对量的增加。根据财力和能力使投资多元化,但要避免盲目从众投资、借钱投资。金融投资工具大体分为保守型的如银行存款,成长型的如债券、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型的如期货、外汇、房地产等;精专业知识的如邮品、珠宝、古玩、字画等。尽可能地使投资多元化,但切记不要盲目从众投资,要发挥个人特长,尽可能多元投资,获得最大收益。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品种
当前,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现在家庭投资理品种主要有:
1.银行存款。对普通百姓来讲,存款是最基本的投资理财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比较,存款的好处在于:存款品种多样、具有灵活性、具有增值的稳定性、安全性。在确定进行储蓄存款后,投资者面临着存款期限结构的选择。投资者选择的主要是活期还是定期,在定期存款中,是只存一年还是更长的时间,这主要看将来的收人和支出状况,以及对未来其它更好投资机会的预期和把握。
2.股票投资。在所有的投资工具中,股票(普通股)可以说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工具之一,特别是从长期投资的角度看,没有一种公开上市的投资工具比普通股提供更高的报酬。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而发给股东的人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己成为家庭投资的重要目标。
3.投资基金。不少人想投资股市,但是不懂得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最理想的方法是委托专家代做投资选择,这种投资方式便是基金。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则进行分散投资,取得收益后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它投资工具相比,投资基金的优势是专家管理、规模优
势、分散风险、收益可观。家庭购买投资基金不仅风险小,亦省时省事,是缺少时间和具有专业知识家庭投资者最佳的投资工具。
4.债券投资。债券介于储蓄和股票之间,较储蓄利息高,比股票风险小,对于有较多闲散资金、中等收人家庭比较适合。债券具有期限固定、还本付息、可转让、收人稳定等特点,深受保守型投资者和老年人的欢迎。
5.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亦即房屋和土地这两种财产的统称。由于购置房地产是每个家庭十分重大的投资,所以家庭要投资于房地产应该做好理财计划;合理安排购房资金并随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以便价格大幅度看涨时,卖出套现获取价差。在各种投资方式中,投资房地产的好处是其能够保值,通货膨胀比较高的时候,也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期;并且,可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另外,投资房地产可以作为一份家业留给子女。
6.保险投资。所谓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采用契约形式,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和经济保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方法。保险不仅是一种事前的准备和事后的补救手段,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先期交纳的保险费就是这项投资的初始投入;投保人取得了索赔权利之后,一旦灾害事故发生或保障需要,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补偿,即“投资收益”;保险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有当灾害或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后才能取得经济赔偿,若保险期内没有发生有关情况,则保险投资
全部损失。家庭投资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扮资连结或分红等类型寿险品种,使得保险兼具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投资在家庭投资活动中不是最重要的,但却是最必要的。
7.期货投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通过交易所进行,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某一特定品质、规格的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对期货交易的选择要谨慎行事。
8.艺术品投资。在海外,艺术品已与股票、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投资对象。艺术品与其它投资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投资风险小。艺术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极强的保值功能,其市场波动幅度在短期内不很大,所以投资者能把握自己的命运,安全性强。二是收益率高。艺术品的不可再生性导致艺术品具有极强的升值功能,所以艺术品投资回报率高。但同时,艺术品投资缺陷也较突出:一是缺乏流动性,一旦购进艺术品,短期内不一定能出手,其购人与售出之间的期限可能长达几年、几十年、上百年,对于资金相对不太宽裕的一般家庭是不现实的。二是一般情况下艺术品的鉴别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具有鉴定能力的家庭和个人还是谨慎行事。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组合
不管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还是实业资产,都有一个合理组合的问题。从持有一种资产到投资于两种以上的资产,从只拥有非系统性的单一资产变成拥有系统性的组合资产,这是我国家庭投资理财行为成熟的重要标志,许多家庭已经认识到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家庭投资组合追求的不是单一资产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整体资产组合效用的最大化。因为资产间具有替代性与互补性,资产的替代性体现在各种资产间的需求的多少。
相对价格、大众投资偏好,甚至收益预期的变动均可能呈现出彼消此长的关系。资产的互补性表现为一种资产的需求变动会联动地引起另一种或几种投资品的需求变动,如住宅和建材、装修业的联动关系等。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不难证明,过多地持有一种资产,将产生逆向效应,持有的效用会下降,成本上升,风险上升,最终导致收益的下降。这不利于家庭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实行资产组合,家庭所获得的资产效用的满足程度要比单一资产大得多,这经常可以从资产的持有成本,交易价格、预期收益、安全程度诸方面得到体现。比如,市场不景气时,一般投资品市场和收藏品市场同时处于不景气状态,但房市、邮市、卡市、币市、股市、黄金首饰、古玩珍宝的市场疲弱程度并不相同,有的低于面值或成本价,有的维持较高的价格,也是有可能的,这时头脑清醒,有鉴别能力的投资者,会及时选择上述形式的资产中,哪些升值潜力大的品种进行组合投资,也会获得可观的效益。我国已有不少家庭不仅可以较自如地运用资产组合的一般投资技巧,在投资项目上注重资产澡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做到长短结合,品种互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机互为兼顾,并且在市场的进人与退出技巧上亦能自如运用。自有资金与他人资金互相配合,从而使家庭投资理财的效益大力提高。这是效益较佳的资产组合方式。
资产投资需要组合,才能既有效益又避开风险,许多家庭已懂得这一道理,并付诸于自己的投资活动中,但通过大量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不少家庭,只是单纯地将增加几种投资品种,缺乏内在联系的“凑合”在了一起,并不考虑资产间如何组合才能做到有比例地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其实资产组合是优化家庭财产结构和资产结构,变短期的低收益资产组合为长期的高收益资产组合的一系列活动。有一部分家庭,以中老年家庭为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资产组合中,投资意识不强,保值的意愿使其资产过份向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集中,比如储蓄可能占银行与金融资产的85%以上,证券投资的比重过小,其家庭的实物资产多选择有较强消费性质的耐用消费品,是一种较典型的低效益资产组合方式;也有的家庭,以年轻夫妇为重要构成部分,其家庭投资又过份向高收益高风险的品种集中,带有明显的追求投机利润的家庭投资组合,如过份投向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外汇等形式,甚至为贪图高利参与各类社会集资,一旦失手,往往可能血本无归。这也是一种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还有的家庭虽然也认识到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道理,并开始按多品种,多期限组合投资项目,但对投资与投机的双重功能,相互关系,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分割与转换认识不足,以及自有资产与他人资产的关系处理上容易失误,这也是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
三、家庭投资理财的调整
资产的组合要长期且经常处于效益最大化的状态,资产的组合就不能只是短期的静态剖面,而是一个动态的非线性过程,是对各种市场因素进行合理预期后,不断修正完善已实施的资产组合方案的过程。所以资产组合实际是一系列变动因素组成的函数,不断进行合理地有效地调整的依据是决定这一函数的基本变量是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家庭在占有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组合,信息的无限性与信息占有的有限性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资本市场的不均衡是经常的,均衡是偶然的瞬间的,这里存在市场预期的困难,此外,政府的干预更具有不确定性,我国投资市场的政府干预力度较大,有时干预的依据不足,随意性的主观存在,使家庭关注客观经济运行走势的同时,经常要揣测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政策干预,以此来决定投资组合与调整,比如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其基本运行趋势,经常与政策的干预有关。
资产调整基本反映出家庭对自身拥有资产的均衡预期的要求,家庭在投资调整过程中,决定各种资产相互依存关系并合理构筑自己的资产需求函数时,首先要考虑资产构成的均衡状态,是以市场上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资产偏好,收益支付能力为依据,从中发现最优的资产构成及实现方式,其次是对资产变动进行合理预期,使效益不仅在短期内符合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原则,而且在长期运行中,也要使资产的效率最大,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资产选择
与调整理论:资产的组合顺序是,先选择无风险资产,再选择风险和收益都一般的资产,最后追加风险和收益都较高的资产投人,这样的资产调整是按照风险收益的要求进行的,符合资产组合的层次性,系统性要求,这样的资产调整是高效合理的。
确认家庭是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的地位,认识其投资行为正不断趋于成熟,赋予他们更多的投资品种的选择,尤其是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同方面拓展渠道和品种是政府从宏观角度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提供为例,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在普通股之外,能否考虑增加优先股等种类,能否在现有国债的基础上增加品种,扩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货,指数期货,债券期货等也不应持拒绝排斥的态度,衍生工具有投机性强、风险大的一面,但管理得法,规范得当,还有降低风险的一面,发达国家对衍生工具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四、家庭投资理财如何获取收益:
现在,不少家庭投资理财收效不理想,有的甚至因投资失误和理财不当而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家庭投资理财,到底如何进行,才能取得预期收益呢?笔者进行了探讨:
(一)、制订投资理财计划坚持“三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所谓安全性,将家庭储蓄投向不仅不蚀本、并且购买力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的途径,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首要原则。所谓收益哇,将家庭储蓄投资之后要有增值,当然盈利越多越好,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根本原则。所谓流动性,即变现性,家庭储蓄资金的运用要考虑其变成现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家里急需用这笔钱时能收回来,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条件,如黄金、热门股票、
某些债券、银行存单具有较高的变现性,而房地产、珠宝等不动产、保险金等变现性就较差。
(二)、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在进行家庭投资理财过程中,将涉及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保险计划等组合投资,因而,首先要了解投资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资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大小不同的储蓄、债券、股票、保险、房地产等投资工具,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了解国家的时事动向,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家庭投资离不开国家经济背景,宏观经济导向直接制约投资工具性能的发挥和市场获利空间;同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得投资合法化,不参加非法融资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合理避税提高收益。
(三)、家庭投资理财要有理性,精心规划,时刻保持冷静头脑。
科学管理如何妥善累积人生各阶段的财富,并且将财富做有计划有系统的管理,是现代家庭必备的理财观。(1)建立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规模通常应该等于3个月或6个月的家庭收入,以防可能出现突发的、出乎预料的应急费用。流动资金的合理投资渠道应是银行的常规性储蓄存款、短期国债等可变现资产。(2)建立教育基金。当今高等教育的成本有着显著的上升趋势,如果现在预测的资金需求在十几年后可能会与实际的需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达到这些目标就得进行长期的资产积累,并保证资产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目前很多理财专家都推崇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方式,您可以选择一股只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或偏股票型基金,每月定期购买相同金额,通过时间分散风险。(3)建立退休基金。在开始为退休做准备的早期阶段,投资策略应该偏重于收益性,相对也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越接近退休,退休基金的安全性就越发重要,保险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大养老型险种投入。
(四)、计算“生活风险忍受度”,量力而投。所谓“生活风险忍受度”是指如果家庭主要收人者发生严重事故,家庭生活所能维持的时间长度。因而对家庭主要收人者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大人身保险投保力度,尤其是家里有经济上不能自立的家庭成员,要为其做好一段时间的计划,以免在主要收人者发生意外时他们无法正常生活;此外,在正常生活过程中也要预留能维持3个月左右的生活开支,然后再选择投资,以备急需之用;同时,不能以降低生活质量而过度投资。
五、家庭投资理财风险及其规避:
凡是投资都有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己,家庭投资亦如此。家庭投资理财可能遇到的风险: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一旦不利的影响或不利的结果产生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由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如国家政策的大调整、经济周期的变化等;非系统风险主要由企业或单个资产自身因素导致。家庭投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指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出台实施或调整变化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而形成的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变化而造成的风险。机构风险,指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诈骗风险,指家庭在投资过程中被人诈骗而形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指家庭进行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一)建好金融档案。在家庭金融活动频繁的今天,众多的金融信息已经很难仅凭人的大脑就全部记忆清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有的银行存单和其它有价证券被盗或丢失后,却因提供不出有关资料,无法到有关金融机构去挂失;有些股民股票买进卖出都不记账,有关上市公司多次送股后,竟搞不清帐上究竟有多少股票,以至错失了高价位抛出并盈得更多利润的良机;有的将家庭财产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凭据乱放,一旦真的出了事,却因找不到保险凭单而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等等。
只要建立家庭金融挡案,这些问题就完全可以避免。建立家庭金融档案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入档内容。(1)各类银行存款和记账式有价证券存单姓名,账号、所存金额和存款日期及取款密码;(2)股票买卖情况记录;(3)各类保险凭据;(4)个人间相互借款凭据;(5)各种金融信息资料,如银行分档存款利率、国库券发行和兑付信息、股市行情信息等;(6)家庭投资理财方法和增值技艺的资料。其次,掌握入档方法。家庭投资额不多的,可专门用一个小本子记载即可;如投资较多,则应建立正规账册,区别类型,分别将家庭金融内容逐一记入,并将每次金融活动内容一笔笔记清;家庭有电脑的,则可发挥这一优势,将个人家庭金融档案存入电脑,以便随时检索。再次,把握重点问题:入档要及时,不能随便乱放导致金融资料散失;内容要全面,应入档的各种金融内容,都要完全齐备地进入档案;存档要保密,对存单(身份证、个人印章、取款密码等有关家庭金融安全的重要档案资料,要分别存档,电脑建档还应设置密码;资料要纳新,定期清理老资料,存入新资料,使档案任何时候都有投资参照价值;应用要经常,坚持常翻阅,常研究,籍以提高理财本领,提高投资效益,同时,防止存款到期忘记支取,避免家庭投资利益损失。
篇5
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2.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等。
2.2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强大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种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广泛的存在;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来没间断过。
2.3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数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态度,使家庭暴力没有停止在初始阶段。
2.4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待和婚内。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①身体暴力。②语言暴力。③性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2.5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缺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长时间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6轻微伤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调查显示,以轻微伤为主的轻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轻微伤中以拳打脚踢为主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实施精神伤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3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伤害到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家庭破裂,有的还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3.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3.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4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4.1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网络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稳定、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力度和打击力度。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如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由法院设置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聘请专兼职人民陪审员;由公安或司法牵头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具体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体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148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站、妇联、村居委会、医疗机构等组成的社会救助网络;同时借鉴国外做法,建立妇女避难所,收留受暴妇女,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4.3提高司法救济力度以司法控制为核心,依靠司法力量,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人民检察院对报捕或移送审查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应查请事实,公正审理,如确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片面强调维护家庭的和谐,而忽视了对受暴妇女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重要作用,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4加强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及思想意识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进社会道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4.5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5结束语
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用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参考文献:
[1]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2001.9.62-63.
[2]阙祥才.《家庭暴力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04.4.
[3]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
[4]《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现代法学》2001第二期.
篇6
之后的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我打算让孩子们在课堂上写字,也向家长展示一下孩子们的书写情况。小远跑到我身边,担心地问:“老师,要是等下我写得不好,我爸爸会不会又生气啊?”我摸着她的头说:“不会的,只要你认真书写了,你爸爸就不会生气了。”我真替孩子担心,她以后做什么事,首先想到的是爸爸会不会生气,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她还能专心地做好事情吗?
很多家长在孩子身上寄托着梦想,所以时刻在关注着孩子的表现,当然也包括让孩子把字写端正、写漂亮,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可是采取的方法是不是有点简单极端呢?这一顿打,对孩子要造成多大的影响啊?这样只会出现两种后果:要么孩子会更加叛逆,要么会产生恐惧心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自尊,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像朋友一样交流,学会耐心地倾听孩子,不要给孩子造成过大的距离感。简单的威吓与打骂,不是教育,只会让孩子离你越来越远,离你希望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避免过高要求,帮助孩子“找回”自我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作为家长的正常心理。然而,在自我的理想与孩子的现实之间,家长还需要正确权衡,适当妥协。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一心以自己心中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孩子。这些错位的期望往往妨碍了子女的自我发展,让孩子饱受挫败,没有成功感。许多父母将自己年少时没有实现的目标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期望孩子能够实现,这往往使子女认为:爸妈爱我是因为我听话,为他们做事,让他们面子上有光,而非真正地爱我。
小怡同学表现一直很不错,课堂上专心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作业本上书写端正,学习成绩也很理想。可是,每次放学只要碰到孩子的妈妈,她就会当着孩子的面,十分紧张地问我:“我家的学习成绩怎么样啊?是不是不理想啊?我整天都为孩子担心,每天都要督促,不督促她了,就开始粗心。急死人的!”
一个阶段过后,我发现孩子在课堂上不够自信了,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也没有以前高了,作业也开始粗心了。期末考试结束后,家长立马给我打电话,我告诉她孩子语文、数学都是优秀时,她一定要问扣了几分。我说孩子语文满分,很不错。数学错了两题。她妈妈一听错了两题,就又开始担心了,一个劲地问:“怎么会这么差呀?老师,有没有哪里可以补课的呀?我想让我家孩子去补习。”我说:“你家孩子挺不错的,不用补课。”她妈妈说:“不好,不是满分就不好啊!”
上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过分严苛,只关注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这给孩子心理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此苛求成绩,让孩子时时处于紧张的状态之中,会使孩子找不到成长的方向,找不到真正的“自我”。严重的话,会使孩子产生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从而很可能导致学习上的焦虑,甚至出现精神上的障碍。
篇7
我院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接产早产儿331例,其胎龄、体重、分娩方式及性别分布详见表1、表2和表3,有47例在儿科接受过7—30天的住院治疗后转入家庭护理,2例极低体重儿家长自动放弃住院治疗,通过母乳喂养随访和咨询热线对331例早产儿进行家庭护理指导和访视,目前死亡9例,成活322例,成活率97.28%,死亡率2.72%。
2家庭护理
2.1注意保暖早产儿体温调节功能差,棕色脂肪少,基础代谢低,产能量少,而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同时汗腺发育不成熟,体温易随环境温度变化而变化,常因寒冷而导致硬肿症的发生[2],家庭护理别要注意保暖。
2.1.1保持恒定的室温室内放置室温计,保持室温在24—26℃,相对湿度55%—65%,更换衣物或皮肤清洗等暴露性较大的护理时室温要调节在27—28℃左右。
2.1.2监测体温的变化指导并教会家属每日为早产儿测量体温4—6次,维持腋下温在36—37℃左右。
2.1.3加强局部保暖可用母亲身体或热水袋对早产儿的下肢及足部进行保暖,使用热水袋时要防烫伤;更换被褥、内衣及尿布时先用家长身体或暖气预暖后再给早产儿使用。
2.2合理喂养早产儿消化酶不足,消化吸收能力弱,吸吮能力差,吞咽反射弱,易发生呛乳和溢乳,合理的喂养是提高早产儿存活率的关键。指导母亲尽早母乳喂养,无法母乳喂养者以早产儿配方乳为宜。向家属宣教母乳喂养的好处,传授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巧,帮助母亲建立母乳喂养的信心,鼓励不定时按需哺乳,奶量由少到多,以不发生溢乳及呕吐为原则。331例中有47例早产儿曾在儿科接受住院治疗,母婴分离时间较长,教会母亲挤奶和保持泌乳的方法,坚持母乳喂养。由于早产儿先天缺乏凝血因子、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喂养过程中,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2.3预防感染早产儿免疫功能不健全,皮肤柔嫩,屏障功能差,易发生感染,家庭护理中要注意环境及用物的消毒。
2.3.1保持环境清洁卧室每日自然通风2次,每次10分钟,但要避免对流风,注意早产儿的局部保暖;地面每日用清水或含氯消毒剂湿拖2次;家属患感冒、皮肤化脓及传染性疾病时不要接触和护理早产儿。
2.3.2用物消毒早产儿奶具每日煮沸30分钟消毒1次;被褥每周拆洗1—2次,每日日光暴晒6小时;衣物及尿布每日清洗干净后煮沸15分钟后日光暴晒;固定专用毛巾,每日煮沸消毒。
2.3.3皮肤粘膜的护理保持头颈、腋窝、会阴等皮肤皱褶处的清洁,每次换尿布后用温水洗净臀部,用软毛巾轻轻吸干,可涂些消毒植物油防尿疹;穿棉质内衣,使用软而吸水性强的尿布,尽量不使用一次性尿布;保持口腔清洁,每次喂奶前用温开水清洗,喂奶后用清洁棉签蘸温开水轻轻涂洗;脐带没脱落前不要包裹,自然暴露,注意不要让尿液浸湿,每日用75%酒精擦试消毒1次,脱落后家属要注意观察局部有无红肿及脓性分泌物,如有及时和随访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2.3.4体重>2500g的早产儿按时接种疫苗,<2500g的根据婴儿体重增长及身体发育情况适当接种,提高早产儿的免疫能力,预防疾病的发生。
2.4减少不必要的刺激早产儿肝脏发育不健全,凝血因子缺乏,易发生脏器出血,特别是颅内出血。家庭护理中尽量为早产儿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刺激,保持静卧,叩背、变化时动作要轻,婴儿哭闹时不要抱起摇晃,各种擦洗动作要轻;指导家属注意观察早产儿皮肤粘膜、呕吐物及大便的颜色,有异常时及时和随访人员联系。
参考文献
1朱延力.儿科护理学[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72.
2崔焱.儿科护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12
表1早产儿胎龄分布(n=331)
胎龄(周)例数(n)构成比(%)
28—30123.63
篇8
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出现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含义进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质具有非法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的手段又有冻饿、火烫、刀划、砍肢、损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三,家庭暴力的时间具有不特定性。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的暴力、持续性的暴力、长期的暴力,以及偶尔性的暴力,它们在时间上都具有不特定性。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尽管绝大多数表现为伤害,但显然也存在着比伤害更为严重的后果—致人死亡。伤害一般可分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两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伤害过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杀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多样性,即民事责任、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只有制订《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基基础。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数量逐渐增长,它已成为人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传统的思想根深蒂固。历史传统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复苏和抬头,男女不平等观念在事实上仍然存在。贯穿数千年的历史,要求妇女“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将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并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对女性的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家庭。
第二,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在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完全平等。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标准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比自己各方面优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献于家庭。
第三,残酷的现实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方面原因。离婚的妇女在社会上依然遭受社会的歧视,尤其是带着小孩的单身妈妈,既当爹又当娘的角色冲突。毫不留情的事业竞争,使他们心里交瘁。这种残酷的现实使具有离婚年头的女性望而却步。生活节奏的加快带来的情感交流减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祸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现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寻欢作乐,丢下妻子和孩子,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在离婚不成时,丈夫单独或与第三者共同对妻子进行人身伤害,甚至实施杀人犯罪。
第五,法治原因。一是立法上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措施,有些规定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二是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节薄弱,相关保护法没有相应的执法保障机制。
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法制宣传和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强。
第六,父母对子女的溺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许多家庭中的父母对子女过分地溺爱,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导致孩子目中无人、养成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当父母对其管教时就对父母顶嘴、谩骂,甚至实施严重的暴力。
三、现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体、系统性规范。现行法律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分散与各部门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却未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作出统领性的规定。
2、制裁措施不利,执法效果不明显。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处理。真正能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3、欠缺预防措施。现行法律大多是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家庭暴力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损害后果之后,才赋予受害人请求救济的权利。对于即将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拒绝给与救助。200
4、救济手段单一,民事救济制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国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难实际执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几点措施
之所以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制订了单项家庭暴力法,实践证明,家庭暴力立法时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已具备了制订《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条件。
第二,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含义与范围。现实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表现为对肉体的伤害,大多数情况下还表现为精神上的折磨和压抑;不仅有作为的手段,还有不作为的手段;不仅表现为肉体、精神的伤害,还表现为性暴力;不仅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更表现为持续性、不严重的暴力行为。
第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受虐妇女在没有司法机关的主动干预下,加之受社会舆论、传统文化、资源匮乏等种种因素的限制,自身难以完成证据收集任务,导致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认定、处罚“三难”。虽然离婚是摆脱暴力的一种有效办法,但对于我国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识。首先要大力开展尊重人权,保护个人权利的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女权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先决条件。
第五,应建立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应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会求救系统,须设立妇女避难所,须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还须重视家庭暴力案件的伤情鉴定,同时对“软暴力”问题,更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家和万事兴”,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我们要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参考文献】作者:太香花
[1]龙著华.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J].行政与法,2002,(3)
[2]刘萍.浅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J].桂海论丛,2005,(4)
[3]王引.对家庭暴力特点、表现、对策的探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篇9
1.2设备信息管理家庭网关、集中器、智能插座、家用电器等设备信息,要分成设备内容信息管理和设备状态信息管理两类,采用不同的信息采集方式。内容信息一般要求在用户注册时一次性填写上传,保留在家庭数据档案内。内容信息的修改和增添由终端直接对家庭网关内的数据进行实时更新,数据中心的内容数据更新采用日终批处理的方式,抓取家庭网关的数据库信息进行对比,有变更的再进行数据中心档案更新。对于设备状态的信息,采用用户发起的方式,当用户要利用管理系统进行远程操作时,数据中心实时向家庭网关发出查询信息,家庭网关将设备的实时状态上报给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再执行用户发出的远程操作的指令。这样设计的目的是数据中心平时并不要关心每个系统终端的在线状态,只有在用户发起操作请求时,再即时检测终端的在线状态,这样也可以大大减轻系统的负荷和通信量。
1.3地理信息管理数据中心通过集中器寻址家庭网关,数据中心要建立用户地理信息的专用数据库,分区域、分城市、分省份对家庭用电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今后要在数据中心内建立用电管理信息的数学模型,通过对海量用电信息的分类、分时、分地的梳理分析,建立用电管理和调度的辅助决策系统,为地方政府、电力公司、相关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电力及能源管理信息。
1.4终端管理智能手机、PAD、个人电脑等都作为系统的终端,利用移动互联网或互联网访问数据中心,各类终端不同于家庭网关、集中器的专用终端,各种终端均可以进行同一类应用的操作,因此,各种设备之间的关系,需要通盘考虑用户的注册管理,考虑到系统用户修改情况。
2数据中心的信息采集
数据中心的信息采集包含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采集、智能插座信息的采集、家庭用电信息的采集、城市电网信息的采集,小区微电网信息的采集等家用电器的相关信息是家庭用电信息分析和管理的基础,家用电器信息采集采用外部录入的方式,并随时可修改。智能插座是连接家用电器和家庭网关的主要节点,对智能插座采集的信息主要有:插座编号、对应的电器名称、编号、通断状态、温控、光控等传感器的设置数值、电器预约信息、电器目前工作状态等。数据中心每日对家庭用电的信息采集一次,内容包括当日或每小时的家庭家用电器总用电量,当日峰电使用量,谷电使用量等。家庭用电信息采集一般在日终由数据中心发起,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对家庭当日的实时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城市电网是家庭用电的主要供电方,家庭网关从城市电网获取的信息主要有峰电信息、谷电信息、限电信息、维修信息、电价信息、家庭每月的用电信息、收取客户电费信息、电网公司的服务信息、电网公司发送的广告信息等。居民小区或社区进行微电网建设是未来新能源应用的趋势,随着智能电网的整体推进,输电网和配电网的体制分离,家庭供电的渠道将日趋多样化,居民用电的选择性也会逐步增加,家庭网关从小区微电网获取的信息主要有峰电信息、谷电信息、无电信息、维修信息、电价信息、家庭每月的用电信息、收取客户电费信息、小区和社区的服务信息、小区和社区发送的广告信息等。
3信息中心的数据存储
3.1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以数据库的方式存储,存储的内容包括家用电器的类型、品牌、生产厂家、型号、额定功耗、生产日期、安装日期等。存储以每一件已录入的家用电器信息为一个单元,用户可自行修改或增减存储的内容。存储时给每一件家用电器一个编号,编号除满足家庭网关对本户家用电器管理的需要外,还应兼顾日后社会对这些信息分类汇总的需要。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时间为永久存储。
3.2家庭用电信息的存储单个家庭用电信息每24小时采集一次,数据中心从家庭网关或集中器直接读取当日分小时的耗电信息,将该信息分别存放在家庭耗电信息和电器耗电信息两个数据库内。用电信息每日进行累计,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的用电信息累计结果存储,年终时再将本年度的累计信息存储,数据中心可随时查询到单个家庭及电器本月已使用的电量、历史上每个月使用的电量、历史上每年使用的电量。家庭用电信息为永久保存,单个家用电器的用电信息保存年限暂定为20年。
3.3对家庭使用峰电、谷电信息的存储峰电和谷电是电网公司调配用电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用价格调峰错谷的应用工具,数据中心应分别记录单个家庭使用峰电和谷电的数量,按日进行累计,按月保留累计结果。并根据峰电和谷电的月度价格计算除各自的电费并予以存储。随着智能电网系统建设的深入,现行的按大时段计费的峰谷电模式会为更小的分时单元,数据中心应记录每一个时段的信息指令。
3.4对家庭使用网电和区电信息的存储随着新能源应用的逐步推广,一些新建小区将会使用新能源组成的微电网,形成家庭多种用电的选择。数据中心对网电和区电的信息要分别记录、分别计量、分别存储。
篇10
①家庭教育内容偏重在认知领域。基本上以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作为其核心任务,因而主要模块无非是将一些家庭教育著作和文本照搬照抄到网站上,应用信息技术来复制和移植其它网站的内容,未在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等层面有效创新;
②家庭教育资源比重失调,与传统家庭教育中“重知识传授轻智能养成”的现象有相似之处;
③分类教育指导不足,使家长、学生的不同需求无法充分地得到满足;
④缺乏互动性,家长与学生往往是运用平自接受教育,缺少家长与学生、家长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1.2多元智能理论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多元智能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教育家霍华德•加德纳在其《智力的结构》一书中提出。智能是智力和才能的综合,人的智能具有多元性和发展性特点,每个人都具备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多元智能理论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应该改变重知识传授轻智能陪养的现状,应着重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多元智能理论无疑是对素质教育的最好诠释。家长在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家长应该掌握学生的智能发展情况,为孩子的智能发展创设相应的家庭教育环境,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多元智能。
2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方案
2.1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家庭为宗旨,突出教育性、指导性、有效性和易用性;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平台,发挥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多媒体网络的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实时性、开放性、互动性、超链接、多媒体、大容量、易检索等特性,辅助家长及学生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资源激发学生的多种智力潜能,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2平台建设原则
平台建设需遵循如下原则:
(1)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
多元智能理论是对传统教育的革新,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旨在激发家长和学生对智能发展的重视,鼓励和指导家长体验并发现培养孩子智能的良好途径,有针对性地激起家长对孩子智能培养的意识,探索培养孩子多元智能的方法。
(2)以家长和学生为中心。
平台建设应该突出家长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家长原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对家长进行相应的知识补充,以保证其掌握多元智能的理论内涵;选取新颖、生动、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多元智能教育内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导航、技术支持等。
(3)教师在线参与并指导。
教师不仅要进行资源建设,而且要全程跟踪学员的学习过程,随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对不能跟上学习进度的学员进行个别化指导。
(4)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
平台建设要考虑有效发挥网络平台提供的多种活动和资源功能,依据网络超越时空限制的特征进行家庭教育。
(5)以参与者的多向互动为特点。
平台建设有助于促进教师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信息反馈,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相互协调,构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最佳辅助环境。平台建设包含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多对多的引导、交流、学习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了方便。
2.3平台系统架构
资源平台采用模块化、分层的设计理念,将数据、业务逻辑处理、资源展现分成3层来实现。资源层用以存储各种系统数据和资源。基于平台安全性和扩展灵活性考虑,将系统数据与资源数据分开,既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又方便灵活选择数据库系统进行资源库存储。应用层实现与资源相关,管理相关的业务应用处理逻辑,向下访问数据层,对下层的数据进行处理,将结果反馈给上层展示层进行展示;应用层上与展示层相连,接收从展示层传递过来的服务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应用层实现的应用逻辑包括: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资源应用服务、检索服务、系统管理。展示层将资源平台中的资源及相关信息展示出来,并提供服务及管理接口。主要包括资源客户端、平台管理门户、资源应用门户。资源客户端通过桌面客户端提供资源浏览、下载、检索等服务;平台管理门户方便管理员对平台和资源进行管理;资源应用门户面向资源最终用户提供资源展示、目录、检索、下载等服务。
2.4资源库内容建设
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多元智能介绍、多元智能学习、多元智能游戏、多元智能测试等。用户在资源平台上可以按类别、专题等进行查看,提供强大的检索功能,可下载、上传、评价资源。平台管理者可以审核、、修改资源。资源获取有以下两种途径:
(1)整合网上资源。
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教育资源,如多媒体素材、文献等,整合网上的优质教育资源是获取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网上下载的教育资源进行整理、筛选,经过相关专家和教师审查后充实到资源库中。
(2)自主开发特色资源。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成为资源建设的主力军,建设具有多元智能理论特色的家庭教育资源,充实家庭教育资源库。
2.5资源平台应用功能
采用B/S模式的资源平台具有如下应用功能:
(1)用户管理。
资源平台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如注册、登录、修改信息、分配角色权限等。管理员、教师、家长用户有权限上传资源,学生用户不具有上传权限;普通浏览者不能发表评论,只有注册用户才具有发表评论权限;管理员具有教育资源及用户评论的审核、修改、删除等权限。
(2)资源管理。
为管理平台中的资源及资源专题等提供资源应用服务,通过帐号登录资源平台即可执行资源编录、入库等操作,非管理员入库的资源还需等待管理员审核,审核后进入正式库,后即可实现资源的浏览、查询、使用,还可以下载、收藏、管理本地资源等。
(3)评论管理。
该平台是一个教师、家长、学生多向互动的平台,注册用户可以就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发表的评论由管理员进行审核等。
篇11
一、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还会引发受害者许多行为障碍,如药物滥用、侵犯行为、行为上被动依赖、自杀企图、障碍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现一系列与压力有关的心理症状,如:背痛、头痛、高警觉(hyper-alertness)、睡眠障碍等等。[2,3]
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会随家庭暴力的类型、持续时间、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处在家庭暴力过程的各个阶段、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支持系统等不同而有所差异。[4]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最初反应是震惊、否认、麻木、退缩。女性受害者可能会为她们的安全受到威胁而感到恐惧,为将来可能的伤害事件感到担忧或者试图对家庭暴力进行反击。在家庭暴力发生的最初阶段,受害者经常会回想起被施暴的场面,会做噩梦,而这些症状要在以后的几个星期才可能消失。长期的心理后果包括广泛的精神症状,比如:创伤后的压力障碍、长期抑郁等。这些受害者将会在人际信任和建立亲密人际关系方面存在障碍。受害者经常会感到愤怒、无助、绝望,还会经常表现出与具体情境无关的焦虑,包括恐怖性焦虑和回避性焦虑。受害者由于感到恐惧、耻辱、内疚而经常将自己进行社会性隔离,这样以来又会进一步引发她们的抑郁情绪,会产生一种广泛范围的失控感、低自尊以及自我谴责。[2]有关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的调查表明:18%的患者报告有被虐待的历史[5],这些病人的自杀行为、药物滥用、临界性个(borderlinepersonalitydisorder)的比例比较高。有虐待史的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更长,他们更可能以自毁的方式进行自我攻击。[6]创伤后压力障碍或许是对许多被虐待者最准确的心理诊断,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创伤后压力障碍的心理诊断标准。[7]一些受害者表现出以下症状:精神麻木、反复体验所遭受的创伤、强烈的精神压力、持续的高唤醒状态以及对有关创伤事件的回避。[8]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会产生无助、绝望以及弥散性的不适感等不良心理症状。[9,10]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标准可能引发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妇女一直被认为是她们丈夫的财产并且家庭暴力经常得到社会认可。例如,19世纪的英格兰法律规定丈夫可以拿直径不超过大拇指粗的棍子殴打妻子,这项规定导致了一种常见的英文表达:“拇指统治(ruleofthumb)”。男性的性别所有权以及有关统治和控制的论点是许多家庭暴力的基础。[11]一项对14个不同社会研究的综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体罚在这些社会里都能得到许可,并且其中有些社会甚至认为对妻子的体罚是必须的,家庭暴力的实际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在这些社会里是极不相同的。[12]那些较少发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规定男性不允许超过某种所允许的界限对待妇女,在这些社会里,政府为试图逃避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难所,人们有一种体面对待妇女的名誉感。[13]
在中国,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中国历史:“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礼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中国家庭。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1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14]
(二)与女性自身心理有关
过去的心理学理论通常指责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些理论认为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行为是激惹性的,他们嘲弄自己的丈夫,过于争辩、懒惰或者潜意识里渴望做一个受虐者。这一看法使得人们忽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对这些受害妇女产生误解。[13]
也有学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无恐。有些妇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观念陈旧,深受“嫁鸡随鸡”、“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从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对外人说,只是默默地祈祷丈夫能回心转意,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些妇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惧施暴者事后报复,在执法机关对施暴者依法论处时不愿或不敢指证,甚至为丈夫“说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15]
(三)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
临床资料表明许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为:较强的占有欲、心理不独立、有不安全感、冲动以及低自尊。药物滥用与家庭暴力有关[16],滥用药物会降低施暴者对其攻击行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对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从而使得他们对自己的施暴行为不负完全的责任。虽然家庭暴力与滥用药物有关,但是药物滥用并不能充分解释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模式理论(themodellingtheory)假定男性经常对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时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场景。[13]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后对其配偶施暴。[17]加拿大的一项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8]目睹父亲暴力行为的男性学会了用暴力解决与配偶之间的冲突,而女性则倾向于在成年之后变的更加被动。许多有关家庭暴力研究的综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过父母之间所发生的家庭暴力。[17]几乎40%的女性受害者报告说他们的孩子曾目睹过她们遭受家庭暴力的场面,因此减少这种可能会引发跨代遗传的对女性所实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还有研究者认为,攻击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时多数曾是受虐儿童。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男性躯体施暴者较对照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更多的嗜烟者,且每天抽烟量大;且他们的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敌对、偏执分值显著高于对照组。[18]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预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
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疗对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这些治疗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19]、认知行为疗法[20]催眠疗法[21]、药物疗法[22]以及自助组织疗法。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下原则:
1.治疗者应当常规性地、主动地、全面地询问家庭暴力受害者过去曾遭受的暴力伤害以及解决方法。
2.治疗者应当知道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伤后压力障碍的表现。
3.治疗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解释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他们还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疗者应当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环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为止。
5.治疗者不应当只让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对受害人的防御机制和内心冲突进行探索和解释。
6.治疗者应当探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创伤性人际关系的个人看法。
7.在诊断、治疗中必须谨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4]
有时,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会出现强烈的反移情现象,比如,治疗者感到很气愤、出现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疗者或许会强迫受害人报道她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与施暴者对抗。我们必须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则我们不能随意报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会让受害人对心理治疗这个职业失去信任。频繁地报道家庭暴力会将受害妇女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使她们遭受更多伤害。有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者仍然维持着自己的婚姻关系就会变的不耐烦,但是治疗者应当明白摆脱这样的婚姻关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担忧,于是他们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决定,比如对这些受害人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尽管在治疗过程中这些治疗措施有时是需要的,但治疗者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实际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治疗者和受害人共同决定治疗方案。[23]如果将家庭暴力事件报告给警察,在司法诉讼中,治疗者的角色会变的复杂起来,治疗者不仅仅要作为专家证人而且还要以一个精神病医生的角度提供证据,一定要避免将治疗者职业角色弄混乱,以免使这个职业出现信任危机。
(二)家庭暴力的预防
因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社会学者应当首先认清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订和教育当中,通过个人的努力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在治疗中,心理治疗者要尊重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社会工作者提出引发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对歧视妇女,虐待妇女是不允许的等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鉴于许多精神疾病都与家庭暴力有关,因此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时候,询问患者是否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应当是常规诊断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培训精神病医生识别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现的医疗和情绪方面的症状是十分必要的。及时、有效、安全、支持、接纳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将会得到受害人的认可。在社区机构内设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将有利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的干预。精神病医生也可凭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而作为社区心理健康顾问,以此作为社区的一种重要的资源来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
最后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精神病医生在家庭暴力的预防、识别、治疗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人或者团体心理治疗方法,治疗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的特殊治疗计划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为。
参考文献:
[1]CATHERINEA.SIMMONS,PETERLEHMANN.Exploringthelinkbetweenpetabuseandcontrollingbehaviorsinviolentrelationships[J].JofInterpersonalViolence,2007,22:1211-1222.
[2]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coucilonethicalandjudicalaffairsreportonsexualharassmentandexploitationbeweenmedicalsupervisorsandtrainees[Z].Chicago: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1989.
[3]LEIDIGMW.Thecontinuumofviolenceagainstwomen:psychologicalandphysicalconsequences[J].JAmCollHealth,1992,40:149-155.
[4]ROSEDS.Sexualassault,domesticviolenceandincest[M]//STEWARTDE,STOTLANDN,eds.Psychologicalaspectsofwomen’shealthcare:theinterfacebetweenpsychiatryandobstertricsandgynecology.Washington:AmericanPsychiartricPress,1993:447-483.
[5]BROWNGR,ANDERSONB.Psychiatricco-morbidityinadultinpatientswithchildhoodhistoryofsexualandphysicalabuse[J].AmJPsychiatry,1991,148:55-61.
[6]CARMENE,RIECKERP,MILLST.Vicitimsofviolenceandpsychiatricillness[J].AmJPsychiatry,1984,141:378-383.
[7]KEMPA,RAWLINGSEI,GREENBL.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PTSD)inbatteredwomen:asheltersample[J].JTraumaticStress,1991,4:137-147.
[8]SORENSONSB,GOLDINGJM.Dpressionsequelaeofrecentcriminalvictimization[J].TraumaticStress,1990,3:337-350.
[9]STEWARTDE,ROBINSONGE.Violenceagainstwomen[M]//OLDHAMJC,RIBAMB,eds.Reviewofpsychiatry.Washington:AmericanPsychiatricPress,1995,14:260-282.
[10]STEWARTDE,ROBINSONGE,Violenceandwomen’smentalhealth[J].HarvardRevPsychiatry,1996,4:54-57.
[11]STARTE.Rethinkinghomicide:violence,raceandthepoliticsofgender[J].IntJHealthServ,1990,20:3-26.
[12]COUNTSDA,BROWNJK,CAMPBELLJC,eds.Sanctionsandsanctuary:culturalperspectivesonthebeating[M].Bolder:WestviewPress,1992.
[13]CAMPBELLJC.Wife-battering:culturalcontextsversuswesternsocialscience[M]//COUNTSDA,BROWNJK,CAMPBELLJC,eds.Sanctionsandsanctuary:culturalperspectivesonthebeating.Bolder:WestviewPress,1992:229-249.
[14]夫权观念诱发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BE/OL].[2004-03-08].新华网.
[15]范德章.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和对策[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4):62-64.
[16]MorbidityandMortalityWeeklyReport.Preventionofviolenceandinjuriesduetoviolence[J].MorbidityandMortalityWeeklyReport,1992,41:5-7
[17]HOTALINGGT,SUGARMANDB.Ananalysisofriskmarkersinhusbandtowifeviolencethecurrentstateofknowledge[J].ViolenceVict,1986,1:101-124.
[18]赵幸福,张亚林,李龙飞,等.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心理健康状况[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5(11):543-544.
[19]CATHERALLDR.Aggressionandprojectiveidentificationintreatmentofvictims[J].Psychotherapy,1991,28:145-149.
[20]PITMANRK,ATTMANB,GREENWALKE,etal.Psychiatriccomplicationduringfloodingtherapyfor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J].JClinPsychiatry,1991,52:17-20.
篇12
1精神损失赔偿的概念、性质
精神损失赔偿制度萌芽于古罗马时期,在20世纪得到确立与发展。精神损害现已涉及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权等许多方面,财产和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请求物质赔偿。
1.1精神损失赔偿的概念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这一法定范围,显然是过于狭窄了,其与现实状况不适应,就我国司法实务而言,采取司法解释的方法,将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某些方面的保护,纳入了精神损失赔偿范围,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关于保护名誉权的规定,但是,即使采取了这些办法,也没有彻底改变我国精神损失赔偿适用范围过于狭小的弊病,对于民事主体人身权的保护,仍存在诸多不完备的情况。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失赔偿司法解释解决了这个问题,使精神损失赔偿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范围大大扩大。
1.2精神损失赔偿的性质精神损失赔偿的法律性质,应该是财产赔偿责任。确定这一性质有三点根据
1.2.1精神损失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失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即以由侵权人向被侵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进行救济。
1.2.2精神损失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补偿功能精神损失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补偿功能。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失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失无法完全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失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补偿的功能。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失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补偿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1.2.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失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均规定有“赔偿损失”,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因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失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2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
离婚的精神损失赔偿案件在现实中是很难确定的,所以要弄清离婚的精神损失赔偿案件,就要先弄清其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
2.1离婚精神损失的构成要件:
2.1.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的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通奸、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违法行为。
2.1.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因配偶一方或第三人之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导致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失。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精神损失是相对于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权利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的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权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遭受损害。也有学者认为,精神损失赔偿不居限于非财产损害,也包括财产权损害引起的精神损失,同时也不居限于精神或肉体痛苦,有时精神权益受损失,受害人尽管未感到痛苦,也可请求赔偿。
2.1.3须有因果关系不管任何法律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离婚的精神损失赔偿也不例外。配偶一方实施的通奸、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精神损害的原因。
2.1.4须有主观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方或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所谓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已经认识到这种结果可能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积极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放任其的发生的行为。所谓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没有意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是过于自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实施的行为。
2.2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结合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损失的构成条件非常严格,在实践中认定损害事实存在是比较困难的。由于现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无过错方举证比较困难,甚至还要冒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有时即使获得了证据,因证据形式或者渠道存在问题,也很难被法院认定,这必然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规定被现实虚置而难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对此,有人主张司法权力的介入。笔者认为这类过错行为一般都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公权力不宜介入。故此,应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负民事责任。若能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则能实现对无过错方的有效保护和救济。
3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婚姻家庭法对离婚损失赔偿制度的规定具体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尽管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离婚损失赔偿制度显示了我国婚姻立法的长足进步,但是无庸讳言,这一规定太过笼统,以下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进行详细的论述.
3.1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提法不够准确婚姻法对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提法不够准确,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歧义和争论。因为,任何一个破裂的婚姻,处于当事人的夫妻双方,都没有绝对的“过错方”或“无过错方”可言,只有过错多或过错少之说。建议将“无过错方”改为“受害方”、“无法定过错一方”或“无下列行为的一方”,可能在实践中更容易被接受。在此基础上,婚姻法应进一步明确无过错配偶应当仅指就其自身而言不存在法定离婚损害行为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当事人,并非是对于对方配偶实施离婚损害行为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这样可能更有力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3.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家庭成员”概念模糊由于婚姻法主要是规范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就现实情况来看,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其他家庭成员的不一定必然导致离婚,也就谈不上离婚损害赔偿了。因此,应就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家庭成员”作缩小解释,不应当把配偶之外的家庭成员包括在内,离婚损害赔偿应仅对配偶进行救济,而其他家庭成员则可以通过相关侵权行为法来救济。
3.3离婚过错范围太小我国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过错行为不足以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说婚外、长期通奸、姘居行为,可能比一般的虐待、遗弃对当事人的伤害更大。又如因一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履行家庭义务,沾染如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等等。此外还包括被判重刑、欺诈性抚养子女及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鉴于此,如果法律规定的范围过窄,就容易造成对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全面保障。因此,婚姻法应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在立法技术上应考虑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况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列举性规定之后增加一个概况性规定:“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具体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可由法官根据过错情节、伤害后果及大众的一般认识来确定。
3.4关于第三者能否成为责任主体的问题不明确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义务主体的问题,主要是过错方配偶,但是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还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问题。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能否针对第三人的问题,理论界有学者主张是要求负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观点是值得商酌的,其实应该把负连带责任的范围限定在:因第三者导致他人离婚的行为情节严重、产生重大后果并对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而排除仅仅存在婚外恋而无实质性的连续较长期的婚外而致离婚的第三者。并且如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共同实施侵害无过错配偶一方配偶权行为的,还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5关于诉讼时效的认定存在问题关于时效的问题,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一款分三种情况对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时间作了规定。但笔者认为,司法解释(一)中关于“离婚后一年内”的时效规定,仍不完善,因为其违反了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司法解释(一)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强调的是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一年而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一年。而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不一定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婚姻法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的范畴,因此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规定也应该理所当然地适用于婚姻法;同时,离婚损害赔偿设立的目的,是要就已造成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予以补偿,让受损的利益得到救济。如果把请求赔偿的时间界定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有可能使该制度不能实现其应有的目的。而且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是“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其实这也是婚姻法遵循民法诉讼时效规定的体现。因此,笔者认为,从保护受害方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在离婚判决生效后,无过错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逾期则视为放弃。
3.6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范围不明确在第三者插足引起婚姻破裂发生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下,受害配偶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子女能否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这些问题是不无讨论余地的。权利主体仅仅限制为无过错方不是很恰当,也就是前面说的过错多的一方.而义务主体要不要有第三者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让司法实践者自己去决定,这样必然会带来在运用中的一些麻烦和法律的滥用,最好是可以明确出来,让执法者可以有法可依。
3.7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让与和继承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身之专属权,是不可以让与的,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请求人在还没有得到赔偿的时候就已经死亡,其所应该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让于和继承?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是专属权,在未决定前,虽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一经决定行使,则与普通财产权无异,具有移转性。
4参考文献
1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篇13
一、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
(一)情绪情感障碍
由于离异家庭子女对父母离婚的不理解和长期郁结在内心的对一方父母的怨恨,使他们的情绪很不稳定,往往一触即发,主要表现为发脾气、摔玩具、不愿意与人交往、睡眠也不安稳,亲子之间冲突加剧等。而出现情绪问题的诱因也往往只是一些生活琐事。
(二)适应性差
父母离异后,儿童随父亲或母亲过着单亲生活,他们很难适应家庭的这种突变,心理会处在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表现出极度的愤恨和绝望。有研究表明,家庭解体后,儿童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心理适应期,一般要经过2~3年或3~5年的时间。这一心理适应期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愤怒、痛苦阶段;盲目乐观阶段;流动、出走阶段;终日忙碌、闭门不出阶段;渴望、思索阶段;获得新生阶段。如果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离异后能够及时调整自己,尽快给孩子创设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孩子的适应期可以缩短。而如果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离异后不能很好地调整自己,经常表现出对离异对方的忌恨、诅咒,情绪消沉、喜怒无常或借酒消愁等,那么他们的子女所遭受的心理折磨比夫妻当事人还要严重几倍。比如,有的孩子索性离家出走,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一般来说,夫妻离异后,失去父爱的男孩比女孩的心理创伤严重。他们失去了男性特有的教育影响,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甚至会延缓性别社会化的进程。
(三)性格缺陷
离异家庭子女容易产生的性格缺陷主要有:
1自卑。因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感的孩子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处处不如他人,容易导致自卑情结,进而在自我评价中经常伴随着消极的情绪体验,如不安、内疚、胆怯、害羞、忧伤、失望等。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生活道路上再次经历挫折(如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家庭关系剧变等)时,则自卑情结很容易被重新唤起。若经常沉浸在这种自卑情结的痛苦之中,就会形成自卑性格。
2孤僻。强烈的自卑感使离异家庭子女不能自如地与他人交往,唯恐被他人轻视和排斥。当恐惧感超过亲近他人的欲望时,就会压抑自己的欲望,对他人采取冷漠的态度。为了避免孤独,他们往往在想像的世界中创造出一个“朋友”来,并把“他(或她)”当成真实的朋友去对待。被孤独的阴影笼罩着的儿童,心中充满孤寂、愁苦与被遗弃的感觉,与外界环境就会越来越疏远。如果父母整天陷于“内战”,心绪烦乱,教育方式不当,或已重建家庭而放弃教育责任,对孩子放任自流,不管不顾,任其发展下去,孩子将会形成不合群、独来独往的孤僻性格。
3怯懦。意志薄弱的离异家庭子女易形成怯懦性格。他们胆小怕事,容易屈从他人,无反抗精神,在困难面前惊惶失措,感情脆弱,经不住挫折和打击等。夫妻离异后,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对孩子管教严格,使孩子望而生畏,总是担心自己使父亲或母亲失望,时时体验着恐惧的情绪。此外,同伴的讥笑和轻视,也会使离异家庭子女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表现出抑郁和退缩。
4粗暴。在不和睦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争吵、打闹,极易使子女产生冷酷、悲戚的心情,并由此导致惊慌、恐惧、心绪不定,长此下去,就会形成粗暴的性格。父母对孩子的体罚及攻击行为,易引起孩子对父母及社会的攻击和破坏,特别是那些父母另有新欢后被虐待、遗弃的子女更是如此,即所谓“暴力的结果必然产生暴力”。
(四)学习困难
离异家庭子女情绪的变化,必然会给学习带来困难。这是学习困难产生的内在因素。对儿童来说,他们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父母的督促和帮助,自觉性较差,而父母离异后,儿童多半无人管教,这是造成学习困难的外在因素。因此,大部分离异家庭子女在学习成绩上明显不如完整家庭的子女。已有的调查表明,许多离异家庭子女经常无故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作业马马虎虎,抄袭别人,甚至不完成作业,所以,他们中的不少人逐渐成为班级里的差生。
(五)社会性发展不良
离异家庭子女社会性发展不良,突出表现在同伴关系、亲子关系等人际关系上。他们行为表现的反应较为被动,包容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接近自己,支配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引导自己,感情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对自己表示亲密,特别是当他们产生自卑、孤独、压抑等消除情绪时,这种倾向就会表现得更为强烈。当然,当这种被动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的人际关系需求也会向主动方向转化,但这种转化更多的只是局限在意向上,而不是那么强烈地表现在行动上。
二、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产生的家庭影响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美满幸福、和谐友爱的家庭,不仅是社会安定的基础,而且也是儿童身心健康的保障。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发展之所以受到严重的阻遏,直接的原因就是夫妻离异使得家庭解体,从而使儿童不得不生活在一个破裂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里。家庭缺损必定带来家庭教育的缺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离异父母情感教育的缺失有些离异的父亲或者母亲虽然在离婚时力争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却往往是为了不让对方得逞,或将孩子视为“人质”,通过控制孩子来报复对方。在这样的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常常对孩子过于严厉,百般挑剔,动辄指责孩子的某个缺点,很少对孩子的痛苦和孤独加以慰藉,甚至将自己生活的不顺都归罪于对方和孩子。儿童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可能获得积极的成长动力,也不可能正确地看待和应对自己的处境,思想感情和道德认知会产生严重缺陷。
(二)离异父母教育方式的极端化
1过分溺爱。父母在离异后,觉得有愧于子女,于是就把更多的爱都倾注在子女身上,在教育上放松了要求,在行为上过分溺爱,对孩子的事包办代替,生活上有求必应;犯错误时舍不得批评,孩子不肯上进时总有借口,“谁叫他缺少父爱(或母爱)呢”。天真、幼小的孩子,最需要父母经常性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但是由于过分的溺爱,儿童常常是在不知道错还是对的心理状态下干自己想干的一切,无法成为一个明辨是非、有责任感的人。
2放任自流。这一类父母大多对孩子缺乏责任感,漠不关心。虽然他们也声称自己爱孩子,然而事实上缺乏真正的爱。他们很少过问孩子的学习,认为孩子的成长是他自己的事,孩子会自己克服困难。这类家长与溺爱孩子的家长一样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三)离异父母不正确的教育心理
有些父母在离异前就缺乏独立精神和职业目标,离异后,又失去了对对方的依赖,所以,他们就会把孩子变成自己生活的唯一目标,而这样会使孩子的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国父母普遍的心态。离异的父母更是把希望寄托在孩子的成才上。这种渴望子女成才的急切心态,往往会导致态度简单、粗暴和生硬。态度生硬,批评过多,会导致孩子出现情感障碍及逆反心理、恐惧心理,甚至拒绝父母任何合理的要求。而这些心理问题往往又会恶性循环,影响孩子正常的成长。
(四)离异父母性别角色社会化的残缺
很多夫妻离异后,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都千方百计阻止对方与孩子往来。但是,父母双方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功能是不可相互替代的。特别是在儿童性别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儿童是通过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一方父/母的认同来完成的。一方父/母角色的长期缺失,可能会对孩子的双性化人格的平衡,各种不同兴趣、能力与思维方式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五)离异父母彼此之间的仇恨、诋毁
现在的很多离婚案,都是以夫妻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难免会鄙视、憎恨对方。父母之间往往会相互攻击,丑化对方,美化自己,力图争取子女在情感上对自己的支持,他们会把这种仇恨带给子女。从小就受这种仇恨情绪影响的孩子,长大后可能会变得自暴自弃,充满仇恨情绪,自私和不信任他人。儿童看到父母的勾心斗角和精于算计,也会对人际关系的友爱产生动摇和怀疑,使他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猜测他人。
三、改善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的家庭教育对策
离异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缺损实际上是做人的摇篮教育、甚至是做人的终身教育的缺损。因为对儿童的教育首先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同时家庭教育也必然是人生最漫长的教育,家庭教育由于其具有自然的早期性、父母的权威性、巨大的感染性、强烈的针对陸、影响的随时陸、要求的连续性、内容的多样性以及方式的灵活性等有利条件和特有优势,因而是其他任何教育都难以完全替代的。因此,要使离异家庭子女同完整家庭子女一样健康成长,关键还在于弥补业已缺损的家庭教育。离异家庭父母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注意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家庭的教育质量
教育家哈巴特说:“一个父母胜过一百个校长。”教育家福禄贝尔说:“国家的命运操纵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掌握在母亲的心中,因此我们还必须努力启发母亲——人类的教育者。”离异父母不仅要重视家庭文化环境的建设,更要重视家庭人际心理环境的改善。而改善人际心理环境的关键是提高离异父母的素质。离异父母可通过吸收各方面积极的信息来提高自身素质、文化修养,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使孩子感受到父母虽然离婚了,但还是爱自己的,从而使孩子能以正常的心态健康地成长。
(二)重视子女交往能力的培养,促进其社会化进程
离异家庭子女往往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因而在性格上容易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父母要注意多和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重视孩子情感方面的需要,多给孩子提供精神上的支持,教育孩子自尊、自强、自爱、自励。父母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尽可能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主动与他人交往,培养健康、开朗、乐观的性格。
(三)尊重子女的感情,注重同子女的情感交流
离婚往往阻断了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亲情个联系,从而使之得不到完整的父母之爱,使其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效率下降,学习成绩波动或明显下滑。一些明智的离异父母在对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上仍然保持着较密切的合作,使子女自由地与父母见面、沟通,营造比较浓厚的家庭和亲情氛围。即使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子女无法见到一方父/母,他们也会采取培养子女的兴趣,树立远大理想等方法激励子女成长,从而尽量消除亲情被阻断这一负面因素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子女的学习成绩往往会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
(四)家庭教育应以表扬为主,增强子女的自信心
比起完整家庭子女来,离异家庭子女更需要关心和爱护。过分的责备只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和自信,造成提防、戒备和疏远他人与社会的心理。反之,如果注意发现儿童的长处,多给一些赞扬和鼓励,就容易造成愉悦的氛围,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五)注意增强子女的挫折承受力,培养其坚强的意志品质
父母失败的婚姻在子女眼里可能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重大挫折,一时难以接受。父母应当委婉地予以解释,尽可能使孩子以一种平常心看待父母失败的婚姻,减少对家庭的疏离感。同时,父母还可以安慰、开导孩子,消除孩子心中的疑虑,让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去面对今后人生道路上的大小挫折,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六)注重培养子女的独立性,增强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有许多父母在离异后与孩子相依为命,把孩子当作生活中的唯一希望,他们对孩子的生活包办代替,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而且,还采取种种办法来限制孩子的活动,生怕孩子出问题。孩子事事不能独立,没有机会亲自去体验一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风险”。这就会造成儿童缺乏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父母,便不知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