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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设计在新屯水库坝址上游纳过水库调查到2011年历史洪水,洪峰流量为220m3/s,比拟到坝址处洪峰流量为243m3/s,重现期为20年一遇。根据雨洪法洪水计算成果,新屯水库坝址断面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47m3/s,比本次工作调查到20年一遇洪水大1.6%。由于设计流域集水面积小,洪峰流量不大,历史洪水位差异不大,洪水位的准确性及河道糙率的取值大小对洪峰流量的影响较大,本次设计采用雨洪法计算的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比历史洪水大1.6%,本次洪水设计成果基本合理。
2工程建设规模符合性论证
2.1水资源利用规划符合性论证根据《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左右,因此本工程现状水平年2010年至规划水平年2020年供水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取9‰。经预测,规划水平年设计供水人口8万人。设计用水量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规定进行计算。根据需水量预测,2020年新屯水库供应区内望谟镇人饮总需水量为3.667万立方米/天(最高日),年均总需水量为1338万立方米/年。人均需水量为167.25m3(/人•年),人均综合用水量458L(/人•天),日变化系数1.3。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结合生活用水现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节水器具普及、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水价政策及水价调整、暂住人口变化等因素,供水范围2020年综合生活人均净用水量为458L/人.d。用水定额在南方地区村镇是属于合理水平。因此新屯水库P=95%城镇供水488万立方米,纳坝水库P=95%城镇供水679万立方米,新屯水库和纳坝水库联合起来能满足望谟县城需水量,供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
2.2防洪规划符合性论证望谟县防洪能力需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橄榄桥~两库区间考虑为同频率洪水,新屯水库和纳坝水库考虑为相应洪水。区间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53m3/s,故上游两库总安全控制下泄量为40m3/s。经计算,纳坝水库控制下泄流量为23.5m3/s,新屯水库下泄流量为16.5m3/s。根据本流域的洪水特性,本次拟定8月~次年5月为汛后洪水,正常蓄水位730m,对应的库容560万立方米,汛限水位720m,对应的库容321万立方米,防洪高水位731m,对应的库容589万立方米,防洪库容268万立方米,满足望谟县城市防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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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IS技术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防洪减灾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其中主要包括对洪水风险特性的了解和认识、对水灾成灾机理的探讨以及对防洪减灾体系的完善等内容。GIS技术在防洪减灾中的应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防洪决策支持系统。GIS在该系统中的应用有空间数据管理,如查询、检索、更新等,借助GIS的空间分析能力可以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决策支持,并为各种应用模型的构建提供数据支撑。②洪涝灾害风险分析。应用GIS技术可以将洪水的危险性和承灾体的易损性以及损失评估等几个方面的自然、地理、社会因子的相应权重进行空间叠加,这是分析洪涝风险及对其进行区划的有效手段之一。③防洪。GIS技术在城市防洪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应用:积水退水的预测预报、排水设施管理、暴雨分布的可视化显示、暴雨时空特征分析等等,这为城市防洪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GIS在水文水资源领域应用中的发展趋势展望
2.1GIS研发标准统一化当前,在GIS技术研发领域尚未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GIS开发平台和数据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缺乏对GIS技术在水文水资源领域研发的针对性。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统一的GIS应用规范和研发标准,使GIS能够满足大范围内的水文信息交流,为构建水文水资源信息管理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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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仅水资源匮乏,水污染现象也及其严峻。在2013和2014年中国30个省份生态文明水平排名中,河北省连续排名位居最后,具体到城市,2007年度衡水市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03亿吨。域内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级别均为严重污染,没有任何利用价值;衡水湖洼内为轻污染,衡水湖冀州为中污染,衡水湖水库为重污染。地表水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衡水市、沧州市等全国6城市因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被国家环保部曝光批评。2008年度全市地表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重污染河段是100%;衡水湖在河北省14个生活用水水源地(湖库)中,水质综合情况倒数第一。造成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一、工业污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渗坑、渗井渗入地下,是造成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的重要原因。二、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种植长期大量农药、化肥的施打使得残留物质经灌溉水或大气水的淋浇而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三、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经处理堆放,降雨后有害物质带入地下;生活污水中含合成洗涤剂量大等,这些是造成水污染的重要途径。
三、水文化教育常驻学校,培养具有爱水意识的下一代
小到幼儿园的孩子,大到大学生,都应开展水文化教育。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创造者,从娃娃抓起,教育下一代具有节水爱水意识,是保障水文化传承的关键。学生是最容易接受美好事物的,也不会受利益的影响。一旦在孩子从头脑中扎下根深蒂固的水文化,就会不自觉地从行为上惜水爱水。水文化校园教育可分为课上和课外两方面。一、课上:不同的课程都可以融入水文化教育。如:思想品德课讲节约水资源,语文课引导孩子写爱水的文章,生活与劳动课和孩子一起探讨费水再利用方法,美术课和学生用绘画语言表达爱水的情感,常识课根据水的专题进行爱水教育和行动宣传等;二、课外: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水活动,节水小调查、爱水标语设计、爱水自编报、黑板报评比等。大学生可开展更有深度的考察水利工程、开展水利调查、参观水利景观、采访水利名人等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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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给水排水系统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给水排水系统规划已从早期的以单一费用指标为目标,对单一设施或者个别河段进行中、短期的被动单一工程开发对策,发展到了多部门参与的以“净效益”为代表的以单指标为目标,对区(流)域进行长期、中期、短期一体化的多工程开发对策,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给水排水这2个领域规划的某些观念和方法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城市建设注重给水、偏废排水,忽略生态用水,对有限的水资源一味开采、利用,却缺乏有效保护的现状,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而且由于缺乏区域统筹规划,各城市仅关注本城市可获取的水量、水质及水系的上下游问题,结果常常出现城市之间污染转嫁、上游城市过度开发形成断流,从而导致整个流域或区域用水日趋紧张的局面。由此可见,违背自然规律,不仅造成自然界水资源的恶性循环,同时也使人类对于水的开发利用陷于困境。
2树立区域(或流域)给水排水工程综合规划的观念
2.1提高对水资源的认知水平进人21世纪,我国的资源、环境问题中,水问题尤为突出。长期以来对水资源过度无序地开采,对水体循环任意的干扰和破坏,已造成很多地方在水量和水质两方面失去动态平衡,出现了水少与水浪费并存、水多与生态失衡并存、水脏与水管理不善并存的严峻局面,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为了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呼吁全社会提高对水资源的认知水平,改变长期以来人们关于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水作为人类及一切生物不可代替的生存要素,既应有足够的数量,也要有可用的质量,有“量”无“质”,或有“质”无“量”,都将制约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变城市建设偏废排水,城市规划中给水,排水各行其是、互不约束的现象,将给水排水视为水体循环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2个过程。一个城市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充分体现出给水排水内在的统一性,通过协调开采与补给,破坏与恢复之间的动态平衡,确保水体始终处于良性循环,长久地供给人类利用。
2.2树立区域、流域观念。形成区域、流域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纵观世界各国发展历程,当工业化和社会城市化急剧发展,使原有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迅速改变,工业、人口、资源等各类矛盾日益尖锐时,各国便纷纷步人了区域经济发展阶段,进行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规划、开发新区,控制疏散大城市人口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等,在此期间,区域规划被广泛地推行采用,成为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区域规划中有一项很重要的专业规划即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区域性的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应根据区域水资源时空分布特点或河流水体上、下游的水文水利关系,进行水资源开发和水污染控制,在区域范围内通过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平衡供需矛盾,通过协调污水处理程度、排污口及水体自净容量之间的关系,维系河流水资源的供给能力,保证下游城市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区(流)域生态平衡。除此之外,区域给水排水规划还应根据区域内水资源可供量及分布特点、水环境承载力,对区域内各城市用地布局、产业结构、发展需求进行分析评价,限制大耗水工业与重污染工艺的发展,提倡建设节水工业和采用清洁工艺,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一水资源一环境的共同协调发展。
2.3保障区(流)域生态环境需水。提倡水资源综合利用忽视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是20世纪水资源管理的失误,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引发出河道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森林退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水资源管理策略,强调水资源、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相互协调,重视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内在关系,遵循“必须首先满足基本生态需水”的原则,对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回用等的统一管理方式进行重点改革。此外,还需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永续利用。提倡一水多用,提高生活用水的重复使用率,工矿企业实行循环用水、分质用水、回收利用污水,将以往对水污染的消极治理变为积极预防,这样才能促进水环境质量向着有利于人类当今和长远利益的方向发展。
3以系统分析方法进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系统分析方法是解决社会用水供需矛盾以及水体环境恶化与恢复的平衡矛盾的比较科学的、有效的方法之一。其主要特点是研究问题时重点把握问题的整体性、相关性以及对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区域性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不仅涉及的问题庞大而复杂,而且工程耗资大、周期长,常常需要对众多可行方案的优劣进行评价和判断。在区域或流域范围内,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对规划方案进行深层次论证,可以保证各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各类给水排水设施的合理布局,为日后区域给水排水设施的统一调度、优化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的给水排水综合规划优化的概念模型如下:目标为水资源量使用最少、水处理设施费用最少、COD排放量最少,约束条件为水资源可供给量约束、用水与排水系统内水量平衡约束、再生水利用约束、环境最大承载力约束。
式中:为生活用水;W,为生产用水;W为生态用水;W为排水量;W为再生水量;W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污水排放系数;为再生水利用系数;or为再生水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MaxCOD为环境COD最大允许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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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水资源隶属国家所有。虽然法律这样规定,但水资源却只归属国家政府机关,致使水资源所有者利益缺失。使每一份水系资源拥有真正的产权所有人,进行分级处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水资源的国有资产公司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其中如何治理江河水污染、控制水资源环境的2次污染和保护水资源至关重要。这种职责就是要实时监控水环境的变化,也要对已发生污染的水资源及时治理。公司可将这些治理情况实时到网上,让群众监督,也可以向市场拍卖税务污染治理项目。治理污染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由包揽水资源进行管理从而获取利益的水公司拨付。我国水资源的治理到现在都没有取得实质性成绩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调动群众积极性,如果有群众参与,一切事情都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治理水资源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全民有参与的必要性。可加大治理水资源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
3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市场化运营的意义
进行水资源污染治水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十分必要。一方面,中国国情造成独有的水资源特性,这种特性会模糊承担河流湖泊治理环境保护项目的责任,因为如今社会主义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会对水资源治理产生消极影响。所以,采用合适的治水模式,达到对水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提高水资源用水率,让水资源真正循环利用,这便是水资源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市场化运营的意义所在。我国各地水资源分布不均,有的地方水资源丰富,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而有些地方严重缺水,以至于生活用水都十分困难,这种水资源现状的差异让人们对水资源产生误解。因为用水效率不高,水资源污染严重,水环境保护欠缺,节约水的潜力非常大,却很少有人有这种意识。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市场化运营的有效作用是:
1)保证水资源合理利用,避免水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促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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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背景的分析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且分布很不均匀,南方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占到全国的80%以上,而处于干旱半干旱的北方地区,水资源十分匮乏,许多学者调研提出要彻底解决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不需采取跨流域调水,即“南水北调,南水北调工程2002年末正式动工,此举将极大化解北方城市的供水压力,在为工业服务业提供水资源的同时,也将大大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环境,它不仅可以长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其长远的社会和生态效益更无法估量。
2.2问题一分析
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给出2010年每个城市的调水分配指标,使得各城市的总用水量情况尽量均衡,我们考虑让每个城市都能供上足够的水,首先假设110吨全部用来解决这20个城市的用水问题(其中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其服务业用水),“尽量均衡”的意思就是说让更需要水的城市多得到供水。由此为了更好的分配110吨水资源我们分别预测2010年的人口,工业情况以及服务业情况,再假设人均生活用水量,万元,服务业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均保持不变,即可预测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其服务业用水的情况,再根据相加求和即可得到该城市总用水量,再根据求权重依次分配。
2.3问题二分析
由于各城市的基本状况和自然条件不同,对相同的供水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要注意到,每个城市的工业和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受产业规模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的增长这一特点,我们采用logstic模型进行分析。工业产值及其服务业均可用灰色系统模型进行预测。
三.模型的建立
3.1预测2010年人口的模型
3.1.1模型的假设
1)假设各个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不变。
2)假设个个城市间人口数相对平衡,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1.2符号说明
1)x(t)为第t年某个城市的人口数
2)r(x)为自然增长率,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
3.1.3模型的建立
于是有:
(1)
对的一个最简单的假定是,设为的线性函数,即
(2)
设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当时人口不再增长,即增长率,代入(2-2)式得,于是(2-2)式为
(3)
将(2-3)代入方程(2-1)得:
(4)
解方程(2-4)可得:
(5)
3.1.4模型的求解
为了对以后一定时期内的世界人口数做出预测,我们首先根据所给的数据依次求的全部城市的人口数。记为x=x(i,t)为第i个城市在第t年的人口。
将2000年看成初始时刻即,则2001为,以次类推,以2010年为t=10作为终时刻。用函数(5)对表3.1.1中的数据进行非线性拟合,运用Matlab编程得到相关的参数,可以算出可决系数(可决系数是判别曲线拟合效果的一个指标):
3.2预测2010年工业总产值和服务业总产值的logstic模型
3.2.1模型假设
1)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也按logistic模型增长。(经过大量的资料证明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的增长率在前面是逐渐的变大,后逐渐变小这符合logstic模型的增长趋势。)
3.2.3模型的建立
把上面第i个城市第t年的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分别记为I(i,t){industry}S(i,t)[],则把第i个城市的人口增长模型中的x(t)改写成工业总产值和服务业总产值的logstic模型。
3.3综合调水问题
3.3.1模型的假设
1)个城市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假设个城市人口,工业产值,服务业产值增长率保持不变。人口用水量不随时间变化,工业万元增长用水不变和服务业万元用水不变。
3)水只能一次性利用,不考虑循环利用。
4)个城市都处于缺水状态,都从外地调水,之间并不存在互不调水的问题。
3.3.2符号约定
3.3.3模型一的建立
为了使最大限度的使该地区的经济达到快速发展即
已知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及服务业用水分配时所占的比例0.4,0.38,0.22
所以得
我们将人的生活用水按个城市所占人口平均分配,即
设人均产值为k则
(其中x为工业产值,y为综合服务业产值,rwei人口数)
设第i个城市的人均产值增加为
则
令为第i个城市在第n年的人均产值
(式中的n不是次方,而是第n年的含义)
设c为贫富差距,(一常数)为起初的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C定义为
为了不使贫富差距拉大我们要求
则得到一个规划问题
目标函数:
然而,我们考虑到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综合服务业对水的污染程度有所不同,我们的出了第二个模型如下
3.3.4模型二的建立
三者对单位体积的水所带来的污染程度(污染后单位体积的水的净化费用)分别记为,则总的污染损失
第i个城市的总污染程度记为则
目标函数则为
即
设(其中除去污染因素损失的净经济效益)
则优化模型改写为
四.模型的求解
4.1生活用水的分配
生活用水我们按人数平均分配已知生活水的比例0.40,则
根据得出下表如下:
五.模型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5.1模型的检验
随着时间的增长我们发现人均产值在变小,人民生活用水质量不会差异很多,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小。
5.2模型结果分析
结果较为准确,到2010年20个城市工业调水最多的是第20个城市
六.模型优缺点分析
6.1模型的及其不足之处之处
模型一中按城市人口平均分配生活用水,虽然有所不足,但是能化简问题,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模型一可以看成模型二的特例,当很小时,可以忽略。的值要具体分析应用,由于地域不同可能会不一样。
模型没有考虑增速变化的情况,而且没有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在全国实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相信的值会越来越小。
6.2模型的优点
1)用logstic模型人口,预测工业和服务业较为准确,因为增长率按照时间在降低,就像美国的经济一样,总有一天会出现停滞状态,也就是说增长了最后会变成0,但是不是说绝对的这只是一个阶段的变化而已。
2)本模型考虑了环境污染的问题,用单位体积净化的成本来表述污染的程度,此处为本模型创新之处。
七.模型的改进
7.1关于2010年个数据的预测
可以用灰色系来预测2010年的工业产值及其综合服务业总产值,由于计算复杂所以采用简单的logstic预测。
7.2关于线性规划模型
计算过程中遇到了的的大小,可已经一步修正。
7.3运算运用矩阵
可以用matlab7.0直接求出二十个城市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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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对因素集合X进行划分,将其分成k个子集X={X1,X2,…,Xk},当然它们应当满足Xi=Xi,且XiⅠXj=φ(i=j)
这样,我们得到第二级因素集合Xi(1≤i≤k),并记Xi={xi1,xi2,…,ximi},Xi中含有mi个因素,且mi=m。
第二步,就每个Xi的mi个因素,按模糊六种评价法之一作单因素评价,得Bi={bi1,bi2,…,bin}=Ai·R(i)
其中Ai={ai1,ai2,…,ain}(1≤i≤k)。
第三步,把每个Xi作为一个因素,Bi作为Xi的单因素评价,按第二步中的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按第二步中的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得B={b1,b2,,bn}=A·R
其中A={a1,a2,…,ak},R==(bij)k×n,则可由A于与R求得
二层次综合评价B。若对Xi再作划分,可得三层次以至多层次的综合评价模型。
1.2评价指标的确定水资源除了本身的自然性外,还具有社会性、环境性和经济性。本文选取从水资源量、社会经济、供水、需水、缺水和水环境6类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每一因素都有不同的指标,水资源量包含有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每公顷水资源量、径流系数和干旱指数四项指标,社会经济包含有人口密度、人均GDP、工业产值模数、耕地率、灌溉率和人均灌溉面积六项指标,供水因素含有供水模数、人均供水量、水资源利用率和地下水供水比例四项指标,需水因素包含需水模数、生态用水率、单位GDP需水量、耗水量、春灌引水率五项指标,缺水因素用缺水率指标,水环境因素由水质等级、污径比两个指标来进行评价。
隶属函数的确定有模糊统计实验法、二元对比排序法、逐级估量法和与模糊分布拟和的方法。本文所选取的隶属度是表示水资源安全度,取值在0~1,隶属数值越高说明该项指标对水资源安全影响程度越大。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并参照前人所做的文献,将隶属度分为5级1.3安全程度评价标准根据评价指标综合隶属度D的大小划分为非常危险(D≥0.56)、不安全(0.50≤D<0.65)、临界安全(0.35≤D<0.50)及安全(D<0.35)4个级别。根据评价结果,若评价指标中某类指标的隶属度数值较高,说明在该地区该类指标对水资源安全状况的影响较大。据此可对地区水资源安全状况进行障碍诊断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2应用实例
西安市位于黄土高原渭河二级阶地上,面积9983平方公里,人均地表水资源量约为330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耕地面积477万亩,其中设施灌溉面积330万亩,多年来,西安市的农业灌溉用水一直占大头,达7.58亿立方米,占全市总用水量的42%。跟据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以及今年西安市水资源数据资料,西安市水资源安全评价指标权重、含义及隶属度值数据显示
注:括号内数字为权重值。
3西安市水资源安全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得到西安市水资源安全状况综合水平隶属度为0.45,(评价结果见表3),属于临界安全状态。从以上指标的计算中可以看出,人均水资源量、每公顷水资源量、工业产值模数、水资源利用率、春灌引水率、污径比的隶属度均高,达到0.9;生态用水率、地下水供水比例、人均灌溉面积、径流系数、人均GDP的隶属度很低,为0.1。
从我市水资源的安全评价来看,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应对我市大部分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开展以提高用水效用率,建立高效有序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促使西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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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分析范围内主要河流有团山水库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流域面积239km2,主河道全长32.2km,主河道加权平均坡降为11.9‰,流域形状系数0.231,多年平均径流量15000万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126km2,河长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状系数0.151,多年平均径流量7900万m3。分析范围内已建成灌溉水库工程2处,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处,提水灌溉工程30处。灌溉面积22182亩(其中水田20339亩,旱地1843亩)。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总量22900万m3,现状开发利用水量1786万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万m3,占水资源总量的4.7%。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一般,水资源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和必要对石梁河水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1.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绥阳县城市生活用水量预测主要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预测,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网损失10%;未预见水量按10%考虑;水厂自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5%计。由于县城工业用水单独考虑,故上述所取定额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规律。农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据当地灌溉习惯结合现状灌溉渠系实际情况,下游农田灌溉P=80%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取320m3/亩、玉米56.4m3/亩、辣椒45.9m3/亩、油菜59.3m3/亩基本合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面:绥阳县现状用水量1.787亿m3,2015用水指标1.812亿m3、2020用水指标1.985亿m3、2030用水指标2.041亿m3,分别比现状增加0.025亿m3、0.198亿m3和0.254亿m3,团山水库供水量仅0.0599亿m3,而且主要是用于绥阳县城生活用水,符合《遵义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方案》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1.5取水水源论证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经长系列调节计算,团山水库坝址处流域水资源量可满足团山水库设计供水量599万m3/a(P=95%城市供水588万m3/a、P=80%农田灌溉用水10.8万m3/a)的要求。至规划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内用水较现状增加耗水量仅占来水量的0.03%。因此,团山水库工程取水在水资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据坝址河段水样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能满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内无工矿企业,主要污染源为少量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农村生活用水基本无退水,今后水质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将划为水源地保护区,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将进一步削减,同时严禁新设排污口等活动,取水水源水质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备成库建坝的地形地质条件,同时取水口的设置也能够满足水库泥沙淤积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坝址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团山水库生态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满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可行。
1.6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团山水库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虽有一定影响,但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态流量,对区域水资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态影响较小。水库下游有农田灌溉工程,灌溉设计流量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态放水管统一下放,对下游农田灌溉取水影响不大。同时,建议在初蓄期积极引导灌区群众进行适度水改旱,尽可能减少灌溉用水量,确保水库尽早正常蓄水,正常发挥效益。团山水库工程在建设期其污废水按退水处理方案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梁河,坝址河段枯季情况下接纳排放的污废水后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施工期对河道水功能区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逐渐减弱直至消失。运行期影响较大的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响的洋川河属“洛安江绥阳遵义县保留区”,由于纳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来水量较大,只要对城市用水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较小,加之影响河段无其他用水户取水,故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1.7水资源保护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将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理,对项目施工造成的地表恢复植被[6]。对水库大坝、泵站及库尾河段进行水质监测,遇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时解决。水库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进行库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没区内植物腐烂、农厕中粪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库管理站修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和绿地,生活垃圾拟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树种草、对库区25°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缓解库内泥沙淤积,逐步恢复库区库周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水库自身运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库蓄水计划,通过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来减小水库蓄水和运行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和农田灌溉的影响。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实施水资源保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配合涉及县、乡、村对负责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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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水污染的状况
1.1地表水体污染。我国污水的年排放总量已达600多亿吨,其中80%以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的加快,使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急剧恶化,江河湖海普遍受到污染,全国7大河流经过的主要大城市的河段,大部分水质污染严重,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有的已经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
1.2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污染的特点“三氮”污染,硬度升高,酚、氰化物、砷、汞、铬、氟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升高。这类物质不易分解,不易沉淀,并且容易被生物体富集转化成毒性更强的有机化合物,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
1.3降水酸化日趋突出。全国已有不少地区降落酸雨,并呈由北向南扩展之势。近年来,全国降水年平均PH值低于5.6,导致酸雨地区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明显下降。水质酸化造成地下水总硬度增加、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加剧。
1.4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我国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在使用不合格的饮用水。饮用水安全问题严重威胁到居民身体健康,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造成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
2.1工业废水污染水在工业上主要是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气、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有稀释等方面,几乎没有一种工业能够离开水。而且工业的用水量非常大,要占人类整个用水量的80%左右,这么大量的工业用水,相应也有大量的废水产生,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2.2城市污水污染随着工业的发展又带来了城市化,大量人口和工业高度集中于一些很小的地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据统计每人每天约有数百升左右,污浊负荷量为几十克BOD。这些污水除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氨基酸、动植物脂肪、尿素和氨、肥皂及合成洗涤剂等物质外,还含有细菌、病毒等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2.3农业回流水污染农业上最大用水是灌溉,其中60%-90%蒸发损失,其余10%-40%渗入地下或从地表流走。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使这种灌溉回流水中含有较高尝试的矿物质、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也会使水体污染。
2.4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它污染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多,如果转入水中,也会污染水质,这类污染情况相当复杂。
三、针对原因采取的对策
3.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3.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拜谢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永治理结合起来。
3.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3.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3.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四、结束语
水是一种资源,取之于自然,用之于社会。过去由于人类活动的规模小,因而水资源相对较丰富,使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是,由于经济建设的发展,人类活动的规模的范围扩大,水资源短缺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无偿采取,用之弃之,既是一种落后的社会观念,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人类依赖水而生存,水环境亦需要人类的保护而完成循环,两个方面相互依存。保护水环境、珍惜水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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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权与水市场”讨论中,许多同志认为,国有水资源的所有权是丝毫不能改变的,无论是何种情形下的水,其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不能进入市场,人们仅有使用权而已。
这点反映在许多同志的文章中。如江西省水利厅刘政民认为,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体制下,水权的中心问题只是水资源的使用权问题。讲建立水市场、水资源的交换或者交易,实际上是使用权的交易,不是所有权的交易[1]。学者胡鞍钢、王亚华认为,我国水资源实行国家所有……通常所说的水权实际上指的是水资源的使用权,或者说是用水权[2]。浙江省水利厅张金如认为,由于水资源国家所有的特定性,一般来说,水资源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水权转让实质是转让水资源使用权及其派生的权属[3]。学者姜文来认为,水资源所有权永远属于国家或集体,这是法律强制的结果。所以,水资源市场中水资源所有权是不变的[4]。还可以举出许多,总之,表述不尽相同,意思大致一样,即认为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的所有权都不能进入市场。
也正是在这自设的前提下,许多同志将眼光投放在水资源使用权上,要象设置土地使用权制度那样来建立水资源使用权制度,要将取水许可改为水资源使用权,就成了顺理成章自然不过的事。可是,在这过程中又忽略了国家已经在《民法通则》中将水资源的使用权从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成为水面(域)使用权这个事实,忽略了取水时水是动产,而在动产上不能设定使用权这条民法原理,而且这样的使用权理论也无法解释现实中取水者实际处分水的事实(现象),因此,就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然而,我们要问,这自设的前提成立吗?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现实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影响了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制度变革和水权发育的感知,实际上这是人们画地为牢,自设禁区,自己禁锢了自己。
二、水资源的所有权能否向市场主体转移?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的所有权真的都不能进入市场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烈呼唤着水的所有权进入市场,其不但需要水资源产权中的他项权利——水面(域)使用权的流转,更需要在水的所有权流转过程中,通过厂商、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较优配置,而只要顺应客观需求在制度上稍作安排,水的所有权就可以进入市场。诚然,《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中有“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的规定,但这规定指的是水流(即江河)不得转让,水流是整体概念,还包含有承载体——土地空间的成分,是从整体上说,法律并未规定水流(江河)中的水不得转让。由于自然界的水是可再生资源,因此水流(江河)不得转让,不等于说水也不得转让,也就是俗话说的,江河不能卖,不等于河水也不能卖,牛不能卖,不等于牛奶也不能卖,这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应该容易理解。而且同一条规定中,对不得转让的矿藏,也有可由公有单位和公民开采的规定,单位和公民通过开采即可获得矿产品(后文有详细分析),显然,不得转让是指整体而言。当然,这规定也提醒我们取水的时候,必须保证江河不断流,这也是法律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制度的变迁历史,尽管这过程缓慢,仍然在这方面向我们揭示了光明的前景。
其实,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千百次地实践着从国家向市场主体转移的过程,黄河沿岸农民取水浇地,水经农民的手“没了”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点,而且人们也早就接受了商品水的事实。我们现在要做的不过是予以承认并加以理论化,在制度上明确而已。
什么是商品,某种意义上说,商品就是在市场中转移所有权的物品,所谓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商品所有权的交换。所有权不能转移、交换的是不能称为商品的,如我国的土地至今未被称为商品,尽管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承认了商品水,实质上就承认了水的所有权在市场中可以转让、流通的事实。一方面承认水的所有权可以转移、交换,另一方面又不敢面对水的所有权转移、交换的事实,硬要将使用权分离出来,让使用权去进入市场交换,这就是部分同志主张的实际状况,所以说,那些同志的主张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董文虎文章中的这一段话:在水市场中水资源水权永远是国家的,不宜使用“买断”的做法,只有水工程的产权或水利工程所供之水的水权可以买断[5],最明白不过地反映了这种矛盾状态。
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水塘中的水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连同水库一起,从理论上说,要进入市场已无障碍,因法律并未禁止,产权也明晰,依照市场法则进行即可。水资源中的国有部分,进入市场的途径显得模糊些,需从制度上作出安排。在这个问题上,提请同志们将眼光稍稍放远一些,看一看同样是国有的矿产资源是如何成为企业的矿石、百姓家中的煤块,同样是国有的森林资源是如何成为各种市场主体手中的林木和木材,这之间的转化是如何实现的。常识告诉我们,企业、百姓、各种市场主体,他们对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矿石、煤块、林木和木材享有最终的处分权,即是有着实实在在的所有权的,绝不仅仅是只享有使用权。经过分析与研究,我们发现矿产、森林这两种资源的转化是通过二条不同的路径实现的,国家对这两种资源的产权流转设置了不同的制度。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对我国的产权制度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形态为不动产的国有资源如土地、森林、水面、矿藏等设定了使用权制度,从此便拉开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虽则上演在中华大地上的这出波澜壮阔的剧目演绎得让人感到沉重,仍在艰难而又顽强地进行着。
先从矿产资源谈起。《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根据以上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公民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即采矿权,也有人称之为矿山使用权。这时候,权利主体得到的是矿产资源使用权(采矿权),不是矿产资源本身。尔后,矿产资源使用权(采矿权)权利主体行使使用权(采矿权),即开采矿山后得到矿产品,矿产品作为权利主体行使使用权(采矿权)后得到的收益,为权利主体所有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样,国有的矿产资源便通过矿产资源使用权(采矿权)权利主体行使使用权(采矿权)后获得收益而转化为权利主体所有的矿产品,由此进入了市场,继而经过市场交换,最后成为工厂里炼铁的矿石、百姓家烧饭的煤,完成了国有矿产资源中矿产品所有权向市场主体转移的过程,实现了国有矿产资源的价值。市场主体为此付出了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代价。
国有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是否也可以参照上述方式向市场主体转移呢?《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对国有水资源也设定了使用权制度,将水资源所有权中的水资源使用权分离出来成为水面(域)使用权。能不能把水的取得看成使用水面(域)的收益呢?由于使用水面(域)与水的取得之间没有上述行使采矿权与得到矿产品之间的那种必然的逻辑联系,而且取水与使用水面(域)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异性,实际上是二类不同性质的用水,显然行不通,因此,国家又设置了取水许可制度,将使用水面(域)与取水这二类不同性质的用水区别处置。
目前,在推进水资源使用权制度的改革方面仍大有用武之地,我们对于水资源使用权的关注应该从这方面用心。水面(域)使用权,不但应该在《水法》中加以明确,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对其加以扩展,将其扩展成水运权(包括航运权、竹木流放权)、渔业权(养殖权、捕捞权,《渔业法》已作规定)、水能权(发电权)等,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制定上述权利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满足市场经济中产权流转的需要,发挥水资源的效益。200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关于海域使用权的规定与水面(域)使用权何其相似乃耳,对有关水面(域)使用权的立法来说,不啻是一个绝妙的参照体
至于取水方面,就需要考虑采取什么改革措施来实现国有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向市场主体转移的问题。国有森林资源最后转化为各种市场主体手中的林木和木材的事实,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样板。当然,我们还可作另一种设想,即是将取水作为水面(域)使用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那么,行使水面(域)使用权(即取水)后得到的水作为行使使用权的收益为取水者所得,水的所有权也就从国家向取水者转移了,就如同采矿权权利主体行使采矿权后得到矿产品那样,水的所有权也就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进入市场。余下的问题是:把取水作为使用水面的特殊形式在理论上能否说通,能否作出正确、圆满的表述。如果真能作出完满解释的话,这倒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有赖同志们开动脑筋,发挥智慧。不过,无论通过哪一种选择,最后实现的目的仍然是让水的所有权进入市场,尽量减少束缚,满足市场经济中产权流转的需要,并非如许多同志说的那样是使用权的交易。 三、国有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如何向市场主体转移?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同样地,国家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中对森林资源也设定了使用权制度。根据这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森林享有使用权,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负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森林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民、集体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的承包经营权。现实中权利主体通过行使森林使用权而获得部分林木、木材的所有权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从这规定本身,还看不出国有森林中的林木所有权如何向市场主体转移。
1998年修订《森林法》时,国家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尽管未在现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中引起轰动,但对其所昭示的方向和意义怎么评价都不为过。可以说,其开创了国有自然资源直接向市场主体转让的先河。
请看修改后的《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㈠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㈡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㈢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㈣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的、集体的森林资源5类森林中的3类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在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转让(注意:这里规定的3类森林可以依法转让,显然指的是森林所有权的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与此同时,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可以转让,转让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在这条规定里,法律并未对转让对象作出限制,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国有森林资源中3类森林的所有权可以向市场主体转移。这个事实以最权威的方式向人们证明“公有资源(或稀缺资源),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必然是分离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也向人们证明了国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也并不是绝对不能进入市场。既然在国有森林资源中可以实现的事,为什么不能在国有的水资源中实现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效仿《森林法》,顺应客观需求在《水法》中作出水资源中部份水体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那么,许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三家村”说过一个故事:放下即实地。用来比喻,甚为贴切。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与现行的取水许可制度结合共同运作。现实中,社会成员根据国家关于取水许可的规定,在取用着国家的水资源,消耗着国家的水资源,如灌溉、城市和乡镇供水、工业供水等行业,也就是在事实上处分着国家许可其取用的水——在这过程中分明存在着水的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国有水资源中的部分水的所有权是在哪个环节转移,成为市场主体的水的所有权,不明朗。从目前来看,似乎是缴交了水资源费、取水后,取水者就取得了水的所有权,取水者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取得的水了,因此,转让制度的设置就应该在这一环节考虑,使国家所有的水资源有偿成为取水者所有的水。
在水资源有偿转让方面,可参照国有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有偿利用的收费(税)办法,确定水资源有偿转让的税、费制度。现行的水资源费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需对其作修正、完善工作,属何性质,应该明确,征收范围更应从全国统筹考虑。张范认为,《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现行的水资源费是地方政府征收,不纳入中央收入,也就是说,水资源费不是水资源真正产权的价值补偿[6]。此说不无道理。
汪怒诚部长认为,资源水价是水价组成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7]。这个结论产生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公平原则的内在要求。为更好地体现这一点,可参考台湾地区水资源局“考量包括丰水期、枯水期等时间因素,北中南三地的地区因素,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取水水源及公共给水、农业、工业、水力发电的用水标的等因素,配合不同水源的不同的外部成本,研拟出适当水权费率”的办法[8],制定我国的水资源费率,因时、因地、因量而异征收,并根据地方财力确定中央、地方分成办法。关于水资源的法律制度,台湾地区与大陆不同,其在所谓《水利法》中直接规定了“水权”的定义,规定“水权”是指“依法对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权”,亦未设置水面(域)使用权制度,不过,其制订水权费率的办法值得借鉴。
四、结语
以上围绕着回答国有水资源中部分水的所有权能否进入市场的问题,对我国水资源产权制度(内容可参阅本人《试论我国的水资源产权制度》)中各项权利的市场准入和制度创新问题作了粗略的素描。这是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情况下的难度较小、成本较低的举措。若要突破,另当别论。总的看来,集体所有的水体的转让已无障碍;国有的水资源的转让制度呼之欲出;国有水面(域)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有待扩展成水运权、渔业权、水能权等,其流转制度亦有待参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办法制定。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转型期,水权的发育亦仅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它的认识尚为肤浅,因此,还有待每一位社会实践的参与者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流转的规律,总结改革实践中发生、发现的新事物、新视角、新观点、新理论,并加以提升,以促进水利事业蓬勃向前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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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文虎。再析水权、水价、水市场。水利发展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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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证明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快速的算出分配水的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水利工程建成后,预计2010年年调水量为110亿立方米,主要用来解决沿线20个大中城市的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综合服务业的用水,分配分别为40%、38%和22%。这样可以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用水指标的分配总原则是:改善区域的缺水状况、提高城市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用水效益、改善城市环境。根据2000年的统计数据,各城市的人口数量差异大,基本状况和经济情况也不相同,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工业和综合服务业的用水情况不同,缺水程度也不同(如表所示)
二.问题的分析
2.1关于背景的分析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且分布很不均匀,南方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占到全国的80%以上,而处于干旱半干旱的北方地区,水资源十分匮乏,许多学者调研提出要彻底解决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不需采取跨流域调水,即“南水北调,南水北调工程2002年末正式动工,此举将极大化解北方城市的供水压力,在为工业服务业提供水资源的同时,也将大大提高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环境,它不仅可以长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其长远的社会和生态效益更无法估量。
2.2问题一分析
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给出2010年每个城市的调水分配指标,使得各城市的总用水量情况尽量均衡,我们考虑让每个城市都能供上足够的水,首先假设110吨全部用来解决这20个城市的用水问题(其中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其服务业用水),“尽量均衡”的意思就是说让更需要水的城市多得到供水。由此为了更好的分配110吨水资源我们分别预测2010年的人口,工业情况以及服务业情况,再假设人均生活用水量,万元,服务业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均保持不变,即可预测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其服务业用水的情况,再根据相加求和即可得到该城市总用水量,再根据求权重依次分配。
2.3问题二分析
由于各城市的基本状况和自然条件不同,对相同的供水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要注意到,每个城市的工业和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受产业规模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的增长这一特点,我们采用logstic模型进行分析。工业产值及其服务业均可用灰色系统模型进行预测。
三.模型的建立
3.1预测2010年人口的模型
3.1.1模型的假设
1)假设各个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不变。
2)假设个个城市间人口数相对平衡,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1.2符号说明
1)x(t)为第t年某个城市的人口数
2)r(x)为自然增长率,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
3.1.3模型的建立
于是有:
(1)
对的一个最简单的假定是,设为的线性函数,即
(2)
设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量,当时人口不再增长,即增长率,代入(2-2)式得,于是(2-2)式为
(3)
将(2-3)代入方程(2-1)得:
(4)
解方程(2-4)可得:
(5)
3.1.4模型的求解
为了对以后一定时期内的世界人口数做出预测,我们首先根据所给的数据依次求的全部城市的人口数。记为x=x(i,t)为第i个城市在第t年的人口。
将2000年看成初始时刻即,则2001为,以次类推,以2010年为t=10作为终时刻。用函数(5)对表3.1.1中的数据进行非线性拟合,运用Matlab编程得到相关的参数,可以算出可决系数(可决系数是判别曲线拟合效果的一个指标):
3.2预测2010年工业总产值和服务业总产值的logstic模型
3.2.1模型假设
1)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也按logistic模型增长。(经过大量的资料证明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的增长率在前面是逐渐的变大,后逐渐变小这符合logstic模型的增长趋势。)
3.2.3模型的建立
把上面第i个城市第t年的工业产值和服务业产值分别记为I(i,t){industry}S(i,t)[],则把第i个城市的人口增长模型中的x(t)改写成工业总产值和服务业总产值的logstic模型。
3.3综合调水问题
3.3.1模型的假设
1)个城市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假设个城市人口,工业产值,服务业产值增长率保持不变。人口用水量不随时间变化,工业万元增长用水不变和服务业万元用水不变。
3)水只能一次性利用,不考虑循环利用。
4)个城市都处于缺水状态,都从外地调水,之间并不存在互不调水的问题。
3.3.2符号约定
3.3.3模型一的建立
为了使最大限度的使该地区的经济达到快速发展即
已知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及服务业用水分配时所占的比例0.4,0.38,0.22
所以得
我们将人的生活用水按个城市所占人口平均分配,即
设人均产值为k则
(其中x为工业产值,y为综合服务业产值,rwei人口数)
设第i个城市的人均产值增加为
则
令为第i个城市在第n年的人均产值
(式中的n不是次方,而是第n年的含义)
设c为贫富差距,(一常数)为起初的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C定义为
为了不使贫富差距拉大我们要求
则得到一个规划问题
目标函数:
然而,我们考虑到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综合服务业对水的污染程度有所不同,我们的出了第二个模型如下
五.模型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5.1模型的检验
随着时间的增长我们发现人均产值在变小,人民生活用水质量不会差异很多,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小。
5.2模型结果分析
结果较为准确,到2010年20个城市工业调水最多的是第20个城市
六.模型优缺点分析
6.1模型的及其不足之处之处
模型一中按城市人口平均分配生活用水,虽然有所不足,但是能化简问题,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模型一可以看成模型二的特例,当很小时,可以忽略。的值要具体分析应用,由于地域不同可能会不一样。
模型没有考虑增速变化的情况,而且没有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在全国实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相信的值会越来越小。
6.2模型的优点
1)用logstic模型人口,预测工业和服务业较为准确,因为增长率按照时间在降低,就像美国的经济一样,总有一天会出现停滞状态,也就是说增长了最后会变成0,但是不是说绝对的这只是一个阶段的变化而已。
2)本模型考虑了环境污染的问题,用单位体积净化的成本来表述污染的程度,此处为本模型创新之处。
七.模型的改进
7.1关于2010年个数据的预测
可以用灰色系来预测2010年的工业产值及其综合服务业总产值,由于计算复杂所以采用简单的logstic预测。
7.2关于线性规划模型
计算过程中遇到了的的大小,可已经一步修正。
7.3运算运用矩阵
可以用matlab7.0直接求出二十个城市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姜启源等,数学建模(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郑錬,当代数学若干理论和方法[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
篇12
资源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就是促使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资源社会成本(外部成本)内在化,即有效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税收调节手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如通过对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优惠措施来鼓励再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增加不可再生资源的税赋比重来引导消费群体对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培育成熟的循环经济等税收调节手段,能有效防止不可再生资源(特别是希缺资源)的过早灭失。资源税收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持续发展加注利益的燃料,所以资源税收制度是一种利导性制度。将资源保护纳入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自然资源,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二、资源税制建构的法理基础
1.法治理论
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也不得被要求纳税。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现代各国普遍把税收法定主义作为宪法原则加以规定:如美国宪法就规定征税的法律必须由众议院提出。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征税必须以法律规定”。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征收新税或改变现行税收,必须以法律定之”。等等2.我国也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都必须按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征税机关并不具有自由裁决权,更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力。基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资源的有偿使用应摒弃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通过征收资源税,用法律来确保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顺利进行,以防行政部门利用行政手段收取资源费的随意和无序。
2.公平理论
公平一直都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公平应属于正义的范畴,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可称为“实体正义”;二是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可称为“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
3.资源税作为国家调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要手段,应优先考虑公平,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平等的分配资源。资源税所追求的公平充实了传统的法律公平价值观念,并对后者造成了冲击,极大地拓宽了法的价值空间。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则以现实的不平等为基础来建立公平体系,在承认市场主体资源禀赋差异的前提下,给每个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大体公平,即以不公平求公平,在这种公平观下,财产和收入差距太大是不公平的,因而应该适当遏制;牺牲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利益的单纯经济发展是不公平的,必须加以控制。
4.因此根据此观点,笔者认为资源税收制度所追求的公平应当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以及权利公平。从公平性角度出发,资源税是调节资源数量和质量差异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手段。
三、中国资源税制的完善
要建立完善的资源税制,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我国的资源税收体系进行综合重构。这无疑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笔者认为,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收管理体制的新举措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资源税收调控的制度性手段和临时性手段相结合,以制度性手段为主,临时性手段为辅。
基于税制的稳定性、公平性、简化和便于管理的要求,资源税收调控手段的运用应尽可能地在税制设计时全面考虑政府调控的要求,将调控措施体现在规范的税制中,使其形成一种对自然资源有效运行的制度化调控。当然,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许多不确定性,很多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税收调控手段。但应尽可能少地采取临时性的税收调控手段,其只能作为一种拾遗补缺,不能对其形成长期依赖,更不能动辄采取临时性的优惠措施。
2.根据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使我国的税收制度向着与资源更友好的方向转化,今后应更充分地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差别的手段来体现环境政策的要求。笔者认为首先应将资源税分成两大类即可再生资源税和不可再生资源税,分别确定其相应的基本税率,在这种“兜底税率”的基础上再考虑其相关的税额幅度和减免优惠措施。同时在对某类资源实行减免优惠措施时,必须遵照资源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进行任意减免优惠,而且还应该有相应的年限设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资源税收法制化,也才能有效的避免税收职能部门的寻租行为。在基于以上规划的范围内,分别在以下几个环节进行不同的税收法律制度构建:一是在投资环节,鼓励企业进行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资源的开发与可再生资源的节能降耗环保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此类投资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调节税或允许此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投资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等;二是在生产环节,鼓励企业进行高效、节能与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安装节能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对生产中严重损害资源、浪费资源的企业加重税收。三是在消费环节,鼓励资源节约型消费行为,对利用可循环利用物资生产的产品、可再生能源以及废旧物资生产的产品等征收较低的消费税,对稀缺资源或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四是在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技术的革新等领域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等,以鼓励和促进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总之,通过税收的差别来引导人们选择对资源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保障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推行税费改革,绿色资源税制
目前,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多还是以收费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而以税收的手段特别是具生态效益的资源税在我国还处于十分幼稚的阶段。在我国当前资源被滥用而危及资源安全的严重局面下,实行税费改革(如水资源费改为税)、绿色资源税制是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强化的重要课题。
4.在进出口环节征收资源调节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交往日趋密切,外资企业如潮水般涌向我国这片资源富集的土地。为了吸引大量的外资,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当然也包括税收优惠等经济措施。在技术、资金短缺时期,这些方针措施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随着我国资源短缺压力的增加和对资源安全要求的提高,我国也有必要在进出口环节征收资源产品调节税。对进口的那些我国急需稀缺的资源产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对那些出口的消耗国内大量的自然资源,或者是进口具危险物质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成品征收进口或出口环节的资源调节税。
5.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征税标准,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
首先,坚持有偿开采原则,实行等同纳税,普遍征收,使资源税成为对所有生产企业和用户都有监督作用的经济措施。可考虑将实行保护性开发的林业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有效地控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其次,资源税的单位税额普遍较低,不足于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是很有必要的。对污染程度较重的资源以及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特别稀缺的资源要课以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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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生宣传导向不利于电子专业
调查显示,初中毕业生受到父母、老师或者朋友、同学影响而选择专业的占60%以上。而水利院校以水利专业为特色,国家又对水利类中职生提供助学金的政策,导致学生扎堆于所谓的热门专业,冲击了电子与其它专业的招生。
2水利院校电子专业发展机遇
2.1开拓新产业
传统的电子行业不断萎缩,产业的升级转型注定电子专业的发展要适应新兴产业。现在的汽车电子、LED照明、智能防盗、物联网技术等都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些行业吸收消化职业院校电子专业学生的能力较强。因此我们要认准方向,与时俱进,在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向上往这些方面靠拢。
2.2立足于传统产业
传统产业没有消亡,机器代替人工是一项高投入的行为,动辄上千万,并非是每个企业能够承受的,故机器代替人工目前仍然是大型企业才能做到的。中小型电子企业仍然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来满足生产需求。比如电子玩具产业,需要较多具有电子专业能力的人才。近年来,电子专业的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受企业管理层重视,岗位较好,有发展前景。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完全可以在传统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
2.3自主创业
为支持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电子产业分工的精细化,产品加工成本的下降,使学生有机会在电子产业链中的一环立足,开创事业。一种电子产品从方案设计,项目推广,元件采购,电路加工,产品组装,产品营销一整套完整的生产链中,每个环节都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可以吸纳大量的学生自主创业。学生所学的电子技术知识完全可以胜任创业需要。在深圳,笔者调研过两个人的微型电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接收产品方案,根据需方要求设计电路板,采购元件,外包完成产品贴装,返回公司经过调试完成产品的初级加工,再销售给下游企业。这种模式投入小,见效快,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非常适合学生创业。
3水利院校电子专业发展之路
3.1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本地、服务于水利行业
电子信息业是全国五大支柱产业,在珠三角、长三角、闽三角地区及杭州、宁波等沿海地区广泛建设了电子产业群,吸引了大量的电子专业的技能人才。随着产业的转移,内地经济区引进一大批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企业,使培养的人才更方便地服务于江西,服务于本地,能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电子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领域。比如水土保持科研项目,水利枢纽建设中就大量应用了电子传感器、智能自动控制等电子信息技术。随着物联网的推广应用,未来在水利类专业开设电子信息课程将更有利于培养出更多的具备电子信息技术知识的水利人才。
3.2加强校企合作
电子行业分工精细,每个企业对专业技术的需求都是不同的,对于学生来讲,在学校学习的课程广泛,在校学习时间短,针对性不强,会造成工作后专业技术不够用,满足不了企业对专业技术的需求。故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是专业发展的出路,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电子专业一直在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通过订单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形式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对口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3.3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
笔者认为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应该是确定专业培养方法,提升学生职业能力。首先,教师要注意追踪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技术新成果,更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以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二是整理以往教学改革的成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改理论。三是形成一套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3.4引进高端综合性人才
引进在电子技术硬件和计算机软件方面有一定造诣电子信息高端人才,可以满足未来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这些人才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锻炼、成长为专业带头人,带动电子专业团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