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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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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论文

篇1

“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重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现象”【1】。我国有关法律文献将“家庭暴力”定义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它不利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

而潮汕地区位于广东省的东部。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历史和文化环境,该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会呈现自己的特点。但是,综观各种文献,研究家庭暴力资料很多。但是,它们大都把研究的对象放在全国上,很少涉及地方。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情况的资料基本没有。而此次研究便是研究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这既有利于丰富家庭暴力的相关研究理论,也有利于为人们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2.研究方法

2.1问卷

根据刑法、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自编家庭暴力调查问卷。

在潮汕地区发放问卷,问卷在市区发放300张,在农村发放300张,一共600张。回收问卷570张,回收率为95%。

2.2统计分析

收集调查数据,运用SPSS12.0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因素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

3.结果

3.1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形式是精神虐待。

根据各因子包含的信息,将因子1命名为“精神虐待”;将因子2命名为“躯体虐待”;将因子3命名为“经济侵犯”。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精神虐待”这个因子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为31.266%。可见,精神虐待是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3.2男女双方所承受暴力差异很大。

在表2中,精神虐待(P=0.000)、躯体虐待(P=0.001)和经济侵犯(P=0.018)这三个因子的P值均小于0.05。二者的差异性显著。可见,潮汕地区男女双方所承受的家庭暴力具有显著性的差异。

3.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在表3中,三个因子精神虐待(P=0.974)、躯体虐待(P=0.261)和经济侵犯(P=0.494)的P值都大于0.05。城市与农村二者的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的差别不大。

综述所述,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现状呈现一下几个特点:1.精神虐待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形式。2.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3.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4.讨论

笔者认为潮汕地区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呈现以上几个特点,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

4.1对精神虐待的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表现为对躯体的伤害。因此,人们会比较注意家庭中的躯体伤害事件,而对精神伤害的关注会表较少。这是因为“由于精神暴力很难被外人直接发现,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表达所遭受的精神伤害,所以这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人的伤害更加隐蔽。”【2】另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潮汕地区有很好的保存。传统文化中爱护身体的观念也深深影响了潮汕人,使他们在侵犯时更多选择了精神,而不是躯体。这些导致了精神虐待缺乏足够的制约机制,成为潮汕地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

4.2重男轻女的观念

“潮汕地区自古封闭,三面环山,一面向海。”【3】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或者闯荡海外谋生,便是潮汕人的出路。而出海、上山这些高危性劳作自然难以由女人胜任,而只有由男人来承担。因此,自古以来男人便成为了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他们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三纲五常的的影响。这就导致了潮汕地区的男权主义极为严重。而女性在面对不公平时又选择了逆来顺受。所以,重男轻女的现在在潮汕地区较为普遍。这就造成了男女双方所承受家庭暴力差异很大。

4.3城乡联系紧密

三面环山,一面向海的地理位置,一方面造成了潮汕人与粤北的客家人和珠三角地区广府人联系较少,另一方面使得潮汕人之间联系较多。在潮汕地区,城市与农村在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他们在家庭观念上也极为相近,差异性不大。因此,城市的家庭暴力现象与农村的差别不大。

5.对策

5.1改变观念

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利益,消除家庭暴力的现象,需要改变人们一些错误的观念。

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观念。在上文中,我们知道精神虐待之所以成为家庭暴力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一般只是关注躯体虐待,而忽视精神虐待。因此,人们应该全面认识家庭暴力,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观点,提倡男女平等。不仅男性要认识到这一点,女性更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面对家庭暴力,女性不应该选择逆来顺受,而是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5.2完善相关法律

《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和限制。但是,其中的条文大多只是与躯体虐待相关,对精神虐待和经济侵犯的限制较少。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亚林.论家庭暴力[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5,14(5):385

【2】何蕾.家庭暴力的状况[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1):39

【3】马发腾.潮地婚姻庭观念剖析[Z].

篇2

一、父母之教

(一)严格教育,知爱更知教

《温公家范》对如何做父母提出了许多规范,希望能够促成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父亲的威严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自不必多说。母亲,从孩子的孕育到出生喂养,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对子女有着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母亲的教育作用也十分重要。司马光在《家范·卷三·母》中这样表述:

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古2沌有言曰:“慈母贝吏子。”爱而不教,使沦于不肖,陷于大恶户、于刑辟,归于乱亡。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乏: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数。

对于母亲,司马光不担心她会不慈爱,而是担心她仅仅知道爱却不知道如何去教育孩子,使得孩子沦为不肖之子,做恶事,进而违法人狱,这不是别人在败坏孩子,实在是“慈母败子”。

自古以来,仅仅知道去宠爱孩子却忽略了教育,使孩子陷于危险屈辱的境地,或者身死亡国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的。爱孩子,就要教育他,让他成人,如果因为宠爱使他陷人危险,受到侮辱,那又怎么能算是爱他呢?

(二)因时教育,循序渐进

司马光认为,对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客观规律,及时加以引导,不能急于求成。马光推崇《礼记》,主张分年龄阶段对孩子进行教育,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为孩子安排不同的教育内容。从孩子刚刚能吃饭就应该开始规范孩子的行为,比如教他归也)用右手吃饭。等到孩子稍微懂事时,就可以教孩子数数和辨别东南西北的方位。再到教育孩子男女有别,不在同一个桌子上就座,不在一起吃饭。教育孩子尊重长者,无论做什么都要跟随在长者的后面,对长者礼让。随后教其数干支纪年。等到10岁,就安排孩子到外面学习,居住食宿都在外面,学习文字与筹算。13岁开始学习《乐》、《诗》等“六经”及文舞。巧岁以上的儿童,开始学习武舞及射箭、驾驭车马等“六艺”的内容。

二、子女之孝

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在传统道德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训不仅继承了儒家的慈孝观,视慈孝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而且认为它是调节亲子关系的基本准则。孝是人伦之始,也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和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一)孝是做子女的根本出发点

《孝经》是儒家极其重要的经典,它继承并发展了孔子、曾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创造并完成了儒家系统完整的孝道理论,主张孝为天下之大经,以孝事父母,进而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国。春秋时,《左传·昭公二十年》里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叫宋朝统治者为了维护专制主义统治秩序,大肆宣扬倡导“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由于统治者的倡导,宋代孝子辈出,孝道发展到了顶峰,司马光的《家范》也集中体现了孝的主题。

(二)养亲是孝顺父母最起码的义务

养亲,最基本的要求是让父母获得物质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养”。人老之后渐渐失去劳动能力,衣食无着,身体衰老,疾病缠身,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尽养口、养体、养身的“反哺”义务,照顾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盟,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盟,卒,受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饮之食之,虽不嗜,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饰”。如此,子女就可以将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

孝顺父母不仅仅是满足其口体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亲。敬亲不仅表现在态度上对父母祖辈和悦,在行为上事之以礼,而且更深层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辈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严等,考虑他们的意见,满足他们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则“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当然,养其体,顺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层境界和最终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强自立,以此扬名显亲,光宗耀祖。司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经》的话说: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毛全,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将个人的建功立业都与孝联系起来,这就将孝的含义延伸开来,用来约束人们的一切不规范行为。

三、兄弟之爱

篇3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中,有一套成熟完备的伦理思想体系,这个体系在人脑中根深蒂固,不随时代而变迁,也不随朝代而更迭,而是通过教育绵延至今。儒家伦理文化所蕴含的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准则显现出无与伦比的生命力,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其对天人合一的推崇,及对人道为本的人文精神的重视,不仅影响着古代家庭教育,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家庭教育。

1.1知孝明悌的家族观

知孝明悌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孝”指尊敬父母,回报父母;“悌”指友爱兄长,包括朋友情谊。儒家伦理文化认为知孝明悌不是生搬硬套的教条,而是培养人性和谐的“爱”,是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做人、处世的根本。孝悌观念历经千年,早已植根于中国千万个家庭之中。父母是孩子身边的榜样,绝大多数父母不仅尊敬孝顺上一辈,而且会积极运用儒家思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观点教育下一辈。这种言传身教的方式,无论是对当代社会还是对下一代的成长都是非常有利的。

1.2和睦相处的处世观

中国传统文化对内讲究“家和万事兴”,对外讲究“以和为贵”,即使做生意也追求“和气生财”。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包括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亲相爱,而且包括与外部世界的和平共处。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培养了中国人爱好和平、互相友爱的性格。相比今日的中国家庭教育,在很多处世教育方面存在不足。例如,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辈、祖父辈的过分关爱使得孩子极易形成自私、冷漠的性格。这类孩子在家不知尊敬长辈,在外为己是中心,不懂得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儒家和睦处世的伦理观在我们当代的家庭教育中亦有其用武之地。现代社会是充满竞争的社会,是物质欲望、生理欲望等各种欲望充斥其中的社会,喧闹繁华的世界背后,需要的是真、善、美,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本我的真诚和谐的联系。所以,在现在的家庭教育中,除了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独立意识等意识,和睦处世思想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没有家长愿意自己的孩子日后成为冷血无情的人。

1.3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

诚信是儒学伦理文化较为重要的观点之一,同时也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曾子杀猪教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一方面,教育孩子诚实不说谎话。另一方面,曾子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当代的家庭教育内容包含甚广,诚信教育不可缺失。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诚实守信不仅影响着他们待人接物的行为准则,而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心态。诚实守信的孩子持着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他们待人诚信,同时也愿意相信别人会在自己有困难时伸手援助他们。谎话连篇的孩子在生活中总是怀着一种不安全感,他们易妒忌、猜疑,不信任他人。由此可见,诚信教育在当代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孩子们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榜样的作用。在很多示范性事物中,身教远远胜于言教。

1.4修身养性的精神意趣

这里所提到的修身养性主要是指礼仪教育。我国素以“礼仪之邦”享誉世界。重视礼仪教育,不仅是传统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而且在传承中国礼仪文化的历史中起到了纽带联接的作用。孔子曾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论语》)以礼教人,不仅有利于孩子良好品格的培养,而且有利于规范父母的言辞行为。父母在教育孩子礼乐修身的同时,自身的行为标准也在提高。

2积极影响背后的消极因素

2.1唯古是从,缺少创新精神

很多中国家庭就“中国文化”这一问题,教育孩子的时候,不免会说“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话虽没错,不免让孩子心生一种高傲自大之情,误认为中国文化都是好的,造成一种唯古是从、盲目崇古,因循守旧的心理。这种心理不利于孩子的心理成长,而且会阻碍创新意识的培养。

2.2中庸思想,竞争意识薄弱

中庸思想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在的人伦思想,即人的内在精神;二是,外在的行为方法,即适度、适时,合乎人们的行事准则。但现在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中庸的深层含义,只是停留在表层含义,例如泛泛的理解为“折中、调和”,如此的理解尽管其本身没有错,但我们的部分家长若本身学艺不精,在教育后代时,势必会造成偏差。导致下一代错误地将中庸理解为平庸、不偏不倚,维持一个中等位置。这种有偏差的思想继而又会影响到孩子竞争意识的形成,不利于其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发展。

2.3愚忠愚孝,专制氛围浓厚

我们的自然生存环境造就了父权制为主的农耕文化,从而产生“重尊卑、知贵贱”的等级观念,三纲五常封建伦理等思想。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注重尊老爱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人与年轻人的不平等,并且在家庭中或许会催生出严肃、专制的氛围,让孩子自小就无法感受民主氛围,一味地愚忠愚孝。

二、儒家伦理文化给当代家庭教育的启示

由于中国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儒家伦理文化成为精华与糟粕并存,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的统一体。我们的家庭教育面对传统儒家思想时,通常有两种较为极端的看法:一是,全面否定,盲目从外;二是,全面肯定,高傲自大。这种消极的文化现象不仅在平常家庭中有所表现,而且在很多国人心里也存在着。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能避而不谈,应该摆平心态,逐步克服。当代家庭在运用儒家伦理文化时,应做到批判性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应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家庭得以维系、社会得以维稳的轴线。但其诞生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服务于无尚王权,其自身必然存在着不符合当代社会弘扬的精神文化思想。所以,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到客观辩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一方面,在教育子女时,不能只停留在言传,更要重视身教,努力做好榜样作用。我们的家长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儒家伦理文化的合理部分,以及行动上深刻践行其理念指导,达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我们的家庭教育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篇4

家庭在投资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投资方式和领域的选择,一般应以资产的收益与风险以及相互制约关系为考虑基本点,选择某种或某几种资产,并决定其投人数量与比例。改革开放以前,在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眼里,“投资理财=银行=储蓄所”,个人金融投资给老百姓带来的仅仅是“存钱生利息”。今天的老百姓不但有能力“穿金戴银”,个人可支配的收人也达到了数万元。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在众多的资产选择方式中,及时引导家庭利用资金市场的不景气,以较低的成本筹措社会游资,选择自己适合的方式进行理性投资,就是一种不景气市场条件下的资产选择策略。

如2006年前的中国股市十分低迷,有不少头脑清醒,有远见的投资者,敢以两分的利率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和筹集未到期的银行定期存单,他们将存单用于银行的抵押贷款,并将贷款和借来的资金存入银行用于购买股票,由于投资机会把握准确,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结果不到一年,2006年下半年股市兴旺,他们购买股票的收益率达到100%,获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回报。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家庭对资产的选择标准大都是以带来近期新的收人或收人相对量的增加。根据财力和能力使投资多元化,但要避免盲目从众投资、借钱投资。金融投资工具大体分为保守型的如银行存款,成长型的如债券、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型的如期货、外汇、房地产等;精专业知识的如邮品、珠宝、古玩、字画等。尽可能地使投资多元化,但切记不要盲目从众投资,要发挥个人特长,尽可能多元投资,获得最大收益。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品种

当前,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重笋组成部分。诸如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新兴的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层出不穷,对现代个人理财投资组合影响很大。现在家庭投资理品种主要有:

1.银行存款。对普通百姓来讲,存款是最基本的投资理财方式。与其它投资方式比较,存款的好处在于:存款品种多样、具有灵活性、具有增值的稳定性、安全性。在确定进行储蓄存款后,投资者面临着存款期限结构的选择。投资者选择的主要是活期还是定期,在定期存款中,是只存一年还是更长的时间,这主要看将来的收人和支出状况,以及对未来其它更好投资机会的预期和把握。

2.股票投资。在所有的投资工具中,股票(普通股)可以说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工具之一,特别是从长期投资的角度看,没有一种公开上市的投资工具比普通股提供更高的报酬。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自有资本而发给股东的人股凭证,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和股东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己成为家庭投资的重要目标。

3.投资基金。不少人想投资股市,但是不懂得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最理想的方法是委托专家代做投资选择,这种投资方式便是基金。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不确定的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则进行分散投资,取得收益后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投资工具。与其它投资工具相比,投资基金的优势是专家管理、规模优

势、分散风险、收益可观。家庭购买投资基金不仅风险小,亦省时省事,是缺少时间和具有专业知识家庭投资者最佳的投资工具。

4.债券投资。债券介于储蓄和股票之间,较储蓄利息高,比股票风险小,对于有较多闲散资金、中等收人家庭比较适合。债券具有期限固定、还本付息、可转让、收人稳定等特点,深受保守型投资者和老年人的欢迎。

5.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亦即房屋和土地这两种财产的统称。由于购置房地产是每个家庭十分重大的投资,所以家庭要投资于房地产应该做好理财计划;合理安排购房资金并随时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以便价格大幅度看涨时,卖出套现获取价差。在各种投资方式中,投资房地产的好处是其能够保值,通货膨胀比较高的时候,也是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期;并且,可以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另外,投资房地产可以作为一份家业留给子女。

6.保险投资。所谓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采用契约形式,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和经济保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方法。保险不仅是一种事前的准备和事后的补救手段,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先期交纳的保险费就是这项投资的初始投入;投保人取得了索赔权利之后,一旦灾害事故发生或保障需要,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补偿,即“投资收益”;保险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有当灾害或事故发生,造成经济损失后才能取得经济赔偿,若保险期内没有发生有关情况,则保险投资

全部损失。家庭投资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扮资连结或分红等类型寿险品种,使得保险兼具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投资在家庭投资活动中不是最重要的,但却是最必要的。

7.期货投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通过交易所进行,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某一特定品质、规格的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对期货交易的选择要谨慎行事。

8.艺术品投资。在海外,艺术品已与股票、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投资对象。艺术品与其它投资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投资风险小。艺术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极强的保值功能,其市场波动幅度在短期内不很大,所以投资者能把握自己的命运,安全性强。二是收益率高。艺术品的不可再生性导致艺术品具有极强的升值功能,所以艺术品投资回报率高。但同时,艺术品投资缺陷也较突出:一是缺乏流动性,一旦购进艺术品,短期内不一定能出手,其购人与售出之间的期限可能长达几年、几十年、上百年,对于资金相对不太宽裕的一般家庭是不现实的。二是一般情况下艺术品的鉴别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具有鉴定能力的家庭和个人还是谨慎行事。

二、家庭投资理财的组合

不管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还是实业资产,都有一个合理组合的问题。从持有一种资产到投资于两种以上的资产,从只拥有非系统性的单一资产变成拥有系统性的组合资产,这是我国家庭投资理财行为成熟的重要标志,许多家庭已经认识到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家庭投资组合追求的不是单一资产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整体资产组合效用的最大化。因为资产间具有替代性与互补性,资产的替代性体现在各种资产间的需求的多少。

相对价格、大众投资偏好,甚至收益预期的变动均可能呈现出彼消此长的关系。资产的互补性表现为一种资产的需求变动会联动地引起另一种或几种投资品的需求变动,如住宅和建材、装修业的联动关系等。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不难证明,过多地持有一种资产,将产生逆向效应,持有的效用会下降,成本上升,风险上升,最终导致收益的下降。这不利于家庭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实行资产组合,家庭所获得的资产效用的满足程度要比单一资产大得多,这经常可以从资产的持有成本,交易价格、预期收益、安全程度诸方面得到体现。比如,市场不景气时,一般投资品市场和收藏品市场同时处于不景气状态,但房市、邮市、卡市、币市、股市、黄金首饰、古玩珍宝的市场疲弱程度并不相同,有的低于面值或成本价,有的维持较高的价格,也是有可能的,这时头脑清醒,有鉴别能力的投资者,会及时选择上述形式的资产中,哪些升值潜力大的品种进行组合投资,也会获得可观的效益。我国已有不少家庭不仅可以较自如地运用资产组合的一般投资技巧,在投资项目上注重资产澡的替代性和互补性,做到长短结合,品种互补,长期投资与短期投机互为兼顾,并且在市场的进人与退出技巧上亦能自如运用。自有资金与他人资金互相配合,从而使家庭投资理财的效益大力提高。这是效益较佳的资产组合方式。

资产投资需要组合,才能既有效益又避开风险,许多家庭已懂得这一道理,并付诸于自己的投资活动中,但通过大量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不少家庭,只是单纯地将增加几种投资品种,缺乏内在联系的“凑合”在了一起,并不考虑资产间如何组合才能做到有比例地相互联系和相互结合。其实资产组合是优化家庭财产结构和资产结构,变短期的低收益资产组合为长期的高收益资产组合的一系列活动。有一部分家庭,以中老年家庭为主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资产组合中,投资意识不强,保值的意愿使其资产过份向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集中,比如储蓄可能占银行与金融资产的85%以上,证券投资的比重过小,其家庭的实物资产多选择有较强消费性质的耐用消费品,是一种较典型的低效益资产组合方式;也有的家庭,以年轻夫妇为重要构成部分,其家庭投资又过份向高收益高风险的品种集中,带有明显的追求投机利润的家庭投资组合,如过份投向股票、期货、企业债券、外汇等形式,甚至为贪图高利参与各类社会集资,一旦失手,往往可能血本无归。这也是一种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还有的家庭虽然也认识到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道理,并开始按多品种,多期限组合投资项目,但对投资与投机的双重功能,相互关系,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分割与转换认识不足,以及自有资产与他人资产的关系处理上容易失误,这也是低效益的资产组合方式。

三、家庭投资理财的调整

资产的组合要长期且经常处于效益最大化的状态,资产的组合就不能只是短期的静态剖面,而是一个动态的非线性过程,是对各种市场因素进行合理预期后,不断修正完善已实施的资产组合方案的过程。所以资产组合实际是一系列变动因素组成的函数,不断进行合理地有效地调整的依据是决定这一函数的基本变量是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家庭在占有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组合,信息的无限性与信息占有的有限性间的矛盾始终存在,资本市场的不均衡是经常的,均衡是偶然的瞬间的,这里存在市场预期的困难,此外,政府的干预更具有不确定性,我国投资市场的政府干预力度较大,有时干预的依据不足,随意性的主观存在,使家庭关注客观经济运行走势的同时,经常要揣测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政策干预,以此来决定投资组合与调整,比如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其基本运行趋势,经常与政策的干预有关。

资产调整基本反映出家庭对自身拥有资产的均衡预期的要求,家庭在投资调整过程中,决定各种资产相互依存关系并合理构筑自己的资产需求函数时,首先要考虑资产构成的均衡状态,是以市场上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资产偏好,收益支付能力为依据,从中发现最优的资产构成及实现方式,其次是对资产变动进行合理预期,使效益不仅在短期内符合收益最大,风险最小的原则,而且在长期运行中,也要使资产的效率最大,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资产选择

与调整理论:资产的组合顺序是,先选择无风险资产,再选择风险和收益都一般的资产,最后追加风险和收益都较高的资产投人,这样的资产调整是按照风险收益的要求进行的,符合资产组合的层次性,系统性要求,这样的资产调整是高效合理的。

确认家庭是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的地位,认识其投资行为正不断趋于成熟,赋予他们更多的投资品种的选择,尤其是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同方面拓展渠道和品种是政府从宏观角度应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金融资产的多元化提供为例,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在普通股之外,能否考虑增加优先股等种类,能否在现有国债的基础上增加品种,扩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货,指数期货,债券期货等也不应持拒绝排斥的态度,衍生工具有投机性强、风险大的一面,但管理得法,规范得当,还有降低风险的一面,发达国家对衍生工具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四、家庭投资理财如何获取收益:

现在,不少家庭投资理财收效不理想,有的甚至因投资失误和理财不当而造成严重损失。那么,家庭投资理财,到底如何进行,才能取得预期收益呢?笔者进行了探讨:

(一)、制订投资理财计划坚持“三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所谓安全性,将家庭储蓄投向不仅不蚀本、并且购买力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的途径,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首要原则。所谓收益哇,将家庭储蓄投资之后要有增值,当然盈利越多越好,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根本原则。所谓流动性,即变现性,家庭储蓄资金的运用要考虑其变成现金的能力,也就是说家里急需用这笔钱时能收回来,这是家庭投资理财的条件,如黄金、热门股票、

某些债券、银行存单具有较高的变现性,而房地产、珠宝等不动产、保险金等变现性就较差。

(二)、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和学科的知识。在进行家庭投资理财过程中,将涉及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保险计划等组合投资,因而,首先要了解投资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家庭资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大小不同的储蓄、债券、股票、保险、房地产等投资工具,制定有效的投资方案,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了解国家的时事动向,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家庭投资离不开国家经济背景,宏观经济导向直接制约投资工具性能的发挥和市场获利空间;同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得投资合法化,不参加非法融资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合理避税提高收益。

(三)、家庭投资理财要有理性,精心规划,时刻保持冷静头脑。

科学管理如何妥善累积人生各阶段的财富,并且将财富做有计划有系统的管理,是现代家庭必备的理财观。(1)建立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规模通常应该等于3个月或6个月的家庭收入,以防可能出现突发的、出乎预料的应急费用。流动资金的合理投资渠道应是银行的常规性储蓄存款、短期国债等可变现资产。(2)建立教育基金。当今高等教育的成本有着显著的上升趋势,如果现在预测的资金需求在十几年后可能会与实际的需要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达到这些目标就得进行长期的资产积累,并保证资产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目前很多理财专家都推崇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方式,您可以选择一股只有增长潜力的股票或偏股票型基金,每月定期购买相同金额,通过时间分散风险。(3)建立退休基金。在开始为退休做准备的早期阶段,投资策略应该偏重于收益性,相对也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越接近退休,退休基金的安全性就越发重要,保险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大养老型险种投入。

(四)、计算“生活风险忍受度”,量力而投。所谓“生活风险忍受度”是指如果家庭主要收人者发生严重事故,家庭生活所能维持的时间长度。因而对家庭主要收人者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加大人身保险投保力度,尤其是家里有经济上不能自立的家庭成员,要为其做好一段时间的计划,以免在主要收人者发生意外时他们无法正常生活;此外,在正常生活过程中也要预留能维持3个月左右的生活开支,然后再选择投资,以备急需之用;同时,不能以降低生活质量而过度投资。

五、家庭投资理财风险及其规避:

凡是投资都有风险,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己,家庭投资亦如此。家庭投资理财可能遇到的风险: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一旦不利的影响或不利的结果产生将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主要由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如国家政策的大调整、经济周期的变化等;非系统风险主要由企业或单个资产自身因素导致。家庭投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指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出台实施或调整变化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而形成的风险。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变化而造成的风险。机构风险,指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善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诈骗风险,指家庭在投资过程中被人诈骗而形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指家庭进行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形成的风险。

(一)建好金融档案。在家庭金融活动频繁的今天,众多的金融信息已经很难仅凭人的大脑就全部记忆清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有的银行存单和其它有价证券被盗或丢失后,却因提供不出有关资料,无法到有关金融机构去挂失;有些股民股票买进卖出都不记账,有关上市公司多次送股后,竟搞不清帐上究竟有多少股票,以至错失了高价位抛出并盈得更多利润的良机;有的将家庭财产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凭据乱放,一旦真的出了事,却因找不到保险凭单而难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等等。

只要建立家庭金融挡案,这些问题就完全可以避免。建立家庭金融档案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入档内容。(1)各类银行存款和记账式有价证券存单姓名,账号、所存金额和存款日期及取款密码;(2)股票买卖情况记录;(3)各类保险凭据;(4)个人间相互借款凭据;(5)各种金融信息资料,如银行分档存款利率、国库券发行和兑付信息、股市行情信息等;(6)家庭投资理财方法和增值技艺的资料。其次,掌握入档方法。家庭投资额不多的,可专门用一个小本子记载即可;如投资较多,则应建立正规账册,区别类型,分别将家庭金融内容逐一记入,并将每次金融活动内容一笔笔记清;家庭有电脑的,则可发挥这一优势,将个人家庭金融档案存入电脑,以便随时检索。再次,把握重点问题:入档要及时,不能随便乱放导致金融资料散失;内容要全面,应入档的各种金融内容,都要完全齐备地进入档案;存档要保密,对存单(身份证、个人印章、取款密码等有关家庭金融安全的重要档案资料,要分别存档,电脑建档还应设置密码;资料要纳新,定期清理老资料,存入新资料,使档案任何时候都有投资参照价值;应用要经常,坚持常翻阅,常研究,籍以提高理财本领,提高投资效益,同时,防止存款到期忘记支取,避免家庭投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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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协议层次

通过许多现存的通信协议,比如TCP(传输控制协议)、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可以保证TR-069独立于物理介质来传输并且有较高的传输可靠性。通过在SOAP(简单对象访问协议)上定义RPC(远程过程调用)方法,使得不同终端设备具有互操作能力,XML(可扩展标记语言)统一对设备上的数据结构进行描述等。采用这些广泛应用的协议能够有效减少TR-069设备的开发工作量,并使TR-069设备能更好地融入现有网络。TR-069协议栈包括CPE/ACS应用、RPC方法、SOAP、HTTP、传输层安全/SSL(安全套接层)和TCP/IP。

1.3会话过程

要进行会话首先需要在CPE与ACS之间建立连接,连接可以由CPE和ACS中的任意一方发起。CPE可以通过在本地配置好的URL(统一资源定位符)向ACS发起连接,也可以通过DHCP(动态主机配置协议)来动态地获取URL。若是ACS主动发起的连接,则应保证CPE至少主动连接过ACS一次,以此向ACS通告自己的URL。一旦连接建立,CPE便可以向ACS发起会话。

2TR-069模块总体设计与实现

本文主要是对TR-069中CPE端的软件功能进行设计。以下将对各模块的作用进行介绍。

2.1远程/本地方法调用模块

该模块主要负责ACS调用CPE端的RPC方法以及本地调用函数的参数下发。RPC方法实现包括对ACS端RPC请求的响应以及CPE端的RPC请求,与网管接口模块和事件、参数变化模块有着紧密联系,好的数据结构有利于RPC请求进行各种配置操作。

2.2树形对象管理模块

该模块的核心内容是TR-069参数模型的实现。TR-069的参数模型可以看做是一个目录树,与SNMP(简单网络管理协议)中MIB(管理信息库)的定义类似,MIB中对象是用一串以“.”分隔的数字来标识,而TR-069中用一串以“.”分隔的属性名标识。例如:某对象包含A、B、C三个属性,则它的实例也包含A、B、C属性,它的参数结构即为A.B.C,其中对象后面以“.”标记,属性后面不加“.”,故A.B.为对象,C为属性。若该对象具有多个实例,则记为A.B.C.{i}.,其中i为实例号,“.”结尾表明这是一个对象。采用这种树形结构保存TR-069中各参数对象,可以较方便地实现对象节点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等,并能对参数值进行获取和设置。

2.3网管接口模块

RPC方法中最关键的两个操作就是设置和获取参数值。TR-069定义的参数位于CPE不同的功能模块,该模块的功能就是在不同的进程中实现统一设置和获取参数的接口。通过参考SNMP中MIB的实现,本模块设计了一个对象结构体,在对象结构体中,设置和获取操作均是指向函数的指针,在参数初始化时,通过指向不同的函数,实现对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从而通过一个通用接口就可以实现各个模块中不同参数的设置和获取。

2.、参数变化处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处理CPE参数发生变化时的上报流程。当设备产生某些事件,如设备重启或参数发生改变时,外部模块可以调用该模块提供的外部接口通知该模块进行相应处理,然后该模块调用Inform方法并将相关的事件及参数变化通知ACS。

3测试方案和结果验证

为了对设计和实现的CPE端协议功能进行验证,本文使用了一个用Java语言编写的开源ACSOpenacs对CPE功能进行验证。Openacs拥有非常完善的功能,不仅可以作为CPE开发的辅助测试工具,甚至可以对一定数量的CPE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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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我打算让孩子们在课堂上写字,也向家长展示一下孩子们的书写情况。小远跑到我身边,担心地问:“老师,要是等下我写得不好,我爸爸会不会又生气啊?”我摸着她的头说:“不会的,只要你认真书写了,你爸爸就不会生气了。”我真替孩子担心,她以后做什么事,首先想到的是爸爸会不会生气,在这样的心理压力下,她还能专心地做好事情吗?

很多家长在孩子身上寄托着梦想,所以时刻在关注着孩子的表现,当然也包括让孩子把字写端正、写漂亮,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可是采取的方法是不是有点简单极端呢?这一顿打,对孩子要造成多大的影响啊?这样只会出现两种后果:要么孩子会更加叛逆,要么会产生恐惧心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思想和自尊,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像朋友一样交流,学会耐心地倾听孩子,不要给孩子造成过大的距离感。简单的威吓与打骂,不是教育,只会让孩子离你越来越远,离你希望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避免过高要求,帮助孩子“找回”自我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作为家长的正常心理。然而,在自我的理想与孩子的现实之间,家长还需要正确权衡,适当妥协。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一心以自己心中的标准去要求、衡量自己的孩子。这些错位的期望往往妨碍了子女的自我发展,让孩子饱受挫败,没有成功感。许多父母将自己年少时没有实现的目标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期望孩子能够实现,这往往使子女认为:爸妈爱我是因为我听话,为他们做事,让他们面子上有光,而非真正地爱我。

小怡同学表现一直很不错,课堂上专心听讲,积极举手发言,作业本上书写端正,学习成绩也很理想。可是,每次放学只要碰到孩子的妈妈,她就会当着孩子的面,十分紧张地问我:“我家的学习成绩怎么样啊?是不是不理想啊?我整天都为孩子担心,每天都要督促,不督促她了,就开始粗心。急死人的!”

一个阶段过后,我发现孩子在课堂上不够自信了,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也没有以前高了,作业也开始粗心了。期末考试结束后,家长立马给我打电话,我告诉她孩子语文、数学都是优秀时,她一定要问扣了几分。我说孩子语文满分,很不错。数学错了两题。她妈妈一听错了两题,就又开始担心了,一个劲地问:“怎么会这么差呀?老师,有没有哪里可以补课的呀?我想让我家孩子去补习。”我说:“你家孩子挺不错的,不用补课。”她妈妈说:“不好,不是满分就不好啊!”

上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过分严苛,只关注孩子的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心理,这给孩子心理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此苛求成绩,让孩子时时处于紧张的状态之中,会使孩子找不到成长的方向,找不到真正的“自我”。严重的话,会使孩子产生心理上的巨大压力,从而很可能导致学习上的焦虑,甚至出现精神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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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智能电网中存在大量的分布式电源,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是居民侧最常见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形式,它们对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使配电网中的潮流复杂化。另外风能、太阳能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接入会给电网电能质量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挑战。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需要为家庭用户拥有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支持。

3)支持大规模电动汽车安全接入电网。电动汽车具有节能环保、运行费用低的优点,对于减少交通运输领域的能量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电动汽车具有电池容量大、充电功率高、接入电网充电时间集中的特点。大量电动汽车无序接入电网充电会造成电力需求峰值增加,电网供需失衡,输电线路和变压器过载等后果,降低电力资产利用率,寿命,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通过家庭用电网络接入电网是电动汽车入网充电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过程进行控制可以削弱或消除电动汽车上网充电对电网的不利影响[14],同时减少用户的用电费用。综上,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除了实现提高用电效率、节能减排的基本功能外,还要为居民侧需求响应的实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大规模电动汽车安全接入电网、降低用户用能费用提供支持,这些新需求的实现为该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新挑战。

2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组成

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相比,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更多、更复杂,需要全新的系统结构支持这些功能的实现。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示意图如图1,它主要包括三类设备:用电负载、储能设备和分布式电源。根据用电模式和用户需求不同,用电负载分为可调度负载和不可调度负载。HVAC(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系统、洗衣机、干衣机、热水器、洗碗机、电动汽车、用于家庭泳池的抽水泵等,在一定条件下对这些设备的运行进行调度不会影响到用户的舒适度,它们是可调度负载。不可调度负载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冰箱、家庭娱乐系统、照明系统、安保系统等,对这些负载进行调度会严重影响用户的需求满意度。对可调度负载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是实现居民侧需求响应的重要途径之一。电动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可调度负载,它不仅可以通过G2V(GridtoVehicle)从电网中吸收电能满足用户的交通需求,而且还可以通过V2H(VehicletoHome)向家庭环境内的其他用电负载提供应急电能。大量电动汽车在集合者(Aggregator)的协调下可以组成大规模的电动汽车群(VehicleFleet)协同工作,通过V2G(VehicletoGrid)功能在用电高峰期间将电动汽车存储的电能回馈给电网,起到调峰等辅助作用。电动汽车需要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控制下有序接入电网,以消除大量电动汽车无序接入电网造成的危害。目前,居民侧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由于风能和光能的间歇性、随机性,以及风能的反调节特性,需要利用储能装置改善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电能质量,维持系统稳定,提高其利用率。风电、光伏发电主要供给用户自身使用,多余的电能卖给电网。储能系统除了用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电能质量和电能利用率外,还可以在电力需求的“谷底”从电网吸取电能,在用电高峰时期供给家庭用电负载使用,或者售给电网来获取经济效益,降低用户的用电费用。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与外界既有能量的交换,也有信息的交换。它通过智能电表与外部电网实现双向能量流动和计量。智能电表也是电力公司和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通信的信息接口。用户可以通过Internet网络和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交互,比如通过Web页面监测当前家庭用能情况,对家庭用电设备进行控制。用户还可以与朋友、同事等进行节能比赛,获取节能建议等]。用户也可以通过移动网络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进行交互,实现上述功能。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五个功能模块:1)用户设置模块。用户通过人机界面对家庭环境内的设备进行参数设置,比如室内环境温度上下限、洗碗机的开始工作时间、电动汽车的充电完成时间等;可以设定不同用电设备的优先级;选定不同的控制模式。用户通过此模块完成与系统相关的所有设置。2)检测模块。检测模块用于实现环境检测、设备检测和用户行为检测。环境检测包括室内的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的检测;设备检测指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的工作状态检测,比如电动汽车的当前连接状态、充电功率、电池荷电状态等;用户行为检测包括用户物理位置检测和家庭环境内用户行为模式的识别。3)预测模块。风电、光伏发电具有出力不稳定的特点,利用预测算法对其功率输出进行预测有利于提高它们的利用率。若用户采用实时电价,还需要对电价进行预测;另外,也可以对家庭环境内的负载进行预测,这些预测结果用于优化调度过程以提高系统性能。4)优化调度模块。该模块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核心,它根据用户设置、设备工作状态、环境信息、人员活动信息、电价信息、可再生能源的出力预测等信息对家庭环境内的可调度用电负载及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达到用户预先设定的某一最优目标,比如最小化用户用电费用等。5)设备监控模块。该模块根据优化调度模块计算的结果对用电负载、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控制,实时监测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将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当前的用电状态通过人机界面实时反映给用户。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利用通信技术将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负载、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及检测控制装置组成网络,实现用能的监控,并实现与外部网络信息流的双向流动。

3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其未来研究方向

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技术体系如图2所示。物理层由负载、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三类设备构成;在中间层检测、预测、用户设置的基础上对物理层设备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优化调度的结果通过设备监控作用于物理层设备上,利用网络通信技术构成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信网络;在中间层的支持下可以实现节能减排、需求响应、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接入等系统功能。在此技术体系中,检测是进行优化调度和监控的基础,优化调度是核心,网络通信技术是实现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另一方面,风电、光伏发电出力预测、电价预测和负载预测可直接采用已有的预测算法。因此,本节从检测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优化调度算法三方面总结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研究取得的成果,讨论存在的技术挑战,并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3.1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检测技术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相比,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检测的物理量范围更广、频率更高、粒度更细。以检测用电设备的耗电量为例,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仅要检测家庭用户的总用电量,还要将用电量细化到具体的用电设备和用电时段上。传统检测方法需要为每个检测对象安装传感器,成本高,安装、维护难,并且它是一种侵入式检测方法,难以被用户接受。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是当前的研究热点。它由MIT的GeorgeHart提出,最初用于居民楼负载监测。该方法通过分析负载的稳态和瞬态特征实现负载的识别。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只需要在家庭环境内安装少量传感器检测关键节点的用电量,然后通过算法来确定具体设备的工作状态和耗电量。图3所示是安装在用户侧的智能电表在一段时间内测量的用户用电功率实时曲线图,可以采用基于“时间窗口”的方法以窗口期功率信号的边沿特征、顺序特征、变化趋势和持续时间为特征量,通过与特征数据库中的特征匹配来识别设备,从而将智能电表测量的总功耗分解到具体的用电负载。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中设备特征选取和识别算法设计是关键,目前的算法有时间序列法、维特比算法、整数规划法、模糊聚类法、人工神经网络法、遗传算法等。非侵入式负载检测方法采用的仪表少、成本低、安装维护容易,易于被用户接受,但对于能耗小、工作模式复杂的设备进行识别比较困难,并且随着设备数量的增加,识别精度下降;大部分算法需要大量的训练和标定过程。对家庭环境内用户的物理位置和行为进行检测和识别,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用户的行为模式进行预测有利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检测手段除了传统的红外法、RFID标签法外,还可以通过嵌入在家用电器中的无线收发器接收信号强度的变化来检测人员活动信息。除了传统的以数据为中心的人员行为检测,也可以采用知识驱动的方式进行家庭环境内人员行为检测,比如利用本体对家庭环境和人员行为进行表示、建模,采用语义推理、分类和领域知识进行人员行为识别。目前,家庭环境内人员活动行为的检测和识别主要集中在单用户方面,在实际家庭环境内往往存在多个用户,他们之间的行为具有耦合性,增大了行为识别和预测的难度,但识别和预测的结果对提高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性能具有重要价值。因此,非侵入式检测识别算法、多用户用能行为检测和识别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检测技术领域未来的研究重点。

3.2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网络通信技术与传统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同,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不仅要对单个家庭环境内的用能进行优化、管理,而且多个家庭还要协同作,因此,智能电网环境下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需要家域网(HomeAreaNetwork)、小区网络(NeighborhoodAreaNetwork)和广域网(WideAreaNetwork)三种网络的支持。每个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含有一个智能电表,它是家域网与外部网络进行信息交换的接口。同一区域的众多智能电表构成小区网络,来自各个智能电表的数据在小区网络数据聚合中心进行聚合,再通过广域网送到电力公司用于实现用能计量、负载预测等功能;电力公司的需求响应控制命令、电价等信息沿相反的路径传输。三种网络之间的关系如图4所示。目前,可用于组建家域网的通信网络技术如表1所示。由于用户移动、增减用电负载等操作会造成网络拓扑结构频繁改变,因此不适于采用有线方式组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无线通信技术是当前组建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的主流技术,其中ZigBee技术由于具有低功耗、自组织、拓扑结构灵活、低成本等优点,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最常用的通信方式。家庭环境内含有大量种类多样的设备,由不同的制造商生产,采用不同的通信标准,尽管ZigBee技术在该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尚未形成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的统一通信标准。这增加了系统集成的难度。另外,目前家庭环境内的大部分用电设备检测、通信功能有限,需要外置的检测、通信模块来检测自身用能情况和组成网络,这种方式使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施难度大、成本高、不易被用户接受。互操作研究仍是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家域网领域研究的热点。通过和智能家电制造商联合制定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标准,未来的智能家电自身含有能量检测和通信组网能力,来自不同制造商的智能家电能够按照同一标准自动组网,自我报告自身用能情况。这种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解决目前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存在的能量检测精度低、设备互操作难的问题,降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实现成本,提高用户接受度。网络安全问题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网络通信领域另外一个研究热点。在智能电网环境下,用户通过Internet和移动网络可以对家庭环境内的设备进行监控,同时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采集大量的用户用电数据。非法用户可以通过用户用电数据的分析推断出用户的生活习惯,造成用户隐私泄露;非法的网络入侵会威胁到系统的安全运行,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因此,研究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对于保障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用户隐私及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设备存在资源受限、计算能力弱的特点,比如,智能洗衣机的控制器是典型的中低端嵌入式微处理器,其计算能力有限。并且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网络中涉及控制的信息传输要满足硬实时性的要求。所以传统的Internet网络安全技术不能满足系统需求,因此计算资源受限情况下满足实时性要求的网络安全技术是未来的研究重点。另外,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采集大量的用户用电数据,内含用户隐私,如何在满足电力公司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保护用户隐私也是值得研究的方向之一。

3.3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对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设备进行调度减少设备的空闲损耗、提高用电效率是传统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主要调度目的。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功能的多样性、可再生能源出力的不确定性、动态电价、能量流动的复杂性等因素都增大了优化调度的难度。图5所示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能量流图,箭头表示能量流动的方向,箭头上的符号表示功率的大小。虚线框内的部分为单个家庭用户拥有,它和大电网之间存在双向的能量流动关系:家庭用户可以从大电网购买电能供用电负载消耗,或由存储系统储存,并为此支付相应费用;在动态电价机制下,购买电能时段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用户支付费用的多少。用户也可以将分布式电源产生的多余电能和储能系统储存的电能出售给电网来获得相应的收益,并且售电时段的选择也与其收益大小密切相关。在一段时间内用户需要支付的总用电费用由式(1)表示。分布式电源产生的电能可以供给用电负载消耗、储能系统存储和售给大电网,在一特定的时刻,不同的选择会对用户的用能费用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样,储能系统能量存储、释放策略的选择也影响着用户的用能费用。因此,对虚线框内用户拥有的部件进行控制,实现对图5所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能量流动方向和大小进行优化调度对降低用户总用能费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功率输出不稳定,根据它们的出力预测对可调度用电负载和储能系统的运行进行调度,能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此外,需求响应的实施和大规模电动汽车的安全接入电网都需要优化调度算法的支持,因此优化调度问题是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核心问题。根据优化调度的目的不同,当前的优化调度算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总用电功耗小于目标值的调度算法、最大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调度算法、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的调度算法。1)总用电功耗小于目标值的调度算法。在居民侧实施需求响应除了利用动态电价信号通过经济刺激方法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模式外,电力公司还可以根据当前的电力供应情况,直接向用户需求响应控制信号,向用户指定需求响应的持续时段和在此期间该用户的家庭用电上限,电力公司根据事先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为用户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户收到需求响应控制信号后,通过家庭能源管理系统中的优化调度模块对家庭环境内的用电设备进行调度,确保满足需求响应控制信号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牺牲用户的部分舒适度。优化调度算法不仅要考虑可调度负载对家庭总用电量的影响,还要考虑不可调度负载及可再生能源出力不确定性对调度结果的影响。2)最大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调度算法。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出力不确定性不利于它们大规模接入电网,限制了它们的利用率,通过大容量的储能系统可以削弱出力波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但该方法成本高,不便推广。同时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出力波动大,储能系统的容量不易确定,储能系统的利用效率低。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对用电负载和储能系统的调度,优先消纳本地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能,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对电网的不利影响。家庭能源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天气预报网站分小时的天气预报信息对可再生能源的出力进行预测,然后根据电价的预测结果和用电负载的优先级对用电设备进行调度,从而最大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并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将电动汽车的充/放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相结合,建立一个同时计及具有V2G功能的电动汽车、风电和光伏发电系统出力不确定性的电力系统协同调度模型,可平抑可再生能源的出力波动,改善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3)最小化用户用能费用的优化调度算法。在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除了降低负载的空闲损耗来降低用电费用外,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降低用户用电费用:响应电价信号,将部分负载从“高电价时段”调度到“低电价时段”;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出力状况协同控制用电设备增加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减少从电网购买的电能;将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量售给电网;利用储能系统在低电价时存储电能,在高电价时供给用电负载或售给电网获取经济效益等。这种算法是目前最常见的优化调度算法,可表示为如式(2)所示的约束优化问题。不同的调度算法考虑的对象范围不同,HVAC系统用电占整个家庭电能消耗的22.3%,提高HVAC系统的效率是实现节能减排、用户侧需求响应的重要手段,对降低用户用电费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HVAC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是该领域当前的研究重点之一。根据动态变化的电价和室外温度的变化对未来时段HVAC系统的温度设定进行优化调度,能够在保证用户舒适度的条件下降低用户用能费用。检测室内人员活动信息,分析用户行为模式,有针对性地对HVAC系统的运行进行优化调度也可以提高使用HVAC系统的效率,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利用房屋具有的储能特性,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出力状况对HVAC系统进行控制,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来降低用户用能费用。家庭用户不仅关心HVAC系统的用能费用,更关心整个家庭环境内的总用能费用,因此优化调度算法还要考虑其他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调度结果的影响。对家庭环境内的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储能系统进行优化调度,也可以降低用户的用能费用[55-56]。与只考虑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中的某一类或几类的优化调度算法相比,在统一的框架下综合考虑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的优化调度模型和算法能够获得更优的结果。在实际应用中,并非所有用户都同时拥有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的能力,但研究表明用户拥有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的能力有助于降低用户的用能费用。T.Hurbet和S.Grijalva在优化调度算法仅考虑用电负载的基础上,依次加入储能系统、用户向电网售电能力、光伏发电系统和发电机组,每种情况下都用三种不同的算法对系统进行优化调度,相应的用户用能费用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每种优化调度算法下用户用能费用都随着新设备和用户向电网售电能力的加入而减少。智能电网环境下家庭能源管理系统的优化调度算法除了以上三类主要算法之外,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了通过对一定数量的HVAC系统、热水器、电动汽车进行协同调度控制,为电力系统的运行提供调频、调峰等服务的算法。研究表明用户的用能费用与用电负载、储能系统、分布式电源和向电网出售电能等因素均有关系,但在统一的优化框架下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研究目前较少。另外,已有的调度算法对可再生能源出力预测、负载预测、电价预测、用户用能不确定性和环境因素(比如室外环境温度)等不确定性因素对优化调度结果的影响研究不足。因此,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基于统一优化框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调度算法是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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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推残和压迫等方面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出现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对家庭暴力的含义进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体上可分为情感暴力,性暴力,躯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况若单独发生被称为单一家庭暴力;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同时发生被称为综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质具有非法性。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残害的手段又有冻饿、火烫、刀划、砍肢、损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三,家庭暴力的时间具有不特定性。家庭暴力包括经常性的暴力、持续性的暴力、长期的暴力,以及偶尔性的暴力,它们在时间上都具有不特定性。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尽管绝大多数表现为伤害,但显然也存在着比伤害更为严重的后果—致人死亡。伤害一般可分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两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伤害过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杀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多样性,即民事责任、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只有制订《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家庭中的弱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基基础。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数量逐渐增长,它已成为人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传统的思想根深蒂固。历史传统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复苏和抬头,男女不平等观念在事实上仍然存在。贯穿数千年的历史,要求妇女“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将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并推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对女性的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的家庭。

第二,经济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在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与男子不完全平等。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标准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比自己各方面优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献于家庭。

第三,残酷的现实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方面原因。离婚的妇女在社会上依然遭受社会的歧视,尤其是带着小孩的单身妈妈,既当爹又当娘的角色冲突。毫不留情的事业竞争,使他们心里交瘁。这种残酷的现实使具有离婚年头的女性望而却步。生活节奏的加快带来的情感交流减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祸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现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寻欢作乐,丢下妻子和孩子,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在离婚不成时,丈夫单独或与第三者共同对妻子进行人身伤害,甚至实施杀人犯罪。

第五,法治原因。一是立法上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措施,有些规定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二是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节薄弱,相关保护法没有相应的执法保障机制。

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法制宣传和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强。

第六,父母对子女的溺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许多家庭中的父母对子女过分地溺爱,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导致孩子目中无人、养成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当父母对其管教时就对父母顶嘴、谩骂,甚至实施严重的暴力。

三、现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体、系统性规范。现行法律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分散与各部门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却未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作出统领性的规定。

2、制裁措施不利,执法效果不明显。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处理。真正能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3、欠缺预防措施。现行法律大多是在家庭暴力发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家庭暴力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伤害或者损害后果之后,才赋予受害人请求救济的权利。对于即将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拒绝给与救助。200

4、救济手段单一,民事救济制度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国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难实际执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几点措施

之所以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下面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第一,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制订了单项家庭暴力法,实践证明,家庭暴力立法时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国已具备了制订《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条件。

第二,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含义与范围。现实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它不仅表现为对肉体的伤害,大多数情况下还表现为精神上的折磨和压抑;不仅有作为的手段,还有不作为的手段;不仅表现为肉体、精神的伤害,还表现为性暴力;不仅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更表现为持续性、不严重的暴力行为。

第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受虐妇女在没有司法机关的主动干预下,加之受社会舆论、传统文化、资源匮乏等种种因素的限制,自身难以完成证据收集任务,导致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认定、处罚“三难”。虽然离婚是摆脱暴力的一种有效办法,但对于我国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应当树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识。首先要大力开展尊重人权,保护个人权利的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女权意识和男女平等意识。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质,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先决条件。

第五,应建立完备的社会支持系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应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会求救系统,须设立妇女避难所,须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还须重视家庭暴力案件的伤情鉴定,同时对“软暴力”问题,更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家和万事兴”,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我们要全方位、多层次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参考文献】作者:太香花

[1]龙著华.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J].行政与法,2002,(3)

[2]刘萍.浅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J].桂海论丛,2005,(4)

[3]王引.对家庭暴力特点、表现、对策的探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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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备信息管理家庭网关、集中器、智能插座、家用电器等设备信息,要分成设备内容信息管理和设备状态信息管理两类,采用不同的信息采集方式。内容信息一般要求在用户注册时一次性填写上传,保留在家庭数据档案内。内容信息的修改和增添由终端直接对家庭网关内的数据进行实时更新,数据中心的内容数据更新采用日终批处理的方式,抓取家庭网关的数据库信息进行对比,有变更的再进行数据中心档案更新。对于设备状态的信息,采用用户发起的方式,当用户要利用管理系统进行远程操作时,数据中心实时向家庭网关发出查询信息,家庭网关将设备的实时状态上报给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再执行用户发出的远程操作的指令。这样设计的目的是数据中心平时并不要关心每个系统终端的在线状态,只有在用户发起操作请求时,再即时检测终端的在线状态,这样也可以大大减轻系统的负荷和通信量。

1.3地理信息管理数据中心通过集中器寻址家庭网关,数据中心要建立用户地理信息的专用数据库,分区域、分城市、分省份对家庭用电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今后要在数据中心内建立用电管理信息的数学模型,通过对海量用电信息的分类、分时、分地的梳理分析,建立用电管理和调度的辅助决策系统,为地方政府、电力公司、相关企业提供有价值的电力及能源管理信息。

1.4终端管理智能手机、PAD、个人电脑等都作为系统的终端,利用移动互联网或互联网访问数据中心,各类终端不同于家庭网关、集中器的专用终端,各种终端均可以进行同一类应用的操作,因此,各种设备之间的关系,需要通盘考虑用户的注册管理,考虑到系统用户修改情况。

2数据中心的信息采集

数据中心的信息采集包含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采集、智能插座信息的采集、家庭用电信息的采集、城市电网信息的采集,小区微电网信息的采集等家用电器的相关信息是家庭用电信息分析和管理的基础,家用电器信息采集采用外部录入的方式,并随时可修改。智能插座是连接家用电器和家庭网关的主要节点,对智能插座采集的信息主要有:插座编号、对应的电器名称、编号、通断状态、温控、光控等传感器的设置数值、电器预约信息、电器目前工作状态等。数据中心每日对家庭用电的信息采集一次,内容包括当日或每小时的家庭家用电器总用电量,当日峰电使用量,谷电使用量等。家庭用电信息采集一般在日终由数据中心发起,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对家庭当日的实时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城市电网是家庭用电的主要供电方,家庭网关从城市电网获取的信息主要有峰电信息、谷电信息、限电信息、维修信息、电价信息、家庭每月的用电信息、收取客户电费信息、电网公司的服务信息、电网公司发送的广告信息等。居民小区或社区进行微电网建设是未来新能源应用的趋势,随着智能电网的整体推进,输电网和配电网的体制分离,家庭供电的渠道将日趋多样化,居民用电的选择性也会逐步增加,家庭网关从小区微电网获取的信息主要有峰电信息、谷电信息、无电信息、维修信息、电价信息、家庭每月的用电信息、收取客户电费信息、小区和社区的服务信息、小区和社区发送的广告信息等。

3信息中心的数据存储

3.1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对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以数据库的方式存储,存储的内容包括家用电器的类型、品牌、生产厂家、型号、额定功耗、生产日期、安装日期等。存储以每一件已录入的家用电器信息为一个单元,用户可自行修改或增减存储的内容。存储时给每一件家用电器一个编号,编号除满足家庭网关对本户家用电器管理的需要外,还应兼顾日后社会对这些信息分类汇总的需要。家用电器基本信息的存储时间为永久存储。

3.2家庭用电信息的存储单个家庭用电信息每24小时采集一次,数据中心从家庭网关或集中器直接读取当日分小时的耗电信息,将该信息分别存放在家庭耗电信息和电器耗电信息两个数据库内。用电信息每日进行累计,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的用电信息累计结果存储,年终时再将本年度的累计信息存储,数据中心可随时查询到单个家庭及电器本月已使用的电量、历史上每个月使用的电量、历史上每年使用的电量。家庭用电信息为永久保存,单个家用电器的用电信息保存年限暂定为20年。

3.3对家庭使用峰电、谷电信息的存储峰电和谷电是电网公司调配用电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用价格调峰错谷的应用工具,数据中心应分别记录单个家庭使用峰电和谷电的数量,按日进行累计,按月保留累计结果。并根据峰电和谷电的月度价格计算除各自的电费并予以存储。随着智能电网系统建设的深入,现行的按大时段计费的峰谷电模式会为更小的分时单元,数据中心应记录每一个时段的信息指令。

3.4对家庭使用网电和区电信息的存储随着新能源应用的逐步推广,一些新建小区将会使用新能源组成的微电网,形成家庭多种用电的选择。数据中心对网电和区电的信息要分别记录、分别计量、分别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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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家庭教育内容偏重在认知领域。基本上以家庭教育知识普及作为其核心任务,因而主要模块无非是将一些家庭教育著作和文本照搬照抄到网站上,应用信息技术来复制和移植其它网站的内容,未在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等层面有效创新;

②家庭教育资源比重失调,与传统家庭教育中“重知识传授轻智能养成”的现象有相似之处;

③分类教育指导不足,使家长、学生的不同需求无法充分地得到满足;

④缺乏互动性,家长与学生往往是运用平自接受教育,缺少家长与学生、家长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1.2多元智能理论对家庭教育的启示

多元智能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发展心理学家、教育家霍华德•加德纳在其《智力的结构》一书中提出。智能是智力和才能的综合,人的智能具有多元性和发展性特点,每个人都具备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多元智能理论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应该改变重知识传授轻智能陪养的现状,应着重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多元智能理论无疑是对素质教育的最好诠释。家长在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家长应该掌握学生的智能发展情况,为孩子的智能发展创设相应的家庭教育环境,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多元智能。

2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方案

2.1平台建设指导思想

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家庭为宗旨,突出教育性、指导性、有效性和易用性;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平台,发挥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多媒体网络的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实时性、开放性、互动性、超链接、多媒体、大容量、易检索等特性,辅助家长及学生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资源激发学生的多种智力潜能,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2平台建设原则

平台建设需遵循如下原则:

(1)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

多元智能理论是对传统教育的革新,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平台旨在激发家长和学生对智能发展的重视,鼓励和指导家长体验并发现培养孩子智能的良好途径,有针对性地激起家长对孩子智能培养的意识,探索培养孩子多元智能的方法。

(2)以家长和学生为中心。

平台建设应该突出家长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家长原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对家长进行相应的知识补充,以保证其掌握多元智能的理论内涵;选取新颖、生动、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多元智能教育内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导航、技术支持等。

(3)教师在线参与并指导。

教师不仅要进行资源建设,而且要全程跟踪学员的学习过程,随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在必要时提供支持,对不能跟上学习进度的学员进行个别化指导。

(4)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优势。

平台建设要考虑有效发挥网络平台提供的多种活动和资源功能,依据网络超越时空限制的特征进行家庭教育。

(5)以参与者的多向互动为特点。

平台建设有助于促进教师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信息反馈,实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相互协调,构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最佳辅助环境。平台建设包含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多对多的引导、交流、学习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了方便。

2.3平台系统架构

资源平台采用模块化、分层的设计理念,将数据、业务逻辑处理、资源展现分成3层来实现。资源层用以存储各种系统数据和资源。基于平台安全性和扩展灵活性考虑,将系统数据与资源数据分开,既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又方便灵活选择数据库系统进行资源库存储。应用层实现与资源相关,管理相关的业务应用处理逻辑,向下访问数据层,对下层的数据进行处理,将结果反馈给上层展示层进行展示;应用层上与展示层相连,接收从展示层传递过来的服务请求,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应用层实现的应用逻辑包括: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资源应用服务、检索服务、系统管理。展示层将资源平台中的资源及相关信息展示出来,并提供服务及管理接口。主要包括资源客户端、平台管理门户、资源应用门户。资源客户端通过桌面客户端提供资源浏览、下载、检索等服务;平台管理门户方便管理员对平台和资源进行管理;资源应用门户面向资源最终用户提供资源展示、目录、检索、下载等服务。

2.4资源库内容建设

基于多元智能理论的家庭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多元智能介绍、多元智能学习、多元智能游戏、多元智能测试等。用户在资源平台上可以按类别、专题等进行查看,提供强大的检索功能,可下载、上传、评价资源。平台管理者可以审核、、修改资源。资源获取有以下两种途径:

(1)整合网上资源。

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教育资源,如多媒体素材、文献等,整合网上的优质教育资源是获取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网上下载的教育资源进行整理、筛选,经过相关专家和教师审查后充实到资源库中。

(2)自主开发特色资源。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成为资源建设的主力军,建设具有多元智能理论特色的家庭教育资源,充实家庭教育资源库。

2.5资源平台应用功能

采用B/S模式的资源平台具有如下应用功能:

(1)用户管理。

资源平台提供用户管理功能,如注册、登录、修改信息、分配角色权限等。管理员、教师、家长用户有权限上传资源,学生用户不具有上传权限;普通浏览者不能发表评论,只有注册用户才具有发表评论权限;管理员具有教育资源及用户评论的审核、修改、删除等权限。

(2)资源管理。

为管理平台中的资源及资源专题等提供资源应用服务,通过帐号登录资源平台即可执行资源编录、入库等操作,非管理员入库的资源还需等待管理员审核,审核后进入正式库,后即可实现资源的浏览、查询、使用,还可以下载、收藏、管理本地资源等。

(3)评论管理。

该平台是一个教师、家长、学生多向互动的平台,注册用户可以就学习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发表的评论由管理员进行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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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为了消除家庭暴力,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些成绩并不能使我们乐观,因为当前我国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其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规范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也尤为突出。有关调查表明,很多人将处理家庭暴力不力的原因归咎于无法可依,而且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专门规范家庭暴力的单项法律。[1](P29)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虽然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现有的法律规定还有很多的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一)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诸如虐待、遗弃等多以“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为条件,而且在程序上多将其列为自诉案件,这势必会把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不当地排斥在刑事干预之外;(二)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承认“婚内”,由此,影响了对婚内性暴力的处理;(三)在民事法律方面,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第一次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全国性的法律之中,但对家庭暴力未做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但该解释显然将家庭暴力的范围限定过窄,是否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值得探讨;(四)在程序法方面,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缺乏特有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规则,这必然导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举证负担过重,家庭暴力案件的事实难以认定,在客观上使一些施暴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五)在组织法方面,没有为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等等。[2](P24)由于存在着上述立法上的不足,而遵从法律又是执法者、司法者的天职,这就必然导致在制裁家庭暴力方面存在执法上的不足。我们认为,针对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就必要性而言,在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家庭发生家庭暴力,尽管相对比例与国外相比并不高,但因我国人口数量和家庭数量众多,所以其绝对数量并不容忽视,反家庭暴力法律有着自己特定的适用空间和对象;再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不仅可以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我国的现行法制是一种完善,而且也是履行有关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就可行性而言,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已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为制定专门的有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而日益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许多成功的国外立法经验亦可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借鉴。此外,一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也为制定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几点思考

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反家庭暴力法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十分广泛,因此,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同时更需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们国家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约法在内的法律体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这一法律体系的主体,就应当具备相应的“纲领性”和“综合性”;纲领性就是这部法律应明确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其他法律规定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综合性就是要在内容上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组织法的内容;既有民事责任的规定,又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既有关于政府组织的规定,又有非政府组织的规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规定,又有协调性、独创性、保障性的规定;既有倡导性、宣言性的规定,又有义务性、强制性的规定。

(二)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1、坚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针,以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宗旨,充分体现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精神;2、以宪法为根据,整合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具体化,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3、确立预防和制裁相结合的原则,制裁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施暴者应坚持教育、矫治、制裁相结合;对受害者应坚持保护、补偿、帮助相结合。

(三)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是人们的认识还是法律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在加拿大,家庭暴力被界定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另外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3](P106)就其具体表现而言,昆士大学的凯瑟林教授列举了以下几种:1、身体上的攻击或强制,如残害、殴打、推搡、禁闭等;2、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让参加社会活动、不给提供交通工具等;3、情感上、心理上的伤害,如羞辱、任意贬低人格等;4、威胁、恐吓;5、以破坏家具、殴打宠物等方式伤害对方;6、婚内;7、经济上的暴力,即以剥夺财产、剥夺工作机会使其生活受到威胁等等。在新西兰,1995年12月获得通过并于1996年7月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内容方面包括了身体、性和心理伤害,在主体方面不仅包括异性夫妻,而且包括了“伴侣”和“任何按照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无论现在或过去能否合法地缔结婚姻关系);[4](P83)在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虽然为配偶、前配偶、同居者和前同居者之间的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救济,但对家庭暴力的内涵却未作解释。对此,英国学者马力安•海思特认为,家庭暴力应包含个人为了控制和操纵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人身关系的另一个人而采取的任何暴力或欺辱性的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在有关的国际文件中,家庭暴力是被这样定义的:联合国1992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定义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无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95世妇会《行动纲领》第113条则认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中女孩的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对于国外立法、学者的解释和国际社会的上述界定,我国很多的学者特别是社会学和妇女学方面的专家学者都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这一主张有利于全面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对妇女人权的尊重。但也有人认为这一主张内容过于宽泛,对家庭暴力的理解有泛化的倾向,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因而认为,家庭暴力应限定在肉体伤害,以便认定。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内涵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做出权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这一解释显然与国外的规定和认识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当以概括的方式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而且在确定家庭暴力范围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界定,1、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婚姻家庭、未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中;2、家庭暴力可发生在夫妻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间、伴侣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3、家庭暴力的手段既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既有直接指向受害人的,也有间接指向受害人的;既有身体的,也有语言的;4、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有身体方面的、性方面的、精神和情感方面的、经济方面的;5、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四)明确政府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1、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2、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他(她)们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实现。3、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4、计划、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特别是女性家庭成员(尤其是农村女性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5、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6、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7、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做好维护妇女家庭权益方面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的家庭保护中心,实施多方面、多层次的家庭保护计划,防止和处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有关组织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专门研究,要对在反对家庭暴力的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

当然,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干预力度。公安机关作为治安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侵犯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而且危害着社会的稳定,破坏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等重要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为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为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行使治安处罚权、刑事案件侦查权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必须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伤、死亡、自杀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然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处理时,应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救治、消除隐患,减少损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施暴者的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造成更大的损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给予被害人以关怀、同情、鼓励,使之有勇气同家庭暴力作斗争,最终摆脱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而与每个家庭联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派出机构,遍布在各个社区。社区民警对辖区内的居民情况比较了解,深入基层也比较方便;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亦便于报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应明确要求社区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访之机,加强同管界居民的联系,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居民能够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应积极报警或寻求其他途径救助的新观念;第二,经常与社区的居委会取得联系,摸清管界内各家各户的情况,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对于家庭暴力比较突出的家庭,进行重点户的走访,找到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对施暴者讲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及时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会支持系统,为受害人提供多方帮助。

(五)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强化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不够,这一方面有立法不够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在完善司法干预措施、改革司法体制方面有所创新。1、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规定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签发禁止令或保护令;2、对于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许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参加诉讼;3、增设保安处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或虽实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适用保安处分;4、设立专门机构以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在这方面我国已有成功的经验,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由一名主诉检察官(女)和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的审查工作。该组坚持“专案专办、优先审查”的处理原则,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实践证明,如果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如家事法院或专门审理家庭案件的审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六)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维护本社区居(村)民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对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的人们进行救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北京市的社区建设,使之成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赋予社区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同时开展对施暴人的心理辅导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设立相应的投诉、导诉机构。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将社会救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单位不可能像从前一样对个人的事务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系统,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已势在必行。

(七)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不完善外,证据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但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因此,在不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诉讼中涉及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反证责任、司法鉴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规定,适当减轻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又充分体现了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也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

(八)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

由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应是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特别是有关救济途径(程序)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附属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严重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犯罪的新规定)、负有法定职责却不履行其职责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救助机构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暴力案件鉴定机构的职责及其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从轻、减轻处理原则;从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司法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虽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但离开了完善的法律却又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参考文献】

[1]荣维毅,宋美娅.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篇12

了解了小J的情况以后,我深深地震动了。难以想象,一个失去家庭,没有母亲关爱的女孩会怎样成长,更让人担心的是一个失去自信的孩子将怎样面对她今后的人生。我对自己说,我一定得帮助她。我初步制定了辅导的方案:帮助小J建立自信,培养她自强自立的能力,教她适应自己生存环境的方法,学着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享受生活的权利和乐趣。

让小J建立自信,是辅导的第一步。但是,自卑使小J对我存有戒心,每一次我们的谈话她都显得非常紧张。看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我改变了自己习惯的工作方法,当着同学的面不去批评她,利用一切机会跟她接近,谈话时改变自己比较习惯的严肃表情,谈话的内容不涉及学习,还有意识地引导她和同学一起玩耍。一段时间以后,小J在我面前不再显得那么紧张,开始跟我讲述家里的一些事情,讲述自己失去家庭以后的苦恼。我趁机开导她,教她体谅妈妈的艰苦,并教她一些生活的技巧,学着自己照顾自己。

为了帮助她建立自信,我有意识地给她创造了一些锻炼能力,培养她自信的机会。我让她做小卫生员,负责检查班级同学的个人卫生,有时让她帮着收发本子等。在这样的工作中,给她创造了展示自己,跟同学交往的机会。小J在这些工作中逐步变得开朗起来,脸上开始有了笑容。

在班级里建立“班干部轮换制”,给好多同学提供了展示自己潜能的机会,但是居然有好多学生不敢自荐。在自荐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我在班级里做了工作,意想不到的是小J居然也鼓起勇气,参与了自荐,她自荐担任小队长。面对她的自荐,我非常犹豫。我知道,写自荐对小J来说,意味着什么,但是,真的让她担任队干部,我自己会面对很多压力,她能不能开展工作?队员能否配合她进行工作?如果她的工作失败,有可能就意味着我以前的努力都白费,小J很可能比以前更加自卑。但是,如果不给她这个机会,对她同样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我真的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思考再三,我还是决定给她这个机会。我觉得,无论对她还是对我,或许都是一个重大的契机。这件事做好了,她会找到自信,那么,或许可以影响她的人生态度,对她以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

在让她担任小队长之前,我跟她进行了一次谈话,肯定了她自荐行为的勇敢,向她表示祝贺,相信她能够做好小队长工作,告诉她无论在工作中碰到什么困难,老师始终是她坚强的后盾,一定会全力支持帮助她。同时还让她领悟到,做队干部在各方面都要以身作则,特别是在学习方面,要努力赶上,自己要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教,老师也一定会帮助她。

在她担任小队长的过程中,我经常密切注视她的工作,适时地给她以一些指导。指导她如何做好常规的小队工作,如卫生值日工作,队员个人卫生,备忘录的检查,并指导她怎样开展一些小队活动。在她的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时候,及时地给予表扬鼓励,增强她的自信。在她初步尝到成功的喜悦的同时,我引导她在学习上多下工夫。

篇13

一、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问题

(一)情绪情感障碍

由于离异家庭子女对父母离婚的不理解和长期郁结在内心的对一方父母的怨恨,使他们的情绪很不稳定,往往一触即发,主要表现为发脾气、摔玩具、不愿意与人交往、睡眠也不安稳,亲子之间冲突加剧等。而出现情绪问题的诱因也往往只是一些生活琐事。

(二)适应性差

父母离异后,儿童随父亲或母亲过着单亲生活,他们很难适应家庭的这种突变,心理会处在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表现出极度的愤恨和绝望。有研究表明,家庭解体后,儿童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心理适应期,一般要经过2~3年或3~5年的时间。这一心理适应期大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愤怒、痛苦阶段;盲目乐观阶段;流动、出走阶段;终日忙碌、闭门不出阶段;渴望、思索阶段;获得新生阶段。如果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离异后能够及时调整自己,尽快给孩子创设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孩子的适应期可以缩短。而如果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离异后不能很好地调整自己,经常表现出对离异对方的忌恨、诅咒,情绪消沉、喜怒无常或借酒消愁等,那么他们的子女所遭受的心理折磨比夫妻当事人还要严重几倍。比如,有的孩子索性离家出走,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一般来说,夫妻离异后,失去父爱的男孩比女孩的心理创伤严重。他们失去了男性特有的教育影响,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甚至会延缓性别社会化的进程。

(三)性格缺陷

离异家庭子女容易产生的性格缺陷主要有:

1自卑。因父母离异而产生自卑感的孩子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处处不如他人,容易导致自卑情结,进而在自我评价中经常伴随着消极的情绪体验,如不安、内疚、胆怯、害羞、忧伤、失望等。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生活道路上再次经历挫折(如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家庭关系剧变等)时,则自卑情结很容易被重新唤起。若经常沉浸在这种自卑情结的痛苦之中,就会形成自卑性格。

2孤僻。强烈的自卑感使离异家庭子女不能自如地与他人交往,唯恐被他人轻视和排斥。当恐惧感超过亲近他人的欲望时,就会压抑自己的欲望,对他人采取冷漠的态度。为了避免孤独,他们往往在想像的世界中创造出一个“朋友”来,并把“他(或她)”当成真实的朋友去对待。被孤独的阴影笼罩着的儿童,心中充满孤寂、愁苦与被遗弃的感觉,与外界环境就会越来越疏远。如果父母整天陷于“内战”,心绪烦乱,教育方式不当,或已重建家庭而放弃教育责任,对孩子放任自流,不管不顾,任其发展下去,孩子将会形成不合群、独来独往的孤僻性格。

3怯懦。意志薄弱的离异家庭子女易形成怯懦性格。他们胆小怕事,容易屈从他人,无反抗精神,在困难面前惊惶失措,感情脆弱,经不住挫折和打击等。夫妻离异后,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对孩子管教严格,使孩子望而生畏,总是担心自己使父亲或母亲失望,时时体验着恐惧的情绪。此外,同伴的讥笑和轻视,也会使离异家庭子女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表现出抑郁和退缩。

4粗暴。在不和睦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争吵、打闹,极易使子女产生冷酷、悲戚的心情,并由此导致惊慌、恐惧、心绪不定,长此下去,就会形成粗暴的性格。父母对孩子的体罚及攻击行为,易引起孩子对父母及社会的攻击和破坏,特别是那些父母另有新欢后被虐待、遗弃的子女更是如此,即所谓“暴力的结果必然产生暴力”。

(四)学习困难

离异家庭子女情绪的变化,必然会给学习带来困难。这是学习困难产生的内在因素。对儿童来说,他们的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父母的督促和帮助,自觉性较差,而父母离异后,儿童多半无人管教,这是造成学习困难的外在因素。因此,大部分离异家庭子女在学习成绩上明显不如完整家庭的子女。已有的调查表明,许多离异家庭子女经常无故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作业马马虎虎,抄袭别人,甚至不完成作业,所以,他们中的不少人逐渐成为班级里的差生。

(五)社会性发展不良

离异家庭子女社会性发展不良,突出表现在同伴关系、亲子关系等人际关系上。他们行为表现的反应较为被动,包容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接近自己,支配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引导自己,感情需求比较倾向于期待他人对自己表示亲密,特别是当他们产生自卑、孤独、压抑等消除情绪时,这种倾向就会表现得更为强烈。当然,当这种被动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的人际关系需求也会向主动方向转化,但这种转化更多的只是局限在意向上,而不是那么强烈地表现在行动上。

二、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产生的家庭影响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儿童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美满幸福、和谐友爱的家庭,不仅是社会安定的基础,而且也是儿童身心健康的保障。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发展之所以受到严重的阻遏,直接的原因就是夫妻离异使得家庭解体,从而使儿童不得不生活在一个破裂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里。家庭缺损必定带来家庭教育的缺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离异父母情感教育的缺失有些离异的父亲或者母亲虽然在离婚时力争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却往往是为了不让对方得逞,或将孩子视为“人质”,通过控制孩子来报复对方。在这样的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常常对孩子过于严厉,百般挑剔,动辄指责孩子的某个缺点,很少对孩子的痛苦和孤独加以慰藉,甚至将自己生活的不顺都归罪于对方和孩子。儿童在这样的环境里,不可能获得积极的成长动力,也不可能正确地看待和应对自己的处境,思想感情和道德认知会产生严重缺陷。

(二)离异父母教育方式的极端化

1过分溺爱。父母在离异后,觉得有愧于子女,于是就把更多的爱都倾注在子女身上,在教育上放松了要求,在行为上过分溺爱,对孩子的事包办代替,生活上有求必应;犯错误时舍不得批评,孩子不肯上进时总有借口,“谁叫他缺少父爱(或母爱)呢”。天真、幼小的孩子,最需要父母经常性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但是由于过分的溺爱,儿童常常是在不知道错还是对的心理状态下干自己想干的一切,无法成为一个明辨是非、有责任感的人。

2放任自流。这一类父母大多对孩子缺乏责任感,漠不关心。虽然他们也声称自己爱孩子,然而事实上缺乏真正的爱。他们很少过问孩子的学习,认为孩子的成长是他自己的事,孩子会自己克服困难。这类家长与溺爱孩子的家长一样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三)离异父母不正确的教育心理

有些父母在离异前就缺乏独立精神和职业目标,离异后,又失去了对对方的依赖,所以,他们就会把孩子变成自己生活的唯一目标,而这样会使孩子的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中国父母普遍的心态。离异的父母更是把希望寄托在孩子的成才上。这种渴望子女成才的急切心态,往往会导致态度简单、粗暴和生硬。态度生硬,批评过多,会导致孩子出现情感障碍及逆反心理、恐惧心理,甚至拒绝父母任何合理的要求。而这些心理问题往往又会恶性循环,影响孩子正常的成长。

(四)离异父母性别角色社会化的残缺

很多夫妻离异后,承担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都千方百计阻止对方与孩子往来。但是,父母双方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功能是不可相互替代的。特别是在儿童性别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儿童是通过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一方父/母的认同来完成的。一方父/母角色的长期缺失,可能会对孩子的双性化人格的平衡,各种不同兴趣、能力与思维方式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五)离异父母彼此之间的仇恨、诋毁

现在的很多离婚案,都是以夫妻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难免会鄙视、憎恨对方。父母之间往往会相互攻击,丑化对方,美化自己,力图争取子女在情感上对自己的支持,他们会把这种仇恨带给子女。从小就受这种仇恨情绪影响的孩子,长大后可能会变得自暴自弃,充满仇恨情绪,自私和不信任他人。儿童看到父母的勾心斗角和精于算计,也会对人际关系的友爱产生动摇和怀疑,使他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猜测他人。

三、改善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的家庭教育对策

离异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缺损实际上是做人的摇篮教育、甚至是做人的终身教育的缺损。因为对儿童的教育首先是从家庭教育开始的,同时家庭教育也必然是人生最漫长的教育,家庭教育由于其具有自然的早期性、父母的权威性、巨大的感染性、强烈的针对陸、影响的随时陸、要求的连续性、内容的多样性以及方式的灵活性等有利条件和特有优势,因而是其他任何教育都难以完全替代的。因此,要使离异家庭子女同完整家庭子女一样健康成长,关键还在于弥补业已缺损的家庭教育。离异家庭父母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注意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家庭的教育质量

教育家哈巴特说:“一个父母胜过一百个校长。”教育家福禄贝尔说:“国家的命运操纵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掌握在母亲的心中,因此我们还必须努力启发母亲——人类的教育者。”离异父母不仅要重视家庭文化环境的建设,更要重视家庭人际心理环境的改善。而改善人际心理环境的关键是提高离异父母的素质。离异父母可通过吸收各方面积极的信息来提高自身素质、文化修养,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使孩子感受到父母虽然离婚了,但还是爱自己的,从而使孩子能以正常的心态健康地成长。

(二)重视子女交往能力的培养,促进其社会化进程

离异家庭子女往往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和偏见,因而在性格上容易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父母要注意多和孩子进行交流和沟通,重视孩子情感方面的需要,多给孩子提供精神上的支持,教育孩子自尊、自强、自爱、自励。父母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尽可能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主动与他人交往,培养健康、开朗、乐观的性格。

(三)尊重子女的感情,注重同子女的情感交流

离婚往往阻断了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亲情个联系,从而使之得不到完整的父母之爱,使其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效率下降,学习成绩波动或明显下滑。一些明智的离异父母在对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上仍然保持着较密切的合作,使子女自由地与父母见面、沟通,营造比较浓厚的家庭和亲情氛围。即使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子女无法见到一方父/母,他们也会采取培养子女的兴趣,树立远大理想等方法激励子女成长,从而尽量消除亲情被阻断这一负面因素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子女的学习成绩往往会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

(四)家庭教育应以表扬为主,增强子女的自信心

比起完整家庭子女来,离异家庭子女更需要关心和爱护。过分的责备只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和自信,造成提防、戒备和疏远他人与社会的心理。反之,如果注意发现儿童的长处,多给一些赞扬和鼓励,就容易造成愉悦的氛围,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五)注意增强子女的挫折承受力,培养其坚强的意志品质

父母失败的婚姻在子女眼里可能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重大挫折,一时难以接受。父母应当委婉地予以解释,尽可能使孩子以一种平常心看待父母失败的婚姻,减少对家庭的疏离感。同时,父母还可以安慰、开导孩子,消除孩子心中的疑虑,让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去面对今后人生道路上的大小挫折,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六)注重培养子女的独立性,增强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有许多父母在离异后与孩子相依为命,把孩子当作生活中的唯一希望,他们对孩子的生活包办代替,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而且,还采取种种办法来限制孩子的活动,生怕孩子出问题。孩子事事不能独立,没有机会亲自去体验一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风险”。这就会造成儿童缺乏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父母,便不知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