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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政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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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政策论文

篇1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篇2

美国次贷危机造成全球经济的下滑

2007年8月集中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造成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使得美国经济滑向衰退,并波及欧洲、日本乃至全球经济,进一步造成欧盟、日本等主要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从英国到爱尔兰再到西班牙,房市开始降温,银行面临坏账激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已经有7000亿美国抵押贷款资金以投资方式流向国外,这将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影响,加大全球信贷紧缩和经济下滑的风险。

(一)美国经济衰退风险加大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采取减息、增加货币投放、加大对受次贷危机影响金融机构的援助等措施,以遏制可能出现的金融动荡和经济衰退,但效果并不如意,美国经济衰退已现端倪。2008年7月在美国国会作证时,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一改上月底货币政策会议声明中的乐观,转而承认经济增长面临“极大”的下行风险。在向国会提交的半年度经济预测报告中,美联储表示: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认为,经济增长前景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未来的风险更偏于下行。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继续下滑。受次贷危机的直接影响,美国房地产市场趋于衰退,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销量锐减,2008年1月现有住房和新建住房销量分别比2007年的高点(7月)减少51.2%和21.6%。二是住房价格下跌,2008年1月现有住房和新建住房价格中位数分别比2007年的高点(7月)下降12.1%和12.3%。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和销量下降,进一步导致建筑业严重不景气。到2008年1月,美国建筑业支出环比下降1.7%,累计已连续5个月下降,为1996年12月以来最大跌幅;新批准住房开工量为1994年6月以来新低,实际开工住房为1991年6月以来新低。此外,建筑业裁员严重影响到整体就业形势。2008年1—2月,美国总体就业出现减少,其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建筑业。

2.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受到严重冲击。伴随着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的出现和恶化,众多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甚至被迫申请破产保护,其中包括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美国两家房贷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陷入困境,考虑到房利美和房地美在美国房地产金融行业中的主导地位(在美国12万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房利美与房地美拥有或者担保了一半左右的贷款),一旦这两巨头轰然倒塌,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将彻底停摆,楼市困境更显风雨飘摇。同时,随着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愈演愈烈,一些买入此类投资产品的美国和欧洲投资基金也受到重创。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公司,受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拖累旗下两只基金近来倒闭,导致投资人总共损失逾15亿美元。美国第一大银行花旗集团公司宣布,去年第四季度亏损98.3亿美元,合每股亏损1.99美元。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扩大至其他金融领域,将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面危机。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银行普遍选择提高贷款利率和减少贷款数量的办法来应对次贷危机。美国、欧元区和英国利率2月中旬再度扩大到50个基点左右,比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7月高出40个基点。尽管美联储为了拯救美国经济,多次降低联邦基准利率,增加窗口贷款,信贷市场依然很不景气。投资者对信贷市场和美国经济前景的悲观预期,致使美国股市大幅下跌。截至2008年2月29日,道琼斯股指比上年底下跌了7.5%,纳斯达克指数下跌14.4%。大量资金从债市和股市转移到国债、期货市场避险,一度促使两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跌破1.5%,成为四年来最低点。

股市、债市价格的大幅度下滑和信贷萎缩,使企业投资意愿和消费者信心受到严重打击。2月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仅为75,为15年来新低;投资预期指数仅为57.9,为17年来的新低;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8.3,环比下降2.4,为5年来最大降幅。投资者信心和消费者信心的下降,股市低迷、银行贷款意愿下降,导致投资不振、消费低迷,进一步冲击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加大美国经济发展下滑的风险。

3.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由于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建筑业受到严重影响,次贷危机已明显影响到美国的实体经济。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恶化。2007年12月美国失业率两年来首度突破5%,今年头两个月略有回落,主要是因为部分长期失业者离开劳动力市场所致,并非就业市场改善。相反,1月和2月全国非农产业就业岗位环比分别减少2.2万人和6.3万人,为2003年以来首度减少。住房投资下降影响到投资需求。截至2007年四季度,美国私人住房投资环比连续8个季度下跌,其中2007年四季度环比折年率跌幅超过25%。在住房投资需求快速下降的带动下,总体固定资产投资2007年三季度和四季度持续下跌。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大幅放缓。住房市场衰退本身就带动了相关消费品支出减少,加上实际收入增长停滞不前,作为国内需求中最稳定部分的居民消费需求将大幅放缓。2007年12月零售额环比名义下降0.4%,2008年1月增长0.4%,2月下降0.6%,考虑到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消费者价格环比涨幅均在0.4%以上,零售额实际上已连续三个月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由于房地产业约占美国GDP的13%,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住房市场衰退影响到相关产业,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整体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内需不足,从2007年第四季度以来,美国经济增长近乎停滞,美联储不断调低对经济发展的预期。

(二)欧盟、日本和世界新兴经济体受次贷危机影响增长减缓

由于欧元区和日本与美国经济联系密切,美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的25%以上,加上美元贬值造成了欧元和日元升值,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增长大幅放缓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欧元区和日本经济。尽管近期统计数据表明,欧元区和日本经济虽然仍保持一定的增长,表现出对次贷危机有一定的“免疫力”,但这只是暂时现象。随着次贷危机的进一步显现,欧盟和日本经济下滑不可避免。

与美国经济前景恶化相比,日本经济也出现了下降。2008年7月16日,日本央行在月度经济报告中下调了对经济增长的预期,为三个月来首次。根据日本央行的预期,2008财政年度经济增长率平均值为1.2%,比上次预测值下降了0.3个百分点。日本央行总裁白川方明7月15日表示,受能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日本经济减速倾向已经更加明显。他表示,贸易状况的持续下滑将会导致日本经济进一步放缓欧元区经济也在持续恶化,经济衰退的阴影开始在欧洲大陆蔓延。丹麦成为第一个陷入技术性衰退的欧盟国家。欧洲各经济体目前面临着通胀压力加剧、油价高涨、汇率走强、全球经济增长疲软以及信贷紧缩等种种难题。经历了最近的楼市繁荣之后,丹麦、西班牙、英国和爱尔兰也步美国后尘面临房价节节下跌的情况。2008年7月15日,西班牙建筑集团Martinsa-Fadesa申请破产保护,成为欧洲房地产泡沫破裂的第一个牺牲品,也是西班牙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同一天,欧元对美元汇率再上1.60的纪录高点,而欧洲最大经济体德国的投资者信心则下跌至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衰退以来的最低水平。欧洲陷入衰退的风险越来越大,显示始于美国的经济低迷正蔓延到其他地区,打消了认为全球经济的相互影响或许已经减退、足以令世界其他地区安然渡过美国经济低迷期的希望。

随着三大传统“火车头”陷入困境,世界经济前景也更加充满不确定性。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很大份额,这些经济体的下滑,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对外出口减少,进而制约其经济的发展。中国作为世界第四经济体,在美元贬值和全球经济紧缩的背景下,很难独善其身,未来经济增长下滑不可避免。

美元持续贬值造成通货膨胀全球蔓延

受到美元贬值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世界石油、粮食和初级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国际石油价格从2007年10月的每桶85美元,上涨到2008年7月的150美元左右一桶,几乎上涨了一倍。国际市场大米贸易价格进入2008年以来一路暴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统计,作为全球大米价格基准的泰国大米,高品质100%B级大米1月的出口价格是每吨385美元,2月涨到483美元,3月攀升至546美元,较1月上涨42%。2008年3月27日,报价达到每吨760美元,26日报价每吨580美元,涨幅超过30%。根据泰国米商出口公会的最新数据,4月9日,高品质100%B级大米出口价格已暴涨至每吨854美元,是年初价格的两倍多。除了大米价格飞速上涨外,大豆、小麦、玉米等粮食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铁矿石价格在2007年上涨的基础上,2008年涨幅达到65%。石油、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带动与此相关的其他产品价格的上涨,如运输、食品、钢铁等价格的上涨。世界上因石油、粮食价格上涨造成的罢工、骚乱相继出现。

埃及工业城市大迈哈莱因粮食价格上涨持续两天发生骚乱,造成一名抗议者死亡;海地爆发了近一周来暴力抗议活动,导致5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包括对联合国维和人员的袭击;在喀麦隆,今年2月因粮食危机引发的骚乱夺走了40人的生命;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说,因粮食价格上涨引发社会普遍动荡的国家,目前还包括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印尼、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玻利维亚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2008年7月,为抗议过高的燃油价格和各项过重的税收负担,印度数百万卡车司机开始举行全国罢工。而在同一天,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英国货运司机在伦敦也采取了同样的行动。

全球石油、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成为这次全球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之一。全球通货膨胀的加剧,一方面降低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的风险,使投资、信贷活动受到抑制,加上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房地产泡沫破裂、经济衰退,全球“滞涨”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双重紧缩性货币政策强化中国经济“滞涨”风险

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币值不断攀升。而美元贬值引起的粮食、石油等矿产资源价格上涨,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国内。物价不断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中国经济面临人民币升值预期和通货膨胀不断上涨双重压力。如何应对这一困境,是现阶段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

面对人民币预期升值和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现实,中国政府采取了人民币小幅度逐步升值和紧缩性货币政策。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先后10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共5.5个百分点。2008年1月25日、3月25日、4月25日和5月20日,准备金率再次各上调0.5个百分点,一般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6.5%。先后六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2.52%上调至年末的4.14%,累计上调1.62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年初的6.12%上调至年末的7.47%,累计上调1.35个百分点。2007年12月,在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较大幅度地上调了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其中,三个月期存款利率上调0.45个百分点,六个月期存款利率上调0.36个百分点。在不断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利率的同时,央行灵活采取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回笼货币,对冲由于国际收支顺差对国内货币政策的冲击。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4.07万亿元。年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3.4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600亿元。通过特别国债发行,逐步加大以特别国债为工具的正回购操作力度,全年共开展正回购操作1.27万亿元,年末余额6200亿元,比年初增加5600亿元。对部分贷款增长较快、且流动性充裕的商业银行定向发行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5550亿元,既有效收回了流动性,也对信贷增长较快的机构起到警示作用。适度上调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引导市场利率适度上行,发挥市场利率调节资金供求关系的作用。2007年以来,3个月期、1年期和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分别上升90、126和155个基点。

紧缩性货币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2008年3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同期低1个百分点。人民币贷款增长明显放缓,3月末余额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上年同期低1.5个百分点,比上年年末低1.3个百分点。第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万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3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7.0190元,比上年年末升值4.07%;2008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10.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9%。其中,6月份上涨7.1%,环比下降0.2%。

但就人民币汇率来看,紧缩性货币政策并没有改变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人民币对美元中间汇价从2007年12月的7.3572上升到2008年7月6.8271。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国际热钱不断流入。目前对热钱具体规模众说纷纭,有说1.75万亿美元,也有说5000亿美元。郝大明认为2002~2008年流入我国的热钱总规模为4807亿美元。其中2002年和2003年流入热钱很少;2004年这一比重达到13%;2005年后,在人民币升值预期高涨和资产收益预期不断增强的影响下,热钱流入加速;进入2008年,热钱注入更加汹涌,规模更大,前5个月,流入我国的热钱为1196亿美元,2005~2008年流入我国热钱共有4593亿美元,占同期新增外汇储备的40%。

尽管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9%,但如果扣除由于对石油、粮食的价格管制造成的价格变化,那么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能会上升的更大。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持续上升的趋势仍未改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我国PPI同比上涨6.6%。1月至2月累计,PPI同比上涨6.4%,这一累计涨幅已经比2007年全年3.1%的增长速度高出一倍以上。5月份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8.2%,涨幅比上月加快0.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加快5.4个百分点。这是今年以来月度PPI增幅第三次冲破8%,也是我国PPI在近3年来标出的最高刻度。PPI的不断上涨,不可避免的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推高CPI指数,国内通货膨胀水平仍将处于高位。经济增长速度在紧缩性货币政策和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2008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为10.4%,大大低于2007年上半年修正后的12.2%,增速明显放缓。中小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短缺。大批外销型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仅以广东省为例,2007年一年,一般贸易汇兑或损失500亿元。汇率变动频繁,成本难以控制,通过涨价转嫁成本的空间越来越小,直接造成出口兑换收入下降,企业不想出口、不敢出口。广东省外经贸厅在最新一轮的调研中称:仅加工贸易一项,广东省涉及的直接和间接出口额达1500多亿美元以及1100多万人就业,人民币不断升值,使广东省外贸出口企业的持续发展受到了严峻考验,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出口企业造成冲击,直接导致这些企业的生存问题和就业减少。全国上半年出口较上年同期增长21.9%,增速低于2007年全年的25.7%;同期进口则增长了30.6%,增速大大高于2007年全年的20.8%。其中,6月份当月出口仅增长了17.6%,大大低于5月份的28.1%。2008年前五个月我国的贸易顺差是78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6%。货币升值对出口的抑制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总的来看,货币缓慢升值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并没有改变人民币升值的预期,通货膨胀上涨趋势并没有改变,但经济增长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如果不改变这种政策,那么中国经济可能由偏热转向偏冷,随着现有政策的继续,“滞涨”将不可避免的出现。

我国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分析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已经出现了下滑,人民币升值预期并没有改变,通货膨胀并没有明显得到遏制的局面,CPI下降与部分产品价格管制有关。如果不改变目前货币政策,未来中国经济可能出现严重下滑、通货膨胀高企的“滞涨”局面。那么未来中国宏观政策如何选择?具体来讲主要是:

改变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干预外汇市场,保持目前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简单地说就是果断停止人民币继续升值。在维持外汇收支基本稳定前提下,加大对海外能源、资源类的投资,鼓励有能力企业在海外投资,有效利用我国外汇储备。

继续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同时防止由于内外利差增加引起的热钱大规模流动。但在货币政策具体执行上要有针对性,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产业,要采取相对优惠的利率;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资源耗费比较大的行业,继续采取限制性的利率;对民营经济,尤其是出口型、劳动密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

密切监管国际套利性资金的异常动向,可以适时宣布采取征收托宾税,加大资本流动成本,加强对各种套利性资金非合规进入和流出的审查。

鉴于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出口造成很大影响,为了抵消货币快速升值对经济的破坏,应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于纺织品等劳动密集性产品出口应加大退税力度。

鼓励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对节能、减耗、未来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行业,在财政和金融方面给予支持。

把经济增长真正转移到主要依靠内需推动上来,提高居民收入,完善消费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刘思跃,肖卫国.国际金融[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郑晓玲.我国当前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困境分析.现代经济探讨[J],2007

3.王允贵.“广场协议”对日本经济的影响及启示[J].国际经济评论,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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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或风险最小化)的投资者构成了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满足了这种定语限制的经济主体是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或者说相容的,反之则反是。这几个看似简单的修饰语,可以作为判断经济主体是否市场化的标准。以此标准来衡量,目前我国各种经济主体尚未实现市场化或者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换言之,目前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或者说是不完全相容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宏观调控手段与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计划”手段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种对经济的事前规制,因为它是计划者对被计划者的直接控制,所以它发挥作用不需要市场作为媒介。而前者即宏观调控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导致经济总量非均衡对政府提出的调控经济的内在要求,以减少市场机制自动调节的时滞所产生的高昂成本。可见宏观调控既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又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又必须以市场行为人能够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为前提。这就是说,财政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基于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之上的。那么,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就必须首先改善这种微观基础,具体包括:

1.进一步打破垄断,向非公企业开放更多的领城。第一,减少对传统国有垄断部门的准入障碍,即向民间资本(非国有经济)开放这些投资领域,这一方面为竞争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达到启动民间投资需求,增强社会对未来经济良好预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国有部门垄断地位形成靠的是国家力量一样,打破这种垄断也必须依靠国家力量,对诸如电信、民航、电力、铁路、教育、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已为它们成为竞争性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国家不仅要允许而且应以优惠政策鼓励新人者,同时对目前居于垄斯地位的企业赋予更多的逆补贴方式,以促使竞争格局的早日形成。

2.保护非公产权。财政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不足,是扩张性财政政策效应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民间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为银行对非公企业贷款的歧视性政策,另一则为对非公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财产所有者特别是私人财产所有者的不确定因素多,保卫自己财产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不确定使企业家无法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从而导致非公投资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资的长期行为。这样,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非公企业,就很难发展到其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实力。

3.从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结构性调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以全面收缩国有企业的经营战线,使其尽可能地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业。这既是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不仅使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承受,也给银行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为一个充斥着不可持续的信用扩张的经济结构以及一个充斥着大量的不良债权的经济体系都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一个很明显的经验事实是,在传统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下,由于预算的极度软约束,为了追求控制权的扩大,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无效率的规模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它对贷款利率信号是极不敏感的。国有企业累积的风险可以转嫁给银行,银行最终又转嫁给国家。在这种微观基础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将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从宏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提高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首要前提。而从微观层次改革国有企业是指对那些经战略性重组后保留下来的有存续必要的国有企业,按照其行业性质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建立适合他们各自特点的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机制。但总的趋势应该是,除极少数企业继续保持国有独资外,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容的微观运行机制,从而强化它作为市场主体的性质和功能,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或发展壮大,或退出消失。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缺陷是我国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不合理和财政政策效应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实践表明,缺乏微观指引的扩张性宏观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货而使资金沉淀,从而不能带来较大的乘数效应。那么如何发挥微观指引作用呢?这就需要深化融资和投资领域的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使资金流入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在投融资领域的干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投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回报,并从外部“硬化”企业的财务预算。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高水准的专业化投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识别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有选择的融资和投资提高投资的效益水平。不仅如此,这些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投融资有机结合起来,造就行为端正的微观经济单位,为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在内的各种宏观政策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和机制。

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加强是货币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商业银行对央行调控行为的不配合又是货币内生性增强的原因。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总额仍占全部存贷款总额的近70%,它们的行如何对货币政策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目前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仅有着一般国有企业的通病,而且还存在大企业病。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四大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形成了大量烂帐、坏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它们似乎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即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同时没有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以致出现普遍的消极“借贷”的行为,这种行为加剧了这次的通货紧缩。究其根源,这种消极“借贷”与当初缺乏风险控制一样,都是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论界和银行实际部门都在探索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级法人制”、“切块上市”等等。尽管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有不同争论,但在总体改革方向上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也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使之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真正的企业。

四、完善金融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

1.完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货币政策以及耐政政策传导和发生作用的重要条件,培育和呵护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其本身就是实施有效财政货币政策的前提和内容之一。随着我国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极为迅速,在这种条件下,原有的市场管理原则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发生这种变化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过程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角度来看,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逐渐增加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根据有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从而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需求,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滞留在同业拆借市场的比例。二是发展国债回购市场,建立国债回购的一级交易商制度,这不仅能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而且还能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交易场所与交易对象。三是加快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步伐。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票据化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三角债”问题,而且还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是发展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的比率,提高企业和居民户资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开发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种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和有利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创新。

2.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来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然而在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利率的这种作用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化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从提高货币政策效应的角度上说,实行利率市场化是有益的。但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们至少包括:第一,对利率变化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存、贷款主体;第二,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机构,它们既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力;第三,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目前,中国的通货膨胀负增长,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加强,利率扩张机制受到抑制,是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可以在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对贷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让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对象的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灵活确定贷款利率。此后,对存款利率实行上下限管理,扩大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让利率真正成为资金的“价格”,居民户可以充分自由地选择金融商品,各类企业可以在利率约束条件下一视同仁地获得贷款,这样必能反过来提高居民户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从而促进货币政策效应的提高。

五、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

消费是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无论是对财政政策乘数还是对货币政策乘数而言,都是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乘数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体居民特别是中、高收入阶层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对于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效应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农民收入,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提高第一产业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物质前提。第二,改革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方法,研究农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权并可进行交换的具体方法,以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是改变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对生产率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渐取消户籍制,坚决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彻底清除限制农民向城市流动的体制障碍,使进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农民获得体制内生存,享受公正的体制待遇。这既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径。第四,实行优惠(至少是公平)政策,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并在政府的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配合下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乡镇企业向一定的地域适当集中,以产生集聚效应,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农村城市化是农民非农化进而降低贫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径。

2.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引导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是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主要动因。居民的这种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储蓄的比率就越高,相应地即期消费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可以消除或减少居民的不确定性,使消费持久上升。同时应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伦理合理转变。居民在从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费转变为高收入质量型消费时,消费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变长,若靠居民自己储蓄,则需要很长时间,使消费波动性较大,容易出现消费的“断层”。消费信贷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来的钱”,从而使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变在支出上得以平缓地实现,降低消费的过度敏感性,避免消费“断层”的出现。如果说低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可以通过收入调节来激活的话,高收入阶层的消费疲软则只能通过供给调节来激活。应通过供给主体性质的多元化来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消除供给结构“折层”,这对启动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优化经济结构,增加有效供给

无论对于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而言,其效应的形成机理都是通过最初的政策变量的改变进而经过该变量在一定经济结构内与其他变量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即使是适当的财政货币政策也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我国目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第二产业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同一类型的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现代化程度太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供求的结构错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严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给与无效供给,使供给相对过剩,亦即供给相对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扩张需求仅依靠财政货币政策往往难以凑效,而必须通过调整结构改善供求的结构性关系来实现。调整经济结构一是要促进传统部门的产品升级换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复;三是要促进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生物工程产业的发展,促进以教育产业化和旅游产业化筹为特征韵精神产品产业的发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较快增长:四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提高第一产业的现代化水平;五是要减少对第三产业的准入障碍,向民间资本开放第三产业投资领域,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比重和质量水平,以增加第三产业的有效供给。总之,只有在结构调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给(有效供给)的同时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结构相衔接。这样财政投入和货币政策引致的投资增加才不会以存货的形式沉淀下来,从而为财政货币政策乘数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七、改革财税体制,提高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财税体制从根本上说是关于资源和收入在社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之间进行配置和再配置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对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有着巨大影响,进而也通过这种影响对财政货币政策效应的形成发生作用。目前我国的税制主要是1994年在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的宏观经济背景与当年显著不同,故现行税制与经济发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税收政策与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取向显得极不协调,也因此降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比如现行增值税,其模式是生产型的,即是一种对投资征高税的制度,越是高新技术或者机器设备越多的大型企业,不能抵扣的税金就越多,企业税负就越重,这种抑制投资需求的税种阻碍了投资的扩大,不符合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从而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内部各工具之间(如利率、税率、汇率)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都应围绕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彼此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冲突而使政策效应弱化。

【参考文献】

[1]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正视通货紧缩压力.加快微观机制改革[J].经济研究,1999,(7).

[2]汤在新,吴超林.宏观调控:理论基础与政策分析[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

[3]董辅礽.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9.(6).

篇4

2006年,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户型必须占整个项目70%以上。并制定出落实该政策的措施。

而后笔者调查了居民收入与住房的消费价格:根据杭州统计局的居住消费价格指数统计显示,住房的价格达到了居民全收入的105.8%,亦即不吃不喝也买不起房。上海则没有明确这一数据。根据搜房网从对上海,杭州等城市的购房者购房面积需求的历年统计数据比较,显示城区内这一数据每年呈下降趋势。统计结果是,民众的住宅面积的需求集中在71m2~140m2区间。

这些是否表明“70,90”住宅面积政策顺应潮流?该政策肯定也不是完全合理,但又如何不合理呢?笔者以下将就政策的积极性,局限性展开分析,并对新加坡的住房面积政策对比。

1 政策本身积极性分析

1.1 90平米前提下居民生活模式

各种居住空间构成了人类的行为单元。所有的行为单元的组织都应该有满足人类日常生活行为活动习惯,并能是这些习惯在一套居室内相互联系顺畅。90平米是否能满足当下人们的居住需要。还得从居住模式上分析。

1.1.1 居住空间首先涉及居住群体这一主客体对等的关系

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中国的主要家庭模式已经变成了3口之家(一对夫妻加一个小孩)。这表明居住空间主要以两室为主。当然还有两代居的模式,即一对父母,1~2个老人,一个小孩。这便要求有三个及以上的居室。而90平米的居住面积恰好是一个一个中间值,可以勉强满足两室到三室这样一个变换过程。此外,居住人数3人以下的,诸如单身,无子女的夫妻等,90平米对他们而言过大,没有讨论的价值。对于居住人口超过5人的诸如四世同堂的情况,90平米的面积就像汽车不能超载一样,不能承受这么多人的居住。讨论也没有意义。从中国当下社会主流的居住群体层面上考虑,这一政策是相对积极的,是可行的。

1.1.2 居住空间再次涉及居住群体的生活模式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城市经济的较高速发展,人们的工作行为及住居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经济、文化迅速发展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竞争加剧、工作强度增加、精神压力加重。这致使人们在工作之余寻求各种适合自身放松的方式,家庭娱乐则是主要方式,自己的住宅变得重要。

(2)随着跨国学习、工作、经商、旅游等活动的不断普及。人回到家中读书、看电视、上网的时间就明显增加;人们要么选择远行,要么选择居家,近距离室外运动频率剧减。居家的生活舒适性就要提高:洗浴方便,家务劳动电气化。

这些生活模式上的变化,暗示了在住宅设计中舒适性,功能空间界定的可变性,电气化的便捷性都变得空前重要。90平米的住宅面积,客厅的面积约12平米左右,要适应一些诸如家庭聚会之类的活动显得非常困难。诸如餐厅客厅结合的可适应性设计就会发挥巨大作用。而根据黄一如老师的《上海紧凑型住宅单元建筑面积指标探讨》中给出的数据,紧凑型两室户套内面积在68.6平米左右,加上住宅的公摊面积(根据住宅单元层数,单层户数变化折中取15平米),还有6平米左右的弹性空间。这就意味着90平米对于两居室的可适应性设计是有利的。而对于3居室(紧凑设计后套内面积为81.9平米)则显得局促。

1.2 市场经济与购买力上分析

商品住房市场价格高昂是当下中国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事实。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是衡量购房压力的最好指标,其理想值是3~5(UN—Habitat,2002)①而中国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已接近20∶1,二线城市亦达到15∶1左右,三四线城市也已超过10∶1,几乎花掉一般居民一生的积蓄,这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是沉重的负担。②这一悬殊的数据显示,中国需要推出居民相对能够购买的住房。这只能从3个方面着手:(1)降低房价;(2)提高居民收入;(3)缩小房屋面积来控制总价(这里指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外)。而前两者要符合经济规律,而第三者则是政策的宏观调控。因此,推出“70,90”面积政策具有积极意义。

2 政策的局限性思考

但如上文提到的,“70,90”面积政策也存在许多不足。

2.1 面积上的“一刀切”不合理

从上文提到的需要三房的家庭,90平米就显得局促而不适用。住宅房型70%的90平米以下,是否意味着100~110这种经济的三房相对占有比例就下降了。应该根据家庭结构在中国社会的构成比例的详细数据,做出更加细致的设计上的面积规范(并鼓励设计上将适应性纳入考虑范围)。而不是“90平米以下”这样去“一刀切”。

2.2 功能用房面积规范的细化

现在设计市场上有很多因为对“70,90”政策理解不透彻,而做出90平米以下却不符和舒适性的住房。例如笔者在实习的时候,公司就有项目将90平米(算公摊)做出两房,两卫,两阳台的房型。这大为降低了购房者的居住品质,也违背了紧凑型的原则。所以,政策应该还包括各功能用房的相关面积的建议和规范。不能只讲究紧凑型,还要讲究舒适性。

2.3 套型可变性考虑

当前的这一面积政策抱着一种“过渡阶段”的心态。而实际上使用者却是将住房当做永久的使用对象。面对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消费品的冲击,住宅面积要求会随之增加。所以,现行的紧凑标准在以后会有潜在的变化。这样的变化现行政策就要有所考虑,要对住宅房型居室数目的变化做一定的可变性设计才能满足潜在的改变的需要。

通过这种根据家庭结构对住宅面积的细致规范;在基于紧凑型与舒适性的基础上规范各功能用房的面积以保证舒适性,并存在可变的弹性空间;政策本身就变得人性而具有吸引力,自然很好落实。

3 新加坡社会住宅的相关经验

笔者通过《城市的远见》影视栏目及相关论文了解了新加坡祖屋的经验,引用表1做粗浅的说明。

新加坡政府通过坚持建造小户型的组屋来控制房价,以保证绝大多数居民买得起住房。从上表可以看出其与“70,90”政策的差别—— 根据了家庭的结构,基于舒适性考虑了房型中各功能用房的数量。其实上表还只是粗浅的数值,事实上他们的面积政策细化到了每一居室,卫生间的面积大小。

这种方式不但确保了绝大多数的居民能够住的起房,也实现了居住空间的优化配比,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新家坡地少人多,是人口密度较大的一个国家,但是新家坡的人均森林覆盖率居于世界前列,这正是由于这项政策所带来的好处。

4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乡村人口大量的入住城市和城市家庭人口数量的相对稳定,居民收入与住房购买力差距悬殊,这些说明中小户型住宅必定将会有很大的市场潜力。70/90政策也是顺应市场发展和适应我国国情的。综合以上分析。明确了70/90政策的优越性和一些不足之处。我国的住房面积政策相比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粗略规定的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 车径光.美国、新加坡低房价收入比成因及对我国的启示[学位论文][D].2008.

② 邵军.由90/70政策论道中小户型住宅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③ 车径光.美国、新加坡低房价收入比成因及对我国的启示[D].2008.

参考文献

[1] 贺永,黄一如.上海紧凑型住宅单元建筑面积指标探讨.住宅营造、评测、监控与全生命周期运营的相关技术.

篇5

然而,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率尚不足3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成果不足5%,丰富的高校科研产出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之间的鲜明对比折射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尚存在一系列阻碍性因素,有关制度不尽完善也使得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一些弊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高校科技成果得以有效转化的基础性保障。唯有重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性框架,方能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的畅通,实现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要素与现实困境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1.价值功能的多重性

高等院校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社会职能,还是发现知识、创造知识、研究知识的重要阵地,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将科学技术应用到新兴的产业活动,是教学过程的延伸和科研活动的构成部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贡献力量;革新的生产过程反过来又可以改造专业课程或更新教学内容,形成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的创新,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思路。因此,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兼具教育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等多重功能,承担着多元化的社会角色。

2.管理界面的多层次

高校教学、科研、技术转移分属不同的运行体制,人员结构和外部关系的多层次自然决定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界面的复杂性。一方面,科学研究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的项目性质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宜以单一的评价机制等同视之,需要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展以及社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予以适时的调整;另一方面,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如前期开发阶段需以事业管理模式审核、协调、引导,后期转化阶段则应以企业管理方式调研、推广及服务。此外,科研项目参与主体的多层面亦决定了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以及研究生等,各个主体参与研究及转化的程度亦不相同。

3.成果形式的多元性

表现在不同的科研性质和科研项目科技开发的成果形式亦不相同,有些可能直接投入生产过程物化为商品,有些则需要在企业等生产平台上进行再试验、开发以适应市场需求,有些则以论著等精神产品形式形成理论成果用以指导实践;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评价亦呈多元化,高校目前多以或著作出版情况为主要衡量标准,而企业则需要以科技成果投入市场后的收益率作为评价标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不同的主体因需求目标的差异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亦不尽相同。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要素

1.科技成果转让和受让方

高等学校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转让方和供给方,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集中地,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力的基础和源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受让方和需求方是企业,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实施基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目的实现地。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供给数量和供给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发展方向,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能力直接决定高校科技创新带动生产力的速度和规模,因此,构建产学研一体的大学技术转移平台是保证高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基础和必要。[1]

2.技术转移中介方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介机构、高校科技处、技术转移机构、政府参与到科技成果服务与转化过程的相关机构等,这些中介方是连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纽带和媒介,以其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物资、人力等支持,为高校和企业双方提供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并协调双方关系,一方面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生、转移提供前期调研、产权归属、合同审查及收益分配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促进科技成果的交流、交易、传递和扩展。

3.政府宏观调控方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与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计划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参与主体进行宏观调控与导向引导,如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平台、大学科技园等,通过人才激励机制为高校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待遇、奖励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等等。政府通过适度的宏观调控和制度保障措施,为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化运行奠定基础。[2]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见下表),我国高校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均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占全国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著作总量的绝对比例,高校成为国家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我国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全国技术创新体系中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例如,2010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中,高校获奖比例均超过总数的70%,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达到54.5%。

但是高校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数量未能有效推动其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与社会生产仍存在着严重脱节现象,其突出问题体现为:

一是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从高校发表理论研究成果的庞大数量来看,专利输出比例所占甚少,且高达20%的比例集中在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几所高校。另据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我国高校每年虽有6000~8000项科技成果产生,然而能够签约转化的尚不及30%,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也仅占被转化成果的30.5%,且只有10%的研究成果能够取得经济效益。[3]

二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和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研究取得进展时急于或交流学术成就,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4]同时由于频繁的人员流动和人才流失,如对调离、退休等科研人员没有进行知识产权方面审查或签订有关协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了解到大量的技术秘密,离校后科技成果亦随之外流等。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法律困境

(一)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法律环境分析

目前涉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成主要有几部分内容: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与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内容,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二是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规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等;三是地方与科技成果转化或者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政策与法规,如《山西省推动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四是各个高校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浙江大学知识产权基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总体而言,中央与地方各层级的制度规范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过程进行了宏观指导和政策调控,及时调整了在高校科学技术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专利权、著作权等问题,部分高校在政策范畴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不同位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已具雏形。[5]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于概括的制度供给无法满足现实多步骤、多层面运行中最基本的秩序需求,③保障作用甚微。

(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尚不健全

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现实适用中会引发产权纠纷、转让收益、分配机制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进而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运行不畅,难以发挥高校科技成果的创新效应以及应有的辐射能力。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空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障的范围有限。目前只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一部专门性法规,而其他的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外贸易法》等都仅是涉及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一个方面,难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的功能弱化。其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基本法律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缺失,缺乏《科技成果定价法》等专项立法,缺乏《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的法规;其二,虽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专利法》明确规定了科技成果权属的法律依据,但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致使科技成果转化所涉及的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充分保护。[6]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完善

1.高校科技成果产权权属不清晰

大量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形式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却归单位所有,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的状况普遍存在。如有些科研项目庞大,参与其中的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人数众多,致使研究周期偏长,科研资金来源复杂,主管机构交叉重叠,形成了复杂的产权关系,最终在形成科技成果时产权界定模糊。再如,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归属问题上,职务与非职务权属界定问题尤为突出。现行法律缺乏具体细则,且法律条款仍存在难以量化、模棱两可的因素,导致实际操作中发明人与单位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本职与兼职发明的成果归属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

2.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不合理

一些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存在着重学术价值轻技术价值以及重论文成果轻技术转化的问题,且将其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直接挂钩,缺乏对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标衡量体系,[7]导致科研人员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内在动力,有的科研人员甚至将核心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知识产权大量流失。

3.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渠道不畅,如目前高校主要是通过技术转让、科技成果博览会或科技对接会等与企业洽谈合作,而科技成果展览会的针对性较强,适用于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高校科技成果大多成熟性不足,需要以企业为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导致实质性合作项目甚少,实际转化成功率不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较为落后,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知识产权管理的事业化色彩较重,难以与市场经济接轨,技术转移合同不规范、知识产权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的高校教师私自签约,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出现纠纷甚至被对方侵占。

4.知识产权评估机制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估价是一项集合技术价值、合作机制、学校信誉等多方面因素的体系,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依据,将会直接影响学校和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甚至出现经济纠纷。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过分强调前期论证而忽视成果转化等问题突出,加之高校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队伍,在实践中,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或者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直接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大,直接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制度之重构

(一) 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项关系到国家、社会、高校等多主体多层面的复杂工程,需要从纵横两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制定高位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亦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中高校自行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既包括引导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宏观性、纲领性法律文件,也包括关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类型、主体、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

应当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含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等在内的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体系。[8]例如《科技投入法》、《成果推广法》等,明确高校科技成果的产权属性、管理制度、转化方式等,改变高校陈旧的、事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作用,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责关系,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修订并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于1999年出台,需要根据近年颁布的《科技进步法》(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著作权法》(2010年)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结合近年来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进行修订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细则》,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权属、转让及利益分配机制均做出专门规定,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规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

1.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在高校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专利的申请与维护、技术合同的管理等要合理确定高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落实到人。如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对于外部资助的智力研究成果归属问题应着重审查;对于某些科研项目如需离校教师或学生参与,要提前与之签订一揽子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或权利纠纷影响科学技术的进一步转移应用。同时,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科技产权管理人才,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兼具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的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可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建立专门的资质准入制度和执业标准,实现该行业人才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或成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为高校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2.建立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其一,改革现有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依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不同性质分别制定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科学设计权重指标,促使科研人员在第一时间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其二,高校实行有效的科研成果激励机制,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27条规定适当提高奖酬所占比例,并在高校内部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在多个创造者之间还应当坚持公平的原则,以贡献业绩决定收益比例,以防止出现“马太效应”。其三,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出资设立各类基金,支持高校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校企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给予政策优惠;高校还应当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设置一部分基金专门奖励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并在工作业绩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政策倾斜。

3.整合科技成果转移相关部门的力量

改变现行高校内知识产权管理事业化的倾向,在高校内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管理机构,负责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运营工作;并可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专项基金或给予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更好地实现科技产权的经济效用。同时,可仿照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实践,④将技术转移体系中的相关部门进行整合,形成申报、评估、确权和许可的整套技术转移体系,将核心知识产权交由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集中经营管理;以地区或高校联盟建立统一的校企对接平台,建立高校科技成果数据库以及技术人才数据库,建立高校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和企业需求平台,注重社会或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以“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导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4.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合理地确定技术成果的价格,推动当事人协议的顺利履行和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如可借鉴国外以投入、产出指标为主的技术转移价值测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技术效用评价体系,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对知识产权的组成要素进行规范性描述;二是对知识产权的产出效果及其对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动态评价和分析;三是以投入-活动-产出作为主线设计统计指标体系。[9]另一方面,要加快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人才,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保证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公平、公正与客观、中立。

5.拓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0年底至今先后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联合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基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战略研究、政策论证、调查研究、高端人才培养、信息服务、企业与产业联盟合作以及其他战略实施工作的前沿性研究等,这一基地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急需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的建设,这需要政府、高校、社会各方力量的协作支持与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地能够顺利地调配资源,为基地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要配合基地开展知识产权实证研究,加强高端知识产权研究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投产。

五、结语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其功能导向即在于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和促进科技进步的效益目标。[10]高校作为我国创新体系的核心基础,其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是体现国家科技创新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何促进和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已经成为目前国家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最经济、持久、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核心要素。当前,也只有将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始终,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性、持续性、稳定性的法律保障,才能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规范、有序、高效转化的良性循环,实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内生性增长和内涵式发展。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而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由此可见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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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Taxation Incentive Policy of Sports Industry Dev elopment in China

YANG Jing zhong1,LV Qing hua2,YI Jian dong3

(1.Economic and Trade Department of Liming University,Quanzhou 362000,Fujian China;

2. Business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Hua 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21,Fujian China;

3. JiangxiFinance an d Economics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13,Jiangxi China)

Abstract: To study the incentive role of tax policy on the sports industry in China, thepaper adopts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charts to make a qualitativeresearch on the current tax laws and incentive polici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 ent of sports industry and make a comparison on the active role of current tax p referential policies in support of the sports industry to achieve a positive rol e in its development and its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 at, on the one hand,tax incentives policy have close correlation with the spo rts industry. On the other hand,tax policy can play an instrument of economicleverage to encourag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ports industry,and then facilitate the building of the tax incentiv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 teristics for sports industry.

Key words: sports industry; tax policy; tax revenue preferential;ince ntives

体育产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 发以来,我国以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产业体系 初步形成,体育产业已经构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产业门类。[1]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意 识从生 存向休闲娱乐转变,这给中国体育产业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极大的发展潜力。鉴于 此,从现行税收政策的视角来研究中国体育产业的大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现实意义 。

1 体育产业与税收激励政策的关联度

体育产业是当今全球经济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最具活力 的新兴产业之一。体育产业市场潜力大,启动速度快,产业关联度广,提供就业机会多,具 有明显的综合效益。同时,体育产业具有污染小,产值高,具有关联效应和正外部性,能为 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等特征。[2]作为国民经济中极具关联效应和巨大发展潜 力的新兴 产业,由于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国内从事健身娱乐业、 竞赛表演业、技术培训业的体育企业、体育产业经营性机构2万多家,总投资额已超过2 000 亿 元人民币,年营业额超过600亿人民币。[3]另据北京奥组委统计,2008北京奥运会 直接带动 体育产业的收入约在30亿美元,而间接收入在54亿美元左右,促进国民生产总值增长0.5个 百 分点。[4]由此可见,体育产业由于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 值高,发展潜力大,因而是具有广阔发展情景、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

然而,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社会化、 产业化程度不高,体育市场零星单一、发育缓慢,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强,运用 市场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竞争能力也不强。基于此,其建立、运行和发展迫切需要国家 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予以扶持和促进。体育业是产业和事业的结合,并不排斥政府公共财政 对体育的大力支持,这是因为体育产业的许多内容是公益性、社会性的事业,很多不完全是 商业盈利,体育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国家财政和体育业的相互关系。在目前我国 体育业仍然是“举国体制”的国情下,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强有力 支持。我们知道,税收政策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政策之一,对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在对体育产业资源的配置方式上起着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税收优 惠支持,这是税收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特别是在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激励 目标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这一绿色朝阳产业和仅处于起步阶段和初步增长阶段的弱势产业的支 持与激励,以及对体育产业税收负担的减轻和产业利益的保护。国家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措施来促进体育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促进区域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降低体育产业发展成 本、降低体育产业的经营风险,促进就业,鼓励出口,增加产业收益等发挥着主导作用。同 时强调对体育产业的税收公平,而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诸如高新技术产 业、软件产业、集 成电路产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创投企业、非居民企业等均制定有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 地支持这些产业(企业)的发展,而对体育产业、文化产业等具有国民经济新增长点的新兴 产业却没有制定优惠政策来专门加以扶持和激励。因此,不管从体育产业是绿 色朝阳产业且具有新经济增长点的长远角度讲,还是从产业周期理论中我国体育产业是幼稚 产业的角度而言,体育产业都应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大力扶持与长期激励。国家要立足我国 体育产业的发展的现实国情,依据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使体育产业承担的税收负担与其发展 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从税收激励传导机制而言,运用税收宏 观调控手段来实现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主要通过诸如减免税、税前扣除、宽 限期、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措施对体育产业资源实施优化配置,降低企业的税收 负担,促使其投入与产出效率的最大化,进而影响、调节体育产业中的产品和服务的总需求 和总供给,最终调整和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实现充分就业,保持体育产业经济的快速增长。 据国家体育总局资料显示,我国财政对体育产业的扶持每年以12%~13%的增幅增长。[5]可 见,凭借税收扶持激励政策给予相关的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体育产业的做强做大创造 有利条件,获得良好的体育投资效益。而且税收激励政策产生一种良性示范效应,引导更多 的资金流向体育产业,从而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同时,体育产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和社会利益,承担包括增加国家税收、增强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社会责任 。体育产业越大,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就越多。这种税收与体育产业的关联性必将有助于促进 我国体育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成为现代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基于此,我国体育产业的 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税收政策作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调控工具,激励体 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必将大有作为。

2 现行体育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产业已经形成了“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用 品业”比较成熟的三大产业板块。[6]现行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措 施在相关 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中加以体现,主要反映在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和财产课税中 (表1)。

我国对于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统一的税 收政策激励体系,而且激励体育产业的税收政策不稳定,特别是临时性的体育税收政策扶持 多,持久性的税收激励政策少,但总体上税收支持力度不大,激励不足,存在诸多的问题和 制约因素。

2.1 现行税收政策对体育产业的激励手段单一、内容不完整,税收负担沉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激励手段单一,以直接优惠政策为主, 其他方式较少。[7]即从产业(行业)税收优惠的角度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 策极少。 二是没有建立一套长久、有效执行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缺乏通过投资抵免、减税、免税、 退税(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加速扣除、税项扣除、亏损弥补等直接和间接税收手段来 全面、完整激励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三是现行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内容不完善。如对我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体育创意产业、体育休闲旅游业、体育用品业、 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广告业、体育会展业等新兴体育产业,以及重点培 育大型体育企业集团和对龙头体育企业的资产重组、创业投资等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几乎没 有,致使扶持我国体育产业的税收政策激励内容不全面、不完善。四是目前体育产业的税收 负担沉重。现行对体育产业征税的税种主要分布在流转课税和所得课税中,其中营业税和个 人所得税是对体育产业征税最多的税种(表2)。如体育健身娱乐经营企业缴纳营业税平 均超过10%,体育休闲娱乐业实行20%的高税率。体育赞助、体育广告等创收收入均要征收 25%的企业所得税等,[8]且体育赞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列支扣除,还应按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4条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入体育企业收入总额中全 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其税收负担的沉重。

2.2 体育业捐赠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限制性矛盾,极大制约了体育业筹融资的积极性 一方面,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53条均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公 益组织对体育业公益性捐赠可按年度利润总额12%的标准扣除的规定,超过此标准的部分要 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明确规定,企业赞助 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允许企业将其计入成本,这意味着企业对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产 业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增大了体育产业的纳税成本和体育企业的税收负担,极大制约了体 育产业的筹融资,[9]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对体育业(包括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赞 助捐赠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 捐赠未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然而,两部税法中的捐赠税收政策存在矛盾和限制性规定。具体体现在:个人向非营利 性的社会团体和体育组织的捐赠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不准扣除,而且还 需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对企业捐赠给国内合法的 其它民间体育公益性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仍然没有享受到捐赠扣除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它们没有一视同仁。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体育产业税前捐赠扣除比例12%依然偏低,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如西班牙对体育产业捐赠扣除比例高达100%,免征企业所得税;英 国对体育产业的赞助实施“体育配对”计划和“一英镑对一英镑”政策,[10]鼓励 社会进行 捐赠,以发展体育产业服务于社会。因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现行对体育产业的捐赠比 例仍然偏低。

2.3 现行体育业税收政策大多是临时性的,缺乏连续性和持久性 从现行税收政策看,我国体育业税收政策更多的是具有临时性和非持续性,一般是针对 国际(国家)某一大型比赛专门特殊制定而颁布实施的,大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临时性, 其政策缺乏连续性和持久性 。如为支持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我国政府从2003年开始,先后制定和颁布 了一系列专门针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号),对第29届奥运会组 委会实行了13项税收优惠政策。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财税[2004]38号),明确对北京和青岛的奥运场馆免征耕地占 用税。3)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和好运北京体 育赛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28号),明确了对北京第13届残疾 人奥运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4)针对国际奥委会和奥运会参与者实行6项税收优惠政策。 至此,国家对涉及奥运会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给予了免税待遇 ,这无疑对奥运会在我国的成功举办发挥了巨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然而,上述税收政策均 具有一次性,临时性的特征,2008年奥运会结束,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就随之弱化或消失。

3 完善具有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体育产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GDP平均贡献率3%的水平相比,我国体育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尚不 足0.5%,[11]这说明我国体育产业化水平仍然十分落后,这与我国竞技体育在国 际上的地 位极不相称。纵观西方各国体育产业发展,政府都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基于此, 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0〕22号)为指南和契 机,适时构建一套完善、持久性的具有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税收政策激励体系, 显得尤为必要。

3.1 丰富现行体育业税收政策,构建规范统一的体育产业税收激励政策一是扩大体育业税收激励政策范围,将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的税收激励范围扩大到现行 的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资源课税和行为课税等所有税种中,构建完善、规范的 体育业税收政策激励体系。二是丰富体育税收政策内容,通过联营、合资(作)、特许经营 和参股等方式,鼓励境内外企业参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出口退税、期限(税率)减免、 投资抵免等方面给予税收政策优惠。三是凭借税收政策的调节机制,政府应设置“体育产业 风险投资基金”来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发展,[12]通过再投资退税、税收抵 免、加速 折旧、税利返还等不同的税收政策,激励境内外企业不断增加对体育产业的投资比例,扩大 其产业投资规模和效益。四是实施差异化的税率政策。由于体育产业中的体育产品(服务) 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特质,可采取差异化的比例税率形式。[13]如对政府提倡的大众 体育休闲 、全民健身娱乐活动、体育场馆开放免征营业税;对属于高档奢侈体育消费的高尔夫球等高 利润体育项目,应在征收20%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征五成或十成的特别附加征税;对属于体育 核心层的体育文化推广业、体育会展业、体育新闻传播业,体育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体 育影视业、体育品牌服务业等体育高端服务产业可从低适用税率,采用2%的优惠营业税率 符合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五是鼓励中小体育企业的发展,对新成立的中小体 育企业给予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待遇,同时给予其免征3年的营业税优惠 措施等。

3.2 完善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在体育捐赠方面,借鉴发达国家鼓励体育产业发展的成熟做法,建议在企业所得税中 ,社会捐赠给各类体育产业的税前扣除标准由目前的12%扩大到30%或50%的扣除比例, [1 4]进而鼓励或培育社会大众捐赠体育产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社会捐赠给其他 合法 的体育业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款项,按照税收全面优惠原则也应平等地享受国家规 定的捐赠扣除标准的优惠政策待遇;2)在体育产业科技研发方面,对体育企业自主研发(如 体育科技器械、体育装备研发、体育医疗技术等)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允许按当年实际发 生额的200%加计扣除。[15]体育科技企业科技开发前期试验费用,按10%的比例 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列支。准予企业按收入总额的5%计提技术开发风险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以降低 体育企业的研发风险和研发成本;[16]3)在体育产业的赞助方面,调整现行体育赞 助支出不 得扣除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和个人赞助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其出资部分可计入生产成 本或在广告费用中列支, 以鼓励体育产业的筹资融资。4)在体育产业投资方面,对于境内 外企业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新的体育产业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体育训练、竞赛、 科研设施工程投资建设的,或增加体育企业注册资本的,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给与其60 %或100%比例的再投资退税。[17]5)在进口体育器材方面,运动队训练使用的进 口器材的 进口税,采用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给予支持。6)在体育彩票征管方面,鉴于体育彩票的筹资 成本低,开拓体育融资渠道,极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特殊优越 性等特点,笔者建议国家应取消体育彩票中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吸收更多的社会闲 散资金发展体育产(事)业。7)在新兴体育产业方面,借鉴国外做法,对体育赛事经纪、体 育健身等产业,自开办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制为大型体育 产业集团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3.3 开征体育税,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税收政策体系 发展体育产业是体育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纵观美国、 俄 罗斯、韩国、西班牙等国家在体育产业发展进程中,各国政府都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先扶持 和激励。[18]基于此,国家应建立与规范、持久的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相互协调发 展的税收 政策体系。笔者认为,体育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实行“费改税”,将 从1997年1月开始附加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为具有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体育 税”。其征收的税收收入专门用于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体育事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导向的弱势体育产业的发展,专款专用。具体讲:1)体育税可以设计为独立的税种, 有自己完整的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征管的课税要素和税收政策体系,由国家税务局单独征 收管理;2)体育税也可设计为附加税种,像现行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那样,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按照3%的征收比例分别与现行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附加征收,专 款专用,从而构建具有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激励 体系。

4 结 论

我国的体育产业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受其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产业化程度、 产业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体 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其良性运行和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 。而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体育产业的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调节 作用,能够通过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有效引导调节更多的资本流向体育产业。同时,减轻或 消除现行对体育产业税收政策的制约因素,与时俱进,扬长补短,适时构建和完善一套规范 化、常规性的且具有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税收政策激励体系。为我国体育产业的 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进而获得良好的体育产业投资效益,最终达到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体育产业良性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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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作者简介:孙芳芳(1982—),女,河北沧州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助教,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2011年度软课题“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4572159),主持人:王玉芬。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3-0041-06

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组织,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职业教育自身为了提高办学效益,对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进行有益改革的探索和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职业教育集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实践先行,理论后发,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理论研究远远滞后于人们对实践的热衷。理论研究的缺失,使得部分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盲目和随意现象。本文主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几个重要方面做了进一步思考。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依据

职业教育集团的形成不仅与发展背景密切相关,还与一定的理论依据息息相关。目前主要借鉴经济学理论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行分析。

(一)资源依赖论

资源依赖理论属于组织理论的重要理论流派,萌芽于20世纪40年代,在70年代以后被广泛应用到组织关系的研究。资源依赖理论的核心假设是: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其他因素或组织进行交换和互动,才能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重要组织如学校、行业、企业、政府、科研单位等,各方既有优势又有不足,在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开发与转化过程中,无法产生各自内部所需要的资源,必须通过相互的合作与交换,实现资源整合来获得。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普遍存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用资源依赖理论来分析,原因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与企业需求相脱节,在人才、资金、实训场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不明显,这些都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这种资源的不对称性必将影响到合作的程度和共享资源的质量。因此职业院校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的办学实力,增强与企业的相互依赖程度,强化合作共赢的办学机制,这样职业教育集团才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1]。

(二)交易费用论

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是由科斯(Ronald H·Coase)1937年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先提出,他指出,交易费用是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发现交易伙伴和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谈判、订立交易合约、监督违约的行为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2]。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其办学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费用。职业教育集团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可以有效化解或减少交易费用。一般来说,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组建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调查成本、谈判成本、违约成本等。职业教育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对集团内的人、财、物统一调配、管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利用自身规模优势,集团统一面向市场,提高组织程度,打破市场壁垒。这些都有利于降低集团化办学在合作中的交易费用。在几种交易费用同时存在,必须权衡各项费用以及合作项目中费用效益的关系时,必须做出是否进行合作的决策。

(三)博弈论与策略联盟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Games 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其区别在于双方之间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则是非合作博弈。而策略联盟的概念源于企业的联合,指企业在面临国际竞争压力时,基于自身资源及能力的不足,期望通过合资、共同研发、交互授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手段,运用各种契约而结成的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项流动的合作活动。

从博弈理论的角度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的校企双方是相互博弈的过程,而且是合作博弈。校企合作办学本质上是策略联盟的一种方式。合作双方在合作之前应先评估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劣势,建立明确的合作目标,在互利共赢的理念下,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决定合作的方式,通过契约来达到联盟。策略联盟成功的四大关键要素是:订立联盟策略;选择合适对象;建立联盟结构与管理制度;订立终止联盟计划。所以集团管理者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以集团化办学的总体目标为标准,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整体水平,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3]。

(四)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Economics of Scale)理论是由英国人马克西和希尔伯斯对汽车工业规模经济的研究提出来的。指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产品绝对量增加时,其单位成本下降,即扩大经营规模可以降低平均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当生产规模扩大,投入以一定比例增加时,产出增加的比例大于投入增加的比例,这就会产生规模收益递增的现象,即规模经济;反过来,规模扩大,而产出增加的比例小于投入增加的比例,即规模效益递减,便是规模不经济[4]。

借鉴企业规模经济理论,对职业教育集团的规模经济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一点是职业教育不同于企业,职业教育集团的规模经济必须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获得。职业教育集团的规模优势体现在:1、在集团组建后,各个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互相依赖,互相利用,避免了集团内的某些学校因生源困难而导致资源浪费与闲置,或借鉴生源爆满而教育资源不够的问题。2、通过扁平化和信息化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地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灵活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集团的组织程度,改善集团的运行效率和办学质量。这些都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和内部成本的降低[5]。由于集团内成员单位过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造成组织监控滞后,信息传递缓慢或失真,组织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时要注意适度规模扩张,强化内涵的培养,而不能盲目扩大规模。

二、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形式

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和地域的不平衡性,决定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形式是一种多元形式的联合。以下几种组建形式吸取了我国现已组建的各类职业教育集团的经验,重新对职业教育集团进行了分类。通过分析各种组建形式的特点、组建条件及优缺点等,为预计准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有关部门提供一定借鉴。

(一)根据办学的结合程度划分

1.紧密结构型。这类集团体现了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主要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命令,以一个实力比较强的学校为核心,合并一批院校,通过校际之间的资源重组而成立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如江都市职业教育集团,由原江都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扬州电大江都分校、江都市曹王职业高级中学、江都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都市龙川技校、江都市建工学校合并而成的实质性办学主体。这种实体性的组建模式可以达到扩大规模、增强整体实力的目的。在集团发展初期,这类集团的联合主要在校际之间进行,很少有企业的参与,同时由于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不同,强弱程度不同,组建过程中存在产权变更与人事、权限变动等问题,且人员冗余会加大管理难度,加重集团负担,组建难度比较大。

2.松散联合型。这类职业教育集团往往以契约为纽带,通过企业办学或校办企业的方式形成松散型的职业教育集团。集团各成员之间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合并,其人、财、物及原有的法人资格保持独立不变,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也不变。这类集团一般要建立一个可以维系相关各方的协调机构,该机构主持中心工作,沟通各方信息,平衡各方利益,推动产教整合发展。

由于该类形式易于操作,组建方便,因此成为很多集团组建采取的主流形式。但由于各校的人、财、物相对独立,相互难以协调和做到政令统一,这种连结方式也制约了集团化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形成集团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另外,由于职业教育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拓展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签订合同,所以明确集团的法人地位至关重要。

3.混合型。混合型集团一般具有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类集团并存的特点,或具有区域型和行业型并存的特点。实际上,单纯的紧密型或松散型的集团较少,许多职业教育集团都属于混合型类型。江苏无锡立信职教中心为江苏立信职业教育集团的主体学校,该集团实现了与东部发达地区、中西部发展地区的广泛联合,并与跨区域、跨行业的25家企业和10所职业学校率先架构了核心层、紧密层、松散层的复合型组织模式。

由于这类集团组建形式灵活,只要有利于集团的发展,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单位都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加入集团。紧密型单位的并入,可以迅速充实集团的整体竞争实力,形成集团的核心品牌;松散型办学单位的加入,根据各自优势将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形成多方面的竞争优势。这类组建形式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比较理想的一种。但依然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主要体现在集团内部存在两种类型的成员关系,如协调不当可能产生集团内紧密层和松散层的完全独立和两极化发展。

(二)根据合作办学的目的划分

1.区域联合型。区域联合型职业教育集团一般属于合作带动型办学组织,不是真正的办学实体。它通常指以经济发达地区的职业院校或企业为主导,联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院校,以相同的专业设置或同一行业为基础,为了各自的需求和目标共同发展,推动跨区域的合作办学,实现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间的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这种跨区域带动型的协作式办学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经济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优势,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起到带动、助推、提携作用 [6]。上海长三角职教联盟是2007年1月国内第一个成立的跨地区的职业教育合作团体,由10所职业技术学校加盟而成,涵盖了60个专业和3万多名学生。联盟内,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可以跨校跨地区学习,并且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跨地区就业。

2.中心辐射型。中心辐射型职业教育集团是指由政府组建一、二所规模大、条件好的职业教育中心,以该中心为龙头,上联中心城市和省、市级职业教育集团,下联乡镇(社区)职教、成教基地,横联县域(区域)各行业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形成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网络,组建具有中心辐射作用的职业教育集团。

中心辐射引领式办学组织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

(1)当地政府必须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2)必须加强“中心”软硬件的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建立;

(3)教育行政部门应赋予“中心”明确具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行政”的色彩,以保证其对各“辐射点”的专业设置、生源质量、师资配备、教学计划的统一制订,教学质量的统一监控等方面发挥辐射作用[7]。

(三)根据合作办学的主体构成划分

1.政校企一体型。政校企组建形式指政府授权教育部门统筹,打破隶属关系限制,各部门通力合作,利用政策杠杆和市场机制,采用集团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优势,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提高集团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

这种办学实体特征有三:一、建立“一主多元”的办学体制,即政府办学为主,多种民办形式并存的办学格局;二、建立多渠道投资、融资体制。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同时,要力求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种力量以各种形式投入资金;三、建立“一统多参”的宏观协调管理体制。所谓“一统多参”,指“教育部门统筹,行业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成立政府统筹的协调机构是必要的。

2.产学研一体化型。产学研合作教育是由产业界、高校和科研院所组成的科研联合体。这种一体化的营销模式体现了强强联合的优势。产学研一体化的实现可以考虑以下途径:(1)校内产学合作模式。它是一种需要高投入的、市场化运作的,并融产业开发、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产学结合模式。(2)高效益科技型企业。目前,对于企业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建立技术创新体系难度很大,所以需要将市场上所需要的技术以课题的形式交给学校、科研机构进行研发,而后通过企业将其进行产业化[8]。(3)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基地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职业院校、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机构为依托,以推进区域重要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职业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研发优势与企业生产制造优势有机结合,促使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所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平台[9]。

3.多类型垂直式联合体型。多类型垂直式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一个基本方向。所谓多类型,是指不同层次职业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间的联盟。垂直式即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师范院校的直线式联盟,主要目的是保证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办学的相互衔接,避免教学脱节和专业的重复设置,为低层次学校进入高级院校打下基础。

多类型垂直式联合体可以使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形成多种职业教育并举、城乡一体化的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其核心是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学校、企业、教师、学生多赢”为基本原则,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段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这一模式有利于教学、培养、培训的整体性,减少教学过程的重复和学生学业上的弯路。这一联盟的形成,其核心问题是证书系统一体化的建设。如何建立一套可以融通各类教育和培训的证书体系,形成“大职业教育办学体系”,以更好地体现多类型垂直式的多元合作职教联盟的价值[10]。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时间较短,无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在认真总结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充分肯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和运行中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集团内部各实体单位间责、权、利不明

职业教育集团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集团的龙头学校、企业行业及其他相关社会机构,并存在着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点。首先集团参与各方是基于“共建、共享、共赢”的基本原则而组建起来的,整合并协调各方的利益可以说是集团一项伴随始终、至关重要的中心工作。目前,大多数集团内的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责、权、利的分工和利益分配机制,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各方关系逐渐呈现松散状态。对于多数企业而言,能否获得经济效益成为企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的主要动因。而对于整个集团来说,必须同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挖掘成员之间合作与交流方面的“结合点”[11]。

(二)企业行业的参与程度和支持力度不足

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质量,但在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中企业行业的作用被不同程度的弱化。目前已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均由集团内核心职业院校的领导担任,这就从某种程度上忽视或弱化了企业行业在职业教育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企业来看,企业与职业教育集团的合作点多局限于人才利益方面,如在人才选拔上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承担培训任务等,这些利益是隐性的,短期内无法看到明显的、直接的效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率、品牌收益率相对偏低,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从行业来看,学校从行业剥离后,行业的办学责任和指导作用均被弱化。目前不少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技能鉴定权等集中在一些综合性行政部门,行业失去了原有的资源和优势,客观上导致行业支持乏力[12]。

(三)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不力

首先,政府没有赋予职业教育集团明确的社会地位。目前的职业教育集团大多是由企业、行业或其他相关社会机构构成,由于不具备法人地位,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中难以界定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导致部分集团运作的随意性。其次,政府部门的有效参与、指导、协调与监督不到位。在现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中,政府发挥的作用中管理大于调控;手段上以单一的行政指令为主;方法上缺乏支持、激励和保障的措施。再次,缺少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专项经费。由于集团性质和现有体制等多种因素,目前我国尚未划拨专项经费支持整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团的深入发展。

(四)集团内部可操作性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质是实行职业教育的集约化管理和开放式发展。虽然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了章程和规定,表面看起来完全具备自我运行的能力。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集团内的各成员单位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人事关系、资金关系诸多方面都不一致,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导致集团后期运行乏力。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法规等手段进行有效调控,使集团的运行机制更具有方向性。

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建议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和一项开创性工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需要集团自身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更需要外界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

(一)职业教育集团自身发展层面

1.重视机制创新。首先,校企互惠机制创新。利益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良好发展的动力和良性运转的纽带。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如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利用企业原有职教资源为职业学校提供服务,协同配置实习条件等[13]。其次,内部运行机制创新。要注重从传统纵向多层的科层管理模式向横向互动扁平化管理模式转变,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为信息过程的增值管理模式。还要建立团队式合作机制和柔性式组织形态,建立跨单位、跨部门的协调组织、网络组织、学习型组织和无界限组织,打破原先的工作状态,实现信息的网络联结,建立新型的柔性式组织形态[14]。再次,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保证集团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集团的各种收益要根据集团各个成员单位在具体项目中承担的责任、贡献的大小进行合理分配;创造条件,引进经营理念和民办机制,通过技术入股、专利加盟、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教育与产业接轨的新模式[15]。

2.集团质量和品牌策略。首先,质量是集团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职业教育集团通过质量标准和系统服务来实施对各成员单位的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共同遵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形成整个职业教育集团的知识品牌,提升整体竞争力。其次,品牌塑造至关重要。树立品牌意识、找准品牌定位、注重营销运作系统的运用有助于提高品牌在社会中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最终提高集团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最后,集团整体核心竞争力策略,核心竞争力理论对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提出一个新的思维视角。笔者认为以集团文化和产学研一体化提升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重中之重。其中集团文化是整个集团的灵魂,集团的精神文化、教学文化和管理文化代表了一个集团的核心文化。产学研一体化要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个方面都要根据教育、产业、科研的要求来展开。但由于许多联合属于松散型组织,缺乏资金保障,集团在资源的共享、整合、重组以及今后的深入发展等方面均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如何建立并推进产学研一体互动发展是目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二)职业教育集团外部支撑体系构建

1.政府层面。首先,建立有效的政府引导机制。在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启动阶段,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整合机制、企业行业参与办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组建工作;根据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指导集团做好近期、中期以及长期发展规划。其次,赋予职业教育集团合法的身份和地位。目前松散型集团,在申请独立法人资格方面存在着许多障碍,但仍旧可以变通一些方式,如在政策上允许由集团的成员单位共同组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能够承担经济社会责任的实体。再次,目前企业和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还比较低,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予以鼓励。如实行激励性政策与惩罚性政策并举、税收政策和特惠政策的导向、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等。

2.企业行业层面。企业层面,首先,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鼓励和激发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真正地付诸行动,这是企业保持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其次,企业管理者应改变企业减员增效的发展战略。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对员工进行培训、转岗,通过结构性培训,来实行结构性就业。如企业可以将部分项目在集团内实施,利用学校的土地修建厂房、安置设备,利用学校的学生当作企业的实习员工等。这样既降低了企业成本,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生实训与就业问题。

行业层面,首先,应强化行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行业组织一定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连接学校、企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其次,扩大行业组织的管理和协调职能。制定行业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法规和制度,并统筹组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责任、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监督并约束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相应义务,保障职业教育集团的合法受益权[16]。

3.市场体系层面。职业教育集团本身是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建立的,所以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运行,以提高市场化运行的效率。集团的运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引进市场机制:

(1)引入市场经济成本概念,运用按比例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按效益划定职工工资总额、按需求扩大办学规模和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等经济成本核算指标来降低集团化办学成本。

(2)通过技术入股、专利加盟、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等不同方式,分散合作中预计出现的产权界定、产权交换和成果占有等风险问题。

(3)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产业接轨的模式,创新利益分配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集团内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通过集团的内部活动,如开展短期和长期培训,为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渠道等有偿服务,筹集资金,以市场化运作维系集团的日常运行。

(5)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与其他部门一样独立核算成本与收益,向顾客和其他单位宣传并推销自己的产品与服务,真正实现职业教育集团的市场化运作[17]。

在职业教育的运行中,市场机制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市场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功能主要表现为:调整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教育供求关系的平衡,从而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注意的是,我国正处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阶段,未来几十年仍需要大批的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职业院校,仍需要靠政府的力量来举办。因此,只有政府有形调控和市场无形调节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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