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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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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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持续的监控行为、独立的评估来实现对内部控制体系在一定时期的运行质量的评价反馈,是整个体系里的重要环节。但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尚未建立完善,或是岗位设置没有为其设立单独的部门,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很难得以实现;或是人员配置不到位,导致内部监督工作受到限制;或是其工作范围只局限于验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而与其应承担的工作职能不符。这样一来,金融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环节存在缺陷,会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产生消极影响。

三、金融保险行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改进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要完善金融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的环境建设。关注国际上对内部控制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理论发展,加深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系统认识,让公司各级人员对内部控制给予充分的重视,为内部控制的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同时,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应避免再局限在某个部门上,金融保险企业的相关人员设计内部控制活动的时候,应该全面梳理公司运行的每个流程,来锁定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具体执行时,需保证内部控制的每个步骤,从内控设计到分析再到提出意见以及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计,都严格执行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还需加强金融保险企业的现代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为内部控制体系营造一个适宜的基础环境。

(二)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强化金融保险企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是其实现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应贯穿内控目标的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措施。首先,需通过考察、流程分析等手段对风险进行判断、分类和鉴定,在有效识别风险的基础之上,特别注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应对系统的构建。其次,需引入科学的风险分析技术,对其进行动态监控,尽量降低经营风险以及投保风险的损失程度。并对风险的发生,能够提出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

(三)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机制

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机制,能够保障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金融保险企业需提高对日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活动中产生的信息的重视程度,致力于搭建有效的信息平台,为内外部相关人员提供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同时,还需保证所产生信息的质量,避免虚假的或是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相关人员的判断和工作效率,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和甄别来保证其科学性和正确性。还可扩展公司获取信息的渠道,比如建立受理举报的专门机构及举报人保护制度,以对相关人员产生制约效用,为避免舞弊提供有效途径;或建立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将各部门统一纳入内部控制管理系统,直接在系统内建立内控信息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为信息的传递提供畅通的上行、下行通道。

(四)强加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主要对内部控制实施流程进行监控,对于金融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进一步的完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及风险控制能力。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记录内部控制的信息,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缺陷和执行薄弱环节并深入发掘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改进意见。金融保险企业需致力于开发完整功能的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对机构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记录、检测和反馈,在实践经验中不断改进更适合的模型设定和关键指标来度量业务情况,合理化对非现场审计、风险评估和日常检测结合利用,有效实现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建立专业独立的内部控制审计部门,避免机构内部的其他部门参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削弱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破坏内部监督的职能运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的专业技术和报告能力,对金融保险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持续性的监督评价,以保证自身的健康规范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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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件,市级奖励证书3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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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对学生的专业工作能力评价低根据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跟踪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80%的单位都认为本专业毕业生踏实、认真,但是实际的工作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综上所述,金融保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而且这种需求在近10年内是呈上升的趋势,而从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及就业现状来看,其主要是为社会培养基层一线人才,而且所从事的单位主要是以证券、保险等为主,涉及的金融面比较狭窄,工作的技术含量不高,整体的就业质量偏低。作为为社会提供应用型人才的高职院校,要真正地从学院的实际出发,不只局限向社会提供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更要加大其资金、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等硬件与双师型教师、教材编写及选取、课程体系设置等软件的投入,提高学校就业质量,所以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至关重要。

2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

文章主要将上文所提及的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需求与就业现状所表现出的就业质量低的问题作为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主要目标,以需求决定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分析,认为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建设应该从企业职业能力出发,培养与企业需求一致的人才,那么就要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两方面进行专业建设。

2.1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建立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2.1.1重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高职院校在对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50%以上的学生在就业不到1年的时间里会因为不适应、压力大等原因进行工作的调换,所以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学生的信用及适应能力非常看重,并将其作为招聘条件之一;2000年至2006年的《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文件要求》显示,我国高职教育的培养方向从“高技能型人才”转变为“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高职教育不应该只是培养学生某种技能,更要培养学生具备某些能力,尤其是工作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等。企业及政府都提倡院校转变人才培养目标,所以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要根据实际资源现状,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4]

2.1.2错层培养,构建与金融保险专业需求相一致的金字塔人才结构各高校应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在培养方向上形成一定的层次,按照不同的市场定位构建人才培养的错位竞争。高职院校作为应用型高校,则应加强金融保险专业的操作和实践课程的开发设计,把学生培养成贴近市场、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应用型人才。[5]

2.1.3加强校企合作,采用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高职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高职院校开展了很多校企合作,但大都是关于该校的核心专业,金融保险专业为高职院校提供的主要是一线的技能型人才,所从事的岗位以销售为主,工作流动性大,一方面学生不愿意参加,第二企业的保障不够。造成了高职院校至今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而要做到真正的校企合作,除了校方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之外,也要将政府,学生的意愿考虑在内,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安全、实用的产学结合。

2.2建立双师型师资团队及校内实训基地,逃出怪圈

金融保险专业对人才的需求大,为高职院校的招生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根据调查,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招生人数却在减少,例如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该学院在2011年申报的金融保险专业,2011年招生人数79人,2012年招生人数40人,2013年招生仅有14人,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产生这种怪圈主要是由师资力量的薄弱,院校硬件设置滞后,相关的实训软件等缺少等因素造成的,高职院校中有发展好的,但是都逃不出这种怪圈。这种怪圈不仅影响了高职院校的招生人数,更使得很多毕业的学生对母校产生了诸多不满,而这些不满主要指向的是高职院校的师资与硬件设施,所以高职院校要提高招生人数,就要通过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而且一定要摒弃模仿和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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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入WTO,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4.中国保险业开放面的问题

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4.建立健全保险修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5.保险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务持继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2)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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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整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是在全球风险经理领导下由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单位的高级交易员和风险经理共同合作完成的。由于其他高级交易员的参与,风险评估本身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了指引方向。

4.为了正确评估各种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部门需要确认和计量各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测量是从确认相关市场风险因素开始的,这些风险因素随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异。例如,在固定收入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包括利率、收益曲线斜率、信贷差和利率波动;在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股票指数暴露、股价波动和股票指数差;在外汇市场,风险因素主要是汇率和汇率波动;对于商品市场,风险因素则包括价格水平、价格差和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既需要确认某一具体交易的风险因素,也要确定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有关风险因素。

5.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不仅负责对各种市场风险暴露进行计量和评估,而且要负责制定风险确认、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并报全球风险经理审批。确认和计量风险的方法有:VAR分析法、应力分析法、场景分析法。

6.根据所确认和计量的风险暴露,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分别为其制定风险限额,该风险限额随交易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为各业务单位制定适量的限额。通过与高级风险经理协商交流,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力求使这些限额与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保险业的正负效应

1.目前中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着的不足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比如,在保险供给上,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和供给结构上的矛盾。这其中涉及到保险业自身的供给能力、保险的供给价格、保险的服务水准、产业的约束程度、潜在保险需求人群收入水平、社会安全网的覆盖范围及保险水准等方面。保险供给能力是指保险业可主动向社会提供的接受和承载保险风险的容量及满足社会不断增添的新保险需求的产品创新能力。中国的保险虽然是从西方传人的,但1949年后的保险发展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即使是1980年后恢复的保险业也依然延用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保险的险种设置有限、费率结构简陋、保障范围不宽、管理高度集中,保险发展相当一段时间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的专业技术条件限制及欠缺创新能力,因而必然会对保险供给直接产生影响。时至今日,在西方一些保险市场已流行颇长时间的一些保险产品,在我国还被当作新险种来看待,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中常见的保险作法,在我国要靠行政的力量在供需两方面来推动才可达成保险行为的建立,责任保险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

2.保险供给价格是保险人向保险购买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对价条件,具体表现为保险费率的标准高低。保险费率包含两个构成因素:一是保险人依据大数法则原理计算出来的用以赔偿给付某一类风险损失的责任准备部分;二是维持保险人经营所需的行政费用及一定水准的利润。客观地讲,我国的保险费率虽因险种的不同各有高低,但就财产保险而言,其保险费率水平依然是较高的,而且导致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并不在于用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之下,保险公司的行政费用因素占用过大。在保险公司资产构成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球保险公司中都是不多见的,人均消耗费用在国内第三产业中也属较高的水准。过高的费用支出必然会使保险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而那些确有保险需求、但又不得不为自己的日常生计精打细算的潜在保险购买人,面对着那一幢幢豪华的保险大厦,面对着那些收入远高于自己的保险从业人员,面对着以收入的相当部分才可换得的保险服务标准不得不望而却步,有时更会产生逆反心理,这也势必会使保险的供给能力被相对削弱。

3.从直接反映保险公司效率的保险经营成果方面看,我国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也是差强人意的。1999年,在未按国际惯例提取IBNP泼生但未报告索赔)的情况下,虽然国内保险公司在财产经营方面比上年盈利有所增加,但这样的盈利水准,无论是从保险公司的总资本规模衡量,还是与整个市场的业务规模比较都是极不相称的。如果把寿险业务的巨额实际亏损与之相抵,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全年的经营结果是令人难以确信的行业性亏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经营状况,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先后重复着同样的一种经营模式:以市场规模大小论英雄。在这样的经营主导思想之下,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以拼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竭力在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方面不惜血本展开原始性的争夺,这样的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的经营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保险公司的边际利润下降也就不是什么匪夷所思之事了。其次,保险公司按规模比例提取费用的管理办法也导致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忽视承保质量,为更多的提取、使用费用而不讲条件地接受一些不应接受的风险,保险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准关系。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造成了费用支出非合理的日趋增大,另一方面则因承保质量的下降而造成了承保利润的日益下滑。

三、我国金融保险业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应对策略

1.加大改革力度采取制度性措施改革银行业。为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国内脆弱的金融体系,而重点在于切实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从根本上转换银行的经营机制。

2.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面临巨大的压力,无论是基本信息的及时、全面收集,还是对市场波动的随机应变,都因体制缺陷而可能导致风险事件,甚至冲击金融稳定性。国内金融机构因受分业经营的限制,在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新兴业务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可借鉴英、日等国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功能型监管模式,从体制上解决现行监管结构和监管理念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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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这一政策在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日益显现。存款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机构的市场化处置成本较高,政府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负担也越来越大。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在应对银行业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在危机中的作用进一步表明,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需要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但是,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面临的困境及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表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规定,虽然《商业银行法》注意到金融机构撤销后或破产时对存款人的保护,但并没有涉及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问题。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得不到现行银行法律制度的支持。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其中包括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银行救助措施、银行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以及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所提供的存款人利益保护,其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并未对银行的破产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方案,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银行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国家全额担保和赔偿银行出现的危机,只要政治稳定,存款就有保障。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成功的收益归银行所有,一旦亏损,其大部分损失则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稳定储户信心。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公众还没有形成比较理性和健康的存款保险意识。如果过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人们的意识有可能难以及时接受存款从全额担保向部分担保转变,从而可能造成人们对银行业诚信度和金融稳定的暂时恐慌,甚至引发信用风险。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这不仅会引发多重监管,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使被监管单位负担加重,而且会使银监会在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监管力度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以解决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高银行进行高风险运行的潜在成本,从而更有针对性的促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降低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成本。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或因监管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导致的赔付延误等问题。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二、构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金融体系保持稳健运行。自2003年以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进金融领域重点行业和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夯实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微观基础,有效地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而且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和内部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包袱逐步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财务重组。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和处置取得明显成效。保险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通过多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呈现良性循环,其内部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和市场约束机制正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信心不断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安全性大幅增强。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市场环境。

2、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制化进程有了较大的发展,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修改。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信托法》和《合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及进一步修改,使我国金融法制体系渐趋完善,金融监管有了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正进一步细化并完善规范金融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重要金融法规早日出台,这其中包括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构筑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3、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作需要有全方位的、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逐步得到完善,而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创新则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对于银行业监管而言,银监会成立后,学习和借鉴了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标准和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确立并始终遵循“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银行业监管有效性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存款保险机构的有效运作提供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环境。

4、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根据资产风险权重计算风险资产是一切确定评级标准、保费收入等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也是基于风险监管、防范和处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银行业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银行业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而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逐步趋同,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用性,这不仅有利于分析和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和财务成果,而且有利于开展各项银行监管工作。银行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得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更准确、更规范,信息披露更完全、更透明,从而能更真实地反应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这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建议

1、建立存款保险法制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争议较大且需要权衡有关方面利益的改革,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从而在法律中确立有关方面的利益,才能有效约束有关各方的行为。一方面要制定一部《存款保险法》,从而使得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有法可依,运作具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准则,也可以使得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应在已发展并逐步完善的金融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业产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规则等一系列必要的金融法规,从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2、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道德风险。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应最大限度的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首先,存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功能,其应该具有一定的金融检查权及防范金融机构倒闭的干预机制。其次,对不同风险级别的机构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对风险较高的投保机构适用较高的保险费率,反之适用较低费率。制定费率的主要指标包括投保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经营和风险状况。最后,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评级机制。配套的信息披露机制应通过存款保险及投保机构向公众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有助于监管机构、存款人和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此外,要多方面普及存款保险知识,把握好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

3、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牵涉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利益和职责,因而存款保险机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有必要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运作相配套的金融协调处理机制。一是可以考虑设立金融协调联席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分工方式,制定统一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报告的形式。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协调配合,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三是存款保险机构应拥有比金融监管机构更快的危机反应机制,从而有效地减少监管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活力、及时处置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华、马幸荣:我国存款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09(3).

[2]史佳欣: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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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微观和宏观审慎保险监管金融创新

推动保险机构更大范围和更具深度的跨行业经营,可是这些业务创新也从侧面增加了保险机构将来可能面对的潜在风险和更加复杂的风险。当前,监管体系对控制单个保险机构的风险非常重视,忽视了保险机构整体风险的风险控制,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的减少那些在监管范围之外的业务,结合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保险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要相互合作,将分业监管的问题合理有效解决,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宏观审慎监管面对保险创新要给与其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预防其过度创新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监管其逆周期

为了对保险业的顺周期性进行缓解,鼓励保险机构在经济处于上行状态时应用比较保守的风险评估模型,最大限度的降低保险机构可能承受的风险。针对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的顺周期性,可以应用逆周期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以及前瞻性的准备金制度,依据预期损失,将损失提前确认,促使保险机构在经济处于上行状态时准备资金,在经济处于下行状态时“以丰补歉”,促使其更好的应对危机。为了从根源上消除风险,应该对薪酬激励机制进行完善,统筹安排薪酬发放,在绩效考核标准内加入控制风险的情况,增加中长期考核标准在总标准中的比例,提高薪酬分配制度的跨周期性,也促使高管充分考虑保险机构的长期利益之后再出决策。

(三)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建议

金融危机主要对我国保险业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资本市场波云诡谲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产生了影响。我国保险行业也具有一定的顺周期性。所以监管部门要以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研究和分析我国保险的顺周期性,进而对其逆周期进行监管。我国保险行业的系统性表现在“三农”、资本市场等方面。因为我国各个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雷同性很高,还具有比较小的经济差别,引发更加严重的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要从整体上进行监管,结合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促使其更有效的应对系统性风险。我国保险行业创新性不足,对保险市场的发展没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要加强创新,提高其应对创新风险的能力,严格控制创新保险产品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确保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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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既是资本密集又是智力密集的行业,其基本职能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所面对的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对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约束,突出经营决策活动的高效性。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以货币资本(出资人的出资)为基础的、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其中主要涉及董事会与总经理在公司经营中的权限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设置问题。在这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总经理主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董事会则主要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这是国内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多变性,因此对经营者的决策活动提出较高要求。为提高经营效率,客观上需要给予经营管理者以较大的决策权限。为减少决策活动的失误,客观上也需要设置决策咨询机构为经营者提供决策参考。

突出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信托投资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信托投资公司能否发展、能否有信誉、能否有能力来承担社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关键在于“专家理财”。因此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才能、有发展远见、有创新意识并用于实践的人才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立业之本。尽管人力资本的提法与我国现行《公司法》有不尽相同之处,但从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特点的角度考虑,应该在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划设计中引入人力资本的概念,并确定其地位和作用、激励与约束等内容,尤其是产权构成中的合法地位。

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组织框架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改制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1)公司设置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受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可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工作。(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司财务上的检查权以及对董事或经理业务执行活动是否得当的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4)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CEO)及其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CEO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岗位,以求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共同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应设置CEO办公室协助CEO工作。(5)根据《办法》中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职能工作部门,在信托新业务定位开创初期,可设立信托业务部、托管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市场营销部、投资部、基金部、研发部等具体业务部门以及总务部、财务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及法律事务部等辅助工作部门。信托投资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起来的股份制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成决策及执行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及运营要求,公司内部设置完善、齐备的工作部门,各部门按其业务关系进行垂直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使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充分发挥总体优势。

股东及股东会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在公司内部决定公司战略的机关。股东大会依照“股份多数决定原则”在公司内部形成公司的决议,并由业务执行机关付诸实施,对外不代表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使职权。

董事及董事会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权利、义务、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集体决定公司业务决议的机关。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收集合格的董事、经理人选;(3)对董事、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CEO及执行委员会由于信托投资公司所处的是一个资本密集、智力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又是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灵活、高效的经营决策活动就显得至关重要,对经营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划分就应考虑到这种行业特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负责,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决策负责。究其实质,董事会与总经理实际上履行的是同一职务。同一职务由两个部门负责,往往因职责不清等因素影响而效率低下,有关案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在设计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时必须考虑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应主要表现为选择、评价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薪酬制度,而公司的经营活动则全部交由以CEO为代表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实现功能性分工的目的。

CEO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CEO对董事会负责,CEO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委员会是由CEO牵头的公司经营活动领导机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CEO及执行委员会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执行委员会对拟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做出,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CEO办公室督办。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CEO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公司董事、监事。

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为CEO及执行委员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和经理行使监督职能的机构。为满足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需要,监事会应具备以下职能:

第一,对内监督权,即对公司业务的监督权。具体包括:(1)业务执行监督权。监事有权随时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账册、文件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监事在履行业务执行监督权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审核;(2)会计审核权。监事有权对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所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进行审核。监事在执行职责时,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董事或经理解释有关问题;(3)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请示权。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有权要求董事、经理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无效时,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或经理提讼;(4)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

第二,对外代表权。监事会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业务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代表公司的权限。具体包括:1)在监事要求董事、经理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无效时,可代表公司向法院对其提讼;2)在监督公司业务执行情况和审核公司会计时,有权代表公司向外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3)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限。

三、适合信托业务特点的公司部门的设置

第一,根据资金投向不同,将信托业务分为两类部门,一类部门侧重信托资金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另一类部门侧重在非证券市场的应用。

第二,设置投资银行部,负责证券承销及有关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企业购并及项目融资等中介业务。

第三,设置营销部,负责有关客户开发和金融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事宜。

第四,设置研发部为公司有关决策提供论证依据,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可研报告,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第五,设立托管部,保管信托财产,办理信托财产名下资金往来及项目核算工作。

第六,CEO办公室。CEO办公室是执行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向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执行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有关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2)执行委员会指令的落实和督办;3)根据执行委员会指示组织调研,向执行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研究报告;4)提交需执行委员会协调的跨部门综合业务事项提案;5)承担对外联络与指定范围内的公关工作;6)对公司CI制作与管理,公司宣传品、印刷品、对外传媒的归口管理;7)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稽核、总务、法律事务等具体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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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相比之下,促进就业更为重要。所谓促进就业是指通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一)加强职业培训。中国劳动力具有绝对数量多而相对综合素质低的特点,普通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再就业培训效果,提高再就业率。有关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培训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培训效果。另外,应该把失业登记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合在一起,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失业金申领程序的同时,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参加劳动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率。

(二)加大基金对再就业的倾斜。加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基础便是有资金作保证。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比例均应显现出倾斜性,以协助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的更好发挥,体现失业保险在治理失业方面的主动性。

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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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2.3亿人,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对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进行调查,保康县地处鄂西北的一个贫困山区县。东靠襄阳,西接神农架,南交宜昌,北连十堰房县。是襄阳辖内唯一的一个纯山县。是国家扶贫的重点县,全县有11个乡镇、257个行政村、19个居民社区,总人口不到28万人,农民一般收入靠种植茶叶、烟叶、核桃、木耳、香菇等特产和养殖猪、牛、羊,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收入,保康外出务工人员初步统计有65000人左右,占总人口的23%,每年打工收入在19亿元。年人平打工收入在3万元左右,通过对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查9572人,占务工人员总人数的14%,在抽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中,在结算服务方面:打工收入每年带现金回家占65%,通过邮政汇款,只有占23%,通过银行结算渠道占12%;在贷款方面:在外地创业发展的有贷款需求的占19%,实际贷到款的占1.7%,贷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经营项目在打工地,户籍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而在务工地由于无抵押物,也不能贷款。想回家创业需要贷款的占15%,实际贷到款的占3%,贷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对务工人员情况不了解,没有现金流和上一年经营报表等;有投资理财需求方面: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的占45%,在总额中:存入银行的占53%;购买理财产品的占5%;高息借给别人的占42%,约定利息在10-30%之间,有接近63%借款难以收回;四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银行加大服务宣传培训的占53%;需要完善服功能的占32%;需要在服务创新方面提高的占12%,通过调查,外出务工人员占比和他们创造的价值,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他们渴望的金融服务需求,希望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能给外出务工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多给留守儿童和老人一些照顾和关心。

一、保康县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及分布特点

(一)务工人员比例大。保康县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4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17.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78.1%,据统计,2013年,保康县外出务工劳动力达6.5万人。以黄堡镇寨湾村为例,该村总人口346人,劳动力191人,全村2013年外出务工人员达138人,分别占该村总人口及劳动力人口的40%、72%。

(二)劳务规模增速快。由于宏观经济下行,种植、养殖业受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部分农户投入多,收益低,有的甚至出现亏损,越来越多农民放弃种植、养殖,选择了外出务工。据统计,2012年保康外出务工人员为3.9万人,2014年底达到6.5万人,2014年劳务规模比2012增长了61%。

(三)务工就业范围广。保康县外出务工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2014年在外出的6.5万人中,有2.8万人左右集中在珠三角发达地区务工,1.5万人在资源类丰富的河南,山西、贵州等地,有1.8万人在北京、武汉等大中型城市,有0.3万人在较远的新疆,东北等地。从事的行业涵盖了采矿业、建筑业、服务业、加工业等各个行业。

(四)劳务输出收效大。2014年,外出务工人员6.5万人,入均收入在3万元左右,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农村外出劳务收入占到全县农村总收入的七分之一。在保康各个乡镇,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当地农村创收的主要方式,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了当地城乡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利用他们长期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务工学到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使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破旧的土房子,拆旧建新,盖上了新房子。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集资为家乡修上了新公路,有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办起了小厂房。

二、保康县经济及金融服务现状

(一)保康现状。保康县是襄阳市辖内唯一的一个全山区县,其中磷矿资源综合指数居全国第四位,藏量达10亿吨;磷化产品远销13个国家和地区;水能蕴藏量19万千瓦,可开发利用13万千瓦,现已开发装机5万千瓦,是全国100个电气化初级达标县之一,按照保康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都市襄阳后花园、建设绿色襄阳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强县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4年,保康县生产总值达到92亿元,财政总收入实现11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7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16元。

(二)金融服务现状。截至2014年末,保康县辖区银行业机构共6个,从员人员共计509人:其中政策性银行1个,国有商业银行3个(农行1个、建行1个、工行1个),农村商业银行1个(下辖网点16个),邮政储蓄机构1个(邮储银行网点18个,邮政银行代办网点9个)。

保康县内合计6家金融机构,工行、农行、建行相对而言汇路通畅,但在乡镇无网点,有近80%的外出务工人员选择从邮储汇兑,但手续费相对较高,相对而言,农商银行手续费较低但由于体制原因结算渠道受限,很难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结算需求。

三、保康籍外出务工人员金融需求特点和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分散、流动性强,文化知识水平低、理财意识不强、加之工作辛苦,很少有时间和机会接受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知识培训,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很少,多数还习惯于:平时打工不结帐,年底回家带现金,发展项目私下融,高息借贷成本高,投资借钱风险大的传统习惯。但通过座谈,外出务工人员还是有很强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知识普及需求。其实外出务工人员也意识到带现金回家的风险,借钱出去收不回来的风险,发展创业也想到银行贷低利息资金,只是对银行业务不了解,对银行流程不熟悉,不知道怎么与银行打交道,也希望有机会参加这方面的学习。

(二)创业贷款需求。借款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外出行程费用,占比约为40%,用于外出车船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一般在1000-10000元左右;二是在外地发展贷款需求,有的在外面承接工程,主要集中在从事建筑工程、采矿行业。需要垫资约占36%,需求金额集中在5万元到100万之间。三是创业贷款主要是部分农民工计划返乡创业或者在外地经商办厂金额在20-200万元左右。

(三)汇兑结算需求。调查发现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需求程度最高的仍然是汇兑结算需求。而异地结算是主要服务需求。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如何方便、快捷的带回家是一个现实问题,调查显示,有86%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年需要汇钱回家,平均每人每年在2万元左右。把钱安全、合理、便捷的汇回家,是他们主要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理财投资业务需求。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的增长,加上思想观念的改变,看到社会上集资诈骗和高息借贷纠纷越来越多,使他们更想通过合法投资理财渠道增加资本积累,但是因为没有接触过银行理财产品,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一定的引导,帮助。

(五)创新金融产品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如何使用网上银行购买火车票,使用电话银行转账,网上购物,提高效率;二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创新一些适合他们需求的信贷产品。

(六)工资业务需求。现在社会各界都在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兑现问题,也出现不少小包工头卷走资金不给农民工兑现工作现象,也有部分工资兑现出现纠纷,他们也希望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支付工程承包款,减少现金支付风险,减少中间环节,做到有帐可查。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的需求调查,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康县支行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上表可以看出,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金融需求,信贷和支付结算是主要需求,很大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攒下几年的工资后想回乡创业,成家立业,而因为没有资金的支持而使这些想法不能实现,对信贷的需求比较大。同时,因为保康县的金融机构较少,工资从务工地回到家乡取款存在较高的手续费,汇兑结算是主要的需求之一。也有少量的人员对于柜员机操作和个人网银的操作不了解,金融知识的需求占有很大比例。

四、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金融知识普及面小。通过对外出务工人员抽查,有67%的务工人员对如何从银行汇款不了解;有83%的务工人员对如何使用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不了解;有65%务工人员对贷款流程不熟悉;91%的务工人员对金融理财业务不了解。

(二)创业贷款两头难。外出务工人员无论在务工地发展需要贷款,还是回乡创业需要贷款,都有一定的难度。

1、务工创业贷款难。一是找务工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不予受理,主要原因是:虽然经营项目在当地,但不是本地户口,又不能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在务工地金融机构不受理贷款;二是找户籍地老家金融机构,又由于经营项目不在本地,金融机构认为不便于开展贷后管理,认为风险大,不愿意贷款。如:吴家岭村张某带领有15人在武汉从事建筑工程承包,需要先垫资,待工程验收后,才结算,想贷款200万元,到务工地因不是本地户口,在武汉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都不贷,到户籍所在地保康找了几家银行,都认为在外地风险大,都不愿意贷款。三是部分农民工缺乏信用意识,在原籍贷款到期没有及时回家将贷款归还,而且通讯号码不稳定,时常联系不上,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再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通过征信查询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

2,回家创业难贷款。有的外出务工几年以后,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想回家创业,因自有资金不足,想申请贷款,但因为长时间在外地务工与当地金融机构没有联系,在本地新注册公司上年没有报表,没有现金流,不符合贷款条件,获取贷款难。

(三)汇款结算不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将务工收入带回家的主要方式是:带回现金、通过邮政汇款、在银行转账和通过银行汇款。但是存在一下问题:

1、带回现金风险大。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将打工一年的收入取出现金在春节回家过年时带回家,但是往往春运时期是人流高峰,也是小偷和骗子最为猖獗的时候,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被小偷和骗子卷走,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

2、跨行汇款不方便。通过银行汇款是目前主要的汇兑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务工人员都家住农村,经济不发达,金融机构的网点也不多,结算渠道少,农村最方便的是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多,人员熟,服务好,但由于体制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是地方法人机构,全国没有统一标识,统一机构,在城市没有网点,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城市网点多,但农村又没有网点,务工人员对跨行汇款了解甚少,只认准一个银行,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不放心跨行汇款,不选择跨行汇款。

(四)理财风险意识差。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对理财知识了解甚少,对理财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1、民间融资有风险。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回报,盲目参与民间融资,造成本息无归。

2、误入保险取款难。现在有很多金融机构开办保险业务,为了完成中间业务收入任务,将外出务工人员定期存款办理为分红保险,也不给外出务工人员讲解清楚,待提前支取时才发现本金都不足时,才与银行交涉。

五、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知识、结算知识、人民币反假、电子银行业务等金融知识宣传,可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时候,在车站、码头等地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金融机构可采用电视、LED显示屏、宣传车、广播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外出务工人员更加全面了解银行金融产品、操作流程,提高务工人员的金融意识。

(二)开展务工人员对接。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要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定期走访、调查建档,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数据信息库。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各种信息建立详实的经济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外出打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地点、从事的行业,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需求等等。建立经济档案以后,银行工作人员经常上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定时进行回访和维护,及时做好金融服务。

(三)量身定做信贷产品。为外出务工人员量身打造新的贷款品种。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发出不同类型的适合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关金融产品

(四)引导合法投资理财。设计符合外出务工人员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引导他们使用金融理财产品,远离非法集资,谨防上当受骗,让其通过合法的金融理财产品轻松理财,稳定收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五)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一是要切实改进和优化对外出打工人员的金融服务,提高柜面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金融机构要尽可能提供信贷支持。三是要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信贷产品和相关金融服务方式。实行阳关信贷、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其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贷服务。四是要根据返乡农民工信用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技能特长、项目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授信额度。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金融机构可在务工集中地建立金融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专门为外出务工人员及时提供金融业务的咨询服务,发放工资,支付工程承包款,减少现金支付风险。对需要贷款的外出务工人员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对需要汇钱回家外出务工人员帮助提供结算服务、对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外出务工人员正确引导合理投资等金融服务。?

(七)加快互联网金融布局。1、大力发展手机银行。充分发挥手机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渠道、账务交易的主渠道作用,丰富手机银行功能,将更多的柜面业务迁移到手机银行,不断提高手机银行使用率。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2、推出微信银行。让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账务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充值缴费、客户咨询等功能,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时尚、便捷、贴心的服务,实现社交金融互动。3、推出网上商城。推出利农网上商城,为涉农商户提供一个产品展示、购买的宣传推广平台,为个人客户创造亲切、轻松和愉悦的购物环境,最大化地满足客户日趋多样的购物需求。建立社区交易平台,通过打折、团购、提供信息、服务预定等方式提供线上线下的金融和生活服务,将线下营销与线上营销相结合,提高客户参与的积极性。4、发展移动支付。建设银联TSM可信服务平台,通过空中发卡功能,实现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加强市场营销,通过良好的用户体验发展客户。积极拓展受理商户,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八)做好消费权益保护。1、做好金融服务公开。引导银行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通过公告、门户网站、媒体、产品服务手册、柜台等多种途径,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实告知价格、利率、收费、风险、罚则等内容,让客户真正拥有知情权、选择权。2、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坚持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的活动,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产品和服务,使客户熟悉和掌握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权益保护意识。3、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4、做好纠纷处理工作。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利益第一的服务理念,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协调银行的现场负责人及时出面解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的损失,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部门,设定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公开受理投诉的具体途径和方法,高效处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保障金融消费者申诉权。

结论

随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农村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变,农村种植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也越来越多,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村就业和农民创收的主渠道,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问题已引起社会和金融部门的广泛关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战略性选择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就必须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市场意识和业务开拓能力;打造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的服务个性化、业务网络化、决策智能化,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只有在服务上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业务创新上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才能立于市场不败之地;只有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上敢于担当,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业务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化涛.”打工经济”喜与忧[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3-03-20.

[2]周 颢.县域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水平调查[J]西部金融2013-08-17.

篇11

金融部门的发展与金融保险业数据紧密相连,而金融保险业数据是否合理根本上取决于金融保险业分类的合理性。合理的金融保险业分类为金融部门的正确决策奠定基础。显然,依据最新国际标准改进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对完善金融保险业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对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最有借鉴意义的分类之一——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简称ISIC)中金融保险业分类情况进行了介绍与分析,随后对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金融保险业分类现状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分类特点对我国分类提出建议。

一、联合国ISIC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ISIC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设计,是国际范围内广泛认可的关于经济活动的分类。它为各国产业分类设计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框架,使世界各国的产业分类更具一致性和可比性。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联合国ISIC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包括对ISIC从产生至今各版本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情况的分析。

(一)联合国ISIC Rev.4之前各版本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1.ISIC 1948版和ISIC Rev.1中的金融保险业

在ISIC1948版中金融保险业包括在部门6(商业)中,部门6(商业)共包括四个主组,分别是:61(批发和零售贸易)、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63(保险)和64(房地产)。其中主组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主组63(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6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例如货币交易所,清算联合会,国外银行业务公司和外国银行;银行外的信用机构,例如再贴现和金融机构,抵押公司,工业贷款机构,农业信用,销售金融和工业信用公司以及个人信用公司;合作信用社;投资公司;控股公司;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金融证券包销商;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结算所;金银交易所和其他金融机构,例如从事专利购买和专利执照的机构,为保护证券持有者而设立的公司。

63(保险)包括各类保险;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险,健康险,产权险期刊网,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商。

在ISICRev.1中,对部门6(商业)的设置与具体分类与ISIC1948版中完全一致。在这两个版本中并没有对金融保险业的整体描述与定义,也没有介绍专门针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分类规则。而且在主组之下也没有更详细的分组。这种过于简单的分类一方面是由于ISIC建立之初分类不够系统完善,另一方面也与当时金融保险业发展状况有关。

2.ISIC Rev.2中的金融保险业

ISIC Rev.2较之前版本有较大改动,它把之前版本的三级分类体系修改为四级,具体到金融保险业,原部门6(商业)被进行拆分已不存在,金融保险业被重新划分在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中。主要部门8(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共包括三个部门,分别是:81(金融机构)、82(保险)和83(房地产和商业服务)。其中部门81(金融机构)和82(保险)是对金融保险业的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81(金融机构)下设三个组,分别为8101(货币机构)、8102(其他金融机构)和8103(金融服务)。其中8101(货币机构)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拥有可由支票转换或可用于付款或需要时可用的存款的银行。8102(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除银行外的信用机构,例如储蓄和贷款联合会,农业信用机构,工业发展银行,再贴现和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机构,贷款中介和经纪商;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和投资信托;证券和商品经纪商,交易商和包销商。8103(金融服务)包括外汇交易商;主要从事支票兑换现金、支票交易和无风险存款出借的单位;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金银交易所;投资调查和顾问;股票配额服务;租赁和专利经纪和许可。

部门82(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例如人寿险,火险,海运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产权险,金融责任险,伤亡险,忠诚险和担保;保险商和经纪商;保险服务机构;对保单持有者的咨询活动;保险处理商;独立组织的养老基金(超额年金)。

ISIC Rev.2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相比于之前版本略有改进,但改动不大。分类情况仍显粗糙,对于保险业而言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3. 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的金融保险业

ISIC Rev.3在ISICRev.2四级分类体系基础上,选用了大写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类符号体系,首次将金融保险业单独划归为一个门类——J(金融中介),可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发重要的地位。而ISICRev.3.1是对ISIC Rev.3的细微调整,具体到门类J(金融中介),其分类情况完全没有变化,只是对一些分类概念进行了更详尽的说明或改进为更明确的说法。下面以ISIC Rev.3.1为代表说明ISIC Rev.3和ISIC Rev.3.1中金融保险业的分类情况。

首先,ISICRev.3.1对门类J(媒介活动)中所包含的活动进行了总体介绍,本门类由主要从事金融交易的单位组成,即包括金融资产建立、清偿或所有权变更在内的金融交易。也包括保险和养恤基金(大类66)和为金融交易提供便利的活动(大类67)。负责货币控制的单位,货币当局,也包括在内。此门类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

其次是对各大、中、小类所包含活动的具体分类。对大类而言,65(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基金除外)包括获得和重分配资金的活动,但不包括保险、养恤金或强制社会保障;66(保险和养恤金,不包括强制社会保障)包括从事为所有类型保险(人寿和非人寿)建立和管理保险基金的单位和提供退休收入的单位;67(金融媒介活动的附属活动)包括提供参与或与金融媒介密切相关的服务的活动,但其自身并不参与金融媒介。各大类所包含中类、小类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格 1: ISIC Rev3.1中的金融保险业分类

 

门类J金融媒介活动

大类

中类

小类

 

 

65

 

 

 

 

金融媒介活动,但保险和养恤金除外

 

 

651

 

 

货币媒介活动

 

 

 

 

6511

中央银行业务

 

 

 

 

6519

其他货币媒介活动

 

 

659

 

 

其他金融媒介活动

 

 

 

 

6591

金融租赁

 

 

 

 

6592

其他信贷授予

 

 

 

 

6599

未另分类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

66

 

 

 

 

保险和养恤基金,但强制性社会保障除外

 

 

660

 

 

保险和养恤基金,但强制性社会保障除外

 

 

 

 

6601

人寿保险

 

 

 

 

6602

养恤基金

 

 

 

 

6603

非人寿保险

67

 

 

 

 

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

 

 

671

 

 

金融媒介的附属活动期刊网,但保险和养恤基金除外

 

 

 

 

6711

金融市场的管理

 

 

 

 

6712

证券交易活动

 

 

 

 

6719

未另分类的金融媒介活动的附属活动

 

 

672

 

 

保险和养恤基金的附属活动

 

 

 

篇12

一、金融保险专业建设概况

金融保险专业自开设以来,学校对该专业建设与改革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该专业的办学条件得到良好发展,专业优势明显,特别是在基础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

(一)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建设体系,并取得一批成果

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坚持“适应发展、积极探索、适时改革、不断进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突出实际效果。主要措施有:在教学研究上狠抓基础环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坚持每周都搞,每个人都搞,并形成阶段性经验积极进行推广。重视理论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以课程建设为突破口,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革新方案,把课程建设的与时具进性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目前在金融保险专业中,遴选7门课程作为重点课程,即《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概论》。经过几年的努力,金融保险专业在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简易网络课程、试题库、习题集建设方面取得了扎实有效的进展,同时在每学期的学生评教活动中,保险、证券、经济法、金融方面的专职教师都得到学生高度认可与好评。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实现了师资力量提升

近两年通过对外引进,补充了师资新力量,这些年轻老师通过努力,在教学一线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此外,在已有师资基础上深挖现有潜力,采取灵活的方式对教师实施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建立与校外专家的定期讨论和研讨制度,不断完善教学中的技能与技巧。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目前金融保险专业的专职教师中已有5名教师考上了研究生或研究生已毕业,大大提高了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

(三)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专业教学成果丰硕

几年以来我系金融保险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这一成果得益于长期不懈地重视教学工作和学生能力培养。在日常教学中,每一位老师注重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采用案例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观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法措施,积极培养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主动性;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鼓励并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和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不同学科或同一学科的老师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期间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以提高彼此的教学水平与技巧。通过这些努力和付出,培养的学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04级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55人,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98.1%,就业率达到100%。05级金融保险专业学生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的比率为100%,06级保险人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3.8%。此外,部分学生参与全国股票大赛,取得二等奖。本专业还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科研规划,鼓励教师“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近年来,共取得省市级科研成果3项,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其中核心论文7篇。获院级奖励证书15件,市级奖励证书3件。

(四)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经过努力,金融保险专业与大唐联合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这为学生参与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实习机会。每一届学生都可以根据开设专业的具体进展情况,分不同阶段在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具体内容由实训基地人员进行统一安排。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针对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于在随后的学习中弥补不足。在三年培养中,注重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合作能力,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学生实训实践中,与实训基地人员共同打造学生成长的平台。

二、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保险专业建设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教学改革方面的欠缺

受制于实训基地的支持不足(实训基地太少)以及教师观念、社会观念等方面的因素,目前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和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的同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同类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

(二)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教育是面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走产学结合之路,专业建设也必须强化校企合作。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专业尚未真正形成校企互赢的合作机制。虽然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很多同学反映实习时间太短,无法掌握更多的业务流程。

(三)对科研的不重视导致科研力量薄弱

由于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在评职称中对是否承担或参与过科研项目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很多老师不重视科研项目,只重视发表学术论文,同时限于学校层次与激励不足问题,致使专门研究、专题研究比较少,老师们缺少内在动力,科研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基本状况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保险专业的发展,使之更适应社会对该专业的需求,笔者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教学体系。

(一)完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

依据专业特点以及社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规格要求,在突出基本能力、岗位能力、应变能力等各种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应用。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并拓宽实习实训领域和增加时间,让学生接受系统理论知识后,能够有充足的机会得到锻炼,而不仅仅单纯追求一种形式。在目前已有模式上探索新的有效方案,突出实践部分,注重实用性,与实践单位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依据需要随时调整培养方法和培养措施,使之具有针对性,让学生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长。

(二)改革课程体系及其内容,优化课程结构

针对职业岗位特点实施教学计划,注重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构建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个性发展需要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学生不同年级的不同需要,制定多个人才培养方案和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办法。重点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专题讲座三方面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老师讲授中,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将一些不需用的课程内容加以削减;同时向学生传授道德、礼仪、安全、健康、法律等基本素质和修养的有关内容,以此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针对我系职专层次的学生加强专业技能基本平台建设,包括主干核心课程和专业实训、实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为加深或拓展专业方向为目标的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

(三)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创新的评价体系

从改革考试制度入手,继续完善对学生学习效果检验的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尝试如下做法:一是文化课抽查考核必须掌握的内容,专业课强化实践考试;二是取消单纯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改为考试与综合测评、多元评价、多证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三是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实践,半工半读;鼓励学生选修其它专业课程,掌握多门技能,参加技能实践。在新的评价体系中,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型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根据自己个性特长,充分展露自己的才华。

(四)建设第二课堂,培养学生适应能力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各项资格培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将学生活动与核心课程、潜在课程的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整体课程体系。发动骨干学生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以传帮带形式培养学生自适应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扩充实习实训平台

积极发挥老师、学校和毕业生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建立有效的实践基地,如证券、金融基地,给学生提供多种技能的操作与应用平台。采购支持相关技能训练的应用软件,建立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平台。

(六)重视科研,推行有效激励机制

鼓励老师在授课之余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建立报酬机制,出台评聘结合办法,深入发掘和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奖励优秀成果。

参考文献:

[1]LagendijkA.CornfordJ.Regionalinstitutionsandknowledgetrackingnewformsofregionaldevelopmentpolicy[J].Geoforum,2000.

篇13

我国高职教育课程设置以“2.5+0.5”三分课程模式最为普遍。即理论教学2.5年,实习0.5年;全部课程设置成基本素质课程模块、职业基础课程模块、职业实训实践课程模块。我国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已将专业实践课单分出来,其主要目标是为了突出了对高职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但通过对一系列相关专业院校的走访和调研,发现在具体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亟待改革和创新。(一)课程教学与金融保险专业岗位能力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在江泰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前提下,学院金融保险专业学生需要具备四级或以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协助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交易磋商能力、独立填制保险单证的能力。但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金融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沿用本科保险学系课程体系,或仅有金融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缺乏实训实践,更缺乏本行业英语教学;或金融保险专业理论教学和本行业英语应用不匹配。专业课教师对金融保险行业英语的不熟练或缺乏系统化研究和实践,公共英语教师对风险管理、人身保险、财险等金融保险知识缺乏。(二)职业基础课与实践课教学间联系不紧密。在传统“基本素质课程模块、职业基础课程模块、职业实训实践课程模块”课程设置模式下,高职学生难以通过职业基础课程模块的学习顺利走上实践课这一平台。而且实践课的内容仅限于专业论文写作和短短3个月实习。(三)已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金融保险行业企业毕业即能上岗的技能型人才需求。如很多高职院校模仿本科保险专业开设精算师课程作为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程,这一课程本属于企业高端管理型人才的核心课程,根据普通高职院校的学生学情,一般难以驾驭。(四)许多院校普遍缺乏既符合企业岗位能力培养又符合高职教学的金融保险专业核心课体系选择与实训课教材。由于我国高职院校金融保险专业开设时间短,目前缺乏基于企业工作流程的核心专业教材;适合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实训课教材和综合实训教材几乎空白。目前多数高职院校普遍借用普通大学保险学教材,这样很难真正提高高职学生的金融保险专业素养和岗位操作能力。

二、保险行业企业对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专业技能的要求

通过奔赴平安保险公司、信诚保险公司、北大资源风险投资公司及翰亚资本投资等28家企业调查,大多企业表示应届生虽已具备一定理论基础,但由于工作经验积累不足、上手不快、企业岗前集训长达2~3个月方见成效。企业所需的金融保险人员中,一线保险营销人员需求最大(目前大多数学历水平低,诚实信用等行业道德法规素养欠缺),保险保险经纪和专业精算管理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目前对此类高素质高技能金融保险专业人才需求旺盛,供不应求)。而且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保险及金融保险行业企业要想走出去跻身国际行列,目前缺乏派驻国外的双语型(尤其是小语种)高端国际化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将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瓶颈。

三、“2+1”五模块双语系列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2+1”五模块课程体系内涵。“2+1”五模块课程体系指的是2年校内学习,1年企业顶岗实习。2年校内学习主要包括职业素质、专业基础、核心理论、知识拓展及短期见习参观考察等理论实践交互渗透式学习,具有“双重基础”(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双向选择”和“双证结合”(如就高从“保险经纪人资格从业证书”“保险人从业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人职业资格证书”等选一或就低如英语B级证书)“双语教学”(中英文或中日文)的四大特征,原则上要求学生考取至少两个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二)“2+1”五模块课程体系的特点。一是“2+1”五模块课程体系以培养学生职业基础、职业能力为核心的专业综合能力创新型金融保险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而设。要求学生除了熟练掌握金融保险职业基本能力外,还必须通过3选2选修课形式(如创新创业课程、保险会计、保险营销等),完成金融保险职业岗位能力和创新创业原理学习和实践项目任务,以培养“┻”高级创新应用型人才。二是“2+1”五模块课程体系是根据金融保险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需求,在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过程中,围绕职业资格证的考证核心知识体系,会同江泰公司并根据保险行业协会要求编写9本核心教材和1本企业核心价值观,直接采用融考证和合作企业工作流程为一体的企业教材和校本实训教材,构建以实训教学为中心的内容体系,且能与企业职业岗位需求无缝对接。三是“2+1”五模块课程体系紧紧抓住了行业企业岗位需求的,解决了企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匮乏的难题,同时将专业核心课程选择设置融于考证。通过校企双方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通力合作,在顶岗实习的同时对金融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通过包含WorkingExperience,Trainingprograme在内的practice模式下的综合职业培训和岗前集中培训,提高上岗后的操作能力。四是“2+1”五模块课程体系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实现校企人才“无缝对接”式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通过对传统“2.5+0.5”三模块课程体系的科学整分,实现了从基本素质的形成到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课内实训的渗透及长达为期1年的江泰企业顶岗实习后,80%的毕业生顺利进入江泰公司就业。(三)创新型“2+1”五模块课程体系的人才培养方案目标。以保险行业尤其是江泰企业职业岗位能力要为基准,立足首都,面向京津冀,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金融保险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实干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高技能型金融保险专门人才。