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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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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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机制1.严格控制主体准入机制。商业银行应严格农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准入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供应链金融信贷机制,建立全面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通过对企业和农户资信的全面分析,准确评估其信用级别。要充分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确保信用度高、偿还能力强的核心企业为授信方背书。2.规定合理的信用额度。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规定适当、合理的信用额度,确保商业银行对农业供应链整体信用额度控制、对农业行业信用额度的控制、对物流企业的业务额度的控制。、3.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在借贷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流于形式,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监管,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建设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由于商业银行缺少授信方的信用数据,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用风险的发生,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授信方信誉降低导致银行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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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产品供应链与电子商务的概述

1.1 农产品供应链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农产品供应链,具体讲就是将供应链管理的模式运用在农业方面,实现农产品整体环节的有效衔接,其中包括农产品的采购环节;加工环节;仓储环节;配送环节;销售环节等。经由农产品供应链的形式,实现最优的运作模式,显著提升农产品的价值。农产品供应链,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农产品产业链的工业化程度,大大的提升农产品的整体竞争力[2]。

1.2 电子商务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的不断带动下,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电子商务,可以实现直接的由农产品、消费者两者的衔接,显著的降低了农产品的高昂的物流费用;电子商务,极大的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提高了双方信息的流通效率;电子商务,可以有效的规避时间、空间的限制作用,消除地域的差别,极大的拓宽了农产品销售的渠道[3]。

2 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

2.1 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供应链优化模型

优化的农产品供应链,与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进行比对,更加注重信息、物流的作用。在农产品的整体环节中,仅仅保留了生产;加工;配送;销售主要环节,大大的合并、削减了产地与销售地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农产品供应链环节中,更加关注各个主体与环节,在供应链流程管理中的合作性与紧密性。农产品供应链优化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4]。

2.2 信息整合,信息利用率显著提升

经由建构农产品供应链的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有效的进行信息的整合,可以实现供应链上各个环节信息的共享,进而有效的安排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信息的利用率显著提升,消费者可以经由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各类产品信息的查询,产品的质量得以保证的同时,还可以大大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2.3供应链竞争力大大提升,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

农产品供应链,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之上,是一种优势互补的过程。在优化的供应链上,参与主体的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技术能力等,都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供应链之间,实现了协同运作管理,极大的提高了供应链的竞争力。基于电子商务的农产品供应链,可以创造更大的利益。诸如对客户来讲,可以确保质量安全;可以下调搜寻的成本;可以降低产品价格,实现多样化的需求。对参与主体来讲,可以实现产品的销售;降低损耗;下调交易成本;开拓市场[5]。

2.4 协同合作,主体间关系发生巨大改善

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经由整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形成了一种战略联盟的关系。各个主体之间,都是协同、诚信合作,共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电子商务平台之上,农产品供应链都以客户的需求,进行协同的管理操作,同时运用数据挖掘、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掌握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进而优化客户的服务。经由协同合作,可以与客户之间形成一种长久的合作模式,进而创造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 结论

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是连接网上、网下两个市场的重要枢纽。供应链作为价值链的集合体,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可以实现农产品用户、消费终端的直接对接,因此可以形成新的价值、利润空间。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经由垂直门户、信息中介、非中介化、再中介化的形式,改变原有的供应链的结构模型,经由价值系统的整合,形成动态的价值网的结构,实现农产品的价值转移、创造,进而最终实现农产品的价值效益的剧增。

参考文献

[1] 王静.我国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网络结构与运行机制[J].学术论坛,2012,02:132-136.

[2] 李梦蝶.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优化策略[D].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 谢芳,胡泉.电子商务概论[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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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呈现迅猛增长。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应用已经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与此相对应,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发展过程依赖于自身所处环境的资源供应,日常生产经营过程都离不开企业外部资源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承担着资源转换的功能,即输入资源并输出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对于企业来讲其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输入的资源的质量优劣,正是基于此有必要对企业自身所不能够控制的外部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不少企业管理者都认为企业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在所有方面都管理到位,只需要将关键环节――价值增值核心部分管理到位即可,只要在关键的价值增值环节具备核心竞争力就能够获得竞争优势,这些观念也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应用背景。尽管供应链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实践,但是就我国企业来讲实践过程相对滞后,其对于科学化管理的提升作用仍待于进一步加强。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电子商务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电子商务的应用进一步扩大了供应链管理的内涵及外延,扩展了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同时也对供应链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强化电子商务信息的整合运用,提升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成为研究的新课题。在电子商务以及信息化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相关成员应当密切协作,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数据的使用效益。通过合作管理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同步化,促进企业供应资金及物流的合理高效流动。与此同时,网上零售渠道的扩展等相关发展问题也对新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机遇和挑战,正是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需求预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供应链管理涉及了供应链的四个环节,即计划、采购、生产以及产品配送等,包含了供应商、客户等一系列主体,也包含了产品生产、产品制造、产品供应、产品配送等环节。这些既表明了供应链管理的范围,同时也表明供应链管理在实际运行中涉及了多个企业、跨多个部门环节的综合管理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就是企业在电子商务、信息化背景下,有效集成、整合整个企业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有效提升企业服务和产品质量,跨部门、跨企业的整体优化管理过程。

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历程

在供应链管理理念下,企业的采购活动、生产活动以及销售活动等都不再是相互孤立的环节,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管理者也应当突破相关的界限束缚,有效地将企业的生产、销售、供应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关联,并将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视为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通过协调、整合各个主体之间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将各个组织有效整合、集成。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企业以及组织就能够结合成为供应链的有机整体,实现良好衔接、渗透、依存以及互动,形成供应链网络,整个网络中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实现共赢。供应链管理的实质就是合作共赢,这一双赢的关系是建立在供应链网络中各个成员相互信任、相互发展的基础上的,能够将消费者的需求最终转化为整个链条群体的整体活动。

供应链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好几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有了较大的发展和丰富,正逐渐成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而且伴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供应链管理技术也在不断革新。在20世纪80年代,供应链管理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供应链概念,这其中就包含了企业资源的内部集成与企业资源的外部集成思想,并且在企业中初步实践,这都说明在初级阶段供应链管理模式基本成型。

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供应链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和提高,在这一阶段形成了供应链管理的框架,同时由于信息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的不断成熟,供应链组织中的各个成员尽管跨域部门,但是相互协调已经成为共识。不过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之间常常出现信息传递不顺畅、信息失真或者是难以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利用供应链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效率。

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新世纪初至今,在这一阶段供应链管理处于全面发展和成熟阶段。这主要是由于新的供应链管理技术不断出现,同时伴随着电子商务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原来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的流动方式和流动形态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都推动了供应链管理的创新,例如协同预测补给策略、供应商库存管理、协同计划预测补给等相关技术。上述创新管理技术能够起到促进供应链组织中的各个企业相互衔接、有效配合,积极适应市场变动,提升供应链管理模式的积极作用。

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联合管理模式分析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作为商业贸易领域的新兴技术,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对贸易领域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是一种动态的商务模式,它将传统的经营理念以及新兴的信息技术有效结合,将市场的时间形态、空间形态以及虚拟形态等有效整合、能够把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汇集在一起,将市场作为连接纽带,以期发挥最佳效用、收获最大效益。总的来讲,电子商务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消费者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个性化要求越来越高,这都增加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因此企业应当将优化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的合理流动,促进供应链管理的同步性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有效结合电子商务的营销方式,研究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供应链的需求预测。明确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需求预测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此基础上强化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持续有效运转提供支持。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供应商选择与原材料采购、信息共享、分销管理、生产定制以及决策技术的开发等。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供应商的选择以及企业原材料的采购等相关问题是由电子商务拍卖市场所引发的研究课题。其管理目标就是企业在可以接受的风险条件下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原材料。在这一环境下,供应商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形成供应商联盟,这能够有效降低供应企业之间的交流成本,继而强化供应商的市场地位。

信息共享则是供应链环节中各个企业有效沟通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各个合作伙伴之间如果缺乏信息沟通或者信息沟通不真实都有可能导致企业之间发生目标冲突。如果是处于供应链管理中的组织属于同一家企业,则会导致企业生产部门以及销售部门在未来的需求预测上发生信息冲突,难以做到有效衔接,加大了生产管理成本。

供应链各环节的合作模式如表1所示。

电子商务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实现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包含了消费者行为、商务活动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三部分内容,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可以实现网上购物,并把自身的特定需求和个性化要求及时发送给供应商,同时各个供应商之间也可以借助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资源共享和互换,实现协作共赢。总的来讲,电子商务对于供应链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够获得更多、更具有个性户的消费需求,但是也不能够摆脱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依旧需要缓冲库存来降低自身风险水平。另外,在供应链管理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显得尤其重要,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就要积极引进电子商务平台,强化自身行业地位。

本文总结供应链不同合作模式的主要特征如表2所示,以期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供应链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技术平台,可以有效降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成本,不仅能够有效强化企业信息搜集和决策能力,同时也会使得企业决策更加可靠。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运营效益及运营效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方式就是实现了网上销售,可以采取网上零售及网上直销方式,扩展传统的供应渠道,实现网络营销商品价格的最优定价,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营销渠道的运营成本以及消费者的消费偏好。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使得企业在获取精准市场消息时成本更低,这提供了决策技术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决策技术的实用性。决策技术的发展可以帮助企业供应链管理者及时发现需求及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

总的来讲,生产定制、网络营销等电子商务手段的使用都是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能够有效推动供应链管理的应用及研究,促进供应链管理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演臣.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9

2.孙德建.HT公司基于ERP的电子商务整合研究[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6

3.王庆礼.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6

4.娄葱飞.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在企业物流采购中的应用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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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物流系统包括物资的流动、信息的流动和资金的流动,支撑物流体系的除物流搬运技术、管理工程、信息技术外,供应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物流过程是具有成本的。据统计,我国物流成本占据产品本身的40%左右,而经济较发达国家的物流成本一般只占其产品的25%左右。今天的物流系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快速响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使物流系统具有高度的敏捷性,降低成本除了相应的技术外,对其进行评估和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

2 我国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2.1 对物流的重视程度不够过去很长时期内,由于供给不足,难以有效满足生产、生活所需,为弥补供需缺口,国家主要致力于如何增加生产,而对流通领域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以投入领域为例,国内大部分资金投向了农业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远远不足。对物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体系,而且这些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又大多侧重于工业产品物流,真正精通物流的却是凤毛麟角。

2.2物流主体发育尚不成熟物流的有效运作必须依赖于多元化的物流载体。但现阶段,我国物流的运作载体比较单一,国有和集体性质的流通企业普遍背负着历史积淀的各类包袱,从执行调拨计划转向市场竞争有一个艰难的适应过程,缺乏竞争优势,其中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从物流行业中退出。因而整个物流领域运作主体竞争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

2.3供应链管理薄弱由于物流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对象是沿着整个供应链的链条流动,物流的管理过程和供应链的管理过程难以截然分开。随着物流的发展,供应链的重要性日渐显露,供应链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物流的成本高低。科技论文。而现阶段,我国建立的较为完整的供应链还不多见,加工企业和一些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实力薄弱,很难成为供应链的核心主体。当前大部分的流通和交易活动都由批发市场承担,从理论上讲,这些批发市场算是供应链的核心主体。然而多数批发市场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虽然有一部分早己实行了改制,但仍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本色,大量的自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再到销售,整个链条还基本被分割为两段:一是“生产一—流通”环节,即从农户到批发市场或集贸市场;二是“流通一—消费”环节,即从批发市场到消费者。在两个环节的结合处,由于各个交易主体只注重和追求个人利益,诱发了诸多问题,从而注定了供应链只能是一条断裂的链。

3.解决问题的对策3.1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没有物流主体,就不会有物流的发展,我国物流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物流运作主体缺位。为此,在物流发展过程中应该有意识通过体制创新,改造、培育和壮大物流主体,使其在物流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我国目前情况,物流主体可以是以下几类企业:(1)国有流通企业。(2)民营物流企业。(3)品牌知名度高、上规模、上水平的外资物流企业。 (4)第三方物流企业。就不同于工业品的特性来说,积极推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培育是当前物流发展的重要方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专业化的物流知识、技术、设备、专业人员以及系统化的物流规划和管理水平,能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专业化服务,让它们来整合物流市场,效果是非常积极的。通过第三方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减少流通中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将商品从企业直接送往零售商的货架,甚至消费者手中。还可以根据零售商的信息反馈,对企业发放订单,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实现“订单生产”。根据当前形式,国家或地方政府应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的方式,将以上一些物流主体,改制成专业物流公司壮大物流队伍。

3.2 构建产业化模式下的供应链实践证明,合理完善的供应链下的物流是一个统一规划下的物流系统,具有供应链的管理特征,表现出集成化优势,并且供应链管理中“业务流程重组”思想促进了物流系统的敏捷性,通过消除不增加价值的部分,为供应链的物流系统进一步降低成本和顺畅运行提供了保障。合理性和协调性是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使得在这一环境下的物流系统能够实现各环节之间的“无缝连接”。与工业品有着相似之处,针对目前生产、销售较为分散、复杂、流通不畅的状况,建立合理的供应链对于推动物流顺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化产生于我国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过程中,主要目的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实现企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即以市场为纽带将产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上下游企业之间还保持着传统的竞争关系,各个经营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缺乏适宜的利益连接机制,往往是一条断裂的供应链。科技论文。供应链则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由传统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组成供应链联合体,与其他供应链相竞争,最终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3.3 提高物流技术水平大多数一般都要经过这样几个主要环节: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在整个物流链条上,技术创新是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必须把技术创新放在突出位置。(1)扩展加工环节、提高加工和包装技术。未经加工的,无论是流通时间还是流通效率,都不适应多环节、长距离的流通链条。为保证高效运输,零散销售,集中将运往售点进行新包装、分装加工,即大包装改小包装,散装改小包装等。因此,只要在这些精加工、细加工和包装上狠下功夫,积极采用新型的保鲜技术,延长储藏时间,扩大销售半径,最终价值将得到明显提高。科技论文。(2)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在抓好传统销售方式革新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应用现代销售手段。鼓励龙头企业或销售公司在大中城市特别是沿海沿边口岸设立销售网点和对外窗口,发展商,建立直销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配送等形式,积极运用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随着贸易的国际化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消费方式也会发生巨大变化,网上购买的比例会逐步增加,要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

4. 结论我国应该大力推广和普及物流管理理论,特别是物流成本核算理论,让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先进的物流理论并将之不断应用到物流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只要在这种前提下,企业才能强化对物流的管理,并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更好的物流管理理论。虽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就引入物流理论,但必须看到大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物流的知识却知之甚少,这也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物流管理水平的落后状况。

参考文献

[1] 焦文旗. 美国物流业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研究, 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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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概述

河南是全国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等农产品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和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农业对于河南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河南农业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了发展瓶颈,所蕴含的生产潜力已释放殆尽,日益凸显其弊端:家庭联产承保责任的实行,直接导致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且面临着人多地少,土地经营规模细小分散,以及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技术落后的局面。单个农户与市场缺乏有效连接机制,研究表明60%~70%甚至更高比重的农户自己解决运销问题,生产和流通没有形成规模效益。这种传统的供给模式由于反应速度慢而且浪费严重,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小农户面也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客观上要求建立新型的农产品供给模式,协调供给主体、流通主体、加工主体和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通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如是农产品供应链应运而生。

这所谓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基于产品的生产和实现流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形成的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的关系网络结构。农产品供应链又称“农业供应链”、“涉农供应链”、“食品供应链”、“食用农产品供应链”,是从市场导向出发,开始于农产品生产者,通过加工、分销、零售等环节与最终消费者相连接的一个退职网络系统[1]。马丁·克里斯托弗认为,“21世纪的竞争不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产品供应链出现重大变革,变革的趋势为市场权利自上游向下游转移、垂直整合和要素聚集,具体体现为大型零售商——超市的扩张,以这些企业为主导的农业采购体系在逐步形成,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者以小农户为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和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匮乏等原因,这一群体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首先,面临着被排除在农产品供应链之外的风险,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其次,他们即使融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其收益也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本文以农业大省河南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究供应链市场权力日趋向下游移动的趋势下,对小农户产生的影响,以及小农户如何加入到现代化的生产链之中。

二、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趋势对河南小农户的冲击

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素质比较低,而且分布比较分散,缺乏谈判能力,对政府及下游贸易企业依赖性强,不能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更不可能根据这些信息安排生产,只能被动听从经销商或中间商的安排,造成供应商的产销脱节,导致抗经营风险能力差,经营利润逐渐萎缩,新产品更新速度缓慢。由此可见,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者并未能完全介入农产品供应链中,具体表现如下

(一)小农户在价值链获取的附加值比例偏低

在现代经济形势下,作为农产品市场交易主体的小农户生产面临严峻的考验:第一,由于自身的素质以及市场经验的缺乏,面临着瞬息万变的大市场,小农户的市场进入以及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很难取得公平的交易地位。第二,由于资金和高效农业技术的匮乏,小农户的生产效益和效率都不高;第三,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单个小农户根本无法抵御。面临这些挑战,处于供应链下游的零售商在供应链中的地位越来越主动,而上游小农户要避险、生存、获益都不得不与供应链上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这种对于上游企业的依赖使得小农户在供应链收益分配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获取附加值的很小比例。同时供应链中上游企业通过风险的层层转嫁,最终由最弱势的小农户承担较大比例的风险。作为供应链的最上游,小农户面临的风险和压力是最高的[2] 。

(二)小农户在供应链中边缘化

农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趋向于和大规模的生产者或农场进行合作,这是因为小农户与大规模生产者相比有明显的劣势:第一,小农户无法通过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难以实施规范系统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当市场行情不稳定时,小农户违约率较高,难以保证已签订合约的履行。第二,小农户在土地资源的其他资源的占有方面处于劣势,比如灌溉能力、交通、温室技术等等方面。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广大的小农户在整个生产链中的边缘化甚至被排除于供应链之外。而河南省小农户面临的局面是土地的零散化,农业生产规模趋于缩小,这将成为现代的河南省农产品发展障碍之一。在这种冲击之下,分散小农户改变被动地位,融入生产链的主要途径为订单农业[3] 。

三、河南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农产品供应链按照核心企业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种类: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以连锁超市为主导、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导、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五种供应链模式[4] 。河南省大部分的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是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供应链。

目前,河南尚有2/3的农户游离于农业产业化组织之外。即使就处于产业化组织中的农户来说,这些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是比较低的。虽然有“公司+农户”、“市场+农户”等组织形式,但是从总体上说,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松散型较多,而紧密型的较少,这些组织自身发育程度也不高,加之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相应的管理手段,一些产业化组织难以发挥“组织农户”的作用。再加上,农民均纳入市场的中介组织发育滞后,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至今仍无明确的法人地位,导致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供应链

1.概况。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供应链是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通过与农产品供应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销公司连接,形成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储存保险、配送以及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体化的模式。形成供应链的批发市场主要功能是供应链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领导者。它驱动上下游的各个节点农户或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带动产销两端共同发展。形成供应链的批发市场服务功能强大,扶持生产、提供融资、质量检测、商品展示、商品分检与配送等。

河南省批发市场的建设近年来有较快的发展,截至2007年全省共有237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郑州毛庄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郑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等为综合性批发市场;信阳水产品批发市场、许昌市果品批发市场、濮阳县新习乡后河蔬菜批发市场等为专业性的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单从数量与规模的角度来说发展迅速,但是多数仍然为传统型的,仍以交易功能为主,即以场地、设施出租为主要收入,市场实际上是“大市场,小业户”的模式,各个节点企业互相独立,没有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体系。

2.问题。这些批发市场核心弊病在于它是一种以批发市场为界断裂的供应链,原因是批发市场采用的是“即时货银两讫”的交易方式,阻断了供应链的资金流,也阻断了供应链的需求与供给的信息流。农产品供应链以批发市场为界一分为二:第一部分为“生产—流通”环节,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第二部分为“流通—消费”,农场品从批发市场到消费者手中。在这种供应链中没有信息“交换中心”和物流集散的“调度中心”,批发市场只是提供了农产品生产交易的平台,所以它是一条断裂的链,或者只能形成一些局部的短链,而且流通链条过长,其一般的流通过程为:小农户—产地中间商—批发市场—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所以这条链运行效率很低。这种供应链中当日现货交易的体制使得供应链中只能存在竞争关系,很难建立合作与协调关系。

(二)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主导供应链

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己的农产品供应基地生产的农产品,或者从农户、经纪人、农业合作组织收购的农产品,然后进行分类处理,进一步进行初级和深加工,形成的加工农产品通过下游的中间商或零售商供应消费者。

1.概况。在河南省由于农户是分散经营,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在供应链中处于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而通过以生产加工企业为主导,对河南省农产品产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在资金技术和生产资料方面为农户提供支持,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减少农户的市场风险,形成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报酬,同时还能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得到保证,不仅能够减低生产成本,而且还能够降低供应链的内部成本。生产加工企业内连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在经营中发挥着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它既是生产加工销售中心,又是市场信息捕筛选中心,还是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这种供应链模式一般通过农业订单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河南省漯河双汇集团是典型的生产加工企业为主导供应链模式。

2.问题。河南省农产品供应链系统中核心企业基本仍然采用从农产品设计、制造到销售都是自己投资负责的经营模式,业务经营扩展到供、产、销不同环节,建造一个航空母舰,试图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但是这种带有传统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不仅使供应链的主导企业难以突出主业竞争优势,而且由于巨大的投资和过长的建设周期带来风险很难承受,庞大的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上很难做出敏捷的反应。

(三)农超对接的供应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这样,千家万户的农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能够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的共赢。

但是真正意义上农超对接是有一定的条件的,第一,一定的城市化水平,主要是要形成先进的物流配送和发达的连锁超市系统;第二,机械化带来的规模农业,主要原因是大规模的农场保证了其与超市的平等议价低位;第三,品质、品牌的保证,河南农产品种植多为分散小农户生产,所以农产品品种单一且品质参差不齐,产量有限,无法实现与超市对接[5] 。

(四)基于农民合作组织的供应链模式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广大农户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各自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互助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是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协约来连接双方,农业产前、产中和农产品加工管理成本,最大化体现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通过链条式的管理,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完成各环节之间的交易即时性,信息对称。

1.概况。河南农合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2007年河南农业合作组织总量是8 406,带动农户的数量为755万户,占当年总农户数为38%;到2011年底农合组织总量共达到34 464家,带动农户的数量为2 091万户,占当年总农户数为10.8%[6]。农合组织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据河南省工商管理局2011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50户以下规模的农民合作组织占比高达96.7%。其次,部分合作社空有其名。组织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农闲季节处于半解散状态。其三,其服务内容常年停留在统购统销环节,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有限,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

2.问题。目前在河南省通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所提供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比例很低。这是因为农民合作组织要有品牌优势和较强服务能力,才能吸引供应商其他节点企业加入到其主导的供应链中,才能拥有对整个供应链的运作和管理主导权,其上游的供应商网络,制造商、分销商等才愿意处于从属的地位。合作组织不仅要把农户组织起来而且要兴办各种实体,逐步将自身组织演变成社区型的产业一体化组织或专业性的一体化组织实现由组织、中介到实体的转变[7] 。

总之,河南省小农户为面对农产品供应链出现重大变革,已经建立了多种现代化的供应链模式,具体模式各有特色,但是也不难发现其共同的方面,即以产业集群发展为平台,这些供应链其实是一种“源于企业,但是不限于企业;依于集群,但不囿于集群”是在特定的集群地域中,围绕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价值量的诸多研发机构、供应商、捕捞种植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中断客户以及相关服务等组织,以“供应商—客户”关系,通过“信任—承诺”非正式或正式契约进行连接,形成本地一体化的供应链,这种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的非唯一性和生产同业性,导致在该区域中供应链的多单链和生产的相似性。

参考文献:

[1] 李季芳.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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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向倩.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22-25.

The Studies for How Change of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Impact Small Farmers in Henan

SHI Bing-jie

篇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7-03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单纯依靠提高自身技术求得发展的潜力越来越小,而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却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自身竞争力,企业之间逐渐相互联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由于相互联合的企业间存在供需关系,所以当把所有企业连接起来,便呈现出链式结构,及所谓的供应链。20世纪90年代初,涉农供应链管理的出现,使得农产品的供应链研究呈现出新的局面。农产品的生产者意识到在将农产品由生产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供应链是获得利润的一条有效路径。世界各地的农业产业企业和龙头农业公司纷纷开展供应链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就其宗旨而言,具有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属性,其经济效率的实现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障。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其发展也伴随着诸多问题,直至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其发展才走上了正规的路径。伴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其内部治理问题,生产标准化问题,产品的市场销路问题等都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研究的目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实现产品的供应链管理,将会对组织的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那么,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的存在是否具有可行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供应链中的运作流程怎样,农产品供应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会产生何种影响,将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1.供应链。对于供应链,学术界至今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国内外学者以及相关单位基于供应链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界定。就国外而言,史蒂文森(1989)认为供应链包含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它是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用户的流,从供应的源点开始到消费的终点结束。

哈瑞森则认为供应链是一种功能网链,它执行原材料的采购,并且将它们转变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再成品销售给用户。马丁·克里斯托弗(2001)将供应链定义为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过程和活动的上游及下游企业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美国供应链协会认为其是涉及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客户的客户的最终产品生产与交付的一切努力。供应链管理包括贯穿于整个渠道来管理供应与需求、原材料与零部件采购、制造与装配、仓储与存货跟踪、订单录入与管理、分销,以及向顾客交货。

在我国,马士华(2000)指出,供应链是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它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通过销售网络把最终产品送到消费者,其节点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我国2001年实施的《物流术语》将供应链定义为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及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本文认为马士华对供应链的定义更为具体,所以本文采用其对供应链的定义。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前,我国许多学者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定义,如池泽新(2005)、狄金华和钟涨宝(2006)等,2007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一种互的经济组织,其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于此定义的应用较为广泛,本文中也将采用此定义。

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的可行性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销售初级产品为主,很少有能力开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因此其获利空间小,社员得益少,而且在初级产品的销售上,合作社与营销大户相比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得以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的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水平就可以得到提高,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农民入社,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据核心优势。首先,在农产品的供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相应的优势,使得其他连接处的组织不能替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经济组织,农户(社员)就是农产品的提供者,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完全掌握初级产品的来源。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市场需求信息,有目的性的组织社员生产特种农产品,这同样是其他经济组织很难做到的。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中介机构,能够通过多样的渠道、各种各样组织获取市场供求信息,从而居于供应链上的信息中心。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更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政策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种种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并且支持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各地政府制定并落实税收优惠、保护性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信贷支持、人员培训等多种政策与措施,以引导、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稳定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流程

建立并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供应链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具备严格的供应链的运作流程,即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制定农产品各环节计划、进行农产品的采购、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进行农产品物流配送、实现农产品的退货。

1.制定农产品各环节计划。农产品的各环节计划是农产品供应链的首要部分,在供应链的所有流程中居于首要的地位,甚至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都由它决定。农产品的各环节计划主要包括前期采购决策的制定,精深加工方案的确定,产品的分级、筛选、清洗、包装方案的制定以及配送、退货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农产品各环节计划为农产品从种养殖农户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标准和规则,从而为确保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益和效率打下基础,是进行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的依据。

2.进行农产品的采购。因为农作物从播种到成熟具有特定的周期,为了采购到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从农作物的播种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该与农户订立合同,使农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特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在产前生产资料的采购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或者监督农民根据合同的要求选取作物品种以及相应的化肥、农药等。同样,农产品的产中服务也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特别是产中的技术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经过农民的标准化种植(养殖)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收购农户的农产品。

3.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对于具有资金优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自有的农产品冷库和精深加工工厂。加工工厂所处地理位置应当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以方便初级农产品的运入和成品的运出。对于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科学合理的加工流程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应当建立起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系统,对于进出厂的农产品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疫,检验达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对于资金欠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与冷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同关系,以进行农产品的储藏和精深加工。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层级以及进入市场后的价格。在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环节,应当完成农产品的筛选、分级、清洗、包装、检验检疫等任务,确保产品质量。

4.进行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配送主要包含两个环节:一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分销商或零售商;二是从零售商或分销商到消费者。对于特定的农产品,其对物流运输的要求较高,比如生鲜农产品,由于其易腐烂,所以最佳的选择是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变质腐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配送中居于主体地位,由其统一进行需求信息的管理,统一对农产品进行调配,同时,应适当简化供应和配送体系,有效利用运输车辆,提高运送效率。

农产品的配送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物流车辆和设施要求相对严格,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许多合作社因为资金实力而无法建立自身的良好的物流配送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寻求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优势。第三方物流公司一般有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可以缩短物流时间,提高配送效率。相对而言,第三方物流公司专业化程度较高,冷链物流比较容易实现。

5.实现农产品退货。农产品是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具有购买次数多,购买总量大的特点,与大型工业产品相比,退货流程也相对简单。农产品的退货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退回农产品。实现产品的退回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主要包括退回过期和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二是实现废弃物的回收。就农产品而言主要是实现农产品包装的回收。回收后进行材料的重复利用。农产品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对社会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在农产品的退换过程中,也形成了供应链中逆向的信息流和物流。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供应链对绩效的影响

在对组织绩效的管理中,其重要目标之一在于降低成本,实现信息快速流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农产品供应链,将会在以上几个方面产生作用,从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用较低的成本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确保能收回所付出成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获得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借助其组织优势向上游延伸,将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有效衔接,缩短上游流通环节,并且向下游延伸,使农产品直接进入零售市场,减少了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时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加工、包装,这样就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物流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

2.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农产品大多是小规模生产,产品生产经营产业化和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竞争能力低。与此同时,农产品的产品质量问题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农户个体实行分散生产经营,流通渠道的复杂多样、不规范的农产品生产以及缺少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等都使得农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就市场需求而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能为农产品实现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为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的确立,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3.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信息流的共享与快速流通。高效的供应链可以保证信息流的畅通。目前,有多种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平台,为经营农产品实现信息快速获取、交流提供了信息支撑。例如在供应链的下游,超市通过其内部网络将其内部营销、库存等情况全部由计算机管理,同时通过外部网络,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供应链节点组织之间的快速沟通以及现代化的电子方式的财务结算。供应链的建立可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之间信息分享与流转,缩短信息流通时间,从而更加迅速的履行客户的订单,削减多余的库存,提高顾客满意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提高提供保障。

六、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供应链的发展及应用,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供应链结合起来,提出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并且通过分析,认为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产品供应链过程中具有核心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供应链中须执行以下运作流程,即制定农产品计划、进行农产品的采购、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进行农产品配送、实现农产品退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通过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信息快速流通与分享,提高产品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合作社绩效的提高。

(基金资助:基于供应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评价研究,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科研课题立项,项目编号KT09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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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152-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21

根据农业部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公司+农户”型供应链是目前采用率最高的模式[1]。然而,考虑到双方现实地位不平等、农业经营活动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我国“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的现实运行呈现出典型的不完全契约特征。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担心进行专用性投资后可能会面临被对方“敲竹杠”(hold-up)的风险,因此在事前就会表现出种植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公司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可以对农户施加影响而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也缺乏必要的销售投资意愿,双方的合作将陷入了“双输”的囚徒困境[2]。针对“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现实,尝试通过数理模型构建和分析,对“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在提升双边投资意愿、增进农户和公司收益等方面具有的优越性进行理论证明,从而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创新提出政策建议。

1文献综述

长期以来,“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契约失效、组织解体等问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热点。Lowe和Precket[3]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要比其他类型供应链的管理更为困难,因为有着更长的提前期、更为不确定的供给和需求。Yu等[4]指出,若在公司和农户间的契约中仅仅含有价格条款,将不能保证双方交易的公平,也不能保证供应链长期稳定运作。Hirschauer和Musshoff[5]证明,如果公司和农户间的契约机制不能惩罚违约者,那么设计的契约事实上是无效的。Federico等[6]对英国乳制品供应链开展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乳制品企业与农户的市场地位失衡,加之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外部竞争压力,使得农户的利润空间缩小。

事实上,农产品供应链种植和销售环节往往需要资产专用性很强的投资。例如,种植过程中的农产品、化肥农药、农用机械设备等投资具有专用性,而销售过程中的储藏设备、保鲜处理等投资同样也具有专用性。Grossman和Hart[7]、Hart和Moore[8]建立的GHM模型中指出,如果一方在签约后进行专用性投资,那么将存在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进而导致其投资激励的不足。只有通过有效的产权或其他恰当的合同安排,才能提高交易事前和事后的效率。叶飞等[9]发现,传统的“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价格机制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公司+农户”供应链,在此基础上他们设计了一种能增强供应链稳健性的“B-S期权定价+生产协作+保证金”协调机制。近年来,随着农户组织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合作社在改善农户市场地位、促进农户增收中的作用。Barrett等[10]运用固定效用回归模型处理了五个发展中国家订单农业发展情况的面板数据后认为,公司倾向于与合作社中的农户合作,而且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收入往往高于其他农户。罗必良等[11]认为,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但同时也增加了其资产专用性程度,从而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建立合作社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浦徐进等:投资激励视角下农产品供应链治理结构优化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2问题描述与假设

种植环节投资(例如优化种植技术、购置先进种植设备等)和销售环节投资(例如改进包装技术、购置保鲜容器等)共同决定供应链的最终产出,我们假设种植投资将影响合格农产品的产量,而销售投资将影响销售价格。参考Xie et al.[12]的研究,当种植投资为ef时,合格农产品产量为a(1+ef),其中a为基础产量,种植投入成本为12βfe2f,βf为种植成本系数;当销售投资为er时,市场销售价格为p=p(1+er),其中p为基础销售价格,销售投入成本为12βre2r,βr为销售成本系数。另外假设cf和cr分别为单位农产品的种植成本和销售成本,并且为保证种植并销售农产品有利可图,我们有k=p-cf-cr>0。

下文用下标“f”、“c”、“e”分别代表农户(farmer)、合作社(cooperative)和公司(enterprise),用不同的字母上标代表不同的模式,其中“ef”(enterprise+farmers)表示“公司+农户”型供应链,“ec”(enterprise+cooperative+farmers)表示“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

3模型构建与分析

3.1“公司+农户”型供应链(ef模式)

在传统的“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司往往对于收购价格w具有主导权。此时农户和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eff=(w-cf)a(1+ef)-12βfe2f

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公司和农户之间进行的是Stacklberg博弈,公司首先确定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努力投入;随后农户根据公司的决策来选择自身最优的种植努力投入。我们将利用逆推归纳法对公司和农户的决策进行推导:

Maxw,erπefe=[(1+er)p-w-cr]a(1+ef)-12βre2r

s.tMaxefπeff=(w-cf)a(1+ef)-12βfe2f

求解上式可以得到:

eef*f=a2p2+aβrk-βfβr2βfβr-a2p2

wef*=cf+βf(aβrk+a2p2-βfβr)a(2βfβr-a2p2)

eef*r=ap(ak+βf)2βfβr-a2p2

πefe的Hessian矩阵为-βra2pβf

a2pβf-2a2βf,由于销售投资肯定为正数(eef*r>0),故2βfβr-a2p2>0,同时-βr

另外,由于种植投资也肯定为正数(eef*f>0),因此可知a2p2+aβrk-βfβr>0。

将wef*、eef*f、eef*r代入πeff和πef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时的农户和公司利润分别为:

πeff=[βf(aβrk+βfβr)2-(2βfβr-a2p2)2]2(2βfβr-a2p2)2

πefe=βr(ak+βf)22(2βfβr-a2p2)

事实上,公司为了和农户开展长期合作,往往要求农户期初预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F。在这个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公司的触发策略为:若上一阶段农户选择履约,则下一阶段继续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约;若上一阶段农户选择违约,则没收保证金并终止与农户的合作。如果某期农户选择违约则其可获得一个高于πeff的超额利润πhf(πhf>πeff),但之后就一直不能和公司合作,只能自己进行销售而获得较低的利润πlf(πlf

农户选择始终履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fkf=πeff+δπeff+δ2πeff+…=πeff1-δ

而农户选择违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f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较农户选择始终履约与违约情形时的利润现值,可以得到:

πefkf-πefbf=F-(πhf-πlf)+(πeff-πlf)1-δ

很显然,当保证金金额满足F>Fef=πhf-πlf-πeff-πlf1-δ时,农户将在“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中选择始终履约,Fef为此时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

3.2“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ec模式)

由于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许多公司为了套取国家的相关政策红利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因此,这些所谓的“合作社”都是公司所挂的另一块牌子,属于 “空壳合作社”。在这些所谓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公司依然独享利润而农户却没有得到实质性帮助,本质上还是前文分析的“公司+农户”型供应链。

而在真正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合作社是农户联合行动的产物,农户支付给合作社固定的服务费用g(g>0),而合作社的交易成本为c,合作社的交易成本包括制度运行的成本,其中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起草和实施合约的成本、界定实施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与改变制度安排的成本等。合作社规定资本留存率为s(0≤s≤1)(也就是农户将自身收益以s比例上交合作社),作为发展再生产和建设本地基础设施的滚动发展资金。合作社代表农户利益与公司进行批发价格谈判,农户通过集体行动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和自我选择权。此时农户、合作社与公司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πecf=(1-s)(w-cf)a(1+ef)-12βfe2f-g

πecc=s(w-cf)a(1+ef)-12βfe2f+g-c

πece=[(1+er)p-w-cr]a(1+ef)-12βre2r

不对称纳什谈判是指考虑博弈参与双方不同的议价能力并满足个体合理性、可行性、弱帕累托最优性质等六个公理时的纳什谈判,此时决定的唯一谈判解被称为不对称纳什谈判解(Asymmetric Nash Bargaining Solution),即:

u=arg Max(u1,u2)(u1-d1)τ(u2-d2)1-τ,τ∈[0,1]

其中,u1和u2表示参与者1和参与者2的效用,d1和d2表示参与者1和参与者2的谈判破裂点,而τ和1-τ分别表示各自的谈判能力。有时出于计算简便的考虑,也可以用对数形式来表示不对称纳什谈判解,即:

u=arg Max(u1,u2)τln(u1-d1)+(1-τ)ln(u2-d2),τ∈[0,1]

在下文中,我们假设此时合作社相对于公司的谈判力为τ(0

Maxws(w-cf)a(1+ef)-12βfe2f+g-cτ・

[(1+er)p-w-cr]a(1+ef)-12βre2r1-τ

求解上式等价于考察规划:

Maxwτlns(w-cf)a(1+ef)-12βfe2f+g-c

+(1-τ)ln[(1+er)p-w-cr]a(1+ef)-12βre2r

对上式求关于w的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以得到:

τsas(w-cf)a(1+ef)-12βfe2f+g-c-

(1-τ)a[(1+er)p-w-cr]a(1+ef)-12βre2r=0

容易得到达到谈判均衡时的批发价格为:

wec*={τs[(1+er)p-cf-cr]a(1+ef)-12τsβre2r

+12(1-τ)sβfe2f-(1-τ)(g-c)}/sa(1+ef)+cf

将谈判确定的批发价格wec*代入农户与公司的利润函数,随后农户和公司之间进行关于种植投资和销售投资的Stacklberg博弈,与前文的分析方法类似,我们可以得到:

eec*f=βrak+a2p2βfβr-a2p2

eec*r=ap(ak+βf)βfβr-a2p2

将wec*、eec*f、eec*r代入πecf、πecc和πece,可以得到博弈均衡时的农户、合作社和公司利润分别为:

πecf=(1-s)τβf(aβrk+a2p2)+(βrak+βfβr)ak2(βfβr-a2p2)

-(1-s)(1-τ)(g-c)+sgs

πece=(1-τ)(aβrk+a2p2)βf+(aβrk+βfβr)ak2(βfβr-a2p2)

+(1-τ)(g-c)s

πecc=τ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τ(g-c)

分析合作社利润的表达式可知,当c>sβf(aβrk+a2p2)+βr(ak+βf)ak2(βfβr-a2p2)+g时,合作社的利润将为负值。这说明,交易成本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当交易成本过高时,合作社将面临组织崩溃的困境。因此,降低交易成本是合作社实现高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与前文进行的重复博弈分析类似,公司为了和入社农户开展长期合作,依然要求入社农户期初预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F,其余假设与前文相同。

此时农户选择始终履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ckf=πecf+δπecf+δ2πecf+…=πecf1-δ

而农户选择违约时的利润现值为:

πecbf=πhf-F+δπlf+δ2πlf+…=πhf-πlf+πlf1-δ-F

比较农户选择始终履约与违约情形时的利润现值,可以得到:

πeckf-πecbf=F-(πhf-πlf)+(πecf-πlf)1-δ

因此,当保证金金额满足F>Fec=πhf-πlf-(πecf-πlf)1-δ时,农户将在“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选择始终履约,Fec为此时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

4结果比较与数值仿真

根据上述模型分析结论,我们对“公司+农户”型供应链和“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均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4.1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的比较分析

观察eef*f、eef*f和eec*f、eec*r的表达式,我们容易发现有:

eec*f-eef*f=βrag+a2p2βfβr-a2p2-a2p2+aβrg-βfβr2βfβr-a2p2>0

eec*r-eef*r=ap(ag+βf)βfβr-a2p2-ap(ag+βf)2βfβr-a2p2>0

因此,相比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均将得到提升。这说明,由于“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中农户和公司的地位更为平等,合作社能够形成对于公司的制衡力量,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户进行种植投资可能面临的“敲竹杠”风险,农户的种植投资意愿得到提升。当农户加大种植投资后,合格农产品产量将会提高,这反过来又会激励公司提升销售投资意愿来获得更多的利润。

4.2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的关系分析

满足双边投资都为正数的约束条件(a2p2+aβrg-βfβr>0,2βfβr-a2p2>0)我们将基本参数假设为:βf=10、βr=90、α=2.5、p=8、cf=0.2、cr=0.1、c=1、g=0.4,在合作社谈判力分别为τ=0.2、τ=0.5和τ=0.8时,令资本留存率s在区间上[0,1]上连续变化,绘制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之间的关系见图1。

图1农户利润水平与资本留存率的关系

Fig.1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rmers’ profit with

the capital preservation rate

观察图1,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农户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正相关,与资本留存率负相关;当合作社具有相对较强的谈判力时,即使合作社规定的资本留存率较高,农户利润水平依然能够高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这说明,随着合作社谈判力的增强,农户经营收入的提升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可以收取较高的资本留存用于未来发展。

4.3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分析

假设资本留存率s=0.5,其他基本参数的假设与前文一致,令合作社谈判力τ在区间[0,1]上连续变化,绘制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如图2所示。

观察图2,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的农户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正相关,而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负相关;存在一个合理的合作社谈判力区间τ∈[τ1,τ2],能够使得农户和公司利润水平都比“公司+农户”型供应链时得到Pareto改进。这说明,渠道权力更为平等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对于农户和公司双方都是有利的,此时双方建立的利益联结纽带将更为巩固和稳定。

图2农户、公司利润水平与合作社谈判力的关系

Fig.2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fit of the farmers and

the enterprise with the bargaining power of the cooperative

4.4不同类型供应链下农户保证金的比较分析

假设资本留存率s=0.5,合作社的谈判能力为τ=0.5,而πhf=55,πlf=10,其他基本参数的假设与前文一致,令农户的贴现系数δ在区间[0,0.8]上连续变化,绘制“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下保证农户履约的保证金阈值如图3所示:

图3不同类型供应链下农户保证金的比较分析

Fig.3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armer’s guarantee fund

in two different kinds of supply chain

观察图3,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下确保农户履约而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阈值显著低于“公司+农户”型供应链。这说明,合作社作为中间组织介入农户和公司的交易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农户违约成本,降低农户违约风险;而农户有了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也不用像以前那样向公司缴纳高额保证金。

5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对“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和“公司+农户”型供应链的运行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供应链是一种更优的治理结构,能够同时提升种植投资意愿和销售投资意愿,并降低农户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从而实现农户和公司利润的Pareto改进。因此,我国未来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制度创新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基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供应链各环节的投资意愿,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有助于让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并最终实现“三化同步”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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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Arrangement Optimiz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from the Bilateral Investment Incentive Perspective

PU Xujin1,2FAN Wangda1

(1. School of Business,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2. Jiangsu Food Research Base,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Jiangsu 214112, China)

篇8

一、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历程

截止到2015年,我国生鲜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转折阶段、发展阶段。首先,生鲜农产品的起步主要是以2005年易果网的成立为代表。紧接着以沱沱工社为代表的一批生鲜农产品电商企业在随后的三年中快速发展起来,由于在此期间国内相继爆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费者对国内食品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同时也更加注重食品品质与安全,正因为此,在2009~2012年期间,许多生鲜农产品企业把握此次机会开始发展起来,但同时也产生了行业泡沫。而那些简单复制别人电商模式的企业最终以倒闭收场。其次,2012年11月褚橙在“本来生活”网上的热卖标志着我国生鲜农产品电商进入转折阶段,此次的褚橙热卖同时还带动了“本来生活”网上其他农产品的热卖,生鲜电商由此再度引起消费者和社会的热议及关注,同时新媒体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也让生鲜农产品电商开始探索更多发展模式,因此第二阶段也比第一阶段更具有生命力。最后,从2013年开始,顺丰优选、本来生活、沱沱工社、联想佳沃等生鲜农产品电商开始获得资金注入,标志着我国生鲜农产品电商进入到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各大生鲜农产品企业利用各自的行业资源优势拓展产品品类,几乎涵盖所有的生鲜类别。据统计,2014年我国生鲜农产品电商得到飞跃发展,各类涉农电商企业已超过3万家,2014年生鲜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达到260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100%。进入到2015年,各生鲜农产品电商企业使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工具和整合优化自身的供应链发展企业竞争力,在B2C、C2C、O2O等电商模式下通过优化的供应链管理展开竞争以活动更多的消费者。

二、涪陵区生鲜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而且采购种类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五谷杂粮,对中、高端品质的农产品的需求开始显现。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涪陵区的生鲜农产品电商也迎来了发展的契机。其中以涪陵榨菜集团的乌江旗舰店为代表的一批涪陵区内的生鲜农产品企业也纷纷开始涉足电子商务,这些企业的供应链结构通常包括产品的前期种植或养殖、包装、配送、销售等环节在内的全产业链运作模式,企业承担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角色,网络销售平台通常使用淘宝、天猫、京东、1号店等国内知名电商网站,但目前区内还没有生鲜农产品电商企业使用自建物流进行发货。首先,从供应链运作模式看,涪陵区的生鲜农产品电商的模式属于“推式”供应链,即企业自己先行备货,然后消费者从网上下单,由订单信息驱动来完成后面一系列的环节。这对企业而言,由于不能很好的掌握市场需求,容易造成成品的库存增大从而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由于涪陵区内的生鲜农产品企业大多运用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尽管在产品生产环节可以很好的保证产品质量,但生产与电商销售环节脱钩,缺乏对市场的敏锐洞察力和预判能力。其次,相关企业在物流管理方面由于电商订单量不大,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也没有自建物流,通常采取与申通、韵达等快递企业合作的模式。而这样的合作模式,会使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掌控产品的物流信息,也容易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和时长的增加,对消费者而言会使消费者降低在物流方面的消费体验。

三、涪陵区生鲜农产品电商供应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涪陵区的生鲜农产品企业在供应链运行中主要存在产品供应、产品标准化、物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产品供应上,由于企业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导致产品供应上出现问题。一方面使得企业能销售的品种有限,不能很好的满足电商销售的多品种的要求;另一方面使得企业不能及时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不能按时供货造成消费者体验下降和忠诚消费者的流失。其次,产品标准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生鲜农产品自身的特性,比如存在农户散养或小规模的种植形式,每一农户出产的产品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就很难保证消费者的持续满足感。最后,在物流管理方面,由于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产品要求配送速度越快越好,因此就会增加物流成本。物流成本的居高不下,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既要满足消费者对速度的要求,又要降低物流成本,导致企业在实际运营中会因为考虑到物流成本而失去一部分消费者。

四、涪陵区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对策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对涪陵区生鲜农产品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对策。首先,除了保证企业自有生产产品的品质以外,还可以对产品的外部供应商实施激励制度,比如以大订单增加农户的积极性,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施全程溯源制度和奖惩机制以保证产品品质,通过这样的合作关系来弥补企业自身产品品类有限的缺陷。其次,加强与物流快递公司之间的合作,这样可以利用物流快递公司在各大区域的冷库,企业可以采用供应链管理中的延迟策略,即事先把一部分货物发送到各大区域配送中心,一旦消费者下订单,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选取距离消费者最近的仓库配送货物,这样不仅可以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还可以降低物流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再次,采用商品预售模式。企业通过预售一方面可以汇聚大量订单,企业带着大量的订单跟供货商进行洽谈可以占据有利的地位,也可以实现订单农业让供需更加准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预售获得的数据了解到市场及时的需求,从而调整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策略。最后,企业还应该尽可能的提供满意的服务和优质的商品以吸引消费者的第二次购买,从而提高重复购买率。企业可以在产品的推广期采用价格促销的方式,以低价高质来吸引消费者的再次购买,另外企业还可以开展一些线下的用户体验活动,比如让消费者亲临农场参观等,以增加用户的黏性。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武陵山区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WLYF2015013。

篇9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农超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对接过程还不够顺畅、有效。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农超对接的农业生产仅占生产总量的15%左右,农超对接还存在一些瓶颈因素,其中信任缺失是一个突出瓶颈,对其危害及潜在风险要有正确的认识。 

1 农超对接信任缺失导致的危害和潜在风险 

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实质是农超双方在一定时期内的共享信息、分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协议关系,而协议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实现农超有效对接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和建立信任关系。从目前农超对接的实践来看,信任缺失是制约农超有效对接的一个突出瓶颈,并带来了某些危害和潜在风险。 

(1)信任缺失增加了农超双方的成本,难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如对交易成本本身的增加;对惩罚、监督成本的增加;对控制成本的增加。信任缺失还导致双方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无法取得普遍的规模经济效益。 

(2)信任缺失极大地削弱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方面,信任缺失使得农户不按时交货、难以保持一贯的高质量等,而超市则不按时付款、故意抬高门槛等,双方不能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增加了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增加了不必要的谈判和协商,并进而引起不必要的时间耗费。另一方面,信任缺失还使得双方的合作缺乏柔性,当出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往往相互推诿,随之增加了处理此类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精力。最后,信任缺失还使得双方的合作意愿和信息沟通效率大大降低,不仅削弱了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由于无法及时、有效地对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共享和反馈,难以准确地获取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导致合作质量和效益下降,进入恶性循环的轨道。 

(3)信任缺失往往容易导致短期博弈心理和行为的发生,使得农超双方难以形成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信任缺失意味着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合同风险和行为风险。相反,如果合作双方能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通过频繁、持久的沟通与合作,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也能预见对方在未来事件中的行为方式,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2 信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主要表现为:一是信任程度不对称,二是信任程度不够高。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农超双方实力对比悬殊,极不平衡,存在价格、成本和风险挤压现象。农产品的下游超市已经是现代化产业,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实力较为雄厚,影响力大,比较有竞争优势,经常利用优势地位在谈判中要挟、损害农户利益;同时保留几个相同产品的供应商,迫使他们相互竞争,以此获利;不按时付款,或以货物充抵货款等;而上游的农户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分散经营,多数农户以自然人身份单独进入市场,缺乏市场谈判力量,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也存在规模偏小、分布不均、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等问题,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没有谈判的话语权。农超双方在实力、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程度等方面相差悬殊是导致信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农超双方在市场信息的获取上存在不对称。超市处于零售终端,能及时、准确、充分地获取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而农户或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处于市场的最底端,对市场信息的获取较为缓慢,且信息失真严重。双方在谈判及签订协议时,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又缺乏必要的诚实和开放度,存在隐瞒信息及商业欺诈行为,必然增加合作的潜在风险和矛盾纠纷。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还不够完善,沟通效率低,容易产生误解,合作关系难以实现持久和稳定。 

(3)农超双方还没有形成“双赢”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容易出现短期博弈的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行为,任意损害对方利益。 

(4)社会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造成违约成本低,任意违约行为严重,必然降低彼此间的信任感。 

由于农超双方实力对比失衡、信息获取不对称,还没有形成“双赢”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社会信用和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缺乏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农超对接面临着信任缺失的困境,迫切需要对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探讨,使其进入良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轨道。 

3 基于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下信任机制的构建路径 

(1)积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农超对接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抛弃短期博弈心理和行为,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超市角度而言,农民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有助于供货数量保证和质量提高,需要同农民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要耐心培育,舍得投入;从农民角度来看,农产品进超市是农产品流通的一个新型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个广阔且相对稳定的市场,长期合作对农户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 

(2)坚持“双赢”原则,设计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其一,要重新设计有效的合作激励机制,如:价格激励、订单激励、信息激励、淘汰激励、商誉激励等。其二,要探索并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如,可尝试相互参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双方利益联结和捆绑,结成利益共同体;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损失及费用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三,鼓励超市投资自建农产品基地或生鲜农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探索超市自营式对接,即超市跟农户签订种、养殖基地合同,按订单农业模式进行对接,深化合作关系。其四,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保障机制,比如严格的奖惩、制裁淘汰制度等。 

(3)建立广泛、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机制,积极采用供应链管理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如internet网络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自动订货系统(eos)、销售时点信息系统(pos)等,实现双方信息及时、准确、充分、有效的传输和共享,消除信息不畅造成的误解和矛盾,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 

(4)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农超对接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重点是提供资金扶持、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培育、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鉴于目前农超对接实践中较多采用“超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政府应鼓励加快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的建设,给予政策优惠或配套的启动资金,帮助农户成立组织化程度高、经营规模大、能够储存和调运农产品的标准化大型配送中心或大型的合作社来承担对接工作,增强其定价权和议价权,实现农超双方平等对话。 

(5)相关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并加强企业合作机制和委托实现机制的研究,引入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农超对接行为。超市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中介组织与农户对接,以签约形式订购指定品种、数量的农产品,农民按照超市方面的要求种植,要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供应,要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以及在不可预测的事件、自然灾害或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在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下,加强信任协同,谋求维护整个供应链的共同利益。 

(6)加强农超对接供应链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诚信和道德水平。如,通过社会和高校力量开设农超对接培训班,为超市和合作社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一方面,通过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专业化培训,使他们具备现代农民的素养和能力;另一方面,高校可以设立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农民大学生,让更多的人才流向农业、农村,提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 

(7)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等级评审机制,进行竞争和优胜劣汰。信用等级评审机制是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缔结合作协议以及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对每一个合作伙伴的行为机制、风险偏好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的一套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动态性的内部评估、审核、分析机制。通过这套机制的运行,可得到合作伙伴的合作能力、合作相容性和可靠性的综合度量指标,然后根据信用评审的结果来确定考察对象的信任类型,如高度信任、中度信任或低度信任,一旦低于考核标准,便应进行淘汰,寻找其他可信任、可依赖的合作伙伴。农超对接的初期阶段,就应充分考虑信用这一因素,对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评审,只有这样,才能让合作伙伴保持信任度,并保证对预期回报的信心。 

篇10

由于受到传统“重生产,轻流通”思想的深刻影响,现在我国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已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成为我国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阻碍因素。城市的居民吃着“不放心”的蔬菜;农村的农民买着大量伪劣产品等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层出不穷。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普遍存在农产品价格成倍上涨,农民在网上购物却不能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农产品、农资流通缺乏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农村流通渠道、流通信息不畅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落后造成的。所以,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产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流通产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不仅改变了流通组织内部的运作方式,也对流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和手段,它的蓬勃兴起和迅猛发展,对传统的商贸流通业提出了挑战,大大促进了商务理念和商务模式的变革和创新,为流通领域带来了积极深刻的影响,使流通真正实现社会化成为可能。它导致流通费用的减少,提高流通渠道效率,改变现有流通模式与流通格局。

二、关于农村流通供应链研究现状

关于农村流通供应链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供应链方面的研究。夏英、宋伯生(2001)提出,我国农产品在种养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受到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加上激素的滥用等,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隐患。为使我国的农产品生产达到ISO9000以及HACCP 认证标准,如何落实和执行农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是关键,这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刘从九(2004)在《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组织重构》中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提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组织重构的基本思路和目标。刘美远(2006)在《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中提出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模型并提出了建议。倪燕逾、燕翔在《农产品流通中第四方物流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中将第四方物流引入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建立一个第四方物流的结构框架,对农产品了流通五个层次进行整体协同运作,以提供一个综合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解决方案。俞海宏在其博士论文《基于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的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优化研究》,他是基于服务型供应链的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理论来研究农村流通供应链的优化。鉴于此,本文从农村物流的角度对农村流通供应链进行优化研究。

三、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现状

我国现在的农村流通供应链模式如下图1所示: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存在如下问题:(1)技术设施薄弱,销售网点总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2)中间环节多,组织化程度低,缺乏规模化的农村流通企业。(3)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技术水平不高。(4)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的机制与体制。(5)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管成本高。(6)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度大,保险难度也比较大。

四、农村物流改善

1.农村物流组织。农村物流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规模物流企业的参与。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居民分散是阻碍物流企业进驻农村的关键因素。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实力普遍不强也是造成其进去农村市场的主要原因。中国邮政有着百年品牌历史,多年来在每一位百姓生活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深受农民信任;特别是设立在农村的代办员,对村里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同时在拓展市场以及大用户发展、新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邮政完善的网络体系,覆盖面广的实物投递网、信息通畅的信息网和方便快捷的金融网三网合一,使得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顺畅。所以,农村物流组织可以考虑利用“邮政+第三方物流”的模式。

2.农村配送中心建设。农村配送是一个区域配送的概念,是相对于城市配送而言的。同样按照配送的一般概念,可以认为农村配送是以农村经济生活消费为目的,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一种既包含集货、储存、拣货、配货、装货等一系列狭义的物流活动,也包括输送、送达、验货等以送货上门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是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综合性供应链环节。配送是农村物流发展的关键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配送体系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然存在组织设置分散、实力较弱;配送渠道少、环节较多;配送技术水平低;配送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这方面主要研究在农村连锁经验配送模式下如何构建农村配送网络体系,主要包括配送网络的规划,配送中心选址和配送中心运营三个方面。在配送方式也可以考虑先到镇,再到村的配送二级模式。

3.农村信息技术建设。在技术方面,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有了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将原本分离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供应链。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是构成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农民、供应商以及批发商零售终端、客户联结起来,实现对农产品物流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Internet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国外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使用已非常普遍,无论是生产企业,政府监控部门,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等,都可以通过Internet相关信息。信息共享是供应链管理中最重要的前提。我国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对农村流通供应链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方面主要研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构建出一个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农村信息系统。

五、农村物流改善后农村流通供应链

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利用改善后的农村物流优化后的农村流通供应链模型如下图所示:

六、结论

本文提供了一种从物流的组织、配送中心建设和信息技术建设三个方面对农村物流进行改善的思路,并建立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村物流改善后农村流通供应链的模型。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对农村物流改善和建设的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述,这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更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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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Key words: animal products;supply chain;information management;information net chain

中图分类号:F32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15-02

0引言

2008年9月份,三鹿奶粉被检测出“三聚氰胺”,并导致大量儿童出现结石现象。“问题奶粉”的出现,让人再次回忆起过去曾经发生的“多宝鱼”、“红心鸭蛋”、“口蹄疫”及“注水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一方面极度影响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大大影响了我国食品的国际地位和出口。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研究食品供应链的管理。供应链信息是供应链的神经网络,是激活供应链上其它资源的重要前提,所以供应链管理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供应链中信息的管理。本文针对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这个方面进行一些探讨,以使畜产品供应链更加协调,实现各节点单位间信息的有效流动和高度共享,提高供应链的绩效和增强供应链的竞争力。并且有利于建立基于畜产品供应链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从源头跟踪和追溯畜产品质量问题,实现供应链各节点单位利益共享,保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

1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畜产品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作用,经过动物养殖、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形成的由各级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构成的功能网链。畜产品供应链管理是畜产品供应链上各节点单位为了降低畜产品管理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物流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垂直一体化运作模式。目前, 在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国家,供应链管理模式已经广泛应用。这种畜产品供应链管理可以从源头跟踪和追溯畜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快速和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就目前而言,由于中国畜产品供应链上游存在众多分散的养殖农户,致使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结构较其他行业更加复杂,信息网络体系也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信息管理不完善造成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很难及时获得信息并进行有效地供应链的信息的纵向整合,造成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目标就难以实现,影响整个畜产品供应链的绩效和竞争力。政府监督部门也因为信息缺乏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极大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信息管理不完善主要影响有:

1.1 造成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影响畜产品质量的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倾向。当交易双方的一方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比另一方知道的信息更多时,便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当交易双方的一方不能察知另一方行动的情形下,后者实施了有损前者的隐蔽行为时,便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3]。在畜产品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一己之私有可能增加或是放任不安全因素,极大的影响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

1.2 信息管理不完善使得畜产品供应链上各节点单位的各项管理成本的增加,降低供应链工作效率和各节点企业市场竞争力。

1.3 信息管理不完善使得畜产品供应链上更容易产生“牛鞭效应”因为畜产品供应链较长,信息管理更加困难,使得信息在供应链的传输过程中失真严重,需求信息在供应链各节点企业间传递过程中发生了扭曲、放大和延迟,这样就产生了“牛鞭效应”,严重影响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致使最终消费者的利益也受到损害。所以,应该加大对供应链的信息管理研究的力度。

2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方法研究

2.1 构建畜产品行业协会为主体信息中心的信息网链结构模型

伴随着畜产品在供应链中的流动,供应链各节点成员都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需求,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沿着畜产品的供应链在政府监管部门、各节点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之间流动并形成一个畜产品信息网链。信息网链上的信息不但在纵向(上下级之间)传递和共享,在横向(跨组织间)也发生传递和共享,信息网链和畜产品供应链之间的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根据上述分析,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相关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所产生的产品信息及安全信息等进入信息网链,形成共享信息流。基于这样的一个信息共享与传递平台的意义在于:①在信息网链中,上游及平行单位产生的畜产品各种信息可以被下游单位根据需要进行检索,从而下游单位可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各种畜产食品信息,用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正确决策能力。②信息网链上既可以实现上下游的各个单位之间信息的沟通,也可以实现跨组织(单位)之间的沟通,这就使得跨组织间的协调具备了一个较好的平台。③信息网链拥有强大的产品信息库,一旦有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政府监管部门可以立即追溯源头及消费者,从而可以及时控制事件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

考虑到目前我国处于畜产品供应链上游的很多养殖户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较小、数量多且较为分散,供应链网络结构较复杂,信息在各节点单位间很难进行有效传递。为使信息在供应链中畅通流动,形成信息和利益共享机制,陈超、罗英姿在构建新型猪肉供应链模型时加入了信息的概念,指出信息应具有信息沟通作用和协调平衡供应链各环节利益关系的功能,主要由农户、加工企业和销售商组成[7]。但并没有提出信息的组织形式以及通过什么样的治理机制来行使其协调职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在信息网链中构建以畜产品行业协会为信息中心的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行使畜产品供应链信息交换、行业协调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从而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畜产品行业协会是在一定的制度、技术、资金的支持下,以主导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基础,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供应链各节点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其它组织或公民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连接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信息的协调职能。信息协调职能是畜产品行业合作协会信息服务的重要表现,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管理要求供应链个各节点单位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协调。畜产品行业合作协会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信息进行协调:首先是生产环节与加工流通环节的信息协调。生产和流通是畜产品供应链的基本环节,养殖户和企业的生产要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因此要求协会为养殖场和户和企业提供相应的市场需求信息。然后是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库存信息的协调。供应链节点之间物流与库存信息不能有效共享,致使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变成“信息孤岛”。而协会可以收集各节点企业提供的库存信息进行分析综合然后再提供给每个节点企业,达到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最后是流通与消费环节的信息协调。流通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同时供应链的核心思想是要对最终顾客需求变化产生快速反应,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协会掌握供应链各企业足够的产品信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方面信息,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协会为供应链各节点单位提供准确的消费者需求信息,有利于各企业制定合适的决策计划。从而促进企业销售的增长和效益的提高,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②信息的搜集供给职能。畜产品行业协会由于其自身非营利性并与供应链各节点单位的无利益冲突,因此有利用其进行信息搜集。协会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并进行分析加工整理,形成系统的信息资源,按照各自需求配置给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需求主体。系统的信息资源包括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的介入有利于信息的管理,使信息在畜产品供应链上顺畅流通,减少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2.2 构建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监控平台随信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为我们构建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监控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持。该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各种技术将畜产品养殖单位、屠宰加工单位、物流环节、中间批发商、零售商,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联系在一起,建立统一的畜产品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从养殖到最终消费环节的集成化的、无缝的畜产品生产,并建立畜产品安全控制、预警和追溯机制。该平台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提供给公共用户的终端信息查询服务,主要是面向公共用户的畜产品信息查询,此类信息包括畜产品的养殖单位、屠宰加工单位、物流单位、销售单位等信息;一是面向畜产品供应链各类型节点单位(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等)的终端应用服务,主要为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应用与分析服务;第三是平台数据库,用来存储畜产品各条供应链所有信息,包括各供应链中所有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产品质量信息等。此信息管理平台可以根据节点单位的性质不同,可以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加以控制。

3总结

为了完善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就要充分发挥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体信息中心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在制度、技术、资金和组织方面建设,这是今后信息管理研究方面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我们可借鉴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发展我国新型的畜产品行业协会,重点加强行业协会对供应链信息的分析加工、处理和配置,使其信息协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信息的有效管理。关于构建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监控平台作了一个初步构想,为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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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1 引 言

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威胁是来自食源性疾病,与之相伴随的就是目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食品行业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全链条治理,涉及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通过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来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需求,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采购、收购运输和分销的一系列过程(蒋侃,2006)[1]。本文拟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前和向后进一步拓展到农产品产前阶段和食品的消费后阶段,并且基于拓展后的农产品供应链来构建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2 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框架

2.1 市场治理

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来达到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Van Tilbnrg and Moll(1998)[2]研究发现,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关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降低风险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办法。

由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除了需要政府设置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之外,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之一,也就是所谓的垂直一体化策略(威廉姆森,2002)[3]。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农超对接、垂直一体化、战略联盟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2009)[4]研究认为,食品供应链中紧密的垂直协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织形式。基于食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市场交易的良性互动和制约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采取的手段。

2.2 政府治理

200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乔治・阿克尔罗夫提出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发表了关于“柠檬市场”的论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于市场交易中,买方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很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当“柠檬市场”现象出现时,卖方就会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低质量的产品就会不断地驱逐高质量的产品(Robert S.Pindyck,Daniel L.Rnbinfeld,2000)。[5]市场交易中,由于高质量的产品信息不能很好地传达给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出现,从而导致了“柠檬市场”,买方最终的结果就是很难区别与产品有关的质量信息,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看,买方由于必要的产品质量信息缺乏,“逆向选择”行为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可能就是合理的,买方这时就有可能承担购买到低质量商品的风险。

关于“柠檬市场”现象的分析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生产者对于生产阶段所施用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所碛械男畔⒈认费者更多,在食品安全领域就形成了所谓的“柠檬市场”现象。于是往往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高品质、安全性高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很难被普通的消费者认可并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进入农产品市场。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通常是无法发现其安全损害,市场交易受到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困扰,“看不见的手”这时就不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就出现了。当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如果卖方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标准保证,或者找出维持产品良好声誉的其他办法来,就能够消除这种市场失灵。假如市场行为不能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处理市场失灵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设置强制性标准(Unnevehr,2003)[6]。这时就需要实行政府治理,由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实行严格的检验监督体系、颁布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法律、推广可追溯体系等手段。王秀清等(2002)[7]提出,应从食品供应链的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食品安全。

2.3 第三方治理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各类非政府组织(NGO)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例如教育、健康、环境等),虽然它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但是比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率,这些民间组织虽然有时候也会挂靠或者归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但是可以相对独立和自治,呈现国家组织的公民社会模式。凡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从理论上来讲都是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治理的。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权益保护、慈善救济、扶贫发展和经济中介等。因此,在多中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弥补“公正的遗憾”,克服政府失灵;灵活机动,便于沟通;同时在提供公共物品中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

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出现政府缺位的场合往往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比较典型的就是“契约失灵”现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了,非政府治理正在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治理手段。王东辉、卢振辉(2008)[8]研究发现,仅仅依靠政府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不够的,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认证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体系,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无论是出现在生产阶段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还是出现在营销阶段的合作营销、共用品牌等非政府性组织,发挥的治理作用都越来越重要。

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行为主体的垂直协作形式所形成的协作式供应链及其实践是农产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鼓励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垂直协作程度,使之相互影响和约束,达到良性互动,从而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因为在供应链的中间各环节的加工流通有所弱化,使之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4.4 零售终端治理

超市和农贸市场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零售终端,也是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选择渠道,其对垂直协作形式的选择和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是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的治理手段包括大型零售商创立自有品牌、建立生产基地及其生产安全控制行为,也包括通过采购合同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

4.5 消费者治理

消费是整个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目的,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追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及其选择,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消费者处于中心的位置,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和信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指导,同时提供可靠的超市、专卖店等安全农产品供应渠道,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放心的高质农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重建对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扩大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是农产品供应链消费治理的应有之义。

4.6 消费后治理

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一般到消费购买环节就结束了,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来说,因为农产品本身的属性,其质量安全都是在消费后才能感知到,从而产生了屡被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后扩展到消费后阶段,对农产品的消费后阶段进行必要的治理,才能相对完整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后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对消费感知信息的搜集,对可追溯质量安全信息的反馈等;二是对消费后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惩罚。这些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使消费者消费放心,并通过对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惩处,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治理起到必要的倒逼治理作用。

5 结 论

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利益主体和参与者的良性互动。食品的安全质量状况与其所在的供应链密不可分,受到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及其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阐述食品安全经济学属性的基础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途径和框架,并以扩展的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相关行为主体作为依托,构建了包括产前治理、生产者治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治理、零售终端治理、消费者治理和消费后治理等六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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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obert S.Pindyck,Daniel L.Rubinfeld.微观经济学[M].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篇13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蔬菜供给在数量上基本实现了稳步增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基本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但在食品质量安全上,由于政府监管体系发展滞后、市场良性发展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蔬菜供应链组织化程度较低、农药残留问题严重、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蔬菜质量安全问题越发严峻。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向其提供最佳品质的蔬菜,实现蔬菜供应链供应商、分销商之间的“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互赢和双赢的关系”的共同目标。本文将源于工业制造行业的供应链管理思想应用于蔬菜质量安全,在分析现有蔬菜供应链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基础上,提出蔬菜供应链上的所有节点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应着力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逐渐实现从一般的供应链管理向基于蔬菜质量安全的供应链管理转变,以保证蔬菜质量安全。

(二)研究意义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从供应链角度对蔬菜质量安全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供应链的局部或个体经济利益的最大、蔬菜供应链的可追溯与可追踪体系的建立、政府监管体系、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行为等领域的研究。从供应链整体出发,以蔬菜质量安全为视角对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选择、协同发展的研究还不多。我国要在蔬菜供应链管理中实现或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对供应链合作伙伴进行选择和评价的能力,从而实现从蔬菜供应的源头到销售的终端都能够重视和保证质量安全。加大供应链的整合力度,认真选择好供应链合作伙伴势在必行。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有:一是将主要运用于工业供应链管理中供应商及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分析方法运用于蔬菜供应链管理当中;二是本论文研究内容将有利于加强蔬菜供应链上各节点组织对更好地选择出注重蔬菜质量安全的合作伙伴的重视,为消费者生产出品质更优的蔬菜,也能够增加蔬菜供应链中各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食品行业中的实行基于蔬菜质量安全的供应链管理的能力逐渐增强。

二、文献综述

我国对基于蔬菜质量安全的供应链合作伙伴的研究和实践都还处于起步状态,基于蔬菜质量安全的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选择、供应链内部各成员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研究的文献不多见。在基于食品质量安全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研究的文献中,布朗(Brown)等对我国牛肉供应链的分析指出,牛肉供应链的高度分散性使得我国牛肉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都隐藏着极大的质量安全问题【1】。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供应链的合作,促进供应链管理的整合,建立一个良好的协作品牌。韩纪琴等针对供应链整合影响我国猪肉加工企业绩效的研究发现,通过强化猪肉链的整合有利于提高企业肉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2】。供应链整合程度与合作关系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王华书等从供应链视角,探讨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路径,研究指出只有加强供应链的合作与整合,才能有效控制或解决食品质量链上不确定性因素及其负面影响【3】。具体可以通过与上、下游食品企业之间实现纵向或横向合作、联合或合并等途径实现。因此,加强供应链的合作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之间已经密不可分。

三、蔬菜质量安全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

(一)蔬菜供应链概述

所谓供应链,就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料流、资金流的协调与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4】。蔬菜供应链则是指由蔬菜种植户和生产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在整个蔬菜的物流过程中要求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蔬菜从采摘后到销售末端的各个环节都在适度的温度条件下进行而形成的链条。

(二)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概念

在对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研究中,Robert J.Vokurka 等人提出,合作关系是指买方和供应商针对未来合作所达成的相关协议和共识,其中包括:信息共享,利益和风险共担等。同时,提出信任是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基础【7】。Alfred 认为,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要了解每个伙伴的需求和能力,以建立一个清楚明确的合作愿景【8】。国内学者认为,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SCP),也就是供应商――制造商关系,或者称为卖主/供应商――买主关系、供应商关系。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定义为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在一定时期内共享信息、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协议关系【4】。

(三)供应链合作视角下的蔬菜质量安全问题

1.蔬菜供应链环节多,供应主体分散。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制度的普遍存在,这就导致了生鲜蔬菜的最初供给者,必然是由分散的、小规模的、在一定范围内基本无差异的生产单位――农户组成【5】。供应链上游生产主体众多且分散,上下游之间多为短暂的交易行为,各环节间联系并不紧密,供应链上下游间缺乏合作所导致的交易环节多、蔬菜多次转换,引起了蔬菜的损坏、腐烂、变质等风险,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2.蔬菜供应链质量监管困难。供应链上如果节点企业数量少、规模大,且合作关系稳定,企业之间容易产生信任,增进彼此了解,则贯穿整个链条的产品质量监管就会容易;反之,质量监管就会非常困难。我国蔬菜供应链上节点企业众多,大多数是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多为短期甚至一次合作,因此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大而分散,使得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成本高。

3.蔬菜供应链信息不对称,信息传递易出现障碍。一旦某个节点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首要的是向合作方传递信息,避免问题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应链整体损失。但纵观我国蔬菜供应链现状,蔬菜的生产与消费极为分散,从而使需求与供给信息也极为分散。蔬菜生产者难以掌握市场的需求信息,以致蔬菜的供求信息不对称【6】。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共享,会造成信息传递速度慢,传递内容失真,一旦某个环节发生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整条供应链的反应会严重滞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蔬菜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对蔬菜质量安全的意义

曹永辉在研究供应链合作关系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中发现,供应链合作关系的三个维度(信任、合作意愿和未来期许)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正向作用【9】。种植生产技术、信息共享程度、冷链运输效率、物流时间长短、蔬菜销售方式,都将对蔬菜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造成巨大影响。经销商或零售商需要质量安全的鲜活农产品,这就需要超市以及这些蔬菜生产商或供应商之间建立协调、协作、合作、和谐的关系来保障。另外,由于生产技术、运输效率的逐步改善,供应链上的企业也越来越注重蔬菜的质量安全,然而消费者却对蔬菜质量安全不太满意,这样,建立食品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将成为消除或缓解蔬菜供应链中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构建蔬菜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节点企业之间建立信任,在信任基础上变短期交易为长期合作,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单方败德的风险;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还能减少供应链上节点企业的数量,使供应链变得简单稳定,易于实施质量控制;合作伙伴关系能使节点企业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增加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信息传递速度,使上下游企业对蔬菜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减少损失。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还能够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凝聚力,使供应链变得灵活应变,能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节约流通时间,减少蔬菜滞销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构建蔬菜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实施策略

(一)减少蔬菜供应链环节和节点数量,简化供应链结构

蔬菜供应链节点企业,尤其是上游供应商的分散性会导致信息搜集困难交易成本高、运输期限长、监管困难等,这些都会成为供应链上蔬菜质量安全的隐患。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社、农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将众多分散的农场主有效组织起来,就可以使蔬菜供应链的上游企业数量大幅减少。这些农业合作组织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组织农户生产,对蔬菜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从而树立市场信誉,作为整体参与到蔬菜供应链的运营。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鼓励农户自发组成农业合作组织参与蔬菜流通过程,也可以通过蔬菜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如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连锁超市等将上游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公司加农户或超市加农户等形式,使上游分散的农户形成利益整体,由分散的节点变成单一节点,甚至实力强的核心企业也可以实行纵向一体化,收购、兼并上游农场或整合农户,变上下游交易为企业内部交易。另外,对于存在中间分销商的蔬菜供应链,建议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实现上下游节点组织对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蔬菜供应链的长度,简化供应链环节,减少运输时间,可使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关系更稳定,供应链整体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更有效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二)节点企业间建立互信机制, 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信任是企业间长期合作的基石,长期的合作又会增进双方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节点企业相互信任,长期合作就会形成稳定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从而增加整条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在构建互信机制方面,供应链核心企业因其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度高等特点,担负着重要责任,对供应链其他节点企业具有无法替代的影响力。所以可以通过蔬菜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来引领构建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标准,规范合作制度,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有利于供应链各节点互信的良好环境。此外,蔬菜供应链核心企业还要为合作方提供蔬菜生产种植技术及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积极向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服务等。核心企业在帮助合作伙伴成长的同时,提高了对方对自己的依赖性,增加彼此的信任基础。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能够提高长期合作的预期收益,进一步提高违约的成本,所以合作期限越长,越不容易背叛,双方的信任感也越强,合作基础也就越牢固。

(三)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担

信息化程度低下,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闭塞势必造成供应链整体反应速度慢,对于突发性蔬菜质量安全事件应对严重滞后。因此,蔬菜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强调成员间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鉴于我国蔬菜供应链成员之间信息化程度较低,核心企业要发挥自身信息化技术优势,让上下游合作伙伴以较低成本共享信息化资源,建立供应链协同机制,可借助互联网、RFID等信息技术构建全程可视的信息化系统,加强上下游的协调管理。并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实现上下游信息共享。

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使供应链对终端市场快速反应,大幅缩短蔬菜流通时间,降低蔬菜滞销带来的腐烂、变质风险。还可借助合作伙伴信息共享加强各环节监管,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尽可能降低不良影响。如设立蔬菜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及时处理供应链各环节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不让它影响到下游环节,对于已流入市场但还未销售的产品进行不合格蔬菜召回等,同时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建立整条蔬菜供应链质量可追溯与可追踪体系,可以追溯和追踪蔬菜在供应链环节上传递的每个过程。

五、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知,我国蔬菜供应链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生产供应商数量太多、规模小、环节长、相互之间信任不足、监管困难等,这些都是造成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为了蔬菜供应链整体利益考虑,也为了提高供应链信誉机制,蔬菜供应链应整合分散的上游生产商,减少节点组织数量,减少供应链环节,缩短供应时间。节点企业之间应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伙伴关系,成员之间相互信任,长期合作,信息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形成精简、稳定、灵活的蔬菜供应链结构,增加整条供应俩透明度,易于政府监管,更有效地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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