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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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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论文

篇1

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发展,为金融风险的规避提供了多种灵活的途径,于此同时,成本也在逐步降低。但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发展却有另一方面的原因。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这个特点使得金融衍生产品成为国际投机资金的目标。它使得投机资本可以以“高杠杆化”的过程来实现巨额的收益。

然而,与高收益相伴随的高风险性,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如同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一旦投机活动失败,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94年美国加州奥兰治县的破产,以及今天美国的华尔街危机,中国的中航油事件,均是金融衍生产品操作失败的恶果。

二、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

10月22日,美国联储局前主席格林斯潘说,美国信贷市场的崩溃使他“惊讶”。他也承认,他拒绝管制某些证券,确实“有点”失误。格老从神坛的走下,使得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于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作为世界最为发达的资本市场的美国,也是全球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市场。然而,在金融衍生品繁荣发展的同时,美国监管部门却没有同时加大对于这个市场的监管,甚至做出了相反的举动。他们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一方面是金融业贪婪与胆量的齐头并进,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松懈,两相结合,为之后的金融危机买下了伏笔。

三、金融衍生品与金融危机

公平的说,将金融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金融衍生品是不公平的。金融衍生品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可以从两个阶段进行分析:在危机的酝酿阶段,衍生品为华尔街的不顾风险的恣意妄为提供了依托,它的发展,或者说过度发展是华尔街赌徒心态的直接体现;而在危机的爆发阶段,金融衍生品充其量只是充当了金融危机的传导体系——衍生品卖到哪里,哪里就难逃金融危机的梦魇。

在这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中,被广泛提及的是“次贷价值链”SB-MBS-CDO-CDS-合成CDO。整个环节中,金融衍生品成为主角。这里,我并们不需要弄懂每一个环节复杂的金融学理论原理,需要弄清的仅仅是每一个环节与金融衍生品的关系:一个原本合理的工具,在怎样的人为扭曲后,扮演了整场危机的重头戏?

经过简单的总结,我认为整个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提息。作为一国主导的财政政策,美联储04年的提息,特别是之前一直实行多年的低利率政策,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存在很大争议。表面上看,一切都是由提息开始的,但是,提息之所以能够成为多米诺骨牌的原始推动力,并不是由于提息本身,而是华尔街在此之前,早已经形成了一条危险的“金融多米诺链条”。

2.次贷。很多人将次级贷款归咎于此次金融危机主要原因之一。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根据贷款人的过往信用和收入证明,对贷款人提供不同风险程度和利率水平的住宅抵押贷款——优级贷款和次级贷款。这是美国政府试图以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举措之一,次级抵押贷款产品形式本身是好的。但资金的充裕和金融创新产品的运用降低了次级贷款业务的门槛,并使得放贷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许多违规行为。这些才是危机的源头。

3.金融衍生品。以次贷价值链中的CDS为例,CDS是在1990年代中期由摩根大通首创的,相当于一种金融资产的违约保险合约。债权人通过该合约将债务风险出售,合约价格可以视作保费。双方约定如果标的金融资产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则买家向卖家定期支付“保险费”,而一旦发生违约,则卖方承担买方的资产损失。在经济良好时,CDS的风险很低,能够为贷款和债券避险,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手段。但在危机发生后,它却因保证金杠杆交易放大了CDS的风险,造成严重后果。

4.监管部门。在正常危急中应该负首要责任。正是他们的对于市场的过度依赖,纵容了金融部门的创新过度,大胆操作。除此以外,信用评级部门对于有毒证券不负责任的高评价,也对于有害证券的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由此,我们得到了结论:金融衍生品不是金融危机的替罪羊,公司制度的缺失、华尔街的无限贪婪以及监管不到位才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四、中国的金融衍生品现状及未来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产品过于单一,亟需丰富投资模式、资金来源和利用市场的方式。因此当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必须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问题。

金融安全是需要以监管为前提的。特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非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从市场建立之初,其发展就处处少不了政府的影子。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之处,但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却也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这里我引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一个人,独身娶妻或是丧妻再娶都容易,但要休妻另取却是不易之事。中国想要完全脱胎于计划经济而转向市场经济,好比休妻另娶,实为不易。想要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而不借助于外力,是很容易走偏或是走不下去的。因此,在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问题上,我们也应该秉持一贯的稳重作风,加强监管,使我国的金融衍生品有步骤的走下去。

篇2

香港为数众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并不均衡,大致来说,以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为主,两者占据场内衍生品市场的绝大部分。就期货市场看,2001年恒生指数期货及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在8个期货交易品种总交易张数中占总体市场规模的88.74%,在2002年全年所占比重达到95%。就成交量而言,股票期权及恒生指数期货为各类衍生产品中成交量最高的品种。1999—2000年恒生指数期货占总成交量的一半以上,2000—2001年股票期权首次超过恒生指数期货的成交量,占到47%,但这一数值在2001—2002年度又有所回落,降到33%,而恒指期货同期占44%。基本上两者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

2.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成为衍生工具市场的主体。随着全球场外市场的迅速发展,香港的场外市场取得很大进展。比较1998年4月与2001年4月香港场外市场平均每日成交净额,其主要品种,除利率掉期有所下降外,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仍有一定的增幅。(表1)表1:按交易类型分析场外衍生工具平均每日成交净额(单位:百万美元)平均每日成交净额所占百分比(%)04/104/98变动(%)04/104/981.外汇衍生工具1,528l,33514.5%36.6%35.0%1.1货币掉期49835141.7%11.9%9.2%1.2场外期权1,0309834.7%24.7%25,8%2.利率衍生工具2,6412,4388.3%63.3%63.9%2.1远期协议53140431.6%12.7%10,6%2.2利率掉期1,8951,939-2.3%45.4%50。8%2.3场外期权21594129.7%5.2%2.5%场外衍生工具总额4,1733,8159.4%100%100%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

就亚洲市场而言,1998年香港市场的发展距占第一位的日本和第二位的新加坡还有一段距离,其总额分别只占前两者的57.1%和42.6%。在经历亚洲金融风暴后的2001年同期,香港基本上保持了温和的增长势头,无论是外汇还是利率衍生工具成交都有小幅增长。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全球统计结果,目前,香港仍保持全球第7大外汇市场、第8大外汇及场外金融衍生市场的地位。

3.市场参与者多样化,各有侧重。一般来说,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有发行人、经纪人和投资者三大类。香港衍生品市场的买卖既包括公司自行买卖,也有本地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包括海外的机构及个人的交易。(表2)表2:截止至2002年6月各类投资者所占的市场比重投资者类型所占市场比重本地机构投资者14%本地散户投资者29%公司本身之买卖36%海外散户投资者3%海外机构投资者18%.

其中,海外投资者主要是一些机构性的投资者,主要来自于英国、美国、欧洲其他国家、日本、中国内地及中国台湾地区,亚洲区的其它国家也占据一定份额。这些海外机构投资者主要投资于港元利率期货及恒生指数期权;而海外个人投资者自小型恒生指数期货推出以后,便以其为投资重点;本地的个人投资者在多个市场上都有一定的参与,尤其是以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及恒生指数期货为主;本地机构投资者较多地参与恒生指数期货及港元利率期货的买卖;而公司本身之买卖在整体市场上占最高份额,股票期权是其主要的选择品种。

二、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经验

1.不断加强政府层面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1994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首次关于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指引,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认可机构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建立管理层明确的权责分工、风险评估与持续的风险监督、发挥内部制衡作用等。巴林银行事件之后,金管局于1996年3月再次一次集中于衍生品风险管理运作的指引。金管局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以书面形式制定一套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清楚明白的管理细则,包括机构本身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可参与的衍生品活动,确立内部稽核制度和监控等,从事风险监管功能部门的职责绝不能重叠,稽核部门要保持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总之,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操作指引中涉及金融机构在当今市场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且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政策和目标,它体现了金融管理局对现代风险管理的比较全面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衍生品的操作指引已不仅仅是单纯针对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它也是对香港金融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1997年金融风暴中,面对国际金融大炒家对恒生指数期货的狙击,香港特区政府积极人市干预,动用1,181亿元外汇基金与其抗衡,随即推出30条监管措施,内容针对股票抛空以及联交所、中央结算公司、期货交易所、证监会、财经事务局等各有关当局,目的是加强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杜绝有组织及跨市场的造市活动,特别是加强监管沽空的活动。这30项措施,为政府的市场监管设立了一个总体性的框架,成为行业风险预警的指引。

2.重视建立行业内的自律监管。1987年全球股灾对香港金融业的影响使香港日益重视行业内的自律监管。香港政府当即成立了证券业检讨委员会,对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进行全面检讨,并根据该委员会提交的《戴维森报告书》成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券会在加强对证券及期货市场监管的同时,也对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了改革,建立健全自我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要求风险准备金在10亿港元以上,风险准备金作为流动资金可随时调动。(2)建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HKFE采用的是美国芝加哥期权结算公司推出的风险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对风险计算与监控是随时的。(3)足量的风险管理投资。在风险管理系统的投资外,还经常邀请世界级风险管理专家进行风险管理的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并长期聘请世界级风险管理专家在交易所任职。(4)积极开展与世界级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交易所或银行的合作,引进其对复杂的期权风险精确计算的技术。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不仅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巨大威力,同时也看到,缺乏金融性的协调及信息互不沟通是未能阻风险事故发生的一个关键原因,因而建立监管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现。香港在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紧跟时代步伐,不但普遍采用了巴赛尔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组织联合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准则,而且也致力于与其它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据统计,近几年,香港证监会每年要处理上百次协助CFFC的调查工作,协助工作包括提供非公开的交易记录与文件,此外来自海外的监管机构索取非公开信息,数量高达上千次。

三、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内地的启示

1.建立成熟稳健的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为衍生品市场构建发展平台。香港的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都是东南亚地区甚至是国际上重要的金融市场,这些基础金融工具市场都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内地的股票市场仍存在不少缺陷,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债券市场规模过小,人民币外汇市场还未完全开放,总的来说,整体金融市场的发展还远未成熟。所以我国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首先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地完善基础金融工具市场,以保证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2.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适时推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衍生工具。香港金融衍生工具中,最重要的产品就是恒生指数期货。它既有期货合约的“先定价远期交割”的特点,又是以恒生指数作为买卖基础的投资组合。由于恒生指数的做多、做空的双向机制及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平衡现货市场上多空双方力量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因而恒指期货吸引了广大香港市民及海外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这不仅繁荣了市场,促进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共同发展,同时也加速了香港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证券市场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后,无论是在投资者数量、市场规模,还是在政策立法等方面都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推出提供了一定的有利保障。然而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而言,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股票市场波动幅度大,投机气氛比较浓,各类信息披露不规范,系统风险在总体风险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由于我国股市不能做空,一旦进入了阶段性的空头市场,投资者投资基金将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工具。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既能满足投资者规避系统风险的需要,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货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缺陷。当前为尽快推出我国的股指期货产品,首先要促进股票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成熟,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抑制内部交易行为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体系,政府监管、交易所自我监管及监管的国际合作三方并重。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成熟性,决定了必须制度先行,政府有责任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建立起发展的宏观框架及指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尽快制定和完善衍生工具交易的有关法规,制定统一、公平、规范的交易规则,禁止市场垄断等,同时要明确监管的目的是实现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不能以牺牲金融业的活力为代价。而香港交易所从会员制改为股份化公司后,理顺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了内部资源,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起有利于交易所稳步发展的管理体制,增强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如制定衍生交易的总体战略规划,明确衍生业务与风险监管的权限与责任范围,保证操作权与监管权相分离,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对衍生业务的风险实施全面评估等。

我国加入WTO后,扩大监管的国际合作的要求日益迫切。首先要向国际规范和惯例靠拢,遵守巴赛尔委员会及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联合制定的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监管准则和加强银行及证券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披露的建议。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其它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及地区的多边合作,如成立多国合作监管机构,负责对区域性甚至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进行监督,加强信息披露,增强信息透明度等。这不仅有利中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区域金融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杨朝军.香港证券市场比较[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3]王建国,徐锡良.衍生金融商品[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4]饶余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演变展望与政策[M].香港:香港商务印书馆,1997.

篇3

3、金融衍生品定价策略分析在金融衍生品的运作过程中,价格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影响。科学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一方面可以为投资银行的业务开展提供更大的市场助力,形成自身的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行完成制定的预期的收益目标,从而促进银行利润的增加和银行未来的长足发展。其中比较关键的是要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定价策略,这个策略除了要基于上文中所提到的,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制定的具体内外部因素之外,还要从科学的数字计算模型的角度来对金融衍生品的流转成本及潜在的风险,银行自身的收益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核算与设定。从目前的国内外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定价策略的研究来看,目前的定价策略主要从金融衍生品的生命周期维度来进行考虑。在金融衍生品的开发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产品本身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的。例如从刚刚投放市场的开拓期,到不断发展的成熟期,以及最后的衰退期等等。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定位可以根据其在每个阶段的市场反映及表现情况来进行具体的调整。按照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生命周期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其成熟期的时候,进行中高档市场价格的定位。

篇4

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产品,它的价值是从其他的基础证券和基础变量的价值衍生而来的,因此成为衍生产品。国际上通常将金融衍生产品归为一种金融合约或金融产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金融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也叫衍生工具或衍生证券。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在1994年对金融衍生产品作了具体的定义:衍生产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实体经济出现货币资产过剩,将直接推动虚拟经济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是具有核心内容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得经济主体可以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对各类资产风险进行独立管理并将风险进行分割和转移,增强了金融体系的弹性与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虚拟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吸纳实体经济过剩资源,也可以增加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二、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

20世纪70年代,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崩溃、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创新浪潮的冲击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迅速发展。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率先推出了英镑等六种外汇期货合约,开创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先河。此后金融期货、期权、互换、衍生证券等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兴起,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具有管理风险、杠杆效应等功能,有效地弥补了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不足,极大地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国家对金融市场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从我国企业内部因素看。(1)流动的需要。在经济形势变化加剧的时代,公司和个人更加关心资产的流动性,很多金融衍生产品就是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设计的,其中,有的创新是为了容易获得现金,有的则是为了把暂时不需要的先行使用出去。(2)降低成本的需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为了降低公司的成本,金融市场创造出了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3)防范风险的需要。金融创新的核心在于引入非常有效的纷繁管理工具和设计出非常精致的风险管理策略。

2.从外部环境看。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创新步伐远远快于金融市场的发育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金融衍生产品的结构日益复杂,各类金融工具类别的区分越来越困难。目前的金融会计制度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大多列入银行表外业务,难以准确计量交易合同的当前价值和奉献头寸。当衍生产品在市场中的风险逐渐积累,投机因素无法得到充分消化,衍生产品价格就会在投机力量的带动下背离基础资产价格,在经济出现过热时加速泡沫的形成和资产价格上涨,在政府调控时有加速泡沫的破裂和资产价格的回落。

3.从环境因素看。(1)价格波动性增强。金融商品的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频繁,价格变动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例如,通货膨胀,传统金融结构的衰落与国际协议的破裂,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工业化等。(2)金融理论的推动。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FischerBlack和MyronScholes创立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式(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为各种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价奠定了基础。(3)法规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巴塞尔协议在银行资本充足性方面达成了共识,而且逐渐演变成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标准,各商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规避资本充足性的约束,业务发展存在表内业务表外化的趋势。(4)信息和交易成本降低。科技的进步不仅加快了全球经济的市场的交易速度,而且交易的成本也降低了。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要是为了对公、对私提供以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为主,尚没有提供人民币衍生交易。也就是说对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而言,商业银行提供的对公外汇衍生产品与对私衍生产品没有本质区别,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由于对公客户的个体交易金额较大,因而可以为对公客户提供更具有个性化需求的产品;而对私客户的资金量相对较小,往往需要通过聚合才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因而为对私客户提供的衍生产品往往更加标准化,期限通常也比对公客户的交易期限短。1.个人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2004年,国内对几家商业银行取得银监会批准经营金融衍生产品的资格,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推广个人金融衍生产品的力度,推出了多种外汇理财产品,并逐步形成了各家行的外汇理财品牌。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对私人客户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与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和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基金基本上不会发生损失,收益相对稳定,适合普通的外汇持有者。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最大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银行不会给客户保本金的承诺,客户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本金亏本。这类产品门槛相对较高,主要适合那些对外汇市场有很好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强的客户,适合较为职业的投资者。与利率挂钩的个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类型:(1)利率递增可提前终止型;(2)目标收益固定、达标即止型;(3)固定利率可提前终止型;(4)“上浮封顶”型;(5)“滚雪球”型;(6)区间挂钩逐日累积计息型;(7)客户可提前终止型。与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类型有:(1)“期权宝”产品;(2)“智汇宝”产品。

2.国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存在的不足。(1)金融衍生产品同质性高,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有限。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经营股票和商品交易,且国内企业和个人对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认识有限,因此,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只能是利率和汇率,与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比较来看,国内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明显偏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2)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尚不具备对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的能力,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还不能成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做市商,对于基本的衍生产品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国际大银行进行对冲交易,主要以中间人的方式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实际上是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将产品收益的绝大部分转让给国际大银行。(3)国内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时间不长,对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的认识正逐步深化,管理手段也在逐步完善,但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四、金融衍生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

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尽管近年来震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和风波似乎都与金融衍生品有关,但金融衍生产品仍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之中。

1.衍生产品的创新定价和套期保值。比如,新兴的货币市场资金流动性差,市场也不稳定,如何开发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回避就是热点之一。开发以多种资产为标的的衍生产品也日益受到关注。

2.信用分析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开发。在衍生产品被广泛使用之前,信用分析大多是一个主观过程,或者只简单地进行财务指标分析及信用等级评定,但这些都不能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精确描述,同时,随着现代银行越来越多地涉及衍生产品交易,这些传统方法在很多领域都失效了。一个重大的创新就是信用衍生合约可以使用期权、远期和互换的形式,但其损益都依赖于一个信用事件,比如,宣布信用等级降级或破产发生。随着信用模型越来越复杂,一级企业对风险管理越来越集中,货款的定价及管理将会从衍生产品研究中获益匪浅。另外,经营风险管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比如,遭到系统崩溃、政策调整和技术失败时的风险管理。这些问题具有挑战性,发生很少以至于很难通过历史数据构造概率分布,但当这些问题发生时,损失非常大,所以,研究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实践来对这些偶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分析。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不可急躁冒进而应循序渐进,必须先经历以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交易主体,积累经验,然后才能逐步开放市场。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增多,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会更加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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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