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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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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论文

篇1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产生、存在与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作为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首先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宪法学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方法,同时直接体现宪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宪法现象通常具有四个要素,即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通过宪法规范的功能形成人类社会的宪法制度,而宪法制度的运行需要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理解与信任,最后通过各种社会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宪法秩序。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由于知识的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国宪法学都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释宪法现象的体系问题。宪法现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更新宪法研究方法的客观必要性。在解释宪法现象时,学术界经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宪法看社会,另一种是从社会看宪法。按照第一种思路,人们习惯于在宪法规范中体验其宪法的价值,并把主观的宪法价值落实到客观的宪法世界中,主要依赖于对宪法的规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有可能限制人们观察宪法问题的思维空间,以过于实证主义化的眼光分析多样化的宪法问题。按照第二种思路,人们有利于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验宪法价值,具有丰富的评价宪法现象的资源与方法,提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宪法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但这种思考方式客观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会现实的价值代替宪法规范性价值,无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样在宪法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针对宪法问题存在的特点,学者们努力在宏观上建立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同时,也要通过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丰富解释宪法现象的方法。如在宪法实践中已发挥学术影响力的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宪法政治学、宪法心理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经济学等学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变化,同时也是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发展。[2]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与方法论组成,而方法论是评价宪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社会学在学科性质与功能体系上,能够满足宪法现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为人们从社会角度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宪法社会学的目标

宪法社会学是为了解释和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而产生和发展的,反映了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事实关系的原理。宪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并不长,但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学说早已存在。如18世纪中叶出版的杜克的《宪法与社会》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宪法学研究思路的转型。在法国,列恩杜基在《宪法概论》一书中从社会连带意识中寻求宪法正当性的根据,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在《日本宪法》中最早以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并以宪法的社会基础为出发点,提出了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当然,当时的宪法社会学和宪法解释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宪法社会学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释学方法,但毕竟提出了以社会为基础分析宪法的思路,使宪法的存在获得社会的评价体系。宫泽俊义教授吸取了法国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严格地区分了法的科学与法的实践的界限,广泛采用了历史科学的方法。在二战以前的宪法社会学研究中铃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论贡献是比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会学的刊物《法社会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系统的宪法社会学论文,正式确立了宪法社会学的概念。

宪法社会学的目标是科学地认识宪法现象,体现科学主义的精神。宪法社会学的科学性既表现为接近宪法现象的基本态度,同时表现为认识方法的合理选择。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中,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在分析规范、现实、价值、事实等各种关系中,宪法社会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与规则,丰富了宪法世界。因此,有的学者把宪法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学的宪法学”或者“社会学的接近方法”。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4]其知识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把宪法作为一个社会变动过程来认识,实证地研究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宪法运动等宪法现象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经验性科学。

因此,从经验的角度看,宪法社会学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宪法社会学概念强调宪法现象与社会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突出宪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二是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下,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宪法学能够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宪法社会学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具有历史性;四是宪法社会学概念的核心是宪法的实践功能,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评价体系发挥其学术影响力。

三。宪法社会学的功能

宪法社会学在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起着知识整合和知识创新的功能。

首先,宪法社会学为客观地理解宪法学研究对象提供了知识与方法。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不仅受宪法制度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社会变迁与时展的制约。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从现代各国宪法学发展情况看,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具体标准体现了时代特征。如日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意识、宪法规范、依据宪法建立的宪法制度;法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国家、宪法体制、民主主义制度等,有关政治制度部分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美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中宪法判例与现实宪法的论述居于主导地位;韩国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与宪法的现实运作过程成为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等。不同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反映了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宪法与社会互动中观察宪法现象。

其次,宪法社会学是建立与发展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的学理基础。在宪法学知识和方法论体系中宪法解释学与宪法政策学反映了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方法与体系,成为宪法学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宪法学始于宪法解释,同时也终于宪法解释,通过一系列的解释规则、过程与程序,并通过宪法政策(学)展示了对理念的关怀与学术生命力。离开宪

法社会学所提供的思维与思想资源,宪法解释学的发展会遇到理论或方法上的障碍。[5]宪法社会学对宪法解释学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从宪法社会学角度分析宪法解释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扩大解释学的社会基础;

(2)宪法社会学为不同形式的宪法解释提供各种知识与社会经验基础;

(3)有助于建立宪法解释学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以社会发展的眼光分析信息化时代面临的社会问题;

(4)有助于克服宪法解释学在知识整合方面可能出现的过于技术性和实证分析的局限性,扩大解释者的视野,推动知识的整合和创新;

(5)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的宪法解释学为解释者提供解释方式的多样性,使人们获得接近宪法现象的更丰富的途径;

(6)宪法社会学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解释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建立本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宪法社会学在宪法政策学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的理论支持也是不可忽视的,宪法政策学的发展依赖于宪法社会学知识、规则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领域包含着一切宪法问题,有的是宪法典中规定的,有的是与宪法典有关的,有的是宪法典与现实之间相互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不过,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宪法问题,宪法学所面对的宪法问题是综合性的,由此决定宪法学本身具有“综合性科学”的属性。宪法政策(学)是为了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并为宪法制定与修改指明方向的知识体系与方法。它提供了依据宪法价值评价与认识宪法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宪法社会学对宪法政策(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宪法政策以宪法问题为对象,而宪法问题则来自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背景;

(2)宪法社会学知识对宪法制定与修改目标与过程提供广泛的影响;

(3)宪法社会学所追求的知识的科学性对宪法政策的制定与具体实施提供依据;

(4)宪法政策学对宪法问题的基本认识是一种体系和综合性的认识,其认识的基础来源于宪法社会学的经验与理性。宪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宪法政策论与宪法社会学知识处于相互补充与互换的关系之中。

第三,宪法社会学有助于协调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对宪法问题的解释与认识达到客观与理性。在宪法学方法体系中,解释学发挥特殊的功能,但解释学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解释方法的性质等问题是值得探讨的。令学者们感到困惑的是,如何在宪法实践中合理地平衡宪法问题的认识与解释之间的关系,强化解释活动的客观性。宪法科学与宪法解释有严格区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互换的广泛空间。解释的过程就是发现价值,形成价值秩序的过程,至于解释的客观性的维护则取决于解释者的判断与意志。传统的宪法学理论过于强调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之间的界限,而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生活中规范与现实之间协调的条件。如在纯粹法学的影响下,宪法学界形成了“解释―科学”两元论的体系,把实践活动理解为“法解释”,把理论解释为“法科学”,人为地割裂了认识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宪法社会学方法的产生一方面提供了认识与实践之间价值互换的认识工具,另一方面推动了宪法价值向社会现实转化,提高了宪法规范的有效性。

再次,宪法社会学为各种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起着纽带与平台的作用。在宪法学与法学内部各种知识之间、宪法学内部不同知识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学科共同体中宪法学才能得到发展。当然,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专业性价值的丧失,也并不意味着宪法学要成为大众化的科学。以宪法价值为核心建立的各种知识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丰富宪法学研究方法,强化宪法学的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

四。宪法社会学基本框架

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的,体现了宪法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其基本的研究框架包括一般理论、宪法动态过程与宪法评价等部分。其中,核心的部分是研究宪法动态过程,建立宪法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机制。由于各国宪法学面临的宪法问题不同,宪法社会学研究内容与范围上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日本学者上野裕久教授的《宪法社会学》一书的基本框架是:宪法社会学导论、宪法制定过程、宪法变动与宪法功能等。在宪法社会学导论中作者主要探讨了宪法社会学性质、课题与方法等基本范畴问题。在宪法制定过程中,重点探讨了特定社会背景下宪法产生的具体过程。在宪法变动过程的研究中,主要研究变动的形式、过程与原因等问题。

从目前宪法社会学发展的趋势与研究成果看,其基本框架包括如下内容:

(1)宪法产生与社会条件的关系。宪法——国家—社会是揭示宪法社会学逻辑基础的基本依据;

(2)对不同国家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进行实证分析是宪法社会学的历史基础。在说明国家权力与制宪权关系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影响制宪过程的事实、制宪者思想、制宪模式等因素;

(3)宪法实施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宪法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分析宪法动态发展的方法与途径,有助于转变宪法实施问题的观念,确立宪法价值现实化的规则;

(4)违宪问题的系统研究。违宪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应从社会的眼光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违宪责任、违宪主体、违宪制裁与程序等;

(5)宪法意识的研究。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中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是评价宪法社会功能的重要内容,构成宪法社会学的心理基础;

(6)宪法功能综合研究。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的分析,建立政治宪法—经济宪法—文化宪法—国际宪法相统一的功能体系;

(7)宪法功能评价指标与体系问题。宪法社会学研究重视社会对宪法功能的评价问题,要求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8)国际化时代宪法价值观的演变与功能问题的综合研究;

(9)宪法学统计与定量分析方法的研究;

(10)宪法学教育方法与形式问题的研究。

概括地讲,宪法社会学是以宪法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基本出发点,以宪法运行过程的动态分析为基本内容,以宪法的社会效果为评价体系的动态的知识体系,反映了宪法学理论与方法的基本发展趋势。

五。宪法社会学方法论

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学的发展历史就是宪法学方法论发展的历史,科学而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开发与运用是宪法学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宪法学研究方法一般分为基本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方法。基本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与综合分析法。具体研究方法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判例分析等。不同形式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宪法社会学既构成独立的研究方法体系,同时也起到整合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如综合分析法要求人们在分析宪法现象时,从综合的角度分析不同性质的宪法制度,确立综

合的研究思维,在统一的知识结构中合理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功能分析法侧重于宪法发挥社会效果的分析,要求研究者从动态中把握宪法发展规律。价值分析法主要从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宪法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行过程,是对宪法实践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方法。

在宪法学研究中大力引进宪法社会学方法是宪法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新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以保证宪法现象的分析具有客观性。在传统的宪法学理论中,我们虽强调了研究方法转型的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在方法论上取得比较大的突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方法论上的学术共识,缺乏遵循方法论规则的学术自觉。由于方法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冲突,人们难以以成熟的宪法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无法准确地把握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比如,在宪法学教学中,我们介绍了大量的西方宪法的理论与方法,但这些理论与经验的社会正当性基础与适应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学术的严格验证。对宪法与、宪法分类、限制基本权利的界限与原则、基本权利的分类、宪法公共性与意识形态性之间的关系、宪法与、人权第三者效力、宪法与民族等基本宪法理论问题上,有时我们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是不完整的,往往满足于制度或规范的分析,未能从宪法现象存在的特殊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寻找原因。

实际上,影响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运用制度的人的功能是不可忽略的,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社会的力”始终是影响宪法发展的重要背景。社会生活的差异决定了宪法体制的多样性,同时形成了多样化的宪法理论。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价值的普遍性并不否定各国实现理想的具体方式与过程,人类生活的多样性是所具有的道德品德。因此,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向民众说明生活的特色与多样性是必要的,不应片面强调文化与生活的一致性,更不应该以牺牲社会生活的个性为代价,保持所谓的普遍性价值。

在宪法社会学理论看来,宪法现象的分析是在一种体系和规范中进行的,宪法所体现的是规范价值与生活方式,规范宪法与现实宪法之间的合理平衡仍然在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空间内实现。如采用宪法社会学方法,可以寻找实现宪法规范的社会基础与力量,建立评价宪法发展的综合体系,即以宪法学者的理论研究、宪法问题判断者的智慧、宪法教育的形式、公众的宪法意识与社会的宪法支持等为基础建立宪法价值的综合评价体系。这些相关因素的有机作用构成推动宪法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这种意义上讲,宪法社会学是以“体系分析”为基本框架的“体系理论”,承担着对宪法体系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任务。对已建立的宪法体系的合理解释、宪法体系内部各种要素的实证分析、宪法运行动力的发现等都需要宪法社会学的思维与方法的积极运用。在宪法社会学理论比较发达的国家,宪法裁判功能的分析基本上依赖于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信息与方法,甚至对宪法解释者判断依据与具体背景也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理论来进行分析。

宪法社会学接近宪法现象的理论思维是“原因——结果”的方式,即透过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说明产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并以宪法价值评价其社会效果。当人们发现产生某种宪法现象的原因时,可以根据已提供的经验,得出某种结论。如果人们所发现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缺乏必要的逻辑关系时,我们应在原因或结果中寻找相互联系性,对其性质进行合理的判断。如前所述,宪法现象是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一种原因有可能产生多种结果,也会出现原因与结果之间冲突的后果。从宪法社会学的角度看,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形成合理平衡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共同体对宪法价值观的普遍认可;良好的宪法文本的存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审判制度的存在;健全的宪法教育等。规范与现实之间发生冲突就说明维持平衡的某些条件受到了破坏,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分析和观察。我们需要运用宪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与具体经验,分析宪法实施中到底出现了哪些问题,哪些因素阻碍着宪法的实现等问题。

宪法社会学作为宪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为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的相互结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规范研究方法和经验研究方法乃是现代宪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尽管其内容与运用过程发生了变化,但在整个宪法学体系中的影响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规范研究方法并没有失去存在的意义,价值分析作为宪法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对宪法问题的分析。但是,规范研究方法也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容易把价值问题绝对化。为了客观地分析宪法制度运作的规律与规则,有必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经验研究,以推动宪法学成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的理论或方法。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反映了现代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趋势,拓展了宪法社会学知识的运用范围。特别是经验性研究主要通过宪法社会学知识实现,如宪法社会学的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功能分析、定量分析等直接为宪法学的经验研究提供背景与认识工具。

六。结语

通过宪法学发展的思考与反思,宪法学界形成了下基本的共识,那就是研究方法的创新是创新宪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扩大是通过研究方法的创新实现的。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更新研究方法,改变思维模式,从方法论上解决研究方法问题的许多新思路,并赋予宪法学新的形式与内容。作者认为,在我国,创新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加强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扩大宪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提供理论与方法论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宪法发展经验,为宪法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经验与社会基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在宪法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哪一种方法,从基本发展趋势看,有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都贯穿一条主线,即把宪法学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统一起来,使研究方法获得坚实的实践基础。目前,宪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时期,宪法学界要重视宪法社会学功能,需要以宪法社会学为基础建构新的方法论体系。

注释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日本著名宪法学家小林直树对宪法学体系的分类是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把宪法学分为广义宪法学和狭义宪法学。广义宪法学分为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理论宪法学又分为一般宪法学、宪法学理论、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比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实用宪法学分为宪法解释学、宪法政策学。

篇2

作者:王嘉顺 单位: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类型及其特点

在前文已经提到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检验就是借助于演绎的逻辑,才能够从抽象的理论中得到相对具体的假设,进而通过对假设的检验来实现对理论的检验,但是在降低理论抽象层次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严格遵循一定的演绎逻辑规则就有可能出现研究假设与理论不处在同一逻辑体系下的情况,如果是那样,就不能真正验证所需检验的理论。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介绍演绎的两种类型,一个是逻辑演绎,另一个是经验演绎,这两种方法都有一些自身的先天不足。对于逻辑演绎来说,这种方法主要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而运用最好的就是数学。数学可以用非常抽象的语言将处在不同抽象层次的公理、概念、定理联结在一起居于同一逻辑体系之下。数学主要是根据一些已知的公理为基础,然后根据一定的演绎规则推理出需要的定理。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也借鉴了这种方法,他们也大致应用这种定理化方式来演绎理论假设,所不同的是他们演绎的基础不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一些暂时假定成立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可能是通过归纳逻辑得到的,也可能是经过前一阶段的检验而获得暂时的稳定性,但是不论何种,都存在各自逻辑方法上的缺陷带来的理论有效性的质疑,因此在应用这些理论来演绎出更低抽象层次的假设时就有可能使研究假设带上理论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此外,社会学中的理论都包含必要的概念,而有一些流传甚广的理论中的概念没有被清晰定义过,并且社会科学内部并没有对所有的概念及其测量方法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是逻辑演绎的一个优点就是它能从原先那些无法被验证的公设①中推演出研究命题,并且保证这些研究命题和推演出它们的公设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而对于经验演绎来说,由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毕竟不如数学的研究对象那样单纯,社会学不太可能根据逻辑演绎方法推演出如数学那样抽象的命题或者研究假设。所以实际上,社会学的研究者为了能够得到可以被直接观察、直接检验的研究假设往往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将理论抽象层次更加降低。在得到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与其变量联系起来,在经验层次上得出更加具体的假设也即工作假设。在得到工作假设这一过程中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操作化,即给概念下操作性的定义,正是通过这一步骤,研究者可以收集到能够反映概念内涵的资料。可以看出经验演绎可以克服逻辑演绎的不足。经验演绎能够将抽象的理论及概念降低抽象层次使之转化成可以被观察到的指标,从而使理论在经验材料中得到检验。并且由于有了具体的指标,研究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指标收集所需的资料,从而避免收集资料上的盲从性。但是与逻辑演绎所擅长的相反,经验演绎的缺陷就在于理论中的概念及其变量、指标是处于不同的抽象层次上的。

社会学研究中的演绎逻辑使用通过简单的分析

我们可以在理论检验的初步阶段应用逻辑演绎的方法从既有的理论中推演出理论假设,应用这样的推演方法可以保证研究假设和推演出它们的理论处在同一个抽象层次,从而使理论和收集的资料保持一致的逻辑关系;而在检验的后一个阶段,研究者可以应用经验演绎的方法,在得到具体的研究假设之后,运用经验演绎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将假设中的概念及其变量联系起来,以使理论得到具体的验证。但是还应该看到即使将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后,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方法上的不足,但是还有些缺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之一就是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某个概念究竟具有哪些维度,不同的维度究竟需要哪些变量、指标来代替是一个理论素养和经验积累的问题。社会学研究中有时需要对某些概念进行测量,而选取概念的哪些维度则要视研究者的需要而定。当然每个概念的情况各不相同,有时是不同的研究者对其认识不同,而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经典的概念,就算研究者之间已经形成比较接近的认识,但是对于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界定不清楚,仍然会造成对概念的内涵检定及其变量、指标的确定的不清楚的问题。

篇3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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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占用时间较多。

(2)没有形成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在60~69岁这个年龄段的老年人群体不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分为:

1)没有形成体育活动的兴趣。

2)受家务劳作影响。但就现实情况而论,我国目前16岁以上人口的空闲时间已经是1900小时/年,显而易见,因工作忙或家务忙造成没有时间参与体育活动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主要造成人们不参与到体育活动中的原因是人们没有养成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不了解参与的意义和对参与体育活动没有热情。

2.年龄结构分布不均

我国目前参与体育人群就年龄结构来看属于凹形结构。即青少年和老年人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参与情况较差。青少年还处在学校教育阶段,直接接受学校的体育教育对其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老年人的余暇时间比较丰富。另外,延年益寿、丰富晚年生活的需要,使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热情也比较高;而中年人的工作、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沉重的生活压力迫使他们无暇顾及自己的业余生活,导致他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率偏低。

3.场馆的现状不适合

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小,公共体育场馆更是少之又少。而且,大部分的体育场馆也仅仅是集中在一少部分的学校里,街道、公园、社区中的体育场馆寥寥无几,这给人们参与社会体育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影响我国社会体育发展的社会学因素

1.参与者对社会体育的态度

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包括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乐观向上、积极参与的态度。缺乏体育锻炼的兴趣直接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积极的态度可以促进人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而消极的态度则直接阻碍了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其中积极向上的体育态度是人们能够排除困难、持之以恒地参与体育锻炼的主要因素。

2.参与者余暇时间

目前,实行了一周5天工作日后,我国群众的余暇时间有逐步延长的趋势。但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大部分的时间也都被用于做家务、学习等上,参与社会体育的时间几乎没有,这对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3.体育场地设施

体育场所的质量和数量是影响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直接原因,其中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对外开放的场馆设施、街道的健身器材,公园内的活动场所以及森林公园等。但就我国目前的体育场馆设施来看,很难满足人们的活动需求,情况不容乐观。相对于体育较发达的广州而言,其室内人均活动面积仅为0.0025平方米,室外0.0112平方米,面积数与发达国家的人均水平相差甚远。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的“到世纪末,城市公用体育用地1~2平方米,小学2.3平方米,中学3.3平方米”的标准也远远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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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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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体育的现状

“社会体育”又被称为“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指的是以“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改善人际交往,提高健身技能”为目标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随意性、自主性、社会性”.

1.2.1体育锻炼的观念和意识相对淡薄

此次调查问卷问题设置为“体育锻炼的重要性”,根据图中样本显示,我国0-75岁人口各个年龄段对于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认识都相对薄弱,其中以15岁以下的少年,以及30到60岁的中年及老年人,最为薄弱.目前我国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0.85%,其中女性体育人口占比为13.49%,男性体育人口占比为16.51%.导致我国体育人口较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群众对于体育锻炼的意识比较薄弱,不少人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其他原因,体育锻炼严重缺乏.

1.2.2缺乏相关配套体育设施

社会体育是一种区别于学校体育的健身方式,它需要进行基础健身设施的投入建设,提供专门的体育场所,才能够为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1.2.3专业指导人员短缺

社会体育的正常进行以及其宣传推广都同学校体育一样,需要专业的体育指导员对群众的体育活动进行一些专业性的指导和建议,使其能够在体育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正确开展体育活动,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1.2.4缺乏宣传力度

从“全民健身”概念的提出开始,我国就进行了大规模的群众体育健身知识的宣传与推广,然而对于面积广袤、人口众多的我国来说,全民宣传具有一定的难度.

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相互关系

2.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双效互动关系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存在双效互动关系,建立“双效互动模式”主要表现在:在学校资源充分的情况下,学校体育资源的整体性开放,为社会体育提供相应的体育场所、设施以及体育指导员,使学校体育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社会体育为学校体育提供外在发展平台,作为学校体育发展的延续,社会体育肩负着“全民健身”这一重要任务,走出学校的人们要想持续性的得到体育锻炼,就必须要参与“社会体育”运动,从而延续了学校体育.在二者的互动方式中,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要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多内容”的互动形式的联合.学校体育通过体育场所以及体育器材设施的开放,与社会体育建立相应的俱乐部、活动中心等,利用学校专业体育人才组织一些大中型民众健身娱乐活动,建立健全学校与社会相辅相成的体育健身平台与机制,增强学校体育的服务意识,加强“全民健身”思想的宣传,为大众体育的顺利与有效开展提供一个专业开放的平台,为增强全民体质,提高人民素养,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发展氛围与环境.

2.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内在联系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作为体育系统的两大主要体育形式,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的基础,社会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延续。

2.2.1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场所

这种学习伴随一个人的儿童、少年、青少年、青年时期,学校体育也在整个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学校作为基础体育知识技能教授的场所,从儿童时期学生就开始进行相关体育课程的培训与学习,由此奠定了相应的体育活动基础.学校通过科学化、理论化、合理化的体育系统的构建,实现传授体育知识与技能,增强学生体育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学校通过持续性的体育课程的培训,使学生形成了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意识,而在校期间学习的一系列的体育技能又为走进社会之后的社会体育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学校体育是学生对自身体育能力与技能构建的基础环节,是学生进入社会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保障.

2.2.2社会体育是对学校体育成果的检验

其实质是学校体育为社会体育提供基础技能与知识,在日后的社会体育实践中,学生是否能正常运用学校体育中学习到的体育技能,以及是否能够融合到社会体育中,都是检验学校体育成果的重要方面.因此,学校体育要适应社会体育的发展需要,与社会体育进行有机结合,保证学生进入社会之后能够为社会体育的有效进行提供一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3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互动发展措施

3.1加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在体育内容上的相互渗透

学校体育的教学核心就是结合大纲要求,制定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体育教学课程和内容.体育课程内容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出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健康第一、全面发展学生体育素质能力”为核心的基本出发点,充分参考社会体育的要求,以社会体育为导向,培养具体性的人才,要具有民族特色,体育教学的进行不仅仅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能够使学生树立终身健身的基本思想,使其进入社会后,仍然有意识的去进行社会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健康的发展.加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在内容上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指的是从学校体育教学出发,教学内容的选择要与社会体育进行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从社会体育方面出发,社会体育的发展又能够为学校体育提供导向作用.学校体育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社会体育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社会体育目标与学校体育目标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学校精心选择课程项目,体现科学化、服务化、人性化的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全面身心健康的培养,重视与社会体育的有效衔接,为学生走向社会进行社会体育锻炼打下坚实的基础.

3.2促进学校体育人才与社会体育的相互融合

体育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各大院校来进行,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互动融合的一大表现就是学校为社会提供相应的体育人才,为社会体育的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而学校体育人才与社会体育的有效结合必然能够推动社会体育向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等发展.目前就我国来说,许多高校都在专业上增设了社会体育专业,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源源不断的向社会输送,为社会体育事业的开展提供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新颖以及教学特点鲜明、团队协作能力强的社会体育教师人才队伍.社会体育还为学校体育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平台,如:“健身教练”、“私人教练”等职业,这些体育人才日后就业方向大部分是社会体育中关于健身的一些方向,这就为学校体育人才解决了就业问题,也为社会体育提供了专业的人才队伍.两者之间互动发展,互相融合,为各自的发展提供了相对适应的广阔发展平台.

3.3加强与拉动外界力量的参与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结合并不仅仅是两方面的问题,更需要政府层面的支持,加强外界力量的参与.政府要重视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相互作用关系,做好外部协调,对两者之间发展的相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研究,一些重点内容要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来进行制约和平衡,从国家与法制层面落实“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相互融合”这一重大研究课题.这一课题的具体实施是个巨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借助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系统,在借助政府力量的基础上,全民参与,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全社会、全民族参与的体育活动,树立全民终身体育的思想.

3.4转变教学理念,适应社会体育发展需求

学校体育要以社会体育需求为教学目标,转变教学理念,以适应社会体育发展的需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突破传统的封闭式课堂教学模式,创立新型开放式教学模式,将社会体育积极、科学、健康、合理的内容引入到学校体育教学中,使学生能够较早地对社会体育内容进行接触和更好地理解.其次,学校体育在进行社会体育教学系统构建时,一定要以社会体育为向导,充分发挥其指挥棒的作用,要以社会体育的实际需求为核心,建立起有效性、普适性与实用性相互结合的体育教育教学体系与新模式.

3.5设施设备资源共享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学校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为各院校配置了相应的体育器材与设施,给学校体育教学提供了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保障.同时,学校体育教学为社会体育提供了人力资源与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学校体育设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适时、适量的向公众开放,为社会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与器材,在人才与设施上实现资源共享.

4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4.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融合,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追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故社会体育也有了较为迅猛的发展.然而社会体育的发展离不开与学校体育的有机融合,只有借助学校体育的广阔发展平台,深入开展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传播体育知识与技能,掌握基础体育技能的必要性,才能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作出适当的引导,满足社会体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4.2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有机融合,促进体育资源的优化与整合

目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是如何将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进行有机优化与融合.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已经成为21世纪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因此,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的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成为目前我国体育事业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学校体育由于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在资金与教师队伍方面资源相对充裕,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如能进行资源共享、有机融合,在软硬件设施上综合优化与整合,既能使学校体育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发挥其最大价值,又能使社会体育最大限度的“继承”学校体育的优良传统,从而促进双方各方面的融合与互补性发展.

4.3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完美结合,是实现终身体育的重要保障

在当今社会发展与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终身体育的思想必然成为全民健身的主流思想,而学校与社会这两个最大的体育承载平台,肩负着不同的使命,学校体育是基础,社会体育是延续,二者之间在新世纪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进行优化整合与有机结合,首先,能够使学校体育得以延续和发展,其次,能够使社会体育得到相应的资源与师资等技术保障,二者的完美结合为终身体育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与支撑.因此,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进行完美结合,是终身体育形成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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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实现了企业收益计量观的重大转变,即由过去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企业收益观的转变的实质是企业业绩评价观的转变。因为收入-费用观认为企业收益等于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强调的是一种“当期营业观”,而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等于企业期末净资产相对期初净资产的变化,强调的是“全面收益观”。资产-负债观相对于收入-费用观的优势在于它以资产负债表为企业业绩评价的核心,强调企业资产和负债计量的真实性,利润表是企业收益计量的结果。而收入-费用观则恰恰相反,它认为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是“收益”计量的结果,并不强调资产负债计量的实际经济意义。

企业业绩评价观的转变对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是因为:

1.资产-负债收益观有益于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过去以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计量的收益实际上是一种“会计收益”,会计收益强调收益计量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会计收益要求用以现时价格计量的收入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这样一来,如果物价水平上涨,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就得不到充分的补偿,企业的资产难以实现“资本保全”,就会导致“虚盈实亏”的现象发生。这时候企业的利润分配实际上是一种透支未来的“过度分配”、“超前分配”行为,企业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认为,只有企业期末的净资产超过期初净资产时才算取得了收益,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以资本保全理论为基础,强调的是一种“全面收益观”。“全面收益观”改变了收入-费用计量观下的“收入实现原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既保证了企业资产负债计量的真实性,又实现了收益计量的完整性,有益于企业净资产的保值增值。

2.资产-负债收益观有益于规范企业财务和经营行为。在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下,成本和费用的计量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必然要进行跨期的摊销、递延和预提,这种跨期的摊销和预提很大程度上具有武断性,这样一方面会造成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比如“待摊费用”、“递延借(贷)项”、“预提费用”等;另一方面又为企业进行会计盈余管理制造了可乘之机。比如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的大量财务造假案例就是最好的明证。在收入-费用收益计量观下,企业业绩评价的着眼点在于企业某一期间的净利润。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追逐短期利润的获取,而忽视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强调资产和负债计量的经济内涵,以净资产的增加来确认收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操纵收益等行为的发生。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真实公允的反映;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的改善和资产营运效率的提高;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以往的经营业绩。因此,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准则体系体现有利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会计政策

随着企业收益计量观的转变,企业会计准则所体现的会计政策处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基本要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为了体现资产-负债收益计量观,新会计准则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进行了较大改革,由过去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转变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改革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更为科学、准确,也使得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核心竞争能力的大小。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实现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因此,加大研发的投入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规定企业的研发活动应该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费用开支记入当期损益,而在开发阶段的开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资本化。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者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从而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理论中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理念。

再比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准确计提资产的减值损失,这将有利于企业准确计量资产的价值,有效防止资产价值的虚增和资产泡沫的形成,如实反映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从而可以避免企业由于资产的虚增带来的利润的虚高和利润的超前、过度分配,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准确、及时、足额地确认企业的预计负债,全面反映企业的现实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这必将促进企业改善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水平,避免只顾眼前利益和收益的提前分配,提高财务和经营决策水平。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准则体系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含量。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对交易产品进行有效定价的基础,是合理引导资金流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保护产权的重要因素。新会计准则以强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应当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将有助于提高证券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上,新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明确界定了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比如在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上,新会计准则在强调会计信息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和可比性的同时,不再强调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在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上,新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基本原则,而是将其作为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在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弱化了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等。另外在会计计量的属性上,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历史成本属性一统天下的局面,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现值等计量属性。新会计计量属性的引入使会计信息更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是提高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的重要保证。

(二)新准则体系有助于投资者进行可持续投资

新会计准则在着重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同时,更强调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从而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立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区别于以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重要标志。新会计准则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同时,应当有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等会计新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新会计准则强调向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更加价值相关的信息,突出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原则。比如新会计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套期保值等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就更加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程度,为投资者充分准确评价企业的投资价值提供了可靠依据。再比如,在公允价值的运用方面,新会计准则采取了适度和谨慎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许多资产还没完全形成活跃市场,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就会出现过去我国证券市场上常见的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还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和改进,建立了更为完整和科学的财务报告体系和财务报告列报要求,突破了传统的单一会计报表的概念,对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更充分、更详细、更及时。合并报表理论实现了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的转变,要求企业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使企业财务报告的内涵和外延大大延伸,从而可以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理念。因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繁荣和发展的基石,只有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很好保护,才能提高投资者向资本市场进行可持续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方向就是要实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应该包括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和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国际化两个方面。投资主体的国际化就是要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外国成熟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我国的资本市场;融资主体的国际化也就是外国公司或机构也可以在我国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我国的会计标准必须实现与国际趋同,即让国外投资者能够看懂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让国内投资者能够看懂国外公司的财务报告。至少在当前,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我国企业实现海外上市,降低海外融资成本,实现“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战略。

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IFRS)不仅整体框架保持了一致,而且在大多数准则项目上做到了相互对应。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完成之际,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这表明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了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等极少数问题上存在差异外,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就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的实现铺平了道路。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近些年我国连续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仅2005年一年,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其中反倾销调查51起。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诉讼中,因败诉遭受的损失已超过96.6亿美元。究其原因,主要是西方一些国家一直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规范,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必须执行国际标准的会计制度,否则再受到反倾销调查时,就会被采用替代国标准,比如用新加坡、美国、日本、印度等国的企业生产成本资料作为替代标准。这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是不合理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比如重新规范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和分摊方法,要求企业及时计提员工辞退福利,将以股份支付给员工的报酬按公允价值摊入各期成本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新会计准则要求特殊行业企业预计用于环境恢复的弃置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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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法的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规范法学。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没有正确地将法理学与法哲学加以区分,换言之,法哲学的内容与法理学的内容搀杂在同一理论体系之中,因而形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厘清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为法理学的研究廓清地基。

法首先表现为一种规范,因此规范是法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显然,事实与规范是有区别的,事实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德国学者位德布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鲁赫以“所有人必然要死亡”与“你不应杀人”为例向我们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法则:必然法则和应然法则。(5)规范就是这样一种应然法则,它包括道德、习惯与法律。因此,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就具有不同于以事实对象的学科的性质。瑞士学者皮亚杰在考察人文科学时,将法律科学与正题法则科学加以区分。正题法则科学是指探求“规律”的学科,这里所谓的“规律”是以日常语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语言(逻辑等)来表达的。它的意义有时是指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来表达的相对常量关系,但也指一般事实或序数关系、结构分析等等。法律科学则是一种规范学科。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而规范在原则上同正题法则科学所寻求的称为“规律”的、多少带有一般性的关系是有区别的。诚然,规范不是对存在着关系的简单确认,而是来自另外一个范畴,即“应该是”的范畴。因此,规范的特点在于规定一定数量的义务与权限,这些义务与权限即使在权力主体违反或不使用时仍然是有效的,而自然规律则建立在因果决定论或随机分配之上,它的真实价值完全在于它与事实的相符一致。(1)因此,以法规范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是规范法学或者实在法学,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理学,它与法哲学的区分是极为明显的。如果说,法哲学以法的价值规律为研究对象,因而是有皮亚杰所说的正确法则科学的性质;那么,法理学就是典型的规范学科。

法理学揭示的是法理,即法原理,这种法理不同于法哲学所揭示的法哲理。法原理与法哲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迥然有别。法原理是指法规范的设置与适用的一般规则,尽管规范内容涉及的是“应当”与“不应当”,而法理学揭示的是规范内容的“是”与“不是”。例如,“杀人者处死刑”这一规范,其内容是告诫人们“禁止杀人”,这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法哲学陈述的是禁止杀人的理由,从而涉及人的生命价值这样一些价值内容。而法理学,这里指作为具体法理学的刑法学陈述的是什么是杀人,即具备什么要件即构成杀人这样一些规范内容,这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法规范中所含的这种价值内容,可以说是一种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是一种形式理性。瑞士学者皮亚杰将价值区分为规范性价值与非规范性价值,指出价值由规范强制甚至确定的限度内,人们可以称之为“规范性价值”,而在自发或自由交换中,人们可以说是“非规范性价值”。对于规范性价值来说,人们又会问:价值和规范或结构是否混为一体?皮亚杰认为,规范一方面包含有它的结构(认识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价值。(2)由此可见,规范性价值是规范所确认的价值。如果说,法哲学所揭示的是实质价值,这种价值是正义,这种价值是理性,就是形式理性。在这个意义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黑格尔曾经指出:自然法或哲学上的法同实定法是有区别的,但如果曲解这种区别,以为两值得是相关对立、彼此矛盾的,那是一个莫大的误解。其实,自然法跟实定法的关系正同于《法学阶梯》跟《学说汇纂》的关系。(3)上述自然法与实定法的关系同样可以适用于解释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法理学可以分为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一般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在一般法理学的视野中,法规范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因而揭示的是法规范的一般特征及其构造原理。通过一般法理学研究,为部门法理学提供理论指导。由于一般法理学面对的是抽象的法规范,而不是具体的法规范,因此这是像部门法理学那样揭示法规范的确切内容,而是说明法规范的一般构成,这是一种规范分析,在研究上往往采用实证方法,而就其理论表述而言,采用的是描述方法。关于法规范的知识通过一定的逻辑安排形成一个体系,然后加以描述。通过这种描述,揭示众多的法及法律现象,反映主体的法及法律观念。(4)部门法理学,例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与诉讼法学,是以具体的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其使命在于揭示这些法规范的内容,因而采用的是注释或曰解释的方法,因而也称为注释法学。注释法学在我国即使不说臭名昭著,至少也是名声不佳。究其原委,一方面是由于对注释法学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注释法学尚未确立其学术规范与理论范式。其实,注释法学是法学知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其社会功效也极为明显。通过对法的注释,使法规范的内容得以揭示,从而为法适用提供根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体现出其重要价值,这就是其应用性。因此,注释法学也往往被称为应用法学。我认为,这种应用性不能成为其理论的浅露性的理由。部门法学应当在注释法学的基础上建构一种部门法理学,唯此才有出路。

三 、 法社会学 我国学者梁治平提出了法治进程中的知识转变的命题,这一转变是从律学向法学的转变。律学是指中国古代紧紧围绕并且仅限于法律条文而展开的智识活动。而法学是指从古罗马法中生长起来的,其特征是运用所谓“系统的和创制性”的方法的努力,包括使用归纳、演绎以及分类和系统的方法,以便把他们提出的命题置于有说服力的逻辑关系之中,使法学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连贯性的统一体系。社会进步,法治发展,的确带来一个法学知识的转变问题。对此我深以为然。但这种转变并非以强调法的创造性的所谓法学取代以注释法条为特征的所谓律学。这里关系到法治建设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知识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更同意苏力的下述观点: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学家或法律家的实践,其构成必定也同时需要这三种知识,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思辩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知识的分类,在传统上往往将法学归入实践理性。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实践理性具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伦理选择的一些方法;二是指大量依据研究或努力的特殊领域内的传统来获得结论的一种方法论;三是指使不轻信的人们对不能为逻辑或精密观察所证明的事物可以形成确信的一些方法。(2)波斯纳是在第三种含义上使用实践理性一词的,指法律推理的方法。我认为,在法治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完整的法学知识,即法哲学(思辩理性)、法理学(实践理性)以及法社会学(难以归入思辩理性与实践理性)。上述三种法学知识在我国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厘清三者的知识界限,确立各自的理论领域、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并且使三种法学知识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不可否认的是,在上述三种法学知识中,法理学即规范性的、注释性的、应用性的法学知识是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侈谈法哲学与法社会学都是危险的,无益于法学研究发展的。我这样说,只不过强调规范性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丝毫也没有贬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之意。

(1)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

(2)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页。

(3)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1)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8页。

(2) 同上,第36页。

(3)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0-71页

(4) 关于反本质主义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参见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拓展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5) 参见[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2) 参见[瑞士]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3) 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页。

(4) 参见谢晖:《法思辩:法哲学的本质精神》,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

篇9

1引言

物流学是一门综合学科,物流产业是一个新兴聚合型产业,它的理论与实践必然在中国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被称为"第三利润源"的现代物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正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竞争的国际化、需求的多样化、市场的一体化使现代物流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高级阶段。许多专家指出,现代经济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的水平。物流实践的发展,需要对物流学理论更深入、更规范的研究,需要更多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物流人才,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物流学学科体系,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物流发展的要求、适应物流学理论研究和物流人才培养的要求。本文提出关于对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两种设计方法,望引起各界同仁们的争鸣和共同探讨。

2.构建物流学学科体系的必要性

从二十世纪初,美国人提出物流这一概念开始,就有许多争论,并逐步深化与发展,到目前为止,各国对物流的定义也不完全一致,但大同小异。物流业已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重要产业,已是既成的事实,物流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已无可质疑。物流作为一门科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各国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兴趣。但是,物流尚未作为一个学科屹立于众多成熟的学科之林,这个学科就是“物流学”。直至目前,物流学还是一个没有进行充分研究的新学科,建立和不断完善这样一个学科是否有必要?是否可能?这个学科下面又应该包含哪些子学科、其学科体系究竟如何?这是长期致力于物流实践、物流理论研究、物流教育和培训的专家们共同关心的问题。

2.1物流实践的发展急需明确物流学学科体系

目前,物流学学科体系的不明确和物流学理论研究上的滞后已严重影响了中国物流实践的发展。物流实践活动对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影响日益明显,已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然而,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物流学学科体系至今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致使物流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真正研究清楚,物流学学科的本质还没有被全面揭示出来,进而直接导致了人们对物流认识的偏差。

2.2新兴的物流学呼唤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

物流学理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物流概念、物流技术和物流模式,产生了许多传统学科无法解释的问题,带来了传统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这就必然要求建立起物流学学科。通过理论研究,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物流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由管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理学等相互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物流学学科有着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研究内容;作为一个学科,物流学有着自己的学科体系。从物流学理论研究出发产生的建立物流学学科体系的需求,是学科发展的必然。

2.3物流教育的发展迫切需要学科体系的支撑

为适应物流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深入,社会和经济发展各对层次物流人才需求的急速增长,目前我国物流教育正在快速发展(见下表),从2001年仅有一所高校招收物流专业,到2003年9月已有47所高校在办物流专业。但是,我们的同仁中仍在对有关物流的学科专业的内涵进行着讨论。例如,对物流工程,有的定义为“从系统工程角度研究物流,称为物流系统工程,简称为物流工程”,有的定义为“物流工程是从工程角度研究物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有的定义为“物流工程是指在物流管理中,从物流系统整体出发,把物流和信息融为一体看作一个系统,把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物流系统规划、管理和控制,选择最低的物流费用、高的物流效率、好的顾客服务,达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组织管理活动过程。”这样,就从方法论、工学、管理学三个角度对同一概念产生了三种定义。物流教育的发展迫切需要学科体系的支撑,试想,在这种内涵混乱的情况下,必然产生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由于物流学学科体系的不明确产生的。

近三年我国招生物流专业的高等学校数

专业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物流管理

1

7

37

物流工程

2

10

2.4物流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对今后学科的调整和完善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我国的物流学学科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中。由于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分业管理等问题的影响,我国物流业呈现一个分散的状况,再加上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物流教育条块分割的状况也未得到彻底的改变。因此,各学科专业的研究领域、研究目标、研究的重点不明确。新设的物流工程和物流管理等专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原来某一物流相关学科的转型,使物流学学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对物流学学科体系进行构建,以期对今后物流学学科体系的调整和不断完善起到指导作用。

3.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设计方法

学科是指学术的分类,是指一定的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学科发展历史表明,一个学科的成熟将要引发这个学科与相关学科的集成。对于在一定层次和高度已经认识清楚的事物,人们将会在更高的层次上来认识。物流学学科的发展也是这样的。以前人们所认识的重点是物流各要素所组成的这些学科。目前我们认识到,这些学科必需进行集成才能达到更大规模的优化,而这个更大规模的范围就是物流学学科的研究范围。

研究物流的目的是要有效地管理控制物流的全过程,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其消耗的总费用最小,因此,经济指标是衡量物流系统的基本尺度。研究物流学必然涉及经济学的有关内容,特别是近代兴起的技术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都和物流研究有密切关系。在对作为物流要素的对象物的研究中,以及对对象物产生时间维和空间维物理性变化的方法、手段的研究中,又涉及到工程技术科学的许多领域。在运输技术、仓储技术、搬运和包装技术中融合了机械、电器自动化等学科的成果。对物流系统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必须以数学特别是应用数学、运筹学等为基础,也要以电子计算机作为手段来实现分析和控制的目的,这些都是物流学的研究范畴。综上所述,物流学可以说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或是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

鉴于此,我们对物流学学科体系的构建提出以下两种设计方法,供大家讨论和完善。

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第一种设计方法:

将物流学作为理学学科门类下的一个一级学科,物流学下面进一步分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经济三个二级学科。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这种意见见表1。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管理学

物流学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物流经济

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第二种设计方法:

在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中设立一个二级学科——物流管理工程,该二级学科下可设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多个研究方向。将物流经济作为经济学学科门类中应用经济学下产业经济学二级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这种设计方法可鼓励多学科共同研究物流问题。物流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这种意见见表2。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物流管理工程

物流管理

物流工程

供应链管理

物流系统分析

等等

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物流经济

等等

在上面两种设计方法中,物流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构成都是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经济三个子学科,有必要对这三个子学科作一分析。

3.1物流管理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物流的定义为:“高效、低成本地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由始发地向消费地进行储存和流动,并对与之相关的信息流进行规划、实施和控制,以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西方物流(LOGISTICS)理论强调物流学科研究的重点就是对物流系统的管理。在我国,物流管理学科应该作为国内物流学的重点子学科进行研究。

物流活动是由物流组织来完成的,而“管理是一切组织的根本”。企业的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业务的具体运作、物流过程的控制、物流效益的考核与评估等都是管理,需要管理理论的指导。物流与许多的管理学专业有关,如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但物流管理学科有着自己的研究范围。

(1)物流管理学科的研究对象

物流管理学科的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同现代生产经营、科技、经济、社会等发展相适应的物流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和工具。

(2)物流管理学科的内涵

物流管理研究的对象是物流系统,它是由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物质资料(物品)的运动构成。物流管理研究的核心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物品实体运动的客观规律,它包括物品运动的时间及时性、路径合理性、速度的经济性以及物品运动过程中的停滞和相关形质变化的必要性等。物流管理学科是研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分析处理物流活动,设计建立物流系统,以及对物流问题进行决策的科学。因此,物流管理学科必须以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为基础,以网络化的电子信息技术为支撑。

(3)物流管理学科的目标

物流管理学科的目标概述为: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方法与科技成就,阐明和揭示物流管理活动的规律,发展物流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提高物流过程的运作效率。该学科作为一个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方法、管理数学及计算机应用等基础理论;掌握物流系统分析、物流管理方法等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物流计划、预测、决策、经营、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4)物流管理学科的特点

物流管理学科具有理论与应用并重的特点,将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于物流管理实践领域,通过分析宏观和微观物流发展的规律,研究发展适合宏观管理和企业管理特点的新的物流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

(5)物流管理学科研究的意义

物流管理实际是对物流活动的管理,通过这一管理使物品得以合理配置和运动,但是,“物流”或“物流系统”作为概念所反映的物质实体是“物”而不是“人”。物品是企业构成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它的运动不仅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而且还由于它的运动,使社会经济主体之间形成供应链。科学地进行物流管理,不仅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还可消除或缓解经济主体之间联结点上的矛盾。

3.2物流工程

“物流工程”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学科。大型的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一般都是高度自动化的物流设施,建设前需要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和工程设计,建成后需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物流的载体——运输车辆、自动立体仓库、装卸搬运设施的建设等,也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物流系统分析、设计、实施都涉及大量的工程和技术,因此“物流工程”涉及到工学的许多学科方向,如机械、建筑、电子、信息、材料、交通运输等等。

在众多的理论研究中,“物流工程”有多种含义(见本文第一部分)。我们认为,“从工程角度研究物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流工程,国家也是把物流工程划在了工学学科门类下。

(1)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对象

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多目标决策的、复杂的动态物流系统,主要从工程角度研究上述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2)物流工程学科的内涵

物流工程学科主要是对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研究。设施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规划设计是物流系统优劣的先决条件。物流工程为物流系统提供了软件和硬件平台。一个良好的物流系统不能仅留在规划阶段,需要通过具体的工程建设来实现,物流工程的实施过程就是完成整个系统的硬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同时也需要规划软件的功能。在进行物流系统分析、设计和实现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其经济性指标,又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科学性。因此,物流工程学科主要是以工学学科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它既是技术学科,也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渗透。

(3)物流工程学科的目标

物流工程学科的目标概述为:运用工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根据物流系统的基本要求,对复杂物流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实施,以提高物流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4)物流工程学科的特点

物流工程学科具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边缘学科的特征。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仅要运用自然科学中常用的科学逻辑推理和逻辑计算,同时,也常采用对系统进行模型化、仿真与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常采用定量计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

(5)物流工程学科的意义

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培养一批具有工科背景的物流人才。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物流工程同时掌握管理方面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物流工程理论、系统规划设计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具备独立从事大型物流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能力的专门技术人才。

3.3物流经济

物流学科研究大量的物流资源优化配置、物流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宏观物流产业的发展与增长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靠的是经济学理论,包括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理论在物流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日本行政管理厅统计审议会对物流的定义是:“物的流通是与商品的物理性流动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包括物资流通和情报流通。物资流通由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以及运输基础设施活动组成。”日本的物流定义中强调了物流是一种经济活动,物流在日本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从经济学科的角度,研究物流经济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1)物流经济学科的研究对象

物流经济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物流产业的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问题。

(2)物流经济学科的内涵

物流经济学科应以宏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中国宏观物流问题的关注为基础,以深度分析宏观物流发展趋势及宏观物流产业发展政策为特色,致力于探索和建立经济发展中的宏观物流理论体系;同时应关注微观物流经济的研究,研究重点集中在与企业问题有关的物流企业制度、物流项目评估、物流市场需求预测等政策和理论问题上。

(3)物流经济学科的目标

物流经济学科的研究目标为:研究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及其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关系,对物流业发展提出决策建议,成为有关决策部门和企业的思想库和参谋部;加强物流经济理论体系建设并与国际物流经济学科接轨。

(4)物流经济学科的特点

物流经济学科同样具备多学科相互交叉的边缘学科的特征。相关学科有运输经济、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技术经济、信息经济和会计学等。该学科的特点就是要紧密结合物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宏观和微观的物流发展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5)物流经济学科研究的意义

物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物流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同时对实现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作用。物流还以本身的宏观效益支持国民经济的运行,改善国民经济的运行方式和结构,促使其优化。特定条件下,物流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一个新的物流产业可以有效改善我国产业结构。因此物流经济学科的研究必将促使国民经济向更加合理的、协调的方向发展。

4.对物流学学科体系建z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建议

社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物流人才的培养应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物流学学科的设置应立足于培养复合型物流人才。按照这一思路,对物流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和物流专业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几点相关建议:

(1)保留现有某些按物流环节设置的物流类专业。这类专业有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包装工程等,它们既是按物流环节设置的专业,也分属不同的行业。这些专业都有他的特定的领域适用性,不一定要全盘改造成为物流工程专业。

(2)尽快构建和完善物流学学科体系,进一步明确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经济等学科专业的内涵。

(3)加强高校、学术团体、企业之间的交流,对物流学学科体系问题进行不断的探讨,逐渐深化,,在适当的时候向国家提出调整学科专业目录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1]丁俊发,现代物流与中国经济发展,首届中国物流学会年会,2002,R

[2]何明珂,物流系统论,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M

篇10

问卷调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笔者这里谈到的问卷调查包含了问卷的设计、问卷的使用和问卷的分析三个主要过程,这个完整的过程贯穿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始终。

民族学和社会学是两个致力于对社会研究的学科,两者虽然关系紧密,但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有一定的区别,正是由于二者的差异,这在两个学科之间也互有质疑。在整个调查研究过程中,问卷调查这一工具也同样被质疑,这不仅在学科内部引起争论,也由于在两个学科对问卷调查方法使用上的差别,二者互相诟病。

一、社会学和民族学中的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社会科学的重要调查方法之一,包括问卷设计、问卷使用和问卷数据分析的一系列过程。

社会学研究方法上的访谈分为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问卷和访谈提纲是分开的,问卷发放的方式有很多种,即使是研究者与被调查者有语言上的直接交流,也只是在问卷相关概念的解释上,并且要少而精,“言多必失”。

在民族性调查中,问卷与访谈区分不明显,问卷的填写是研究者通过将问卷内容内化于心后,一一与被访者交谈,然后由研究者代为填写,确定问卷更大的信度,这一过程类似于社会学方法中的结构式访谈,所不同的是社会学中的结构式访谈是根据访谈大纲进行问询的,而民族学在具体问询被调查对象时,则是精确到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民族学中的访谈类似于社会学中的非结构式访谈,围绕着调研目的与被调查者进行谈话。

在社会学学科中对定性研究的误解便是将其与个案研究混同,社会学学者潘绥铭先生的团队在其课题――“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学方法研究”中界定定性研究的三个不同层次,即“求同法”、“求异法”与“求全法”。“求同法”的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追求数量上的优势,他们也质疑了这样一种方式所得出的结论是否够全面和可信。

在民族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一味认为只要有数量的出现就是定量研究,事实上,他们使用的更多是诸如平均数、百分比的分析等,这样的方法更多的是定性研究中“求同”的方式。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其实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断开的,而是一条光谱的两极,中间的过渡地带非常宽阔。

二、问卷设计中的“元假设”问题

元假设(metapostulate)是关于某门具体科学的支持性假定,定义就是“元假设”。不论是哪个学科,只要是需要使用到问卷,“元假设”是一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问卷就是由不同层次的许多个元假设构建出来的,问卷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子甚至每一个标点都是构成问卷问题中所体现的“定义”所必须的,定义就是元假设。

社会学的问卷多数情况下,是发放到被调查者手里,由他们自己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条件下进行填写的,所以问卷本身就是研究者在跟被调查者交谈,对问卷的要求也是极高的。

民族学问卷的填写则是研究者自己填写的,问题的答案是通过研究者对被调查者的提问而得到的,也就是说研究者在与被调查者谈话过程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元假设的一种表达。与社会学中的访谈一样,这对研究者的说话技巧要求很高,相比来说,问卷可能在后期呈文的过程中,被修改完善的可能性更大。这正是民族学研究者被质疑的地方,即他们是否在提问的过程中有导向等。

三、问卷设计中的前期田野调查和后期问卷内容的整理

问卷的设计,通常分为初期准备工作和后期修订问卷过程。初期工作包括阅读与所调查问题相关的理论和实地资料。

经过这一番理论性的准备工作后,初期工作还需要下到调研地点去,这一过程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中都要用到。这一过程主要是辅助调研问卷的初期定稿工作,将一些模糊的概念明确化,把不合适的调研内容与提问方式删除或修改等,增加一些更具代表性的问题等。

问卷被填写完整后,社会学研究中首先是进行数据的编码录入,利用SPSS软件挑出不合格―缺乏信度的问卷,然后进行数据的分析。而民族学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过程。

四、问卷被调查对象的选择――同质性与异质性

(一)实地调研地点的选择――分散或集中

调查对象是问卷所直接作用的人,而非分析对象。对于调查地点的选择,民族学和社会学也有很大差别。民族学一般选择的调研地点相对小而集中,小到一个自然村村落中的村民。社会学选择的地点一般跨度大而相对分散,其研究的目的是需要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社会学在选择问卷被调查对象时,一般采用的是抽样的方法。对研究样本的大小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代表性的问题,即用部分个体代表总体。统计学上有个界限,认为当样本容量达到大于或等于30个就是大样本了,但是在实际抽样过程中,样本容量的选择一般会超过100个,这样代表性才能有所保障。

民族性的问卷调查对象多是比较集中,特别是以村落或者城市社区为主,问卷的被调查对象直接是面对该村子或社区的与该课题相关的有认知能力的人,所以很少会存在抽样选取的问题。田野工作的阶段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了解情况――全面了解情况――深入了解情况。问卷的使用主要在前两个阶段,这和社会学学科中的使用有相似之处,第一阶段主要是问卷的试用工作,为修缮问卷做基本工作,第二阶段是问卷的正式使用工作,第三个阶段,民族学的田野工作主要是通过深度访谈,来更深入的了解所调查的情况,也会涉及对相关被调查对象问卷内容的理解与修改。

有些社会学研究者在进行定量研究中一味追求数量上的足够大,一方面是被调查者确实异质性特别大,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个体才能更好地把握整体,另一方面,他们以为数量上的优势更能佐证其理论的正确性和普遍性。民族学研究者对其问卷信度的质疑主要是针对其发放问卷的方式,在面对比较大的样本容量时,不对问卷的填写过程进行控制。

问卷调查的过程控制其实就是把定性调查的思路、视角与操作原则融入定量调查之中,走向两种调查方法的整合,这是民族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学科内部在方法论上都可以借鉴的地方。

(二)部分个体组成的群体的代表性与普遍性

民族学选择被调查对象集中化的原因是所调查的村落通常相对封闭,所以村民的同质性比较高,如此逐个进行问卷调查,便更能得到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这是沿袭民族学或人类学对小部落研究的特点,来对该地进行民族志的描述。而社会学选择被调查对象则是相对分散,相对有效的避免同质性高的调查者被重复调查,可以最大化的代表高异质性的总体。

五、小结

通过对问卷调查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中的使用差别的对比,笔者认为在两个学科中,需要反思的问题都很多。在研究方法上,逐渐走向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是实现达到调查研究目的的方式之一,两个学科应该在互相质疑中改善自己的研究方法,也应该有所新的尝试。(作者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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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把“文化”与“系统”结合起来认知的时候,人们发现,文化系统理论一面成为“文化”事业的国王,一面成为“系统”科学的臣民。文化的自足属性,被文化对系统科学、系统方法的依赖所消解。那么,在社会学视域下,“文化系统”范畴是否有效,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文化系统”是否真实存在,一直被人拷问着。比如,文化人类学奠基人泰勒认为:“同一种族的人使用同一语言,信奉同一宗教,遵守同一习俗,以及在艺术和知识上处于同一总水平。”[1]7他把文化或文明定义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蕴含的单线发展观点,含有文化达尔文主义的倾向,不能认识和发现“文化整体”的层次、结构和演进动力,缺乏系统研究的特质。历史社会学派代表人物博厄斯则认为:“像文化这样复杂的现象是不可能有绝对体系的。”[2]216泰勒的线性思考,博厄斯的否定性见解都说明,主观评价性地研究文化理论,是以对边缘性或地方性的忽视,对不可评价之物的过滤为代价,文化因此会成为程序化的拼盘,文化多样性不再有,有的只是“我们的文化”。这恰如后现代文化相对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文化研究标准的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社会存在差异的体现,“因此,各种不同的文化实际上是不可通约的。”[3]46由此导出的结论就是,文化难于形成系统。

可以看到,怀疑论者的见解还是相当有深度的。从早期到后现代,文化研究领域对体系性的忽略、怀疑和有意排斥,一直伴随着研究史的始终。的确,系统研究的内容过于空泛,对系统结构、功能的过分强调,让文化系统理论被认为是结构功能主义的翻版;一边使用还原主义的态度,一边反对还原主义的立场,又让该理论的研究方法自相矛盾;对现实世界存在着系统的先行假定,实际上只是实证主义的方案优化,只是沿着几条路径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最优方案,通达既定目标。人们看到了文化体系理论建设的困境:坚持文化具有体系性主张的人,如果无法找到理论得以成立的客观公正立场,这种笛卡尔式的文化理性主义预设,隐含着文化优越论和种族中心主义的潜台词,必然会导致怀疑立场的存在。

但是,也有人坚持有文化系统的真实存在。稍后于泰勒的法国人杜尔克姆(又名杜尔克海姆、涂尔干),亲历普法战争失败阴霾,生活在“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盛行的第三共和国,看到了社会秩序的失范。他因此主张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建立“道德式的个人主义”。在杜尔克姆时代,“文化研究”主要表现为道德研究,因为,“现在社会学家所谓的标准、价值观,或更通常称之为文化的,是杜尔克姆所谓的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的很好例证。”[4]79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学应该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而其中的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包括四项内容:(1)道德;(2)集体意识;(3)集体表象;(4)社会潮流。[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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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范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4.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5.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如上所述,企业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造就出优秀的高管团队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履行好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和其他社会责任,高管带头垂范作用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才能有助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二、如何构建优良的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2.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3.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5.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如上所述,企业高管在构建企业文化中起主导和垂范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机构设置,是难以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的。而优良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所有团队和员工关注到企业的诚信和长远发展,关注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关注到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没有优良的企业文化是难以保障企业能履行社会责任的。

三、企业如何尽到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1.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2)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3)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

(4)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如上所述,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往往都是致命的,企业必须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深刻的教训。事件回放,从2008年6月28日兰州医院收治首个毒奶粉患儿,到2008年12月23日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被宣告破产,不到半年时间,三鹿集团遭受灭顶之灾,同时事件还造成6名婴儿死亡,逾30万名儿童患病的恶果。董事长田文华和另外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毒奶粉事件,我们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的缺陷:①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看,董事长田文华从1987年开始担任三鹿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到2008年9月17日被刑拘,任职长达21年,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失效。②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看,该公司对购进原料奶疏于管理,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③从企业文化方面看,该公司在2007年就接到消费者反映奶粉质量的投诉,直到毒奶粉事件被曝光,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说明该公司在企业文化环境控制中存在严重缺陷……

所以,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2.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4)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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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以科学数据为主要学术资源的数据密集型科学正改变着当前的科学研究模式。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已经开始关注科学数据的作用和价值,定量研究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在一些数据科学的国际会议上,人文社科的数据管理也成为研究者讨论的重点之一。

各种翔实、可靠的数据为以各种社会对象为研究主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支撑,推动了社会调查方法、计量学方法、可视化方法等研究方法的应用和发展。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理事长李京文院士在2013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年会暨第十一届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论坛上指出,必须不断研究大数据的形态变化规律,利用大数据来研究、认识和预测客观世界及人类自身的发展变化趋势。同时,科学数据也影响着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与创新。复杂的经济统计模型、大规模的社会调查、丰富的科研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等,都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提供了条件。科学数据的使用使得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显著增强。

虽然科学数据推动了人文社会科学的新发展,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科学数据并未与人文科学结合起来,比如一些学者在从事人文研究时,常使用“绝大多数”等空泛概念的名词。在数据密集型研究模式的背景下,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者对科学数据的使用习惯是怎样的呢?哪些人文社科学科的研究者更擅长利用数据?他们获取数据的来源、处理数据的类型和方法以及数据表现形式如何?研究者是不是由于缺乏对科学数据的使用而增加了“绝大多数”等空泛概念名词的使用呢?

本文围绕以上问题,对《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的全文论文进行内容分析,探讨我国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科学数据使用上的特征。重点分析研究者获取实证数据的主要来源,所要分析的数据类型,处理数据的常用方法,以及数据分析完成后的表现形式。另外,针对学者提出“绝大多数”等空泛概念的名词在人文社科学科中使用的问题,本文将分析研究者在这些名词使用等方面的习惯。最后,根据人文社科研究者在科学数据使用上的特点,为图书馆提供科学数据服务给出建议。

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调查法采集论文资料,用内容分析方法统计论文中所用到的数据、中文数词,分析其中的问题。人文社科数据主要指调查数据、网络公开数据、政府统计数据和指标等,本文研究的数据对象除以上这些外,还包括实验数据、文献数据和图片数据。文中讨论的实证研究数据是指狭义实证研究所需要分析的数据。狭义实证研究是指仅依靠统计分析法的研究。另外,本文把“绝大多数”、“差不多”、“若干”、“大量”、“无数”、“少量”等词语定义为模糊数词。

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全文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是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所刊登的论文代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风向标。选用该期刊的全文进行分析,不仅可以了解我国最高水平人文社科学术成果在科学数据使用上的特点,而且也可以了解人文社科不同学科的学者在科学数据处理上所采用的最新方法。笔者于2014年12月通过CNKI数据库收集该期刊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的全部期刊论文522篇,剔除其中“编者按”之类的7篇文章后,最终得到全文数据515篇。

3数据分析

3.1 总体概况

笔者对2010年1月到2014年6月的《中国社会科学》进行分析,共有全文数据515篇,把它们按研究内容分成、哲学、社会学、管理学、人口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传播学、语言学、文学、历史学这12个学科。但由于人口学和传播学的样本数都小于5,统计的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真,因而本文不统计这两个学科的数据。

首先对论文的引用数据和实证数据进行分析。除去人口学和传播学的论文,在剩余的论文中,仅引用数据而未进一步统计分析的论文168篇,占总数的33%,进行实证研究统计分析的论文113篇,占总数的22%。统计发现(见图1):除了哲学学科的论文没有引用数据外,其余学科的论文都或多或少地引用了数据。而实证数据主要集中在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几个学科上,其中社会学和经济学实证研究的比例分别达到67%和73%。这里政治学的数据值得注意,虽然该学科的论文没有实证研究的数据,但引用数据的比例却较高,达到53%,显示了该学科数据使用的特点。

3.2 实证数据情况分析

本节主要对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语言学和历史学这六个有实证数据的学科进行分析,分别调查其使用数据的类型、来源、处理方法及其表现形式。这里,语言学和历史学的实证数据由于是小样本(样本数小于5),因而需辩证看待这两个学科的数据。

(1)数据类型

从使用数据的类型上看,这六个学科使用的数据基本上是数值型数据,经济学还使用了部分图片数据(表1)。

(2)数据来源

本文根据数据来源把实证数据分为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其中一手数据是指研究者通过访谈、直接观察、间接观察等方式首次亲自收集并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二手数据是指来源于他人调查和科学实验的数据。本文中,把一手数据分为调查数据、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数据;二手数据分为政府公开数据(如全国普查数据、各类统计年鉴)和数据管理机构(如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等)的数据。

从数据的来源分析,社会学中44%的论文采用的是一手数据,而在经济学中这一比例只有15%,经济学更多的是使用政府公开数据等二手数据(图2)。

在对一、二手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后,可以看出社会学和法学的一手数据主要来自调查数据,经济学的一手数据主要来自实验数据;对于二手数据的来源,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主要以政府公开数据为主,而社会学稍微偏向于管理机构的数据(表2)。

(3)处理方法

本文把数据处理方法分为初级方法、中级方法和高级方法。初级方法是指平均数、频数、方差、标准差等描述性统计方法;中级方法是指回归分析、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相关分析等统计方法;高级方法则是指模型计算等高等数学方法。

从数据处理方法上看,这六个学科的大部分论文都使用了描述性统计方法之类的初级方法,社会学比较注重对回归分析、相关分析、假设检验等中级方法的运用,而经济学则更擅长运用高等数学方法(图3)。

(4)表现形式

本文把数据的表现形式分为统计表、统计图和特定软件绘制的图形这三类。

从数据的表现形式来看,比较常用的是统计表形式,折线图、柱状图和散点图之类的统计图在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中的应用也比较广泛。除此之外,经济学和语言学还有一些利用特定软件绘制的图形(图4)。

3.3模糊数词使用情况分析

本节分析部分人文社科的论文使用“绝大多数”、“差不多”、“若干”、“大量”、“无数”、“少量”、“很多”和“很少”这八个模糊数词的习惯,以及这些模糊数词在部分人文社科学科论文中的使用情况。

首先统计以上这八个模糊数词在一些人文社科学科论文中使用的比例(图5)。笔者发现社会学、经济学和文学这三个学科使用到以上八个模糊数词的论文比例最高。相对来说,哲学的论文中出现这八个模糊数词的比例稍微小些。

在统计2010年到2014年模糊数词的篇均使用次数后发现,人文社科的学者在模糊数词的使用上趋于稳定,各年篇均使用次数基本在2.0到2.5的区间内,除2012年和2013年的数值波动相对较大外,其余各年篇均使用次数的数值趋于2.3(图6)。

随后统计这八个模糊数词的总使用次数及其篇均使用次数(图7)。笔者发现,“大量”这个词在论文中的总使用次数最多,而且篇均使用次数也最高(达3.14),这说明人文社科的研究者普遍喜欢使用这个词,使用范围也比较广。其次是“很多”这个词,研究者也比较喜欢使用。而“若干”这个词,虽然总使用次数不算很大,但其篇均使用次数却很高,这说明该词的使用范围比较集中。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绝大多数”这个词上。最后讨论一下“差不多”这个词。虽然,先生提出中国人是“差不多先生”,凡事马马虎虎,不求精确,但是这个词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中却很少使用,其总使用次数和篇均使用次数都是这八个词中最低的。

这八个模糊数词在部分人社科论文中使用分布情况见表3。表3中“一”表示该词未在该学科中使用,“√”表示该词在该学科中有使用,“”表示该词不但在该学科中使用,而且其使用的频率更高,即每一列的三个“”分别代表使用该词的论文比例最高的前三个学科。从表3可以看出,管理学的论文对模糊数词的使用频率较高,有“差不多”、“若干”、“大量”等六个数词在其学科论文中高频率使用,其次是社会学。相比之下,哲学和语言学的论文对模糊数词的使用频率相对低一点。

4结果讨论

本节依据以上数据分析我国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者在科学数据使用上的特点,为图书馆今后开展科学数据服务给出针对性的建议。

4.1人文社科学科对数据的使用主要由研究对象决定

我们知道,社会学和经济学是以社会现象或经济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偏向量化的科学。从上一节图1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大多数论文(67%的社会学论文和73%的经济学论文)都使用了基于数据的实证研究方法。在这些学科里,研究者尊重数据,把数据当作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调查统计和模型计算使数据和学科发展有效结合在一起,推动了新知识和新规律的发现。而且,这些学科研究者的数据意识也比较强,对数据需求也更为迫切,获取数据和处理数据的能力更强。比如经济学,这个学科的论文有较高的实证数据使用比例,也非常注重政府公开数据等二手数据的获取,二手数据的使用率比其他学科的使用率更高(图2)。这就是由于研究者数据意识强烈,数据需求迫切,从而使他们获取数据的渠道要比其他学科的研究者更广。

相比之下,、哲学和文学这些学科是依靠思维逻辑的研究学科,主要是对传统文献资料的探讨,很少讨论实证或经验现象,因而对实证数据的使用就不是很多,偶尔会引用一些数据,数据来源也只是依靠文献。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仍较为传统,主要以文献为主,对数据使用的需求不是很迫切。

科学数据服务作为图书馆的一项创新服务,首先应该明确服务的对象。诸如以上这些人文社科学科,如果图书馆对其全面铺开科学数据服务,那可能效果就并不是很理想,但如果图书馆首先对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提供科学数据服务,为他们提供数据获取、处理、共享方面的服务,则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笔者建议,针对人文社科的科学数据管理服务,首先可以把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者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把政治学的研究者作为潜在服务对象,在服务得到一定认可后,逐步向其他学科展开。对于主要服务对象,图书馆可以提供常规的检索、收集、存储、分析等数据情报服务和数据技术服务;而对于潜在服务对象,则可先向研究者提供科学数据在该学科中创新应用的情报信息,待研究者对科学数据服务需求提高后,再提供常规数据服务。

4.2人文社科学科对实证数据的处理以初级方法为主

在人文社科类论文的实证研究中,为了让读者了解数据和研究对象的特征,进而更好地了解统计分析结果,研究者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会选取不同的数据处理方法。人文社科的研究者对数据处理采用的方法以描述性统计等初级方法为主,初级方法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实证数据研究中占了较大比例(图3)。

相对而言,一些实证研究比较多的学科在数据处理方法上则更为多样。比如社会学和经济学,这两个学科的研究者除了掌握描述性统计等初级方法外,对回归分析、参数估计、假设检验、相关分析等一些中级方法也运用自如,而经济学的研究者使用高等数学方法进行模型计算的能力更为突出,数据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除了常用的统计图表外,还有由各种特定软件绘制的图形,这些都显示出他们优异的数据素养。

人文社科研究者在数据处理方法上的使用,一方面由论文的研究目的和对象决定,另一方面也由研究者的数据素养决定。对于前者,可能超出了图书馆的服务范围,但要改善研究者的数据素养,图书馆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笔者建议图书馆为研究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数据处理方面的开放课程等信息,帮助研究者掌握更多关于数据处理的知识。除此之外,也可为研究者提供本学科在数据应用上创新研究的情报信息,让他们了解本学科最新的数据处理技术,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工具,促进定量研究的深入。同时,图书馆也可以与数学、统计学等院系合作,为研究者提供数据处理方面的专业讲座,一方面增强对研究者数据素养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为研究者跨学科合作提供平台。

4.3模糊数词的使用与研究对象和传统文化有关

模糊数词的使用在人文社科领域比较常见,并且各学科在使用上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差异。诸如在社会学和经济学这些数据使用比较广泛的学科里,研究者并没有因为使用了数据而减少对模糊数词的使用,反而模糊数词在这两个学科中的使用要比其他学科更多(图5),而且各年模糊数词的篇均使用次数也较稳定,没有很大波动(图6)。因而,模糊数词的使用并不能说明科学数据没有与人文科学的发展结合起来,这主要还是与研究者的研究对象和受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用语习惯有关。

比如“大量”这个词,该词使用总量和篇均使用量在这八个模糊数词中都是最高的,说明人文社科的研究者普遍习惯使用该词。然而进一步分析显示,该词在经济学中的使用频率最高。一方面,经济学论文中存在的各种数量关系需要用“大量”这个词来表述,另一方面,由于这个词所代表的数量本身较难考证,再加上力求精确的数据精神缺乏和大概而言的用词习惯,使得研究者摒弃了数据化表达而使用了这些模糊概念的词语。

模糊数词在人文社科领域的使用还是比较广泛的,这与其研究对象有一定联系,有些数量关系难以考证,无法精确量化。除此之外,研究者在传统文化影响下的用词习惯也是模糊数词使用广泛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建议图书馆在为人文社科学者提供科学数据服务时,要考虑到不同学科研究对象的影响,既要提倡数据文化,又要遵循人文精神。平时要注重收集有学术价值的科学数据,并为研究者提供方便查询的数据平台。与此同时,也可以根据研究者的需求,帮助他们收集和统计相关研究所需要的特定数据,以尽量减少模糊数词的使用。但作为科学数据服务的提供方,图书馆也应尊重原有的人文社科研究方法,使科学数据作为一种补充材料,与现有的人文社科研究结合,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